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新京报,又是司法系统——汤兰兰事件分析

@无无明之明 2018-02-08 14:56:40
我想知道你们是汤兰兰(化名)的什么人,是一个人的所谓隐私重要,还是大事件的真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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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疑你是被雇佣的

所以,请你公布你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工作、银行存款、收入等等信息

可以吗?

我想你的回答一定是不可以

对吧?

那么你说“真相”重要,还是“隐私重要”?

如果有确凿证据,说明案犯是冤枉的

没问题,我想任何心态清正的人都支持重审

为啥不重审呢?

但是,如果没有,为什么要重审,为什么要泄露受害人隐私?为什么要给受害人第二次伤害?


谁主张,谁举证

无罪推论

这是法律的两个基本原则

这是法制

不是今天你说一嘴什么,明天我说一嘴什么

就是法制了

对不对?

楼主 scubatime  发布于 2018-02-08 15:14:35 +0800 CST  
@兔行千里2016 2018-02-08 13:00:54
楼主有没有看过边芹写的《被颠覆的文明》和《谁在导演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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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过,但是没有时间拜读

我在美国的时候,也有看到一些事情

其实这就是话语权的问题


西方就是凭借话语权去颠覆其它文明,妖魔化其它文明的

很多美国人问我,是不是中国的电话都是被监听,是不是中国没有言论自由

我告诉他们,你想想如果监听十几亿部电话,得建立多大一个监听网络,就算中国有钱、人多,你认为可能建立起这么庞大的一个网络吗?

很多美国人,其实就是很多老百姓,根本就没想到这一层的事儿

我说我在中国说话比在美国说话自由,因为中国法律系统是民意基础的法律系统,美国的法律系统是管理基础的法律系统

我在中国说错话就是乐乐的事儿,我在美国可能被票告。

他们不信,我直接给他们看了一些大v的言论,他们很吃惊

我说你们不信我翻译,你们自己谷歌翻译,看看我说的对不对。

我说中国要是真的说句话就被抓,经济怎么会如此活跃?

很多老百姓也想不到这一层

他们还问中国是不是选票,我说有,跟你们的一样,但是比你们烦多了,因为你们不投票就不投了,我的街道还老打电话给我让我投票呢。

他们很吃惊,不信

我就说,其实总统也不是你们选,国家管理需要经济、公共管理、军事、行政、外交等等,你们谁有这么多的知识?

如果没有,怎么选呢?那不就是赌博嘛

所以,投票无非是看哪个总统候选人说的热闹而已

说得热闹除了自己的表演天分,就是竞选团队的功劳了,竞选团队其实跟律师一样,有赚几百一个案子的律师,也有赚几百万一个案子的律师,所谓律师水平就是看谁能钻法律空子了,钻得好的赚几百万,钻得不好的赚几万,不会钻的就别当律师了

老百姓也没想到这些。

他们就认为tg不是选出来的

我说我就是一个普通老百姓,选不选无所谓,但是必须为人民办事儿

苏联就是这么死的

美国现在就在苏联化

他们不接受,但也没办法反驳


我在菲律宾玩的时候,遇到一群台湾人,大家一起聊天

当聊到一些政治类话题的时候,其中几个明确的阻止了,是怕我难堪或者怕我受到“迫害”

这几个台湾人是在台湾的台湾人

而在大陆的台湾人则是另一种,直接告诉在台湾的台湾人说,在大陆随便说,只要别说明天去报。破了zf大楼,没什么人管你

那几个在台湾的台湾人很吃惊

我还没说话,那几个在台湾的台湾人和在大陆的台湾人就争论起来了

从zf政策一直说到老百姓生活,都是关于大陆的

争论不下就问我对不对

呵呵

笑死我了,我真的很无语

在台湾的台湾人对大陆几乎可以说两眼一抹黑,不至于到吃不起茶叶蛋的认知那地步,也没好到哪里去

在大陆的台湾人就说,我在北京有房产,有汽车,房子值多少(其实是估值低了,我也没纠正,犯不上,聊天嘛,又不是炫富,我也没富可炫)

在台湾的台湾人很吃惊大陆究竟是一种什么状态

他们完全的不了解,以为自己领先大陆很多

我说,以我的了解,整个社会来说,同阶层的人半斤八两

他们也很吃惊

开始的时候,他们竟然不信我就是一普通老百姓,靠,我真的都不敢把自己的收入往前50%里划,我参加同学聚会我还不明白我几斤几两啊!呵呵

我一再解释,我真不是谦虚,真的是这样的,我住的是普通住宅,车是普通的车

要是富裕的,至少房子比我住的大一倍,至少得开辆奔、宝马那种车吧


这就是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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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里呢,其实话语权很好掌握

花钱,可以买到妓女的身子,但不一定买得到她的灵魂

花钱,不仅可以买到记者的身子还可以买到记者的灵魂

其实就是这么回事儿

你看看中国

首先集中攻击的是城管

说实话,这要是在美国,敢对城管一类执法者嚷嚷甚至挥刀,90%的几率会被爆头,10%的几率是警察没打准

在美国,大家可老实了,警察叫住你,双手一定摊开让警察看见,因为警察叫你的时候,很多情况下他可是先摸自己的枪,然后才叫你的

城管有没有黑的?肯定有啊

但是小摊贩有没有黑的?也肯定有

但是,现在一提城管,大家是不是首先想到他们和流氓一样?

