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315]benzhuzhu:比老妈米线更无耻的交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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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0-13 09:28:29 +0800 CST  
淘宝商城涨价引数千小店家围攻 马云称绝不妥协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3日 08:35 东方早报
■ 收费新规上调年费及保证金4至14倍

■ 中小店铺恶意攻击数十家知名店铺 淘宝商城(微博)已报警

■ 马云(微博)称公司想挣钱很正常 专家认为要尊重所有利益相关者

早报记者 陆玫 曹敏洁 沈靓 简光洲

实习生 许诗雨 江易易

10月11日晚间至12日全天,淘宝商城遭受到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一次抗议。

引发这轮“暴力攻击”的导火索正是10月10日淘宝商城最新公布的新收费规则。根据新规则,入驻淘宝商城的卖家每年需交的技术服务年费,从原先的6000元提高至3万元和6万元两个档次,保证金同时也从此前的1万元提高到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三档。

不过,淘宝商城的“提价”,显然是众多中小卖家的不能承受之痛。一位在淘宝商城从事服装类生意的卖家称,新规之后,在淘宝商城开店至少需要50万元以上的资金才适合入场。

面对淘宝商城新政引发的数千中小卖家“暴力攻击”,远在海外的阿里巴巴(微博)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昨天午间通过微博表达了自己的立场,认为淘宝商城做了最该做的事情,“公司想挣钱是正常的,不想挣钱是不正常的。”

中小店家集体攻击

11日晚上9点左右,最先通过网络通讯工具“YY群”、“QQ群”聚集的3000余名自称“淘宝商城小店家”的人士开始行动。他们分工明确,组织内分宣传部、执行部等。每100名参与者被分为一组,根据群公告的指示,有指向性地围攻淘宝商城知名店铺。

这些店铺大多可以货到付款,不用支付宝付款,参与者对指定店铺的商品一个接一个地集中拍下,编写虚假地址。如果店铺卖家72小时不发货,参与者就可向淘宝商城申请赔偿,店铺还得扣分;如果发货,参与者就根据淘宝商城的“7天包退换”权益,在确定收货后立即申请退款,并统一给店铺评级打0分或1分。通过这种方式,被攻击的店铺评级、退货率等信用指标将大打折扣。

不到半小时,韩都衣舍(微博)、欧莎等店铺的大部分商品已被迫下架。晚上11点半,韩都衣舍CEO赵迎光发微博称:“包括韩都衣舍在内的一批淘宝店遭人恶意攻击,这帮人纠集了一两千人,因商城规则调整而恶意报复。我要说,我们作为普通的商家,何罪之有?这是一种非理性的行为,为了中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韩都衣舍绝不向网络暴力低头。”

淘宝商城已向警方报案

昨天上午,淘宝商城发出公告称,“这场攻击是一群号称‘淘宝商城小店家’的人士在刻意操纵,企图逼迫淘宝商城改变刚公布的2012年度商家招商续签及规则调整。另有迹象显示,淘宝曾严厉打击过的‘刷钻’和‘恶意差评’机构在其中也有参与。这些人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撺掇怂恿其他人,采取了暴力手段恶意攻击淘宝商城和正常经营的品牌商,阻挠消费者的选择。因为自身的不满,去攻击别人的店铺,无论从出发点和采取的手段看,都是赤裸裸的流氓暴行。”

“公告”还写道:“我们再次明确此次商家管理体系升级的初衷——用市场手段来引导商家提升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让用户享受到更好的购买体验。我们愿意接受任何对于我们规则的看法和建议,但是我们绝不能容忍因为有不同的意见而可以去侵害其他无辜商家的暴行。我们绝不会因为威胁、恐吓而轻易放弃。”

据悉,淘宝商城已经就前天晚上所发生的恶意攻击行为向警方报案,并将会采取技术手段,为正常经营受到干扰的合规店家提供相应的帮助,使其尽快恢复交易秩序。

“现在受到影响的店家约几十家,对于现在受到无辜攻击的商家,我们的态度很明确,他们的利益必须得到保护和补偿,这是淘宝商城应尽的义务,警方也正密切关注事态进展。从我们的角度来讲,这个行为本身已经远远超过了一个在淘宝商城上违规经营的事件了,它是一个恶性的,甚至到触犯法律的事件。”淘宝商城总裁张勇(微博)接受采访时表示。

马云微博力挺“新政”

面对众多中小卖家的抗议,马云第一时间力挺了淘宝商城的新政。

马云在其微博中称,“一生中总有那么一些时刻,我们需要鼓起勇气去作选择。而这些选择不仅不符常理,违背理性,甚至离经叛道得罪亲友。即便如此,我们可能还会一意孤行!因为我们相信自己的决定,我们做了最该做的事。今天在中国,做商人难,做诚信商人更难,建立商业信任体系难上难。但选择了就必须去做!这是希望所在!”

马云随后还写道,“公司想挣钱是正常的,不想挣钱是不正常的。淘宝经历了九年不正常!九年来我们从未考核过淘宝收入,从未要求过淘宝一分钱的利润。今天也没!赚钱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不是道德模范,但我们确实想在中国做一家不同的企业。我们全心帮小企业因为我们懂那种痛。但不是人人从商会挣钱,商业是门严肃的学问。”

马云的说法,并非一家之言。“作为一个商业化运营的公司,淘宝商城的举措是正常的。特别是未来阿里巴巴集团不排除整体上市的可能,只要涉及上市,就需要有业绩的支持,那任何的政策调整都是正常的。”IT评论人洪波称,以往出于市场规模的考虑,淘宝将其盈利期往后推延,但并不代表其不能有盈利举措。

易凯资本CEO王冉昨日在微博上谴责商业暴行:“希望淘宝商城尽快恢复秩序。无论是谁,都不应该因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去侵害无辜的他人。”

