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315]benzhuzhu:比老妈米线更无耻的交通银行

中原物业顾问做手脚骗老人七折卖房 法院判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18日08:35 I时代报
本报讯 (记者 严姗隽通讯员 章伟聪)在中介公司工作的吴梁(化名),故意隐瞒实情,以不到市场价70%的价格,与年逾八旬的顾老伯、孙阿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老人发觉实情后拒绝履行合同,被吴梁告到法院。老人反诉请求撤销合同。近日,长宁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老人的反诉请求,吴梁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

去年10月,顾老伯、孙阿婆想把名下镇宁路上的一套房子卖掉。顾老伯找到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华山路一家门店,委托其以110万元的价格出售房屋。吴梁以中原公司“物业顾问”的身份,为顾老伯提供服务。同年12月3日,吴梁与顾老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转让款为80万元,交易产生的税费由吴梁承担。吴梁还向顾老伯支付25万元首付款。

顾老伯回家和老伴一说,老伴觉得房价太低。在律师的帮助下,顾老伯得知自己的这套房子少说也值122.5万元,80万元卖掉,连七折都不到。当月23日、25日,顾老伯两度发函给吴梁,要求解除合同。然而,吴梁还是在31日向中原公司支付了1.6万元中介费。

今年1月,吴梁向法院起诉,要求顾老伯、孙阿婆继续履行合同。顾老伯夫妇应诉后提起反诉,要求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顾老伯告诉法官,吴梁事先曾介绍两名买主与他协商,故意将价款压低,然后吴梁出面,表示愿意以80万元买下房子。

日前,长宁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顾老伯、孙阿婆的反诉请求获得法庭支持,吴梁的诉讼请求被法庭驳回。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6-19 13:55:01 +0800 CST  
苹果维修合同存霸王条款 客户投诉被踢皮球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0日 02:05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吴文坤 发自北京

苹果维修合同被指存多处“霸王条款”,6省市消协昨同发点评意见

享受了太多荣耀的苹果产品,这回却陷入了消费者的质疑眼光中。

针对有消费者反映苹果维修合同中存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中国消费者协会昨日(6月19日)联合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山东等省市消协共同发表了一份“点评意见”,直指《APPLE维修条款》及《iPhone维修报告》中存在的五项不公平格式条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发现,因苹果“霸王条款”引发的维修纠纷已非个案,而且有消费者称,他们尝试与苹果对话,却面临极大困难。如果苹果还不对相关情况进行整改,将有可能引发各地工商部门的查处潮。

苹果的“文字游戏”

这份由中消协等共同发表的《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意见》(以下简称点评意见)中,提到了5项条款:维修可用翻新件,自定旧件归属;维修造成产品损坏仅赔维修款;运输损坏不免费维修;逾期未取机,视为放弃所有权;自行限定责任范围等。

对于“维修可用翻新件,自定旧件归属”的规定,点评意见认为混淆了部件和零部件概念、混淆了 “三包”期内和期外的法律责任,并使消费者在不知维修之用零配件、部件真实情况的前提下,一揽子、概括性地作出统一选择,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在“特殊情况下的产品损坏,如维修或者运输造成的产品损害”一项条款中,苹果公司也被质疑极力免责。

点评意见称,维修造成产品损坏仅赔维修款,是苹果公司自行限定维修损害赔偿的范围和金额,减轻和免除了公司的赔偿责任,限制了消费者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应属无效条款。同时,“运输损坏不能免费维修”未区分具体情况,概括地免除了自身责任,显失公平。

对于维修后逾期未取机,苹果公司在条款中称,这将视为消费者放弃产品所有权,而且消费者还需承担每日10元的保管费。点评意见认为,这“不仅没有任何法律根据,还涉嫌非法侵占他人合法财产”。

《APPLE维修条款》的第五条,苹果公司还自行限定了责任范围,代替消费者作出选择。点评意见认为,这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应视为无效条款。

“文本有点苛刻,苹果的条款有点像玩‘文字游戏’。”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蒋苏华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苹果没有搞清楚合同主体,将对消费者的条款写成了商业条款。消费者在购买苹果产品时,一般不会去翻苹果的条款,也没有能力去协调,这使得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中国网络法律网首席法律顾问赵占领(微博)认为,维修条款中有很多明显不公平之处,可见苹果公司缺乏对消费者的基本尊重,而且维修条款有多处直接违法。比如使用翻新件维修,违反了法定的“三包”义务,逾期未取机视为放弃所有权,则违反了我国《担保法》。作为一家跨国巨头,苹果并未如想象中那样遵守中国市场的法律。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通过电话和短信,试图联系苹果公关负责人,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各地频发维修纠纷

中消协出台上述针对苹果公司的点评意见其来有自。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微博)早在今年4月份就收到消费者针对苹果维修服务的投诉,这或为点评意见出台的肇因之一。昨日点评意见发布之后,江苏省消协就在其官网上全文刊登。

江苏省消协副秘书长李小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协会曾作了深入调查,点评意见中包括了他们了解到的情况。

李小娟说,引发江苏省消协调查的是一名苹果消费者的投诉。

据了解,南通一顾姓消费者去年底购买了一部iPhone4,由于存在通话器故障,今年3月15日,顾先生将手机送至苹果南通某维修商维修。由于尚在保修期内,维修商表示可为他更换一部新手机。

顾先生按约定去取手机时,发现所谓“新手机”没有包装,没有合格证,没有说明书,也没有出厂日期。而且“新手机”使用几天后,出现明显过热、通话器时常失效等问题。

看到苹果手机维修声明里有一条 “维修更换的部件采用全新或翻新的部件”,顾先生由此怀疑这部“新手机”是“翻新机”,但苹果客服人员以出厂日期属于保密范畴为由,拒绝提供相关信息。顾先生遂投诉至南通市消协,后至江苏省消协。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6-20 10:35:37 +0800 CST  
“尽管没有统计,但据我们深入调查了解,上述情况并非个案。”李小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不只江苏,还有天津等其他省市的消费者协会也反映过类似情况。天津市消协也是此次点评意见联合发布方之一。

在山东省,我国第一起关于苹果产品的维权诉讼案于6月18日下午正式立案。济南市民毕先生的一部尚处于保修期的iPodtouch4,由于麦克风没有声音,被送至维修商处维修。维修商在5月26日出具的维修报告书中,确认毕先生更换机器的保修期限仅为自2012年5月26日起的90天。这引发了毕先生的不满,他委托律师对维修商和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既然是给原告更换了新机,就应按国家三包规定,保修一年,而不应自行设定90天的维修期限。”毕先生的代理律师马立武昨日对记者称,他了解到此类情况并不少见。

坚硬难“啃”的苹果

在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苹果方面的态度引发了诸多质疑。受访人士均表示,找不到一个苹果方面的对接人,令各地消费者协会难以找到突破口进行谈判。

律师马立武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在提起诉讼前,山东省消协曾介入调解,但没有效果。除了与维修商联系外,与苹果方面的沟通只能通过客服来进行。

“客服态度比较差,始终无法有效地交谈。”马立武说,每次在电话中与客服沟通,他都“被当皮球一样踢来踢去”,每次先后接电话的都超过4个人,却无法解决问题。山东省消协先后两次按苹果官网的要求向苹果方面发送了官方邮件及特快专递,均石沉大海。

江苏省消协也遭遇了同样的困扰。据了解,该消协曾拨打《iPhone维修报告》上提供的苹果服务热线,要求苹果公司对投诉的有关问题给予说明,得到的答复是没有任何电话可以联系到相关部门或责任人。服务热线还提供了一个邮箱,表示仅可通过邮箱联系。2012年5月2日,江苏省消协向该邮箱发送了约谈函,请苹果公司5月8日前与之联系并约谈,但一直未有回应。

李小娟透露,今年5月24日,江苏省、南京市消协一起前往苹果在南京的服务商处询问、核实维修报告条款及维修报告执行情况,该服务商负责人当时表示,维修报告书是由苹果公司统一制作的,且即将使用新的维修报告书,其中一些条款将有改动。

6月5日,上述服务商向江苏省消协提供了苹果公司改动后的维修报告书,并标明“维修报告书系由苹果公司提供”。但是,消协人士认为新版报告书仍然存在问题。

李小娟透露,新的报告书取消了原报告中“维修更换的部件采用全新或翻新的部件”条款,回避或模糊了企业相对应的责任。除了“翻新的部件”不再出现外,新的报告书在保管责任方面更加苛刻。苹果在报告书中表示,送修后通知并逾期不领取的,该公司不负责任何保管责任。

据江苏消协了解,除了已在南京范围内采用新的报告书外,在苏州、南通等其他地区仍采用旧版报告书。

对于苹果公司的上述做法,李小娟认为是 “减轻自己的义务,加重消费者的责任”。

或引发工商查处潮

实际上,苹果的全球客户政策并非只在中国遇到“水土”问题。

据国外媒体报道,苹果此前在韩国为故障手机用户更换的手机几乎都是二手翻新机,而非全新手机,该公司也不提供免费维修或退款服务,一度触发韩国iPhone用户众怒。后来,在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的要求下,2011年9月14日,苹果同意对iPhone在该国的服务政策进行修改,用户在购买iPhone后如发现瑕疵,可免费更换全新手机。这也使得韩国成为全球首个说服苹果更改其全球客户政策的国家。

