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本原文化原创】 墨道

新石器时代以后,随着人类手工工具的飞跃进步,人类当中崛起了几支专事捕捉于大型猛兽的部落。这几支新崛起的部落在长期狩猎活动中出现了有别于其他部落的新变化,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他们的性情变的极为暴烈,因为他们要捕捉到大型猛兽性情就必须变的极为暴烈。马与狗应该是由这些部落的人驯化出来的,驯化本身就意味着残暴。第二,他们的体质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充裕的肉食不但使得他们长的比其他部落的人更为高大强壮,还使得他们因其身体更能忍受各种疼痛而变的好勇斗狠。第三,他们的组织能力在长期的狩猎活动中得到极大地提高,使得他们能够以集体性的暴力来展示他们的力量,战争因此诞生。


旧石器时代的壁画,基调是柔和安详;新石器时代的壁画,其基调是凶残狰狞。他们的墓葬之中的陪葬品开始出现石刀与石斧,这就充分说明这些部落崇尚的是武力与战争。这少数几支大型狩猎部落欺负性情温和的渔猎部落,把这些部落的人抓来如同动物一样吃掉。同时他们彼此之间也展开了规模巨大的战争,其中最凶狠的几支获得了战争的胜利,逐渐占据了河源之地,上古的文明就是在河源之地诞生的。他们最初占据河源之地也许并不是为了耕种,而是为了取水方便。后来他们发现了某些植物人是可以食用的,因其又有水源可以灌溉庄稼,他们就逐渐地从最野蛮的狩猎部落发展为农业民族。华夏民族就是这少数几支最为凶残的狩猎民族之一。


他们是最有资格缔造文明的民族,因为他们掌握了缔造文明的物质;他们也是最没有资格缔造文明的民族,因为他们把最为野蛮的精神植入了文明的深处。世界的喜剧与悲剧,就在于这个最有资格与最没有资格之间。在起初的时候,他们因为民风尚属淳朴,并没有过度地扭曲文明的本真,也没有遗忘野蛮的真义:他们内部之间有着强烈的合作意识,他们对外有强烈的暴力意识。可是,当他们战胜所有敌人之后,他们好勇斗狠的性格开始扩充到自己人身上,原先的对外的进取精神变为对内的进取精神。过去捕捉猎物的凶狠精神,现在变为掠夺财富的凶狠精神。如此一来,文明与野蛮都失去了它内在的含义,变为一种极为混乱的逻辑。


这混乱的逻辑,反映到中国历史当中,是以两种不同的表现加以表现出来的,这两种不同的表现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历史阶段:


第一个历史阶段,春秋战国时期。


这一时期,诸夏基本完成对东方大陆的征服,可以说四周几乎没有对手与敌人存在。因而,他们彼此之间的合作意识逐渐寡淡,但是好勇斗狠的精神却一点没有弱化。所以,他们把对外的进取精神变为对内的进取精神。列国之间展开了长期的混战。春秋时期,战争形式还是以礼战为主;到了战国时期,战争形式就转变为毫无情义存在的灭国大战。法家的出现就是这种被扭曲的文明的一种时代反映:遗忘了彼此之间的合作精神,对外的进取精神变为了一种对内的进取精神。


若是从当时的客观情况出发来看,当时的列国是地广人稀,所以缺的是人而并不是地。列国之间的混战本身违背当时的时代所需,争地以杀人,使得诸夏的人口越变越少,祖先所征服的土地也出现了人口危机。之所以当时没有酿成巨大的外患,其根本的原因在于这个原先的最为野蛮的民族并没有遗忘他们体内好勇斗狠的本性。


把对内的进取精神加以扭正的是两个伟人:第一个伟人是秦始皇,在政治上把列国之间对内的进取精神变为统一国家对外的进取精神。第二个伟人是汉高祖,不但在精神层面进行了拔乱反正,而且顺应客观情势与民休息,使得土地与人口之间达到了原先就应该达到的平衡状态。正是因为有这两次伟大的修复,华夏民族才摆脱了民族危机,以更强势的态势长时间地屹立于世界的东方。


第二历史阶段,宋明之后。


这一时期,因赵宋王朝的皇帝私心作祟,把对皇权的理解从服务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政治体制转变为服务于赵宋政权生存与发展的政治体制,使得对外的进取精神重新变为对内的进取精神。又因其出于对五代兵祸的惧怕,自废武功,导致对外战争屡战屡败,从而又逐渐地遗忘了原先好勇斗狠的精神。对外对内全部丧失了自身的本性,却生出了从不属于自身的本性— —对内凶狠地榨取民利,对外软弱地苟且偷生— —这种人为所形成的后天性格本就是一种不自然的状态,人处于不自然的状态又怎会不衰弱呢?这两大病症,就是生活在宋明时期、满清时期、民国与当代中国人其人性病症总的根源所在。原先对内极有合作意识的民族变成一个互相歧视的民族,原先对外极具进取精神的民族变为一个怯懦的无刚的民族,而这一切,本身就并不在他们的本性当中存在。它并不存在— —好似一个人后天因其遭遇挫折而生起一时的心理疾病,这是完全可以治愈的。


综上所述,从原始社会向文明社会转变的历史过程,人类社会出现了第一悖论,此悖论为原始社会强烈的合作意识与强烈的杀戮意识并存,文明社会物质的充裕与合作精神的减弱并存。又因其捕捉大型猛兽的部落有其自身特殊的性格存在,人类社会又出现了第二个悖论,此悖论为这些部落把过度竞争的意识带进了文明社会,缔造文明的同时又扭曲了文明。前一个悖论,是人类不幸的根源;后一个悖论是民族衰弱的根源。一个民族衰弱的总的根源就在于遗忘好勇斗狠的原始性的同时又把对外的进取精神变为对内的进取精神。


墨子正是因为看见了这二大悖论,提出了兼爱观的同时,也提出了非攻观:兼爱观修复的是第一个悖论,非攻观修复的是第二个悖论。但是非攻观本身也兼带了诛罚观,这一特殊性留待到下一节去讲解。


政治并非如今天的政客所想的那样是把人民有的东西给人民,恰恰相反,真正的政治是把人民没有的东西拿去给人民。这种“无存性”,并不是指人的本性没有这种特征存在,而是指人类容易遗忘的那些真智与美德。为什么中国人那么爱说仁义,因为中国人恰恰是最容易忘记仁义的民族。他们在原始社会的狩猎活动中早就忘记了仁义,他们缔造文明的同时也在遗忘文明,所以他们内心才那么渴望仁义。为什么思想家对于文明民族而言特别的重要,那是因为思想家可以帮助政治家— —告诉他们早已遗忘的精神与美德,政治家再把这种精神与美德用到政治实践当中。不同意我这一观点的先生们,难道你们忘记一个最基本的事实了吗?你们在自称自己是文明人的同时,你们的确是从当年那些最野蛮、最凶残部落走出来的猎人啊!

楼主 青蛙叫汉  发布于 2017-02-19 17:33:00 +0800 CST  
第三节,诛罚观:治愈圣母病


原始社会存在一个严重的悖论,那就是一群人联合起来去反对另一群人。这群人在他们内部存在强烈的合作精神,但是他们对外部世界却充满杀戮的欲望。他们把这种悖论带进文明社会,当其失去对外进取精神之后,他们就逐渐失去他们之间的合作精神,沦为一群自私而又好斗的人。这群自私而又好斗的人,对外是那么的软弱,对内又是那么的凶残。仿佛在一夜之间,他们就从世界上最勇敢的民族论为世界上最丑陋的民族。


这二重悖论其产生的根源就在于他们当初的合作精神虽然强烈,但其内在的动力却是错的。这些暴烈的民族,他们合作精神的目的是出于对利益的追求,而遗忘了他们之间的自然感情。他们奉利益为真理,却嘲笑仁义的光辉。他们嘲笑仁义,仁义又反过来嘲笑他们,惩罚他们变为世界上最丑陋的民族。然而,他们虽其嘲笑仁义,内心却比谁都渴望仁义。圣人正是看见他们人格当中的弊病,才用仁义的精神来解决世道的混乱。最讲仁义的民族,骨子里却是最缺失仁义的。所以,只有把仁爱变为合作精神的内在动力,才能真正解决这二重悖论所带来弊病。



它的内在动力在墨子看来就是“兼爱”之道:爱是相互的,爱同时也是以爱为核心理念的合作精神。既然爱是相互的,爱的体现就不可能独存于一人之身,它必须存在于两人之间的共赢关系当中;既然真正的合作精神是以爱为宗旨,它就不能以利为宗旨,从而形成一种脆弱的、虚假的合作精神。所以,爱排斥人类的机心,“兼爱观”成就了“非攻”观;所以,爱并不是单个人的义务,“兼爱观”又成就了“诛罚”观。


人类最理想的状态的确是一种世界主义的精神,这种精神一直在人类的宗教当中停留。博爱的真义就在于人类在同物种之间存在真纯的自然感情,人类与其他物种是和谐共存的关系。我们的残暴绝不能强加于无辜之人头上,世界需要的是和谐而不是斗争。人类不分种族、不分民族、不分性别地友好相处,以人类的自然感情为宗旨去看待人类之间的利益交往,而不是反过来以人类的机心为宗旨去看待人类之间的利益交往。世界主义者,他们的精神就是地不分彼此,人群之间并没有人为的区别存在。这是一种最贴近自然的状态,也是人类历史中的黄金时代。许多墨家信徒他们的精神世界就是如此,在他们看来,爱是无等差之别的。但是,他们的正确恰恰就是他们的错误,他们的美德恰恰就是他们的罪恶— —因为现实世界并不是一种理想状态,他们却把现实世界当成了理想状态。

