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315]benzhuzhu:比老妈米线更无耻的交通银行

信用卡还款中信银行多收1.2万 只能消费不准提现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6日 07:48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微博
本报讯 (记者龚伟芳 实习生张媛) 按照约定的还款日期到银行还信用卡贷款,查账后却被信用卡中心告知“超额还款”1.2万余元,并且超额部分款项只能刷卡消费,不能提取现金。“这不是在抢钱吗?”昨日市民王先生遭遇此事后,激动地说。

每月的25日,是王先生还信用卡贷款的日子,昨日上午10时,他来到信用卡的发卡行——中信银行(4.41,0.02,0.46%)含光路支行,提出一次性还清手中的两张中信银行信用卡(微博)中所有欠款后,银行柜员便告知,本次还款总金额应为3.2万余元。“最近家里装修,花钱多点,也正常。”王先生说。还款回家后,王先生致电中信银行位于深圳的信用卡中心查询账户的交易明细时,对方客服人员给出的答复却是,两张信用卡账面上多还了9000多元,并且多出的款项只能今后刷卡消费,并不能提取现金。

“这样信用卡不就变成借记卡了吗?”王先生有些不解。随后,他将情况反馈给中信银行含光路支行,银行工作人员与该行深圳的信用卡中心核实后,承认王先生的本次还款交易出现了问题,并解释称,由于银行柜员与深圳信用卡中心的电脑信息不同步,才造成了这样的失误。

昨日下午,记者和王先生一起来到中信银行含光路支行,王先生认为银行内部系统信息不同步,不能让储户为银行的过失埋单。“要是我没有查账,这笔钱该不会打水漂了吧?”在王先生的一再要求下,该行行长助理王娟同意为他办理归还超额还款的业务,可与深圳信用卡中心再次确认储户信息与交易明细后,得出的数字令在场的所有人咋舌,王先生两张信用卡上本次的还款金额只有2万元,超额还款额竟高达12589.68元。

虽然银行已经归还了王先生多还的1.2万余元,但他仍无法理解,“像银行这样正规的金融机构,还出这样的差错。”“出现这种情况,我们也觉得挺不可思议的。”王娟说,他们还会与上级部门和信用卡中心联系,给储户一个交代。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0-26 11:16:47 +0800 CST  
呵呵,我一直觉得中国银行是暴利,属于少有的几个比较黑的行业之一。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0-27 09:47:46 +0800 CST  
1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0-28 09:25:40 +0800 CST  
2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0-30 18:12:29 +0800 CST  
3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0-31 09:51:12 +0800 CST  
网购纠纷多维权有点烦 消费者频频花钱买冤枉
2011年10月31日09:01解放日报马松我要评论(2)
字号:T|T
二手货冒充新手机
樊先生反映:我在易讯网上订购了一部手机,使用没多久就出现经常死机的故障。网站答应换货,可送来的机器却不像新的。在易讯客服中心,检测人员告诉我,机器是旧的。我要求退货,对方倒也爽快,当场办手续。于是我又在易讯上订购了一部同型号的手机,并和此前与我联系的客服代表联系,要求他们别再拿二手机忽悠我。这位代表在电话里一再承诺,“绝对没问题”。快递送来包裹后,我当场开箱检查,发现仍旧是二手机。我立刻给易讯打电话,快递员向公司证实,他看到 手机外壳上有使用过的痕迹。遭遇两次以旧充新,我对易讯失去了信心,要求退一赔一。公司答应退货并送我一些“积分”,不愿再做其他赔偿。
1600元买来小狗7天病死
彭小姐反映:我在51同城上看到一则出售宠物狗的信息,打电话联系,对方叫我直接到金沙江西路上的“宠物狗厂”交易。我在那里选购了一条1600元的小狗,3天后它就病了。宠物医生说,刚出生的小狗很容易被细菌感染。按照行规,宠物狗3个月大以后才可以买卖,而这条小狗可能还未满月。一周后,小狗死了。我去嘉定区工商局投诉,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表示,我没要发票和收据,而且是现金付款,没有银行卡交易或转账的记录,面临举证难的尴尬。后来我上网查询,才发现金沙江西路一带狗店的口碑很不好,经常有人买到短命的“星期狗”。我很后悔当初没有提前了解情况再做交易。但是,51同城作为大型专业中介性质网站,就没有监管的能力和义务吗?
订两件商品只收到一件
李小姐反映:我在淘宝网上向一家网店订购了两件商品,物品一起发出,三周过去了,我却只收到一件。根据店主提供的托运信息,我向物流公司询问货物去向。公司说货在路上,让等满一个月,再收不到就凭货物运单、价值发票、理赔申请书和提货单向公司索赔。而这些单据大多在卖家手里。本来就是小生意,人家也没赚几个钱,还要面临运费谁出的问题。我不想再麻烦,如果商品逾期未到,也不打算维权。不过回头想想,这次事件中,卖家按时发货,我也如数付钱,问题却出在了物流环节。几十元的货物也就算了,如果交易额很大,再碰上不讲道理的卖家,不提供协助,我该怎么办呢?
记者手记
近来有关网购的投诉居高不下,消费者花钱受损失,直呼冤枉。直到今天,网络购物依旧是新事物,因为关于它的规则还在层出不穷,并需要不断完善。在这个过程中,保护消费者利益,不仅是政府部门的责任,也是商家的义务。希望知名网店不要因为商业规模日渐庞大而漠视个案的瑕疵;中介网站不要因为不直接参与交易而缺失了对信息的审核与监督;电商平台对商品交易过程的跟踪与监管,不妨更有力些,对买卖双方权益的保护,不妨更进一步。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0-31 11:13:30 +0800 CST  
有点汗~~
易讯是我经常逛的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1-01 09:41:28 +0800 CST  
高朋网被指卖假天梭手表 上百消费者集体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01日 07:32 中国经济网微博
高朋网被指卖假天梭
上百网友将法律维权