“在国外,跨国企业一般比较重视消费者权益,而在国内恰恰相反。”中国网络法律网首席法律顾问赵占领表示,在欧美一些比较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国家,相关的法律处置得比较重,消费者维权团体的力量比较强大,还可以代表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而苹果在中国的上述维修问题只由消协推动,消协只是行业组织,而无执法权,也无法代表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他建议,最有效的办法是工商部门进行查处,要求苹果限期更正,否则罚款。

据了解,2012年5月29日,对上述南通维修商在手机维修服务中利用不平等格式合同免除其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等违法行为,南通市工商局已作出行政处罚。

李小娟透露,江苏省消协已和该省工商部门沟通,如果苹果公司对上述行为再不进行规范,工商部门将会进行全省查处。

此次点评意见出台包括了中消协及6省市消协的参与,赵占领认为,一旦江苏省开始查处,其他省市或将跟进。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6-20 10:37:09 +0800 CST  
中消协质疑苹果维修合同为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0日 01:43 第一财经日报微博
刘佳

给故障手机用户更换二手翻新机

此前,苹果的售后服务政策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一致的,但是自去年9月开始,苹果公司率先在韩国做出改变

对于中国的“果粉”来说,在对苹果产品进行故障维修时,可能就会遇到苹果给更换二手翻新机的情况。如果你要和苹果公司理论,它们就会拿出《APPLE维修条款》及《IPHONE维修报告》作为推卸责任的依据。

昨日,因在《APPLE维修条款》及《IPHONE维修报告》等维修合同中存在多处霸王条款,中国消费者协会(下称“中消协”)联合天津、北京、上海、重庆、江苏、山东6省市消费者协会共同发表点评意见,称苹果公司在维修合同中存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中消协集中列举了苹果维修合同的五大问题,包括维修可用翻新件、旧件归属自己定;维修造成产品损坏仅赔维修款;运输损坏不能免费维修;逾期未取机视为消费者放弃所有权;代替消费者做选择,自行限定责任范围等。

昨日,截至《第一财经日报(微博)》发稿时,苹果公司对此尚无回应。

霸王条款

苹果今年第二季度财报称,中国对iPhone 4S和iPad 2的需求强劲,其中大中华区iPhone销量为去年同期的4倍,Mac销量同比增长超过60%。尽管中国已是苹果全球第二大市场,但如果“果粉”遭遇产品问题,享受到的依然是苹果傲慢的维修服务。

以《APPLE维修条款》第六条为例,苹果称,如任何产品在APPLE保管期间发生损害或丢失,APPLE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仅对维修成本或受影响产品的替换成本承担责任。同时对用户因产品维修任何原因遭受的损失,无论是由于APPLE的疏忽还是其他原因,APPLE仅对用户所支付的维修服务费用承担责任。APPLE对间接、特殊、惩戒性,或者后果性损害(如利润和收入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对数据或软件应用的丢失或损害承担责任。而用户在维修协议下的唯一救济是向APPLE要求金额不超过用户为维修服务所支付的费用的损害赔偿。

对于这一霸王条款,中消协在点评意见中表示:经营者在维修过程中,负有妥善保管产品、保证维修质量的义务。因保管或者维修不当,造成产品及相关数据毁损、灭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损失赔偿额不仅包括因维修产品损坏、数据丢失所实际产生的损失,还包括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消协称,苹果公司的有关规定,自行限定了维修损害赔偿的范围和金额,减轻和免除了经营者的赔偿责任,限制了消费者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应属无效条款。

此外,中消协还称,有消费者反映,在苹果手机的维修中,经常采用不拆修、更换整体部件的形式。这种做法是经营者为减少自身风险而采取的维修策略,但可能带来一些问题。一是三包期内维修时,消费者无从知晓更换的整体部件中问题部位是否使用了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相符的新的零配件;二是更换的整体部件中其他零配件的新旧程度,是否与原有商品相当,是否存在使用翻新零配件的可能;三是三包期外,消费者付费维修应只支付有问题部位的维修费,如按整体更换部件收费,将使消费者承担本不应承担的额外维修费用。

已在韩国更改条款

此前,苹果的售后服务政策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一致的,但是自去年9月开始,苹果公司率先在韩国做出改变。曾有韩国iPhone手机用户抱怨称,苹果为故障手机用户更换的手机几乎都是二手翻新机,而不是全新的手机,该公司也不提供免费维修或退款服务。去年9月,苹果同意依据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的要求,对iPhone手机在该国的服务政策进行修改,以平息苹果使用官方翻新机维修iPhone手机所引发的众怒。韩国也成为全球首个说服苹果更改其全球客户政策的国家。

IT法律人士赵占领(微博)告诉记者,苹果作为全球市值第一的企业,维修条款却有很多明显不公平之处,可见缺乏对消费者的基本尊重,而且维修条款中也有多处直接违法,如使用翻新件维修直接违反法定三包义务,逾期未取机视为放弃所有权直接违反担保法。加上苹果的应用商店存在大量盗版、色情应用、未获得大陆IPAD商标权即销售产品等,可见苹果作为跨国巨头并未如想象中那样遵守国内法律。

“跨国公司在遵守各国法律方面也是采取不同做法,在欧美一些比较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侵犯消费者权益法律责任比较重,消费者维权团体的力量也比较强大,还可以代表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因此,跨国企业一般会比较重视消费者权益,而在国内恰恰相反。”赵占领称。

他同时向记者表示,不公平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在很多领域都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一直难以根治,原因有几个方面:第一,目前对霸王条款主要通过合同法、消法进行规范,在效力上给予否定性评价,承担的仅是民事法律责任,对企业约束力不够,而且也很少有消费者因此起诉;第二,尽管多地针对格式条款出台行政监管规定,但处罚太轻,执行力度也明显欠缺;第三,格式条款制定方往往在交易中处于强势地位,为了最大限度规避自己风险、减轻自己的责任,往往会制定对消费者不公平的条款,而违法成本却又非常低,这是格式条款泛滥的根本原因。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6-20 10:40:16 +0800 CST  
质检总局回应大众变速箱故障:不能认定为缺陷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0日 01:00 经济参考报微博
记者 梁嘉琳 北京报道

面对大众汽车“近千名故障车辆用户”投诉,《经济参考报》记者19日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已回函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蒋苏华律师称“专家经过对消费者投诉反映的DSG变速箱故障问题进行分析、调查、论证,认为目前尚不能认定为缺陷。”

此前国家质检总局曾发布“新闻动态”称,如调查确认DSG变速器存在缺陷,将依法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保护消费者安全。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汽车专家19日向记者解释说,大众DSG变速箱爆发集中投诉,主要是没有充分考虑中国用户的驾驶条件,如北京等大城市堵车时频繁升降挡可能被切断动力源(6.61,0.00,0.00%),成渝等地的潮湿气候可能导致电磁阀动作迟缓而发生“死亡闪烁”,一些城市的浓烟尘和潮气还可能使粉尘结晶堵塞发动机通风孔并导致动力中断。

国家质检总局在回函中称:“针对大众公司DSG变速箱故障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多次约见大众公司,要求大众公司认真解决好消费者的投诉,开展缺陷调查,提出解决DSG变速箱质量问题的技术方案,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并组织我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采取多种措施调查DSG变速箱故障,组织专家召开专家分析论证会。”

国家质检总局还表示“根据专家意见,我局进一步约见大众公司,要求大众公司切实解决好每一位消费者的投诉问题,对D SG变速箱是否存在安全问题继续开展调查分析。”国家质检总局称,下一步将继续对大众D SG变速箱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和监测。

大众汽车曾在5月23日发布公告称,对最近一段时间由于DQ200(七速)双离合变速箱给中国消费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决定延长D SG变速箱的质量担保期,将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生产的DQ200(七速)和DQ250(六速)双离合变速箱的质量担保期延长至10年或者1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6-20 11:58:28 +0800 CST  
居然这样都不算缺陷,只要在纯氧环境,恒定速度下能开就行了吗?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6-20 12:01:00 +0800 CST  
QS认证倒逼作坊消失 化学酱油占据百姓餐桌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3日 03:00 中国经营报微博
酱油遭遇工业化之难

张亮、徐春梅

工业化生产让工业盐酱油、化学酱油占据了百姓的餐桌,传统的酿造酱油正渐行渐远。

酱油大规模工业化的形成及冲击,导致传统酱油企业正逐渐消失。相较而言,传统酱油作坊采取原始酿制工艺,不仅成本高、耗时长,如今连传统酱油作坊也十分罕见。随着化学勾兑、低成本的有害替代原料生产出的酱油,让中国酱油陷入危机的同时,传统的酱油作坊也已然成为历史。

面对频出问题的酱油案,《中国经营报》记者电话采访中国调味品协会,接电话的对方明确表示,协会领导高层近几日正在开会研讨问题酱油事宜,凡是有关问题酱油话题,一律拒绝接受媒体的采访。