业内专家对涨价存疑虑

不过,不少业内人士对淘宝商城的涨价行为提出了疑虑。易观国际分析师陈寿送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调整服务费价格后,相应的服务配套也应该能跟上。

陈寿送说:“淘宝商城的角色没有变,一直为卖货人提供基础服务,但对象在变,调整费用可以说是个双刃剑,一方面可以提升商城的价值,另一方面却会降低中小商家的运营能力,一些小企业因此会淘汰出去。”

淘宝商城店铺声音

攻击者:商城不妥协攻击不会停

参与本次恶意攻击行动的中小商户们一边参与围攻,一边在各个电子商务论坛、QQ群发布信息,吸引更多的人加入。至昨晚,这群人同时在线人数已接近3万人,并呈持续增长。

除虚假购买商品外,他们还疯狂点击按次计费的“淘宝直通车”广告,意图让做广告的店铺付出高额费用。“我们不是攻击一两天,而是要长期战斗,直到淘宝商城作出妥协。”参与者之一告诉早报记者,“围攻知名商铺就是为了吸引淘宝商城官方注意,让淘宝心痛。”

被攻击者:这些人应最懂我们难处

据悉,受到影响的商家包括韩都衣舍、七格格等淘宝商城大卖家,恶意攻击一度导致这些卖家的大部分商品下架。

昨日,韩都衣舍市场部公关总监陈女士向记者表示,目前该公司淘宝商城网店,除一小部分商品没有上架外,其余都恢复了正常,不过由于恶意攻击,导致当天的销售额比平日损失了30%,将近100万元。“好在淘宝方面第一时间制定了应对方案,将我们的损失降到最低。但现在给我造成的最大困扰,就是分不清哪些是正常买家,哪些是恶意攻击者。”根据易观智库EnfoDesk发布的《2011年第二季度中国网上零售市场季度监测》数据显示,淘宝商城排名第一,占据国内B2C市场份额为32.8%。据淘宝商城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商城拥有7万多个品牌和5万多家商户。

韩都衣舍的陈女士表示,公司方面觉得这次恶意攻击非常不合理,“这部分卖家若对新细则有问题,可以好好地与淘宝方面沟通,而不是恶意攻击其他无辜商家。但我们也表示出同情和理解,因为当初我们也是从小卖家开始一点一点成长过来的。”

入驻淘宝商城的品牌商家巴哈米舍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若因为淘宝的新规则引起一些小卖家的不满,把同是电商卖家的同行作为发泄的对象是非常不合适的,也是不公平的,“他们应该最清楚电商小卖家的酸甜苦辣。”该负责人同时针对淘宝商城的新规表示,“费用提高了只有去接受,但作为商家我们更关心平台能相应给予我们什么,一味把入门门槛提高,涨价并不是最好的方式。作为平台,做好第三方的监督管理作用才是最重要的。”

淘宝商城解释

如此重金?“收费标准已很低,服务费可返还”

昨天,淘宝商城总裁张勇表示,淘宝商城是B2C平台,是企业对消费者销售产品,并非拿了营业执照就是企业,企业应该具备基本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淘宝商城从一开始就是一个收费的网站,跟店铺商家都是合同关系。淘宝网是一个免费的网站,为中小卖家提供一个创业、创新的场所。淘宝商城和淘宝网是不同的定位。”

根据淘宝商城新规则,淘宝商城将对技术服务费年费有条件地向商家返还。“这点被很多卖家忽视了。”张勇介绍道,“以服装店铺为例,1年达到120万元销售额,即每天营业额在3000元以上且评分在4.6分以上的店铺即可返还技术服务费,这对一个企业来说是很低的标准。其实绝大多数的商城店铺可以返还技术服务费,我们的费率无论和互联网上还是互联网下的渠道相比,都是非常低的。”“按照以前6000元的技术服务费、1万元保证金的准入门槛,很多卖家凭1张营业执照就来开店了,但其经营行为、服务能力都达不到企业的标准,不能为消费者提供好的服务,改变规则是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张勇表示。淘宝商城的新规则中还规定,达不到商城要求或不愿意续签的商家,可以转去淘宝集市C2C平台继续经营,历史交易、业绩和累计信用将被转换至淘宝店铺。

利息流向?“一年25亿保证金我们并不受益”

淘宝商城的“提价”,显然是众多中小卖家的不能承受之痛。

一位在淘宝商城从事服装类生意的卖家称,新规之后,在淘宝商城开店至少需要50万元以上的资金才适合入场。刚刚与淘宝商城完成签约入驻淘宝商城平台的38家B2C企业之一、珂兰钻石CEO郭峰也认为,此次淘宝商城方面的目的比较明显,就是要淘宝商城更加集中品牌和大B2C的培养。

不过,也有分析人士称,虽然淘宝方面在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一枝独大,但近期电商平台竞争愈加激烈,随着腾讯高调入局,以及众多电商企业纷纷开放平台,淘宝方面面临的竞争压力也随之加大。对于此番“提价”,有分析就认为,淘宝商城或借涨服务费和保证金来增加收入,以谋取分拆上市。