从专柜购买的手表,有销售专用章,有手表编码。从高朋团购的两只手表,手表质保卡编码相同,无销售专用章,无手表编码。销售专用章手表编码编码相同

从网上花不到千元购得的瑞士天梭(微博)表,收货后却发现跟正品有很大差距。昨日,市民李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从高朋团购网买的天梭表是假货,自己欲联合购买此表的网友一同维权。对此,高朋网(微博)客服否认手表为假货,称是商家通过特殊渠道进的货。

包装粗糙质保卡没章

昨日,李先生拿出他在高朋网团购来的天梭表说,自己10月19日发现,一款在专柜要卖3000元左右的天梭经典运动腕表PRC200,在高朋团购网上仅需690元即可购买,另外一款天梭库图系列6针石英男表也只卖888元。“冲着高朋的名气,我才敢花钱买这表的。”李先生表示,自己付款收货后,却发现团购来的天梭表是假货。同时,他在网上发现,还有其他人在发帖述说相同遭遇。

李先生给记者拿出了一款在专柜购买的手表,与团购来的表进行对比。记者看到,团购的手表外包装上印刷图案模糊不清,说明书上还有漏字现象。“做工很差劲,一看就知道不是真货,而且质保卡上连销售商的章都没有。”李先生说,自己曾咨询过天梭表专卖店,售货员表示,天梭的每款手表质保卡上都必须有授权经销商的名字,如果没有此章,手表肯定不是天梭生产销售的。

天梭专卖不认团购表

随后,记者和李先生来到王府井(41.15,0.38,0.93%)一家天梭表专卖店,称想要维修手表。当李先生打开手表包装时,售货员的眉头一皱,当他把自己的手表和质保卡展示给售货员时,售货员立即回绝了修表的要求:“对不起,这不是我们天梭的手表,我们不负责。”

售货员解释称,凡经天梭授权销售商售出的手表,必须加盖有销售商名字的公章,而且该表无论是从包装还是做工上都有问题。当李先生询问对方能否做鉴定时,售货员称,不是天梭的表不能做鉴定,“您还是拿走吧,要是有什么问题还是找卖给您表的销售商吧。”

