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315]benzhuzhu:比老妈米线更无耻的交通银行

100多户北漂租房客被黑 黑中介卷300万元跑路
消费问题证券日报2014-03-14 03:47我要分享 204
在业主和租户都意识到受骗之后,同时向北京市住建委、海淀区房管局和所在辖区法院举报,但经过一番折腾之后,他们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

编者按:您被黑中介骗过吗?您在网上购物时买到过假货吗?您花大钱买过各种功效宣传“天花乱坠”的净化器产品吗?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本报记者对多个消费者投诉和诟病已久的“重灾区”进行多方走访了解,为读者推出消费维权深度调查报告。

■本报见习记者 张 敏

每逢3·15,人们都会关注谁将成为被曝光对象。而一个群体常常被忽视,那就是北漂租房客。对于原本赚钱就不多的北漂们来说,房租是其最大的花销,但却有不少北漂一族被黑中介“黑”了原本不多的“资产”,而且往往投诉无门,吞咽苦果。

据消息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爆料,海淀区鼎盛兴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涉嫌卷走100多户租户的房款,导致这些租户及房东直接损失达300万元以上。为此,《证券日报》记者跟随房东以及租户一起来到相关部门投诉,要求追缴被卷走的房款,且处罚该中介机构。不过,最终这些问题都未得到实质性解决。

黑中介偷换法人卷款跑路

一位北漂租户小李向记者讲述了他的租房故事。2013年5月份,小李和老同学一起与北京市鼎盛兴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租房协议,承租了清华东路某小区单元房。

小李向记者介绍,文件显示,该公司的法人为尹巧。

然而,2013年12月14日,小李在该房居住不到8个月时,小李早上收到业主送来的一张字条,称该中介公司并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向其付款,已经人去楼空。

与业主联系后,小李于当日前往位于海淀区罗庄北里锦秋家园7号楼15层1505(住宅)的中介公司了解情况,发现公司仍有人办公,工作人员称公司只是法人更换,正处于账目核实过程,在账目核实完毕后马上向业主汇钱,最晚为2013年12月20日。

小李于次日到北京市工商局查看该公司信息,发现该公司法人更换为高明源。在与业主沟通后,业主决定给予公司一定缓冲时间。2014年1月4日,在对该中介公司抱有幻想的情况下,小李再次向该公司支付租金12000元。但一直到2月12日,业主称仍未收到付款。2月19日,业主再次与小李联系称,公司电话已经无人接听,业务员电话也处关机状态。小李再次前往该公司,发现该公司大门紧闭,小李于当日向北太平庄派出所报案。

然而,遭遇此事的并不仅仅是小李和他的同学。记者随即到北京市北太平庄派出所获悉,已经有59户进行登记举报该房地产经纪公司。记者在派出所从1时等到5时,陆陆续续有多位租客来到这里报案。据悉,截止到3月10日,已经有100多户租客和房东联合举报该中介公司。

一位租户告诉记者,2月份还收到中介的电话,索要房租。“他说虽然暂时公司不能回去,但是房租还是要交,会派一个人专门来收取房租”。

北漂租房客及房东损失惨重

鼎盛兴业的跑路,给房东以及租客带来的不仅是经济损失,还有双方关系的破裂。

据小李介绍,“鼎盛兴业此次诈骗我及同学租金共计16000余元”。在场的另外一位身怀六甲的房东气愤的告诉记者,在找不到中介机构后,她去查看自己的房子,发现房子被分成3个隔断间,房间里的家具已经被损坏。在租户离开之后,不得不重新装修房子,“加上损失的房租费,以及装修费用,总计得3万元。”

中介跑路之后,房东和租户的关系也由战友变为互相指责。

“我们已经交了到4月底的房租,凭什么让我们搬出去?”租客小王对中介携款逃跑一事很愤怒。但更愤怒的是房东让他们一周之内搬离这个地方。

“我们的房东已经联合物业给我们断水断电了,实在没有办法,我们得赶紧搬走。”另外一位租户向记者表示。

一位林姓的房东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上述中介公司已经三个月没有给自己打款,在得知中介逃跑之后,无奈之下将租客赶出。她告诉记者,自家一套两居室的房子被中介改装成为5个隔断的房子。“都是一些来北京打拼的人,一些孩子跟我儿子一般大,我不愿意做坏人,但是谁来保证我的权利?”

损失款项难追回

在业主和租户都意识到受骗之后,同时向北京市住建委、海淀区房管局和所在辖区法院举报,但经过一番折腾之后,他们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

2月份,记者拨打北京市住建委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该中介机构在北京市住建委备案。但3月10日,记者再次在北京市住建委网站查询,该中介的信息已经全无。北京市住建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中介机构并未在北京市住建委备案,应该是被注销了资格。”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北京市住建委只对在营业状态、中介和租客或者房东产生纠纷的案子进行处理。“如果找不到中介,可能就无法帮到您”。

她告诉记者,可以通过所在辖区房管局、向公安局报案、法院起诉等方式解决问题。

为此,记者来到海淀区建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得去位于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的上地办公中心。但当记者来到海淀区房管局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相关部门不在这里办公。此后记者又拨打海淀区便民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部门主要是根据市民的投诉进行调查,如果您这边找不到人了,我们也可能找不到,而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作为一个行政部门,没有执法的权力。

随后,记者询问该中介机构在房管局有无备案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中介机构在该部门有备案,但中介的法人仍为尹巧。此外,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该部门可以根据投诉派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如果是合同纠纷,应该由中介科进行处理。但他们能做的只是协调。“如果中介实在不听,也只能建议您走司法程序”。

一位房东告诉记者,她此前也曾到海淀区房管局投诉,对方对此事的回复是,该局多次联系鼎盛兴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要求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投诉人剩余房租及其他相关费用。但该公司一直消极拖延,在先后联系了原法人尹巧、现法人高明杰、原经理王威、现经理周鑫、严刚后一直看不到该公司行动。

“我局认为该经纪机构没有解决问题的态度,故我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相关调查,发现鼎盛兴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设立租赁代理专用账户违反了《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已将该违规情况反映给我局执法部门,建议对该经纪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同时,由于鼎盛兴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拒绝调解,故建议投诉人向司法部门主张合同中的经济权利。”

万般无奈之下,这位房东向法院起诉已经逃跑的中介机构。“法院最终判我胜诉,但是由于找不到被告,我的损失并没有得到补偿。”这位房东言语中流露出疲惫,我已经为这事情奔波了三个月了,但最终还是竹篮打水。

另外一位房东在听到上述信息之后,立即选择了撤诉,“既然不能有一个结果,还不如不浪费时间和精力。”

(证券日报)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4-03-14 12:04:07 +0800 CST  
金卡账户每月悄悄被扣150元 法院判银行还钱
民生社会解放日报2014-03-19 06:29我要分享 103
“终身免收账户管理费”的银行金卡,却在持卡人王先生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扣除11个月的账户管理费1650元。气愤的王先生认为银行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上法庭要求退钱。近日,上海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在双方没有达成合意的情况下,银行无权单方面收取管理费。

银行无告知收取金卡管理费

2008年初,王先生收到一个银行客户经理的电话,“她说我在他们银行的个人资信很好,要送我一张金卡,终身免收账户管理费。”王先生把家里地址告诉她,若干天后就收到金卡。几年用下来,没发现什么问题;但到去年4月,王先生意外发现从2012年6月起,银行每月从账户中扣取了150元的账户管理费,已收取11个月共计1650元。

王先生认为,银行在没有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每月扣款且无任何告知,这种行为完全构成消费欺诈。进行多次投诉维权后,去年5月王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提出停止收费、退还账户管理费等多项诉请。

银行方面辩称,对于总资产不达标的持卡客户,银行每月收取管理费150元,而且银行从未承诺终身免费。经协商,银行退还了已扣收的账户管理费。同时,一审法院判决银行应停止收取账户管理费,银行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官回应两大上诉理由

二审中,银行提出多项上诉理由,以证明收费有理;主审法官则分别作出回应:

【争议一】银行是否有权收取账户管理费?

银行:在资产不达标的情况下,按照金卡的通常标准交账户管理费,属于客户应尽义务。法官:银行与王先生未就账户管理费的收取等事项,签订过任何书面协议。是否曾在电话中口头约定,双方说辞相异,且均未能提供证据。银行是主张行使合同权利的一方,但不能证明双方对此达成合意,所以无权收费。

【争议二】王先生长期用卡,是否证明他接受金卡的使用约定?

银行:双方虽然没有明确的书面约定,但王先生长期使用金卡的行为已足以证明其同意接受金卡的使用约定。

法官:王先生了解金卡的准入标准,并不代表其了解金卡的收费标准并接受银行的收费条件。虽然金卡属于收费卡,但不排除银行与个别客户作出不予收费的例外约定。银行在向涉讼金卡收取账户管理费之前,未曾有过账户管理费收取行为,因此王先生持有并使用金卡的行为也并不代表双方就账户管理费用标准形成合意。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4-03-19 09:45:00 +0800 CST  
央视曝当当亚马逊出售假冒化妆品:都是批发的
消费问题央视财经2014-03-20 01:31我要分享 129
知名网站竟售假冒化妆品 消费者无奈频遭陷阱

谁来还网购环境一片净土?

网购化妆品鱼龙混杂 进货渠道竟是批发市场

当当网宣称:“当当网坚持‘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我们保证所售商品均为正品”,“正品低价”正是当当网多年来打出的旗号。这种宣传也赢得了很多消费者的信任,北京的冯先生便是其中的一位。

消费者冯先生:当当网作为一个大的机构,面对的消费者是就如同商场一样,在他的宣传语里面也讲的是,我们的消费体验,和你在商场里买东西的体验是一样的。

冯先生的妻子在当当网看中了一款进口化妆品——碧欧泉润肤精华,市场价为530元,当当价仅为255元,足足打了5折左右。然而,冯先生和妻子满心欢喜地购买之后,不经意间竟发现了问题!

消费者冯先生:我们看这个批次号,到底是哪年哪月生产的。那么我们就查阅了一下,结果一查阅以后,然后这个(碧欧泉)产品就已经过期了。我们非常地吃惊。

冯先生经过对买到的碧欧泉的产品批号XF028进行查询发现,这个产品生产日期为2009年1月28日,保质期为3年,也就是该产品在2012年12月他购买时就已过了保质期达11个月。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让冯先生更感跷蹊的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在将这款碧欧泉产品外包装标注的批号“卫妆备进字(2007)第1256号”输入后,查询出来的产品名称竟然是“傲丽唇膏”,而并非是碧欧泉润肤精华!

消费者冯先生:批准文号和对应的产品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产品。也就是碧欧泉身上所标注的进口产品批号,实际上是一个日本的公司所拥有的。

当当网售卖的这款碧欧泉润肤精华究竟是什么样的产品?这个网站销售的其它国际品牌化妆品是否也存在问题呢?

美菡美妆化妆品专营店是当当网的入驻商家,其在当当网平台销售的化妆品品牌数十种,商品数量近2000种。在北京市房山区一居民小区里,记者找到了这家美菡美妆化妆品专营店。一位工作人员正在网上忙着处理消费者的订单,而另一个房间里,两位工作人员不停地为销往全国各地的化妆品打着包装,大小包裹散落满满一地。

当当网美菡美妆化妆品专营店里堆满货物

当当网美菡美妆化妆品专营店负责人:我针对全国性的,我一天不少发,一天发10多万元(货)。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发10多万(元)的货啊?

当当网美菡美妆化妆品专营店负责人:对,10多万(元)的货。

在这家当当网商家的库房里,记者看到,货架上摆满了雅诗兰黛、CK、范思哲、香奈儿、资生堂等国际知名化妆品。这位老板介绍,雅诗兰黛是他们最畅销的品牌之一,一瓶雅诗兰黛精华红石榴水他们在当当网售价355元, 打73折。

当当网美菡美妆化妆品专营店负责人:只要是假货我们绝对不做。因为脸上用的东西。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这个你能保证百分之百是真的?

当当网美菡美妆化妆品专营店负责人:能保证,我这货没问题。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我如果买回去,要是真有问题怎么办?

当当网美菡美妆化妆品专营店负责人:那咱俩谁也说不清楚。

对于在当当网销售的这些国际品牌化妆品的进货渠道,这位老板这样告诉记者。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是专柜的产品吗?