其实没那么严重

要是真的那么严重,摊贩见到城管早就跪了,还能跟警察挥刀?

我曾经跟一个香港同事说过这事儿

香港同事聊天的时候就说城管打女人,城管就是一群流氓(是广州还是广西我忘了那事儿,就是一个女的摆水果摊,城管让她走,她不走,还跟城管嚷嚷,跟城管挥刀比划,城管夺刀,然后城管夺刀,结果当时录像可以剪接了,只有城管打人,其实是女人和城管对打,只不过女人比较吃亏而已)

我说我认为事情没这么简单,这女人是和城管对打,当然一个女的对好几个男的是吃亏肯定,但是女人是在还手

要是城管是流氓,那女的哪里有这个胆子和流氓对打啊

就如同你我敢互相打架,但不敢和黑社会对打一样

他没想到这一层

后来,果然,城管公布全部视频,是那女的叫她走不走,还跟城管挥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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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黑的是司法、医院、警察

这就是煽动民意

国家一管,西方叫嚣没言论自由什么巴拉巴拉的

其实美国管理很严

我记得九十年代吧

美国一脱口秀主持人说了几句转基因牛肉的事儿,被美国一堆牛肉商追着告

非说损失几千万,依据好像是市场价格还是期货价格

这类玩意随时随地波动的好不好

反正他们就告

最后这脱口秀主持人花了千八百万,庭外和解的

美国报刊,可以对中国胡说八道,但是对自己国内可不敢

中国这帮子记者对国内就是胡说八道

新京报,这种报道出来,要是在美国,从记者到报社非让汤兰兰告得倾家荡产不可,倾家荡产够不够还是两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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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话语权

我个人认为国家是应该管控

比如,这个录音作假

就该严惩

楼主 scubatime  发布于 2018-02-08 15:59:48 +0800 CST  
@火车头9506 2018-02-08 16:42:57
谁主张,谁举证
无罪推论
这是法律的两个基本原则
这是法制
不是今天你说一嘴什么,明天我说一嘴什么
就是法制了
上面这是楼主说的,相信你不会否认。
没错,这是两个法制的基本原则,我完全同意。先说无罪推论。顾名思义就是这个人假设他没有罪,你要拿出确凿的无可辩驳证据证明他有罪。那么这个案子里面哪一个确凿的无可辩驳的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罪?有吗?
第二个就要说说谁主张谁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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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赞赏你终于讲道理了,不容易。如果你试图认真讨论,那没问题

其次,如果你能指正我的错误,我也会认。

下面


我来回答你“谁主张,谁举证”的问题

谁主张谁举证是一个基本法制原则,这民事法律有明确规定,在刑事法律是适用原则

两者是有区别

说通俗一点

民事方面,是双方纷争,不涉及犯罪问题,所以,明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举例来说,甲说乙欠了自己1万,那么甲必须对此举证,比如借条、转账等等证据,以证明乙确实欠了

如果不能举证,或者举证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乙确实欠了甲1万,那么,法庭是不认的。

因为民事是不动用刑侦手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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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是适用原则

刑事是动用了刑侦手段

在举证方面,原则上,被告是不用举证的,一切都需要刑侦去举证,也就是所谓公检法系统去举证,证明被告确实是违法犯罪了。

证据必须是确凿的,否则疑罪从无

疑罪从无是法制的另一个基石

举个例子,如果警察说被告杀人了,那么就得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去完全去证明被告确实杀人了,而且,还必须是疑罪从无的原则。也就是说,证据确凿,而不能有任何模糊。这两个原则是同时适用,而不是取其一

而如果被告认罪,一切就按法律走就是了,无需举证。

如果被告不认罪,则依据的还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要么去举出检方或者警方的证据有问题,不足以构成有罪判决。要么证明自己没做,如果证明没做,还是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得证明自己没做

举个简单例子

警方说甲杀人了,那么,甲不用举证什么,而是警方负责全面举证,如果甲认罪,按法律往下走,不管是轻罪还是什么,都按法律走就是了

如果甲不认罪,要么指出警方的证据有问题,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足以支撑有罪判决,或者举证自己根本没有杀人。

前者是无举证责任,后者就有举证责任。比如前者,得指出警方证据的问题。比如后者出示自己的火车票或者录像证明自己根本不在现场。后者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了

刑法之所以不强制谁主张谁举证,是保护被告,因为被告有时是无法举证的。比如,被告就自己在屋子里睡觉,没去杀人现场,但也没证人、没录像等旁证。所以,此时,被告是不用谁主张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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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说俩案子,都是美国的,非常清晰

第一,民事的。

1996年,著名脱口秀主持人奥普拉·温弗瑞邀请了一位素食者评论家上节目,她和素食者评论家霍华德·莱曼做出了对牛肉可能感染疯牛病的评论。随后他们被养牛农场主和动物食品加工商起诉

这就是典型的民事纠纷

农场主和加工商要举证自己的损失,而且确实是因主持人造成的

主持人要举证说这些损失不是自己造成

这就是民事纠纷


2. 刑事

汤普森杀妻

这不多说了

汤普森的辩护律师做的无罪辩护,举证的就是检方和警方的证据漏洞,同时,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最终汤普森判定无罪

