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315]benzhuzhu:比老妈米线更无耻的交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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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2-03 20:41:56 +0800 CST  
@benzhuzhu__ 2011-10-26 10: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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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2-04 08:57:30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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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2-05 09:54:17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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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2-06 09:47:10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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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2-07 09:24:54 +0800 CST  
储户跨行取款银行卡被吞 农行毁卡称没义务保存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7日 07:27 投资快报
记者 费国海

为了保护储户账户安全,ATM取款机设置了一种非常规的保护机制——吞卡,如客户连续输入错误密码3次;客户取款后,忘记按取卡键,导致超时被吞卡;客户按下取卡键后,没有及时取走已吐至取卡口的银行卡,导致超时被吞卡等等。然而,正是这样意图保护银行卡安全的措施,却给市民黄先生带来了无限困扰。

2011年10月19日,储户黄先生在中国农业银行(2.57,0.01,0.39%)(微博)广州环市支行取款时,因操作延时,邮政储蓄银行卡被ATM机吞卡。黄先生立即致拨打邮政储蓄银行客服热线询问取卡方法,客服人员表示由于是跨行吞卡,具体事宜需要按照吞卡行也就是农业银行的规定进行操作。黄先生又找到农行环市支行询问,该行大堂经理周小姐指示说:黄先生需要回到银行卡申请行开具证明,再来农行申请取卡。

10月31日,黄先生拿着开具好的证明,再次来到在农业银行广州环市支行申请取回银行卡,等来的却是柜员“你的卡已被销毁”的通知。而大堂经理给出的确定答案是“你的卡片已经被我们剪掉,拿不回来了。”具体理由是“卡是机器吞的不是我们吞的”、“我们没有义务保存你的卡”、“已经超过取卡时间”。

特地请假辗转排队去开户行开具证明,又在农行排队取卡,却被告知卡已经销毁的黄先生十分错愕,他实在想不通自己在邮政储蓄银行申请的银行卡,农业银行有权没有任何提示的销毁。既然农行的ATM机默认他行银行卡可以进行取款操作,并收取了相关手续费,大堂经理那句“我们没有义务保存你的卡”是否说得通?再退一步讲,既然取卡有时效限制,为何其卡被吞后立即询问工作人员,却无人告知其时限?如今银行卡已经被销毁,需要重回卡卡行排队进行申请重开,浪费时间不说,耽误了工作时的合同款项支付造成损失怎么算?记者就黄先生的这些质疑,询问了相关银行业内人士及律师。

银行:“我们没有义务保存你的卡”

律师:银行有暂时保管被吞卡片的义务

黄先生被告知银行卡已经被销毁之后,询问农业银行广州环市支行大堂经理理由及后续补救措施,得到的回复是“卡是机器吞的不是我们吞的”、“我们没有义务保存你的卡”。该工作人员表示,黄先生的银行卡并不属于农业银行,该行没有保存该卡片的义务。黄先生认为,既然农行ATM取款机标示有银联标志,并默认他行银行卡可以进行取款操作,取款时也收取了相因的手续费用,并拥有吞没其卡片的权利,那么,银行保护被吞卡片的完整和安全应该是最起码应该做到的,否则吞卡机制的意义表现在哪里?

对此,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姜平律师分析表示,黄先生在农行ATM机上进行取款操作,银行收取了手续费用 ,储户与银行就已经建立起民事法律关系。根据中国银联(微博)颁布的《银行卡跨行业务吞没卡处理办法》第三章“吞卡处理”第十三条“ATM所属网点负责暂时保存被吞卡片”,农行工作人员“我们没有义务保存你的卡”是完全违背其必须遵守的相关义务的。

银行:“超过时限就剪掉你的卡”

律师:未尽到告知义务的格式条款无效

黄先生要求拿回属于自己的银行卡却被告知已经被销毁,该行工作人员通知其“已经超过拿卡的三天时效”、“这是我们的规定”。一方面银行消极表示不作为:该卡不是本行发行,与自己无关;另外一方面却又积极的表现出强势:超过时限就对卡进行销毁,“剪卡没商量”。黄先生不禁陷入迷糊:储户和银行本来应该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为何实际地位却相差如此悬殊?银行的规定千千万万,自己如何得知自己是否“中”了其中某条的忌讳?如果跨行取回卡有时间,为何当初自己卡被吞后立刻询问工作人员时却没有得到时间方面的任何提示?

对此,姜平律师指出,银行方的很多规定都属于格式条款,银行方若未尽到对该格式条款的提醒和告知义务,该条款即为无效。所为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我国《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具体到黄先生的案例,银行对拿卡的时效没有尽到法定的“告知义务”。黄先生卡被吞后立即询问了工作人员取卡操作,被告知需要回开户行开具证明,却没有任何人告知其应该在三天之内完成,否则卡片将会被销毁。最令黄先生无法接受的也是这点:“如果大堂经理当时告诉了我只有三天时间,我根本不会在超过时间后还去开具证明,我直接在邮政储蓄重新办一张不就得了,何苦还要跑到农行来拿回原卡!”