当当网美菡美妆化妆品专营店负责人:是,跟专柜的一模一样。而且我们进的多。

然而,当记者再三追问这些国际大牌化妆品具体是在哪个商场进的货以及具体价格多少时,这位老板又对所卖化妆品的进货渠道换了说法!

当当网美菡美妆化妆品专营店负责人:我们这是走私来的。这是真货,水货。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从哪个地方走私来的?

当当网美菡美妆化妆品专营店负责人:渠道我都不知道。这就是走私货,网上卖便宜的就是走私货,真货出货出不了这么低折扣。它不给你这么低。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这么多都是走私过来的?这么多?不太可能吧。那走私这么多量,这么多品牌。

当当网美菡美妆化妆品专营店负责人:你以为。

这位老板说,他们这些“走私”来的高档化妆品都是从北京市的一个批发市场批发来的,并且那里还为很多购物网站供货。究竟是北京哪家批发市场呢?这位当当网美菡美妆化妆品专营店的老板不愿透露。

记者在这家网店购买了两瓶雅诗兰黛精华红石榴水,发现这款所谓进口化妆品外包装竟没有粘贴任何中文标识。记者向当当网进行了投诉。

当当网客服中心工作人员:您对这个产品产生质疑了,您不是要他那些资质吗?然后一直在核查这些,包括法务。因为所有产品要过来的话,法务要核。

在与当当网进行了多次沟通后,当当网都没有提供出美菡美妆化妆品专营店所售雅诗兰黛为正品的资质材料。不久,记者再次见到了当当网美菡美妆化妆品专营店的这位老板。这次,他坦言,他在当当网上卖的这些国际大牌化妆品其实都是没有任何进货凭证的。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进货时)他没给你个小票什么的?

当当网美菡美妆化妆品专营店负责人:没有啊,要小票商场买。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你拿什么证明是真的?

当当网美菡美妆化妆品专营店负责人:证明不了?我拿什么给你证明去。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证明不了是真的。

当当网美菡美妆化妆品专营店负责人:嗯。

没有正品行货的进货证明,这个商家又是怎么入驻到当当网并在其平台上开店的呢?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当当网也不跟你们要凭证?

当当网美菡美妆化妆品专营店负责人:没有。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当当网跟你们要过吗?

当当网美菡美妆化妆品专营店负责人:没有。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也没要。

当当网美菡美妆化妆品专营店负责人:嗯。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那你们就在上面卖。

当当网美菡美妆化妆品专营店负责人:嗯。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那授权也没要?

当当网美菡美妆化妆品专营店负责人:它那没授权。

在交谈过程中,这位老板道出了他批发国际大品牌化妆品的那个市场名字。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叫什么市场?

当当网美菡美妆化妆品专营店负责人:天照天(批发市场)。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天照天(批发市场)是吧?

当当网美菡美妆化妆品专营店负责人:对。那边东西多的是,有的是假的有的是真的。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4-03-20 12:33:37 +0800 CST  
这位当当网的入驻商家说,天照天市场是只有他们做网店的“业内人”才知道的地方。随后,记者来到了位于北京南礼士路的这个略显神秘的天照天饰品批发市场。

天照天市场共四层,记者看到,一二层的商户是批发各种饰品的,三四层的商户则是批发各种国际品牌化妆品的,批发化妆品的商户总计有三十多家。

首先,记者来到了当当网美菡美妆化妆品专营店老板购进雅诗兰黛精华红石榴水的商户——卓雅名妆。

北京天照天饰品批发市场卓雅名妆工作人员:我们做得都是欧美日韩的,有雅诗兰黛跟契尔氏为主。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雅诗兰黛、契尔氏是吧?

北京天照天饰品批发市场卓雅名妆工作人员:兰芝、兰蔻我们这也都有,但是迪奥做得不全。

这里,各种热销的国际大品牌化妆品几乎都有,价格都是商场价格的5折左右,比如,200毫升的雅诗兰黛精华红石榴水,商场专柜价为480元,这里的批发价为260元,2个就可以起批。

北京天照天饰品批发市场卓雅名妆工作人员:现在给天天(网)跟香舍(网)都供着货呢,各个网站都有。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天天是天天网的吧?

北京天照天饰品批发市场卓雅名妆工作人员:对。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香舍是什么?

北京天照天饰品批发市场卓雅名妆工作人员:香舍就是一个小网站。

记者注意到,这家卓雅名妆批发的所谓各种国际品牌化妆品大都没有中文标签。按照国家《商检法实施条例》规定,进口化妆品必须带中文标签,中文标签要注明产品名称、产品成分、生产商、地址、电话等相关资料,否则就属“三无产品”。

卓雅名妆的工作人员宣称他们卖的是水货,自然没有中文标签。

北京天照天饰品批发市场卓雅名妆工作人员:本身懂行的人都知道,有水(货)的跟专柜。您要是拿我们的水货当专柜价卖的话,那就是标签就得找厉害的人给你做。我们做不了那种。

记者在北京天照天批发市场调查发现,这里商户销售的大量所谓国际知名化妆品几乎都没有粘贴中文标签,同时,也提供不出任何的报关单和能证明正品的进货凭证。

北京天照天饰品批发市场商户:进口的。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这是进口的?

北京天照天饰品批发市场商户:对呀。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有报关单和相关小票吗?

北京天照天饰品批发市场商户:没有,就是他带的,代购回来的,大量带回来,没有这个小票。

北京天照天饰品批发市场商户:没有这个小票,我们都不提供那个。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不提供报关单和进货小票?

北京天照天饰品批发市场商户:对。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中文标签咱们有没有?

北京天照天饰品批发市场商户:没有。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不给贴是吧?

北京天照天饰品批发市场商户:咱家贴不了。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没有销售小票吗?

北京天照天饰品批发市场商户:没有。

北京天照天批发市场商户称所售国际知名化妆品为进口商品

看着是一个手续齐全,高端大气的网络公司,但谁也不能想象,网店店主从鱼龙混杂的批发市场中购进的化妆品,既无标识,也无凭证,就这样瞒天过海进入当当网。而且摇身一变,堂而皇之披上了正品低价的外衣,不仅是冯先生,很多消费者都有过在网上买假货的遭遇。对于这些让人辨不清真假的化妆品怎么进入当当网的呢,化妆品专营店工作人所说的“有些是死的,人是活的”又是什么意思呢,期待着有关部门能够介入调查。不仅是当当网,在另一家更具知名度的全球电子商务网络商城亚马逊网站,记者也调查到一些让我们吃惊的事实。广告之后,继续我们的报道。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4-03-20 12:38:23 +0800 CST  
低价商品难辨真假 鉴定真伪遭遇难题

记者登录亚马逊网站,发现这家网站也在经营各种国际知名品牌的化妆品,这些化妆品的价格极具诱惑,六折、七折甚至二折、三折。不仅如此,亚马逊郑重承诺:“天天低价,正品行货。”

亚马逊网承诺“天天低价,正品行货”

记者注意到,亚马逊网站销售的雅诗兰黛红石榴日霜标价仅为310元,是实体店价格的五折左右。在相关的商品评价上记者看到:“刚抹上很舒服!味道也不错!”“清香味,抹开后没多久会感觉脸部细腻滑嫩,爱不释手。”

但是,记者还看到了这样的留言:“外包装看上去不错,但味道不正,香味中有种霉味!”“感觉不像正品,购买请慎重。”

而在亚马逊网销售的一款巴黎欧莱雅清润葡萄籽特润霜,标价仅为99元,是实体店价格的六折左右。同样在留言中,记者也看到了这样的评论:“假就一个字!”“一般般,骗人的”“冒牌货”。

亚马逊网购商城一再承诺“天天低价,正品行货”,那为什么消费者还会反映买到假货了呢?

记者也从亚马逊上购买了上述两款化妆品,很快,两款化妆品就寄到了。奇怪的是,记者订购的是巴黎欧莱雅清润葡萄籽特润霜,寄来的却是巴黎欧莱雅水清新葡萄籽保湿滋润霜。而寄来的雅诗兰黛红石榴日霜则与网页宣传的并无两样。

那这两款名牌化妆品是不是正品行货呢?

首先,记者来到雅诗兰黛化妆品专柜,对于这款以310元购买的化妆品,销售人员很快就发现了问题。

上海梅龙镇广场雅诗兰黛专柜销售人员:假的。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为什么呢?

上海梅龙镇广场雅诗兰黛专柜销售人员:百分之百是假的我跟你说。你这个根本味道就不对。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味道不对是吧?

上海梅龙镇广场雅诗兰黛专柜销售人员:就没这个味道。而且瓶子也比我们(的)轻多了。像被我们用完的感觉。

同样,在一些欧莱雅化妆品专柜,销售人员发现记者花99元在亚马逊上购买的欧莱雅产品在外包装上就存在很多可疑之处。

北京翠微百货欧莱雅专柜销售人员:盒子颜色不一样。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盒子颜色不一样?

北京翠微百货欧莱雅专柜销售人员:对。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怎么不一样?

北京翠微百货欧莱雅专柜销售人员:这不是颜色深吗。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对,你这个(专柜正品)颜色浅。

北京翠微百货欧莱雅专柜销售人员:字都不一样。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字也不一样?

专柜人员鉴定记者从网上购买的商品为假货

难道记者在亚马逊买到的这两款产品是假货吗?

在亚马逊中国总部,客服部门工作人员一再强调,亚马逊对销售的所有商品都有非常严格的把关。

亚马逊客服部工作人员:卖家他们入驻的时候,我们肯定是要看他的资质,看他的调查。调查会有一套比较完善的流程,才会让去卖对吧。我们不能砸了自己的牌子啊。

当记者对所购买的这两款化妆品提出质疑时,亚马逊工作人员说,他们是非专业人士,无法判断真假,并要求记者出具相关的鉴定。

亚马逊客服部工作人员:您最好能提供一个,怎么说,假货的证明。

至于去哪里做鉴定报告,亚马逊工作人员没有给出明确的回答。

那么,究竟哪个权威机构能对化妆品做真假鉴定呢?记者很快就发现,想要给化妆品做真假鉴定,似乎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监局只针对产品的成分化验的。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真假做不了吗?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品牌真假没有权力鉴别。

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我们不做真假鉴定,你不是买要退货吗,做出是假的才能给你退啊。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对啊。

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以我们做不了这个。

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真假鉴定我们做不了,真假只有生产商、生产单位才能辩是真是假,检验机构只是检验它相关的标准,指标合格还是不合格。

无论是质监还是专业检测单位都无法对化妆品的真假做出判定。记者了解到,由于只有厂家掌握自己生产的化妆品具体配方和成分,所以化妆品的真假鉴定只能厂家来做。

可是,当记者向雅诗兰黛和欧莱雅公司提出鉴定要求时,却遭到了拒绝。

雅诗兰黛客服工作人员:先生,我们都是从国外原装进口的,我们厂家也都是在国外的。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在国外怎么的了,那就鉴定不了吗?

雅诗兰黛客服工作人员:非常抱歉我们是没有这项服务的。

记者要求鉴定商品真假遭遇拒绝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为什么不提供这项服务呢?

雅诗兰黛客服工作人员:我们只认可我们在指定销售渠道的产品,其它您购买到的产品我们都是不保证来源和品质的。亚马逊不是我们的授权网站。

欧莱雅客服工作人员:那您是在哪个网站上购买的呢?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在亚马逊买的。

欧莱雅客服工作人员:我们这边有授权给卓越亚马逊的。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有授权就一定是真的吗?

欧莱雅客服工作人员:我们这边欧莱雅公司有授权给亚马逊的,在那边购买欧莱雅的产品质量是有保证的。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我现在就怀疑我买到的产品是假货想做一个鉴定报告,咱们能不能给做?

欧莱雅客服工作人员:我们这边是无法帮您做这个什么鉴定报告的。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4-03-20 12:50:28 +0800 CST  
在雅诗兰黛和欧莱雅化妆品专柜,对于记者提出的鉴定要求,同样遭到拒绝。

上海梅龙镇广场雅诗兰黛专柜销售人员:不好意思,这个我们没办法出的,就算你找到我们公司,我们公司也不可能给你出。

北京翠微百货欧莱雅专柜销售人员:我们这做不了(鉴定报告)。

北京汉光百货雅诗兰黛专柜销售人员:我可以口头告诉您这个东西有问题,但是没有人给您出具这个证据。所以所有网上现在都是钻这个空子。

无奈之下,记者再次来到亚马逊中国总部。作为商品的销售者,亚马逊又能否证明其所售商品是正品行货呢?