从化学酱油到如今的工业盐添加,中国酱油为何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

传统酱油坊渐成古董

作坊式的酱油酿造很难扩大规模,像他们的作坊虽然在传统酿造中算是规模比较大的,但是与工业化的酱油厂家相比,只能算作九牛一毛。

受工业化生产的冲击,民间传统的酱油坊由于生产耗时长、成本高已经屈指可数。记者在江苏南通如皋县找到了一家坚守传统手法制作的如皋华埠食品厂。

春准备,夏造酱,秋翻晒,冬成酱。华阜食品厂一直沿用古老的酿造技艺制作酱油,厂长花云霞告诉记者,该食品厂从国有企业改制后,她与十几位下岗工人撑起了这个食品厂,主要用传统方法酿造酱油。

花云霞告诉记者,酿造酱油从精选颗粒饱满的黄豆开始。然后,将黄豆在水中常温浸泡,夏天约6个小时,冬天时间翻倍。接着捞豆沥干,放入锅中,大火蒸约两个小时。待黄豆冷却后,拌入面粉,比例大概是100斤黄豆加6斤面粉。然后是制曲,把黄豆倒在竹匾中,压饼,用棉花覆盖,放入曲室。

曲块温度必须控制在40℃左右,有利于米曲霉生长。因此,夏天要保持曲室通风,冬天则要为其烧炭保温。待曲块上密密麻麻布满绿色霉菌,还要用食盐搅拌成曲。再将其移到太阳底下晒10天,加水暴晒。

“一般要发酵半年以上,才能产生足量的氨基酸。”花云霞说。酱醪成熟后,装入布袋,榨出酱油。原汁酱油为生抽,呈红褐色。生抽再加入上好的焦糖炼制,就成老抽,颜色较深。

“此外,保存酱油必须得用到防腐剂,很多厂家都用的是价格低廉的苯甲酸钠,而我们厂用的是价格高出苯甲酸钠8~10倍的山梨酸钾。尽可能降低防腐剂对人体的危害。”花云霞补充说。

花云霞告诉记者,按照他们的生产工艺,1斤黄豆最多能出两斤酱油。再加上各种原料、人工、场地等成本,他们在如皋当地的销售价格是每斤6元左右,比市面上的同等级酱油贵出一半以上。“即便如此,我们产的酱油在如皋还是供不应求。”花云霞说。由于其产品在如皋当地颇有名气,南通市质检局也将其通过了QS认证。

然而,花云霞也坦诚,作坊式的酱油酿造很难扩大规模,像他们的作坊虽然在传统酿造中算是规模比较大的,但是与工业化的酱油厂家相比,只能算作九牛一毛。

花云霞的酱油作坊是为数不多的幸存者,其他地方的酱油作坊则没这么幸运,很多酱油作坊受困于QS认证。

QS认证倒逼作坊消失

推行QS认证让酱油行业面临一次洗牌,许多小厂小作坊达不到认证条件,被迫关门,即便是达到了认证标准,也由于产量过小,成本上升而被淘汰,大企业则进一步占领市场。

精工细作的传统酿造手法在要求规模、设备等硬件标准的工业化生产认证面前,进退两难。

2004年1月1日起,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这意味着厂家只有取得QS认证,才能让产品出厂。

这项制度,旨在从生产的源头上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以酱油为例,2004年1月,中央电视台曝光湖北一厂家利用动物毛发水解成氨基酸液(俗称毛发水),而这些氨基酸液又被酱油厂家配制成“化学酱油”进行销售。而毛发实际上含有汞、砷等有毒物质,在盐酸水解过程中还会产生氯丙醇等致癌物质。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6-23 13:35:28 +0800 CST  
QS认证必须对生产场所、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进行现场审查,这也挡住了许多有害产品无法流入市场。然而,QS认证也将一些小规模的传统作坊拒之门外。

许多传统作坊在办理QS认证时,因检验设备、场地规模、环保等不合格而无法通过。因此,一些作坊不得不逐年减少酱油产量,在作坊周边散装进行销售。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因为QS认证是按照现代化工业生产的标准制定,而传统作坊由于制作时间、产量的限制,难以具备足够的实力来满足这些硬件条件。

此外,“日晒夜露”技艺是传统方法和工业化生产最大的差异,工业化生产的酱油最短10天就能装瓶,而传统酱油生产最少一年,多则两三年。时间的相对性延长意味着各种不定性因素成本的上升,而一次QS认证,需要花费几万元的费用,可能是一个作坊一年的利润。

实际上,推行QS认证让酱油行业面临一次洗牌,许多小厂小作坊达不到认证条件,被迫关门,即便是达到了认证标准,也由于产量过小,成本上升而被淘汰,大企业则进一步占领市场。

一个中等规模的传统作坊,每次发酵1000斤黄豆,最终能产出酱油10吨,按其最短的发酵周期4个月算,则一年只能产酱油30吨。而工业化生产显然等不及传统作坊的发酵速度。根据中商情报网数据:2011年1~12月,全国酱油的产量达662.5万吨,同比增长16.39 %。

由于市场上大量充斥着配制酱油,作坊式酱油虽然质量很好,但是由于制作成本过高,在价格上,很难与低价酱油抗衡,使其利润更是雪上加霜。

“在曾经遍布酿造酱油作坊的宿迁,如今凡是生产酱油的厂家,无论是酿造酱油厂家还是配制酱油厂家,绝大多数都在生产着配制酱油,酿造酱油正在从市场上消失,”江苏弘天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朱孝厂感叹,由于成本低廉,配制酱油的厂家越来越多,许多酿制厂家即便取得QS认证,仍然面临着要么倒闭,要么不得不加大配制酱油的比例,最终整个行业绝大多数企业都逐渐沦为配制酱油厂家。

酿制酱油实为配制酱油

不需要黄豆等原料,甚至只用焦糖色、味精、呈味核苷酸二钠、柠檬酸、甜菊糖苷、苯甲酸钠等化学物质也能制出鲜美的酱油。

目前,我国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酱油产品包括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二种。酿造酱油是指以大豆(饼粕)、小麦和(或)麸皮等为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配制酱油是指以酿造酱油为主体,与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严格来说,只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即是配制酱油。我国《酿造酱油标准》将在商品标签上注明是“酿造酱油”或“配制酱油”列为强制执行内容。而且按照国家标准,即使在一瓶配制酱油里,酿造酱油的比例不得少于50%。

这意味着,国家要求厂家以酿造酱油为主体。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为了让消费者们更相信酱油的品质,因此很多印着“酿造酱油”标签的酱油实际上只是配制出来的酱油。

记者在市场上查看了很多自称酿造酱油的配料,其中提到大豆、小麦粉等配料,加以呈味核苷酸等酸性物质。然而这两种物质在酸性条件下,易于酸水解形成了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这便在生产过程中就已经把酿制酱油变成了配制酱油。

然而,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一般是以大豆、小麦蛋白等为原料制成的液体鲜味调味品。由于大豆中含有丙醇,在酸水解过程中生成二类致癌物质三氯丙醇。因此,配制酱油曾被媒体称作致癌的“化学酱油”。为此,中国调味品协会也发出过声明,所谓“化学酱油”的问题,是酿造酱油与配制酱油的区分问题,“不属于食品安全问题”。

不需要黄豆等原料,甚至只用焦糖色、味精、呈味核苷酸二钠、柠檬酸、甜菊糖苷、苯甲酸钠等化学物质也能制出鲜美的酱油。

最近,湖北宜昌葛洲坝(6.94,-0.11,-1.56%)五公司的一位叫黄武树的管理人员写了一篇关于勾兑酱油的博文,就将这个完全脱离酿造酱油的勾兑过程呈现出来。

黄武树所在的公司主要生产食品加工设备。黄武树告诉记者,这些“配方”是他在曾经购买的一瓶品牌酱油的标签上找到的,其配置过程已经完全绕过黄豆发酵的那个酿造阶段,不折不扣地成为了化学酱油。他建议消费者购买时,多注意一下酱油瓶上所标注的配料和添加剂。