两块表质保编码相同

昨日,记者找到同样在高朋团购网买到天梭表的肖先生。他花了888元购买了一只天梭库图系列6针石英男表,也觉得购得的手表不是真品。记者发现,肖先生和李先生虽然团购的是不同款的手表,但两只手表质保卡上的条形编码却是相同的。

“这种情况根本不可能发生。”肖先生表示,每款瑞士天梭表都对应唯一的一个条形码,“这个就跟人的身份证号一样,不能有重复。”随后,记者致电天梭售后,工作人员证实了肖先生的说法。

李先生表示,自己曾跟高朋团购网的客服申请过退表。“高朋客服一直都不承认自己的表是假的。”在李先生与高朋团购网客服的聊天记录中,客服称如果想要退货, 必须出示相关的鉴定结果,证明手表确为假货,才能申请退款。同时,他们还表示,顾客在购买手表后有任何问题应直接联系供货商。

“团购网不承认,天梭表的售后不给做鉴定,供货商的电话更是打不通。”李先生表示,高朋团购网的这种做法实在让人无法接受。

高朋网坚称表是正品

昨日,记者联系到高朋团购网一位杨姓客服主管。在问及天梭表的真伪时,杨主管表示,已经和公司的审核部门沟通过,“表肯定是正品,不会有假。”对于消费者“为何天梭表的授权经销商中查不到此供货商”的质疑,杨主管称,该商家是天梭授权经销商旗下的一个分销公司。至于授权经销商的名字,该主管并未透露。

杨主管还表示,此款手表是商家通过特殊渠道进的,所以价格比较便宜,“手表的包装和质保卡都是商家进货后自己制作的,所以很粗糙。”杨主管承诺,手表肯定是正品,只是包装和质保卡是假的。

记者再次追问为何天梭售后不肯维修时,她表示,如果用户有需求,手表的供货商可负责维修。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杨主管给出的手表供销商电话一直无法接通。

李先生表示,目前网上已经有很多网友反映此问题,自己建立了QQ群,准备和网友一起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目前,该QQ群有上百名网友加入。

对于网友的遭遇,北京市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表示,如果网购所售的表为假货,那么团购网站和供货厂商应当共同承担责任。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举报,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索取赔偿。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1-01 13:31:59 +0800 CST  
便宜的卖假货,贵的也是假的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1-02 09:37:22 +0800 CST  
群友遇到问题了,想维权,我正好有行政诉讼的经历,支持他维权。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1-02 14:26:21 +0800 CST  
车没贴保险年检标志 两车主一人受处一人免罚
[ 作者:黄朝红 来源:彩龙中国 发布时间:2007-08-12 04:57:15 进入社区 ]

