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本原文化原创】 墨道

如果统治者对这一问题不感觉丝毫的头疼,沉醉在巨大的军事胜利之中,那么他只能是一位纯粹的军事征服者,远谈不上是一位见识深远的伟大的政治家,因为他居然不懂如此一个简单的道理:消灭对方的军队夺取的是战利品,消灭对方的社会夺取的才是土地。蒙古人、满洲人、日耳曼人,这些愚蠢的民族,他们就是只沉醉在军事胜利当中,因而他们征服的只是对方的军队,夺取的只是对方的战利,换来的却是对方长久的仇恨。所以,他们保持他们“高贵者”的身份,拒绝在血统上与被征服民族产生一丁点的联系。他们为自己的愚蠢付出极为沉重的代价,日耳曼人失去了全部的海外殖民地,满蒙则渐趋消失于历史的长河之中。
而在几千年前,我们的祖先在军事占领异族的土地之后,面对被征服地区依然生存着大量的异族百姓的事实,他们的头脑里产生了巨大的疼痛感:长期驻军会十分消耗国家的财力,并且限制华夏民族征服的脚步;把军队撤出被征服地区,被征服地区的异族人民就会起来推翻华夏的统治。要把新征服的地区变为我们的领土,应该采取怎样的政治策略?


这一问题长久地困扰着他们,他们如狼一样的眼光天天盯着这群被征服的野蛮人,解决的办法才一点一点变的清晰起来。首先,他们发现对方不能被我们完全征服是因为对方有一个庞大的社会。其次,他们能继续维持他们庞大社会的真正根源在于他们民族的生育能力并没有被我们所剥夺。最后,我们本族的人口不能填充这些蛮荒地带,因为当我们把本族人民强行移民到这些蛮荒地带,会带来二个恶果:第一个恶果是会遭到本族人民的强烈反对,因为人的欲望天然地就是喜欢生活在舒适的地区的,那样很可能引发规模巨大的内战。第二个恶果是若是把本族人民强行地分散到广袤的化外之地,就会导致传统领地内出现人口空虚化的现象。人口空虚化一旦出现,一个民族的生产力是必然会停滞。所以,他们得出如下一个极为精辟的结论:


要把对方的领土变为自己永久性的领土,就必须彻底地消灭对方的社会;要彻底地消灭对方的社会,就必须彻底地剥夺野蛮人的生育能力。那么,我们铁血的祖先很自然地就把自己狼一般的眼光停留在对方女性身上。因为一个民族的生育能力是被女性所垄断的。


既然要剥夺对方民族的生育能力,生育能力又是被女性所垄断的,那么我们祖先很自然地就要面对如下两个选择:

楼主 青蛙叫汉  发布于 2017-03-11 20:16:00 +0800 CST  
第一个选择是消灭完对方女性。


当年日军为什么要大量奸杀中国女性?其根本原因就是日本人想要彻底毁灭汉民族的生育能力,达到永久占领中国之目的。


第二个选择是把对方女性转变为本族女性,把对方的生育能力转变为本族的生育能力。


我们的祖先选择的是后一个方案,因为我们不可能消灭完对方的女性。我们若是消灭完对方女性,本国并不能为我们提供充裕的女性资源来填补这新的空缺,我们就不得不撤出这些新征服的地区,这一空虚的地区就会被其他野蛮民族所填充,那我们等于是给另外一个野蛮民族征服了一个新地区,他们还不必给我们缴纳任何军费。


在本国不能给我们提供充裕的女性资源来填充新征服地区人口的情况下,我们的祖先只能把对方女性转变为本族女性来填充新征服地区的人口,以此弥补人口不足的问题。同时,又因为男人与女人的生育功能是不同的,在吸纳异族女性为本民族女性的过程中,本族女性与异族女性都可以同时怀孕,那么传统地区与新征服地区的人口可以一并繁殖起来。人口不足的问题一旦被解决,新征服地区就会转变成华夏民族永久性的产业。


要把对方民族的生育能力转变为本民族的生育能力,就必须把对方民族的女子纳入到征服者的家庭生活当中,使得摆脱女奴的地位,这是因为如若不把她们纳入征服者的家庭生活,就难以消弭她们的仇恨情绪,她们会选择堕胎的方式抗拒征服者的性征服。同时,若是她们不被纳入征服者的家庭生活,她们的孩子也就不能并入华夏民族之中,因为性奴所生的孩子是没有这个资格与征服者产生血缘上的联系的,那就等于是征服者的精子在为被征服者繁殖人口,并一手创造出了敌人的后备军。只有把她们纳入征服者的家庭生活当中,对方的生育能力才能转变我们的生育能力。对方优质的女性被纳入我们的家庭生活中,也可以让对方的民族为我们提供优质的女性,因为人类的弱点就是嫉妒之心——被征服民族的普通女性会嫉妒她们民族的优秀女性,因为她们被纳入了我们民族的家庭体系当中,从而过上了奢华的生活。

当对方民族的女性其生育能力转变为华夏民族的生育能力之后,妾就开始出现了,以此出现的一系列的家庭问题,在这新的家庭问题基础上所产生的新的家庭组织与新的家族法也一并相应而生。如何抑制这些新出现的社会问题可能带来的不良的社会作用,原先家庭中的妻子对征服者此种背义之举会是怎样的态度,他们之间又会签订怎样的社会契约,就是下一节所要解决的问题。


妾是女奴的说法并不科学,真正科学的说法是妾是根源于征服战争,同时被征服者纳入到家庭生活之中的被征服民族的女俘,其地位低于本民族的正式妻子。也是因为她们大量加入征服者的家庭生活,从而导致了我们民族血统特点是父系血统高度统一,母系血统较为复杂的局面。

楼主 青蛙叫汉  发布于 2017-03-11 20:16:00 +0800 CST  
第三节 妻妾制度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当这些骄傲的胜利者把他们的“新妻子”带回部落的时候,当时一定引发了不小的风波:一边是面色铁青扬着拳头吓唬正妻的武士,一边是痛哭流涕指天骂地怒责丈夫的妇人。当男人的自尊与女人的嫉妒发生严重冲突的时候,就需要一个真正的仲裁者出来解决彼此之间的争端。这个仲裁者是谁?


