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宪法》中几种《权利法案》之比较

作者:绿洛萝 时间:2015-07-23 15:44:01

恩,感谢朋友。虽然上述诸国海上扩张时间不同,资产阶级变革的背景和时间跨度不同,但他们共同面临着历史转折即封建王权向自由资本转变。这点楼主没异议吧?-------------------------------------不是什么资产阶级变革,资产阶级革命(马教的概念)------是世界从古代专制-禁锢社会向近现代民主-自由社会的大转变。
楼主 大梵天主  发布于 2015-07-24 10:04:09 +0800 CST  
作者:绿洛萝 时间:2015-07-24 00:38:56
欧洲新兴阶层一直缠斗于封建王权与神权之间,思想和人格独立的自由人是生产力解放之必须.----------------------------------------------“看看这个世界上,近200年来用的东西有几个是中国人发明的:电视、电脑、洗衣机、电冰厢、空调、飞机、轮船、风扇、电话、手机、音响、打印机、传真机、汽车、自行车、钢笔、电灯、微波炉、电磁炉、 电饭煲、CT、脉磁共振、疫苗、抗生素、因特网、MP3、相机、数码相机、摄像机、B超、洁面乳、花露水、碘酒、热狗、爆米花、塑料、橡胶、航空母舰、罐装饮料、电渡产品、饼干、面包、蛋糕、洗发水、沐浴露、香水、沥青路、水泥、卫星、遥感技术 、汽柴油、绦纶睛纶化纤、玻璃镀膜 镜子、高跟鞋、牛仔裤、放影机和电影、电子称、计算器、动漫、电脑游戏、电动剃须刀、卫生巾、抽水马桶等等,就连铅笔、把手、螺丝刀、水笼头、回形针都不是中国人发明的。

再看看我们近代都发明了些什么:地沟油、三鹿毒奶粉、瘦肉精,牛肉膏,苏丹红 、吊白块、硫磺蜜饯、皮鞋明胶、硫酸铜海带、漂白粉面粉、头发酱油、 工业酒精白酒、阴沟矿泉水、乙醇汽油、发泡快餐盒、避孕药黄鳝、尸肉烧烤串、延迟退休、养老双轨制、20%房产税、强拆、公务员专享经济适用房、低质高价汽油、养路费、过路过桥费、加油双重收税、17%超级多重増值税、临时工、嫖宿幼女罪、戴套不算强奸。。。。。。。笑的出来吗?哭了吧?”
楼主 大梵天主  发布于 2015-07-24 10:40:34 +0800 CST  
【到底谁是“执政为民” “造福于民”】数字说明一切:
美国行政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4%;日本占2.8%;中国却是25.6%。美国教育医疗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1.5%;日本占23.35;而中国却是占3.8%。一直以来,对国民的利升不上去,对官员有利的降不下来。到底谁是“执政为民" ‘造福于民”一目了然!
楼主 大梵天主  发布于 2015-07-24 10:54:42 +0800 CST  
作者:红凌即心馨 时间:2015-07-24 01:18:19

七律,七言诗体,看这七字就知有神意。没有神的美好旨意,能黄河之水天上来吗?这是多先进的思想,这句诗就显明是上天的智慧。水的循环就是天上地上--------------------------------------说得好!水的确在天上地上循环。

譬如说,金佛喝天上仙茶,泡茶的水就来自人间,但经过了净化,非常的纯净,带有天然的香味,沁人心脾,可以润喉清肺。他喝茶时,面前会有数百天女翩翩起舞,有天上的狼牙乐队在旁边伴奏。
楼主 大梵天主  发布于 2015-07-24 11:43:27 +0800 CST  
作者:红凌即心馨 时间:2015-07-24 10:03:16
@大梵天主 2015-07-24 08:46:31
【疯狂的股市】
满屏谈股市:砖家在谈股、学者在论股、官媒在评股。。。。。。涨停跌停,熊市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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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中产阶级的损失真的可能是致命的,橄榄型的国家,靠的就是中产阶级.唉,摇头,叹息.------------------------------------------------------中产阶级将全体倒戈。
楼主 大梵天主  发布于 2015-07-24 11:45:59 +0800 CST  
作者:红凌即心馨 时间:2015-07-24 09:49:00