银行:“卡不是我们吞的是机器吞的”

律师:银行储户何时实现民事主体的真正平等

黄先生回忆,当时忘记告诉其“三天取卡时效”和卡被剪掉后表示“卡不是我们吞的而是机器吞的”撇清关系的工作人员是同一人。卡被剪掉后,黄先生质问为何工作人员并未告知其时效的有关规定,对方却拒不承认,并要求其出具证明,证实黄先生确实有过“询问”的动作,黄先生只能无奈。

三天时效的规定从何而来?该位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我们自己的规定,本行的客户卡被吞保存时间是21天,别行的一律3天。”是否本行客户,待遇差别七倍,黄先生只能再一次表示无奈。“其实我询问工作人员只是想讨要一个说法,为何没人通知我三天不去卡就会被剪,我被‘忽悠’着请假派来跑去开证明拿卡,最后卡被剪掉不说,还被工作人员冷冰冰的搪塞各种理由,所有我想要的也只是一个说法,不然我能要求什么?银行能因为这样就赔偿我一笔钱吗,还是能送我一张农行的卡?”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如今中国银行(2.92,-0.01,-0.34%)业的现状就是如此:银行对储户有一大推规定和要求,绝大部分是格式条款,但是并无特殊提醒。但是对银行来说,却缺乏相应的惩罚机制和赔偿条款。律师表示,银行与储户是民事合同关系的双方,却从来没有实现真正主体的平等。在高耸入云的银行机构面前,储户似乎只能充当难以望其项背、更加不可能与之抗衡的蝼蚁。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2-07 13:29:48 +0800 CST  
交行理财产品收益低无法赎回 限制额度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7日 07:59 投资快报
记者 柯北骁

近年底,理财产品赎回潮也在开始。12月1日下午1点多,有投资者告知投资快报记者,其购买的“得利宝·久久添利”产品居然无法赎回。按银行规定,12月1日当天属于一年当中四次赎回期的最后一次。

“明年3月请趁早。”有内部人士如此告知投资快报记者,12月1日当天交行产品遭遇了巨额赎回,所以投资者很难拿到资金。而据内部人士透露,截至12月1日,其产品收益为1.75%,也就是说,产品只有基础年化收益率,浮动年化收益率几乎为零。

而事实上,交通银行(4.60,0.02,0.44%)(微博)也在当天做了解释,“2011年12月1日,我行“久久添利”人民币理财产品赎回申请之和超过上一工作日(2011年11月30日)产品总份额的10%”。

事实上,继近日理财产品巨亏传闻后,上半年以来凭借收益超过6%的澳元理财产品一枝独秀的交通银行,再度遭遇了“赎回门”和“负收益”。有投资者向投资快报记者投诉称,该款产品的收益其实不包括赎回费用,赎回费用从1%至2%不等,如果加上申购费用,必须要持有该产品2年或以上,资金50万以下的投资才能获得跟银行存款利息相近的收益。如果仅存一年,则投资者可能会损失1.75%的本金。

遭遇巨额赎回有额度限制

投资者质疑官方的“开放额度”

“与其他银行一样,我买的产品是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可以赎回,不是观察期。”该名投资者称,12月1日他尝试赎回,却无法赎回。

于此同时,他在微博上发现有人遭遇相同的情况。“今天12月1日就是今年第四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但是确赎回不了,打电话告知,说分行发了文件下来,说今年只有10%的额度给赎回,我今天按照他们说的开放时间一直赎回。根本赎回不了,一年只有四次赎回机会,而每次赎回只有一点点额度,那是不是我到死的时候,也拿不到我的钱呢。”有微博网友甚至提出了“寻找律师解决问题”的方案。

“久久添利是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开放赎回,赎回时间是8:45-15:30”在线客服如此表示,而在12月1日当天1点多,就有投资者无法赎回资金。

经咨询资深银行人士,记者获悉,两位投资者可能遇到了巨额赎回,因而无法进行操作。随后,交行客服也证明了这个说法。

按交行规定,开放期净赎回份额超过上一日理财产品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事实上,这是交行第二次遭遇到巨额赎回。投资快报记者了解到,在2011年6月1日开放日当日上午发生巨额赎回,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按86%比例确认,剩余部分(若客户选择连续赎回)将在6月8日确认并于6月9日支付至客户账。

客服解释称,“这是指提交赎回后提示受理的客户可以获得赎回。在赎回已经到达巨额赎回后,再进行赎回申请的客户的赎回申请是受理不了的。”客服接收询问时表示,一旦当天有巨额赎回,则投资者提交的赎回额度将不会再受理。

事实上,除了阻止赎回外,交行对赎回的份额也有规定,“最低赎回份额为5000份,最低持有份额为5000份。投资人申请部分赎回后,若其持有本理财产品的份额经系统确认后少于5000份,则系统将自动予以强制全部赎回。”

事实上,该款产品的申购开放日为自2009年6月15日起至产品提前终止日期间每日开放,申购份额确认日为每周三(如遇节假日,则自动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和每个收益结转日。赎回开放日为自本产品成立后的每个自然季最后一个月(3月、6月、9月、12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投资者对投资快报记者表示,这是典型的“花钱容易取钱难”。

产品较前两年收益急剧下跌

一年内赎回还要损失1.75%

投资快报记者在交行官方能搜到最早的收益信息是2009年9月1日。据官方信息显示,在3月1日、6月1日、9月1日三个赎回节点,久久添利的年化收益率分别为 3.42895%、 2.9561%、 1.944075%。其中,三个时期的年化收益率包括基础年化收益率1.75%和浮动年化收益率。事实上,在一年前,相同时间节点,年化收益率分别为:5.896975%、3.10275 %、 4.66515%(含基础年化收益率1.75%和浮动年化收益率)。2009年9月1日年化收益率则高达7.6384%。相比一年前的年化收益率,2011年这三大时间节点优势不再。

事实上,在6月1日,开放日当日上午发生巨额赎回,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按86%比例确认,剩余部分(若客户选择连续赎回)将在6月8日确认并于6月9日支付至客户账。在线客服表示,收益每天公布,并不固定,无法预测。