楼主 青蛙叫汉  发布于 2017-02-21 15:49:00 +0800 CST  
在现实世界当中,爱往往会变为一种单向的义务,一种弱者对强者命定的义务。这种义务是充满虚假的,所以现实当中的合作精神其内在动力往往是一种利益交往的原则。要在现实世界中实现一定范围的“兼爱”之道,就必须有一种强力来抑制人类的机心,并且这种强力必须是出于众人意志的公权力。一旦人群中有人出来破坏公权力所规制的道德底线,那么公权力也将把他视同为非人,把他排斥在人类的范畴之外并且施以惩罚,甚至于为了维护民族的合作精神不惜在消灭破坏者的肉体,这就是墨子所说的“杀盗非杀人”的真实含义所在。人类是可以以维护整体的合作精神为名义消灭破坏整体合作精神的禽兽的,或是消灭他们不义的思想,或是消灭不义的肉体。这是诛罚观的第一个要义,这一要义在公民关系当中存在。那些美丽的世界主义者身上并没有强大的公权力存在,却每天都在对人类重复虚假的博爱精神,他们真是一群在自己的美梦中勾勒美好世界的人。他们深具浪漫主义的精神,自然会去排斥现实当中的残酷性。


从法理的角度来论,当公民是一个自然人,他们之间尚有统一的公权力存在;而当自然人变为民族与国家之时,自然人之间连统一的公权力都不存在。当一个社会不存在统一的公权力的时候,自然人之间对善恶的标准是存在极大的分歧的。他们彼此之间连吃哪种动物是被允许的问题都存在重大分歧,请问他们彼此之间又如何取舍善与恶呢。所以,当他们彼此之间没有共同的善恶标准的时候,他们只能以利益为原则实现他们彼此之间脆弱的合作精神。这就是为什么国与国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的交往,依然是利益为原则的真实原因所在。


这种以利益为核心的合作精神,并不是人类真正的合作精神,亦不是墨子说的“兼爱”之道。因其它的核心是利益,所以它们彼此之间从来不存在真正的友谊,他们的友谊会随着利益的变动而变动。既然他们彼此之间并不存在真正的友谊,那么他们彼此之间又怎么可能存在博爱精神?更何况,当今世界的外交规则都是当年为数不多的几支捕捉大型猛兽为生的部落所制定的,他们自然也会把自身好勇斗狠的气质带进他们彼此之间的交往。所以他们的交往并不会以温柔的爱意加以表现,相反倒会以强烈的恨意加以表现。那么,彼此互相仇恨的现实,你能说博爱精神在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存在吗?没有统一的公权力,就不会有真正的兼爱之道存在。兼爱之道在现实的世界当中只在有统一的公权力的范畴内存在,而并不在没有统一公权力的范畴外存在。在没有统一公权力的范围之外,诛罚伤害自己国家与民族利益的外族,是天经地义的事。只有在这范围之外行诛罚之事,才能在这范围之内保持兼爱之道。世界主义者居然妄想把兼爱之道越出一定的范围之外,这得有多少的荒诞不经呢?


世界主义者口头所呐喊的那种博爱精神,放到现实当中,只会带来两种恶果:第一种恶果是爱成为弱者的义务,第二种恶果是爱成为外族屠刀上残碎不缺的人头。农奴给老爷跪下说我爱你,中国给外国跪下说我爱你,就是这群世界主义者给人世间所带来的“爱”!他们面对强者与外族的时候是多么的笑容可掬,而当他们转头面对弱者与人民的时候又是多么的冷血凝筋。一群冷血凝筋的恶棍,口言博爱,真正的神是会以最严厉的态度惩罚他们的!


纯粹的兼爱之道也许只在理想状态中存在,现实世界充满了仇恨与罪恶。所以要在现实世界当中实现兼爱之道,其实践的过程中绝不能放弃诛罚之威。我们必须清楚诛罚之威的二点含义,我们才有这个前提在现实世界中去实现兼爱之道。它的二点含义分别总结如下:


第一,自然人之上若是有统一的公权力存在,为了维护总体的合作精神,对于破坏其道德底线的公民,可以惩罚他们乃至于消灭他们的肉体。


第二,自然人之上若是没有统一的公权力存在,那么就是一种利益交往的原则。既然是利益交往的原则,我们有这个权利去诛罚伤害我们民族利益的外族。


至于那种理想状态的兼爱之道,并非说在现实当中一点不可以运用,我想它在异国恋中是存在的,他在全世界人民祈求和平的内心当中是存在的。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因为我们的恋人从属于与我们为敌的民族,我们在个人交往当中就要去歧视他或她。同时,对于没有伤害我们利益的民族与国家,我们应该保持的是贸易的态度而不能是战争的态度。


至于那些一手拿《墨经》,一边又喊着别人打你的右脸,你就必须伸出左脸给别人打的世界主义者们,我认为他们的教堂应该不是墨家的祠堂,而应该是基督的教堂。这些虚伪的人,又为什么说的是墨家的经文,求的却是耶和华的道呢?!

楼主 青蛙叫汉  发布于 2017-02-21 15:49:00 +0800 CST  
【第三章:中国人的用人观】

楼主 青蛙叫汉  发布于 2017-02-23 13:37:00 +0800 CST  
第一节,尚贤观:中国人的用人标准是如何的?


何谓政治,所谓政治就是处理众人之事。那么,我们要懂政治,就必须先从搞懂众人之事都有哪些事开始。众人之事,归纳起来而论,总体之处不外乎三件事:第一件事,生活问题。第二件事,财富问题。第三件事,安全问题。生活问题的关键是善恶观,财富问题的关键是分配观,安全问题的关键是暴力观。从而可见,政治不但在国家政权内部存在,它更广泛地也存在于社会事务当中,并且国家政治本身就是根源于社会政治。而当今的中国人,却认为政治只存在于国家政权的内部,从而可见中国人的政治常识其贫乏程度已经达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



生活问题是国家法律的起源,法律最终又会变为一种无形的风俗回归到人民的生活中去;财富问题是国家自身的起源,正是因为众人对财富过度地追求导致了国家的出现;安全问题是国家赏罚的起源,正是因为人类已不能自觉遵守前二大问题的正确原则,从而导致国家赏罚的出现。


从我们单个人而言,我们有不同于他人的善恶观存在,我们以自我定义的善恶观来规制我们自己的生活。我们不但有我们自己的善恶观,我们还在自己所定义的善恶观的基础上生成了不同的财富观念,每个人都会为自己的不义之财寻找各种借口,在他们的借口当中就包含了他们自身的善恶观。当我们得到了财富的同时,我们的安全性问题就变的重要起来,我们却要求他人能保护我们的安全。我们自身的欲望,其实就是国家政治的基本工作。但是,难道国家的政治可以按照我们自身的私欲来运转吗?


如果国家的政治是可以按照我们自身的私欲来运转的,那么每个人不同的善恶观就足以使得我们的社会变为战场。穆斯林公民认为女人不戴面纱是恶的表现,我们汉族公民认为女人不戴面纱是善的表现,假如天道对于众人之事没有统一的规制存在,那么天与地从一开始也许就会变为一片血色的海洋。


每个人都有保有自己财富的欲望存在,他们总是把自己所得的财富视之为合理。假如天道对人类的财富分配没有最基本的限度存在,任何一个人都会依靠自己的力量去夺取财富。当他们吃光所有弱者之后,就是他们相互杀戮的时刻。最终,这世界上没有一文钱是属于他们自身的,因为死人是没有资格拥有财富的。


人类在财富问题上的态度是自私的,他们在安全问题却是“无私”的。每个人都在寻求他人的保护,因为运用暴力的成本是巨大的。这个时候,假如由着他们自身的欲望来运作政治,将没有一个人出来保护他们的安全。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虽其每个人都有每个人不同的欲望存在,但是个人生活一旦变为众人政治的时候,其游戏规则则是以神的戒律来运转,而并非是以他们个人的价值观来运转。神的戒律与人的欲望其运动的规律正好是相反的,而今天的中国当政者,却认为是一致的,他们的愚昧是何其的骇人!


