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福尔摩斯式观人推理
我本想匆忙结束这一部分
并逐渐过渡到推理在刑侦学的应用
但我发现很多基础概念还不明确
大家已经知道了推理有巧合,也知道了在生活中推理需要的注意事项
接下来我要讲些零散的东西,没有逻辑
只是点一些大家心中的困惑
在那之后,我们会继续回到实战现场,而我会告诉大家更多生活中推理的技巧和实例
并逐渐过渡到推理在刑侦学的应用
但我发现很多基础概念还不明确
大家已经知道了推理有巧合,也知道了在生活中推理需要的注意事项
接下来我要讲些零散的东西,没有逻辑
只是点一些大家心中的困惑
在那之后,我们会继续回到实战现场,而我会告诉大家更多生活中推理的技巧和实例
首先我要提及的是
许多朋友曾向我询问过的,知识储备的问题
众所周知的,福尔摩斯有相当量 的知识储备
很喜欢一位朋友在询问时提出的词
博杂
没错,这就是我最欣赏的知识储备方式
许多朋友曾向我询问过的,知识储备的问题
众所周知的,福尔摩斯有相当量 的知识储备
很喜欢一位朋友在询问时提出的词
博杂
没错,这就是我最欣赏的知识储备方式
按理讲,我是不应该在正言部分发表有关除正文内容的其他内容的,若是正在阅读正文的,可以跳过这条
但现在我需要对近期一些吧友的言论做出回应,按我的原则,是绝不在自己帖子里删除不合自己观点的留言的,所以用此方式做出解答
首先是态度问题,指出一个人的错误可以有很多种方式,常言忠言逆耳利于行,想必是远比不作为高出许多的,但是否有更好的方式?我不知道,直言是否是真正的好处,利于行是否就可以不考虑后果进行近似人身攻击,是否就要用最直接毫无遮掩,毫不留取别人面子的形式说出来,而且明显过激,也就是会不会说话的问题。事实上,平心而论,以上的话是我看到的观点,我不是在批评某些吧友的言论问题,事实上他们态度也不错,但明显有这方面倾向。
然后我简单谈谈我对逻辑的想法。
我是法学系学生,也修过逻辑和哲学,但毕竟时间略有长久,因此只留取了生活中观察的些许经验,而忽略了逻辑。事实上,我曾十分关注逻辑,但后来对我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因此最终放弃而转向。至于之前辩论过的否定后件,我致以歉意,确实是我言论失当。暂且不言我所说是否是否定后件,但否定后件确实并非逻辑错误。但某些人用一个错误反复强调,并作出各种不合理的揣测,使我实在无法理解你的心里。如果你非要用逻辑来讲,那你就是犯了谬误谬误,我所说的话有谬误,并不代表我的话全部都是谬误,更不能说我是为了误导他人,获取优越感。既然你这么爱逻辑,那么显然由我的逻辑错误判断到获取优越感是个逻辑上的错误,而如此一个强调逻辑的人轻易犯逻辑错误,这是怎么?
