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没明白,凭啥说翟欣欣逼死了苏享茂?

@pangxie1975 2017-09-18 01:35:05
仅以第四条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受理,这个非常清楚,没什么可说的。
那么“忠实”的含义呢?
首先第四条完整的表述是这样的:【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忠实对应的是尊重,最后落点还是婚姻家庭关系,没有讲什么出轨否的问题。
其次,我们可以看看详细释义……
“【释义】 本条是新增条文,规定了婚姻家庭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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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mgsw 2017-09-18 01:45:01
呵呵,说来说去,也不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
别冒充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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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gxie1975 2017-09-18 01:49:13
哪个国家的对婚姻的司法解释,也不会满足前清遗老们的贞节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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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mgsw 2017-09-18 01:52:34
而你对婚姻的解释,恰恰满足了前清遗老们的贞节追求
“无爱婚姻实质上是不符合婚姻法的”,我真没见过这么蛮横有这么脑残的论断:结婚必须有爱,否则不符合法律。你丫干涉他人自由甚至剥夺他人自由的瘾怎么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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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姻关系可以没有爱,那么,结婚的时候,显然就没感情么?
这种情况已经是“感情破裂”,准许离婚了呀?哈哈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7-09-18 01:56:45 +0800 CST  
@pangxie1975 2017-09-18 01:40:54
以交易,物质基础为前提的无爱婚姻,实质上是不符合婚姻法的,明白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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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mgsw 2017-09-18 01:47:04
呵呵,更扯蛋了
以交易,物质基础为前提的婚姻比比皆是,马蓉他妈嫁给了宋喆他爹,这种婚姻难道不符合婚姻法?难道民政局没给他们做婚姻登记?
爱和婚姻有毛关系?你的理解真的是狗屁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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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gxie1975 2017-09-18 01:52:24
无爱婚姻不合伦理,也不合法理。当然,对于既没有伦理,也不讲法理的垃圾国家,那就难说了。
一头猩猩或毛驴也可能有个短期或长期的交配对象呢,也会彼此争夺交配独占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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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大蝈蝈 2017-09-18 01:54:18
哈哈,哪国法律规定只有有爱婚姻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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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明尼苏达州,貌似近期出台了一项名为《净化婚姻法案》(Purity of Marriage Act)的议案,宣布未来无爱情婚姻不合法。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7-09-18 02:14:09 +0800 CST  
@nmgsw 2017-09-18 02:02:03
原来螃蟹以为要想结婚必须当着婚姻登记员的面宣布爱对方,原来螃蟹以为要想离婚只有一条路,“感情破裂”
呵呵,你是来搞笑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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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明感情破裂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明感情破裂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明无法维系婚姻关系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明感情破裂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还是感情破裂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7-09-18 02:17:44 +0800 CST  
@关大蝈蝈 2017-09-18 02:02:06
小镇青年的心理年龄可能只有十几岁。
对婚姻还抱着少女般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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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这样的,才能有幸福的婚姻,你懂什么?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7-09-18 02:18:59 +0800 CST  
其实这婚姻法,离婚,中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就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前(一)(二)(三)(四)项,都是各种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我可笑,还是你们可笑?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7-09-18 02:24:08 +0800 CST  
@nmgsw: 黑名单 举报 2017-09-18 02:04:33 评论
评论 pangxie1975:你一会儿讲个人看法,一会儿讲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拜托,你知道你在干嘛不?谁在乎你的个人看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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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既然不在乎我的看法,问我干嘛呢?你去找最高法,要司法解释去啊……

关大蝈蝈: 2017-09-18 02:05:50 评论
评论 pangxie1975:你不是道德真理挂嘴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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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证据出来。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7-09-18 02:27:04 +0800 CST  
@关大蝈蝈 2017-09-18 00:45:47
你有老婆和女儿,乐于看到她们天天与男人乱搞?
很多背着老婆嫖娼、搞婚外情、包养小三的,内心深处是有愧疚的,但就是停不下来,为什么?因为人是欲望动物。
问题是有些人估计是一辈子没有真正拥有过女人的中老年光棍,在网上鼓吹“‘性行为不再限定于婚姻内’,也是法治和文明发展的趋势”来宣泄对于人生赢家的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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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器官是人家自己的,是不是“乱搞”,贵老婆和女儿自己有判断,关你屁事啊?
你这是典型的物化女性,把自己家女性成员当成属于自己的财产。这一种控制欲。
来源于动物的领地意识,你这是一种返祖兽性……

