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315]benzhuzhu:比老妈米线更无耻的交通银行

济南火车站附近餐馆1份冷面1碗米线3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25日 14:11 齐鲁晚报
火车站附近餐馆宰客更猖狂

一份冷面一碗米线竟要300元

本报7月23日讯(见习记者 宋立山) 来自长清区的小王向本报爆料,22日,他在火车站附近某排骨米饭店就餐时,一份冷面加一碗米线,店老板开口要价300元。自本报揭露火车站周边小餐馆疯狂宰客行为后,由天桥区食安办牵头,协调工商和食药部门,联合整顿无照小餐馆。一个多月过去,小餐馆宰客行为非但没有收敛,反而更加猖狂。

25岁的小王来自长清区。他说,22日上午10时许,他到济南火车站送女朋友回老家探亲,一看还有40分钟才开车,小王寻思,“路途比较遥远,想让女友吃点热饭再上车”。随后,两个人来到火车站西南角的一家排骨米饭店。进店之后,点了一份冷面和一碗米线。

“店面不大,冷面和米线应该贵不到哪里去。”小王说,按照以往的经验,在这种小店里,一份冷面或者米线也就五六块钱。于是,他便没有询问价格,直接点了餐。过了不到两分钟,冷面和米线相继端上桌。“这哪是米线啊,米线汤是温的,一点都不热乎,而且看上去很不卫生。我们刚尝了一口,就吃不下去了。”

“当时我真想发火,不过想了想,便宜无好货。”没吃两口,两人便一边嘟囔着“这都是什么饭啊”,一边起身准备结账。让小王大感吃惊的是,老板竟然开口要价300元!“你们这米线是海参做的吗?”小王上前争论,老板便拿出一张菜单,“菜单上标的就是这个价!”

“店里有一个老头,一个中年妇女,厨房里还有人。”小王本想豁出去,跟他们讲讲理,但是考虑自己的手刚受了重伤,要是动起手来,自己没有还手能力,而且女友还要赶火车,担心误了火车又搞砸了心情,小王忍心吞声丢下200元钱就走了。

“济南火车站不光让外地人憎恨,就连我这地道的济南人也感到伤心、愤怒!让人家怎么看我们的省会!”小王几乎咆哮起来。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7-25 14:27:24 +0800 CST  
国美网购优惠被指存陷阱 百件存货瞬间售罄
来源:环球网 2012-07-23 1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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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网上商城优惠活动被指存陷阱


国美网上商城百件存货瞬间售罄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自己在国美网上商城参加限时抢购活动,下单前商品还有160件,下单时却被告知“商品已售完,请选择其他商品”。对此网友质疑,国美电器网上商城涉嫌虚假宣传。国美网上商城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此种现象是由于系统延迟造成的。律师称,消费者碰到这种情况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

国美网购有“陷阱”

7月19日晚,名为“八大关人”的青岛网友反映称,国美电器网上商城搞特价忽悠人,13:09网站显示还有160台,13:10下单网页却显示“商品已售完,请选择其他商品”。“刚开始以为是自己输入有错误,就刷新了一下页面,页面显示还有150台,再次输入订单,网页显示还是‘商品已售完,请选择其他商品’”, 并配发了整个下单过程的截图。回复中,不少网友对国美电器网上商城提出质疑,有网友回复说:“国美电器,让大家怎么相信你?”

20日上午,环球网记者打开国美电器网上商城,在限时抢购一栏里,标价为1699的松下XQB75-Q780U型号洗衣机显示,据抢购结束时间还有13时33分47秒,剩余数量为208件。记者点击“立即抢购”,结果在下单时,网页显示“商品已售完,请选择其他商品”。下午,环球网记者再次打开国美电器网上商城,发现该款洗衣机显示的剩余数量为202件,再次下单时,发现网页显示的依然是“商品已售完,请选择其他商品”。

厂家:网上缓存导致系统延迟

随后,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联系了国美电器网上商城的客服,商城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抢购的活动都是以订单生成为准,如果订单生成不了,就表明这个商品已经没有货了。另外,消费者看到的数据是由于网上缓存导致系统的一个延迟,所以显示的不是当下的一个状态。“那个数据会自动刷新,一直刷新到活动结束,我们才可以撤销这个页面。”当记者问及客服人员,页面长期存在缓存,国美电器网上商城有没有相应的解决方案?客服人员表示,对于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商家表示歉意,至于解决方案一事,客服人员未作出正面回答。

律师: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

针对这件事,记者咨询了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的李铠律师,李律师告诉环球网记者,对于这种情况,首先需要查证是由于系统失误还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即便是系统失误,厂家至少要对消费者作出表态。尽管消费者没有付款成功,但是从合同法上说,由于厂家的失误,给消费者的“信赖利益”造成了损失。不管是通过道歉还是其他方法来弥补,厂家至少有一个态度。李律师说,如果厂家通过这种操作来赚取点击率或者其他非法利益,那就涉嫌商业欺诈,碰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进行举报。(见习记者 齐春红)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7-25 15:51:32 +0800 CST  
私产房户头成公房管理所 政府承诺办证未兑现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26日 07:52 工人日报
重庆合川“廉租房买卖”风波①

本报记者 彭敏 本报特约通讯员 罗小光 余明

“我从政府手中买下还建房4年多了,却拿不到房产证。钓鱼城街道办事处还给我们写了书面承诺,2010年4月30日前发证,可至今也没拿到。”7月16日,55岁的重庆市合川区钓鱼城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钓办)巴湾三社居民曹新贵向记者投诉。

“滑坡地带”建起商品房

曹新贵2008年跟政府签协议在北环路廉租房小区买房时,是合川丝厂下岗职工。现和妻子住在该小区2单元2-3,靠卖水果维持生计。

他称,他家几代人在巴湾三社住了60多年,一直平平安安。 2008年夏天,钓办代表合川区政府要居民搬迁,说他们住的地方是危岩滑坡地带,要大家搬到政府修的廉租房小区去住。搬迁后,巴湾三社31户人家的老房子被拆了。

“哪晓得,我们搬走了,江润房地产开发商却来了,就在政府说的危岩滑坡地带附近打地基盖房子。” 曹新贵说。

“你原来住在哪里?”记者问。

“马路对面,你们看,小山包下,就是我以前的家。”

顺着曹新贵手指的方向望去,一座不高的土丘旁,耸立着施工塔吊。塔吊不远处,便是江润房地产开发公司修建的一栋栋商品房。在商品房一侧的马路边上,立着开发商的巨幅彩色广告:江润地中海岸香境:品质大王、王者风范、重磅出击、超低开盘。

廉租房小区买“还建房”

按拆迁前住房面积,以及需安置人数的不同,曹新贵和老邻居们开始在廉租房小区里选房。有的拆迁户分得两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有的分得40多平方米、60多平方米的两套房子。最后一算,31家人在北环路廉租房小区共分了71套房子。

与旧房相比,多出来的房间面积,政府用现金补差价的方式,卖给了拆迁户。

“这是我们从政府手中买房时,与钓办签的购房协议。”刘明(化名)说。这份购房协议上写着:“地灾避让房屋搬迁优惠购房补偿协议。甲方:重庆市合川区钓鱼城街道办事处;乙方:钓办原巴湾三社户主刘明。时间:2008年8月19日。”

协议认定:刘明原来的砖混结构房屋面积为42平方米,他应领的补偿款加上其他奖励共计18000元。而刘明家有住房安置对象3人,他选了两套合计面积为121.57平方米的房屋,应支付统建优惠购房款69288元,其中乙方应补交51288元。“协议上还清清楚楚写明:还房地址:合川区北环路廉租房小区。”

户头竟是公房管理所

2009年底,巴湾三社这31家拆迁户搬进北环路廉租房小区。接下来发生的事,却让大伙儿有些纳闷。

曹新贵说,他这个单元每层楼有4家,除了他家以外,另外3家的门上都挂着“国有公房”字样的蓝色牌子,上面还专门编了号。

他说,他们拆迁户的房子是私房,不挂蓝色牌子很正常。但让他有些不解的是,他们买的这71套房子,居然没有安置在同一幢楼或者同一个单元,而是零零星星地跟各个单元的廉租房搁在一起。

曹新贵说,直到他们看到自家水、电、气交费清单的户头时,大伙才开始有些担心。原来,缴费清单和所开发票的户头居然不是他们的名字,而是写着“公房管理所廉租房2单元1-5”这样的门牌号。

“我们搞不懂,从钓办手中买下的还建房应该是私人产权,怎么水、电、气的户头却是廉租房?莫非我们买的房屋产权还是公房管理所的?”曹新贵他们糊涂了。

政府承诺办证未兑现

根据2007年生效的(建设部令第162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该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2008年买安置房时,曹新贵他们就只跟钓办签了个购房协议,没有在区房管局备案登记。大伙儿越来越担心自己的产权证,于是找到钓办询问。政府给出了一纸书面承诺:“巴湾三社全体拆迁户:我办承诺你们的还建房《房屋产权证》,办理时限2010年4月30日前办好,发到被拆迁户手中。”承诺时间为:2009年12月21日。上面还盖着一枚公章: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钓鱼城街道办事处。

如今,已经过去了两年,政府的承诺压根就没有兑现。大伙的房屋产权证还是没有办下来。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7-26 13:44:23 +0800 CST  
珠海民企填海造地被政府强制收回转让国企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27日 00:59 经济参考报微博
企业珠海造地政府先“割”后“收”

———珠海港(5.05,-0.06,-1.17%)丰石化公司“闲置土地”真相调查

记者李新民珠海报道

一块位于广东珠海市高栏港区南迳湾总计132066.2平方米的建设用地,近来成为当地舆论关注的“热土”。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赴珠海调查获悉,这块原本由珠海港丰石化有限公司(下简称港丰石化)按政府合同开山填海造出来的土地,被市国土资源局(下简称国土局)以“闲置满两年”为由收回,并在行政复议期间转让给了一家国企。对此,当地政府官员的解释是:“与大企业相比,港丰石化太小,没实力。”

企业依约开山造地政府下文先“割”后“收”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第一批经济特区,珠海市曾吸引了全国各地的创业者,来自江西的黄志坚便是其中一个。经数年打拼,他于2001年2月在珠海注册成立了一家从事清洁能源项目的民营企业———港丰石化。

据介绍,港丰石化于2002年12月与珠海高栏港区(时称“临港工业区”)管委会签订合同,获准以开山填海造地方式在该区投资开发多功能低温仓储项目;2004年3月,签订《珠海市国有土地权出让合同书》,以每平方米一元的价款取得132066.2平方米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房地产权证》。

2005年底,开山造地工程基本完成。但在2006年1月,港区经济发展局向港丰石化下达红头文件称,“经珠海市政府多年争取,广东省重点项目LNG项目已选址在珠海临港工业区,具体位置和贵公司相邻。”“LNG必须向贵公司方向平移30米……我区要求贵公司尽快与广东珠海燃气工程建设办公室达成相邻边界红线退让划分协议。”