“不建议你作为短期理财产品。因为短期收益可能还赶不上申购赎回费。”客服表示,收益每天公布,并不固定,无法预测,但建议不要作为短期理财手段。

根据交行的规定,该款产品的申购费率相当高。资金在50万元以下,申购费为申购资金的1.5%,50万(含)至100万,费用为1.0%,而随后100万至500万,则为0.8%,500万以上则为0.6%。

投资快报记者从交行内部人士处获悉,如果短期内结束投资,该款产品赎回费较高。按照规定,“持有份额一年以内的,按赎回资金的2%收取;持有份额1年至2年(含)以内的,按赎回资金的1.5%收取;持有份额2年至5年(含)以内的,按赎回资金的1%收取;持有份额超过5年的,不收取赎回费。”

事实上,2011年10月至11月区间,该款产品的年化收益率均为1.75%,如果截至2011年12月1日,此款产品收益的浮动收益率依然保持近两个月的发展势头,则持有该产品一年的投资者全盘赎回,要支付回购费2%,则其将损失0.25%。如果投资者的资金在50万以下,还要承担1.5%的申购费,则其总计损失高达1.75%。

假如资产为50万元以下的投资者持有该产品2年以上,因扣除申购费(1.5%)和赎回费(1%),除非收益率为6%左右,投资者才能超过3%的收益,甚至少于银行存款利息。

然而记者发现,2009年11月至2011年11月之间,在公布的31次收益率中,收益率在6%的仅有7次,其中6次在2009年。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2-07 14:36:15 +0800 CST  
@大白菜蘑菇 2011-12-07 13:57:47
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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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支持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2-08 09:16:23 +0800 CST  
开原市民被冒名办理贷款45万 向农行索赔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8日 07:59 北国网-辽沈晚报微博
一年多来,开原市民周敏频繁往返于家和中国农业银行(2.58,0.01,0.39%)(微博)开原市支行之间。用她的话说,凭啥银行冒用她的名办理45万元抵押贷款。虽然现在她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删除了,但已经给她造成了经济和精神损失,她要讨个说法。

贷款时发现个人信息被盗用人家用她名贷款45万元

开原市民周敏今年56岁,曾经在2003年1月在中国农业银行开原市支行贷款4.3万元用于做啤酒生意,在2004年1月,本息如数还清。“贷款还清了,但是我的个人信息就留到了开原农行,没想到会给我今后的生活带来麻烦。 ”周敏说。

2010年,退休后的周敏打算投资养鸡贴补家用。 2010年6月12日周敏到工商银行(4.19,0.02,0.48%)开原市支行办理贷款,工作人员告诉周敏,她有不良信用记录,她名下有45万抵押贷款未还,工商银行开原支行拒绝向周敏放贷款。

当时周敏的第一感觉是工商银行开原市支行的工作人员弄错了。周敏马上到中国人民银行开原市支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报告上显示,周敏在2005年4月15日贷款45万元。贷款到期日期为2006年4月11日,担保方式为抵押。

截止到周敏发现名下的这笔贷款那天,2010年6月12日,贷款仍然一分钱没有还。“当时我的头嗡的一下子,谁用我的名字和身份证资料办理贷款了? ”周敏说,她的心脏病差点犯了。

周女士索赔20万开原农行一直没给明确答复

周敏说,如果她没有到工商银行开原市支行再贷款,永远也发现不了这件事情。从2005年4月15日到2010年6月12日,她发现这件事,她已经为中国农业银行开原市支行承担了5年多的45万元贷款。“在这5年里,开原农业银行方面从来没有告知过我,我名下有45万元贷款。既然2006年4月11日到还款期,怎么一直没人让我还款? ”周敏气愤地说。

周敏拿着个人信用报告到中国农业银行开原市支行反映情况,银行方面给出了很多理由。“开始时,开原农行说2008年拨离这笔贷款操作失误造成的,又说是串户,我说我和谁串户了,开原农行又说低档丢失,查不到。后来又说是开原农行新华支行信贷员盗用了我的资料,冒名贷款。 ”周敏说,她后来多次找到这名信贷员面谈,得到的答案是另一种说法。“当时在任开原农行分管信贷的副行长吩咐他,找一个人的资料,把这45万元贷款放在这个人的名下。虽然写的是抵押贷款,却不存在抵押物。 ”周敏说,2010年8月15日,中国农业银行开原市支行出具了一份证明,上面只写了她不欠开原农行的贷款,之后删除了她的不良信用记录。

周敏说,由于中国农业银行开原市支行冒用了她的信息办理了贷款,造成了她产生不了信用记录,导致工商银行开原市支行拒绝为她办理贷款,使她投入大量精力,且已经协商好的养鸡项目夭折,已经给她造成了经济损失。而且她为了这件事情,吃不下饭,睡不着觉,开原农行应给予精神补偿。周敏向开原农行提出索赔20万,但是开原农行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中国农业银行开原市支行副行长表示不清楚

昨日,记者以周敏亲属身份随同周敏来到了中国农业银行开原市支行。工作人员说,农业银行行长不在办公室。周敏和记者来到一位姓李的副行长办公室。

李行长对周敏说,他不分管这项工作,就周敏这件事情,开原农行方面对这件事也没法说。不良记录现在已经删除了。至于周敏说的赔偿要求,没法答复。

周敏问,到底是谁让信贷员冒用她的个人信息办理了贷款。李行长说,这个人现在已经脱离农行了。周敏说,信贷员已经承认当时是前任信贷行长告诉他这么做的,周敏问开原农行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李行长说,这个人也并不一定代表开原农业银行,这件事情可能是个人行为。

