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补完】宋朝军制初探(增订版)

在腐朽的北宋禁兵溃败之馀,南宋首任宰相李纲曾决心扭转军法和军纪废弛的局面。建炎元年(1127年)六月,宋廷“颁军制二十一条”,其中有重申的旧法,也有另订的新法。如第一条即是申明阶级之法,第二条是申明禁兵逃亡法。第三条规定:“禁军出战,遇贼敌进前用命者,赏;辄退不用命者,斩;贼众我寡,力不能胜,因致溃散,不归本部、本寨聚集者,斩;因而逃归住营去处及作过者,家族并诛。”这是根据北宋末禁军不战而溃,逃窜各地,乘乱作乱的情况,而制订的新法。第十条规定:“全军胜,则全军推赏,全队胜,则全队推赏。同退走者,尽斩。军、队虽不胜,其间有能自斩贼级,及中伤在前者,自行推赏。”这也是另订的新法。[1]李纲希望通过这二十一条军法,以整饬军纪,增强军力,争取抗金战争的全胜。
可是宋高宗为首的投降派,很快将李纲逐出朝廷,他所制订的二十一条军法也就基本上成为一纸空文。南宋军法废弛的状况也依然如故。赵鼎谈及行在的三衙军,“军律不严,郡政不举,以强凌弱,无复纪纲。每兵数人结为一党,或强夺所卖之物,不还价钱,或抑令空手之人般负钱米。小不如意,殴击随之,寃痛之声,闻者伤恻”。但“将佐自以为得志,厢界亦不敢谁何,遂使阛阓之中,日有横逆之苦”。“水军作过”,甚至有“权上元县窦经、前鄜州通判朱褒舟至近城,皆被劫夺,骨肉痛遭伤害,行李一扫无馀,流离异乡,无所伸诉”。[2]张俊军“号曰自在军也,平居无事,未尝阅习,其甚至于白昼杀人,而夺其财”。[3]建炎时,张俊“自明引军至温,道路鸡犬为之一空。居民闻来,逃奔山谷,数百里间寂无人烟”。[4]后其军“至南京各属县,往往虏掠良人妻妾,夺取财物,其酷无异金贼,百姓之心皆失所望”。[5]绍兴后期,镇江府都统制刘宝“贪暴益甚,号令不能服众,致其纵弛,剽剠居民,无所不至”。甚至劫掠官员“陈桷家财,污辱其妇女,州郡不敢捕。有鹤林寺僧遭劫,来诉,宝斥去之曰:‘汝辈但愿常如今日太平无事。’”[6]南宋中期,赵粹中说:“军律不修,部曲劫盗,曾无责罚,反以捕获推赏,何以示警?”[7]中国古代社会中,往往是兵匪一家,亦非宋代而然。


[1]关于南宋初“军制二十一条”,《要录》卷6建炎元年六月壬申只作简略叙述,据《宋会要》刑法7之28—30所载,仅二十条,可能漏落一条。
[2]《忠正德文集》卷3《建康府军兵强夺民物等状》,《论水军作贼札子》。
[3]《会编》卷180,《要录》卷114绍兴七年九月辛未。
[4]《会编》卷136,《要录》卷31建炎四年正月辛未,《浮溪集》卷1《奏论诸将无功状》。
[5]《会编》卷230。
[6]《要录》卷186绍兴三十年十月丁未。
[7]《攻愧集》卷98《龙图阁待制赵公神道碑》。

楼主 光轮骑士大周  发布于 2014-03-28 14:45:00 +0800 CST  
至于宗泽、岳飞那样执法如山,军纪严格,赏罚分明的统兵大臣和大帅,乃属凤毛麟角,颇为罕见。岳家军中“有践民稼,伤农功,市物售直不如民欲之类,其死不贷”。有一兵士“取民麻一缕,以束刍者,诘其所自得,立斩之”。[1]又有一次,“民居火”,王贵“帐下卒盗取民芦筏,以蔽其家”。岳飞不仅将他“斩以徇”,还将最亲近的助手王贵也责杖一百。[2]在极端严格的管束下,经历成年累月的军纪实践,岳家军中逐渐提炼和概括出两句著名的口号:“冻杀不拆屋,饿杀不打虏。”岳飞的“部众十数万,本四方亡命、乐纵、嗜杀之徒,皆奉令承教,无敢违戾”。岳家军能做到“所过民不知有兵”,“民见他将兵,遁亡灭影,闻为岳家军过,则相帅共观,举手加额,感慕至泣”,[3]无疑是一种奇迹。胡松年评论岳家军的军纪与战斗力的关系,说:“惟其有纪律,所以能破贼。若号令不明,士卒不整,方自治不暇,缓急安能成功?”[4]
员兴宗说:“威惠偏废,不可以御军;军法一偏,不可以用众。使惠而无威,则人不畏;威而不惠,则人不怀。然后知抚士育人者,凡以张吾气而保吾威也。”[5]宗泽和岳飞治军虽严,却是严而不酷,仁严相济,恩威并施,故深得军心和民心。宗泽处死擅杀主将的统制赵世隆,却重用其弟赵世兴;[6]他执法处死聚众抗金的李旺,却又命其弟李道接管这支队伍。[7]赵世兴和李道也欣然从命,没有怨尤。但宗泽处分岳飞擅离王彦的所部,却能谅解岳飞抗金心切,免于处斩,只予以降官,留在军中,让他戴罪立功。又如在南宋中期,张威“御军纪律严整,兵行常若衔枚,罕闻其声。每与百姓避路,买食物,则贾倍于市,迄无敢喧”。[8]


[1]《鄂国金佗稡编》卷9《遗事》。
[2]《鄂国金佗稡编》卷8《鄂王行实编年》。
[3]《鄂国金佗稡编》卷9《遗事》。
[4]《宋会要》兵14之25,《要录》卷79绍兴四年八月癸未。
[5]《历代名臣奏议》卷223,《九华集》卷5《恤义士札子》。
[6]《宗忠简公集》卷7《遗事》,《宋史》卷360《宗泽传》,《要录》卷15建炎二年四月甲寅朔,乙卯。《鲁斋王文宪公文集》卷14《宗忠简公传》作李世隆和李世兴。
[7]《会编》卷145,《要录》卷43绍兴元年三月,《宋史》卷465《李道传》。
[8]《宋史》卷403《张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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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军政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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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贪夫庸将的宽纵

