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受众必然“弱智化”,儒学不配称作哲学...

儒学受众必然“弱智化”,儒学不配称作哲学...

儒学受众必然“弱智化”,多是政治低能的“祸国傻愤”而已...儒学不配称作哲学,原始人的馊味臭鸡汤而已...

现实前置:政治是复杂的,但绝非是“纯粹的真知正义”,而是多方利益力量的博弈妥协...即,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固然是对卑劣的儒家儒学最有效的颠覆...但同时,枉法腐败的儒家官本位复辟势力以及遗老遗少的弱智乡愿的社会阻力也不小...

史实前置:千年儒史 科举儒学 显学主体,却制造了千百万的愚昧奴才且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领域几无贡献,且屡被“少数人口的外族”所欺凌奴役,还让中华民族整体进化无能无力...这,就是最为有效的儒家儒学罪证...

问题前置:我们学习是为了智慧起来强大起来,而非是为了成为他人的愚昧奴才精神复制品...而儒学,则遏制甚而是扼杀了其受众的智慧、正义、及理性自觉的个性自由的可能与能效...那么,所谓的儒家的忠孝仁义礼智信,又和愚昧奴才驯化教材有何本质区别?无非就是将低级奴隶驯化为高级奴才而已...

结论前置:喜欢垃圾儒学的人,不是“真弱智太幼稚”,就是“别有用心者的伪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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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能否智民强民富民强国,对于现代人来讲,尤其是学生们,有没有学习儒学的必要?儒家为何不敢明确回答这个问题?是不是蠕蠕们自己也觉得儒学典籍对于现在人来讲,不过就是街边地摊三流心灵鸡汤似的学术垃圾啊?

记住,很多学术之争,并非是“对错之争”,而是“40分80分”的社会能效之争...因此,纠结于某些儒家典籍中片言只语的对错是没有多大意义的,而“各种学术整体的社会能效之比”才是正解...古今中外各种学术学说汗牛充栋,但我们只能学极少的一部分,因此有所“整体取舍”就是为一种必然,我们,根本就没必要和一堆“学术上的泔水垃圾”较劲...

即,孔孟儒学“不单是对错的问题”,更多的是“对现在人来讲没多大正面意义”...即,孔孟儒学=“泔水垃圾”=“拉屎放屁的一百种方法”...即,学习儒家儒学原典=“直接吃泔水或毒药”...

而就我这十多年的批儒经历来看,我有足够的理由判定,所有的儒家信徒儒家师生,除了“背书意淫沽名钓誉、撒泼谩骂瞎得瑟、删帖封号文字狱”之外,没啥真本事...日出东方 唯我不败...谁,有本事,就给我找出一个敢于公开思辩论战的中国大学或儒家大师来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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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个人智慧+社会正义+思辨论证...

(一).我对智慧的人的定义是:有效掌控逻辑科学的明晰理性之自我,即,个性自我明辨真假善恶并能有效的预见掌控未来,我称其为智慧的人...即,形式逻辑、科学通识、个性自我、真假善恶以及预见掌控未来等,才是智慧的根本...而对于这几点,儒学又是如何论述或对待的呢?

注意,杨朱为我 贵己重生的“个性自我”、墨家平等 兼爱非攻的“正义设定”...在儒家那里可都是“无君无父的禽兽之学”的说...还有的就是,逻辑思辩、科学创新等,在儒家那里可都是要被杀头的说...

《礼记-四诛》: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巧以疑众,杀。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此四诛者,不以听。

“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巧以疑众,杀。”就从“个性自由”的层面,直接干预了人民的日常生活,令人民的生活自由经常性地受到威胁,同时也扼杀了科学理念、科技创新。

“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就从根本上杜绝了言论自由的可能性,舆论监督云云,也便宿命般的梦想不及。同时也扼杀了逻辑思辨。而逻辑与科学则是所有文明进步的动力,而这,就是儒家历史内衰外辱的主因--愚民弱民。

《论语·述而》:“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甚而是“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学而.第一》”即,即便是“父死”,他的规矩你都“三年不能改”…如此?科学创新时效性何以存身?

