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315]benzhuzhu:比老妈米线更无耻的交通银行

今天去交通银行取钱。存了两个一年定期。过百万的资金,应该至少有4万多的利息吧。打的单子出来,发现只有3万多,很奇怪。

老公当年存完钱,第二年到时候专门去了一趟银行,我想让他把钱转到另一家银行。他回来告诉我,要转钱,得开本票,只有工作日才能开。他是周末去的,所以不能转。那他就想再存1年。银行柜员告诉他,交行的钱都是自动续存的,不需要办手续。于是他就回来了。当时我看存折,存折上没有打资金到期并转存的纪录。老公解释,说续存都不给打的。为了这个,我很生气,觉得他做事太不仔细了,应该让打一个纪录。如果不给打,那就把钱取出来,再重新存,一定要给打一个纪录。他说其他银行也是这样的。于是事情就这么结束了。

今天发现利息不对,和银行确认了一下,第二年根本没有自动续存,而是给我转成活期了。我和老公赶紧跑到第二年老公办续存的那家交通银行。由于存折上什么也没有,只能由交行帮我们查纪录。这里有两个关键点。第一,当年开户的时候有没有取消自动续存。第二,就是第二年我老公去银行的时候,是不是柜员说已经自动续存了。第一条可以查当时的单据,第二条需要查银行的监控录像。

单据很快就查出来了,我们确实选择不自动续存的。但是监控录像根据公安规定只保留3个月之内的,1年前的事情,查不出来了。我很生气,我们当时到期是去办手续了。我老公粗心,没有特别确认是不是自动续存了。但是银行柜员根本没有检查,直接以已经自动续存为名,告诉我老公业务已经办好了,我觉得柜员的责任更大。一年前的事情了,我老公不记得很正常,为此他特别再去办手续。而柜员随便敷衍我老公,导致我们巨额损失。我认为交通银行应该赔偿我这一年定期和活期利息之差。但是交通银行表示深深的同情,此外他们没有任何责任。

任何一个正常人,在这种通货膨胀的高企的时候,都不会选择随便存活期,更何况是超过百万的金额。而且这种事情现在居然由是我benzhuzhu干出来的。是的,根据中国的法律,银行是没有举证责任的。不像国外,出了什么问题,都需要银行自证清白。所以从法理上,我根本站不住脚。即使去打官司,也只有浪费时间和精力。但是试问,任何一个正常人会认为这件事,理在银行那里吗?希望大家帮我评评理。钱我已经赔了,只希望能为中国法律体制改革出点力了。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09-13 19:28:00 +0800 CST  
谢谢@LF71566@、lmf535、@espn16500支持
做风险投资久了,对于这个金额的出入还是能想开的。唉,不想开又能怎么办呢?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09-13 20:16:33 +0800 CST  
@lmf535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09-13 20:17:42 +0800 CST  
@duanwenjun 2011-09-13 20:25:59
这件事情综合来看,
关键词还是怪楼主的马虎,
不掌握证据,只相信了营业员的忽悠,
自动转存的存折上面是有标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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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是我憎恨中国政府的地方,不作为太严重。出了什么事情,不是政府没有保护好老百姓,政府赶紧出台措施解决问题,而是政府教育老百姓要变成行业专家,要学会自己小心保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硫磺熏姜,不是政府打击那些造假的,而是教育老百姓,你们要自己学会买没有问题的姜。

我老公是很马虎,但是真的要像一个刺猬一样活着吗?不知道你去过东莞没有,我没有,我也不想去。那是一个很容易焦虑的地方,没有安全感。背包背在后背被抢了,大家见怪不怪之外,还会觉得你傻,背包怎么不抱在怀里呢?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09-13 20:55:47 +0800 CST  
@翩翩孤舟 2011-09-13 21:07:48
没猜错的话,这个贴子将比米线还执著,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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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来捧场啊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09-13 22:12:02 +0800 CST  
@天伢网友、@大大的酒窝

银行业属于不太对民企开放的行业,交通银行又是国内排名第五的大银行,想顶倒估计不容易,不过我确实觉得中国消费者实在太弱势了。其实很多维权行为困难都是因为要消费者出具证据。中国有老话,买的没有卖的精。很多时候,消费者无法维权,就是因为举证困难。我觉得就应该由商家来负责举证。

我印象深刻的有这么一件事,有个人刚去美国,在ATM机上存款。就是把一叠钱放信封里,然后输入存钱的数字,机器吞了钱,就算办好了。如果你根本没存钱,或者故意虚报存钱数,银行岂不是亏了?银行还要后台核对的。如果银行发现数字不符,那么银行要保留证据,说明正确的数字是什么,然后你存的钱才能入账。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09-14 08:07:24 +0800 CST  
国土部等三部委因拒绝信息公开被起诉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13日 18:09 财新网
清华大学法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向十三部委申请公开相关副部长的职权信息。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及科技部因拒绝公开而被起诉

【财新网】(记者 叶逗逗) 清华大学法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李燕在9月9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递交了三份起诉书,状告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及科技部。