亚马逊客服部工作人员:我们说我们正品行货,这个我们也可以保证,但因为这个是卖家我们有很多的调查流程在里面,我们有严格的资质,包括我们对假货其实是零容忍的。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亚马逊对销售的商品都有严格的把关,绝对保证商品是正品。

可是,记者多次提出想看看证明这两款产品合法来源的相关资料时,亚马逊工作人员却找各种理由推脱。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他的资质,他的认证,能不能给我看一下?

亚马逊客服部工作人员:因为这是我们不同的部门在负责,所以我现在肯定没办法给你这个,我可以去协调。

等待了一个多月,亚马逊始终没有给记者提供出产品相关的资质证明。

究竟记者和消费者网购的雅诗兰黛、巴黎欧莱雅以及碧欧泉化妆品是真是假呢?记者向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和欧莱雅中国公司分别发去正式的采访函,希望公司协助鉴定。

最终,经过多次交涉,两家公司对记者和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具了鉴定结果。

2013年12月18日,记者在亚马逊美讯官方旗舰店以310元价格购买的雅诗兰黛鲜活营养日霜为假冒产品;在亚马逊文特化妆品99元购买的巴黎欧莱雅水清新葡萄籽保湿滋润霜为假冒产品。

2013年12月18日,记者在当当网美菡美妆化妆品专营店以355元购买的雅诗兰黛精华红石榴水,“外包装无中文标签,和官方渠道产品不符”。

而对于消费者冯先生在当当网购买的碧欧泉润肤精华,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为他出具了一份书面声明。声明称:我司从未进口并在国内销售该款产品,并且,我司从未与您所光顾的这一店铺有过任何合作。

消费者冯先生:那么,更加证明了我手里拿的这一款产品是非常假的一款假货了,彻头彻尾的假冒产品了。

新消法出炉 各方合力还网购环境一片净土

对于冯先生等人遭遇的网购难题,一直关注网购的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律师也表示吃惊。

邱宝昌:我感到很吃惊,感到很不可思议。这样两家在网购消费者心目当中很有一定地位的知名的网站,都存在着这种销售假冒伪劣的(产品),感到很吃惊。这就更需要我们加强对网站的规范,也就相关部门应该要建规立制,对网店经营和平台服务提供者的这种行为要严加规范。

邱宝昌说,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2012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20454件。在以网络购物为主体的媒体购物投诉量在服务投诉中遥遥领先,而网络购物又以异地消费居多,涉及环节多,一旦发生消费纠纷,由于消费者在时间、精力、专业知识等方面均处于弱势,维权面临很大困难。

邱宝昌:网络(购物)由于跨地域性,又有隐蔽性,维权又很难。所以要单一靠消费者去火眼金睛辨别,靠消费者去维权是非常的困难。所以这个不是要靠传统的这种力量,应该要有技术创新的手段,来监管互联网。比如网络平台的提供者、网络商品的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者,他们之间的权力和义务的边界是什么,以及出现问题谁来承担责任。

针对网购出现的情况,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1993年以来首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大修改。其中七日无理由退货、非现场购物信息披露制度等均为针对网络电视购物等消费形式的特点所定制。邱宝昌说,特别是新《消法》第44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对诸如当当网和亚马逊这种面对投诉百般推脱的情况给予了制约。

新消法新增规定

邱宝昌:如果在网站,网络服务的平台提供者,如果你明知或者应知它销售的商品是虚假的,你不采取措施去屏蔽、断开链接,那你要承担连带的责任。这是我们新《消法》44条规定的非常明确。再一个,如果你找不到消费者要求你提供电商的真实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你提供不了,你要承担责任。

不过邱宝昌也指出,新《消法》也对网购退换货进行了若干限定,比如说根据商品性质不能退货的这些,很可能为电商所利用成为新的障碍。

邱宝昌:所以在我们消法实施过程当中,相关部门、行业准则应该确实根据商品的性质,可以制订一些目录。哪一些商品不予退货,不给商家滥用这个权力,所以既不能让个别的购买人滥用退货的权力,损害了商家的利益,也更不能给商家滥用这种根据商品性质不予退货,把所有商品或者把他认为的重要商品都不予退货,让消费者确认以后都不退货。我认为这种平衡,要通过中介组织、政府部门或者通过听证论证,或者交易惯例来制订个目录。

邱宝昌建议,平台问责制度的建立对规范目前的各种网购平台审核流程有一定的作用。但是,最重要的还是要经营者从自身做起,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因为个别经营者虽然短期获利,但代价是损害了整个网购行业。

邱宝昌:另外在这里提醒一下,如果鉴定是虚假商品,你有虚假承诺、虚假宣传,是欺诈消费者的话,如果平台有连带责任,那么原来是退一赔一,现在是退一赔三。不足500(元)按500(元),所以平台的责任、电商的责任是很大的。所以应该要恪守社会公德,要诚信经营,要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要因为自己隐蔽、证据难取,一旦取证查实,那么赔偿比原来要翻番。所以经营者应当要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互联网是跨地域的,可能是无界的,但是法网是有力的。法律是有牙齿的,不能因为跨地域性、隐蔽性,就逃避责任或者是规避法律。

【半小时观察】

在亚马逊网站上购买的化妆品竟然是假冒产品,这样的结果确实让我们震惊,但更让我们难以理解和接受的是,消费者在遭遇陷阱后的无能为力,在记者介入和调查后,相关公司才勉强接受并给出了鉴定结果。中国消费者协会2012年和2013年投诉统计表明,网购投诉居高不下。2012年全年网购投诉达到16408件,2013年达到12950件。在网购消费纠纷中,主要体现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货品或服务不符合约定、售后服务难兑现等方面。如何让消费变得更有尊严?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网购、邮购、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等方式销售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应承担的法定义务给予规定:明确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明确网购等方式购物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定责任。这些对规范网络等市场经营行为,保护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发挥积极作用。我们更期待着,在法规完善后,相关部门能够不断跟进,发现、解决网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让消费者真正有尊严地消费。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4-03-20 13:43:15 +0800 CST  
天天快递加盟店突然关门 3000元货物不翼而飞
民生社会新闻晨报 [微博] 周思立 关健2014-03-20 07:29我要分享 20
天天快递加盟店突然关门 3000元货物不翼而飞

徐汇区一家位于居民区内的快递加盟点,快件堆在店门口等待配送。

50万元加盟费 +数万元保证金→一级加盟商(直接受总部监管,不定期暗访)

数万元加盟费 +数万元保证金→二级加盟商(总部一般不管,保证金有限约束力不足)

无需加盟费 +几千元保证金→承包户(总部一般不管,保证金有限约束力不足)

从上海快递到广州的三个快递莫名丢件,究其原因竟然是广州的快递站点突然关门,货物也随之“失联”,这让上海市民陈小姐感到郁闷。然而,这样的情况在不少快递公司屡见不鲜。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快递企业在扩张时大多采用加盟经营方式,在层层代理的末端,区区几千元就可成为快递公司的“承包户”。然而,由于缺乏管理和监控,部分加盟点处于监管盲区,服务质量低下、随意揽收违禁品、甚至任意撤站的情况屡屡发生。业内专家指出,加盟经营只能是过渡性业态,快递行业应尽快走向全面直营。

天天快递网点人货两空

市民陈小姐是上海的一位电商卖家。3月初,她通过天天快递从上海快递了总价3000多元的3件货物到广州。往常,三四天就能到货的快递,这次却走了十多天。陈小姐通过单号在天天快递官网上查询发现,快递已经到达广州金桂站点。然而,当她拨打该站点在官网上公布的电话和手机时,电话却始终处于无法接通的状态。

随后,陈小姐与天天快递的客服取得了联系,客服起初回复称,货物已经到站,可以自提,但很快又改口,表示该加盟点已经关门,货物还在清点过程中。

在又等了几天之后,陈小姐再次与客服联系时,客服明确表示,找不到该站点的老板,货物也找不到了,只能做“丢件”处理。

加盟商不干了总部没办法

针对陈小姐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了天天快递相关分公司的工作人员。该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广州金桂的快递站属于加盟点,加盟商忽然决定关门,总部也拿他们没办法,货物之所以会丢失,是因为加盟商和总部没有进行交接,目前公司还在进行调查,并且研究赔偿方案。该工作人员私下透露,天天快递采取的都是加盟形式,广州该站点可能是二级加盟,春节后不少加盟商临时不干了,让天天快递总部有些措手不及。

[记者调查]

层层转包,5000元就能承包

业内人士透露,快递企业采取加盟经营形式已是常态,大型物流加盟公司稳坐一级代理老大位置之外,还将各区域的代理资质转包,发展出二级代理的快递公司,而二级代理下还有更加小型的快递公司加盟,成为所谓的“承包户”。

昨天,记者走访了沪上多家天天快递的网点。在徐家汇附近的一个网点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网点属于一级代理,直接和杭州总部签约,也直接受总部的管理,“全上海大概有50多家一级代理吧”。该负责人透露,要成为一级代理,需要支付相当高昂的加盟费和保证金,至少要50万元以上。但是,这也只是近两年来的规定,“我们加盟十几年了,当初加盟费用只要两三万元,懂点快递业务就能加盟。”

普陀区一家快递站点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加盟二级代理,需要交给一级代理加盟费,费用按照快递员的人数来计算,每个快递员1万元,然后再支付几万元的保证金。

但二级代理还不是快递加盟业务的末端,部分业务繁忙的二级代理还想出了招募承包户的方式来抢占地盘,每个承包户可以承包几条马路或街区的快递业务。记者在58同城等网站看到,不少快递公司正在招募“部分地区快递承包商”。记者电话联系了其中一家快递公司老板,该老板表示,快递承包商不需要支付加盟费,只要5000元保证金就能加盟,最好自带面包车或金杯车,“一个人也可以承包”。

监管乏力,总部只管一级加盟商

层层转包的快递网点,到底有多少接受总部监管?

天天快递徐家汇附近网点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总部对一级代理的要求还是比较严格的。“总部会不定期派工作人员来暗访。”该负责人透露,暗访如果发现问题,总部还会开罚单,罚款额从200元到数万元不等。每个一级代理加盟点的快递员所配备的PDA上还有卫星定位跟踪系统。

不过,这样的监管系统未必能落实到二级代理或承包户。“承包户都是我们管理的。”采访中,一位松江地区的快递站老板透露,承包户每天到快递站取件再派送,同时也会在承包区内揽件,不过这些揽收的快件未必会送到快递站,“他们可以自己送,也可以交给我们送,我们管不了那么多。”而且,由于承包户经常会更换,有些承包户干了一年就不做快递员了,“有几个脸还没熟,就已经换人了”。

在对网点的资质、业绩的管理上,快递企业总部对加盟商又有多少要求呢?一位快递加盟商告诉记者,只要不出大事,快递总部一般不会对加盟网点的日常业务指手画脚。“不过,即使出了事,总部也没办法。”

该加盟商坦言,虽然加盟商都交有保证金,但由于金额数量有限,没有足够的约束力。加盟商违约时,快递总部很难追究其相关责任。即使真的有消费者提出索赔,根据法规来办的话,只要消费者没保价,一般来说赔偿金额就只是运费的3-5倍,“也就百来元吧,实在是贵重物品,可以适当多赔个几百元”。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4-03-20 14:51:52 +0800 CST  
[专家声音]

“四通一达”都是加盟制 更好发展须尽快转直营

快递货物没有保障,包裹丢失赔偿难,面对快递业的种种乱象,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表示,问题根源主要在于快递公司的经营发展模式上。徐勇告诉记者,在民营快递市场,除了顺丰速递,“四通一达”(申通、圆通、中通、汇通、韵达)采用的均是加盟发展模式。加盟经营在快递行业起步之初,确实帮助了快递企业迅速扩张,到了2013年,“四通一达”这五家公司年销售额超过了500亿元,占据快递市场55%左右份额。然而,如今的快递企业总部往往要面对成千上万的加盟商,加盟模式下的各快递网点其实各自为政,物流链之间存在障碍,总部难以掌握每个加盟商的情况,更不用谈每一个快递员的信息了,监管显得越来越无力,这也使得快递业的乱象越来越多。

