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王凤雅事件,谈谈我的民间慈善六原则

就王凤雅事件,谈谈我的民间慈善六原则
刘松萝

王凤雅事件颠来倒去,令人十分失望。

我一直认为,目前的困境是因为民间慈善缺少规范。今天,我想提出指导民间慈善的六个原则。

1.永远不放弃同情心和努力

慈善的目的和机制与其他社会机制有所不同。慈善只面对现象,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被救助者有些是纯粹的不幸,有些或多或少是自找的。但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不是慈善要考虑的问题。

在民间慈善中,经常出现捐款组织者账目不清甚至没有张目,被救助者虚假陈述和滥用捐款的情况。经历了这些事情,不少人从一腔热血变成了冷血。

在某种意义上,慈善是一种信仰。爱心,不应该因为社会存在欺诈和丑陋而改变。

为此,我提出第一条原则:永远不放弃同情心和努力。

2.永远对善款保持监督

慈善离不开钱。而钱与权力一样,是腐蚀人的。很多后来成为骗子的人开始的时候也是高尚的,是巨额的财富和松懈的约束让他们远离了初衷。

因此,必须永远对善款保持监督。

3.让制度和运作越来越完善

民间慈善出现的问题,大多是因为缺少明确的制度,或者在运作当中无视制度。

以后,我们应该吸取教训,让制度和运作越来越完善。

必须在捐款开始的时候就核查被救助者的情况,评估捐款的数额。必须按时公布善款的使用情况,贴出详细的收支明细。还有,必须一开始就明确约定余款的处理方式。

当然,也必须由可靠而有效的第三方来监督。

4.组织者,不可以滥用高尚来拒绝监督

民间慈善纠纷不断,仅仅“爱心妈妈”一类的事件就有好多起。一方面,她们确实收养了很多孤儿,是大善。另一方面,有些人确实因此富了,富得没有理由。

民间慈善的组织者也许会感到委屈:我们辛辛苦苦做了很多事情,结果一身的不是。

这就引出一个原则:组织者,不可以滥用高尚来拒绝监督。

慈善不能变成赚钱的营生。拒绝和逃避监督者,必有恶意。

一个人,不论他在民间慈善中做了多少好事,假如张目不清甚至私吞善款,那么他仍然是慈善活动中的败类。

5.被救助者,不可以用隐私和自尊心来拒绝监督

已经很多年了,某些被救助者出演了一出又一出的丑剧和闹剧。

社会捐款之初,他们异常谦卑。为了得到救助,恨不得把家底都翻给大家看。

善款到手,面对核查他们马上变脸。此时,他们生出了反常的自尊心:你们怀疑我,是对我的侮辱,是对隐私权的侵犯,是对穷人的蔑视……

在一个案例中,被救助者的支持者大放厥词:捐款到了他那里,就是他的私有财产。他去买房子找小姐,与你们没有任何关系!

凡此种种,再现了狄更斯和雨果讲过的故事。

虽然看起来残酷,我觉得还是要添加一条原则:被救助者,不可以用隐私和自尊心来拒绝监督。

我想,是不是要经过谨慎的论证,规定被救助者的部分隐私权应该受到限制。

6.不要堵死后来者的路

这一点是很清楚的。中国的民间慈善,正在消费公众的爱心和耐心,路越走越窄了。

2018.6.2.
楼主 刘松萝  发布于 2018-06-02 09:47:54 +0800 CST  

楼主:刘松萝

字数:1141

发表时间:2018-06-02 17:47:54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6-02 14:05:30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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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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