但是,民事审判上,是判定汤普森有罪,并需要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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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之前一直说的呼格案、聂树斌案等等

都是违反了疑罪从无的原则

变成“疑罪从有”。先说被告是一定有罪,然后找证据说明被告一定有罪,这证据就有问题了

所以,呼格案和聂树斌案都有翻案的证据

就如同之上举例的

自己在家睡觉,警方得证明这人去了杀人现场,不能让被告说明自己是在家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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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落实到汤兰兰的案件

警方和检方已经举证完毕,法院也已经判决了

那么,如果主张翻案

这本身没问题,但是,必须举证,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或者,找出当年证据的问题

注意,是必须能打破证据链的问题。

说简单点儿,疑罪从有了算,标点符号不算

呼格案、聂树斌案都是检方和警方证据有问题

而此次要求重审

也应该指出警方或者检方的证据问题,或者举证说没有

但是,现在,这些案犯是打破了警方和检方的证据链呢?还是有确凿的能主张自己无罪的证据?

我都没看到

所以,我并不主张重审

如果有,我就支持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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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提醒你注意一点

需要的是“证据”

比如,录音可以是证据,但有两个问题

1. 没有出示录音设备和鉴定

2. 不足以证明所有人是无罪的(即使为真,我国法律规定,不管是不是自愿,只要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孩子发生了关系,即认定为QJ)

剩下的就是案犯和亲属的陈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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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请你注意一点

刑事案件,是不需要一定要被告认罪的,只要证据足够,被告认罪与否,并不起决定性左右

举个简单例子

比如有确凿的录像证明被告杀人了,这录像是原始设备,没有经过加工,没有剪辑,没有拼接,没有使用技术手段伪造等等的

那么被告认罪与否,都可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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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我说了,我就是一普通老百姓

我对法律的理解就是这样,我不是专业的

你要是有理由说明我错了

OK,我认,按你说的

大家讲理,没问题



楼主 scubatime  发布于 2018-02-09 11:43:54 +0800 CST  
@防辐射生产v 2018-02-06 18:13:28
【电话录音事件】
2008年11月5日,警方抓人后一周,汤兰兰的姻伯母刘桂英(姑父刘长海的妹妹)向警方报案称,汤兰兰(用干妈李忠云家的固定电话)给她打电话,诬陷其丈夫蔡祥令也强奸了她,并索要学费。
“小姑”刘桂英提供的手机录音显示,汤兰兰说自己被老姑父祸害了,告是自己一句话的事,你们商量一下,给三千供我读完初中,然后觉得太少,又提出给一万。
她还说,“一把拿齐一万块”,“拿完一万块,就不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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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段故事有问题

新京报的录音清楚的显示,是三千一年,给三年,而不是三千

其次,她是未成年少女,抓不抓不是她说,一律按QJ论,这是中国法律死规定

第三,现在质疑的就是这录音

如果是小卖部,这么多人围拢,打开了麦克,一点背景杂音没有,这不是开玩笑呢吗?

正如分析中所言,用的是什么设备?现在的技术都做不到!

这也是我为什么希望新京报提供出示录音设备和送去鉴定的原因。


明白?


最后,其实这段录音是不是当庭播放无所谓

因为这段录音其实无法证明“老姑夫”是否与汤兰兰发生了关系

汤兰兰说有,老姑说没有,各执一词

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

这肯定不是什么强力证据

因为审判焦点是老姑夫是不是QJ了汤兰兰

而是否QJ,焦点并不在汤兰兰是不是敲诈,也不在于汤兰兰是否是“卖”的

焦点在于老姑夫是不是跟汤兰兰发生了关系


如果否,无从谈QJ

如果是,别说录音,就是汤兰兰收了钱,也照样是QJ

因为汤兰兰当时未满13,只要发生关系就是QJ,没有任何其它可以脱罪的条件


所以,这段录音

何来是所谓强力证据???!!!

强力在哪里??!!


如果是审理汤兰兰是否敲诈了,那是证据,也谈不上强力

如果是审理老姑夫是不是QJ了幼女

那这段录音连证据都算不上!!!


何谈是强力??!!
楼主 scubatime  发布于 2018-02-09 15:19:02 +0800 CST  
@张无忌他爷 2018-02-08 12:12:23