根据商城规则,保证金等是先抵押的,而且是有条件返还的。目前淘宝商城的商户大约5万多家,以一年最低5万元保证金计算,众商户冻结在支付宝账户中的保证金就已经达到25亿元。就在淘宝商城知名店家遭遇攻击的同时,不少商户提出质疑:淘宝方面收取如此巨额资金,是不是要为此向商家支付利息呢?对此,淘宝方面称,淘宝商城的盈利模式主要还是靠收取商户的交易佣金,而收取的年费对经营好的商户都会返还,保证金也存在商户的支付宝账户里,不会成为淘宝商城的收入来源。此外,淘宝商城没有分拆上市的计划,阿里巴巴还是维持马云所说的“不排除集团整体上市的可能”。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0-14 09:46:06 +0800 CST  
商城的东西确实比较多人买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0-15 10:17:24 +0800 CST  
篱笆上关于这个的讨论,大都是从消费者角度,挺支持淘宝提高商城门槛的。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0-16 14:47:49 +0800 CST  
呵呵,天涯博客点击量达到10万了。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0-17 09:21:35 +0800 CST  
标准不同洋品牌在华走样 耐克等多品牌曝不合格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6日 17:02 法制晚报微博
法制晚报配图。
西门子冰箱门关不严 既不召回也不认错 多个洋品牌服装质检不合格

虽然“耐克”、“阿迪达斯”专卖店在中国随处可见,秦女士还是习惯在出国的时候给儿子带回一双名牌运动鞋,因为她觉得“除了价格较低,更重要的是,质量也要好一些”。

上海可口可乐公司生产的零度可口可乐原液被检出含3种防腐剂;奥的斯电梯连出问题,造成多起伤亡事故;家乐福、沃尔玛等大型连锁超市被曝卖假货;奢侈品牌LV因为质量不合格,被浙江工商部门查处……

消费者不禁要问:这些享有盛誉的洋品牌,为何到了中国就会问题不断呢?

典型案例No.1

冰箱门关不严

西门子“嘴严”不认错

同一品牌的产品,在国内和国外质量可能并不完全相同,这是一个已被很多中国消费者逐渐清晰意识到,却从未深究的问题。

英语教育培训界的名人罗永浩(微博)日前在微博中曝料称,自家的西门子冰箱质量有问题,冰箱门总是关不严。随后,有一两百位西门子用户反映自己家的西门子冰箱也遭遇类似问题。很多网友还上传了自己家西门子冰箱门关不严的视频。

面对罗永浩和众多网友的指责,西门子在自己的官方微博发表了一份简短声明称:“西门子冰箱门偶有不易关闭的现象,已经与生产、质控等部门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属于质量问题。西门子将对遇到类似情况的用户提供上门检测和维护服务。”

怕召回代价太大?

这份不承认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声明被网友批评为“剑走偏锋”,而事实上从2007年开始,在百度的西门子贴吧上,就有很多西门子用户反映该品牌的冰箱门关不严的问题了,“西门子对中国市场的产品质量,还不是一般的漠视。”罗永浩说道。

网友则质疑称“关不上门”如此明显的问题,在出厂前应该检测出来,就算当时漏检了,但是在收到用户的投诉反馈后,西门子也应该及时召回或维修解决这个问题。

网友“白轮船1987”称,西门子冰箱的事情再一次印证了一个可悲的现实:即使是德国制造的良好口碑,到了中国也一样会贬值。怎么在德美日等发达国家是个问题的问题,到了中国就不是问题了呢?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些洋品牌觉得中国人能将就,好对付,能忍不能忍的事都忍。”

随后有消费者推测,西门子知道自己到底有多少冰箱有问题,如果承认,那么就得召回产品,如果不承认,只是损失部分销量,西门子在两者间选择付出代价更少的后者,这就像当年福特车的安全隐患一样,公司宁愿赔偿车祸损失,就是不愿召回,那样实际的付出更多。

典型案例No.2 耐克篮球鞋 到了中国少一气垫

今年9月初,耐克公司被曝同一款耐克牌篮球鞋在中美两国出售,却不同质、不同价。有网友曝料称自己在北京大悦城耐克专卖店购买了一双价格高达1299元的“NIKE ZOOM HYPER DUNK 2011”篮球鞋,回家后发现同款鞋在美国售价为125美元(约800元人民币),有两个气垫,而在中国却只有一个气垫。

随后耐克中国市场部回应称“用错了宣传材料”,并承诺对受影响的顾客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因退货而产生的不超过人民币300元的相关费用。

得知耐克的宣传存在失实,不少消费者表示,“我从小到大都穿耐克产品,这次耐克出这样的事,我看我还是更换其他品牌吧。”“无语,耐克让我很伤心。”“连耐克这样的大品牌都涉嫌欺诈,那么我该相信什么品牌呢?”

针对耐克“用错宣传材料”的回应,多位律师表示,耐克公司是虚假宣传。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郑磊对本报记者表示,耐克公司必须提供足以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确系用错宣传材料才能说服众消费者,否则,就是故意做虚假宣传,涉嫌欺诈。应对购买者承担双倍返还货款的责任,单纯的退货退款是不够的。

绝非个案

多个洋品牌服装 在华检出不合格

在中国,同样傲慢的跨国企业不仅仅是西门子。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日前透露,今年上半年上海口岸进口服装抽检不合格率高达55.8%,进口服装质量情况不容乐观。被检出的不合格服装主要来自韩国、孟加拉国、瑞士、意大利、西班牙。

事实上,洋品牌服装中国检测不过关并不是第一次。2008年7月,在国家质监局对针织T恤衫、休闲服装、衬衫等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查中,就发现洋品牌H&M的一款连衣裙PH值不合格。从那以后,各地检测不合格产品名单中,总是不断出现这些洋品牌服装的名字。

西班牙服装品牌ZARA更是两年七上消协质量黑榜。市消协今年4月份表示,ZARA虚假标注商品成分,还存在着容易掉色的问题。ZARA最初对消协的调查结果丝毫不予理会,习惯性地沉默以对,直到被点名批评并敦促其对因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予以妥善解决之后,ZARA才改口,并对问题服装进行了召回。

为了应对中国本土企业的成本优势,一些跨国企业低下了高昂的头,而在价格竞争的同时,它们也有意无意地忽视与降低对产品质量的要求。

刨根问底

“中国标准”为何成了

跨国企业的护身符?