“我是不会再食用酱油了,尽管酱油曾是我很爱的调味品之一。”黄武树告诉记者。

中国经营报微博:http://weibo.com/chinabusinessjournal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6-23 13:39:07 +0800 CST  
无证工厂暗中复工 所产糕点流向多家知名宾馆
2012年06月25日06:58东方早报[微博]沈靓我要评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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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查获的上海佳宝食品有限公司部分产品销往希尔顿的送货单。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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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的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端午期间,市质监局对已关停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明察暗访。位于闵行区的上海佳宝食品有限公司,已在今年5月注销了生产许可,但仍在悄悄复工涉嫌违法生产,而其糕点或流向沪上多家知名宾馆酒店。
无证工厂暗中复工
昨日上午11点半,记者随检查人员来到位于七莘路上的上海佳宝食品有限公司。现场发现了一批食品包装袋,以及打码机等生产设备。该公司的冷库中既有半成品,又有部分速冻成品,包括菜 、豆沙春卷、叉烧包、水晶烧卖等。
在一箱“精美速冻点心”的包装上,显示有两个制造商:上海佳宝食品有限公司闵行分厂,以及海门市佳宝食品有限公司。据检查人员介绍,前者已于今年5月7日注销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因生产环境达不到要求而没有续证。
既然没有证,现场为何有食品包装袋和半成品?检查人员表示,佳宝闵行分厂涉嫌无证生产,并且没有明确生产厂商。
“过期货”不明示
在冷库中,检查人员发现了一箱生产日期为2010年12月14日的叉烧包,保质期为6个月。而另一份特色绿豆糕的外包装则显示,生产日期为2012年6月10日。
一个是“过期已久”,一个是“在5月份注销后的日期”。“那是帮人家代加工的,由于钱还没到账,目前正在打官司,留(叉烧包)为证据。” 佳宝闵行分厂的负责人对“过期已久”如此解释。他接着又补充,运输途中外包装破损后会在这里(闵行分厂)重新包装,但是个别情况。
尽管如此,检查人员还是指出其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过期产品应该及时销毁,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什么都不明示,就和另外的货品放在一起”。
或流向知名宾馆酒店
另外,现场该公司的一叠销售送货单上,客户名称中有多家沪上知名宾馆酒店,包括海伦宾馆、希尔顿、和平饭店、浦西洲际酒店、福朋喜来登、斯格威大酒店等星级酒店,还有麦德龙等超市,一茶一坐、香港丽源茶餐厅等餐饮饭店。
福朋喜来登由由酒店的相关人员告诉早报记者,他们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去确认,发现的确进过佳宝公司的“香菇蔬菜包”、“奶黄包”、“奶香刀切”,当即停止了对这些产品的使用。另外多家酒店的相关人员也表示,将确认清楚后告诉早报记者。
据悉,市质监局于6月22日至23日对前阶段已关停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明察暗访,期间出动检查人员42人次,排摸企业196家,发现疑似在已被注销生产许可证情况下从事生产行为企业9家,经再次排摸,确定两家企业可能在端午期间继续组织生产,遂集中力量开展了昨日的“打回潮”专项检查工作。
近日,市质监局对两年来因不同程度违法而被处罚的100家食品生产企业法人进行了集中警示教育。据了解,质监部门去年开展的“打违除患”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共责令停产整顿494起,立案428起,移送司法机关7起,注吊销生产许可证568张,直接逼迫311家企业退出市场。
◎相关新闻
“打非治违”关闭31家企业
早报讯 近日,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委办)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截止6月15日,全市共组成检查组13000多个,组织检查2万多人次,检查企业3万余家,发出警告1121次;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294家;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职业资格22个;关闭非法违法企业31家,行政拘留137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5人。
今年5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上海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近日,国务院安委办还召开了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议。沈靓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6-25 09:32:30 +0800 CST  
光大银行莫须有信用卡曝行业乱象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5日 07:51 中国经营报微博
千元信用卡欠款、维权人只为“公开道歉”

秦玥

为了千余元的信用卡欠款、一张“从未谋面”的信用卡,尹胜民来回奔波于上海、北京,重庆、北京,在银行、银监会、法院、公安机构等多个机构寻找解决途径,与光大银行(微博)(2.84,0.02,0.71%)纠葛两年有余。“除了误工损失外,还花费了近8万元。”尹胜民说。

是什么理由让这个年轻人走上了一条比“还款”要艰难百倍的维权道路?“其实遭受信用卡之害的人还有很多,只是他们在维权的路上比我少了一点点钱或者时间。”尹胜民说,作为生意人,他有足够的索赔本钱,就算把名下的房子卖掉也要跟光大银行讨个“公道”——“我现在的诉求就是:光大银行公开道歉”。

6月20日,银监会信访办王姓负责人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领导一直在沟通这个事情,也和光大银行的人说过,希望耐心等待。”

看来,要叫板“傲慢”的光大银行,尹胜民还需要耐心等待。

“离奇”的信用卡

在反复澄清、投诉之后,1年之后,尹胜民名下“被冒办”的信用卡又忽如其来“被销卡”,“什么痕迹都没有留下”,而他本人从未申请过销卡。

尹胜民与光大银行的故事还要从两年前说起。

2010年4月13日,尹胜民接到一封来自四川迪扬律师事务所的名为《关于光大银行信用卡透支通知书》的函件。信函称:尹胜民拖欠光大银行信用卡本金和利息1000余元,若不在3个工作日里偿还,将起诉其至人民法院追究法律责任。

“当时我母亲很慌,打电话告诉我这件事情后,并主动提出代我偿还1126.97元,但我拒绝了。”尹胜民说。

尹胜民从光大银行获悉,在他名下有一张名为“新浪音乐卡”的信用卡。“当时我在上海,便立即向上海市徐家汇(10.56,-0.06,-0.56%)公安分局报案,但因案发地点在成都,所以上海公安局并未受理。”尹胜民告诉记者。

始料不及的是,同年9月2日,尹胜民再次接到来自该律师所的函件,金额又增加至1306.66元。

至此,尹胜民开始了与光大银行漫长的“谈话”之旅。颇为戏剧性的是,尹胜民告诉记者,在自已维权1年之后,这张隶属于尹胜民的信用卡莫名其妙地消失了,且尹胜民的征信记录上是一片空白,没有任何痕迹。

根据第二封函件的内容显示,截至2010年8月,该卡已有300天。也就是说,如果这些欠款是来自该卡的首笔交易,那么,该卡至少是在2009年11月前被批复下发的。

“我很疑惑。如果说有人用我的身份证去办卡,这也说不通啊。”尹胜民表示,他的身份证曾在2008年8月遗失,但当天就进行了挂失,并进行补办。此后身份证便从未丢过。

迪扬律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律所是受光大银行委托对信用卡欠款进行催讨工作,至于开卡、信用卡审核等问题则需咨询光大银行总行。

维权被“踢皮球”

光大银行多次表示,“尹先生,你这样的事情其实还有很多,其他人都没找我们,偏偏你反应如此过激”。

为了千余元的欠款,花费如此多的人力物力,到底值不值?

让尹胜民郁闷的是,每次与光大银行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时,对方都会问他“你要多少钱?”,而尤其让尹无法接受的是,对方在交流中显现出的傲慢:“尹先生,你这样的事情其实还有很多,其他人都没找我们,偏偏你反应如此过激”。

除此之外,尹胜民还告诉记者,想要去法院起诉光大银行,但又缺乏相关的资料;而尹胜民与银行的沟通时表示银行有错时,银行却说,“你要证明我们有错,拿证据啊?你要说我们有错,你就起诉我们啊?”

“现在不是钱的问题,我就是想让光大银行给我公开道歉。”尹胜民告诉记者。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6-25 10:18:53 +0800 CST  
据尹胜民说,从他被追讨债务,到被销卡的1年多时间里,光大银行一直拒绝给自己提供相关办卡的任何材料。“这么一家大银行,没想到却是这样的工作方式,就冲他们这样的态度,我就觉得维权值。”尹胜民说。

尹胜民告诉记者,2012年初,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的一位经理私下曾向他透露,在他多次投诉信用卡被冒办后,光大银行内部曾调查过他的办卡资料,结果发现申请材料上只有姓名和身份证属实,其他资料均为捏造。

上述经理还告诉尹胜民,在光大银行申领资料上,自己的手机号也是假的。“手机号的开头号码是‘132’,但是我从来没有用过‘132’开头的手机号码,此外落款签名也与我的字体不符。”

而按照银行业的通行做法,在申请人递交信用卡申请材料后,银行会对申请人进行电话回访,确认地址、工作单位、财产等信息。同时,监管层也规定,发卡机构应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严格的资信审核。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公开、明确告知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基本要求,申请材料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不得在客户不知情或违背客户意愿的情况下发卡。除此以外,该管理办法中还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申请人开展资信调查,充分核实并完整记录申请人有效身份、财务状况、消费和信贷记录等信息。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表示,就目前资料来看,显然是由于光大银行的过失,导致不法分子盗用尹胜民的姓名和身份证资料骗取了信用卡。光大银行和尹胜民之间是没有信用卡合同关系的,尹胜民并不用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这一违反公司内部尽职调查程序办理的信用卡是不能约束尹胜民的。”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律师认为,如果查实尹胜民被别人冒名办卡,那么就是银行未尽到自己的审核义务,应该由银行承担相关责任。尹胜利虽有不慎丢失身份证,但在他人冒名办理信用卡的过程中并无过错,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张远忠并称:“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有能力也有义务,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比如,调查申请人的诚信记录,核对申请人提供的工作单位等资料。而如果银行未尽实质审查义务,给当事人的诚信记录造成不良影响的,银行有消除其不良记录的责任。 ”

尹胜民等的遭遇是否属实?光大银行信用卡是否存在审核漏洞?记者就此多次向光大银行求证,但截至发稿前,并未收到任何回复。

信用卡审核乱象

“问题的根源就在于信用卡在审批环节上存在违规现象,从而导致信用卡问题不断。”

此案并非孤例。

截至第一季度末,全国信用卡累计发卡量为2.90亿张,同比增长20.0%,几乎是全国每5个人就持有1张信用卡。但在逐利驱动下,信用卡市场衍生出来的各种乱象,即便最新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却仍新招不断。今年央视3·15,曝光了三家银行泄露客户信息致使银行账户被盗。三家银行工作人员通过中介向外兜售客户个人信息(包括收入、住址、电话以及生日等)将近3000份,被盗金额最高达233万元。

