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原文、脂批和古代律法解析版本‘’不为越礼‘’的错谬

程高本续书也对袭人在没有获得正式名分前就跟了宝玉,最后的尴尬处境有描述‘’我是太太派我服侍你,虽是月钱照着那样的分例,其实我究竟没有在老爷太太跟前回明就算了你的屋里人.若是老爷太太打发我出去,我若死守着,又叫人笑话,若是我出去,心想宝玉待我的情分,实在不忍。”、“若说别的丫头呢,没有什么难处的,大的配了出去,小的伏侍二奶奶就是了.独有袭人可怎么处呢?"‘’他是一心想着宝哥儿.但是正配呢理应守的,屋里人愿守也是有的.惟有这袭人,虽说是算个屋里人,到底他和宝哥儿并没有过明路儿的。‘’……程高版续书是假设袭人在已经有了‘’混着‘’身份前提下,宝玉先出家了,袭人无在贾府继续死守的道理,最后只有被劝另嫁他人。虽然情节有争议,但是对当时的礼节描述应是具有参考价值的。可见连混着身份时袭人都不算正式通房/姨娘,她又如何能在最初丫鬟身份时就认为自己可以拿(预备)通房/姨娘的名义和宝玉云雨不越礼?以袭人素来的知礼,是不会有这种想法的,否则她就真的像一些读者说是虚伪的自我安慰、自我欺骗,为自己和宝玉云雨百遍找借口撒谎了

楼主 遥思古风  发布于 2017-01-13 14:47:00 +0800 CST  
二 从原文和脂批分析理和礼的区别
礼和理有何不同呢?
疏:理,谓道理,言礼者使万物合于道理也。《论语·为政》: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朱熹注:礼,谓制度品节也。《荀子·礼论》: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这里的礼,指的是规定社会行为的法则、规范、仪式等的总称,也就是等级社会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荀子·修身篇》:故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
所谓礼,说白了,就是人们主观制定出约束大众的种种规矩,是一种仪节,很多时候它的诸多规定在现代看来是违背人性。而理是规律,是情理、道理,是是非得失的衡量标准,理比礼更客观也更讲究人性,礼也许会随着个体的身份、生活境遇不同而改变或者消失,但理是可以在不同时代不同人群中取得广泛共识的。
以礼只能压人,而以理可以服人。