对于处罚尺度,交警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配图
开远的周先生和昆明的李先生因没有将合法的
交强险和车辆年检标志粘贴在车窗玻璃上,在同一高速路的同一地点,被交警拦下来,周先生被罚款400元、记1分;李先生被罚款200元、记3分。事后,周先生向官渡区法院提交诉状,不久后,交警罚款部门与周先生达成庭外调解,取消对他的处罚;而李先生到银行交了罚款。同一违法行为,因为处理方式不同,得到的结果也不同,那么,保险年检标志是否应该粘贴在车窗玻璃上呢?
周先生上告法院取消处罚
周先生是锡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6月15日开车到昆明的一条高速公路,被交警拦下,交警对着车窗玻璃拍照后,就开出了罚款400元、记1分的罚单,理由是没将交强险和车辆年检合格标志粘贴在车窗玻璃上。
当时,周先生从车里拿出了合法的保险和年检标志,并翻阅《交通法》第11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交通法》上规定的是“放置”,并非“粘贴”,但交警依然维持原处罚,周先生拒绝签字。6月22日,周先生随即向官渡区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要求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取消对他的处罚,并补偿1000元差旅费。
过了一段时间,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与周先生达成庭外调解,取消了对周先生的处罚决定。
李先生怕麻烦缴了罚款
李先生是省商务厅的车队长,同一天他也开着吉普车来到该高速公路,在周先生之后被拦下来,同样因为没有在车窗玻璃上粘贴保险、年检标志而被罚款记分。李先生不停地向交警解释:“我这辆车是省商务厅新买的车,属政府用车,交强险和车检标志都齐全合法,还来不及贴上去,能不能减轻处罚。”交警对李先生个人作出了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李先生在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字。
6月23日,李先生看到本报关于周先生上诉法院的报道后,与周先生联络上,希望了解周先生打官司的结果。但是处罚决定书的交款期限只有15天,李先生怕增加滞纳金,等不到法院开庭,就去交了200元的罚款。
标志粘贴与否 司机各有说法
有多少司机在车窗玻璃上贴保险年检标志呢?记者在一个小院的停车场做了一个随机调查,25辆车有9辆车没粘贴2个标志,不贴率达到36%。在一些私家车占大部分的小区,不贴率达到50%以上。
正方:粘贴便于交警检查
出租车司机:我们出租车要求粘贴在前挡风玻璃上的东西更多:交强险、年检、税讫、准运证必须贴,一些政府或广告宣传也会贴在其他玻璃窗上,且不断更换。我们习惯了在车玻璃上粘贴各种小标志,加上出租车几乎没人贴膜,粘贴上去的东西用水喷喷泡泡,用小刀一刮就干净。粘贴这些标志也便于交警检查,不会耽误我们的工作时间。
私家车司机:我放在车里、包里都怕丢掉这2个标志,所以粘贴在车窗玻璃上还觉得安全。
反方:膜上贴标志难撕
私家车司机:我才买车就贴上比较高级的遮阳膜,这2个标志贴在膜上,到次年换交强险,到第2年换年检标志时,都特别难刮下来,而且为了保证前挡玻璃的清爽,确实不想贴,放置在车上倒是赞成。
公车司机:我们单位车辆前挡风玻璃曾经被砸中,全碎了,换掉以后,贴在窗玻璃上的各种标志都没有了,补办要相关部门出证明,还要跑好几个地方,怪麻烦的,最好放置在车上。
一司机通过摸索后提供一方法:在前挡膜的右上角上再贴2小块同色的膜,将2个标志分别粘贴在这2小块膜上,等到次年换交强险标志、第2年换年检标志时,再撕下小膜,不会损坏前挡膜。
律师:放置是基准 粘贴供参考
那么,保险、年检标志是该“放置”还是“粘贴”呢?全国人大颁布的《交通法》第11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而国务院颁发的《交通法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应当粘贴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在车前窗玻璃的右上角。这2个法规在用词上发生细节差异:《交通法》要放置,《交通法管理条例》要粘贴,到底应该遵从于哪一个法规?
昆明一律师解释,当上位法与下位法产生冲突时,下位法应该服从上位法。所以,在法庭上“咬文嚼字”时,全国人大颁布的《交通法》所规定的“放置”将作为基准,而国务院颁发的《交通法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粘贴”作为参考。

交警总队:交警有自由裁量权
省交警总队相关部门表示,交警在处理没有粘贴2个标志的行为时,主张采取教育、警告后放行的方式。如果提供不了合法标志,将按《交通法》规定,暂时扣车,出示合法标志、对车主进行处罚后再退还车辆。
省交警总队相关部门对2个法规关于这个问题的表述也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他们认为,《交通法》所规定的“放置”包括多种方式,比如,放在车内、放在随身携带的包内、贴在车窗玻璃上等等,所以,《交通法管理条例》规定的“粘贴”也属于“放置”方式的一种,2个法规之间并没有冲突,只是《交通法管理条例》规定得更加细致、具体。所以,交警对没有粘贴2种标志的车辆进行处罚也是合法的,对于处罚的尺度,交警根据当时的情况,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都市时报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1-02 15:53:10 +0800 CST  
白云山感冒清胶囊被召回 中成药管理内外有别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02日 09:00 北京晨报微博
白云山感冒清胶囊被召回
白云山(11.90,0.22,1.88%)感冒清胶囊被召回 "混血"中成药的隐忧

