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死尸在讲话!《听尸》恐怖的法医案件纪实!


在那一带,距离约五百公里的地方,有一个叫伍梅拉的军事基地,当时英国在那里制造火箭,这个区域有间谍活跃,因此外界都倾向认为无名男子的死亡是间谍活动造成的,而无名男子很像东欧人,大家都在传说无名男子是苏联间谍,可能是什么原因遭到了灭口。

不少人问过我,如果要杀人,怎么处理掉尸体呢?我是不会杀人的,可如果以法医的专业来看,如果要杀人,最起码不会这么让尸体丢在外面吧,让大家都看到了尸体,这不是引来了全世界的关注吗?间谍必须低调,如果太高调,你的职业生涯就要结束了,就像缉毒警察都不会希望自己在媒体上露脸的,天知道犯罪分子会怎么对付你的家人。

当然,也有可能是无名男子是在户外被杀害的,凶手来不及处理尸体就只好走了。病理学家克莱兰却说,无名男子的皮鞋很干净,不像走了一天路的样子,在沙滩上被人发现时,他的皮鞋一尘不染,亮得像一面镜子。可是,最初看到尸体的那对珠宝商夫妇,他们说死者生前抬过手臂,且死者身上有半支烟,很像是抽到一半才死的,而死者的右边口袋也有一包火柴。这说明,死者不是被人抬过来的,而是自己走来的,但他的皮鞋又是一个令人疑惑的地方,所以有人曾怀疑,珠宝商夫妇可能在前一天看到的是另一个人,并不是无名男子。

说了这么多,所有的线索都难以确定,男子是谁,怎么死的,仍没有个定论。在那段时间,很多人来辨尸体,可没有一个人认得出来他是谁。唯一能确定的是,尸体还在那里,所有的答案都在尸体上——或者尸体穿过的衣服上。

到了1949年4月,病理学家克莱兰在死者的西裤裤头上发现了一个表袋,而这个口袋原本是用来装怀表的。我一般做尸检,会把尸体的衣物清理好,但真的从没想过,衣物上会有暗袋一类的东西。如果病理学家他们一开始没注意到暗袋,那么袋子里的东西可能就不是很大的,否则一摸就感觉到了。

那会是什么东西呢?

亨利给我还原了当时的情景:表袋里是一卷小纸,它被塞在表袋的最里面。病理学家克莱兰用镊子取出了那卷小纸片。从那情况来看,除了小纸片,应该还有其他东西的,但那个东西已经不在了,只剩下了那张纸片。

纸片铺开后,上面有两个单词:Tamám Shud,当时没人认得出来这是什么意思。直到后来才有人说,那是波斯短语,意思是“结束”,而纸片是从一本波斯诗集《鲁拜集》上撕下来的。

如果换作是我,不会把没有意义的东西撕下来,然后还藏在身上隐秘的口袋里,这句话对于死者肯定是有意义的。然而,令人百思不解的是,《鲁拜集》有许多版本,警方在图书馆、出版商和书店做了一系列比对后,居然没有找到一本能与那段纸片匹配。

我自己就曾在海外出版过一些作品,对于海外的出版也有些了解,在战争年代就有盗版商了,他们专门盗印大出版社的书籍因此可能死者是从一本盗版的《鲁拜集》上撕掉的纸片。

这本书有什么特别之处吗?为什么死者不撕其他书,恰好撕了这一本呢?

郭沫若先生曾翻译过《鲁拜集》,全世界都有许多此书的版本。这本诗集是一本抒情诗集,是典型的四行诗歌,类似中国古代的绝句结构,内容大概都是感慨人生如寄,盛衰无常,应及时行乐,纵酒放歌。

我节选一些诗歌,给大家有个直观的感受——

天地是飘摇的逆旅,

昼夜是逆旅的门户;

多少苏丹与荣华,

住不多时, 又匆匆离去。

飘飘入世,如水之不得不流

不知何故来,亦不知来自何处;

飘飘出世,如风之不得不吹,

风过漠池亦不知吹向何许

绿酒朱唇空过眼,

微尘原自化微尘。

今朝我即明朝我,

昨日身犹此日身。

让我生,对这人世无所增益,

让我死,对它也没有意义。

我的双耳从未听人讲清,

因何让我出生,又因何掠我而去。

我们把这倒置的碗叫做“天”

被囚的我们爬行着苟延残喘

不要举手向天祈求任何救援

它如你我疲弱乏力向前滚翻

这些诗歌看似就是感慨人生的内容,不过《鲁拜集》的作者奥马·海亚姆在一千多前是一位天文学家以及数学家,有很丰富的天文学和数学知识,他曾改过历法,写过天文图谱,还有一本代数学著作,这在当时都是很大的成就。

我读过这本诗集,只是没看过原版诗集,但我听亨利说,《鲁拜集》其实描绘了一个反物质世界。反物质源于爱因斯坦提出的物质的总能量公式,即物质的能量有正、负两种值。我们认识的宇宙只有一半,也就是正物质世界,公式中的负值则适合宇宙的另一半——反物质世界。简单地打个比方,在反物质世界,反物质是由电荷性质和自旋取向相反的各种粒子所组成的,你要把一个东西往南边推,它就会往北边走,你想打一个钉子在墙上,这个钉子就会从墙上拔出来,一切都与正物质世界的相反。

那么,在反物质世界里,是不是生即死,死即生,如同《鲁拜集》里的诗歌所言呢?

因为这本诗集的残破纸片出现,许多人开始传言,死者可能是时空旅行者。我当时读新闻,看到这种猜测时,觉得太荒唐了,又不是拍电影。我问亨利相信这种传言吗,他不置可否,只说如果这些都是猜测的话,那确实荒唐,但后来有人挖出了一起看似无关的案件,这使得亨利也觉得事情并不简单。

我看过很多相关新闻,觉得应该了解大部分案情了,亨利却告诉我:“这绝对是没有报道记载过的事。”

“如果很重要的话,以媒体的能力,怎么可能会没发现,并且不报道呢?”我不太相信,毕竟当时新闻真的是闹得沸沸扬扬。

亨利笑了笑,问我在挪威高士塔医院学习了那么久,也接触过精神和心理方面的病人,他们说的话,我会采信几分呢?这话可把我难住了,如果是我来主导办案,我肯定不会采信精神病人的证词,就算采信,法庭上也站不住脚。若真有精神病人谈及萨默顿男子的案件,谁都不会去听他的,更不会报道,想必这就是亨利的意思。

我好奇的胃口被钓了起来,既然亨利说到了,那肯定不是疯话那么简单,于是就问:“那你提到的这个病人,他到底说了什么呢?”

“一句你猜不到的话。”
楼主 法医朱明川  发布于 2018-04-14 02:03:16 +0800 CST  

3.伏尼契手稿的天书密码

要说到那位精神病人,又得先继续说《鲁拜集》。

无名男子裤子里找到的纸片,与许多版本的《鲁拜集》都对不上,就在案件发生的八个月后,一个不肯透露姓名的男子来到警察局,上交了一本《鲁拜集》,然后说1948年12月初,他和兄弟开车出去,将车子停在萨默顿海滩不远处,后来车子上莫名其妙地多了一本书,他和兄弟都默认是对方的,直到萨默顿男子的案件越闹越大,他们才意识到这本书的最后一页被撕掉了一部分,其中就包含了“Tamám Shud”这段内容。

这本《鲁拜集》至今没有找到同一版本的其他书,不过这本书后来也被警方弄丢了,真的很可惜。在这本书的背后,警方发现一些电话号码,接着就查到了一个女人,她就住在萨默顿海滩附近。(新闻都说只发现了一组,其实有好几组,但只有一组号码的主人住在阿德莱德。)

这个女人一直不肯透露自己的姓名,警方为了保护她的隐私,也一直用化名来提到她——杰斯廷。关于这个女人的真名,几十年来外界都挖不出答案,直到21世纪才被人说漏了姓氏——汤姆森(全名:杰西卡·汤姆森,有些新闻错译为汤普森)。

我以为对新闻都很了解了,说到杰斯廷这个女人时,我就问亨利:“据说,这个护士在二战时的悉尼医院工作,她是在那里认识的无名男子。”

亨利又纠正了我:“杰斯廷并不是战地护士,这是个误会,她甚至不是护士。二战时,杰斯廷的确在悉尼的皇家北岸医院培训过,但在萨默顿男子死时,她都没有取得过护士资格。”