记得当时读道德经.受圣灵的感动,这道德经的德是"得".道来自神,得之于神,因为和圣经是有关的,道德经也很久没看了,有时间再研究-------------------------------------------“中国人的信仰之门始终被关死,从而没有信仰,传统中国的无论儒、释、道,都不具备真正信仰的成份。孔儒信天命,释家信菩萨,道家信神仙。天命不可知,与其说信天命,不如说信算命,信占卜;佛教菩萨太多,信菩萨实际上是信多神,信多神实质上等于无信仰,因为信仰对于人类来说,绝对必须是惟一的才会有价值,正是因此,西方人信仰上帝惟一神,对于打开信仰之门来说,等于歪打正着;道家信神仙,就更加无信仰,因为所谓的神仙全都是历史上的人变成的,这几乎就等于是信鬼,其实人和鬼全都是不可信仰的现实经验之中的东西”。------黎 鸣
楼主 大梵天主  发布于 2015-07-24 11:47:57 +0800 CST  
作者:绿洛萝 时间:2015-07-24 07:30:40

-----------------------------日本是一个学习能力极强的国家,向唐学习,脱亚入欧等。没有成见,虚心好学。也许是蛋丸小国,国土资源缺乏的危机感使然。没有历史包袱和强烈优越感。但后来也因此走向极端军国主义。------------------------------------------天上认为在地球上,中日韩三国的人智慧最高,潜力巨大;但目前中国人的思想还被关在牢笼中。其次是英法美。英法美的发达源自于他们的自由-解放。
楼主 大梵天主  发布于 2015-07-24 11:57:47 +0800 CST  
作者:红凌即心馨 时间:2015-07-24 10:12:36

即使强力救市成功,后患也还是无穷.天有怜悯之心,这次股灾看到神仍有慈爱-------------------------------------我们更应期待神的公义。

慈悲是带有女性色彩的美德。光有慈悲解决不了问题。(高层次的佛也是刚烈的,集中了宇宙大量的阳性能量------不仅仅是慈悲。)
楼主 大梵天主  发布于 2015-07-24 12:03:30 +0800 CST  
作者:岭北乌有生 时间:2015-07-24 16:54:31

陪审团是海洋法系的传统。中国目前是法典法,不可能采用陪审团制度的

不同的法系有不同的手段达到司法公正。乱搬制度的结果只会毁灭司法公正------------------------------公民裁判是古希腊等许多国家的古老传统。

一些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已经开始学习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了。“有的照搬,有的吸收了其中的一些做法”。(中国也不例外)一些北欧国家现在还推出了专家陪审员制度。

在重大的刑事、民事案件中,引入陪审团或者专家陪审团,把司法权逐步还给平民大众,对于抑制官员的横暴贪婪,抑制富人的傲慢无礼,大有好处。
楼主 大梵天主  发布于 2015-07-24 17:51:11 +0800 CST  
被称为“半人半神”的美国国父们是一个高知人群,深受基督教价值观的熏陶和启蒙运动的影响。他们全面继承了从希腊罗马开始的西方文明,较之中国共产主义革命的发起者们在知识与见识上何止高出了一筹,决不是什么蛮荒大陆上的乡巴佬。以“美国民主之父”托马斯·杰斐逊为例,他在学生时代,就接触到了卢梭、伏尔泰、洛克等启蒙思想家的思想,拳拳服膺,认为约翰·洛克、弗兰西斯·培根、艾萨克·牛顿是“古往今来最伟大的三个人”。(牛顿曾说:“从诸天文系的奇妙安排,我们不能不承认这必是全知全能的高级生命的作为。。。在望远镜的末端,我看到了神的踪迹。”牛顿的墓碑上刻着:“他以哲学证明了神的伟大。”牛顿是自然神论者,不相信三位一体论。)后来他甚至比洛克、牛顿走得更远。