10月,由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生产的中成药“白云山感冒清胶囊”因被检测出含有西药成分对乙酰氨基酚(俗称“扑热息痛”)被香港卫生署勒令召回。据了解,“白云山感冒清胶囊”只是今年在港被召回的4宗“中成药含西药成分”案例中的一个。在香港,中成药不允许添加西药成分,而此类药品在内地却合法的,并广泛流通于市面。

白云山否认添加西药成分

此次被召回的白云山牌感冒清胶囊所含对乙酰氨基酚为0.29毫克/粒,属于微量。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发表声明称,这一批次药品是受香港达之行贸易公司委托加工的,且承接的只是外包装工序,至于药品中为何会检测出西药成分扑热息痛,白云山药厂不得而知。据了解,达之行贸易公司提供的“感冒清胶囊”处方全部为中药,并不含西药成分。

香港卫生署初步调查认为,达之行贸易公司负责产品进口后的外包装,由于这一过程产品没有外露,因此受污染的可能性较低。虽然该产品验出微量的对乙酰氨基酚,仍有可能是蓄意加入产品中,或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交叉感染所致。

中国药理学会理事长、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药物研究所研究员杜冠华则认为,对乙酰氨基酚是外来物质,几乎没有可能由于操作失误而混入。究竟是蓄意添加还是交叉感染成为此事争议的焦点。记者多次致电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希望得到当事人的说法,对方均以“相关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

中成药管理内外有别

不纯“中成药”流通内地市场

白云山牌感冒清胶囊并非第一个因“成分不纯”在香港“触礁”的中成药。就在同一个月,内地生产的一款中成药消脂心康宝因含有两种未标示的西药成分氯沙坦和阿伐他汀也被香港卫生署勒令召回。

尽管白云山药厂在召回事件中一直在“喊冤”,但其在内地生产销售的感冒清胶囊含西药成分却是事实。在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的网站上,记者发现,白云山感冒清胶囊的成分中除对乙酰氨基酚外,还有盐酸吗啉胍和马来酸氯苯那敏两种西药成分。

如此“内外有别”,根源在于香港和内地对于中成药标准制度不同。香港的中药标准要远远严格于内地,即不允许中成药添加西药成分。而在内地,中成药添加西药成分不仅是被允许的,而且非常普遍。

在一家药店,记者随意查看了货架上几款中成药,果然发现含西药成分的中成药。像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天台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感胶囊,成分中除金银花、穿心莲等中药成分外,还有对乙酰氨基酚、盐酸金刚烷胺、马来酸氯苯那敏三种西药成分。我们最熟悉的感冒类中成药维C银翘片从药名来看,至少就含有维生素C这种西药成分,除此之外,该药添加的西药成分还包括马来酸氯苯那敏(又称扑尔敏)、对乙酰氨基酚。不同的是,金感胶囊的包装较明显处标注了“含两组中西抗病毒成分”,同时还在规格中标注了每粒药中对乙酰氨基酚的含量。而维C银翘片对于其中的西药成分未做任何警示信息。

最大隐忧 含西药成分不标注

这其实也是中成药添加西药成分的一个最大的隐忧——患者过分迷信“中成药是纯中药制剂”,往往会忽视中成药中的西药成分,出现用药过量或重复使用名称不同但成分相似的药品,导致副作用。

以维C银翘片为例,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9月公布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在服用维C银翘片1885例不良反应案例中,患者存在未按照说明书推荐用法用量使用或同时合并使用与该药成分相似的其他药品,或对所含成分过敏者用药等情况。而在“白云山感冒清胶囊”中检测出的扑热息痛已被证实,长期或大量使用,对肾功能低下或肝肾功能不全者有较大危害,孕妇也是该成分的敏感人群,需慎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中成药含西药成分必须明确标示所含西药成分和用量,但违规操作,不进行标示的中药企业大有人在。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很可能超量服用,造成药物中毒。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1-02 20:06:38 +0800 CST  
@check_05 2011-11-02 20:13:35
认真你就输了
-----------------------------
呵呵,我的认真还是给我解决了些问题的。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1-03 11:25:43 +0800 CST  
中国零售业年损耗73.7亿 行窃造成损失达49.8%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02日 12:54 京华时报微博
本报讯 (记者 马文婷)保点系统公司昨天发布《全球零售盗窃晴雨表2011》指出,去年中国零售业年损耗达人民币73.70亿元。其中,由于“顾客入店行窃”而造成的损失占比高达49.8%。