“在全球范围内,只有中国快递企业采取加盟形式。 ”徐勇认为,国内快递企业若要发展,必须改变加盟的做法,尽快向直营模式转变。在转变期间,快递企业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为加盟营业网点办理证照,合法经营,取缔无许可、无执照的网点。快递行业协会和各地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对每一个快递网点征收 “快递服务质量保证金”,来增强监管力度。

据记者了解,近两年,圆通、申通等快递公司已经开始从加盟制向直营制转变。圆通上市计划预计将在2015年至2016年间完成,而快递公司上市前的直营率必须达到85%以上。目前,圆通、申通等公司已在全国转运中心城市和十几个省会城市实现了直营。业内人士也指出,快递企业想要完成所有省会城市和二三线城市的加盟商改造,将需要多年时间。

[相关新闻]

航空货代企业违规 法人或终身“禁赛”

记者关健报道 近日,申通快递瞒报、寄送危险品导致吉祥航空航班备降济南一事引发业内警醒。昨天,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在上海就加强航空货邮运输安保工作举行动员会,即日起至6月中旬,将分三个阶段展开行业大检查,并探讨“法人退出机制”,让违规的货代企业法人终身不得从事该业务。

本月10日,吉祥航空由上海飞往北京的HO1253航班因货舱烟雾报警被触发而备降济南机场。经查,货物中含有由申通快递通过层层转包寄送的危险化学品“二乙胺基三氟化硫”,过程中存在瞒报现象。包括申通在内的三家涉事物流公司被注销货运销售代理资质。

今年3月1日,由民航局针对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定的“276部”新规章刚开始实施,申通此次出事可谓顶风作案。针对代理企业中瞒报、夹带危险品事件屡有发生的情况,中航协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4月15日前企业自查自纠;4月16日至5月15日中航协进行现场检查;5月16日至6月15日为整改阶段。过程中一经发现安全问题将从快从重处罚。

据了解,目前得到中航协资质认证的货代企业就有3700多家。中航协秘书长魏振中分析称,像申通、圆通、韵达等大部分代理人采用加盟、挂靠方式经营,若总部对加盟商管理松散,在利益驱动下就容易发生这类的瞒报、寄送危险品事件。

昨天,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对记者说,在类似的违规寄送危险品的事例中,货物发件人、代理人和机场安检方面都有相关责任,还应对发件人这个源头加大处罚。

记者了解到,目前中航协正在研究建立法人退出机制,对货运代理企业实行信誉评价评估,一旦出现违规,相关企业及其法人将上黑名单,或将终身失去货运代理人资质。

也就是说,未来违规代理人被注销代理资质后,避一阵风头转而成立另一家公司继续申请资质,改头换面重操旧业这一漏洞有望被堵住。

■专家建议

固体液体应分类包装

徐勇介绍说,如果快递企业对每件货物都进行开箱验视的话,预计将损失三分之二的揽货量。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下,大多数承运人为保住货源无法做到每件必开箱。

这样,危险品在源头上没有被禁止住,如果快递公司在其分拣中心也未对货物进行安检,就只剩下机场安检最后一道环节。但在一般情况下,航空快件时效性强,大量货物集中过安检机器时的速度较快,“并非没有漏网之鱼。”

徐勇建议说,行业内应该尽快实行邮寄固体和液体分类包装的举措,一般违禁危险品以液体居多,分类处理后要对液体部分进行重点查验。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4-03-20 15:22:22 +0800 CST  
消费者状告京东卖水货手机:说好的绝无水货承诺呢
2014年03月20日 03:13 中国青年报 我有话说(1,050人参与) 收藏本文
2014年3月,消费者林先生一纸诉状把京东商城[微博]告上了法庭。林先生在京东上购买的苹果手机频繁出现死机现象,而京东不允退货,并表示“无法处理”。经过苹果官方售后维修店鉴定,林先生在京东网购的苹果手机不仅手机内部缺少部分螺丝,而且手机的购买地点为香港。

“香港售出的手机在大陆卖不就是水货吗?这违背了京东‘绝无水货’的承诺,是欺诈消费者行为。”林先生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在有关部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林先生把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强东状告上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件。

京东上的手机销售地点却是香港

2013年7月26日,消费者林先生在京东商城“夺宝岛”购买了一部iPhone 4S 16G黑色手机,发票显示价格为3252元。

收到手机之后,林先生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手机频繁出现死机现象。他立刻致电京东客服沟通情况,京东客服要求他提供商品的购货单号、发票等,并要求他拿出专业的鉴定结果,以证明确实是手机的问题。

为此,林先生把手机拿到位于北京三里屯的苹果官方零售店鉴定。根据苹果出示的鉴定结果显示,设备内部缺少部分螺丝,设备背部有3C标识,且购买地点为香港。

林先生这才明白,自己网购的手机原来是“水货”。这与京东夺宝岛“消费者帮助中心”中明确承诺的“夺宝岛绝不销售水货、假货,请您放心选购”明显不一致。

“水货”的概念在百度百科[微博]上的解释为,“水货手机是相对于国内行货手机而言的,并不是假货,而是泛指那些在国外生产和销售,经过各种途径流入国内手机市场的,没有缴纳国家规定税费的走私的手机。简单地说,水货手机就是没有通过正常渠道报关和缴纳税项的手机”。

更让林先生感到气愤的是,当他拿着官方鉴定结果向京东客服申诉时,京东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了解情况,但只能申请500积分赔偿,依然不能退货,“无法处理”。

在交涉5个月之后,不得已,林先生只得进入法律程序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今年3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此案件。

电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建国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如果消费者所诉情况属实,即京东确实没有告诉消费者所出售的手机是水货,那么京东商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在第十九条规定了“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故违反该条规定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林先生更为疑惑的是,在苹果专卖店给出的鉴定结果中,“设备背部有3C标识”证明手机为大陆行货,而内部鉴定却是香港,他的猜测是,“难道这是翻新机?”

林先生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四十八条、五十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他应当得到相应的赔偿。

此外,京东商城法定代表人刘强东在此前的访谈中曾作出承诺,如果在京东商城购买到水货、假货,可以得到10倍的奖励。林先生认为自己也应当得到刘强东所承诺的赔偿。

所以,林先生的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赔偿所销售商品价款为基础的3倍经济赔偿9756元;要求被告承担32520元奖励费;要求被告退回商品价款3252元;要求被告承担本案涉及的诉讼费。

电商卖假货成本低 消费者维权费用高

事实上,京东最近被消费者投诉销售水货的案件并不止这一起。

有媒体报道,消费者投诉称,在京东购入眼霜,但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对这款眼霜标签所标注的批准文号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却显示,该批准文号却属于另一款润肤霜产品。不仅如此,该品牌的中国地区总代理商并未授权京东商城销售其品牌商品,进货渠道存疑。该公司正在与京东商城进行交涉,并且曾对其发函要求下架所售品牌化妆品,但京东方面未予理睬。

该消费者和林先生一样,在向京东进行维权时,得到的仅仅是“商品为正品”的解释,并没有详细的处理办法。

在刘建国律师的感受中,这些年在某些电商平台上购买到假货、水货的事件屡屡发生。原因之一是互联网的虚拟化特点使得监管的难度加大,一些不法商贩就利用这些漏洞通过售假获利。“这些电商认为找事儿的顾客少,不找事儿的顾客多,销售假货获利有空间”。

另一原因是某些电商销售假产品的侵权成本很低,而消费者的维权费用很高。实践中,消费者通过电商购买的多为日常生活用品,相对价值较低。故很多消费者在购买到假货时往往因为金额很小,,维权花费的时间、金钱成本都很高,证据不易收集,很多人觉得无所谓,结果往往不了了之。

在北京等36省市消协于3月17日联合发布的《消费领域维权成本大调查报告》中,网络消费被认为是最容易遭受侵权的,也是投诉最难解决的行业。互联网金融维权环节多、举证难,往往难以及时找到侵权人,导致互联网金融维权成本高。同时,信息不对称推高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为此,刘建国律师建议,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尽量选择大型正规的电商平台,同时注意保存好消费凭证,一旦出现侵权情形,便于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另一方面,国家应加快网络商家实名制建设,加大监管力度,便于消费者及时掌握商家的诚信情况,使无良商家无处遁形。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4-03-20 15:39:36 +0800 CST  
吉林一养殖户起诉卫计委 要求H7N9禽流感改名
2014年03月24日 07:33 中国广播网 我有话说(1人参与) 收藏本文
央广网北京3月24日消息(记者沈静文)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H7N9?H7N9病毒?还是H7N9禽流感?自去年3月,新型重配H7N9病毒首次在国内出现以来,关于该病毒的说法和解释可以说是五花八门、不绝于耳:官方有说法、专家有疑问、民间还有流言,但是不管怎么说,大多数人还是将“H7N9病毒”与“禽类”联系了起来,因为不管是官方、专家、还是普通百姓都把该病毒称为“H7N9禽流感”!这也导致不少消费者闻鸡色变,据而远之。那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怎么称呼H7N9似乎并不要紧,因为只要不吃禽肉就好了。但是,在养禽企业看来,“禽流感”的叫法正给他们带来灭顶之灾。

吉林一家家禽养殖企业自称因为“H7N9禽流感”这个叫法在2013年亏损了近1600万元,近日,这家企业的董事长把国家卫生计生委告上了法庭,他要求卫计委按照相关国际组织的建议,用“H7N9”、“H7N9病毒”等名称代替“H7N9禽流感”。那么,H7N9究竟和禽流感有没有关系?“H7N9禽流感”的叫法又有什么依据?

对于吉林省德惠市程鹏家禽有限公司董事长程恩宝,这几年不好过。他熬过了“抗生素鸡”、“速生鸡”风波,本以为苦日子到头,最终,在去年3月31号我国报告出现人感染H7N9病毒疫情后,他的企业还是倒下了。

程恩宝:我2012年进的11万套种鸡,11月21号进的,11万套我是投了1100万。养到刚要见蛋也要出鸡苗了,这边报道禽流感,社会上是养鸡的不敢养鸡,吃鸡肉的不敢吃鸡肉,我们前两年的数据是将近3块钱一只的鸡苗,等到禽流感一报,整个2013年的鸡苗平均下来还不到6毛钱一只。11万套只鸡我损失了1600多万。养得越多,亏得越多。

程恩宝将此归咎于国家卫计委对病毒的称谓:H7N9禽流感。他说,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联合国[微博]粮农组织等国际相关组织已会商建议使用“H7N9”、“H7N9病毒”等名称。卫计委没有法律依据加上了“禽”字,用“H7N9禽流感”对外公布,与国际组织的通用行为不符。

程恩宝:别人命名都可以,怎么说都可以。卫计委这个称谓是不负责任的,而且没有确切的消息是禽传人,我认为对我们是不公平的,直接等于一刀把我们扎死一样。

在程恩宝刚刚向北京市一中院递交的诉状上,他提出两条主要的诉讼请求:

程恩宝:“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称谓错误,予以撤销;“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称谓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记者:具体来说怎么执行?

程恩宝:卫计委可以叫“人感染H7N9流感”或“人感染H7N9病毒”,这都可以的事儿。

今年初,有来自中国畜牧协会家禽分会的消息称,有1009家家禽企业签约情况说明函并向国家卫计委递交,要求相关部门给“禽流感”改名称。这份说明函中也透露2013年禽类养殖行业经济损失超过1000多亿元,仅2013年上半年养殖业厂户直接经济损失就超过600亿元,而今年1月损失已经接近200亿元,不少企业面临停产倒闭。

据国家卫计委通报的今年2月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概况,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2月共发病99例,死亡41例。综合卫计委1月疫情通报,2014年1至2月全国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共226例,死亡72例。在卫计委的公开文字资料中,“H7N9”的确与“禽流感”三字完全同步出现。这一病毒与禽类的关系是否已经明确呢?

来自今年2月卫计委新闻发布会的消息称,专家研判认为,目前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特点未发生明显变化,病例仍以散发为主,监测未发现病毒发生有公共卫生的变异、病毒的传播途径仍然是由禽到人。这个说法,程恩宝直呼其“不负责任”。

程恩宝:如果真是禽发病了,我们都不会告卫计委的。H7N9在家禽场没有检测出来,如果有,我们心甘情愿。我获得的信息是,其中人的H7N9和鸡的H7N9有两个基因片段不同,我现在也反过来问,为什么到菜市场就有H7N9病毒?为什么我们养鸡的不得,到菜市场就得?