他认为宗教是一个社会所必须的东西,耶稣教导我们的博爱和自然神论是真正的宗教,没有这种宗教,这个世界就会变得比地狱还不如。

另一方面,杰斐逊更主张用理性去审核信仰,认为“要坚持理性,用理性去判断一切行动,一切见解。甚至大胆怀疑神的存在,因为如果存在一个神,他一定会赞许人对理性的尊崇,而不赞许迷信”。

他写道:“我们相信,人是理智的动物,每个人一生下来就具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和一个内在的正义感。”

他说:“我们受到仁慈的宗教的启迪,尽管教派不同,形式各异,但它们都教人以正直、忠诚、节制、恩义和仁爱;我们承认和崇拜全能的上帝,而天意表明,他乐于使这里的人们得到幸福,今后还将得到更多的幸福——我们有了这些福祉,还需要什么才能够使我们成为快乐而兴旺的民族呢?公民们,我们还需要一件,那就是贤明而节俭的政府,它会制止人们相互伤害。”(政教分离就是制止宗教战争,制止人们相互伤害的好办法。)
楼主 大梵天主  发布于 2015-07-24 17:57:24 +0800 CST  
杰斐逊极力推广政教分离,认为限制宗教自由只能使人变得更坏,把他变成一个伪君子,而决不会把他变为一个更加诚实的人。。。。。。假如宗教改革时代不放任自由研讨,基督教的腐败不可能被清洗干净。理性和实验自由发展,谬误就会在它们面前逃掉。只有谬误才需要政府来支持。真理自己就可以站得住脚。-----如果一个教派兴起,他的教义败坏道德,健全的见识会公平合理地对待它,并通过讲理和嘲笑把它驱出门外。

《圣经》对人类贪欲的描绘,是西方人性论的渊源。据此,托马斯?潘恩写到:政府“即是在最好的情况下,也不过是一种免不了的祸害;在最坏的情况下,就成了不可容忍的祸害。”

托马斯?杰弗逊进一步指出:“尘世中所有的政府都有人类弱点的印记,都有腐化和堕落的胚芽,其狡诈会显露,其邪恶会逐渐展现、蓄积和增强。任何政府,当它完全被托付给人民的统治者,都会变质。”

“无论政府是体现于如君主之类的单一个人或是体现于如国会之类经过选举产生的会议,人类本性都将诱使我们滥用被赋予的权力”------因此,“信赖我们自己选择的人,认为他会为我们的权力保障代言,这将是一种危险的幻想。那个信赖在任何地方都是专制之母——自由政府是建立在猜疑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信任之上。是猜疑而不是信赖要求有限制权力的宪法,以约束那些我们不得不托以权力的人。。。。。。【在权力问题上,不要再信赖人,而要束以宪法的锁链使他不致为害。】”

(杰斐逊所言,深合天心。我们应该用自由辩论来筛选一切宗教,而不是用行政力量来强行取缔哪一派。)
楼主 大梵天主  发布于 2015-07-24 18:04:51 +0800 CST  
刚来北美大陆的是在英国饱受宗教迫害的清教徒,他们的经历已经使他们领悟到了自己建立的政权应该避免介入宗教过深。18世纪中叶,北美殖民地的“大觉醒”运动使教派分裂加剧,促进了宗教的多元化,让人们更注重宗教感情的体验而不是教义的探讨,也进一步促进了美国走向政教分离。

政教分离在美国宪法上的实现是:最早由杰斐逊推动了《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案》的批准,杰斐逊先从上帝那儿找根据,认为全能的上帝给了人类自由意志,他必定不喜欢用强迫肉体或心灵的手段来传播宗教。“人的思想见解既不是政府的管理对象,也不属其管辖范围。”-------没有受到神灵启迪的教会和世俗的统治者们,亵渎神意,把自己的见解强加于人,只能建立和维持起虚伪的宗教。而且公民的世俗权利也并不依赖于他在宗教上的见解。

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政教分离,仅在第六条最后规定:不得以宗教上之宣誓为任公职之必要资格。