楼主 遥思古风  发布于 2017-01-13 14:48:00 +0800 CST  
试着举几个原文和脂批的例子:
(1)无故平空留下我,于你又无益,反叫我们骨肉分离,这件事,老太太、太太断不肯行的。”[庚辰双行夹批:三驳,不独更有理,且又补出贾府自家慈善宽厚等事。]‘’——袭人卖身是死契,本来不能赎人的,假设贾府同意赎人,那是出于慈善宽厚不能使人骨肉分离之‘’理‘’
(2)若拿出做上的规矩来镇唬,似乎无情太甚。[庚辰双行夹批:宝玉重情不重礼,此是第二大病也。]——此刻礼是规矩,而理是情理,宝玉不重规矩,却不是不讲理的人,所以上文袭人说出自己要走的理由后,‘’宝玉想一想,果然有理。‘‘’’宝玉听了这些话,竟是有去的理,无留的理。‘’ 所以无可辩驳,只有答应袭人的规劝从而希望能‘打动’袭人让她自己心甘情愿留在自己身边
(3)谁是我舅舅?我舅舅年下才升了九省检点,那里又跑出一个舅舅来?我倒素一习一 按理尊敬,越发敬出这些亲戚来了。 ——按照礼教,探春的舅舅是嫡母王夫人的兄弟,而非赵家奴才。按照凤姐的话,贾环探春是主,仆人赵姨娘都没资格管。 但 按照情理,探春也应该尊重生母赵姨娘的哥哥,从天理人伦上并不能否认这种长辈的存在
(4)薛姨一妈一听见金桂句句挟制着儿子,百般恶赖的样子,十分可恨。无奈儿子偏不硬气,已是被他挟制软惯了。如今又勾搭上丫头,被他说霸占了去,他自己反要占温柔让夫之礼。 ——宝蟾此刻不属于薛蟠丫鬟,甚至可能卖身契还在夏家,夏金桂同意把宝蟾送给薛蟠行云雨之事,那是礼教贤良的要求而不是必须这么做,要是讲道理是薛蟠理亏,所以薛姨妈被气的只能骂薛蟠不争气而不能继续指责夏金桂
(5)贾母听了点头,又笑道:“跟主子却讲不起这孝与不孝。若是他还跟我,难道这会子也不在这里不成?皆因我们太宽了,有人使,不查这些,竟成了例了。”凤姐儿忙过来笑回道:“今儿晚上他便没孝,那园子里也须得他看着,灯烛花炮最是耽险的。这里一唱戏,园子里的人谁不偷来瞧瞧。他还细心,各处照看照看。 况且这一散后宝兄弟回去睡觉,各色都是齐全的。若他再来了,众人又不经心,散了回去,铺盖也是冷的,茶水也不齐备,各色都不便宜,所以我叫他不用来,只看屋子。散了又齐备,我们这里也不耽心,又可以全他的礼,岂不三处有益。老祖宗要叫他,我叫他来就是了。 —— 此处就是礼和理对比的最好实证。按照‘’礼‘’,袭人要守丧,不必服侍主子。但实际上身为下人,生命都是主子的,还跟主子讲‘’礼‘’不尽服侍的义务,就是‘拿大’。最后凤姐一番合情合‘’理‘’的话,说服了贾母,也成全了袭人守孝之‘礼’

楼主 遥思古风  发布于 2017-01-13 14:49:00 +0800 CST  
对于袭人后半句心里活动各种版本的不同
甲戌本:袭人素知贾母已将自己与了宝玉的,今便如此,亦不为越理。
庚辰本:袭人素知贾母已将自己与了宝玉的,今便如此,亦不为越理。
己卯本:袭人素知贾母已将自己与了宝玉的,今便如此,亦不为越理。
舒序本:袭人素知贾母已将自己与了宝玉的,今便如此,亦不为越理。
梦稿本:袭人素知贾母已将自己与了宝玉的,今便如此,亦不为越理。
卞藏本:袭人素知贾母已将自己与了宝玉的,今便如此,亦不为越理。
甲辰本:袭人自知系贾母将他与了宝玉的,今便如此,亦不为越理。
蒙府本:袭人素知贾母已与了宝玉的,今便如此,亦不为越礼。
有正本:袭人素知贾母已与了宝玉的,今便如此,亦不为越礼。
列藏本:缺此回。
郑藏本:缺此回。
程甲本:不越理。
程乙本(仓石本)
袭人自知贾母会将他给了宝玉也无可推托的扭捏了半日无可奈何只得和宝玉温存了一番
简单总结一下
蒙府本 不越礼
程甲本 不越理
庚辰本 不越理
己卯本 不越理
甲戌本 不越理
舒序本 不越理
戚序本 不越禮(礼)
卞藏本 不越理
觉序本 不越理
杨藏本 不越理
郑藏本 存二十三,二十四回
俄藏本 缺五,六回,
大部分《红楼梦》版本都写的是不越理,被认为最权威的脂批三部甲戌、庚辰己卯更是都写为‘’不越理‘’,而写的‘’不越礼‘’的几个版本,都是对原文不同地方的真实性引起过争议的。

