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受众必然“弱智化”,儒学不配称作哲学...

儒家信徒,必是政治低能儿,祸国傻愤而已...欢迎拍指正

儒家信徒,尽管嘴边挂着政治话题、道德高调,但,那也不过是变相的溜须拍马 跪舔权力的茶余饭后瞎得瑟而已,往好了说,也不过就是一群“祸国愤青”而已...为何如此说?且待我一一道来...
楼主 紫微真人001  发布于 2016-09-15 09:29:25 +0800 CST  
@凉热春秋1 2016-09-15 21:35:57
@紫微真人001 2016-09-12 17:43:22
对人性的认知是一切政体设计、社会规则的本质基点。人性本恶,官员权力更是恶的平方...大众唯有对这点有了明确认知之后才会有设计制度止恶、治恶的可能;才有将权力关在笼子里的逻辑基点;也才会有公平、公正、公开的理性博弈的社会氛围出现的可能...
附:1.醒眼红尘(1)人性本恶且不可能具有从善本能...2.自律是表象 他律是本质...3.法律VS公德VS美德VS私德VS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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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_∩)O~
楼主 紫微真人001  发布于 2016-09-15 22:24:28 +0800 CST  
首先,我们先要确定一下什么是政治。其实,在本质上,政治不过就是利益的博弈与妥协、是大众利益诉求的集中体现 与 承诺 履行 而已。尽管参与政治斗争的,都把自己打扮成是为了正义,但判定善恶或正义与否的基点,仍旧是某一利益立场的利益损益。
楼主 紫微真人001  发布于 2016-09-16 09:07:58 +0800 CST  
@凉热春秋1 2016-09-16 19:27:26
@tjxinyi6 2016-09-11 21:57:11
三、儒学精华造福现代人生(大家手笔)
楼宇烈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社会物质财富迅速增长,人们的生活和医疗条件等都得到了极大改善。然而,现代人也经受了种种“病变”。
例如,现代生活对于高科技和人为环境的过分依赖,造成了一种让人始料不及的矛盾:人类征服自然的力量越来越强,而适应环境的能力却越来越弱;人为环境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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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烈:中医只讲理念不讲疗效...作为现代人来讲,这得弱智成啥样啊?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10006462&boardid=1
楼宇烈--老糊涂了的儒家信徒...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10015009&boardid=1
楼主 紫微真人001  发布于 2016-09-16 21:17:55 +0800 CST  
@紫微真人001 2016-09-14 09:33
在“窃父而逃”中,虞舜的行为与帮助杀人犯越狱并无什么不同;在“亲亲相隐”中父子相隐行为与包庇盗窃犯也并无多大不同。而孔孟儒家提倡的“亲亲为大是为仁”这种为亲人恶行包庇纵容的后面,就是一种对社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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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家军侯 2016-09-16 22:53:26
那么问题来了,现代司法体系中,有“容隐权”一说,本质上也就是儒家的亲亲相隐。看来,你一直推崇的现代司法体系也应该被推翻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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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智确实分不清楚“容忍制度”与“容忍观念”的异同...罪犯还有保持沉默权呢,和吊毛的保护罪犯及其亲属的私情滥情没多大关系...

紫微论道:亲亲相隐 扼杀正义

1.是“多数大众的社会正义”重要?还是“少数罪犯的个人私情”重要?

某些人总是强调要保护少数罪犯的“亲亲相隐”的情感需要,却枉顾大多数守法的无辜公民人身被伤害、财产被掠夺的客观前提。他们难道就不明白不犯罪就不会遇到亲情与法律冲突的问题?还是这些别有用心的人根本就是在故意转移视线,以减少贪赃枉法被暴露的风险?若是理智的推行法家“举报人获得被举报罪犯的全部财产与地位”这一理念,谁还敢轻易贪赃枉法?而没有了犯罪,又何来亲情与法律冲突之说?

事实就是,“无情”是超越幼稚情感的理智之举。对罪犯的“无情”就是对好人的“大爱”!同时亦是对潜在罪犯的“大爱”!对罪犯的“无情”就是维护公理正义,就是扼杀罪恶萌芽的最好方法。当然,那些本着贪赃枉法目的而蛊惑他人的邪恶小人及其走狗一定会竭尽全力对此抨击的。

儒家传统的“亲亲互隐,窃负而逃”观念,在“贪赃枉法、刑事犯罪”发生前为罪犯提供了道义上的理由,在“贪赃枉法、刑事犯罪”发生后为贪赃枉法分子提供了心理上的强力支撑。也就是说,儒家传统的“亲亲互隐,窃负而逃”观念实际上就是教唆蛊惑罪犯犯罪的刽子手!

