人口政策决定民族命运(系列)

“超生”超得过统计吗?——网友反馈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情况

在城市人的心目中,农村超生很严重,实际人口远远比人口普查的人口多,有很多黑户口,现在的人口远远不止13亿。其实户口与人口普查是两回事。人口普查规定,过去超生未落户口的孩子允许户口登记,对流动人口不得罚款、不得驱赶,普查个人资料必须保密,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政绩考核的依据等等[43]。

以前以为超生隐瞒可能是计生委数据不准确的最大原因,事实上各级官员虚报才是最大的原因。请看看基层干部的反馈:

网友1: 文章提交者:冰雪莲 加帖在 猫眼看人
http://club2.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star=1&replyid=10339616&id=1053326&skin=0&page=1
尽管2000年的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已经过去6年了,但是回想当时的普查的情景依然历历在目。我想我作为一个最基层的普查工作人员有必要把我所亲身经历的这次人口普查的一些真相告诉国人,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的领导能够认真反思这次的普查。我参加了2000年的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本人且有幸成为本区的的规划者和指导者。我所在的城镇,经过我们的普查人员的核实,本普查区最后统计上来的人口数据是39000多人,统计数据是那些普查员挨家挨户走访调查的结果,应该是最真实的、最可靠的,且这些普查员大多都是居民委的人员,居民委每月都要上报所辖区内的人员变动状况,包括结婚、怀孕、生产、死亡、搬迁、迁入、户口迁出、以及临时迁入、暂住人口等情况。这个数据报上去之后,被哈尔滨市的普查办打回来重查,其原因是与他们预想的数据差别太悬殊,按照黑龙江省人口普查办的预测和统计,黑龙江省的任何一个地方的人口在1990年到2000年的十年内至少要增加10%左右,如果没有达到这个增长的数据,那么就是所在地的人口普查没有核实准确人口,即普查中丢失了人口。但是我可以保证的是:我们的人口普查人员决不至于丢失掉5000人(总人口的12.5%),尽管我们竭力说明并进一步核实,但是上级主管部门根本不听这一切的解释。

当时黑龙江省普查初步的人口统计数据比省人口办预计的人口少了大约是200万人。这个数据是我们参加地方人口会议时县人口办领导所讲的,也是后来要我们继续重新核实并“编造”的数字依据。

另外当地的政府官员有的也在说:干吗要说我们这么少的人口?我所在的方正县一共是23万人口,黑龙江省的人口普查办说我们少统计了45000人,让我们县重新核实,大家知道最后是怎么得到了黑龙江省人口办的满意吗?一个字,“编”人口。

我所在镇,下达指标是5000人,我接到这个通知时,真是无法形容。这是对我们的普查的真实结果的否定。没办法,接下来就是胡编乱造那些根本就不存在的5000人口,开始大家还挺有兴致地“编”,当我们几个人编了几百个名字之后,可以说我们几乎都江郎才尽了。真不知道如何再编下去,这种说谎的做法也令我们直“恶心”。最后还是硬着头皮“编”下去。这些多出来的5000人口怎样编呢?当然不能再为他们编居民的住址,只能是把这些人口编入到其他的家庭中去。于是我们挑选了一个大约只有两千多户的小区,把这5000人分别“编入”到不同的家庭,其结果就是:每个家庭基本上都增加了2-3人不等。这就是被编得面目全非的一个人口普查小区的最后上报的结果。

就是这样我们完成了当地多出了12.5% 人口的普查,我们县完成了多造出45000人的普查。

网友2: 网友lxmb169来信:关于2000年五普,当时我参加了市里的一个人口统计工作,山东冠县、东阿县报的人口已是负增长,但是计生委认为不可能,要求重报,当时的东阿县县长尹XX还和主持会议的副市长白XX就数字问题发生争吵,尹XX认为他们的数字是真实的。

网友3:2000年人口普查的一个真实情况,当时人口普查以居住地为登记原则,第一轮登记,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的户口所在地不予登记,导致了登记人口大大少于预计与实际人口,于是进行第二轮登记,将所有在籍人口及所有未上户籍人口全部登记,然而,既使如此,比预计人口仍差很多,于是,上级(不清楚是那一级)规定,以已登记人口数为基准,上调10%,于是,我所在的乡镇2.4万人,一夜之间生了2400人。

网友4:[驿站老街]于2005-01-21 10:10:40上贴(http://bbs.people.com.cn/bbs/ReadFile?whichfile=838477&typeid=17):“我在西部的乡镇工作,也管过计划生育几年,从我们这地方的实际情况看,已有5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负数了。前几年,县计生委不准报负数,今年终于报了负数了”。

网友5:恰恰恰 加帖在 猫眼看人(http://club2.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1335832&star=28#15721058):2000年的人口普查根本上就是一场闹剧,那时我是一个乡的统计站长,全程参与了第五次人口普查,一开始统计的是23000人,上面说少了点,调整到25000人,最后上报是28000人,更可笑的是,我还因此获省级表彰。

根据上面这些网友的反馈,“超生”超得过统计吗?仅仅是一个县,统计大笔一挥就“多出生”数千、数万人口。

计生委每年花费巨额经费(光地方计划生育经费就是每人摊派10元),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央只拨出5.5亿经费,省、地和县以及乡级单位都相应匹配了一定的经费。进行一次人口普查的费用不到年度计划生育费用的十分之一。要是能投入一年的计划生育费用进行一次细致的人口普查(包括可靠的生育意愿调查),将会得出非常精确的数据。

不过就算数据再准确,一旦经过主流人口学家的“修正”,国家花费巨大的人口普查也就没有任何意义。

其实即使不进行这样一次人口普查,仅仅根据常识也知道现在的生育政策的荒谬性,本文从多个角度说明了停止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急迫性。

楼主 中山水寒  发布于 2008-08-07 23:24:12 +0800 CST  
要是只有两三亿人口,中国一定是很神气?

日本地狭人稠、人均资源少,2005年人均GDP为$36564。依照潘贵玉的逻辑,要是日本人口从目前的1.27亿减少到4000万就更加神气了,人均GDP可达$116091,成为世界最富有的国家。可能吗?

