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不死,中国经济不兴!!


作者:飞天神鹿A 时间:2012-08-21 20:13:17


对全国的民营企业痛下杀手,鼓励每个员工去告状,只要告状你就必胜!立法者变态的心理导致了一场旷日持久的社会割裂,导致企业—这个最基础的社会经济细胞内部断裂。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0 00:51:33 +0800 CST  
@国民之殇 2016-06-20 00:59:34
@当年旧人 59楼 2016-06-08 14:05:00
一个国家经济的活力,根本在于企业的活力。
一个国家如果大中小微企业都没有活路了,那么这个国家经济的溃败就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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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人的工资不够消费,那么企业制造的商品卖给谁。这谁都不怪,只怪政府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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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民争利是一方面。

从政策、舆论与法律制度上粗暴践踏民间企业,才是导致经济崩溃的主因。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0 01:02:33 +0800 CST  
劳动法不死,中国经济不兴!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1 08:52:16 +0800 CST  

u_114075776: 2016-06-21 00:44:09  评论

你可知道一个月暴瘦十斤是啥感觉


u_114075776: 2016-06-21 01:05:28  评论

干了八九年,资产从三十万到现二百万,工人十几个,自己家三人是管理,工人工资3000--6000,一年工资五六十万,我们三人没有工资,除春节全年无假,二十四小时待命,每年毛收入二三十万,家庭大小十口人,今年春天一个月暴瘦十斤,连续三四天做梦惊醒,时不时会头痛,每当想放弃时就看看孩子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1 08:58:04 +0800 CST  

一起跟着我唱歌: 2016-02-20 01:51:08  评论

这次的劳动法是专家教授和政府官员制订的 根本就没有我们企业主和工人的声音,当初制订的时候就一片反对声 后来反对声被封杀了,,现在恶果出来了,所以说人在做 天在看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1 09:13:48 +0800 CST  


作者:u_103426020 时间:2016-02-20 00:39:20


现在大部分企业经营不下去了,国家不减少税负,就只有剥削劳动者了。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1 09:15:24 +0800 CST  

作者:yishi11 时间:2008-11-03 17:48:06

《新劳动合同法》罪大恶极,是左派思想僵化的典型例子。妄图通过“理想的管制”来达到乌托邦。悲哀。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1 09:16:42 +0800 CST  

作者:光与真理 时间:2008-11-18 03:18:50

如果现在还有人站出来说新劳动法好,我会十分佩服他呢。



作者:linxr 时间:2009-02-01 04:21:52

呵呵,记号!让事实说明一切!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1 09:18:13 +0800 CST  


作者:一起跟着我唱歌 时间:2016-02-20 01:09:38

作为政府官员 他没说错什么 劳动法造成的恶果,只有企业才知道,网络上的喷子有几个真正明白的,只有天天和企业打交道的才知道现在的企业究竟有多么难,成本 成本 还是成本, 人民币升值,成本提高,人民币贬值,成本提高,每年固定增加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像一道催命符一样,改革升级,谁不想啊 , 资金哪里来啊,银行业在最宽松的时候眼睛里也只有国企央企,我们这样的民营企业只能去高利贷, 资金成本高,人工成本高,生产成本高,把我们都逼倒闭了 你国企政府能吸收这么多的工人和公务员吗,难得有个部长说点公道话就被这些只知道赌博喝酒的喷子给喷的一无是处,算了不说了,格局决定一个人的命运 真没错 你们继续喷,,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1 09:21:09 +0800 CST  


作者:邪恶的夜晚 时间:2016-02-20 14:10:16

有些人根本就没有仔细研读过这部法律,臆断认为倾向保护劳动者法律就是一部好法,我国生产率还是很低的,企业没有可能做到发达国家企业福利,国企如果没有垄断地位其实也做不到,特别是中小企业主,企业发展阶段根本不可能按劳动合同法来,没有企业就没有就业,最终还是劳动者倒霉,劳动合同法诞生起就是一部恶法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1 09:24:32 +0800 CST  


作者:一起跟着我唱歌 时间:2016-02-20 17:46:30

新劳动法颁布的时候 就充满疑问 后来被强制压制了下来,现在是到了付出代价的时候了,一部只有专家教授和政府部门在办公室里想出来的法律 只能呵呵了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1 09:27:37 +0800 CST  

作者:一起跟着我唱歌 时间:2016-02-22 00:59:40

企业的本质是利润,国家的本质才是保障,我们企业交着世界最重的税费,现在你们还要用道德来绑架我们把本该政府完成的事压到我们身上吗? 当收入和付出不成正比的时候,职工会选择辞职。 而企业会选择关闭或者转移,你看看现在公布出的新闻就知道,有多少外资再撤退,有多少本土企业在转移,再关闭。 其实有个非常简单的判断,每年春运,今年2016年的春运 和以往的春运拥挤度一样吗?或者你到各个工厂看看,今年有多少家工厂是急着招人的, 你知不知道,有的工厂年前就告诉员工,让他们三月份再回去上班, 这些你都还不知道或者不了解, 但是楼部长知道,他也心急,再目前的情况下减低税费是几乎不可能的,那只有一个办法了,就是消减人力成本,让大家都能温饱着度过这几年困难日子,而不是都没饭吃,当然应该是劳方没饭吃,因为资方有的是办法,东南亚,印度,非洲,或者什么都不做,我把钱放着私募理财 在保证盈利的情况 一年十分之一的收入还是有的啊。