《全球零售盗窃晴雨表2011》调查由保点系统公司负责进行,监察 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期间全球零售业的损耗状况,针对43个国家4750家大型零售企业进行抽样调查。

保点系统公司大中华区董事总经理黄光凯表示,零售业者最为担心的问题包括因顾客和员工行窃、供货商欺诈及行政失误导致的产品库存损失。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从2010 年7月到 2011年6月的整年间,零售业的此类损耗高达人民币73.70亿元。

调查期间内,全球零售货品损耗总额高达人民币7693.34亿元 ,约占全球营业额的1.45%,与2010年的1.36%相比,损耗率上升6.6%。

在中国方面,从造成损耗的原因分析来看,“顾客入店行窃”所造成的损失最高,占 49.8%,总共造成国内零售业损失达人民币36.69 亿元(5.68 亿美元)。“内部及行政失误”是国内零售商品损耗的第二个原因,占总损耗率的22.8%。此外,其他造成损耗的两个原因分别为“员工行窃”以及“供货商欺诈”。

黄光凯表示,为预防及弥补商品的损失,很多零售商都需要在“防损开支”方面加大投入,也因此必须调高货品价格,“这相当于犯罪分子向诚实消费的家庭抽取相应的年税。”他指出,以调查期间的损耗额计算,中国消费者每人负担相当于“诚实税”的较高货价平均为人民币57.88元(8.96美元),等于家庭平均需负担人民币 190.95 元。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1-03 13:53:20 +0800 CST  
群里讨论,关于这个年检标志没贴的问题是不是要去认真一下,大部分人认为不要太认真,主要原因是怕打击报复。我和那个事主都觉得大家大惊小怪了。现在国内小问题去认真一下没什么问题的,反而是遇到大事情,去认真,就危险了。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1-04 09:31:24 +0800 CST  
%900万存款不翼而飞 储户向工行讨要两年没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04日 08:12 人民网-人民日报
核心提示

近日,有储户向记者反映,自己存在中国工商银行(4.35,0.03,0.69%)江苏扬中支行的900万元存款被人偷偷转走,两年多来,经多方讨要,目前仍没有结果。

巨额存款为何离奇丢失?谁该为此承担责任?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两年多了,银行不兑付,法院没审理,我们的900万元存款究竟到哪去要?”11月3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储户张菊花的代理人郑小平无奈地说。

900万元存款失踪

本人办理存款,银行柜员却将U盾交给他人

据介绍,2008年6月,浙江人张菊花在中国工商银行江苏扬中支行存款900万元。2008年年底,张菊花发现自己的900万元存款居然不翼而飞了。

经多方了解,张菊花得知自己的900万元存款是被工商银行扬中支行原营业部主任何卫华利用U盾通过网上银行转走的。

2009年9月,张菊花将工行扬中支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付其存款本金及利息。

江苏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据法院向当事人、工行扬中支行办理张菊花存款的柜员洪伯章谈话了解,2008年6月2日,何卫华带着张菊花来办理存款业务,洪伯章在办理完存款后并没将U盾交给张菊花,而是交给何卫华的熟人王程,王程则将之交给了何卫华。

洪伯章在法院的谈话笔录中称,“何卫华叫我办事我不能不办。何原来又是我的领导,我是按银行的手续办的。”

何卫华也通过书面方式向张菊花的代理人承认:张菊花的U盾是洪伯章交给王程,由王程交给他本人的。

事实似乎已经清楚。张菊花认为,银行职员的失误导致她丢失了900万元存款,银行理应赔偿她的经济损失。

然而,工行扬中支行却拒绝赔付,理由是:在张菊花2008年6月2日存款前的5月7日,该行已经与何卫华解除了劳动合同。张菊花存款丢失是何卫华个人行为造成的,跟银行没有关系。

可是,就在银行声称发文解除与何卫华劳动合同之后的6月20日,该行又发了一个文件给予何卫华行政开除处分。

“如果工行的前一个文件不是伪造的,后面的那个文件该怎么解释呢?”张菊花的代理人郑小平因此质疑工行5月7日文件的真实性。

记者就相关问题向工行镇江分行求证,该行办公室主任孙涛坚持称,处理决定是2008年5月7日做出的。至于6月20日的处理决定如何解释,孙涛未作正面回应。

巨款丢失责任谁担?