宋仁宗时,贾昌朝上奏说:“太祖所命将帅,率多攀附旧臣、亲姻、贵胄,赏重于罚,威不逮恩,而犹〔仗〕神灵,禀成算,出师御寇,所向有功。自此以来,兵不复振。近岁恩幸子弟饰厨传,沽名誉,不由勋效,坐取武爵者多矣。其志不过利转迁之速,俸赐之厚尔,御侮平患,何望于兹。”[1]南宋胡铨认为对武将“赏太重,罚太轻”。[2]所谓“赏重于罚,威不逮恩”,可算是宋朝对贪婪无能的将帅的传统政策。对庸将的纵容和姑息,对良将的猜忌和防范,构成了宋朝武将政策相反相成的两个侧面。从赵宋家天下的私利出发,醉心于良田美宅、金帛子女的驽将,不可能对皇权造成威胁,在许多场合之下反而更受欢迎,故对他们的罪责也就可以得过且过。
前面说过,北宋初,大将王全斌、崔彦进和王仁赡犯法,本应处死,而宋太祖特令赦免。王全斌病死,而崔彦进和王仁瞻却在宋太宗时得到重用。王仁赡“掌计司殆十年,恣下吏为奸,怙恩宠,无敢发者”,后来他的问题被揭发,还得到宋太宗的“优容”,降授唐州防御使,又特别规定“月给奉钱三十万”,[3]与宰相俸钱相等。崔彦进虽也重新立过战功,然而在两次伐辽大战中,都被击败,“好聚财货,所至无善政”,他死后,“诸子争家财”,宋太宗居然亲自出面处置分家事宜。[4]
宋太宗时,“兵不复振”,对辽作战中的一批又一批败将,处分都不重。宋真宗时,大将傅潜奉命抵抗辽军,“麾下步骑凡八万馀”,畏懦不战,招致宋军一连串失败,“百官议,法当斩,从驾群臣多上封,请诛之”,而宋真宗仍然“贷其死”,在流放之后,他的官位又逐步得到恢复。[5]另一大将王超显然比傅潜更为幸运,他拥重兵而逗挠不战,“会南北通好,故薄其责,止罢超三路帅,为崇信军节度使”。[6]
市井无赖出身的高俅,因善踢气球,得到宋徽宗的欢心,“欲显擢之,旧法:非有边功,不得为三衙”,故宋徽宗特地将高俅交付边帅刘仲武,“竟以边功至殿帅”。[7]他执掌兵柄,搞得乌烟瘴气,却一直得到皇帝的宠信。


[1]贾昌朝此奏,见《宋朝诸臣奏议》卷133《上仁宗备边六事》,《长编》卷138庆历二年十月戊辰。“太祖”,《宋史》卷285《贾昌朝传》作“太宗”,应以前两书为准。标点本《宋朝诸臣奏议》将“太祖”改为“太宗”,似可商榷,因为自宋太宗始,已谈不上“所向有功”,而是“兵不复振”。
[2]《历代名臣奏议》卷306。
[3]《宋史》卷257《王仁赡传》。
[4]《宋史》卷259《崔彦进传》。
[5]《宋史》卷279《傅潜传》。
[6]《宋史》卷278《王超传》。
[7]《宋朝南渡十将传》卷1《刘锜传》。

楼主 光轮骑士大周  发布于 2014-03-31 10:49:00 +0800 CST  
南宋时,这类事例同样不少。这里姑且不论宋高宗如何优待张俊、刘光世、杨沂中等大将。田师中是个庸将,因对张俊奉承拍马,才得以升任节度使。岳飞死后,他任鄂州御前诸军都统制,居然长达二十年。由于才能低劣,宋高宗和秦桧反而对他不存戒心,加之田师中“专务结托内侍,以为内助,故能久其权”。[1]直到完颜亮出师侵宋时,杜莘老等人上奏,说他“老而贪,士卒怨,偏裨不服,临敌恐误国事”,才不得不将他罢免。[2]田师中罢职后,宋高宗还赐予第宅。[3]田师中要求依然领取统兵官的全俸,“坐享厚禄”,皇帝也破例予以批准。[4]
王胜原为韩世忠部将,“一日,世忠具筵会,招医师王继先饮燕。酒行,世忠出胜,拜继先为父。继先见上,言胜可大用”,遂拜镇江府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统率原韩家军。[5]又武将王进“不恤士卒,唯厚结王继先及诸内侍,以久其权”,“掊克苛暴,军人怨之刺骨”,也由一军统制升任池州、太平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他“科敛”军队,属将刘泽还是“廉勤忠直”,善于“存抚士卒”者,“不从”,王进“怒逐之”。[6]
刘宝任镇江府都统制,因派兵士进行回易等种种不法行为,而被革职。建康府都统制王权在淮西不战而遁,不少臣僚都主张将他处死。然而到宋孝宗即位后,又将这两个“贪黩刻剥,丧师误国之人置之军伍,示以复用”,金安节反对无效。[7]刘宝重任镇江府都统制,勇将魏胜遭金军围攻,他却坐视不救。魏胜战死,他也只受到“责授果州团练副使,琼州安置”的处分。[8]侍卫马军司长官成闵,在绍兴末的宋金战争中贪污纳贿,[9]畏怯避战。金军撤兵,成闵率兵尾随其后,不敢邀击,以至敌军讥笑说:“传语成太尉,有劳相送!”[10]宋高宗居然将他“超拜太尉,主管殿前司公事”。宋孝宗初,因被弹劾,罢官闲居,[11]而至乾道五年(公元1169年),却又出任镇江府都统制。[12]李显忠和邵宏渊兵败宿州符离县,“乃以宿州所得之金,厚赂权贵,巧为游说以自解,偃然安处善地,而戮不加焉,籍没不行,诛戮不加”。[13]宋孝宗算是个力求整饬军队,以图恢复的皇帝,用将尚且如此,南宋其他各代皇帝也就可想而知了。
宋朝这类有罪不罚,罚不当罪,罪废复用的事例不少,结果自然使腐恶的将风代代相传。程珌曾评述南宋的将风,他说:“愚而忌偏裨,贪而猎士卒,守边则婴城以自保,赴援则迂道以避锋,勇不足以倡三军,智不足以料十里,公不足以服众,威不足以御下,小战则衄,大战则奔,实败而言胜,无功而希赏,此盖百年之弊,有未易以遽革者。”[14]这段话虽不足以概括腐恶将风的全部情状,也相差不多。所谓“未易以遽革”,则显然不确,事实是三百年的积弊,无从革除。


[1]《会编》卷208。
[2]《要录》卷192绍兴三十一年八月丁巳,《琬琰集删存》卷2《杜御史莘老行状》。
[3]《要录》卷192绍兴三十一年九月辛巳。
[4]《要录》卷194绍兴三十一年十一月甲申。
[5]《会编》卷212,《要录》卷147绍兴十二年十一月丙午。
[6]《会编》卷212,《要录》卷147绍兴十二年十二月癸酉,《于湖居士文集》卷17《论荐刘泽奏》。
[7]《新安文献志》卷73金安节家传。
[8]《宋会要》职官71之10,《宋朝南渡十将传》卷4《魏胜传》。
[9]《会编》卷229。
[10]《会编》卷246。
[11]《宋史》卷370《成闵传》。
[12]《宋史》卷34《孝宗纪》。
[13]《历代名臣奏议》卷306胡铨奏。
[14]《洺水集》卷2《轮对札子》。

楼主 光轮骑士大周  发布于 2014-03-31 10:49:00 +0800 CST  

二、武将的贪财黩货和兼并土地

宋朝武将的贪财黩货和兼并土地,不仅是严重的经济问题,也成为严重的政治问题和军事问题。在某种意义上说,宋太祖正是倡导者。当实行杯酒释兵权时,宋太祖就劝石守信等大将说:“汝曹何不释去兵权,择便好田宅市之,为子孙立永久之业,多置歌儿舞女,日饮酒相欢,以终其天年。”[1]石守信放弃兵柄后,便“专务聚敛,积财钜万”。[2]北宋初,自陕西贩卖竹木至开封,得利极厚,大将如张永德、赵延溥、祁廷训等人都参与这项贸易活动,“所过关渡矫称制免算”。[3]
南宋孝宗时,右正言蒋继周上言:“乞诏诸军将佐屯驻去处,自今并不许私置田宅、房廊、质库、邸店及私自兴贩营运。”得到皇帝的批准。[4]此种规定当然不能起到令行禁止的作用,却反映了将领们在屯驻地区从事兼并土地,建置房产,经营质库(当铺)、邸店(旅店货栈)和店铺之类的兴盛和普遍。
在南宋初的大将中,除了岳飞和刘锜之外,全是贪婪的土地兼并狂。张俊收租米六十万石,[5]另一说为一百万石,“及死,诸子进黄金九万两”。[6]他家“多银,每以千两铸一球,目为没奈何”,[7]使贼难以偷盗。他死后,子孙有一次向朝廷捐献租米十万石,清单上开列了两浙路和江东路六个州府、十个县,共计十五庄的出产。[8]他们还将淮东路真州和盱眙军的田产捐赠朝廷,计三万七千多宋亩。[9]看来张俊家很可能是南宋初期的首富。