所以说,有良知的精英是痛苦的,就比如楼部长,他完全可以什么都不说不做,你以为他预料不到说出这话会被多少人喷吗? 群众是无知的。 阿拉贡耸耸肩,懂得就是懂得,不懂得终究还是不懂 悲哀啊 我中华民族士大夫的风骨终究还是随着崖山而一去不复返了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1 09:34:41 +0800 CST  

作者:闲看孤云度关山 时间:2008-03-02 22:51:02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必将影响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从而造成企业生产服务成本的上升.中国企业赖以生存的成本优势将丧失殆尽,企业核心竞争力将一落千丈,无情的市场经济和全球化趋势将淘汰没有核心竞争力的中国企业.

劳动力成本的增加,伴随企业其他各项成本的上升,不断推高社会消费产品价格,形成正反馈,也就形成经济活动中的泡沫现象.

依靠提高劳动力价格来提高国民收入,是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捷径,也是经济崩溃,社会动乱的肇始.目光短浅的政客和别有用心的所谓经济学家们正在把中国引向深渊.
无知的劳动者稀里糊涂的紧跟着,满怀希望的走向万劫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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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 2008年时候的看法,现实已全部验证!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1 09:51:33 +0800 CST  

作者:红尘独步 时间:2008-03-02 22:59:38

愚蠢的家伙,被人卖了,还帮人数钱,还千恩万谢.

<劳动法>造成的小企业倒闭和民工失业都只是些表象小问题.

其后造成的成本上升,物价飞涨,通货膨胀才是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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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2008年时候的看法,现实已证明。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1 09:55:02 +0800 CST  

作者:lyan-lian 时间:2008-03-03 01:13:05

这个所谓的劳动法的这种做法,代价就是大量劳动者失业,而且这种失业是隐性的,。。。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1 10:01:32 +0800 CST  

作者:ky2321 时间:2008-03-03 17:38:45

4.新劳动合同法的立论基础:劳资关系是对立的。

简单来说,这是一种极端片面及狭隘的认知。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劳资关系早就不是那些所谓专家眼中简单的、对立的不同“阶级”,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发展、相互促进、也相互制约的多种关系的并存,这就是改革开放过程中的进步。新劳动法简单地将劳资关系定义为对立关系(这个也是我们所熟悉的、概念化的阶级划分法),将人为地鼓励、制造、激化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矛盾与对立。这不仅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健康稳健发展,也与和谐社会发展的主旋律相矛盾。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1 10:12:28 +0800 CST  

作者:ky2321 时间:2008-03-03 17:38:45


6.新劳动合同法的专家们人为:中国的企业和员工都是不成熟的,所以需要政府(公权)的介入。

言下之意,只有专家们是成熟的,只有政府官员是成熟的,企业家和员工全部是幼稚的。老实说,我真不知道那些专家的脸皮有多厚,估计可以申报吉尼斯世界记录了。按照专家们的论断,中国的工人如果经常罢工、与企业对抗、游行示威,那就成熟了;而劳资关系的协调及稳定,却只能说明企业家和员工是不成熟的。我不知道这些专家们的脑袋是不是进水了。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1 10:14:01 +0800 CST  


作者:ky2321 时间:2008-03-03 17:39:46


任何法律制度的设计都应建立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而新劳动合同法,恰恰是立法者硬要站在被雇佣者(资方也是劳动者,这个早已是定论)一方,企图强行建立一种强大的、对被雇佣者有利的、一边倒的法律。我们不知道新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者是不是白痴,但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那就是,他们全部是一群不负责任的政府官僚,加上一群不知道民生疾苦、不懂得最基本的经济原理的伪专家。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1 10:27:20 +0800 CST  

作者:ky2321 时间:2008-03-03 17:39:46

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明显地体现了官本位及官僚意志。因为要提高广大农民的收入,所以就将农民工(而非正式的产业工人)作为劳动法中的一个绝对主体,并将其与雇佣者的关系定义为“对立”的“对抗”关系。这种绝对化、简单化的思维模式,应用到法制的建设中,让人触目惊心。这种以偏概全式的论断,既无视社会的进步,也忽略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劳资关系多种形式并存的事实。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1 10:28:41 +0800 CST  
@唐僧bu念经 2016-06-21 10:30:54
楼主意思人不如机器 最讨厌那些拿着低工资作为竞争优势的小作坊” 人都不尊重你能做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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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不是制造业者,也不是小作坊。更不是像你这种吃饱了撑得键盘侠。

我也没有说过人不如机器。我是什么意思,智商正常的人都能看得出来。不要用你那低级的心理来看待所有人。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1 10:38:52 +0800 CST  

楼主:当年旧人

字数:45086

发表时间:2016-06-07 22:43: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6-03 16:59:39 +0800 CST

评论数:612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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