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中外的各种奇案、未解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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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木雕蚂蚁  发布于 2013-10-03 15:32:00 +0800 CST  
杜培武冤案

培根有一句名言,叫作“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他说的还只是“不公正的判决”,那么一起纯粹的冤假错案其社会恶果就更是不言而喻了。

杜培武错案的前前后后:

令人震惊的云南杨天勇劫车杀人团伙案的告破,使一起罕见的错案———杜培武案终于水落石出。2000年7月11日,蒙冤受屈26个月的杜培武被无罪释放。他的亲人、他的律师、他原来所在单位的领导、昆明市公安局的有关领导,一起到监狱接他回家。死者分别是杜培武的妻子和同学,不是杜培武杀死还有谁呢?———错案就在这样的推理下“合理”地发生了。

1998年4月22日,昆明警方从停放在圆西路人行道上的一辆昌河面包车内,发现一男一女被枪杀在车内,身上钱物被洗劫一空。经查,男的叫王俊波,是石林彝族自治县(原路南县)公安局副局长;女的叫王晓湘,是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民警。两名公安干警被枪杀,案情重大。很快,昆明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通讯处、戒毒所、五华公安分局、原路南县公安局有关人员组成的专案组,定名为“4·22”专案组。

经专案组进一步调查发现,“二王”是被人用王俊波当时所持的“七·七”式手枪枪杀,案发后该枪下落不明。专案组通过一系列的工作,死者王晓湘的丈夫、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最先进入专案组的视线。专案组传讯了杜培武,但杜坚决否认。之后,专案组又扩大视线,围绕杀人抛尸现场走访了数百名群众,查证了上万条信息线索,在确定了一个又一个的嫌疑人后,经查证后又一个一个地排除了。与此同时,专案组又对现场进行勘察分析,研究案情,并对杜培武进行了一系列的鉴定、测试、检测,均不否认杜培武作案的可能。自此,杜培武被确定为“4·22”专案的重大嫌疑人。但杜培武对此一直拒不承认。



楼主 木雕蚂蚁  发布于 2013-10-03 15:37:00 +0800 CST  
1998年7月2日,专案组邀请昆明市检察院有关人员一起研究对杜培武采取强制措施。当晚8时,专案组对杜培武宣布刑事拘留。

两天后,杜培武开始“交待问题”,每次均向专案组陈述基本一致的“作案经过”,但对杀害“二王”所用的“七·七”式手枪及“二王”身上的物品去向“交待”不明,案情进展缓慢。

7月19日,专案组又一次邀请了市检察院有关人员,带杜培武“指认”现场。

7月26日,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杜培武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市检察院在依法审讯杜培武时,杜推翻了原来的供述,诉说以前的供述是侦查部门刑讯逼供的结果,并指着手上的疤痕称是被侦查部门用烟头烫伤的。针对这一情况,批捕处即找专案组了解是否有过刑讯逼供,办案人员称杜手上的疤痕是戴手铐形成的,对杜没有刑讯逼供,并提供了审讯杜培武的录相带和杜亲笔书写的供述材料给检察院审查。

7月31日,市检察院以杜培武涉嫌故意杀人罪正式批准逮捕。10月20日,市检察院决定将该案起诉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1998年12月17日和1999年1月15日两次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于1999年2月5日以杜培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杜培武不服,以“没有杀人,公安刑讯逼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后,提出了对公诉机关在一审庭审中指控并经一审确认的鉴定证据和杜本人的亲笔供述等证据中的取证问题、鉴定时间问题、刑讯逼供问题、以及作案时间、作案动机等方面的问题和疑点。认为该案的主要证据是真实的,但存在的疑点不能排除,于1999年11月12日留有余地地将杜降格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将杜培武投入监狱改造。杨天勇劫车杀人团伙案的告破,公安机关最先作出反映:杜培武抓错了!
转眼,半年多时间过去了。

2000年6月14日,昆明警方在开展侦破会战中,一举破获了杨天勇劫车杀人团伙案,59小时抓获这个团伙的7名犯罪嫌疑人。在他们所交待的一件件惊天大案中,也包括了在海埂杀害抢劫两名警察的案件。据案犯交待,1998年4月的一天晚上8时左右,杨天勇、杨明才、滕典东携带一支“五·四”式手枪及两副手铐,由滕典东驾驶一辆白色长安微型车到海埂路民族村旁,准备以抓卖淫嫖娼敲诈钱财。他们从一条岔路进去,看见一块大空场中央有一辆昌河微型车停在那里,3人即将车停在路边步行过去,走近车后,杨天勇敲敲车门后,车内的人打开了玻璃窗,杨天勇掏出“五·四”式手枪说:“我们是缉毒队的,请你们出示证件接受检查。”