神的戒律其本然的状态就是如此:因其众人之事的善恶观必须要有统一的标准存在,所以任何一个人的自我的善恶观都不是真正的善恶观,真正的善恶观在神创造人类的那一天里早就由神制定了。正是因为真正的、统一的善恶观是由神来制定的,所以我们任何一个人都没有权利来自造一个善恶观出来,并且把此种善恶观变为一种万恶的人为法。我们只能是把神的法律复述出来,这个就是自然法的真谛所在。


自然法的内容,从总的方面来说,不过就是二大内容:第一个内容是人类是群居性的动物,他们之间必然存在合作精神。正是因为合作精神维护了他们自身群居性的自然属性,所以他们必须限制自己过度的欲望,在赚取属于自己财富的同时也不要去夺取应该属于他人的财富,均衡主义就是根源于这一条。第二个内容是既然他们人人都要寻求他人的保护,他们就必须让渡出他们手中的权利让保护他们的人手里形成一定的权力,同时允许他们在一定限度范围内享受他人不能享受的特权以弥补他们自身的损失。流通主义就是根源于这一条。

楼主 青蛙叫汉  发布于 2017-02-23 14:00:00 +0800 CST  
这三条自然法,不但是国家政治的起源,更是国家用人原则的起源。


从国家政治本身的程序而言,当圣人开始复述神的戒律而变为成文法的时候,当一个民族的政治先贤把这种神的戒律通过国家法律的形式用以规则人民,以期能成为他们自身的生活方式的时候,国家其实已经出现了。有了这一统一的规制,众人就有了统一的善恶标准。他们在统一的善恶标准的规制下,形成了正确的财富观念,开始懂得不义之财从道德上而言是不能窃取的。如果一定不顾道德去强取不义之财,是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惩的;就算因其一时的情势没有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惩,也是会被社会舆论所谴责的,自己的良心也是会不安的。强力的法官也许不能审判你,但无形的法官是一定会审判你,真正的法官永远是在无形之处存在。众人的财富问题解决之后,所面对的新的问题就是众人的安全问题,这一安全问题可以是内部所存在的问题,也可以是外部所存在的问题。内部的问题涉及的是治安问题,外部的问题涉及的是国家安全问题,但无论是内部问题还是国家安全问题,众人都必须把自己手中一定的权利让渡给军事统帅,再由军事统帅组织警察与军队以应付内外两方面的安全问题。


当一个民族开始出现军事统帅的时候,也正是第三条自然法开始在人类社会发挥效力的时候。它所发挥的效力有二点,恰是这二点都深刻地改变了人类社会:第一点是人类社会开始产生了分化,阶层与秩序开始形成,一部分人享受一定限度的特权成为了一种历史正义。当你寻求他人的保护的时候,你所签订的契约本就是他人在你们所生活的社会要享有你所不能享有的特权,因为他人是用生命来实现合作精神的。第二点,流通主义开始形成。因其战争只有一个法则存在,那就是胜利。所以在战争面前,它所要求人的只有能力,而没有别的其他因素存在。同时,军事统帅也必须组织部落当中真正勇敢的、有能力的部落民变为军队,他才能打赢战争从而确保众人的安全。所以,这就决定了人类虽然出现了秩序与阶层,但是人类必须以能力为原则在高低不等的阶层中上下流动。军事统帅在管理军队的时候,发现必须对军人建立一定的奖惩机制,才能激励军人的战心。而当原先的部落民主议事会不能让部落公民自觉遵守部落当中的习惯法的时候,军事统帅很自然就把军队当中奖惩机制搬到内政处理当中— —用一种逆反堕落人民民意的强力,强迫人民遵守部落当中的习惯法。这个时候,军事统帅开始兼任法官之职,王权由此开始萌发,国王与皇帝在起初的时候,在部落的内政当中所扮演的就是法官。大禹为什么能杀掉迟到的防风氏,那是因为大禹身为军事统帅在处理内政时,他绝对的司法权是被众人所默认的,而他原先的士兵,就成为这种新的奖惩机制当中的警察。


一个国家的政治运作程序,本身就是这个国家用人原则的真义所在,这两者是统一的。


既然法律只是对神的戒律的一种复述,那么真正的贤者就不会自己创制出一套有利于他们个人利益的法律出来。他们懂得的善恶的标准是归神而并不是归人的,所以,他们必有一种出于天道的平等观念存在,任何强权都无法让他们屈服于人为法的淫威之下,他们必然会每时每刻遵从自然法。中国的道家、墨家、儒家,它们的核心观念都是遵从自然法;只有法家遵从的是以君主意志为核心的人为法,所以法家大师没有一个人品是合格的,根本谈不上是什么真正的贤者。


在自然法当中,既然神对人群属性的规制是群居性动物,那么有明确合作精神的,在现实当中实践合作精神的人,才是真正的贤者。贤能之中的“贤”必然根源于合作精神当中,贤能之中的“能”必然根源于合作实践当中,这就是为什么迷信利益的小人是永远成为不了真正的贤者的根源所在。


也是在自然法当中,既然任何一个人都有寻求他人保护的欲望存在,那么满足众人安全的欲望,保护众人安全的人才是真正的贤者。真正的贤者,就如子墨子说的那样,他们会干众人感觉到为难的事情,众人最为难的事情不过就是牺牲自己的利益去保护众人的行为。所以,一个人是否有义人的潜质存在,只需看他在邪恶势力面前其态度是反抗还是屈服。真正的大贤者,众人屈服于邪恶并且纵容的邪恶的时候,他们不但会反抗邪恶,还会拿起鞭子抽打众人。当他的反抗是以大规模暴力体现出来的时候,这种人很有可能成为侠王。商汤与周武王,都是历史上侠王,他们不是真正大贤者谁还是真正的大贤者呢。


我们的先贤,把国家政治的用人原则很精练地概括为“仁义”两字:“仁”是人的自然感情,正是因为我遵从人类的自然感情,我必遵从神的戒律,我必须反抗不义的人为法;“义”是人的合作精神,正是因为我遵从人类的合作精神,我必实现人类彼此之间的合作精神,我必惩罚破坏人类彼此之间合作精神的人。所以,在我们传统的政治当中,其用人的基本原则亦不过是“仁义”两字而已。今天的中国人,口曰“仁义”,真正懂“仁义”内涵的人又有多少;今天中国的政治家,时髦地开始口曰“仁义”,而他们的“仁义”不过是为了维护他们专制统治的画皮罢了。


如果他们内心真有“仁义”存在,他们就不会以他们自己的标准去定义仿真枪的标准,从而抓捕一个原本无罪的、讨个生活的可怜老太。


如果他们内心真有“仁义”存在,他们就不会迷信资本主义的说教,从而把中国社会变为一个巨大的名利场,然后这个名利场最终变为斗兽场。


如果他们内心真有“仁义”存在,他们就不会屈服于强权的淫威之下,并且变成一群为强权正名、纵容邪恶的怪物。他们是如此赞颂迫害他们的强权,却反过来侮辱时刻保护他们的义人。那么,当全中国义人不在的时候,也就是他们灭亡的那天!


难道他们真想做索多玛那群不义的居民吗?!

楼主 青蛙叫汉  发布于 2017-02-23 14:00:00 +0800 CST  
第二节 使能观:中国人用人方法是怎样的?


政治永远是由人来做的工作,政治制度只是给人类社会规制了一个基本的框架,法律也只是给人类社会设置了一个最基本的底线。如果人类不甘于那种低水平的生活,那么他们就必须意识到,政治是由人来做的工作,所以明确政治当中的用人原则与用人方法,是一个国家能否搞好政治的关键所在。如果一个国家用人方面出了问题,它不但把自己的国民局限于一种低水平的生活,而且有的时候,它想维持这种低水平的生活都不可得。而今天的中国人,却反过来看待这个问题,认为政治制度才是国家强盛的关键,这是多么愚蠢的认知啊!那么,中国人的用人原则与用人方法又是怎样的?


子墨子把我们民族的用人原则与用人方法精辟地归纳为四个字— —“尚贤使能”!“尚贤”是用人原则,“使能”是用人方法。


中国人的用人原则在前一章节当中,已经阐述的非常清楚,用一句简单的话来讲,就是真正的贤才必会遵守神的戒律,内心永远存放的是人类彼此之间的自然感情。身为领导,他取人的大方向在哪里,其实就在这里。但是,光知道大方向,这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在现实当中,如何识别贤才,如何争取贤才支持自己的事业,本身就是一门大学问。


墨家学派,把现实当中的用人方法,归结为两个字——“使能”。那么,如果我们搞清楚这两个字的内在含义,我们自然就可以在现实当中掌握真正的用人方法。所谓“使能”,按它的字面意思来理解,指的是君主如何使用贤才的能力。要真正做到用好贤才身上的能力,就涉及到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君主手中掌握了哪些资源,可以吸引到贤才。第二个问题,君主与贤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哪些。第三个问题,君主如何组织自己的团队。


君主掌握的最大的资源不过是三样神器:爵位、俸禄、官职。爵位象征了一个人的地位,满足的是一个人的好名之心;俸禄象征了一个人财富,满足的是一个人的好利之心;官职象征了一个人的功业,满足的是一个人的功业之心。君主手中掌握爵位、俸禄、官职,等于是掌握了众人的求名之心、好利之心与功业之心。所以,君主很自然地能让众人向他自身靠拢,君主失去这三样神器,君主也就不成其为君主了。以上所论,是君主所有的东西。


但是君主同样有他不具备的东西,此样东西恰恰是士人所拥有的东西。如果君主本身具备这些东西,那君主与士人之间就不存在事业上的交易关系,交易是建立在各取所需的基础上的。士人所拥有的东西,也是三样:道德、仁义、能力。道德是士人对自然原理的掌握,它能辅助君主以正名;仁义是士人对人群的自然感情,它能辅助君主以正位;能力是士人在前两者的基础上在现实当中对具体事务的实践能力,它能辅助君主以定功。