汤兰兰案件:连真相都不敢接受,请不要奢谈“善良”
搜狐历史02-02 10:48
一、
如果这是一个铁案,那就应该经得起公众的再一次检阅。
如果这是一个冤案,那就没得说了。
总之,公众需要的是真相。
而揭露真相巨大冰山的,就是从澎湃新闻的一篇报道(客观说,并不完美)开始的。
谢谢这位记者。
二、
有答主认为,汤兰兰当年是一个没有什么背景的小女孩,警方没必要造假。
然而,这些年爆发的“呼格吉勒图案”“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罗开友案”等,受害者同样是没有背景的普通人。
光是破案率、立功,就足以诱惑出刑讯逼供了。
三、
有答主认为,重新审查此案,没必要找到汤兰兰。
这是不对的。一个案件,有两个最重要的角色。
一是原告,一是被告。两者缺一不可。
缺少任何一方,都会导致案件与公正无关。
四、
其实,就算从保护汤兰兰权益的角度讲,也要找到她。
很简单,汤兰兰是案件的原告,她有义务作证,同时也有权利为自己辩护。
这就是为什么在审判日本战犯罪行时,一定要慰安妇出场(不管以什么方式)作证。
假设,汤兰兰真的缺席重审,那么,当案件作出不利于她的决定后,她向谁喊冤去?
向你们这些一定要把她藏起来的“好人”吗?
五、
有评论说:“善良的公众不在乎真相,只需要受害人好好活下去。”
真是善良的一朵白莲花呀。
如果我们的公众都是这种认知水平,赵作海、佘祥林、聂树斌等等,岂不永远背负污名?真正的凶手岂不是永远逍遥法外?
如果你连真相都不敢接受,请不要奢谈“善良”。你不配!
六、
关于媒体报道,一,任何新闻报道都是有倾向性的,国内外媒体概莫例外。二,西方媒体被称为掏粪者,报道的领域更宽,报道方式更尖锐,我们一边在崇敬西方媒体的同时,却一边配合官方给媒体设置报道禁区,是什么道理?三,在案件存在不少疑点,如刑讯逼供和警方保护证人失职的情况下,大家不去解决疑点,而是解决找到疑点的记者,有什么道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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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真相?

单方面的片面报道,叫真相吗?

呵呵

这个世界就没有造谣俩字了

也没有谎言了

咱们一条一条说吧


一、如果这是一个铁案,那就应该经得起公众的再一次检阅。如果这是一个冤案,那就没得说了。总之,公众需要的是真相。而揭露真相巨大冰山的,就是从澎湃新闻的一篇报道(客观说,并不完美)开始的。 谢谢这位记者。

首先,公众是无权检阅司法的。真是法盲

其次,如果,如果。法律不应该按如果来说,更何况,这报道根本就涉嫌谎言了。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出示所谓录音证据,也没有任何可供翻案的证据

要是大家都按“如果”,还要法律干什么?!

呼格案、聂树斌案都是按“如果”去搜集的证据

而作者,口口声声法制,确是“如果”之类的有罪推论

是不是自相矛盾了?!

而且,这种有罪推论,和对假证视而不见,并且去感谢的玩法,实在是让人齿冷


二。 有答主认为,汤兰兰当年是一个没有什么背景的小女孩,警方没必要造假。 然而,这些年爆发的“呼格吉勒图案”“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罗开友案”等,受害者同样是没有背景的普通人。  光是破案率、立功,就足以诱惑出刑讯逼供了。

这是一种典型的有罪推论

因为呼格案,因为有聂树斌案

所以,就一定会出现xxxx情况

这是法治精神吗?

这是典型的黑警作风!典型的有罪推论

如果要是这么办案,那冤假错案就大了去了

要是这么玩法,不是为了法制,最多就是各个势力之间的攻讦而已


三。有答主认为,重新审查此案,没必要找到汤兰兰。这是不对的。一个案件,有两个最重要的角色。  一是原告,一是被告。两者缺一不可。  缺少任何一方,都会导致案件与公正无关。


这是蓄意在偷换概念的手法,我个人认为很没脑的下三滥手法

审查和审理是两码事儿

审查是就案件本身,看是否有超越法律的行为,比如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有漏洞

而审理是重新审,控辩双方重新搜集证据

审查和审理是完全两码事儿

审查凭什么要找汤兰兰

合着真不是自己家亲戚,造成什么伤害真的不管是吗?!


其实,就算从保护汤兰兰权益的角度讲,也要找到她。  很简单,汤兰兰是案件的原告,她有义务作证,同时也有权利为自己辩护。  这就是为什么在审判日本战犯罪行时,一定要慰安妇出场(不管以什么方式)作证。  假设,汤兰兰真的缺席重审,那么,当案件作出不利于她的决定后,她向谁喊冤去?  向你们这些一定要把她藏起来的“好人”吗?

没人性的人一般也没智商

日本战犯罪行是要慰安妇,那是给日本战犯定罪

汤兰兰案现在具备了重审条件吗?

如果具备,汤兰兰应该出席

现在为什么要找汤兰兰

无非就是希望通过找到汤兰兰去给她施加社会影响压力而已

下三滥!


五、  有评论说:“善良的公众不在乎真相,只需要受害人好好活下去。”  真是善良的一朵白莲花呀。  如果我们的公众都是这种认知水平,赵作海、佘祥林、聂树斌等等,岂不永远背负污名?真正的凶手岂不是永远逍遥法外?  如果你连真相都不敢接受,请不要奢谈“善良”。你不配!


善良的公众要的真相,而不是八卦!前者是良善,后者是媒体狗仔的兴趣

这没有配不配的

善良的人做什么事情都善良,而没人性的人,是无法理解的

所谓聂树斌、呼格案都是需要证据

汤兰兰这里截止到目前,没有任何证据支持重审

媒体给出的录音涉嫌作假,到现在为止,媒体自己都无法自证

作为善良的群众,肯定要阻止一些无良媒体去打搅汤兰兰的平静的生活

反过来

善良的群众也可以问,如果最终证实汤兰兰没错,是媒体无良,那么你们这些要真相的人是否自我拘禁或者切腹谢罪?!