车门打开后,3人用手电照,见车内有一男一女。男的拿出证件给杨天勇看,杨叫滕典东把男的左手铐在车门上方扶手上,杨明才将女的手铐在一起,杨天勇问男的是否带有武器,男的答带着。杨叫其交出,男的从后腰上取出一支“七·七”式手枪交给杨天勇,杨接过后上了膛,并把自己带着的“五·四”式手枪拿给杨明才。女的提出要看杨天勇的证件,杨拿出证件给她看,女的看后问:“你是派出所的?你叫杨天勇?”杨天勇二话不说,蹲在驾驶座位上用刚抢劫的“七·七”式手枪先后朝二人的心脏部位各开了一枪,二人当即中弹身亡。接着杨天勇叫杨明才搜身,搜到手机两部,中文传呼机两台,以及工作证、驾驶证、市公安局出入证等物品。

从证件上他们得知,男的叫王俊波,是原路南县公安局副局长;女的叫王晓湘,市公安局通讯处民警。搜完物品后,杨天勇怕二人不死,又叫杨明才用扳手对二人的面部、口进行猛击,确信二人已死后,杨天勇用昌河车拉着二人的尸体,杨明才坐副驾驶位,滕典东驾长安车尾随,沿滇池路经环城西路、一二·一大街到圆西路将昌河车开上人行道,之后用抹布将车内玻璃、物品擦拭后,坐长安车回8公里住处。

根据3名犯罪嫌疑人的交待,公安机关在杨天勇的住处搜出“七·七”式手枪一支,弹匣2个。经鉴定,该枪就是王俊波所配的被用枪杀“二王”的枪支。此外,还查获王俊波微型录音机一台。经查证王俊波原购物发票上记载的录音机与查获的录音机机身号完全一致。至此,杀害王俊波、王晓湘的凶手基本认定就是杨天勇、杨明才、滕典东3人。

这就意味着原来办的杜培武杀人案是一桩错案!昆明市公安局立即向市委政法委报告,市委政法委研究决定,组织政法有关部门,立即对杜培武案进行复核审查。政法机关主动纠错,还杜培武予清白。



楼主 木雕蚂蚁  发布于 2013-10-03 15:38:00 +0800 CST  

从发现杜培武错案线索伊始,省委政法委就数次召开专题会议,领导指挥纠正杜培武错案工作。7月7日上午,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秦光荣主持召开会议,听取了昆明市委政法委、昆明市公安局关于侦破杨天勇特大杀人劫车团伙案和从中发现及纠正杜培武案的工作汇报,传达了省委书记令狐安、省长李嘉廷、省委副书记孙淦等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会议提出6条意见,要求对杜培武案要尽快纠正,以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8月22日下午,省委政法委召开了又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落实错案追究责任制、追究杜培武错案有关责任人的工作。会议提出,杜案的教训是深刻的,虽然公安机关发现问题后主动提出纠正意见,但错案终究是错案。同时,省、市公检法都要对错办、错诉、错判等问题进行总结,提出具体整改措施,让广大干警引以为鉴,吸取教训。

8月31日下午,秦光荣再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省、市检察院法纪部门对杜案调查情况的汇报,并提出了6条意见。

昆明市委政法委在得知杜培武错案情况后,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贺兴洲,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君正立即指示昆明市公、检、法有关部门对杜培武一案认真进行复查,明确要求在复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切实查清真相,依法公正处理此案。




楼主 木雕蚂蚁  发布于 2013-10-03 15:38:00 +0800 CST  
案件复查工作从6月22日至29日,公、检、法各部门在政法委协调下,通力协作,仅用8天时间就依法基本查清和收集了杜培武一案是一起错案的事实和证据。市委政法委先后多次召开会议,认真贯彻省市领导指示精神,就杜培武一案的复查、纠正、善后工作、应吸取的教训和进行错案追究等方面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为7月1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时、准确依法改判杜培武无罪提供了确凿的证据和有力的组织保障。按照市委政法委的安排部署,市级公、检、法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组织了工作组对此案的原办案人员,就杜培武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2000年6月,省检察院获悉杜培武错案情况后,李春林检察长立即指示省院有关部门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派员了解情况,向昆明市检察院调取卷宗进行审查。

7月4日、5日和7日,省院会同市院参加了昆明市公安局对杨天勇等人杀害王俊波和王晓湘的作案现场指认。李春林还于8月22日、9月4日和9月14日先后三次主持召开了扩大会议和党组会,对昆明市检察院错捕、错诉杜案进行了认真的剖析,实事求是地总结教训,研究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措施。同时,由法纪部门对杜培武控告昆明市公安局有关办案人员对其进行刑讯逼供的问题展开调查。8月30日,调查组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对杜培武控告情况的调查报告》。