楼主 青蛙叫汉  发布于 2017-02-25 13:41:00 +0800 CST  
他们之间的交易关系其最终的目的就是扩大国家政权的利益团体,君主可以在扩大利益团体的同时扩大自身的产业,士人也可以在扩大利益团体的同时扩大自身的产业,他们与人民一起共同扩大自己的产业。他们两者之间所花费一切的资源与能力,就是扩大自身的产业,但是他们扩大自身产业必须以扩大人民的产业为基础。一个政权只有当它施政的目的是扩大人民产业的时候,它才能不断扩大自己的利益团体,而一个政治体真正的政治资本就是看它自身的利益团体的数量是多少。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一个专制政府就算一时强大,它的趋势也是不断地趋于弱小;而一个身无分文的政治家,若心存人民,他总有一天会被人民推向正位。所以,真正英明的君主,在寻找贤才的时候,一定去寻找能够扩大人民产业的同时又能扩大自己产业的贤才,这是古今中外一切真正贤才的总体特征。


当君主找到他所需要的贤才的时候,他们两者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政治关系,那么,他们之间又如何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政治关系从而达到合作共赢之目的呢。他们两者之间要形成合作共赢的政治关系,他们就必须合理地设置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那么,他们之间哪种权利与义务关系才是真正合理的政治关系呢?这个关系应该从他们两者之间不同的需求当中去找。


君主所需求士人的东西是道德、仁义与能力,那么当他在与士人发生关系之后,就必须做到“亲明”。所谓“亲明”,是指在交流中善于纳谏,在行动上亲近士人,在功业上成就士人。士人都是一群修习道德仁义的专业人士,他们所形成的性格其总的特征就是自视甚高,这就使得他们在心理层面自尊心特别强烈,在现实层面功业心更为强烈。所以,君主之“亲”体现在满足士人强烈的自尊心,古人说尊士为师者为王,尊士为友者为霸,蔑视士人者为亡国之君,就是这个道理。君主用感情的鱼竿掉上鱼后,还要把鱼养起来,鱼生渔者才能变为富家翁。所以,明智的君主会把爵位、俸禄、官职以士人的功业为参考标准合理地、公正地赐予士人,以满足士人更为强烈的功业心。正是出于满足士人们更为强烈的功业心的需要,君主的用人艺术其集中体现之处就是赏罚分明,君主的赏罚之道也必须严格按照神的戒律来行使。以上所论,是君主的义务,同时也是士人的权利。


士人所需要的东西是君主手里的爵位、俸禄与官职,那么他要得到这些东西,他首先要做到的一点就是帮助君主扩大产业。扩大君主产业的前提是扩大君主治下的人民的产业,所以他内心必须要有仁义的精神。没有仁义精神的士人,是必然会缩小君主产业的。士人核心的工作就是帮助君主扩大君主的产业,那么他们必然要忠于君主,对君主要有忠信的精神。他们对君主最大的忠信就体现他们自身的业务上,所以君主有过错他们就要及时指出,他们不指出就会缩小君主的产业,君主产业被缩小,那他们就是不忠。同时,他们还必须在事业上对君主讲真话,他们不讲真话,君主治理方略发生错误同样会缩小君主的产业,那他们就是不信。他们只要做到这两点,他们就已经具备很强的治天下的能力,否则他们如何在政治实践当中去扩大君主的产业呢?所以,士人对君主的义务体现在三点上:仁义、忠信、智勇。仁义指向的对象是人民,忠信指向的对象是君主,智勇指向的对象是自身。以上所论,是士人的义务,同时也是君主的权利。


君主在掌握了取士的宗旨与君主与士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之后,他接着所要面对的问题就是如何组织团队的问题。团队是由每一个单个的人组成的,每一个单个的人只有合理安排到适合于自身特点与能力特点的位置上,整个团队才能发挥出真正的组织效力。那么,第三个问题其实是由两个内容组成的:第一个内容,君主如何考察单个人。第二个内容,君主如何组织自己的团队。


当君主在考察单个人的时候,是一种面对面交流的状态。在这种面对面交流的状态当中,君主可以依据士人应该遵守的义务来考察士人是贤还是不肖:观其眼神,可以知仁与不仁;观其交际,可知义与不义;曲其正理,可以知忠与不忠;察其行为,可以知信与不信;穷屈其辞,可以知智与不智;困乏其人,可以知勇与不勇。君主可以在道理、名利、行为三大方面综合考察人才,就能明晰谁才是真正的贤才。


君主在考察单个人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他的政治团队,那么依据不同政治部门的自身属性,君主就可以把适合于政治部门自身属性的人才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岗位中去— —其核心的方法是贤才的特点与部门属性相匹配。贤才的特点由两部分组成:一个是人格特点,其人的爱好与志向是什么;一个是能力特点,一个人的天赋能力在于何处。他们的人格特点与能力特点,君主在对单个人的考察当中已经全部掌握了,那么他在组织自身政治团队的过程当中就会显得非常轻松,因为组织团队其核心能力还是在于君主对单个人的考察能力上,也就是俗语所说的用人的基础其实就是看人。


当今的中国,并不是一个尊重人才的中国;当今的中国官员,是一群喜欢外行去管内行的人。他们扩大了自己家族的产业,却在不断地缩小国家的产业。一群缩小国家产业的人,我不懂他们怎么可能会拥有属于自己的产业呢?我同时还有一点不懂的是,当他们在不断地缩小自己利益团体的时候,他们为什么却总在口头上妄言自身的政权是万军之王耶和华所造呢?

楼主 青蛙叫汉  发布于 2017-02-25 13:42:00 +0800 CST  
【第四章:中国人的秩序观】

楼主 青蛙叫汉  发布于 2017-02-28 17:36:00 +0800 CST  
第一节 尚同观(一):人类统一的价值观是如何形成的


当今的中国人,对于价值观的理解,存在着两大误区:第一个误区是价值观是由国家的强力形成的,所谓百代行其秦政,就似乎证明了中国人的价值观念真是由国家强力所形成的。第二个误区是人因其各自利益不同,所形成的价值观念也不会是统一的,所以真正文明的国家应该包容不同的文化与不同的价值观。前者,是传统类型的中国人常犯的错误,他们脑子里是中华正统文明的传统,还是满清殖民主义者的传统,就不是我所能知晓的事情了;后者,是西化类型的中国人常犯的错误,他们脑子是里是真实的西方,还是他们自我想象中的西方,也是我所不能揣摩的事了。但虽其不能揣摩,我只需站在真理的角度去审视他们的观点,就能十分清楚他们对于人类价值观的理解是错误的。


如果人类统一的价值观念真是由国家强力所形成的,那么人类的生命是不是也是由国家强力所赋予的;如果人类统一的价值观念真是由国家强力所形成的,那么当初众人又为什么会形成统一的意志去组建一个新的政治体— —国家,他们在没有国家之前他们的统一意志是出于何处;如果人类统一的价值观念真是由国家强力所形成的,又为什么代表国家的政权其存在价值堕落为不义的时候,人民会起来推翻国家政权从而组建一个新的国家政权呢?这足可以说明,人类统一的价值观念,并不是由国家强力所形成的,而是由神的戒律所形成的。


国家强力对于公民价值观的统一作用止于政治强力对自然法则的强制复述而已,它是以一种代表体的形式出现在众人面前,而本非是以一种创造体的形式出现于众人之前。如果它是以一种创造体的形式出现于世人之前,那么以它的逻辑而论,人的尊严与生命也是由国家强力所赋予的,所以它自然也有资格收回人的尊严与生命。当今中国政治的政治思想,就是秉持这种虚假的政治逻辑— —所以中国人的尊严被一个政权所代表,中国婴孩们的生命也被一个政权随意剥夺。


如今的中国,为什么吹捧秦朝,其内在的原因就在于秦朝的人为法认为国家法律是君主意志的体现,是君主创造了某种有利于人民的价值观念,从而君主所创造的价值观由君主手中的宝剑所缔造。人为法的政治逻辑,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人类统一的价值观念是以一种人为强力创造而出,而并不是一种对自然法则的强制复述。孟德斯鸠为什么认为中国是一个野蛮国家,那正是因为他认为中国的法律是一种典型的人为法。客观而言,人为法的确在中国的秦时代、满清殖民时代、当今之中国存在,但是孟德斯鸠出于个人私心并没有说出前两个时期都是中国历史最黑暗的两个时期,同时他也没有反过来看看自己所钟爱的欧洲文明,它在一千余年时间内推行的都是人为法— —而且是一种分裂的人为法。而对于中国历史当中绝大部分时间而言,它其实一直推行的都是自然法— —国家法律是对自然法则的一种强力复述,而并非是一种强力创造。后世所谓继承的秦朝之制度其实是指继承的是秦朝的帝国政体,而并非是指继承秦朝的法律思想。大汉建立,摈弃秦法,尊尚黄老之道。黄老之道在政治上就是崇尚自然法,而并非是人为法。


一个国家的政治原则取决于它的法律思想,而并非取决于它的政体,因为社会风俗是由法律思想所决定,而并非是由国家政体所决定。如果社会风俗是由政体所决定,那么同样是共和政体的国家— —中美两国,它们的社会风俗理应是一样的,而绝非是现实当中所表现出的那样迥异不同的局面。可悲的是,中国人的政治逻辑恰恰把自己的思维定格在国家政体决定了社会风俗,这恰恰是典型的人为法的政治逻辑。