[1]《涑水记闻》卷1。
[2]《宋史》卷250《石守信传》。
[3]《宋史》卷257《王仁赡传》。
[4]《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27淳熙十一年七月戊子。
[5]《要录》卷135绍兴十年四月乙丑。
[6]《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16。
[7]《夷坚支戊》卷4《张拱之银》。
[8]《会编》卷237。
[9]《宋会要》食货3之14。

楼主 光轮骑士大周  发布于 2014-03-31 10:50:00 +0800 CST  
其他如刘光世驻守淮东时,派军中干当使臣掠夺民间膏腴良田,光上报给宋高宗的,即达三万宋亩,事实上自然不止此数,“致民间多失旧业”。[1]韩世忠“蒙赐到田土,并私家所置良田,岁收数万石”。[2]杨存中曾“以楚州宝应县田三万九千六百四十亩,并牛具、船、屋、庄客等献纳”朝廷。[3]他最钟爱的第六女出嫁后,另拨昆山县“良田千亩,以为粥米〔资〕”。[4]杨存中还“买扑湖、秀州、临安府界酒坊九处,并发酒子坊一十三处”,资产达七十二万馀贯。[5]连刘光世的部将郦琼在镇江府也有“水陆田四十三顷”,他叛变降金后,田产没收,转赐投奔南宋的勇将李显忠。[6]宋高宗和宋孝宗先后对李显忠赐田一万三千三百宋亩,并两次“放免十料(五年)租税”。[7]此外,“剑外诸州之田,自绍兴以来,久为诸大将吴(玠、璘)、郭(浩)、田(晟)、杨(政)及势家豪民所擅”。[8]即使是比较清廉的刘锜,宋高宗因其“家无产业”,下令赐官田一万宋亩。[9]以上这些武将们聚积财货,掠夺田地的惊人记录,无疑又超过了北宋。
除了兼并土地,从事商业,经营酒坊等等之外,宋朝武将贪污和行贿的风气也颇盛行。贪污的方式之一,是“诡名虚券”。[10]“禁军逃亡”,“军校则利其每月粮食之入,往往逃亡者并不开落”。[11]“有其名而无其人,则有所谓虚券者;有其人而非其真,则有所谓诡名者。而掌兵之官又或与军校辈利其衣粮,而私有之”。[12]实际上即是有意保留军队的缺额,以便上下其手,将缺额的钱粮窃为己有。将领们“掩虚额以自丰”,[13]“虚籍之多”[14]成为普遍现象
杨么军的败将王●(王燮),“官由货授,政以贿成”,[15]积聚的财宝,“可富数世”,“平日专事交结”。[16]所谓“交结”,无非是以搜刮来的财宝行贿。南宋像王●(王燮)一流的将领,自然可称得上是车载斗量。绍兴后期,刘宝“房廊间架,几半于浙西,田亩、马牛,殆遍于淮上。凡曰商贩,靡所不为,凡曰利源,靡所不夺”。[17]


[1]《要录》卷84绍兴五年正月癸酉。
[2]文津阁《四库全书》本《要录》卷147绍兴十二年十二月己卯。,文渊阁本作“岁百数万石”,“百”字系误。
[3]《宋会要》食货3之14。
[4]《齐东野语》卷6《向氏粥田》,《陔馀丛考》卷18《南宋将帅之豪富》。
[5]《要录》卷188绍兴三十一年二月庚申,《宋会要》食货21之2。
[6]《要录》卷135绍兴十年五月辛卯。
[7]《宋会要》食货61之49,70之65。
[8]《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6《关外经量》。
[9]《要录》卷168绍兴二十五年五月壬申。
[10]《宋史》卷377《季陵传》。
[11]《宋会要》刑法7之26。
[12]《宋会要》职官32之34。
[13]《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15《论州郡削弱之弊》。
[14]《絜斋集》卷7《边防质言论十事·论军法》。
[15]《斐然集》卷12《王●(王燮)降三官》。
[16]《要录》卷87绍兴五年三月甲戌朔,乙亥。
[17]《要录》卷186绍兴三十年十月丁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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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宦官虽然比不上汉、唐、明诸朝那么势焰熏天,而在不少场合也很有权势。故武将通同宦官,以谋久擅军权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杨存中“久握兵柄,尤以裒敛、交结得幸,士卒嗟怨”。[1]田师中交结内侍,掌兵二十年,已如前述。戚方本是北宋末饲养军马的厢兵教骏军士,南宋初曾当过乱世的草头王,[2]后被岳飞杀败,才接受宋廷招安。他到“行在”后,天天与宦官们赌博,取出一团团马蹄状的黑漆,用炭火烧去漆衣,原来都是黄金,“以偿博负”,取悦宦官。故人民为他编了个顺口溜:“要高官,受招安;欲得富,须胡做。”[3]戚方在宋高宗末和宋孝宗初,已升任都统制。他依仗宦官陈瑶和李宗回的助力,“御军无法,唯务掊克”,“黩货无厌”。[4]尽管戚方、陈瑶等人后来受到处分,然而这种风气却并未由此而稍有收敛。宋光宗时,太学生余古上书说,“宦者之盛,莫如方今”,“盖自副将而至殿、步帅,各为高价,不问劳绩过犯、骁勇怯弱,但如价纳贿,则特旨专除。故将帅率皆贪刻,军士无不饥寒,兵器朽钝,士马羸瘦,未尝过而问焉”。[5]武夫通过向宦官“如价纳贿”,才能被授予各级军职。
朱熹说:“主将刻剥士卒,以为苞苴,升转阶级,皆有成价。”[6]军队中“升转阶级”,须勒索“成价”,买阶级成了军队中诸多买官之弊的一种。
北宋尚无“债帅”的名称。南宋时也如唐朝后半期那样,出现了“债帅”。宋高宗时,诤臣胡寅就指出,“今诸军则无所不有矣”,“纳贿赂,求官爵者往焉”。[7]宋孝宗不同于养父宋高宗,他还是多少有整军经武,雪复仇耻之心。然而军中的积弊,却又远非是他所能整顿。他即位之初,陈俊卿就上奏说:“比年以来,左右近习稍有以名闻于外者,士夫奔走趋附,将帅纳赂买官,远近相传,道路以目。”[8]他“极言近习弄权,债帅纳贿等弊”,[9]这当然是指宋高宗时的弊政。自从宋高宗与秦桧摈斥韩世忠,杀害岳飞之后,“其任将帅,必选驽才”,[10]将帅们“其志不过聚敛以肥家,其术不过交结以固宠”,[11]贿赂必然是交结的重要手段。“诸军月有食钱,总司多给关子”,镇江府都统制刘宝“尽留之,以偿借贷”。[12]