“问题的根源就在于信用卡在审批环节上存在违规现象,从而导致信用卡问题不断。”一位业内人士认为。

一位国有大银行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目前银行对于客户申请办理信用卡的资料只进行形式审查,一般只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即可办理。“现在银行间业务竞争激烈,拉新客户办卡的压力很大,有时只要对方提供个身份证号码,填写张申请表就可以办卡了。”

如此一来,冒用他人个人信息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案件不断发生。2008年2月,某银行一次向武汉市硚口区法院提起98起诉讼,追讨信用卡债务。法官办理该案时发现,其中大部分纠纷均系他人冒名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所为。据法官介绍,98起案件中,仅有30多人是真正自己办理的信用卡,其他全是别人冒名办理的。

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伟明则告诉记者,从近几年法院诉讼案件的信息显示,随着商业银行不断加大信用卡发卡量,但并未在申请人审批方面过多关注,致使银行审批环节出现多处瑕疵,由于未能完全甄别申请人资信,很多不符合发卡条件的申请人成功申请到信用卡,而这其中不乏光大银行的案例。

对此,某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人士表示:“发卡银行应完善资信审核制度,加强对发卡环节的监督;对营销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规范管理,严把发卡审核关,采取多种审查手段、多种技巧进行资信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不予核发。”

张远忠则提醒,老百姓应当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谨防丢失,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甚至诉讼。如发现自己的身份证明丢失应当及时挂失,如发现被冒用的现象,应当及时报案,这样既可促进有关部门早日追查犯罪嫌疑人,又能为自己留下报案记录作为无责的证据。

本报记者许浩对此文亦有贡献

中国经营报微博:http://weibo.com/chinabusinessjournal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6-25 10:23:12 +0800 CST  
4车加油后同时抛锚 中石油成被告称产品没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6日 15:18 北京晚报
4车同时抛锚 因汽油?燃油精?

中石油(9.04,-0.04,-0.44%)成被告 称两样都没问题 是车主将燃油精加多了

北京车主们大概都有过在加油站被死命推销燃油添加剂的经历。但当加的油出现问题时,燃油添加剂却有可能成为消费者追责的麻烦。上午,朝阳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

王先生一行4辆车到新疆自驾旅游,在一中石油的加油站加完油后,每辆车又添加了2瓶加油站销售的“豪特燃油精”,结果4辆车在高速公路上同时抛锚。事后,王先生将中石油新疆分公司及“燃油精”的经销商北京红豪特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8万余元。上午在法庭上,中石油和燃油精的销售商都称自己的产品没问题。

加完油后4车同时抛锚

去年十一期间,王先生等16人驾驶4辆越野车分别从北京和杭州出发,共同前往新疆进行自驾游旅行。10月5日下午,4辆车在经过中石油新疆销售分公司葡萄沟口加油站时,分别加注了97号和93号汽油,同时每辆车还添加了2瓶加油站销售的 “豪特燃油精”。

据王先生回忆,加完油后他们开始前往哈密,当行驶出40公里左右的路程后,两辆进口的吉普指挥官和牧马人同时出现供油不足,发动机亮红灯等问题,并熄火在吐哈高速公路上。之后,王先生的进口吉普大切诺基和另一辆国产长城越野车也相继出现了同样的问题。

车辆出现故障后,王先生等人联系了葡萄沟口加油站站长宋某,并将车就近送往修理厂将油倒掉,对油路进行全面清洗,并对油箱内的油取样封存。

王先生表示,通过对其油箱内的油样进行检验,显示该油样“溶剂洗胶质”一项不合格,实测值为6.5,标准值为不大于5,高出标准30%。

导致4车故障的原因究竟是汽油的问题,还是 “燃油精”的问题?王先生认为,总之是这两者在一起出了问题。因此,王先生将“燃油精”的经销商北京红豪特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中石油新疆分公司一并告上法院,索赔切诺基的修车费、拖车费、油品检验费、误工等损失共计8万余元。

经王先生初步估算,4辆车的修理费、拖车费、折旧费以及其他经济损失加在一起大约为50万元。王先生是第一个提起诉讼的,其他三辆车的车主则在观望结果。

两被告都称自己没问题

庭前,作为被告的中石油新疆分公司以事发地在新疆为由提出管辖异议,但上午管辖异议被法庭当庭驳回。

上午在法庭上,中石油新疆分公司和豪特燃油精的经销商虽然没有相互推脱责任,但都坚称自己没问题。

中石油方面表示,自己的油品质量不存在任何问题,而原告对油样做检验报告的时间、程序等均不符合规定,所以对于检验结果不能认可。“豪特燃油精”的经销商则认为,王先生没有证据证明燃油精存在问题,也不能证明混合汽油后会产生问题。

记者了解到,去年10月28日,中石油公司新疆分公司曾给王先生复函就此事件作出回应。该公司在函件中表示,王先生一行走后,该公司已将罐内油品取样鉴定,结果为合格,而加油站销售的豪特燃油精也有厂家提供的合格检验报告。该公司称,豪特燃油精的添加比例为1比1000,按照50升汽油加一瓶燃油精的使用要求,王先生一行每辆车都加注了2瓶燃油精,明显加多了,属于超量使用。

该公司在给王先生的复函中表示,车辆故障系因车辆油箱和油路油垢严重,加上过量使用燃油精造成油箱及油路内垢松化、乳化,堵塞油路和过滤器所致,并非加油站的原因造成。而2瓶燃油精是车主自己加注的,加油站工作人员已明确告知车主在看清燃油精的产品说明书后使用。

上午在法庭上,中石油方面再次强调了上述观点。

消费者不满中石油态度

中石油的复函明显将责任归责给了消费者,王先生十分不满。对于中石油新疆分公司将油样送去自家公司旗下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得出的“合格”结果,王先生也无法认同。

“如果说是汽车本身油垢的问题,不可能4辆车在同一天出现故障。而加注的2瓶‘豪特燃油精’超量还不到四分之一,至于导致4辆车同时故障吗?”王先生表示,即便是因燃油精加多了,也是加油站的工作人员没有尽责,因为他们在购买燃油精时曾咨询过工作人员,对方对2瓶的剂量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王先生认为,中石油公司应在产品本身和自身服务上找原因,不要将问题强加于客户的头上,有失大国企身份。上午,此案未当庭作出判决。

本报记者 张蕾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6-26 19:45:52 +0800 CST  
大众DSG故障暂不构成召回:车主谋集体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7日 02:30 21世纪经济报道
俞凌琳

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蒋苏华——一位曾为2000多位消费者代言,迫使惠普(微博)召回缺陷笔记本的律师,此次在大众DSG的维权道路上却遇到了阻力。

今年3月,蒋苏华代表上千位DSG问题车主,向质检总局递交召回申请,不过3个多月后,6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回函——专家经过对消费者投诉反映的DSG变速箱故障问题进行分析、调查、论证,认为目前尚不能认定为缺陷。

接到这个回函,蒋苏华感到失望。“对于这个结果车主并不满意,我们正在与车主沟通,下一步可能会个案诉讼或集体性诉讼。”6月25日,蒋苏华告诉本报记者。

“消费者维权最好的方式是通过质检总局,如果诉讼不仅意味着消费者需要付出更高的维权成本,而且还面临大量的举证,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维权之路将走得更加坎坷。”蒋苏华的助理律师温献宏同时表示。

质检总局称“继续跟踪”

“虽然目前尚不能认定为缺陷,但质检总局也并没有明确说这不是缺陷。”蒋苏华认为,质检总局对于DSG的变速箱故障调查并没有结束,因为质检总局在回函中留下了伏笔——下一步将继续对大众DSG变速箱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和监测。

记者就此事专门发邮件采访了质检总局,不过截至记者发稿前,质检总局对此并没有正式回音。

早在2011年,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薛庆文就曾撰文指出,无论是六速DSG还是七速DSG,在使用过程中都会经常出现问题,导致DSG产生安全隐患及故障的原因在于先天缺陷,以及其对运行环境的要求太过苛刻。

而在对DSG进行调查后,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汽车专家也透露,大众DSG变速箱爆发集中投诉,主要是没有充分考虑中国用户的驾驶条件,如北京等大城市堵车时频繁升降挡可能被切断动力源(6.15,0.00,0.00%),成渝等地的潮湿气候可能导致电磁阀动作迟缓而发生“死亡闪烁”,一些城市的浓烟尘和潮气还可能使粉尘结晶堵塞发动机通风孔并导致动力中断。

问题的症结虽然有了些眉目,但DSG的问题却并没有得到解决,在五月份各大论坛投诉车型榜单的前十位中,DSG变速箱故障的投诉数量仍高居榜首,涉及车型包括一汽大众、上海大众等旗下的迈腾、速腾、高尔夫、朗逸等多款畅销车型,投诉的原因依然是DSG变速箱故障问题。

直到5月23日,大众汽车发布公告,承诺质保期延长至10年或者1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事件才告一段落。

但是部分DSG车主并没有打算放弃申诉。

倒逼消费者放弃维权?