中国人把自己的政治逻辑定格在国家政体决定了社会风俗这一思维之上,却又在社会风俗上大搞多元主义。在他们的头脑里,似乎是认为国家法律与社会风俗是两个彼此割裂的独立体,却不知道国家的成文法只是社会风俗的一种最关键、最有效的强有力工具而已。真正的法律其实是法律术语里说的习惯法,社会俗语里说的风俗。法律的目的并非是一种强制,而是一种自觉。它的手段是让人被迫遵守法律,它的目的却是让人自觉遵守法律,人的自觉状态正是对习惯的不加思考的遵从。就好比孝顺父母,以前是国家强制性的法律,现在变为中国人生活当中的一种习惯,强制性的法律终于变为人所自觉遵从的习惯。所以,真正的法律其实是社会风俗。

楼主 青蛙叫汉  发布于 2017-02-28 18:52:00 +0800 CST  
为什么我经常批评中国人就是一群政盲,那是因为他们居然认为国家法律是那纸面上的成文法— —法官照本宣科就可以决人生死的神奇之物,而并不知道他们头脑中的法律只是真正法律的手段,而并非真正法律的本然。真正的法律,其实就是他们生活中的习惯与风俗。既然法律对于众人而言是统一的,那么他们社会风俗又怎么可能是割裂的?如果社会风俗是割裂的,法律又怎么可能是统一的?所以,从国家最根本的政治而言,多元主义的思想其逻辑本就是不成立的。如果一个国家的政治生活是一种多元状态,那本身就说明这个国家的政治生活是失败的,而绝非是成功的。那些成功的西方国家,在他们的社会生活当中其实都存在隐秘而又统一的习惯,如果他们丧失了此种隐秘而又统一的习惯,也就是他们国家分崩离析的时刻。丧失掉这一隐秘而又统一的习惯法的西方国家,以欧洲为例,没有一个不是国家政治生活全面走向混乱的。


非但一个国家的内部的公民存在统一的价值观念,就是不同国家、不同种族的人,其实也存在统一的价值观念,随着范围的扩大,这种统一就会清晰地呈现在人类面前。为什么人类冷兵器时代的作战武器从种类、型制与样式上都大体相同,这个地球可是在1500年以后才逐渐趋向于交融状态的;为什么文明民族的服饰在古典时期都无一例外地趋向于宽袍大袖,那个时代的罗马人认为中国人就是一群红头发的巨人,名字叫赛利丝人;为什么人类最基本的价值观念都是一样的,杀人与强奸都是重罪。如果冥冥之中没有神的戒律在起作用,为什么人类在总体之处都是趋向于统一的?那些坐井观天的自由主义者,他们为什么只看人类在细节上的差异,而不看人类在总体上的趋同。为什么他们渺小的头脑里,去幻想让人类的总体去服从人类的细节?以人类的总体去服从人类的细节,放到民族自身,就是让主体民族舍弃自己根本的利益——让做出贡献的绝大部分公民让渡出自己的自然权利,去供养那群无所事事而又傲慢嚣张的懒汉民族。这就是那群自由主义分子给人民带来的政治生活,人民是会在根本上拒绝此种不当的政治生活的。


无论是自由主义也好,还是专制主义也好,他们的法律思想,其共性都体现在他们遵从的是人为法,而并非是自然法。当今世界的自由主义者,与其说是自由主义,不如说是财团自由的政治维护者比较的恰当,早就沦为另外一种专制主义。它们的本质都是专制,因为它们的法律思想都是人创造出了一套统一起公民价值观的总体价值观,政治强人对于法律而言他是一种创造体的存在,而并非是一种复述者的存在。所以西方中心主义者非常喜欢借自由为名对非西方的民族行专制之道。虽有启蒙运动,却是启蒙运动并不彻底的一种历史反映。看看孟德斯鸠这位西方启蒙运动的大师,我们就可以看出西方启蒙运动的真实水平是多少了!


正如专制主义者们所认为的那样,法律是被人为地创造出来的,所以他们在政治实践当中必然有三种共同的表现:


第一种表现,剥夺人的自由意志。


专制主义者内心深知法律不是被创造出来的,而只是对神的戒律的一种自然复述。所以他们必然不会让人民去思考法律的本然问题。他们把真正的法律从社会当中抽走,然后把它放到国家政权的圣台之上。维护法律的强力,它自己就变为法律。因为专制生存之道就是恐吓人民,人民对他产生统一的恐惧心,他因此才能勉强把众人的意志暂时地统一起来。


在当今之中国,专制主义的法律信条就是强力创造了法律,所以不同的强者都可以在自己所统治的区域里随意创造只属于自己个人的法律。中国各领域的领导者,他们领导的风格无一例外不是专断与蛮横,就是因为他们本身就是人为法法律思想的受害者。他们创造了无数个彼此分裂的法律,在自己所谓的地盘上作威作福,却贬斥人民— —那些真正法律的拥有者,是一群意淫者。“意淫”这个猥琐的名词,就是这个专制时代的绝妙发明。它内在的逻辑就是创造规则的人是天才,而复述规则的人是“意淫”。至于那些真正的法律的拥有者,他们只是群“屁民”而已。


但很不幸,哪怕是这小小的名词,我的爱犬都深有资格去嘲笑他们的愚蠢,因为它竟然睡上了只属于人类的床:当它拼命地爬上床的时候,我对它采取了我的暴力,但是它虽一时胆怯,却绝不放弃它的“理想”。它并不能预料出我的弱点— —对小事缺乏必要的耐心。它只知道,它就是要睡上属于人类的床而已。结果,它战胜了我的弱点,终于睡在我的床上,并且从此不再离开半步。在人类看来,这难道不是一只意淫的狗吗,居然不顾人类的暴力,也没有预知我的弱点的能力存在,却想与人类共享同一张床。但是,成功是属于这只狗的,而并不属于那些世故的人。

楼主 青蛙叫汉  发布于 2017-02-28 18:53:00 +0800 CST  
狗并没有我们那么高级的智慧存在,但是它们因其它们自身的单纯与勇气,很多时候却显的比人类聪明的多。若是人类变的单纯起来,变的勇敢起来,他们所取得的成就注定要比这只狗大的多。当我们中国人嘲笑美国人的单纯与愚笨的时候,我们却并没有看出他们的好莱坞始终坚持他们的“意淫”事业— —美国人才是最会“意淫”的民族,但谁又敢去嘲笑他们所取得的成就呢?


专制主义者为什么很喜欢在管理层面,特别是在政治管理层面斥责有想法的人民是一群“意淫”者,并且对他们进行人格侮辱?那是他们内心深知人一旦打开“意淫”之门,对于他们而言不啻是遭遇了洪水猛兽。因为人“意淫”久了,是必然会采取行动的。一个单纯而又勇敢的人,鬼知道他真行动起来,他会取得怎样的成就。难道当年的伏尔泰不是欧洲最大的“意淫”者,教皇怎么可能被他打倒呢?但是教皇没有被他彻底打倒吗,在某种意义上而言,他通过个人之力把基督教的教权从整个欧洲大陆上连根拔起!难道今人忘记了吗,欧洲的良心曾经就是欧洲最大的“意淫”者!


意淫其实就是人的自由意志的体现,专制主义者怎么可能容许人有自由意志存在?天赋予人类以自由意志,专制主义者却害怕人类的自由意志,所以他们妄想把人类的自由意志连根拔起!为什么我说耶和华它根本不是什么神,而只可能是古埃及的某个法老,那正是因为神赋予人类以自由意志,他却妄想剥夺人类的自由意志。


第二种表现,过度消耗人民的精力


人若要思考,他们必须有具备一定的精力;人要具备一定的精力,他们必须有一定的闲暇时间。那么从反面的角度来说,不让人民有任何的闲暇时间存在,人民就丧失了自我的思考能力。所以,专制主义的统治者们,必然让人民没有闲暇时间存在。让他们没有闲暇时间存在的秘诀,就是让他们永远贫穷。


把房子从人生活的必需品变为人生活的奢侈品,就是剥夺人民闲暇时间的一种集中表现。房子在变为生活的奢侈品以后,围绕着房地产相联系的社会关系也同样会变为一种奢侈品,昂贵的婚姻就是由此所带来的新的暴利产业。这种暴利产业需要女性的配合,因此必须对女性灌输错误的婚嫁观念。当女性成为错误的婚嫁观念的最忠实的执行者的时候,当他们组成新的家庭的时候,其实也一手断绝了一个家庭的生产资本。被迫性的过度消费与自身生产资本被人为地断绝这两大原因,这就是中国人民缺乏基本政治判断力的根本原因所在。所以,他们的愚蠢与他们的贫穷是必然并存的,专制政府剥夺他们的闲暇的时间真正之目的,就是让他们永远贫困与堕落下去。他们只是机器,甚至都不是“屌丝”,说他们“屌丝”那是高抬他们,因为他们身为人存在于世的唯一资格就在于勉强维持自己的生命同时只能为专制政府的低端产业贡献余力。


但是,专制政府里的弄臣们,他们永远不会去思考的一个问题是愚昧与贫困也有它自身的极限存在:当人的贫困达到一定的极限的时候,当他们无论如何勤劳换取的却是越来越贫困的生活的时候,他们就会断然地放弃劳动,而通过其他途径去谋取财富。他们暂无力量谋取财富的时候,他们宁肯选择无所事事的生活状态。那么,天道其实就把闲暇时间还给了他们,同时也把他们思考能力还给他们了,因为人类的好奇心本就是天赋予他们的品质。渺小的专制政府怎么可能真正剥夺人民的闲暇时间,从而妄想把法律从那群无所事事的人手里夺到自己的手里呢?