楼主 遥思古风  发布于 2017-01-13 14:49:00 +0800 CST  
为何不越理比不越礼被更广泛的版本采用呢?下文详细分析

楼主 遥思古风  发布于 2017-01-13 14:50:00 +0800 CST  
三 袭人以女奴地位身上所负担的各种‘’礼‘’的冲突性

楼主 遥思古风  发布于 2017-01-13 14:51:00 +0800 CST  
(1)袭人服从宝玉命令的不越礼之处。
虽然袭人编制仍然在贾母处,但是她的实际支配权确实已经转交到宝玉这里,宝玉需要云雨,她作为奴婢,在主仆名分下服从宝玉的要求,可以说是自己‘不越礼’,她这里遵循的是主仆之‘’礼‘。
书中有一段这样写袭人的心态的:袭人笑道:“有什么没意思,难道作了强盗贼,我也跟着罢。再不然,还有一个死呢。人活百岁,横竖要死,这一口气不在,听不见看不见就罢了。”——袭人作为仆人,可以在内心不赞同宝玉的错误行为,也可以在行动上按照王夫人的话说‘不迎逢、死劝’,但是如果一旦宝玉不听她的话或者坚持要她一起陪同,袭人无可推脱下,理论上只有自杀一条路可以作为抗拒手段,所以她对宝玉的人身依附关系决定了无法对她不讲理的苛求‘礼节’。
书中还有一处,袭人守母丧没出席贾府宴会服侍宝玉,就被贾母说拿大,一个奴才和主子讲自己的‘’礼‘’,主子高兴了可以给个恩典,主子不高兴那就是奴才因为主子的宽厚而放纵自己偷懒的行为,不可被宽恕。
鸳鸯不喜欢贾赦,在贾母死后只能以出家或者自杀抗拒,袭人喜欢宝玉,不必采用这种手段而是服从宝玉指令,合理。
她认为自己不违礼,那是因为封建等级制度决定的主仆之礼实际威力高于奴仆本身要守之礼

楼主 遥思古风  发布于 2017-01-13 14:51:00 +0800 CST  
(2)袭人实际中能有一定自主性,可以反抗宝玉不合礼指令下的违礼之处。

还是上面的例子,如果宝玉做强盗已经牵扯到谋反,袭人除了自杀和跟随,按照过去律法规定还可以‘’告发‘’宝玉,以律法来抗衡主仆名义下的礼教要求
鸳鸯不愿意当贾赦小老婆,
可以借助主人贾母的疼爱来躲避另一位男主贾赦的淫欲,还可以以自杀或者出家来反抗贾赦的威逼利诱
宝玉‘强’袭人试领警幻仙子的云雨之事,但是宝玉不是贾赦贾珍自流,即使这些皮肤滥淫的人,也没强奸家里丫鬟的,所以宝玉的‘’强‘’是一种持续的纠缠,袭人不愿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抗’,喝止、规劝、逃跑、叫人,而且按照书中宝玉的性子,他最多不高兴却不可能也不会敢于事后残酷报复袭人。在有一定自主权的前提下,袭人迎合宝玉的行为,自身是否越礼要看怎么评定整件事。

楼主 遥思古风  发布于 2017-01-13 14:52:00 +0800 CST  
而书中礼教混乱,对于一件事违礼和非礼的看法因人而异。
迎春‘’又正遇见迎春奶一娘一来家请安,说起孙绍祖甚属不端,‘’“姑娘惟有背地里淌……说孙绍祖“一味好色,好赌酗酒,家中所有的媳妇丫头将及一婬一遍。略劝过两三次,便骂我是‘醋汁子老婆拧出来的’。
”贾蓉撇下他姨一娘一,便抱着丫头们亲嘴:“我的心肝,你说的是,咱们馋他两个。”丫头们忙推他,恨的骂:“短命鬼儿,你一般有老婆丫头,只和我们闹。知道的说是顽;不知道的人,再遇见那脏心烂肺的爱多管闲事嚼舌头的人,吵嚷的那府里谁不知道,谁不背地里嚼舌说咱们这边乱帐。”贾蓉笑道:“各门另户,谁管谁的事。都够使的了。……
才知人的嘴一概听不得的。就比如方才我们姑娘下来,我也料定你们素日偷鸡盗狗的。我进来一会在窗下细听,屋内只你二人,若有偷鸡盗狗的事,岂有不谈及于此……
在孙邵祖心里,淫遍丫鬟婆子也没事,迎春吃嫉妒是‘无理且无礼’。在迎春和外人看来看来,孙的行为那就是行为不端,违背礼法,应该劝诫。
在宁国府丫鬟看来,只要贾蓉和‘’自己‘’的媳妇丫鬟闹就没有闲话可说,但是在晴雯嫂子看来,公子丫鬟也是一笔‘风流帐’,‘鸡鸣狗盗’可被说道的地方多了,都是不和礼的举动,宁国府只有‘’门口两头石狮子干净‘’罢了