六、  关于媒体报道,一,任何新闻报道都是有倾向性的,国内外媒体概莫例外。二,西方媒体被称为掏粪者,报道的领域更宽,报道方式更尖锐,我们一边在崇敬西方媒体的同时,却一边配合官方给媒体设置报道禁区,是什么道理?三,在案件存在不少疑点,如刑讯逼供和警方保护证人失职的情况下,大家不去解决疑点,而是解决找到疑点的记者,有什么道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新闻倾向你去倾向,但是法律不应该倾向

别跟我说西方

如果在西方,新京报、澎湃新闻要是敢拿出这么个涉嫌作假的证据就号召“寻找”汤兰兰

汤兰兰会出面把你们告个倾家荡产

西方可不是中国

造谣了,最多名誉赔偿就是5万上下,西方媒体要是敢这么胡来,到现在都无法出示其录音的证据和鉴定

汤兰兰的委托律师早就上门了

不信

你在美国说一句汤普森就是杀人犯,把汤普森找出来,重审这个案子

看看是社会影响现出来,还是汤普森的律师现出来!


别张嘴闭嘴就是西方如何,说得好像谁没出过国一样

西方媒体都是资本控制的,造谣敢造国外的,说国内的事儿,谨慎再谨慎,小心再小心

楼主 scubatime  发布于 2018-02-09 15:45:00 +0800 CST  
@NB的旁观者 2018-02-08 21:36:47
就你这智商,你做小老百姓,高看你了,你智商是硬伤。铁案怕重审吗?重审是铁案正好给高院立威信了,也顺便打了一方的脸,有些记者,甚至媒体要吃官司负责任,这样有什么不好?关键是,现在高院已经重启了,你们这些颤抖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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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不是重审


楼主 scubatime  发布于 2018-02-09 16:04:56 +0800 CST  
@无怨无悔创世界 2018-02-08 23:48:24
楼主既然是个老百姓,你就闭嘴,审诉,重审都是法律允许的,你是出于什么目的的?你会辨别录音你就可以把案件做定了?黑龙江高院都同意立案了重审了,难道你怀疑黑龙江高院审不来这个案子吗?如果你怀疑黑龙江高院不会审,那么我建议你跑去黑龙江高院叫他们别审,让你来审不就得了吗,在天涯发发帖是没有用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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呦呵

您还真厉害

您的意思您在讨论法制,所以我得闭嘴

呵呵

您最好能把刀子亮出来,我是老百姓,贪生怕死,没准儿就真闭嘴了
楼主 scubatime  发布于 2018-02-09 16:07:18 +0800 CST  
@w3618087 2018-02-08 23: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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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正解

看来人民真的不是那么好煽动的
楼主 scubatime  发布于 2018-02-09 16:07:54 +0800 CST  
@围观群众10086 2018-02-08 23:54:37
只想说嫖幼女都能翻案 对这世界也绝望了。相信发生任何事 利益优先都可以翻案。那我们这个国家离崩溃也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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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案犯是冤枉的,那我倒是认为翻案就是必须的

不过

案犯必须先提供足以翻案的证据

如果没有

那翻什么案啊

就凭几个无良记者和几个水军?

呵呵

要是这样才真悲哀了
楼主 scubatime  发布于 2018-02-09 16:09:13 +0800 CST  
@绞尽脑汁想个名88 2018-02-09 00:15:05
楼主,偷录的证据是有用的 窃听的证据无效。只有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刑事侦查手段窃听的证据有效。还有,证人作伪证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如果真的是当年的证人站出来这么多,他自己是否知道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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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刑法我不太了解

我打过不少劳动官司

这个偷录是没有用的,法庭基本连播都不让播,不作为证据

所以,我签合同和解职人或者有重大信息、人事政策公布的时候,都要签字录像

而且明确告知对方我在录像,告知摄像机在哪里

告知谁在录像

要不哪天翻了,真不能在法庭上做证据
楼主 scubatime  发布于 2018-02-09 16:11:30 +0800 CST  
@绞尽脑汁想个名88 2018-02-09 00:29:49
拿个录音出来想翻案没那么简单,这个录音属于法定证据。十年前的设备应该是试听资料,现在嘛,一般属于电子数据。不管哪种都是要进行真伪判断的
如果是假的,呵呵,记者和媒体领导是吃不了兜着走
现在这帮媒体不管怎么样都会想办法翻案的
再搞下去,作假的人都要负形式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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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对!
楼主 scubatime  发布于 2018-02-09 16:17:07 +0800 CST  
@小岛_小岛 2018-02-09 00:38:17
@scubatime :本土豪赏1个 赞 (100赏金)聊表敬意,对您的敬仰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 我也要打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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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感谢:)