俄罗斯、加拿大面积比中国和美国要大,人均资源丰富,人口分别只有1.4亿和3000万,但国力远没有美国强。

巴西自然资源丰富,气候良好,面积851万平方公里,相当于美国的91%,中国的89%;巴西人口1.9亿,只相当于美国的63%,中国的14.6%,但社会发展水平与中国基本一致,综合国力还不如中国,中国目前在发展中所碰到的问题在巴西照样存在。巴西并没有神气起来。

阿根廷面积是印度的84%,人口只有印度的3.5%,但在国际上神气的是印度而不是阿根廷。

楼主 中山水寒  发布于 2008-08-08 02:01:13 +0800 CST  
关爱女孩,就用越来越多的光棍关爱越来越少的女孩
楼主 中山水寒  发布于 2008-08-08 08:45:32 +0800 CST  
周老虎事件的教训:不要将老百姓当傻子
--周老虎倒下了,“1.8的生育率”还能挺多久?

作者:易富贤(中山水寒) [email protected]

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宣布陕西发现华南虎,并公布据称为陕西安康市镇坪县城关镇文采村村民周正龙2007年10月3日拍摄到的华南虎照片。但这一轰动性的消息随即引来广大网友质疑,指可能是纸老虎造假。10月30日,陕西省林业厅官方称,关于华南虎照片的质疑都是来自民间的,从来就没有官方提出质疑,即使中科院有关专家认为照片有假,林业厅目前也没有接到任何正式的对华南虎的质疑。2008年6月29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的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报“华南虎照片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宣布“华南虎照片”是一个用老虎画拍摄的假虎照,陕西省林业厅和镇坪县13名官员受到处理,涉嫌诈骗犯罪的周正龙已被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为期八个多月的“华南虎照片事件”落下帷幕。

周老虎事件的一个教训是:不要将老百姓当傻子。

“专家”的智慧是有限的,而民众的智慧是巨大的。“华南虎照片事件”初期,很多老百姓(包括笔者本人)从感情上希望华南虎真的存在,并且因为官方毕竟还有信用度,从而相信陕西林业厅的组织的权威专家的鉴定结果。但是毕竟假老虎真不了,在大众的参与下,最终打虎成功。

由于“不争论”的政治气氛,中国虽然是上十亿人口的大国,但是由于思想被束缚,参入思想创新的人员不如一个数百万人口的小国,以至于经常出现决策失误(有限的智力来源当然难以管理13亿人口大国,决策者当然感觉到“人多”而认为需要减少人口)。在这种政治和学术格局中,学者的失误不能得到及时纠正,学者的腐败(尤其是学术群体的腐败)的后果严重性远远超过官员的腐败,很多学者成了公害。比如官员即便再渎职不可能减少多少人口,但是宋健等学者的“人口控制论”却可以减少数亿人口。

政治家毕竟总是还得考虑后果;但是在中国目前这种畸形的政治学术格局下,学者只享受荣耀,而不必承担后果。比如宋健凭借人口控制论步步高升:国家科委主任、两院(中科院和工程院)院士、国务委员、政协副主席,田雪原凭借计划生育理论而“升”为社科院院士,他们完全不用为今后的老年化危机、民族萎缩承担责任。再如,实施独生子女政策几年之后中国就出现出生性别比异常,但是蒋正华等人提出中国正常值是独具108,从而否认性别比出现了异常,超过108后,又认为是女婴漏报,对当时已持续了多年年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未能正确认识,既未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引起足够重视,也未采取措施加以监管和及时纠正,最终酿成了此后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逐年持续加剧的历史性失误;但是蒋正华仍然可以晋升人大副委员长,而不用为今后四千万光棍负责。人口问题已经火烧眉毛了,一些学者还认为“放开二胎需要慢慢来”,是因为他们不用承担“慢慢来”的后果(每年损失数百万人命),而却能享受“慢慢来”而不得罪计生委的好处。于学军在进计生委之前,应该算是一位开明派学者(我早期的一些观点还受他的文章启发),但是权利使人腐败,进计生委之后违心地说了一些不是人口学者应该说的话,最近他说:“德国为了鼓励生育,每年拿出大约GDP的2%用于家庭生育支持计划;而计划生育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到‘十五’末期,即2005年,各级财政投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才达到人均10元,即130亿元左右。2005年,我国GDP大约为18万亿元,计划生育投入仅占GDP的0.7‰。面对这个数据,我们应该感到汗颜。”同样是1.3的生育率,德国不惜拿出大约GDP的2%用来鼓励生育,而中国却反而拿出经费用来减少人口,到底是谁应该感到汗颜?将孩子扶养成人不容易,鼓励生育是需要大量投入的,拿出GDP的2%其实是不够的;但是中国计划生育是减少人口,并且还凭借“社会抚养费”获取暴利,国家投入占GDP的0.7%已经是非常高了。由于计划生育是一票否决制,不少地方官员也凭借抓计划生育而步步高升。如今寄生成名流,哪管中华无春秋!

马克思曾经说过,“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家们会挺而走险;如果有200%的利润,资本家们会藐视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润,那么资本家们便会践踏世间的一切”。为了2万元的现实利益和100万的潜在利益,周正龙愿意冒着坐牢的风险用老虎画拍摄假虎照。而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一票否决制,计生委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计生委官员可以靠修改数据而高升却不必承担任何责任,可以说是“无本而有万利”。

所有的客观数据都显示1990年之后中国生育率就低于世代更替水平,1990年代中期之后降低到1.2-1.3的超低水平。所有的统计数据都显示生育率在不断下降,国家计生委却说来了高潮。张维庆1998年到2008年担任国家计生委主任期间,生育率一直只有1.2-1.3,但是由于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张维庆敢于一次次将生育率“修正”成1.8,阻止人口政策调整。张维庆当了10年计生委主任,撒了10年的谎,即便相对于中央人口目标,也减少了上亿婴儿!使得三个五年计划落空。