对于袭人认为自己是否越礼的评定,要看她自身从哪个道德层面来评判 ,如果对宝玉对自我道德要求高,就有越礼的嫌疑。

楼主 遥思古风  发布于 2017-01-13 14:59:00 +0800 CST  
(3)袭人身上不同等级的主仆之礼的‘冲突性’
袭人的主人,不仅有宝玉,还有贾母和贾政、王夫人等人。袭人对贾母、王夫人等应尽的主仆之‘’礼‘’高于对宝玉的主仆之‘’礼‘’,而贾母、王夫人是否认为在宝玉年纪不算很大时,袭人可以答应宝玉的要求云雨呢,书中看不出完全肯定或者否定的答案

楼主 遥思古风  发布于 2017-01-13 15:01:00 +0800 CST  
七十八回‘’二则因竟有人指宝玉为由,说他大了,已解人事,都由屋里的丫头们不长进教习坏了‘’
七十九回‘’我为此也耽心,每每的冷眼查看他。只和丫头们闹,必是人大心大,知道男女的事了,所以爱亲近他们。既细细查试,究竟不是为此。‘’
这两处贾母和王夫人对于宝玉通男女事的认知都是‘人大了’之后才会发生的事,尤其是王夫人,似乎还是从下人告密中得知宝玉通人事后,被狐狸精丫鬟教唆的不学好的事,不怎么存在从第六回宝玉云雨后就得知他大了已经通人事的可能。
宝玉何时算大呢?第五回宁国府赏梅花,然后紧接着宝袭云雨,再过后又要过了大半年时间时间‘’秋尽冬初‘’刘姥姥入府,周瑞家的忙完刘姥姥事情后,被薛姨妈派去送宫花,脂批提到‘’二玉隔房‘’,二十三回原文提到宝玉年纪‘’十二三‘’岁,也就是说宝玉和黛玉隔房前,贾母和王夫人不会认为宝玉大了,更不会认为他已经通人事,否则宝黛男女混住一房实在不便。
而第六回时‘’袭人本是个聪明女子,年纪本又比宝玉大两岁,近来也渐通人事‘’袭人本人的年纪比宝玉大二岁,也才‘渐渐通人事’,所以结合原文看,宝玉此时通人事家长是不知的,且没有预料。
因此宝袭人云雨只能用‘初’且是‘偷’字来定性,而且‘幸得无人撞见’。如果袭人身负教导宝玉‘性启蒙’的重任交给你了那么原文‘偷’字就无法说通,即使要背人进行云雨,完成家长交代的任务,此事的性质也不能用‘偷’来定性。
有说法既然贾母和王夫人会给宝玉身边安排众女孩侍奉,就应该料到儿子会和丫鬟云雨,所以少爷丫鬟云雨不算越礼。但是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且不说过去男、女众仆人侍奉富贵人家主人子是一种常态,假如类比一下,清朝主人强奸仆妇是犯罪,那么用此逻辑,既然让女仆服侍男主,就应该料到会发生‘强奸’的事,那么强奸就不犯法了?