昆明市检察院发现杜培武错案以后,先后四次召开会议,专题听取汇报,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从严格执法、加强监督、保障无罪之人不受追究的职责来对照,针对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总结、自查、自省,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以公平、公开为手段,努力实现公正执法;切实重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采取了相应的积极措施,提出整改意见,并迅即在掌握确凿证据的基础上改判杜培武无罪。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24日上报了“关于对‘杜培武故意杀人’一案原审情况的总结报告”,总结了一审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

杜培武于2000年7月11日出狱后,省市公安机关主动把有关善后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昆明市公安局组成的工作组于7月中旬带杜培武进行了身体检查。其间,工作组多次看望了杜培武及其家人,并商量有关善后工作,包括住房、治疗、疗养等问题。7月12日,市公安局发文恢复杜培武工资及福利待遇。7月14日,市局机关党委按组织程序批准杜培武为中共正式党员。

7月19日,根据错案的事实,市公安局党委决定,对1998年4月办理错案的专案组责任人停止执行警察职务,并由市局纪委立案调查。并将错案作为此次全市公安机关“三项教育”的学习材料。

目前,追究错案责任的工作以及落实杜培武善后工作仍在进行之中。

杜培武错案是罕见的。杜培武错案得以及时纠正,充分体现了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政法部门忠实于法律、勇于改正错误、坚持真理的高度政治责任感。人们相信,政法部门有勇气纠正这一错案,也有决心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坚决防止和杜绝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楼主 木雕蚂蚁  发布于 2013-10-03 15:38:00 +0800 CST  
(编后语)冤案连闯三关 杜培武遭刑讯案是司法腐败的集大成:

公安、检察院、法院,我国的三级办案制本来是一个层层监督从而保障执法公正的机制,但在民警杜培武遭刑讯逼供一案中,这三道关口都失去了扶正祛邪的功能。这是一次司法腐败的“集大成”之作,是一次系统性的枉法!

仅仅凭主观的推测就断定一个人“故意杀人”,并进行了残酷而野蛮的逼供;然后在没有任何可靠实证的情况下,仅凭屈打成招的口供,竟把一个人判处死刑。当一桩“铁案”已经尘埃落定的时候,只是因为真正的凶手被“意外”抓获并供出杀人的犯罪事实,原来的“杀人犯”才奇迹般地重获新生。云南戒毒所民警杜培武遭刑讯逼供一案之所以受到全国媒体和司法界的高度关注,其原因除了逼供手段的令人发指和案件的戏剧性变化之外,最重要的恐怕是此案给人们留下了很多值得反思的东西。

“刑讯逼供”算不上大新闻。这些年,此类案件时常见诸报端。但与以往的刑讯逼供案有所不同,这次刑讯逼供的对象是一名对法律相当熟悉的民警,他知道自己作为一个公民所拥有的权利,他也知道执法过程中应该履行的程序,在整个案件的审讯、起诉和审判过程中,他充分运用了自己的合法权利,并采取了几乎一切可以保护自己的手段,然而都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因为他面对的是一群视法律为儿戏的执法者。

当办案民警仅凭一张“传唤证”就把他“留置讯问”而且一关就是10天的时候,他质疑办案者没有合法的法律手续,但得到的回答是:“想扣你就扣你,要什么法律手续!”

被抓不久,杜培武就为自己请了律师,依照法律规定,律师有权参加讯问,但办案人员不让杜的律师进审讯室。那些惨无人道的“高强度”审讯都是在没有第三者参加的情况下进行的,这样,刑讯逼供当然就不可能留下任何旁证。

在看守所里,他请驻所检察官当着管教干部和众多在押犯的面为自己验伤、拍照,留下了刑讯逼供的铁证,但检察机关对此证据却故意隐瞒。庭审中,当杜培武提出这个有力的证据时,公诉人竟然说“没有找到”。更加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到了今年6月,检察院对两名主要刑讯逼供者提起公诉的时候,那份原来“没有找到”的证据又冒了出来,而且成了刑讯逼供的主要证据!