相比之下,中国驻世界动物卫生组织代表张仲秋的说法似乎更能自圆其说。随着流感病毒进化变异,流感感染的范围会不断扩大,各种野禽、家禽,甚至哺乳动物,都有被传染的可能。当一定时期,病毒稳定在一个物种上,人们就称其为某个物种的流感,“禽流感”由此得名。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病毒的传播途径并不是完全的清楚。

张仲秋:关于人的H7N9病毒流感来源问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病毒是由鸡直接传染给人的。

事实上,养禽企业的呼吁不仅针对卫生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农业部门也都是他们的吁请对象。

张仲秋:去年4月份,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这三家国际组织的专家就H7N9禽流感名称进行了会商,建议在媒体上使用“H7N9流感”或“H7N9病毒”这个名称。

无论是将病毒称为“H7N9流感病毒”的农业部门,还是将其成为“H7N9禽流感”的卫生部门,有一点是相通的,那就是,反复强调“70度均匀加热即可杀灭H7N9病毒”,“吃熟透的鸡肉不会感染H7N9病毒”。但事实情况摆在眼前,家禽企业仍几无例外地遭受灭顶之灾。科普难以抵达之处,绝望的程恩宝们最后的选择只剩下法律。

程恩宝:现在影响还是非常严重。现在企业债务累累,工人工资也开不下去。下一步不知道怎么生活、怎么往下走。如果这个名字改不过来,连带影响我很难说什么时候能恢复好。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4-03-24 10:55:44 +0800 CST  
北京收钱删帖利益链曝光 一名网警受贿百万落网
2014年03月26日 07:09:41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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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收钱删帖利益链曝光 一名网警受贿百万落网
专门删除网上负面信息的公关公司的网页,一些公司甚至承诺“没有我们删不掉的帖”。图/东方IC
北京收钱删帖利益链曝光 一名网警受贿百万落网
北京收钱删帖利益链曝光 一名网警受贿百万落网
记者在网上搜索有关“删帖”的内容,找出不少与之相关的广告。网络截图
删一条帖子500元至2000元不等,每月结一次账,直接通过网上银行转钱……公关公司主动出击搜寻政府、企业负面信息后,再通过相关网站的工作人员进行删帖,并支付一定费用。在此过程中,公关公司还成功拉拢到了一名北京市公安局网安总队的民警。
记者近日获悉,至2012年,上述涉案人员至少十余人被控制,部分人员已在去年下半年陆续被公诉,有至少两名本案律师透露,开庭之后检方又申请补充侦查,本月19日有律师接到丰台法院关于延期的通知,何时开庭尚无确切消息。
“收钱删帖”利益链牵出多人
百度报案揭开有偿删帖黑幕;多位网站管理人员、传媒公司负责人、公安民警先后落网。
2012年,海淀检察院在北京市率先通报了一起百度公司员工删帖涉案被批捕的消息。
被批捕的是百度公司原社区搜索部高级产品运营管理专员许宁,负责百度贴吧内吧主投诉和吧主审核工作。检方指控,他与曾在百度工作,后为动米网社区运营副总监的吕伟隆,利用职务便利帮人有偿删帖。
证据显示,许宁案发源自百度公司在内部检查过程中发现其有违规设立和撤销“小吧主”的操作,许宁后承认了勾结外部人员收费删帖的事实,百度公司于2012年7月13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后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29日至6月8日,许宁、吕伟隆二人共进行违规删帖操作9次、删帖300余条,并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7400元。去年6月,海淀法院一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许宁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吕伟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许宁案,也揭开了网站工作人员有偿删帖黑幕的一角。
就在百度向警方举报许宁三天后,同样曾在百度任职,后为一家传媒公司的副总经理的顾某被海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据了解,该公司由顾某的哥哥创立,顾某嫂子艾某主管财务。
根据警方提请批准逮捕书显示,顾某的公司被怀疑“在网上搜寻政府、企业类负面新闻、帖子等信息,之后指使公司员工联系相关的政府、企业单位,迫使有负面信息的政府、企业单位同意花钱找上述公司帮助在网上删除、压制或屏蔽负面信息,从中牟利”。此外,他们还被警方怀疑曾向多名网站管理人员行贿,以删除负面信息。
顾某在接受讯问时,承认了公司的上述日常运作模式。通过检查顾某的银行账目往来等明细,警方锁定并控制了近10名网站工作人员,他们均与顾某有经济往来。
顾某公司还显示,与他们有不正当经济往来的,还有北京市公安局原网安总队民警刘某,刘某后被采取强制措施。
随着侦查的继续,办案人员发现,民警刘某不止涉嫌收受了顾家兄弟的钱,而且和另一家门户网站有关系,通过该网站工作人员何某,另一家公关公司老板丁某也被控制。与此同时,从顾某公司员工处提取到的更多证据,又指向了一家国字号媒体的网站工作人员。
根据新京报目前掌握材料,单是2012年下半年,包括公关、网站及公安部门在内,有十余人因“收钱删帖”被控制,而在卷宗和相关司法文书中,还有多人以“另案处理”的身份存在,检方多次退补时,都曾要求侦查机关继续跟进线索。
“危机公关”的生财之道
删帖收入占公关公司总收入的六成,两年产生200多万利益输送。
据顾某称,他2008曾应聘在百度公司做销售时,发现总有企业、个人、政府部门遇上负面新闻,通过各种渠道找到百度来删帖,于是便萌发有偿删帖的想法。
在离职百度后,顾某与哥哥一起筹划公司,表弟史某也一同入伙。已有证据材料显示,这一家族名下出现了两家公司,上上下下共计140余员工,分别租用了三里屯SOHO和刘家窑某大厦的写字楼,总负责人为顾某的哥哥。
据了解,顾某公司主要开展三项业务:一是做危机公关,也就是删帖;二是做新媒体网络推广,也就是包年大客户的网络推广服务;三是软文推广。其中,直接涉案的危机公关部,由顾某带队在三里屯办公,占到公司总收入的六成。
据2012年11月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显示,2010年至2012年间,顾某兄弟等十余人等共计设法删除百度上的负面网帖近2000条、搜狐500余条、网易28条、千龙20条,分别涉及了上述各网站人员卢某、盛某、黎某等,两年间合计至少产生了200多万的利益输送。
2013年中至下半年,已经在案的人员按照关联性、到案先后,被切分成了多个小案子,陆续被丰台检察院提起公诉。不过,有至少两名本案律师透露,案件开庭之后,检方又申请补充侦查,本月19日又有律师接到丰台法院关于延期的通知,未来是否有新证据、新事实产生,目前还无从得知。
目前,涉案的帖子均已删除,记者无从根据链接查到帖子原文。不过,一位嫌疑人举例称,诸如官二代火箭提升、强拆出人命、政府办公楼超标等,以及一些国有上市公司的负面新闻,比如环境污染、库存增加、产品质量问题等,都是删帖的主要内容。顾某也曾透露,某知名空调品牌、知名地产商都是其客户。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4-03-26 09:40:38 +0800 CST  
圈子里的那些“删帖手”
相互之间多有关联,删帖拿钱形成“圈子”,共同谋取不正当利益。
据顾某回忆,他在百度上班时,与时为该公司公关部门负责人的卢某并没有交集,直至离开百度后,才在2010年一个互联网圈子的饭局上跟卢某熟识起来,敬酒自我介绍后留了电话。之后近两年间,顾某和卢某少有往来,勉强维持点联系。
直到2012年三、四月份,顾某的一些政府客户在百度贴吧遇上麻烦,他才主动给卢某去了一通电话,“不太了解你们的行情,我们一般都是几百块不等,您就放心吧,不会少给您钱的”。这之后,顾某自称通过邮箱给卢某发去了网帖链接,并在东直门银座大厦停车场内的一辆越野车内,完成了现金交易。
“每次都是在车里交易,每次都是给现金,把现金装在牛皮纸的信封里。”顾某称,他前前后后给卢某发过几百条要删除网帖的链接。
事实上,顾、卢之间的交易并非个案。目前已查到的证据材料中,如从事公关活动的信息技术公司老板丁某与门户网站何某之间、顾某下属与媒体网站员工之间,也几乎都是这样。他们要么是昔日的同事,一方离职开公司,资金周转、业务开展困难时又回来找老同事帮忙,要么是同在一个圈子中,因为朋友介绍、饭局而互相认识,有的甚至是一道去参加圈里共同朋友的婚礼,双方在高速路口才第一次见面。
由于长期浸润在一个圈子中,他们私下也都成了朋友,一个已被公诉的被告人就说,一开始不知道删帖也违法,就是觉得“既帮了政府,又帮了朋友,还能挣钱”,所以才会相互之间介绍生意,有时甚至完全出自友情,压根没收钱,接到电话后一看在自己权限范围内就删除了。除了删帖,他们彼此间还会介绍发软文、搞策划等明面上的生意。
并非所有的网帖都能被工作人员删除,于是民警刘某也被牵扯进了这个利益链。
刘某,原北京市公安局网安总队警察。据其自述,2006年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被分配到了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的监控大队,直到后来成立网安总队后,刘某的工作一直未发生变动。
刘某的工作主要是负责网络黄赌毒等不良信息的处置,在处置过程中,他经常需要联系各大网站的相关负责人。顾某的嫂子艾某证言称,因为刘某的警察身份对于删帖有很大帮助,顾家兄弟与刘某搭上了线。
刘某归案后,办案人员曾经找到他的妻子白某了解情况,她也说虽然从不过问丈夫的公事,但经常随丈夫一起跟顾某哥哥等人见面,还一块凑钱到海南旅游,她因为赋闲在家,顾某哥哥还给她安排了公司当前台,每月5000块钱。直到案发顾某公司也一直为她缴五险。
据刘某说,他收受顾某给予的好处费70多万,基本上都交给妻子存了起来,原本希望能在丰台全款买一套房子。但还没买上房,他就在2012年下半年归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11年初至2012年7月,顾某哥哥等为帮助公司删帖谋取利益,涉嫌向刘某行贿77万元及购买汽车支付款27万余元;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刘某还涉嫌通过删除负面网帖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行贿15万余元。目前,刘某已因受贿罪被另案处理。
■ 链接
有偿删帖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 揭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涉案公关公司在招揽删帖“生意”时,还会采取寻找或通过承包的网站发布负面消息等手段,来促使相关方面“花钱消灾”,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删帖。
1 上网找负面 主动联系删帖
“你好!我是某某传媒公司,在网上发现一些不良信息是关于咱们公司**产品的,请问这块是咱们公司哪位负责处理这个事情呢?”、“您好!是这样,我们是做舆情监测舆情处理的公司,我们监测到一条信息是关于咱们某某局长的,咱们网上的舆情信息这块是哪位负责……”
在接受讯问时,顾某交出了自己用于新员工入职培训的话术单,分别是他给新员工入职培训,传授如何在电话中开拓企业、政府客户。据他称,一般电话中能成功进入下一步——突破到办公室主任之类中层领导后,就要开始讲该信息对当事人的危害,“适当吓唬的口气”,“说严重点,得赶快删除,要不然会被转载,事情会更严重”,借此留下中层领导的联系方式后,再隔三差五地整理一些负面信息给对方。
其中,涉及企业主要是产品质量和财务问题,涉及政府的包括强制拆迁、受贿索贿、环境污染、领导作风等。一旦对方有合作意向,他们会先删除一条信息进行展示,对方打来全款的60%,等全部删除后再回收余款。
2 承包网站频道 发负面揽生意
如前所述,删帖占到顾家兄弟公司业务的六成,除此之外作为一家公关公司,他们当然还需要进行一些正常的推广活动,这就包括发软文。
如何发?发到哪里?原来,很多国字号媒体的知名网站和行业网站上都有企业频道,如同大卖场的铺位一样,顾某称公司单是每年承包上述频道的费用就要200万,如此一来只要经过公司软文部、编辑部审核过的文章,就都有了“用武之地”。
不过在案证据也同时显示,他们刊载的文章出现了一些企业的负面信息,如此一来,这些负面信息又重新成为删帖利益链的源头。
等这些政府、企业与公司签订协议后,据顾某供述,他们通常会使用三种方式消除负面影响。第一种就是直接删帖,企业的就直接拜托门户网站,政府就通过警察刘某给各家网站下通知;第二种是网络优化,行话叫“下沉”,即让负面信息在搜索引擎中较靠后的页数出现,为此他们还专门有一套软件完成,不需要针对个案再另外花钱;第三种就是通过百度屏蔽关键词,而这个只能找百度公关部门负责人卢某帮忙。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4-03-26 09:58:53 +0800 CST  
中粮古船等多款面粉添加增筋剂 分解物致癌且无法检测
2014年03月26日 03:30 新京报 我有话说(4,751人参与)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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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粉“增筋剂”安全性调查

