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新哲学概论(第13版)

4、要发展网络行政。随着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的发展,形成了政治信息化的发展趋势。
网络政治并不是简单的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或者当权者的网络秀。而是要从根本上改变现实政治的行为方式与管理方式。它意味着网络行政超过现实行政成为主要政治行为方式与管理方式。未来我们在网络上就可以办理各种证件与审查,而无需去政府机构办理,网络政府办公会取代现实政府办公。网络政治是下一代政治制度的必然趋势,是政治全球化的必然趋势。随着网络政治的发展,传统的国家与地域的界限将会逐步被打破,将会出现超国家、超地域的网络政治制度,网络公民与网络政治管辖权将会超过传统公民与国家主权概念,网络国家将会产生,并且会逐步取代传统国家。
社会改革的经验教训包括:
1、要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进行改革,改革要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古代的改革、变法之所以难以成功,就是因为古代生产力停滞,改革形成了一种零和博弈,导致改革阻力巨大,所以改革难以成功与维持。
2、分配改革要与分工改革相统一,单纯的分配改革或者分工改革都难以成功。古代的税制改革试图在不改变政治组织制度的条件下进行,但是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不改变绝对的权力就不会改变绝对的腐败,想通过单纯的税制改革或者组织改革来解决社会的腐败与分配不公问题,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3、改革要与民主法治相结合,要以公平正义为目的。没有民主就没有公平,没有法治就没有正义。改革要有利于社会整体的利益与稳定,要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4、改革要有利于传播与监督,没有信息就没有监督。尽管现在政府大力强调社会监督的作用,但是由于缺乏与政治信息公开相关的法律与规章制度,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监督只能是隔靴搔痒,是不会有太大的效果的。信息的不公开与黑幕是贪污腐败产生的温床,而信息的公开透明,就如同阳光照耀,能够使各种贪污腐败无处藏身。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与力度有多大,社会监督的范围与力度也就有多大。
政务公开与财务公开(包括财产公示)有助于政治改革,而政治改革也有助于实现政务公开。因为只有公正才能够无私,只有无私才能够公开,与之相反的是,不能够公开必然是因为有私、偏私、徇私,不公正才会不公开。中国的政务公开与财务公开之所以难以进行,归根到底原因就在于现行的政治制度给予了官员太多的特权与利益,官员的特殊利益损害了社会的利益,因此官员们不仅难以支持政务公开,还会极力的反对政务公开。只有通过政治改革,取消官员的一切特权与特殊利益,才能够顺利的推动政务公开与财务公开。
三是泛权力化,中国人自古以来的官本位文化与亲疏有别的伦理道德相结合,从而形成了权力的不断膨胀。泛权力化主要体现在事业组织与垄断企业,如教育、体育、医疗、文化、科研等公共服务部门,它们都被官场化,都被权和钱所俘虏,为人民服务变成了为上级服务、为人民币服务。
要进行事业组织改革,改变泛行政化的公共管理模式,这是一种更加广泛的行政改革。要改变对于企业、教育、医疗、文化等众多公共管理职能部门的评价与绩效制度,用科学绩效制度取代行政化的官僚绩效制度。要改变企事业组织的职位与行政职位相统一,工资待遇与行政职位相统一的局面,不能够用一种行政标准来评价各行各业的工作,而应该针对各行各业不同的职能特点建立起不同的绩效标准。
要从行政化、固定化的官僚绩效标准转变为市场化、对象化的服务绩效标准,要从上级、专家评价转变为市场、民众评价。只有这样才能够变唯上为唯实,变官僚为公仆。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必须要去行政化、去政党化,实现社会依法自治。
法制让位于人情,规则受困于潜规则,企业的正当需要不能通过正常渠道得到满足,因此企业行贿这种腐败滋生就在所难免了。要改变官员贪污腐败的现状,必须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合理的政治体制,规范与限制政府权力,从源头上减少贪污腐败的权力基础。二是建立合理的公务员体系,规范官员的行为与待遇。要治民,先治官,社会治理的核心是治吏。第三,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要建立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政公开与公务员财产公开等一系列政治信息公开制度,从而能够更加有效的公开监督政府官员。最后是通过法制治理各种贪污腐败,将贪污腐败的官员绳之以法,从而有效的保持政治的清廉。
第二节国际政治
国家实力与国家利益
综合国力是指一个主权国家生存与发展所拥有的实力的总和。许多人提出了综合实力的计算公式,比较有名的是美国克莱因提出的公式:综合国力=(基本实体+经济能力+军事能力)×(战略意图+国家意志)。这一公式考虑了硬实力与软实力两个方面,高度概括了国家综合实力的内涵,但是这一公式无法反映信息社会与知识经济时代的国家实力,也没有考虑国际环境条件对于国家实力的反作用。因此要对这一公式加以改进:国家综合实力=(基本实体+经济能力+军事能力)×(科技教育能力+信息传播能力+国家管理能力)×(国际环境+国际体系)=硬实力×软实力×巧实力×意志力。
国家综合实力与国际环境条件密切相关,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与历史条件之中,国家实力之中因素的作用与权重也是不同的,比如说在战争时期与和平时期,决定国家实力的因素就不尽相同。
硬实力包括经济、军事实力,是一个国家的现实实力。软实力包括文化、教育、传媒实力,是一个国家的长期发展潜力。一个重视文化教育的国家,即使一穷二白,也能够很快的发展起来,成为发达国家。一场战争可以摧毁一个国家的现实实力,但是难以改变国家的发展潜力。二战后一片废墟的日本、德国很快就成为了经济发达国家,这就是软实力决定硬实力的典型表现。相反,石油国家具有很高的外汇储备,可以购买各种先进武器装备,但是很少有人将他们视为发达国家,因为这些国家缺乏文化教育,缺乏自身的产业基础,也就缺乏长期发展的潜力。
巧实力包括包括外交、盟友实力,是一个国家的国际影响力。硬实力与软实力都是国家自身的实力,而巧实力超出了一个国家自身的范围,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能够撬动国际格局与国际体系的改变。意志力也就是意识形态性,代表了国家的发展目标与理想意志,是一种精神凝聚力。
巧实力也就是外交,无非是威逼利诱这些手段,而意志力代表了国家对于威逼利诱的抗性,具有意志力的国家,不容易因为外界因素而改变自身的行为与目标,是一种值得信赖的国家,一旦发展起来,就是具有威信的领袖国家。意志力决定了巧实力。
一种意识形态越科学,越符合公平与正义,就能够具有更高的感召力与意志力。社会主义之所以最终必然会战胜资本主义,就是因为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更科学、更公平、更正义。
国家实力是维护国家利益,决定国家行为的主要因素。一个国家如果实力弱小,那就会缺乏国家行为能力,难以实现自身的国家利益,甚至于无法保护自身的安全与统一。所以发展国家实力应该成为国家利益与国家行为的核心。
国家实力是维护国家利益与文化,实现国家地位与外交的根本保障。弱国无外交,弱国无地位,弱国无利益,弱国无文化。弱肉强食,弱国只能是强国的一盘菜。
全球化时代,国家间的竞争是综合国力的竞争。要有效地维护国家的利益,仅有经济的和军事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政治的、文化的和道义的力量。因此必须推动国家各方面实力的共同协调发展,只有综合实力强大才是真正的强大。
国际竞争以经济为物质基础,政治为社会基础,文化则成为人的精神基础。国际竞争从短期来看是经济与政治的竞争,从长期来看,实质上是文化与制度的竞争。文化体系主要包括科学、道德与法治,是以自然科学为核心的文化体系。世界上流传范围最广、时间最久的文化是什么?只能是科学文化。科学体现了自然的秩序,道德体现了心灵的秩序,法制体现了社会的秩序。目前西方文化是一种强势文化,成为文化输出与制度建设的主导。中国要想成为有影响的世界大国,仅仅输出物质产品是不够的,还必须成为文化与制度的输出国。只有建立高度发达的科学、法制与道德体系,才能够成为世界的主导性力量。
儒学一百年前解决不了中国的问题,今天也不可能解决中华文化复兴的问题。社会主义在冷战的失败,意味着其理论的破产。中国的复兴,仅仅依靠经济与军事实力的发展是不够的。民族与民族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文化的竞争,尤其是科学技术的竞争。所以科技创新、文化创新,才是中华民族能够为人类发展作出的最大价值,也是中华文化复兴的标志。
国家利益
国家利益归根到底取决于国家自身的实力,一个国家必须要根据自身的实力大小来确定自身的利益范围与国家行为,从而巩固与发展自身的实力与利益。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反对唯实力论、唯利益论,不能够过于迷信实力。国家实力虽然是决定国家成败的根本因素,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发达国家可以为所欲为,并不是实力强就一定会成功。任何外交与政治行为都有可能导致失败,即使它们符合国家利益。历史上从来没有不犯错误、不失败的国家,而强国与弱国的区别就在于,强国能够犯得起错误,能够很快的纠正错误。如果一个国家坚持错误的价值观念与行为不懈,那么最终必然会导致国家的彻底失败,甚至是国家分裂、消失。
当客观环境与社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利益的也会变化。冷战的结束和“9。11”事件使美国的国家利益发生改变。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也是国家利益的改变。对于国家来说,必须根据国家内外环境条件界定国家利益,调整国家的目标与行为,始终以国家的根本利益作为国家行为的依据,这样才能够保证国家的生存与发展。归根到底,国家利益是社会生产力与人民利益发展的客观要求。
国家利益包括安全和发展两个方面,发展离不开安全,安全依赖于发展。要真正解决国家安全问题,必须依靠国家的发展。邓小平提出的“发展是硬道理”、“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要靠自己的发展”,是对中华民族近代遭受外国侵略历史的经验总结。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实现现代化,把中国建设成强大的国家。这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提高中国国际地位的最根本的保障,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根本出路。
国家根据不同的利益大小,会采取不同的行动。国家界定利益总是把对本国的威胁置于首位,而把对其他国家(包括盟友)的威胁放在第二位;总是把现实利益(诸如权力竞争、国家安全等)置于首位,而把理想与意识形态(促进国际法、国际制度等因素)放在第二位;总是把高政治问题(政治、军事安全等)置于首位,而把低政治问题(对于经济等问题的考虑)放在第二位。
国家利益的范围可以分为核心利益区,战略利益区和外围利益区三种。核心利益区就是国家本土范围,是国家能够独立自主的行使其主权的范围。如果国家利益仅仅局限于国土核心利益区,就说明它在国际上没有多大的影响,世界上的大部分国家就处于这个层次。
战略利益区即为本国提供资源与市场等经济利益的国家区域,以及为本国提供军事基地、军事合作的盟国与准盟国。外围利益区即与本国缺乏经济、政治密切联系的国家区域。地区大国就是它的战略利益区包括所有的邻国,国际大国就是它的战略利益区包括所有具有影响力的国家,超级大国就是军事盟国遍布全球的国家。
中国历史上主要依靠自己国内的资源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国家利益基本上限于国土这个核心利益区范围。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也开始利用国外资源和市场来发展自己,开始有了战略利益,利益范围开始由本国向外扩展,扩展到东南亚及世界其他地区,这些地区因而成为中国对外战略与外交的重点区域。
由于不同国家的战略利益区相互重叠,因此国家之间往往进行战略联合或者产生战略冲突。世界上的国家可以分为四类,一是资源国家,主要提供自然资源;二是发达国家,主要提供市场与技术;三是传统盟友,主要提供军事合作与军事基地;四是贫困国家。对于他们,中国在国家平等相处的基础之上,应该采取不同的外交政策,确保资源供应与市场开放,根据战略利益发展军事盟国,适度支持贫困国家。

楼主 大哲学家倪明勇  发布于 2016-07-18 10:58:00 +0800 CST  
由于战略利益区的存在对于一个国家的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因此,一个国家合理的军事力量要能够保护与覆盖国家的战略利益区,低了就不能保护自己的海外利益与国际利益。中国要大力发展军事力量,不仅是维护国家统一与独立的需要,也是保护国际利益的需要。
中国人历史上长期奉行对外友好的政策,以仁义自居,其实质却是对国家利益的忽视。为了维护自身仁义的形象,中国甚至不惜自残与割地。但是,中国的仁义并没有换来邻国的感激。当中国强盛的时候,邻国个个装孙子,而当中国虚弱的时候,它们都以侵略、分裂中国为目的,因为这符合它们的国家利益。中国是古代最有条件进行海外殖民的国家,然而中国却最终成为了别人的殖民地,这就是仁义的结果。
在国际关系上,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应用仁义道德来处理国际关系,无异于作茧自缚。实际上强者是不需要理由的,只有弱者才需要理由为自己辩护。为自己的利益是不需要理由的,为他人的利益才需要理由。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任何理由在国家根本利益面前都不过是屁话。
对利益的判断与对国际、国内形势的判断有着直接的关系。在新中国的历史上,多次因为对战略形势判断失误导致战略性失误。过去长期认为“天下大乱”,因此就有了“准备大打、早打,既准备打常规战争,也准备打核大战”的战略方针。人们没有充分认识到核武器的出现使美苏难以发动世界战争。中国没有随着国际战略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战略部署,丧失了很多宝贵的发展机遇。对形势的判断失误还更多地表现在对国内政治形势的判断上。对执政党内部政治分歧的夸大使中国一次又一次地陷于政治运动、政治斗争的泥沼中,浪费了许多时间和精力。
中国几千年缺乏法制与科学,使我们不能以理性的精神和方法认识世界。对于世界的认识感情化、表面化,结果使得我们的行为缺乏一致性、连续性,不是过左就是过右。这种以感情代替认识、感情代替利益、感情代替战略与政策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使中国政府和人民受害不浅。历史教训必须充分记取,否则,中国将陷入更多的恶性循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国际战略思想发生了重大变化,从意识形态的理想主义转向了务实的经济优先的理性主义,从意识形态的国际主义观念开始转向国家战略利益至上。这将是中国重新崛起的思想基础,必然会推动中国与国际关系的合理协调发展。
外交
国家行为包括国内行为与国际行为两部分,也就是内政与外交。一方面内政决定外交,外交服务于内政。一是一个国家在外交上的地位与作用是由其国家实力决定的,弱国无外交。中国近现代上百年的历史教训告诉我们,国家没有强大的综合实力作为后盾,任何形式的外交都是难以取得成功的。二是外交是内政的延续,国内建设与社会发展决定了外交的重点与目标。
另一方面外交影响内政。一是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有助于国家的发展,而对抗与战争的国际环境不利于国家发展。二是对国外资源、市场、技术的利用有助于国家发展,而闭关锁国阻碍了国家的发展。
外交是在国家实力基础上通过各种手段追求国家利益的过程。在国际斗争中,一国在世界上的地位不仅取决于其政治、经济和军事的实力,还在于该国运用何种外交战略,高明的外交手段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弥补一国实力的不足。
实力形成外交,外交巩固实力。一方面弱国无外交,另一方面外交无弱国。只要审时度势,顺势而为,搞好与大国与其他国家的关系,弱国也能够获得国际支持,从而改变自身的实力与地位。一个国家如果广交朋友,诚以待人,那么做任何事都会事半功倍。相反一个国家实力再强,如果一意孤行,那也是难以获得成功的。
利益决定关系,关系影响利益,权力是由关系与利益共同决定的。关系实践对于个人而言就是交际,对于国家而言就是外交。合纵连横也就是团结与分化,这是弱者与强者相互斗争、相互转化的基本方法,也是组织扩展的基本方法。弱者团结以竞争强者,强者分化以垄断弱者。
古代外交策略是远交近攻,合纵连横。现代外交策略是强干弱枝,法治天下。古代外交以政治、军事、文化为核心,是一种政治外交、意识形态外交,表现为权力与文化的扩张,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现代外交以经济利益、国家利益为核心,是一种经济外交、利益外交,是为经济与国家发展服务的。现代社会政治为经济服务,而古代社会经济是为政治服务的。
外交以经济为基础,以人民为主体,以政府为核心,以文化为纽带,以人民和国家利益为根本目标。当代外交具有以下特征:
①主权平等是外交的基础,各国在平等基础之上进行独立自主的外交。
传统外交最大的弊端在于主权不平等。古代的外交是一种帝国外交,近代以来的外交是一种殖民地外交,这极大的损害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主权独立与国家利益。因此,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通过民族解放运动与联合国的建立,各国在理论上取得了平等的地位,尽管在现实之中仍然存在着不平等现象,但是主权独立与平等交往已经成为了各国的普遍追求,也是现代外交的前提条件。
坚持国家平等,一方面要反对殖民主义与霸权主义,反对通过硬实力干涉其他国家内政;另一方面也要反对冷战与意识形态斗争,反对通过软实力干涉其他国家内政。国家的发展既不能够依靠对其他国家的剥削,也不能够单纯依赖国际援助。国家的发展归根到底必须要依靠人民的社会实践,依靠国家之间的平等互利来实现。
在现代社会之中,传统国家权力对内流向民间组织,对外流向国际组织。越来越多的非国家组织开始分享原来属于国家的政治权力,所以权力主体比以前增多了。但是在所有权力主体中,国家仍然具有压倒一切的重要性,任何其他权力主体均不足以与国家相提并论。国家利益仍然是根本的政治利益。国家仍然是最重要的国内规则和国际规则的制定者和实施者。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随着国际交往和合作的增多,国家的一些内部政策已经不能完全按照自身的意愿来单独制定,传统的国家绝对主权论受到挑战。生产力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使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日益增多,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各国之间进行合作,采取共同行动。为了全球的共同利益,同时也是为了主权国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主权的部分让渡已经是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少数霸权主义国家打着民主、人权、正义的名义干涉发展中国家的主权独立与国内政治,也受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普遍反对。
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干涉主权论和绝对主权论都具有重大缺陷,也不符合国际关系体系的发展趋势。我们应该结合两者的合理内容,形成规范主权理论。国家在行使主权时并非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来作出决定,它还要受到国际社会公约、规范和舆论的限制。而任何限制的核心都是通过规范、制度来体现的,所以主权的规范化、制度化,就成为主权历史发展的重要趋势。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与国际社会合作,参与经济秩序的重构,特别是参与国际规则的制订,在全球治理中承担起更加重要的作用,是维护中国国家利益和捍卫国家主权的正确选择。
除了主权平等之外,追求人权的平等也是现代外交的发展趋势。在当今世界,各国人权的不平等已经超过了主权的不平等,成为国际社会不平等的重要来源。人权的国际平等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提供双重国籍保护,不歧视本国人民;二是实行国民待遇,对本国人与外国人提供平等的保护,不歧视外国人;三是提供国际公认、普遍有效、公正的人权保护。
现在的中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中国人取得外国国籍就会自动失去中国国籍,它实际上否定了中国政府对于海外华人的国家责任,这个问题反映了中国政府缺乏对于世界的影响力,反映了中国政府与华人在世界上的弱势与低等地位。世界上的强国大多承认或者默认双重国籍,这是因为他们有能力影响其他国家,有能力保护自己的海外侨民。
美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但是并不剥夺具有双重国籍的美国人的美国国籍。也就是说,美国政府对于双重国籍问题,采取的是一种默认的态度。它一方面可以减少与外国在司法管辖权上的矛盾,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维护美国人的国际权力。美国人为什么在全世界都受到尊重?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有钱,但是更重要的是因为有美国政府在为他们撑腰。
目前,中国的整体经济实力已经成为世界第二,中国的国家地位日益重要,在国际上举足轻重。但是与国家地位相比,中国人的生活水平与国际地位却相差甚远。我们不仅要让中国成为世界第一,更重要的是要让中国人成为世界第一。一个对国民不负责任的国家不可能对国际社会负责任,一个没有人权的国家不可能会有主权。
②外交议题的扩大。现代外交的内容已经接近无所不包的程度。国际问题国内化与国内问题国际化,使国际与国内事务的界限日益模糊,几乎所有原本属于国家内政的事务都开始纳入了外交的议程。外交议题的扩大深刻反映了国际政治一体化的发展。
外交是时代的产物。传统外交主要是围绕着政治和军事的结盟、缔约而进行的。现代外交之中,军事和政治的重要性正在下降,而经济、人权、环境保护、信息技术等内容对于外交的影响日益提高。这些新的外交内容主要是国家发展问题与国际安全问题,也就是说和平与发展已经成为了现代外交的主要目标,取代了以往战争与霸权的目标。特别是经济外交已经成为了现代外交的核心议题。
③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外交形式越来越丰富,形成了政府外交、民间外交、经济外交、环境外交、文化外交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各国外交正在形成全方位、多形式的多边外交新格局。
一是国家外交的发展,它突出的表现为首脑外交与部长外交。因为今天外交涉及众多领域,甚至包括主权,必须通过国家最高领导者的协调统一,才能够加以推进和实现。这也显示出现代社会外交和内政相统一的特点。
二是民间外交大发展。国家外交只有政府之间的联系,而没有民间的参与,这种关系是极不稳固的,容易随着领导者与政策而改变,造成外交关系的动荡与大起大落。所以民间外交是官方外交的基础,它能够增强国际关系的稳定性、长期性。民间外交还可以补充政府外交行为的不足,提供了非官方的信息和对话渠道,是政府外交的补充和辅助,客观上起到了促进政府间合作的作用。
古代外交是少数领导者与外交官员的专利,以领导者的私人关系与统治阶级利益为核心。而现代民众的态度与行为对于国家外交的影响越来越大,维护民众利益与国家利益成为了现代外交的核心。发展民间外交,有利于增进各国人民的友谊,有利于促进经济、文化的交流和合作,能够为国家关系的发展奠定广泛的社会基础。
三是媒体外交与文化外交的兴起。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深人发展,大众舆论以及文化观念等因素对各国政府产生越来越大的压力,促使它们重新铸造其外交政策结构,把影响国外公众的能力看作其外交战略因素。换言之,基于军事或经济实力的传统强制性方法正逐步让位于依靠说服力和影响力的灵活外交艺术,即“软实力”的重要性开始增加,以“软实力”换“硬实力”成为各国外交的一种趋势。
最后,多边外交的重要性不断显现。许多国际社会面临的问题,诸如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军备竞赛等问题,单凭一两个国家是无法解决的,单凭传统的双边方式也是无法解决的,必须采取多方合作的方式寻求解决方案。
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经济全球化和相互依存趋势的日趋明显,使国际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也使更多的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成为国际进程的参与者。由于各种国际组织的发展,国际社会日益法制化、规范化,各类国际机制既是国家权力的延伸,又是国家利益合法实现的必要条件。所以多边主义成为全球化时代国家外交的主流趋势。
中国对时代问题的判断,经历了从“战争与革命”到“和平与发展”的转变。建国前夕,毛泽东通过对世界形势的分析,指出“现在的世界是处于革命和战争的新时代”。20世纪60、70年代,中国受到苏联越来越严重的军事包围,更加强调当时的时代是“战争与革命”,而且进一步引申出“不是战争引起革命,就是革命制止战争”的论断。由于这一判断,中国不仅在国内形成了文化大革命,而且还向外输出革命,对于亚洲国家与世界其他国家都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楼主 大哲学家倪明勇  发布于 2016-07-18 11:02:00 +0800 CST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时代特征的认识发生了根本性变化,1984年邓小平提出,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两大主题。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避免新的世界大战是可能的,争取一个良好的国际和平环境和周边环境是可以实现的,对于国家建设确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改革开放的政策。
战争与革命是一种零和博弈,容易形成你死我活的对抗性冲突;和平与发展是一种竞合博弈,也就是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博弈,双方的利益相互依存,共同发展,是一种良性竞争。
在对外关系上,一是外交重点从注重大国外交转向多边外交,从注重结盟合作转向注重制度合作。以前中国的外交政策是与苏美两个超级大国捆绑在一起的,这不利于中国的独立自主发展。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支持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反对一切霸权主义。
二是外交目标从输出革命转向追求发展,从单方面援助转向互利性合作。以前中国不切实际的追求“世界革命”,通过无偿的单方面军援与经援输出革命、输出社会主义,既损害了自身的利益,又破坏了世界和平。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外交政策实现了以国家利益与经济发展为中心,以平等、互利、合作来发展与各国的关系。
三是外交理念从意识形态、冷战思维转向世界多极化。以前中国以意识形态挂帅,强调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政治斗争扩大化极大的阻碍了中国与其他国家的正常交往。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注重务实外交,摒弃了冷战思维,支持不同意识形态与社会制度国家的和平共处、共同发展,这突出的表现在中国支持世界多极化发展之上。
国家开放与自由的条件:
1、利益是开放的前提。开放要有利于国家利益,有利于提高社会生产力与人民的生活水平。要反对剥削与压迫,反对资源掠夺,反对卖国。
2、能力是开放的前提。开放意味着竞争,而能力是竞争成败的关键。开放要有助于自身能力的发展,而能力发展能够扩大开放。
3、法治是开放的前提。开放意味着自由,而法治是自由的保障,没有法治就没有自由,没有自由就没有开放。所以必须要通过区域一体化与全球一体化来实现对外开放,要通过国际组织与国际规范来保护与实现本国的利益,实现国际社会的长治久安,没有规范与组织的开放必然是不稳定、不长久的。
4、公平与民主是开放的前提。没有权力与利益的公平就没有开放与自由,越是专制国家越封闭。
客观主义认为实力决定外交,由于大国实力最强,所以客观主义强调大国外交,认为与某一个或者多个大国搞好关系,是外交成败的关键。客观主义也重视经济外交,因为经济是国家实力的基础。
主观主义认为理念决定外交,强调外交的目的是为了意识形态或者普世价值。强调文化外交与人民外交,认为外交就是要推动不同国家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个人主义认为行为决定外交,强调外交之中的战略机遇期,认为抓住机会,主动出击,有所作为是外交成败的关键。个人主义认为外交决定利益,通过主动外交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所以个人主义强调积极外交。个人主义重视首脑外交,因为首脑是一个国家最有权势的人,通过首脑外交可以迅速的改变外交格局,实现外交目的。
个人主义强调公平竞争,认为国家不分大小都是平等的,国际政治是在平等基础之上的互利合作,各国的事务应该由各国自行协商决定,反对外来干涉与武力胁迫。
精英主义强调体系决定外交,认为外交受制于国际体系、国际制度,强调推动国际组织与国际制度的发展,外交要巩固与发展国家的国际利益与国际地位,形成有利于自身的国际体系。精英主义强调结盟外交,认为不同国家之间的矛盾冲突是不同国际体系之间的矛盾冲突,强调集体安全与集体治理。
精英主义强调霸权与干涉,强调国际关系的不平等性与非独立性,认为不同国家按照利益关系与结盟关系的强弱其重要性是不同的,应该采取不同的支持力度,这就是国际关系的不平等性。不同的国际事务对于本国的重要性也是不同的,对此应该采取不同的干涉力度,以确保本国的利益,反对各国自行其是、独立自主,这就是国际事务的非独立性,也就是国际干涉主义。霸权主义尤其强调通过军事威胁与经济制裁来实现自身的目的,保护与实现国际垄断利益。
国际体系
国际政治是一个以国家综合实力为基础,以国家利益为导向,通过国际行为来实现,以国际组织制度与权力体系为标志的历史发展过程。
孟子云:“五百年必有王者兴。”从文艺复兴以来,世界舞台上走马灯般先后兴起了若干个霸权,计有:威尼斯-西班牙-荷兰-英国-美国。基本的趋势是霸权国的人口、土地越来越多,绝不是循环的。对此一种合理的解释是:创新往往在旧体制比较薄弱的较小的国家发生,该小国由此可以独领风骚一段时间;但随着创新的扩散,较大的国家一旦学会,就能压倒原创新国,并作出进一步的创新。
生产力发展是推动国际政治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国际政治的形成是工业社会的产物。古代农业社会不存在真正的国际政治,而只有国家之间,特别是邻国之间的政治。古代的国际政治与地理有重要的关系。正是由于地理的阻隔,这才形成了不同的文明与民族。国家的交往具有局限性,限于个别国家与地区。而且国际关系时断时续,缺乏连续性、规范性。
自从工业革命以来,直到19世纪中叶。由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形成,国际经济、政治的发展,打破了民族与国家之间的自给自足、封闭的状态,初步形成了统一的国际市场与全球性的国际政治。但是资本主义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灾难。随着资本主义而来的,不仅有科技文明,也有殖民主义与霸权主义。
资本主义的国际竞争与殖民主义直接导致了两次世界大战,沉重打击了国际政治的格局。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不会爆发世界战争,是因为资本主义国家对世界殖民地的瓜分还没有完成,因此资本主义的对外扩张有一个可以获得缓冲的余地,到19世纪后期,世界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代,资本的进一步扩张没有了“出口”,后起的国家要从老牌帝国主义国家手中分一杯羹,就要用战争来重新划分势力范围。
比如像德国,是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直到19世纪70年代才完成国家形态和工业革命。当时德国的经济实力已经与英国相差不多,但是英国占有世界一半的殖民地,而德国只占了10%,只有发动战争去抢。还有日本,都是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就是这样的国家连续发动了两次世界大战。一战后,帝国主义国家打得精疲力竭,国内的无产阶级就乘机起来革命,出现了前苏联。二战后则出现了社会主义与民族解放运动,从而推动了国际政治的发展。
当代国际政治体系演变的原因:
1.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战后兴起的科技革命,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加深了各国生产的国际化,扩大了各国经济联系的规模和范围,促进了世界贸易的发展。它加深了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推动了世界和地区的一体化趋势。虽然各国之间还存在着利益分歧,但在经济发展、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各方面有着越来越多的共同利益与需要,这将推动国际社会协调与合作的不断发展。
2.大国关系的相对均衡。核武器的出现,使得大国关系得到缓和,限制了第三次世界大战的形成。美苏争霸之所以没有真正打起来,只是一种冷战,核武器的出现居功至伟。随着各国军备竞赛的发展,出现了一种恐怖均衡局面,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国际关系的混乱,促进了国际关系的和平发展。
3.国际组织的发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国际社会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因此,国际政治的运行过程具有较大的混乱性、非理性。国际政治主要是国家主体的单边与双边行为,缺乏对国际矛盾进行协商、协调的行为。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社会希望通过国际组织对国际社会进行管理。各种国际组织,例如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等应运而生。各种双边的和多边的、地区性的和全球性的交往越来越多的被纳入到国际组织体制之中,促进了国际政治的一体化。
4.世界多极化的发展,包括第三世界国家与新兴国家的发展,构成了对传统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秩序的强有力的挑战,是当代国际政治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要改变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通过国际法、国际组织的发展具有一定作用,但是归根到底只有通过各国的共同发展,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才能实现。在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处于不发达状态,国际两极分化严重,在这种条件下,想要形成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是不可能的。国际组织促进了国际和平与发展,但是由于各种国际组织本身缺乏强制性的影响力,而往往成为超级大国的工具,不符合发达国家的决议难以形成,也难以实现。只有当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发展起来之后,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才具有可靠的国际基础。
所以,中国等新兴国家的发展,是对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大贡献,是推动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形成的动力。所谓中国威胁论,是完全错误的。它反映了发达国家害怕国际竞争,梦想维持自身的国际垄断地位、垄断利益的需要。只有帝国主义才是对国际和平与发展的最大威胁。
要摈弃冷战思维与霸权主义思想,树立新型的安全观与价值观,这是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基础。霸权主义者将本国的安全建立在别国的动乱之上,将本国的财富建立在别国的贫穷之上。只有形成共同的安全观与价值观,才能够克服这种自私自利的想法。只有共同的实践才能够实现共同的利益,只有共同的发展才能够实现共同的安全。
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就是在政治上平等,反对压迫与霸权;在经济上互利,反对剥削与不平等交换;在文化上互信,反对文化歧视;在安全上合作,反对对抗。
二十世纪是发展中国家政治独立的世纪,二十一世纪将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世纪。现在政治上的殖民主义已经不存在了,但是新的经济殖民主义、经济霸权主义仍然压迫着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而且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独立是十分脆弱的,发展中国家在经济上依赖于发达国家,国内政治、经济、文化不发达,社会不稳定。这一切的根源就在于发展中国家缺乏经济实力,缺乏社会持续发展的能力。
政治独立与经济发展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政治独立是经济发展的社会保障,而经济发展是政治独立的物质基础。没有政治独立就谈不上经济发展,但是没有经济发展,政治独立也将难以为继。苏联的解体正是因为经济发展失败导致的国家政治体制崩溃。
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任务比政治独立更加艰巨。政治独立具有主观性,往往是先行者振臂一呼,就能应者如云,实现相对容易。但是经济发展具有客观性,不是靠主观意愿就能实现的。有些国家的领导者用干革命的方法来发展经济,结果在客观的经济规律面前碰壁。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都有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是单纯依靠暴力、依靠发动群众就能够实现的。
此外,一般政治独立的国家往往是依靠自身的努力实现国家独立,但是,经济的发展是在国际环境中形成的。发展中国家往往并不善于利用国际条件,或者闭关锁国,或者盲目开放,而不善于选择有利于自身的国际环境与条件。
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有重大的不同。政治问题更多的具有国家性与内部性,属于国家、社会内部矛盾。而经济问题具有国际性与外部性,不可能在一国范围内解决,即使解决,也只可能是低水平重复。经济的发展具有无限扩展的要求,要求突破一切地区、国家的限制,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也是将不同地区、国家联系起来的社会基础。
世界近代史是西方国家的政治殖民史,它以不平等的政治与军事体系为特征。政治殖民主义表现为公开的政治不平等,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存在着一系列主权与人权的不平等协议,表现为宗主国对于殖民地公然的践踏与奴役。因此,它必然会受到殖民地人民与世界人民的共同反对,最终必然失败,被推翻,这就是世界民族解放运动。