我就是要消除这种愧疚,一个人,不论和谁发生性关系,都是光明正大的,是非常美妙的,是和第三人无关的。成年,自愿,私密即可。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7-09-18 10:00:25 +0800 CST  
@关大蝈蝈 2017-09-18 02:53:21
这个小镇青年即使放在关天,也实属一朵奇葩。说他是关天范德彪,真是一点也不为过。
因 爱情 而结合,这只是理想中的婚姻,现实中,不论在任何国家都是占少数的,大部分人还是出于现实生活的需要。并且,就算两个人一开始是因为 爱情 ,后来也可能感情就淡了,甚至破裂,但出于一些原因,如为了孩子、共同的财产利益之类,还是会维持婚姻关系。
把 爱情 当做婚姻的根本,哪里像一个中年男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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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天真吧?家庭内连爱都没有,你这个家庭还维系干嘛,还有什么狗屁家庭责任?
你赶紧解散家庭,给好人腾地方吧,不要干这种即坑害自己,又坑害他人,还坑害社会的事情了……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7-09-18 10:12:36 +0800 CST  
“性行为”和“道德行为”,都有非常深层的动机,是强大的驱动力,
一个是人类自然属性之根本;一个是人类社会性之基础。
而“越堕落越快乐”和“背德式性趣味”,会让这两种强大力量始终处于紧张和对立状态。
引发各种暴力犯罪行为,增加巨大的社会成本……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7-09-18 10:44:58 +0800 CST  
现在中国偏远地区的学校,也频频爆发猥亵未成年男童,女童事件,这是谁造成的?
@关大蝈蝈 和 @防忽悠顾问 造成的……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7-09-18 10:47:56 +0800 CST  
@关大蝈蝈 2017-09-18 00:45:47
你有老婆和女儿,乐于看到她们天天与男人乱搞?
很多背着老婆嫖娼、搞婚外情、包养小三的,内心深处是有愧疚的,但就是停不下来,为什么?因为人是欲望动物。
问题是有些人估计是一辈子没有真正拥有过女人的中老年光棍,在网上鼓吹“‘性行为不再限定于婚姻内’,也是法治和文明发展的趋势”来宣泄对于人生赢家的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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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gxie1975 2017-09-18 10:00:25
肢体器官是人家自己的,是不是“乱搞”,贵老婆和女儿自己有判断,关你屁事啊?
你这是典型的物化女性,把自己家女性成员当成属于自己的财产。这一种控制欲。
来源于动物的领地意识,你这是一种返祖兽性……
我就是要消除这种愧疚,一个人,不论和谁发生性关系,都是光明正大的,是非常美妙的,是和第三人无关的。成年,自愿,私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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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忽悠顾问 2017-09-18 10:15:34
更年啦,入戏啦!走向老顽固、倔老头儿的境界啦。
儒者我上大学时就对这类咬牙切齿的老头哭笑不得。想来90后、00后看楼主也是一种围观傻老头的感觉吧!请看儒者我的帖子的片段——
高校中那些诲淫诲盗的苦行僧。
作者:防忽悠顾问 发布日期:2014-07-07 20:04:00
因此我们最烦一个右派出身的老头,他整天在课堂上诲淫诲盗。说中国人民自古压抑啦,自古把女人装猪笼里啦,文革男女连手都不能拉啦,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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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gxie1975 2017-09-18 10:30:37
从人类自然属性来看,性交是不用鼓励,但不同文化下,性交的乐趣来源差异巨大。
在东亚儒家,西方基督教占统治地位的时代,对很多人来说,性行为的乐趣来源正如关大蝈蝈所说——是“背德”所带来的一种刺激。这是肥肠肥肠不健康的。
所以,东方的儒生才娈童,而西方牧师则频频爆发猥亵幼童案件……
要倡导的是一种健康的,光明正大的性交乐趣。而不是变态的,猥琐的扭曲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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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忽悠顾问 2017-09-18 10:58:36
老头自己想的是——我在宣讲一种超级价值,年轻人将被这种价值感化。
而在现实生活中,年轻人的想法非常具体,有血有肉——这老东西搞过多少女人?没搞过你吹什么牛逼呀?你拿我们开心哪?
年轻人为什么不被这种抽象价值蛊惑呢?因为他们面临的现实也极为具体,都想玩,但没钱没权没相貌,你玩得起吗?
同学里有王思聪、鹿晗、还有螃蟹。老师如果没有诲淫诲盗,螃蟹或许还有一丝机会。
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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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绝对不住流一样蠢,倡导性自由不是倡导滥交,而是说一个人有权自由支配自己的身体。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7-09-18 11:02:29 +0800 CST  
把你的身体交给你自己支配,你就会去滥交或者跳楼么?呵呵。你还不如拿自杀来反对自由了。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7-09-18 11:04:43 +0800 CST  
@防忽悠顾问 2017-09-18 11:04:32
老头宣讲抽象价值,因为他已经没能力具体啦。
年轻人正是具体的时候,谁舍得跟老头一起抽象?
你要问啦,那为什么我们70后小时候,老师抽象我们也随之抽象呢?
很简单——你小时候很匮乏,该具体的时候都没能力具体,只能去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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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经凌乱了,语无伦次了,老家伙,还没具体的抽象呢,呵呵……
70后的童年和青春期你不懂。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7-09-18 11:08:02 +0800 CST  
楼主:pangxie1975 时间:2017-09-17 13:57:03
一男一女通过交易性极强的婚介网站认识,结婚又离婚,最后男的自杀。
这事情怎么就能赖到那女的头上?这是自杀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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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8th 2017-09-18 11:05:48
对啊。
螃蟹大学,被女朋友分手了,抑郁了。
关人女方啥事馁?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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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这关人家女方啥事?一家人跑到学校去闹,说女朋友逼死的……呵呵。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7-09-18 11:12:46 +0800 CST  
@绝对不主流 2017-09-18 11:14:08
你和绝对不住流一样蠢,倡导性自由不是倡导滥交,而是说一个人有权自由支配自己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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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性自由的边界底线你是怎么界定的?“可以和任何成年人”,仅仅不能和儿童性交而已,此外随便,这不是性滥交主张是什么?
哗众取宠的小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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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你有权持枪,就是鼓励你杀人?蠢头蠢脑的。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7-09-18 11:18:07 +0800 CST  
楼主:pangxie1975 时间:2017-09-17 15:13:54
微博上那个王志安,现在公布了苏家披露的离婚协议和公证书
三亚的房子,500万,都是有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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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事实,公布就不是诽谤吧。
有协议,除非你能拿出被迫的证据,否则能说这是敲诈勒索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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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8th 2017-09-18 11:18:30
说敲诈勒索,个人看法、好不?不可以?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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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敲诈勒索要证明主观恶意吧,俩人前面是恋爱期间,苏是花了不少钱,可这些很难证明是被迫的,更像是自愿。离婚么,是双方谈判协商分割财产,这个时候拿出一个对对方不利的东西,以便让利益分配更倾向于自己,也属于谈判中的正常博弈手段吧?