楼主 遥思古风  发布于 2017-01-13 15:03:00 +0800 CST  
2贾母和王夫人在礼教的认知和执行上存在玩双标的情节
贾链和鲍二家媳妇通奸之事,不仅违礼,而且已经违律 , 康熙二十三年,清廷规定“家主奸家下有夫之妇者,系平人,笞刑四十;系官,罚俸六个月。”此处之奸,包括强奸和通奸两种形式,所以鲍二能在媳妇死后以告状为名敲诈贾链一笔,但是在贾母口中这件事被淡化成成‘’馋嘴猫偷腥’的小事

楼主 遥思古风  发布于 2017-01-13 15:05:00 +0800 CST  
贾兰的奶妈因为长的‘妖乔’就被撵,四儿一句和宝玉的玩笑话就犯了‘教唆宝玉学坏’的罪过,但王夫人明知贾环和彩云有私情,也不闻不问,除了证明王夫人在执行礼法上对儿子对丫鬟也是‘双标’措施,亲子万般呵护,庶子放任自流外,似乎没有其他更好的解释

楼主 遥思古风  发布于 2017-01-13 15:06:00 +0800 CST  
在对尊礼的认知和执行不一的情况下详细分析一下宝袭云雨的事。
在王夫人赞誉袭人的话中有‘’沉重知大礼‘’‘’举止沉重‘’这些形容词,沉重者,沉静庄重之意,结合原文”原来这一二年间袭人因王夫人看重了他了,越发自要尊重。凡背人之处,或夜晚之间,总不与宝玉狎昵,较先幼时反倒疏远了。‘’可见王夫人喜欢的沉重知礼包括举止‘有礼’(当然不仅陷于此,还有很重要的能劝宝玉上进 ,不迎逢宝玉胡闹)。但是对比这项要求,再参考袭人书中曾经和宝玉的狎昵(这两年才由袭人主动中止)。后文被撵的众丫鬟中,四儿被撵未免是冤案了。
晴雯是性格导致被诽谤,又被王夫人看到骂人和衣冠不整,做实了‘举止轻薄’的看法,芳官是挑唆宝玉要漂亮丫鬟,有带坏宝玉的嫌疑,金钏是当着母亲和儿子调笑,还牵扯嫡庶关系闹得王夫人恼怒,但是四儿一句玩笑话又是什么大错?贾府仆人和主子不能开玩笑?照这种规矩看原文要被撵的仆人多了,袭人也和宝玉开过一些玩笑的。四儿教唆宝玉学坏?似乎‘同日生日就是夫妻’这句玩笑话也看不出教唆的意味来,四儿不会奢望能嫁宝玉为妻,就是想嫁宝玉当通房,恐怕她也知指望不上宝玉做主,全是家长安排。那么最有可能的是说她举止轻佻无礼,试图勾引宝玉。但四儿也没和宝玉有上床或者打情骂俏的更多不守礼的行为,要是有进一步的狎呢举动,恐怕被婆子检举揭发的就不止这一句话了。所以举止沉重有礼包括宝袭之间狭昵,但是不包括四儿和宝玉一句口头玩笑?
按照王夫人这套标准,那么难怪有批书者评价:
张新之夹批:又重叙一过,转从袭人边写出“偷”字。作者亦掩耳盗铃。
哈斯宝——最先同宝玉发生奸情的是谁?
东观阁夹批(姚燮眉批):——袭人早年(便)与宝玉(二爷)领警幻(仙姑)之教,而晴雯乃有后悔之语,然则谁是狐精(耶)?】

楼主 遥思古风  发布于 2017-01-13 15:06:00 +0800 CST  
因此从全书看,贾母和王夫人对于早期宝袭云雨的事是否知道,知道后是不闻不问还是会生气认为失礼,都有可能。如果贾母王夫人认为宝袭过早云雨不可,那么袭人服从宝玉的云雨要求就违背了对贾母和王夫人应尽的主仆之‘礼’。