楼主 大哲学家倪明勇  发布于 2016-07-18 11:08:00 +0800 CST  
世界现代史是西方国家的经济殖民史,它以不平等的经济与金融体系为特征。经济殖民主义通过经济的不平等交换与金融剥削来实现。一是压低原材料的价格,抬高制成品价格,从而实现工业国家剥削农业国家,发达国家剥削发展中国家。二是先压低发展中国家货币的汇率,提高发达国家的汇率,实行汇率剥削。三是通过直接放贷进行剥削,如国际债务危机。四是通过垄断国际货币的发行权进行剥削。
经济殖民主义是一种比较隐蔽的殖民主义,从表面上看,它是通过市场上的“公平交换”来实现的,而实际上由于国际商品定价权、国际货币发行权、国际金融控制权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因此,这种“公平交换”本质上不可能公平,而只能是一种国际垄断价格与金融垄断汇率体系。
社会主义体系与民族解放运动试图脱离与反抗西方的统治地位,但是它们都失败了。失败的根本原因并不是因为他们在军事上失败了,而是因为在经济上失败了。社会主义与民族解放运动在政治与军事上取得了相对的成功,成功的改变了世界的不平等政治关系,打败了政治殖民体系。但是他们在经济与文化的发展上相当失败,只有在经济与金融上彻底击败西方,才能够从根本上改变不平等的世界经济与金融关系。
随着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发达国家的国际垄断地位将不复存在,发达国家可以炫耀的资本也将不复存在。美国现在已经陷入了经济的持续衰退,其在国际经济上的影响力与份额都在不断减少,美国的霸主地位即将在未来逐步消亡。只要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起来,就会形成更加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发展才是硬道理,这不仅仅适用于一国,也适用于国际社会。只有实现国家发展才能够成为国际强权,只有帮助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发展才能够成为世界领袖。国际竞争,既是国家之间的综合实力竞争,又是国际关系与制度的竞争。一方面要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另一方面要通过合理的国际制度建设,团结大多数国家,实现国际公平与正义,这是帝国的国际责任。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历史教训
如何看待苏联、东欧的巨变?如何看待社会主义的命运?首先,有人认为是西方的自由化思想,是资本主义的和平演变颠覆了苏联。这是无稽之谈。必须认识到苏联解体的根本原因并不是由于西方的干预形成的,而是由苏联社会自身内部问题与矛盾形成的。内因是变化的根本原因,外因只是变化的外在条件。
人民是爱国的,并不会因为西方的宣传而受到蒙蔽。苏联等国的颠覆,主要是由于社会中长期的虚假、夸大宣传与社会生活水平长期停滞不前相矛盾而形成的。西方的和平演变只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即使没有西方的和平演变,它们国家的内部也会产生各种问题。
苏联等国的巨变归根到底是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失败、停滞而形成的。人民通过不同国家发展的对比,就会发现所谓的社会主义优越性只是一种欺骗,从而对社会主义制度产生怀疑,才会有改变社会及其制度的要求。所以说,国家自身的发展才是最根本的,是国家处于不败之地的基础,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
对于和平演变、自由化思潮要进行始终不懈的斗争,但是归根到底还是要靠社会自身的发展来说服人民,得到他们的支持。人民生活水平1%的提高,胜过百万句的宣传教育。而不能够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就是你把自己的社会制度吹到天上去,也是必然会崩溃的。发展才是硬道理,人民就认这个理。
其次,苏联等国的巨变并不等于社会主义的失败。我们必须认识到什么是社会主义?苏联等国的社会制度并不能够代表社会主义的全部。苏联社会主义只是社会主义的一种具体形式,而且还是一种并不成功的形式。
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只是一种伪社会主义,并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实质是社会的民主、自由、开放。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是一种专制的、僵化的社会形式,它阻碍了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多样化、自由化与发展,因此它必然会被历史发展所淘汰。
传统社会主义失败的原因:
1.经济原因。社会主义的首要本质是发达的生产力,然而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绝大多数生产力并不发达,这就形成了先进的生产关系与不发达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所以传统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与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但是发展经济的任务并没有完成,可以说西方资本主义并没有在武力上打败社会主义,而是在经济与文化上打败了传统社会主义,是传统社会主义自身经济发展失败了。
传统社会主义没有建立起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障制度,而是靠国企与地方自行建立各自的社会保障。这造成两个后果,一是过重的社会保障拖垮了国企,再有效益的企业也经不起那么多吃唐僧肉的。二是不同地方社会保障水平的差异,造成了社会的分裂,如苏联的解体。
社会主义如何取代、战胜资本主义,单纯依靠输出革命、暴力战争是不可能实现的,核武器出现后就更不可能了。西方资本主义霸权是建立在科技、经济的世界领先基础之上的,只有在科技、经济上超越西方,才能够堂堂正正的正面击倒资本主义,没有别的捷径,靠意识形态输出这些虚招动摇不了西方资本主义的根本。
2.政治原因。传统社会主义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民主与法治,主要是通过其领导人的权威来进行人治,以至于出现了职务终身制与血亲继承制这些封建主义现象,它表明传统社会主义在政治发展上的失败。
3.文化原因。表现为独尊马克思主义,忽视了社会科学的发展,缺乏思想自由与社会自由。马克思主义深化了我们对于物质世界与社会历史的认识,但是它本身是不完善的,更不可能句句都是真理。将马克思主义作为哲学发展的最高阶段,否定了马克思主义继续发展的可能。马克思主义本身并没有一套完善的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幼稚性,是导致社会主义失败的原因之一。
阶级出身观念比较典型的反映出了传统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扭曲。将社会主义永葆先进性寄托在接班人的阶级出身之上,而不是人才的知识与能力之上,使得人才因为出身问题而失去工作机会,这极大的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阶级出身观念将一穷二白作为衡量个人价值与品格的标准,认为越穷越革命,反对、仇视财富,这种价值观妨碍了社会的发展。阶级歧视与种族歧视一样,都是不对的。像无产阶级、贫农之类的概念本身是历史的产物,社会的发展,就是要消灭一切贫穷与落后。无产阶级、贫农之类的概念也必然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消失。
4.传统社会主义的闭关锁国,不愿意向资本主义学习,而且对外输出革命与意识形态,形成了冷战,妨碍了与西方国家经济、文化、技术的交流。对外输出革命加重了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的负担,使得国内经济雪上加霜,加速了失败的进程。
西方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学习,建立了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从垄断资本主义发展为福利资本主义,从而焕发了生机。相反传统社会主义自以为老子天下第一,将资本主义的一切视为毒草,无视资本主义的先进经验与技术,固步自封,甚至将科学技术视为反动权威,其失败是必然的。
资本主义的成功在于,资本主义国家吸收了社会主义的思想与方法。首先,资本主义国家通过税收与财政政策,提高了干预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减少了经济周期性危机的危害。二十世纪80年代,美国与日本的国家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都在30%左右。二十世纪70年代,美国政府投资占社会资本投资总额的30%左右,日本政府投资占社会资本投资总额的23%左右。由此可以看出,事实上国家政权已经成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最主要的“资本家”,资本主义社会早已不是纯粹的自由市场经济。
其次,资本主义国家通过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与金融政策引导了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其中对于科学与教育的发展提高了劳动者素质与社会生产力,金融的发展提高了社会经济的集中度与宏观调控能力。
最后,资本主义国家通过法制的发展规范了不同阶级、不同主体的权力与行为,通过社会保障、福利制度缓和了阶级矛盾,促进了社团民主与公平。这是资本主义社会得以保持长期稳定的社会原因。
社会主义必然战胜资本主义的原因:
1.资本主义是一种私有制经济,存在资本家对于劳动者的剥削,造成了资本与工资收入的分配不均,分配的两极分化使得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形成了周期性经济危机。
而社会主义是一种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对于劳动者的剥削程度较低,最根本的是国家通过财政税收形成了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从而可以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实现资本、工资、税收、福利的共同发展,有利于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资本家的个人理性与社会利益存在着矛盾,市场经济的局部调节与整个市场的非理性存在着矛盾。
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是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之间的矛盾。其具体表现是:表现在消费上是生产无限扩大的趋势与劳动人民购买力相对缩小的矛盾;表现在生产上是个别企业中生产的有组织性与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矛盾。
3.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意识形态与其民主制度存在着矛盾,资本家奉行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极端利己主义的思想,而民主制度要求人民代表为人民服务,二者格格不入,形同水火。这使得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成为了一种似是而非的民主制度—金钱政治。没有钱就没有民主,而议会就成为了亿万富翁俱乐部,它们更重视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而不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所以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必然是一种失败的制度。
在资本主义社会之中也不存在真正的法治,辛普森杀妻案表明,只要你有钱,再严重的罪行都不是问题。资本主义的民主是一种金钱民主,资本主义的法治同样是一种金钱法治,金钱就是正义。
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够真正实现民主与法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一切特权阶级,无论是当权者、资本家、名人,都要为人民服务,一旦作奸犯科,都要接受党纪国法的惩罚。
4.资产阶级穷奢极欲的生活方式与人民群众艰难困苦的生活存在着矛盾。资本家的生活方式是不健康、不环保、不可持续的,造成了巨大的浪费与污染,对于地球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虽然表面上社会主义运动已经失败,但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斗争并没有消失,相反,这种斗争正在深化。只是现在它没有采用社会主义的称号。民主与法治、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题,而这与社会主义的精神是统一的。推动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反对强权政治、霸权主义就是当代的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就是在政治上民主,在经济上自由,在文化上开放,有人权保障与法律保障的社会模式。社会主义是国家与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它就存在于各国的发展之中。社会主义的实质是在内部提高社会生产力,提高社会的民主与自由,促进优秀文化的发展,在外部实现各国的和平共处与共同发展。
社会主义的本质在于发展。从资本主义发展到社会主义并不仅仅只是制度的转变,而主要是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转变与发展。文化大革命之中搞穷过渡,这是违反社会发展规律的,贫穷与愚昧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通过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资本主义与私有制以资本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这是资本主义的原罪,社会主义与公有制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的,这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但是资本最大化与福利最大化之间并不存在着根本矛盾,二者可以而且应该共同发展。资本是福利的物质基础,福利是资本的最终目的。离开了资本与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福利与消费也就无从谈起。离开了福利与消费,社会的资本与经济也就失去了前进的方向与动力。同样,私有制与公有制,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也可以共同发展。

从历史上看,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都是在不断发展进步的。自从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资本主义国家发生了凯恩斯革命,它实际上是一场政治与经济的重要改革,使得资本主义国家改变了过去那种放任经济自由发展的态度,开始重视政府对于自由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二战后这种作用更是大大强化了。而另一方面,中国的改革开放也是一种政治与经济的革命。东西方社会改革的历史经验说明只有打破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的教条,打破公有制与私有制的教条,通过改革开放、与时俱进才能够实现经济与社会共同发展,才能够更好的实现社会主义,因为社会主义并不是一种具体的社会制度,社会主义就是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发展就是社会主义,中国的社会主义是一种发展的、成功的社会主义模式。