“珠海LNG是中海油和广东粤电集团等大型国企在珠海投资的重点项目。”黄志坚无奈地说,港丰石化按政府要求与广东珠海燃气办签订边界退让30米协议,“割让”8000多平方米土地。另外,燃气办又因LNG项目建设需要向港丰石化“免费借用”43800平方米土地,后来燃气办再发函延长了借地期限。

2007年4月30日,高栏港区管委会又通知港丰石化到区里开会。此次《会议纪要》显示,这回是为了配合壳牌项目,要求港丰石化把自己为开山造地施工而投资建设的变压器及高压线路拆除,但政府承诺会在45个工作日内恢复供电。

按照区政府调整规划用地的要求,2007年8月20日,港丰石化与高栏港区国土分局签订工业用地《补充合同书》,并据此于2008年1月29日重新办理了《建设用地批准书》。

在港丰石化多次催促下,2008年10月26日,珠海燃气办将LNG项目借用土地归还;但因壳牌项目而被政府下令拆除的变压器及高压线路始终未能恢复。

2009年12月15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向港丰石化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0年1月,珠海市人防办、市政府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办等部门相继审批完毕。至此,港丰石化正式具备地面工程建设合法权。

因电力始终未能恢复,为赶工期,港丰石化采用柴油机发电方式加快推进项目施工。可在2010年4月22日,高栏港区建设局以施工手续不全为由下发《停止施工通知》,责令立即停工。

2010年10月14日,珠海市国土局告知港丰石化,以“满2年未动工开发”为由,拟收回其132066.2平方米建设用地使用权。同年12月10日正式下达收地《决定书》。

市国土部门收地被指“违法施政”

珠海市国土局收地《决定书》的主要内容是:因港丰石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建设项目进行3层建筑面积为3100平方米综合楼实质性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四条第2款“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之规定,认为该宗用地闲置时间从《补充合同书》生效之日起满1年后起算,即2008年8月20日起算,至2010年8月20日即闲置满两年,决定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琦认为,这份收地《决定书》不仅无充分事实依据,而且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港丰石化开发低温仓储工业项目包括土地开发和综合楼建设,而且前期开山填海土地开发工程更大、投入更多,国土局仅以综合楼未实质性建设便认定其“未动工”,是典型的“以偏概全”,理由无法成立。

其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四条第2款规定是这样的:“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7-27 13:46:45 +0800 CST  
我们看看港丰石化项目开发遇到多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的原因吧:一是高栏港区管委会先下文让港丰石化为LNG项目“割让”土地、借用土地,后又开会下令让他们配合壳牌项目拆除变压器和电线;二是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直到2009年12月15日才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是珠海市人防办、市政府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办等部门,直到2010年1月才相继办完审批手续,随后港丰石化向高栏港区建设局打报告申请开工,至今未获批准。

其三,在未获开工批准且电力设施也未恢复的情况下,港丰石化曾试图用柴油机发电推进项目建设。高栏港区建设局于2010年4月22日下发通知,以其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缘由,责令其“立即停工”;同年12月10日,市国土局却认定其“满2年未动工”而收回土地。这两份分别出自区市两级政府部门的文件为何自相矛盾?

其四,在接到收地《决定书》后,港丰石化于2011年1月28日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同年3月21日,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回函称“因案情复杂,不能在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决定延长审理期限至2011年4月28日。但在同年3月18日,市国土局在行政复议尚无结论之时将土地挂牌出让,并于同年4月21日以5969.6544万元价格出让给高栏港区管委会下辖的珠海汇华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黄琦律师说,“市国土局在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未果之时便挂牌出让土地,显然属违法行为。”

探访收地真相官员称企业“没实力”

据了解,针对政府部门收地行为,港丰石化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2年2月6日,珠海市金湾区法院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四条第2款及《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设用地超过合同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市土地主管部门可以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之规定,做出维持市国土局《收回珠海港丰石化工业用地决定书》的行政判决。

记者注意到,无论是《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四条第2款还是《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都有“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和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的规定。对此,金湾区法院研究室主任颜永韬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判决书是审委会集体讨论后作出的。”

“实际上,政府收回港丰石化土地谋划已久。”黄志坚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件事,港丰石化为全面启动项目建设,曾拟用土地抵押贷款1.2亿元并于2009年8月获得广发行批准,但因高栏港区政府和市国土局从中作梗,最终未能成功。

7月10日,《经济参考报》记者在珠海市政府秘书一科查到一份编号为“QT20101446”的“政府办文”证实了黄志坚的判断。该文详细记录了市政府就港丰石化申请抵押贷款事宜所征求的有关意见。除市发改局认为港丰石化为高栏港建设做出很大贡献并同意其办理抵押贷款以外,高栏港区管委会意见是:“我区于2010年1月27日请示市政府依法收回港丰公司项目用地……恳请市政府对港丰公司申请抵押贷款的事宜不予批准。”市国土局意见是:“考虑到以闲置土地收回用地条件还不成熟,建议采取协商等其他方式收回或等土地闲置满两年达到收回条件后再处理。”“鉴于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已提出拟收回该宗地,为利于今后收地工作,建议不同意港丰公司对该地块的抵押贷款。”

“高栏港区迫不及待想收地,市国土局钓鱼执法等时机。他们的目的就是要把我们开山填海造出的土地高价转让给中海油等大企业。”黄志坚说,“由于我们及时向中海油等发函说明情况,中海油等退出土地竞标,市国土局只好暂时将土地转到高栏港区属汇华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名下。”

记者来到珠海市国土局了解情况,时任局长夏克军以自己已改任书记为由建议记者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邓小恧则表示:“我们对此不想回答。因为港丰石化闲置土地问题主要是高栏港区认定的,你应该到港区了解情况。”

在高栏港区管委会领导安排下,区产业发展局暨招商局局长张戈接受了记者采访。面对追问,这位主管招商引资的官员承认,港区政府工作存在“瑕疵”和“漏洞”。据张戈介绍,当初让港丰石化开山造地,是因为那时港区政府比较困难;现在收回土地,是因为与中海油等大企业相比,港丰石化太小,没实力。他强调说:“我们希望把土地出让给有实力的公司开发。”

据悉,港丰石化不服金湾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已向珠海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7-27 13:47:29 +0800 CST  
北京一国企被指使用暴力抢夺民企商厦经营权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30日 22:12 中国企业报
约定商厦以建代租,项目建成扫地出门

本报记者 郝帅 实习生 杜鑫茂

国企商厦烂尾,民企出资接盘。双方约定,民企投入的建设资金折抵项目建成后的部分租金,民企因此获得商厦20年的经营权。

然而,看似双赢的合作却横生波澜。待民企投入巨额资金将项目建成后,国企却以拖欠租金为由将民企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以建代租合同无效。一审法院支持了国企的诉讼请求,民企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此案审理事实不清”,撤销了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案件被发回重审。

这样一桩企业间的纠纷因为涉及国企与民企间的对抗而受人关注。尤其令民企无法接受的是,在案件审理期间,国企使用暴力强行收回了民企的商厦经营权。这样的案件发生在首都北京,民企认为遭遇了“灯下黑”。

缘起合同纠纷,一审判决遭否

2003年12月31日,北京金朝阳商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下简称金朝阳)与北京京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顺)签订了《五路居商业中心续建工程合作合同》以及《房屋租赁合同》。

2004年9月27日,民企中恒信(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信)、金朝阳与京顺签订《变更协议》,约定京顺退出,中恒信、金朝阳在不改变《京顺租赁合同》实质内容的前提下,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中恒信在协议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将不少于500万元的租金预付款汇入金朝阳账户中。中恒信于2004年10月8日、9日向五路居商业中心筹建处共汇入200万元预付租金后,中恒信与金朝阳签订了《五路居商业中心房屋租赁合同》。

该合同约定:金朝阳将五路居商业中心16359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出租给中恒信;中恒信入住前房屋已通过竣工验收(至今未办理)和消防验收(2006年8月2日通过);租金从2006年3月5日计算,年租金为1320元,加层房屋的租赁合同另行约定;租赁期限20年,从2005年3月5日起租,至2025年3月4日届满。期限届满前,金朝阳不得无故提前收回出租的商业中心。

2005年9月6日,中恒信、金朝阳及京顺签订《续建合同变更协议》,约定京顺退出,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已经实际履行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中恒信承接。中恒信与金朝阳双方确认共同投资续建工程项目资金5000万元,并于2006年6月30日前建成完工。双方约定,由中恒信预付5000万元租金为金朝阳续建其拥有所有权的出租房屋,事后该预付租金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抵扣约定应交纳的租金直至全部扣除,大约抵扣10年左右。至此,中恒信可用于抵扣的预付租金除5000万元再加上2004年预付的200万元共计5200万元。

据中恒信介绍,根据其与金朝阳签订的《续建合同变更协议》,中恒信起租和支付的起算时间顺延,即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支付100万元。然而,租赁合同中并没有中恒信预付的5200万元租金已近抵扣、或不能抵扣的相关表述,而此时中恒信的预付租金才刚刚开始抵扣。

2008年,金朝阳以中恒信未缴租金为由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恒信认为,金朝阳置中恒信预交的5200万元绝大部分尚未被抵扣的事实于不顾,却以中恒信未依约缴纳百万元租金为由提出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因此提出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011年7月1日,北京市二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解除了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恒信不服,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院于2012年3月23日下发(2011)高民终第3009号民事裁定书,认为此案审理事实不清,决定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并发回重审。截至记者发稿时,北京市二中院并未对发回案件再度作出判决。

诉讼期间国企强行收回

民企承租经营权

诉讼漫长而煎熬,此间发生的波折更令中恒信始料不及。

据中恒信介绍,在法院尚未作出任何裁决的情况下,金朝阳于2009年5月20日清晨,派其雇佣人员单方面强行进入中恒信承租、经营管理的阳光乐佰商厦,驱离中恒信人员,扣押中恒信财物,封锁、查封了中恒信办公室,强行夺取中恒信的承租经营权。

北京市二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印证了这部分事实:“金朝阳在双方对《中恒信租赁合同》是否解除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强行排除中恒信对阳光乐佰商厦的控制权,金朝阳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式不妥,应予批评。”但北京市二中院在判决书中随后确认:“金朝阳行为导致《中恒信租赁合同》事实上不再履行,因此法院确认《中恒信租赁合同》于2009年5月20日解除。”

法院认为,中恒信欠付租金违约在先,因此对中恒信反诉要求金朝阳继续履行《中恒信租赁合同》的诉讼不予支持。《中恒信租赁合同》解除后,中恒信公司应将其所承租的五路居商业中心房屋彻底腾空交还给金朝阳。

对此,中恒信认为,金朝阳以其欠缴租金为由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请求以及单方面强行收回租赁房屋的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而对于北京二中院的判决,中恒信认为其罔顾事实,对金朝阳暴力抢夺其承租经营权的事实不但不予纠正,反而对金朝阳诉求全部满足支持,对中恒信诉求不予理睬。