这点令我有些意外,原来翻译资料曾出过这么多错误。而警方根据《鲁拜集》背面的电话号码找到杰斯廷时,她正和未婚夫住在一起,且早就有一个不知生父是谁的一岁儿子了。也许杰斯廷考虑到未婚夫,便否认认识萨默顿男子,但承认曾将一本《鲁拜集》送给在二战时认识的男人,那个男人叫阿尔弗雷德。警方以为这个案子算结了,可竟然发现阿尔弗雷德没死,人家活得好好的,而且还保留着杰斯廷送他的那本《鲁拜集》。

我一直认为,如果彼此不认识,为什么你的电话号码会出现在死者的书上呢?(假设书是死者生前丢弃在别人车上的)。其他人也不傻,他们都觉得杰斯廷和萨默顿男子是认识的,只是她怕名声不好,不敢承认自己与死者相识。

警方可能考虑到杰斯廷与未婚夫的关系,他们没有继续查杰斯廷,甚至一直保护她的隐私。外界却传言,杰斯廷也是一名间谍,死者来阿德莱德就是为了见杰斯廷,至于见面的原因,都与情报工作有关。

我只做基于事实的猜测,没有证据的话,继续猜也无济于事。既然发现了与死者有关的《鲁拜集》,那么除了一些电话号码,还有什么内容在上面呢。在用紫光灯检查《鲁拜集》时,警方发现了一组疑似密码的天书:

WRGOABABD

MLIAOI(被划掉了)

WTBIMPANETP

(在这两行之间也有一条不规则划线)

MLIABOAIAQC

ITTMTSAMSTGAB

若不算被划掉的第二行字母,那么这就是与《鲁拜集》诗歌结构相同的四行诗,可没人能破译这到底是什么意思。这是什么代码,还是某种句子的缩写,还是另有别的含义,到现在都没有人能确定。

人类对解密的兴趣是与生俱来的,就像是刑侦人员,看到案子总想侦破,像我这样的法医遇到死尸,总想着死因是什么。这组密码从上世界50年代起,一直是解码者的狂热爱好对象,但海军情报局得出的结论是这组密码无法破解,因为给出的内容太短了。

案子进展到这里就没了,真的,警方就没有认真查下去了,而且也没什么线索能查下去了。由于无名男尸的保存问题,警方也选择将死者下葬,不过在下葬前,他们制作了死者的石膏半身像。病理学家克莱兰本来想保留死者的颅骨,可在他的要求被批准之前,死者就被警方催着赶着下葬了。(新闻说克莱兰想保存死者的脑组织,这是错误记载。)

我是法医,不是解码者,对于密码破解,实在无能为力,不过我能理解克莱兰的心情,他当时一定是愤怒的。也许在国内,重新挖出死者并不难,但在澳大利亚的话,像无名死者的情况,一埋下去要再挖出来就难了。现在各种检验技术都高度发展了,但申请程序太繁琐,就算是亨利也申请了多年未果。

关于密码的破解,除了萨默顿男子的案件外,解码者的圈子里还有一个大热门——伏尼契手稿的天书密码。那本手稿得名于上世纪的美国书商伏尼契,是他于1912年在罗马附近一所耶稣会大学图书馆的地下室找到的。手稿大约成书于四五百年前,书中有天体、幻想植物、裸女等奇奇怪怪的图像,上面的语言无人认识,与任何已知语言都对不上,看上去很像是炼金术士或草药医生的书籍,可很多人尝试破译都失败了。

最后,耶鲁大学的一位教授声称破解了伏尼契手稿的语言,他说那时中古世纪的一种拉丁文缩写,那种缩写在中世纪的草药医学里很常见。其实,以前在医院的时候,我们写报告也有速写、简写、缩写等形式,比如五天会写成5d,而中世纪的拉丁语aq就等于是水的意思。

因此,如果一定要我来破译,我会觉得《鲁拜集》上的密码是一种首字母缩写排成的句子,并非是某种密码。

那么,这四行缩写究竟是什么内容呢?
楼主 法医朱明川  发布于 2018-04-14 02:03:38 +0800 CST  

我的英文能交流自如,听得懂专业术语,但要跨越语系破译这种有限的加密内容,还是有点难度的。亨利已经做了许多推测,试图解释那四行字母的含义,但我又要暂停这条线索,继续讲另外一件事。请原谅我这次讲故事很跳跃,毕竟这个案子发生在1948年,在这漫长的七十年间,发生了太多事,要理清所有线索,真的不容易。

先说回杰斯廷这个女人。

以我多年的办案经验来分析,这个女人是绝对认识本案的死者的。至于他们是什么关系,大部分人都觉得杰斯廷有送男性《鲁拜集》的习惯,这在文艺男女的心中,可能是一种浪漫的示爱方法,这种习惯并不罕见,我在挪威高士塔医院学习时,见过不少这样的病例,而中国一位男明星也曾被曝光过,送了许多人心形石头,套路都是一样的。

这几十年中,大家都认为,杰斯廷与死者有暧昧关系,以至于她不知生父是谁的儿子也被传是她与死者生的。从古到今,爱情的力量都很伟大,我相信死者如果真的爱着杰斯廷,他知道心上人带着孩子嫁给他人,一定会赶到阿德莱德吧。而杰斯廷是在悉尼怀孕的,后来她搬去墨尔本与父母住了一段时间,最后才迁居到阿德莱德的。如果死者要找到杰斯廷,那么可能就会沿着杰斯廷迁居的轨迹,而死者当天到达安德拉德火车站时,也只有一班从大城市来的火车,也就是墨尔本。

女人的名节很重要,不管在那个年代,还是如今,只要有不好的事牵扯到女性,一定会有很难听的话骂到她们耳边去。我要是当年办案的警方,知道杰斯廷与死者曾有过一段过往,也会为了保护她而一直不公开她的身份。这是我唯一能想到的原因,否则杰斯廷为什么一直用化名呢,如果她与死者真的没有任何关系,大可以否认的,然后大家就去揪别的线索了。

“你也觉得杰斯廷和死者曾经是情人吗?”亨利问我。

我点点头:“情人的理论,比间谍要可靠。”

“你想要再猜猜吗?”亨利卖关子。

“除了情人和间谍,还有别的传言吗?”我想不到了。

“有的。”亨利告诉我,“这会让你大吃一惊的。”

“是吗?我不觉得还有什么事情能让我大吃一惊。”这一次,我的兴趣并没有被勾起来。

亨利一杯咖啡已经喝完了,又续了一杯,等侍者离开后,他就对我说:“杰斯廷并不是萨默顿男子的情人,而是……”

亨利要说下去时,我的咖啡也喝完了,侍者很热情,主动问我要续杯吗,我其实已经很想上厕所了,可又不好意思拒绝,于是让侍者给我又续了一杯。侍者不知道为什么总是在看着我,续完杯了,他还在我们桌边,我就说了声谢谢,然后装模作样地尝了一小口。

这时候,亨利就把话说完:“杰斯廷是萨默顿男子的曾曾曾祖母。”

我刚喝了一口咖啡,听了这话,咖啡就差点喷了出来。
楼主 法医朱明川  发布于 2018-04-14 02:03:56 +0800 CST  

04.真正死因

侍者以为我被咖啡烫着了,关心地过来问我,是不是他的错。我意识到失态,自己用纸巾擦了擦嘴,忙示意他不用过来。同时,我在心中想了很多,法医不是估计萨默顿男子大约45岁吗,根据公开的资料,杰斯廷是1921年出生的,她在1948年时只有27岁,她怎么可能是死者的曾曾曾祖母呢。

亨利“诡计”得逞,看到我的反应很满足:“我就说会让你大吃一惊的。”

我很不解:“我们凡事讲究证据,要有事实做基础,你怎么能断定杰斯廷是萨默顿男子的曾曾曾祖母呢?”