楼主 大哲学家倪明勇  发布于 2016-07-18 11:13:00 +0800 CST  
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历史根源是西方封建制度与东方集权制度的延续。资本主义制度是西方封建制度的延续,是从封建贵族制度发展为资本贵族制度。社会主义是中央集权制的发展,也是最适合中国的社会制度,因此中国不会放弃社会主义。中国是社会主义的天命所归,因为中国的历史制度与社会主义可以完美的融合在一起。苏联社会主义之所以失败,与苏联受西方文化影响太深有关。资本与贵族都是中国历史文化玩残了的东西,历史是不会倒退的,所以中国不会成为资本主义,只能够选择社会主义,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中国的和平崛起
中国的和平崛起就是中国的和平与发展,就是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在中国的具体体现。中国的和平崛起包括两层意思,一是中国与其他国家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中国的和平崛起是推动世界共同发展的动力。中国的和平崛起并不是要从根本上改变既有的国际秩序与规范,而是为了实现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推动国际民主、自由、公平、富强的发展,这与各国的利益是统一的。
二是中国的和平崛起是通过与其他国家的和平竞争、自由竞争来实现的,而不是通过暴力战争来实现的。
传统的帝国争霸,一是目的是为了一国独大,谋求主宰国际关系与国际秩序,实行殖民主义与霸权主义,不符合其他国家的利益。二是通过战争来实现,造成了巨大的灾难。
纵观近百年来世界强国的兴起,都有着共同的特点:通过战争、掠夺、强权等罪恶行径去损害别国的利益而获得自己的发展。从昔日的葡萄牙、西班牙、英国到今天的美国,几乎都有着类似的历史记录。与它们不同,中国发展是靠着自己的改革与建设,走的是和平崛起的发展道路。中国政府一直坚持各国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对外政策,中国的发展不以牺牲他国利益为代价,而是希望各国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与对外贸易的扩张,成为了全球外贸扩张与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中国的和平崛起,推动了世界多极格局的形成。中国是维护世界和平的积极力量,是霸权主义的反对者、国际关系民主化的提倡者和多极格局的促进者,所以,中国的强大和崛起,将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中国的和平崛起还代表了发展中国家的声音,对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示范意义与影响。
作为主权国家,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是中国的外交战略目标,中国正以合作的姿态参与国际机制,以对话而不是对抗的态度解决分歧,提倡国际社会的和而不同,切实贯彻和平、合作、发展的战略方针。随着中国的自身强大,中国将坚持一个合作的主权大国形象,积极投入到国际机制和地区组织的创建中,从而推动国际政治新秩序的发展。
中国愿意以积极的姿态融入国际体系,以区域秩序优化为基点促进世界秩序的建设与变革;在国际新秩序的建设过程中,主张着重关注国际制度的创立、修改与完善,从基本规则入手,充分发挥联合国的积极作用,并积极促动联合国改革,使之成为未来国际秩序的调节与控制机构。
中国外交越来越注重经济与发展问题。中国积极地发展对外经贸合作,积极推动建立自由贸易区等措施;越来越多地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提供各种发展援助,减免债务,积极参与各种国际和地区发展项目。随着中国实力和能力的增加,中国将为亚洲及世界的发展做出越来越大的贡献。
要反对发达国家将经济与发展问题政治化,反对以“民主和人权”为条件的经济政策。这实际上是发达国家阻碍发展中国家发展的借口,是一种反对自由贸易的政治壁垒。我们应该先推动经济发展,再实现政治民主,没有经济基础的民主与人权只能是一种假民主、假人权。西方国家在援助发展中国家时总是把援助与民主、人权联系在一起,而中国走的是不干涉所在国内政的作法,只有先发展经济、促进民生,才能逐步实现法制国家的建立和民主化,不解决温饱问题何谈民主和人权?
中国执行的是经济优先,发展第一的外交政策,不强行将民主、人权和经济援助进行捆绑式销售。要反对将经济关系与政治条件挂钩,反对设置国际经济贸易的政治条件,支持各国在平等互利基础之上的正常经贸关系。在坚持中国模式的同时,中国也要反对人道主义危机与种族屠杀,尊重普世价值与人权。
苏美争霸是一场政治、军事集团之间的冷战,而中美争霸是一场经济集团之间的竞争。苏美争霸是两个相对封闭集团之间的对峙,中美争霸是两个开放集团之间的竞争。苏美争霸是政治制度与军事技术的斗争,中美争霸是经济技术与货币的竞争。
国家竞争的核心在于确保国家的领先地位、主导地位。国际社会的发展是不平衡发展与共同发展的统一,是通过先发展的国家带动后发展对国家发展。必然会有少数发达国家对于国际社会的影响较大,成为国际社会的领导者。通过国家自身的发展带动国际社会的发展,这是发达国家的责任与荣誉,也是每一个国家的历史追求。
不同的国家根据自身的生产力水平与综合实力,在国际社会具有不同的国际地位与国际影响力。国家的发展就是要通过国家综合实力的发展,改变国家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提高国家的影响力与竞争力,促进国家利益与国际社会利益的共同发展。目的就是责任,手段就是权力。更高的目的意味着更多的责任,更多的手段意味着更大的权力。
霸权主义的错误就在于,它不是通过促进国际社会的公平竞争与共同发展而自然获得的国际领导地位,而是通过国际压迫与剥削,通过暴力手段而强求国际垄断利益与垄断地位。这是对国际公平与秩序的挑战,不符合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必然会被国际社会的发展所淘汰。
西方文化是一种缺乏人性与平等的西方中心主义文化,西方文化恰恰是不普世的,具有封闭性与狭隘性。西方人的平等对内建立在贵族与奴隶制度基础之上,具有贫富贵贱的不同;西方人的平等对外建立在种族压迫、殖民主义基础之上,具有种族与国家的不同。西方人的民主、自由、人权都是以西方人为中心,是对西方人自身而言的,是建立在阶级压迫与种族压迫之上的,特征是殖民主义与治外法权。对于奴隶与非西方民族,西方人是不会承认其人权的,或者说只有西方人打不赢的国家与民族,西方人才会尊重与佩服,西方人的平等是建立在战争与实力基础之上的。
而中国文化才是具有普世价值的文化,中国早就消灭了贵族与奴隶制度,也不存在民族压迫与殖民主义。中国人的平等对内建立在家庭关系与权力关系之上,但是具有开放性,并不排斥贫富贵贱;中国人的平等对外是建立在和平与法治(礼法)基础之上的,是一种开放包容的普世价值,中国从来就不搞殖民主义,并不是因为中国没有这个实力,而是因为中国文化不支持殖民主义。所谓穷则独善其身,富则兼济天下,中国人以前具有封闭性,只是因为经济与军事不发达,不支持中国人走出去。随着中国综合实力的发展,中国人必然要走向世界,为世界的和平与统一提供更多的支持,成为为世界人民服务的负责任帝国。
无论是欧洲的殖民主义,还是美国的霸权主义,都是以西方自身利益为中心的国际体系,是西方历史上贵族-奴隶制度的历史残余与历史延续。而贵族-奴隶制度早就被中央集权制的秦王朝所废止,因为无论是贵族特权还是没有人权的奴隶,它们的共同特征都是不服王权的,要彻底贯彻中央集权制,就必须反对一切不服王权、不受教化、不受法律控制的权力。贵族-奴隶制度是封建民主制度的核心,官僚-科举制度是中央集权制的核心。中国和平崛起的根本目的,不是要建立以自身利益为核心、为标准的殖民主义与霸权主义,而是要建立以世界人民共同利益为核心的帝国主义,要吊民伐罪,推动世界的民主自由人权。
西方的殖民主义与霸权主义不利于世界的和平与统一,造成了世界大战与民族独立运动。中国的人权平等与民族平等,有助于世界的和平与统一,所以中国必然会成为世界之王。
中国的国际政策与全球治理政策包括:
1、全球社会政策。要以人为本,就是以人口政策为社会治理的基础。要通过全球计划生育来控制全球人口数量,通过教育全球化提高全球人口质量,通过全球自由移民实现全球的公平竞争与社会流动,促进全球自由、人权与发展。
2、全球经济政策。支持经济自由竞争与共同发展,支持资源、资本、人才、技术的自由流动,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与不正当竞争。支持全球统一货币、全球中央银行与全球价格机制的形成与发展,支持全球统一的税收与财政的形成与发展,支持全球统一的基础建设与全球社会保障的形成与发展。
3、全球政治政策。支持全球民主与法治、人权的发展,支持全球统一的警察与军队的形成与发展,支持全球统一的政党与议会的形成与发展,支持全球统一的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发展,支持全球统一的行政与司法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支持全球民间组织的发展。
4、全球文化政策。支持全球统一的语言与文化的发展,支持全球统一的传媒与网络的发展,支持全球统一的教育、医疗、科学的发展。
中国崛起的四个标志:
1.中国人民币成为世界货币,这是世界大国的经济基础。
2.中国文字成为世界语言,这是世界大国的文化基础。
3.中国军队成为世界警察,这是世界大国的军事基础。
4.中国成为世界领袖,这是世界大国的政治基础。
中国古代的历史周期性是由人口周期性、官吏贪腐周期性、社会阶级矛盾周期性、国际战争周期性等共同形成的。在王朝的早期,社会人口少,官吏相对清廉,社会分配相对公平,所以社会阶级矛盾少,国家上下齐心,所以能够威服四夷。在王朝的晚期,社会人口多,官吏贪污腐败,社会两极分化,所以社会阶级矛盾突出,国家上下争利,下情不能上达,上令不能下行,所以内外交困,四夷皆敌。
要克服中国的历史周期性,一是要通过计划生育控制人口;二是要通过民主法治监督官吏,减少贪污腐败;三是要通过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四是要通过国际和平与发展,实现睦邻友好。

楼主 大哲学家倪明勇  发布于 2016-07-18 11:16:00 +0800 CST  
暴力与法治
第一节暴力与军事
暴力与政治
暴力组织是国家最重要的机构之一。暴力是统治阶级巩固政权,行使一切权力的力量保证,没有国家暴力组织就没有国家的统一、安全与稳定发展。国家暴力组织对外具有维护国家主权独立、抵抗外国侵略、对外扩张的职能,对内具有维护统治阶级权力,反对国家分裂,维持社会稳定与秩序的职能。
暴力强迫资源与人才进行社会流动,打破了社会的刚性、封闭性,是改造社会的重要手段。只有打破旧的规则,才能够形成新的规则;只有打破旧的世界,才能够形成新的世界。所谓不破不立,破坏与创造是一体两面。谁都不能够无中生有,不打破旧的事物与秩序,怎么能够创造出新的事物与秩序。
但是暴力本身缺乏创造性。暴力是通过威胁与毁灭来发挥作用的,暴力不是社会财富的根源,也不是社会稳定发展的根本原因。暴力的局限性与破坏性,决定了社会必须对暴力的应用十分谨慎,要通过法律来规范对暴力的应用,使社会暴力减少到最低限度。世界上最大的力量不是暴力与意志,而是想象力与创造力。长期来看,崇尚暴力与传统的社会必然打不赢崇尚和平与创新的社会。
暴力的发展,有助于国际国内的稳定与和平。现代社会比古代社会要稳定,其原因并不仅仅在于民主与法制的发展,还在于现代的热兵器取代了古代的冷兵器。武器威力的发展使得统治阶级对于人民群众的威慑力大大扩大,从而抑制了国内暴乱的形成与发展。古代社会几个人登高一呼,就能够形成一场轰动全国的叛乱,而今天这种情况几乎不可能实现,除非是军队本身叛乱,所以说枪杆子里出政权,军队的统一与控制是国家统一与稳定的基础。
而国际军事实力的均衡发展也有助于不同国家之间的相对和平。国家之间战争的形成主要是因为战争收益与战争成本的比较,而国家军事实力的均衡发展能够提高战争的成本,从而抑制战争的形成与发展。比如说核武器的发展阻止了世界大战的形成。
暴力虽然是国家权力的保障,但是单纯的扩军增税,并不是国家实力发展的根本方法。国家权力与国家利益的发展归根到底是由人民的社会实践所决定的。只有人民的生活水平发展了,才能提高社会的整体实力,才能为国家的税收提供更多的财富。靠剥削与压迫可以提高统治阶级的社会分配份额,但是并不能改变社会整体的面貌。单纯的扩军增税,而不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必然会造成人民利益与统治阶级利益的严重对立,形成社会危机、战争,使国家解体。国家的安全归根到底是由人民决定的。人民的支持是战争胜利的根本保障,也是国家政权的根本保障。
暴力可以重新分配社会财富与权力,有助于国家的形成,但是暴力并不是国家形成与发展的根本原因。古代以暴力手段形成的大帝国都灭亡了。就是因为征服者与被征服者之间不能平等相处、共同发展,不能形成共同的文化,最后必然四分五裂。只有不同主体、地区、阶级的共同发展,才是社会稳定发展的保障。
暴力源于社会的不平衡发展,社会的不平衡性越大,就越需要暴力来克服社会的不平衡性,实现社会的联系与统一。暴力虽然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根本手段,但是暴力通过打击与消灭竞争对手,形成了垄断与专制,不利于社会的长期发展。必须通过社会的共同发展,提高社会公平与保障水平,才能够减少暴力形成的社会基础,促进社会的长期发展。
暴力并不能单独存在,而是依附于主体而存在的,是为主体的利益发展服务的,暴力是主体维护其权利的极端手段。暴力的高效是建立在高风险、高成本基础之上的,它不适合于低成本与其他方法可以解决的社会问题,而只能应用于对抗性矛盾与紧急事件。
没有公平就没有和平,没有暴力就没有权力。暴力与权力具有两面性,一方面绝对的正义依赖于绝对的权力。要拥有绝对的正义,就必须拥有绝对的暴力与权力,正义并不是免费的午餐,并不能够自然而然的形成与发展,绝大多数情况下要获得正义都必须通过暴力组织与暴力斗争。正义不是请客吃饭,它是正义的权力对于不正义权力的专政。正义并不仅仅只是人的自觉行为,很多时候要依靠社会强制力量来实现,是一种社会规范行为。正义与权力取决于实力的大小,正因为如此,每个国家都有发展军事技术的内在要求。
枪杆子里不仅出政权,枪杆子里也出正义,从来就没有不使用暴力的正义,正义不是用笔杆子写出来的,也不是用嘴巴子说出来的。解放前蒋经国治理上海,结果栽了个跟头,连蒋介石都没办法。而在解放后,大陆基本上解决了黄赌毒黑这些社会毒瘤,这难道是那些人的良心发现,道德突然高尚起来了?不是,是因为政府下决心对这些社会丑恶现象进行打击与改造,正义的力量让邪恶无以遁形、无处藏身。要建设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就必须建设一支现代化的警察与军事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黄赌毒黒现象又死灰复燃,越演越烈,这也不是人的道德沦丧,人心不古所导致的,而是因为政府的不作为,纵容的结果。有些地方警察甚至与黑社会同流合污,为其保驾护航,为虎作伥。有这样的政府与警察,社会治安、社会风气能不变坏吗?正义不被伸张,邪恶必然生长。而人心从来就不曾变化,变化的只是约束人心的社会制度与社会环境。
另一方面,绝对的权力与暴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与犯罪。暴力本身并不是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也不是统治阶级权力的根本保证,社会的稳定归根到底依赖于生产力的发展,统治阶级的权力归根到底依赖于人民群众的支持。人民拥有绝对的权力与绝对的正义,任何统治阶级都不可能剥夺人民的这种权力,有压迫就必然会有反抗。
依靠民主可以制约绝对的权力,减少腐败;而依靠法治可以制约绝对的暴力,减少犯罪。暴力是正义的社会基础,正义是暴力的规范与目的,正义就是规范的运用暴力来实现合理的目的。正义必须依赖于暴力,但是暴力并不等于正义。也就是说暴力是正义的必要条件,暴力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暴力是万万不能的。
现代社会军队数量下降,而警察数量增加,体现了暴力与法制的共同发展。一是自身原因。军队具有技术密集型的特点,其发展主要表现为技术发展,而军队数量相对减少。警察具有劳动密集型的特点,其发展主要表现为数量增加。二是社会原因。工业化早期以外需拉动经济发展,外部经济发展快于内部经济发展,因此必须要发展军队,开拓殖民地与海外市场。工业化成熟期以内需拉动经济发展,内部经济发展快于外部经济发展,因此必须要发展警察,以维护内部市场的稳定发展。
暴力是一切权力与利益、文化与规范的最后依据与保障,是一切矛盾斗争的最高手段,权力斗争、阶级斗争的最终阶段就是暴力斗争。暴力是一切力量的核心,一切社会规范与权力归根到底都是由暴力来保障实现的。金融霸权的基础是军事霸权。暴力就是潜在、客观的权力,权力就是公开、规范的暴力。
一般人往往将暴力与革命相混淆,实际上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革命是代表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的先进阶级对于代表落后生产力、落后文化的腐朽阶级的斗争与胜利。革命是真善美利对于假丑恶贪的斗争与胜利,是科学、自由、民主对于愚昧、贫困、专制的斗争与胜利。革命就是社会的重大进步,其实质在于创新与发展。
而暴力本身并不是创造性的力量,暴力是通过威胁与毁灭来实现主体目的的手段,暴力从来就不是社会的根本目标,而只是实现正义与发展的手段。暴力是推动与巩固革命的力量与手段,但是它并不是革命的根本目的。革命并不一定需要暴力手段。比如产业革命、科技革命、网络革命就是如此。暴力也并不等于革命,将暴力与革命等同起来是恐怖主义与法西斯主义的观点。并不是只有暴力流血才叫做革命,革命的实质是创新,就是新事物取代旧事物。如果杀人流血就叫做革命,那么刽子手就是革命领袖了。
随着帝国主义的扩张,激化了帝国与民族国家之间的矛盾,形成了国际恐怖主义。但是恐怖主义并不能抵御帝国主义的扩张,帝国主义的暴力镇压也不能消灭恐怖主义,以暴易暴不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根本方法。任何过激的暴力行动都会导致恐怖主义,如宗教恐怖主义、环境恐怖主义。
暴力的本质是破坏性的、非理性的,任何理性的人,只有到迫不得已的时候,才会想到使用暴力,而决不会遇到任何问题、矛盾,都要运用暴力来解决。社会的发展,在于主体通过实践认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自觉的运用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指导人的实践,创造出更多的物质与精神财富,而不是通过对财富与生命的毁灭来实现的。
必须指出,暴力、矛盾与阶级斗争并不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原因。暴力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只能让社会问题、矛盾暂时缓解,为解决社会问题提供新的条件与时间。社会问题的解决,要依靠对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的认识与控制,要依靠不同主体与不同阶级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只有在科学的基础之上才能够解决客观的社会问题,只有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才能够解决主观的社会矛盾。恐怖主义、法西斯主义夸大了暴力的作用,将暴力作为解决一切社会问题、国家矛盾的方法,从而严重威胁与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发展。
古代中国的战争是导致古代社会长期停滞的重要原因,而并不是古代社会发展的原因。西方社会的发展是以工业革命和资产阶级革命为基础的,它从另一方面说明了战争并不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原因,暴力革命只有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民主与法制发展相结合,才能够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才能够成为正义的力量。不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扩大民主与法制,不能够促进社会先进文化的发展,不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那么再多的暴力革命、阶级斗争也是毫无意义的。
历史上看,拿破仑与希特勒都希望征服欧洲,结果他们都失败了,但是拿破仑被称为欧洲的英雄,而希特勒却被称为历史罪人,这种区别恰恰反映出了他们的军事行动对于历史的不同影响。拿破仑代表了民主与科学的资产阶级力量,虽然他的军事行动失败了,但是推动了资产阶级革命与文化在欧洲的发展。而希特勒的法西斯主义带给欧洲的只是奴役与种族屠杀,是历史的倒退与文化的灭绝。
社会的天灾、疾病可以引发战争,但是战争并不能够消灭天灾、疾病。如果主体不能够控制社会问题的根源,那么一旦时机成熟,旧的社会问题还会重新出现,就会形成周期性社会危机。例如古代中国的朝代更迭就是周期性社会危机。只有将暴力斗争手段与生产力发展、民主与法制的发展相结合,才能够真正的推动社会全面发展,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单纯的战争、革命并不能够实现社会的发展。
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之间并没有根本矛盾,不同的历史阶段之间存在着和平发展的可能性。阶级斗争理论认为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之间具有根本矛盾,只有通过阶级斗争、暴力革命才能够推动历史的发展,这是不对的。
首先,暴力并不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于人民群众的历史实践。暴力革命本身并不能够直接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它最多只能够改变社会的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暴力革命本身只能够加速或者延迟社会的发展,它并不能够改变社会发展的历史方向与进程。一万次的战争也比不上一次科技革命、产业革命对于社会的影响。
其次,随着社会的发展,暴力战争手段对于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小。而原子弹等大规模杀伤武器的出现,基本上杜绝了通过武力征服世界的可能性。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暴力对抗并不是解决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的唯一方法,更多的通过法律与协商手段来解决各种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这有助于社会的协调发展。
最后,从不同国家与民族的历史发展过程上看,暴力也并不是它们历史发展的主要原因。暴力革命并不是社会的常态,一个国家与民族的发展,主要是通过和平发展而形成的。任何民族都不可能在长期的战争之中获得发展,在现代社会之中,越是落后的国家越容易发生战争。一年的战争不可能是一百年社会发展的原因,社会局部的战争不可能是社会整体发展的原因。