对于此案争议,《中国企业报》记者通过114查号台致电金朝阳,但对方拒绝透露任何信息。记者又辗转找到金朝阳法人李默的手机号,数次拨打均无人接听,发去短信亦无回复。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7-31 15:11:10 +0800 CST  
北京首开限价房暴雨中现原形 承重墙疑用空心砖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01日 01:14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尚希 发自北京

7月21日的一场暴雨,无意中将首开旗下的北京限价房项目同馨家园“浇”出了原形:顶楼漏水、墙面渗水、小区路面塌陷……限价房“限质”的无情现实,让768户限价房业主失望透顶。

暴雨“浇”房

李逸的家位于北京丰台区卢沟桥乡小屯村的首开旗下限价房项目同馨家园顶层16层。暴雨过后的次日(即7月23日),李逸一大早便赶往新房,一路上他只有一个念头:自己日思夜想600多天才等到手的限价房“小窝”,千万不要出什么问题。

然而,踏进小区的大门后,眼前的一幕让李逸傻了眼:路边部分停车位的地面凹凸不平,不少砖块已经翘起,小区的路面也有不同程度下陷的坑。当走到自己所在的单元楼前时,他发现,楼根部位甚至都有些开裂下沉。

李逸赶紧上楼,开门一看,不但房顶的天花板漏水严重,连侧面的墙体、窗户位置都有不同程度的渗水。

“负责维修防水的工作人员说,整栋楼楼体的防水层和保温层做反了,所以出现了大面积楼体渗水,而施工方曾就这些可能出现的问题向开发商提过建议,但不知什么原因,开发商没有接受。”李逸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问题出现后,开发商北京首开旗下的北京首开晟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找来了之前负责做防水工程的人员进行修补,但仅限于“查漏补缺”,这让“李逸们”担心,不彻底重新做防水,再下一场雨后,问题可能依旧。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光是漏水,该楼盘“空心砖”的问题也让很多业主不得不搁置装修计划。

“我们现在已经停工了,装修公司说没办法打孔,空心砖的厚度只有两厘米,厨房吊柜、抽油烟机根本无法安装。”19号楼的一位业主告诉记者,更夸张的是,他的邻居称自己在厨房打孔时竟然可以轻易看到楼道。

然而,李逸是为数不多没有暂停装修的业主。他为这套房子已等了两年,一家三口早就盼着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他只有硬着头皮将装修进行下去。“装修师傅告诉我,这样的墙根本没办法打眼,我现在只能自己掏钱,往墙里面灌水泥。”单这一项,便让李逸的装修成本增加了2000多元。

“19号楼和20号楼按照施工设计、合同收房告示都显示楼体结构应该是加气砖,但收房装修过程中我们发现厨房、浴室等区域却变成了空心砖。”李逸说。

一位多年从事工程建设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所谓的加气砖是指“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它的砖体轻,可以用在3层以上的高层建筑,而空心砖相对来说比较重,所以不能用在高层建筑上。“但是空心砖成本低,不排除一些企业为降低成本而在一些非承重墙体使用。”该人士说。

而目前出现空心砖问题的限价房同馨家园19号楼和20号楼,都是16层的高层。更严重的是,据一些业主反映,部分承重墙也出现了空心砖。

开发商:解决办法仍在商榷

据李逸介绍,不光如此,项目还存在很多其他的问题。

其中,20号楼5单元1户型的16户房屋竟然没有烟道管。据该户型的一位业主介绍,目前是在厨房外增加烟道口,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很多业主只能靠开窗来排烟。”

针对这一问题,同馨家园项目负责人郎民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释说,烟道漏装确系工人施工时疏忽所致,但烟道漏装从专业角度而言并非质量问题,只能说是房屋功能有所缺失。“我们办理了设计变更,但未能在交房时完成实施。”

此外,一些业主还表示,自己的卫生间由于有窗户,所以连风道都没有设计,且所有房屋都缺少弱电箱。

用李逸的话说,他们一辈子就只有这一套房子,而限价房的这些业主们家庭经济状况都不宽裕,本以为是政府给他们带来的福利,没想到却遭遇到限价房“限质”。

“直到昨天,我还在打电话,不过还是没有得到明确答复。我希望开发商重新做防水,而不是现在这样修修补补。”李逸告诉记者。

对此,郎民表示,“知道这个事情后,公司也一直在研究,我们很快就会出一个解决方案,到时候会向大家公布。”

部分保障房“限价限质”引关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几年来,随着保障房建设步伐的逐步加快,保障房的“限价限质”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2010年10月,北京大兴区(微博)明悦湾保障房项目在动工10个月后拆除,这是北京保障房建设中首次因质量问题拆除重建的案例。不光是北京,安徽安庆、河南郑州、青海湟中等地都曾曝出保障房的质量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保障房限价“限质”的问题,往往都是在大雨中现出“原形”的,同馨家园如此,北京首个限价房项目旗胜家园也如此。2010年5月中旬的一场大雨中,旗胜家园8号楼3单元入户门门框正上方的墙壁被大风一“吹”裂开了一道长约1.5米,宽约15~18厘米的大裂缝。

对此,《国房分析咨询报告》上海研究组首席分析师陈真诚(微博)指出,同馨家园、旗胜家园等保障房,被大雨淋出原形,是目前限价房现状的缩影,主要存在两个原因:首先是市场经济下低价低质的体现,由于限价房“限价销售”的特点,且销售价格在招标时就定下来了,因此在后期的开发中,开发商可能会偷工减料,为房屋质量埋下隐患;另一方面是监管缺失,限价房本身的定位就是一个混合体,它是商品房中的政策房,政策房中的商品房,双轨制的定位本身就为其埋下了众多风险。

实际上,目前一些政府也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并开始着手监管。前不久,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市政府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建设”议案办理暨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指出,本市保障房要建立关键岗位人员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筑企业要设立“行贿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拉黑”企业将被逐出北京市场;检测单位如提供虚假报告将被一票否决直接清出市场。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8-01 12:17:01 +0800 CST  
长城宽带用户4M实际测速仅48K 律师称涉嫌欺诈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01日 15:14 重庆晚报微博
广告单上宣称是4M,但晚上高峰期的网速还不到48K。 重庆晚报记者 史宗伟 摄
4M(兆)宽带738元/两年、10兆宽带720元/年……目前所有运营商几乎都按带宽收费,带宽越高收费越高。那么,消费者实际享受到了相应带宽吗?

前日,家住江北区大石坝8村57-12号吴晓峰致电重庆晚报24小时新闻热线966988投诉,他安装了4兆长城宽带,居然在网上斗地主、打麻将都卡得很,他感到十分气愤。

为此,重庆晚报记者进行了调查,发现在我们身边大量存在宽带短斤少两现象。

投诉

4兆宽带斗不起地主调查协议不规范,测速48K

4兆宽带斗不起地主

“宽带不宽,承诺带宽全是坑爹!”吴晓峰称,今年1月,他上街时,见长城宽带员工在搞促销活动,就上前咨询。

“4兆宽带,738元,买一年送一年……”吴晓峰接过工作人员递上的宣传资料,立即为这款低廉价格的套餐怦然心动,当即决定安装。

“我是这样想的,我家以前用的是某大型运营商的宽带,一年费用高达八九百元。当时我儿子要打游戏,现在儿子当兵去了,家里就剩我跟爱人,我平时上网只是看一下新闻,或斗地主、打四川麻将,爱人则偶尔看一下电影,且家里仅有一台电脑,没必要继续使用网速高、价也高的宽带。”

吴晓峰称,让他没想到的是,装上长城宽带仅10天左右,他家网络就出问题:爱人在长城宽带自己的电影网站看电影,十分卡。“我斗地主更郁闷,好不容易抢到桌,出牌却十分卡。有次,我出一张牌,等了一会,再上了一趟厕所回来,牌都没出出去。还有一次,我把一对鬼炸出去,好长时间没得反应,气得网友不停发信息骂我,全都跑光光,害得一对鬼活活饿死。”

吴晓峰随后拨打了长城宽带客服电话,工作人员上门捣鼓了一番,问题依旧。春节后,他再次致电长城宽带,工作人员再次上门,问题还是没解决。“上周六,我实在忍无可忍,再次给长城宽带打电话,对方工作人员直接答复我‘没办法解决,希望我理解’。”

吴晓峰郁闷称,之前,他还不知道怎么测试家里的网速,长城宽带技术人员一来二去,他也跟着学会了在家用360安全卫士测试网速。“不测不知道,一测吓一跳,我家宽带网速最高时仅2兆,最低时仅一两百K。宽带公司承诺不是4兆吗?这完全是在坑爹!”

调查

协议不规范,测速48K

前晚8时许,重庆晚报记者赶至吴家调查。

他拿出跟长城宽带签署的协议———一张用户受理登记表和一张广告宣传单。广告单上醒目标明:“优惠一、738元,4兆,买一年送一年”。可在用户受理登记表上只字未提带宽,仅在“服务内容选择栏”勾选着“普通接入”,在“账户信息”栏填着“现金738元,套餐类型为738元/24月”。另外,盖有重庆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加州营业所公章的收据上也仅填写着“网费,738元”等字样。

“我咨询了律师,律师说这根本不是正规合同,对网络运营商约定根本不清楚。”吴晓峰后悔说,只怨他签协议时糊涂,“没想到会出之后的问题”。

随后,重庆晚报记者用吴家的台式电脑,采用360宽带网络测试器进行了网速测试,弹出的界面显示:“下载速度能达到48KB/秒”。之后,重庆晚报记者又进行了多次测试,结果均远远低于运营商承诺的带宽。再后,重庆晚报记者又改用迅雷(微博)下载进行测试,最大结果也仅2兆左右带宽,与承诺的4兆带宽相距甚远。

运营商

工作人员一问三不知

昨日上午10时许,重庆晚报记者赶到长城宽带重庆分公司位于高新区科园三路106号金果园商务楼的办公地。

该公司行政部一名喻姓员工接待了重庆晚报记者。重庆晚报记者表明来意后,该工作人员称,她要联系公司技术员和领导。等至中午12时30分左右,她告诉重庆晚报记者,技术员不在,相关领导也不在。

“你(指记者)问的宽带问题,涉及技术问题,我不知道。你问的公司是否违约,及客户要求退网,涉及法律问题,我不便回答。你问公司何时能给用户一个合理的说法,我也不知道,只能尽快将情况反馈给公司。”她说。

之后,该员工留下了重庆晚报记者的手机号码,称“会尽快回复”。截至重庆晚报记者昨晚发稿,长城宽带方仍未任何答复。

律师

涉嫌消费欺诈

重庆安努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德俊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产品提供方有义务对产品进行详细描述,如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等。

杜律师说,宽带业务作为一种产品,同样适合该法规,运营商与用户实际上建立的是一种消费服务合同。因此,运营商承诺的带宽与消费者实际使用的带宽如果相差甚远,这就涉嫌构成了消费欺诈。消费者要想维权,可通过消协投诉、民事诉讼等方式进行。