“所以就要说到我之前提到的精神病人了。”亨利给咖啡加了一块糖,然后问我,“你不是在写一本有关精神病人的小说吗?什么时候翻译成英文给我看。”

我确实在写一本关于精神病人的小说,可只给少数人看过,由于各种因素使然,这本书一直藏着掖着。我暂时不想讨论这本书,于是就问亨利:“精神病人是怎么回事呢?既然你提到了,那肯定不是胡言乱语那么简单。”

“你说得对。”

亨利比我年纪大,比我还不爱开玩笑,做学术也很严谨,自然不会糊弄我。原来,在萨默顿男子的案子闹大后,曾有一个叫基思的精神病人自称认识死者,但因为他是疯子,当时谁也没听信他的话。不过,有人在调查基思的背景时,他们才察觉到这事远比想象中的要复杂。

在1949年6月6日那一天,基思两岁的儿子死在一海滩附近的山上,基思就躺在旁边,奄奄一息。法医没找到基思儿子的死因,同样被认为是中毒而死,而基思的妻子说那段时间一直有戴面具的人骚扰和恐吓他们,甚至试图开车撞死她,其他人也目击到嫌疑人曾接近基思的房子。

为什么有人针对基思一家人呢?其妻子表示,是因为基思一直想对警方说他认识萨默顿海滩的死者,而死者就是他在1939年在澳大利亚伦马克砍桉树时的一位同事——汤姆逊。

不过,基思是疯子,虽然有人采访了他,但并没有用大量篇幅刊载他说过的话。亨利告诉我,在他调查萨默顿男子一案时,他找到了一位老记者,老记者有当年做的速记:基思说萨默顿男子是从遥远的未来回来的,杰斯廷并不是他的情人,而是他的曾曾曾祖母。由于穿越时空不能留下痕迹,所以萨默顿男子的衣服几乎都没有标识,而他并没有真正地死去,因为穿越时空只能由精神来穿越,肉体是带不走的,或者说,肉体只是穿梭时空的一种交通工具。这是汤姆逊——也就是基思1939年的同事,在当年告诉他的。至于《鲁拜集》这本书,以及萨默顿男子为什么一定要去见杰斯廷,基思并没有道出原因,他承认只知道这些内容而已。

我听到这些不为人知的过去,有些意外,但也鸡蛋里挑骨头:“为什么汤姆逊要告诉基思这些事呢?如果我是时空旅行者,我是绝对会保密身份的。”

“天知道为什么。”亨利并没有较真。

“那没人去找到汤姆逊这个人吗?”我追问。

亨利很遗憾地说:“你知道,那个时代不像现在,很容易留下数字痕迹,网络上有许多照片和视频能找到我们的踪迹。基思是精神病人,没人当他是一回事,所以那时候没有人去找过汤姆逊这个人,现在更不可能找到了。”

“也许根本就没有汤姆逊这个人。”我怀疑道,但心里又想,汤姆逊?杰斯廷是个化名,她的真名叫杰西卡·汤姆森,会不会是基思的精神有问题后,发音没发准,把汤姆森说成了汤姆逊呢?如果是这样的话,那萨默顿男子就和杰斯廷是一个姓氏了,没准他们真不是情人,而是亲人。(杰斯廷原本姓哈克斯尼,与未婚夫在1950年5月完婚后,随夫姓汤姆森。)

“其实不一定要讲证据,如果有些看似荒唐的理论能解释所有的疑点,那么它可能就是正确的,比如……”亨利想了想,告诉我,“那本波斯诗集的版本全世界只有一本,如果真的发行过,怎么可能只有一本呢?不管是不是错印,还是盗版。很可能,那本诗集在还没印刷出来,它是在未来出版的。”

我陷入了沉思,亨利又说:“当年真的是全世界都在讨论死者是谁,澳洲和美国都做过相关电视节目,那男人的照片到处都是,如果有他的亲人在世,怎么会不出来认尸呢?”

“也许死者是做违法行当的,不敢认吧,万一他是做黑市生意的,这不是往枪口撞吗?”我分析道。

亨利不认同:“但如果他亲人害怕,不敢来认尸,那总有其他人认识死者,他们总会来报案吧。在当时,如果谁真认识死者,可以大出风头,甚至有经济上的帮助呢。”

“那……全世界的人都不认识他,是因为他在当时还没出生?”我顺着亨利的意思,往下猜测。

亨利就等我这句话,不过我是法医,真的很难做无事实依据的推论。其实,大众对做尸检都有一个误区,乃至大部分罪案影视剧都犯过这样的错。有一点我要强调,现在流传的萨默顿男子的照片是在尸检后拍的,就像是影视剧中的警方一样,他们在出示死者的照片时,大部分都是尸检后拍的,那时候死者已经被法医处理过了,没有了现场的血腥与恐怖,相对不会让人感到恐惧。可是,尸检后拍摄的照片,或者人死之后才拍的照片,和活人的区别是很大的,这点是我是深有体会,因此认尸是一个技术活,除了看,有时候还要做指纹或DNA比对。

也许,大家绝对我这话太夸张了,如果你在海外,我会推荐你用电脑打开谷歌搜索英文关键词“Marilyn Monroe autopsy”;如果你在中国境内,那你请用百度搜索中文“梦露尸检照片”。玛丽莲·梦露的尸检照片在网络上都能找到,如果没有人告诉你那是梦露,你是很难猜到是她本人的。当然,因为我事先告知,心理作用会让你感觉自己认出了梦露。

对此,亨利同意我的看法:“我父亲去世时,我再见到他时,真的认不出他了,人一死,外貌变化就会很大。后来病理学家克莱兰等人制作的死者的石膏半身像,我也一直觉得有偏差,因为那是依据尸检后的样子制作的。”

我放下咖啡杯,说道:“是啊,所以你们用死者尸检后的照片去寻人,可能他的亲人就以为那不是他,他已经葬身别处了。”

亨利笑了笑,说道:“我以为你在写小说,会偏向浪漫主义,没想到你还是现实主义。”

“死者还没出生,但已经死了?这太夸张了。我拒绝相信。”我摇摇头。

亨利总想看我新写的小说,我不想太张扬,干脆转移话题,想看看他手上有什么证据,能研究一下萨默顿男子的真正死因。因为亨利不是专程来与我讨论案情的,他并没有携带任何文件,但他的笔记本电脑里有一些资料,我们就浏览了当年警方留存的部分档案和照片。

亨利说,大部分证据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被警局搬迁时搞丢了,这些照片在网络上也有,只是不太高清而已。我的职业习惯使然,最先看了部分尸检记录:死者的后牙都不见了。关于这一点,中文媒体转载的翻译稿件都说死者有无齿症,这也是一个错误的翻译。亨利对此解释,死者只是后牙没有了,在上世纪四十年代,有的人会故意弄松牙齿,好换补一套漂亮的牙齿,后牙缺失不是死者有病或者贫穷。

亨利编辑文档比较乱,我看了一部分尸检记录,又看到了棕色手提箱的照片,不过我总觉得手提箱少了什么东西,除了电工螺丝刀之外。记得,西方的新闻都说,当年警方在火车站寄存处找到手提箱时,箱子是没有锁上的,有人也怀疑过里面有东西丢了,但既然能偷走东西,为什么不直接把手提箱一起偷走,那样就省事多了。

在我和亨利见面时,他可能刚出席过正式的场合,因为他穿了一套西装来,我忽然想到了什么,于是就问:“你穿着皮鞋,应该穿了袜子吧。”

“穿了啊。”亨利被我那么一问,有些尴尬,但又拉起裤脚,给我看了他的脚踝——他是穿了黑色的袜子。

我会那么问,是因为照片上和警方的记录中,都没有提到手提箱有袜子。上世纪的男人很传统,不像现在的明星,穿皮鞋不穿袜子,以此为时尚。在老一派的西方男士中,穿皮鞋一定会穿袜子,而且穿袜子有各种讲究的,袜子的选择可以说是一个男人的品位。萨默顿男子死时是西装革履的,他穿着皮鞋,也穿了袜子,既然如此,为什么手提箱内没有多余的袜子呢?他穿着讲究,肯定准备了换洗的袜子,再说袜子又不占太多空间,他都准备了其他衣物,不可能只忘记带袜子吧。

亨利也是经验丰富的老行家了,他说这一点也困扰他很久,有人说当时澳大利亚袜子短缺,这是不可能的,当年的老人都说那时的袜子琳琅满目,想要啥类型的都有。很可能是死者用袜子装钱,但在箱子被找到时,有人把装钱的袜子都偷走了。亨利承认,自己年轻时也用袜子装过钱,这做法在西方人中并不少见。

接着,我又发现警方拍下的《鲁拜集》照片上,那组字母密码像是左撇子人的写的,因为第二行的划线,就是从右到左的轨迹,第三行到第四行之前的划线也是一样从右到左。没人知道死者是左撇子还是右撇子,我也没有尸体可以做检查,但我看警方的记录,死者的西装外套右边口袋有一盒香烟,根据拿烟的习惯,死者应该是右撇子,因此那组字母密码可能并不是死者写的,甚至那本《鲁拜集》的原主人也不是死者,它可能有许多任主人。