楼主 大哲学家倪明勇  发布于 2016-07-19 09:15:00 +0800 CST  
在现代社会之中,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通过经济与法律手段来加以解决。这些矛盾都不是战争所能够解决的。正像希特勒曾经不可一世的机械化闪电战最后还是以失败告终一样,没有正义的引导和支撑,任何一种貌似强大的力量都是必然会失败的。最近在阿富汗和伊拉克的战争也证明,仅仅凭借军事力量的强大,解决不了复杂的国际政治与安全问题。
任何民族、国家都不可能在长期战争中获得发展,好战必亡。暴力战争是社会竞争的最高手段,只要存在竞争,就存在战争的可能性,忘战必危。我们一方面反对军国主义与恐怖主义,反对持强凌弱、好勇斗狠。必须始终控制国家暴力,使之为国家与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而不是为了某个野心家、统治阶级的利益而服务。
另一方面又要要有尚武精神与侠义精神,不能够屈服于强权与暴政之下,要通过武装保卫正义与和平。反对暴力与战争,并不是要放弃国家安全与暴力机构的建设,恰恰相反,为了正义与和平,必须要建设一只有威慑力、有控制力的国家力量,必须用正义的暴力克服非正义的暴力。
并不是所有的社会矛盾与国家矛盾都会形成战争。引起一场战争的原因,如果放到另外一个时间与地点,放到其它不同的国家与主体之间,并不一定就会形成战争。所以战争有其必然性,也有其偶然性,我们应该一方面完善军备,确保战争的胜利。另一方面也要加强社会关系与国际关系的协调,减少社会矛盾与国家矛盾转化为战争的可能性。
国家利益与战争威胁决定了国际政治外交的策略。古代政治外交的策略是合纵连横,远交近攻。而现代政治外交的策略是和平共处、共同发展,反对霸权主义与帝国主义,支持多极化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和平与发展成为各国的共同需要、共同利益。
要以武立国,加强军事建设,建设一只可以确保本国利益与安全的军队:
1、军事建设,要建设一只科技化的强军。要有强大的军队与先进的武器,要建立军事基地体系,要覆盖本国与国际势力范围。从而保障国家与国际利益。
2、军队训练,要加强军事教育与军事训练,建立一只有战斗力的军队。军不练,不成军,没有训练就没有战斗力。要通过军事教育与军事训练,将军人与武器相结合,武器是死的,人是活的,二者相结合,才能够形成强大的战斗力与先进的军队。
3、军民结合,要建立国家动员机制与军队动员机制,一方面是社会要支持国家军事建设与发展,要为战争提供人财物的支持。另一方面军队也要支持国家的建设与发展。军队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军队要成为抗灾救灾的主力。
4、军事法制化、规范化,要加强军队的政治教育与法制教育。没有信念,没有组织的军队就是乌合之众,看上去人多势众,实际上不堪一击。信念与法制就是军队的主观战斗力,要用先进的思想武装军队与军人,保证人民军队为人民的宗旨与本质,要让军队成为保护国家制度的根本力量。要通过军事法制化保障军人的权利,规范军人的行为。
客观主义重视军队数量与军事技术,也就是军事实力。由于军事实力取决于经济实力,因此客观主义认为战争的胜负取决于军事实力与经济实力,认为战争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与发展经济利益。
主观主义重视军队的士气与军事谋略,也就是军事文化。主观主义认为战争的胜负取决于意识形态与军事谋略,态度与信仰决定成败,认为战争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普世价值。
个人主义重视军事素质与军事能力,认为训练决定成败。强调军队为人民服务,要保护人权与人民利益。认为战争的胜负取决于民心与人民的支持。
精英主义认为军队是统治阶级的工具,服从并服务于统治阶级。强调统治阶级对于军队的绝对领导,强调军队必须要服从于国家法制与国家命令,服从于统治阶级与国家的利益。强调战争的成败取决于军事纪律与国际关系,外交决定成败。战争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主权与统治阶级权利,维护国际霸权主义与垄断利益。
军队既是国家与政党的军队,同时它也是人民的军队。军队既要维护与发展国家的主权,同时也必须维护与发展人民的人权。中国人民解放军从建立开始就有人民军队为人民的要求,重点是要搞好军队与人民的关系,发挥军队在国际与国内的救灾、保护人民与侨民上的积极作用。
军队的人民性是中国人民战争理论的基础之一,只有人民军队才能够打赢人民战争。人民利益是军事行为的出发点与归属,不关心人民群众安全、利益与疾苦的军队是不会有人民支持的。只有国家军队才能够打赢国家战争,维护国家主权的完整与统一,实现国家的根本利益。一只专业化、法制化的军队是军队可控性与战斗力的重要保证,而没有纪律性与专业性的军队必然缺乏作战能力。只有具有信仰与使命的军队才能够打赢信仰战争,只有高科技军队才能够打赢高科技战争。
有人将军队国家化与党指挥枪相对立起来,这是不对的。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中国坚持军队国家化就是要坚持党指挥枪,这本身就是军队国家化的一种形式。一个国家的暴力机关只能够掌握在统治阶级手中,社会主义就是党指挥枪,资本主义就是钱指挥枪。
军队的发展是从统治阶级的军队发展为人民的军队。古代的军队只是统治阶级的杀人工具,是统治阶级维持自身统治地位,镇压社会暴乱与革命的工具。现代的军队是人民的军队,是维护民主与人权的最高力量。
军事与政治是统一的,国家的统治阶级必须具有军事管理权,这是政权与主权统一的内在要求。如果一个国家的军队四分五裂,并且不服从政府的管理,那么这个国家就面临解体的危险。主权统一的基础是政权统一,政权统一的基础是军队的统一领导。
暴力的问题:
1.绝对的暴力容易导致绝对的罪恶,所以必须要规范暴力的运用,暴力要成为维护社会生产力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工具。要反对通过暴力进行剥削与侵略。暴力经过规范就成为权力,权力不被规范就成为暴力,如文革中的群众暴力。
2.暴力的作用只有在统一的基础上才是最大的,分裂的暴力不仅会制造混乱,而且还会形成军阀割据与国家分裂。只有统一的、规范的暴力才能够实现社会的共同发展。所以必需对暴力进行组织与规范,使之掌握在国家的手中,成为民主法治的守护者。
3.暴力本身会占用社会资源,因此过多的暴力会导致社会畸形发展,降低社会发展的速度,甚至陷入暴力陷阱。忘战必危,好战必亡。暴力发展应该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4.暴力会导致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的形成与发展。暴力的过度泛滥会提高犯罪率。因此在国内要限制武器泛滥,在国际上要反对军备竞赛。要限制私人的暴力与利益,反对私法、私刑,发展国家的、公共的、规范的暴力与利益,通过国家法律来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要怯于私斗而勇于公战。
暴力与经济
军事战略的核心在于处理好军事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处理好军事发展与军备控制之间的关系。在国内必须建立军事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机制,反对不顾社会发展水平,穷兵黩武的军国主义思想。在国际社会必须倡导共同安全,加强军备控制,促进国家之间的平等与协商,反对霸权主义,反对军备竞赛。
经济与军事必须要协调发展,经济必须要依赖军事的保障,军事必须要依赖经济的支持。没有军事保障的经济就是一碗肥肉,没有经济支持的军事就是没有基础的空中楼阁。经济发展高于军事发展就会形成经济安全问题,军事发展高于经济发展就会形成军阀分裂与战争问题。
片面发展经济而忽视军事发展,就会导致国家失败,经济利益被其他国家瓜分;片面发展军事实力,而忽视经济发展,就会导致社会失败,人民生活水平长期难以提高,从而造成阶级矛盾与国家分裂。所以资本一方面追逐市场与利润,另一方面资本也追求强大的国家实力,因此资本是有国家的,资本属于强国。
为什么殖民主义会成为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阶段,这单纯从经济学理论本身是难以解释的,因为现有的经济理论大多是企业经济理论,以为只要搞好了企业生产要素,经济就能够自然而然发展。而殖民主义是一种国家经济,它表明经济发展从来就并不只是企业与资本家单方面所决定的事,而是国家综合实力所决定的,没有强大的国家军事实力,不仅国家不能够独立,国家经济发展也不能够独立。经济发展是以国家独立,主权统一为基础的。经济发展只是国家竞争的一个方面,它不能够脱离国家而单独发展。所以民族解放运动就成为了各国经济发展的政治前提。它表明经济不可能脱离政治与军事而独立发展,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只能够共同发展,它们互为发展的条件,任何单一要素都不可能单独发展。
现代社会用经济扩张取代了国土扩张。国土扩张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资源与市场,但是经济扩张同样能够达到这个目的。经济扩张加上军事扩张,可以取代国土扩张的作用。当然,国土扩张仍然是国家发展的终极目标之一。
军事的发展一种是以战养战,也就是侧重军事发展与进攻战略,强调先发制人,通过战争来获得资源与利益,不重视后勤保障与基地建设。另一种是以耕养战,也就是深挖洞,广积粮,缓称王,侧重于经济发展与防御战略,强调后发制人。通过经济与社会发展来获得资源与利益,重视后勤保障与基地建设。
国家的军事战略并不能脱离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要求,只有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根据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与客观需要来发展军事建设,才能够实现军事与经济的共同发展。脱离社会实际需要,搞军备竞赛无助于社会的长远发展,只会将社会经济拖跨,造成社会矛盾与国家分裂。如前苏联。
历史上每一个帝国都有其相应的经济基础,帝国的强盛依赖于经济的强盛,经济的衰落必然导致帝国的衰落。单纯依靠武力而缺乏经济优势的帝国,一方面不可持续,另一方面会被经济优势地区所同化,最终被历史淘汰。
中华帝国之所以能够具有五千年历史,这是建立在古代社会相对发达的农耕基础之上的,中国自古就以耕战立国。而近代中华帝国的衰落,正是因为农耕文化相对落后于工业文化所导致的。没有世界第一的经济实力,就没有世界第一的军事实力;没有世界第一的军事实力也保护不了世界第一的经济实力。经济与军事是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
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正在深刻的影响着国家的军事发展,经济革命是军事革命的物质基础。工业经济是军事机械化的基础,信息经济是军事信息化的基础。随着现代经济从工业化到信息化的转变,军事技术与实力也相应的形成了从重视军事机械化到更重视军事信息化的转变。由此可见,经济格局决定了军事格局,经济竞争决定了军备竞争。要成为一个政治帝国,首先要成为一个经济帝国;要打败一个军事帝国,首先要在经济上打败这个帝国。苏联以相对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去和美国进行军备竞赛,而不是主要发展自身的经济,长期而言必然失败,这是已经被历史证明的。
一切战略都是建立在实力基础之上的,再好的战略没有实力支持都将会失败。弱国无战略,或者说是弱国的战略、阴谋在绝对的实力差距之上都是无效的,所以一个弱国最大的战略就是发展自身实力,发展才是硬道理。政治战略、军事战略的基础是经济战略,如果一个国家缺乏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那么它的政治战略、军事战略都将是无效的,从长远来看必然是会失败的。确保自身实力与经济的持续发展,这是一个国家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只有内圣才能外王,只有搞好内部建设,才能够有能力决胜于千里之外。如果一个国家外部的政治与军事战略不利于内部的经济与社会的稳定发展,那么这种战略就不是好的战略,长期而言必然会失败,甚至会导致国家的分崩离析。
在和平与发展的时代,增强经济实力已成为各国追求的共同目标与主要目标。过高的军费投入或发动大规模战争,不仅与国家基本目标不相符,而且还可能引起整个国家经济衰退。在世界不断走向开放,经济发展日益趋向国际化的今天,各国经济相互渗透、相互融合,敌国的经济损失可能影响到多个国家,并可能包括自己。这种情况对战争也有很大制约作用。

楼主 大哲学家倪明勇  发布于 2016-07-19 09:18:00 +0800 CST  
战争是高成本的游戏,无论是军备还是战争,都需要巨额资金,都建立在发达的经济基础之上。经济发展对于军事战略思想的产生和发展有着决定性影响。新的战略思想的产生,是由生产力水平和交通运输状况决定的。如果没有相应的经济条件,新的战略思想几乎是不可能产生的,即便是产生了某种新的战略思想,也无法付诸实践。军事革命是建立在工业革命、信息革命基础之上的,没有现代工业革命也就没有现代军事革命。
总的来说经济的发展使得战争的规模与范围在不断的扩大,出现了世界大战这种规模巨大的战争形式。另一方面正是因为战争的经济成本巨大,使得局部战争、有限战争成为了现代战争的主要形式。
政治与军事都是为经济与社会服务的,权力与暴力只是实现利益目标的手段与工具。在这个世界上,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而经济利益无疑是所有的利益之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利益。如果一个国家的政治与军事有助于经济与社会的发展,那么这个国家就会日益走向民主富强,国家实力就会日益提高;相反,如果一个国家的政治与军事不能够体现经济与社会的利益,只是少数统治阶级剥削与压迫的工具,那么这个国家就会日益走向衰弱与专制,国家实力就会日益下降。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必须综合运用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手段。一方面我们要反对将战争作为解决国家矛盾的霸权主义思想,应该根据不同的利益矛盾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许多国家矛盾并不是暴力能够解决的。另一方面也要反对忽视军事斗争手段,单纯通过非暴力、谈判手段解决国家矛盾的妄想。在战场上得不到的东西,在谈判桌上也得不到。暴力是维护权力与利益的根本手段,国家的根本利益必须通过军事手段来保护,而不能够寄希望于他人。
军事发展的利益包括直接利益与间接利益。对于本国而言,军事发展的直接利益就是提高了国家的硬实力与综合实力,有利于提高国家的国际影响力与地位。间接利益就是带动经济发展与科技发展,人类的高新技术产品往往首先源于军事技术,军事产业的发展一方面依赖于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能够推动经济发展。
对于他国而言,打击其它国家,不仅具有军事与政治的直接利益,而且还会限制其它国家的长期发展,推动其它国家的资源、资金、人才、技术向本国的流动,这是战争的间接利益。战争对于敌方基础建设、经济打击越大,敌方产业外流越明显。敌方政府越专制、腐败,人才外流越明显。越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战争间接收益越大,越是民主国家的战争间接收益越大,因为人才与资金总是流向民主与发达地区,因此越是发达民主国家越希望发动战争,这是美国频频对外战争的原因之一。
古代战争是一种帝国战争,形成帝国体系;近代战争是一种殖民战争,形成殖民体系;现代战争是一种霸权战争,形成霸权体系。古代战争更多的追求战争的直接利益与政治利益,而现代的战争更多的追求战争的间接利益与经济利益。古代战争服从于统治阶级与政治利益,现代战争服从于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古代战争追求权力,现代战争追求利益。
军火贸易既是西方大国获取高额利润的重要来源,又是他们用以扩大政治影响和干预地区形势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某些中小国家发展军事力量的重要途径。正因为军火贸易具有经济和政治双重价值,所以世界军事大国纷纷出售各种武器,极力争夺武器销售市场。
军备竞赛的恶性发展,必然导致军事装备特别是高技术武器的迅速扩散,进而促使局部战争和武装冲突增多。核武器和高技术常规武器的扩散,必然加剧全球和地区性的紧张局势,导致高技术战争的迅速普及,使战争控制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因此,必须重视国际裁军与军事控制问题,促进国际社会的和平发展与共同安全。
国家的势力范围应该覆盖国家的利益范围。军事势力范围也就是军事防御范围,它是由军事基地、运输能力、军事能力三者共同决定的。军事基地是军事活动的基点,运输能力是军事作用的最大有效范围,军事能力是决定军事成败的力量保证。
经济发展是军事发展的物质基础,军事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力量保障,经济扩张依赖于军事保护。一个国家的防御范围是由国家的利益范围、利益目标所决定的,随着国家利益的全球化,军事防御的范围必然要一步步扩大,要由被动防御向主动防御,由本土防御向全球防御发展。
经济的全球化必然导致政治与军事的全球化,从而改变传统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形成与各国实力相应的国际格局与国际秩序。军事全球化滞后于经济全球化,就会导致国家的全球利益得不到保障,不能够寄希望于他国与帝国主义会帮助我们来实现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依赖于政治与军事全球化的保障,而政治与军事全球化建立在经济全球化的物质基础之上,二者相互依赖、共同发展。要成为帝国必须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的全球化,或者说是现代化,这就是现代化的真正内涵。
必须警惕美国对于中国的海洋封锁与核封锁(中国周边都是核国家,对于中国形成了核包围圈)。突破封锁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建立军事盟国与海外军事基地。中国要输出军队与军事基地,输出安全,而不是单纯输出武器。要推动国际军事一体化,提供国际军事保护。一方面要保护本国的全球利益,另一方面也要提供国际安全保障,为世界和平与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承担更多的责任与义务。只有提供国际安全保障,才能够获得国际影响,得到盟国与国际军事基地。
面对美国的全球攻势与全球霸权,中国必须要构建全球防御体系,保护中国人的全球生存与全球利益。全球防御体系包括两部分,一是全球军事防御与全球军事基地。古代的军事斗争是一种主权战争,近代的军事斗争是一种殖民地战争,现代的军事斗争是一种争夺军事势力范围与军事基地的战争。愿意提供军事基地的国家是我们的盟友,我们应该为他们提供军事安全保障。为其他国家提供军事基地的国家是我们潜在的敌人,为敌对国家提供军事基地的国家是我们现实的敌人。中国要成为世界领袖,就必须建立全球军事基地与全球军事同盟,扩展中国的势力范围,压缩其他国家的势力范围。
二是全球战略防御与全球生存空间,战略防御也就是人民防御,战略防御包括人员、文化、经济的分散与扩张。要通过全球移民来应对第三次世界大战,要通过全球游击战来对付核威胁,单纯的依靠本土防御解决不了中国的长期安全与发展问题。要扩大中国人的生存空间,生存空间也就是安全空间。但是中国的生存空间不应该排斥其他民族与国家,应该是中国人与其他民族的共同生存空间。要通过共同生存与共同发展来实现共同安全,有人的地方就应该有中国人,有利益的地方就应该有中国人的利益,中国必须与世界分享安全与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够与世长存。
中国要成为亚洲霸权,就必须建立亚洲军事基地;中国要成为世界霸权,就必须建立全球军事基地。另一方面,仅有世界霸权并不足以实现国际秩序的长治久安,霸权与暴力必须建立在民主与法制的基础之上。中国必须要成为世界警察,保护世界的和平与自由,促进世界的共同发展。
古代社会主要是一种陆权帝国主义,近现代社会主要是一种海权帝国主义,未来的太空社会将会是一种空权帝国主义。帝国主义的实质是对于社会关系与社会流动的影响与控制,谁能够控制社会的交流与交通渠道,谁就能够成为帝国。
陆权帝国只能是地区霸权,只有海权帝国才是真正的全球霸权。因为地球上的陆地是不连续的,只有通过海洋才能够联通所有的大陆,也只有海洋才是全球霸权的基础。所以谁能够影响与控制海洋枢纽与海洋通道,谁就能够成为全球霸权。
社会生产力决定了社会的资源分布与军事分布。农业社会的资源是土地、人口,国家的财富与生产集中于内陆城市,所以古代国帝国争夺的是大陆霸权。工业社会国家之间争夺的是国际资源与国际市场,国家财富与产业集中于沿海城市,所以现代帝国争夺的是海洋霸权。
军事安全与社会安全的关系
社会安全包括恐怖主义、严重传染性疾病、国际犯罪、环境安全、经济金融安全和信息安全等多方面内容。与军事安全相比,社会安全具有多样性、国际性。社会安全所涵盖的领域要比军事安全更为多元,所以不能采取单一的军事手段解决,而是要综合运用政治、经济、外交、法律、科技等手段加以应对。这就促使国际社会必须构建一个包括经济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等内容的综合安全体系。
旧安全观一般只注重国与国之间的军事安全问题,因此往往以国家为单位来划分敌友界限,合作成员国相互间常以结盟等方式搞集体防卫或集团安全,注重以威慑、遏制等手段来制约潜在对手。这种安全观习惯于从“零和”游戏、冷战思维出发来考虑国与国之间的安全问题,经常以牺牲他国的安全利益来实现部分国家自身的安全,具有很强的排他性。
传统安全观与合作方式显然不能适应社会安全的发展。由于社会安全是大多数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使各国在安全问题上的共同利益增多了。因此,国际安全合作要加强应对社会安全,强化共同安全,通过加强国家间的对话与协作,建立国际安全新体系。
社会安全问题要标本兼治。大多数社会安全问题如国际恐怖主义、跨国犯罪、生态问题、高危传染性疾病等,根源极其复杂,靠任何一种单一措施都不能有效地解决,而必须依靠多种措施的相互配合,才能实现有效治理。
在当代,要战胜恐怖主义,就必须清除滋生恐怖主义产生的土壤。要实现这个目标,建立切实有效的防范机制固然重要,但建立公正平等的国际秩序更重要。只有实现了国家间、民族间的持久和平与共同发展,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消除恐怖主义对国际安全的威胁。
国际社会安全是国家军事安全的外在条件,国家军事安全则是国际社会安全的内在基础。没有国际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国家安全也没有国际安全。应该把国际安全环境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安全目标就是要营造一个共保稳定、共享和平、共同发展的国际安全环境,也就是要建立公正、合理、稳定的国际新秩序。
要建立国际共同安全与共同发展的机制,反对对抗性、封闭性的冷战与霸权制度。中国应该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安全合作,建立国际联合执法制度与联合军事制度,提高中国与世界的共同安全,促进世界和平。
战争与军事
古代国家的形成以暴力战争为主要手段,这是由于古代的国家实力主要反映为国家领土与人民的数量,领土的扩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利益,所以古代战争是对主权的争夺,是国家之间的全面战争。
古代战争由统治阶级个人的好恶决定,与人民的死活无关。古代军事力量以军队数量为主,形成以肉搏战、阵地战为特征的人员密集型战争,给交战双方带来巨大伤亡。而且统治阶级垄断了战争的收益,人民承担了战争的风险,所以人民反对战争。
古代的军事策略,在于通过战场与时机的选择,形成对自身有利的形势,取得战场上的相对数量优势,而争取胜利。而且往往通过非军事手段,如水火、环境的力量,打击敌人。古代大国与小国之间的军事技术差异并不显著,军事实力主要表现为数量的不同。所以不发达地区、国家往往通过战争手段争取利益,形成蛮族对文明社会的入侵,对社会文明的发展造成巨大的破坏,许多古代文明因此而灭亡了。
现代国家的实力是综合实力,不是由国家的领土、人民的数量直接决定的,而取决于对资源与人才的开发利用,是由社会生产力水平、科学与教育水平所决定的。由于战争并不能直接提高社会生产力,所以和平与发展、科教兴国成为各国的共同利益。
现代战争的目的是有限的,以局部战争、有限战争为特征。现代战争主要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战争,是一种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现代战争不是对主权的争夺,而主要是对潜在竞争对手的打击,是为了扩展帝国的势力范围,维护帝国的国际垄断利益。
现代社会在世界大战得到有效遏制的同时,局部战争和军事冲突显著增多。原因一是因为大国之间的战争由于核恐怖均衡,受到了遏制,大国关系缓和。而大国与小国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张,美国打着反恐战争的名义,侵略小国。二是随着经济发展与军备扩张,小国之间的利益冲突与文化冲突更多的采用军事手段来进行解决。要解决局部战争的问题,一方面要通过国际共同安全取代霸权主义,另一方面在于通过军备控制,减少军事冲突。

楼主 大哲学家倪明勇  发布于 2016-07-19 09:21:00 +0800 CST  
枪、弓弩为特征的冷兵器战争。近代的战争是以枪炮为特征的热兵器战争,近现代战争是以坦克、飞机、舰艇为特征的机械化战争。以海湾战争为标志,现代的战争发展为以各种智能雷达、导弹、卫星为特征的信息化战争。冷兵器时代,战争拼的是数量与意志;热兵器时代,战争拼的是火力与机械化水平;在信息化时代,战争拼的是科技与信息化水平。
热兵器的意义在于使人与人之间的力量、技巧差异减少,使得人与人在力量上相对公平。核武器的意义在于使国与国之间的实力差异减少,实现国与国之间的相对公平。而高科技武器与信息化则扩大了国与国之间的实力差异。
衡量武器的优劣主要有四类标准:一是有效性,即能否有效的杀伤敌人,它具体又可以分为火力、机动性、智能化等不同的指标。火力大小决定了武器的直接杀伤范围,机动性决定了武器的有效杀伤范围与控制范围,智能化决定了武器的杀伤效率。
二是可靠性,它又可以分为结构可靠性、可维护性与防护性。结构可靠性通过冗余结构提高结构与功能的可靠性,它主要取决于生产设计过程;可维护性是为了应付武器的内在损害因素,包括标准化与保养维护;而防护性是为了应付武器外在的(特别是敌方武器)损害因素,它是现代武器战场存活率的重要保证,也是武器发展的重要方向,具体包括光学隐身防护、雷达隐身防护、装甲防护等被动防护措施与诱饵防护、反导弹防护、电子防护等主动防护措施。
三是经济性,武器都是消耗品,要占用大量的资源,因此发展武器必须要考虑它的性价比。必须以国防与战争的需要为基础,结合自身的经济条件来选择与发展相应的武器系统,要用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战斗力与威慑力。而且性价比高的武器有利于大量生产,有利于后勤保障,能够提高国家的持续战争能力。国家武器系统不可以好大喜功,盲目发展,否则必然会造成巨大的浪费。
四是系统化,指各种武器必须形成一个紧密连接的系统,通过武器系统来进行防御与进攻。任何单件武器的作用总是有限的,要最大限度的提高武器的作用范围,就必须将各种武器与军事设施统一起来,进行联合防御与联合进攻。武器的系统化主要是通过信息化来实现的,因此必须重视武器与军事设施的信息化建设。有些人片面夸大某种武器或者武器的某种性能,这是不对的。现代国家的军事实力是由武器与信息化水平共同决定的,而不是由哪一两种武器决定的。