否则,王宝强捉奸,以对方出轨为名,索取更多财产,岂不也成了敲诈勒索了?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7-09-18 11:23:24 +0800 CST  
一般性的私下签署离婚协议时,彼此都会博弈一番,双方都会抛出一些对对方不利的事实,目的也都是要在财产分配上更有利于自己。如果这都算成是敲诈勒索的话。那么,中国每年要增加多少敲诈勒索的案子呢?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7-09-18 11:27:51 +0800 CST  
很多傻瓜没搞明白的是,翟和苏不论多么短时间认识,结婚的,也不是陌生人,是夫妻关系,那是夫妻离婚,进行分配财产的博弈,你讲个狗屁敲诈勒索呢?呵呵。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7-09-18 11:30:45 +0800 CST  
@纳兰狗剩0 2017-09-18 11:40:25
离婚财产分割可以自愿协商或打官司 私下威胁举报对方违法而索要财物 属于勒索行为无疑 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具体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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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叫自愿协商,拿你捉奸的证据来索取更多的钱财,算自愿协商,还是敲诈勒索?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7-09-18 12:03:07 +0800 CST  
@纳兰狗剩0 2017-09-18 11:40:25
离婚财产分割可以自愿协商或打官司 私下威胁举报对方违法而索要财物 属于勒索行为无疑 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具体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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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兰狗剩0 2017-09-18 12:16:50
啥叫自愿协商,拿你捉奸的证据来索取更多的钱财,算自愿协商,还是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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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之间不存在捉奸的事 你要谈别的另外可以开贴
他们之间的事情就在那:手机对话显示 女的以举报男的违法相要挟 索要“精神损失费”一千万
这就是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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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得,这也可以理解为夫妻俩在离婚分割财产这个范畴内,一方抛出对对方不利的事实,以便在博弈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这是私下谈判,协商范畴。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7-09-18 12:27:23 +0800 CST  

楼主:pangxie1975

字数:62775

发表时间:2017-09-17 21:57:03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4-28 23:14:42 +0800 CST

评论数:1778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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