“根据相关法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网,甚至提出双倍赔偿。”杜律师说,在这方面,一些欧美国家就做得比较好。美国对广告速率与实际速率的差异进行了以下描述:固定宽带性能常常使用广告词“up to(高达)”,例如用户有一个下载速率“up to 8 Mbps”的连接,他可能希望达到8Mbps的下载速率,但不太可能在全部或在大部分时间达到和维持这个速率,但运营商必须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重庆晚报记者 韩毅 实习生 张玲玲 熊欣

宽带形式比较

LAN:也就小区宽带,光纤到小区,网线到户,用户不需要猫。带宽有波动,用的人少时速度比较高,用的人多时速度会变慢。运行稳定,用户不使用猫,运营商管理方便。

ADSL:电话线到户,用猫拨号上网,带宽速率由用户在申请时确定。利用现有电话线同时上网和打电话(号码不变)互不干扰,也不会影响网速和通话质量。传输速率高,独享带宽安全。

FTTH:光速快车,光纤直接到用户处,被称为解决互联网主干网到用户桌面“最后一公里”瓶颈的最佳方案。

宽带及网速比较

LAN:足够浏览新闻、看电影和一般网络游戏。

ADSL:除一般网络应用外,游戏玩家喜爱。

FTTH:为用户提供HSI高速上网、VoIP语音、IPTV视频等Triple-Play(三重播放)等业务,网速更快。对普通消费者而言,资费相对昂贵。

宽带使用误区

1、宽带限速,是运营商通过用户上网账号的拨号,在后台AAA认证系统中进行限制。如,用户办理的是2兆宽带,认证系统就会自动给用户分配2兆的资料。由此,运营商承诺的带宽,其实不是指能保障的带宽,而是限制的带宽。

2、网络共享与独享,无论是ADSL,还是LAN,严格说来都是共享,只是共享程度不一样,根据接入段的位置不同,可能是同楼层共享、同一栋楼共享、同一小区共享、同一片区共享(光纤到户的除外)。因此,无论是哪种接入方式,只是在“乡村小道”上存在差别,一旦进入“高速路”,大家占用的资源都差不多,只要“高速路”发生堵塞,大家网速都存在影响。而“高速路”堵塞往往是承诺带宽与实际带宽相距较大的主要原因之一,这就好比春节期间电话打爆、夏天用电紧张而限电等。

3、实际使用网速不够,用户向运营商投诉,运营商往往称是用户电脑问题等,给用户造成错觉,实际上按照目前电脑技术,电脑本身对网络速度的影响微乎其微。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8-02 10:42:11 +0800 CST  
储户11万存款被盗 建行给受害人2.5万封口费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05日 23:18 投资者报
《投资者报》记者 李真

刚存入建设银行(4.02,0.01,0.25%)(以下简称建行)银行卡的钱不到一星期,就突遭海外盗刷。刘志国怎么也想不到,10年省吃俭用攒下的积蓄,弹指间就这样莫名其妙地不见了。

从发现11万元存款被盗刷至今已经过去一年多,刘志国找了公安、存钱的建行网点、建行总行、律师等,却无一人能告诉他该如何找回存款。“即便是起诉,刘志国现在也面临着举证困难的局面。”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伟说。

建行方面则在刘志国多次找总行领导寻求帮助后,先后两次合计给了刘志国2.5万元,但这2.5万元都是以借据形式给的刘志国,并在第二张借条上写明要刘志国承诺,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向建行寻求帮助。

刘志国说,多次寻找建行过程中,建行相关工作人员声称这是刘志国个人问题,与银行没有关系,并认为刘志国老来找,建行很冤。那么建行冤在哪里?丢存款事件中,建行是否有责任?记者向建行发出采访提纲询问这些问题,但是截至发稿,建行仍未能给出回应。

积蓄丢了

刘志国在京务工近10年,省吃俭用攒下12万元存款。2010年12月31日,刘因春节要到福建和妻子团聚,便将分散在不同银行卡上的12万元集中转存到了建行储蓄卡上。

“2011年1月23日,我已经在福建了,想着春节要给老婆孩子买件新衣服,去银行取钱,一看直接傻了,卡上就剩下8000多块,被盗走了11万多元,这中间,卡一直在我身边,我也没有用过。”刘回忆说。

刘立即拨打建行客服电话95533,客服经查询称他的钱在国外被取走,随后刘就报了警,但福建警方称卡是北京的,要到北京报警。当晚刘返回北京找建行。

“开始几次建行根本不理我,后来找了建行总行个金部的一个老总,那时过两三天就年三十了,他说你没钱也回不了家,就让其他人给了我1万,还打了张借条。”刘说。

春节后,刘再次回京继续找建行,并获知自己的钱是在泰国被盗刷,从2011年1月4日开始,分多次盗版,到1月13日停止。也就是说从存钱,到开始被盗,时间间隔也就4天。

但建行方面称和建行没关系,并称刘自己最后一笔取款是在河北石家庄农行ATM机,可能是在那里银行卡被复制的。“因为警察不去,建行更不管,我只好自己坐车到石家庄。”刘说。

石家庄农行随即将刘取钱前后的监控录像调出来查看,并查了是否有其他人也因存款被盗的报案记录,最终核实没有问题。

之后刘志国就与建行陷入了持久战,在2011年6月,建行又给了刘志国1.5万元,同样打了借条。另外这次借条还有附加条件,要刘志国承诺拿到两笔借款后不再以上述理由为由、以任何形式向建行寻求帮助。

“这张借条很糊涂啊,说救助也不是救助,说借款也不是借款,看起来是既像借条、又像保证书。如果说是借条,从法律角度看,这个合同有问题,首先就是出借人不明,看不出出借人是建行还是个人。”李伟分析说。

对于这张借条究竟是什么性质,截至发稿,建行未能做出回复。

维权艰难

建行工作人员多次提到让刘志国去找警察,找法院诉讼,缘何刘志国不去寻求公安破案或者寻求法律诉讼呢?

“报警了,可当时警察就很明确地告诉我,说你这个是跨境的,一来我们自己不能派警力去国外追,二来涉及跨境,要逐级上报,由所里报到市局,市局再报到公安部,但11万数额太小,都不够警察出差费用,要我等等看有没有联案。”刘表示。也就是说如果有联案,一起破获了,或还能得到些赔偿,如果没有,寻求警方解决的路子基本是断了。

“诉讼的话,我就无法再找建行相关的人了,就成了法院的事了。”刘说。事实上,那只是刘自己的简单理解,从法律角度看,除却诉讼费刘难以承担外,刘面临最大的问题是举证困难。

因为公安没有任何能证明刘的卡是被复制或被盗刷的书面证明,同样银行也没有向其出具书面证明,只是口头上承认其卡是被盗刷。

据李伟介绍,目前银行卡被盗刷方面,信用卡被盗刷走诉讼相对好维权,因为信用卡刷卡,需要持卡人签字,如果不是本人签字,这就好调查核实是被盗刷。但借记卡则只凭密码就能交易,如果公安没进展,银行不承认,说密码是客户自己泄露的,维权就比较困难。

近年来存款被盗的案子不少,胜诉的极少,只有个别案例胜诉。

“事发后,刘志国有2年诉讼时效,这期间如果银行能给解决了最好,如果不能解决,最终无论能否成功,也只能走诉讼。”李伟说。

“其实,从法律上讲,因为刘志国只是一个储户,将钱放到了建行,那整体上都是建行的资产,犯罪分子侵犯的不是刘志国的财产权利,而是银行的权利,银行应该积极到公安机关去配合、推动调查。同时从储蓄合同的角度,在未破案前,建行也应该先(将钱)还给刘志国。”李伟说。

“我的钱是放在建行丢的,不找建行该找谁呢?11万元在很多人眼里不算啥,可对我这样的家庭,就是巨款啊!”已离开北京回到妻子老家福建继续务工的刘志国万分愁苦,说话时数度哽咽。■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8-06 09:33:13 +0800 CST  
武汉车主跑4个加油站加不到油 中石化称检修所致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07日 13:57 长江商报微博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蔡方良)“一连跑了四家中石化加油站都没有加到汽油,是闹‘油荒’了还是中石化在囤油?”家住关山的王先生昨日上午气愤地说,从家去武昌火车站办事,在雄楚大道上跑了四家加油站都没有加到汽油,怀疑中石化“汽油荒”。

对此,中石化武汉销售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是前段检修期间库存减少所致,情况将逐步好转。

现状:跑4家都加不到油

王先生说:“我从省出版城附近一家中石化加油站开始,一直问到武昌火车站附近的一中石化加油站,一共去了四家,都称没有汽油加。最后实在不行了,只得在一民营加油站加了油。”是不是眼看着油价要涨了,所以故意不卖油?还是已经开始闹“汽油荒”了?他抛出一连串疑问。

记者注意到,连日来,有不少车主向本报反映加油难的问题,多数车主直指中石化加油站,也有少数车主反映中石油(9.00,-0.02,-0.22%)加油站也无油可加。

在微博上,网友“@东方山觉生居士”称,自己用的是中石化的加油卡,但最近几天在武汉地区却加不到93号汽油,他质疑与8月初汽油将涨价有关。网友“@曾吾翰”发博称,跑了五个加油站了,烈日炎炎汗不止,何处有油加?网友“@morningoner”则直接质疑:“是准备囤油涨价吗?”

中石化:炼油厂检修致库存少

对此,中石化武汉销售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因为前段时间炼油厂检修,导致库存已消耗见底。“现在武石化检修已基本完成,正处在最后的调试阶段。每天的供应量已基本恢复正常。但因之前消耗了大量库存,加之气温升高,汽油需求量变大,导致油品到加油站后很快销售一空,故不少车主去加油站时遇到了无油可加的情况。”

该人士称,“还需一段时间逐步补充库存,但缺油情况将逐渐好转。但中石化暂不存在‘汽油荒’的情况,也不可能蓄意囤油。若车主到中石化加油站无油可加时,工作人员将告知附近的加油站。”

此外,中石油武汉销售公司相关人士也表示,中石油不存在任何加油站油品断供的问题,仅有几家加油站处于因故正常停业状态。

◇相关新闻◇

调价窗口明日或将开启

昨日,记者获悉,截至昨日,三地(辛塔、迪拜、布伦特DTD)原油当日均价为每桶107.172美元,三地变化率已达到5.88%,成品油调价即将开启。

金银岛成品油分析师韩婧媛介绍,近日原油期价出现大幅反弹,受此影响,国内成品油市场看涨情绪浓厚,调价预期有所升温,各主营汽柴油价格继续走高。“据监测数据显示,国内部分地区柴油的批发价已全面推至零售价格,汽油价也大幅上涨。”她称,根据调价原则,明日成品油调价窗口将开启,预计成品油上调幅度为350元/吨,届时,成品油价格将重回“7”时代。