可惜,原始的尸检报告我并没有能过目,不过亨利说得没错,我在欧洲学习时,的确听说过维多利亚时期的病理学家在找不到确切死因时,都倾向认为死者是中毒而死,二战前后的澳大利亚也是一样的。

那死者是中毒死的吗?毒药为什么检测不到呢?真的是被快速分解掉了吗?当然不可能,我在上述中也解释了,如果能很快分解,快到查不到痕迹,那么毒物在到达靶细胞或者某些器官前就被分解了,根本不会让人中毒,甚至死亡。

可死者的的确确死了,他真正的死因是什么呢?
楼主 法医朱明川  发布于 2018-04-14 02:04:22 +0800 CST  

像我在其他法医故事里说的那样,我是法医,重点是查明死者的死因,以及找到一些相关证据,并不是会去说谁谁谁才是凶手,那是其他人干的差事,法医并不负责所有的刑侦工作。

根据现有资料,死者死时,脏器充血,嘴角有少量蕈样泡沫,且脾大到惊人,是正常人的三倍。那有什么原因会让人的脾变大呢,大概能归类出以下几种情况:

1.病毒感染,比如单核细胞增多症;

2.寄生虫感染,比如弓形虫病;

3.细菌感染,比如心内膜炎(易并发菌血症,继而导致脾肿大);

4.炎症性疾病,比如结节病或者类风湿性关节炎;

5.浸润性病变,比如淀粉样变;

6.充血性脾肿大,也叫脾功能亢进症;

7.各种癌症,比如白血病或淋巴瘤;

等等。

如果死者患了这些病,那脾脏就会肿大,但当年的法医做尸检时,曾肯定死者不是因为疾病死亡的。不过严格地来说,就算得了以上的病,确实不会突然就死去,要是病得很严重了,倒是有这个可能,可那样又不可能行动自如地去到萨默顿海滩了。

从法医的角度来判断,死者确实是自己从火车站来到萨默顿海滩的,因为他身上有一张使用过的汽车票,火车站寄存处也有他曾经寄存的行李。这时候,死者已经患有以上的某种疾病了,也许他知道自己病重了,因此淘到了一本杰斯廷的心头爱《鲁拜集》,想要送给她,但杰斯廷那时已经名花有主了,在被情人拒绝,且不能见到亲生儿子后,他一个人来到海滩,想要坐下来抽根烟。以死者患病的虚弱状态,他躺坐下后,很可能导致窒息。

这个推断看似不合理,其实也是有根据的,除了死者虚弱状态下的躺坐姿势会导致窒息外,还有一些证据能支持这个推断。我在第一章里提到过,死者的耳朵内和头部有尸斑,如果他是躺坐的话,正常的情况下,尸斑应该是在他下身的。那为什么死者的耳朵,或者头部会有部分尸斑出现呢?是有人移动过尸体吗?不太可能,因为珠宝商夫妇坚称前一天就看到死者坐在那里了。

众所周知,人一死,血液就不流动了,而重力会让血液往尸体低下部位移动,坠积在毛细血管和小静脉内并使其夸张,透过皮肤显出紫色斑,这就是所谓的尸斑。死者躺坐的姿势导致了他虚弱时发病,陷入了窒息状态,且不能动弹,静脉血也无法回流,都积在了他颈部以上的地方,所以他下身和耳朵内都有尸斑。

基于这种二手资料,甚至是三手资料,我只能做出这样的分析——死者的真正死因是窒息。亨利基本上也是这样的看法,因为死者嘴角有少量蕈样泡沫,这种是溺死的人才会有的表现,但有时候其他原因窒息而死的人也会这样。我们都不是警方,除了死者是怎么死的,其他方面无法细说。

事实上,现在有些学者也支持死者是窒息死亡的理论,当时死者体内许多器官充血,病理学家往中毒的方面去想,却没有想过窒息死亡也会造成那样的症状。亨利很想再挖出死者的尸体,做DNA比对,因为后来杰斯廷的后代也发表过看法,他们认为杰斯廷绝对认识死者,而大家现在纠结的旧是杰斯廷的儿子DNA是否能与死者对得上父子关系。

讨论了死者的真正死因后,我就问亨利:“听说澳大利亚那几年也有人神秘死亡,死时现场有那本波斯诗集,是不是真的?”

“是的。而且案发的地点与萨默顿海滩不算远,当年其他案件的证人还离奇地死掉了。”亨利确定道,“很多人觉得有关联,但我找不到有关联的地方。”

“这么多怪事组合在一起,难怪萨默顿男子的案件会变成澳大利亚最大的谜团。”我感叹完了,又问,“你研究了那么久,觉得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亨利饶有兴趣地回答:“也许真的死者还没出生,也许那本书真的还没出版,也许……这个事就这么结束了。如果我要像你一样写一本小说,那么死者就真的是从未来回来的,他的死是历史上的一个定点(fixed point),无法改变。他可能之前不想死,改变过去而逃走过一次,但为了时间线的完整,还是回来面对自己的死亡,让时间线恢复正常。死者就等于是一部分死去的时间,是时间的实体化,或者说是时间的尸体。至于他的死为什么是定点,为什么要回来见自己的祖先,这就要在我的小说里慢慢讲了。”

“那书名呢?”我好奇道。

“就叫……<时间的尸体>。”亨利耸耸肩,“很奇怪的名字吧,也许会令人费解,但就如这个案子,从头到尾都令人费解。对了,你新写的小说叫什么呢?”

“中文叫<精神奇谈>,英文叫Mindhealer。”我有点难为情,因为不是习惯谈论自己写的东西。

亨利饶有兴趣地问:“能不能翻译一小段,让我先看看?”

“我得上个厕所,回来再说吧。”

时间的尸体 完

附亨利对密码的解释:

WRGOABABD [Would Rather Go Out Anonymously By A Beach Death/宁可在海滩死去 无人知晓我是谁]

MLIAOI… (crossed out) [My Life Is Almost Over If…/我生有何趣 如果……](被划掉了)

WTBIMPANETP [With Troubles Behind, I Make Peace, And Now Expect To Perish/放下烦恼 我心如止水 走向终结]

MLIABOAIAQC [My Life Is All But Over And I Am Quite Content/我大限已到 人生无憾了]

ITTMTSAMSTGAB [I Think That Maybe Tamam Shud Actually Means Seeking True Goodness And Beauty/也许终寂即去寻找真善美]

楼主 法医朱明川  发布于 2018-04-14 02:04:44 +0800 CST  
本人在微博“法医朱明川”的账号上发布了《精神奇谈》一系列的故事,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搜搜看。谢谢。
楼主 法医朱明川  发布于 2018-04-14 02:05:18 +0800 CST  
听尸之恶魔的指纹



在遇害之前,大部分死者都见到了凶手,可惜他们没有办法再开口了,那种遗憾只有法医能理解。

记得,那是88年夏天,有位中年妇女从上林县过来,打算看望在马山县某粮所工作的丈夫。谁知道来了没几天,这个女人就死了,她丈夫说妻子是酒后肺水肿死亡,还拿出了卫生院的诊断书,但有人怀疑死因,阻止了尸体的火化。

既然医院都开了诊断书,还有我们的什么事呢?有什么谋杀方法,连医院都能瞒得过去?这些答案永远超乎想象。

案发后,尸体还停放在卫生院的太平间,男方的家属在那里大喊大叫,不同意做尸检。为此,韦副教导员就和我去了一趟,希望能让家属配合我们的工作。

那时,区县公安局还没有设立政委这个职务,只设了教导员的职务。韦副教导员是当地人,他和我一起去,大家多少会给些面子,至少不会有肢体冲突。

经过了解,我得知死者姓岑,在上林县的一个砂泵厂工作,长期与丈夫分开生活,他们有一个12岁的儿子,跟岑某一起在上林县居住。88年暑假,岑某打算送小儿子到马山县来看丈夫,没想到有去无回。

岑某的丈夫姓梁,在粮所工作,他上嘴唇很薄,眉毛也很淡,给人一种很冷漠的感觉。面对我们尸检的要求,梁某是不配合的,而他越不配合就证明越心虚。

梁某也知道这一点,见我来了就甩出了卫生院的诊断书,在他眼里我是不上临床的人,有什么资格来质疑医务人员的权威呢。
楼主 法医朱明川  发布于 2018-10-09 01:55:35 +0800 CST  
在诊断书上,岑某的死因是肺水肿,原因是喝酒喝出来的,是吸入性肺炎导致了严重的肺水肿。