由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真正的强国富民之术并不是从那些经济数据开始,而是从人民有一定的闲暇时间开始。就好像,人类的青年就是人类的青年,谁也无权把青年人变成老年人。现在把青年人变为老年人本身就是一种反自然的反动,任何一位年轻人内心都不愿意在自己刚步入社会的时候就思考自己的“养老”问题!青年人就是青年人,那么民族的创造力也就彻底打开了。民族的强大与富裕,就是从一个民族的创造力中滚滚而来,而却不是从跪求式的留洋中而来。让人民有一定的闲暇时间,比那些无用的留学生来的靠谱的多,这才是一个民族真正内力所在。


第三个表现,排斥法律的社会属性。


当专制政府被迫承认法律的社会属性的时候,也是宣告专制时代它已经彻底结束了。因为专制政府只有强调法律的政治属性,它才有一种虚假的法理基础去统治一个黑暗的国家。而当法律回归它的本性的时候,法理基础的明确定义就是你应该下台了,因为人民宣判你下台!


其实,他们又何曾能剥夺法律的社会属性呢?他们自然是可以一时用暴力的淫威去冤屈人民,但是人民一样可以在内心审判这些恶棍!这样的审判其实一直没有断绝过,法官放弃了法律,不代表他们会永远不行使他们的法律权力。因此,当法律的政治属性不服从法律的社会属性,一个国家的法律也就分裂了,法律分裂的国家意味着这个国家在本质上也分裂了,那么这个国家的政权就自我宣判了死刑!


政府用暴力去审判人民,人民用正义去审判政府,双方都准备起自己的断头台,为审判对方而用。但是,正是因为法律的基本属性就是法律的统一性,这种人为的分裂状态怎么可能长久地持续下去?当统治者手中事实上不再掌握法律的时候,就意味着他们也在逐渐失去他们手中的暴力,最终他们又被他们长期所迷信的暴力可耻地踢下了他们所苦心营建的神坛— —真正的法官最终又把法律给统一了起来,统一于它的自然属性当中。所以,那些从政权本身出发去研究政治的人,他们是多么愚昧的一群人呢?真正的政治,永远是从社会中而来,而并不是从宫廷当中的阴谋诡计而来,更不是从那群谄媚的弄臣饕餮式的臭嘴中而来!中国的社会科学院们那群高贵的先生们,他们每天研究的政治学,都是从政权内部出发去研究政治而已。


当有人因其恐惧去谈中国的政治的时候,我总是说这一句话:“相信你们自己是罗马人,罗马人不被任何人审判!”此话真正的含义并非是崇洋媚外,而是想告诉他们他们早就忘却的一个真理— —你们才是真正的法官,法律本来就是属于你们;法律属于你们,难道政治就不会属于你们吗?你们的财富、你们的幸福、你们的人生,本来就存在于你们的身边,并且时刻保卫着你们。正如你们的生命与尊严,本就是天赋予你们的,而不是人赋予你们的。你们说你们并不团结,那并不是你们没有团结本能存在,而在于你们忘却了团结的力量根源于天道,而并不根源于人道!也就是说,团结根源于统一的价值观念,统一的价值观念根源于神的戒律!


当暴力自身变为法律本身的时候,当暴力变为判断善恶的标准的时候,当道统与治统合而为一的时候,其实你们所恐惧的暴力早已变为一种脆弱的怪物。脆弱的怪物为什么显得如此的狰狞,就在于你们忘记了你们本能中的正义感!人生在世,最大的正义感就在于恢复法律本然的属性— —法律它从属于于社会,它是对自然法则的强力复述,而并不是对自然法则的强力创造!


记住我的爱犬,它其实比你们在座的任何一个人都聪明!虽然它只懂吃与喝,只懂玩与闹!

楼主 青蛙叫汉  发布于 2017-02-28 18:53:00 +0800 CST  
第二节 尚同观(二):中国人的秩序观是怎样的?


秩序,是一种力量,它带来了不平等,但是这种不平等却是合理的,因为它根源于自然。天生万物,各有差异,差异形成了自然的秩序;天生众人,各有大小,大小形成了社会秩序。然上天有好生之德,强物之强,并不会挤占弱物之弱的生存空间,他们之间的联系使得他们形成了一定的关系。这种关系因并不以相相之间挤占对方的生存空间而存在,这种不相互挤占各自生存空间的自然属性就形成了相互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所以,在人类秩序当中,不相互挤占各自生存空间的自然属性,是人类秩序的第一属性。



人类彼此之间的联系远甚于其他物体之间的联系,他们之间的联系不但有物质联系,更有精神联系,所以人类之间的联系其实是一种多维的联系。在这种多维联系当中,若是没有一定的秩序存在,他们之间的多维联系就会变为一种分散状态,而并不会变为一种凝聚状态。分散状态排斥人类之间的多维联系,那么人类也就违反了他们自身的自然性— —因其反对自己是群居性动物而走向衰亡。


这就决定了,人类之中的强弱区别在彼此多维联系的现实当中,必然会形成秩序:强者对弱者具备一定的强制力,弱者的行为受强者的规制;弱者受强者的规制,是希望从强者身上得到一定的利益。那么,他们之间的秩序内涵就是强者的生存空间是他的强力意志,而弱者的生存空间是他所需的利益。弱者必须服从强者的意志才能得到他们所需的利益,强者必须分给弱者他所需的利益才能使他的强力意志得到推广。由此可以看出,此种秩序关系都不会彼此挤占对方的生存空间。在这个基础上,强者的强力意志变为了权力,而弱者的所需利益变为了权利。这是人类秩序的第二属性,既强力意志以实现他人的权利而实现。


秩序的第一要义指向的是天道,秩序的第二要义指向的是人道。中国人的传统的哲学观念认为,人类应该“法天则地”,也就是说,人道要服从天道。所以,中国人的秩序观是一种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相互之间不挤占彼此之间生存空间,以此为基础服从强力以实现众人之利的秩序观。


中国人伟大的秩序观,是全世界最先进的秩序观,它才是法国大革命真正的启蒙老师。


西方的上层,他们所信奉的秩序观念是只让下层人民服从贵族们的强力意志,却不分配他们所需的利益— —从他们的奴隶社会一直到他们的资本主义社会,他们贵族阶层的固有观念向来如此。他们每天说他们信仰上帝,却从来是取消上帝之道的。这是西方封建法的总特征,也是我们中国人经常批判的封建社会(我们把中国的封建法也看成了日耳曼人的封建法)。

楼主 青蛙叫汉  发布于 2017-03-02 17:21:00 +0800 CST  
西方的下层,因其他们长期受这种伪秩序的迫害,他们自然是想取消此种伪秩序的。但可悲的是,西方人的思维永远是一种垄断思维,这使得他们的社会并没有出现类似于中国社会的文化下移现象,因而他们的下层人民也无法辨识伪秩序与真秩序之间的区别。共产主义幽灵为什么会首先诞生在欧洲大地上,那是因为西方下层百姓痛恨西方的伪秩序,他们有这强烈的仇恨情绪存在却又缺乏基本的能力去辨识秩序,所以他们只能在仇恨情绪下创造出共产主义。最早的共产主义并不根源于空想社会主义的理论中,倒是根源于早期基督教会的思想当中。这种仇恨情绪以三个阶段的形式表现出来:第一阶段是欧洲的下层人民借用早期基督教会的思想要求取消欧洲的封建秩序,第二阶段是欧洲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创造空想社会主义理论要求取消欧洲的封建秩序,第三阶段是马克思创造所谓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要求彻底取消人类社会的社会秩序。这三个阶段思想上的表现形式,他们在本质上并没有实质上的区别,在他们的乌托邦的迷梦里,人类都生活在一个绝对平等,不存在任何秩序的天堂之中。由此可以看出,西方下层人民因其自身的仇恨情绪,要求取消自然所形成的秩序,也就一手把人道给取消了。但是人道真的能因为人力而被取消吗,秩序既然是自然法则所形成的,它怎么可能被人力所取消呢?如果用人力去取消秩序,那在现实中取消的绝对不会是秩序,而是秩序之上的天道。没有天道保护的秩序,就是人为法产生的根源所在。在人为法的社会中,天道就是一个政党!为什么社会主义国家没有一个不是把国家治理成混乱状态从而最终走向崩溃的,那是因为它们妄想取消秩序却只能建立起一个人为法的秩序,反倒成为一个极为专制的国家。


中国“幸福”地走进了共和制,却又为什么同时走进了中国历史中最黑暗的年代?那是因为近代中国人也如当年的欧洲平民一样,仇恨满清所形成的伪秩序的同时连带仇恨起自己先贤所建立的全世界最伟大的真秩序。他们因其满清的迫害而变为一群文盲,已经辨识不清满清的社会秩序本就不是华夏的真秩序。所以在他们智力最虚弱的时候,欧洲下层人民的情绪自然与他们自身的情绪有一种同病相怜的共鸣,他们在共同仇恨情绪的燃烧中推翻了所有的秩序,却在无知的迷梦中建立了人为法的秩序— —人为法的秩序是西方封建法统的根本精神,所以他们注定会建立一个极为专制的国家!天道永远是公平的,这就是他们的报应!他们漠视与催残他们的传统,违反他们的本能,变为一群反自然的魔鬼,所以他们必然会亲手给自己的脖子上戴上最深重的枷锁!这群可笑的“罗马教徒”,他们自以为傲的“《圣经》”不过就是西方屌丝们的仇恨与狂想而已!他们的气质与那些犹太教徒、基督教徒与伊斯兰教徒的气质,本质而言并无二致!