不可能是一般的部落民众,因为他们自己就是争端者,因而失去了仲裁的资格;亦不可能是部落当中的军事首长,因为军事首长自身的感情倾向肯定是偏向于自己的战士。若是由他来仲裁,只可能强行推行战士可以娶妾这一新法律,那么中国的妻妾制的法律条文当中将找不出一丝一毫保护妻子权利的法律条文出来。最有资格制定新法律的人,只有可能是部落议事会的长老们。他们并不与战争相接触,或者说他们脱离战争的时间已经不短了,所以他们的感情倾向不会偏向于部落中的战士们;同时,又因为他们长期从事于部落当中的内政工作,因而深知人民的特点,也知道公平正义对于自身的威信意味着什么。所以他们更能全面地看待问题,亦不会让自己的感情偏向于部落当中的本族妇女。


长老们召开了紧急的部落会议,商讨解决的办法。他们让战士的代表走到自己面前倾诉自己的心声,后又听取军事首长的意见。尔后,他们发动氏族当中那些稍有理性的贵族妇女,挨家挨户去耐心地劝慰,让部落中的全体女性与部落中的全体男性共同开一场部落大会,以一种可贵的妥协精神去签订一张新的社会契约。


在这场处理紧急事态的部落大会中,代表男人利益的军事首长与代表女人利益的女性贵族展开了争锋相对的辩论,这场辩论一定充满了火药味,因为双方都找不出丝毫的共同之处。


军事首长说:“如果不接纳那些异族女子,我们如何填充新征服地区人口不足之问题,这个问题不得到妥善地解决,战士们的血就会白流!你们说你们会陪我们到新征服地区去同甘共苦,那么我们的土地谁来供养、谁来守卫?更何况,你们在座诸位,又有几人真愿意放弃舒适的生活陪自己的丈夫远途跋涉地去苦寒之地生活?你们说你们已经做出了重大让步,默认我们拥有女奴的事实。可是你们想过没有,如果女奴的孩子还是奴隶,我们等于是为我们的敌人生养了他们的后备军。我们的精液如果是用来制造我们的敌人的话— —那我们的私生子,他们的内心永远不会倾向于我们这个民族,他们会仇恨我们,并且向我们讨还血债以争取做人的资格。到那个时候,你们这些养尊处优的妇人皆会沦为异族的性奴,你们去与他们吵架吗,你们又有什么资格去与他们吵架?“


妇女代表说:“我们很尊敬你们这些为部落付出汗水与鲜血的英雄们,可也请你们这些自认为强大的男人替我们这些弱女子想想,你们的妻子内心真会愿意接受一个异族女子住进自己的家里吗?如果一个异族女子住进我们的家里,我们的妻子地位怎么保障。那些异族的女子,她们还会生下你们的孩子,她们不会替她们的孩子考虑吗,我们不会替我们的孩子考虑吗?特别是,一旦接纳她们进入我们的家庭,承认她们的公民权,那她们所生育的孩子也是有资格继承大统的。假如大将军您的异族妻子替你生育了一个孩子,等这个孩子长大以后,接替了你的位置,他会对他的母族一点感情也不存在吗?一代一代如此混乱的婚姻状态,那我们家庭每代都遭受刀光剑影的折磨,我们民族的政治大权也会旁落于异族之手。女人天然地就是依靠你们的,你们如此做,你们让我们依靠谁。你们满足自己淫欲的同时却剥夺了我们的安全感,这正是我们感觉到伤心的地方!“

楼主 青蛙叫汉  发布于 2017-03-11 20:45:00 +0800 CST  
部落中的长老在听完妇女代表的陈诉之后,内心已经有底,真正的解决办法就在于如何让女人接受事实的同时恢复她们的安全感。她们缺乏安全感的核心就在于二点:第一点,如何保障自己正妻的地位;第二点,如何让她们自己所生育的孩子顺利地继承家业。


他们既已知矛盾的根源,就满脸严肃地转问全体男性,从而说道:“你们的妻子在面对你们的错误的时候,纷纷表示丧失了她们对你们的安全感。既然你们是有错在先,在这既成事实面前,你们是否愿意满足她们的安全感,是否愿意受新的婚姻制度的约束?也就是说,在婚姻面前,你们是否愿意交出一点自由权与财产权出来?”


军事首长沉思了一会,代表全体男性回答道:“我们愿意!”


“很好!”部落的长老们又转头问妇女代表道:“你们的丈夫提供你们衣食,提供你们安全。说实在的,不是因为你们自私的利益,我们是没有这个资格阻止他们如何分配他们之间战利品的。民族的利益才是最大的利益,先有集体的人权,才有个人的人权;在两性之中,先有男人的人权,才有女人的人权。那么,如果他们满足你们为人妻的安全感,你们是否可以做出一点牺牲,稍微放下你们对男人的占有欲望,承认这个谁也无法改变的既定事实!”


妇女代表也沉思了一会,代表全体女性回答道:“我们愿意!”


“很好!部落议事会定然会制定出新的婚姻法,并且视投票结果做出最终判决。”

这些长老在严密论证与现实考虑的情况下,终于制定出新的婚姻法,这新的婚姻法就是行之于后世中国几千年的婚姻制度。它的内容如下:


第一,容许男人可以纳妾。


这可能是他们在妻妾制下唯一的权利了,其余的条款对于他们而言全部是义务。


第二,保护妻子的正当权利。


(1)同族不妾,妻子若无重大过失,丈夫不得轻易休妻。


同族不妾这一法律条文是保护本族妇女的整体利益,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保证本民族血统的纯净。丈夫不得轻易休妻这一法律条文,其出发点是丈夫若是纳妾,就对妻子犯有过失,犯有过失的丈夫是应该对妻子承担更多的义务的。

楼主 青蛙叫汉  发布于 2017-03-11 20:46:00 +0800 CST  
(2)妻子对妾有一定的管制权。


这一法律条款是考虑到女人之间会因为争风吃醋而明争暗斗,所以必须更加强化妻子的地位。同时,也可以防止丈夫出于自己的心意让小妾取代正妻的地位。


(3)只有妻子所出的嫡子才有继承之资格。


这一法律条款首先考虑的不是一个家族的财产继承权的问题,它首先考虑的是一个民族的政治继承权的问题。因为起初有资格纳妾的,一定是军事贵族。这些军事贵族若是让自己的庶子继承自己的位置,那么很可能意味着民族的政治权大权旁落。至于家族当中的财产继承权,为什么也是由嫡子来继承,那是因为出于丈夫对妻子的承诺,只是这一承诺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


(4)妻妾制对男人纳妾有一定的限制作用。


当初有资格纳妾的,是占有一定资源的军事贵族,就算是到了今天的中国,能养的起情人的也是占据一定资源的财富贵族。如果严禁他们纳妾,那么他们也会事实上纳妾。这种事实上的纳妾完全随着男人的心意而走,所以男人所付出的成本将会变少。而如果把妾纳入家庭生活,男人不但要为妾付出一定的生活成本,还要为妾所生的孩子付出一定的生活成本,甚至他们还要为妾的母家付出一定的生活成本。成本的急剧增多,会在无形之中限制他们随意纳妾的行为。同时,若是男人对妾与妾的孩子过于苛刻的话,也会引起社会舆论的指责。


第三,保护妾的正当权利


(1)取消妾女奴的地位,给予她们正式的公民权。


妾的生育能力要转变为全民族的生育能力,就必须给予她们以公民权,让她们变为汉民族的女人。只有承认她们的公民权,她们所生的孩子才有资格拥有公民权。所以,妾虽然出自于女奴,但是她们从一开始就不是女奴,而是民族中的女性公民,被纳入到家庭生活当中,并且享有一定的法律保护。只是在家庭生活当中,她们的地位远比正妻要低下。为什么在中华法系当中,对于本族的女性犯人是罚没为妓,而从无罚没为妾的法律条文存在。那是因为真正的女奴是妓,她们是没有任何公民权存在的;而妾是有一定的公民权存在的,是被汉民族视同为本族女性的。