为了写论文需要,李燕曾经向国家13个部委申请公开各部副部长的分工职责等情况,包括分管部门、兼职状况及其负责联系的单位。这13个部门没有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李燕告诉财新记者,她以为,这个信息并不是特别敏感,应该能够顺利得到。但是,出乎意料的是,被申请的部门的回复“五花八门”,除了人民银行总行外,其他各部门都处于一种非常“戒备的状态”,给申请设置了各种障碍。

国土资源部回复称,该部已经在国土资源部门网站公开了部领导的有关信息,请李燕在网站上查询。但李燕经过查阅并没有在国土资源部的官方网站上看到副部长的分工职责。

教育部则直接拒绝了信息公开申请,其答复称,所申请的“各副部长分管部门、兼职状况及负责联系的单位”等信息,属于我部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的内部管理信息,且与您的特殊需要无关,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及其他文件规定,一般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至于“其他文件”是什么文件,教育部工作人员称是一个“内部规定”,至于具体的文件名称和文号,均不能告知。

教育部的有关人士还提出,如果李燕想知道这方面的信息,可以通过门户网站,从部领导的活动报告中可以推知他具体负责哪方面的工作。

在李燕向十三部位申请公开前述信息的过程中,对科技部的申请最为“复杂曲折”。在科技部官方网站的网络申请系统中,只能填写固定电话号码,所以李燕就留了宿舍电话。申请三天后,申请被退回。退回的理由是李燕提供的联系电话不真实有效。李燕再次申请,不仅在备注中留了手机号码,而且还留了法学院门卫的电话。13天之后,申请被再次退回。理由是,“我部多次与您提供的电话进行联系,无法接通。”

李燕去信询问,表示法学院的门卫从来没有通知自己有相关电话,自己的手机也从来没有收到科技部的电话。科技部回信表示,曾拨打过手机,信号显示不能接通。

李燕第三次向科技部提出申请,两天后,科技部来电询问法学院办公室的联系方式,要对她的身份进行核实。最后,科技部的答复为,科技部有五位副部长。在部长的领导下,各位副部长的分工是机关内部工作协调机制,工作分工随工作的发展和领导职务的变化不断调整。

有一些部门经申请后,向李燕公开或者主动在官方网站上公开了副职的职权信息。

比如民政部公开了李燕所要求的信息,但是在申请过程中,民政部有关信息公开部门的人员,曾要求她提供论文的题目以及文章中具体哪一段需要这项信息。李燕认为,她的论文还在初始阶段,为了进一步研究才申请信息公开,所说的具体的论文题目,以及在哪一段用到这项信息,无法也没有必要提供。

文化部通过李燕的申请在官网上公开了副职职权的。在申请过程中,李燕被告知要延期答复,但是不愿意出具书面的延期通知书。文化部的信息公开办公室有关人士答复称,根据法律规定不用正式的告知,口头告知就可以。李燕力争,一旦发生纠纷的话,没有正式的答复,无法证明已经告知了。对此,文化部的有关人士回应称,如果通知你了,你说没通知,这是“人品问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接到申请后提出,李燕没有提供具体的文案号,所以他们不予受理。而当李燕要求给一个书面的正式答复时,该部有关人士提出,还没有进入正式的受理环节,所以打电话通知一下就可以了。目前李燕正在等待人保部的正式书面答复。

李燕对财新记者说,在这些部门眼里,好像副职的职权也涉及国家机密一样,对于相关信息公开申请十分警惕。

2011年8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8月15日,最高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具体明确了信息公开申请人的相关诉权。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根据李燕提交诉状的时间来计算,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最后的时间为9月21日。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09-14 14:34:12 +0800 CST  
连这种信息都是保密的。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09-15 11:37:19 +0800 CST  
新个税法9月份施行 多地征税存双重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15日 09:19 中国广播网微博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已经从9月1日开始实施了,但全国各地本月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似乎还是一笔糊涂账。经过中国之声的调查采访,四川、浙江、广东、山东和福建等一些地区都有民众反映本月的工资还是按照旧个税法征收。

而国家税务总局在本月7日曾表示,9月发放的不管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四川:税务局称8月所得按旧版个税法征税

小刘是四川一家建筑设计公司的员工,月收入3000余元钱,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后,他每月将多收入50余元钱。不过满怀兴奋的小刘前往银行领取工资后发现,工资条上显示,8月份工资与未执行新个人所得税法时的工资几乎不变。

小刘:银行卡每个月我们都看那钱到账没有,到终端机打明细,我这个后面(8月份工资)跟前面(7月份工资)一模一样。

记者贾立梁来到小刘所在公司的财务处了解情况。办公室财务人员也对8月份工资执行新旧两套个人所得税法的问题感到困惑。

财务人员:我们无数次和税务局沟通了,我们觉得应该用新税法,他(税务局)就只给你回答这一句,“9月份申报就意味着你是8月份的所得,我就不管你这个,如果你是9月份的(工资),你应该10月份去申报。既然你是9月份申报,我就认为你是8月份的取得,只能按旧的(个税法)来。另外,他(税务局)的软件也不更新,就是旧版本。