众所周知,喝酒伤肝也伤胃,但有的人可能没听说过,喝酒也会伤肺。

像一些醉酒很严重的人,他们会大量呕吐,然后会呛入或吸入胃内容物,胃酸就会刺激肺部,引发肺部感染,这样致死的案例并不在少数。

梁某告诉我们,他妻子岑某在上林县是做苦力活的,每天晚餐有喝白酒的习惯,说是可以解乏。

案发当天中午,岑某心情不太好,因为这几天她想要离婚。梁某因为有事,出去了一趟,下午两点半才回家的。当时,除了梁某,还有粮所领导在场,他也看到了岑某醉倒在地上,并看着梁某把人抱到了沙发上。谁知道,岑某后来就肺水肿死掉了。

一切看似合情合理,梁某怕我不信,一直强调他有卫生院的诊断书,且有粮所领导作证,这好像也算一个强有力的不在场证明。不过,法医只听尸体说话,任其他人说得天花乱坠,也不用去管。

经过半小时的交涉,梁某这才同意了我为他妻子做尸检,也同意了让公安局的人去他们家勘查现场。

毫无疑问,在尸检中,有好几个令人费解的问题就出现了。
楼主 法医朱明川  发布于 2018-10-09 01:55:56 +0800 CST  
岑某的尸体皮肤潮湿,尸斑呈紫黑色,鼻梁有些塌陷,略扁平,口鼻有少量白色泡沫状液体溢出,嘴唇绀紫,口腔黏膜呈灰白色腐蚀样改变。

在解剖中,死者器官内有白色泡沫状液体,双肺高度淤血水肿,胃粘膜弥漫性出血,且胃粘膜脱落。经测量,死者胃内有400毫升的灰白色液体,还混有食物残渣,我一闻就能闻出一股较强的农药味。

这看似是一次很普通的尸检,但就在这些很常见的数据中,隐藏了一枚恶魔的指纹。
出于谨慎,我提取了死者的呕吐物,现场酒具,以及死者的气管、肺组织、胃和内容物,结果却有些蹊跷。

首先,我在死者的呕吐物里检测到了酒精,可是死者的胃内容物却检测到了敌敌畏成分,定量分析,胃内容物含敌敌畏260mg/100mg。

我这么列出数据,有的人会感到困惑,也许还会想,哪里有问题呢?

通俗一点来说,就是死者在呕吐时,胃内容物被吐了出来,那部分是有酒精的,但没有敌敌畏成分。既然胃里有敌敌畏,为什么只吐出了酒精,没有吐出敌敌畏呢?死者的身体又不能过滤农药。
楼主 法医朱明川  发布于 2018-10-09 01:56:18 +0800 CST  
我想了想,唯一的可能就是,在死者醉酒昏迷后,没有办法反抗了,她就被人灌了敌敌畏,然后毒发身亡。

一般,嫌疑人不会束手就擒,在我得出这个结果后,他非常不服气,听我解释了之后,他又说肯定是妻子喝酒时顺便喝了敌敌畏,这与他没有任何关系。

对方这么强词夺理,我也很为难,他要那么向法院解释,好像也能说得通。不过,我那时已经当了两年的法医,有了不少经验,在做尸检时我就发现了一个不对劲的地方,基本能确定死者的丈夫有杀人的企图。

通常,要将人闷死或扼杀,再伪装成上吊等自杀现场,会留下不少破绽。比如,被扼颈的人在挣扎时,背部会留下大片淤伤;而如果是被枕头等物闷死的人,他们的鼻梁会塌陷,呈扁平状,死后一段时间,鼻子周围还会有淤伤显现,像是被人揍了一拳似的。

岑某的鼻子就是那样的,虽然不太明显,但很可能是梁某想用东西闷死妻子,他觉得不妥,又去找了农药来行凶,然后说是妻子自己喝下去的。

可是,要如何证明,死者岑某是在醉倒昏迷后才灌的敌敌畏呢?如果嫌疑人一口咬定,就是死者生前自己喝的,要怎么反驳?毕竟,梁某有领导当不在场证明,案发当日下午两点前,他都不在家。

显然,岑某除了鼻子外,没有任何外伤,她被灌药时,人是没有任何反抗的。

换句话说,我必须证明,岑某是在下午两点之后才被丈夫灌了敌敌畏才导致死亡的。

纵观本案,我不需要推算死亡时间,因为卫生院给了诊断书,上面已经注明时间了:晚上八点21分。这个时间有许多医护人员作证,我质疑死因,但不会对死亡时间有怀疑。

要让凶手被绳之以法,只能找出下毒时间,不给嫌疑人有狡辩的机会。
楼主 法医朱明川  发布于 2018-10-09 01:56:44 +0800 CST  
再去看岑某的尸体,敌敌畏中毒的致死量是50mg~70mg/kg,如果在没有抢救的情况下,一到四个小时就会死亡。岑某胃内容毒物定量检验含敌敌畏260mg/100g,已经达中毒量了。

这么计算的话,岑某死亡时间是晚上八点21分,那么中毒时间就大约在下午四点,也就是梁某回家以后。严格地来说,这种证据也不是很充足,还是需要找到更有力的支撑点。

一切的关键还是在死者的胃,凶手永远想不到,在杀人的那一刻,他的一枚“指纹”留在了尸体内。

在这起案件中,死者岑某的胃内容物仍有400毫升的液体,但依照一般人胃内普通食物的排空时间为四小时,液体状物质的排空时间更加快,既然岑某胃中仍有400毫升的液体,这足以证明死者生前最后一次饮用液体状物质,不会超过四小时。

简单地说,就是岑某死于晚上20点21分,那么中毒时间就应该在下午4点左右,梁某的不在场证明是无效的。

通常,凶手犯罪都怕留下指纹,可指纹不只有手指上的,在任何犯罪细节上都会留下“指纹”。梁某不知道胃内容物的排空时间,想靠嘴硬来脱罪,可他留下的恶魔指纹还是在死者的胃部中被找到了。

同时,我的同事也去现场做了勘查,他们找到了一瓶没用完的敌敌畏。

梁某见无法狡辩了,便交代了做案经过:妻子喝醉是因为他自己提出离婚的,并非妻子。当看到妻子喝醉了,他就想到灌农药给妻子喝,除掉妻子。在灌药时,妻子醒了一刻,她看到梁某在灌药,却无法动弹,眼神非常恐惧。直到妻子生命垂危,梁某才假装着急,将人送到卫生院,然后索取了一份肺水肿死亡的诊断证明。

而这也应证了我的尸检:死者岑某由于醉倒,没有行为能力,但因吞咽反射的存在,药物大量咽入胃内而中毒身亡。灌药时,死者没有留下损伤,也没有产生呛咳,所以药物没有误入气管及肺,气管和肺才检测不到任何敌敌畏。

事后,我的韦副指导员庆幸地说,好在梁某不懂胃内容物的排空时间规律,如果梁某让粮所领导做了不一样的时间证明,或许他就有办法逃脱法律的制裁了。

我耸耸肩膀,没有说话,心中却在想,刑事科学是不断发展的,即使他懂得那个时间的规律,他也会在其他地方留下马脚的。就像福尔摩斯说过的那句话:不论多么天衣无缝的犯罪,只要是人做的,就没有解不开的道理。(原文:No matter how perfect the crime, as long as people do, there is no solution don't open.)

不过,这个案子令我印象很深的不是案情本身,也不是刑事科学的应用,而是梁某在被逮捕时的一句话。

当然,我本人不在场,是后来别人告诉我的。在梁某被带离住所时,他骂咧咧地对我的同事说:叫那个法医小心点,他的家人哪天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这句话传入我耳朵时,真的是心惊肉跳,尽管我见过许多惨死的人,但这句话太有威力了。日后,我也听到过类似的话,有的嫌疑人气急败坏就喜欢撂狠话,没想到有一天会一语成谶,但都是后话了。
楼主 法医朱明川  发布于 2018-10-09 01:57:15 +0800 CST  
听尸之黑白无常

01.石敢当
02.人类看不见的凶手
03.13颗玫瑰齿
04.死神迟到

死亡神秘又神圣,很多离奇的现象用科学来解释,有时即使解释清楚了,大众也未必相信。

1997年秋天,我人在柳州的柳北分局解放刑侦大队任职一段时间了,有一次就碰到了这样奇诡的案子。说起来,我一开始也很纳闷,因为案子比较特别——案发时,现场有监控器,它拍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画面。

那时,柳州的柳石路一带有个废品站,老板经常会骑着一辆三轮车去外面收购废旧。由于老板姓唐,大部分人都叫他一声唐老板,但有的人和他是死对头,不管在背后还是当面都只喊绰号:唐老鸭。

这些死对头并不是凭空来的,打从年轻时,唐老板就手脚不太干净,老爱偷附近居民的东西去卖,被人抓到过好几次。有的人生气了,就经常咒骂:“早晚老天爷会把你收了去!”