“中国公司销往外国的货品质量比内销的质量好,外国公司销往中国的货品质量要比销往欧美日等地区的差,这到底是为什么!”市民王先生向记者抱怨道。

业内人士认为,“双重标准”源自于中国部分行业标准低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导致企业擅自降低质量标准,使同一品牌产品在中国和其他国家的销售形成不同档次。

针对有媒体指出“日本奶粉对中国市场产品使用中国标准”一事,日本明治公司前不久也公开承认,供应中国的“珍爱”系列参照中国营养标准,与供应日本的奶粉标准不同。

每当外国品牌出事时,厂家通常会给出“产品符合中国的质量安全标准”这样的说辞。中国标准难道能够成为他们问题产品的护身符?

在最近上海可口可乐公司被曝防腐剂超标以后,他们就是以符合中国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作为挡箭牌的。尽管后来卫生部也一再表示,不会对公众身体产生伤害,但难以消除公众的疑虑,况且公众提出的反驳理由也不是没有道理:“如果真的没有问题,为什么在别的国家却被禁用”。

●专家分析

法律条文应详细清晰

中国的市场专家指出,从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售后服务到危机处理,跨国公司在国内国外执行两套标准的现象的确大量存在,但双重标准之所以产生,与中国的监管环境、标准制定、法律环境和消费文化的发展现状不无关系,这是跨国公司的“本土战略”与中国市场状况博弈的结果。

南开大学跨国公司研究中心冼国明主任认为,在中国的“违规成本”较低,也是一些跨国公司敢于执行两套标准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微博)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霍玉芬指出,我国法律法规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不足。同一款商品,欺诈中国消费者和美国消费者,商家面临的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在美国,商家一旦被消费者起诉欺诈,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会导致一个公司破产,而在中国只不过是赔款道歉。正是因为在我国的违法成本太低,才壮了一部分商家在中国进行欺诈的胆子。

此外,中国的相关法律比较笼统,很多维权案例少有详细的法律条文参考,或即使胜诉也只能拿到微乎其微的赔偿款,对违规公司来说有如九牛一毛。

本版文/记者

尹晓琳

检测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0-17 14:36:11 +0800 CST  
达芬奇家具再遭集体起诉 消费者索赔千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7日 08:17 信息时报微博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梁健敏 实习生 蔡汝凌

一边是对与企业利益相关的消费者进行误导欺诈,另一边却大张旗鼓地高调宣传慈善,将企业社会责任仅仅理解为慈善和公益,是对企业社会责任这一命题最为肤浅和表面的认识。——陈北元

5名消费者提出“退一赔一”请求

最近几天,广东律师陈北元都奔波在法院和他的律师事务所之间,因为再过一周,他所代理达芬奇家具的侵权案就要立案了,据了解,目前广东共5人向达芬奇提起诉讼。据此前上海工商部门的调查报告显示,达芬奇家具(微博)并未发现原产地造假问题,只涉嫌虚假宣传,以不实信息欺诈消费者。因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这5名消费者在法律范围内提出“退一赔一”的诉讼请求。

今年7月,作为家具行业的高端品牌,天价的达芬奇家具被爆造假,引发了一系列社会反响,加剧了公众对产品质量的不信任。媒体抖搂“达芬奇”,老板一哭二闹“设密码”,工商局调查破译真相……纷纷扰扰之后,达芬奇事件渐渐从人们的记忆里淡出,然而,谁又来为无辜的消费者申诉?

“截至目前为止,广东已有5名消费者起诉达芬奇家具,但真正受害的消费者远远不止这个数。”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合伙人陈北元说。据了解,此案诉讼由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代理,其中广东部分则由陈北元主要负责。

根据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统计,当时全国各地来他们律师事务所寻求援助的消费者有100多人,广东地区有大概三十几个,但最终起诉的目前只有5人。在广东消费者中,索赔最高的是东莞的刘女士,她购买家具共400万左右,5名起诉人消耗的本金达500多万,他们要求索赔的金额预计超过1000万。

当时,达芬奇家具叫嚷“假一赔十”,但目前广东消费者提出的诉讼请求则是“退一赔一”。陈北元解释,根据此前上海工商局的调查,真相跟央视曝光的情况有些不一致,工商局调查报告中显示,达芬奇家具并未发现原产地造假问题,只涉嫌虚假宣传,以不实信息欺诈消费者。因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律范围内提出“退一赔一”的诉讼请求。

事件回放

2011年7月10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微博)》播出《达芬奇天价家具“洋品牌”身份被指造假》,据了解达芬奇公司销售的这些天价家具,并不像它们宣称的那样是100%意大利生产的,所用的原料也不是达芬奇公司宣称的名贵实木白杨荆棘根,而是高分子树脂材料、大芯板和密度板。经过检测,消费者购买的达芬奇家具甚至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达芬奇家具方面随后通过微博表示,达芬奇在国内销售的意大利品牌家具,均为在意大利生产并原装进口至国内。达芬奇家具后来还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其在国内的运营以及销售情况。

专访陈北元

见证侵权案从“一对一”转向“大规模”

陈北元代理的经典案例是中国产品质量侵权诉讼第一案——“齐二药”案。时至如今,仍有不少广东患者不能忘却这样的噩梦——患有重症肝炎的他们在注射“齐二药”的注射液后突发急性肾衰竭,甚至有患者死亡。而在陈北元代理此案,受害者得到了应有的赔偿,死亡患者的赔偿金额也从最初20万元增至最高70万元。