2000年人口普查证实生育率只有1.22,说明1995年以来的超低生育率是可信的,这个时候就应该无条件停止计划生育并出台鼓励生育政策。但是国家计生委却不但不停止计划生育,反而搞了一系列小动作(其实不能算小动作,而是惊天动地的大动作)以强化计划生育,比如推动出台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系统宣传品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虽然中国早在1971年就开始计划生育,1973年计划生育全面展开,1980年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但是一直是无法可依。并且也是违背宪法和其他法制的。杨支柱先生1998年在其《计划生育与法治》中就认为强制计划生育无法律依据。贺卫方说:“宪法和法律规定人身自由权不受非法的剥夺,但是有一个县的一些妇女却因为超生被政府双规起来,办学习班,让她们同意做绝育手术。后来她们问了律师,律师告诉她们说这是违反宪法的行为,后来这帮妇女写了诉状,县政府成了被告,这下县法院就很坐立不安了,因为它们不知道应该怎么办。后来就一级一级地向上请示,省委就发布文件规定全省所有法院涉及到计划生育的案件一律不准受理,因此公民的最基本的诉权被侵犯了,更不消说人身自由”。

因此国家计生委一直希望出台计划生育法,给计划生育一个“名分”。但是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些高层领导的反对(他们认为计划生育如此荒谬的事情一旦立法将是法律界的耻辱),国家计生委一直不能如愿。这些老人相继退出之后,在2000年人口普查显示生育率只有1.22的情况下, 2001年12月29日中国竟然出台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生委终于如愿以偿。这是中国法律界的耻辱!国家计生委主任张维庆后面又想假借“治理性别比”的名义修改刑法为计生委服务,但是在法学界的反对下没有得逞。

由于生育率持续降低,计划生育的负面影响日渐明显,为了进一步压制舆论,国家计生委主任张维庆于2001年5月22日颁布国家计生委第4号令,宣布施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系统宣传品管理办法》,禁止任何不利于计划生育的学术观点和媒体舆论。就像周正龙用木制模具伪造“虎爪脚印”一样。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系统宣传品管理办法》像两把剑一样卡在学者和媒体人士的脖子上,没有任何学术自由可言。计生委是为了“杀人”而“封口”!

国家计生委还通过科研经费压制学术,只有与计生委利益一致的课题才能得到资助(比如现在治理性别比方面获资助的课题很多,其实这些课题的研究方向从长远看是错误的,是不利于今后提升生育率的)。计生委并通过人口学会控制人口学界。比如,原国家计生委主任彭佩云长期担任中国人口学会会长(现在仍为名誉会长),独生子女政策副总设计师田雪原担任常务副会长。国家计生委主任张维庆操作选举,赶在退休前“当选”为人口学会会长(既可以继续控制人口学界,又可以经常出国旅游),现在人口学会常务副会长王培安是国家计生委副主任,副会长王国强是原国家计生委副主任。

尽管如此,还是有大量有良知的学者,如梁中堂、穆光宗、李建新、陈友华、顾宝昌、左学金、郭志刚、曾毅、乔晓春、张翼、郑真真、原新等一大批学者勇敢地站出来表达自己不同的观点,有些还上书中央要求放开二胎(虽然他们的二胎方案还是有条件的),左学金教授提出要无条件恢复人口常态,李建新还与保守派人口学者李小平进行了多次辩论。国家计生委系统以及地方计生委的不少学者和官员也私下里(或者半公开)表示希望尽快调整人口政策。美国的王丰教授、李中清教授、香港的涂肇庆教授多年前就质疑了中国计划生育的理论依据,一直为中国人口政策调整而奔走。他们是值得敬重和感谢的!

但是穆光宗等人的一些观点有时候被学术期刊或者媒体修改的面目全非,并添加进一些其他观点。比如《科学时报》 2006年7月20日的文章《低生育率:走向人口学意义的风险社会》介绍了第二届中国人口学家前沿论坛的一些情况,该文说“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任穆光宗教授认为,虽然目前生育率已经低于更替水平,但中国人口在13亿的基础上还将继续增长,到本世纪中叶人口达到16亿时,才可能出现人口的零增长。”我还据此专门写文章驳斥了穆光宗教授的这一观点。但是后面与一些与会人员的核实,发现穆教授根本就没有说过这一句话,是记者或编辑自己加上的。我的文章是无的放失,冤枉了穆教授,在此向穆光宗教授致歉!

同样,本人在2008年1月3日在《南方周末》的文章《2008年全国会放开生二胎吗?》一文也有两个观点是被“和谐”的(我也理解媒体的苦衷),我根本就没有说过“不论从以人为本,还是以科学发展观来衡量,1.8的生育率都是合适的”(我认为至少要达到世代更替才合适)、“几十年前相信‘人多力量大’造成几十年后人口让中国不堪重负”。

随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2004年成立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本意应该是为人口政策调整做准备,2004年新华社和人民日报旗下的刊物还发表了我的文章,人民网还邀请我主持节目讨论计划生育政策。但是由于选人不当(原国家计生委副主任蒋正华、独生子女政策总设计师宋健担任正副组长),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组被利益集团所控制,再一次掩盖人口真相,利用三百多位无辜学者为他们早就定好的错误结论背书。据我所知,很多参与战略组的学者对战略组的结论感到非常气愤,认为战略组的领导强奸了他们的观点。

这个战略组于2006年4月完成人口战略研究,得出结论:中国目前有1.8的生育率,1.8的生育率是最佳生育率,现行政策下今后十多年每年增加800到1000万人口,中国人口将会达到15亿高峰,生育率反弹势能很大,必须坚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不动摇。

2006年11月30日中央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会议,采纳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组的观点,于2006年12月17日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

周正龙还只是欺骗陕西省林业厅,而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组和国家计生委欺骗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古代的话是犯了欺君之罪,是要杀头的!周正龙案件是事后查明的,而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组的欺骗行为在事前就已经证据确凿。在战略组的结论出来之前,国家统计局已经于2005年底进行了一次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中国生育率确实只有1.3(笔者认为偏高)。但是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组仍然敢于公布中国的生育率为1.8,可以说是胆大包天!