(2)妾所生育的后代虽没有继承权,但是对家族的财产有一定的分割权。


出于政治继承权的考虑,妾的后代是不能有家族继承权的。但是,既然剥夺了他们的家族继承权,他们又是本族公民,那就必须用其他利益来弥补他们自身的损失,这种利益就是财产分割权。


虽其民族内的政治权由嫡子继承,家族中的财产亦由嫡子继承,但是家族中的财产包含了分割给庶子的财产,嫡子只有名义上的继承权。也就是说,庶子从家族中所分割出的土地,所有权归嫡子,使用权归庶子,庶子向嫡子交纳一定的贡赋。庶子既然存在对家族的财产有一定的分割权,他们就必须在政治上承认嫡子的家族是宗家,并且把家族内部的祭祀大权让渡给宗家,承诺对宗家负有一定的政治、经济与军事义务。


我可以说让庶子享有对产业的分割权是一条很好的法律,如此一来就把庶子的个人利益与民族的共同利益捆绑在了一起。为什么在东方大陆,唯独只有中国成为超绝的大国,正是根源于这条法律。我们可以去看看韩国的张绿水,他的父亲是县令,她因出身于庶子的原因,其身份只是一个低贱的妓女。这放到中国是绝难想象的事情。


真正的妻妾制应该说是全世界最合理的婚姻制度,但是它为什么会变为中国人所讨厌的一大丑陋的社会现象呢,这正是我们在下一节要解决的问题。

楼主 青蛙叫汉  发布于 2017-03-11 20:46:00 +0800 CST  
第四节 妻妾制的变异


当一个民族的扩张脚步停止下来的时候,妻妾制的变质也随之而来。就如分封法一样,当敌人的领土彻底变为一个民族永久性领土之后,它也宣告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所以,制度的变质并不根源于制度的本身,制度的变质,往往根源于在一种制度完成历史使命之后,基于历史的惯性它并没有在应该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刻退出历史舞台。当它发展到一个极点而没有及时退出历史舞台,制度所呈现给人民的就是它的腐败,因为事物发展到极点之后,就会往相反的方向发展。


当一个民族军事脚步停止下来的时候,妻妾制就已经发展到了它的顶点,随之而来的就是它负面效应的呈现。


第一个负面效应,女性资源开始变少且向同族化竞争方向发展。


原先的战争能够给国家提供大量的女奴,国家拥有充裕的女性资源;而当征伐脚步停止下来之后,女奴的数量供应就会变的日趋减少。而人民的生活方式并不会因为这个因素的改变而改变,他们照样还保留着原先的纳妾式的生活方式。但是,他们这种生活方式从道理上而言,已经变的不合理了。因为是否可以纳妾的标准,开始从军功的标准变为了金钱的标准。也就是说,从原先的国家功绩原则变为了现在的私人赎买原则。


又因为外部世界已不可提供源源不断的女性资源,他们对女性资源的竞争势必会朝同族化竞争方向发展。这就导致了女性资源在民族内部分配不均的现象开始出现,富人可以拥有三妻四妾,而穷人娶一个老婆都困难。所以,女性资源供给量的减少与女性资源同族化竞争的趋势出现,永远是妻妾制度变质的两大根本原因。由此可见,第一个站起来反对妻妾制的肯定不会是女人,而恰恰是男人自己,这是女权主义者始料未及的历史事实。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在起初的时候也是由男人走出来大声疾呼的,而并不是首先由中国妇女意识到的。他们为什么反对妻妾制,内在根源就在于很多人民都讨不到老婆。子墨子为什么反对政治人物无节制地纳妾,也是因为害怕女性资源在民族内部分布不均的现象开始出现。

楼主 青蛙叫汉  发布于 2017-03-12 09:24:00 +0800 CST  
第二个负面效应,妻子对妾室管制权的丧失。


妻子之所以能对妾室拥有一定的管制权,那是因为她首先拥有天然的民族权。妾虽然不是女奴,但是她起初就是由女奴转变而来的。正是因为有这一前提存在,所以法律在保障妻子的管制权的时候,受到了全社会一致的拥护与执行。它能受到全社会一致的拥护与执行,就根源人心对妾室的歧视心理。同时,妾能被纳入家庭生活,这对于她而言是莫大的荣幸,所以并不存在过度的欲望。


但是,当女性资源的竞争朝同族化方向发展的时候,同族不妾的戒律就首先被人为地打破了,妻妾制也由原先的自然法属性变为人为法属性。当妻与妾两者都拥有天然的民族权的时候,社会虽然依然遵守妻对妾拥有一定管制权的规矩,但人民对妾的歧视心理却在渐趋减弱,因为相同的血缘天然地就会把人与人的关系朝温和的方向拉近。人民对妾的态度越来越温和,妻对妾的管制权也就越来越被削弱,妾对妻的反抗力也就逐步变的强大。从而可见,人民对妾的歧视程度恰恰与妻子管制权的力度呈反比的关系。


当这两者之间呈反比的关系的时候,那么妻与妾之间的关系就会越变越紧张,因为妾对妻越来越具备取代的可能性。只要是妻与妾都具备天然的民族权,妾若是甚得丈夫的欢心,特别是在她拥有强大母家势力的背景下,妾取代妻的地位就变的极有可能了。那么,随之而来的家庭矛盾与社会矛盾,都将以负面的效应呈现在人民面前。

楼主 青蛙叫汉  发布于 2017-03-12 09:24:00 +0800 CST  
第三个负面效应,嫡子的地位受到了严重的挑战。


一旦人民对妾的歧视心理变弱,那么他们很自然地对庶子的歧视心理也会变弱,因为庶子相对于妾而言更加具备天然的民族权。当政治法中确保民族血统的纯洁性变的毫无意义的时候,庶子继承权上的限制也将变的毫无意义。这种毫无意义的状态,只能以一种脆弱的人为法去维持一种历史的惯性,但却并不能避免庶子在继承权问题上的争夺。那么,首先遭受冲击的就是王位继续权,然后向社会蔓延开来,连带社会上家族财产继承权也遭受不同程度的冲击。如此一来,帝国的政治将变的越来越凶险,社会的风俗将变的越来越败坏。这凶险与败坏的根源,就在于嫡子与庶子之间的界限从本质而言已经变的非常模糊不清,再严厉的人为法也不能掩盖这种模糊性。每一个中国人都会站起来反对一个外族女子所生的庶子继承国家大统,但是中国人绝难全部站出来反对一个本族女子所生的庶子继承国家大统。


从以上对三个负面效应的分析中,我们就可以重新回头来看待制度这一问题:制度若是根源于自然法,那么制度的腐败并不根源于制度的本身,而是根源于制度在发展到它内在顶点的时候,并没有及时退出历史舞台。人民的私欲形成了强大的历史惯性,成为老旧制度的维护者。但是,当老旧制度在被放弃很长一段时间后,当社会重新出现它应该回来的社会需求之时,难道它就不会回来了吗?就如王权那样,它在上古时期被抛弃了,难道中古时期世界上普遍实行的是共和制?所以共和制是恒一不变的先进制度?看到没有,这就是当代中国人一切愚昧中最愚昧之处!