我想我不应该把自己的笔墨再浪费在那群所谓的中国人身上,而是应该把自己的笔墨珍惜在未来想觉醒的中国人身上。所以我在培养他们真正政治能力的时候,我必告诉他们在现实当中,真正的秩序是以何原则架构起来的。要知道真正的秩序如何被架构的,首先就必须知道人类秩序当中的三大表现形式:


人类秩序当中,第一个表现形式就是思想。


思想直接指向的是对天道的复述,所以它是架构秩序的根本。中国人对待思想有二个对立的态度:第一个态度是孔子的态度,孔子认为君臣关系应该是“君命召,不俟驾而行”,也就是说孔子认为,士闻君主召唤,不等马车驾好就应该先行出发。这种秩序观,是把思想放到权力之下;第二种态度是孟子的态度,孟子认为君臣关系应该是圣君者必有不诏之臣,方能为圣君。这种秩序观,是把思想放到权力之上。那么,到底哪种秩序观才是对的呢?


我认为,二种秩序观都是对的,但是二种秩序观都有它自身的片面性存在。孔子所认为的秩序观,它在士人身处权力体系之内是正确的,因为士人若是身处权力体系之内,他所做的事是建立并扩大君主的产业,他自然要忠于君主。而孟子所认为的秩序观,它在士人身处权力体系之外是正确的,因为士人若是身处权力体系之外,他所做的事是造福于天下苍生,他自然忠于的是天道(不忠于天道的人何以能造福天下苍生呢)。由此可以看出,孔子把思想放到权力之下是因为士人所从事的是人道之事,孟子把思想放到权力之上是因为士人所从事的是天道之事。前者,是官僚;后者,是思想家。

楼主 青蛙叫汉  发布于 2017-03-02 17:21:00 +0800 CST  
这就得出了一个结论:因其思想家所做的事情是指向天道的,所以就算他们身为个人其社会地位不一定比政治家的社会地位要高,但是在秩序上的人格认定上是必须比政治家的人格认定要高的,所以政治家对思想家的态度必须是一种尊敬的态度,对思想家的礼节必须是执以师礼。又因为政治家自身无法辨识谁是真正的思想家,他就必须对他此种茫然性付出一定的代价,所以他对全国的士人持以一种对待朋友的政治态度就是一种明智的政治选择。既然是对待朋友的态度,真正的诤友自然对政治家有批判的权利存在。所以,在中国的思想与政治的秩序观当中,思想家在人格上比政治家的地位要高,士人在人格上与政治家的地位平等,是中国思想家与中国士人的特权。真正的政治家在秩序上是应该给他们留下这片生存空间的。否则,这个民族的思想家与士人集团也就不复存在了。


人类秩序当中,第二个表现形式就是财富。


财富它有随力量而集中的趋势存在,这种趋势,就是产生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源所在。但是人类秩序中的第一要义就是不以力量相互挤占各自的生存空间,因其这种法则的存在,就必须用政治的强力抑制资本的强力。这种矛盾关系决定了均衡主义原则才是代表秩序本身的政治原则。西方人与西方人教化下的当代中国人,却迷信资本主义社会当中资本随力量集中的政治原则,这得有多少的荒唐与愚蠢呢。


人类当中最会赚钱的人如果是英雄的话,那么人类就应该是独居动物,因为他们之间只有斗争性而没有合作性存在。但是,哪个人脱离了众人又能独存呢?如果一个社会评价机制把最会赚钱的人定义为英雄,那么这个社会最终走向的恰恰是他们欲望的反面— —贫穷与混乱。更何况,最会赚钱的人不一定有政治能力,有政治能力的人不一定有艺术能力。以资本主义信徒的逻辑来论,我们是不是要把财富从有政治能力或有艺术能力的人手中夺走,从而让一个国家的政治或艺术走向全面萎缩境地呢?如果一个国家的政治与艺术全面萎缩,这个国家的赚钱能力也必然会全面萎缩。因而,我们又怎么可以不把应该属于别人的财富还给人家呢?我们只有把属于别人的财富还给别人,我们相反才能创造出更多的财富。


把人民的财富还给人民,就是一个伟大的政治家。

楼主 青蛙叫汉  发布于 2017-03-02 17:22:00 +0800 CST  
人类秩序当中,第三个表现形式就是权力。


权力的基本属性是服从,这种服从性有的时候是一种绝对性,下级必须无条件地绝对服从上级的命令。如果下级不服从上级的命令,上级就可以用政治法处死下级,因为下级挤占了上级的生存空间。下级挤占了上级的生存空间,下级就是叛逆之人。但是,不要以为在这其中,你上级对下级没有义务存在,你的义务就是分配下级属于他们自身的利益。如果你运用权力的同时,你非但不分配属于下级的利益,你还要通过暴力剥夺属于下级的利益,那么你就触犯了神的戒律。


这个世界上最至高无上的,并不是国家君主,而是国家君主头上那广阔无垠的、永不吐言的上苍。它每时每刻都监督着君主的权力,如果君主悖逆了他的戒律,在被它反复警告而无效的情况下,它也会拿起它的政治法,废置暴君的君位。人间必有新君被他所立,这个新君会以侠王的形式出现,以神的政治法暴力废置旧君的君位与旧君的人为法。所以,如若上级自己不遵守神的戒律,那么在中国传统的政治法里就有这样的律令存在— —人民有权使用暴力以维护自己的权利,并且他们还有权利推举他们的新王!


君主的权力并不处于垄断的地位,而是处于一种相对静止的地位。君主的位置都不处于一种绝对静止的地位,那么他之下的位置怎么可能处于一种绝对静止的地位?君主的位置处于相对静止的地位,那么君主之下的位置必然呈现出一种相对变动的状态。这相对变动的状态,它所取的标准到底是财富标准还是能力标准?


有哪个权贵,他们敢拍着胸脯对世人做出这样一个保证— —“我的孩子一定会是英雄豪杰,他必然能担负起国家的重任!”他们绝然不敢在众人面前做出这样一个担保,所以他们总是如耗子那般在阴暗的角落里为自己的子女窃取国家的官位。同时,在有文化下移传统的中国,又有哪个出自贫寒之家的士人,他们内心一定会认为自己无法承担起国家的重任,所以国家的官位被权贵阶层垄断是合情合理之事呢?中国社会能够实现文化下移说明了什么问题,说明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他们认为权力体系之中的人员上下流动,当以人的能力为标准,而不应以人的财富与人的家势为标准。


所以,中国政治法从来就是这样说的,它说道:“权力从不属于权贵之家,除非那个权贵本身兼有士人的身份。权力应当属于士人,而士人是不区分于他所出身的家庭,他所出身的阶层的!只要他们有能力,他们就有法理越居到与他们心愿与能力相符合的地位。”这一条政治法的律令,就是流通主义的精髓所在。


在今天的中国,沉埋于地的中国政治法,它发出这样一声怒吼:


把尊严还给思想家!


把财富还给人民!


把权力还给士人!


有了这三种声音,若是等它拿起神的圣剑重现于世的时候,也就是自封为圣的狂徒们吓的浑身发抖的时候,因为他们的末日到了!

楼主 青蛙叫汉  发布于 2017-03-02 17:22:00 +0800 CST  
【第五章:中国人的资本观】


第一节,节用观:中国人是如何管控资本的


西方人的资本观,它存在了两个致命的缺陷:第一个致命的缺陷是,他们认为资本是脱离于人性之外的独立事物,它有自身固有的规律存在。第二个致命缺点是,西方人认为人性是自私的,所以他们对资本的态度永远是占利性质。今人所认为资本的固有规律,都是建立在西方人对人性认识的基础之上。他们手中资本其流动的规律,正是他们人性所需的流动规律。正是因为个人的力量强不过大众的力量,资本随着大众的力量而流动,这就是今人所认为的资本具有集中性的根本原因所在。


西方人所阐述的资本流动规律,只是建立在西方人特有人性基础上的流动规律。这一规律,建立在人性是逐利的人道基础上的。但是,人性只有逐利的一面,而没有合作的一面存在吗?天道的特性永远是阴阳两面,它并不像人道那样永远持其一端而排斥异端。真正的规律是出于天道的,而并非是出于人道。所以,西方人的资本观还停留在形质的基础上,而并没有飞跃到质的高度,因为他们看待人性的眼神是瘸腿的。




真正的资本观,隐藏于子墨子对资本的一句定义当中— —“节用之法,无用之费而不加焉。”无用的对立面是有用,人人皆求有用的东西。利益的本质就是物体或是精神对人的有用性。从而可见,墨子是承认人性当中有逐利性的一面。但是,与有用相对的却是无用,什么物质与精神对人是无用的?一言以弊之,人过度追求物质或者过度追求精神,越出他自身所需的范围,那么他所追求的利益对他而言是无用的,因为他并不能以个体的形式独存于世。人若是过度追求自己个人利益,它所求到的利益对于他而言相反是有害的,因为过度的利益会破坏人类之间的合作精神。就好像古希腊神话当中那个佛里吉亚国王迈达斯那样,手指所触皆为黄金,同时他手指所触皆为无用之物。古今中外的资本家他们体内的逐利性没有一个超过迈达斯的,但他们却不知道就算是迈达斯本人,他的贪婪战胜不了固有的天道,只能央求酒神狄俄尼索斯把黄金重新变成人— —黄金从集中再次趋向于分散。