杜培武偷偷地把一件被逼供者打烂的衣服夹带到法庭上,并当众展示,但对这一刑讯逼供的重要证据,审判长不但视而不见,而且几次叫“被告人杜培武出示没有杀人的证据”。稍具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无罪推定”原理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公诉人控诉杜培武故意杀人,那么应该是公诉人拿出杜杀了人的证据,杜没有举证的义务,而在法官还没有作出有罪判决前,杜应被视为无罪之人。

如果侦查人员依法办案,刑讯逼供就不会发生;如果公诉人员依法办案,一起冤案就可能被中止;如果审判人员依法办案,所谓“故意杀人”根本就不能成立。公安、检察院、法院,我国的三级办案制本来是一个层层监督从而保障执法公正的机制,但在杜培武遭刑讯逼供一案中,这三道关口都失去了扶正祛邪的功能——侦查人员根据主观需要不择手段,公诉人根据设定的罪名取舍证据,审判者根据“有罪推定”的需要决定采信与否——面对事实,不能不承认,这是一次司法腐败的“集大成”之作,是一次系统性的枉法!

身为民警的杜培武没有想到自己的“同事”们会那样无视法律,就把希望寄托在检察院身上,他失望了;再把希望寄托在法院身上,他绝望了。是什么让一个原本显而易见的错案顺利地通过一道道法律的关口?是什么让这些号称“以法律为准绳”、以主持公道为己任的执法者如此置法律于股掌之中?也许,公安侦查人员只是“破案立功”心切;也许,检察人员是出于法法相护、维护政法队伍“团结”的考虑;也许,审判人员接到了有关部门的“意见”或指示。但所有枉法行为都能以合法的形式来完成,都离不开根本的一点,那就是执法人员对法律的漠视——这种漠视就像是艾滋病毒,一旦感染和扩散,全身全系统都会失去免疫力——杜培武冤案就是公检法同时失去免疫力的结果。虽然目前这种系统性枉法所闻不多,但人们有理由怀疑还有别的“杜培武”冤沉海底,因为像杜培武那样能够“意外”获救的几率毕竟太少了、太靠不住了



楼主 木雕蚂蚁  发布于 2013-10-03 15:38:00 +0800 CST  



楼主 木雕蚂蚁  发布于 2013-10-03 15:39:00 +0800 CST  
1955年乙号案件

1. 案件发现 :

1948年初冬,哈尔滨市松花江畔,寒风萧瑟,人迹渺然,松花江江面即将冰封。

11月7日黄昏时分,一位渔民朝岸边眺望,发现有一像人形状的物体横卧江边,遂划船到岸上细看,竟然是一具女尸。公安局接警后,迅即派出侦察员赶赴案发现场。死者是个20多岁的年轻女人,短发,穿咖啡色女大衣。经法医鉴定:死者已死去多日,死因系从其头部后侧中弹而死,从死者的体征看,没有搏斗厮打的迹象,周围没有作案后遗留的凶器,可以认定为蓄意谋杀。公安人员发现子弹从她的后脑穿过,从太阳穴出来,断定她是在散步时被人从背后近距离用枪打死的。公安人员发现:死者身上带着谯某的一枚手章和一个小红皮记事本,除此之外,公安人员没发现任何其他东西。通过查找尸源,发现死者即是其亲属一周前报案失踪的赵洁珊。对于这样一个神秘遇害的年轻女子,警方的第一个疑点是情杀。很快,对赵洁珊有过爱慕之心并先后向其求婚的李德君、刘宝库、张云飞等几位男士,进入了公安人员的视线,经反复询阆和严密调查,这几个人都没有作案时间和条件。

在死者身上留有印章的谯某是赵洁珊文教局的同事,是她比较钟情的男人。公安人员找到谯某,他回忆说,赵洁珊在被害前,时常紧张不 安,经常谈到死。说:“我是一颗不幸的种子,只能忍受永生不能出芽的痛苦。谁要和我接近,谁就要不幸……”这句话被原版搬上了银幕。

谯某还说:有一次他们在街上散步,迎面来了3个人,她突然紧张起来,拉他躲进一家电影院。他问怎么啦?她说:“你现在不要问,而且没有权利问,过些日子我就可以告诉你了。”

赵洁珊的父亲也曾收到过两封匿名信,字迹潦草,口气下流,说他的女儿乱搞男女关系,喜新厌旧,要让她不得好死。

在赵洁珊被杀后,市公安局司法科做了大量的侦查工作。但线索太少,查无所获,不得不将此案搁了下来。于是这起被疑为情杀的重特大持枪杀人案没有了头绪,只好作为悬案搁置起来。

案发3年后的1951年底,死者赵沽珊的父亲赵富瑞给市政府写了一封上访信,要求公安部门早日破获女儿被人谋杀的积案,市政府领_导拆既唇,批示给公安局限期侦破此案。时值全国各地正在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公安局立即组成了“乙号案件侦破组”,专门负责侦破赵洁珊被杀一案。侦破组行动了。侦察员在赵洁珊死后身上的农袭里拨现了一个笔记本,其中夹了一张小纸条’,纸条上写了一行钢笔字:“水道街10号、工厂街25号。”