[1]《朱文公文集》卷96陈俊卿行状。
[2]《会编》卷137。
[3]《会编》卷140。
[4]《宋会要》职官32之40—41,71之18—19,76之72,《宋史》卷34《孝宗纪》,卷383《陈俊卿传》,《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24乾道三年八月。
[5]《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2绍熙二年五月。
[6]《朱子语类》卷107。
[7]《历代名臣奏议》卷48。
[8]《朱文公文集》卷96陈俊卿行状。
[9]《诚斋集》卷123《丞相太保魏国正献陈公墓志铭》。
[10]《要录》卷169绍兴二十五年十月丙申。
[11]《朱文公文集》卷96陈俊卿行状。
[12]《要录》卷186绍兴三十年十月丁未。

楼主 光轮骑士大周  发布于 2014-03-31 10:50:00 +0800 CST  
朱熹上奏宋孝宗说:“臣闻日者诸将之求进也,必先掊克士卒,以殖私财。然后以此自结于陛下之私人,而祈以姓名达于陛下之贵将。贵将得其姓名,即以付之军中,使自什伍以上,节次保明,称其材武,堪任将帅。然后具为奏牍,而言之陛下之前。陛下但见其等级推先,案牍具备,则诚以为公荐而可得人矣,而岂知其谐价输钱,已若晚唐之债帅哉。”他指出,幸臣王抃、宦官甘昪等“专为诸将交通内侍,纳赂买官,得其指意,风谕军中,等第论荐,以欺陛下,实将帅之牙侩也”。[1]他又说:“今将帅之选,率皆膏粱呆子、厮役凡流,徒以趋走应对为能,苞苴结托为事。物望素轻,既不为军士所服,而其所以得此差遣,所费已是不赀。以故到军之日,惟务裒敛刻剥,经营贾贩,百种搜罗,以偿债负。债负既足,则又别生希望,愈肆诛求。盖上所以奉权贵,而求升擢,下所以饰子女,而快己私。”[2]故《朱子语类》卷110强调说:“不令宦官卖统军官职,是今日军政第一义。”杨万里也说:“禁军债以惠军,非不峻也,必禁军债剥割之意,为禁债帅交结之意也。”[3]
宋宁宗时,韩侂胄的亲信苏师旦“招权纳贿,其门如市。自三衙以至江上诸帅,皆立定价,多至数十万,少亦不下十万”。等到开禧北伐失败,韩侂胄“不得已,稍从黜责。诸将往往退有后言,谓吾债帅,而责以战将,道路籍籍,传笑境外”。[4]开禧北伐“一旦妄发,以债帅为方、召,以骄兵当犬羊,人人知其必危”。[5]此后,嘉定元年(公元1208年)的宋宁宗诏也不得不承认:“况以奸幸弄权,故相同恶,上下交利,贿赂公行,赃吏债帅,益无忌惮。”[6]
然而此后袁燮说:“债帅之弊,其来久矣,至(嘉定)更化而后革。方其选用之初,固无所事,日月寖久,每患失之,苞苴之交结,犹曩时之债帅也。交结犹故,则掊克亦然,上虐其下,下慢其上,虽欲以法齐之,其可得乎?”[7]其子袁甫说,“将帅之臣”“多债帅之风,盖有年矣。托营运之名,行朘削之实,军伍之中怨气满腹,威足以钳其口,而实不足以服其心”。[8]他追怀清廉严明的岳飞,赋诗说:“伤心咄咄权臣事,满眼滔滔债帅流。槌剥到今浑似鬼,向人休说是貔貅。”[9]徐应龙对宋宁宗说:“今军将得以贿迁,专事掊克,未免多怨。”宋宁宗感到惊讶,说:“债帅之风,今犹未除邪?”宰相史弥远“闻而恶之,免侍读”。[10]曹彦约说:“当开禧用兵之初,已知有债帅之弊。用事者闻其名而恶之,痛自洗濯,或拔之于卒伍之中,或起之于闲废之地,举朝相贺,便谓得人。不知幸门未塞,公论未伸,善结托者虽无功而安,不善结托者虽有功而惧,无债帅之名,而实有债帅之费。故诈冒奏功者往往得志,真实用命者纷纷得罪,而诸将之志怠矣。”[11]


[1]《朱文公文集》卷11《戊申封事》。
[2]《朱文公文集》卷11《庚子应诏封事》。
[3]《诚斋集》卷69《乙巳轮对第一札子》。
[4]《历代名臣奏议》卷184卫泾奏,《四朝闻见录》戊集《臣僚雷孝友上言》。
[5]《攻愧集》卷97《资政殿大学士致仕赠特进娄公神道碑》。
[6]《攻愧集》卷42《戒饬贪吏诏》。
[7]《絜斋集》卷7《边防质言论十事·论军法》。
[8]《历代名臣奏议》卷98。
[9]《蒙斋集》卷20《岳忠武祠三首》(其三)。
[10]《宋史》卷395《徐应龙传》。
[11]《昌谷集》卷6《上庙堂书》。

楼主 光轮骑士大周  发布于 2014-03-31 10:50:00 +0800 CST  
魏了翁强调军中“贪将债帅,次第椎剥”的严重问题。[1]他认为,自宋理宗即位以来,“内讧外猘”不绝,“债帅、贪吏有以致之,而权臣(史弥远)实囊槖之也”。[2]史弥远当政“二十五、六年间,竭天下之力,仅为淫妾呆子骄侈之资,仅供债帅贪吏渔夺之计”。[3]债帅辈“问遗公行,货赂旁午,或求召对,或觊节钺,或图移镇,倾囷垂槖,莫非责偿于得请之后。此其溪壑之欲,岂曰仅偿宿负而已哉”。[4]三衙长官自“嘉定以来之所用,皆以供厮役,征贿赂”。[5]洪咨夔说:“贪相债帅之得志,上下成风,恬不为怪。”[6]
武将的贪财黩货、兼并土地、买官之类,固然是宋代租佃制社会和等级授职制的产物,而宋廷的姑息和纵容,权臣们又是其行贿对象和保护伞,故愈演愈烈,势所必然。


[1]《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17《直前奏六未喻及邪正二论》。
[2]《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19《被召除礼部尚书内引奏事第二札》。
[3]《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19《被召除礼部尚书内引奏事第四札》。
[4]《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21《答馆职策一道》。
[5]《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18《应诏封事》。
[6]《平斋文集》卷30《饶州堂试》十六。