李行长说,开原农行行长去铁岭开会了,周敏最好能亲自问行长这件事情。李行长说,他搞不清这件事,他没有具体调查,具体怎么回事,谁也不知道。

周敏表示,这件事已经给她的生活带来很大影响,她一定要向银行讨一个说法。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2-08 13:27:49 +0800 CST  
呵呵,维权新闻贴多了,我都觉得这个帖子有点像奇闻异事贴了。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2-09 15:01:20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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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2-10 11:31:50 +0800 CST  
@CF0000ABC 2011-12-10 11:45:29
连银行都没有信用。
不存银行,最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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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大家说说,一个社会应该有信用的有哪些组织呢?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2-12 10:17:19 +0800 CST  
东星集团状告中南局一审败诉 表态将上诉到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0日 07:20 21世纪经济报道微博
21世纪经济报道 孟岩峰 北京报道

核心提示:如今东星集团只有最后一个现金来源,今年8月,传出东星集团最后一处资产黄仙洞景区将被接管。

2011年12月9日上午10点,东星集团诉民航中南局一案在广州白云区法院23号法庭一审判决。历经七个月,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兼新闻发言人兰剑敏终于等来了一审判决。

兰剑敏在8日晚提起即将一审判决的东星集团诉民航中南局的案件时表示:“之前庭审的情况挺好。明天结果就出来了,我很紧张也很兴奋。”

但是9日上午11点,记者采访到了刚刚走出法庭的东星集团代理律师严义明:“一审判决为原告败诉。判决结果称:中南航空局在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为确保飞行安全并无不当。”

对于这样的结果,严义明对记者表示:“一半在意料之中,一半在意料之外。按照庭审情况我们应该胜诉,但是在此次诉讼中,并不公平,可以说是行政机关的干扰才导致败诉。这是意料之中的。”

“我们还会继续上诉的。”兰剑敏语气笃定地表示。

迟来的败诉

严义明表示:“我们本周一(12月5日)才收到通知,说9日一审判决。” 这个判决结果对于东星和律师来说,都觉得太迟。

2011年2月8日,东星集团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民航中南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2月24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5月9日庭审,而行政诉讼的一审应该从受理之日起计算需3个月内结案,应该在5月24日判决。但被法院告知推迟,8月24日应是最终时间,但等到今天才出结果。”兰剑敏称,“上个月我还催过一次,他们给出推迟判决的理由是案件太复杂,需要庭审委员会讨论。”

庭审结束时,兰剑敏还满怀信心的表示庭审情况一切利好,等待结果即可。在东星看来,不止判决结果迟,从中南局申请延期举证开始,都让其觉得打这场官司有些忐忑。

“本应10天的延期举证,被中南局拖了好久,也没有不可抗力等原因发生,本身就是违法的。”兰剑敏对于此前的一切还是想不通。

对于一审败诉的结果,严义明认为法院事实认定错误:“民航中南局向法院提供了对东星航空的日监管报告,其中列数东星航问题且提出整改措施,直至2009年3月13日当天的日监管报告也没有注明说东星航有什么安全问题严重到要致使其停飞。”

严义明认为:“即使安全问题严重需要停飞,也是个别飞机,国际上从无停飞整个公司飞机的先例。”

“何况中南局要求停飞只是凭借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提交给民航中南局的一纸关于停飞东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我曾在庭审时问过,地方政府在航空安全监管中是否有法定权?回答是没有。很显然中南局是违法的。”严义明认为,“无法可依就做出的行政行为却获得了法院的支持,这显然是是行政机关的违法干预所致。”

兰世立告到底

2011年,已然淡出人们视线的东星集团一直在“折腾”。从年初状告民航中南局成为航空史上第一例“民告官”,到传出最后资产即将被接管,再到兰世立狱中实名举报武汉市副市长袁善腊等等。

“在之前与兰世立谈起这个案子时,我们曾问过他,如果状告中南局败诉怎么办?兰总给的回答是上诉到底!”兰剑敏表示。

目前,东星还在等待结果的尚有多起案件,其中包括兰世立的个人行政申诉。其年初状告武汉市公安局,对其在2009年3月至9月的羁押属于违法行为,要求武汉市公安局对其造成的身体损害予以赔偿,并向其公开赔礼道歉。另外还有2009年7月东星起诉融众的高利贷案件,此案件也被看做是东星破产的关键案件。

兰剑敏则表示对于多起案件均不会放弃,“我们会将官司打到底”。

东星集团从风光无二到山穷水尽,兰世立已经没有什么可害怕的。兰剑敏表示:“兰世立说,有什么结果能比现在更坏?”如今等到第一个败诉的结果,无疑让兰世立的境遇雪上加霜。

2005年6月,东星集团获准筹建东星航空,成为国内第四家获批的民营航空公司。鼎盛时期资产达20亿元,2005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中,兰世立位列第70位。曾有员工6000多人,涉及酒店、旅游、房产等业务。

而如今东星集团只有最后一个现金来源,今年8月,传出东星集团最后一处资产黄仙洞景区将被接管。彼时,东星已经准备好新闻发布会,但尚在狱中的兰世立通过家属阻止了这场见面会,同时表示要跟政府谈判。目前,这最后一根稻草还在东星手中。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2-12 11:17:37 +0800 CST  
中国木材电子盘乱象频现:巨量虚拟资金控盘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0日 08:18 华夏时报微博
本报记者 李继远 北京报道