到了1789年,宪法修正案第一条的颁布,才正式确立了美国宪法关于政教分离的原则,在“政教之间立起了一道分离之墙”。(美国革命之前,十三个殖民地中有九个殖民地已设立了州教会,后来陆续被废除。)
楼主 大梵天主  发布于 2015-07-24 18:11:05 +0800 CST  
既然国家本恶,官员一旦掌握了不受限制的权力,必然会祸害百姓,所以人民授予地方政府,地方政权授予中央政权的权力就应该是有限的。在美国,公民普遍拥有持枪权力,不允许政府垄断武器,也是为了反抗可能出现的暴政。

在第一修正案中,“联邦议会。。。不得立法剥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不得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向政府请愿、表达不满、要求申冤的权利”,并不是一句空话。当时的《费城曙光报》就经常用恶毒的语言攻击当时的总统约翰·亚当斯,乃至美国的开国总统华盛顿,1797年,乔治·华盛顿卸任告老还乡之时,《费城曙光报》公开发文宣称:“此人是我国一切不幸的源头,今天,他终于可以滚回老家,再不能专断擅权,为害美国了。如果有一个时刻值得举国欢庆,显然就是此刻。政治邪恶与合法腐败,将伴随华盛顿的黯然离去而退出历史舞台。”------当时的政治漫画家甚至把华盛顿的头像安在了一头驴身上。而华盛顿能做的,也仅仅就是退订费城曙光报而已。

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依据这部宪法选出的总统,是世界上第一个民选总统。根据这部宪法建立起来的美利坚合众国,则是最典型的共和国。梁启超甚至称它作“共和国之祖国”。美国宪法在1789年生效后,世界各国以美国为楷模,纷纷效仿,相继制宪,也相继在宪法中加入了《权利法案》一类的内容。
楼主 大梵天主  发布于 2015-07-24 18:18:28 +0800 CST  
作者:岭北乌有生 时间:2015-07-24 16:57:22
@大梵天主 2015-07-24 09:34:21
“绝大多数的中国人,总是喜欢沉浸于自己的那点儿小幸福,有份工作,有点闲钱,衣食无忧,便对身边的苦难和周遭的不幸无动于衷,尤其是,对于可能影响自己幸福的政治,漠不关心。“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是毛泽东曾经批判过的一种态度。几千年来,中国人的这种劣根性从未改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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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事实上这根本不是劣根性,而是智慧和美德好不好?
楼主似乎对西方法学并不很理解的样子?---------------------------------------------怎么会是美德?
楼主 大梵天主  发布于 2015-07-24 18:19:37 +0800 CST  
掌握真理宇宙王国:【我的人生几大之最】我犯过的最大错误:投胎投错了国家;我吹过的最大牛皮:我是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我听过的最大的笑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见过的最感动发言:中国人权比美国好五倍;我最幸福的事:还让我活着做中国梦;我最痛苦的事:陪HC一起慢慢变老;我最大的梦想:组织派我去颠覆美帝!


财经女作家:【当下中国最需要的五样东西】一、信仰:近一百年里,国人的信仰被搞混乱了,到处是自相矛盾的理论;二、正义:没有正义与道德的民族,既丑陋又下流;三、公平:权贵集团疯狂攫取财富,底层为生存而挣扎;四:真诚。假话成习惯,有时候想说真话的确很难;五、制衡:制度制衡严重缺失,土壤需要改良。
楼主 大梵天主  发布于 2015-07-25 08:27:24 +0800 CST  
美国宪法中的《权利法案》是启蒙运动的产儿,集中了欧美几个世纪的思想成就和英美两地一百多年的宪政实施经验,已经将个人权利建立于坚不可摧的理性建构之上。较之英国的《权利法案》是一个重大跃进。

启蒙运动和北美独立战争为法国大革命作好了思想和舆论上的准备。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成了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的蓝本。-----时任驻法公使的托马斯·杰斐逊不仅是《独立宣言》的起草者,同时他也帮助法国人起草了《人权宣言》。他说:“法兰西被我们的革命唤醒了,他们现在的目标非常明确。”“全世界的自由取决于这个斗争的结果”。那时美国革命已经成了巴黎的一种新信仰,《独立宣言》则是他们的“圣经”。(托马斯·潘恩当选议员,也亲自参与了法国的制宪活动。)