楼主 光轮骑士大周  发布于 2014-03-31 10:50:00 +0800 CST  

三、私役军士

宋朝文官武将私役军士,是一项长期的、普遍的、严重的、突出的军中弊政,宋廷虽三令五申地禁绝,却从来没有成效可言。
早在北宋初,宋太祖曾“诏殿前、侍卫两司将校,无得冗占直兵,限其数,著于令”。[1]后又下诏说:“诸道骑兵颇为长吏役使,失于教习,自今禁止之。”[2]前一诏尚限于不准殿前司和侍卫司的武将多占役兵,后一诏包括各地的“长吏”,自然也有文官。
宋人称宋太祖时“禁约私役,至为严切”。[3]所谓“私役”,即是指非法役使军士。按宋时法规,文官武将可合法役使一定数量的军士,称为“白直”或“当直”,[4]类似近代的勤务兵或卫兵。故宋太祖对将校的“直兵”仅是“限其数,著于令”,而不可能取消。各地转运使、“州县长吏”,也都须差拨军士,充当“白直及迎送之人”。[5]据《庆元条法事类》卷11《差破当直》载,差充白直包括禁兵、厢兵、弓手、剩员等,“诸当直人及十人以上,差节级一名,三十人以上,将校、节级各一名”。当直人数如使相知州达二百人,而副兵马使和副都头仅一人,法定数额各有等差。北宋宋庠说,“今来外任自知州以下至簿、〔尉〕,并给兵士、散从官、承符、手力之类,品位至卑,犹给七人”,“供身指使”。[6]除兵士外,其它散从官等都属吏役。司马光曾上奏,认为自实行将兵法以后,官员的白直人数过少,说“臣目睹前宰相、西京留守韩绛谒嵩山,起建道场”,祈祷宋神宗的病体康复,“其将下禁军充白直者,于条不得出城经宿,所敢留者,剩员七、八人而已”。[7]如果役使军士的数量超过限额,超出白直等勤务范围,即算是私役。
宋太祖关于私役军士的禁令,恰好说明在北宋初年,私役军士的情况已相当盛行。按照阶级社会的惯例,凡属统治阶级违法犯禁的事,而得以被揭发者,总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宋真宗时,李溥因“私役兵为姻家林特起第”等十多件奸赃之事被揭发,而受到“鞠治”。[8]宋仁宗时,有记载说:“诸州知州、〔部署〕、钤辖、都监多遣军卒入山,伐薪烧炭。”[9]武将杨崇勋“役兵工作木偶戏人,涂以丹白,舟载鬻于京师”。[10]汾州知州任弁“额外占使兵士一百一十六人,令织造驼毛段子,及打三黄鏁,诸般私下杂作”,“计二万三千六百馀工,计庸纽赃绢一千六百馀匹有零”。[11]宋神宗时,陕西禁兵“其间至有匠氏、乐工、组绣、书画、机巧,百端名目,多是主帅并以次官员占留手下,或五、七百人,或千馀人”,而不参加军训。[12]广州知州陈绎纵容其子“役将下禁军织造坐褥,不令赴教”。[13]宋徽宗时的记载说,各地官廨“往往务广蔬圃,多占人兵”,“抑勒白直等人田散(?)货卖,不无陪备之患”。[14]


[1]《长编》卷3建隆三年十一月甲子。
[2]《长编》卷5乾德二年三月。
[3]《要录》卷200绍兴三十二年六月戊寅。
[4]《能改斋漫录》卷2《白直之称》:“今世在官当直人,谓之白直。”然而从《庆元条法事类》卷11《差破当直》的记载看,大致上当直包括吏人和军人,而白直仅限于军人。
[5]《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48《乞罢将官状》。
[6]《元宪集》卷31《乞差当直兵士札子》。
[7]《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48《乞罢将官状》,卷52《乞罢将官札子》。
[8]《宋史》卷299《李溥传》。
[9]《宋会要》刑法2之17—18。
[10]《宋史》卷290《杨崇勋传》。
[11]《包拯集》卷6《请追任弁官》。
[12]《赵清献公集》卷4《奏状论陕西官员占留禁军有妨教阅》。此文集各种版本的卷码不同。
[13]《东坡七集·东坡奏议》卷3《缴词头奏状·陈绎》。
[14]《宋会要》方域4之16。

楼主 光轮骑士大周  发布于 2014-03-31 10:51:00 +0800 CST  
北宋的记录表明,私役军士的劳作范围极广,如修造第宅,伐薪烧炭,种植蔬菜,织造段子、坐褥,做木偶戏人,刺绣,奏乐等等,堪称无所不有,也足见军政腐败的程度。为了使私役军士披上合法的外衣,文武官员往往“多占破有手艺人充白直”,[1]用白直的名义,掩护对“有手艺人”的私役,
北宋官员私役军士的数量很大,一个官员可役使百馀人以至千馀人。宋仁宗时,张亢说:“国家竭财用以赡军,今军士有手艺者,管兵之官每指挥抽占三分之一。”[2]薛向说:“陕西之兵,厢、禁军凡二十五万,其间老弱病患,伎巧占破,数乃过半。”[3]韩琦也说:“故将相、戚里及权近之家,多占六军,耗蠹县官衣粮,有妨征役,〔永为私家仆隶〕,在京者不啻数千人。”[4]宋钦宗诏也承认,“今三衙与诸将招军”,“既到军门,惟以番直随从,服事手艺为业,每营之中,杂色占破十居三、四,不复教以武艺”。[5]总而言之,宋朝竭力搜刮百姓膏血,而得来的巨额军费,其中相当大的部分,事实上成为文官武将们雇募“私家仆隶”的耗费。
大量役使军士,既造成严重的财政浪费,又极大地损伤军队的战斗力,军中搞得乌烟瘴气,无法收拾。宋徽宗时,“总军政”的殿帅高俅,“多占禁军,以充力役。其所占募,多是技艺工匠,既供私役,复借军〔俸〕,军人能出钱贴助军匠者,与免校阅。凡私家修造,砖瓦、泥土之类尽出军营”,“全废校阅,曾不顾恤”。[6]北宋亡国时,有臣僚上奏说:“帅臣、监司与夫守、倅、将、副多违法徇私,使禁卒习奇巧艺能之事。或以组绣而执役,或以机织而致工,或为首饰玩好,或为涂绘文缕,公然占破,坐免教习,名编卒伍,而行列不知,身为战士,而攻守不预。至有因缘请托,升迁阶级,或在众人之上。遂使辕门武功之士,困于差役之劳,末作庇身之人,复享安闲之利。所以兵阵教习之法日废,工匠技巧之事日多。兵政之弊,一至于此!”[7]他要求对这类事件“严行禁止”,也得到宋钦宗的批准。可是这道禁令即使要认真付诸实施,也为时已晚。
南宋时,私役军士的情况,又花样翻新,愈演愈烈。宋高宗时,镇江府都统制刘宝“虐众营私”,“创盖房廊,以至起亭榭,造砖瓦,运花木,广种植”,在“淮南伐山烧炭,诸役纷然”。[8]林大鼐上奏,列陈军中诸弊,说“差借白直,为厮隶之贱,供土木之工,不知其数”。[9]张浚也上奏说:“自守臣、兵官不务遵制,以时阅习,而违法差占,若当然者,以至监司、倅贰、僚属、幕职,凡不应差借之处,巧作事目,或以巡守,或以备火,或以收买军器,捕捉逃亡为名,遣出差役,使之荷担肩舆,市买工作,广占人数。”[10]为了要私役军士,“巧作事目”自然并不困难。由于私役军士的变本加厉,以致宋孝宗在即位的大赦制中也特别强调,“不许私役战士盖造私第,营葺房廊,修筑园圃及兴贩工作等,如敢更有违犯”,“当重置典宪”。[11]


[1]《宋会要》职官48之114。
[2]《长编》卷132庆历元年七月己酉。
[3]《长编》卷196嘉佑七年二月癸卯。
[4]《长编》卷123宝元二年年壬子,《宋会要》刑法2之24。
[5]《会编》卷37。
[6]《靖康要录》卷7靖康元年五月二十一日。
[7]《宋会要》刑法2之96—97。
[8]《要录》卷188绍兴三十一年正月壬辰。
[9]《要录》卷163绍兴二十二年九月癸卯。
[10]《历代名臣奏议》卷222。
[11]《要录》卷200绍兴三十二年六月戊寅。