世界上有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欧洲大陆所用的大陆法系是精英法系,一小批精英制定了法律条款;而英美所采用的海洋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有陪审员制度,带有浓厚的大众色彩。大陆法系国家,几乎没有一个国家的股票市场是好的。然而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定却带有浓厚的大陆法系的特点,当时是少数几个“精英”在“不争论”的环境下制定的。由于缺乏大众的参与,计划生育将带来严重的消极后果。

“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秦始皇和李斯等政治精英们不惜用“焚书坑儒”等手段压制民间思想,但还是不能维持政权的延续,秦二世而亡。推翻秦朝统治的不是饱学的儒生,而是“不读书”的刘邦和项羽。而推翻秦朝后,西汉“低水平”的“布衣将相”奠定了中国的第一个盛世,奠定了中华民族的基础。汉朝取代秦朝,就是普通法系战胜精英法系。

这次华南虎事件也是草民战胜权威。看来还是老子说的好:“弃圣绝智,民利百倍”。老子的话与“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其实并不抵触,而只是认为不要迷信权威。真理是越变越明,只有经过百家争鸣,才可能知道什么是真正的科学,从而加以尊重。但是1980年代却是迷信权威,尊重的不是科学,而是伪科学(宋健的“人口控制论”)。

我来自湘西农村,我知道老百姓并不是精英们眼里的低素质,比如当年“思想落后”的超生的农民的眼光绝对比“思想先进”的知识分子要长远。因此我坚持在网上摆地摊,以吸纳普通老百姓的朴素观点。计生委和主流人口学界代表的是大陆法系,我们人口学网络游击队代表的是普通法系。

是驴子是马,拉出来遛遛。计生委和人口学界如果对自己的理论有信心,就要勇于出来讨论,网民是最好的裁判。湖北省随州市计生委的刘坤亮算是高水平的计生干部,发表了上百篇计划生育学术理论文章,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中国社科院人口所的李小平是北京大学毕业,是留学美国的海归学者,获中国社科院、国家计生委/人民日报(联合)、中国人口学会、国有资产管理学会、北京市委等部门的一、二、三等奖、优秀成果奖和专家提名奖,合作研究成果获中国社科院、劳动人事部、中国人口学会等一、二、三等奖励。但是他们的观点在网上辩论却不堪一击。计生委法规司长于学军是人口学博士,算是计生委系统水平比较高的一位官员,但是他2007年11月10日在政府网与网友交流,却回答不了网友的提问。海涅说过:“我相信妨碍大多数德国学者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论述宗教和哲学的原因,并不在于他们缺乏才能。我相信他们不敢把自己思维的种种结果告诉人民,是由于他们对这些结果有所顾虑。”计生委的学者和官员不敢到网上辩论,也是因为他们心虚。

一个并不难揭穿的滑稽可笑的假老虎都要花费这么大的力气来打,那关系到那么多人饭碗的人口政策要修改的难度就可想而知了。中国将人口政策交给人口学界和计生委来决定是不正常的,就像将虎照交给周正龙鉴定一样。现在应该借助西门豹斗巫婆的思路,解除主流人口学家和计生委对人口的垄断,人口迷雾自然消失。

假老虎造成的损害毕竟有限,是“谋财不害命”,但在“逃窜”了八个多月之后,还是被“逮住”了。“1.8的生育率”下损失的是数千万人命,是“谋财害命”,能够长期隐瞒下去?有任何不被追究的可能性吗?人口数据不可能长期隐瞒的,我今后肯定会找出办法“复原”人口数据的。周正龙在逍遥了八个月、风光了八个月(到过西安、北京,上过电视,接受过无数媒体的采访)之后,但还是被绳之以法。“1.8的生育率”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情,是将国家领导人和全国人民当傻子耍,现在那些“风光”的官员和学者还能风光多久?一张纸老虎,处分了13位官员;数千万人命的大事情又将处分多少官员和学者呢?最倒霉的要算国家统计局了,计生委和一些人口学家可以凭借“修正”人口数据而高升,但是国家统计局只有当替罪羊的命。国家统计局应该严格把关人口数据,不要再受制于国家计生委。下次人口普查完全采纳真实的数据(即便总人口只有12.5亿,生育率只有1.1,也要相信这个数据),一了百了,免得今后一次次“修正”数据。现在是人口政策调整的关键时刻,学者没有机会再“含糊”下去了,现在并不算不知名的学者将成为著名的历史罪人。人口学界和计生委系统应该珍惜这最后的半次机会!

这次周老虎的倒下,其实是普通法系的胜利。大众民意虽然不很精确,但从来没有离过谱,“尊重民意”是历代总结的经验。网络时代舆论已经不可能控制了,国家需要规范而不是压制网络舆论,否则网络“谣言”将威胁政府的诚信。温家宝总理多次通过网上收集建议。胡锦涛总书记2008年06月20日亲自通过人民网强国论坛同网友在线交流,胡总书记说:“网友们提出的一些建议、意见,我们是非常关注的。我们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因此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需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通过互联网来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也是一个重要的渠道。”最近拜读了梁中堂老师的大作《毛泽东人口思想研究》,深深体会到:发展观决定人口观。胡锦涛总书记的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必将给中国人口政策带来一股春风。

纸老虎都鉴定不了,4个月的猪、1年的粮食、5年的电力都预测不了,还能指望主流学者预测长达20多年的人口问题?孔子曰:礼失求诸野!人口政策调整应该采纳普通法系思路,吸纳民间思想。

“华南虎照片事件”造成政府诚信危机。但是毕竟事情还不算大,挽救起来也还容易。但是人口政策失误将导致政府诚信完全丧失。中国目前60岁以上老年人有1.43亿,其中只有城市的4300万享受社会养老,即便如此养老金缺口已相当于一年的国民经济总收入,龙永图就已经说“养老不能靠政府”了;2030年后,当60岁以上老人达到4亿时,劳动人口又大为减少,政府能够兑现“政府给养老”的承诺?面对4亿等着养老的老人和四千万等待娶妻的光棍,政府到时候还有什么诚信可言?再不停止计划生育更待何时?