别扯什么四大发明,且不说所谓的四大发明是不是英国巫师李约瑟帮着杜撰编造的,只说四大发明即便是真的存在又与儒家有何关系?!在农业社会贬低农业农民为小人的儒家又能有什么科学科技创新?!儒家大力反对却未消灭干净的“墨家或大众的偶然发现”恐怕才是四大发明的原创者吧…

楼主 紫微真人001  发布于 2016-09-05 18:53:00 +0800 CST  
(二).社会正义:真假善恶、核心价值观、立法元规则的有效思辩所主导之下的公平公正公开等...

“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论语》“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 《孟子》...如此,“信用体系、契约精神”的能效何在?

大家都痛恨权力干涉司法有违公正、痛恨私情大于法律有违公平。那么,“亲亲相隐、窃父而逃、亲亲为大是为仁”等极端自私而公然藐视践踏法律的、下跪拜主子而泯灭自我的儒家奴才们又哪来的公德美德道德呢?

在“窃父而逃”中,虞舜的行为与帮助杀人犯越狱并无什么不同;在“亲亲相隐”中父子相隐行为与包庇盗窃犯也并无多大不同。而孔孟儒家提倡的这种为亲人恶行包庇纵容的后面,就是一种对社会法律公德美德的公然漠视与践踏!

附:(待续)
1.祸乱社会秩序,儒之必然而已...
2.儒家伦理:少数罪犯的个人私情>多数大众的社会正义
3.简析:真假善恶、核心价值观、立法元规则...

(三).思辨论证:人类思辨辩的先决条件--掌握“形式逻辑能力”(或知识)

附:(待续)
1.人类思辨辩的先决条件--掌握“形式逻辑能力”(或知识)
2.简化版形式逻辑教程--明晰自我 智力提高 之必需...
3.给自己一个好命运:形式逻辑内化水平越高的人的命越好...

待续...
楼主 紫微真人001  发布于 2016-09-05 18:53:36 +0800 CST  
小结:事实就是,儒学不但自身没有前述几项的有效正面论述,反而通过种种错误观点遏制甚而是扼杀了前述几项的萌发成长,即,儒学遏制了其受众的智慧、正义与个性自由的可能与能效...如此,儒学又有何资格称作哲学?

前述问题,我在2015.9.18北京大学的所谓“面向世界哲学大会 儒学专场”的会场内,现场发言时提过,而当时现场负责人的回应则是:“这里没有儒学大家,回答不了你这个问题...”原因就是,我事先说要去“提问砸场子”,这帮所谓的儒家大屎,就连会场都不敢出现了...

而就我这十多年的批儒经历来看,我有足够的理由判定,所有的儒家信徒儒家师生,除了“背书意淫沽名钓誉、撒泼谩骂瞎得瑟、删帖封号文字狱”之外,没啥真本事...日出东方 唯我不败...谁,有本事,就给我找出来一个敢于公开思辩论战的中国大学或儒家大屎出来好了...

儒家,若非依托专制权力,通过科举制对大众强制洗脑灌输上千年,又怎会成为显学主体?先秦天下,非杨即墨,稷下会馆,法家纵横...那时,是没人带儒家玩的...

附:(待续)
1.挑战天下 踏平儒家 日出东方 唯我不败
2.北京大学的儒家垃圾们被我揍得只敢关门自慰了...
3.中国各公立大学,一堆靠删帖封号而苟活的懦夫垃圾而已...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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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前所述,结论就是:喜欢垃圾儒学的人,不是“真弱智太幼稚”,就是“别有用心者的伪君子”...儒学受众必然“弱智化”,多是政治低能的“祸国傻愤”而已...儒学不配称作哲学,原始人的馊味臭鸡汤而已...

待续...
楼主 紫微真人001  发布于 2016-09-05 18:57:32 +0800 CST  
祸乱社会秩序,儒之必然而已...