楼主 遥思古风  发布于 2017-01-13 15:10:00 +0800 CST  
(4) 古代律法中对于女性和仆人之礼的要求在袭人身上的冲突性

楼主 遥思古风  发布于 2017-01-13 15:11:00 +0800 CST  
自唐到明,男主人和婢发生性关系(不论婢是否自愿)不被认为是犯罪。这种状况在清代发生了变化。
在雍正朝《实录》里,可以见到清廷对拒奸守节的婢女和仆妇进行旌表的例子,尽管她们获得的旌表待遇和平民或良家妇女有别。乾隆年间《礼部则例》规定,“仆妇、婢女及僧道姑有拒奸自守,不为强暴所污,因而致死者,俱准旌表,”说明在法律层面,仆妇、婢女也同良家妇女一样具有贞操权。

楼主 遥思古风  发布于 2017-01-13 15:11:00 +0800 CST  
乾隆三年,释伽保因奸毒杀其仆,而按照当时规定,官员故杀奴仆只降二级调用,皇帝认为因奸毒杀和故杀不同,要求从新定议。九卿等官议定“家主图奸不遂,毒殴致毙,将伊主不分官员平人,悉发黑龙江等处当差,至奴婢罪不至死,而起意致毙者,拟以降调,虽有加级,不准抵销。”这说明,因家长图奸未成杀死奴婢的惩罚,远较一般情况下家长故意杀死非死罪奴婢的罪行更重。对于婢女而言,此条例的价值在于她们可以获得某种程度的捍卫贞操的权利

楼主 遥思古风  发布于 2017-01-13 15:12:00 +0800 CST  
嘉庆二十五年豫亲王裕兴强奸使女寅格一案说明,在特定情况下,强奸未婚婢女也被视作犯罪。此案,寅格系豫亲王属下包衣之女,九月十一日被豫亲王强奸,十六日夜间自尽。寅格之父六品典仪官世禄在步军统领衙门呈控。因案关重大,新登基的道光皇帝命军机大臣会同刑部、宗人府审理此案。刑部等衙门因为豫亲王所犯例无正条,强奸包衣之女与强奸平人有别,所以定拟裕兴“于平人强奸已成,本妇自尽斩监候罪上量减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但同时又认为,裕兴“身系宗室亲王,乃于国服未除,亲丧未满之时奸污幼婢,”按照“居丧犯奸律”加等,拟以革去王爵,发吉林当差。裕兴系宗室,发吉林当差之罚折圈禁三年。
此案明确将豫亲王强奸未婚婢女的行为视为犯罪,亲王与包衣之间的主奴关系不影响清朝对于婢女贞洁的重视和一定程度的保护。皇帝对此案的态度充满了对儒家道德礼法的维护:‘’国家法令,王公和庶民所共。强奸已成, 致毙人命,罪犯致重。裕兴身为宗室,袭封亲王,乃不自爱惜,恣意妄为,大干法纪,若从未减,则齐民(此处齐民即平民之意,而不是单指旗民)犯此者,又将何以治之?……‘’刑部还建议对寅格进行旌表。

楼主 遥思古风  发布于 2017-01-13 15:13:00 +0800 CST  
道光八年三月初五,河南商丘县民人刘相学强奸仆人陈华贵之妻朱氏未成。次日早仆妇朱氏因为羞忿自缢身死。初七日陈华贵也自尽身亡。河南巡抚比照家长有服亲属强奸奴仆妻女未成致令羞忿自尽者例,对刘相学拟杖一百发近边充军。刑部同意河南巡抚的拟律。这个按案例说明主人强奸仆人妻、女导致命案都是一种犯罪的

楼主 遥思古风  发布于 2017-01-13 15:13:00 +0800 CST  

楼主:遥思古风

字数:16852

发表时间:2017-01-13 22:32: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7-04-04 09:39:37 +0800 CST

评论数:2685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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