专家认为,银行柜员将U盾交予他人的行为违规

巨额存款不翼而飞,银行该承担什么责任?

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的刘万福律师说:“储户将钱存入银行,双方也就形成了委托保管的合同关系,按照合同相对性,存款行为只与储户和银行相关。只要储户有合法的存款凭证,自身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及重大过失,双方存款关系自然成立,银行理应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

那么,案发时何卫华离职与否,对银行应担的责任究竟有多大影响?

刘万福表示,银行如要免除责任,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存款丢失完全是存款人的过错,比如说是存款人有意将U盾和密码交给何卫华的,而这与何卫华离职与否并无关系。

法律专家表示,从法院笔录内容看,储户在银行的柜台正常办理存款手续,柜员的行为是工作场所发生的职务行为。而U盾由柜员交给别人,这就证明过错在银行方面。存款人没有必要去查明在银行工作场所U盾交予人何卫华的身份。

专业人士认为,按照行业规定,U盾这样直接关联账户安全的物品只能交给存款人,柜台营业员既不能代人保管,更不能转交他人。本案如果确实是洪姓柜员将U盾交予他人,这样的行为显然违规,银行在存款丢失事情上当然要承担责任。

等待两年仍无结果

法院中止审理,公安称案件正在侦查阶段

2009年9月14日,工行扬中支行向扬中市公安局报案,称此事中有客户资金被外部人员诈骗嫌疑。当年9月19日,扬中市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镇江中院随后以此案涉及经济犯罪为由中止审理,将案件移交给了扬中市公安部门。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吴绍祥解释说,考虑到案子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法院担心民事和刑事如果分开处理,可能造成界定不明,从而影响判决结果,于是决定将案子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事情从银行转到法院再转到公安,张菊花陷入了两年多的漫长等待之中。

刘万福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受理存单纠纷案件后,对于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不影响对存单纠纷案件审理的,应对有关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以及承担民事责任的大小依法及时进行认定和处理。具体到本案,法院应该可以继续审理。

立案已经两年,似乎毫无进展。张菊花和郑小平反映说:“何卫华至今还在扬中市一家保险公司当老总。”

记者设法联系到扬中市公安局办案民警李波,对方以“在山区出差,听不清”为由挂断了电话。该局宣传干部朱冠琦则表示:李波称案件正在侦查阶段,拒绝介绍任何情况。

吴绍祥介绍说,法院已经通过镇江市政法委进行协调,公安机关应该抓紧侦查做出结论,如果实在侦查不下去,就应把案卷材料退还给法院,由法院重新进行审理。

银行须规范运作

专家提醒,储户要注意保护密码、U盾等资料安全

银行业内人士指出,规避此类案件发生的关键在于,银行首先要在行业规范的严格指导下进行业务办理;储户如果开通网上银行,必须尽可能清晰地告知风险条款,特别是对于不熟悉网上银行业务的人群,更要主动尽到告知义务。

该专业人士同时也提醒,为了规避资金风险,储户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的意识。结合本案来讲,储户应该主动了解网上银行可能带来的风险,也要注意保护密码和U盾等信息资料的安全,防止因个人不慎而造成经济损失。当然,考虑到储户与银行之间信息的不对等性,如果发生银行职员恶意或过失泄露储户安全资料的情况,自然要由银行方面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工行方面对此事十分重视,也绝不会推诿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工行方面也很着急,希望能尽快了结此事,给储户和公众一个交待。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1-04 13:52:30 +0800 CST  
感觉是拉存款惹的祸,不过两年了,本金还没拿回来。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1-05 09:37:07 +0800 CST  
d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1-06 08:42:06 +0800 CST  
1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1-07 09:46:02 +0800 CST  
天梭声明高朋网卖假表 高朋回应仍在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07日 07:52 北京晨报微博
天梭声明高朋网卖假表