由此可见,当人性是矛盾的时候,资本本身也必然是矛盾的。资本是一个矛盾的对立体,既包含了逐利性,又包含了合作性。从而导致的规律性是当资本的逐利性达到顶点的时候,资本又会朝分散性的趋势发展;而当资本的分散性达到自身的顶点的时候,资本又会朝集中方向发展。这放到现实而言,就是当资本集中到人民没有生产资本的时候,资本的自身规律会要求时代返还人民以生产资本;而当人民的生产资本过于平均使得社会经济发展受到阻碍的时候,资本的自身规律又要求资本朝集中化的方向发展。

楼主 青蛙叫汉  发布于 2017-03-11 20:13:00 +0800 CST  
资本的集中性根源于人与人之间自然能力的不平等,这是一条力量的逻辑;资本的分散性根源于人与人之间的合作精神,这是一条仁义的逻辑。把两者结合起来加以我们就会发现,资本的幸福其实是在于一个度:在满足众人必要的生活所需,允许在一定范围内让资本以人的能力为原则朝集中化方向发展,这个范围其天然的界限就在于不破坏人民之间的合作精神。用更现实的话来说,就是资本的集中不能剥夺人民必要的生产资本。一旦的资本集中化的趋势开始剥夺人民必要的生产资本,政府就有义务去遏制资本的集中化趋势,使其朝分散化的趋势发展。


中国古代,政府在管控资本流向的时候,正是遵循着这一条基本的经济原则而节制资本的:首先是分人民以土地,因为在农业社会土地是人民的主要产业,产业的本质其实就是生产资本;分人民以生产资本之后,尽量不去剥夺人民的生产时间,因为财富的公式是财富=产业+时间,时间在资本上是一种纵向上的产业;分给人民以物质上的产业与时间上的产业之后,政府才有资格去享用人民收益中的一部分财富,并且政府税收的目的不在于自身的消费,而在于调控人民之间赋役不均的现象。反观同时代的欧洲农奴,他们连物质上的产业都并不存在,请问他们的怎么可能认识到资本属性的另一面— —资本的合作性。


所以,在中国传统政治当中,政府管控资本的总的指导思想是一种节制资本的思想。这一思想本身由三个内涵所组成:


第一个内涵:资本的调控原则


资本在不剥夺人民必要的生产资本的前提下,允许它在一定范围内朝集中化的趋势方向发展,这个天然的界限就是资本的集中性不能破坏人民之间的合作精神。


第二个内涵:资本的分配原则


资本在不破坏人民之间的合作精神的前提下,以能力为原则实行差异不等的分配原则。其差异不等的判断标准就在于社会职业对社会、对时代的重要性,并且对过高收入的阶层征收更高的赋税。又因其国家的经济形势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所以在征税方式上浮动税率优于固定税率。

楼主 青蛙叫汉  发布于 2017-03-11 20:14:00 +0800 CST  
这里还必须提一点,精神财富其实也是财富,所以对于创造精神财富的人,除了要分配给他们更多的物质财富以外,还必须让他们享有一定的人格特权。也就是说,创造精神财富的人是一群最有资格享受人格特权的人。当他们享受自身的人格特权的时候,在现实当中,也等于补偿了他们很大一部分物质财富。因为享有人格特权的人同时也掌握了机会成本,他们认识朋友与异性的机会将远大于不享有人格特权的人。


以上所论,我们把它加以简化,就会发现中国传统政治当中其经济分配的原则有如下三点:


(1)以能力为原则分配物质财富,但对高收入阶层征收高赋税。


(2)浮动税率优于固定税率


(3)创造精神财富的人享受人格特权,他们的机会成本理应大于不创造精神财富的人。


第三个内涵:真正调控资本流向的是社会评价机制。


真正调控市场其实并不在于市场之内,而在市场之外。那只看不见的手其实也不是资本固有的属性,而是市场之外的社会评价机制。正是不同的社会评价机制,制造出了许多双无形的手。西方认为无形的手只有一只的根源在于他们认为资本有脱离人自身之外的固有属性存在,所以他们理解的手永远只有那么一只。但是,人类的社会评价机制如若不同,调控市场规律的手怎么可能只有那么一只呢?


日耳曼社会的评价机制是占有资本的人是真正的英雄。资本可以是中世纪的土地,也可以是资本主义社会的金钱。所以,日耳曼人的资本观,永远是一种斗争性质的资本观,讲的是竞争而并非是合作。在这种社会大环境下,资本会朝极少数有力量的人手中转移,绝大部分人则缺乏必要的生产资本。正是因为这只真正无形的手是存在的,使得西方社会对内对外一直有这样两种总体表现:对内,西方社会的阶级斗争是永远无法解决的社会问题,除非他们彻底改变他们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外,没有生产资本的底层人民非常有这个原始动力去对外殖民,因为他们只有在外部的世界才能寻找到属于他们的生产资本。


这种文明,有它自身的优点存在,那就是人民的原始力量在短期内容易被激发出来。但是,它也有其致命的缺点存在,当世界资源都被几大强国垄断之后,也正是这几大强国开战的时候,因为社会的战争最终是需要国际的战争来表演的。一战与二战的爆发,就是他们的社会评价机制走到尽头的标志。大战过后,人民对几乎毁灭自身文明的战争充满恐惧心理,他们的力量就会急剧朝疲软的方向发展。由此可见,日耳曼文明的最大的优点正是它致命的缺点,力量可以快速地凝聚也可以快速的消亡,所以他们本质就是一个很极端的民族。


相对于日耳曼文明,中华文明的社会评价机制是能力基础之上的均衡主义,它虽其在激发人类的原始力量上比不上日耳曼文明,但是它自身的力量会在人与人之间的合作精神当中缓慢成长。这种缓慢成长并不是一种真正缓慢的趋势,而是一种表面缓慢的趋势,其内质却是趋于一种加速运动。等它运动到一个时间点的时候,其速度并不一定会比日耳曼文明的发展速度要慢,但是其内在的根基却远比日耳曼文明要雄厚。更何况,中国历史当中近代以来的两个特殊现象— —满清的殖民统治与两代共和国在中华大地所采取的日耳曼文明的评价机制,已经大大虚耗了中国的资源,使得中国资源呈现出一种紧缺的态势。这就使得中国未必没有强烈的原始动力存在。这两种内力结合在一起,就是为什么中国必然会出现一个辉煌的英雄年代的内因所在。


迄今为止,能解救西方文明病的只有中华文明。可惜的是,中国自身都是一个“西方国家”,我们的经济学家却还在迷信西方那双看不见的手,难道他们一定要看到那双看不见的手早已疲软无力的时候他们才会备感后悔吗?我认为这些人是不配享有人格特权的,因为他们不是在制造精神财富,他们恰恰是在制造人血馒头!


中国社会矛盾的总根源,一言以弊之:资本的垄断性在全面剥夺人民的生产资本,破坏了人民之间的合作精神。这是中国虽强必危的原因所在。希望世人能慎思我所指出的这一总的社会矛盾。因为你们的资本观还是日耳曼人的资本观!

楼主 青蛙叫汉  发布于 2017-03-11 20:14:00 +0800 CST  
第二节 妻妾制形成的历史根源


许多历史上留下来的社会现象,我们只知道它存在,或者是曾经存在过,却不知道它为什么会存在。人民骂它也好,赞它也好,都不可能懂它的成因,更不可能懂如何在现实当中操作。人民一向来就是如此,因为无知而骂,又因为无知而盲从。就如人民不懂封建法对于一个民族扩张领土的重要意义,他们站在封建法所奠定的土地上,大骂封建法;或者,当封建法变质之后,生活在封建法下的人民,却去维护变质后的封建法,认为维护它是天经地义的事。


他们反对封建法是不懂他们脚下的土地是封建法所赋予他们的,他们维护封建法是不懂变质后的封建法把奴隶的地位强加到本族人民头上。征服者是不会与异族讲公平的,本国的封建法也不会与被征服地区的人民谈人权,封建法的不平等性在起初的时候是非常正确合理的。但是,一旦异族的土地完全转变本族的永久性领土之后,他们的人民被本族的人口优势与风俗优势所消融之后,封建法的不平等性就变为一种针对全体人民的奴役制,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谁也不知道封建法到底是怎么来的。


刀锋所指向的地方,那里的人民变为奴隶,那里的女人变为性奴,他们已经没有为人的资格存在,因为他们战败了。但是伴随而来的一系统新的问题,足以让征服者感到头疼:军事优势不可能让被征服地区的人民消失殆尽,奴隶与性奴只意味着地位的降低,并不意味着生命的消失。土地还是他们的,只是他们在自己的土地上活的不像一个人罢了。等到他们恢复了元气的时候,他们会在自己的土地上恢复做人的权利;而等他们获得做人的权利后,那片土地将不存在征服者的一兵一卒。最终,我们也许只得到了一点战利品,却换来了长久的仇恨。

楼主 青蛙叫汉  发布于 2017-03-11 20:15:00 +0800 CST  

楼主:青蛙叫汉

字数:103187

发表时间:2017-02-16 14:50: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7-10-25 19:48:40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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