被曝虚拟资金控盘 谎称国家林业局审批

近日,有网民爆料称,由北京奇峰乾元科技有限公司建立的中国木材电子交易市场存在大量虚拟资金操控盘面,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而该市场的幕后操盘手正是此前山东寿光蔬菜电子交易市场的操盘者。本报记者经多方打听之后也证实了这一消息。

记者在调查中还了解到,该电子交易市场自称由国家林业局全国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正式批准,而该办公室一位孔姓处长则表示从未审批该电子交易市场,“电子交易市场的审批权限也不在林业系统。”

巨量虚拟资金

近日,一位网名为“青哥很威武”的网友发帖称,中国木材电子交易市场存在巨量虚拟资金操控盘面的情况,并发布了数张后台数据的图片。

数据显示,SHA30000的交易账号买入104批胶合板1202合约,持仓平均价为278.44元,而保证金仅有2.78元,同样,该账户买入卖出的胶合板1202合约以及1203合约,保证金比例均仅有1%,可如果按照交易所的规定,保证金比例应是20%。

另外一个代码为SHA20000的交易账号买入卖出合约的保证金也同样为1%。两个账户的姓名分别为上海景聪木业和上海佑林商贸,两家的开户人分别为阮晓辉和陈东。此外,交易账号SHA30000买入胶合板1203合约,持仓平均价为230.64元,订货数量为147655批。“青哥很威武”表示,按照交易所规定,每单个合约最大持仓量为10万手,该账户显然已经超出规定要求。

让其更为惊讶的是,仅这两个账户的成交量就占到了整个市场绝大部分。8月份,整个市场成交量为4306546元,单单这两个账户的资金就达到整个市场仓位的91%,而8-11月四个月份的数据显示,即使在成交量最少的月份,这两个账户的资金也要占到整个市场的72%。

此外,如此巨额账户竟然可以免费买入卖出,却不需要缴纳手续费,也让人匪夷所思。网友表示,他们并没有从工商银行(4.13,-0.04,-0.96%)查到这两个账户的出入金资料,这更加坚定了他们对这两个账户是虚拟资金的判断。另有网友爆料,操盘者通过后台可以轻易得知投资者下单方向,而通过巨量的虚拟资金可以轻松地进行反向操作,从而吃掉投资者的资金。

对此,记者联系上SHA20000户主景聪木业的阮晓辉进行求证,他告诉记者他早已从公司离职。而SHA30000户主上海佑林商贸的陈东的手机则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告诉《华夏时报(微博)》记者,从爆料的数据来看,爆料人显然是挖到了后台数据,可信度非常高。而通过虚拟资金操控盘面的猫腻在国内电子盘市场并不鲜见,“虚拟资金占到整个市场的八九成是很正常的情况,有下手狠的直接爆仓。”

潘伟归来

“这个是恶意的炒作,我们针对这个事情已经采取了相关行动。”8日,中国木材电子交易市场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

而作为客服总监的田星光却表示,网帖反映的问题他并不知晓,“我们是国家林业总局下属的一个市场,是非常正规的。”

按照田星光的说法,中国木材电子交易市场是由国家林业总局全国木材管理办公室批准成立的,他也曾在一次领导会议中见过这份批文,但是,对于记者希望查看批文的要求,他以“机密”为由拒绝。到底是否存在这样的批文?8日,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国家林业总局全国木材管理办公室,一位孔姓处长告诉记者,该部门从未审批过这样一家电子交易市场,而审批电子交易市场的权限也根本就不在林业系统,不过对于“北京奇峰乾元科技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她表示不陌生。

有爆料称,中国木材电子交易市场总经理正是此前山东寿光蔬菜电子交易市场的总经理潘伟,田星光也承认了总经理名字为潘伟。记者从侧面证实,两个潘伟确实是一个人。而之前寿光蔬菜电子交易市场闹出卖方强迫买方协议平仓的闹剧,就曾被质疑存在利用虚拟资金操控盘面的情况。

证券期货及金融类软件供应商富远软件总监罗煊告诉记者,由于投机严重,国家陆续关掉了近百家期货交易所,而批发市场这条路一直没有中断。实际上,后来大部分批发市场又转型来做类期货的电子交易市场,“打擦边球”。

在他看来,电子交易市场发展到现在已经“严重脱轨”。由于几乎没有准入门槛,建设电子交易市场完全可以低成本复制。目前,全国大约80%的市场是由老华夏等原市场的代理商开设的。这就导致从业人员素质非常低,投机的意识也越来越严重。此外,多数电子盘打着贸易的旗号做着期货的生意。“贸易应该归商务部管,但是根本管不过来,也没有监管能力。”

同样被巨大的资金聚集效应所吸引的还有地方政府。电子交易市场往往宣传可以打造地方特色产品定价权,吸引了渴望政绩的地方政府。在与地方政府的合作下,电子交易市场再度出现了遍地开花的局面。

对于乱象丛生的电子交易市场,国务院近日已发文整顿。“这次直接是国务院的决定,看来已经难有回旋的余地。”罗煊认为,电子盘将面临全部关停的命运,结果将在一到两周内明朗。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2-12 11:21:05 +0800 CST  
107位渔民今日起诉康菲索赔4.9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3日 00:59 经济参考报微博
□记者 梁嘉琳 北京报道

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京慰律师12日向《经济参考报》记者披露,107位渔民将于13日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渤海湾溢油事故的责任方康菲中国赔偿经济损失4.9亿余元。