当时,“齐二药”一案的庭审焦点是,作为医疗机构的中山三院是否属于销售者并承担赔偿。作为患者一方代理律师的陈北元坚持认为,中山三院在为患者治疗用药过程中,是属于营利性的,医院购进药品的价格与给患者使用药品的价格存在明显的价差,具有经营者的性质,亦属于销售者。最终,天河法庭判决,销售者即使无过错也要对缺陷产品承责,中山三院需和齐二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齐二案”拉开了国内大规模产品质量侵权案的序幕,陈北元也见证了中国侵权案从“一对一”到“大规模”的过程。他告诉记者,以往侵权案的特点是,侵权关系是“一对一”,虽然事件恶劣但尚未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而从“齐二药”时间开始,到三鹿奶粉、达芬奇家具等,这类案件的特征是侵犯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企业的产品可能跨地区、跨国界销售,市场占有率越高,侵权的覆盖面越高,受侵害的范围也会越大。

推动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

侵权案在经济进程中不断复杂,主角虽然承受着身心的双重损害,但即便胜诉,补偿却是杯水车薪,这也影响了消费者的维权。

为此,陈北元认为应该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我国目前公共卫生危机频发的现状下,仅有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还远不够,必须在民事机制中提高违法成本,惩罚性赔偿将会非常有效。“什么叫惩罚性赔偿?我经常这样比喻,填补性的制度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只要把坑填平就行,惩罚性赔偿制度是除了填平外,还要加倍、加严。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提出来源于美国。陈北元介绍,早在一百多年前,美国已经出现了我们如今的乱象。在畅销书《屠场》里曾描述美国的情景:“坏了的猪肉被搓上苏打粉去除酸臭味,毒死的老鼠被一同铲进香肠搅拌机……”后来,美国“现代消费者运动之父”的纳德的出现,推动建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再后来,惩罚性赔偿制度如一抹亮剑,让福特等公司“大出血”,有效地制止了企业的胡作非为。

“齐二药”案后,陈北元和其他四名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当时,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法律界还有争议,直到三鹿奶粉的出现终于获得法律界认同。2010年7月1日,民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写进了中国《侵权责任法》,并正式开始实施。

该制度主要针对产品质量侵权案件,假如产品质量引起了人身伤害,同时能够证明企业是明知故犯,受害者可以请求加害人惩罚性赔偿。

企业应把消费者当作供养人

近年来,陈北元在工作中发现,不少大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误读了企业社会责任。

“深挖达芬奇我们发现,这是企业误读社会责任的最典型案例,一边是对与企业利益相关的消费者进行误导欺诈,另一边却大张旗鼓地高调宣传慈善,将企业社会责任仅仅理解为慈善和公益,是对企业社会责任这一命题最为肤浅和表面的认识。”陈北元说。

真正的企业社会责任,在他看来,就是简单的“尽本分”、把员工当人、把消费者真正当成企业的“供养人”。从国外经验来看,很多跨国公司都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种文化战略和价值追求。例如著名的麦肯锡公司就开发了“标签后的故事”,顾客可以通过商品的标签追溯其产地、原材料等。“在中国企业还在出售产品和服务之时,国外企业已经在做品牌和价值。”他说。

许多寻找陈北元当顾问的企业家总经常希望通过他的专业知识来钻法律空子,而陈北元通常都会要求老总以他的模式来构建——既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又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是企业利益的持久来源,可能会为企业带来超乎想象的无形利润,当老总们知道这一点之后,他们就会主动地奉行,我也希望一些有先见的企业可以让我们的团队为他们培训。” 陈北元说。

据了解,陈北元是日本经营之圣稻盛和夫(微博)的塾生,稻盛的思想深刻地印在他脑海里,他奉行稻盛的“敬天爱人”,也希望把这样的有术有道的思想传播给中国的企业家。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0-17 20:21:34 +0800 CST  
@langxingya 2011-10-17 09:37:59
很难想象一部法律中,举证责任方竟然基本上都是处于弱势群体的屁民们
高昂的司法成本决定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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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们消费者实在太弱势了。要证明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可我们并不是专业人士,很多人不知道该如何保留证据。即使有证据,商家侵害权益的成本也非常低,没有惩罚措施。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0-18 09:25:03 +0800 CST  
储户6万存款被盗取 法院终审判工行担责两成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8日 07:51 红网微博
一审判决:10万存款12小时内被盗取储户状告工行一审败诉

红网长沙10月17日讯(记者 吴庠)“终于还了我一个公道。”在经历一审败诉后,网友李女士拿到法院终审判决书后,第一时间致电红网“消费维权”频道(http://315.rednet.cn/)记者,告知判决结果。

因质疑中国工商银行(4.15,0.00,0.00%)未尽监管责任,导致其账号内10万元存款在12小时内被盗取,其中有6万元存款属于违规支取,长沙网友李女士一纸诉状将中国工商银行告上了法庭,备受红网网友关注。

近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银行未按规定对取款办理备案手续存在过错,对违规取走资金应当承担20%的赔偿责任。

一审:银行不具有过错,驳回储户赔偿诉求

今年6月,李女士向法院提请诉讼称,2009年11月7日,他人非法复制了其工行灵通卡,并于2009年11月7日通过ATM系统提取现金人民币2万元,于8日0时许通过ATM系统提取现金人民币2万元,后又于当日8时54分、9时8分,分别于中国工商银行益阳朝阳支行、桃花仑支行柜台提取现金人民币4万元和2万元。

她认为,工行两支行未按《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的通知》第7条规定“一日内取现累计超过5万元应备案”,未依法核实取款人身份,分别造成其4万元、2万元存款被冒领,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益阳赫山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对办理取款业务的行为不具有过错,驳回了原告要求银行赔偿的诉求。李女士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至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银行对储户存款未完全尽到保障义务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工行朝阳支行、桃花仑支行办理取款手续,持卡人单次取款虽均未超过5万元,但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1997)363号《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的通知》第7条“一日内取现累计超过5万元应备案”的规定。