楼主 大哲学家倪明勇  发布于 2016-07-19 09:24:00 +0800 CST  
总之,随着国防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武器装备的日益现代化、高技术化,军队的组织编制将进一步从数量规模型转变为质量效能型,从人力密集型转变为科技密集型。
为了更有效的利用各种武器装备,又形成了包括多军兵种的合成军。由于合成军的诞生,多军兵种的联合作战变成了主要的作战方式。多军种联合制胜是指在各维空间及从各个方向投入压倒优势的力量,使不同的军种有效地一起投入战斗,在战场的整个地面、海洋、空中及外层空间同时打击敌人,从而夺取决定性胜利。
海军制胜论、空军制胜论、机械化制胜论等战略思想都是历史的产物,反映了近代以来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片面性也是显而易见的。现代条件下单一军种独立作战是难以取得战争胜利的,只有实施军种联合才能形成整体力量,才能取得最大的战争效益。
要指挥各军种实施联合作战,就必须组建联合部队,使各军种的武器装备通用化,情报、通信、指挥与控制一体化,后勤保障联勤化。还要建立联合军事学说、联合研究中心、联合采办机构,进行联合训练和演习。
第三,军事训练的发展。军事发展一般要通过新军事理论指导下的战争实践表现出来,但是现实战争毕竟很少,所以军事训练作为一种验证手段,能够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出军事发展。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军队的军事训练明显地表现出一些特点。一是合成化。合成化即联合化,即各兵种、各部队的联合装备、联合后勤、联合行动、联合控制,也就是军队一体化水平加强。二是演习化。军队的日常训练减少,而军事演习增加,体现了以军事演习代替军事训练的趋势。因为演习是一种实战性、综合性的军事训练,可以更好的体现军队战斗力的发展,也能够更快的发现军队日常训练中隐藏的问题。
三是国际化,跨国演习与国际联合演习日益增加。这一方面反映了各国军事建设与军事外交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是各国共同应对各种国际安全威胁的重要途径。
四是模拟化。信息模拟训练可以使部队在逼真的环境中得到全面、高难度的反复训练。还可以根据可能的战争情况拟制各种战术与策略,可以检验作战理论、部队编制、武器性能等。信息模拟训练不需要把部队送往野外训练场地,不消耗油料、弹药,不必担心车辆、飞机、舰艇的损耗和事故,也不会误伤人员,而且训练效果甚佳。信息模拟训练具有低成本与高效率,显然是一场军事革命。
美国国防部海湾战争的总结报告里就有一些军官说,他们在海湾战场上遇到的实际情况,还没有他们在战争实验室里遇到的那么复杂。这就说明战前实战性模拟演练的过程,就使得相当一部分官兵有了适应战争的心理和能力。
军事信息化
由于军队与武器的机动性与隐蔽性提高,现代战争对于信息的依赖性日益扩大。信息是各军种协同作战与战场指挥的基础。谁能控制信息,就可以更有效的保护自己,打击敌人。发达国家通过自身的信息优势与技术优势,可以用最小的伤亡,最大限度的打击敌人,甚至可以实现战争的“零伤亡”。
信息化战争减少了战争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从而改善了人们对于战争的态度。传统的战争往往会给交战的双方带来人员与财富的巨大损失,这是因为传统的武器主要是通过直接交战与广泛打击来摧毁对方的战争能力,而信息化战争通过非接触性战争与精确打击来实现自己的战争目的,从而有利于保护交战双方的平民及其财产。
信息化战争使得战场透明化,减少了战争谋略的有效应用,而强化了战争的技术含量。古代的军事斗争被称为军事艺术,强调军事指挥与谋略能力,而这一切都是建立在战场的不透明、战场黑幕之上的。信息化战争打破了战场的黑幕,使得交战双方的战争目的、战争动作透明化,使得传统军事谋略手段的使用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信息化使得战争由军事艺术变成了军事技术的较量。虽然人的因素在战争之中仍然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技术对于战争的影响力将会越来越高。
信息化促进了军事一体化的进程,改变了机械化战场那种由单一军种、战场、武器装备进行的一对一较量方式,而形成了陆、海、空、天、电多维战场—武器—军种相结合的系统对抗作战方式,实现了在战场指挥系统控制下的一体化作战。在信息化战争之中,军队战斗力既取决于自身的武器装备,也取决于信息化战场建设水平。
海湾战争中,伊拉克的110万大军虽然在战场打击力量上并不落后,但由于缺乏信息系统对战场的有力支撑,在多国部队的信息化攻势面前,只能是被动挨打。信息化战争实践充分证明,各种作战力量只有融入信息化系统中,形成一个整体,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自身的作战能力。
信息化战场是高度一体化的多维空间。信息化战场彻底改变了机械化战场以陆战场为主体、陆海空三维战场分散独立、各自为战的构成格局,而是以海上、地面、空中、电子、太空、网络等多维战场构成,形成了以太空战场和空中战场为主导,以陆、海、空、天、电磁、网络多维化战场综合构成的基本格局。这种多维化的战场作战空间虽然十分广博,但通过战场信息系统连接,使战场呈现出高度一体化的特征。
现代战争是一种海陆空网天多维一体化战争,但是这些战场并不都是一样的,而是以网天战场为核心,以海陆空战场为后援与保障形成的。现代战争的核心是信息战与导弹战,谁具有信息与导弹优势,就能够掌控全局,获得胜利。
古代战争取决于陆军,近代战争取决于海空军,现代战争取决于网天军。随着经济的发展,产业革命推动了军事革命,推动了战争的升级与发展。
卫星是信息战的核心,雷达是导弹战的核心,目前美国是唯一具备全球卫星系统与全球基地系统的国家,它表明美国在军事发展与战场建设具备全球优势。
小国不可能去发展全球卫星系统,因此,它们的国家安全更多的依赖于大国,或者是发展自身的核武器。相对于昂贵复杂的卫星与反导技术,核武器才是发展中国家最经济可靠的保护伞,核武器也将是未来小国与大国利益与安全博弈的重点。
信息技术是掌握战场控制权、主动权的基础。近代的战争强调对于战场的控制权,比如制空权、制海权等,而对于现代的信息化战争而言,信息优势是一切战场控制权的基础,没有制信息权,也就没有制空权、制海权。
军事信息化分为四个方面,一是武器信息化,要使得武器能够利用信息提高其战斗能力,如智能武器与制导武器。二是军队信息化,要使得军队能够利用信息提高其指挥能力。三是战场信息化,也就是信息战。一方面要建设信息化战场,提高自身对战场信息的侦查、控制、反干扰能力,另一方面要干扰、破坏、摧毁、控制敌方的信息与指挥系统。
四是军事透明化,要通过军事信息的公开来威慑潜在的对手,改变地缘政治格局,扩大国家的国际影响力,以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越是弱小国家越强调军事保密,越是发达国家军事透明度越高。除了需要保密的军事技术信息与军事战术信息,其它的军事数量、性能、部署信息都可以公开化、透明化。军事透明化是一个国家军事实力与信心的表现,发达国家之所以愿意军事透明化,是因为透明化对国家军事实力不仅没有影响,反而能够扩大其军事威慑力,表现与支持其战略意图。发达国家军事不透明反而会损害其国家形象,降低其国际影响力。
其实不仅仅是军事透明化,发达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都要比其他国家透明化,这既是一种自信,也是一种教化(也就是和平演变)。发达国家并不害怕竞争与威胁,并不害怕发展中国家的学习与追赶,他们害怕的恰恰是闭关锁国,不按常理出牌、不守规矩的国家。
机械化、信息化、规范化与国际化是军事发展的方向,机械化是军事实力的客观物质基础,信息化是军事实力的主观意志基础,规范化是军事实力的内部制度保障,国际化是军事实力的外部制度保障。
机械化提高了军队的行动能力,离开了机械化军队寸步难行,难以相互支援,形不成军事合力,更谈不上战场控制。信息化提高了军队的决策能力,离开了信息化军队空有力量,却难立寸功,只能够被动挨打。规范化(标准化)提高了军队的内部凝聚力,现代军队是一只既高度分散又高度统一的规范化、组织化军队,它依赖于武器与后勤的通用性,共同决策与共同行动,没有规范化的军队必然各自为战。国际化提高了军队的外部威慑力,一个国家要想成为全球性威慑力量,就必须要建立国际军事基地与盟友体系,否则就只能够成为地区性军事力量。
信息化改变了传统的作战模式,古代的战争是人员密集型战争,近代的战争是资本密集型战争,而现代的信息化战争是一种技术密集型战争。无论是人员的阵地战,还是坦克群对战、舰队对战、机群对战,这些都具有数量型战争的特征,数量型作战方式的特征表现为近距接触性、损失对称性与战术谋略性。
而信息化作战是一种非数量型、非对称性、非接触型的战争形式,它表现为具有信息与技术优势的一方,能够以较少的人员伤亡与损失取得战争的压倒性胜利,能够以较少的高技术军队战胜庞大的、传统的机械化军队,从而打破了军队建设在数量上的教条,突出了军队建设质量上的重要性。
非制命性武器和计算机病毒武器投入使用后,未来的战争将更加“干净”和“文明”,信息与火力结合将形成新的“瘫痪战”战略。这种战略强调的不再是摧毁敌人的作战平台,也不是杀伤敌人有生力量,而是通过破坏敌人的交通网络和信息系统来使之处于瘫痪状态。在激烈的交战过程中,可能敌方舰艇、飞机和人员都完好无损,但他们却不知道自己的方位,搞不清准确的时间,无法与编队、友军、上级进行联络,也无法发现和跟踪敌人,在这种情况下,即便舰艇航速再快,舰载导弹、鱼雷再多,也毫无用武之地。
第二节法治
规范与法律
人的无限自由是个人与社会发展的目的之一。社会自由是实现主体价值的基础,但是随着主体自由的扩大,环境中存在的各种风险也随之扩大,严重的威胁到了主体的利益。为了克服、防范各种社会风险,就必须通过社会控制与安全措施。
社会安全是社会自由的基础,没有社会安全的社会自由是危险的,不是真正的自由。缺乏社会安全将极大的限制人的社会自由,例如网络的不安全限制了网上交易的发展。社会安全包括社会规范、社会防范机制和个人自我安全与防范意识。社会规范规定了人的正当权利,并且规定了人的正当权利受到损害时的救济手段。它是预防犯罪,保障主体社会自由与利益的依据。
社会中广泛存在着各种风险,而最大的风险在于人本身,尤其是对主体的行为难以预测。对于客观事物我们可以通过自然规律加以认识、控制,而对于主体并不存在像客体那样的自然规律,主体的行为是由主体的主观意识决定的,行为的主观随意性妨碍了社会秩序的形成,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社会规范使社会对主体的行为有了明确的预期,有助于减少主体的社会风险,形成合理的社会秩序。
社会是由各种社会关系形成的,而社会规范是社会关系的核心,是社会控制的依据,是最重要的社会工具。价值是规范的基础,规范是价值的必然产物。价值是潜在的规范,规范是可实现的价值。主体的价值与权力通过社会规范来反映,社会规范反映的是主体可以通过社会组织保证实现的价值与权力。规范的发展反映了社会对主体利益的认识与保障程度,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规范与法制是保障人的利益的社会基础,同时它也是人的自由平等的社会基础,没有法制就没有主体的自由与价值。
社会规范的意义:
1、分配权力与利益,分配责权利,建立价值与标准,形成社会秩序与制度,这是规范的基本职能。没有分配与规范,就没有教育与监督、保护与刑罚。规范就是权力与价值的分配与保障标准。
产权明确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职权明确是政治发展的重要条件。而社会规范就是分配产权与职权的社会工具,也是形成国家基本制度的社会规定。
2、管理与监督作用。规范与组织人的思想与行为,形成文化与社会的秩序。任何一种规范都是一种思维的逻辑与行为的规范,是社会控制的体现。统治阶级通过规范来管理人民群众,人民群众通过规范来监督统治阶级。

楼主 大哲学家倪明勇  发布于 2016-07-19 09:30:00 +0800 CST  
3、教育与预防作用。规范增加犯罪的社会成本,减少行为的社会风险,从而教育群众,预防犯罪。
4、保护与刑罚。规范一方面可以保护主体的权益,另一方面可以定纠止纷,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主体的利益、需要是各不相同的,但是社会规范却是全社会统一的,社会中只有一套共同规范。所以社会规范是社会主体共同利益的反映。社会规范体现了人的根本价值,是社会价值观的核心,是区分善与恶、正当与不正当的标准。同时社会规范也是主体社会监督的依据。没有规范也就没有标准,不能判断行为的对与错,就会造成社会的混乱。
科学规律都有其适用的范围与条件,并不是绝对的。而社会规范也有其适用的范围与条件,并不是绝对的。一种社会规范正确与否是相对于社会条件与主体条件而言的,不存在脱离社会条件与主体条件的绝对规范。
规范具有抽象性,是对人的行为、利益与权力的集中反映形式,抽象性形成了规范的广泛代表性,形成了规范面前人人平等。规范具有实践性与程序性,规范是对人的行为实践的规范,注重行为的客观性与程序性。规范就是依法实践,规范不调节人的主观思想,而是调节人的行为。规范具有主体性,是对不同主体权力与利益的规定。规范具有裁决性与强制性,强调人的行为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就是罪刑法定与罪刑相当。这既是个人的责任,也是社会的意志,通过司法机关进行裁决与强制执行。
真理是一种必然,而正义是一种必须。真理告诉我们任何选择都会导致一定的后果,正义告诉我们任何选择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真理能够创造价值,而人类价值的核心是正义。真理是客观的,而正义是主观的。
成功是实践与意识、客观与主观、目的与手段、真理与价值的统一。目的正确依赖于价值观、正义观的引导,手段正确依赖于科学技术的指导。没有目的与正义的引导,就会失去正确的方向。没有科学技术的指导,就会找不到实现目的的方法。科学是一切规范与秩序的客观基础,自由是一切规范与秩序的主观基础,教育是一切规范与秩序的个人基础,暴力是一切规范与秩序的社会基础。
社会规范包括道德、契约与法律三种主要形式。道德可以看作自己与自己签订的契约。合同是不同主体之间签订的契约,法律是国家与主体之间签订的契约。
道德规范是由社会文化、传统形成的,是不成文的社会规范,主要通过生活实践传播、习得。道德规范缺乏明确的权力主体、对象与实现过程的规定。它通过社会道德评价与社会舆论来引导主体的行为,缺乏强制性。道德规范的作用大小主要靠主体的道德水平与社会传媒的力量。古代社会虽然重视道德,但是由于传播不发达,难以充分发挥道德评价的作用,也难以形成社会统一的道德标准。现代社会由于传媒的发达,形成了统一的社会道德规范,可以充分发挥道德评价的作用。
法与道德区别:①在产生方式上: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而道德往往是自发形成的。②在行为标准上:法律标准非常确定,而道德则非常模糊。③在一个国家之中:法基本是一元的,而道德具有多元性。④调整方式上:法律是调整行为的,而道德不仅调节行为,还调节人的内心。⑤在运作机制上:程序性与非程序性。⑥在强制方式上:法强调的是一种外在强制,而道德强调内心的约束与自我控制。⑦可诉与不可诉性。
道德与法律都有助于社会的稳定与秩序,但是它们各自的适用范围与条件不同,并不能够相互替代。道德有助于私人关系、情感关系的稳定,法律有助于社会组织关系、权力关系的稳定。用法律来管理私人关系,用道德来管理组织关系都是不对的。
契约是主体之间在自愿、公平基础上制定的,对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它是成文的社会规范,也是具体、有限的。契约具有明确的权力主体、对象与实现过程的规定。但是它的主体不够广泛,只能代表签约主体的利益,而且契约的约束力最终还是要依赖于国家强制力量进行保障,只具有半强制性。尽管如此,契约仍然是主体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形式,它可以克服法律规定的不足之处,保障主体利益多样性的需要。
古代的契约是不公平的,往往是在强权胁迫之下签订的,不能充分反映主体的自身利益,而且缺乏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而现代的契约相对公平、合理,契约的效力受到了法律的约束与保障。
从道德、契约到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大,规范的强制性、可监督性越来越强。社会治理要以法治为主导,道德与契约为补充,这就是现代法治社会。从人治到法治是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即使是中国古代也经历了从儒学—理学—礼教的发展过程,体现了思想道德的规范化趋势。
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主要形式,它是国家权力机构代表人民的意志与利益而制定和认可,通过国家强制力量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它具有法定的权力主体、对象与实现过程的规定。
和多元、自愿的道德相比,法律具有统一性与强制性。法律是公共的、统一的、成文的。道德是个人的、多元的、隐藏的。道德是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地而异的,社会并不存在一套统一的道德规范。道德对于不同的社会主体、阶级是不同的,因此它的社会控制能力是分散的,主要是一种社会自治工具,而不符合国家统治阶级控制社会的要求。而法律以其统一、强制、高效,成为了统治阶级控制社会的重要工具,所以法律与法治就成为了国家发展的主要标志。
和具体、有限的契约相比,法律具有规范的抽象性,利益的广泛性与完全的强制性。契约只能够实现少数主体的具体、有限的社会调节,而法律能够实现一般、广泛的社会调节,因此法律成为社会长治久安的社会保障。
道德、契约与法律并不存在绝对的区别,它们之间存在着本质联系。事实上法律本身就是从道德、契约发展而来的,原始社会之中没有法律,只有不成文的习惯法。法律从无到有,从具体调节到抽象调节的发展过程,说明道德与契约正是法律形成的基础,没有道德与契约不可能有法律。法律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通过对道德与契约的抽象、归纳形成的。尊重社会的道德与契约自由,这是法治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法律并不是对于道德与契约的否定,而是对于道德与契约在更高层次的国家确定。在抽象层次之上,道德、契约与法律是统一的,道德精神与法律精神是统一的,违德必然违法,违法必然违德。道德是个体的法律,法律是社会的道德。良好的道德有助于建立良好的法治社会,良好的法律体系也有助于建立良好的道德社会。
社会实践决定社会意识,社会价值决定社会规范。社会规范必须要适应社会生产力与人民利益发展的客观要求,这是社会规范形成与发展的根本规律。法律必须要适应道德与契约的发展,这是法律发展的特殊规律,因为道德与契约是法律与社会相联系的中间环节。社会生产力与人民利益首先是通过道德与契约的发展来反映的,然后才通过法律进行规范与保障。
由于法律的普遍性,要求法律必须同时具有一致性,不同的法律条文之间不能相互冲突。不可能说这一个法律赋予了主体某一权力,而另一个法律又剥夺主体的这种权力。法律的一致性既是国家权力与人民根本利益相统一的反映,又是保障主权统一与共同发展的依据。
不过在现实的法律体系之中,由于各种原因,特别是法律自身调整与发展,法律之间的冲突是存在的。在法律相互冲突的时候,遵循三点原则:第一,上位法高于下位法,比如宪法高于法律,法律高于行政法规,法规高于规章。第二,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第三,同一位阶的法律,新法优于旧法。当然,归根到底法律的冲突必须通过法律的调整与发展来解决。
法律的一致性与普遍性使它具有了权威性,法律在所有的社会规范之中具有最高的效力,任何权力与规范都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与法律规定相冲突的社会规范、合同是无效的,所以法律是规范其它社会规范的最高规范形式。
法律既具有意志性,又具有规律性;既具有阶级性,又具有人民性。法律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又是社会共同利益的代表。法律虽然是由统治阶级制定的,但是他们并不能随心所欲的制定各种法律。这一方面是由于统治阶级本身是社会共同利益的代表,另一方面是由于阶级竞争、利益协调的结果。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法律的根本特征之一,就是限制绝对的权力。任何主体与阶级都没有绝对的权力,都只能按照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进行社会活动。
效率是权利与责任的统一,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也是提高效率的两种基本方法。市场决定利益,法律决定责任,因此市场与法治是提高社会效率的基本途径。
法律一方面规范了国家暴力与国家行为,另一方面也规范了人权与人的行为。法律是规范与保护个人、组织、国家的正当利益与行为的规定,体现了个人理性、组织理性、与国家理性的统一。法律是社会权力分配的依据,它赋予不同主体、阶级以不同的权力,以实现社会的共同发展。
没有无民主基础的法制,也没有无法制保障的民主。失去民主的法制,只能是专制的法律制度;反过来,失去法制保障的民主,要么流于形式,要么导致无政府主义。没有法制保障的权力与利益只能是虚幻的,不可能实现的。
法律是保障主体的利益与权力实现的社会工具,而主体的利益与实践是检验法律制度的根本标准。一种法律的好坏,不是由统治阶级的权威与暴力决定的,也不是由法律制定者的名气大小决定的,而是由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决定的。好的法律,应该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文化的发展,有助于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能够推动民主、自由、人权的发展。
一方面权力要接受法律的规范,另一方面法律也离不开权力与暴力。法律本身不过是几张纸而已,法律的约束力、强制力不是靠法律文书体现的,而是靠国家权力来实现的。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统治工具。没有国家也就没有法律,而没有法律国家也不可能稳定发展,所以它们本质上是统一的。不同国家的法律不同,这是由于不同国家对于国家职能与国家暴力的认识与控制水平不同,对于主体利益及其实现过程的认识与控制水平不同而形成的,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生产力、人民利益的不同选择而形成的。
法是随着国家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在古代奴隶制和封建制时代,一般实行君主专制,国家最高权力集中于君主一人手中,立法权也完全由君主一人代表国家来行使,君主一言可以立法,一言又可以废法,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国家一般也没有独立的立法机关及立法程序。资产阶级在取得政权后,确立了代议民主制度,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使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相互独立和制衡,从而出现了专门的立法机关、明确的立法权和严格的立法程序,实现了法的制度化。
古代的法律是以统治阶级利益为中心的。法律赋予了统治者各种权力,而将统治阶级的责任转移到人民身上。不仅法律在名义上是不平等的,在实践中更不平等。统治者可以拥有超出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权,而人民连仅有的权力也难以享受。现代法律是公平、规范的。每个人都要遵守法律的规定,没有超出法律之外的特权。
法制的进步与发展是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的核心与保障,这是因为只有合法的竞争才是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动力。缺乏法治的竞争是恶性竞争,是不利于社会进步发展的。缺乏法治的经济竞争必然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劣质商品驱逐良质商品的现象,缺乏法治的政治竞争必然会形成劣才驱逐良才、潜规则驱逐良规则的现象。
这是因为社会发展不是请客吃饭,社会发展是斗争,是不同阶级、民族、国家的竞争;社会发展是优胜劣汰,是真善美利对假丑恶贪的斗争与胜利。今天的和平是建立在过去无数次社会革命基础之上的,个人的幸福是建立在过去无数人鲜血与死亡基础之上的。历史留给我们财富与文化,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法制。法制是胜利者保护自己权利的工具,是保护公平与正义的工具。法制每进步一小步,都是社会进步的一大步。
法律公正与法律原则
在社会发展过程之中,生产力发展是最根本的动力,但是生产力发展并不等于公平与正义的发展。生产力、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中立性,既可以用于造福人类,也可以用于毁灭人类,因此必须要通过公平与正义等社会人文价值,来规范生产力的发展,使之造福于人类。同时生产力的发展并不能够缓解、减少社会矛盾与冲突,而公平与正义却能够缓解、减少社会矛盾与冲突,实现社会的共同发展。所以对于社会发展而言,生产力和公平与正义的发展同样重要,缺一不可。