“亲亲相隐包庇罪恶”中父母子女朋友这一不同利益体(财产不共有、债务不共担、分居无所谓)起不到提高犯罪风险预期、降低犯罪可能的作用,因为即使罪犯被证明有罪,财产不共有、债务不共担、分居无所谓的父母子女朋友也没有任何直接的财产利益损失。也就是说罪犯的非法得利父母子女朋友可以坐享其成,而嫌犯被证明有罪时,父母子女朋友却没有任何直接的财产利益损失--即父母子女朋友只有“无风险的得”却没有“被惩罚的失”。

同时,由于自利是人的本性,父母子女朋友就会有意无意的鼓励、支持罪犯去犯罪以获得无风险的巨大利益。也就是说,儒家的“亲亲相隐亲友不作证”实际上就是在制度化的鼓励犯罪,实际上就是在蛊惑人们“故意”去陷害亲朋好友。即,儒家的“亲亲相隐包庇罪恶”,实际上就是口蜜腹剑!实际上就是一把表面仁义却杀人不见血的罪恶之刀!

如此的“爱有差等”,使得国人对陌生人的痛苦麻木不仁,甚而是冷血的对异己分子无情打击便很正常了,因为那正是被儒家私情私德所纵容的!如此,儒家亲亲相隐这种滥情变态的极端自私必然扼杀真知正义、必然扼杀人权人道、必然扼杀兼爱博爱怜悯之心,必然使得中华大地退化成冷血丛林!

2.至亲不作证?在中国必然导向合情合理合法的包庇罪恶!

儒家信徒最喜欢用西方也有类似亲人可以“不做 不利证言”的沉默权的容忍制度,来为儒家“亲亲相隐、窃父而逃、亲亲为大是为仁是正确正义”的观念做辩护...可以说,这种用“西方容忍制度特例”来为“亲亲相隐 窃父而逃”的“少数罪犯的个人私情”,大于“多数大众的社会正义”做辩护的人,不是真弱智,就是别有用心,当然,“死鸭子嘴硬的祸国傻愤”也是有可能的...

为何如此说呢?且待我一一道来...首先就是,西方历来就有“用真话展现真实的求真传统”,在法庭上的第一步也是“手按圣经宣誓所言一切皆是真实”...即,在西方的“三观体系”中,“用真话展现真实”才是“善”、才是“正确正义”的...反之,则是“不善”甚或是“恶”的...

即,面对司法质询,你“不用真话展现真实”,就是一种“非善或非正义”的,甚而就是一种“错误的恶”...在前述这种观念之下,有些西方的法律设定与实践,为了一些“极特殊”的具体案例,又可以容忍一定程度的“非善或非正义、甚或是恶”的存在,即,允许某些特定利益关系的人,拥有不做“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言”的沉默权,比如,嫌犯的律师、牧师、或“某些特殊关系的亲属”...

也就是说,“不用真话展现真实”这个行为在本质上是“错误”的,但为了某些更大的社会效益,又需要在法律设定与实践中,一定程度的容忍这种“错误”的存在,这,就是西方“容忍制度”的由来...而这,和儒家“少数罪犯的个人私情 大于 多数大众的社会正义的观念是正确正义的”,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其次就是,所谓西方人允许不做“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言”的沉默权,在事实上不过就是一种“间接的隐晦证言”而已...为何如此说呢?且待我慢慢道来...

嫌犯亲属在面对司法质询时,只有三种答案可能:一是,实话实说的不利于嫌犯的证言;二是实话实说的有利于嫌犯的证言;三是实话实说的“不知道”...而在前述西方的主流文化、大众观念、司法宣誓程序之下,嫌犯亲属在面对司法质询时沉默,就等价于是用沉默形式证明了上述的第一个选择,即,“沉默=实话实说的不利于嫌犯=嫌犯亲属掌握嫌犯的犯罪证据,却只是不说而已”...

因为,若是“二之实话实说的有利于嫌犯的证言”与“三之实话实说的不知道”,嫌犯亲属在面对司法质询时根本就没必要沉默...

也就是说,嫌犯亲属在面对司法质询时沉默,就等价于告诉控方,嫌犯有罪,只是我不直接提供证言或证据或线索,需要控方自己去找证据,如此而已...即,在西方,嫌犯亲属在面对司法质询时沉默,这种有条件的、可被容忍的“恶”的危害极为有限的...为了制衡“控方公权力”对大众的迫害可能,这,就是可以被社会容忍或接受的...

也就是说,西方的容忍制度,并不能证明儒家“少数罪犯的个人私情 大于 多数大众的社会正义的观念”是正确正义的...

综上所述,结论就是,用“西方容忍制度特例”来为“亲亲相隐 窃父而逃”的“少数罪犯的个人私情”,大于“多数大众的社会正义”做辩护的人,不是真弱智,就是别有用心,当然,“死鸭子嘴硬的祸国傻愤”也是有可能的...