楼主 光轮骑士大周  发布于 2014-03-31 10:51:00 +0800 CST  
宋孝宗的严令事实上不可能有什么成效,他即位不久,虞允文报告四川军队的情况说:“诸大将子弟亲戚错处于军中,廪给于公上,而经营其私计,占白直者不下百人,私役使者又不下百人,能振其职者未闻一事。”[1]又说:“如在金州,私役部曲修盖廊房,营建第宅,以至采柴,烧炭,割漆,伐木,博坊、磨坊,尽役诸军之力。”[2]这类现象当然决不会单单发生在四川的军中。
宋孝宗力图革新军政,其绩效尚且如此,往后的各代自然更是每况愈下。宋宁宗时,李壁出任遂宁知府,向宋廷报告当地“违法占破”军士的情况,说“往往一司而有占破厢、禁军四百馀人者,学院子一色至占三十馀人”。[3]宋理宗时,李鸣复当绍兴知府,其时军籍上有三千三百多人,“而日就教阅,日充祗应者仅及其半。朝士差借,虽补外而甲乙相传;权贵占留,虽易世而执持不遣”。“以私仆而挂公籍者有之,以虚名而窃实廪者又有之”。他的结论是“一郡如此,他可想见也”。[4]
由于军士大量冗占私役,故军中真正的战士为数不多。据蔡戡的估计:“尺籍伍符,虚实相半,老弱居其一,工匠居其一,俳优居其一,舆隶胥史居其一,诡名冒籍者无所不有,则是朝廷养兵万人,所可用者,数千人而止耳。”[5]宋理宗时的莫泽说,各地禁军“郡官、主兵官有窠占,寓公(寄居官)有借事,存留者不什一”,“近而辅郡,至有寓公占四、五百兵者”。[6]故南宋也和北宋一样,在相当程度上可说是军不像军,军不成军。



[1]《历代名臣奏议》卷224。
[2]《历代名臣奏议》卷240。
[3]《永乐大典》卷10998《雁湖集·知遂宁府奏札》。
[4]《历代名臣奏议》卷339。
[5]《历代名臣奏议》卷234,《定斋集》卷2《论和战疏》。
[6]《宋史》卷195《兵志》。

楼主 光轮骑士大周  发布于 2014-03-31 10:51:00 +0800 CST  
四、刻剥军士

宋朝文官武将刻剥军士的方式不少,据史籍记载,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克扣钱粮:克扣军士钱粮是最常见的一种弊病。宋太宗时,“汴河挽舟卒多饥冻”,“蓝缕枯瘠”,“乃主粮吏率取其口食”。[1]宋真宗时,“军士所得,斛才八、九斗,颇以为言”,皇帝曾为此下诏,禁止“概量刻少”。[2]然而据宋仁宗时的记载说:“惟上军所给,斗升仅足,中、下军率十得八、九而已。”[3]也与宋真宗时差不多。宋神宗时,因开封府“诸仓吏卒给军食,欺盗劫取,十常三、四”,“出军家口亏减尤多”,故又下令禁止“乞取侵克”,“自今每石实支十斗”。[4]这道禁令也不可能真有多大成效。
南宋初年,士卒反映:“所支米麦,一月之间仅得五分之四,所请食钱,一百以上仅得三分之一,其馀则自主将至于押队,皆有分焉。”[5]由于“众军日逐食钱,干办部辖人减克乞取,仍不即时给散,因致逃亡”。[6]刘光世军的回易虽然兴隆,而“士卒一月之粮,或阙其半,里巷私语皆曰:‘健儿不如乞儿。’各怀去心,悉有窜志”。[7]张孝祥说,侍卫“马军司寻常减刻军兵请受,及非时役使,最为酷虐,士卒怨帅臣,入于骨髓”。[8]
虞允文对宋孝宗报告金州屯驻大兵的军政说:“诸军折估,月给以小会子,铜钱趱换,减克几半。凡诸军之戍行钱、回军卸甲钱、激犒钱、兜请钱之类,未尝散给。又将朝廷降到招军银并度牒,以和籴为名,公然盗取。”[9]袁说友据他任池州知州的见闻,认为军中有三大弊政,“一曰支有减克,二曰米求出剩,三曰縻于苞苴”。除了第三条是有关将领贪污行贿外,第一条是指“军中支请士卒钱米,往往不即及时依数支散”,“暗有消克”,第二条是指“大军仓官支给米斛”,“月减岁克”,“久而羡馀,则为宽剩,虽非明取,实则暗积”。[10]南宋中期,江州都统制李汝翼“刻剥无艺,军士甚贫者日课履一双,军中号为‘李草鞋’。其迁马帅也,船发琵琶亭,涂人咸诟而提击之”。他在开禧北伐时任主管侍卫马军行司公事,[11]战败后,“犹取马司五万缗归其家,焚其籍”。[12]文官武将不仅克扣军士钱粮,据魏了翁说,甚至连“市刍草以给战骑,往往抑配均备,而干没其四分之三”。[13]


[1]《宋史》卷175《食货志》。
[2]《长编》卷67景德四年十一月甲戌。
[3]《宋史》卷194《兵志》。
[4]《宋会要》职官57之92。
[5]《相山集》卷25《上都督府参谋兵部尚书吕安老书》。
[6]武英殿聚珍本《毘陵集》卷1《论禁军逃亡札子》,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为卷5。
[7]《会编》卷154。
[8]《于湖居士文集》卷17《缴驳成闵按劾部将奏》。
[9]《历代名臣奏议》卷240。
[10]《历代名臣奏议》卷223,《东塘集》卷9《宽恤士卒疏》。
[11]《宋史》卷38《宁宗纪》。
[12]《桯史》卷14《二将失律》。
[13]《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21《答馆职策一道》。

楼主 光轮骑士大周  发布于 2014-03-31 10:51:00 +0800 CST  
二、私放军债:宋哲宗时,苏轼任定州知州,报告朝廷,说当地“禁军大率贫窘,妻、子赤露饥寒,十有六、七”,“盖是将校不肃,敛掠乞取,坐放债负,习以成风”。[1]
南宋高宗诏说,很多“官员、豪富之家,计嘱诸军部辖人,放债与军人,厚取利息,于请受内克还”,[2]可知私放军债,还并不限于将领。御史杜莘老建议皇帝“悉除军债”,是作为绍兴末的一项重要的备战措施。[3]杨万里说:“禁军债以惠军,非不峻也,必禁军债剥割之意,为禁债帅交结之意也。”[4]反过来说,只要债帅的现象不消除,军债也就不可能根除。因为将校向军士放债,终究还有违戾法禁之嫌,故有些武将又变换手法,“内外诸军将合干等人,有诈作百姓名色,私放军债”,“又辄将物货高价桠卖,每遇支散衣、粮、料钱等,辄于打请之际,倚恃部辖,径行兜取”。[5]魏了翁说,武将“或以铁钱兑给”军士,“而规其倍称之息”,[6]看来军中高利贷的利率也大体与民间相同。宋理宗时,戴庆坷建议“禁戢军债”。[7]宋廷自称对“私放军债及质买所辖请给赏赐”,“约束甚严”,并不时下令将军士“见欠债负并行除放”,[8]也终归无效。
三、买工:军士“售工于外,纳钱本营,以免校阅,谓之买工”。[9]这也是军官刻剥军士的一种方式,由军士出外经营各种营生,而向军官“纳钱”。宋光宗登极赦也提到军中有“买工”之弊,规定如“尚有违戾”,要“重置典宪”。[10]然而到宋宁宗时,淮东提举常平陈绩上奏指出:“主将克剥至重,莫甚于今日,私役之弊,买工之弊,差使营运之弊,未尝少革。”[11]
四、差使营运:宋军中除所谓买工外,还派遣军士从事如回易之类营利性经营,并索取厚利,这也是一种刻剥军士的方式。“诸军回易市(布?)帛等物,赊与官兵,重搭息钱,却于请给内过数除克。及辄差请受最多人掌管库务、店肆,稍有亏欠,勒令陪偿”。[12]宋宁宗时,许浦水军副都统制冯建“多役水军,兴贩盐货,贪淫不法,败坏军政”。[13]魏了翁也说,军官强派军士“收房廊,掌回易,置簰筏,建第宅”,“役使科抑,几同奴隶”,使“士有离心而无斗志”。[14]宋时军队营利性经营的范围甚广,已如前述,而将校指派军士担任这类差使,或“重搭息钱”,或扣除军俸,或赔偿亏欠,使军士简直成了他们的债务奴隶,以至要逼迫子孙偿付。
对军士的役使和刻剥,严重地损伤了军队的士气和战斗力,并造成十分尖锐的官兵矛盾。