广东:10月份报9月份个税按新个税法扣除

在广州一家公司做财务工作的陶女士也有同样的困惑,她所在的公司共有11名员工。陶女士在报税时发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的报税系统上直到现在仍然默认起征点为2000元。陶女士计算,按照旧的起征标准,公司员工共需缴纳个税金额1704.09元,如若是按照新的起征标准,也就是3500元计,则总共只需缴纳个税金额152.67元。两者的绝对金额相差竟达10倍之多。

为此,记者郑澍拨通了广东省税务部门12366咨询热线。得到了这样的答复。

税务工作人员:现在是报8月份所得的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是按照旧的个税法。2011年9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个税法,9月份发的工资就是按照新的个税法。10月份报9月份的税的时候,就是按照新的个税法来扣除。

福建厦门:8月份报税按照2000元起征点扣除

对于报税时间问题,厦门市民郭先生也一头雾水。郭先生所在的公司每个月5日发工资,他说,自己9月5日领到的工资条上显示,被扣税的钱数和以前一样多,没有享受到新政。

郭先生:8月份(工资)跟9月份的工资条扣的个税都差不多。我个人理解,你如果是9月份拿的,你就应该按照新的。

对此,厦门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陈庚,经过查证,应该是郭先生对个税新政产生了误解。

厦门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我们从这个公司查询了,他们批量来申报的是8月5日发的收入的税收,这笔钱8月份已经拿到了,按2000元来扣除。这一点问题没有,税法就是按这样规定的。

浙江杭州:9月份发的工资都按新个税法征税

相比之下,浙江部分按照旧个税法缴税的员工得到的或许可以算的上是好消息。浙江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的职工反映,刚刚发下来的本月工资依然按照2000起征点来计税。但是记者随后联系了浙二医院的财务科,该工作人员称错缴的税款会下月返还。

浙二医院财务工作人员:我这个月要导入进去(系统),然后如果我按新的标准(纳税)成功,我会(把多收的税)退回去的,每个职工下个月的工资里会退的。但是我不敢确定,因为税务局一开始一直不肯的,不肯我们系统一直不敢改。现在呢,他(税务)说,你可以这么做,但这么做成不成功,我要做完了再看。

记者联系杭州财税局工作人员,但对方说,已经按照新税法来执行了。

杭州财税局工作人员:我们正式按照省局的文件,9月份发放任何月份的工资都是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来计算的。

山东青岛:12366热线称10月份开始执行新税法

但是在青岛,税务机构的表态就没有那么明确了。青岛开发区的沈先生按照新税法这个月可以少缴400元左右的税,可以满足孩子一个月的奶粉钱,让他没想到的是,9月7日发到手的工资还是按2000元标准扣的税。

沈先生:我们9月7日发的工资,却只能享受2000元起征点,不能享受3500元的起征点。

记者:周边多少同事和您一样领的工资呢?

沈先生:我们公司200来人(都和我一样),我还知道周边的一些单位和我们是同样的情况。

沈先生表示,他曾拨打过12366热线咨询,接线员称,税务征收软件系统没有更新,将从10月份开始执行新税法。

为此,记者王朝朋找到青岛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于绍东,他代表税务部门作了答复。

于绍东:它属于9月1日以后这个时间的范围,就应该适应3500元的标准。

税收管理部门的一位负责人也表示,青岛本月是按照新法来计算的,但不排除部分公司用旧模板算错的情况存在,其中如果存在个别公司纳税额计算错误,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退回已经缴纳的税款。

报税软件为什么不更新?民众该如何申请退回错缴税款?对于个人所得税法的征收问题,中国广播网和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09-15 23:13:09 +0800 CST  
呵呵,能比这些大型国有垄断企业黑的,只有全垄断的政府了。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09-16 09:51:39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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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09-17 09:35:06 +0800 CST  
@翩翩孤舟、@warshipg、@ddcczz001、@hegieer、@lombard、@caedmonxie、@xv2gang1、@仗绳nerk、@小_巫

呵呵,谢谢各位支持。我也希望这件事情能给老公点教训。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09-18 10:19:43 +0800 CST  
1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09-19 09:52:38 +0800 CST  
2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09-20 09:43:56 +0800 CST  
@loverlin2011 2011-09-20 10:00:09
呵呵,也是应该放宽金融行业准入标准,多些企业竞争,省的这些银行都大爷似的。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09-21 10:03:22 +0800 CST  
1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09-22 09:42:08 +0800 CST  
2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09-23 09:52:14 +0800 CST  
3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09-24 09:23:24 +0800 CST  
4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09-25 09:58:06 +0800 CST  
深圳工行支行领导勾结金融诈骗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develop/1/840781.shtml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09-25 16:31:59 +0800 CST  

楼主:benzhuzhu__

字数:2044622

发表时间:2011-09-14 03:28: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4-05 19:38:41 +0800 CST

评论数:1764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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