楼主 大哲学家倪明勇  发布于 2016-07-19 09:33:00 +0800 CST  
法律的目标是实现公平与正义,正义就是保护与实现正当的利益与权力,反对与惩处不正当的利益与权力,因此正义的核心是正当性。不公平、不公正可能有利于个人的短期利益,但是不利于社会整体的长期利益,归根到底会损害人的根本利益。正义收获正义,不正义收获不正义,所以不正义并不能够保证自身的长期利益与安全。
公平与正义的条件包括:
1、生产力与科学技术是正义的客观基础,因为一切利益的实现都要依赖于科学技术。
2、生存与发展是正义的主观目的。生存是人的首要目的,在生存面前,正义是第二位的。保障人的生存是一切社会规范、社会制度合理性的首要前提。如果一个人要活不下去了,那他就不可能坚持正义。在现代社会,正义的基本前提,除了生存,还包括基本人权,也就是发展保障。有恒产者有恒心,正义与规范对于一无所有的奴隶是没有意义的。
3、规范与暴力。规范与暴力都是保护正义实现的工具与手段,这是正义的社会基础。规范是一种事前的保护,而暴力是一种事后的保护。正义具有相应的标准与暴力手段。正义必然表现为一种规范,没有规范的正义不是正义,罪刑法定与罪刑相当就是正义的规范标准,而没有暴力强制手段的正义是无法实现的。
4、民主。民主的意义在于防止执法者与当权者的腐败堕落,防止暴力与统治阶级的异化变质,这是正义的个人基础。暴力是保护正义的必要手段,但是谁都不能够保证暴力与政权永远正确。因此,必须要通过民主来制衡政权与暴力。正义是随着个人与社会发展的,一方面保护个人权力,一方面保护社会秩序。民主是法治的前提,法治是民主的保障。
综上所述,要实现公平与正义,一是要发展社会生产力,扩大社会财富,这是客观的正义;二是要建立公平合理的社会分配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与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这是主观的正义;三是要建立法制与法治,实行依法行政与公正执法,这是统治阶级的正义;四是要形成民主与监督,通过民众的舆论监督来防腐拒变,这是人民的正义。
公平与正义的表现:
1、公平是主体的相对公平。主体的公平不是绝对的公平,而是机会公平,也就是身份平等。它意味着每个人都有平等受教育与工作的权力,不存在各种社会身份与地位歧视。
2、公平是自由竞争的公平,包括按劳分配与等价交换,它要求人的付出与收获应该对等。公平并不是主体的平均分配,公平是过程的公平而不是结果的公平。主体不同的付出应该获得不同的成绩与回报,而不是干多干少一个样。它意味着每个人都有权力追求正当利益,追求自由与利益极大化,要反对一切剥削与压迫。它要求权利与责任对等,犯罪与刑罚对等。
3、程序公正,它要求每个人都有平等的起诉权与应诉权,要保证司法具有效率。人的权力与责任应该得到法律的明文规定与保障,不存在超出法律之外的特权。也就是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公平是结果的相对公平。结果不公平可以导致竞争不公平,所以结果的相对公平本身就是公平竞争的基本前提。结果的相对公平并不是要平均分配,而是要消除两极分化,保障主体的生存与基本权利,要保证大多数主体的生活条件与生活质量能够达到社会平均水平。
古代社会是一种吃人的社会。孟子曰:“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是率兽而食人也。”一种合理的制度应该保障人的生存与发展,否则,当人无法生存,就必然会走上反社会的道路。当人为了生存而不得不杀人放火的时候,这个制度与社会是不合理的。
正义一方面意味着公平、平等,另一方面意味着利益最大化。由于利益与平等、效率与公平之间存在着相对矛盾,因此正义本身具有相对性,并不存在绝对的正义。在社会发展的早期往往更强调效率,而在社会发展的成熟期、晚期更强调公平,因此在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正义是不同的,正义是随着社会而历史发展的。
社会公正、正义是法律的根本目的,社会公正要以社会整体利益为衡量一切行为的标准,不能以某个人、组织、阶级的利益为标准。公正分为实质公正与程序公正,从法律的目的来看,实质公正是第一位的,程序公正是第二位的。从法律的实践过程来看,实质公正对于不同的当事人是不同的,而程序公正对于不同的当事人是共同的。
实质公正要求分配结果的实质性平等,而程序公正则要求“同等情况同等对待”,这是对规则适用的无特权。实质公正就是以事实为根据,没有证据就不能够进行审判,证据决定了审判的结果。程序公正就是以法律为准绳,就是审判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不能够随心所欲。
单纯的实质公正或者程序公正都是不对的,程序公正强调效率,用统一的规范处理复杂的事务。程序公正有利于社会短期利益与效率,不利于社会长期利益与公平。而实质公正强调公平,用利益取代规范,强调条件的多样性与规范的例外。实质公正有利于社会长期利益与公平,不利于社会短期利益与效率。
实质公正以道德的标准把公正问题复杂化,因而总是在道义上具有优势,但在处理的结果上却颇为混乱,难以形成一套统一的标准。比如说一个人因病输掉了一场必胜的比赛,程序公正认为输就是输,而实质公正则认为比赛成绩不符合历史真实水平,因此要求重赛,这样就会导致社会运行混乱。
但是没有实质公正也没有程序公正。社会的两极分化同样也会从根本上侵蚀普遍的自由,而使之消解为特权。过于悬殊的贫富差别和实质自由的极度缺乏,使社会的一部分人,甚至是大部分人失去了发展的基本条件,因此也就失去享受自由的能力。而且他们还会不断地产生新的贫困的一代,继续影响社会整体的发展和进步。毫无疑问,政治平等是不可能建立在两极分化基础之上的。
无论是绝对的实质公正还是程序公正都只是一种理想,今天的社会正义倾向于程序公正与实质公正的结合与平衡。但就可行性而言,以程序公正为主,实质公正为辅,也就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更现实合理的制度选择。
程序公正的意义
首先,不按程序也是可以实现秉公执法与公正的,相反,按程序还会降低解决纠纷的时效性,提高解决纠纷的成本,这是导致许多人忽视程序的重要原因。但是,也许一次两次能够秉公执法,谁又能够保证执法者次次都能够秉公执法?一旦出现执法者贪赃枉法、徇私之举,那就会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而程序的意义就在于它能够预防执法者贪赃枉法、徇私之举,从而有助于社会的长期利益与秩序。
其次,通过严打、专项整治等措施能够在短期内整顿社会秩序,改善社会风气。但是严打本身就是不公平的,无论是对于违法者还是受害者而言,严打与平时的权利与责任都是不公平的。平时,受害者的权利得不到保证,违法者的责任没有受到追究。而在严打期间则相反,违法者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这就形成了一种新的不公平。而通过程序正义,就可以有效的实现社会公平,同时保护违法者与受害者的权利,也就是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不会出现一阵风似的执法行为。
最后,执法行为本身就是一种特权行为,如果不考虑法律因素,那么执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并无区别。也就是说,合法性是执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最主要,也是最根本的区别。违反法律与程序的执法行为就是犯罪,而犯罪人人都可以加以反对与抗争。执法者由于具有特权,因此有必要对执法权进行监督与限制,这才是程序正义最重要的意义。通过程序合法性的限制,有助于防止执法权的膨胀与异化,从而维护社会整体的利益。
中国的朝代更迭与历史周期律可以视作在长期历史范围之内的“严打”,平时是贵族与统治阶级欺压人民群众,革命与朝代更迭的时候就是人民群众镇压贵族与统治阶级,革命就是人民群众的“严打”。
民主法治都是反对社会暴政,维护人民权利,实现社会稳定发展的手段与方法,只是民主还可以形成多数人暴政,只有法治能够同时反对少数人与多数人暴政,所以只有法治的发展才是社会稳定发展的根本保障,也是克服历史周期律的根本方法。
对于实质公正而言存在着两个根本问题,一是并不存在适合于任何事物、任何个人的公平与合理的分配秩序,人的利益具有多样性,甚至是矛盾性,这就造成了实质公平的混乱;二是犯罪与刑罚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公平。实际上实质公正在不同国家与不同历史时期是不同的,它是随着社会与文化的发展而发展的。
对于程序公正而言,也有两个问题,一是谁来行使裁决权、司法权的问题,有人认为法律与政府是公正与正义的唯一代表。但是法制与黑社会并存的社会现实否定了这一点。而且一个腐败的政府会被人民推翻,这说明社会正义并不是某个人、某个组织的专利,正义与真理、艺术一样,都是人类的共同需要。任何人都能够行使审判权,而由政府暴力机关来行使审判权、司法权这并不是一种必然,而只是一种必须。科学是一种必然,也是所有人的共同权力与责任。政治是一种必须,主要反映统治阶级的权力与责任。二是当事人的权利对等问题,也就是控诉人与被诉人的权利对等问题,这个问题也是历史发展的。
正义与否,与主体身份无关,而取决于主体的行为。没有谁是绝对正义的,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国家都不必然是正义的代表,因为他们的行为既可以是正义的,也可以是非正义的。有人认为人民一切都是对的,或者认为国家一切都是对的,这些主体正义的思想都是错误的。正义≠统治阶级的意志,正义≠人民的意志,正义≠法律的意志。大多数人甚至所有人赞同的未必就是正义。
正义具有相对性、发展性,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合法的未必是正义的,正义的也未必是合法的。尽信书不如无书,尽信法不如无法。当一种规范可能导致两种后果的时候,应该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如扶老人案,放过恶人不好,但是惩罚好人更坏。法律应该鼓励扶人,而不是惩罚扶人,除非有证据能够证明扶人者就是撞人者。
社会公正要求司法实践不能够放走一个坏人,也不能够冤枉一个好人。然而不管那个国家的法律与司法如何公正,总是存在着冤假错案。所以公正不是司法的唯一目的与标准,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是司法的另一个目的。在司法的公正与效率、社会发展与稳定的目标之间存在着相对矛盾,必须兼顾不同的利益作出取舍。
法律一方面要维护主体的正当利益,另一方面要保障社会的稳定,社会稳定的核心是维护社会制度的稳定,维护既得利益者也就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司法的公正依赖于法律的公正,而法律的公正依赖于社会制度的公正,因为法律总是要维护自身赖以形成的社会制度,社会制度的稳定是法律本身得以发挥作用的基础。
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指作为指导思想的法律原理和准则。从法律制定的角度看,法律原则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作用。1.法律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最集中的体现,因而构成了整个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2.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和谐统一的重要保障。3.法律原则对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
从法律实施上看,法律原则也具有重要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指导着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2.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3.法律原则是确定自由裁量权合理范围的依据。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体现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宪法和法律至上原则
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且属于人民,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要求,也是法律合法性的依据。人民代表制定宪法和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宪法和法律,集中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反映了人民的意志。因此宪法和法律至上,就是人民利益和意志至上。
宪法和法律至上原则要求一切行为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依法实施,依法行政,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预。所有的法律权利都必须得到充分的尊重与实现,受到侵害的权利必须依法得到保护与救济,非法的行为与利益必须依法得到纠正与惩罚。

楼主 大哲学家倪明勇  发布于 2016-07-19 09:36:00 +0800 CST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1)所有公民平等地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得因为身份不同而被区别对待;(2)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超越于宪法和法律之外、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
如果不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难以实现的法律公平与正义,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丧失应有的权威性。
三、司法独立公正原则
法治包括立法与司法两个方面,公正主要是对立法的要求,独立主要是对司法的要求。司法公正依赖于公正立法,没有公正的法律,就不会有公正的司法。公正就是要保护人的正当利益与权力,反对犯罪与侵权。公正随着主体对于利益与权力的认识与实践而发展,表现为法律的完整性与一致性。完整性意味着任何行为与利益纠纷都有法可依,一致性意味着任何人的行为都只能够导致与行为相一致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行为与后果的必然性。
司法权具有裁决性与终结性。裁决性也就是裁判性,它使得司法权可以作为不同权利的裁判,意味着司法权是一种权力之上的权力。它区分正义与非正义、正当与不正当,从而扬善抑恶,匡复正义,改变对于主体权利的侵犯,维护与救济主体的利益与自由。终结性意味着司法权的判决必须得到执行,实际上也就是司法权的强制性。它使得司法能够实现定纷止争,化解与解决社会矛盾与问题,防止社会矛盾的扩大与发散。
为了实现司法公正,必须要求司法独立,也就是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不受其他人的干涉。司法独立是社会公平与公正的基础,它包括意识形态的独立性、利益的独立性、职能的独立性。意识形态的独立性是指社会组织没有自身的意识形态,也不屈从于任何一种意识形态。利益的独立性是指社会组织不能够接受其它主体与组织的金钱与馈赠。职能的独立性是指任何当事人都不能够裁判自身的行为是否正义、合法。这就是规避原则。社会组织不能够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生产组织与管理组织应该要相互独立,要防止官商勾结。
独立性是相对的,因为绝对的中立与独立是不存在的。任何社会组织总是有自身的意识形态、利益与职能,总是与其它社会主体与社会组织存在社会联系。法律的公正性依赖于社会组织的独立性,而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又依赖于法律的规定,所以二者是统一的,社会的独立公正性归根到底必须依赖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与社会的发展。
司法独立(也就是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为人民服务是统一的,司法独立是在党的领导之下,为人民服务过程之中的相对独立。法治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既是统治阶级统治社会的工具,又是人民群众维护权利的工具,因此司法独立不可能是脱离社会的绝对独立,只能是具有高度专业化、组织化的相对独立。
司法独立一方面要反对统治阶级、领导干部对于司法的干预,另一方面也要反对人民群众、大众舆论对于司法的干预。无论是司法专业化还是司法民主化都不等于司法公正,脱离了司法民主化的司法专业化必然导致资本主义与两极分化,脱离了司法专业化的司法民主化必然导致文化大革命与多数人暴政,只有实现司法专业化与司法民主化的相互监督、共同发展,才能够最终实现司法公正。
由于司法具有终结性,当其他权力受到损害的时候可以通过司法就行救济,但是当司法本身贪赃枉法的时候,难以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救济。所以必须要对司法进行公示与监督,让司法运行在阳光之下,同时要通过司法的民主化,来克服司法的独裁。独裁的核心是司法的独裁,民主的核心是司法的民主。
四、人权保障原则
人权原则是法律原则的核心与目标,而其它原则都是为了实现人民利益与权利而服务的。人权是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具有广泛性,它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权利;人权具有发展性,人权的内容与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经济、政治和文化不断发展的。
人权是人民利益的法律化,是人民主权的具体化。因此,尊重和保障人权,就成为了法治的最高目标。人权保障原则要求我们必须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人民权利需要,不断的制定更高的人权标准与法律保障体系,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而奋斗。
在法治之中,实质公正与程序公正存在着相对矛盾,法理性原则与人权原则也存在着相对矛盾。实质公正更多的体现了一种道德要求,程序公正更多的体现了一种法律要求。实质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统一就是要道德与法律相统一。
法理性原则只强调证据与法律,体现了法律的内部需要;而人权原则强调法律的时效与社会效益,体现了法律的外部社会需要。法理性原则与人权原则的统一,就是要法律与社会相统一。
客观主义强调法律的客观性与程序正义。强调犯罪的客观证据,强调依照法定程序执法。认为主体相同的行为与结果必然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而与当事人的身份无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客观主义重视法制的完善与程序性。对于社会而言,强调法治要为经济与生产力发展服务。
主观主义强调法律的理想性与实质正义。强调犯罪的动机,强调法官的自由心证与自由裁量权,认为为了实现正义可以不择手段。主观主义不重视法制的完善与程序,而强调法官可以根据法律精神自由立法。对于社会而言,强调法治要为社会文化与理念的发展服务。
个人主义强调法律的个体内在差异,认为不同主体具有不同的素质与能力,应当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强调犯罪的个体差异与人身危害性,认为应该根据不同人的可教育程度与人身危害性进行量刑,强调司法的教育作用。对于社会而言,强调法治要为人权与民主的发展服务。
精英主义强调法律的外在社会差异,强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为统治阶级的命令与利益就是法律,违反统治阶级的命令与利益就是违法,法治就是统治阶级的特权,就是统治阶级对于人民的单方面控制。精英主义认为应该根据个人不同的外在身份地位采取不同的法律与刑罚,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对于社会而言,强调法治要为政权与统治阶级的发展服务,强调司法惩罚犯罪的作用。
人治与法治
人治具有非理性与等级性,不利于社会的公平公正。人治社会是不平等的社会,表现为不同身份地位的人的相同行为,所导致的社会后果是不同的,具有等级性与双重标准。一方面社会运行缺乏规范与制度,而是主要依据历史与个人经验;另一方面,即使是存在有限的法律也仍然是不平等的。对于底层人民与统治阶级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与规范,不存在统一的社会规范与法律,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人治不利于人的独立性与独创性,而容易养成一种依赖性的人格。这是因为在人治社会之中,人与人的区别并不在于人的行为不同,而在于人的身份地位不同。人的成功主要并不是由人的行为所决定的,而是由人的关系所决定的。搞好了关系,你做的再烂,也能够飞黄腾达。搞不好关系,你做的再好,也只能够原地踏步,甚至遭到排挤。所以,中国社会做人很重要,而做事不重要。
法治有助于社会的公正性与统一性。它是一种人人平等的社会,法治社会之中人的相同的行为所导致的社会后果也是相同的,因为对人的评价只有一种统一的法律标准。法治社会运行主要依据各种完善的法律与制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超出法律之外的特权,因此它有助于社会的公平与统一。
法治有助于社会的独立性与独创性。由于在法治社会之中,人与人的区别主要在于后天的行为实践不同。因此人要想获得成功,就必须把自己的事也就是工作做好,就必须想尽一切办法来解决工作上的问题,而不是依赖于别人。这就有助于人的独立与创新。
人治不利于人权与隐私,古代的宗法社会认为个人是从属于家庭与社会的,否认人的独立存在。德治意味着人人都可以监督你,干涉你的私生活。
人治社会缺乏明确的社会分工与社会规范,导致公私不分,即不利于保护人权与个人利益,也不利于保护公共利益;权法不分,不利于司法独立,容易导致权力膨胀。
法治有助于人权与隐私,法治承认人的独立存在与相应的天赋人权。法治社会之中只有合法的公权力才能够干涉个人的行为,有助于保护人的隐私。
法治社会具有明确的社会分工与社会规范,导致公私独立,有利于保护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权法独立,减少了司法的行政干预,能够限制权力膨胀。
在人治社会之中最重要的是私人关系与情感关系。情感关系具有主观隐蔽性与易变性,因此它是难以预期的,单从人的态度,甚至是从人的行为本身,都难以察觉出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关系,而且情感本身是易变的,也就难以据此预期并安排人的行为,这不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具有客观性与公开性,因此它是可以预期的,可以根据法律来预期并安排人的行为,这就有助于建立长期的、良好的社会关系。
人治容易形成领袖崇拜与不平等的贵族文化。由于在人治社会之中,统治阶级是社会的核心,因此他们能够运用权力来剥夺人民群众的成就,将人民群众的力量说成是领袖与统治阶级的力量,从而形成了对于领袖的崇拜和以贵族为核心的文化。
中国人民的成就与力量也被党和国家所攫取,从而形成了国家领导者的个人崇拜,以及以共产党为核心的文化。农民增收、工人增产、商人增收都不是因为他们辛勤的劳动所得,而是由于党和国家的正确管理所决定的,一切成就都归功于党和国家,而人民群众是微不足道的。所有成就与功劳都是党和国家的,而所有困难、失败、责任都是人民群众的。
法治有助于形成个人英雄主义(个人崇拜)与平民文化。法治社会由于存在言论自由与舆论监督,因此其国家领袖与统治阶级无法歪曲社会力量与社会成就的真正根源,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公,他们才是国家力量与国家成就的根源与创造者。因此法治社会有助于人民出人头地,从而形成了以个人英雄主义与大众平民文化为核心的文化。不仅如此,在法治国家存在着强大的舆论监督,突出报道统治阶级的负面新闻,能够对国家政策进行批判,有助于统治阶级改善自身的行为。而人治国家缺乏监督与批判,形成了一种浮夸与盲从的舆论。
人治重视关系与经验,重视关系就会任人唯亲,重视经验与资历就会形成论资排辈与阶级固化,有利于老人政治。法治重视规范与理性,重视规范就会任人唯贤,重视科学与理性就会形成合理竞争与社会流动,有利于年轻人政治。
人治重关系轻是非,重关系导致了社会的不公平,轻是非导致社会是非不明、赏罚不清,社会价值观紊乱。法治重是非轻关系,重是非有利于社会树立明确的价值观,轻关系有利于建立公平的社会秩序。
人治与法治是统一的。在一个地区差异、阶级差异极大,统治阶级软弱无能的社会,适合于人治与德治;在一个社会公平、民主,统治阶级强而有力的社会,适合于法治。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统治阶级的执政能力,这是人治发展为法治的关键。
中国传统文化之中政治意识就是一种公共特权意识,或者公共霸权意识,它表现为重视权力与利益,而轻视法律与程序。它有两个特征,一方面是官本位或者权力本位。民众总是期待着圣君或者青天大老爷的出现,从而实现国泰民安。另一方面表现为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与正义可以不择手段,所谓的侠义精神正是对这一现象的美化。这使得中国传统的公共意识缺乏对于个人权力的保护,容易演变为公共暴力。
这两种意识特征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之中一种相互矛盾的心态,官本位意识表现了民众对权力的盲目崇拜与信任,而侠义精神则恰恰相反,表现了民众对于官僚体系的极度不信任,正是因为正常的官僚体系无法有效的维护民众的利益,侠义精神才能够大行其道。这两种相互矛盾的心态,正是对中国历史上奴隶—暴君阶层相互转换的历史经验总结。在中国的历史上民众缺乏权力,处于被奴役的地位,但是,一旦民众获得权力,又会转化为暴君,继续奴役其他民众。中国古代文化缺乏一种宽容、理性、平等的精神,缺乏对于弱者与失败者的保护,从而形成了奴隶—暴君相互转换的历史循环,成王败寇就是如此。针对中国传统文化意识的缺陷,应该强调人权意识与法律意识,应该保障正当的个人利益与权力,任何利益与权力都必须通过合法的手段来实现与保障。