由盈科律师事务所牵头的维权行动,始于今年3月12日,受9位车主的委托,蒋苏华向国家质检总局相关部门递交了 《对于“大众汽车7速

DSG变速箱质量缺陷”的投诉和质量召回请求书》,请求质检总局对搭载缺陷7速DSG变速箱的车辆进行统一召回。这些递交的材料包括372位车主的相关投诉信息。同时,把车主的诉求和召回申请邮寄给大众,要求其作出回复,但杳无音讯。

从质检总局目前的回复看,目前调查的结果尚不能要求大众强制召回。但这个结果也引起了业内人员的担忧。

“不适应中国的道路状况就说明有问题,问题在中国暴露出来了如果不解决,未来也许还要在其他国家暴露出来,特别是年底新的DSG投产以后,不再享受十年质保期,未来消费者的利益如何来保障?”一位零部件行业权威人士向记者表示。而温献宏也告诉记者,“最好处理方式是由国家质检总局牵头来进行维权。”

但由消费者个体或集体诉讼,就会涉及到消费者维权的成本问题。此前,向质检总局递交召回申请,盈科律师事务所是免费的。不过,一旦进入诉讼程序,程序就会复杂很多,维权也更困难,从律所的角度就需要准备更完善的材料,逐一统计故障情况,不得不涉及到诉讼成本,包括律师费、鉴定费、交通费等一系列的费用,对消费者而言将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目前,该所正在与消费者进行协商,而在此过程中,一些相对问题比较轻微的消费者,出于成本的考虑,已经退出了维权行动。

质检总局执法两难

“拒不进行召回,大众也是在钻法律的空子。”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认为。DSG事件,已成为法律上一个有争议的话题。

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五条中将缺陷认定为应当是在汽车的设计、制造中普遍存在的。但是普遍存在并没有明确的量的说明,这也为“缺陷”的鉴定增加了难度。

“构成缺陷的产品一般涉及的问题产品比例是非常高的。”吴冬告诉记者,在一些案例中,甚至高达90%以上,但市面上销售的DSG的故障率并没有那么高,但确实不属于个案,这使得对该缺陷的界定模棱两可。

“大众作为国际公司,也有强大的法律部,必然会经过充分研究并钻中国法律的空子。”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也私下评论。

事实上,在接到召回申请后,国家质检总局确实也做了调查。蒋苏华告诉记者,一些车主反映,他们也都接到了调查电话。而记者从大众在华的两个合资工厂了解到,国家质检总局也曾多次到工厂了解情况。

此前国家质检总局曾发布“新闻动态”称,如调查确认DSG变速器存在缺陷,将依法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保护消费者安全。

为什么暂时没有对DSG进行缺陷认定?吴冬认为,质检总局也有难言的苦衷。与美国、日本、韩国、英国等国均已经实行汽车召回制度不同,中国直到2004年3月15日才正式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当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该规定仅针对M1类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不包括轮胎以及其他汽车重要零部件。所以对于目前类似于大众DSG变速箱等零部件的召回问题仍未有明确规定。

除此以外,记者了解到,实际上,大众目前仍未找到召回的具体办法,并不是简单地更换零部件或者更换变速箱就能解决,如果召回后不能彻底解决问题,承认缺陷的大众汽车就会面临退车或给消费者补偿损失的风险,这将会牵涉到大笔费用。相对于其他行业,汽车企业也是国家重点纳税企业,从这点上看,质检总局在强制召回的实施上,也会更加慎重。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6-27 15:06:44 +0800 CST  
部分光明牛奶因设备故障混入碱水 宣布召回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8日 01:35 北京商报微博
光明乳业召回问题“优倍”声明(图片来源:光明乳业网站)
商报讯 昨日,光明乳业(9.04,-0.20,-2.16%)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声明,承认部分950ml“优倍”产品因操作不慎,渗入清洗用食品级碱水,并宣布召回全部相关产品。


Josphin: @上海电视机动新闻部 @上海热线 同样的紫薯,同样的优倍牛奶,不同的生产日期,居然打出撞色来了。。。恐怖!

2012-06-27 07:30 来自Android客户端 转发(6945) | 收藏 | 评论(19)
昨日,在微博上有消费者爆料,其购买的光明乳业产品“优倍”出现质量问题,同样的紫薯置于不同生产日期的优倍乳品中,竟产生不同颜色。该消费者称,光明乳业客服向其证实,6月25日生产、26日上市的批号为I17:15(E)的光明优倍奶混入了烧碱成分。

随后,光明乳业发布声明公布了出现操作问题的相关情况:“6月25日傍晚17时10分,我公司乳品二厂进行常规的设备维护保养,在自动阀切换时发生几秒钟的延迟,导致管道内少量清洗用食品级碱水瞬间渗入当时流水线上的950ml优倍牛奶中。”光明方面表示,涉及产品为300盒左右,已经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产品全部召回。对于已经购买了问题产品的消费者,该公司称已与消费者取得联系,上门进行赔偿,并向消费者致歉。

记者从光明客服了解到,此次问题产品仅限于上海地区。

无独有偶,今年4月,有媒体报道披露,可口可乐山西饮料公司因管道改造,致使消毒用的含氯处理水混入9个批次价值约500万元左右的12万箱可乐产品中,目前部分产品已被当做合格产品销往市场。随后,山西省质监部门经过调查确认了相关问题,并向该公司发出了停产整改的行政处罚。至此,可口可乐山西饮料公司才向消费者道歉并表示将彻底整改。

对此,有业内专家提醒,两起乳品饮料的安全事故反映出企业在产品生产操作过程中的疏忽以及在产品出厂时质量检测中存在漏洞,在目前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的大环境下,生产销售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值得引起企业的重视和警惕。(马骏昊)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6-28 09:42:40 +0800 CST  
贝因美米粉违规添加遭下架 或源于新旧标准打架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8日 01:32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李亚蝉 发自广州

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家庭的希望,国家的未来,他们理应备受呵护与关爱。但是,国内婴幼儿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近日,贝因美(20.28,-1.17,-5.45%)(002570,SZ)陷入违规添加事件。作为在国内市场占据一席之地的国产奶粉品牌,贝因美一款营养米粉因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猪骨粉,被消费者告上法庭,日前该案在广州越秀区法院审结,消费者要求返还货款的诉求获得法院支持。对此,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这再次暴露出监管的缺位;有业内人士则表示,可能是在骨粉添加问题上相关新旧法规“打架”所致。

昨日 (6月2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沃尔玛获悉,沃尔玛和好又多目前均已对贝因美该款产品进行下架处理。但是,截至记者发稿时,贝因美方面尚未作出回应。

消费者起诉贝因美违规添加

此次将贝因美推向违规添加风波的是曾经在武汉进行残疾人免费乘车维权的“1元哥”夏楚辉。

昨日,夏楚辉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今年4月底,其在广州一家好又多购买了4盒贝因美生产的 “贝因美紫菜骨粉高钙营养米粉”,金额为141.6元。随后,他对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发现,该产品包装上标注的添加“新鲜猪骨粉”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对此,他联系了国家卫生部相关部门,卫生部称,婴幼儿食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别为GB10765-2010和GB10767-2010,可访问卫生部网站“卫生标准”栏目查询。

按照卫生部《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食品添加剂(包括食品营养强化剂)必须经过卫生部批列入名单中方能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中规定,牦牛粉可以作为营养强化剂——钙源使用,其他来源的骨粉(包括新鲜猪骨粉)不能作为营养强化剂使用。

根据卫生部的回应,夏楚辉将好又多和贝因美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好又多退还货款141.6元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贝因美依法赔偿原告10倍价款,为1416元;判令贝因美和好又多共同支付原告误时费315元、精神损失费9315元。

同时,广东另一位消费者容女士也将贝因美告上法庭。两案最终合并审理并于6月19日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并宣判。该案判决书显示,根据卫生部向原告发出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告知书》,可以证实被告贝因美公司生产的“贝因美紫菜骨粉高钙营养米粉”添加“猪骨粉”不符合《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法院支持夏楚辉和容女士要求退回原款的要求。

沃尔玛:已下架所涉商品

此次,消费者既有卫生部解释为依据,又有法院判决结果支持,贝因美违规添加事件从一开始就不是简单的“传言”。

对此,沃尔玛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自得知此事以来,已全部下架所涉商品。将继续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根据相关部门的指引采取进一步行动。

同日,记者多次致电贝因美公司和董秘办,但均无人接答。贝因美客服则称尚不知晓此事,将及时向公司反馈;贝因美产品出厂均经过国家严格检测,品质绝对没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夏楚辉和容女士的案件中,越秀区法院的判决实际上采取了折中态度。在支持超市退换消费者原款的同时,法院认为,原告要求的支付10倍赔偿属于惩罚性赔偿,本案中原告没有证据证实食用该食品后,对人体构成损害的事实,亦无证据证明上述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主张惩罚性赔偿和误工费的诉求缺乏事实依据;本案是合同之诉,要求精神损失费不符合规定。

对此,广东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发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购得不符合食品安全的产品,可以依法要求获得1~10倍的赔偿。在此案中,法院既然已经认定贝因美米粉存在违规添加,就应该支持消费者获得一定赔偿。在误工费和精神损失问题确实不好判定,其中误工费应要消费者食用产品后造成呕吐或其他影响后对工作造成影响。

目前,夏楚辉和容女士均不服上述判决,并表示已经提起上诉。

昨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送给夏楚辉的反馈函显示,目前已经将该申诉举报案移送杭州质监局。