[1]《东坡七集·东坡奏议》卷14《乞增修弓箭社条约状》。
[2]《要录》卷182绍兴二十九年五月辛酉。
[3]《要录》卷192绍兴三十一年八月丙寅,《琬琰集删存》卷2《杜御史莘老行状》。
[4]《诚斋集》卷69《乙巳轮对第一札子》。
[5]《宋会要》刑法2之135。
[6]《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2l《答馆职策一道》。
[7]《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35宝佑五年二月乙丑。
[8]《宋会要》刑法2之123,《要录》卷188绍兴三十一年二月甲寅。
[9]《胡澹庵先生文集》卷27《贵州防御使阳曲伯张公墓志铭》。
[10]《宋会要》刑法2之123。
[11]《宋会要》刑法2之135。
[12]《宋会要》刑法2之123。
[13]《宋会要》职官73之64。
[14]《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21《答馆职策一道》。

楼主 光轮骑士大周  发布于 2014-03-31 10:52:00 +0800 CST  
第三节 军士的生活和反抗


楼主 光轮骑士大周  发布于 2014-03-31 10:52:00 +0800 CST  
一、军士的生活

关于宋朝军士的生活状况,实际上应当包括军士及家属的生活状况。
在征兵制下,兵士长期离乡背井,与亲人分居,这在唐诗中有很充分的反映。然而在募兵制下,一人当兵,就意味着全家受朝廷军俸的赡养,兵士及其家属往往共居于军营。宋太祖“制更戍之法,欲其习山川劳苦,远妻孥怀土之恋,兼外戍之日多,在营之日少,人人少子,而衣食易足”,[1]但就粮军士则“许挈家属以往”。[2]后来随着更戍制的取消,就粮禁兵、系将禁兵和南宋屯驻大兵的出现,“在营之日少”的情况也有所改变,只要没有大的征战,军士在军营与家属共居的时间就比较长久。
南宋初年,军队移屯频繁,家属随行便成了一大累赘。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岳飞出任通、泰州镇抚使,“带军马万馀”,连同家属达七万多人,[3]一同渡江前往泰州,因而延缓了救援楚州的军事行动。绍兴二年(公元1132年),讨伐土匪曹成时,岳飞兵一万二千多人驻扎江西,却必须留二千人在吉州“看管老小”,于是进入荆湖和广南的一万多人中,除随军辎重兵、火头军外,战士仅剩七千多人。[4]绍兴十年(公元1140年),刘锜出任东京副留守,带兵近二万,也是“随军老小”同行,抵达顺昌府时,即遭遇金军大举进攻,处于只能以死战求生的境地。顺昌战胜后,刘锜又马上派左军和右军护送伤员和“老小往镇江府驻扎”。[5]绍兴七年(公元1137年),郦琼裹胁淮西军四万叛变投敌以后,李纲上奏总结教训,说此军“老少尽寓太平、宣城,将士进屯庐、寿,限以大江,足以系累其心”,后因营区发生火灾,军队眷属“乃悉徙居江北,以此悦众,而不知有携手同归之虞”。[6]以上这些事例说明,在募兵制的条件下,如何安置军队家眷,不能不成为一个收揽军心,振作士气的重要问题,也是一个麻烦的问题,而在征兵制的条件下,可能还没有这个问题。如前所述,宋朝营房的建造和管理,兼顾了军队家属的安顿。
南宋初年,军纪腐败,“军卒多虏掠妇女,人有三、四,每随军而行,谓之老小”。[7]当时军队的眷属之中,有相当一部分其实是掳掠而来的,这类情况的发生,看来并不会仅限于南宋初,只是在兵荒马乱的岁月更多一些而已。御史中丞张守曾为此上奏,说:“今每出师,则水舟陆车,累累随行,谓之老小,其实皆妇女。故出师之数,妇女必倍之,弊日以滋,古所未有。”他建议“应军人家口,遇出军日,并不得随行,各就本寨居止,官司常加存恤,修治舍屋,量添口食。如有军人及将校、使臣辄将带妇女老小随军,并行军法”。[8]他的主张,在军事调遣频繁,各地变乱丛生的情况下,事实上也是行不通的。老小随军调动,对于安定军心,也有其必要性。直到各屯驻大兵的屯驻地比较固定以后,老小随军的情况才逐渐减少。


[1]《梦溪笔谈》卷25。
[2]《文献通考》卷152。
[3]《鄂国金佗稡编》卷17《赴镇画一申省札子》。
[4]《鄂国金佗稡编》卷10《措置曹成事宜奏》。
[5]《会编》卷201《顺昌战胜破贼录》。
[6]《梁溪全集》卷99《论淮西军变札子》。
[7]《鸡肋编》卷中。
[8]《历代名臣奏议》卷223。

楼主 光轮骑士大周  发布于 2014-04-08 12:11:00 +0800 CST  
南宋的禁兵、厢兵、土兵和弓手一般都在本地屯驻,而屯驻大兵则有出戍和出战的问题。宋孝宗初曾下令,对三衙和各御前诸军的“差出屯戍官兵在寨老小”,进行“犒设”。虞允文也上奏,说荆南府和鄂州两军“沿边戍守,请受微薄,在寨老小两处,食用不足”,宋孝宗为此特别规定实行“添破”。[1]荆南府七军分成两个部分,交替出戍襄阳府,春夏用三军,秋冬用另外四军,轮流“发回荆南休息”,“庶几军士知有室家之乐”。[2]可知当时在大军屯驻地设置军营,安顿老小的制度,大体与北宋相同。但军队移驻,则须带家眷同行。如将“剑州等处官兵共二千六百三十八人,同老小移那前去金州屯驻”。[3]这是剑州官兵调往金州,并作为长久性的屯驻地,故与临时出戍与出战不同。
在军士出戍出战期间,他们的军俸由家属领取,以资糊口。故宋神宗在禁止克扣军粮的批示中提及,“出军家口亏减尤多”。[4]南末后期的李曾伯也说:“军身出戍,老小在家,生券、家粮官给两分。”[5]也就是说,出戍的军士发放口券,在寨的家属领取军粮。
尽管宋朝的生产水平较前代大有提高,但毕竟仍处于手工生产的发展阶段,财力和物力非常有限。何况宋朝又赡养一支过多过滥的常备军,要保证全体军士都有优裕的生活条件,显然是完全不可能的。即使是北宋的上禁兵或南宋的效用,虽军俸最高,也不可能维持优裕的生活。
宋人时常津津乐道宋太祖的治军之方,“常戒禁兵之衣,长不得过膝,买鱼肉及酒入营门者,皆有罪”,“又京师卫兵请粮者,营在城东者,即令赴城西仓,在城西者,令赴城东仓;仍不许佣僦车脚,皆须自负,尝亲登右掖门观之。盖使之劳力,制其骄惰,故士卒衣食无外慕,安辛苦而易使”。[6]他所以强制军士忍受“食无肉,衣无帛”的贫困艰苦生活水平,[7]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受宋时物质条件的制约,也唯有如此,才得以勉强维持军士全家的温饱。
南宋初,有人给宋高宗上书,较具体地描述了比效用低一等的军兵的生活状况:“至如近下军兵,有请一百食钱,二升半米,而赡三、四口者。日逐上教,或至晚方罢,及回本营,欲得一杯热水,以沃肺腑,亦不能得。夫何?自申牌前后,打灭火烛,不许复爨,其情可知。及其所请食钱,非独欲赡数口,一月之内,仍欲买皮条,买磁末,买弓弦,至于修理弓箭,种种费耗,不过此一百食钱而已。自晚上教其妻刷甲,其子积薪。纵缘阴雨,得少休息,又不免修葺营寨。此特步人之劳,至于马军,又有甚于此者矣。”[8]军兵的生活相当艰窘,至于效用,当然会稍宽一些。
岳飞的幕僚黄纵曾见到一名兵士,在严寒天气中只穿一件单麻布衫,问其缘故,这个兵士回答说,“他军所得请给,则有减克。又如科作纳袄之类,自身虽暖,老小则冻馁矣”,岳飞“不减一钱,听士自用之。某自因家累重而费之”。[9]即使在不克扣钱粮的情况下,如果军士“家累”过重,生计就愈发艰难。