本报记者 蔡方良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8-07 14:12:12 +0800 CST  
康师傅、香飘飘等外包装荧光物超标 或可致癌
2012年08月09日07:13羊城晚报刘勇我要评论(43)
字号:T|T
标准缺失、检测监管盲点导致包装存有安全隐患,涉及白家、康师傅、日清等众多知名品牌
羊城晚报讯 记者刘勇、实习生兰青报道:致癌物荧光物质竟然在大多一次性餐具中广泛存在,而市场上大量宣称“可降解、环保、淀粉基”的餐盒其实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记者昨日从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的食品包装质量情况调查发布会上了解到,由于国家标准缺失,导致一次性餐具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国标对双层纸要求不明确
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的国家标准中,没有对是否含有荧光性物质测试的内容,但是,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的调查显示,送检样品近6成含荧光性物质。
在纸质餐具方面,调查小组将被调查的方便面桶、奶茶杯等样品送至检测中心,检测了其内层内表面和外层内表面的荧光性物质含量。调查结果显示,大多双层的纸质样品的外层荧光性物质均不符合食品用纸标准中规定的“100 平方厘米纸样中最大荧光面积不得大于5 平方厘米”要求,众多知名品牌均涉及其中。包括香飘飘麦香味奶茶、皇子香辣牛肉面味过桥米线桶、白家陈记正宗酸辣粉丝桶、今麦郎辣煌尚香锅麻辣牛肉面桶、康师傅香辣牛肉面方便面桶、日清合味道虾仁风味油炸型方便面桶、立顿经典纯香滑原味奶味茶杯和德御坊粗粮快饮纸杯、卡夫香蕉牛奶味软香饼方便杯等。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指出,此次调查的塑料餐具样品出现如此多的荧光变色现象,疑似人为添加了荧光增白剂。董金狮表示,荧光增白剂不像一般化学成分那样容易被分解,而是在人体内蓄积, 大大削减人体免疫力,会成为潜在的致癌因素。
纸质餐具企业则辩称, 其包装的里层是符合国标的, 而现有国标并没有对纸质包装的里外层做出明确要求。董金狮建议, 国家质检总局等标准相关部门应明确对双层纸的要求,对内、外层纸的荧光性物质含量、卫生指标均作出明确规定。
“环保”餐具残渣超标严重
本次调查中发现,有些企业打着环保餐具、淀粉基餐具或降解餐具的幌子而产品质量却存安全隐患, 降解餐具不降解,环保餐盒不环保的问题很严重。
广东地区塑料一次性餐饮具蒸发残渣超标超市有:深圳沃尔玛超市新安罗田店、佛山大润发桂城店、深圳家乐福超市红宝店、深圳华润万家南大街店、乐购生活超市东莞市虎门店。
“消费者吃进肚里的已不只是饭菜,还有快餐盒中的塑料、石蜡以及石头粉。”董金狮指出,蒸发残渣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厂家为降低成本在生产中大量使用工业级碳酸钙、滑石粉、石蜡等有毒有害物质, 甚至添加来源不明的废塑料等,如果有毒有害物质渗入食物内,消费者使用后就会造成慢性中毒。另外,消费者不要盲目相信“可降解、环保、淀粉基……”之类的宣传文字,目前环保餐盒没有标准依据,而降解餐盒只能是生物可降解,国家标准中已经将光降解和光生物降解餐盒废除,重点强调的是产品的安全性能和可回收利用性能。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8-09 10:30:15 +0800 CST  
湖南幼女被逼卖淫案续:其母劳教决定被撤销
2012年08月10日07:59人民网我要评论(504)
字号:T|T

人民网长沙8月10日电 (记者 侯琳良)记者从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经复议被依法撤销。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因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决定对其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唐慧不服劳动教养决定,于8月7日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了书面复议申请。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经审查决定受理,并依法启动了复议程序。
经查明,唐慧在其女儿乐乐(化名)被强奸和强迫卖淫一案审理期间,为指控永州公安机关民警包庇犯罪嫌疑人、要求判处7名被告人全部死刑、赔偿184万元等目的,多次到法院、省市有关单位和公共场所,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其违法事实有证人证言、工作人员记录、视频资料、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为,鉴于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以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记者还了解到,唐慧反映的关于永州市公安局民警包庇犯罪嫌疑人等问题,湖南省委政法委组织的联合调查组正在进行调查。
湖南11岁幼女被逼卖淫续:其母因上访被劳教
08月04日多年前曾轰动一时的“湖南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在终审判决之后,因代理律师 8月3日的一则微博,再次引发网友关注。
受害幼女母亲唐慧的代理律师甘元春在个人微博爆料,称湖南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今日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做出劳教一年半的决定。甘元春告诉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尽管主要被告人秦星已被判处死刑,但唐慧一直在向有关部门投诉,希望惩处所有帮助被告人秦星制造“立功情节”的永州公安局民警。
唐慧的丈夫张辉告诉本网记者,昨日早上唐慧上班后不久,有民警通知她去公安局办点事,之后,唐慧便独自一人去了零陵公安分局。不久后,有四名民警来到家里,让他交出此前的投诉材料。唐慧一夜未归,直到今天早上,张辉接到零陵分局的通知,让他到局里签字。这时他才知道:唐慧已被送到湖南省白马垅女子劳教所,将接受一年半的劳动教养。
本网记者致电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局长邹富林询问事件详情,但邹富林以“事情正在调查”作为回应,随即挂掉了电话。知名记者邓飞 (微博)在微博上称,永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在回复网友质询时,称会将该情况反映给领导。
据了解,“幼女被逼卖淫案”发生于2006年,受害人被周军辉胁迫至秦星、陈刚经营的休闲屋卖淫长达三个月,期间遭到刘润、兰小强、秦斌、蒋军军强奸。唐慧希望法院判处7名被告死刑。而在终审判决中,秦星、周军辉被判处死刑,其余被告分获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但事情并未就此终结。唐慧认为,该案中有民警存在不同程度的渎职情况,但他们并未受到惩处,因此一直在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根据成都全搜索新闻网了解,2010年,唐慧的法律援助律师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阅卷中,发现一份证人证言,称冷水滩看守所13名犯人证明秦星于2007年6月12日下午解救了正准备自杀的在押人员周兰兰。秦星的代理人据此“立功表现”,希望法院给予减刑。
而记者得到的一份律师笔录却显示,周兰兰事后否认当时有任何自杀行为。而根据甘元春的说法,看守所民警唐爱国等人伪造了立功情节。同样办理此案的律师胡益华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针对当事民警的任何处分文件”。
此案中还有其它波折。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发现,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在2008年的一份处分决定中提到,该局民警魏晓晖曾在陈刚的要求下,答应照顾在看守所中的秦星,2007年3月19日,魏晓晖曾帮忙将秦星的两封信带给陈刚,而其中一封涉及到秘密通报消息的方法。事后零陵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魏晓晖做出了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微博名人“御史在途”(认证身份为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在评论此事时写道:“深感不安。我已通过适当方式跟永州方面沟通了此事,惟愿公平和正义的底线不会失守。”(注:文中受害幼女父母均为化名)
>>>事件回顾
“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发生在2006年,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06年10月3日下午5时许,周军辉强行将被害人受害人带至被告人秦星、陈刚开设的“柳情缘休闲屋”卖淫。当晚10时许,秦星安排店内雇员带受害人到柳子大酒店三楼一房内卖淫,收取100元费用。后秦星又安排受害人在休闲屋二楼内卖淫两次,收取200元费用,后周军辉与秦星结算,领走了卖淫所得210元。当日周军辉和陈刚还打了试图反抗的受害人。
此后,在明知受害人不满十四岁的情况下,秦星、陈刚仍逼迫受害人卖淫3个月,在此期间,受害人还被刘润、兰小强、秦斌、蒋军军四人轮奸,直到2006年12月30日被其家人发现报警后得以解救。
此案经媒体披露后引发全国轰动,而受害人母亲唐慧希望法院判处七名被告死刑,但该案审理几经波折。直到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才做出终审裁定,秦星、周军辉被判死刑,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被判无期徒刑,秦斌被判有期徒刑15年。目前,最高法院正在对秦星等人的死刑进行复核。
>>>判决回顾
2008年4月8日,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秦星、陈刚犯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被告人周军辉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被告人刘润、兰小强、秦斌犯强奸罪;被告人蒋军军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
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秦星、陈刚招募、纠结、指示多人从事卖淫行为已经构成组织卖淫罪,罪名成立;秦星、陈刚、周军辉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不满11岁的幼女卖淫,致其感染性病和出现应激性精神障碍,其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罪名成立。秦星被判处死刑,陈刚被判处无期徒刑;周军辉被判处死刑;刘润、蒋军军、兰小强等人强奸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
被告人周军辉、秦星、陈刚各赔偿乐乐经济损失2万元,刘润等3人赔偿乐乐经济损失1万元,共计9万元。而一同参与轮奸的秦斌却一直在逃,未受任何惩处。此外,不履职的民警杨某被“严重警告”。
2008年8月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湘高法刑终字第245号刑事附民事裁定,撤销永州中院(2008)永中刑一初字第3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09年2月21日,永州市中院作出(2008)永中刑一重初字第3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秦星、周军辉死刑,陈刚、刘润无期徒刑,蒋军军有期徒刑16年、兰小强有期徒刑15年。这次判决后,秦星、周军辉等人提起上诉。
2009年10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湘高法刑终字第37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撤销永州中院(2008)永中刑一重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书,发回永州中院重审。
2010年3月28日,永州市中院经过再次审理后作出(2010)永中刑一初字第55号刑事附民事判决,判秦星、周军辉死刑,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无期徒刑,判处秦斌有期徒刑15年。判决后秦星、周军辉等人再次提起上诉。
2012年2月2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甘元春、胡益华律师作为本案的刑事附民事律师参与了本案的审理。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8-10 10:25:05 +0800 CST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坚称方便面桶用纸不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14日 07:44 京华时报
近日,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称,五谷道场、统一等多个知名方便面品牌所用的纸桶外层有害荧光性物质含量超标。对此,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面制品分会昨天反击称,内层纸碗足以确保食品安全。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

超标产品涉及多个大牌企业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近日公布对方便面桶、奶茶杯、一次性纸杯、纸碗的调查报告显示,包括香飘飘奶茶杯、统一老坛酸菜牛肉面桶、五谷道场原蛊鸡汤面桶、今麦郎上品酸豆角排骨面桶在内的多款知名品牌所用的双层纸制品外层纸的荧光性物质含量超标。

该协会常务副会长董金狮指出,“荧光增白剂不像一般化学成分那样容易被分解,而是在人体内蓄积,大大削减人体免疫力,会成为潜在的致癌因素。”

董金狮表示,目前我国纸制品标准中并未对纸桶外层纸有明确要求,一些检测机构一般也只检测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内层荧光物质的含量。企业为降低成本,很容易使用非食品级纸。

◎中国食品科技学会

内层纸碗足以确保食品安全

对于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的上述检测结果,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协会面制品分会昨天给记者发来声明表示了质疑,声明强调:方便面容器的内层纸碗足以确保食品安全。