业内称缘于新旧标准打架

为什么存在违规添加的产品能够堂而皇之进行生产和销售?对此,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此事件又一次暴露出监管的缺位。

但也有一位行业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次事件的发生可能是骨粉添加问题上相关新旧法规“打架”所致。

根据法院判定,“贝因美紫菜骨粉高钙营养米粉”添加“猪骨粉”不符合《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卫生部回应称,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食品添加剂(包括食品营养强化剂)必须经过卫生部批列入名单中方能使用。记者发现,2010年卫生部又公布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并宣布正式实施。同时宣布该办法实施后,卫生部2002年3月28日发布的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正好在今年也经历了变更。《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显示,在该类添加剂使用上,该办法在备注中注明“钙源亦可采用牦牛等符合卫生标准的骨粉、蛋壳粉、活性离子钙等”。

然而,国家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今年3月底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发布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和《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在新公布的2012年关于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上,有一个允许作为钙来源添加的“骨粉(超细鲜骨粉)”。

关于“超细鲜骨粉”,该标准未进行详细界定,也没有说明来源于何种动物。对此,夏楚辉表示,卫生部告诉他,可以在该部网站查询。在2001年,相关规定批准了“超细鲜骨粉(含钙量17%)”可以作为营养强化剂使用,但范围规定为“肉灌肠、肉干制品、肉酱制品”。同时,卫生部部长信箱的公开回信也显示,其他来源的骨粉(包括猪骨粉)、鳗钙粉、纳米粉、乳钙、海洋钙等不能作为营养强化剂使用。

记者留意到,尽管新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骨粉 (超细鲜骨粉)被作为钙来源进行添加,但在新标准另一份骨粉允许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及化合物来源的名单中,骨粉则被排除在外。

据了解,特殊膳食用食品是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 (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婴幼儿食品已被认定为特殊膳食用食品。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6-28 10:36:27 +0800 CST  
大学生创业缺经验 咖啡店老板设骗局转让店铺
2012年06月29日07:13劳动报我要评论(1)
字号:T|T
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急于当老板,草率签下店铺转让协议、投入资金后却发现问题多多、麻烦重重。日前,松江区法院法官悉心调解了该起合同纠纷案。
小项今年即将大学毕业,见国家政策对大学生创业颇多支持,就萌生了自己当老板的想法。为此,小项和松江大学城一家咖啡店的老板杨某谈起了店铺转让协议。根据合同约定,小项分三次支付给杨某20万元转让费,租赁期限至2013年底。不过,当小项将首笔8万元的费用转出后,才发现杨某只不过是二房东,而且杨某和大房东的租赁合同在今年6月就要到期。更加令小项气愤的是,自己接手该咖啡店不久,杨某就在不远处新开了咖啡店,老顾客都被拉走了,小项的店门可罗雀。
为此,小项以欺诈为由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其与杨某的店铺转让合同、杨某返还其已付转让费8万元。法院查明,所争房屋现已被房东收回,且杨某转让店铺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考虑到小项社会经验不足,订立合同时亦存在过失,同时其实际也使用了该房屋3个月,经法官耐心调解,最终杨某同意返还小项转让费5万元。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6-29 10:03:58 +0800 CST  
优秀专利稻种被诉造假 农户称种植后损失2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9日 03:37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海平

6月27日上午,江苏盐城洪泽湖畔的农场里,皮肤黝黑的吉新耘站在水田里大声吆喝,指挥着一百多位正弯腰插秧的妇女。

妇女们所插杂交水稻秧苗,有公母之分,长成后并不是用来做口粮,而是作为水稻的种子来种植。

在中国,常年杂交水稻种子的生产面积约在25万亩,其中18万亩集中在江苏,而盐城又集中了95%以上的面积。

当天吃午饭时,吉新耘宣布说:“只要活着一天,为大家讨回公道的路就会一直走下去。”

10年前,乡镇农技员出身的吉新耘带领100多位农户,购买了南京两优培九种业有限公司提供的“两优培九”专利水稻品种,用来制种,秋收后由种业公司回购。

然而,农田实际生产情况与专利承诺的亩产和质量相去甚远。坚持了5年后,亏欠200多万元债务的吉新耘不得不放弃种植。接下来的5年,吉新耘等种植大户不断向上反映,农业部也曾就此派出调查组,成员包括谢华安、罗孝和等全国杂交水稻领域的顶级专家。

但一切至今无下文。据当地种植户的自发调查统计称,“两优培九”自2002以年在江苏盐城一带大规模推广种植,“涉及约10万户次农民,造成经济损失超过2亿元”。

截至发稿时,本报经由公开渠道查询到的南京两优培九种业公司的电话一直无法接通。

荣誉遍身的“两优培九”

本报记者调查显示,“两优培九” 是江苏省农业科学院通过两系法育成的“两系籼型杂交稻新组合”,1999年通过江苏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2001年通过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品种获国家植物新品种权,制种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权。

作为江苏省农科院的专利产品,“两优培九”主要发明人是省农科院原副院长、研究员邹江石。

邹江石1962年从南京农学院(现南京农业大学)农学系毕业后进入江苏省农科院,早年从事水稻栽培研究,1974年后转为研究水稻遗传育种,1990年任江苏省农科院副院长,2004年退休。

据江苏省农科院一位人士向本报介绍,邹江石工作期间的主要成就有两个:一是解决了近百年来争论不休的稻作起源难题;二是培育出“两优培九”新品种,为我国首个被科技部、农业部双认定的超级稻品种,解决了杂种优势与株型结合的难题。

此前,1960年代的矮秆种,使我国水稻产量提高了30%,1970年代培育成功的三系杂交水稻,又比矮秆水稻产量提高20%。

据称,若种植得当,“两优培九”单产比汕优63可高出100公斤左右,是中国水稻产量提升的第三次飞跃。

2000年,“两优培九”被两院院士评选为2000年中国十大科技进展新闻之首,认为对我国21世纪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2003年获江苏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004年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006年获得国家优秀发明专利。

资料显示,“两优培九”2000年种植面积350万亩,2002年超过2000万亩,成为我国年种植面积最大的水稻品种。截至2009年累计超过1.2亿亩,占全国两系杂交稻种植总面积的35%以上。

2000年临退休前后,邹江石发起成立南京两优培九种业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

2002年,“两优培九”开始在全国范围大规模推广,其种子大部分产于盐城地区,吉新耘、颜大龙等则是当地的种子种植大户。

“当时两优培九种业公司给出的回收价是10元/斤,比前期暴涨5倍。我们无法抵挡这种诱惑。”吉新耘回忆说,这是当初购买“两优培九”进行生产的重要原因。

“我们那时算了笔账:向两优培九种业公司购买种子的价格是16元/斤,每亩施2公斤,尽管前期要投入购买种子、支付专利费等费用,但两优培九种业公司给出的这个回购价太高了,抵消成本后,利润还远远超过之前免费得到种子的方式”,颜大龙对记者表示。

但没过多久,吉新耘他们就改变了看法。

“两优培九”的专利承诺书显示,用来制种,“亩产可大于200公斤,纯度保证98%以上(国标规定一级种子是98%)”,但根据吉新耘的调查,1998年前后“两优培九”曾在扬州高邮地区有过1000多亩的试验,亩产量只有40多公斤。

“我们严格按照种业公司提供的种植方法播种,种业公司也有技术员来指导,但实践中亩产最高只有120公斤,且纯度出现过50%的最低值”,吉新耘告诉记者。

从2002年当年种植开始就亏本,但当时吉新耘认为是种植时“经验不足”,并没有怀疑到种子本身的问题,“这是省农科院专家培育的,有专利,至少不会欺骗农民。”

但是,吉新耘之后发现,不管如何加强田间作业,亩产量以及质量与专利承诺相差越来越远,而种业公司的收购价也一直在降低。到2006年秋收之后,吉新耘一盘点,“一共亏了200多万,其中银行贷款50多万,其他来自亲朋好友的借贷”。

2002年3月,两家中央级媒体刊文,称“江苏省农科院专家通过4年努力,成功破解了超级水稻制种难题”,而破解的答案就是“两优培九”。但吉新耘提供给本报记者的江苏省农林厅两份分别于2003年和004年发出的内部文件的复印件显示,盐城用“两优培九”生产出了350万公斤不合格种子,不合格率达到40%,2003年不合格率同比又增加6.7个百分点。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6-29 10:49:09 +0800 CST  
吉新耘认为,按照《种子法》规定,实际种植中出现不合格种子和对种植户造成损失的,应由省农林评审委员会发布公报,并停止生产,但省农林厅并未发文。

当地种植大户的自发调查称,从2000年到2006年,“两优培九”无论是产量还是质量都远远没有达到专利承诺,造成经济损失超过2亿元,涉及盐城各县市区约10万户次农民。

种农种植的稻种,有公母之分,其中的核心技术在于母稻的样本和基因来源(公稻种价格一直维持在2元/斤)。事发后,吉新耘通过自发调查、走访专家、内部通道等方式,发现江苏省农科院早就知道“两优培九”的母本存在“人为不可改变的技术缺陷。”