楼主 中山水寒  发布于 2008-08-08 09:41:25 +0800 CST  
君子性非异也,善假于物也。中国应该吸取日本、韩国、欧洲国家的教训。
楼主 中山水寒  发布于 2008-08-08 11:19:09 +0800 CST  
人口政策调整不能再拖了,否则无法向历史交代

每年损失数百万任命!
楼主 中山水寒  发布于 2008-08-08 21:16:58 +0800 CST  
作者:俭故能广4 回复日期:2008-8-8 9:49:04
顶中山强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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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楼主 中山水寒  发布于 2008-08-09 01:58:17 +0800 CST  
中国的目前是国力最强的时期之一,今后随着人口老化,国力将一步步下降
楼主 中山水寒  发布于 2008-08-09 07:18:03 +0800 CST  
人口政策调整不要做成夹生饭
楼主 中山水寒  发布于 2008-08-09 12:14:29 +0800 CST  
肉食者鄙,未能远谋。
楼主 中山水寒  发布于 2008-08-09 13:48:41 +0800 CST  
作者:大明堂 回复日期:2008-8-9 14:14:23
拜读过中山水寒的大部作品,很有思想,计生问题形成了一定的思维定势,可否分步改,再到完全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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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代分步走还可以理解,比如当时提倡生育两三个。到1980年彻底停止计划生育。

但是问题是1980年不但没有停止计划生育,反而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人口政策早就错过了最佳调整世纪(1980年),现在即便停止计划生育并千方百计鼓励生育都难以防止人口锐减。

楼主 中山水寒  发布于 2008-08-09 21:39:54 +0800 CST  
作者:qinhuang17 回复日期:2008-8-9 21:55:03
我国国土的人口承載力没有你想像的那么高,民族种族的消亡也没有你说的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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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看《大国空巢》幻灯片再说。中国人口过多是一个流传已广的谣言。

楼主 中山水寒  发布于 2008-08-10 01:14:37 +0800 CST  
作者:八月断壶 回复日期:2008-8-10 1:05:28
易先生:书卖的怎样啊?看来销路不好,害的您满天涯宣传累坏了吧!注意休息,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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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计生委卡的死死的,销路能好吗?
楼主 中山水寒  发布于 2008-08-10 07:22:39 +0800 CST  
当断不断,必受其乱,不可沽名学霸王

在秦末群雄相争之际,霸王项羽的部将英布杀害反秦义军的精神领袖“义帝”楚怀王,有人建议项羽惩罚英布以消民愤。霸王不但不惩罚英布,反而自己承担杀害“义帝”的责任。刘邦借此做足了文章,为“义帝”发丧,联合诸侯讨伐“不义”的项羽。形势急转逆下,英布也投靠刘邦,与韩信、彭越并称汉初三大名将。如果现在不停止计划生育,不撤销计生委,今后政府承担得起人口政策失误这个重大历史责任?
楼主 中山水寒  发布于 2008-08-10 10:14:20 +0800 CST  
不幸生为中国女人,又不幸成了流动人口
——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草案

杨支柱

2008年6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拟取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由于几十年的计划生育宣传和实践,中国已经形成一种计划生育意识形态,许多中国人已经把强制计划生育当作无须证明的自明之理,或者是作为一种不得已的恶加以接受,绝大多数中国人已经对计划生育中的种种反常习以为常。其结果,是很少有人注意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正在就《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这一涉及上亿人人身权利的行政法规,引起的舆论反响竟然远不及“美忠逃跑”。要不是远在美国的易富贤先生提醒,连我这个一直关注计划生育问题的人也差点错过。

我把草案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做了一番对比,发现前者主要是后者的重新包装,某些方面有改进,但作用不大,另一些修改则存在对公民权利变本加厉的侵犯。

计划生育打算尊重法律了?

为什么要修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计生委”)政策法规司司长于学军告诉《财经》记者:“1998年的‘管理办法’由计生委经国务院批准后发布,其中有一些内容涉及行政许可。2004年7月《行政许可法》施行后,这些条款与法律有冲突,必须修改。”“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有关部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没有婚育证明的,不得批准。”这实质上等于给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等设置了前置条件。于学军说,“过去流动人口务工经商,必须要看婚育证明,否则一切免谈。这次删除了该条款,代之以部门之间互通流动人口信息。”

尊重法律当然是好事。办理各种证件不再以计划生育证明为前提的意义还可以进一步引申。在中国这样一个无证寸步难行的国家,不给办理一切证件几乎等于剥夺一切权利。公民不履行义务当然会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为了使义务人、责任人不至成为权利人或权力人的奴隶,义务和责任都必须具体明确。违反义务可能产生民事赔偿,可能被罚款,可能被剥夺自由,但这一切都必须以法律的明确规定为依据。不能以违反某项义务作为随意剥夺公民权利的理由,更不能以违反某项义务作为剥夺公民一切权利的理由。权利是人格的载体,完全没有权利的人与猪狗无异,连死囚都不如(死囚被依法剥夺生命前也是人,通常都享有人的尊严和一切不以人身自由为前提的民事权利)。中国各省的计划生育条例普遍规定“超生”孩子的夫妻不给办理务工许可证、营业执照、驾驶证、社会保障等等,企图采用一种社会窒息的方法来逼人就范,剥夺权利的广度远在对待犯人之上,实在难谓公正,也不利于社会和谐。

难得于学军承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跟行政许可法存在冲突。这等于承认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以来政府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一直是违法的。不过现在既然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不追究过去违法的责任也罢,总该立即改正吧?但是国家计生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似乎并没有这个打算。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1998年9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并授权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法律的规定并不能停止违法行政行为,哪怕是明知违法之后也需要等待行政机关自己以新换旧,还是行政机关自己的决定威力大啊!所以“跟行政许可法存在冲突”到底是不是此次修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真正原因,或者只是一个借口?也颇费思量。

能否给“无证黑人”带来福音?