中国最可怕的成语恐怕就是一语成谶了,正是如此,我们都不喜欢说不吉利的话,就怕说了会成真。

01.石敢当

1997年中秋刚过,这位唐老板几杯白酒下肚后,便涉嫌违规地骑着三轮车外出,打算去找找生意做。在两条街外的一条三岔路口附近,刚好有户姓石的人家把一些硬纸板压平,放到了院子外,并打算当天卖掉。唐老板骑车路过时,瞧见了那些废旧,偷东西偷习惯了的他想也没想,立刻就把车子开了过去。

姓石的人家子女都在广东的东莞打工,只有两个老人在家,他们平常喜欢去外面打桥牌,嗓门比锣鼓还大,身体也还硬朗,不像一般老人弱不禁风。尤其是男主人,大家都叫他石老虎,因为63岁的他凶起来,确实连年轻人也不敢招惹。

不巧,那天唐老板去偷硬纸板时,石老爷子就在院子里,正好要走出来。一听到三轮车的声响后,石老爷子就大吼一声:“哪个癫仔,来我这里偷东西了?”

唐老板做贼心虚,硬纸板还没抱上三轮车,他就吓得想逃跑。也许是太过慌乱,唐老板想开溜,却不小心车子往后一倒,撞到了石家供奉了两年多的石敢当。

众所周知,石敢当就是一块小石碑,它又叫泰山石敢当,一些中国旧时的宅院外会供奉它,用以辟邪挡灾,而这些院子大多都位于丁字路口附近。

石家的石敢当是1995年才立上去的,他们本来不兴这些的,之所以供奉它,都是因为那一年柳州发生了一起可怕的灭门惨案。
这起案件发生在柳州的红光小区,死者是一家三口和一个保姆,还有一个借住的外地商客,他们都是被割喉杀害的。这起案件至今没有侦破,而当年案子闹得柳州全城人心惶惶,唯恐凶手会再行凶。

本来,红光小区灭门案与石家是没有关系的, 但凶案一发生,他们家门口就撞死了一个人。石老爷子觉得不吉利,在一个姓罗的仙姑建议下,他才在家门口立了石敢当。

且说,唐老板在1997年9月下旬偷东西被捉住,一慌就不小心倒了车,撞断了石敢当,这一幕刚好被出门的石家俩老看到了。他们认为,这个人手脚不干净,而且是专门来找茬的,双方随即就发生了口角。吵得凶了后,石老爷子还掐了唐老板的脖子,要不是他的老伴担心出事,拉开了他,唐老板可能就危险了。

没多久,民警赶到了现场,事态才勉强平息了下来。不过,石老爷子在唐老板驾车离开之前,骂了一句狠话:“早晚老天爷会把你收了去!”

民警叫石老爷子别骂了,他还不过瘾地补了一句:“唐老鸭,你活不过今天了,阎王爷派黑白无常来收你了!”

也许,有人会问,要人性命的,到底是老天爷,还是阎王爷呢,石老爷子说话矛盾吧?不管怎样,石老爷子的诅咒成真了,因为唐老板那晚确实死了,而且死得十分蹊跷。
楼主 法医朱明川  发布于 2019-08-04 13:38:31 +0800 CST  
02.人类看不见的凶手

第二天,唐老板的妻子就来公安局报案,说丈夫夜里起来方便,人却死掉了。

按照惯例,民警问了死者的妻子,有没有看到嫌疑人,或者认为谁可能是凶手。可这位遗孀却说,自己没有看到人,只看到了脏东西。显然,脏东西指的就是鬼,民警们经常听到这种说辞,早是见怪不怪了,但这一次却很不一般。他们听了之后,还马上把我这个法医也叫来,一起分析看看。

据唐老板的妻子说,半夜她丈夫起来小便,可是久久没有回到床上,她就起来看是怎么回事。结果,这位妻子却发现丈夫在院子里一直抓着脖子,好像是被什么东西掐住了,或者是遭套索给勒住了一样。过了一会儿,唐老板就倒在了地上,再也没有醒来。

那天,唐老板把石老爷子骂人的话和妻子说了,连石敢当的事情也讲了出来,所以这位妻子就觉得是什么无法解释的东西害死了丈夫。如果她是道听途说倒还好,关键那是她亲眼所见,因此深信不疑。

以往,报案的人可能是贼喊捉贼,人其实是他们杀的,为了混淆警方的侦查方向,他们就扯出一个匪夷所思的故事来。身为法医,我不会听了一句话就相信,那对尸检工作不利,但我也很好奇,唐老板到底是怎么死的。

我的第一反应就是想看看现场,以及尸体,于是等民警们做好记录后,便一起赶至了废品站。在路上,唐老板的妻子一直抱怨,说我们不相信她,还怀疑石老爷子有背景,我们要包庇他们。不过,她坚称自己没有撒谎,为此还留了一个证据,以证明她所言非虚。

这一问,我们才得知,唐老板行窃惯了,很怕自己也遭小偷,早在1997年2月11日,他就掏了一笔钱,给自己存放废旧的天井安装了一个监控器。除了监控器,唐老板也养了两只大黑狗,据他妻子说,狗在主人死前一直大叫,正是那吵声让她醒来,并发现丈夫久久没回床上睡觉的。

而那时,监控器还不像现在那么普遍,唐老板的监控器画面非常模糊,且是黑白画面,录像还会卡顿,但在死前,唐老板就正好站在监控器的面前,那拍到了所有的经过。

死者妻子文化程度不高,只读过小学,我们可以肯定,她不具备篡改电子证据的能力。如果要请人来篡改画面,她似乎与那类型的人也没有交集,且这么做反而容易露出马脚。事后,我们也对录像做了鉴定,能百分百确定,画面没有被改动,当时拍到了什么,那上面就录到了什么。

可惜,尸体已经被动过了,现场也被破坏了,因为唐老板的妻子当晚出门喊了个诊所的医生来,要知道,那对证据的采集工作影响很大。幸好,死者妻子和医生只是抬着尸体放到了堂屋,再确定人死后,他们没有进一步做会干扰侦查工作的事了。

一到现场,我就注意到天井上空没架什么东西,如果要上吊或者吊死人,那都非常困难。以死者妻子的气力,要掐死丈夫,也不太可能,除非死者被下了药,失去了反抗的能力。

与此同时,民警立刻调了监控录像来看,从时间戳上看,案发时间应该是在1997年9月18日凌晨5点33分,那时天已经有点亮了。画面中,唐老板踉踉跄跄地走到了天井,双手一直抓这脖子,好像是想把什么勒住他颈部的东西掰开一样。

挣扎了一会儿后,唐老板就倒在了地上,然后他双腿又抖动了一下,人就彻底没了动静。接着,唐老板的妻子跑了过来,在唤不醒丈夫后,她就出去找人帮忙,大约五分钟后才回到了现场。

期间,画面出现了一些波动,还有雪花,死者身旁各自出现了一团黑色和一团白色,但那只有一秒多的时间。民警认为,那只是监控器信号的问题,唐老板的妻子看了却说,那可能就是鬼。

民警想要反驳,一时半会儿又无法解释清楚,毕竟唐老板死的时候,身边确实看不到一个人。然后,他们都看向我,意思是问:死者到底是怎么死的?看到这么玄乎的画面,我也好奇,如果不是中毒,那好像真的无法解释。

于是,我就去堂屋看了尸体,虽然还没正式做尸检,但我只瞧了一眼就发现了很奇怪的地方。
楼主 法医朱明川  发布于 2019-08-04 13:38:51 +0800 CST  
03.13颗玫瑰齿

当时,唐老板的颜面部发绀、肿胀,就好像是一个红脸关公,只不过那不是鲜红色,而是暗红色罢了。

在唐老板的颈部,那里两个面积很小的皮肤挫伤,除此之外,肉眼看不出任何异常伤处了。值得一提的是,从颈部往下,尸表的血色比较浅,且尸斑也不明显,最明显的尸斑都集中在颜面部。

说起来,这是勒颈、扼颈的死者比较常见的现象,因为他们头面部静脉回流受阻,血液淤滞严重,加上血液中还原血红蛋白含量增多,死者的颜面部就会发绀及肿胀,特别是面部、口唇、耳廓最为明显。

可我已经看过监控画面了,唐老板死时,身边没有一个人,他是怎么会被掐到窒息死亡呢?难道他是被细小的丝线勒死的?