原因有二,一可能是你也不懂逻辑,只是随便指手画脚,二,是生活中很多言论根本不能完全用逻辑来描述,或者说是无法符合逻辑的。也许有点矛盾,但这是事实,因此我从一开始就不曾想用严密的逻辑来验证我的理论。
事件开端的一句话,只是我在为了解释说明的时候省略引用的一段原著,而你做出的一系列举动和言论令人匪夷所思,如果我不是贬低你,我只能说你在这过程中暴露了你很多的性格上的缺点,直言,胡乱猜测,揪住问题不放,并且反复自己的观点——原谅我使用这种直言不讳的方式。
至于我,逻辑,你可以当我不懂,但我真正对它的研究并不是通过我闲暇时间打出的东西就可以让常人随便判断的,这整个楼也只是我想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罢了。
若你喜欢,便看,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的错误你可以挑出,挑出可以告诉我,或者用这个来贬低我。你自然也可以吸取精华,取长补短。斤斤计较还是着重而观,取决于你。
再至于我有没有“权利”“资格”评论福尔摩斯,不是某个人就说了算的。
最后,其实很长一段的话会暴露一个人的很多特性,包括我的人称,这也权作推理材料一枚,这件事情我希望既往不咎@KKK2013happy感谢为我提出的常识性错误,我的言论也有过激的地方,还请见谅,在就这个吵下去,有点幼稚了。:)
但现在我需要对近期一些吧友的言论做出回应,按我的原则,是绝不在自己帖子里删除不合自己观点的留言的,所以用此方式做出解答
首先是态度问题,指出一个人的错误可以有很多种方式,常言忠言逆耳利于行,想必是远比不作为高出许多的,但是否有更好的方式?我不知道,直言是否是真正的好处,利于行是否就可以不考虑后果进行近似人身攻击,是否就要用最直接毫无遮掩,毫不留取别人面子的形式说出来,而且明显过激,也就是会不会说话的问题。事实上,平心而论,以上的话是我看到的观点,我不是在批评某些吧友的言论问题,事实上他们态度也不错,但明显有这方面倾向。
然后我简单谈谈我对逻辑的想法。
我是法学系学生,也修过逻辑和哲学,但毕竟时间略有长久,因此只留取了生活中观察的些许经验,而忽略了逻辑。事实上,我曾十分关注逻辑,但后来对我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因此最终放弃而转向。至于之前辩论过的否定后件,我致以歉意,确实是我言论失当。暂且不言我所说是否是否定后件,但否定后件确实并非逻辑错误。但某些人用一个错误反复强调,并作出各种不合理的揣测,使我实在无法理解你的心里。如果你非要用逻辑来讲,那你就是犯了谬误谬误,我所说的话有谬误,并不代表我的话全部都是谬误,更不能说我是为了误导他人,获取优越感。既然你这么爱逻辑,那么显然由我的逻辑错误判断到获取优越感是个逻辑上的错误,而如此一个强调逻辑的人轻易犯逻辑错误,这是怎么?
原因有二,一可能是你也不懂逻辑,只是随便指手画脚,二,是生活中很多言论根本不能完全用逻辑来描述,或者说是无法符合逻辑的。也许有点矛盾,但这是事实,因此我从一开始就不曾想用严密的逻辑来验证我的理论。
事件开端的一句话,只是我在为了解释说明的时候省略引用的一段原著,而你做出的一系列举动和言论令人匪夷所思,如果我不是贬低你,我只能说你在这过程中暴露了你很多的性格上的缺点,直言,胡乱猜测,揪住问题不放,并且反复自己的观点——原谅我使用这种直言不讳的方式。
至于我,逻辑,你可以当我不懂,但我真正对它的研究并不是通过我闲暇时间打出的东西就可以让常人随便判断的,这整个楼也只是我想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罢了。
若你喜欢,便看,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的错误你可以挑出,挑出可以告诉我,或者用这个来贬低我。你自然也可以吸取精华,取长补短。斤斤计较还是着重而观,取决于你。
再至于我有没有“权利”“资格”评论福尔摩斯,不是某个人就说了算的。
最后,其实很长一段的话会暴露一个人的很多特性,包括我的人称,这也权作推理材料一枚,这件事情我希望既往不咎@KKK2013happy感谢为我提出的常识性错误,我的言论也有过激的地方,还请见谅,在就这个吵下去,有点幼稚了。:)