也就是说,西方制定了在“知情作证、求真求实、公理正义”等理念之下的“容忍制度”来调节某些特定的司法实践,其目的仍旧是通过公理正义的实现来保护每一个个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非是什么保护家庭亲情滥情。也就是说,“不用真话展现真实”在西方是不合情、不合理,只是极其特定的情况下合法的某个特殊案例,而且司法实践时的应用限制多多。

反观中国呢,中国历来的传统是什么呢?是亲亲相隐、有私德而无公德的儒家恶习根深蒂固!是谎言、虚伪遍天下!是丧失正义感、是泯灭怜悯心、是对他人痛苦的麻木不仁! 即,“亲亲相隐”在当下中国的做功结果是什么呢?那就是罪犯的“至亲不作证”将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普遍现象!这,必然极大概率的导向合情合理合法的包庇罪恶!因为罪犯至亲将在“不作证、包庇罪犯”时不会遇到任何有效的来自情、理、法方面的有效制约!罪犯至亲在“不作证、包庇罪犯”时既不会受到道德良心的谴责、也不会受到律法的惩处!

这,难道就是设定“至亲不作证”者的动机与目的吗?!知道中国人为何正义感缺失吗?这,就是理由!儒家通过推崇私情私德遏制甚而是扼杀了大众的正义之心!如此,中国何来公理正义?!如此,中国又何来法律信仰?!如此,中国又何来振兴发展、富民强国?!

事实就是,我们面对司法质询时应该以真话展现真实;而亲人祸害别人自己却没能制止或举报时,应对受害者怀有愧疚之心;而以真话展现真实的举报亲友的罪行才是社会应该鼓励的法制公德,但作为个人来讲可能会对感情好的亲友怀有愧疚之心,但这种愧疚之心应该受到理性的强势掌控而不能演变成纵容或包庇罪恶的犯罪。

记住,人性本恶而理性求善,人类,若不能用理性有效约束自然亲情情感,那,其结果就只能是自虐虐人而后得天虐人虐而已,千年儒家的内衰外辱史还不足以警醒世人吗!

楼主 紫微真人001  发布于 2016-09-17 10:17:42 +0800 CST  
@凉热春秋1 2016-09-17 11:09:43
@紫微真人001 2016-09-17 10:17:42
弱智确实分不清楚“容忍制度”与“容忍观念”的异同...罪犯还有保持沉默权呢,和吊毛的保护罪犯及其亲属的私情滥情没多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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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的沉默权与孔夫子的亲亲相隐有本质的区别。
沉默权是不作证的权利,不举报的权利,也就是“不作为”,但并没有帮助逃避或者伪造证据包庇犯罪的权利,也就是说,沉默权是被动的,只局限于“不说”,这种规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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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家军侯 2016-09-17 22:48:27
来来来,婊子养的凉热春秋狗杂种,看看你外国主子是怎么说的。
现代西方法治认为,亲属作证作为一种特例规定,即作证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对“大义灭亲”行为不提倡也不惩罚。古今中外之所以都选择了“亲亲相隐”或容隐,是因为在任何社会,亲情都是社会的基石,允许“亲亲相隐”可能会对受害人造成不公,对司法部门查案和审判造成不便,但是,缺乏人情的法律,却会破坏道德伦常,亲情沦丧会起到更大的负面作用。日本《改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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裙带关系、窝窝案一坨坨,全民腐败...这就是只有“罪犯私情滥情”而无“社会正义信仰”的必然结果而已...

记住,即便是别人犯了和你一样的错误,你的错误也仍旧是错误,而不是就此变成正确的了...

可笑复可悲的儒者思维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3405724&boardid=1
幼稚儒家亲情第一的愚昧谬论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10555835
亲情乡情泛滥成灾只会泯灭兼爱博爱并制造地域歧视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10730397
淡化亲情、强化理性,智民群体的必然选择。
--兼批为了亲情不要公理正义的弱智言论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7730100
楼主 紫微真人001  发布于 2016-09-18 09:37:11 +0800 CST  
儒家信徒,自古至今,都不过是 祸国傻愤 而已...所谓的历代盛世,若是没有秦之商君法家的耕战理念(提升生产力与战争潜力)、没有有效的内外部利益法则调节弥合凝聚各方势力、没有全民普遍的纪律性与兵家权谋…而唯靠在农业社会贬低农业农民为小人的儒家的忠孝仁义礼智信就能征战天下而成就历代盛世吗?
楼主 紫微真人001  发布于 2016-09-23 10:24:11 +0800 CST  
千年儒史 科举儒学 显学主体,其结果又如何呢?历史事实就是,内衰外辱之儒史 祸国殃民之儒学...儒学 百年祸国铁律之中国式暴力轮回:尸横遍野,中国历史上的人口灭杀…西汉末年混战--人口减员65%;三国鏖战--人口减员85%;南北朝混战--人口减员60%;隋朝战乱--人口减员70%;安史之乱--人口减员65%;黄巢起义--人口减员75%;金、元灭两宋--人口减员90%;明末混战--人口减员80%...
楼主 紫微真人001  发布于 2016-09-24 09:36:15 +0800 CST  
官逼民反,儒之必然...一是“学而优则仕”是儒家社会的“唯一价值”取向,这必然导向官僚阶层过度臃肿,而官员本身又是不创造利益效益的。再附加“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等特权理念的恶意骄纵,如此,儒家做功社会的结果就必是 苛捐杂税 盘剥百姓。
楼主 紫微真人001  发布于 2016-09-25 08:52:14 +0800 CST  
二是,儒家“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鼓励生育必然导向愚昧繁殖狂的人口过度过快膨胀,之后也必会因人口过剩资源相对紧缺而导向恶性竞争。
楼主 紫微真人001  发布于 2016-09-26 10:11:32 +0800 CST  
三是,儒家把种菜种地的农业农民贬低为小人,再附加重义轻利并遏制逻辑与科学,其结果必然导向生产力低下。
楼主 紫微真人001  发布于 2016-09-27 10:35:08 +0800 CST  
四是,儒学的滥情伪德、儒家的政治低能,其结果,就必是 官逼民反 内衰外辱...