声明称,目前世界主要方便面生产国如日本、韩国等,其产品均采取类似的双层结构,内层使用原浆纸材料,外层印刷隔热纸材使用再生纸材。方便面纸容器的内层“纸碗”和外层“碗标”具不同功能,适用于不同的安全标准;而目前我国的所有方便面纸质容器内层与食品接触的纸碗、纸杯均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不存在“污染”或“致癌”等问题。另从环保的观点看,再生纸如果能够做到不残留或不迁移出有害物质,也可以循环再利用并应用于食品包装。

◎包装协会再回应

再生纸有害物会向内迁移

对于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的质疑,国际食品包装协会昨天立即再次回应:方便面桶的外侧是再生纸的有害物会向内迁移,并给人体带来危害。

声明称,国家标准对纸质餐饮具有明确规定,不得使用再生纸,荧光物质也有严格规定,在紫外灯照射下,100平方厘米的纸样中,荧光物质不得超过5个平方厘米。

“企业使用再生纸没有获得政府部门和检测机构的认可”,董金狮表示,纸桶外侧再生纸中的有害物不但会向内迁移,而且纸板或成品会一个个摞在一起,直接污染另一个产品的内侧。

声明称,所有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都必须按照食品用原料和添加剂的规定执行,这一点没有任何讨论余地。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8-14 14:48:08 +0800 CST  
京港澳高速受损车获2000元赔偿 车主称得不偿失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15日 07:46 京华时报
7月25日,在大瓦窑通达停车场内,停放着170多辆从京港澳高速路救出来的车辆(资料图片)。
7·21特大自然灾害中,百余辆途经京港澳高速南岗洼路段的车辆被淹。事发已过二十多天,受损车辆如何赔付?昨天,首发集团给出具体赔偿方案,部分车主已经签署协议并拿到赔偿金,但高档新车车主因对赔付金额不满意,未能签署。

□赔偿方案

每位车主获2000元出行补偿

据了解,经首发集团、北京保监局以及交通部门等多方共同协商,最终制订出一份首发集团和受损车主签署的协议。

协议中提到,在“7·21”特大自然灾害中,暴雨引发的洪水导致京港澳高速公路南岗洼路段两侧护堤决口,洪水在短时间内涌入高速公路造成乙方车辆被淹受损。鉴于乙方车辆进入甲方管理的高速公路,甲、乙双方形成通行服务合同关系,甲方作为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依法按照公平原则,同意与乙方共同承担灾害造成的损失。

赔偿方案对“有商业车险”与“无商业车险”的车辆采取不同的赔付方式。对于投保商业车险的车主,由保险公司在车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付,在此基础上,首发集团支付给车主全年的商业车险保费,以及2000元的出行补偿。对于未给车辆投商业车险的车主,除补偿全年的商业保险费和2000元外,首发会委托保险公司按照商业车险定损,之后再承担赔偿金额。

协议中还提出,首发集团愿意分担乙方车辆自身损失以外的其他损失,比如说,车内的财产损失。

◇有商业车险

由保险公司在车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付。此外,首发集团支付给车主全年的商业车险保费,以及2000元的出行补偿。◇无商业车险

首发公司将补偿车主全年商业保险费和2000元的出行补偿。首发还会委托保险公司按照商业车险定损,之后再承担赔偿金额。

□车主反应

>>普通车辆

>>方案

四次协商“差不多就算了”

昨天,吉利车主史先生第五次来到首发公司,签署协议后,首发集团给予他4000多元的赔偿费,包括2000多元的全年商业车险和2000元的出行补偿。史先生介绍,他的吉利车购买不到两个月,购车时他为爱车上了商业车险,保险公司定损后,为其赔付7万多元。“所有赔偿拿到手后,我还亏几千块钱。”史先生说,由于车辆是按照裸车定损,车辆购置税、车饰等部分不在赔偿范围内,所以这部分是亏的。

据史先生讲述,车辆被淹后,他在京港澳高速待了3天,之后四次到首发集团协商。“这件事情上已经花了太多时间,差不多就算了。”

>>高档新车

赔偿离实际损失仍有差距

据了解,受损的百余辆车中包括奥迪、路虎等高档车,且使用年限均在两年内。不少车主表示,对于使用年限长,且价格不高的车辆来说,赔偿方案基本能接受。但使用年限短的高档车主却表示,车辆购置税、车饰以及其他额外花费很高,但得不到赔偿。

宝马车主尹女士不愿接受赔偿方案。她介绍,她的爱车刚买一个半月,购车花费102万元,车辆购置税10万元,由于车型紧俏,她还多给4S店五六万,加上车内装修4万多元,她实际损失达120万之多。扣除折旧费,保险公司定损只有90万元,首发集团补给商业车险接近3万元。

按照现有方案,尹女士只能获得93万左右的赔偿,离实际损失仍有差距。“再购新车时我还要支出车辆购置税,上一趟高速,里外我要多花三四十万元。”

尹女士说,她只希望对方把车价补齐,但目前双方还未协商一致。

□律师说法

运营方存过错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据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茂林介绍,车辆进入高速后,双方建立合同关系。高速运营方除允许车辆行驶之外,还应该保障行车安全。车辆在行驶中受损,运营方属于侵权方,理应给予赔偿。在高速运营方无过错的情况下,采用车险定损的方式赔偿是合理的,如果高速运营方在其中存在明显过错,则应该按照车主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按照车险定损,车辆购置税以及车饰不包括在赔偿范围内;若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如果车主提供发票,侵权方应该赔偿。但是,购买车辆时花的“紧俏费”,则都不在赔偿范围内。

朱律师表示,运营方应对高速路运营制订应急预案,并且及时执行。如果存在应急预案不到位,比如说在发现前方积水后,收费站工作人员依旧放行,导致车辆拥堵被淹。或者车辆遇险后,迟迟未得到救援。这都属于侵权方的明显过错,如果车主不满意协议内容,在收集相关证据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新闻链接

配件短缺致维修缓慢

暴雨已经过去二十多天,不少车主发现,涉水受损的车辆仍未维修完。为此,北京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各级运输管理部门深入维修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目前涉水受损车辆修理的主要障碍是配件短缺,许多维修企业正从全国范围内调集采购配件支援北京的涉水车辆维修。

暴雨后,北京受损车辆数量巨大。据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统计,截至7月24日24时,全市机动车保险接报案已达31698起,估计损失金额约2.6亿元。相关负责人表示,涉水汽车与普通汽车维修不同,它的维修周期长,工艺复杂,有的甚至一两个月才能发现问题。

由于北京涉水车辆较多,在维修中出现配件短缺的问题,特别是汽车电器件,有45%的车辆是电器件损坏,很多车型主机厂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所以,很多车辆短时间无法修复。目前,相关部门已经组织在全国进行采购,号召外省企业对北京进行支援。同时,交通部门要求汽车维修企业及时与车主进行沟通解释,取得车主的理解。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8-15 11:44:39 +0800 CST  
重庆储户巨款被盗刷 工行称无责任拒不赔付
2012年08月16日05:15新华网韩振 赵宇飞我要评论(259)
字号:T|T
[导读]钱存在银行,银行卡是唯一凭据,卡未离身,钱却没了,急着用钱,银行不予赔付,法院又迟迟不宣判。


广东高院:银行卡遭克隆盗刷 银行至少担责50%
所属分类:财经
储户巨款被盗刷 银行言称“无责任”——重庆一储户银行卡被盗刷索赔无果引发质疑
新华网重庆8月15日电(记者 韩振 赵宇飞)一直以来,重庆市民董历丽都认为,保管钱的最保险办法是将钱存到银行,直到2011年12月她银行卡里40余万元被盗刷为止。然而,令董历丽没有想到的是,当她找到发卡的工商银行讨要赔付时,对方却以自己没有责任而拒绝赔付。
丢钱:40余万元被盗刷
2009年6月30日,重庆渝北区市民董历丽在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加州支行办了一张银行卡,该卡仅办理存取款及理财业务,未开通网银及其他金融业务。
2011年12月26日晚,董历丽在重庆一餐厅刷卡消费时被告知余额不足,她以为POS机出了问题,并没有太在意。直到她当晚再次刷卡消费无果时,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她赶紧查询余额,发现卡中的455377.92元早已不翼而飞。
“我立即拨打95588并前往银行查询,被告知该笔存款于2011年12月26日17:02在澳门经他人通过购买珠宝首饰刷POS机划走。在此期间,我从没有离开重庆,该银行卡一直随身携带,密码从没有泄露给他人,也没有进行过大额的取款和交易。”董历丽说。
据董历丽介绍,她立即到渝北区公安机关报了案,但从报案到现在已经过了大半年,仍旧没有任何结果。
一位银行职员告诉记者,银行卡的防盗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来完成:一种是通过技术手段,如设置磁条等,上面录入用户的相关信息用于核实;另一种是程序手段,如对资金流动设置多重程序予以审查。银行卡防盗手段中的程序手段在划卡消费时遭到简化,因此只要突破技术,就存在银行卡被复制、资金被盗刷的可能。
记者调查发现,市场及网络甚至专门出售“银行卡复制器”。销售人员柯先生向记者介绍复制银行卡的两种方法:一是将其安装在POS机上,当消费者用银行卡消费时,记录下消费者的信息;二是将其安装在自动取款机上,当消费者使用该机器时,记录下消费者的信息。这些信息通过电脑读取后,再复制到一张空白银行卡上,就成为“克隆版”银行卡。“每个‘银行卡复制器’的价格为1万元左右。为保证学会,我们可提供免费的现场培训指导服务。”
要钱:工商银行拒不赔付
银行卡里的钱被盗刷后,急于用钱的董历丽立即聘请律师,向工商银行索赔,并认为自己已尽到对银行卡和密码的保管义务,存款被盗刷的原因是银行安全防护系统不严密,银行应当进行赔付。
1月31日,董历丽跟随律师来到工商银行加州支行。“支行负责人见到我后,对我很客气,说会将此事向上面汇报。等上面回复后,再进行赔付。可是等了几天还是没有结果。”董历丽说。
2月6日,董历丽再次来到工商银行加州支行,但这次支行负责人的态度却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弯:银行没有任何过错,你可以去法院起诉。如果法院判定我们该赔付,我们再赔付。
董历丽随即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工商银行返还卡里被盗刷存款并支付利息。法院拟定开庭时间为4月26日,但该日她到法院后被告知:因为银行要去澳门取证,开庭延期。
6月25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法庭认定董历丽持有的是真卡,且其本人从未去过澳门,澳门刷卡时使用的是伪卡;认定银行未能提供董历丽存在过错的证据,也未能提供澳门刷卡时的签名。但截至目前,法院仍未对此案件进行宣判。
其实,董历丽的遭遇并不是孤例。记者通过“银行卡盗刷维权联盟”获悉,仅该联盟中就有10余名储户的银行卡被盗刷,受害者被盗金额从数千元到数10万元不等。该联盟负责人告诉记者,各地普遍存在银行卡盗刷维权难问题。
质疑:钱存银行不安全?
“我的钱存在银行,银行卡就是唯一的凭据,卡未离身,钱却没了,我现在急着用钱,银行对我不予赔付,法院又迟迟不宣判结果,我的损失谁来承担?以后谁还敢把钱存在银行?银行称自己无过错,难道是我的过错?”董历丽质疑道。
针对董历丽的质疑,工商银行加州支行行长王晶告诉记者,此事已经交由分行来进行处理,她对相关情况不太清楚。记者随即联系到工商银行重庆分行宣传部门负责人,该负责人称,领导这段时间很忙,过段时间再做答复。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教授陈鹏飞称,储户和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银行负有保管储户银行存款及个人信息的义务。储户使用银行卡期间不存在遗失或保管不当的过错,银行方面应当及时赔付储户的损失,银行可在案件侦破后向盗刷银行卡的行为人追偿。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廖成林认为,银行卡被盗刷事件,暴露出国内银行在服务理念方面的滞后。他建议:一是银行提高技术防范水平,对现有的银行卡进行升级,增加被盗刷的难度;二是银行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诚信观念,在消费者利益最大化中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非相反;三是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让违法犯罪者得到应有惩罚。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8-16 09:47:38 +0800 CST  
最近比较太平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8-21 15:58:07 +0800 CST  
多地连发马路塌陷致行人丧命 至今无人被追责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21日 17:02 北京晚报
8月14日,救援人员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坍塌事故现场解救被困人员。 新华社发
马路频现“陷阱” 城市步步惊心