楼主 scubatime  发布于 2018-02-09 16:19:09 +0800 CST  
@瓦瓦特 2018-02-09 00:38:23
楼主说的很对,看到其他帖子整天在那说支持汤兰兰出来特别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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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都是老百姓,老百姓虽然无知且易怒,但是本心都是善良的。要是真冤枉,有证据,没有问题,一定支持重审。但是现在,就是明摆着欺负一个女孩子,老百姓也不是那么容易被忽悠的。
楼主 scubatime  发布于 2018-02-09 16:20:52 +0800 CST  
@防辐射生产v 2018-02-06 18:01:30
你写的很多,问一个专业问题,因为我不是学法律的。问题:记者采访到当初作证的证人,他说,做了假证,证言是谎话。那么,原定罪依据还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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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cxcx86 2018-02-08 15:56:13
我是学法律的,我先不拿法律知识和你讲,我就用平常人的思维问你,你觉得警察检察院法院是有多白痴才会仅凭人证就判了11个人?能当检察官、法官的可都过了司考的哦,虽然是内部分,但340分也不是阿猫阿狗能考过的哦。然后在用法律知识回答你的问题,仅有人证是定不了案的,不管是从证据层面还是司法实践层面都不行,警察敢把这种东西交给检察院铁定会被退回去补充侦查,如果退回后还证据无法支撑检察院提起公诉,那么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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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无忌他爷 2018-02-09 00:40:46
你是学法律的,那我问你,那个“带套不算强奸”是怎么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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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凌晨3时许,范某某骑电瓶车沿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路行至上派初级中学门口时,遇见小玉一人在路边行走。范某某上前搭讪称愿意送其回家,单纯的小玉同意了。当两人来到上派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附近时,范某某突然停车,将小玉推行至服务中心南面墙角处,欲实施奸淫。

眼看周围夜深无人,小玉自知反抗无效,提出怕染上性病,要求范某某戴上安全套,想借此脱身。没想到,范某某却说电瓶车上有,并很快取来。随后,范某某将小玉奸淫。案发后不久,范某某被抓获归案。

日前,肥西县法院审理了此案。法庭上,范某某辩解说,作案时戴了安全套,“这个要求是她提出来的,所以我认为她是同意的,因此不构成强奸罪”。对此,法院审理认为,范某某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

昨日,肥西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范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你是说这个案子?
楼主 scubatime  发布于 2018-02-09 16:26:33 +0800 CST  
@海南蚂蚁 2018-02-09 01:01:37
为什么没人说说重审后的利害呢?重审后,若证实全部是事实,被抓的汤家等人处境更惨,必遭万众唾骂,甚至加刑。而司法公正则让民众多一分信心,汤兰兰也会得到全部人的同情和帮助,她干爹干妈也会头戴光环,让人敬佩。但若证实是冤案,汤家等人洗清罪名,得到赔偿。而公检法则必有人担责,司法公正也让人失望。另外真凶也必被查清追究。所以从利害关系来看,谁想重审?谁不想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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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认为”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证据

如果证据充足,就应该重审

但是现在媒体提供的证据完全不充足

不足以去证明受害人是诬告了,案犯是冤枉的

那么,为什么要再去伤害一次受害人?


第二,钦佩不钦佩,没有用,关键是不能无端对他人实施伤害

要是因为几个“如果”的有罪推论就要对受害人二次伤害,这太没有人性

别的不说

我就请问你,假如要是谁没任何理由就把你轰出了家,轰出了所在城市。

你高兴嘛?

我想你不高兴,要是我,我肯定不高兴

那么,请你想想汤兰兰的处境

要是没什么理由,就要求你把自己觉得最丢人的事儿讲一遍

你高兴嘛?我肯定不高兴

那么,请你想想汤兰兰的处境


如果这两件事儿你都不愿意,都觉得不高兴,那么,为什么要求汤兰兰?


第三,司法是不是让人失望,要看司法是不是依法办事

假如,司法可以容忍有罪推论,并且以此就来伤害无辜者,还谓之为法制

那才是让人失望的事儿


以这个案子来说,要是有证据说明这些人是冤枉的,那重审没问题

以这个案例来说,要是有理由推翻警方证据链,那么,依据疑罪从无,翻案重审都没问题


但是,现在,仅仅是几个媒体人提供了一些案犯的单方面说法和一些疑点很多的疑似作伪的录音

请问,谁在要求不顾无辜受害者的人权,去要求重审

请问,谁在认为媒体证据不足不能重审?

这很明显吧?!
楼主 scubatime  发布于 2018-02-09 16:37:14 +0800 CST  
@为了终身美丽 2018-02-09 13:58:01
楼主说的没错真正开始智能手机也就是10年年底,记得当时去香港买苹果4回来才开始天天抱着打游戏。08年还用的是三星翻盖那个时候录音啥的都没搞明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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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08年和09年的时候我记得很清楚

我们公司涉及一起劳动纠纷,而当时用于录音和录像的就是公司的摄像机

不是手机!

如果我记得没错,那时候还是塞班系统吧

安卓没出来或者刚出来
楼主 scubatime  发布于 2018-02-09 16:42:08 +0800 CST  
@防辐射生产v 2018-02-06 18:13:28
【电话录音事件】
2008年11月5日,警方抓人后一周,汤兰兰的姻伯母刘桂英(姑父刘长海的妹妹)向警方报案称,汤兰兰(用干妈李忠云家的固定电话)给她打电话,诬陷其丈夫蔡祥令也强奸了她,并索要学费。
“小姑”刘桂英提供的手机录音显示,汤兰兰说自己被老姑父祸害了,告是自己一句话的事,你们商量一下,给三千供我读完初中,然后觉得太少,又提出给一万。
她还说,“一把拿齐一万块”,“拿完一万块,就不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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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xinghua66 2018-02-09 15:15:57
我没听过录音,但是从你发的内容上看,也许可以认定敲诈勒索,考虑到她当时的年龄,这个是无法处罚的。
从一般人的想法出发,当汤兰兰说自己被老姑父祸害了之后,刘桂英应该直接拒绝才对,毕竟没做的事为什么要承认?但是我并没有发现这方面的内容,也许是你没往上写?这应该十分重要,如果没干过,就不需要继续讨价还价了。希望有听过完整录音的人上来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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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录音是媒体剪接的