我心想,这也不对啊,绳索越细小,留在尸体上的痕迹就应该就明显才对,死者颈部明明只有两个比较小的挫伤,而那些应该是唐老板和石老爷子在吵架时被掐的。

因此在还没尸检的时候,我光看尸表,唯一能想到的就是中毒了。能让人窒息死亡的毒不少,河豚毒素就是其中一个,它可以导致呼吸中枢麻痹,进而造成窒息死亡。不过,河豚毒素也会让人恶心、呕吐、腹泻等,我问了唐老板的妻子,当场就得知死者生前没有这些症状。

做法医的,不是问问就算确认了,我得到这个答案后,又简单地查看了唐老板的口腔,想看看有没有呕吐物的残留。然而,我一打开死者口腔,当即就发现了玫瑰齿,这从侧面证明了唐老板确实死于扼颈这类型的暴力手段。

何谓玫瑰齿?这名字看似浪漫,其实指的就是窒息死者的牙齿被血液浸染了,且他们的牙颈部表面会呈玫瑰色或淡棕红色,这是人窒息时缺氧导致的牙龈粘膜毛细血管出血所致。

在法医学上,玫瑰齿对死者的窒息判断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不是特异性指征。可我细数了两遍,唐老板有13颗玫瑰齿,这个数量足以证明他死时很痛苦,因为他缺氧非常严重,说他死于窒息,应该是错不了了,虽然我还没正式做尸检。

这时,其他民警已经做好了自己的工作,我们就带着尸体和录像等证据先回到了单位。

很快,技术人员通过现场勘查的证物做出了判断:唐老板死时,身旁确实没有别人。这样一来,民警也怀疑,唐老板可能是中毒死的,他们还问我,是不是唐老板的妻子下了毒,故意把责任推脱到封建迷信的事物上呢?这种事情又不是没发生过。

我不置可否,做尸检不能想当然,还是要用事实来说话。首先,死者的双侧球睑结膜点状出血,口唇粘膜片状出血。解剖后,其颈前部皮下肌肉片状出血,右舌骨大角骨折,喉头水肿。镜下喉头、咽部粘膜及右侧环甲肌片状出血,喉头及左侧甲状软骨后方出血区纤维素渗出及少量的中性粒细胞浸润。

与窒息死亡的特征一样,死者的脑、心、肺等各器官淤血、水肿。左心室前、 后壁也散在针尖状出血点,镜下脑蛛网膜下腔亦散在点片状出血,部分神经元还呈缺血缺氧性改变。毫无疑问,死者还有肺局灶性水肿、气肿,少数肺泡出血——这在窒息死亡案例中很常见。

之后,我们提取了死者的心血,做了毒物分析,结果检出乙醇成份 , 含量为101mg/100mL, 其它常见毒物检验结果均呈阴性。心血有乙醇,是因为出事当天,唐老板是先喝了酒才骑车外出的,这说明他当时喝的酒还挺多的。

综合这些大致的数据,我就可以判定,唐老板的死确实是死于窒息,而且这不是中毒性窒息,他是死于机械性窒息,所以他的舌骨、甲状软骨才会骨折,喉头形成水肿。

那么问题来了,一般窒息分为机械性窒息、电性窒息、中毒性窒息、空气中缺氧窒息、病理性窒息等,其中机械性的窒息是压迫颈部或胸腹部,异物阻塞呼吸道才会造成的。

可录像已经证明,唐老板死时身边没有任何人,这个机械性到底是怎么造成的呢?
楼主 法医朱明川  发布于 2019-08-04 13:39:13 +0800 CST  
03.13颗玫瑰齿

当时,唐老板的颜面部发绀、肿胀,就好像是一个红脸关公,只不过那不是鲜红色,而是暗红色罢了。

在唐老板的颈部,那里两个面积很小的皮肤挫伤,除此之外,肉眼看不出任何异常伤处了。值得一提的是,从颈部往下,尸表的血色比较浅,且尸斑也不明显,最明显的尸斑都集中在颜面部。

说起来,这是勒颈、扼颈的死者比较常见的现象,因为他们头面部静脉回流受阻,血液淤滞严重,加上血液中还原血红蛋白含量增多,死者的颜面部就会发绀及肿胀,特别是面部、口唇、耳廓最为明显。

可我已经看过监控画面了,唐老板死时,身边没有一个人,他是怎么会被掐到窒息死亡呢?难道他是被细小的丝线勒死的?

我心想,这也不对啊,绳索越细小,留在尸体上的痕迹就应该就明显才对,死者颈部明明只有两个比较小的挫伤,而那些应该是唐老板和石老爷子在吵架时被掐的。

因此在还没尸检的时候,我光看尸表,唯一能想到的就是中毒了。能让人窒息死亡的毒不少,河豚毒素就是其中一个,它可以导致呼吸中枢麻痹,进而造成窒息死亡。不过,河豚毒素也会让人恶心、呕吐、腹泻等,我问了唐老板的妻子,当场就得知死者生前没有这些症状。

做法医的,不是问问就算确认了,我得到这个答案后,又简单地查看了唐老板的口腔,想看看有没有呕吐物的残留。然而,我一打开死者口腔,当即就发现了玫瑰齿,这从侧面证明了唐老板确实死于扼颈这类型的暴力手段。

何谓玫瑰齿?这名字看似浪漫,其实指的就是窒息死者的牙齿被血液浸染了,且他们的牙颈部表面会呈玫瑰色或淡棕红色,这是人窒息时缺氧导致的牙龈粘膜毛细血管出血所致。

在法医学上,玫瑰齿对死者的窒息判断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不是特异性指征。可我细数了两遍,唐老板有13颗玫瑰齿,这个数量足以证明他死时很痛苦,因为他缺氧非常严重,说他死于窒息,应该是错不了了,虽然我还没正式做尸检。

这时,其他民警已经做好了自己的工作,我们就带着尸体和录像等证据先回到了单位。

很快,技术人员通过现场勘查的证物做出了判断:唐老板死时,身旁确实没有别人。这样一来,民警也怀疑,唐老板可能是中毒死的,他们还问我,是不是唐老板的妻子下了毒,故意把责任推脱到封建迷信的事物上呢?这种事情又不是没发生过。

我不置可否,做尸检不能想当然,还是要用事实来说话。首先,死者的双侧球睑结膜点状出血,口唇粘膜片状出血。解剖后,其颈前部皮下肌肉片状出血,右舌骨大角骨折,喉头水肿。镜下喉头、咽部粘膜及右侧环甲肌片状出血,喉头及左侧甲状软骨后方出血区纤维素渗出及少量的中性粒细胞浸润。

与窒息死亡的特征一样,死者的脑、心、肺等各器官淤血、水肿。左心室前、 后壁也散在针尖状出血点,镜下脑蛛网膜下腔亦散在点片状出血,部分神经元还呈缺血缺氧性改变。毫无疑问,死者还有肺局灶性水肿、气肿,少数肺泡出血——这在窒息死亡案例中很常见。

之后,我们提取了死者的心血,做了毒物分析,结果检出乙醇成份 , 含量为101mg/100mL, 其它常见毒物检验结果均呈阴性。心血有乙醇,是因为出事当天,唐老板是先喝了酒才骑车外出的,这说明他当时喝的酒还挺多的。

综合这些大致的数据,我就可以判定,唐老板的死确实是死于窒息,而且这不是中毒性窒息,他是死于机械性窒息,所以他的舌骨、甲状软骨才会骨折,喉头形成水肿。

那么问题来了,一般窒息分为机械性窒息、电性窒息、中毒性窒息、空气中缺氧窒息、病理性窒息等,其中机械性的窒息是压迫颈部或胸腹部,异物阻塞呼吸道才会造成的。

可录像已经证明,唐老板死时身边没有任何人,这个机械性到底是怎么造成的呢?
楼主 法医朱明川  发布于 2019-08-04 13:39:30 +0800 CST  
04.死神迟到

在解剖之前,唐老板的尸体内部产生了气体,他肛门因为没有塞棉花,忽然就放了个屁出来。这是很常见的现象,我倒是习惯了,但如果有死者家属在场,他们往往会说,人还没死啊,快再送去抢救一下。

不过,这倒是提醒了我,唐老板的死亡之谜是一个时间混乱造成的。要侦破案件,时间线的建立总是必不可少,为了弄清楚真相,我就再梳理了一次案件的脉络。

一,唐老板与石老爷子吵架,被掐了脖子,然后又被诅咒了;二,次日凌晨,唐老板起来夜尿,久久未回房,其妻子发现时,他刚好窒息身亡,那一幕也被监控器拍到了。

这个时间脉络很简单,如果第二段的时间没有他人因素的介入,那么问题会不会出现在第一段呢?是石老爷子的诅咒灵验了,有脏东西来索命了吗?比如黑白无常?