赵京慰透露,今年下半年以来,其律师团队分别向国家海洋局、农业部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上述部门均出具了回函。“这是渤海湾溢油事故爆发以来,民间人士罕见地同时获得国家海洋局、农业部的回函。回函中的核心数据及官方结论,再结合养殖经营者受到现实损害的事实,表明目前该案已完全具备了进入司法程序的条件。”赵京慰称。国家海洋局、农业部渔业局相关人士12日向记者证实,确有相关回函。

赵京慰透露,河北省乐亭县养殖经营者李学志等107人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以海上、通海水域养殖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向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提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要求康菲停止侵权、消除危险并赔偿经济损失4.9亿余元。提及索赔额度的依据,赵京慰认为,上述溢油事故导致渤海沿岸的水产养殖经营者所养殖、生产的海参、扇贝等水产品大量死亡,损失惨重。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据记者了解,围绕“水产品死亡与渤海溢油之间因果关系”,农业部回函答复道:“据了解,辽宁绥中东戴河浴场、河北昌黎黄金(1658.90,-9.30,-0.56%)海岸、京唐港浅水湾3处近岸地点曾发现与蓬莱19-3油田原油(97.83,0.06,0.06%)油指纹一致的油污。”农业部回函中称“赤潮、石油污染及其他原因可能导致了扇贝滞长和死亡。”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副会长常纪文指出,公开信息显示,这段时间并无赤潮爆发。

根据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显示,蓬莱19-3油田溢出的油污已经在河北省乐亭县养殖区周边登陆。国家海洋局还在答复中称:“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排除不可抗力和不可预见的因素,是一起责任事故。”

早在11月11日,国家海洋局就在网站上发布新闻稿称:“经调查,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在蓬莱19-3油田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总体开发方案,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缺失,明显出现事故征兆后、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由此导致一起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责任事故。”赵京慰称,盖有部门公章的回函,显然比提供给媒体的新闻稿更有“法律效力”。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2-13 10:55:23 +0800 CST  
拾荒女将19万元存银行变保单 保险公司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3日08:08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 (通讯员陈道喆 陆一婷 记者徐亢美)风里来雨里去,来沪捡破烂近20年的拾荒女李某好不容易积存了人民币19万元。然而,她到银行去存款时,遭遇了“被保险”——到手的并非存单,而是保单。拾荒女知道真相后,把一家保险公司告进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近日,该案经调解结案,被告保险公司同意返还给原告19万元,并给予适当补偿。
该拾荒女是个文盲,连自己名字也不会写,她委托别人进行了诉讼。她的诉讼代理人称,2008年5月5日,原告揣着和老伴辛苦积攒的19万元来到银行存款,想存3年定期储蓄,当时银行工作人员打了张单子并告诉她:只要在单子上签个字就行了。于是原告找人代签了自己的姓名。
今年5月,原告到银行去取到期存款时遇到意外,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你根本就没有存过款,而是花19万元买了190份个人人身保险。”同时还发现,保单上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名字竟然与她真名不符,错了一个字。
如解除保险合同提前取款,拾荒女不但得不到保险合同承诺的收益,还要扣除很大一笔违约金。面对这种局面,“被保险”的李某提起诉讼。她的代理人认为:原告是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才签订了保险合同,依法可以撤销,希望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
被告保险公司在诉讼中认为:目前存款利率及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上升,购买的保险收益率相对较低,原告感到买保险不合算,所以要起诉撤销保险合同。因此被告希望法院驳回她的诉讼请求。
考虑到被告保险公司在本案中存在一定过错,同时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且无其他经济收入,承办该案的法官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2-13 11:58:21 +0800 CST  
其实对兰世立的事情我了解并不多,不过觉得值得持续关注。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2-14 09:30:39 +0800 CST  
窝窝团学车谎言600多名消费者上当 责任人已被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4日 07:49 东方早报
一则学车广告导致600多名消费者上当 相关责任人涉嫌诈骗罪被捕

窝窝团劣迹斑斑

网上搜索“窝窝团”信息显示,2010年,团购网站“窝窝团”特意选择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正式上线,目前业务覆盖全国500余城市,单日营业额已经突破1000万元人民币。记者从市消保委了解到,今年关于窝窝团的投诉,截至昨日共有24件,其中以团购了消费券却不能使用的案例为主。

●今年6月下旬,窝窝团联合三大门户网站共同举办“连翻惊喜赢大奖”抽奖活动,但活动仅进行两天就被中止,并冻结了部分用户的账号。窝窝团称遭遇黑客攻击不得已采取次行动,但消费者却认为是窝窝团的活动策划本身存在漏洞,并发动网友组成维权团,要求窝窝团对此次事件负责。

●今年“十一”黄金(1627.50,-35.60,-2.14%)周期间,有消费者投诉称在“窝窝团”购买的网球赛门票,前往观赛时发现门票早已售罄,根本无法兑换,而网站此时仍在低价销售中。

●日前,有市民在窝窝团上团购了“传奇台球”在上海13家门店的通用券,到一些门店消费时通用券被拒绝使用。

早报记者 沈靓 吴洁瑾 实习生 许诗雨 胡曦露

早报记者 贾代腾飞 图
前一天,早报报道了市民从窝窝团上团购的台球券在门店被拒用的事。昨日,“上海工商”微博的一则信息,再次将窝窝团推到“千团大战”的风口浪尖。

在今年年初,窝窝团曾发布学车广告,但由于“缺少商家资质审核”,该项业务的提供者并无培训资质,导致众多消费者上当受骗。目前,“窝窝团”因涉嫌虚假宣传被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金3万元。