1791年法国制定了欧洲大陆上的第一部宪法,(但随后被1793年宪法-《雅各宾宪法》替代。)它把《人权宣言》作为宪法序言-----美国的《权利法案》在法国化身成了《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和91年宪法和93年宪法中“自然权利和公民权利”两部分。

《人权和公民权宣言》1789年8月26日由法国制宪国民会议颁布
序言
“组成国民会议的法兰西人民的代表们,相信对于人权的无知、忽视与轻蔑乃是公共灾祸与政府腐化的唯一原因,乃决定在一个庄严的宣言里,呈现人类自然的、不可让渡的与神圣的权利,以便这个永远呈现于社会所有成员之前的宣言,能不断地向他们提醒他们的权利与义务;以便立法权与行政权的行动,因能随时与所有政治制度的目标两相比较,从而更受尊重;以便公民们今后根据简单而无可争辩的原则所提出的各种要求,总能导向宪法的维护和导向全体的幸福。

因此,国民会议在上帝面前及其庇护之下,承认并且宣布如下的人权和公民权。

第一条 人生来就是而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方面一律平等。社会差别只能建立在公益基础之上。

第二条 一切政治结合均旨在维护人类自然的和不受时效约束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与反抗压迫。

第三条 整个主权的本原根本上乃存在于国民。任何团体或任何个人皆不得行使国民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第四条 自由是指能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每一个人行使其自然权利,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相同的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只能以法律决定之。

第五条 法律仅有权禁止有害于社会的行为。凡未经法律禁止的行为即不得受到妨碍,而且任何人都不得被强制去从事法律所未要求的行为。

第六条 法律是公意的表达。每一个公民皆有权亲自或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订。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是惩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的眼里一律平等的所有公民皆能按照他们的能力平等地担任一切公共官职、职位与职务,除他们的德行和才能以外不受任何其他差别。

第七条 除非在法律所确定情况下并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任何人均不受控告、逮捕与拘留。凡请求发布、传送、执行或使人执行任何专断的命令者,皆应受到惩罚;但任何根据法律而被传唤或逮捕的公民则应当立即服从,抗拒即属犯罪。

第八条 法律只应设立确实必要和明显必要的刑罚,而且除非根据在犯法前已经通过并且公布的法律而合法地受到科处,任何人均不应遭受刑罚。

第九条 所有人直到被宣告有罪之前,均应被推定为无罪,而即使判定逮捕系属必要者,一切为羁押人犯身体而不必要的严酷手段,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第十条 任何人不应为其意见甚至其宗教观点而遭到干涉,只要它们的表达没有扰乱法律所建立的公共秩序。

第十一条 自由交流思想与意见乃是人类最为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每一个公民都可以自由地言论、著作与出版,但应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此项自由的滥用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人权和公民权的保障需要公共的武装力量。这一力量因此是为了全体的福祉而不是为了此种力量的受任人的个人利益而设立的。

第十三条 为了公共武装力量的维持和行政的开支,公共赋税是不可或缺的。赋税应在全体公民之间按其能力平等地分摊。

第十四条 所有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由其代表决定公共赋税的必要性,自由地加以批准,知悉其用途,并决定税率、税基、征收方式和期限。

第十五条 社会有权要求一切公务人员报告其行政工作。

第十六条 一切社会,凡权利无保障或分权未确立,均无丝毫宪法之可言。

第十七条 财产是不可侵犯与神圣的权利,除非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对它明白地提出要求,同时基于公正和预先补偿的条件,任何人的财产皆不可受到剥夺”。

------法国《人权宣言》以其所宣告的基本人权、人民主权、分权、法治原则,奠定了近代宪法的基础。较之北美《独立宣言》仅仅确认基本人权和人民主权两项原则,更加广泛、系统、深入、细致。阿克顿勋爵曾说,“就是这印出来不足一页纸的宣言,其份量要重过所有的图书馆,其力量要强于拿破仑的所有军队”。------但细细品味,其中亦潜藏有若干重大缺陷。