血字的研究一章中,列出了福尔摩斯 的知识图表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初的有用不一定有用,当初的无用也不一定无用了
例如互联网技术,社会工程学,在推理上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而马车和毒品,似乎在生活中不大重要了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初的有用不一定有用,当初的无用也不一定无用了
例如互联网技术,社会工程学,在推理上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而马车和毒品,似乎在生活中不大重要了
首先,如果你以刑侦为主学习推理,你必须系统地了解以下
神经学,医理学,心理学,地质学,法理学,动植物毒药学,生物化学等并熟知一种或多种法律,对人体构造、武器、刑侦方式有较好理解。
如果只是身边玩玩,建议学习以下
心理学,微表情,社会学,语言交际方法等,并最好粗略了解痕迹学,地质学,化学等刑侦手段。
神经学,医理学,心理学,地质学,法理学,动植物毒药学,生物化学等并熟知一种或多种法律,对人体构造、武器、刑侦方式有较好理解。
如果只是身边玩玩,建议学习以下
心理学,微表情,社会学,语言交际方法等,并最好粗略了解痕迹学,地质学,化学等刑侦手段。
鉴于时代在飞速发展
以及我所提过的网络推理
生活中的推理还要有些其他的知识储备
如
互联网架构,社会工程学,应用心理学,统计学,最好精通一种入侵手段和编程语言
以及我所提过的网络推理
生活中的推理还要有些其他的知识储备
如
互联网架构,社会工程学,应用心理学,统计学,最好精通一种入侵手段和编程语言
其中,社会工程学和计算机联系得多些,又称社工
具体我不能多说,有兴趣可以自学
心理学是个庞大的范畴,很多如催眠、洗脑等有趣的有用的东西都可由其演变
地质,土壤等是研究重点
另外一些痕迹、弹道、武器,简单研究即可,更多的还是自己总结经验
除了以上外,必须有的是至少精通初中的各科知识,并且人情练达,有生活经验
你会发现很多老人或生意场上的人就有堪比侦探的敏锐观察力和推理能力
这和他们总结的经验密不可分,同时给我们的推理学习提供了方法
具体我不能多说,有兴趣可以自学
心理学是个庞大的范畴,很多如催眠、洗脑等有趣的有用的东西都可由其演变
地质,土壤等是研究重点
另外一些痕迹、弹道、武器,简单研究即可,更多的还是自己总结经验
除了以上外,必须有的是至少精通初中的各科知识,并且人情练达,有生活经验
你会发现很多老人或生意场上的人就有堪比侦探的敏锐观察力和推理能力
这和他们总结的经验密不可分,同时给我们的推理学习提供了方法
你若是爱观人,这点尤其重要
久经沙场的老兵能闻出人血的味道
阅人无数的面试官,老者,从你的言谈举止即可观察你的性格和气质
进而推断职业和状况
久经沙场的老兵能闻出人血的味道
阅人无数的面试官,老者,从你的言谈举止即可观察你的性格和气质
进而推断职业和状况
这是我在去年新年时在哈尔滨一辆绿皮火车上所见识到的
当时为了省钱怀旧,从哈尔滨游玩一圈后便乘车返回老家共度新年
路遇一老者,十分健谈,经历也是曲折离奇十分丰富,特点也是格外突出,非一言两语能描述
其最奇的便是其观人技巧
一言道中母亲和父亲的职业后又漫不经心地谈论了周边的人
简直就是身边的福尔摩斯
当时为了省钱怀旧,从哈尔滨游玩一圈后便乘车返回老家共度新年
路遇一老者,十分健谈,经历也是曲折离奇十分丰富,特点也是格外突出,非一言两语能描述
其最奇的便是其观人技巧
一言道中母亲和父亲的职业后又漫不经心地谈论了周边的人
简直就是身边的福尔摩斯
最后和他谈到这,他的解释就是,看多了人了
看这素质明显就是
所以说,阅历还是资本
这也提醒我们,在观察人的时候,可以从行为举止看出一个人的素质品质
再由此推出身世背景
在这里提供一个思路
看这素质明显就是
所以说,阅历还是资本
这也提醒我们,在观察人的时候,可以从行为举止看出一个人的素质品质
再由此推出身世背景
在这里提供一个思路
零零散散写了很多思路,都是我常年应用总结而得
因此显得格外杂乱且难以令人接受
也是我忽略了些基础的东西
因此接下来虽然内容仍然杂乱,我将尝试介绍些简单的东西
例如推理文学的历史,逻辑学的基础等
那么就从最大众化大家最了解的三段论开始
因此显得格外杂乱且难以令人接受
也是我忽略了些基础的东西