消费者:交了钱却没学到车

上海工商最近两个月开展团购网站整改,查处了一批网络团购违法案件,其中包括长宁分局查处的北京窝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窝爱信息技术分公司虚假宣传案(未结案)。

今年1月下旬,“窝窝团”和自然人胡立签订“窝窝团营销服务合同”,合作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方面的团购业务。今年1月30日至2月10日团购期间,“窝窝团”上发布包含以下内容的团购信息:“我要学车!我要买车!仅200元,原价1200元的驾校优惠券!凭窝窝券到驾校地址再支付2600元!即可从菜鸟级新手变身为资深老手!”;“五汽驾校、虹港驾校、长安驾校三所驾校联合招生,多个学车地址方便选择”;“698人已购买”……

经工商部门核实,自然人胡立并没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相关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培训资质,而“窝窝团”团购信息中提到的五汽驾校、长安驾校、虹港驾校也从未与“窝窝团”及胡立开展过任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相关的合作。另外,实际参加本次团购活动的消费者与宣称人数不符;网上好评并非本次团购消费者的实际评价。

为此,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窝窝团”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另外,截至今年11月7日,“窝窝团”已向141名受骗消费者先行全额赔付了2800元的团购费用;胡立已因涉嫌诈骗罪,被浦东新区公安局逮捕,现正对其进行刑事立案调查。

市民孟小姐向记者回忆,今年1月底,自己团购了窝窝团的200元驾校优惠券。6月中下旬时胡立代表驾校上门收费,并与她签订学车合同。她说,事后才发现那份合同没有公章。8月中下旬时,孟小姐接到浦东邮佳驾校的通知去上车。不过,在那之后,第二次上车通知却迟迟未到。她和驾校师傅取得联系后,师傅告诉他,老板(即胡立)跑路了,她不能再上车。

9月下旬,媒体陆续收到此事件消费者的投诉。据网友Wendy说,她在支付100元体检费的基础上再把2500元钱交给胡立,得到了张培训合同,答应两周内会安排上车,但“每次打电话去催,双方都敷衍说快了,但后来又没回音了”。直到胡立的电话打不通,驾校又说查无此人,她才觉得不妙。

此外,受害消费者在天涯论坛中还开始申讨胡立和团购网站,并发起了多个受害者QQ群一起维权。在“团800”团购论坛的团购投诉中,更有气愤的消费者贴出胡立的身份证、手机及车牌号,号召网友一起人肉搜索胡立。

窝窝团:缺少商家资质审核

在窝窝团当时学车的这单网页界面上,记者看到这次团购活动共有698人参与购买了200元的驾校优惠券。包含的费用有体检费、教材费、办证费、IC卡费、理科术科培训费、租用训练场地费、补考费等诸多费用。

窝窝团上海分公司相关负责人昨天向记者强调,窝窝团目前已全部把钱退还给消费者,并联合消费者一起走法律途径状告胡立。“在所有团购者中,大概有60多个人已学好了车,不产生任何费用问题;还有300多个人只团购了200元的优惠券,我们把200元已经退还给了用户;最后还有150人左右是跟胡立签协议再交了2600元(总共2800元),没有享受完整个学车过程,我们对于这部分用户也已退还了2800元。”

谈到该问题的发生,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当时窝窝团没有专门的品控人员,导致缺少商家资质的审核才出现了该问题。据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介绍,销售人员在拉单子时已经做好了第一次的把关,而品控在此基础上进行二次把关,“先查看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有没有问题;再查看企业有没有相关资质;还要上门实地察看环境。”

昨日窝窝团北京公司表示,对于因此事受骗上当的消费者,虽然窝窝团只收了200元,但启动先行赔付,把消费者在此次驾校团购活动中支付的2800元,代商家先行退还消费者,减少消费者损失;此外,让此次参与的所有消费者的诉讼权利转移给窝窝团,后者代所有消费者追究商家法律责任。

另外,记者还获悉,除了窝窝团,此次驾校团购活动还有另外两家团购网站参与,G团和团拼网,两家网站各销售100多份,但目前消费者并没有全部得到赔偿。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2-14 20:25:03 +0800 CST  
考虑到被告保险公司在本案中存在一定过错,同时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且无其他经济收入,承办该案的法官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
只是个案,法官同情原告,才极力促成。唉。要是要求被告举证,本来被告一定输的。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2-15 10:41:30 +0800 CST  
重庆煤矿整合案揭开利益黑幕 市政府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5日 06:44 时代周报微博
本报记者 邓全伦 发自重庆

12月12日凌晨3点,周朝树才回到家。经过深思熟虑,他和律师当夜决定将重庆市政府推上被告席,要求后者撤销石柱县四大煤矿的整合方案。

周朝树是这个方案中被整合方之一—铜天槽煤矿的业主。他指控该方案为重庆煤矿整合潮中的“怪胎”:它是由被整合的另一家煤矿的老板刘海权,通过伪造铜天槽煤矿印章等非法手段获取重庆市政府批复的。

而在方案报批中,刘海权一直隐瞒周朝树。事实上,5年前,刘、周之间就开始了一场煤矿整合之争,至今尚无法结束。

这起煤矿整合案矛盾丛生、利益交织。“5年来的博弈,让我身心俱疲。”周朝树坦承目前他是失败者,尚未能冲破对手连同当地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官员编织起的强大利益网。

这张利益网已在重庆四名已落马官员的系列案中浮出水面,曝光了这起5年无法完成的煤矿整合案的背后玄机,并将当地煤矿整合的诸多问题暴露无遗。

“问题方案”