“该备案规定对储户存款能起到安全保障作用。本案持卡人一日内累计取款超过5万元,工行朝阳支行、王行桃花仑支行却没有办理备案手续,存在过错,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至于原判认定“银行备案制度系银行系统内部管理行为,是否办理备案及备案是否符合要求,均不构成对原告的侵权”,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认定错误,应予以纠正。

工商银行两支行担责20%共赔偿1.2万元

对此,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工行两支行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过错,与上诉人存款损失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承担被违规盗取6万元20%的赔偿责任——朝阳支行承担8000元赔偿,桃花仑支行承担4000元赔偿。

同时,法院也认为,“储户对存折及密码保管不善而丢失,且未及时挂失是导致存款被盗取的主要原因”,遂判决原告李女士对其存款被盗取承担主要责任。此判决为终审判决,中国工商银行未对判决结果发表意见。

“当储户和银行发生纠纷时,储户真的是太弱势了,但我就是要争这口气!”对于终审判决结果,李女士表示十分满意。她鼓励广大网友在面对银行侵权时,要敢于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0-18 14:28:18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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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0-19 09:32:41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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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0-20 09:41:43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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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0-21 09:35:50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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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0-22 17:21:54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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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0-23 12:01:52 +0800 CST  
@情ee 2011-10-23 12:10:31
就这智商,还怪人家交行,有100万存银行不是贱是什么,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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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
你有100万吗?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0-24 09:27:01 +0800 CST  
@情ee 2011-10-24 10:02:57
7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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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那你的钱都在哪儿飘着呢?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0-24 14:53:06 +0800 CST  
中粮旗下我买网只收订单不发货陷信誉危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4日 09:39 中国新闻网微博
国字头B2C网站陷信誉危机,消费者却投诉无门。

昨日,中粮旗下“我买网(微博)”的消费者向本报记者投诉,其10月8日在“我买网”下的订单至今未发货,网站除在首页贴出因仓库升级延迟发货的通知之外,未提出任何解决办法和官方补偿措施。业内人士透露,一般网站仓库升级应在不影响消费者利益的情况下进行,半个月仍未发货实在让人费解。

HOLD住订单不发货

据了解,罗先生本月8日在“我买网”订购了两袋5公斤大米及其他产品,共消费200余元。但截至记者发稿之时,该订单状态依旧是“备货中”。罗先生表示曾三次向客服询问发货情况,客服人员表示,“现在上级部门和客服都无法回答何时能够出货,如果所订购的产品着急使用,那惟一的办法就是把订单取消去超市购买”。

另据“我买网”相关人士解释称,因库房系统处于升级过程,从7日下午5点后下的订单都未能发货,现在“我买网”已经堆积了大量订单。事实上,记者在“我买网”微博上也发现,大量消费者也同样遇到订单长时间未发货的情况,一位名为“80后Diana”的消费者为此提出质疑:“既然无法出库,网站就不该再让客户下单,这样只有让影响范围更大。”

记者注意到,“我买网”仅在网站首页顶部公告了关于订单延迟的通知,在消费者购买过程中并无进一步的提醒。

仓库搬迁升级的秘密

对于“我买网”因仓库搬迁、系统升级而长达半个月延迟发货,且尚不知何时恢复的这一情况,记者咨询了相关业内人士。

究竟电子商务企业仓库搬迁需要多长时间?乐淘网(微博)副总裁陈虎给出了答案:两到三天之间即可完成,一般企业都会选择晚上或订单不是高峰期的时段进行仓库搬迁。“当然因销售产品种类不同,可能某些网站会影响到物流的正常性。即使如此,一般最晚也只会推迟1-2天,半个月还未发货,的确不正常。”陈虎如是说。同时,对于“我买网”做出的系统升级的解释,陈虎称,“就算是系统崩溃,24小时即可恢复,不需要让用户等待半个月之久”。

另有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就目前情况来看,很有可能是“我买网”内部出现了问题。该人士进一步解释,因“我买网”系统并非自主开发,而是外包给其他软件公司设计,如外包公司发生开发人员变动、离职等情况,则极可能造成系统瘫痪后不能及时修复。

消费者投诉索赔无门

对于消费者关心的长时间延迟发货的赔偿问题,“我买网”客服表示,公司并未要求客户取消订单,消费者可以选择继续等待,所以暂时无任何赔偿计划。“如果客户坚持讨要说法,可向‘我买网’领导申请一张10元的代金券,但该代金券只能在下次购物满98元后才能使用。”

对此,消费者普遍表示不能接受。中国网络法律网法律顾问赵占领(微博)表示,“我买网”此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他进一步解释,消费者下了订单自收到网站的确认信息之后,双方就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如网站未按时发货就构成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事实上,电子商务行业中一般网站都不会主动赔偿的。

赵占领称,类似“我买网”延迟发货的情况属于民事纠纷,目前并无第三方机构约束。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不少国字头企业存在内部管理松散、问题发生地和投诉部门同属一家的情况,此类“国企病”令消费者感到十分无奈。(稿件来源:北京商报)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0-24 14:54:14 +0800 CST  
河南新乡私人企业挂靠民政局引发14年官民争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4日 00:59 经济参考报微博
□记者 闻有成 郑州报道

2011年6月17日,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判决,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了结的一起“民告官”、“官告官”的侵权案,判决新乡市牧野区民政局(原新乡市郊区民政局)败诉。这起长达14年、过程跌宕起伏的李福金“红帽子”案件,终于划上句号。