1.中国轻视法制的历史渊源...发生在中国法律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两件事件:一是郑子产铸刑书,此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法律。二是晋铸刑鼎,也就是把律文铸于鼎上。按现在的说法就是让公民学法懂法守法护法。在此前的国君都不预先公布律法条文,惧怕人民“有争心”。

这本是中国历史向前迈出的一大步,却遭到孔子等人的猛烈抨击:...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孔子家语·正论解》
楼主 紫微真人001  发布于 2016-09-06 09:07:30 +0800 CST  
孔子所说的“度”,就是奴隶制不可逾越的等级制度。在他看来,成文法的公布,打破了奴隶制的等级制度,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因此他说:今天放弃了这一制度“而为刑鼎”,人民按照鼎上的法律条文办事,还怎么能像原来那样尊重贵族呢?贵族失去了任意处罚人民的特权,不就等于失去了贵族专政的事业吗!
楼主 紫微真人001  发布于 2016-09-07 10:03:24 +0800 CST  
孔子对公布成文法的抨击,原因是他们死守周礼中秘而不宣的刑法原则,目的是要制造“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恐怖状态,以维护即将没落的奴隶主贵族统治。

孔子把法律神秘化,让它们独掌在权贵手中,保持着“刑不大夫,礼不庶民”的特权,所以,他大呼质问“贵贱无序,何以为国?”。孔子的这一思想秧及百世贻害无穷!
楼主 紫微真人001  发布于 2016-09-07 21:30:16 +0800 CST  
2.“道德判定”为主体,必然会激化社会矛盾并导向社会解体崩溃...滥情伪德的孔儒教化必至国破家亡!

理由很简单,由于人的主观认知的个性化的复杂差异化,且必然无法有效同一,因此也就必然导向对道德标准执行的纷杂无效化,由此,必然导向以德治国群体没有“有效规则的良性制约”的客观状态...因此适用道德判定、以德治国的群体,必然因愈弱内耗而导向自身解体崩溃,以及被外部利益体侵掠...
楼主 紫微真人001  发布于 2016-09-08 09:23:37 +0800 CST  
而儒家的最大弊端其实就是它的认知模式导向主体,即,以“主观感性喜好 情感情绪道德”为主要载体的情感损益判定;即,以伦理道德为主要做功基点的认知模式、思维模式、心智模式及其因果定式的强势塑造才是儒家的最大弊端!
楼主 紫微真人001  发布于 2016-09-08 22:36:14 +0800 CST  
如此,不管儒家学说表面说的再如何的天花乱坠、再如何的牵强附会于现代智民强民学术体系,其最终的做功结果都必然是愚民弱民祸国殃民的、都必然会导向群体法则的低效失效甚而是无效的。因为儒学体系的本质基点不是顺应人际关系的本质“利益关系(物质经济利益为主体主导)”而构建起来的有效高效学术体系。
楼主 紫微真人001  发布于 2016-09-09 09:20:41 +0800 CST  
@混世鸡王 2016-09-09 16:49:30
真人准备何时出世
?天下已期盼你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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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世 但是“慢热型”...O(∩_∩)O~
楼主 紫微真人001  发布于 2016-09-09 21:00:56 +0800 CST  
如此,儒学受众必然无能有效高效的践行现代政治且大概率的导向祸国殃民。而这种祸国愤青祸乱群体且无能有效高效政治的弊端强度,是随着儒学受众的人数增长而复数强化的。如此,儒学受众最终必是因为社会戾气的蓄积而暴毙而亡!儒学染习愈深、儒学受众越多,则其群体灭亡越速且灾难越加的深重!

