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宪法》中几种《权利法案》之比较

作者:scheche 时间:2015-07-26 19:21:55

。。。关于宪法条文,最最最重要的宪法条文是:军队国家化,军人不得干政,军队不属于任何政党,军队的使命还必须包括保卫宪法的完整性等等;至于民主权利,这方面欧美已经有非常接近完美的条文,大方向跟其保持一致即可。。。------------------------------------------军队国家化是必须的。

“至于民主权利,这方面欧美已经有非常接近完美的条文,大方向跟其保持一致即可”。-------此言极是!
楼主 大梵天主  发布于 2015-07-27 13:57:49 +0800 CST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7-26 19:36:03
@大梵天主 2015-07-26 18: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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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兄,今天翻到一本阿弥陀佛故事的书,中间讲了很久很久之前的因果,这应该都追溯到了多少亿次的文明之前了。中间有一点不可思议,就是里面说,多少亿、或者多少万亿年前,释迦佛还未成道之前,因为有些傲慢嗔痴之心,曾经在人道、畜道轮回消业好几百万年。请问贤兄,这样的说法可靠吗?。。------------------------------------------------------据愚兄所知,这种说法可靠。

有时候超级生命也会在人道中游戏。譬如说金佛也可能在未来的地球上变化成凡人,娶妻生子,安身立命,再次体验一把当凡人的酸甜苦辣。
楼主 大梵天主  发布于 2015-07-27 14:07:02 +0800 CST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7-26 19:36:03
“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积累的德行越多,修行就越容易,所以这样的说法,是不是不太可靠。--------------------------------------------可靠。积累的德行越多,身体就越通透,修行起来自然就很容易。

“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其实是宇宙法则之一。-----非如此,不足以激浊扬清,奖善罚恶。

楼主 大梵天主  发布于 2015-07-27 14:14:20 +0800 CST  
作者:scheche 时间:2015-07-26 19:42:14

综合来说,精英阶层(即上议院、参议院等等)要拥有表决权。普通大众(下议院、众议院)要拥有提案权。这两种权利绝对不能混淆。精英阶层只能表决,但是不能提案,一旦精英提案,那就是普通人的灾难。普通大众只能提案,但是不能表决,因为一旦普通大众开始表决,那么社会就又倒退成野蛮社会。---------------------------------------------此言差矣。参议院代表省区,一省几位;众议院按各省人口比例分配议席。

譬如说,法国的参议院和国民议会享有同等的立法权,英国的上院也可以提出议案,并非只有表决权。
楼主 大梵天主  发布于 2015-07-27 14:34:32 +0800 CST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7-26 22:25:19
从这次NASA发现的Kepler 452b行星看,它极有可能就是上天安排的另一个人道考场。

大梵哥所带给全人类的天启,随着科技手段的进步,正逐步被证实。

还稀里糊涂认为人是猴子变的,地球出现生命只是全宇宙的极端特例,一切都只是意外与随机的产物,对人的一生到底该何去何从这个根本问题麻木回避的人,该醒醒了。。。----------------------------------------------------------感谢贤弟的辩证!中国人对这种人生的根本问题,从来都是漠不关心,麻木不仁的。

以前的火星,就是一个人道考场。至今其表面上还有纵横交错的河床痕迹。美国宇航局认为古代火星海洋最深的地方可能超过了1.6公里。(供给水的,是一金刚祖及其下属。)

金佛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规划大千世界一些行星的改造,并在行星改造基本完成后,协助神灵们去“画”植物,动物。最后则协助祖龙“画”人。
楼主 大梵天主  发布于 2015-07-27 14:56:38 +0800 CST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7-27 14:21:47
@大梵天主 2015-07-26 18: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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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兄,真是不可思议啊,宇宙真是奥妙万千。-----------------------------------------人类看上去荒凉死寂的行星,小行星,包括太阳月亮上,一般都有高级生命。
楼主 大梵天主  发布于 2015-07-27 15:05:21 +0800 CST  
雅各宾派对《人权宣言》作出了重大修改,并附于新宪法之前,这就是1793年版的《人和公民权利宣言》。------此一《宣言》有三个特点:

一是把平等权列于人权之首,并宣布“社会的目标是共同幸福”,表现出了某种程度的集体人权观念,与当今中国政府认为人权包含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两种形式不谋而合。
二是从反抗压迫出发,明确承认人民有“起义权”或革命权;

三是首次宣告了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受救助权和受教育权等,与二战后人权观念的发展至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不约而同,殊途同归。

-------这部纸面上充满了激进色彩的人权宣言与雅各宾派实际奉行的恐怖统治形成了强烈的反差,证明了越次而上,躐等而进的过激革命理论往往会与最可怕的政治现实携手同行。


(中国和法国是世界上最热衷于立宪的大国,却似乎都没有打算认真遵循宪法------自1908大清《钦定宪法大纲》出笼,加上《大清帝国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加上民国时期的10部宪法宪草,再加上中G的《共同纲领》,《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八二宪法》。中国大概已经拥有了十七部宪法性文件。

法国人则制定过15部宪法。在西方大国中遥遥领先。最有代表性的是1791年宪法、1875年宪法和二战后的1946年第四共和国宪法和1958年的第五共和国宪法。58年宪法经过四次修改,一直实施到了现在,是法国现行宪法。)

雅各宾《新人权宣言》中值得注意的有:
第一条:社会的目的就是共同的幸福。
第二条:这些权利就是平等、自由、安全与财产。
第三条:所有的人按其本性都是平等的,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第四条:法律就是公共意志之自由而庄严的表现;它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它只得命令对于社会有益而公正的行为;它只得禁止对于社会有害的行为。

第五条:一切公民都同样有资格担任公共职务。自由人民在选举时,除承认德行与才能之外,不知有其他偏好。

第六条:自由就是属于各人得为不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的权力;它以自然为原则;以公正为准则;以法律为保障;其道德上的限制表现于下列格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第八条:安全就是社会为了保存其成员的身体、权利和财产而对各人所给予的庇护。

第九条:法律应当保护公共的和个人的自由来对抗执政者的压迫。

第十条:除非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并按照法律所指示的手续,不得控告、逮捕或拘留任何人;凡被执法机关传唤或拘留的公民应当立即服从;抗拒则构成犯罪。

第十八条:。。。在劳动者与雇用劳动者之间,只得存在有关怀和报答的约束。

第二十一条:公共救助是神圣的义务。社会对于不幸的公民负有维持其生活之责,或者对他们供给工作,或者对不能劳动的人供给生活资料。

第二十二条:教育是各人所必需的。社会应尽其一切可能来赞助公共理智的发展,并使各个公民都得享受教育。

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障就是全体人民保证各人享受并保存其权利的行动;此种保障是以人民的主权为基础的。

第二十五条:主权属于人民。它是统一而不可分的,不可动摇的和不可让与的。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部分人民不得行使全体人民的权力;但经人民会集的各区应有完全自由地表示其意志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让自由的人把篡夺主权的人立刻处死。