我想说的是,当一个社会的女性资源变的充裕起来以后,妻妾制其实就会回来:它会在一个民族展开扩张进程的时候回来,其区别只存在于妾是纳入家庭生活还是不纳入家庭生活;它亦会在一个民族出现严重的女多男少的社会现象的时候回来,在这一特殊的社会环境下,妻对妾的管制权是存在的,因为这个民族从总体上而言,女人之间其实早已不存在争夺的对象,她们只能选择共有一个对象。否则,这个民族的许多女性将没有任何对象存在。


俄罗斯、越南这两个民族,要克服他们严重的男多女少之社会现象,其最好的选择就是实现妻妾制这一婚姻制度,而不应该遵循现在的一妻制。若是他们出于“政治正确”继续保持法律意义上的一妻制,那么社会当中事实存在的也是妻妾制,只是社会中的妾无法被纳入到家庭生活,男人不必对妾有任何责任。当男人对妾不存在任何责任的时候,那么这两个民族相当一部分女性公民将丧失她们的生育权,从而导致他们民族的人口增长总是徘徊在可悲的低迷状态之中。

楼主 青蛙叫汉  发布于 2017-03-12 09:25:00 +0800 CST  
第五节 论一妻制的弊端


一妻制受到女性普遍的欢迎,因为在女性眼中,这代表了忠贞不移的爱情。因而,日耳曼人的婚姻制度似乎成为一种最先进的婚姻制度。然而,当她们把爱情与制度混为一谈的时候,当她们认为自己可以在婚姻当中处于主动地位的时候,当她们错误地把婚姻制度当成是对女性的压迫而不是对女性的保护的时候,她们其实已经对公众诠释了这样一个答案:“女人终究是女人罢了,她们都是一群美丽的婴儿。”


在维护一妻制的人士看来,似乎社会上的妾是由一妻制之外的婚姻制度所导致的,而并不是一种自然形成的状态。所以,他们认为只须废除一妻制之外的婚姻制度,社会上的妾也就消失了,永远不会再回来了。但是,正是因为社会上的妾并非是形成于一妻制之外的婚姻制度,一妻制之外的婚姻制度反倒是基于一种自然状态而被动地出现,所以她们永远也不可能在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当中得到什么坚定不移的爱情。如果她们能得到坚定不移的爱情,她们就不会如此狂热地去讨伐“小三”了。


事实上,妾的出现,就是一种自然发展的结果:它根源于男人身为雄性动物有不断扩大自己基因的本能。当此种本能有现实资源加以支持的话,社会当中必然会出现妾。所以,从表面来看,妾都应战争而出现,但它内在的机理却不因战争而成立。只是因为,暴力化战争撕开了男人的伪装,才让女人清楚地看到男人是有纳妾之本能的。甚至,这种战争不一定是暴力化的战争,商品关系当中的胜利者,也可以用他们雄厚的财力去纳妾— —因为他们身为男性天然要满足自身本能的需要。由此可以看出,一妻制之外的婚姻制度,特别是一妻多妾制的婚姻制度,并不是对女性的一种压迫,反倒是对女性的一种保护。她们之所以不认为一妻多妾制是对女性权利的一种保护,只不过是她们的头脑里存在着两种错误的思维:第一种错误思维是她们认为妾根源于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第二种错误思维是她们认为女性似乎真能在力量方面与男性达到一种均势。但是,我却从未看到过她们对深有实力的男子的纳妾行为说半个不字,其中为数甚巨的女孩还渴望去做深有实力的男子的妾室。


一妻制这一所谓先进的婚姻制度,它要在现实当中发挥它本然的效应,它就必须借助于极强的国家力量。如果没有这个极强的国家力量存在,一妻制对于社会而言也就是一种名存实亡的存在。这种强制力,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国家强制力,而是带有宗教色彩的国家强制力。因为一妻制要发挥出真正的社会效力,就必须极大地约束男性的心理,使得男性的心理对于某种神秘力量怀有不可名状的恐惧。这就可以解释,西方社会之所以能够长期实行一妻制而不导致社会混乱的根源,在于他们的社会当中存在着强大的基督教势力。基督教对日耳曼男性的心理有极强的约束力,使得他们在宗教愚昧的状态中反倒是能去忠实地履行一妻制的义务。此种行为并不出于对女性的尊重,而是出于对上帝的敬畏。一旦他们对上帝敬畏的心理消失了,一妻制事实上也就名存实亡了。

楼主 青蛙叫汉  发布于 2017-03-13 06:48:00 +0800 CST  
但是,上帝的力量是强不过人类的自然欲望的,上帝反倒只是人类欲望所体现的一个工具而已。真正维护一妻制的人,他们必然深知自由主义对一妻制的巨大危害,因为自由主义天然就取消男人对上帝的畏惧心理。自由主义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是男人放纵自我欲望的最佳的工具,所以当教皇干涉英王亨利八世的婚姻自由时,亨利八世毅然与罗马教廷决裂,创建英国国教,自任教首。这一主意,是由皇后安尼-波琳所提出,她的聪明不幸把她送上了断头台。因为当教皇的宗教权力不在的时候,就是亨利八世获得了自由之身的时候,他亦成为婚姻关系当中绝对的主导者。所以他可以自由地离婚,也可以自由地以通奸罪名把皇后安尼-波琳关进伦敦塔,最终砍下她的脑袋。由此可以看出,自由主义是一妻制的大敌,它使得男人在婚姻关系中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把没有宗教力量保护下的女性完全陷入的被动局面,甚至是她们的生命都不能保有。一妻制,它就是这样的脆弱,需要极强的国家强制力才能脆弱地前行。可笑的是,现代女性居然是拿起自由主义的大旗在维护一妻制,这反倒让男人们喜闻乐见。


当宗教力量无法继续保护一妻制的时候,另外一种国家强制力就势必会被推到台前,那就是我们今天所看见的在财产问题上制约男人随意离婚的法律。当一个男人内心不再敬畏上帝的时候,唯一能够制约他的就是他现实当中的财产。但是,我可以说这一条法律是极不公正也是极其虚伪的法律。为什么那么说?这是因为对于普通男子而言,他们事实上并没有纳妾的能力,如若他们离婚,他们将陷入更加贫穷的境地。而对于那些在商品关系竞争中得胜的男子,他们如若离婚,无非就是如施舍狗那样的把钱施舍给前妻与法院而已,因而法律对于他们随意离婚的行为并没有真正的约束力存在。更何况,这些人本来就是法律的实际修改者,一旦他们认为一妻制妨害到他们随意离婚的行为的时候,他们就会动用他们的财力与强权去修改能够约束他们随意离婚的法律。这就是中国人所赞同的美国婚姻法的真相。