楼主 大哲学家倪明勇  发布于 2016-07-19 09:39:00 +0800 CST  
法治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是立法与司法的统一。一切权力与社会关系都要有法可依,都要有相应的法律来进行规范和调节。法治的发展不仅仅是对国家权力的规范,也是对个人权力与组织权力的规范。法治是全社会的责任与需要。
对于各种社会矛盾与社会关系,只有先将法律问题、法律关系解决,才能够讨论道德问题与道德关系。因为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基础,法律制度是社会制度的基础。比如腐败问题就反映了社会体制与法律的缺失与漏洞,而不能仅仅归咎于个人的道德问题。
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变好,而坏的制度可以使好人变坏,因此一个科学合理的社会法律制度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促进社会道德建设的社会基础。没有合理的社会法律制度必然会导致社会陷入混乱,加剧社会矛盾、动荡,社会道德也会随之败坏。
对于社会矛盾、冲突,有一种解决方法是报复,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以血还血,以牙还牙;以非法手段对付非法伤害,以不道德对付不道德的行为。这种方法往往无助于解决社会矛盾,无助于保护主体的利益,无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反而容易激化社会矛盾。
许多报复的方法本身也是不合理的。例如别人打你一拳,你就回他一脚。一个人的钱物不见了,他就去偷别人的财物。这些方法使得原来的受害者变成了违法者,原来有理的一方变成为无理的,无助于社会矛盾的解决,反而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报复方法发展到极端,就会形成恐怖主义。报复与暴力一样,都是根据自己的利益来考虑,通过威胁和损害他个人与社会的利益来实现自身的利益。由于不同主体的尺度不一样,因此这些方法难以达到社会公平,结果就会像跷跷板一样,形成对于报复的报复,造成怨怨相报何时了。暴力手段和报复一样,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
解决社会矛盾可以通过规避、退让的方法,不去接触引起矛盾的事物和关系,或者接受利益的受损,接受不平等、不合理的关系。但是规避行为会限制主体的社会自由,一味的退让只会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更多的伤害,所以它们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
解决社会矛盾应该通过谈判、协商的方法,以取得矛盾双方的一致性意见和行为,从而化解矛盾。这是一种比较好的方法。在许多社会矛盾之中,当事人往往各有不同的利益和过错。通过交流协商,可以帮助主体认识到自己的利益和错误,协调不同的利益和关系,从而形成共同认识和共同利益,减少矛盾的形成。
解决社会矛盾可以通过仲裁与法律的方法。对于那些无法达成一致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往往需要引入社会力量和组织进行裁决。它的优点是具有一套公开的、规范的标准,有利于社会监督,可以充分保障主体的正当权益。从而减少社会矛盾,防止社会矛盾激化,这也是解决社会矛盾与危机的主要方法。
但是法律也不是万能的,法律具有自身的局限性、条件性。法律对于社会矛盾,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法律是一种就事论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纠纷解决方式。法律只能够解决表面的矛盾,但是对于形成社会矛盾的深层次原因,它无法解决。社会矛盾的根源往往是由于阶级与文化矛盾,这些问题法律本身是无法解决的。此外,法律的成本高,应用范围有限。法律难以够调节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与行为,法律主要是一个国家的内部调节手段。
法治的意义在于它是公正与民主相统一的社会治理手段,因此它是社会长治久安的必然选择。人治、德治以民意为基础,但是很难做到公正。科学治理有公正,但是容易导致科学专制,显得不够民主。
法律是权力与义务的统一,是授权与监督的统一,一方面它赋予主体一定的权力,从而建立起合理的社会结构与社会秩序。另一方面法律也限制了主体的权力,从而防止了主体的权力膨胀,而有助于人民进行监督,从而解决了权力导致腐败的相对矛盾。
法律虽然可以保障社会的长治久安,但是法律并不是社会稳定发展的根本原因。社会的发展归根到底是由人民的社会实践所决定的,而不是靠哪一种法律制度决定的。法治的实现,也不是仅仅依靠制定几部法律就能实现的。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1.目的不同。法治为人民服务,强调社会整体利益,有助于阶级与民族团结。法制为统治阶级服务,重视统治阶级的利益,不利于阶级与民族团结,会造成社会阶级两极分化与种族歧视。西方社会的种族问题恰恰表明西方社会实现的是法制而不是法治。
2.手段不同。法治以法律为手段,以民主自由为目的;法制以暴力为手段,以法律为目的。法治是与民主相统一的,法制是与专制相统一的。法治侧重于实质公正,法制侧重于程序公正。
3.法治与人治,法治与文化道德是统一的,因此法治能够与时俱进,具有发展性。法制与人治,法制与文化道德是相对独立的,因此法制具有稳定性与滞后性,难以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
4.法治与宪治是统一的,强调法官的判例法与立法权,所以法官的审判可以突破恶法与不合时宜的法律束缚。法制之中法官没有立法权,而只能够以固定不变的法律作为审判的标准,不能够越雷池一步。法治之中法官是法律的主人,而法制之中法官是法律的奴隶与工具。
5.法治对于法官的素质要求较高,为人民服务要求法官道德高尚,判例法要求法官明辨法律的优劣,所以法治要求法官德艺双馨,这与人治的要求是统一的。而法制对于法官的要求较低,只需要熟悉法律、照本宣科,法制之中法官就是统治阶级的走狗。
法制是法治的基础阶段,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即法律的公正;法治是法制的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最终是实现法治,即实现法律公正与社会公正的统一。
法制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但法治不是法制的必然。有法治必然有法制,但有法制不一定导致法治。法律的制定只是法治的基础,只有将制定法律与司法实践相结合,通过人民的自觉司法实践才能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司法实践是检验与发展法律制度的根本标准,通过司法实践可以找出法律的不足,更全面的保护主体的利益。只有立法与司法的共同发展,才能推动社会法治水平的不断提高。
依法治国的基础首先是科学立法。良法必须与一个国家的具体历史阶段相结合,必须反映社会生产力、先进文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权,有助于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与民主,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古代的立法以统治阶级的权力与利益为中心,重视国家权力的配置与行使,而轻视国家责任与官员责任的规范;重视公民义务的规定,而轻视公民权利的保障。现代法律以人民的权力与利益为中心,重视公民权利的保障与国家责任的规范。
其次,建设科学合理的行政制度与司法制度。在依法治国的国家中,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法定程序实施,严格依法行政;行政权力不得滥用,必须接受法律的制约;滥用行政权力造成的损害必须能够经过法定程序予以救济。同时,公正的司法制度是对受到侵害的人民权利给予补救的关键一环,也是维护社会公正、保障法律得以正确实施的最后一关。
第三,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法律秩序也是靠人来维持的。中国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执法队伍,包括警察、律师、检察官、法官。必须强化司法系统的准入门槛,建立司法资格考试,实现司法专业化、制度化。
最后,要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我们的法律仅靠公务员、法官和检察官来执行是远远不够的,还要靠全国人民去自觉遵守。有了法治意识,纸上的法律才能变成实际生活中的法律,成为民众的内在自我要求,守法光荣、违法可耻、枉法可恶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才能树立起来。
法治的发展是人对自身利益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不断深入的结果,体现了人的力量与价值。法律制度将社会发展行之有效的方法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它克服了人治中人亡政息、因人而异的混乱局面,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社会组织的法制化、规范化是社会组织独立成熟的主要标志。
社会法治的水平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生产力决定的。古代社会之所以是人治,是由于社会生产力、科学技术不发达导致的,而不仅仅是由于统治阶级的主观意志所决定的。古代社会不乏重视法制,想做个好皇帝的君主,但是单凭君主个人的意志并不能改变社会的根本面貌,也不能改变人亡政息的命运。由于古代人民缺乏文化与财产,难以承担法治的高成本,使道德、文化成为古代社会控制的重要手段。现代社会法治取代人治,是由于人民拥有了更多的文化与财富,法律以其强制高效成为主体维护自身利益的主要手段。
从人治到法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是人治与法治并不存在根本矛盾。即使在法治社会中,人仍然是推动法律制度完善的主体,法律也仍然是为人的无限发展而服务的。古代的人治中也有法律,但是古代社会的权大于法,法律失去了独立公正的作用。现代的法治也要依赖于个人的司法实践,但在法治社会中,人的一切行为都受到法律的规范,没有超出法律之外的特权。
法治与人治是密不可分的,世界上没有那两个国家的法律与制度是完全一致的,这些差异是由于社会条件的不同而形成的,任何一种规范与制度都离不开相应素质的主体与社会条件。
法治的发展是从法制走向宪政,从维护具体法律到维护抽象法律,从保护具体权利到保护抽象权利,从维护个体利益到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根本,同时也是法治的根本,脱离了宪政的法治只会沦为法制,而失去生命力与活力。宪政是人治与法治的统一。
宪政就是对于抽象的法律与行政命令的司法裁决与创制,它能够赋予法官立法权,从而推动法治的发展。作为具体的法律往往会不适应社会的发展而出现问题与漏洞,而宪法作为抽象的根本法却不会过时,宪政就是法官根据宪法的精神对于具体法律与行政命令、规范制度的裁决、修改与创制。它使得法治从关注合法性到关注合宪性,弥补了具体法律的局限性与僵化性,使得法律与法治能够与时俱进,从而更好的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
传统与发展
法律的发展规律包括:
1、从不成文法到成文法,从无专门的立法机构到有专门的立法机构,法律的规范性与权威性在不断的提高。
2、法律条文不断完善,从片面到全面,从不平等到平等。法律的调节,从具体行为调节到一般、抽象行为调节。特别是出现了宪法,从而形成了宪法、部门法、具体法律的法律结构体系。
3、司法独立与司法专业化的发展,出现了法官、律师、检察官、警察等一系列专业化的司法职业与机构。这一方面可以提高司法效率,规范司法权力。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司法公开与司法监督,有助于司法民主。
4、人权保障的发展。从立法到司法,从刑侦到刑罚,全面保障人权。在立法上树立了罪刑法定与罪刑相当原则,在司法上形成了从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的转变,在刑罚上实现了从古代的重刑酷法到现代的轻刑刑罚的转变。
必须指出,法律的发展与法律的原则之间具有对应关系,可以认为法律的原则是法律发展的目标,体现了法律发展的历史趋势。比如法律至上原则对应于法律外在权威性的发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应于法律条文的全面性发展,司法独立公正原则对应于司法专业化的发展,人权保障原则对应于人权保障的发展。
法律治理重视制度合理性与一致性,一方面有助于社会的统一、稳定与秩序,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护人权与自由。但是由于法律具有滞后性与高成本,它难以适应社会的迅速发展,难以解决对于时效性要求很高的问题,也难以调节日常生活矛盾。法律过于强调秩序,比较保守,容易丧失发展的机遇,容易陷入形式主义。而且法律并不等于正义与真理,历史上看有许多法律是错误与非正义的。
法治对于社会正义的作用是有限的。它表现在第一,法治本身并不能够决定社会公正与正义。法治维护社会的秩序与价值,而这些制度与价值本身是否公正,这是法治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一个社会的公正与正义是由社会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决定的,法治的作用只能够服从于这些基本的政治经济制度。法不责众与法不责贵,表明了法律实际效力的有限性。在资本主义社会之中,法治与社会的两极分化是同时存在的,这些说明了法治本身的局限性。

楼主 大哲学家倪明勇  发布于 2016-07-19 09:42:00 +0800 CST  
法律对于解决个体之间的矛盾冲突是有效的,但是对于解决群体、阶级、民族、国家之间的矛盾冲突作用是有限的。群体之间的矛盾更多的是通过文化与利益的平等协商来解决。
从表面上看,亲社会行为与社会规范的要求相一致,而反社会行为违背了法律和社会规范。因此人们常常认为反社会行为不好,但人类历史上大部分最残忍的暴行都是由与规范相一致的官方行为所造成的。二战中纳粹分子杀害600多万犹太人是德国政府的官方行动命令。这些暴行都是由国家或团体的合法管理所铸成,并宣称是为整个国家着想。与这些国家与统治阶级暴行相比,任何年代中的个人谋杀事件均微不足道。因此,人们已经意识到:放纵的政府比放纵的个人更具危险性。
第二,法治对于权利的救济与对于犯罪的惩罚都是有限的,并不是所有的权利都能够得到救济与保障,也不是所有的犯罪都能够得到审判与惩罚。对于权利的救济,我们希望它能够恢复主体的原始权利状态,也就是没有受到损害时的状态,但是许多权利是无法恢复的,比如说人死不能复生。这些权利只能够通过其它的补偿措施来进行救济,而这些救济措施的作用是有限的。
对于犯罪的打击,法治的作用也是有限的。它表现在一方面并不是所有构成犯罪的案件都能够侦破,受到审理。法治本身只能够对部分社会犯罪活动进行惩处。即使是能够审理的案件,法律对于犯罪行为的惩罚也是有限的,往往与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损害不成比例。现代社会最高的刑罚是死刑,然而死刑犯本身可能杀害许多人。
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法制是与黑社会、地下经济相并存的。美国的法制并没有消除它的黄赌毒黑等社会丑恶现象。再如意大利的黑手党闻名世界。这些现象说明法制本身的作用力是有限的。在一个法治不健全的社会之中,必然会出现养匪自重、养贼自重的现象,这是黑社会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一个社会公共治安与公共秩序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存在着严重的两极分化、剥削与压迫,就必然会产生私刑与黑社会现象。只有公平与法治才能够有效的解决黑社会问题。
第三,法治本身存在着缺陷,它表现在不管任何国家的法治如何健全,都难以避免冤假错案。这是因为法官审理案件是一种基于经验与归纳的逻辑推理过程,依赖于法官的理性与客观的证据,这种推理过程本身存在着极大的主观性与偶然性,这是法治所无法避免的内在局限性。我们往往只能够通过事后的证据来推测案件的事实真相,事实真相本身是什么?这是难以知道的。法官本身的知识与理性是有限的,所掌握的案件信息也是有限的,法官是人并不是神,因此难免会发生错误,造成冤假错案。此外,法治是一种与罪犯斗智斗勇的过程,而罪犯可以通过制造伪证与消灭证据,从而大大增加冤假错案的发生率。
由于司法部门集中了各种强制手段,具有较高的成本与时限,因此难以应用于低成本的社会纠纷与社会紧急事件。对于不同的社会矛盾,要采用不同的调解手段,并不存在谁的绝对优先。例如,对于刑事犯罪就只能优先适用法律强制手段。但是法律并不能调解一切社会行为与社会利益,对于那些不构成犯罪以及危害较小的社会矛盾,必须通过社会道德与其它途经进行调节。
由于法律具有滞后性,它也不适应于社会环境剧烈变化发展的社会,这时社会主要通过道德与行政手段来进行治理,也就是人治为主。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缺乏法治,就与社会的迅速发展变化有关。只有经济与社会的稳定发展,才有利于法治的健全与完善。
对于改革过程中的先改革,后立法的现象,我认为是合理的。因为发展是第一位的,法治是第二位的。中国的发展没有历史经验的积累,因此立法滞后于现实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并不能够因此而放弃法治,必须随着改革开放与社会发展而逐步完善法治。
中国古代社会中不仅“民刑不分”,而且实体法与程序法也没有截然的区别,由此导致了人们诉讼程序观的淡漠,及司法实践中对程序的肆意违反和粗暴践踏,而且中国古代诉讼实践中未形成相对独立的法律职业阶层。而西方社会很早就出现了公法与私法的区分,形成了法官、律师、法律学者等法律职业阶层。
这些区别的背后,涉及到统治的统治成本与社会成本之间的关系。从统治者的角度来看,行政与司法相统一,民事与刑事相统一的制度安排,可以极大的降低统治成本,同时也有助于提高统治者的权力,它使得统治者通过一个官僚统治机构就可以实现对于社会的全面统治。
但是从历史实践上看,这种大一统的专制集权制度并没有实现社会的健康发展,它具有两个极大的弊端。第一是它虽然降低了统治者的统治成本,但是并没有减少社会成本,甚至增加了社会的总成本,这是因为它助长了特权与腐败。这种集权统治的成本、效率与官员的道德、素质具有极大的联系。当官员廉洁奉公时,它可以降低社会运行的成本,有助于社会的发展。但是当官员贪污枉法的时候,它极大的增加社会运行的成本,妨碍社会的发展。这也是为什么封建统治者往往在统治前期可以实现社会的繁荣稳定,而在统治的后期却成为社会发展绊脚石的原因。因为朝代更迭的前期政治清明,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腐败与特权越来越严重。
第二它限制了民主与自由,难以实现社会的分化与发展。这种集权统治只能够适应社会发展早期,因为这个时候缺乏社会分工,社会运行相对简单,易于治理。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的功能越来越多,社会运行越来越复杂,这种集权统治形式的弊端就暴露出来了。因为个人的精力与时间都是有限的,官员个人越来越不可能全面控制社会的运行。社会的发展必然要求实现社会分权,通过各种专门的职能部门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的民主与自治。
同中国相比,西方社会很早就表现出了司法与行政的分权和民主的思想与制度安排,资本主义的三权分立与民主思想就是对古代西方权力制衡与民主的发展。这种分权的制度安排增加了直接统治成本,但是有利于降低社会的整体长期成本,能够实现制度对于官员权力的约束与制衡,促进社会的民主与发展。
虽然西方的法律与制度比较先进,但是古代西方的技术、经济不发达,这些限制了西方社会的发展,只有在工业革命与文艺复兴之后,西方社会的制度优势才日益表现出来。所以说,先进的制度也必须建立在先进的社会生产力基础之上,才能够推动社会的发展。
中国古代的司法是不独立的,依附于行政权力。以官官相护、罗织罪名、屈打成招为特征。由于古代缺乏科学技术难以提取、保存物证,而重视口供的作用,容易屈打成招。古代的审判是不公平的,统治阶级官官相护,司法主要是镇压人民的工具。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可以罗织各种罪名。
审判的不公平主要是由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与缺乏社会监督。古代的司法实践不仅自由裁量权过大,而且法官本身可以创造新的法律、新的罪名。由于古代法官素质不高,这导致古代司法实践水平低下。现代的司法与行政是相互独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无明文不为罪,这就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规范了司法实践行为,促进了司法公平。古代的司法缺乏监督,导致贪赃枉法盛行,法官偏私,吃了原告吃被告。现代司法具有监督,法官不敢贪赃枉法,相对独立公正。
法治是一个社会制度成熟的标志,建立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社会主义成熟的标志。以往的社会主义模式,包括苏联社会主义由于缺乏法治,因此它们都是一种不成熟、幼稚的社会主义模式。
至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一个相对成熟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一个国家的法治是用来保护其道德文化与社会制度的,中国一方面在社会制度上与西方资本主义不同,另一方面在道德文化上也与西方国家,甚至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不同,因此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引进过程,更重要的是要应用法治的精神来体现中国自身的道德文化与社会制度。
中国法治改革
法治发展包括立法与司法两部分。中国法治的问题表现在,一方面立法滞后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缺乏完整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司法滞后于立法的发展,司法不独立公正,难以发挥法治的作用。
立法一是缺乏基本的法律建设,导致法律体系不完整、不健全。二是许多旧有的法律没有进行清理,所以导致法律体系不一致。法律之间,尤其是新法与旧法之间的法律冲突现象十分突出。三是法律缺乏可操作性、程序性,法律空洞,原则性、意识形态性较强,但是缺乏具体的实施程序与组织保障。法律赋予法官过多的自由裁量权,这并不符合中国法官素质不高的现实,造成了司法的混乱,甚至是有法不依,有法等于无法。
立法的不足使得法律管辖权过小,无法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法律体系与法律管辖,法律漏洞百出,无法有效的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法律规范的权力必然形成特权与腐败。具体表现在:一是基本人权缺乏保障,缺乏集体诉讼,导致政府权力膨胀形成特权。如房屋拆迁问题,土地征用问题。二是缺乏对于社会组织的法律规范,导致社会组织权力膨胀,形成泛行政化管理,阻碍了社会组织自治的发展。三是缺乏政府之间的司法管辖,也就是官告官的诉讼。中国的政府间利益纠纷基本上是由行政进行调节,必然导致行政权膨胀成为特权。四是司法对于警察权、检察权等司法领域缺乏管辖。中国的警察权几乎不受法律与法院管辖,造成了警察的特权。
单纯从立法角度来看,中国的法制进展是非常迅速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之上却相对滞后,形成了一种司法滞后于立法的格局。具体表现在,一是司法人员素质与法院建设落后,二是行政对于司法的强烈干预,三是司法腐败严重。司法素质不高严重制约了司法实践的发展,司法独立不足导致了地方政权及其他势力对于司法的干涉,而司法监督不足导致了司法腐败的发展。
针对中国司法体制的现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一)、统一司法权,保证法院的独立。
要保证司法独立,首要的问题,就是要对司法机关的人事和财政制度进行变革,使司法机关的人事、财政能独立于地方行政。
在人事管理体制上,必须改变地方管理法院人员编制的做法。要由最高法院统一掌握法官以及其他辅助人员的配置、调任、考评、晋升、奖励以及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分,强化法官保障,同时统一管理法官培训,从而有效排除地方可能对司法造成的干涉。
在司法资源管理体制上,要实行“收支两条线”。要让国家财政拨款作为司法机关经济的唯一来源,法院所收诉讼费一律上缴国库,作为司法专项款统一使用,禁止挪作它用,从而打消司法机关“创收”的邪念。司法的基础建设、设备与费用,由中央按统一的标准解决,切断司法机关在财、物方面对地方政权的依赖,使各地司法机关的待遇与条件不因地区差异而悬殊过大。
美国联邦司法体系,从下至上,包括地区法院,上诉法院或者巡回法院,和最高法院。美国地区法院的设置不完全与州重合,50个州共有90个联邦地区法院。巡回法院是跨州设置的,共13个。这种体制最大限度的减少了地方政府对于司法的影响,保证了美国司法权的统一。针对中国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的局面,中国应该借签美国司法体制。
(二)、法院管理的非行政化,保证法官的独立。
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实行司法行政与法官的职权分离,司法行政职务只管理法院内的行政类事务,案件审判由法官独立行使。
2取消“判而不审”的审判委员会。对大多数一般案件实行法官独任审判,较为重大复杂的案件实行合议制。同时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法学专家(不能包括现职的法官和检察官)和其他相关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复杂案件提出专家咨询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3在扩大法官审判权的同时,配合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完善错案追究和司法赔偿制度,加大法官的司法渎职、失职责任。
其次要保障司法官的身份独立,确立和保障司法官的任职条件,具体为:改革法官的准入制度,提高法官的任职资格,从法官选拔的非专业化向职业化转变;改革法官的来源渠道,改变目前法官任命基本上都从法院现有干部中选用的做法,建立从社会优秀法律人才中公开招考法官和上级法院从下级法院选调优秀法官的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建立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公务员和技术人员单独职务序列,走精英化法官之路;确立法官的中心位置,赋予其审判资源调配权;建立与法官职业相适应的待遇制度。