“法国的革命领袖和国民议会认为,《人权宣言》是宪法的精髓和灵魂,必须首先确立保障公民权利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大原则,这是立宪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它,宪法将无从成立。换言之,宪法只能在《人权宣言》的崇高原则指导之下才有可能完成,立宪必须排到下一步。而且,他们还相信,只要权利的总体原则一旦确定,制定一部好宪法将会水到渠成,因为在他们看来,具体而微地规范政府的权力、设计政府的结构、组织政府的运作,只不过是一些技术性、枝节性、事务性的细节,其重要性、优先性不可能与庄严神圣的《人权宣言》相提并论”。

正如后人所总结:“《人权宣言》是一份宣布旧制度死亡的革命文书,它标志着法国与过去一切时代和一切权威的总决裂:一直处于历史边缘地带的“人民”将成为“主权者”,古老的王冠失去了光环,万能的上帝也不再神圣,不仅如此,在这个崇尚以理性为神、以“人民”为王的新国度里,革命形势的迅速发展很快就使得上帝和国王通通变得多余而且可憎;业已衰败堕落的“上流社会”更是遭到了民众的普遍唾弃,教会、贵族、领主、行会乃至独立的司法裁判体系都被当作社会的寄生虫和平等权利的障碍物,必欲借革命之手而一举清除。。。。。。。”
楼主 大梵天主  发布于 2015-07-25 17:53:02 +0800 CST  
1791年,法国第一部宪法被通过,它规定法国为君主立宪制国家,三权分立,立法权属于一院制的立法议会,行政权归世袭的国王,国王必须服从法律、执行法律。司法权由选举产生的法官掌握,司法独立。公民有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则仅限于2600万人口中的400多万积极公民。它标志着法国从传统的封建等级社会跨入了近代公民社会。

91年【宪 法】中关于公民权利的部分:

“国民议会为了要在其刚已承认的和宣布的原则之上制定法国宪法,所以坚定不移地废除损害自由和损害权利平等的那些制度。

今后不得再有贵族、爵位、世袭荣衔、等级差别、封建制度、世袭裁判权,也不得有从上述诸制度中所产生的任何头衔、称号和特权,不得有骑士团,不得有任何根据贵族凭证或出身门第的团体或勋章,除在职务上有官吏的上级之外,别无任何其他上级。 任何官职今后都不得买卖或世袭。 任何一部分国民或任何个人都不得再有任何特权,对全体法国人所当遵守的共同法律不得有例外。 今后不得再有行会监视人的职务,亦不得再有职业行会、技术行会和手艺行会。 法律不再承认宗教上的许愿,或其他违反自然权利或违反宪法的诺言。

第一篇:《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条款》

宪法保障下列的自然权利和公民权利:

一、一切公民,除德行上和才能上的差别外,都得无差别地担任各种职业和职务。

二、一切赋税都应在全体公民之间按其能力作平等的分摊。

三、同样的犯法处以同样的刑罚,不因人而有所差别。

宪法也同样保障下列的自然权利和公民权利:

各人都有行、止和迁徙的自由,除非按照宪法所规定的手续,不得遭受逮捕或拘留;

各人都有言论、著述、出版和发表其思想的自由,在出版之前著述不受检阅或审查,同时,各人有行使其所吸依的宗教的自由;

在遵守治安法规的条件下,公民有安静而不带武器的集会自由;

有向法定机关呈递其经个人签字的请愿书的自由。

立法权不得制定任何法律来损害或妨碍本篇所载并为宪法所保障的那些自然权利和公民权利的行使;但是,自由既只是得为一切无害于他人权利和公共安全的行为,所以法律得规定若干刑罚来惩处破坏公共安全或他人权利的、从而也是有害于社会的行为。

宪法保障财产的不可侵犯,或者保障对财产的公平而预先的赔偿,如果依法认定为了公共的需要而须牺牲其财产的话。

供宗教支出及供一切公用事业之用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并永远由国家支配之。

宪法保障过去或今后按法律所规定的手续而转移财产的行为。

公民有选举或选择其宗教牧师的权利。

应行设立或组织一个公共救助的总机构,以便养育弃儿、援助贫苦的残废人,并对未能获得工作的壮健贫困人供给工作。

应行设立和组织为全体公民所共有的公共教育,一切人所必需的那部分教育应当是免费的,此类教育机构应按王国区划的配合渐次分布之。

应行规定国家节日,以便纪念法国大革命,保持公民间的友爱并使他们热爱宪法、祖国和法律。

应行制定一部为全王国所共同的民法典”。


第三篇《国家权力》也属于抽象的《权利法案》:

“第一条
主权是统一的、不可分的、不可剥夺的和不可动移的;主权属于国民:任何一部分人民或任何个人皆不得擅自行使之。

第二条一切权力只能来自国民,国民只得通过代表行使其权力。法国的宪政是代议制;代表就是立法议会和国王。

第三条立法权委托给由人民自由选出的暂时性的代表们所组成的国民议会, 由它协同国王的批准按照下面所定的方式行使之。

第四条政府是君主制;行政权委托给国王,在他的统辖之下由部长和其他负责官员按照下面所定的方式行使之。

第五条司法权委托给由人民按时选出的审判官行使之”。
楼主 大梵天主  发布于 2015-07-25 17:58:25 +0800 CST  
1792年8月10日,巴黎人再次起义,推翻了君主立宪派,逮捕了路易十六国王。9月22日废除君主制,宣布成立法兰西第一共和国。

法兰西第一共和国经历了吉伦特派掌权(1792年-1793年),雅各宾派专政(1793年6月-1794年7月)。热月党人(1794年7月-1797年)上台,督政府(1797年-1799年11月)和执政府统治(1799年11月-1804年5月)等阶段,曾先后颁布了《1793年宪法》、《1795年宪法》、《1799年宪法》等。

吉伦特派将没收的教会土地分小块出租或出售给农民。经过审判,国民公会1793年1月21日以叛国罪处死了路易十六。1793年巴黎人于5月31日~6月2日第三次起义,推翻吉伦特派,建立起雅各宾派专政。

雅各宾派十分激进,颁布了《雅各宾宪法》,废除封建所有制,并实行恐怖政策,后于1794年7月27日被热月党人推翻。热月党人成立了新的革命政府--督政府,维护了共和政体和革命成果。1799年雾月十八日拿破仑发动兵变,控制了督政府,称第一执政。不久,公布了法兰西共和国八年宪法,重申废除封建等级制,法国为共和国,私有财产和自由不可侵犯。1802年又颁布了《共和十年宪法》。1804年5月拿破仑称帝,建立法兰西第一帝国。拿破仑率军扫荡了欧洲封建势力,对于欧洲各国向近代转型,贡献巨大。

1793年6月24日由国民公会通过的新宪法,即共和元年宪法-雅各宾宪法,是近代革命史上最民主的一部宪法,它的颁布不仅对当时的法国,而且对当时整个欧洲都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新宪法取消了选举资格的财产限制。凡年满二十一岁的男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共和国最高立法机构立法会议由普选产生,由立法会议任命的执行会议是最高执行机构。对于立法会议的立法,全国人民拥有否决权。宪法保障人民有信仰、出版、集会、请愿乃至武装起义的权利,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楼主 大梵天主  发布于 2015-07-26 18:50:19 +0800 CST  
作者:scheche 时间:2015-07-26 19:21:55
光有宪法没用,宪法就像一个美少女,随时都有被歹徒强奸的风险。

为了防止被强奸,最重要的是建立起保卫美少女的圣斗士:独立的宪法法庭、宪法警察、完备的违宪追查机制等等等。。。------------------------------------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违宪审查制度。英国用议会,美国、日本用普通法院,奥地利、德国、俄罗斯、意大利、韩国用宪法法院,法国用宪法委员会,来完成这一任务。

我估计在中国,独立的宪法法院,不久就会出现。
楼主 大梵天主  发布于 2015-07-27 13:41:15 +0800 CST  
作者:scheche 时间:2015-07-26 19:21:55

当然,制定宪法的过程也非常重要,谁来制定宪法更重要,-----------------------------------宪法是由胜利者制定的。制宪会议制定宪草,全民公决通过。
楼主 大梵天主  发布于 2015-07-27 13:55:31 +0800 CST  

楼主:大梵天主

字数:880533

发表时间:2015-07-21 02:47: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6-07-13 23:48:55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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