第二十八条:人民经常具有重新审查、修改和更换其宪法的权利。这一代人不得使后代人服从他们的法律。

第二十九条:每一公民均有协助制定法律和选任代表或公务员的平等权利。

第三十条:公共职务在本质上是暂时性的;它不得被视为殊遇或褒奖,而应被视为义务。

第三十一条:人民的代表及公务员犯法决不应不受处罚,任何人皆无权主张自己比其他公民更为不可侵犯。


第三十三条:反抗压迫乃是另一些人权的当然结果。

第三十四条:当社会成员之一受到压迫时,即是对社会的压迫。当社会受到压迫时,即是对其各个成员的压迫。

第三十五条:当政府违犯人民的权利时,对于人民及一部分人民而论,起义就是最神圣的权利和最不可缺少的义务。
楼主 大梵天主  发布于 2015-07-27 16:26:54 +0800 CST  
作者:偏爱civic 时间:2015-07-27 15:41:47
@大梵天主 2015-07-21 13:35:29
中国《82宪法》序言: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专政是剥夺反对派权利。直接违反了宪法中的(1)人民主权原则;(2)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
“将继续在某党领导下”,违反了宪法中的人民主权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
———————————————
你确定你懂我们国家政体的真正内涵,你知道什么是人民民主专政,只凭片面理解...----------------------------------------------------------请阁下给我们讲一讲“什么是人民民主专政”吧,在下洗耳恭听。
楼主 大梵天主  发布于 2015-07-27 16:30:28 +0800 CST  
《雅各宾宪法》中的人权条款主要集中于《新人权宣言》。在《宪法》正文中只补充了寥寥数条:

公民的资格
第四条:凡出生于法国并在法国有住所的男子而年满二十一岁者;
凡年满二十一岁的外国男子,在法国有一年以上的住所,并
以其劳动为生者,或置有财产者,或娶法国女子为妻者,或收养子女者,或扶养老年人者;最后,凡外国男子被立法议会认定有功于人类者,均有行使法国公民权利的资格。

第五条:公民权利的行使,因下列事由而丧失:
因入外国国籍;
因接受不得民心的政府所授予的职务或恩赐;
因被判处受辱刑或体刑而尚未复权者。

第六条:公民权利的行使因下列事由而停止;
因被控犯罪;
因被缺席判决而在该判决尚未被放弃之时。

人民的主权
第七条:主权的人民包括法国公民的全体。
第八条:人民直接选任代表。
第九条:人民委托选举人选举行政官、公共仲裁人、刑事审判官和大理院的审判官。
第十条:人民议定法律。

刑事裁判
第九十六条:关于刑事案件,除根据陪审员所得到的告发或根据立法议会所下的公诉令之外,任何公民不得受到审判。
被告人应有自行选定的辨护人或公设辩护人。
预审是公开的。
事实和意图应由陪审团宣布之。
刑罚应由刑事法庭适用之。
第九十七条:刑事审判员由选举会议每年选出之。

赋 税
第一百零一条:任何公民均不得免除缴纳赋税的光荣义务。

权利的保障
第一百二十二条:宪法保障全体法国人民的平等、自由、安全、财产、公债、信教自由、普通教育、公共救助、无限的出版自由、请愿权、结成人民团体的权利并享有一切的人权。
楼主 大梵天主  发布于 2015-07-27 16:49:13 +0800 CST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07-27 16:48:53
支持兄长!-------------------------------------------------------感谢贤弟!
楼主 大梵天主  发布于 2015-07-27 16:51:32 +0800 CST  
感谢各位兄弟! 感谢各位网友!
楼主 大梵天主  发布于 2015-07-27 16:51:55 +0800 CST  
法国大革命

楼主 大梵天主  发布于 2015-07-27 16:55:09 +0800 CST  

楼主 大梵天主  发布于 2015-07-27 16:56:53 +0800 CST  
立宪

楼主 大梵天主  发布于 2015-07-27 16:58:39 +0800 CST  
把暴君送上断头台
楼主 大梵天主  发布于 2015-07-27 17:06:07 +0800 CST  
把暴君送上断头台

楼主 大梵天主  发布于 2015-07-27 17:06:37 +0800 CST  

楼主 大梵天主  发布于 2015-07-27 17:08:29 +0800 CST  

楼主 大梵天主  发布于 2015-07-27 17:10:37 +0800 CST  
1794年的巴黎

楼主 大梵天主  发布于 2015-07-27 17:13:25 +0800 CST  
征俄

楼主 大梵天主  发布于 2015-07-27 17:17:09 +0800 CST  

楼主:大梵天主

字数:880533

发表时间:2015-07-21 02:47: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6-07-13 23:48:55 +0800 CST

评论数:9406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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