所以,看去完善的一妻制(从女性情欲的角度来看),当它失去宗教力量保驾护航的时候,它就沦落为男人们的自由主义——男人充分享受婚姻自由,反倒是对女人采取事实上的专制主义,因为处于男人之上更强的强制力已经不复存在了。维护女人权利的并不是女性自身的力量,而是那些强势男子头上更加强大的力量— —或者是神的力量,或者是皇帝的力量。想要社会舆论去制约男人随意离婚的行为,这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并无一妻多妾制下那种男人纳妾对妻子犯有过错的法律逻辑存在,因而社会风俗当中对男人随意离婚的行为反倒是持宽容的态度,而并非是谴责的态度。妻子对妾室所拥有一定的强制权,这更加不必去幻想,因为堕落之后的一妻制,妻子的本质其实就是小妾— —她们从法律角度来说是妻,她们从现实角度来说是妾— —用一句最精准的话来概括,那就是一妻制下的妻只是时间意义上妻而已,一旦时间到了,她们的地位还不如一妻多妾制下妾。在这种社会环境下,如若她们遇人不淑的话,说的难听一点,她们也就是一群免费的妓女而已。

楼主 青蛙叫汉  发布于 2017-03-13 06:48:00 +0800 CST  
当整个社会对男人随意离婚的行为保持宽容态度的时候,妻子对小妾拥有一定的管制权并不会被法律所承认。中国当代社会中,妻子走向大街暴打小妾的行为,社会对小妾的行为持谴责态度,其发挥的法律效率并不是一妻制下的法律效率,而恰恰是印在他们骨血深处的一妻多妾制婚姻制度的法律效力。在一妻制的法律逻辑下,妻子是无权殴打小妾的,因为你本质也只是一个妾而已。所以,就算她们暴打小妾的时候社会对她们持一定的同情态度,她们也无法阻止小妾可以轻松取代她们妻子地位这一可悲的事实。更何况,在一妻制的社会环境下,难道说小妾不可以反过来侮辱正妻,持自由主义观点的人不会反感正妻的“暴行”?


一旦她们的丈夫与她们取消婚约,社会对她们最后一丝的同情力量非但会完全消失,而且她们连自己孩子的正当权利都不能保有。因为在一妻制的法律逻辑当中,妾被纳入家庭生活之中是违法行为。所以,当丈夫与妻子取消婚约之后,正妻所生之子也从嫡子的地位陨落为庶子的地位,甚至是私生子的地位。他们能否继承家产或者是能否分割家产,亦完全由父亲的心意而定。父亲除了履行交纳抚养费之义务外,对于原先嫡子再不存在其他任何教养之义务。从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悲惨的结论:一妻制事实上使得男人在婚姻关系与家庭关系当中处于皇帝的地位,纵容了男人的任性,从而使得为数甚巨的家庭走向支离破碎的境地。一妻制的本质,其实就是男人在婚姻关系当中对女人采取事实上的专制主义,这种专制主义使得社会中的家庭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在这种极不稳定的状态下,真正的受害者还是那些贫寒之家的女人与她们的孩子。因为强权者要享有绝对的自由,他们也必然给予平民以绝对的自由,否则会引起平民大众的嫉妒与反抗。


现代的中国女性,她们一方面拿起自由主义的大旗去批判男性,一方面又竭力维护日耳曼人的婚姻制度。然而在残酷的现实面前,她们又无法避免沦为时间上的妻、事实上的妾,运气不好一点的女性在自己最美丽的年华中充当的又是免费妓女的角色;想要捍卫自己的地位却根本不能捍卫自己的地位,想要保护自己孩子的正当权利却无法捍卫自己孩子的正当权利。每天只能在童话的迷雾里用自由主义的左手猛打自己所竭力维护的婚姻制度的右脸,这就是我对当代中国女性处于一种鄙夷而又无语的态度的真实原因所在。


她们为什么也不想一想,中国人是一个自然性的民族,骨子崇尚的就是自由主义。如若没有一妻多妾制的法律约束这群骨子里就崇尚自由主义的男人,你们就算把“男女平等”与“家庭平权”这两大口号放进你们的内心,并且喊破你们的嗓子,你们也不能改变他们在与你们的婚姻关系中处于事实上的皇帝地位。而你们,真实的地位不过就是时间上的妻、本质上的妾,糟糕人生之中免费妓女而已。既不能保有自己的正妻地位,亦不能维护所出之子的正当权利。所以,在我看来,那些怀揣名牌大学的女君子们,她们的本质就是一群头脑简单、性格狂妄的傻姑娘而已— —从头到脚,哪怕是骨子的深处,都尽冒着酸人的傻气!我看不起这样的女人,这样的女人不会有哪个真正优秀的男人看的起,因为她们所崇拜的“真理”,恰恰就是砍下她们人生头颅的锐利屠刀!

楼主 青蛙叫汉  发布于 2017-03-13 06:48:00 +0800 CST  
第六节 节用观:中国古典婚姻法的三大精神


两性资源其被调节的目的在于两性之间合理的人口比例是否能达到一个民族再生人口的优质化生产,这种优质化生产是否能够保持一个民族内部人口的合理配置与扩大其自身产业。民族内部人口的合理配置关乎一个民族的公平问题,扩大自身产业关乎到一个民族的前途问题。至于因其资源一时的紧张而选择以谋杀式的手段以降低本民族的人口数量,不但会使一个民族的人口结构失衡,也会使一个民族失去它自身的前途。天有好生之德,这并不以人类自我的意志为转移。


决定再生人口优质配置的关键在于两性之间的比例关系,决定两性之间比例关系的关键在于对两性之间关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两性之间的关系不但包含了两性之间本身的关系,它还包含了两性之间基于再生人口的配置关系。说通俗一点,前者思考的是两性之间的配偶关系,后者思考的是配偶关系前提下的繁衍问题。假如一个国家的婚姻法不能同时涵盖这两方面的内容,那么这个国家的婚姻法就不是真正的婚姻法。


中国传统之中的婚姻法,其基本的精神在《墨经》里的《辞过》篇中存放着。可以说《辞过》篇中短短的一段话,就完整地阐述了中国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我们只需把《辞过》篇里的一段话加以解析,我们就能打开古典中国婚姻法的智慧之门:


“凡回于天地之间,包于四海之内,天壤之情,阴阳之和,莫不有也,虽至圣不能更也。何以知其然?圣人有传:天地也,则曰上下;四时也,则曰阴阳;人情也,则曰男女;禽兽也,则曰牝牡雌雄也。真天壤之情,虽有先王不能更也。虽上世至圣,必蓄私,不以伤行,故民无怨。宫无拘女,故天下无寡夫。内无拘女,外无寡夫,故天下之民众。当今之君,其蓄私也,大国拘女累千,小国累百,是以天下之男多寡无妻,女多拘无夫,男女失时,故民少。君实欲民之众而恶其寡,当蓄私不可不节。”


天地间阴阳之事,是神所设置的法则,并不是由人所创造的法则,所以人并没有能力去变动天地间的阴阳规律;独阴不生,独阳不长,男女象之以阴阳。故而男女之事,圣人所不能禁;必然要以阴配阳,以阳滋阴,男有妻而女有夫。这是中国婚姻法当中的第一精神,此一精神根源于阴阳规律。


所谓蓄私,所指的就是纳妾。“圣人蓄私,不以伤行”,所谓的“行”所指的准则就是中国婚姻法中的第一精神。


大国拘女累千,小国拘女累百,说明女性资源在一个民族内部其分配的比例已经失衡;当一个民族内部女性资源出现分配比例失衡的情况后,所带来的恶果就是“是以天下之男多寡无妻,女多拘无夫”,因而导致“男女失时,故民少”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一旦出现,也标志着这个民族已经全面走向衰退。因为总人口变少就意味着一个民族失去扩大再生产的能力。