草案的另一亮点,是它修改了2002年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关于流动人口无证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采用生育行为发生地(可能是户籍所在地,但一般是居住地)或发现地(可能是任何地方)标准。草案改采户籍所在地标准。这将缩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自由裁量权,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一般也要比他们居住的地方低一些(在大城市和沿海农村的陌生人社会中,才能有效地逃避计划生育惩罚或强制)。这两个改变在理论上都是对“无证黑人”(包括无证生育的孩子和他们的父母)有利的。

众所周知,“无证黑人”在中国就像隐名埋姓的通缉犯,只能在那些拥有官方靠山或黑社会靠山的企业中出卖劳动力,接受最恶劣的劳动条件、超级劳动强度、每天十几个小时的劳动时间和最低的工资,忍受各种屈辱,但求自己和家人温饱。如果政府答应无条件给他们办证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又明确从低了,他们该走出黑暗世界了吧?政府也因此可以多收些社会抚养费了。按低标准收,总比按高标准收却收不着要强些,也便于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我想这应该是政府修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一个重要目的。不过这一目的能否实现,仍然大成问题。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一般都规定以当地人均收入和个人实际收入就高不就低,征收倍数一般为人均年收入的二至六倍(但第一胎为无证生育的均为一倍以下),而且还是对夫妻双方分别处罚合并执行。绝大多数“超生”夫妻从老家逃出成为流动人口时几乎都一无所有,“无证黑人”的地位也决定了企业不可能给他们很高的劳动报酬,他们从哪里去找相当于家庭年均总收入二至六倍的钱?全家都不吃不喝“辟谷”两三年?何况《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还规定了滞纳金。草案并未禁止以交纳社会抚养费为办理婚育证明的前置条件,而且还规定经计划生育行政当局通知后不办理婚育证明可以处以500元罚款并且没有次数限制。什么叫“互通流动人口信息”?莫以为“无证黑人”都是傻子,就那么乖乖地被“引蛇出洞”?宁可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也要办这证、那证,送上门被计生委抓住?

人是理性的,当来自政府的处罚比来自“血汗工厂”和“黑煤窑”的压榨还残酷时,“无证黑人”当然宁可忍受“血汗工厂”和“黑煤窑”的压榨。

“强制服务”是个什么东西?

草案的又一个变化,据中国大陆的媒体称,是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过去的以管理为主改变为现在的以服务为主了。《财经》杂志采访于学军的文章标题就是《中国强化“流动人口”生育服务》(http://www.caijing.com.cn/20080616/69953.shtml)。

国家计生委强调计划生育是一种服务并不是从今天开始的,而是从2007年8月的“计划生育标语新政”开始的。如今“该扎不扎,房屋倒塌;该流不流,扒房牵牛”、“计划生育,株连九族”、“打出来,压出来,流出来,就是不准生下来”、“宁可血流成河,不准多生一个”、“血流成河泪成海,也要把计划生育搞下来”一类血腥的标语基本被铲除了,取而代之的是“实行计划生育,保护生态环境”、“地球妈妈太累了,再也驮不起太多的孩子”、“计划生育不吃亏,奖励政策后面追”、“流动人口走四方,计划生育暖心房”、“外出打工不忘计生,健康服务一路同行”之类的“文明标语”。这种做法未改、先改标语的做法,不过是同样货色的重新包装,还涉嫌篡改历史和再一次侵犯公民的财产权(铲人家的墙)。

草案所谓“强化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也不过是“计划生育标语新政”的重演,以“服务”来包装强制而已。虽然草案总是使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这样的词眼,似乎将服务置于管理之上,但貌似服务的项目,不过是提供免费的避孕器具、早孕孕检(检查是否怀孕)、上环、结扎而已。流产费用并不在其中。有证怀孕的不会去做流产,否则何必办证?而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无证怀孕是非法的,不但堕胎费用自负,连引起并发症计划生育当局都不负责,跟枪毙人收子弹费如出一辙。而草案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仅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不为育龄夫妻提供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须承担行政责任,可见未婚者、离婚者也不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男人同样不享受这种貌似的服务,因为这种“服务”是需要持证享受的。草案第十一条规定,“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还应同时携带结婚证。”

可见草案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即使以它自称的服务就是真的服务,它也只能叫“《对流动育龄妇女的管制和对流动有偶妇女的避孕、绝育服务工作条例》草案”。不过这一修改后的名称同样是“挂羊头卖狗肉”,因为服务的标志本不应该是免费,而是享受服务者自愿接受,否则强奸就变成为受害人进行“性服务”了。
草案第二十四条规定,“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草案没有说一个妇女愿意交验婚育证明但不接受“服务”怎么办,但现实生活中有活生生的例子可以告诉你:
“我还不到16岁,还在上学,计生人员为什么不看我的学生证,就要我办理婚育证明,并且以后还要定期孕检。”摸着头顶上起的肿包,躺在病床上的马玲一边流泪一边哭诉。她的妈妈刘桃玉满脸是血,躺在她旁边的病床上。
这段话我是工河南商报3月31日的一篇报道《因长得不像十几岁,一女生拒办婚育证明被打》中抄来的。事件发生在2008年3月29日,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受伤更重的是替孩子挡板凳的妈妈。

未成年人保护、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马玲和她妈妈受到舆论广泛同情,而殴打她们的计划生育干部受到舆论谴责;其原因除了打人者的残暴外,也因为马玲还是个孩子。马玲获得广泛同情的后一个原因行将消失。1998年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而根据草案第十一条,“成年流动人口”变成了“育龄妇女”,结合其他中国法律应解释为年满14周岁的女性。

即使根据中国政府和御用法学家一向鼓吹的权利、义务一致论(我并不赞同,详见《宪法规定公民有计划生育义务是错误的》,http://wtyzy.com“杨支柱论生育”),既然草案规定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育龄夫妻,那么受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制的也应该是育龄夫妻。草案至少应将“成年流动人口”改为“育龄夫妻”,但是它倒行逆施变本加厉,将管制的对象扩大到未成年女孩。

将强制早孕孕检的对象扩大到未婚女性甚至未成年女孩,实际上建立在这样一个假定的基础上:所有中国的未婚女人都有婚前性行为,而且是如此频繁又不能自我控制,以至于需要每隔两、三个月由政府来检查一下她们是否怀孕!看到一个未成年的稍大一点的女孩子,便怀疑她肚子里有没有孩子,于是要查证,要强行带她去做孕检。有这种龌龊想法的居然是政府,干这个龌龊事情的居然是政府官员!这简直就是在暗示未成年人不把肚子搞大不正常!这些人居然还有脸教导孩子们洁身自好!这不只是对孩子们的极大侮辱,也是对他们父母的极大侮辱;因为这种做法同样在假定——父母都是放任未成年女儿“乱搞”的,连肚子搞大了都不管,需要政府来管,需要政府如此频繁地管!