警方对纸条上的这两个地址进行侦察后发现:这是两条街通往同一家的前后门的门牌号,它的前门是水道街lO号,后门是工厂街25号。这户人家的户主叫邵植华,他的女儿是和赵洁珊同在原国民党“哈尔滨妇女协进会”里一起共过事的邵玉魁。

在深入展开的调查中,警方发现邵家有着非常复杂的家庭政治问题:邵玉魁的大弟弟邵连魁和小弟弟邵亚魁都曾是国民党兵,邵玉魁的妹夫李子和还是国民党特务刘精一发展的情报员,该人于1948年10月已随同敌伪新七军向我东北民主联军投诚。而更为关键的是:邵玉魁的父亲邵植华曾向市工商联合会上交过一支新三号撸子。枪证标明该枪配有15发子弹,而邵植华上交该枪时,只有未加查询和说明的14发子弹。行渔法医鉴定的赵洁珊尸检报告上,死者头部枪口就是三号撸子的子弹所致。

有鉴于此,专案组感到案件有了实质性的突破,离罪犯落网不远了。



楼主 木雕蚂蚁  发布于 2013-10-03 20:30:00 +0800 CST  
2. 武断的审讯 :

1954年5月中旬阴冷的一天,哈尔滨市民政局文书邵玉魁顶着风赶往哈尔滨王岗车站,她要去沈阳参加东北局召集的建政工作座谈会,并负责给本局到会的王科长做会议记录。当她上车还没坐稳当的时候,两名公安人员突然出现在她面前,亮出』张逮捕证,说:“你被逮捕了!”面对眼前突如其来的一幕,邵玉魁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然而意想不到的厄运真的就像天上的陨石那样,砸到了她的头上。

在连夜进行的审讯中,邵玉魁得知:自己摊上了人命官司!

问:“你认识赵洁珊吗?”

邵玉魁对赵洁珊岂止认识,两个人压根就是亲密的朋友。邵玉魁和赵洁珊在1945年抗战胜利后,作为知识妇女,一起加入到国民党的“哈尔滨妇女协进会”,在协会里均为副主任委员。既是同事,更是朋友。1946年春天,东北民主联军进驻哈尔滨,原“妇女协进会”的大多数职员均被留用并重新分配了工作。邵玉魁和赵洁珊同在一个单位的大楼里工作,并且在单位组织的文艺演出活动中,一起登台唱歌、演戏,关系十分亲密。

“赵洁珊是怎么死的?你要老实交代!”

在进一步的审讯中,办案人员对她进行了一轮又一轮的车轮大战,不给她喘息和睡觉的机会。此时,邵玉魁怀有8个月的身孕,经过40多次的轮番审讯,她实在是受不了了。她想:自己如果坚持下去,肯定会把身体搞垮,孩子也保不住了。如果招认了杀人罪名,自己怀有身孕,不会被马上枪毙,这能让孩子保留下来。

一宗折腾了多年的悬案,经过深挖彻查和四五十个回合的轮番审讯,终于有了“突破”。一个脆弱无助的女人,为了给胎中的孩子留下问世的机会,竟然招认了杀头之罪。

办案人员拿到了口供,长长地松了一口气。然而事情并未到此为止,在当时的全国镇压反革命运动中,由于“罪犯”邵氏家族与国民党有染的政治背景,这起凶杀案被认定是特务谋杀案,破获此案是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的一个有代表性的重大胜利。于是上级为侦破这一案件召开了庆功大会。对办案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当时的《哈尔滨日报》和《人民日报》都在主要版面,用整版篇幅详尽地对此案进行了报道。邵玉魁等一小撮“特务和反革命分子的谋杀罪行”一时间轰动全国。接着,黑龙江的一位作家把“邵玉魁谋杀赵洁珊”一案写成了电影剧本《徐秋影案件》,长影组织了摄制组和优秀演员,很快就把此案搬上银幕。




楼主 木雕蚂蚁  发布于 2013-10-03 20:30:00 +0800 CST  
3. 蒙冤的代价 :

哈尔滨曾是日本关东军长期盘踞的东北大城市。国民党在抗战胜利前后,不断地向这里派遣特务,在国共两党争夺东北控制权时,国民党的特务活动更是变本加厉。1948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东北抗联所组成的东北民主自治联军掌握了哈尔滨政权,在刚刚取得胜利的情况下,对于所发生的案件,必然首先从敌我斗争的角度去调查、分析、认定。在彻查中掌握了邵玉魁自身和亲属与国民党的各种联系后,也就很自然地从最初考虑的是“情杀案”,转而认定为政治性质的谋杀案,把祝线集中到与国民党藕断丝连的邵玉魁及其一家。