楼主 青蛙叫汉  发布于 2017-03-15 06:01:00 +0800 CST  
通过以上简短的分析,我们就可以总结出中国古典婚姻法的三大精神:


第一精神,均衡主义原则


均衡主义原则在婚姻法当中的核心精神就是每个人民都有繁衍的权利,也就是说,每个人民都有资格要求国家给予他们以配偶,以延续他们家族的繁衍生息。假如他们连繁衍的权利都没有,那么天是不会同意的,它也是必然会废置这个国家的。一个国家给一个男人分配一个女人,以延续其家族的传承,是国家的义务而并非是国家的恩赐。这就是为什么,一个民族在其自身女性资源缺乏而又自身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它实行的婚姻制度是一婚制的根本原因所在。


当今的中国,其优生优育的思想,其本质其实是一种性霸权主义。我经常听到这样一种奇怪的论调,持这种恶心论调的人在他们的老鼠洞里窃窃私语:“只有富裕的人才有资格占据优质的女性,这样会提高一个民族总体的人口素质。”


对于如此无知而又恶心的论调,我的反驳是:


第一,一个自以为是的人,他从出生到长大,再到他口若悬河地宣传他那套性霸权主义的邪经的时候,我根本没有看出此人身上有哪些优良品质存在。因为这种人的人生哲学就是不断压缩他人的生存空间,必然是没有半点合作精神存在的。没有半点合作精神存在的人,自诩自己是优秀的男士,我是根本不会相信的。


第二,当一个社会没有合作精神存在的时候,这个社会也必然会全面走向崩溃。你想拿走所有的女性资源,别人亦想拿走所有的女性资源。如果今天的社会评价机制是财富原则,你一时占据为数甚巨的女性资源;那么明天的社会评价机制就会转变为暴力原则,你平时所看不起的草民就会劫掠你家族全部的女性资源,作为一种长期无性状态的补偿。甚至他们还会浪费你家族的女性资源,因为他们需要发泄。如此一来,这个民族不要说提高人口素质的美梦会被彻底击碎,它就是求其存也不可得。


第三,有哪一个人敢对我保证优秀的基因只存在于权贵之家,而永远不可能存在于贫寒之家?他们不能保证这一点,那么他们又有什么资格去剥夺穷人们繁衍的权利,冷漠地看着贫穷的家族被他们的人为法忝灭殆尽?难道说这个民族所需要的人才只是那些会赚钱的人,难道说这个民族的富人他们永远不需要穷人,难道说这个民族那些无道的统治者真的能“与天斗,其乐无穷”吗?

楼主 青蛙叫汉  发布于 2017-03-15 06:02:00 +0800 CST  
第二精神,扩张主义原则


男性的本能就是一种扩张,他们喜欢把自身的基因最大限度地扩张开来,这就是婚姻法当中的张力。这种张力,在现实社会当中,存在这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当一个社会出现严重女少男多的状况之后,那么男人在一定程度上扩张自己的基因被视为合法,这种张力我们称之为消极扩张;第二种情况,当一个社会出现军事扩张,从而导致社会上女性资源出现充裕的局面之时,那么男人在一定程度上扩张自己的基因亦被视为合法,这种张力我们称之为积极扩张。


男人的此种扩张的本能我们从两性之间的繁衍规律中就可以看出端倪:女性的一颗卵子只能接受一粒精子,且有比较长的生育周期存在;而男人可以朝不同的母体同时散播几十亿粒精子,且根本没有生育周期存在。所以,男人在最原始的性上都存在着此种张力,而女性哪怕在最原始的性上都不存在一丁点张力。


此种张力,婚姻法的态度是有限度的合法,为什么是有限度的合法,这根源于婚姻法中的第三大精神。


第三精神,控制主义原则。


男人的扩张,从本能而言,是一种无度地扩张。成吉思汗那句极度野蛮的话— —“男人最乐之事,在于妻尽天下之女子”— —倒是一语道破男性的本能。并且,他们的扩张,还是一种不分范围的扩张。无论是对于外族女性,还是对于同族女性,从他们自身本能而言,他们的扩张态度永远保持一种“公平”的态度。


假如任其他们遵循自己的扩张本能去进行无序化的扩张,那么他们的扩张对于绝大部分男人而言其实是一种缩水的结果:因为女性资源是有限的,无节制的扩张必然会发展到民族内部绝大部分男性处于一种糟糕的无性状态,从而剥夺掉民族内部绝大部分男性繁衍的权利。那么,就哪怕在小小的性问题上,这个民族的男性之间也谈不上有什么合作精神可言。这个民族的男性彼此之间也会因为互相争夺女性资源而爆发内战。人口的减少导致产业的缩水,内战的爆发导致实力的虚耗,那么这个民族也宣告它寿终正寝的时刻到了。所以,成吉思汗那句极其野蛮的话,虽然道出了男性在性问题上扩张的本能,同时也道出了蒙古民族的黯淡前途。野蛮是绝不能带来长久的强大的,因为野蛮不懂节制的重要性,但是现代的中国人他们的脑子却匍匐在野蛮的精神下。


正是因为男人扩张的本能它自身包含了二重属性:本能自身是一种自然法,而本能的无度却是一种人为法,所以婚姻法的约束力开始出现。婚姻法的约束力其本质指向的其实是男性,而绝非是女性。因为法律的功能本然地就是保护弱者,约束强者。正是因为一个民族的思想家看到男人本能的可怕性,为了禁绝此种恐怖的现象出现,他才走了出来复述出自然法;尔后,一个民族的国家君主通过思想家所复述出的自然法得其治国的真知,通过国家强力把此种复述变为一种社会强力,以强力的形式禁绝男性本能当中无限扩张趋势的出现。因而,无论是什么婚姻制度,它们的本意都是在约束男性。强者之上的法律,其背后必然有更为强大的男性存在;这些男性走了出来,保护女性,禁绝其他男性扩张无度的本能。


所以,现代知识女性认为婚姻法的起源是对女性的一种压迫,这种奇谈怪论我不知道对于我们所生活的世界有何裨益存在?她们自己都没有任何力量禁绝男人们扩张无度的本性,倒是骂起眼光放在民族与国家整体而又长远利益的那些最强男子的头上来了吗?难道她们不知道,正是因为有这些最强男子的存在,婚姻法当中对男性天然的张力才存在天然的斥力吗,我们现在所生活的社会才有可能变为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吗?正义到底是由嘴巴来实现的呢,还是由力量来实现的呢?这一最基本的常识,在她们的头脑当中都并不存在,这怎能称的上是什么知识女性呢?


中国古典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总结起来说:就是均衡主义带来了公平,扩张主义带来了产业,控制主义带来了安全。张力与斥力的平衡,其内涵还是均衡主义!