作为一个流动人口女孩,即使你成功地逃避了所有的孕检,这种侮辱也会在你婚后申请准生证(现在美其名叫“生育服务证”了)时遇到。如果你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上的孕检记录在时间上有断裂,街道或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会要求你提供一种无私生子女的证明,居住地要求户籍地先开,户籍地又要求居住地先开,让你饱受羞辱和奔波之苦,最终可能不得不靠买假证明或刻假公章来解决问题。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也使育龄妇女的隐私荡然无存。中国的知识分子和大众传媒都极度变态,它们常常把雇主要求求职者到医院体检之类当作侵犯隐私予以抨击,却对政府官员乃至私人经常性地强制查验一个未婚女子是否正在怀孕或曾经堕胎视而不见。草案虽然不再以婚育证明无瑕疵作为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驾驶证等的先决条件,但并未剥夺各行政机关查验婚育证明的权力。

草案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工商等行政部门应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纳入基层相关管理制度,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和相关证照时,核查婚育证明,对于未办理婚育证明的,应告知其及时办理,并将掌握情况及时通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草案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赋予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查验婚育证明”的权利,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责成育龄妇女的雇主和房东配合政府的计划生育工作或“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通报有关信息”。草案第二十八条还将雇主不配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罚款由一千元以下增加到一万元以下。总之,草案让中国流动育龄妇女的隐私权陷入了正规计生部队、辅助作战部队和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

为什么只是流动人口?为什么只是育龄妇女?

草案明文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针对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的。这样规定当然是为了有效地管制生育、控制人口。但是这样一来,就涉嫌对流动人口和育龄妇女的歧视。

程海律师认为“流动人口”这个词就是侮辱性的。我认为他的说法是有道理的。中国所谓流动人口并不是指那些通常不打算在现住地永久居住的人口,如野战军人、囚犯、医院的病人、高校的学生、旅游者、探亲者、出差者、流浪者、乞丐、流窜犯;而是指户籍不在居住地的人。户籍制度给所谓流动人口制造了极大的麻烦。据程海粗略统计,需要跑回原籍办理的业务至少有七项:身份证换发、补发、港澳通行证、护照、结婚登记、子女户口登记直至死亡登记,这使得每年有无数的人为此而奔波在路上。因户口不在经常居住地,在选举、子女入学、办理固定电话、购买房产、汽车、选民登记等各方面的麻烦和不平等数不胜数。户籍制度还造成了“一个人在自己拥有所有权的房屋中只能暂住”和“妻子只能在丈夫买的房子里暂住”等经典笑话。

许多流动人口不但在居住地拥有固定的住所(当然包括买来的和租来的房子)和稳定的工作,甚至在居住地居住的时间远比某些户籍人口长,完全融入了当地社会。即使真的需要对育龄妇女进行特殊管理,根据户籍区分流动人口和非流动人口也是毫无道理的。何况根据程海的研究,不给长期定居的流动人口迁移户口本身是非法的。195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甚至把户口迁移作为公民的义务:“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以非法的户籍制度为根据,对在居住地没有户口的育龄妇女进行毫无理由的歧视,当然也是非法的。

即使将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扩大到包括有本地户籍的育龄妇女,在法理上仍然构成对所有育龄妇女的歧视。如果仅仅因为育龄妇女有生育能力,就可以侵犯他们的尊严、隐私甚至自由、身体;那么所有成年或接近成年的青壮年男人都有强奸作案的能力,是不是应该把他们都抓起来阉割或套上一条铁裤子呢?难道生孩子比强奸犯罪还可恶或可怕?

三国时期蜀国严厉禁酒,把那些家里藏有酿酒工具的人都抓起来。有一天简雍随刘备出游,远远看见对面走来一个男人。简雍说:“主公,把他抓起来,他是个强奸犯。”刘备问:“你怎么知道的?”简雍回答说:“这个人随身带有强奸工具!”刘备大笑,回府后就下令把那些藏有酿酒工具的人放了。

强制计划生育既侵犯人权、破坏法治,又造成人口老化和性别比失衡,威胁社会可持续发展(详见http://wtyzy.com“杨支柱论生育”和“易富贤论人口”),政府应该果断地废除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中所有关于强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要再修补或重新包装了。人口政策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有二十年的滞后期,等到迫在眉睫的时候再废除就来不及了。

楼主 中山水寒  发布于 2008-08-10 10:41:02 +0800 CST  
作者:四辽 回复日期:2008-8-10 11:02:49
你那东西就是错误的。7%的耕地养活22%的人口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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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是以7%的耕地养活1/3以上世界人口,并且生活水平比其他国家要高。

人均耕地多难道意味着粮食多?粮食产量与气候、土质、灌溉都相关,中国水稻亩产是印度的2倍多。印度人均耕地是中国的1.36倍,但是人均粮食产量却达不到中国1979年的水平。

四辽,你怎么不响应lstSS的跪求,还到我的帖子来?

楼主 中山水寒  发布于 2008-08-10 12:45:54 +0800 CST  
作者:z520m 回复日期:2008-8-10 11:08:43
人口太多不是好事,可是要适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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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人口太多?日本、欧洲人口不太多吗?人家在鼓励生育!

楼主 中山水寒  发布于 2008-08-10 15:29:51 +0800 CST  
作者:四辽 回复日期:2008-8-10 15:44:56
中山,如果别的妇产科医生月工资5000元,只给你1000元如何????你平均工资低于其它医生并不代表你不够用是不?????中山你应高兴是不?????哈哈,可怜的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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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决定消费。如果人口减少,哪来的收入?
楼主 中山水寒  发布于 2008-08-10 22:32:44 +0800 CST  
lstSS跪求了那么久,膝盖都肿了,四辽竟然又跑来了,太对不住lstSS了
楼主 中山水寒  发布于 2008-08-11 03:12:55 +0800 CST  
顾宝昌:韩国、伊朗低生育率之惑
学而思 @ 2008-8-10 8:04:10 阅读(3120) 引用通告 分类: 专家论坛

顾宝昌 (第一财经日报2008/07/21 )