千年儒史 科举儒学 显学主体,却制造了千百万的愚昧奴才且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领域几无贡献,且屡被“少数人口的外族”所欺凌奴役,这,就是最为有效的儒家儒学罪证...
楼主 紫微真人001  发布于 2016-09-28 10:05:32 +0800 CST  
中国应该学习日本的成功之道:明治维新 福泽瑜吉 驱逐孔孟 脱亚入欧...中日两国曾有相似的伦理观念。但日本自明治维新以来,福泽谕吉的脱亚入欧,实质上就是全盘西化,对日本文化的重塑起了关键作用。日本战败后,美国在日本推行民主制度,日本从制度和文化上更加西化。

以下文章为日本近代杰出思想家,日本近代文化的缔造者--福泽谕吉在其作品《文明论概略》中的节选,一读之下或能使人豁然开朗...福泽谕吉《文明论概略》:...后世的学者,切不可根据孔孟之道寻求政治途径...
楼主 紫微真人001  发布于 2016-09-29 09:44:54 +0800 CST  
儒家社会必然经济颓废而绝不可能繁荣富强。

其一就是,儒家重义轻利、千军万马独木桥的学而优则仕理念极大地遏制了客观利益的生产、创造与流通。
楼主 紫微真人001  发布于 2016-09-30 09:51:17 +0800 CST  
其二就是,儒家没有系统有效的利益所有制设计与利益分配法则设计,而这点则是社会良性运作的必然前提,否则必然是强权侵掠的猴王社会。
楼主 紫微真人001  发布于 2016-10-01 09:36:06 +0800 CST  
其三,儒商?谁能教教我,儒学典籍中,对于“打造核心产品或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构建良性经济模型、以及营销广告学等市场经济的必要构件”,又是如何论述的?
楼主 紫微真人001  发布于 2016-10-02 09:56:41 +0800 CST  
我在儒学那里,只看到了“小人喻于利”、只看到了扼杀“奇技淫巧创新性”、扼杀“信用体系有效做功”,只看到了催生“公德败坏践踏法律”的滥情伪德“亲亲相隐 窃父而逃 亲亲为大是为仁”...儒商?推崇这个名号的,不是真弱智就是别有用心...
楼主 紫微真人001  发布于 2016-10-03 11:54:51 +0800 CST  
治国的根本在于智民强民的高明有效的利益所有制利益分配制的法则设计,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等正义性,那么,儒家的前几点在哪里?儒学儒家,能否智民强民富民强国?谁,有本事说说儒家独有别家皆无当下必须的特色优点?

待续...
楼主 紫微真人001  发布于 2016-10-04 10:33:18 +0800 CST  
儒家有的优点别家都有,而儒家又无能智民强民塑造正义性,也无能促进理性自觉的自由性,同时儒家还有不能简单有效的抛弃或修正的致命毒素,那,要它何用?!
楼主 紫微真人001  发布于 2016-10-05 10:24:55 +0800 CST  
事实就是,儒学不但自身没有前述几项的有效正面论述,反而通过种种错误观点遏制甚而是扼杀了前述几项的萌发成长,即,儒学遏制了其受众的智慧、正义与个性自由的可能与能效...如此,我们,还有必要在公立学校浪费纳税人钱财而替儒家儒教鼓吹其垃圾学说吗?观者自判好了...
楼主 紫微真人001  发布于 2016-10-06 11:22:52 +0800 CST  

楼主:紫微真人001

字数:12676

发表时间:2016-09-06 02:53: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6-11-05 19:19:10 +0800 CST

评论数:246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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