所以无法确定

我个人认为

如果是审理汤兰兰的敲诈

这算证据

如果是审理QJ,那不是证据,更谈不上强力

因为未满14周岁,就算收钱了,就算郎情妾意,也是QJ
楼主 scubatime  发布于 2018-02-09 17:14:26 +0800 CST  
帮@除非雨后仍是雨 朋友整理发言


所谓“正义、公正”的媒体,经常断章取义带节奏,像最近让人受不了的是红黄蓝事件,连我们的人民的军队都不放过。

我明白了为什么网上看到师生矛盾都一边倒的指责教师,而且,以偏概全,采用夸张的手法进而指责中国的教育,并且辅以吹嘘“外国”怎么怎么好,同样是断章取义的,并且以缺点比优点,不是全面的系统的比较。最终的目的是指责中国的体制和TG。

而医疗是另一个例子。医生和患者的矛盾都指责医生怎么怎么样,资源怎么怎么样,同样是以偏概全,采用夸张的手法进而指责医疗系统怎么怎么样,同样是辅以吹嘘“外国”医疗怎么怎么好,同样是断章取义的,同样是以缺点比优点,而不是全面的系统的比较。最终,总是要说到体制怎么怎么样。

对中国,一个行业出现一些问题就说整个行业在共产党的体制下怎么怎么样。对“外国”只要有一点好的,就吹嘘得怎么怎么好,从来都是断章取义的,从来都是以中国的缺点去比国外的优点,从来不会系统的全面的比较。

媒体为了带节奏,实际上塑造了一个理想的外国,当要比学费的时候,外国就是德国,而绝对不会是美国;当要说医疗的时候,外国就是瑞典,而绝对不会印度;等等,等等。
楼主 scubatime  发布于 2018-02-09 17:33:59 +0800 CST  
@张无忌他爷 2018-02-11 13:18:36
事情闹大了,就没那么好下手了,就象月黑风高与聚光灯下,哪个容易做案呢?看过冯小刚导演的《我不是潘金莲》吧,一个知名上访户和一个普通上访户所“享受”的待遇是大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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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回你的最后一篇了

我并不打算唤醒你,我只是为了公众,为了一份社会责任

你的说法不成立

如果是社会关注,而又没有任何翻案可以信服的证据,只是一味要汤兰兰出来回应,甚至公布照片和户口本的信息

那么,很容易致使汤兰兰被害,因为只要汤兰兰被害,就不会有任何关键证据了

矛盾的焦点实际成了汤兰兰

这在我看来更像是一种对赌的局面。

而如果不闹这么大,汤兰兰反而是安全的,闹大了,一旦如你所言,是公检法制造的,那么相关利益人就会下手

其实就这么简单

话到此,你的任务达成了,我希望水军出现表演的愿望也达成了

很抱歉,我也利用你做了一回炮灰

不过相信也不太介意,反正你怎么也是炮灰,无非是收钱的,亦或是不收钱的。

以上,谢谢!
楼主 scubatime  发布于 2018-02-11 14:05:53 +0800 CST  
我写写为什么我会写汤兰兰这篇帖子

作为结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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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没想到这篇帖子短短的时间就获取了27000多的点击和超过1111篇回帖

本来呢,我是在盖楼,盖我的帖子“关于洞朗事件的个人看法”

http://bbs.tianya.cn/post-worldlook-1796487-11.shtml#1084_56603262_6858281


这帖子本来是谈谈我对洞朗事件的看法,但是,后来就成了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聊天的地方

我也没想说发一篇新的帖子,去专门说说汤兰兰事件

但是,后来,觉得汤兰兰事件媒体太过分了

在没有任何可以支持翻案铁证的情况下,即号召人肉汤兰兰,各种让汤兰兰站出来,并且发布了汤兰兰户口本信息和疑似照片的信息

我写这篇东西

有非常多的人支持,在这里我表示由衷的感谢

当然,也招致了不少水军的各种攻击,大家在这个楼可以看得很清楚。

我就说说我写这篇帖子的初衷吧

其实很简单,我就是尽一份社会责任

我的目的其实也是很简单,就是让无良的媒体知道,老百姓不是那么好忽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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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媒体无良,造成很大的社会纷扰,道德倒退

这群无良媒体,如今更是变本加厉的祸害社会

记得当初南京彭宇案

媒体一边倒的支持彭宇,而一边倒的指摘法官

舆论也跟随媒体,一边倒的指摘法官,这其中也包括我

但是,我同一个律师朋友聊过之后,发觉,我确实是过于幼稚了,无知且易怒

因为,彭宇案远远不是“不是你撞的为什么你要扶”

这是一个依据推论定案的,而这个推论并不有利于彭宇

而事实上,这个推论也不是“不是你撞的为什么你要扶”