目前国内面粉业仍在使用增筋剂,专家称其毒性尚无检测标准,分解物具毒性,建议禁止使用

2月中旬,赛百味美国被曝光面包制品中含有一种名为偶氮甲酰胺(ADA)的工业发泡剂,引发媒体关注,该成分同样添加于鞋底当中。而就在不久之前,赛百味还被美国第一夫人米歇尔称赞为“每一项食物内容符合最高营养标准”。赛百味中国声明称,中国市场食品中并不含有这一成分。之后星巴克中国承认,在华出售面包制品中含有偶氮甲酰胺成分,但表示这一食品添加剂符合中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偶氮甲酰胺是否有毒害?能否添加到食品中?我们目前平时食用的食品中是否含有这一成分?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原高级工程师谢华民告诉记者,虽然“偶氮甲酰胺”的毒性目前无法精确测定,但偶氮类化学物质都具有一定的致癌性。国家虽定有安全剂量标准,但偶氮甲酰胺在使用中无法检测具体用量;此外,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其实具有累积效应。

□新京报记者 陈白 刘溪若 北京报道

国内多款面粉添加增筋剂

目前,偶氮甲酰胺作为面粉处理剂,允许被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国内多款面粉的配料表中,就标明含有这一成分。

国内最新修订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里,其中标注“偶氮甲酰胺”的功能是面粉处理剂,允许作为食品添加剂在中国使用,使用范围是小麦粉,最大使用量为0.045g/kg。

资料显示,偶氮甲酰胺最初的用途是添加在塑料(10665, 90.00, 0.85%)制品之中以增强其韧性。在致癌物质溴酸钾被禁止使用之后,作为其替代品添加到面粉之中。

在欧盟,偶氮甲酰胺因怀疑其对人体致癌而被禁止用于食品添加,“即使是儿童使用的塑料地垫里,法国等国也不允许生产商添加这一成分。而我们却可以随意添加到每天食用的主食里。”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原高级工程师谢华民说。

在中粮集团的在线食品销售网站我买网[微博]上,记者看到,一款中粮面业出品的名为“香雪面粉”的配料表里,直接标明内含有偶氮甲酰胺成分。而在北京的一家超市内,一款维维集团出品的“维维面粉”里,偶氮甲酰胺也是添加剂配料之一。

记者在中粮我买网随机查询其在线出售的二十款面包粉中,配料表中标明含有这一成分的共有五款。在北京一家大型超市里,记者看到,货架上出售的十余款面粉中,标明含有偶氮甲酰胺成分的有三种,分别是名为古船金牌面包粉、中粮香雪面包粉以及中裕小麦粉。

在京东商城[微博]上,记者看到,一款面包粉的介绍中特别标明本产品不含偶氮甲酰胺,请消费者放心购买。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淘宝上有约三十家网店销售偶氮甲酰胺这一添加剂,每千克价格在40-55元左右。一位来自河南郑州的淘宝商家表示,“偶氮甲酰胺主要用做面粉改良剂和面包口感的改良剂,可以提高面粉的筋度,目前使用得很广泛,很好用。全国各地很多面粉生产商都在使用。至于用量你们可以自己配置。但别超过国内标准就行。”

该商家同时表示,虽然有些企业不会在配料表标明含有偶氮甲酰胺,但并不意味着没有添加。

欧盟等多国禁止使用增筋剂

世界多国不允许食品中使用偶氮甲酰胺,美国虽未强制禁用,但其有相应的检测标准。

在赛百味美国迅速表示本国出售食品将不再使用该添加剂之后,美国网络关于停止在面粉中添加偶氮甲酰胺的请愿人数已经超过9万人。

资料显示,包括欧盟在内,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新加坡等绝大多数国家均不允许在食品中使用偶氮甲酰胺。

各国关于“偶氮甲酰胺”添加剂的规定

中国

最新修订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标注“偶氮甲酰胺”的功能是面粉处理剂,允许作为食品添加剂在中国使用,使用范围是小麦粉,最大使用量为0.045g/kg。

日本

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偶氮甲酰胺成分。

欧盟

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偶氮甲酰胺成分。2005年进一步禁止偶氮甲酰胺在食品包装中使用。2010年,比利时政府要求所有泡沫地垫中禁止使用偶氮甲酰胺。

英国

英国卫生安全局将偶氮甲酰胺视为致呼吸敏感物,认为其在工作场所的存在可能诱发哮喘。含此物质的产品应标注R42标签,即“吸入可能造成敏感”。

美国

美国偶氮甲酰胺的使用标准是45mg/kg,与我国标准相同。但FDA网站上显示,偶氮甲酰胺的使用范围是面粉漂白和烤制面包,相比我国的使用范围更加明确。

加拿大

加拿大偶氮甲酰胺的使用标准是20mg/kg。

“虽然北美地区允许使用该添加剂,但是在面粉添加这一成分时会在成分表中标示该物质含有可能致癌成分。”谢华民说。

美国食品安全科普作家“云无心”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在美国,一种食品添加剂或者功能助剂是否可以使用,从其用量标准、如何监测、到后期如何监管,在标准出台前,全部会纳入安全评估制定的决策,是一套完整的评估体系。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表示,我国目前对于很多添加剂的使用标准更多借鉴美国和国际卫生组织,但其有相应的监管环节和检测标准,“我们只是引进了别人的标准,但却没能引进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检测方法。”尽管国内有标准明确对偶氮甲酰胺使用做出了限制,但在检测环节处于真空状态。

国家药物安全评价监测中心病理学顾问、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毒理学系教授李寅增则认为,对添加剂,做单一的毒理实验是不够的。因为现代人会同时接触到多种人工添加剂。多种添加剂加在一起,对人到底是有好处,还是有坏处?国内这方面做的毒理实验很少。而国外在这方面的发展非常快。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4-03-26 11:09:13 +0800 CST  
增筋剂分解物毒性超标90倍

专家表示,偶氮甲酰胺的致癌嫌疑来自其分解物氨基脲,其含量超现有标准90倍。我国尚无相应检测标准和方法。

据外媒报道,世卫组织曾将偶氮甲酰胺与呼吸问题、过敏和哮喘等联系在一起。美国消费者维权团体“公共利益科学中心”指出,偶氮甲酰胺在烘焙过程中会形成氨基脲和尿烷,而氨基脲会导致老鼠罹患肺癌和血癌,尿烷也会使老鼠致癌。

今年2月,美国公众科学中心(CSPI)敦促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参照《德莱尼修正案》,禁止使用对人或动物存在致癌风险的食品添加剂,至少应降低其使用量。CSPI认为赛百味和麦当劳[微博]等连锁店应立即停止使用偶氮甲酰胺。

据谢华民介绍,偶氮甲酰胺的致癌嫌疑来自其分解产物氨基脲,而目前禁用的兽药呋喃西林的代谢产物也是氨基脲。

吉林农业大学一份名为《食品添加剂副产物氨基脲的毒理学》的研究报告显示,氨基脲属于中等蓄积毒性物质,具有剂量增加而效果递增的毒性关系,对心脏、肝和肾均有损伤作用,并且具有致突变作用,对雄性小鼠具有生殖毒性。

“在我国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呋喃西林都是禁用兽药,呋喃西林通过动物代谢会产生氨基脲。在动物源性食品中,氨基脲的含量不得超过0.5ppb。”根据欧盟有关资料显示,加入食品中的偶氮甲酰胺,会产生0.1%的氨基脲。目前国内偶氮甲酰胺在食品中使用的上限标准为45ppm(1000ppb=1ppm)。“这意味着,45ppm的偶氮甲酰胺就将产生45ppb的氨基脲,是动物源性食品中检出上限的90倍!”谢华民认为,在超标90倍的情况下,我国目前并无任何可用于执法的标准检测方法。是否超标使用,几乎全靠企业自律。

上海市食品研究所的周陶忆在其论文中指出,偶氮甲酰胺的水解物氨基脲同时也是禁用兽药呋喃西林的代谢物,而硝基呋喃类药物具有致突变和致癌的作用,偶氮甲酰胺的快速检测方法研究显得十分必要。

“我们提倡无添加剂的小麦粉,”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小麦行业处处长赵奕对媒体表示,“然而国内现状是,没有检测方法,也没有相应监测部门。”

商家:添加增筋剂更好卖

商家为了让面粉好卖口感好,部分会选择添加偶氮甲酰胺。专家表示,其并不是不可或缺的添加剂。

为什么商家要在面粉中加入添筋剂?淘宝出售偶氮甲酰胺的商家对记者表示,普通面粉如果想要筋道,一定需要放置一段时间进行氧化,或者在其中添加食盐和鸡蛋。“但这太麻烦了,而且不一定能有偶氮甲酰胺这么好的口感。”

淘宝上另一家出售偶氮甲酰胺添加剂的天津卖家对记者表示,据他了解,购买增筋剂的多是一些面条加工商。“偶氮甲酰胺添加的剂量你们可以自己配置。放得越多,面条的表面就越光滑,断条率低,耐泡耐煮,吃起来更有嚼劲。”

北京粮食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海清认为,偶氮甲酰胺并不是制作面包完全不可或缺的添加剂。“偶氮甲酰胺主要起到迅速氧化的作用,而面粉只要放置足够长的时间,也可以自然、充分地氧化。”

“偶氮甲酰胺不是唯一的增筋剂,我们做过测试,它是可以被取代的。”谢华民指出,“测试表明,盐和鸡蛋就是最好的增筋剂。”

专家建议食品中禁止使用

最新《食品安全标准》修订稿中,偶氮甲酰胺仍然属于可使用的范围。专家建议禁止在面粉中使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为及时评估“偶氮甲酰胺”的使用风险,根据国际上的相关评估结果,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已将其纳入2013年国家优先评估项目,将按照评估结果,及时研究是否修订食品添加剂“偶氮甲酰胺”的使用标准。

然而2013年最新的《食品安全标准》修订稿,偶氮甲酰胺仍然属于可使用的范围。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梁江撰文指出,JECFA(联合国[微博]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在1966年就曾对偶氮甲酰胺进行过安全性评估,认为偶氮甲酰胺对动物的经口及经呼吸道的毒性均较低,在体内不易蓄积,可迅速转化为无害的代谢产物并通过尿排泄,且没有发现对实验动物或人群具有生殖发育毒性、遗传毒性和致癌性。

谢华民认为,应该禁止在食品中使用偶氮甲酰胺,“面粉增筋剂和之前的面粉增白剂及亚硝酸盐一样,都是显示有毒性,也并非食品的必要添加物,却长时间被使用在老百姓的日常饮食之中。我们进食不是因为食物无毒或者少毒才选择进食。”


国内小麦粉的标准参考的便是这份1966年的标准。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

相关法律人士对记者表示,“《食品安全法》作为卫生部标准的上位法,如果随着科技的进步,发现以前不能检测而目前来看存在风险的添加剂,卫生部的新标准作为下位法,应当遵守上位法的规定,进行随时更新。”

谢华民指出,虽然国际相关机构允许这种可疑致癌物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但是任何国际组织都不对任何国家的食品安全负责,国际标准仅供参考不能照搬,所以才有这么多国家禁止偶氮甲酰胺作为食品添加剂。欧盟的态度是“如果国际标准与欧盟标准相比不能提供高标准人类健康保证,则国际标准只做参考”。

中国农业大学[微博]食品学院副教授范志红则表示,偶氮类物质可能会影响儿童对于微量元素的吸收。她认为,如果偶氮甲酰胺对面粉行业来说并不是必需品,那么应该禁止该添加剂的使用。

新京报记者 陈白 根据公开资料、媒体报道整理

新京报制图/赵斌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4-03-26 11:26:09 +0800 CST  
银联指责携程存储用户银行卡信息 携程应对避重就轻
A-A+2014年3月25日08:28解放网5 条评论
■ “携程被曝漏洞泄露支付信息”后续