办案人员推理认定:邵玉魁家可以说是特务基地。而赵洁珊也是国民党妇女协进会的副主任委员,虽然解放后留用了,但其本质上还是国民党的残渣余孽。因为,在对赵洁珊遗物的查找中,发现了赵洁珊抄录过鲁迅先生所写的《无花的蔷薇》中痛斥时政的句子。办案人员通过想象推断:这是赵洁珊借此发泄对人民政府的不满。因而认定:她也是和邵玉魁一伙的,也是国民党特务刘精一发展的成员。

那么,为什么这几个特务要自相残杀呢?专案组又是经过推理分析:在我方对反动势力强大的政治攻势下,赵洁珊可能动摇了,不想当特务了,想弃暗投明,并被同伙所察觉,因而遭到暗杀。办案人员按照这样一个思路作出分析、判断后,将邵玉魁的亲兄弟邵连魁:邵亚魁和妹夫李子和一并逮捕,分头进行突审。在攻势凌厉的突审中,在诱供、逼供等违法手段的重压下,嫌疑人作出了“认罪”的口供。

案件告破,邵玉魁等人被投进监狱。她生下孩子之后,怀着一线希望给市法院写了申诉材料,否认被强加在自己身上的特务罪名和杀人罪行,上诉材料受到了法院的重视。

1956年6月中旬,经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复查后,对“邵玉魁乙号案件”以“不符合法律程序”的理由予以驳回。接着由哈尔滨市检察院、市法院和市公安局组成了联合检查组,对邵玉魁“乙号案件”进行调查。为了对上级司法机关的意见和邵玉魁的申诉作出真实负责的回答,调查组去了被原专案组忽略的长春市。在那里详尽查阅了被我缴获的国民党保密局东北地区档案,查出了特务刘精一属下的特务成员名单。但是,名单上根本没有邵玉魁、邵连魁、邵亚魁和赵洁珊的名字。调查组在案卷复核中还发现:邵玉魁姐弟三人与李子和所作的罪行供述存有诸多的不同之处,在一些关键细节上相互矛盾。特别是在邵玉魁与李子和“枪杀”赵洁珊的详细时间、精确位置、开枪的动作和逃跑的路线上都不一样,相互之间不能形成定案所必备的证据链条。

最初,办案人员认定邵植华上交的手枪少了一粒子弹,就是用于枪杀赵洁珊的。可是调查组感到:如果事实是那样的话,邵植华在事后主动向上级交枪,那岂不是自投罗网、上门送死吗?

针对复查中发现的诸多重大纰漏,联合调查组感到这是一起非同小可的错案。在调查结束后,认真写出了详细的调查报告,认为:“乙号案件缺少证据。”

案件缺少确凿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条,以当今人们的法制常识来看,都知道:这是绝对不能认定犯罪事实的。如果在法庭上出现这种情况,应该当庭宣告证据不足,嫌疑人不能构成犯罪。所以,当时的法院一位副院长看完调查报告后,义愤地斥责道:“不能捕风捉影,好大喜功,让无辜的百姓蒙冤!”

尽管蒙受冤屈的当事人一直上诉,尽管司法机关的联合调查组作出了符合事实的调查,但是,在社会主义法制并不健全的当时,想要推翻一件已有定论的案件仍是难乎其难。当时一位市委常委兼公安局负责人就曾出面说:“这个案件的影响已波及全国,各大报纸上过,连环画画过,书也出过,还拍过电影,轻易地推翻好吗?”市公安局一位参与办案的副处长也大发雷霆地说:“邵家姐弟自己都承认杀死了赵洁珊,他们没杀是谁杀的?”

在随后开展的1957年全国“反右派”斗争中,在“乙号案件”上,因为“阶级立场问题”而遭到批判和株连的干部,竟然多达200余人。所以,对“乙号案件”的是是非非再也没有人敢吭声了。

1959年春季,哈尔滨市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邵玉魁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邵玉魁的大弟邵连魁和其妹夫李子和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邵玉魁的小弟邵亚魁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随后,邵玉魁的男人和她离了婚,带着孩子走了。错案致使邵家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楼主 木雕蚂蚁  发布于 2013-10-03 20:31:00 +0800 CST  

4. 轻描淡写的错判结论:

邵玉魁的弟弟邵连魁和妹夫李子和被枪决后,被判处死缓的邵玉魁在铁窗中开始了不见天日的死囚生活。但是,生完孩子的邵玉魁依然坚强地与命运抗争,她决心不停地上诉。她一年又一年地给市、省政法机关乃至国家高层的司法部门写申诉。在上诉的同时,邵玉魁遵守牢规,从不对监狱和管教抱有私怨。她的良好表现和争取平反昭雪的强烈愿望,引起改造机关的注意和管教人员的同情。按照对重刑犯人视其良好表现,定期予以相应减刑的人道主义规定,邵玉魁由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先后几次被监管改造机关减为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1981年12月,在高墙内度过了26年铁窗生活的邵玉魁,刑满释放走出牢狱的大门。当邵玉魁呼吸到大地上第一口自由而新鲜的空气时,她觉得自己终于等到了冰雪消融的春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如春风化雨,温暖着神州儿女,历史上所造成和遗留的各种冤假错案,都被党和政府纳入视线,一场史无前例的平反工作在全国各地卓有成效地开展起来了。邵玉魁感到,自己虽然得到了自由,被释放出狱,但是“杀人罪”的冤案并没有得到平反,死去的亲人仍然含冤九泉。她决心为自己和亲人讨回公道与尊严,于是一封封申诉信像雪片一样飞向省委和相关的政府机关。

像邵玉魁这样的全国知名大案的当事人喊冤叫屈,理所当然地受到了改革开放后的黑江第一届省委、省政府和政法机关的关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向省委领导作了3次专题汇报。省委书记李力安、省政法委书记赵德尊作了亲笔批示,要求政法机关尊重事实,依法调查上诉人的申诉。
这一次的彻底复查从1982年夏季开始,到年底便拿出了复查意见。复查意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地指出:“1955年审结的‘乙号案件’,是一宗缺少确凿证据的冤假错案,应当给予改判。”
因为这是一起年代久远、影响广泛、已经执行的重特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本着对法律、对历史和当事人负责的原则,认真进行了反复、过细地审核。
198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同意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对“乙号案件”所作的改判:“对邵玉魁宣告无罪,撤销对邵连魁、李子和的死刑判决,对李子和按国民党投诚人员对待。”

至于赵洁珊到底是谁杀的,为什么杀死她,至今没搞清楚,也许永远是个谜了。

一宗迷雾缭绕的错案——“徐秋影案件”,终于以邵玉魁等人无罪的事实真相,告白于天下。

楼主 木雕蚂蚁  发布于 2013-10-03 20:31:00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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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木雕蚂蚁  发布于 2013-10-03 20:31:00 +0800 CST  
蚂蚁在这里声明下,以后想转贴的在一楼@我就可以。

楼主 木雕蚂蚁  发布于 2013-11-23 14:51:00 +0800 CST  
回到家中更新一下。

楼主 木雕蚂蚁  发布于 2013-12-16 15:40:00 +0800 CST  
由于前阵子断签很久...所以没有目前没法改变字体...,如果一路看到这里的吧友应该也不会在乎这点细节...

楼主 木雕蚂蚁  发布于 2013-12-16 15:44:00 +0800 CST  
旺角镪水弹案:






镪水:指具有强酸性质的液体。如硝镪水(硝酸)、硫镪水(硫酸)、 盐镪水(盐酸),以及强酸的混合物皆俗称镪水。


2008年12月13日旺角出现丧心病狂变态狂徒,竟在挤满行人、举步维艰的西洋菜南街行人购物街,自高处掷下两个“镪水弹”,46 名途人遭腐蚀性液体灼伤眼及手脚,部分人衣服亦“烧穿”,警方即时封锁路段登楼调查,表示狂徒被捕后将控以蓄意伤人罪,最高判刑可为终身监禁。


肇事现场为旺角山东街与奶路臣街之间的西洋菜南街,由于昨天为周末,按规定被列作行人专区,道路两旁为电器铺、化妆品店、服装店和食肆,毗连为本港著名的“女人街”(购物街),为内地及外国游客“朝圣”之地,整日人来人往致水泄不通。道路两旁亦有不少具争议的手提电话推销及上网服务摊档。


附近商铺职员形容,从没有见过如此混乱的场面,仿似世界末日般,纷纷走出查看情况,部分伤者的手脚遭灼伤出现水泡,亦有人衣服被“烧穿”,有职员相信是有人故意投掷“镪水弹”胶樽,即时取出未开瓶的樽装水,替伤者清洗伤口,发挥救人的互助精神,同时报案求助。


消防处接报有大量伤者遭腐蚀性液体灼伤,即时抽调四辆消防车、12 辆救护车赶往现场救援,连流动医疗车亦要到场候命。警方大为紧张,在区内抽调所有人手赶往协助救援和维持秩序。由于恐防变态狂徒再掷下“镪水弹”,即时将相关路段封闭,除方便救护人员抢救伤者外,亦全力追缉丧心病狂的暴徒,警员甚至持盾牌登楼追查行凶者下落。所有伤者分送广华医院、伊利沙伯医院和明爱医院,幸伤者经诊治后皆可以即时出院。