其实,决定状告重庆市政府之前,周朝树已将石柱县政府告了。

11月8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开审了此案。周的代理人在法庭上指控当地煤矿整合黑幕重重,称石柱县政府在其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导致铜天槽煤矿无法完成整合,损失惨重。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事情得从头说起。21世纪初期,重庆垫江人周朝树与合伙人廖仙祥,就在石柱县沙子镇投资开采铜天槽煤矿。与这座煤矿相邻的还有花树坝、王家湾煤矿。

根据重庆市煤矿整合政策,这三座煤矿年产量在3万-6万吨,都属于不整合即关闭的小煤矿。其中,石柱兴达能源公司所属花树坝煤矿,2006年3月率先被关闭,等待整合。

2006年6月,兴达公司与周朝树达成协议:周朝树购买花树坝煤矿51.5%产权后,铜天槽煤矿和花树坝进行资源整合,成立石柱县荣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荣翔方案”)。同年11月14日,重庆市经委批准该整合方案。

就在“荣翔方案”推进时,2007年7月,石柱县另一煤矿主刘海权成功收购了陈某经营的王家湾煤矿。

20多天后,石柱县煤矿整合领导小组出台新方案:王家湾煤矿与花树坝、铜天槽煤矿进行整合,成立“湾坝槽煤矿”,再与石柱县境内的映红岩、同兴等煤矿整合成立“重庆炽成煤业有限公司”(简称“炽成方案”)。

2007年11月12日,重庆市政府【2007】128号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煤矿整合的通知》批复“炽成方案”。

“炽成方案”的出笼,意味着此前获批的“荣翔方案”被弃置,这让周朝树感到很突然—根据政策,煤矿整合必须首先通过业主自愿协商达成一致,并在专业机构评估的基础上,才能决定整合方案;而“炽成方案”出台之前,他对此毫不知情,石柱县煤矿整合办从未组织过整合业主协商,更未签订整合协议。

铜天槽煤矿坚决抵制“炽成方案”。2007年12月,地方政府勒令铜天槽煤矿关闭等待整合。2008年10月7日,当地政府反复施压,铜天槽煤矿不得不同意和王家湾、花树坝煤矿补签三方整合协议。

然而,此前的2008年4月15日,重庆市煤矿整合办早已批复了石柱县上报的又一个新方案:将“炽成方案”中的映红岩、同兴煤矿保留成立炽成煤业公司,把王家湾、花树坝、铜天槽煤矿单列出来,整合改名成“庆坝煤矿”,再与刘海权的另一个庆湾煤矿实施资产整合,新设重庆石柱海龙矿产品开发公司(简称“海龙方案”)。

与“炽成方案”一样,“海龙方案”是一个再次违反重庆市煤矿整合政策的“假方案”—没有通过各整合煤矿业主的自愿协商,更没有签订整合协议。

荒唐的是,刘海权一方竟在“海龙方案”的上报材料中造假。经铜天槽煤矿确认,这些材料中的资产整合承诺书上的铜天槽煤矿印章、股东签名均是伪造。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该铜天槽煤矿印章为假章。

2011年1月16日,周朝树就“假章”事件向石柱县公安局报案,警方已立案。石柱县公安局知情人士向时代周报(微博)称,该案是以伪造假章受理的,因此并未以诈骗罪来追究相关责任人,“我们调查得知,假章并不是刘海权本人所为,而是他的一个亲戚干的,但该人已死”。

周朝树对不追究刘海权刑责不服,向重庆市公安局投诉要求监督石柱警方。目前重庆市公安局已受理,表示限期两月答复。

“问题煤矿”

刘海权收购王家湾煤矿后,为何先后抛出两个新的煤矿整合方案?其背后有着怎样的玄机?

“它们是完全按照刘海权的利益而设定。”铜天槽煤矿合伙人廖仙祥在11月8日状告石柱县政府的法庭上指称,刘海权通过炽成、海龙两个“问题方案”,为王家湾、庆湾两个“问题煤矿”谋得继续生产权,从而牟取巨大经济利益。

随着“荣翔方案”被“炽成方案”取代,铜天槽煤矿在整合中的主体矿资格滑落到了王家湾煤矿手中。据重庆市煤矿整合政策,一旦取得主体矿井资格,该煤矿在整合过程中就获得了继续生产经营的特权,而其他矿井一律被关闭,待整合完成后方能恢复生产。

在煤价持续攀升的刺激下,生产权就成了硬通货。王家湾煤矿年生产煤炭3万吨,如以每吨至少500元计价,其年产值将高达1500万元,5年至少7500万元。

但王家湾煤矿并不符合整合主体矿井的资格条件。廖仙祥透露,王家湾煤矿煤炭储量在2007年推行整合时资源早已枯竭,但石柱县政府在整合方案中上报为20万多吨,“如此做法,就是为王家湾煤矿谋得主体矿资格”。

“同时,王家湾煤矿井口不在采矿证范围内,无继续生产的条件。它是通过在山顶报批引水平洞,将此洞作为生产矿井,进行非法开采。”廖仙祥说。

日前,时代周报记者前往石柱王家湾煤矿实地调查,发现其位于石柱县沙子镇栗子坝村的主井口早被废弃、关停,在2008年就用砖石封堵。当地居民确认称,大概在2007年上半年,该井口就不出煤了。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2-15 18:43:41 +0800 CST  

楼主:benzhuzhu__

字数:2044622

发表时间:2011-09-14 03:28: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4-05 19:38:41 +0800 CST

评论数:1764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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