作者按:在本系列评论第二篇(2008年7月7日本报A11版《世界对低生育水平时代到来的困惑》)中我们谈到,低于更替水平的生育率作为一种人口态势,人们原本以为它只是一个欧洲的特有现象而不甚在意。但进入21世纪以后,这种所谓的“欧洲现象”正在向世界蔓延,变成了一种全球性趋势。中国身处亚洲,我们当然尤其关心这种低生育率现象在亚洲国家发生和发展的情况。本文介绍两个亚洲国家——韩国和伊朗的情况。


朝鲜战争结束后,韩国经济经历了一段十分艰难的时期,当时韩国妇女的生育水平很高。1961年的总和生育率(下称“生育率”)达6.0。从1962年开始,韩国政府决定在全国实施计划生育。韩国的计划生育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被称为世界上最成功的计划生育范例之一,到1980年生育率降低到2.8。受此鼓舞,韩国政府在1981年把人口政策的目标修订为到1988年达到更替水平2.1,同时在计划生育宣传中推广小家庭,以至“单孩家庭”。对接受绝育的单孩家庭,政府提供住房优惠和补贴。但是,生育率的下降比韩国政府目标预定的快得多,到1983年就达到了更替水平。与此同时,出生性别比开始出现失调,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达到了115个男孩比100个女孩。即便如此,韩国政府在1986年仍重申了人口控制政策。

这一时期韩国实现了完全工业化,国民收入大幅提高,适龄青年大多数进入大学。在达到更替水平生育率十多年后的90年代中期,韩国开始出现了关于是否应继续鼓励少生的生育政策的辩论。辩论的结果是,政府放弃了控制人口增长的政策,转而实行“新人口政策”。1996年出台的新人口政策包括保持生育和死亡在有利于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水平、倡导家庭健康和福利、平衡出生性别比、鼓励妇女参与生产劳动、改善老年人的生活、实现人口平衡分布等等。尽管政策的导向改变了,但生育率却继续下降到2000年的1.47和2002年的1.17,低到了比已经出现人口负增长的日本还要低的水平。

韩国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在处于高生育率的60年代早期,人们的理想子女数是4个孩子,但实际生育率却是平均6个孩子,而到90年代进入低生育率阶段后,尽管妇女的理想子女数保持在2个孩子左右,而实际生育率却不断下降以至接近于平均1个孩子的水平。

面对低生育率时代的到来,韩国的政策反应十分迟缓,总侥幸地认为这种下降不会持续,而只因为人口还在由于惯性作用继续增长,人们依然忧虑人口对资源、环境造成压力。决策者和公众对于低生育率时代的到来可能对国家造成的严重影响并不在意。直到2004年,韩国政府才正式推出了鼓励生育的政策,2005年出台了“低生育率和人口老化基本法”,2006年提出了“2020战略”,即到2020年把生育水平提升到1.6。至于这一目标是否能成功实现,则仍在讨论之中。

与韩国类似,伊朗计划生育的成功也被认为是一个“奇迹”。在大多数伊斯兰教国家的生育水平仍居高不下、计划生育步履艰难的情况下,伊朗的生育水平却在短期内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1956年伊朗人口普查报告的人口年增长率达3.1%,为此,从1967年伊朗开始了以控制出生和实现零增长为目标的计划生育。1976年人口增长率降低到2.7%,出生人口数量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断减少,从1986年的226万,1988年的182万,到1992年的不到140万。

伊朗1991年的人口普查报告年人口增长率为2.5%,这一人口增长率如此低,以至于外界普遍感到十分意外而不能接受。伊朗政府机构拒绝使用这一结果作为制定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基础,联合国人口司也不予承认。但是,1996年普查又一次证实了1991年的调查结果,年人口增长率进一步下降到1.96%,妇女的生育水平从1986年的6.6下降到1996年的2.8。到2000年,大规模的人口健康调查再次表明,伊朗的生育水平已经降到了更替水平以下的2.0,在城市地区已降到1.7。而最近的2006年的人口普查结果表明,伊朗妇女的生育率进一步下降到了1.4左右。

尽管一次又一次的调查反复表明,伊朗的生育水平已经大幅度下降,伊朗人口的增长速度已经大幅度放缓,但是在伊朗的人口学家中,对于这些调查结果的“有效性”仍不断提出质疑,认为调查结果表明的伊朗在1986~2000年期间的生育率急剧下降“在理论上是说不通的”,“最多是一时的”。他们提出,当1976~1986年期间出生的大量女孩进入婚育年龄后,伊朗会出现另一个“出生高峰”,生育率会再次反弹。政府在欢呼人口控制成功的同时,面对严重的失业危机也仍然把控制人口增长作为主要关注点。2005年出台的第五个发展计划继续重申了政府致力于生育控制的政策。

韩国和伊朗虽然同为亚洲国家,但相距甚远;无论是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地理环境都大相径庭,但它们都在过去的十多年中出现了生育率降低到更替水平以下的情况。当然,这与两国都大力推行计划生育不无关系。面对低生育率时代的到来,韩国从控制人口到鼓励生育的转折可谓异常曲折和艰难,伊朗的一次次调查产生的数据结果一再遭到否定和质疑的经历则意味深长。这都反映出,正确认识低生育率时代所带来的挑战进而加以应对,这个过程往往充满了波折,并不比从前认识到高生育率会造成问题的过程更容易。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两个国家都有着深厚的传统婚育文化,但近几十年里,两国都出现了大规模的城市化——城市人口大幅增加,农村人口大幅萎缩,这不能不对社会形态,包括生育形态发生深远的影响。如果中国的经济、社会继续保持迅猛发展的势头,中国的城市化进程继续大踏步推进,那么它就不能不对中国的生育形态产生同样深远的影响。在中国这样大的国家,任何事态的初露端倪往往会淹没在纷繁复杂的现象里而难以察觉,但等到事情浮出水面,往往也就成了大问题。他国的经验不可能代替我们自身的实践,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面对低生育率时代的到来,见微知著,未雨绸缪,争取主动,避免被动,应当成为我们的共识。(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中国人口学会常务理事)


楼主 中山水寒  发布于 2008-08-11 11:34:31 +0800 CST  

楼主:中山水寒

字数:996266

发表时间:2008-08-05 20:45: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6-08-30 19:10:10 +0800 CST

评论数:5123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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