楼主 青蛙叫汉  发布于 2017-03-15 06:02:00 +0800 CST  
第七节 对中国古典婚姻法的一点补充


当子墨子出于“非攻”思想的考虑,对于当时诸夏诸侯喜好征战的行为提出道义上的批判的时候,他无意之间也讲出了古典婚姻法其精神在时间概念上的基本要求。学术的精髓有的时候并不在于那些有形的文字,更多的时候倒是在于无意之间道出真理,这是当代中国学人所注意不到的细节。他们为什么注意不到言语间这些必要的细节,那是因为他们并未拔去清儒的思维,所以他们也必然在学术上缺乏必要的眼力。


墨子针对当时天下好攻伐的社会风俗,提出了这样一个尖锐的问题,他说道:“现在的土地是很大的,而人民却是稀少的。那些未被开发的隙地到处都是。此种矛盾本来就限制了人民扩大他们自身的产业,你们还要驱使他们从事繁重的劳役以满足你们的贪欲,非但如此,为了满足你们的征服的欲望你们也是一定会是把他们驱赶到战场上去送死的。如此的做法,会导致人民越来越少,而荒废的土地却越来越多,你们这些诸侯的国力也定然会越来越弱。所以我就纳闷了,你们一定要如此做,对于你们自身的利益又有什么好处?”


上述问题其实就是墨式定律,它包含了二大内容:第一个内容是人口必须与土地保持均衡状态,国家才能富裕。第二个内容解决劳力不足的关键在于不剥夺人民的劳动时间与生育时间。


第一个内容墨子在《非攻》篇中已经论述的非常详细清楚了,而第二个内容墨子本人并没有明说,因为它本然就包含在第一个内容的内涵深处。此种内涵倒是在《诗经》里大量而又反复地闪现。墨子是一位大学者,阐述自己的思想亦是大量引用《诗经》的原话。所以他没有明说,并不是代表人家不清楚这一事实,而是人家懒的再说废话而已。


但是,正是他没有明说的地方,恰恰就是中国古典婚姻法的一个必要补充。


在《诗经》里,旷男怨女在倾述自己的怨愤的时候,他们都会反复地表达自己是多么地思念自己的妻子,或者是多么地渴望自己的丈夫早日归家。那么我们可以联系到人类自身的欲望去思索一下,当一对男女互相思念彼此的时候,他们的精神会不会完全与自己的肉体相割裂?一个肯定的回答是,精神是必然不可能与肉体相割裂的,甚至在很多情况下,精神的空虚本然就是由肉体的饥渴所引发的。请问关于这些人类最自然的生理反应,墨子还需要明说吗;请问男女交合才能孕育后代,这一最基本的自然现象,墨子还需要明说吗;请问剥夺人民的生育时间,导致国家人口的减损,这一政治上的正理墨子还有必要明说吗?


人口的减少,表面来看与战殁者的数字有关;但是论及其本质,却与很大一部分人完全丧失了人口再生之能力有关。这就告诫统治者关于人口问题这样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无论是建设国家的大型工程,还是大规模地对外用兵,都不可以以牺牲人民的生育时间,影响到民族人口的再生能力为代价。俄罗斯这个国家,其内在的国力不能得到本质地恢复,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它在二战的时期,其战胜德国是以牺牲人民的生育时间,影响到民族人口的再生能力为代价的。而绝不能付出这样的代价,正是中国古典婚姻法在时间概念上的一种规定,也是一种补充。

楼主 青蛙叫汉  发布于 2017-03-16 15:48:00 +0800 CST  
假如一个国家的经济是以牺牲人民的生育时间,严重影响民族人口再生能力为代价的,那么这个国家的经济从本质上而言就是一种掠夺性的经济,而并非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中国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所制定的严酷的户籍法,它的本质就是一种掠夺性的经济,导致大量的夫妻长年异地分居— —孩子是可能生下,但是孩子的教养却出现了根本性的问题。之后八九十年代的中国,又转变为一种人口红利式的经济政策,导致其农村地区出现“空巢”化的局面,它的本质依然是掠夺性经济。因为当农村青年男女被人为化地异地分裂之后,非但会导致中国经济朝一种畸形化的方向发展,亦会带来一系列更加严重的社会问题。


从男女两性的生理欲望而言,其实女人忍耐性饥渴的耐力要远低于男性。因为男性的淫乱其侧重点是出于精神因素,而女性的淫乱其侧重点是出于肉体因素。更何况,女性的意志力天然地就远弱于男性。由此,就让我怀疑当今中国农村大规模的淫乱行为并不是一种单纯的强奸行为,而真相很可能是女性外部抗拒、内心甘愿的一种主动式的顺奸行为。当然,在农村风俗败坏的大环境下,老年男性主动强奸幼女的情况,亦是大量的存在。农村地区是不是广泛存在性饥渴的问题,我们只需去看当代农民他们的娱乐注意力放在哪里就可以得知。他们的娱乐的注意力难道不是放在那些低级趣味艳舞上面吗?女性会不会去看艳舞这我不知道,但我敢肯定留守在农村地区的女人其偷情的概率肯定远大于城市中的女子。因为这是由人的本能决定的。


有的人会说:“人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生育,凭什么说这就会影响到一个民族人口的再生能力?”

那我今天就必须明确告知这些人一个民族人口的再生能力包含哪三点内容:


第一点内容,一个民族真正的再生能力必须确保女子在最佳生育期内顺利地延产贵子,只有在女性最佳生育期内出生的孩子,他们从概率上而言才可能是健康而又聪明的。


第二点内容,孩子必须生活在一个稳定的家庭,他们只有生活在一个稳定的家庭,他们天然的优良基因才能被后天的教育给开发出来。


第三点内容,孩子所生活的环境必须是一个风俗纯正的地区,他们只有生活在一个风俗纯正的地区,他们才有可能成长为一个正直勇敢的人。


这三点内容说完,我倒是想反问那些御用文人,请问:“一个剥夺掉大半女性最佳生育年龄的政府,一个导致千万家庭支离破碎的政府,一个严重败坏社会风俗特别是农村地区社会风俗的政府,有何资格提出什么“优生优育”的人口政策,亦有什么资格长年累月地吹嘘自己提高了中国这个国家总体的人口素质?他们自己的逻辑都是人口的再生长犹如牛羊的再生长那样,只需生下而无须教养,他们居然有脸拉起“优生优育”之大旗?我从未见过有如此厚颜无耻的人!


所以,身为一个英明的政治领袖,他必然不会用以牺牲人民的生育时间,用以民族人口再生能力为代价去发展国家的经济;同理,他亦不会以此为代价而发动战争,除非这场战争已经严重威胁到他国家的生存。但就算是如此,难道说不可以在战争策略上稍微考虑一下人民必要的生育时间与全民族人口的再生能力,难道说这不关乎他国家的未来与前途?统帅,他的内心是否对人民仁慈,就是从这些政治细节中体现出来的。


中国古典的婚姻法,在时间概念上的补充,其精髓就是保护人民必要的生育时间,维护民族人口再生之能力。用一句最通俗也是最“野蛮”的话来说,就是人民有做爱的权利,人民更有拥有优质后代的权利。如此“野蛮”的话,也只能从春秋大师嘴巴里说出,而那些宋明文人是绝然说不出这样精彩的话来的。但是,这些最“野蛮”的话都是用最严密的逻辑推证出来的。此种野蛮,才是中国士人真正的风骨所在,非后世那些宋明文人他们那小鸡崽子式骨头可比。这就是伟岸,这就是男人!