自办企业戴帽 却被“三个文件”夺了权

1998年2月12日,是李福金与新乡市牧野区民政局之间“红帽子”官司的第一次开庭,也是他人生第一次走进法院打官司。

所谓“红帽子”,是指20世纪80年代中期,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的一些私营企业为了生产和经营方便,往往冠以全民或集体所有制性质,为自己披上一件公有的外衣。

1984年8月,在父亲李运生的支持下,李福金在其父亲承包的村南河沿土地上投资创办新乡市郊西电工厂。李福金拿出自己的全部积蓄,并在父亲承包的桃园地里砍树变卖,赊账买砖瓦、木料建起了厂房。他把原漆包线厂废品库里的破机器、旧电器用较低的价格买回来,把废料割锯开,重新拼装焊接成漆包线机。苦战了半年多,终于在1985年6月生产出了漆包线,李福金任厂长。但在当时,私营企业享受不到国家的优惠政策,采购原料和销售产品都有困难。在困惑中,他开始想方设法寻找“红帽子”戴。

1985年12月,李福金将郊西电工厂挂靠到新乡市牧野区民政局名下,更名为“新乡市福利电工厂”,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登记为“集体经济”。新乡市福利电工厂登记注册的26万元资金,全部由新乡市郊西电工厂的财产转化而来。厂址、人员、财产均未变,负责人仍是李福金,只是更换了一下名称。

戴上“红帽子”的新乡市福利电工厂,企业效益连年上台阶,1992年5月,新乡市福利电工厂又更名为“新乡市电工厂”,负责人仍是李福金。至1996年年底,该厂的注册资金已增至935万元,净资产总额已达1471万元。就在这时,新乡市牧野区民政局连续下发两个文件。李福金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我的管理权、财权、人权无奈全部被两个文件剥夺了。1997年8月18日,牧野区民政局下发第三个文件,免除了李福金的厂长职务,取消了他的法人代表人资格,任命郝建峰为厂长并赋予法人代表资格。

李福金与民政局由此发生了产权纠纷。

省法院重审“三个文件”被撤销

1997年12月15日,李福金就产权问题对新乡市牧野区民政局提起行政诉讼,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随着法庭审理的深入,新乡市牧野区民政局提出的“从税收上看,新乡福利电工厂共减免了1000余万元税金”成为新的焦点。《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新乡市电工厂正是由李福金个人投资创办的企业,挂靠在牧野区民政局名下,安置的残疾人占了生产人员的50%以上,依法享受了减免税优惠。理所当然,减免税额应归新乡市电工厂所有。

通过法庭调查和质证,牧野区民政局拿不出自己对电工厂有投资的证据,证明《城镇集体企业产权登记证》认定的事实不实。而且,违背了行政诉讼法“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的规定,属无效证据。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原郊西电工厂是由李福金个人投资创办的企业,于1985年12月挂靠到牧野区民政局名下。根据“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新乡市电工厂理应归李福金个人所有。

但“红帽子”案导火索起于“三个文件”,李福金的诉讼请求就是请求法院撤销这三个文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认为牧野区民政局下发的三个文件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内部文件,于1998年5月判决,驳回了李福金的诉讼请求。李福金认为,内部文件仅指在行政机关内部运转的文件。而电工厂无行政机关投资,自己亦非行政机关人员,三个文件发给电工厂和自己,分明是跑到行政机关外部去了。他对判决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998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缺乏事实依据,裁定撤销了该判决,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重新审理。省法院对重审此案非常慎重,还就减免税问题专门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最终认定减免税不属于投资范畴(归企业所有)。

经过一年多的审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12月作出判决,认定三个文件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新乡市电工厂自1985年12月登记注册至1997年8月18日,牧野区民政局没有直接向电工厂投资,无权任免新乡市电工厂厂长,其任免电工厂厂长的行为属超越职权的行为,判决撤销了牧野区民政局的三个文件。

判决生效 却遭权力部门阻挠

揣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三个文件的判决,李福金非常高兴,心想该恢复我的厂长和法人代表资格,让我回去行使职权了。15天上诉期的最后一天,牧野区民政局向省高院递交了一份上诉状,接着又以牧野区民政局的名义下达了14号文,指令电工厂重新民主选举厂长,且不让李福金参加。

牧野区民政局把由三个文件任命的郝建峰选举为厂长,变原来的非法方式为合法。而李福金拿着省高院的判决书进不了厂。

李福金还算不算电工厂厂长?带着这个问题,《经济参考报》记者走访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这一案件的几位法官。他们认为,牧野区民政局下发的三个文件已被省法院的判决撤销,对李福金来说,不再有文件上的约束,企业应该恢复到三个文件前的状态。同时,宣判本身就是宣告在判决书生效后执行。

河南省高级法院原院长李道民在河南省人大会议上答复记者的提问说,这起案子中,省高院已经判决撤销了新乡市牧野区民政局的违法文件。文件撤销后,该文件的违法行为就应终止,由文件任免的厂长、副厂长没有效力,原电工厂厂长应该恢复其厂长职务。

其间,牧野区区委、公、检、法联手阻挠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执行,也导致李福金逃亡外地,这种做法引起了中央和省市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和批示。河南省委和新乡市委组成联合调查组,2000年2月17日开始对发生在新乡市电工厂的暴力抗法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了九条处理意见,这九条意见的第一条就是让李福金回厂履行职务。

为摘“红帽子”四次起诉工商分局

李福金回厂后,向新乡市红旗区工商分局(原新乡市郊区工商分局)提出将电工厂的法定代表人由郝建峰变更为李福金的申请,同时递交了省法院的判决书和省市委联合调查组的处理意见作为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证据。