多家银行同时称商家无任何理由保存CVV码等敏感信息


携程支付安全漏洞事件正持续发酵,影响或超出这家知名旅游网站的预测。

继被指过度收集注册用户信息、存储用户银行卡背后的三位数字验证码(CVV)等之后,携程昨天引起中国银联及多家被牵涉银行的关注。

银联昨日回应早报称,携程存储用户银行卡信息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而被牵涉的银行大多表示,此前并不知情携程如此操作。

昨日,携程和多家银行在银联召开了内部磋商会,今天还将与相关监管部门会谈。

商家连卡号都不应保存

在信用卡用户用于网上支付时,一般会被要求输入CVV码,而CVV码和卡号同时泄露会带来被盗刷的隐患。根据乌云网近日披露,携程用户在支付过程中的卡号、CVV码等信息会被黑客随意读取。事后,携程称已在接报两小时内修复了这一漏洞。但这一事件导致大量携程用户紧急更换银行卡的用户信息,携程也被业内指责过度收集用户信息。

此前,携程有关人员在回应早报时称,按照相关银行的支付规定,部分银行用户交易时,需提交CVV码等信息;用户授权后携程会保存非CVV码信息,而未扣款成功的CVV码信息会被暂存7天,目的是协助用户便捷支付;若用户未授权,所有相关信息在交易成功后将立即删除,未扣款成功的交易也将在7天内删除CVV码信息。

该人士强调,携程的做法,符合PCI-DSS(第三方支付行业数据安全标准)规定。

然而,中国银联和多家银行昨日都表示,携程的说法不符合实际。央行去年下发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28条明文规定,收单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储银行卡的敏感信息,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特约商户和外包服务机构存储银行卡敏感信息。也就是说,无论何种理由,携程都无权保存CVV码等敏感信息。

银联资深风险专家王宇据此认为:“收单机构不能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留存持卡人的敏感信息,如持卡人卡片中的CVV码,还有卡片的有效期、磁条信息、密码等。”

一家被卷入此次携程事件的银行的信用卡中心负责人昨日表示,携程声称通过PCI-DSS认证,这是不符合实际的,“PCI认证明确规定,收单机构不能保存CVV码,连卡号也不能整段保存,只能保存后4位、后6位,便于查询而已。”

携程应对“避重就轻”

对于携程违规的事件,谁来监督,谁来处罚?目前仍是个未知数。

一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专家昨日表示,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由于携程的过失导致消费者经济损失的,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非法收集用户信息并导致泄密或将面临行政处罚。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认为,携程发生信息泄露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违反银联关于禁止本地保存银行卡敏感信息的规定;二是服务器安全配臵不严格,存在安全漏洞,可被黑客读取。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张延来律师认为,对于携程收集、保留CVV码等信息是否合法目前存在较大争议,最终要看是否有行政执法机关主动介入后的裁定或有受损用户起诉后法院的判决。

对携程在泄密事件后仅赔偿3月21至22日在携程网交易并使用信用卡支付的93名消费者每人500元的做法,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红燕认为,这是携程在避重就轻。她说,携程应详细公布漏洞产生的原因、时间,并提示用户可能的风险,同时详细说明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还应建议用户如何规避或者降低风险以及风险发生后携程能够为这些用户做些什么。除了对已经有损失的用户承担赔偿责任,携程还需承担风险客户换卡成本。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74.1%的网民在过去半年时间内遇到过信息安全问题,总人数达4.38亿。

早报记者 储静伟 俞凯

实习生 郑林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4-03-27 12:24:32 +0800 CST  
交行误导销售致客户四年亏损16万 银监局介入调查
2014年03月28日 01:19 经济参考报 我有话说(24人参与) 收藏本文
湖北银监局已介入调查 投资者不满交行回复

《经济参考报》于3月21日刊发了题为《四年亏损16万 投资者质疑交行误导销售子公司基金产品》的报道,近日,记者获悉,湖北银监局已联系投资者,并表态称“已经着手调查此事”。本周,交行方面也与投资者做了进一步沟通,交行方面认为,“交易流程没有问题”,因此,拒绝赔偿。

对此,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交行代销第三方机构产品规模和数量一直雄踞上市银行之首,但通过网银销售第三方产品,现有流程恐存在操作风险。

银监局着手调查投诉

2009年底,年过半百的熊女士前往交通银行(3.80, 0.02, 0.53%)武汉大智路支行(原南京路支行)办理存款业务,期间在客户经理齐琴的推荐下,花50万元投资了一款“理财产品”。当时,客户经理并未要求熊女士进行“面签”和做风险评估,而是直接帮其在网上下单,因此,熊女士未获得任何交行提供的纸质合同。

按照熊女士的说法,“当时,客户经理没告诉我这是款什么产品,也没有介绍投资方向。我觉得交行是家大银行,应该很靠谱,就买了。”直到2014年3月11日,熊女士前往交通银行大智路支行取钱时,才发现50万元的“理财产品”账户竟然少了16.6584万元。

实际上,熊女士购买的是交行旗下子公司交银施罗德基金[微博]公司的一款指数基金产品,名为“交银上证180E T F联接基金”。这款产品自2010年一季度起就出现了亏损,至2013年末累积亏损达6489万元。

据熊女士的女儿李涵称,“我母亲平时购买的理财产品都是保本型产品,她从没研究过投资股票的开放型基金产品,更不清楚这款产品的性质,以及不保本的特点。这四年间,由于不等钱用,所以平时也没过问过这款产品的情况。四年间,我母亲没收到过任何关于该产品的风险提示,也不清楚在哪里可以查询,这些客户经理在下单时都未提及。”

得知亏损后,3月11日李涵致电交行客户经理齐琴询问情况,后又致电交行客服进行投诉。“后来,交行方面给我母亲打过电话,要求来家里谈,但我母亲出于自身安全考虑,拒绝了他们,让他们直接联系我,授权我与他们沟通。但很遗憾,此后一直没有交行的相关人士和我联系过。”李涵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3月17日,李涵再次致电交行客服,查询投 诉 结 果 , 却 被 客 服 告 知 “ 支 行 已 经 处 理 完了”,记录显示“支行向客户解释,客户表示理解”。“我很纳闷,交行没有和我们沟通过处理方案,我们如何表示理解?所以,我再次要求客服进行反映,并要求银行尽快提供当时我母亲购买的合同及相关资料。”李涵说。经过再三申请,交行给李涵提供了一份打印版的《代销产品交易成交报告单》。

“3月21日上午,湖北银监局给我打电话告诉我,他们已经着手调查此事,有15天的调查期,60天的回复期,让我等结果。”李涵说。

《经济参考报》记者就此致电湖北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在核实投诉人所说的情况,还没有进一步可披露的信息。”

交行表态:“流程上没问题”“不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经济参考报》记者对网银下单购买第三方机构产品进行了调查,目前,大多数银行网银客户端都能直接进入“基金频道”购买产品,投资者只需提供身份证件开户即可。

“风险评估是通过交行网银系统填写资料,然后会出现一个相应的结果,即判断能否购买所选择的产品。”交行武汉某支行的一位客户经理介绍,“如果网上下单的话,不会有纸质版的合同提供给投资者,任何购买凭证,包括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等资料,都只能在网上查阅。也有少数评估不达标不能购买某款产品的情况,一般都是风险较高的产品。”

在交行客户经理看来,这项风险评估似乎是由交行完成的。而据业内人士称,如果是银行代销第三方产品(基金、保险、信托等),应该由这些产品的经营主体公司进行最终确认。无论如何,“交行作为代销方,如果评估过程是通过交行 网 银 完 成 的 话 , 交 行 更 有 责 任 做 好 风 险 提示。”上海某律师事务所长期关注金融案件的一位律师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3月25日,交行武汉江岸区支行的肖行长致电李涵进行交涉,记者从录音材料中得知,根据交行方面掌握的材料,肖行长反复强调“(该产品)销售流程还是很清晰的”“流程上没有问题”“基于交易记录,我们认为没有问题”等等。

肖行长向李涵解释称,“她(熊女士)投资年限比较长,而且这单是在网上买的,所以,我们没有调到当时的风险提示材料。但是,之前每一笔产品投资的风险提示也有你妈妈(熊女士)亲笔签字,所以,风险提示我们应该是做过一个详细的评估的。”

当李涵要求交行提供做过风险评估的证据时,肖行长表示“我们应该是有纸质的相关信息”,并认为,即便是客户经理帮熊女士完成所需要购买该产品的手续,包括风险评估,也是得到熊女士默许的。“你妈妈(熊女士)最后来赎回资金的时候,我们的客户经理还是有建议你妈妈转其他产品,来弥补损失。”肖行长说。

对于熊女士的投资亏损,肖行长代表交行江岸支行表态,“不承担赔偿责任”。

“实际上,网银下单应该是由投资者自主完 成 , 如 果 客 户 经 理 为 了 推 销 某 产 品 代 其 下单,就可能凭借经验顺利通过风险评估,从交易流程上看没有任何问题。另外,在网上生成了合同,即便是银行误导销售,也可以规避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是否做好到了风险提示与评估,是否将适合的产品推荐给投资者,完全靠银行自觉。监管层对银行代销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和限制、惩罚措施,因此,只要交易完成,银行表面上就可以既合法又无规可违,但操作灰色地带的风险可想而知。”上述律师坦言。

代销产品网银下单操作风险待“预警”

近年来,交行在基金代销的数量和规模方面长期雄踞上市银行榜首,且优势在去年内还有所扩大,代销的基金产品数量接近1300只。据悉,66家基金公司与交行有着代销产品的合作关系,其中18家基金公司将产品100%交给交行代销。从代销产品的类型上看,股票型、债券型、创新型和货币市场型、Q D II型、保本型产品中交行均占据明显优势。


不过,受证券市场低迷的影响,交行集团在2012年内基金代销手续费收入同比下降,截至2012年末,交行代理类手续费收入为人民币14 .11亿元,同比降幅12 .41%。不过,2013年,交行代理保险手续费激增,使得该行代理类手续费又呈现出大幅增长的态势,仅半年就达10.36亿元。

对交行基层员工而言,“银行代销第三方机构的产品,客户经理基本上都可以获得返点提成。某些银行代销第三方机构的产品还有指标任务的要求,如果有的产品没卖出去,没完成指标的话,客户经理甚至会自己垫款购买,完成考核。”一位银行业内知情人士称。

“银行基层员工素质有参差不齐的现象,这就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对于一些指标考核方式也应该有所调整,银监会在2012年末就对商业银行代理销售第三方产品的业务流程进行了 全 面 的 风 险 排 查 , 而 这 类 投 诉 依 然 屡 次 发生,这表明监管力度还需要加大。”上述关注金融案件的律师进一步称,“交行作为代销第三方机构产品的国有大行,操作风险尤其值得重视。”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4-03-28 11:23:10 +0800 CST  
@半点朱唇万人嗟 1132楼 2014-03-27 13:38:55
您没证据说什么!也有可能你发现第二年没转存故意说问过银行了!现在找银行要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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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银行是有录像的,我看过一些案例。很久前的事情了,银行还是把录像拿出来了。现在的问题是举证责任,银行没有举证责任,那么消费者很吃亏。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4-03-28 11:24:37 +0800 CST  
短评:市场清理整顿刻不容缓

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 2011] 38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之后,2013年12月23日,证监会[微博]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2013证监会74号文),要求各省清理整顿非法交易场所和交易平台。由于部分平台在设立和经营过程中得到某些地方政府的庇护,清理整顿过程必定困难重重。但是,非法现货交易平台作为一种精心设计的新型骗局,令许多人倾家荡产,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干扰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对其清理整顿刻不容缓。

在此,本报也提醒广大投资者在选择投资产品前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因上当受骗。如果不小心掉进陷阱,也应坚定维权信心,采取法律措施挽回损失。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4-03-31 20:34:21 +0800 CST  
媒体揭环评造假乱象:审批部门因私利开绿灯
2014年04月01日 00:19 中国经济周刊 微博 我有话说(319人参与) 收藏本文
《中国经济周刊》封面图片《中国经济周刊》封面图片
环评乱象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王山山︱北京报道

“环保部真正、最大的权力是环评。因为项目环评这关过不了,后面什么手续都办不了。”国家环保局(环保部前身)第一任局长、被誉为中国环保事业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之一的曲格平曾经这样表示。

3月5日,环保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环评,这一多年来被高度关注的社会经济话题,再次成为焦点。

环评,全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由专业机构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以及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简而言之,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防止的对策和措施。

因此,环评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的“阀门”。

在目前,虽然我国已有相对完整的环评机制,但这个“阀门”却因为种种原因仍未关紧,将污染扼杀在萌芽状态的设想目标也就并未完全实现。

近年来,如京沈高铁、杭州千岛湖饮水工程等因环评经不起检验而被耽搁甚至搁置的重大项目屡见不鲜。这些被质疑的项目,要么是环评根本没通过审批,拿着路条便上马;要么是环评报告内容简单粗糙,关键问题或一笔带过,或根本不提;要么是环评报告本身无懈可击,但与项目实情况相差万里……

在参与环评的整个“链条”中,建设单位、政府部门、环评机构均遭到质疑,其中,对环评机构不作为、乱作为的批评尤为集中。

2009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年度抽查结果显示,出现质量或管理问题的环评机构比例高达40%。2012—2013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对上百家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提出了取消资质、限期整改、缩减评价范围、通报批评、内部整改等处理,被处分的环评机构不乏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大学等“大牌”环评单位。

环评问题层出不穷,环评行业到底错在哪儿?