近日多地发生路人跌进马路“陷阱”受伤甚至死亡的事件,还有的人走在路上被莫名“电死”,引发众多市民的痛惜和质问——熟悉的城市为何变得如此没有安全感?

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地方类似事故之前早有发生,但一直没引起相关部门的充分重视,有效的预防机制迟迟没有建立起来。专家认为,要想尽快减少类似悲剧发生,必须加强规划,重质量、重维护,并要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

哈尔滨路面塌陷

“步步惊心”

8月9日早晨,哈尔滨市南岗区铁路街与上方街交口人行道上,惊现长3米、宽2米的大坑。

12日23时许,哈尔滨市南岗区工程师街35—1号门前人行道突然塌陷,一辆轿车的两个前轮陷入坑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14日14时45分,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街62—2号人行道与马路连接处,出现了一处塌陷,洞口长约2米、宽约1米,但地下空洞很大。

14日,南岗区辽阳街90号发生路面塌陷,4人坠入路面塌陷处,2死2伤。

16日下午,哈尔滨市南岗区燎原街与大直街交叉口出现一处塌陷,惊现3.3米深空洞。

17日早5时,道里区机场路康家路段路面塌陷,导致一辆罐车侧翻。

17日,哈市东直路与红旗大街交口路段出现地面下沉、塌陷、裂纹的情况。

8天时间,7起坍塌事故,2死2伤,2车坠坑。地面塌陷如此频繁,网友无奈调侃:走的是“阴阳路”,踩的是“奈何桥”。但观乎整个“剧情”,路面的豆腐渣工程、维修的不及时、安全监管的不到位、路基被挖空、管理者不作为,才演绎了接连不断的“步步惊心”。

多地马路成陷阱 频现“走路死”

8月14日,大连一名18岁的学生掉入人行路上的塌陷处,虽很快被救出,但受伤严重,目前仍然没有脱离生命危险。

而前几天的8月11日晚,石家庄一场强降雨让许多路面一片汪洋。在高新区天山大街和长江大道交叉口等公交车的张凯宣等人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因景观灯漏电而面临灭顶之灾。“走在前面的凯宣一下就倒了,我一开始以为是绊倒了,就想去拽他,当我靠近他时感觉腿发麻。”8月15日,记者在河北省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神经科见到了正在接受治疗的黄一哲,他当时和张凯宣一起前行。

据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介绍,11日晚降雨过程中,两名人员在此处涉水经过时因线路漏电导致被电死亡,死者家属紧急呼救。在听到呼救后,在此经过的张凯宣上前拉救,也触电死亡。这次景观灯雨天漏电事故共导致3死4伤。

事故的频频发生,让许多市民惋惜不已,感叹“压力山大”。“这么多年轻、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无端的消失了,谁会想到走在马路上也会突然掉进‘陷阱’。”

快评 不要再“事后诸葛亮”了

中国天天在修路,有多少公路在天天修、月月修、年年修,似乎总也修不完。好不容易修完了,也用不了几年,便莫名其妙地遭到损坏。近年来,全国各地“地陷”频繁,追溯源头,路建企业恶性竞争,竞标价的一低再低、转包次数多、吃回扣的多,导致材料都采用质量标准的“低限”,虽然公开的数据相对合理,但实际实施工程中的人为操作业内人士已司空见惯。“偷梁换柱”的人们,试问当你的亲人走在你修建的公路上时,你是何心情?

平时为何不注意地下线路的保养?为何不注意地下水的疏通和排泄?雨后为何没第一时间检查管线?为何非要等到用生命来回填的时候才想到你所要求的“软硬件”要跟上。请问相关部门,市民如何提高防范意识?市民没有超能力,不会预测未来,自古以来市民吃的是米饭,走的是公路,本以为脚踩平地心里有底,谁能料到走的却是“阴阳路”,踩的却是“奈何桥”。

“手足无措”的城市管理者和“心不在焉”的建设者,希望你们找出塌陷问题的根源所在,做好亡羊补牢的善后工作的同时,也做好提前的预防工作,让人毫无顾忌地走在新时代的康庄大道上。

据央广 X062

出事后息事宁人匆匆处理

记者调查了解到,许多地方在事故发生后,往往会采取匆匆处理现场、尽快息事宁人的做法,却很少能彻底调查事故发生的根源。

石家庄高新区漏电事故,造成多人死伤,一些民众质疑事发地路段的若干路灯接线盒线头外露现象依然没有彻底解决,附近路灯的接线盒安装有“小门”,但通过缝隙依然能看到里面的接线头。

在大连,事故现场虽被快速处理完毕,但热力井可能带来的威胁让一些市民仍不放心。

记者了解到,大连近来热力井伤人的事件已发生过几次。6月份一名十几岁的女孩在路边被蒸汽烫伤;而在去年冬天,一名女子还掉入热力井中被烫身亡。

在哈尔滨市,地面塌陷事故之前也屡屡发生。哈尔滨市还在地面塌陷事故预案中指出,历年地面塌陷处均是道路结构以下有地下人防工程、地下管线工程、道路建设工程和地下基础设施等道路路段。即便如此,地面塌陷至今仍没有明显改观,记者了解到,特别是自8日的大雨以来,在南岗区、香坊区已陆续发生多起地面塌陷事故。 综合新华社 央广新闻 X062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8-21 20:18:46 +0800 CST  
记者亲历农行卡被盗刷万元 银行称走法律途径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22日 07:27 南方都市报微博
金融IC卡被认为能防范被盗刷,目前还没发现克隆金融IC卡的案例。 南都记者 高龙 摄
南都记者 高龙

银行卡在身上,账户里的钱却不翼而飞,少则损失数千元,多则损失上百万元。今年以来,这种银行卡被盗刷案正日益上升。

借由银行卡复制器等高科技作案设备,传统认为最安全的银行账户被不法分子轻易洞穿。来自公安部的消息称,今年前5个月,全国窃取银行卡信息犯罪案件比去年同期上升22倍。去年1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为期10个月的“天网-2011”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共破获银行卡犯罪案件2 .4万起,同比增长16 .4%。

银行卡被盗刷后,如何留存证据?如何维护权益?如何防范?近期,南都记者亲历了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件,采访了立案、应对的全过程。

民警:盗刷案破案几率小

要不是那次偶然的查询银行卡余额,记者很长时间都不会知道,自己拥有的已是一个高危账户。

7月1日下午3点左右,记者持农行借记卡到该行广州市景泰支行的A T M机取款。取款之后查询账户余额,无意中发现存款异常减少万元以上。由于该卡并没有开通银行短信提示功能,记者对这笔钱的去向一无所知。

记者随即到农行广州市景泰支行营业厅查询,发现在6月26日,银行账户被取走5笔钱,加上手续费,共计19202元。工作人员说,只有在开户行才能查到具体的取款时间、地点信息。为了账户安全,记者随后修改了账户密码。

记者事后得知,这是去年以来全国数万例银行卡犯罪案中的一例。银行卡被盗刷数额有越来越大的趋势。广州警方近期通报,7月17日,越秀区朱女士的银行卡在该市天河区岗顶一数码城被盗刷,数额达596万元。

盗刷银行卡这种作案类型产生于数年前。广州律师李永快回忆,早在2004年,他第一次代理了银行卡被盗刷的案子。当时,一个客户在商场刷卡消费,被克隆卡并破解密码,最后银行卡被盗刷数千元。这个客户起诉银行,法院最后判决为客户追回了50%的损失。“当时还是个别的例子。法院对银行卡盗刷案的判决也是从那时候开始的。今年,感觉这类案子明显上升了。”李永快说。截至今年,李永快已经代理了9起银行卡盗刷的案子。

在发现账户异常的当天下午,记者到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分局三元里派出所报警。值班民警的第一反应是银行卡被克隆,并坦言被盗刷的款项追回的几率很小。广州中院民二庭副庭长王天喜曾谈到银行卡盗刷案的特点,“当事人普遍取证困难,犯罪团伙分工细化,反侦查手段先进,公安机关破案难度较大。”律师李永快观察,银行卡盗刷案涉案金额越大,追回来的可能性越大,反之就越小。

7月3日,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受理此案,随后移交给了越秀区公安分局。因为开户行农业银行(2.47,-0.01,-0.40%)五羊新城支行所在的越秀区是该局管辖的区域。记者新近获悉,越秀区经侦大队已将此案交由具体民警办理。

律师:迅速证明卡未离身

随后,银行调取的详细资料显示,6月26日20点41分左右,记者持有的银行卡被盗刷的5笔交易是在同一台A T M机上完成。这台A T M机属于远离广州的广东茂名市建行,具体地址位于茂名市电白县水东镇海滨大道丽涛花园。

而那时,记者正在千里之外的安徽黄山市出差,那张遭复制的真卡躺在记者的钱包里。

资料显示,当日20点43分,一名陌生人在3分钟的时间内完成了5笔交易。此刻,记者由于没有办理银行短信业务,对那时发生的一切一无所知。

6月27日,一笔薪水进入记者的银行账户。

6月28日,在陌生人取款两天后,记者在农行黄山市黟县支行的A T M机上取款500元。但记者当时没有查询余额,仍然不知道发生的一切。

7月2日,记者在开户行农行广州五羊新城支行查询了详细的账户资金去向,得知了以上信息。广州律师马然告诉南都记者,应该搜集各种证据,证明事发时卡在自己身上,以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

农行五羊新城支行一名主管建议,尽快去拷贝事发地的银行录像资料,“按照规定,银行将录像资料保存一个月,一般会延长,但最多保存两个月。”该负责人还表示,因为对方是异地跨行取款,五羊新城支行并不能直接调取录像,“因为调取录像,如果是农行对农行,可以通过上级行来协助,但跨行只能让公安局去调取。”