[1]《宋会要》兵5之20。
[2]《宋会要》兵5之25。
[3]《宋会要》兵5之23。
[4]《宋会要》职官57之92。
[5]《可斋杂稿》卷19《奏襄樊经久五事》。
[6]《梦溪笔谈》卷25。
[7]《宋朝诸臣奏议》卷133贾昌朝《上仁宗备边六事》,《长编》卷138庆历二年十月戊辰。
[8]《会编》卷180。
[9]《鄂国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楼主 光轮骑士大周  发布于 2014-04-08 12:12:00 +0800 CST  
宋朝大多数军士的军俸收入,是可以维持或勉强维持全家温饱的;但又有一部分厢兵,其军俸收入只能供养自身或勉强供养自身,而无法供养全家。但是,由于存在着官员役使和刻剥军士等各种情况,致使很多军士在事实上陷于无法存活的悲惨境遇。
张方平上奏说,“臣尝入朝,见诸军帅从卒一例新紫罗衫、红罗抱肚、白绫裤、丝鞋,戴青纱帽,〔拖长绅带〕,鲜华烂然。其服装少敝,固已耻于众也。一青纱帽市估千钱,至于衫裤,盖一卒之服,不啻万钱。今之上四军,请给比诸军为至厚,然月受千钱,〔只〕可买得一帽耳”,“计其所受廪给,不足一身之费,若有妻、子,争得不饥冻”。[1]张方平所述,自然只是少量军士的特殊情况,但在不能存活的境地中如何谋生,却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
宋朝很多军士为了谋生,不得不利用军纪松弛的空隙,兼营他业。“出入无时,终日嬉游廛市间,以鬻伎巧,绣画为业,衣服举措,不类军兵,习以成风,纵为骄惰”。[2]有少量军士兼营他业,生活还可能会过得比较宽裕,欧阳修说:“卫兵入宿,不自持被,而使人持之;禁兵给粮,不自荷,而雇人荷之。”[3]宋时一些记载反映军士骄惰,骄惰固然是缺乏训练所致,也应与较为宽裕的生活条件有关。一个军士,如果为了全家衣食,而终日辛苦劳瘁,是不可能既骄且惰的。北宋晚期,在京“诸军请给既不以时,而(高)俅率敛又多,无以存活,往往别营他业,虽禁军亦皆僦力取直,以苟衣食”。“出钱者既私令免教,无钱者又营生废教”。[4]兼营他业,固然可以有所补贴,但很多人的生活状况仍然是很苦的。朱熹给宋孝宗上奏说,“陛下竭生灵之膏血,以奉军旅之费”,“而为军士者顾乃未尝得一温饱。甚者采薪织屦,掇拾粪壤,以度朝夕。其又甚者至使妻女盛涂泽,倚市门,以求食也”。[5]他所说的情况,虽也在兼营他业之列,却相当悲惨。况且军士有一技一艺之擅长,适足以成为官员役使和刻剥之资,这方面的事例,前面已介绍很多,此处不必重复。
由于军士兼营他业,以资糊口的普遍性,真要整饬军纪,加强军训,又会给很多人带来生活上的严重困难。宋神宗曾亲笔批示说:“闻东南诸路自团立将兵以来,军人日亲教阅,旧习工作技巧,以资私费者无暇为之。及巡检下就粮诸军例得添支,间能获贼,亦沾赏典。今已招置土兵,更不轮流出入,亦是窒其衣食一涂。由此军中甚有贫极,日不能糊口者。”[6]又因行军出师,实际上也等于卡断了军士们的生计。“鄜延路诸军数出,至鬻衣装以自给”。王安石也说:“今士卒极窘,至有衣纸而擐甲者,此最为大忧。”[7]


[1]《乐全集》卷18《再对御札一道》,《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13庆历八年三月。
[2]《苏学士文集》卷10《谘目二》。
[3]《欧阳文忠公全集》卷59《原弊》。
[4]《靖康要录》卷7靖康元年五月二十一日。
[5]《朱文公文集》卷11《戊申封事》。
[6]《长编》卷312元丰四年五月甲午。
[7]《宋史》卷194《兵志》。

楼主 光轮骑士大周  发布于 2014-04-08 12:12:00 +0800 CST  
在募兵制下,军士由所谓“天下失职犷悍之徒”组成,[1]加上军政腐败,军纪废弛,自然也会沾染种种不良习气。宋朝规定:“博戏赌钱物者,斩。非出军临阵,自依常法。”[2]但在事实上,这道禁令却形同虚设,军中赌博成风。苏轼向宋廷报告,说定州“城中有开柜坊人百馀户,明出牌榜,召军民赌博”。[3]宋徽宗时,有臣僚上奏,总结军士逃亡的六条原因,第三条即是“聚集赌博”。[4]南宋的杨万里也说:“兵人者靡衣侈食,蒱博而使酒,傲岸踞肆。”[5]
总而言之,宋朝固然也有少量军士生计较为宽裕,而多数军士无疑是处于艰难贫窘、水深火热的境地。余嵘对宋宁宗说:“竭天下之力,困于转输,谓宜士饱马腾,而连营菜色刚心,勇气销铄殆尽,何望其投石越距,而慷慨激扬乎!”[6]“连营菜色刚心”,虽是指当时的军情,而终宋一代也大抵如此。


[1]《文献通考》卷152《两朝国史志》,即《两朝国史·兵志》。
[2]《武经总要》前集卷14《罚条》。
[3]《东坡七集·东坡奏议》卷14《乞降度牒修定州禁军营房状》。
[4]《宋史》卷193《兵志》。
[5]《诚斋集》卷89《千虑策•民政下》。
[6]《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45《神道碑•龙学余尚书》。

楼主 光轮骑士大周  发布于 2014-04-08 12:12:00 +0800 CST  

楼主:光轮骑士大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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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10-06 05:03:01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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