面对错综复杂的环评乱象,通过行业描述和专家解读,我们尝试解开一个谜题:五类机构、两种代理关系所形成的正常产业链,为何滋生出一条灰色利益链。

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审批部门—评估单位—政府部门:

正常产业链滋生的灰色利益链

今年3月5日,作为我国“四纵四横”客运专线网的京沈高铁终于动工了。这个项目早在2009年2月就已经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原计划在当年6月就开工建设。

但是,由于担心电磁辐射和噪声污染,京沈高铁北京段沿线居民一直在维权抗议原来的线路设计——据公开报道,京沈高铁走线最初的设计方案中,受环境影响的小区多达 34个,最近的楼房距铁路20多米,稍微远一些的100米,涉及人口十多万。

因为公众不同意,京沈高铁的环评报告修改多次,至第四次公告后,终于在2013年12月获得批复。

据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显示,该项目投资估算总额达1245亿元,比5年前增加了545亿元。

因环评受阻的项目不只京沈高铁。2012年,为解决杭州市缺水问题的“千岛湖引水工程”,遭到建德、桐庐、富阳地区的反对,这几座城市在千岛湖所在的新安江沿线,生活在那里的人们担心引水工程会给当地生态带来毁灭性的破坏。项目因此在争执中搁置。

今年3月12日,改称为“杭州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工程”的项目进入第一次环评公示期,项目投资从200多亿元变成98亿元。工程是否能如期建设,还要看环评报告是否经得起检验。

不真实、不严谨的环评将造成成本增加和时间浪费。如果这样的报告通过,最为严重的情况,可能会酿成重大的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

因此,近年来,国家环保部加大了对环评机构执法检查的力度。

2010年,环保部公布了2009年度环评机构抽查结果:20个省(自治区)的75家环评机构中,30家机构出现质量或管理问题,不合格比例高达40%。

2012年6月—10月,环保部对全国501家环评机构进行现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88家环评机构进行处理。其中,被责令进行内部整改的54家环评机构中,不乏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大学等“大牌”环评单位。

2013年11月,环保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34家环评机构分别予以处分。青岛大学、苏州高新(3.93, 0.01, 0.26%)区苏新环境科研技术中心等8家环评机构被取消资质,北京大学则再次被要求限期整改。

今年2月,环保部再次宣布取消7家问题比较多的环评机构的环评资质。

环保部措施从一定程度上整肃了整个环评机构的市场。据环保部数据中心数据显示,2012年至今,全国环评机构的数量不增反降。然而,环评机构在环评质量审核体系不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环评专职技术人员管理不符合要求、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较差等问题始终存在,有的机构甚至“屡教不改”。

事实上,环评机构只是其中的一环。

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总工程师任景明2013年8月出版的《从头越——国家环境保护管理体制顶层设计探索》中分析认为,因为环评委托代理关系本身存在一些缺陷,导致出现了环评经费受制于建设单位、环评机构站在建设单位角度乱评价、环评机构本身与建设单位属于同一系统、有的地方环保部门为建设单位指定环评单位从中牟利、行政干预环评审批等问题大量出现。

环评如何“走过场”

邝森(化名),某化工企业的总经理助理,一直忙着准备公司新上项目材料,最近在环评审批时卡了壳。公司委托当地一家环境管理咨询公司撰写环评报告,对方对新项目的废气处理装置能否使排放达到国家标准表示质疑。

邝森清楚,老板投资这个项目是因为目前市场正火热,希望赶紧上马,最好两年收回投资,三年盈利,五年翻番——要是严格按照环保要求配备减排设施,这个构想基本要变成泡影。

为了报告顺利出炉,邝森对咨询公司投其所好,吃吃喝喝之外,还向对方团队的每个人都“意思”了一下,“乙方”也就没刁难,环评报告书写得光鲜漂亮,看不出什么毛病。其实,就算邝森不公关,咨询公司也不会一直为难他们——因为咨询公司本来就与邝森所在公司即建设公司签了商业合作,建设公司要为此支付环评费用。

但没想到,掩饰过的环评报告表,在送市环保局环评科审批时被评估单位(评估单位是审批机关设立的赋有行政职能的工作机构)发现了漏洞,被要求重新设计废气处理方案。

邝森面临的选择有两个:要么请老板拿钱改设备,要么请审批部门高抬贵手放条路。在他看来,后者更好操作一些——公司上一个项目上马前,他就是这么干的。

其实,审批过关这件事通常由环评机构来帮忙搞定,但邝森所属公司请的这家环评机构报价已经很优惠了,所以审批通关的公关只能自己解决。

北京市民担心京沈高铁噪音辐射危害健康,抗议环评造价。北京市民担心京沈高铁噪音辐射危害健康,抗议环评造价。
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总工程师任景明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涉及4个部门:建设单位、环评机构、评估单位和审批部门。当前,环评的基本程序是,建设单位委托环评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然后将环评文件报送环评审批部门,后者则委托评估单位进行技术评估,最后将环评批文函复建设单位。

而在环评流程里,邝森遇到的情况非常典型:一方面,本应处在第三方位置的环评机构,为了向客户提供“满意服务”,撰写的环评报告并不真实;另一方面,负责“拧紧阀门”的审批部门,也会因为个人徇私大开绿灯。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4-04-01 11:34:13 +0800 CST  
审批“潜规则”

对此,环评机构也很无奈,说到底,他们只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他们会写好话,但也会把真实的意见告诉对方,改不改看对方。河北省石家庄市某环评机构环评师张玉婷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碰到这类情况,有的环评机构可以给做,但这是硬伤,评也是‘硬评’。想通过审批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要承受可能出现的危险,要想清楚自己能不能承受这个代价。但作为环评工作者,我们一定要把问题说出来,从技术上提出意见。”

有业内人士指出,环评机构与建设单位之间是一种不太负责任的“逐利关系”,还比较简单;而与审批部门、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则要面临诸多“潜规则”,复杂得多。

陆凯(化名)是西南某城市一家环保技术公司的总经理,公司属于环评机构,拥有乙级环评资质,业务范围涵盖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社会区域、交通运输几个领域。陆凯从2001年就进入环评机构,在他眼中,环评行业“市场混乱,审批黑暗,不好混”。

任何建设项目都需要环评手续,环评机构面临的市场可谓广阔——全国才1000多家环评机构,而陆凯所在的工业城市每年新上大小项目就几十上百家。在外人看来,陆凯肯定赚得盆满钵满。但他说,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儿。

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
2002年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下称“《环评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环评机构,应该由建设单位按照实际需要自主选择。

从制度设计上,环评是按照市场经济要求运行的。但一些客户却是环保局的“权力人员”介绍来找陆凯的,当然不是白白介绍,他需要给介绍人回扣。

并且,因为是主管部门介绍,价格上,陆凯也得做出让步。根据2002年《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费用在 5万~6万元;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1万~2万元。3000万~2亿元的项目费用在6万~15万元;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万~4万。2亿~10亿元的项目则在15万~35万元;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4万~7万元。

陆凯的业务多在15万元之下的范围,砍价之后,再给点儿回扣,已经所剩不多。

接这样的项目好处是审批时容易过关,即便环评报告表或报告书偶有瑕疵,介绍人也自然会帮忙。所以,这样的单子虽然令陆凯不爽他也得接。但如果是自己找的客户,在做环评时就要花费更多心力,因为环评报告到了审批部门“看不惯就卡,找借口拖”,这时候他就得走邝森的路线去打点一下。

“客户找你做环评,项目真正会对环境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是次要的,关键是环评报告得在审批时一次过。”作为乙方,陆凯想拿到钱,就得让客户满意,托关系、花银子也是他熟练操作的“潜规则”。

陆凯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他的境遇在环评行业中一点儿都不稀奇,很多同行都这么干。

邝森和陆凯的行为明显地违背了《环评法》。但在专家看来,这个法的薄弱之处太多,最大的问题就是处罚力度太小,违法成本太低:最高罚款20万元的处罚对一个投资几十亿的项目简直是九牛一毛。

因此,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如松建议修改《环评法》,在项目环评、规划环评的基础上增加对国家、部门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和政策实施战略环评,落实环评结果执行的监督和管理制度,明确环评人员和决策者对环评结果和环境决策影响的终身负责制。

资料图资料图
“灰色”委托代理关系影响公正

任景明把邝森和陆凯这样的现象归结为“委托代理关系失范”,他认为,这是影响环评公正的原因之一。

环评一般涉及两种委托代理关系: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审批部门—评估单位。

“现在的委托关系是业主委托环评机构做环评报告,这个法理不顺。原因在于,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现在很多企业要求机构编环评报告,前提条件是保证过,不过就别接。”任景明说,“结果,很多环评机构答应之后接到项目,先拿一半钱,然后开始做报告,后面审批能过,钱就可以全收回来,不能过另一半钱也要不到了。”

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立法委员会议员蔡素玉认为:项目发起人请环评机构做环评,会使整个环评工作的公正性、公信力大打折扣。“一般的环评工作起码要做一年,这是最低的时间限度,如评估对环境、对鸟类的影响,一般都要做四季。但事实上,环境评估报告交给审批单位后,审批单位根本没有时间,也没有资源去审核这个评估是不是客观,是不是正确。”

审批部门和评估单位的委托代理关系也存在问题。评估单位是受审批部门委托做技术评估的机构,应该独立于审批部门之外,才能客观评价一份环评报告是否有效。但现实中的评估中心却是环保部门的下属单位,如任景明所在的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实际上就算是环保部的下属单位。环境评估因此成了下级受上级“委托”的工作,这样就难免被审批部门的意志左右。

除了上述两种关系,有时政府部门与建设单位之间、政府部门与环评机构之间也存在一种或明或暗的委托代理关系。当存在第三种委托代理关系时,政府干预环评审批的现象就比较突出了,更同样影响环评公正。

“所有环保局长的帽子都在市长下面管着,如果你是环保局长,市长给你打招呼了,你不买账,可能吗?”任景明说,如果有级别很高的领导对某个重大项目特别关照,干预环评审批,环保部门是没办法的。

另外一种情形是,当下的环评机构既有企业又有事业单位,它们中的一部分是环保部门的下属单位,在环保部门,下属单位的环评报告往往更容易通过审批。此外,在水利、交通、石油、石化、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和一些高校下属的环评机构,也都垄断了各自的环评市场,很多项目基本上不出它们的口,这也背离了环评市场化的目标。

以上这几层关系错综复杂,就形成了整个环评的“潜规则”:在一个看似统一、开放、自由的招标竞标市场里,政府部门及其下设的审批部门、评估单位,与建设单位、环评机构之间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地存在着联系。有的联系虽然合法合规,但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如建设单位与环评机构的委托代理关系;有的联系则是由金钱、权力等“灰色关系”勾连起来的。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4-04-01 12:01:15 +0800 CST  

楼主:benzhuzhu__

字数:2044622

发表时间:2011-09-14 03:28: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4-05 19:38:41 +0800 CST

评论数:1764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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