楼主 大哲学家倪明勇  发布于 2016-07-19 09:45:00 +0800 CST  
(三)强化司法程序与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司法效率。
现代社会中,由于人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与主体社会自由的扩大,造成了社会纠纷与诉讼的大量增加,使有限的司法资源难以应对,降低了诉讼的时效性。因此,提高司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是司法发展的重要趋势。效率与成本本身是正义的组成部分,没有效率与成本的正义不是正义。
司法是要耗费社会资源的,无效率的司法工作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这种浪费对社会发展是不利的。而且,效率本身也是一种公平,因为无效率对原被告都是不公平的。诉讼的无限期拖延意味着其请求事项得不到明确的答复,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即使拖延地解决,原被告也在马拉松式诉讼中耗费大量物力和精力,这种不及时的权利保障也会让人怀疑司法的正义性。
提高司法效率主要通过合理确定审判期限、举证时限,科学设置审前程序、庭审制度、简易程序,提高执结率等制度设计和司法活动实现的。现代司法通过改革,限制了当事人主义,加强了法院法官对案件的管理,以提高司法效率。同时也更重视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讼方式解决社会矛盾。诉辩交易也是一种提高司法效率的手段。虽然它不符合事实公正的要求,但是可以提高司法效率,有助于程序公正,促进社会稳定,仍然具有积极意义。实现司法信息化,提高司法科技水平是从根本上提高整个公安、司法系统效率的关键,也是现代司法的时代特征。
中国的简易程序不规范,司法效率尚须提高。保护人权和打击犯罪是刑事诉讼的双重使命。在现代社会的刑事诉讼中,一方面强调正当程序的遵守,扩大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另一方面,为了提高司法效率,创制了发达的速决、简易程序。真正的控辩式诉讼是十分不经济的诉讼,如果刑事案件都采用这种诉讼方式,国家的刑事司法能力根本无法承受。如在美国对抗制审判仅适用于少数案件,绝大部分案件都以辩诉交易等方式不经正式庭审快速解决。
二是要建立法律援助与诉讼保险制度,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应当交纳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等费用,一些当事人由于无法预测诉讼结果,或者由于经济困难无力交纳诉讼费,而国家的法律援助机制又无法照顾到众多需要得到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正义就难以实现,通过诉讼保险制度能够解决这个矛盾。
德国有几千万人加入了诉讼保险,通过向保险公司或者基金会交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在日后涉及诉讼时,可以由保险公司或者基金会支付法院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而不必担心在败诉后承担诉讼费。美国的律师一般不从当事人手里拿报酬,而是从保险公司手里拿报酬,开展诉讼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和基金会都有一批律师,当投保人遇到诉讼时,由保险公司指派律师为投保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从保险公司那里得到报酬。因此,美国的律师很少像中国律师那样与当事人讨价还价。
应该建立中国的诉讼保险制度,不仅可以减少国家的法律援助资金的支出,保证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而且还能纯洁、规范律师行为。保证律师的业务来源,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情。
最后,发展人民调解是对诉讼机制的最大补救和补充,在当代社会它们已经成为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个社会的纠纷解决机制,应该是多元的和互补的。
(四)保护基本人权,建立司法审查制度。
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功能就是打击犯罪。因此,世界各国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把打击犯罪作为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价值定位。无论是古代东方国家还是在中世纪的西方国家,刑讯逼供在司法活动中的广泛运用乃至合法化,就是这种价值定位的表现。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以人为本和保护人权的观念越来越受到各国人民的重视,并相继在一些国家被确立为刑事司法的价值目标之一。依《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规定,公民“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应给予人道及尊重其固有的人格尊严的待遇。”这充分说明被告人的人权需要特殊保护,被告人完全享有最低限度的程序,包括“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
因此,在刑事审判领域,我们必须更新观念,树立无罪推定原则,强化保护意识,保证被告人享有受公正审判的权利,免遭不合法、不公正的刑事处罚,使刑罚真正发挥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作用。
只有当事人各方面条件平等的前提下,才有谁受益,谁举证或者谁主张,谁举证。比如在刑事案件与一般民事案件之中的举证责任。在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权力不对称的情况下,应该采取举证责任倒置,或者说应该由信息与权力的优势方来举证。比如在医疗案件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所以应该由医方进行举证。在行政案件之中,存在着权力不对称,应该由官方进行举证。
美国在刑事诉讼中,为实现控辩双方的对等,作到最大程度上的公平,甚至不惜对拥有强大国家公共力量的控方的权力和行为作了种种限制,如违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辩方则赋予了充分的自我防护权,如沉默权,使其能够与控方平等地对抗。而且,刑事诉讼中控方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明显地高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优势证明标准。
在中国刑事司法制度中,缺乏法院对警察权、检察权的司法审查和司法裁判机制,直接导致审判前阶段缺少中立的裁判者,受国家追诉者难以有效地行使诉权,也难以获得法院公平听审或听证的机会。在此情况下,嫌疑人无法在法律范围内“为权利而斗争”,其受到非法侵犯的权利无法获得及时的司法救济,警察权、检察权的滥用也得不到有效的遏制。
在刑事审判前构建一种针对警察、检察官诉讼行为合法性的司法裁判机制,应成为中国司法改革的重大战略课题。这种司法裁判机制的建立,其用意在于给予公民个人获得充分和有效的司法救济的机会,以便使司法机构在国家行政权(也就是警察权、检察权)与公民个人权利之间,充当平衡器的作用。
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共利益,还应该建立完善的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是人民检察院、有关组织和公民,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律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活动。它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该成为四种主要的诉讼形式。中国应建立统一的公益诉讼制度,用统一的公益诉讼原则和诉讼程序来处理公益诉讼案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利益,构建和谐社会。
当然,如果能在此基础上继续扩大司法权的范围,最终使得那些涉及宪法问题的争端也能够被纳入司法权的控制之下,使公民个人与各种国家权力机构之间,能够就某一官方行为的合宪性进行一场平等的、理性的抗争,那么中国的宪政体制和法治秩序的建立也就为时不远了。
犯罪与刑罚
古代的犯罪以刑事犯罪为主,这是由于古代生存斗争十分激烈,也是由于统治阶级残酷剥削与压迫人民而引起的。现代的犯罪行为以民事、经济犯罪为主。因为现代社会中,生存权已经得到基本保障,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主体自由与利益的发展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高科技犯罪成上升趋势,犯罪的低龄化与组织化也在发展。犯罪的低龄化主要反映了人成长阶段中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年轻人更容易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而犯罪。犯罪的组织化与高科技化主要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影响,由于犯罪人的知识与工具更加先进,使得犯罪更加隐蔽,对于犯罪的发现、侦破更加困难。同时作为反面,它也促进了刑侦科技与警察组织化的发展。
古代的警察素质低下,没有受到过专业的训练,一方面警察权力广泛而不规范,造成了警匪难分,警察成为了横行霸道的合法匪徒。另一方面由于警察数量很少,远远无法满足社会治理的需要,从而造成了黑社会与私刑泛滥。古代社会重视口供的作用,因此警察屈打成招屡禁不止,成为了司法不公的重要源头。
古代司法以打击犯罪为主要目的,因此强调破案率,宁可错杀一千,也不可放走一个。一方面导致非法手段获得虚假证据,导致刑讯逼供与伪造证据。另一方面限制与禁止律师对于当事人的维权活动,而要求当事人与律师无条件服从与司法组织。律师提出的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不容易被采信,反而会因此而被司法组织打击报复,如告律师伪造证据。
现代警察以专业化、法制化、科技化、网络化为特征。警察受到了专业的训练,而且根据职能划分为刑警、民警、法警、特警、交警、巡警等,警察数量大大增加,成为了维持社会秩序的主要力量。警察组织化、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警察权力具有明确界定,受到人民监督。由于法制的健全,更加重视物证,因此警察更加重视各种科技侦查手段,从而减少了刑讯逼供,有助于司法公正。为了有效的打击流动犯罪与国际犯罪,因此形成了警察网络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构建了一个有效的社会安全防范网络,能够更好的保护社会的安全稳定,打击犯罪。
现代司法以保护当事人为主要目的,宁可放走一千,也不可错杀一个。现代司法禁止以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禁止刑讯逼供与伪造证据。而支持与鼓励律师对于当事人的维权行动,支持律师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古代司法是警察与司法组织主导的,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而现代司法是当事人与律师主导的,是为保护当事人与人民的权益服务的。
对于社会矛盾,制度与管理是一种事前的预防,监督与法治是一种事后的纠正。社会安全组织与机制是预防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警察、法院等事后保护性组织,也包括在事前预防犯罪的各种证明、审察、验证、监视等措施。无论社会安全措施多么完善,总是存在着各种漏洞与保护不到的死角,所以还需要人自身的安全防范。没有人自身的安全意识,可能会使得主体在受到伤害之后,也难以保护自身的利益。个人安全措施包括尽量收集、保存证明自身利益的各种证据;合理的安排自己的行为活动,以规避风险;以及在正当利益受到损害之后,及时通过有效的、合法的途径获得帮助与支持,维护自身的利益。
刑罚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而惩罚犯罪的一种手段。刑罚是政权的重要职能,但并不是唯一职能,也不是主要职能。以罚代管,将处罚作为政权的主要职能与手段是错误的。古代以酷法治天下的王朝,没有一个不是短命的,仅仅依靠暴力专政手段是不可能治理天下的。
主体的任何行为都是为主体的利益服务的,侵权行为也是如此。而刑罚只能增加侵权行为的社会长期成本,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主体的全面自由发展问题。只有发展社会生产力,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充分实现主体的利益,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侵略、剥削、犯罪并不能实现主体与社会的无限发展,它们不是社会财富的根源,只有通过人民的社会实践才能实现主体与社会的无限发展。
人民的素质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共同发展。另一方面通过调解、仲裁与保险业的发展,有助于减少、化解社会矛盾。例如,通过财产保险,可以使盗窃、抢劫遭受的损失减少,从而缓和社会矛盾。
社会的联系与发展是解决一切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的根本方法。主体的行为是为主体的利益发展服务的,单纯打击主体的不合理行为,并不能彻底消灭社会不合理现象。只要主体的行为能够给主体带来利益,主体仍然会继续实施其行为,这是不合理社会现象死灰复燃的根本原因。只有通过社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使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相统一,才能从根本上抑制一切不合理的社会现象。
要解决社会问题,必须将法制化与市场化相结合,将打击假冒伪劣与培优扶强相结合,将政府行为与民众参与相结合,多管齐下才能解决社会问题。只有通过先进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的发展才能从根本上战胜一切落后腐朽的社会现象。要消灭犯罪与社会丑恶现象,必须要通过法律打击、社会保障、文化批判、社会发展相结合进行综合长期治理,不是单一方法短期能够消灭的。

楼主 大哲学家倪明勇  发布于 2016-07-19 09:48:00 +0800 CST  
社会安全稳定的条件:
1、维稳要与改革开放相结合,提高社会生产力,要通过发展来实现社会的安全稳定,没有发展就没有安全。社会什么最大?不是暴力最大,权力最大,而是利益最大,发展最大。单纯的暴力镇压,解决不了社会的稳定问题,只有通过社会的改革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满足人民的生存与发展需要,才能够从根本上实现社会的稳定。
2、维稳要与利益分配公平相结合,要防止两极分化、剥削与压迫。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并不一定导致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产力的发展只有与分配公平相结合,才能够有效的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社会要为人民服务,人民的稳定就是最大的稳定,人民无法生存,社会也就不复存在了。
3、维稳要与法治相结合,一方面要加强司法,要打击犯罪与腐败,保护人民的利益与自由。另一方面要加强立法与改革,要加强权力的制度化、规范化。既要解决社会的短期问题、局部矛盾,又要解决社会的长期结构问题,通过制度建设从根本上减少腐败与犯罪问题,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4、维稳要与信息公开相结合,要接受人民的监督,反对暗箱操作与讳疾忌医,反对掩盖真相。要通过交流与沟通解决社会问题,而不是禁止上访,媒体控制。
对于犯罪,必须坚持预防与教育为主,打击与刑罚为铺的方针。犯罪一旦发生,即使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得到纠正与救济,也必然会造成主体与社会的损失,因此我们必须要尽可能的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刑罚是对侵权、犯罪行为的强制手段。刑罚具有强制、惩罚与教育、威慑作用,既是对犯罪的惩罚,又能教育广大人民,预防犯罪。惩罚的根本目的,是要通过强制教育把罪犯改造过来,使之成为新人,逐步消灭犯罪。
随着社会发展,刑罚日益文明、公平。刑罚的惩罚作用减小,教育与预防作用加强。这是由于刑罚本身与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并不对等。犯罪行为是不受任何限制的行为,可以对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害。而刑罚受到法律限制,它的惩罚作用是有限的。从根本来说,刑罚的教育意义要大于惩罚作用。刑罚虽然可以增加侵权行为的社会长期成本,但是对于缺乏财产与自由的主体而言,再大的刑罚、暴力,也难有威慑作用。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社会越平等,对于犯罪的态度越宽容,这是因为平等的社会失去谁对于社会的影响都不大,所以犯罪的社会危害相对较小。而不平等的社会则十分强调对于统治阶级与社会秩序的保护,因为这些犯罪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影响与破坏。
法律是随着科学与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的,古代重视器物价值而忽视人的价值,就是因为生产力不发达,损毁一个器物就能够夺走一条人命。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器物价值下降而人的价值上升,因为损毁器物而送命的法律就再也没有了。
好的刑罚是强制与教育的统一,能够实现小惩大戒,恶的刑罚则是不教而诛。古代社会的统治者奉行重刑思想,用重刑酷罚杜绝犯罪,对罪犯广泛适用重刑或死刑。古代的刑罚多死刑、肉刑,是由于古代人民缺乏自由与财产,只能够通过身体进行刑罚。现代刑罚向轻刑化发展,其表现为:严格控制、减少死刑;扩大缓刑、假释的适用范围。现代刑罚更多的使用经济手段与社会强制服务,它们同样可以达到教育的目的。现代刑罚的日益文明,并不表示社会不重视侵权问题,而是由于社会加强了社会安全防范机制,减少了侵权行为的发生。
古代的刑罚是残酷的、不公平的,不仅打击当事人,还有连坐制度。一人犯罪,株连九族。古代刑罚是不公平的,不同社会地位主体的相同行为所受到的刑罚是不同的。由于古代的司法腐败,效率低下,导致主体受到侵害后,往往并不通过社会司法途径得到救济,而通过私刑、私人报复来解决侵权问题,容易扩大、激化社会矛盾。
古代社会重刑罚,轻教育,以罚代管,不教而诛。这一方面是因为教育成本高而没有直接收益。另一方面是因为统治阶级认为人民群众不需要教育,只需要威慑与服从。
现代社会重教育,轻刑罚,以教代罚,教而不诛。这一方面是因为任何刑罚本质上都是一种特权,任何政府收费本质上都是权力寻租,所以必须要尽可能的减少刑罚与收费。另一方面教育是达到自由的重要途径,为了实现人民的自由发展,必须以教育为主,这也符合堵不如疏的原理。
在改造罪犯的手段之中,刑罚与强制是教育的前提与条件,教育是刑罚的根本目标。刑罚作为一种外在的强制手段,它并不能够改变罪犯的心理意识,甚至会加强罪犯的犯罪心理,激化罪犯与社会的矛盾。刑罚只能治标,不能治本。而教育有助于改变罪犯的心理与能力,有助于罪犯更好的适应社会,从而能够缓和社会矛盾,变社会不稳定因素为促进社会发展的有利因素。教育既能够治标,又能够治本,因此教育应该成为对付犯罪现象的根本手段。
刑罚的现代发展趋势:
一、刑罚向以自由刑和财产刑为主的轻刑刑罚结构转变。
其一,废除死刑。随着刑罚的发展,死刑将会废止,这体现了对人的价值的尊重与关怀。这是因为司法并不能够保证自身的绝对正确,因此法律不能够具有死刑这种终极刑罚,以避免司法对人的杀害。其它的刑罚都是可以纠正的、可以挽回的,而死刑与肉刑则是不可纠正的,因此随着法律的发展,废除肉刑与死刑是历史趋势。
死刑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统治阶级的特权,意味着统治阶级可以合法的杀人,而不用承担任何后果,这对于人是绝对不公平的。因为没有任何人有权力杀人,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杀人。死刑存在的另一个原因在于社会经济与文化的不发达。在原始社会之中没有奴隶,是因为当时生产力不发达,社会养不起奴隶,奴隶都被杀了。死刑存在的第三个原因在于人们认为死刑犯无法改造。这也不符合事实,死刑犯也应该有悔过自新的机会。
而且死刑本身的刑罚与教育意义也是有限的。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如果能够做到有法必依、有案必破,那么有没有死刑,都不会影响社会的法治。如果不能够做到有法必依、有案必破,那么再多的死刑,也不能够提高法制的威慑力。因为人人都有侥幸心理,都会认为自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所以要提高法律的尊严与威慑力,归根到底必须通过提高案件的破案率,而不是通过死刑来强调刑罚的残酷性。
刑罚的威慑力=刑罚的严厉程度×犯罪被抓住的概率。如果犯罪被抓住的概率为0,也就是绝不会被抓住,那么不管刑法有多么严厉,对罪犯的威慑力都为0;如果刑法的严厉程度为0,也就是没有任何惩罚措施,那么即使犯罪被抓住的概率是100%,那么刑罚的威慑力还是为0。
如果要保持刑罚的威慑力不变,那么犯罪被抓住的概率越高,惩罚力度就应该相对的降低;反之,如果犯罪被抓住的概率很低,那么惩罚力度就应该相对较为严厉,才能让人不敢犯罪。这就是为什么古代刑罚严厉,而现代刑罚宽松的原因。
古代社会死刑之所以很多,与死刑的社会成本较低有关。因为监禁需要为犯人提供监狱、饮食,还需要一定的人力加以监管,因此监禁的社会成本很高。死刑的社会成本低,而且死刑对于犯罪的震慑力也很大,在落后的古代社会不可能供养那么多罪犯,而只能够将大多数罪犯杀死。只有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才能够改变这种野蛮的方法,将死刑改为更人道、更文明的监禁等刑罚形式。
其二,废除一切道德刑法,不以言获罪,人的言论可以承担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但是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废除生物刑法与环境刑法,人对于生物与环境的破坏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只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人类法律发展最终应该废除一切刑法,社会由刑法控制转为由民法控制,法律从强调刑事责任转为强调民事责任。
其三,刑事制裁方法的多样化。应将罚金刑规定为主刑,同时增设社区服务、资格刑等形式,应该增加化学阉割、药物控制、电子控制等司法科技手段来进行刑罚,来降低犯罪率。
二、量刑的合理化、科学化。现代刑罚一方面通过罪刑法定消灭了法外用刑,另一方面通过量刑的合理化、科学化,体现了罪刑统一原则。
中国刑法在整体偏重的情况下,还存在着个别刑罚偏轻,不利于预防与打击犯罪问题。比如说对于职务犯罪与贪污腐败的惩罚力度不够。
中国目前的量刑政策偏重于犯罪行为的客观损害,而对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因素较少关注。刑罚的裁量既要以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为依据,同时也要考虑到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对行为人教育改造的难易程度进行评估,以判处适当的刑罚。因此,应对中国刑法中有关量刑的规定进行完善,如,确立刑罚个别化原则,完善量刑情节的有关规定等。
三、行刑人道化、社会化
行刑人道化、社会化是人本主义原则的当然要求,也与现代刑罚改造犯罪人的目的相吻合。实践证明,片面强调刑罚报应和一般威慑,无助于缓解的犯罪。刑罚不应当专注于惩罚犯罪人,而应当以矫正、改造犯罪人为己任。而片面地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不仅无助于犯罪人犯罪性的消除,而且还会给被关押人留下巨大的心理阴影,使其再社会化极为困难,刑满后难以顺利地回归社会。
行刑社会化以实现犯罪个人与社会整体的协调为最终目的,注重刑罚效益,是缓解监狱行刑悖论,提高行刑效能和改造质量的根本出路,代表着行刑发展的方向,符合刑罚现代化的要求。
古代的监狱主要是一种国家暴力与惩罚机构,现代监狱主要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教育机构。监狱不是营利性机构,不是工厂,监狱劳动只能是辅助手段,而不是目的。监狱应该由集中式监狱发展为分散式监狱,由封闭式监狱发展为开放式监狱。应该建立社区式、家庭式监狱,鼓励犯人家属与犯人共同生活,以更好的教育和改造犯人。
在中国,行刑社会化需要大力加以提高和完善:一方面,完善社区刑罚制度,适当扩大管制、罚金、缓刑、假释等非监禁措施的适用,合理运用减刑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监禁刑的适用;另一方面,实现监狱设置的合理化以及罪犯处遇的开放化、人性化。可从设置开放式或半开放式监狱,完善罪犯的外出与归释制度,建立半自由刑制度和改进分级处遇制度等方面加以具体贯彻实施。
一方面要打击犯罪,另一方面也要反对罪犯歧视,特别是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歧视问题。一方面罪犯歧视不利于罪犯重返社会,另一方面它是造成罪犯重新犯罪的重要诱因。因此,我们必须要解决罪犯歧视问题,必须要加强罪犯适应社会的控制与引导。

楼主 大哲学家倪明勇  发布于 2016-07-19 09:51:00 +0800 CST  
后记——人的进化
人类发展至今,社会制度与文化在不断的发展,人的意识与行为也在不断的发展,唯独人的身体基本上停滞不前,我们与原始人的基因与身体基本保持一致。对于人而言,身体的进化与发展才是最重要的发展,任何社会、文化、意识、行为的发展都不可能比人的身体更重要。
人类社会的发展已经经历了原始社会、古代社会和现代社会。这些社会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个人对于社会的依赖性,任何人脱离了社会都难以生存与发展。而这个社会依赖性正如人的脐带一样,束缚了人的自由与发展,同时它也是形成社会不平等的根源。
在原始社会,人按照弱肉强食的自然法则生活,难以脱离其种群、族群而生存与发展;在古代社会,人按照传统文化而生活,难以脱离其家庭而生存与发展;在现代社会,人按照法律制度而生活,难以脱离其社会组织而生存与发展。
人与世界的基本矛盾就是人的外部需求与内在能力之间的相对矛盾,由于需求的无限性与能力的有限性之间存在着矛盾,所以个人才需要依赖于家庭与社会来进行组织,从而更好的生存与发展。随着人的能力发展与进化,就会将人从家庭与社会解放从来,直接与物质世界相统一,而不再需要社会中介,从而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而不是社会的奴隶与工具。
资本家剥削我们的金钱,政治家压迫我们的权力,思想家束缚我们的灵魂。资本家之所以能够在经济上剥削人们,是因为人的消费需要不能够自我满足;统治者之所以能够在政治上压迫人们,是因为资源的有限性无法满足人的生存与发展,需要加以分配与调节。人的自身局限性与社会依赖性是导致剥削与压迫的根源,要消灭剥削与压迫,归根到底必须通过人自身的进化与发展,而不仅仅只是通过外在社会制度与文化的改变。民主与法制可以减少剥削与压迫,但是并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剥削与压迫这些社会不平等问题。
未来人的出现将会导致经济与社会的革命,未来人就是能够直接在任何自然环境之中生存与发展,能够直接利用自然界的物质、能量、信息的新人类。未来人与现代人的区别在于:现代人的社会依赖性大于自然依赖性,现代人主要是通过社会途径来获得生存与发展的各种资源的;而未来人的自然依赖性大于社会依赖性,未来人能够直接利用各种自然资源满足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社会不再是人类生存与发展所必需的前提条件,而只是一种辅助个人发展的环境条件。
现有的生命形式主要是一种碳基生命,其身体的主要成分是由碳氢氧氮这四种元素所组成的。碳基生命极其脆弱,它的生存严重依赖于环境条件,比如水、阳光、土壤、空气,它只能够在±50℃范围内长期生活,这些都限制了碳基生命的自由发展。
碳基生命还有一个缺点就是缺乏自我诊断与修复功能,它损坏的器官与肢体难以重新生长出来。由于碳基生命的基因具有很高的稳定性、单一性,在其一生之中基本保持不变。所以其生命的整体性、关联性很强,往往因为局部的病变而导致生物整体的死亡。比如人会因为一个小伤口的感染而死亡。
人类的发展进化,建立在三项技术基础之上。首先是人工智能,将会出现会学习与自动编程的人工智能技术,从而实现人工智能的自我发展。其次是基因控制技术,这种技术不是当今简单的、一次性的基因重组技术,而是随着环境与功能的需要,而不断进行可控制的基因创造与进化(不是无序、随机的基因突变),从而更好的适应环境的基因构造技术。最后是生物制造技术,它是在纳米,也就是原子级别上的综合协同加工技术,能够制造出高精度、高可塑性的生物—电子—机械相结合的产品,能够制造出性能远远超过生物器官的人造器官。在这些技术基础之上,最终会出现能够自我修复与自我进化的智能机器人,从而推动人类的不断发展进化,成为宇宙的主宰。
人的身体的进化是为了强化人的身体以及各种机能,以适应人的自由与宇宙开发的需要。未来人的生命形式将从自然生命形式发展为人造生命形式,从地球生命形式发展为宇宙生命形式。
未来的生命形式将会是一种多基因、多元素、多功能的超级生命。他的基因是可以自我控制、改变的,与之相对应的是未来人的身体形态与功能也是可以改变、控制的,而不是固定不变的。未来人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与主观需要之下,通过对自身基因、身体与功能的控制与改变,能够更好的适应各种不同的生存环境,能够在各种不同的环境之中生存与发展。
而且未来人的身体具有开放性与扩展性,就如同电脑可以通过插件而具有功能扩展性一样,未来人能够通过各种身体插件与灵魂插件而改变与扩展自身的功能。他们甚至可以交换、租借、共享各自的身体,身体不再是个人的本质特征与标志。开放性、多样性与扩展性是未来人的特征,而封闭性、单一性、稳定性是现代人类的特征。
人的身体与意识相对独立发展,如同电脑硬件与软件的相对独立发展。人的意识与身体将具有可移植性,与之相对应的是人的生命可以无限延长。而且人的成长周期将会极大的缩短,现在的人类个体要达到身心的成熟往往需要十几年、几十年,而将来的人类一出生就可以获得相对完善的意识与成熟的身体。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会与人的发展相同步,或者说人的身体发展将会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主要标志。先进的生产力将会优先应用于人的身体改造。以往的社会生产力发展与人的身体发展是相对独立的,这是因为社会生产力低下,还不能够改造人的身体。而随着社会生产力进入纳米以下的物质层次,改造人的身体就不再是梦想,而成为历史的必然。这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会直接推动人的身体及其机能的不断发展。
人本身是文化与社会的原点、起点、支点与终点,人就是社会的阿基米德点。随着新的智能生命形式的出现,人的本质将会产生根本性的改变,与之相对应的人类社会的文化与组织形式也必然会形成根本的改变。
不管是解释世界还是改变世界,都需要有对于世界的理想。对于人的最高理想,就是成为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神。由神来统治的世界,才是最理想的世界。人类的道德水平是有限的,这是因为自然人具有兽性。只有通过人的进化,去除兽性,脱离人身,才能够建立起具有高尚道德与法治精神的社会与世界。
科学与神话并不存在着根本冲突。在科学看来,任何事物都是由物质、作用、能量、信息所组成的,也就是说任何事物都具有相互转化的可能性。这就是神无所不能的根源,神话只是夸大了这种事物相互转化的可能性。神话的世界是一种高能、高效的高科技世界,而目前我们还处于低能、低效的低科技世界。这就是理想与现实的差距。

楼主 大哲学家倪明勇  发布于 2016-07-19 09:54:00 +0800 CST  
新哲学概论(第13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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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哲学家倪明勇  发布于 2016-07-19 10:22:00 +0800 CST  

楼主:大哲学家倪明勇

字数:527926

发表时间:2016-07-16 17:00: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6-11-08 19:34:50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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