警方对于有狂徒在闹市行凶伤人极为重视,即时安排冲锋队和旺角警区的重案组到场调查,监证科人员亦赶往助查。警方在肇事现场检获两个约 6 寸高的胶樽,内盛有腐蚀性液体,不排除为镪水,但有待化验成分。警方将套取樽上的指纹,协助追缉该名狂徒。


旺角并非首次出现高空掷物狂徒,2004 年 3 月,一名依靠妓女为生的 42 岁男子,声称为减压,在今次案发现场一带的大厦天台掟砖头落街伤人,事后被警方拘捕,法庭将其判监两年半。


据西九龙总区指挥官邓厚江称,该案调查有一定难度,因为凶徒没有针对性目标。警方会跟随2004年抛砖狂徒调查手法追查,但人手会比上次多,已派出两队重案组及一队反黑组联合调查。邓厚江又呼吁市民提供线索,以助警方早日破案。

楼主 木雕蚂蚁  发布于 2013-12-16 16:00:00 +0800 CST  
警方已对西洋菜南街26号远景大厦列为可疑目标,认为狂徒最有可能由该大厦高层投掷镪水弹,故派出20多名探员进入大厦各层单位,向住客及店铺负责人查问资料及作出登记。

探员还向大厦看更查问,并翻看13日当天案发前后,装置在大厦出入口及电梯内的闭路电视录像带,以了解是否有可疑人物,事后还将附近多幢大厦的闭路电视录像带检走。据消息透露,警方除呼吁目击事件途人提供资料外,也考虑悬红缉凶,及联络曾有掷物前科人士作调查,但悬红金额未定案。


人流高度密集的山东街与西洋菜南街交界,在发生镪水弹伤人案后,周日假期途人未有减少,但不少人经过案发地点均显得谨慎,更蓄意选择走入檐篷底经过或急步匆匆而行,事件对商户生意有一定影响。


虽然香港警方已尽力调查事件但并未找出凶手。

在2009年5月16日及6月8日,旺角又再发生同类的空降镪水弹事件,并衍生多宗疑似空降腐蚀性液体的事件,因而再次引起网民热烈讨论及关注。

楼主 木雕蚂蚁  发布于 2013-12-16 16:01:00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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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木雕蚂蚁  发布于 2013-12-16 16:02:00 +0800 CST  


楼主 木雕蚂蚁  发布于 2013-12-21 14:14:00 +0800 CST  
芝加哥杀手




一九六六年,南芝加哥。

一所女子宿舍内死了八名护校学生,所有的死者均被反绑双手,在失去抵抗能力的情况下,被杀戮,戳刺,砍杀,扑打,强暴和枪杀。室内凌乱不勘,而死者陈尸在室内不同的地点。


Richard Speck 李查‧史派克

这个大屠杀事件中幸而留有活口,那就是二十三岁的柯拉松,阿慕罗。据阿慕罗的说法,这残暴冷血的大杀戮,凶手其实只有一名。这人是个白人男子,左前臂刺有「生来享乐」的刺青。

阿慕罗和其他护校学生们分租此处,当天凶手持刀枪进入,威胁她和其馀六名学生不得声张,他说他只是要抢劫一些财物,如果让他把她们困绑起来,他抢劫后便会离去。於是这些女孩们便乖乖的任他把自己绑起来,并关进房间里。当这个人在屋里搜刮财物时,另三名护校学生陆续返来。劫匪将她们分别制服后,也同样困绑起来。

当所有人都在劫匪的控制之下,这人忽然改变主意,他发起狂来,先强暴了一个女孩,之后便开始将全体一一射杀。阿慕罗缩在墙角,因为凶手忘了算到她,结果她幸免一死。

这案件爆发之后,全芝加哥都震惊了,因为案件的残酷无与伦比,而且还有幸存的目击者。警方於是加强人手,四处搜寻。并将凶手的特徵:左前臂的刺青,公布在媒体上。很快的,一个礼拜后,凶手被抓到。抓到的原因与警方关系不大,是凶手自己自杀未遂,被送去医院,而被人由刺青指认出来,送交警方。这个人就是我们今天要谈的「芝加哥杀手」:李查‧史派克。

楼主 木雕蚂蚁  发布于 2013-12-21 14:19:00 +0800 CST  

楼主:木雕蚂蚁

字数:417446

发表时间:2013-08-13 02:52: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9-02-10 18:01:41 +0800 CST

评论数:2449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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