附:1.简议为何儒家都是滥情伪德的精神变态...2.中华民族的病根--情感损益判定:汉语汉字+儒家文化=灭亡必然!3.必须全力剿灭儒家耻感文化对国人的毒害...
楼主 紫微真人001  发布于 2016-09-10 09:53:22 +0800 CST  
3.现代民主法制宪政的人性论基础是“人性本恶,而官员权力更是恶的平方”,因此,才需要外在的法律制度等他律体系强力约束之,即,所谓的“将官员权力关在笼子里”...而这,是与孔孟儒家的性本善自律相悖离的...
楼主 紫微真人001  发布于 2016-09-10 22:45:00 +0800 CST  
即,孔孟儒家“性本善+忠君孝父”的理念之下,官员全是“打你是为了你好的父母官”,如此,是难以,甚而是不可能发展出以“外在的法律制度等他律体系”为主要载体的现代民主法制宪政的,因为孔孟儒家“性本善+忠君孝父”极大的遏制了“他律体系 制衡罪恶”的诉求强度...
楼主 紫微真人001  发布于 2016-09-11 11:03:10 +0800 CST  
性本善自律意淫,是对人性的错误认识,因此必然会得出错误的结论,中国由此也就没有致力于建构限制罪人的政治和法律架构。
楼主 紫微真人001  发布于 2016-09-11 21:47:36 +0800 CST  
@紫微真人001 2016-09-11 21: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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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xinyi6 2016-09-11 21:59:26
嘿嘿,楼主怎么看我转发的几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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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自慰意淫的废话而已...

儒学能否智民强民富民强国,对于现代人来讲,尤其是学生们,有没有学习儒学的必要?儒家为何不敢明确回答这个问题?

儒学典籍对于“自由人权、个人智慧、社会正义”是如何对待或论述的?
楼主 紫微真人001  发布于 2016-09-12 08:29:55 +0800 CST  
对人性的认知是一切政体设计、社会规则的本质基点。人性本恶,官员权力更是恶的平方...大众唯有对这点有了明确认知之后才会有设计制度止恶、治恶的可能;才有将权力关在笼子里的逻辑基点;也才会有公平、公正、公开的理性博弈的社会氛围出现的可能...


附:1.醒眼红尘(1)人性本恶且不可能具有从善本能...2.自律是表象 他律是本质...3.法律VS公德VS美德VS私德VS道德
楼主 紫微真人001  发布于 2016-09-12 17:43:22 +0800 CST  
4.立法,不管是宪法还是民法或其它法律,都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对“真假善恶、核心价值观、立法元规则”的有效构建或设定,如此,后期的立法才会一个理论基点,以及完善立法的逻辑自洽可能;再之后,才能有效设定“群集边界 人权阈限”;最终才能完善各部门法律体系...
楼主 紫微真人001  发布于 2016-09-13 09:16:52 +0800 CST  
而儒家“亲亲尊尊、亲亲相隐窃父而逃、亲亲为大是为仁”等扼杀正义的滥情伪德,则极大地遏制甚而是扼杀了“真假善恶、核心价值观、立法元规则”的有效构建或设定的可能,即,在孔孟儒家文化的主导之下,根本就无法演化发展出来有效高效的善法体系...
楼主 紫微真人001  发布于 2016-09-13 17:21:41 +0800 CST  
在“窃父而逃”中,虞舜的行为与帮助杀人犯越狱并无什么不同;在“亲亲相隐”中父子相隐行为与包庇盗窃犯也并无多大不同。而孔孟儒家提倡的“亲亲为大是为仁”这种为亲人恶行包庇纵容的后面,就是一种对社会法律公德美德的公然漠视与践踏!
楼主 紫微真人001  发布于 2016-09-14 09:33:54 +0800 CST  
即,儒家伦理推崇的是:“少数罪犯的个人私情”>“多数大众的社会正义”...如此,儒家社会必是极端自私的互害社会,如此而已...即,祸乱社会秩序,儒之必然而已...

附:1.孔孟不亡 正义难存 儒家不灭 法治不彰...2.欲求“自由人权、个人智慧、社会正义”,必先灭儒...3.民主之前,请先自主;自主之前,请先灭儒...4.“民国议会政治”失败原因探析:儒学之必然而已...
楼主 紫微真人001  发布于 2016-09-14 17:53:01 +0800 CST  

楼主:紫微真人001

字数:12676

发表时间:2016-09-06 02:53: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6-11-05 19:19:10 +0800 CST

评论数:246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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