上海送检表全假 北京送检表近日出结果

高朋回应仍在调查

针对本报11月1日率先报道的高朋网(微博)被指卖假天梭表一事,昨日,天梭中国发布正式声明称,已送检的部分从高朋网购买的天梭手表均为假货,并表示,将协助消费者检验剩余手表的真伪。对此,高朋回应称尚未收到天梭通知,售假一事仍在调查中。

声明上海送检表全假

昨日,天梭中国正式发布声明,称目前已对部分在高朋网购买到的天梭手表进行检验,经鉴定,所有送检手表均为假货。声明还提醒在高朋网团购天梭表的消费者,保留好购买凭证,尽快与天梭取得联系,由天梭为消费者安排检验货品的真伪。天梭中国同时表示,目前已就此事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天梭中国授权总经销商负责此次消费者维权事宜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天梭检验的手表均是上海的消费者从高朋网购买到的,“近期我们还会陆续跟北京和其他各地的消费者取得联系。”

北京送检表将出结果

昨日,北京消费者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已于上周五将高朋网团购来的天梭表送至团结湖工商所。工商所的工作人员登记后表示,将与瑞士天梭表公司沟通,委托对方鉴定手表的真伪。李先生还向记者透露,天梭中国负责此次团购维权的相关工作人员已与自己取得联系,称会在近期找工商部门领取手表做鉴定。

昨天,天梭中国授权总经销商负责此次消费者维权事宜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北京送检手表的鉴定结果将会在近期公布。该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最近会有专人就此事向媒体作解答。从高朋网购得手表的消费者如需鉴别真伪,均可发邮件给天梭公司。

对于被指销售假天梭表一事,高朋网此前的回应是正对团购天梭表涉假一事进行彻查,并对对商品有质疑的团购客户进行退货处理。昨天,高朋公关张馨月女士称,尚未收到天梭方面的正式通知。她表示,在接到记者电话的时候,自己还不清楚天梭中国发布的正式声明。当记者追问调查一事的进展时,张小姐表示,自己将于本周一和高朋工作人员沟通,了解事件的进展程度。

网售天梭表掀大波澜

今年,当当(微博)网曾于“父亲节”前后在网站7.5折售卖自称是正品行货的天梭表,随后,天梭中国官方予以否认曾授权给当当销售。当时,天梭中国发布声明表示,当当网所销售的带有天梭商标的产品不能享受天梭的全球联保服务,天梭及天梭在国内的授权服务中心将不会为当当网所销售的产品提供任何质保服务。

昨日,记者在当当网上发现,其销售的品牌瑞士手表中,已经没有了天梭手表。而卓越亚马逊(微博)等其他网上商城仍在销售天梭表,售价均在千元以上。此前,天梭中国负责人曾对媒体公开表示,从未授权中国任何一家网上商城销售天梭表。

晨报96101热线新闻

记者 卢宝厉

■新闻链接

美国Groupon上市

晨报讯(记者 张黎明)就在Groupon的中国版本“高朋”遭遇危机的同时,这家被称为“团购鼻祖”的美国最大团购网站登上了纳斯达克,并在首日收盘时大涨30%。

不过,市场也一直在担忧Groupon的前景,一方面,即使在美国,在团购领域也出现了大量的竞争者;另一方面,Groupon至今没有实现盈利,今年前9个月,这家公司亏损高达3.08亿美元,主要是因为其营销支出十分巨大。

CNBC电视频道著名股评人吉姆·克莱默针对Groupon上市评论说,这是网络股泡沫破灭以后炒作最厉害的IPO交易,建议投资者尽快短线出手。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1-07 20:26:12 +0800 CST  

楼主:benzhuzhu__

字数:2044622

发表时间:2011-09-14 03:28: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4-05 19:38:41 +0800 CST

评论数:1764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热门帖子

随机列表

大家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