五羊新城支行工作人员建议记者为了账户安全,立即将里面的存款转移到其它账户,这张银行卡暂停使用,并立即去报案。

银行:只能走法律途径解决

在银行卡被异地盗刷后,记者一直多方寻求如何维护权益,挽回损失。

在记者报案当天,值班民警建议找开户银行交涉。案发后,记者查阅了多份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发现客户多将开户银行作为银行卡盗刷案民事诉讼对象。在法院归责银行时,判决行文多类似于“银行未能尽到谨慎审查义务,已构成违约”。

近日,记者到农行五羊新城支行交涉,提出银行应该为此事负责。相关负责人答复说只能走法律途径,通过法院解决。

据媒体稍早前报道,广东省高院一名资深法官近期谈到了银行卡被盗刷的责任认定问题:银行未识别克隆卡,应当承担不少于50%责任,但若持卡人对卡被伪造有过错的,银行可以减轻责任。但据律师李永快观察,在实际操作中,“80%以上的案子,判持卡人最少负担50%的责任,也就是最多能追回50%的损失。客户能全额追回损失的很少”。在李永快代理过的案件中,有一个客户很惨,被法院判决要承担80%的责任。

如果盗刷案件告破,则变得对客户的诉讼有利。李永快唯一办得比较顺利的银行卡盗刷诉讼案,是一个民事诉讼时已经告破的案子。由于案件已经告破,减少了许多客户举证的麻烦,法庭争议集中在问责上。最终这个案子法院判决银行违约,客户拿回了全部损失。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8-22 09:56:26 +0800 CST  
焦点:难以自证自己不是贼

2011年的一个法庭上,广州市民陈会荣(化名)与银行方就自己的银行卡盗刷案展开激烈辩论。陈会荣面临对方一个极难自证的质疑:他自己指派他人持真卡或非法复制的卡到异地进行自盗。事后,陈会荣的代理律师李永快说:“法院要是把举证责任推给持卡人,客户要自证自己没有盗刷,难度太大了。比如你怎么证明你没有参加黑社会?”

2011年8月13日晚,陈会荣的银行账户发生了一系列巨额异常交易,加上手续费累计达70多万元。此案到目前还未破。事发后,陈会荣的开户银行调取了监控录像,发现70多万元被在惠州市博罗县一个支行取走,取款人并非陈会荣本人。陈会荣随后将开户银行告上法庭,并受到了银行如上的质疑。

事实上,银行对陈会荣自盗的质疑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案发地的监控录像显示取款人不是陈会荣,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人用陈会荣所持的真银行卡进行了交易。”法院判决用了这样的表述。

“法院判决回避了对这个质疑真假的判断。但质疑肯定对客户不利。”律师李永快说。

陈会荣能自证的,只是取款者不是他本人。法院判决书分析,广州距离案发地博罗车程远超过半小时。而陈会荣的手机通话记录显示,在案发后半小时内,陈会荣就在广州市致电开户银行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录像也显示,最后一笔交易发生时,陈会荣已经持涉案银行卡到广州的公安机关报案了。

多份民事判决书显示,质疑盗刷行为是客户自己所为,已成为银行为自身辩护的重要手段。而要客户自证自己不是贼,难度极大,这也是目前法学界争议的一个热点。农行五羊新城支行相关负责人就曾回复记者说,“有个客户反映银行卡被盗刷。其实客户账户上不只有被取走的那么多钱,但只被取了一点点钱,又没有录像调取。如果是贼盗取了银行卡,又怎么会好心留钱给你呢?”

银行在法庭上辩护的另一个重要手段,就是质疑客户自己泄露了密码。这也成为法院归责的一个重要依据,也是另一个很难自证的质疑。在陈会荣的案子中,法院审理认为,他人盗取陈会荣存款时使用了正确的银行卡密码,证明陈会荣对密码保管、使用不慎,且他在案发后没有及时致电银行申请挂失或者终止交易,致使损失扩大,应承担一定责任。陈会荣最终承担了20%的责任。

出路:金融IC卡可防盗刷

盗走银行账户存款的“幽灵”是在网上公开叫卖的银行卡复制器,8000元左右就可以购一台。该作案工具通过安装在A T M机上或直接偷刷他人银行卡来复制他人卡片信息,配套设备包括无线摄像头,安装在A T M机旁,等待有人刷卡时拍下银行卡密码。

金融界普遍认为,目前国内正推广的金融IC卡可有效防范被克隆和盗刷。国际上的有力证明是,马来西亚银行卡全部IC卡化后,国内银行卡诈骗案下降了96%。目前世界上还没有发现克隆金融IC卡的案例。

根据2011年央行出台的《关于推进金融IC卡应用工作的意见》,自明年1月1日起,全国性商业银行应开始发行金融IC卡,地方性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发行金融IC卡。但在目前,中国金融IC卡的发展不仅落后于发展最快的欧洲,也落后于亚洲的日本、马来西亚等国,只有部分银行发行了针对普通客户的金融IC借记卡,并且没有普及。

近日,记者在广州市两家商业银行办理了两张金融IC借记卡,均为磁条芯片复合卡,正面左侧比磁条借记卡多了一个芯片。背面仍为一个磁条。目前是各大银行金融IC卡的推广期,办理时免收工本费。持同一张身份证的客户,可以在同一家银行办理一张传统的磁条借记卡,再办理一张金融IC借记卡。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8-22 09:58:30 +0800 CST  
本地枣泡糖精水变冬枣 10倍价差促生催熟术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23日 17:00 舜网-济南时报微博
本报记者 高鲁健 实习生 丁国彬

8月21日,有市民在流动摊贩处买到假冒沾化冬枣,味道发苦,市民怀疑是“糖精冬枣”。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济南正规市场上市的冬枣均为陕西产,与普通枣的价格相差10倍以上。据知情者介绍,正是这种差价催生了“糖精冬枣”。

■市民遭遇买到假冬枣疑是泡了糖精

21日下午,市民张先生下班回家。在文化东路与山大路交界处附近,一卖枣的流动摊点引起了张先生的注意。“新鲜沾化冬枣上市,16块钱1斤,又甜又脆。”听到商贩的叫卖声后,张先生感觉这冬枣挺便宜的。“我还拿一个枣尝了尝,感觉挺甜的。”于是,张先生买了1公斤枣回家,家人吃了后感觉枣有点苦。

22日,张先生带着剩下的部分枣前往单位,同事吃后也都说苦。有同事告诉张先生,他可能买到了用糖精泡过的枣。22日上午,张先生拿着这些枣来到报社投诉。“昨天这些枣还挺饱满的,放了一夜就都起了褶皱。”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经过糖精水浸泡的枣表皮细胞被破坏,所以保存期限会变短。同时,自然成熟的枣只有向阳面发红,不会全红。有人表示,从口感上来说,自然成熟的枣味道会有酸甜感。泡过糖精水的枣会甜中发苦,枣皮味道过甜的枣可能就有问题。

■业内爆料10倍差价促生“糖精冬枣”

在堤口果品批发市场内,专门出售本地枣的业户陈女士告诉记者,本地枣现在还是生的。记者看到,陈女士所卖的枣呈椭圆形,绿色的枣身很有光泽。“本地枣才2元钱1斤,冬枣每斤要25元以上,两者相差10倍以上。”陈女士表示,本地枣现在吃起来有些酸,人们主要是图个新鲜。

“有些人把本地枣加工后当冬枣卖,虽然多赚了钱,但太缺德了。”接着,陈女士向记者揭秘了“糖精冬枣”的制作过程。“将未成熟的本地枣放入热水中焯一下,然后再将枣放在糖精水里浸上几个钟头,枣就变得又红又甜了。个头大的枣被挑出来当冬枣卖,一般人很难分辨。”陈女士告诉记者:“买枣的时候,可以先尝一下枣表皮有没有甜味,要是比果肉还甜很多,就可以肯定是泡过糖精水的。”

记者在市中心医院消化内科了解到,糖精是一种食品添加剂,除了能在味觉上引起甜的感觉外,对人体没有一点儿营养价值。据了解,如果过多食用糖精,很可能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让人的食欲减退。另外,短时间内大量食用糖精会引起血小板减少而发生急性大出血、多脏器损害等状况。

■相关专家市面上假冒冬枣多为“开水冬枣”

“糖精冬枣”的外皮应该发甜,而张先生买的枣外皮没有甜味,枣肉却发苦,不知道是用什么方法加工的。

就此,记者咨询了山东省农科院果树研究所干果研究室专家单公华。单公华告诉记者,市面上的“糖精冬枣”很少,大都是“开水冬枣”。“冬枣,泛指冬季成熟的枣。当枣提前收获后,有人会把枣放入开水中一滚,然后用塑料(10040,40.00,0.40%)袋等密封起来。这样枣皮就会变红,看上去像熟了一样。除了鲁枣号成熟后是枣皮全红的外,如果其他品种的枣皮全红,都是用开水法处理过的催熟冬枣,口感肯定不好。”“糖精水泡枣,甜味难以进入枣肉中,因为有枣皮阻隔。如果泡的时间过长,枣还会烂掉,根本就卖不出去。”据单公华介绍,枣有苦味一般有两种原因:一是枣内所含生物碱的味道,二是枣皮农药残留物的味道。“另外,是否是沾化冬枣,其实很好分辨。沾化冬枣外观是正圆形,其他形状的大都是冒牌货。”当听到张先生购买的沾化冬枣是椭圆形时,单公华称肯定是冒牌货。

■记者调查目前济南市面冬枣均为陕西产

“真正的沾化冬枣要在10月初前后上市,现在济南市面上的冬枣大都产自陕西。”在二七集贸市场内,经营果品摊的孙先生告诉记者,目前济南市面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沾化冬枣。“现在陕西、河北的冬枣都是结自以前在沾化进的树苗,口味要比沾化冬枣好,一般也称为沾化冬枣。”

22日中午,记者来到堤口果品批发市场。在该市场做冬枣生意的宋女士告诉记者,她家是今年市场内第一个上冬枣的。“最贵的35块钱1斤,最便宜的25块钱1斤。这些枣都是从陕西进的冬枣,沾化的冬枣还要等1个多月。”

据宋女士介绍,由于目前冬枣的价格太高,只有超市或送礼的人来购买。“那些流动商贩现在不可能卖冬枣,太贵了。要等1个多月后,冬枣价格降到每斤十几元时,流动商贩才会来我这边进货。”

堤口果品批发市场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济南市面上的冬枣都是从陕西进货。“如果有号称沾化冬枣的,要么是用各种手法催熟的冒牌货,要么就是沾化冬枣树苗移植到外地后出产的枣。”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8-23 18:01:44 +0800 CST  

楼主:benzhuzhu__

字数:2044622

发表时间:2011-09-14 03:28: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4-05 19:38:41 +0800 CST

评论数:1764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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