依吉新耘所言,本报记者在《作物学报》2003年第一期上查找到邹江石等人发表的一篇题为《培矮64S育性转换特征及安全使用技术》的论文。文中说明三点:1、2002年起培矮64S育性转换起点温度达到24.4-25.5度,即为不合格的种子;2、该品种不抗27℃以上的高温和不耐23.5℃以下的低温;3、海南三亚南繁的培矮64S不能作为生产种子的种子使用。

“但两优培九种业公司6年来提供给农民的,其母本均是培矮64S,并且正是海南岛繁殖的,”吉新耘说,“我们留下了曾经购买的一袋种子,有生产地标签作为证据。”

农业部调查:尚未公布结论

“损失惨重”之下,2006年秋收后,吉新耘停止种植“两优培九”,并开始逐级向上反映。身为乡镇农技员的他认为,“两优培九”是一起“科技造假事件”。

“应该说,各级政府对我们反映的情况非常重视,毕竟这涉及到三农问题”,颜大龙评价说。

吉新耘等首先将举报信快递到南京市政府,不久接到了南京市农林局的电话回复:市委罗书记(现江苏省委书记罗志军)很重视,做了批示并转给我局,但你们要找的是省农科院,这是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建议找省农委等部门协调。

建湖县农林局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之后的多年,地方政府就吉新耘等人反映的情况已经清楚,但表示“无能为力”。

这期间,盐城种植大户陆士海(已去世)等人曾将官司打到南京市中级法院,与邹江石对簿公堂,但法院在收取了原告方10万元针对种子的鉴定费后,其公布的鉴定结果未能获得原告方的认同。

“按理说,法院可以选取第三方对种子进行种植、观察等,最后收成时再请专家作结论,但问题是作为原告,我们对第三方是谁、在哪里种植、用的什么种子、过程如何等一无所知,所以我们不服”,原告之一、盐城当地种植大户吴飞表示。

在江苏地方寻求解决问题无果后,吉新耘开始跑北京农业部。

接到吉新耘等人的投诉后,2007年5月,农业部科教司计划处的一位处长带队到盐城调查这一事件,调查组成员中有谢华安、罗孝和等全国杂交水稻的顶级专家。

“我们如实反映情况,谢(华安)院士说,老吉,你说的情况我们都知道了,你把造成的损失告诉领导吧”,吉新耘回忆。

农业部调查组离开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当年10月,吉新耘打电话到福建省农科院找到谢华安,谢表示,“我们专家组不对外公开表态,由农业部统一口径,要找农业部”。

2008年的全国“两会”之前,吉新耘到北京,与当年那位带队的处长通电话,提出见面要调查结论,“处长起初不肯见面,我心一横说,如果没有答复,则无法向当地农民交待”。

此后,在农业部附近一个小旅社,吉新耘与这位处长见了面,得到答复是:“实在无法帮忙,这个事情的结论还没有公布。”

就吉新耘所说的情况,本报记者电话联系到谢华安进行求证,至发稿时,未收到谢的回复。

“因为‘两优培九’身上有着太多的光环和荣誉,所以没有哪个单位肯出面,包括农业部和地方政府。”吉新耘这样分析他遇到挫折的原因。

记者获悉,除了吉新耘等盐城农民,江苏省农科院原副研究员林长平也曾购买两优培九进行生产,结果亏损300多万元。目前林已向国家专利局提出“撤销两优培九国家专利”的申请。

此外,安徽淮安种子公司、神龙大丰种业有限公司以及南京苏农种业有限公司等,均曾向法院起诉邹江石以及南京两优培九种业公司。

由于吉新耘多年向上反映两优培九的问题,江苏省高检曾于2011年5月对他进行约谈。“当时场面非常严肃,但我有足够心理准备和对所举报实情的充足证据。” 吉新耘回忆说。

据吉新耘说,也就在这次约谈中,有人告诉他,国内杂交水稻领域的一位权威专家的助手在接待江苏调查组时曾透露,“母本培矮64S一培育出来,就被该专家枪毙了,认为它存在高温产量低、低温纯度差的缺陷。因此,不能在大面积田地生产中使用,尤其是在抽穗养花期间,对温度的要求非常苛刻,否则会与实验室存在较大差距。”

本报获悉,江苏省高院今年5月17日曾开庭审理吉新耘就“两优培九”纠纷诉南京两优培九种业公司一案。法院方面曾提出调解方案,吉新耘坚决不同意,要求依法判决。

至发稿时, 记者未能联系到邹江石本人对吉新耘所述情况予以证实和回应。

公开资料显示,邹江石的南京两优培九种业公司于2000年前后成立,由省农科院全额出资创办,经省级农业行政部门审批,推广的水稻品种是专利,在推广中每亩需要种农交纳120元/亩的专利使用费。

本报调查显示,1987年,国家启动“863”计划,邹江石及其团队的两系法杂交水稻研究被确定为国家资助的“863”计划生物工程中的一号专题。2004年退休后,邹江石仍然被课题组聘用,但他“只致力于超级稻品种两优培九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记者查阅到的一篇公开报道称邹江石的公司“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累计向省农科院上交4000余万元”。

南京农业大学一位不愿具名的学者指出,理论上,杂交稻种推广是不能向种农收取专利费的,“因为种子在研发时国家给予了科研经费,农业科研机构的职责就是拿国家的财政,为农民培育更好的种子,这应该是他们的天然职责,而不应该被用来赚钱。”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6-29 10:52:20 +0800 CST  
2元钱韭菜5000元检测 高额费用成维权拦路虎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30日 10:13 中国网
遇到有问题的产品,可将样品送至相关部门检测,但面对高额检测费,不少市民选择放弃。以一捆韭菜为例,每一项指标的检测需要100元左右,按照50种指标全部检测来算,一个样品可能就要花费5000元左右,而购买这捆韭菜只花了2元钱。(6月29日《齐鲁晚报》)

“追回一只鸡,得杀掉一头牛”,人们常用这句话形容维权成本之高。维权成本高体现在多个方面,检测费居高不下是其中之一。一捆韭菜才2元钱,检测费居然高达5000元,这就客观上吓阻消费者维权。消费者无奈放弃维权,只会让亲者痛、丑者快,因为自身权益无法捍卫,而那些可能存在问题的厂家、商家则会躲过一劫,偷着乐。

这些年,虚高的检测费,让消费者啧有烦言。更令人悲哀的是,有时舍得血本进行了检测,食品或产品被检测出了问题,也不意味着就能维权成功。一个案例是,济南吴先生怀疑买到的火腿有问题,送去检验,一共检了8项指标,花了1600元检测费。高额检测费虽然换回了一个“所检样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不合格”的结论,但是,“人家这种火腿该卖还是卖,最后我花1600元买了个‘以后不买了’。”

当然,许多时候要维权,检测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因此,不能让高检测费成为消费者维权的拦路虎。不妨从三方面化解。首先,应大幅度降低检测费。不少检测部门一方面享受着财政拨款,另一方面却以高额检测费谋利,这显然不合理;其次,推行公益检测制度;最后,由被检测食品或产品企业埋单。此外,还不妨从改进检测技术入手。据报道,目前发达国家实施的检测方法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不仅灵敏度高、检测时间快——几分钟就检测出来,而传统技术需要几天,更重要的是检测成本低——测10~30项指标才50元。

从改变检测费入手,破除“追回一只鸡,得杀掉一头牛”的维权困局,让消费者轻松、快速、有尊严维权,并能依法维权成功,消费者才有尊严可言。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7-01 12:22:16 +0800 CST  
消费者状告达芬奇案宣判 达芬奇返还320万货款
2012年07月03日07:25信息时报[微博]我要评论(12)
字号:T|T
信息时报讯 昨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魏某与被告杭州达芬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芬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当庭判决被告达芬奇返还魏某人民币3234849元货款。
去年5月,杭州生意人魏某与达芬奇公司签订了两份《销售协议》,分别购买了2908660元和326189元的家具,均为达芬奇卡布丽缇系列。
魏某称,达芬奇销售员在介绍产品时,一再保证,达芬奇卡布丽缇(Cappelletti)系列家具100%是意大利生产,原装进口。
去年7月,达芬奇天价家具洋品牌身份被指造假后,魏某便将达芬奇告上法庭,要求达芬奇公司退还自己购买家具的所有货款共3234849元,并赔偿损失70万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在与消费者缔约过程中,存在对产品的材质及品牌进行虚假、夸大性宣传从而误导消费者的事实。消费者选择在被告处购买家具,除产品的基本使用功能以外,更多是基于对达芬奇家具高端顶级品牌形象的充分信赖。
综上,法院认为被告通过长期的夸大性、误导性广告宣传诱导原告对其品牌形象作出错误认识,从而使原告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消费决定,原告据此有权依法行使撤销权,其要求撤销相关销售协议的诉请成立。
杭州拱墅法庭昨天当庭作出判决:撤销原告魏某与被告杭州达芬奇贸易有限公司双方签订的协议;并由被告杭州达芬奇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魏某货款总计人民币3234849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驳回原告魏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7-03 10:59:39 +0800 CST  

楼主:benzhuzhu__

字数:2044622

发表时间:2011-09-14 03:28: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4-05 19:38:41 +0800 CST

评论数:1764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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