楼主 青蛙叫汉  发布于 2017-03-16 15:48:00 +0800 CST  
【第六章,中国人的侠义精神】

楼主 青蛙叫汉  发布于 2017-03-16 22:01:00 +0800 CST  
第一节,侠


当代中国人论侠之时,总是喜欢把侠与黑道联系起来而论,似乎侠是属于黑道的一种特权。不管是在中国教科书中,还是在中国的文艺作品中,都把侠有意无意地与黑道联系起来说。中国政治教科书中说侠义精神是一种反社会的产物,是社会政治黑暗的特殊产物;而中国的文艺作品又说侠义精神是一种反理性的产物,是要舍弃自我利益而达到的一种神秘的精神境界。他们都表示赞叹侠义精神,骨子深处却深不以为然。如果侠义精神对于他们而言是一种信仰的话,那么侠义之道对于他们而言本应该也是清晰明确的,他们却把侠义之道写的越来越模糊。


他们把侠义精神写的越来越模糊,那么人民对侠义精神的理解定然会更加模糊:在中国普通老百姓眼里,侠义之道似乎就是黑道中的哥们义气:他们外表气质是嚣张好斗的,他们内在精神是在自己的小团体内有强烈的合作精神但却对团体之外的人采取共同伤害的态势。一方面他们强调自己内部的帮规,另一方面他们却抱团共同伤害整个社会。正是因为他们对侠义精神的理解又模糊又扭曲,才导致很多中国少年自小染起了不伦不类的黄毛。


其实,真正的侠义精神,并不是当今中国人所理解的那种神秘精神,反而是一种深刻的理性精神,只是此种深刻而又宏大的理性精神不是自我主义者那狭隘的视野所能理解。那些人,十分欣赏别人来帮助他们,自己的骨子却拒绝帮助任何人。所以,他们外表欣赏侠义精神,骨子里却蔑视侠义精神,也就不足为怪了。


真正的侠义精神,其实非常好理解,我们只需回顾一下神的戒律就能清楚地理解什么才是真正的侠义精神。神的三大戒律如下:


第一戒律,法律由神而设不由人而设,所以真正的法律是自然法而不是人为法。人类只能复述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


第一戒律决定了法的起源,规定了法的根本性质。由此可以看出,黑道当中的那些人为法是极度愚昧可笑的,特别是帮众触犯了帮规就去诛连帮众的家人是更为可笑的举措。


第二戒律,人类是群居性动物,所以人类是必须要有合作意识。


黑帮的本质是帮会内部的合作意识与帮会外部的破坏意识,天然地就破坏了整个社会的合作精神,所以它本身的属性就是一种反自然的存在。中国人居然把反自然的存在理解为侠义精神的本身,你说这得有多可悲了?!


第三戒律,人有权利维护法律与人类之间的合作,如若谁胆敢为一已之私出来破坏人类的基本底线,就可以对他采取暴力。


由此可以看出,侠与他的信仰是由第三条戒律所产生,他们是维护法律与人类之间合作的圣骑士。在他们的眼里,不管是谁,只要他的行为跌破了人类的道德底线,他就可以对他使用暴力以制止他的行为,甚至可以直接消灭破坏者的肉体。这种行为就产生了侠,而侠内心的信仰不过就是神的第一戒律与第二戒律而已。


一个普通人要变为侠,他的骨子里就必须修炼出一种大勇的精神。这种勇敢,不是一种好勇斗狠的勇敢,而是一种建立在信仰基础上的“去利”、“去力”的勇敢。

楼主 青蛙叫汉  发布于 2017-03-16 22:01:00 +0800 CST  


楼主 青蛙叫汉  发布于 2017-03-16 22:05:00 +0800 CST  
有私心的强者,他本能之处就有迫害弱者以实现自我利益的倾向存在,所以他不但会用自己的力量去迫害弱者,他亦会用力量去威胁另外的强者走出来制止他的恶劣行径。人不可能时刻都保持强大状态,人亦不可能面对每个人都是强者,但是人有一种天然的责任— —维护神的戒律的责任。所以真正的侠士,他是不问对手的强弱也一样会出手的人。子墨子面对那些好战的诸侯国君,能够保持大气凛然的威严,那是因为他身上背负天然的责任。诸侯国君被子墨子的威严的气场所震慑,那是因为面对他们的不是人的力量而是神的力量。神的力量本身就是没有力量,人反倒是害怕这种没有力量的力量。因为,这种没有力量的力量,一旦转变为暴力,人所理解的力量在它面前永远都是那么的渺小脆弱。侠士“锄强扶弱”的精神,根源于此种力量;王侠“诛暴禁乱”的精神,亦是根源于此种力量。


日本人永远也无法理解自己为什么不能征服中国,中国人也永远蔑视日本人引以为豪的“凶悍”精神,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日本人没有搞明白他们的勇气无非是一种女人式的勇气,而中国人骨子里却是有一种与生俱来的侠义精神。这决定了中国人很多时候是不看对方的力量而只看对方具备不具备仁义的精神。所以,有的人说中华传统在日韩,我一贯以来对此种谬论抱以最蔑视的态度!


上面所说的邪恶力量,以及人面对它所用的正义的力量,这是人人都能理解侠道。但是最高境界的侠道,却是绝少人能理解的大至大圣的境界。


儒家判断是非的标准在于民心,所谓顺民心者得天下。但是,假若民心在某个时代是错的呢,顺民心者得天下这一古训还会是正确的吗?把人民神圣化的思想,本然就是错误的思想。因为人民也会犯错,而且还会犯大错。当他们犯错的时候,真正的大勇之人就应该走出来“逆众”而行,用一种强力扭转他们错误的思维,禁绝他们错误的行为。而这种集体性错误所产生的力量,远比一二个强大恶徒所产生力量要可怕的多。


有勇气面对集体性错误所产生的邪恶的力量的人,他除了要不惧邪恶力量的本身,他还必须长期忍受这种最为强大的邪恶力量所带给他的精神折磨— —一种巨大的孤独感,一种对自我信念的强烈怀疑,一种对人民反复论述对于他自身而言极其简单的道理的耐心。这一切的一切,绝不是江湖恩仇的快意,而是江山萧瑟的悲凉。


胆敢面对邪恶力量当中最强力量的人— —那些看去正义本质却极其邪恶的集体性错误所产生的力量的人,他才是真正达到侠义精神的最高境界。这种侠我们不能把他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侠士,而是必须把他理解为王侠。所谓王侠:夏禹、商汤、周武、孔墨、汉高、明祖是也。这些人,不但有特权惩治恶人,亦有特权制裁善人。


中国人,你们偏离侠义之道何其远也,你们所理解的侠义之道,不过是邪恶之道罢了!

楼主 青蛙叫汉  发布于 2017-03-16 22:06:00 +0800 CST  

楼主:青蛙叫汉

字数:103187

发表时间:2017-02-16 14:50: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7-10-25 19:48:40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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