因此接下来虽然内容仍然杂乱,我将尝试介绍些简单的东西
例如推理文学的历史,逻辑学的基础等
那么就从最大众化大家最了解的三段论开始
那么也就从逻辑学最基础的一个结论三段论说起
这个理论应用之广令人无法想象,如果你可以清楚的弄透它,基本可以在很多问题面前装逼
包括所谓智商高才能解决的悖论
“它包含两个直言命题构成的前提,和一个直言命题构成的结论。一个正确的三段论有且仅有三个词项,其中联系大小前提的词项叫中项,在前提中出现两次;出现在大前提中,又在结论中做谓项的词项叫大项;出现在小前提中,又在结论中做主项的词项叫小项。”
看似十分复杂,实际又很简单,举例说明便知一二
这个理论应用之广令人无法想象,如果你可以清楚的弄透它,基本可以在很多问题面前装逼
包括所谓智商高才能解决的悖论
“它包含两个直言命题构成的前提,和一个直言命题构成的结论。一个正确的三段论有且仅有三个词项,其中联系大小前提的词项叫中项,在前提中出现两次;出现在大前提中,又在结论中做谓项的词项叫大项;出现在小前提中,又在结论中做主项的词项叫小项。”
看似十分复杂,实际又很简单,举例说明便知一二
两个前提得到一个结论,这应该是大家所熟知的
话休絮繁,直接举例,此为扫盲,大神请跳过
a金属是铜,铜能导电,因此a金属能导电
这便是一个标准的三段论
话休絮繁,直接举例,此为扫盲,大神请跳过
a金属是铜,铜能导电,因此a金属能导电
这便是一个标准的三段论
那么再谈谈著名的黑马白马悖论,也有很多人做了改编
黑马是马,白马是马,所以黑马是白马
这个形式和上面的形式明显不同,主要就是第二句中的大项和小项的包含关系
即白马是包含在马中的,此与定义不符
如果改成 黑马是马,马是动物,所以黑马是动物
就一切顺利了
黑马是马,白马是马,所以黑马是白马
这个形式和上面的形式明显不同,主要就是第二句中的大项和小项的包含关系
即白马是包含在马中的,此与定义不符
如果改成 黑马是马,马是动物,所以黑马是动物
就一切顺利了
类似的悖论我估计大多数人都玩过,不多讲
那么提到三段论和其反例,不得不提两个有名的谬误
肯定后件和否定前件
肯定后件举例:因为铜能导电,a金属能导电,所以a是铜
否定前件举例:因为铜能导电,a金属不是铜,所以a不能导电
单独列出十分简单的东西,放到复杂的题或者实际时间中就往往会出错了
那么提到三段论和其反例,不得不提两个有名的谬误
肯定后件和否定前件
肯定后件举例:因为铜能导电,a金属能导电,所以a是铜
否定前件举例:因为铜能导电,a金属不是铜,所以a不能导电
单独列出十分简单的东西,放到复杂的题或者实际时间中就往往会出错了
应该说
在辩论中的许多逻辑谬误
以及前阵子在各个贴吧被推崇的很火的常见24个谬误,绝大多数可以用此类比
例如以偏概全可以理解为:a是怎样的,a是b的其中一个,所以b是怎样的
区群谬误基本如此
所谓谬误谬误即一个人的观点中有错误但并不代表全部错误也可以以此解释
如:a的观点错误,a是b观点的其中一个,所以b观点是错误的
这样,许多逻辑问题就可以合理的解释了
在辩论中的许多逻辑谬误
以及前阵子在各个贴吧被推崇的很火的常见24个谬误,绝大多数可以用此类比
例如以偏概全可以理解为:a是怎样的,a是b的其中一个,所以b是怎样的
区群谬误基本如此
所谓谬误谬误即一个人的观点中有错误但并不代表全部错误也可以以此解释
如:a的观点错误,a是b观点的其中一个,所以b观点是错误的
这样,许多逻辑问题就可以合理的解释了
那么既然都提到了这里,肯定会有人想到否定后件呢?肯定前件呢?
那么自然而然的就免不了提到假言推理
终于谈到推理了,是不是有点小激动呢!
充分条件假言推理有两条规则:
规则1: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否定前件,不能否定后件。
规则2:肯定后件,不能肯定前件;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
那么自然而然的就免不了提到假言推理
终于谈到推理了,是不是有点小激动呢!
充分条件假言推理有两条规则:
规则1: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否定前件,不能否定后件。
规则2:肯定后件,不能肯定前件;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