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辩证唯物论的谬误(一条一条说)

继续把普遍联系规律说完
如果大家看到上一楼还不是特别清楚的话,那么,这里就从另一角度分析。
用辩物论者自己的话说,所谓的普遍联系,不是无缘无故的联系,联系是有条件的、是客观的。

楼主 C相陪  发布于 2014-03-20 14:41:00 +0800 CST  
各位看官,你道是这有条件的联系,也能称其为普遍联系吗?
有条件,就说明,除了这些条件,它就不再有联系,那么,说条件的联系都能够算普遍联系,那这个有条件的意思算是个什么意思?不觉得这逻辑很逗比吗?真心感觉伤不起啊……

楼主 C相陪  发布于 2014-03-20 14:45:00 +0800 CST  
有条件联系,那么你就说是有条件联系,一个科学的理论是需要严谨性的,既然规定有条件,就不要再说什么普遍联系,非得要把自己总结的东西说成是最高的定律、最科学的定义,是小孩么,非得要这个虚荣?!
这时辩物论者可能要说话了,普遍联系是说不存在孤立的事物,不管从什么途径、任何方式,某个事物总是能找到和其他事物相联系的形式,这就是普遍联系。

楼主 C相陪  发布于 2014-03-20 14:54:00 +0800 CST  
可能有不少的小伙伴要被上面辩物论的一段话忽悠得一愣一愣的,也会有不少人会被说服在此处。
那么,我举一例子,大家就能够看清,他们的诡辩在哪里。

楼主 C相陪  发布于 2014-03-20 14:58:00 +0800 CST  
楼主问:一个生活在火星的原始森林的野人,与地球的人类社会有什么联系?
辩物论:从社会形式上讲,野人的确与地球人类社会没有什么联系,这个就正说明普遍联系的条件性,但是,野人并不是孤立地存在的,他必须生活在火星的森林中,火星森林就是他的联系。
大家能不能看出什么疏漏??请坐在最后一排打瞌睡的同学起来说一说……

楼主 C相陪  发布于 2014-03-20 15:14:00 +0800 CST  
睡瞌睡的同学说:辩物论者们把两个概念混淆在一起交替使用,用到抽象的哲学的概念时,就叫普遍联系,用到具体的现实的概念时,就叫有条件的联系。
小伙伴们有听懂这位同学所说的吗?没懂请提问。

楼主 C相陪  发布于 2014-03-20 15:21:00 +0800 CST  
普遍联系论点谬误有两点:
一是在抽象理论层面把联系绝对化了,认为任何事物必定要和其他事物联系、绝对不是孤立的。从世界本体层次讲,它会犯二元论与一元论的悖论,本体层次的事物它与谁联系呢?它是不是孤立的本体?
从实践认知来讲,它也无法解释空间不连续性的现象,这是其一。

楼主 C相陪  发布于 2014-03-21 12:52:00 +0800 CST  
二是在具体事例方面有条件的联系从逻辑上割裂了它自身的理论连系,成为了理论上的“人格分裂”,也就是说,它的哲学抽象和实践总结成了两张皮,在哲学总结上,它是绝对的普遍联系,没有孤立事物;而在实践总结上,它就是有条件联系,存在有“孤立”的可能。
普遍联系论的分析到此,有疑问可以提问。

楼主 C相陪  发布于 2014-03-21 13:01:00 +0800 CST  
下面说说辩证法的根本实质-对立统一规律。

楼主 C相陪  发布于 2014-04-23 15:20:00 +0800 CST  
辩证法引以为骄傲的就是对立统一规律。那我们看看它的具体内容。
它的定义是这样的,指事物之间或事物的内部各要素之间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楼主 C相陪  发布于 2014-04-23 15:36:00 +0800 CST  
我们要特别注意,辩证法里会经常的一种句式,那就是“既……又(也)……”,这个句式很无敌,它会说一个事物既有好的也有坏的,既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等等。
但是,大家不知道有没有发现,并不是所有对立词汇,它们都能这样说,比如,这个桌子既是高的也是矮的,这个面包既好吃又难吃。
有没有看官分析这其中的蹊跷???

楼主 C相陪  发布于 2014-04-23 15:42:00 +0800 CST  
当有人跳出来说“桌子既是高的又是矮的”时,它一定会说,桌子相对于小凳子,它是高的,相对于更高的墙壁它是矮的,这就是辩证地看事情。

楼主 C相陪  发布于 2014-04-23 15:46:00 +0800 CST  
这其中的别扭就在于,它得出是高的或者矮的 这结论时,它的逻辑基点是在发生变化的。
也就是说,它说桌子是高的时,它的逻辑基点是相对于小凳子,它说桌子是矮的时,逻辑基点则又变成是和更高的墙壁相比。
如果,我们要它把逻辑基点固定下来,就只能和小凳子比高矮,那么,它的辩证法就不管用了。
它不能说桌子与凳子比既高又矮,否则,它就是神经病了

楼主 C相陪  发布于 2014-04-23 15:53:00 +0800 CST  
逻辑基点不固定,这就是辩证法的诡辩核心。
这样一来,各位小伙伴是不是一下子豁然开朗起来,原来辩证法的要领就是不断地变换自己的逻辑基点。只要你善于变换逻辑基点,那么,你就得到了辩证法的精髓。
下面我们就看一些辩证法的经典论点例子是不是这样。

楼主 C相陪  发布于 2014-04-23 15:57:00 +0800 CST  
首先看自然界的例子,这是辩证法用来证明自己正确性的所谓的科学依据。
比如,正电和负电。
这个是它们必定要引用来显明其骄傲和自信的。
但是,伙伴们,你们看到正电和负电的对立、排斥特点了吗??
我只知道正电负电相吸,你们呢?对立呢?排斥呢?

楼主 C相陪  发布于 2014-04-23 16:21:00 +0800 CST  
它们如果非要说正电、负电的排斥特点,一定会变换自己的逻辑基点,比如去寻找作用力的排斥性、比如去寻找运动特点的差异性等等,总之,它会千方百计地变换逻辑基点寻找到两个要素,这两个要素,其中一个要是对立、排斥的,另外一个要是统一、联系的。

楼主 C相陪  发布于 2014-04-23 18:07:00 +0800 CST  

楼主:C相陪

字数:7102

发表时间:2014-02-10 19:54: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21-01-17 19:05:24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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