事实上,包括了很多,比如被告是后门第一个下车的;被告在媒体未介入前从未说过自己见义勇为;被告跟随去医院并且给了老太太200元等等等等

这么看,确实符合常理了

我也在反思,我是不是冤枉了那个南京的法官

但不管怎么说,整个社会,有一帮子人开始碰瓷了,也造成整个社会都不敢去扶需要帮助的老人了

我们的道德,确实倒退近百年

每个老百姓,知道有问题的,没有发声,不知道的都在愤怒,而坏人在想着怎么利用

我的母亲前些年在过人行横道时摔倒了,自己无法站起来,这个时候,围观了二三十人,没有一个人上去扶一把75岁的老太太

任她在车流里倒在马路上翻滚,试图自己站起来。

最终是一个路过的邻居勇敢的站出来,把我母亲给扶了起来。

我能理解围观者怕惹上事儿的心态,我更加钦佩我的邻居的勇敢

而在这里,我想说的

如果当初彭宇案的法官是被媒体恶意曲解的

那么,发生在我母亲身上的事儿,还有那些被恶意碰瓷儿的人的损失,其责任就于媒体!!!

就在于这些无良的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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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还记得新疆克拉玛依,所谓“让领导先走”的报道吗?

当年我也很愤怒

但后来,我仔细想想,这事儿又很诡异

当年在场的,一个副市长、省督学团成员23人(其中包括两个处级督学),其伤亡比群众大很多,我记得17死5重伤。

这是“让领导先走”可能产生的结果吗?

而高喊“让领导先走”的那个人,却在喊完这句话后就消失了

大家想想,这一切真的是这样发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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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中

南方系报道说消防员挖到一个人,高喊“我是某某书98记,先救我”

但是后来当事人和消防人员均否认了

我认为有一个人说的很好——

一个人被压在废墟下暗无天日的几天几夜,还有力气喊“我是某某书98记”?!

退一万步将,就算是喊了,也有情可原,那是心理极度扭曲下产生的应激性变态行为,这有什么不可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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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我看到了《炎黄春秋》对狼牙山五壮士的侮辱

看到深圳那位有两套房还是三板上市公司股东的,谎称自己为女儿看白血病花了二十万(实际治疗费用而是,自付部分仅仅两三万)而众筹的“卖文”的文人罗先生

再后来我又看到红晃兰的各路人马的表演

媒体永远给中国人、给中华民族贴上各种标签,什么山寨、什么仿制、什么低素质、什么没有信仰,什么没有诚信等等等等

都十分的无耻,我个人是这么认为的

中国有没有山寨?有!世界各国都有,谁敢说没有?

中国人只要做一点事儿就被贴上了整个民族低素质的标签,比如在埃及文物上刻字。我不是主张刻字对,但是,埃及文物上刻字的恐怕只有这么中文,而且是个小孩子,但是我们的媒体从不放过,但是这些媒体对埃及文物上的其它刻的文字忽略不见,对长城上刻那么多字也是忽略不见的!!!从没见他们说过除了中华民族外,哪个民族素质低的

在卢浮宫前的水池那儿戏水的各国游客多了,但是唯有中国游客被中国媒体说成了低素质,而这些媒体对白种人却视而不见

撤侨也被媒体人描写成了霸权主义

中国是世界贸易第一,如果中国人没有诚信,请问,这几十年来我们一步一步的做到世界贸易第一是靠骗,骗来的吗?!就算中国人都是骗子,难道全世界人都是傻子?!傻到了被骗几十年还反应不过来,而要这群媒体人提醒?!

等等,等等


我就知道,这其实就是个系统的对ZF的攻击

从城管到医疗到教育到公检法和解放军

这是最为基础的社会管理元素,当这些元素均出现对立的时候

情绪是很容易被煽动起来的

而这些年,这些事儿,为什么每一次都这么不合逻辑,不合常理??!!

这一切都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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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次,媒体太无良,太过分了

截止到现在

我看见那些吵吵重审的媒体,都是在做有罪推论

那些录音,那些反言的证人,都是模糊不清

只采访了一方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去找受害人

这是一个强奸案的受害人,就这么曝光吗?!

作为一个刑事案件,就这么靠有罪推论就要求翻案吗??!!


每一个善良的人请注意

想靠一种流氓行为去制约另一种流氓行为的,其结果一定是得到两种流氓行为,而绝对不会有任何的制约效果

这就是我写这篇东西的初衷

我就是要告诉这些无良的媒体

老百姓不是那么好忽悠的

我也是要告诉一些势力,老百姓没那么容易当炮灰!!!

我一个人的力量有限,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也没什么影响力

但是,如果每个人都不再随着无良媒体而起舞的时候

那时候,真相才会真正的呈现出来!!

无良媒体人这十年的操作非常成功,成功的使中国的道德衰退百年,成功的蒙骗世界很多人,包括很多中国人

但是,人民不傻,媒体人也没那么聪明

至少人民也许一时反应不过来,但是,谁会比谁傻几分钟呢?!

好吧

就写到这里,作为一个社会的个体,我尽到了责任

感谢每一个支持我的朋友

先给大家拜个早年,祝各位身体安康,阖家快乐,万事如意,心想事成

谢谢!
楼主 scubatime  发布于 2018-02-12 15:22:33 +0800 CST  

楼主:scubatime

字数:126297

发表时间:2018-02-07 01:31:08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6-07 11:03:47 +0800 CST

评论数:1968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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