红旗区工商分局说,你还是集体企业,集体企业的法人代表还得主管部门批准,不批准就没有办法变更。结果民政局不给李福金盖章,新乡市电工厂的法定代表人仍然是郝建峰。

为了摘掉“红帽子”,李福金于1997年9月2日向新乡市红旗区工商分局递交了《关于纠正新乡市电工厂假集体性质的申请》,同时递交了15份证据材料。红旗区工商分局没有答复,李福金于1997年11月以红旗区工商分局为被告,向省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省法院经过审理于1998年5月6日作出判决,判令红旗区工商分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原告所提申请事项依法履行法定职责。1998年8月20日,被告作出答复说:经研究予以维持新乡市电工厂原核定的经济性质。李福金对答复不服,向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

1998年10月28日,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复议决定:“维持被申请人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关于对李福金提交的〈关于纠正新乡市电工厂假集体性质的申请〉的答复》。”李福金对复议决定不服,于1998年11月再次起诉到河南省高级法院。省法院不予受理,要求李福金取回起诉状。李福金不同意。省法院则既不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也没有下裁定驳回起诉。该案被压了下来。

无奈,李福金2000年8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经最高人民法院督促,省法院于2001年初指定新乡市中级法院管辖此案。2001年7月3日,新乡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撤销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旗区分局1998年8月20日作出的《关于对李福金提交的〈关于纠正新乡市电工厂假集体性质的申请〉的答复》。”判令被告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原告的申请事项重新作出处理。2001年8月30日,被告再次作出答复说,“你未提交清产核资机构出具产权界定的法律文件,不符合财清字(1998)9号文件精神。”

李福金第三次提起诉讼。新乡市中级法院指定新乡县法院管辖。新乡县法院2002年1月判决撤销了被告作出的第二次答复,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原告的申请事项重新作出处理。2002年6月5日被告第三次作出答复说:“你所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能证明新乡市电工厂系你个人投资开办。维持新乡市电工厂原集体性质不变。”

李福金第四次提起行政诉讼。新乡市中级法院再次指定新乡县法院管辖。2003年1月17日,新乡县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了被告2002年6月5日作出的答复,判令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原告的申请事项重新作出处理。这已是工商分局第四次败诉了。

红旗区工商分局在四次败诉之后,在法定限期内并没有对原告的申请事项作出处理,李福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03年6月23日新乡县法院根据原告的执行申请向被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被告立即执行判决。在这种情况下,红旗区工商分局组织了专案调查小组,对原告的申请事项进行调查,7月30日写出调查报告说,“……牧野区民政局拿不出对电工厂有投资的证据;电工厂职工除李福金外,对电工厂都没有投资,李福金是电工厂的唯一投资人。”

2003年10月17日,红旗区工商分局对李福金的申请作出答复说:“新乡市电工厂的经济性质系李福金个人投资创办的私营性质的企业,原注册登记的集体性质应予纠正。”

“官告官”起波澜 申请抗诉起死回生

“现在乱套了,不但民告官,还生出了官告官。”一位法官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原来,牧野区民政局向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起诉红旗区工商分局,要求撤销红旗区工商分局2003年10月17日作出的《关于对李福金提出〈关于纠正新乡市电工厂假集体性质的申请〉的答复》。

2004年1月28日,新乡市红旗区法院作出判决,维持红旗区工商分局对李福金的答复。牧野区民政局上诉,新乡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于2004年8月30日终审判决:“驳回牧野区民政局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本以为到此就结束了,谁料,2006年7月24日牧野区民政局又向新乡市中级法院起诉红旗区工商分局,要求撤销该局2005年5月19日核发给新乡市电工厂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新乡市中级法院认为这是重复起诉,遂作出行政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牧野区民政局不服,又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法院又作出行政裁定,撤销新乡市中级法院行政裁定,指令新乡市中级法院继续审理。

其间,李福金指出,既然区民政局承认自己对新乡市电工厂没有投资,新乡市电工厂里便没有区民政局的投资权益。因此,牧野区民政局依法不具有原告资格。但李福金没有料到,新乡市中级法院于2008年5月29日作出的再判决,判令红旗区工商分局在本判决生效后对李福金的申请事项重新作出处理。刚摘掉的“红帽子”又被戴上了。

近乎绝望时,李福金投奔检察机关申请抗诉做最后的挣扎。李福金诉说,电工厂名为集体,实为个人投入和企业盈利积累形成,无群众投资、无上级拨款。区民政局仅凭下达的三个文件就将自己“扫地出门”,这是不公平的。

河南省检察院经过近一年的审查,2009年7月17日,向省法院递交了豫检行抗[2009]9号行政抗诉书。

省法院于2009年8月28日作出(2009)豫法行抗字第10号行政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提审。省法院再审此案非常慎重,花费了一年多的时间,进行了许多次案外调解,并于2011年6月17日作出判决:

一、撤销新乡市中级法院2008年5月29日作出的(2008)新中行再字第3号行政判决;

二、维持新乡市中级法院2004年8月30日作出的(2004)新行终字64号行政判决。

官司最终赢了,李福金1985年戴上的“红帽子”最终被摘掉了。

官司打了14年,作为普通公民,李福金近乎倾家荡产。他说,省检察院抗诉,省法院依法再审再判,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护了我的合法权益。我和我的全家以及新乡电工厂的全体职工,对党表示深深地感谢!

李福金流下感激的泪水。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0-24 15:33:28 +0800 CST  
唉,看到“李福金流下感激的泪水”,我真不知道说什么好。这个案子看的我眼花缭乱的,又是行政复议,又是打官司,还多次找到高院,甚至还找了检察院抗诉。

啥时候这种简单的官司能很简单的就处理掉呢?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0-25 10:02:54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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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1-10-26 10:17:26 +0800 CST  

楼主:benzhuzhu__

字数:2044622

发表时间:2011-09-14 03:28: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4-05 19:38:41 +0800 CST

评论数:1764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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