请原谅我的猜疑,因为一开始,我也往这方面想过。有时排除了所有的答案后,唯一剩下的尽管看着不合理,但它就是真相了。只不过,我是一名法医,是搞科学的人,我很快又收回了胡思乱想,继续思考第一段还发生了什么事。

当时,石老爷子掐了唐老板的颈部,赶到现场的民警证实了这一点,但我们也可以肯定,石老爷子没把人掐死,否则唐老板不可能开着三轮车又跑回家去。纵观本案,这是唐老板唯一被扼颈的时间点,虽然那距离死亡时间相隔了大半天。

这时,我想起了1980年春天,我人还在马山县贡川卫生院工作时,曾经遇到了一个病例。

那年,有个女子大量饮酒后,与丈夫吵架,然后被对方掐住了脖子。幸好,邻居叫来了妇女主任,把丈夫带离了现场,并教育批评了人。当时,女子只是情绪激动,人看着没大碍,但等她丈夫被教育并冷静回来后,女子已经昏迷在了床上。

女子丈夫当即叫来了邻居,把人一起送到了我们卫生院,但送来的时候,人已经死了。当时,马山县没有正式的法医,是我们卫生院的人帮做的尸检,然后得出的死亡原因是机械性窒息,死亡时间是被送来卫生院的半小时前。

恰好,那时死者的丈夫被妇女主任留在办公室,一留就是三个多小时,他完全没有时间作案。管治安的人做了现场调查,也没发现有人进入死者家中,或者靠近过现场。

后来,一位从南宁来的老医生看了资料,又检查了尸体后,他给了个答案:扼颈致迟发性死亡。

当年,我还是一个刚出来工作不久的小医生,对扼颈致迟发性死亡还不了解,听了那位老医生的讲解才明白了过来。

简单地说,法医学上的扼死是指嫌疑人用单手或双手、上肢等扼压颈部而引起的机械性窒息死亡,是常见的他杀方式,受害人以妇女、 儿童居多。

一般情况下,脑血流完全阻断数秒,人就会意识丧失;阻断四分钟到五分钟,便可以导致持久脑损害,甚至是脑死亡。扼颈引起的机械性窒息死亡通常为急性死亡,但凡事总有例外,法医学上就记载过一些非急性死亡案例,当中的受害人死亡时间短则数小时,长则数天。

这种方式的死亡机制通常是颈部血管阻塞、迷走神经抑制或刺激颈动脉窦导致心电紊乱、 阻塞呼吸道等综合因素造成的全脑缺氧。但是,对于扼颈导致的迟发性死亡,国内外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我个人认为超过一小时就属于这个范畴了,因为现在公认的猝死都是在一小时之内(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是六小时)。

至于为什么扼颈后,受害人没立即死亡,而是拖延了那么久才死,这就很难有标准答案了,因为每个人的身体状况都不一样。像1980年的女性死者,再到1997年的唐老板,他们死前都喝了酒,当时都处于急性乙醇中毒(俗称醉酒)的共济失调期及CNS(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抑制状态。由此可见,死亡延迟与急性乙醇中毒可能是有关联的,只是现在医学界尚无定论。

如果要探讨起来的话,那就要长篇大论,扯一堆学术的东西了,相信大家看到这里已经是忍耐的极限了。总之,在法医学上,我们对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急性死亡者的检验并不难,难就难在“死神迟到”了,迟发性死亡比较罕见。

就像柯南道尔写过的一句话:“奇特之处几乎总能成为一种线索。犯罪越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英文原文:Singularity is almost invariably a clue. The more featureless and commonplace a crime is, the more difficult is it to bring it home.)

确实如此。如果这案子不是被渲染得那么奇特,唐老板的案子可能就无疾而终了。但在我们核对了所有的证据后,唯一的答案就是唐老板的死属于迟发性死亡,他是遭石老爷子扼颈致舌骨、甲状软骨骨折,并形成了喉头水肿,最终因机械性窒息迟发性死亡。

90年代还不像现在那么信息发达,我得出这个结论后,公安局的同事们都能理解,石老爷子和他家属就不行了,因为人不是当场死亡的,他们觉得我是收了唐家人的钱,才把这事赖在他们头上。

当石老爷子被捕时,他的子女都从东莞回来了,他们有一天等着我下班,在路上堵住了我。他们不知道我家人的情况,有的还扬言要我小心我的妻小,会不会哪天出个“意外”。

在《听尸》的其他案子里,我曾提到过,我只在柳州担任了一年法医,主要原因就是石家人一直在闹我。这个原因从没被公开过,单位考虑到我不能安心工作的关心,后来就找了个理由,让我调出了柳州。

也许,这世界就是那么的“黑白无常”吧——逝者明明在黑暗里“说”出了真相,但活在白昼的人却不懂得倾听。

其实只要你愿意,心灵能平静下来,不管你是不是法医,那么都能听到得尸体在“说话”。
楼主 法医朱明川  发布于 2019-08-04 13:40:20 +0800 CST  
大家好,这个帖子的故事有幸得到中汇影视和爱奇艺的青睐,现已改编成电视剧《心灵法医》,由聂远、宋轶、芦芳生等实力派演员主演。

大家感兴趣的话,可以去微博或者爱奇艺关注哦。

谢谢。以下是一些剧照,个人觉得挺有质感的。













楼主 法医朱明川  发布于 2019-11-08 19:32:35 +0800 CST  
#从《听尸》到《心灵法医》的2640天#

英国著名幻想作家特里·普拉切特(Terry Pratchett)曾在《邮局奇遇记》里写过一句话:Do you not know that a man is not dead while his name is still spoken?

它的大致意思是:你不知道吗?只要一个人的名字仍被提起,逝者就不算死去。

是的,只要一个人的名字还能被人记得,他就仍会以另一种形式活着。只有在乎逝者的人都忘了他,或者也都不在了,那个人才算真正地死去。

“我想让世界知道你曾经活过。”——这正是《心灵法医》的核心,也是我写《听尸》的初衷之一。




这个故事最初是以“法医朱明川”为笔名,于2012年8月26日发表在天涯社区的莲蓬鬼话。

因为工作忙的关系,我的更新非常慢,经常是讲完了一个案子后,再出现可能就是半年后了。

这些年,有不少人问过案情是不是真的,其实这些案件确实都有原型,虽然我更喜欢讲的是刑侦技术这一方面,比如“肺浮扬实验”、“声纹比对”比对等。

当中,我也讲了一些法医办案的艰辛,比如受害人家属的不理解,当年技术设备的缺乏等等。




至于为什么要讲这些故事,除了是希望能为死者发声,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我一直觉得社会上的戾气非常重,大家总会为了这样那样的事争吵起来。

大家知道,我为悬疑志讲了几百个真实的案例了,我也许不算权威,但在那些案例中,不少死者都死于各种争端。

有时,我会觉得悲剧是不必发生的,所以我更希望看过故事后,大家能够学到些什么,一生平平安安。



楼主 法医朱明川  发布于 2019-11-13 17:20:26 +0800 CST  
当然,死者不一定都死于某种争端,生活中还有各种危险。

比如黑龙江孕妇猎艳案,别说受害人了,就算是大家也很难想到,一个怀孕的女人会有致命的危险。

但在看过案子后,你就会谨慎一些,即使真的要帮忙,正确的方法也是帮她报警,在原地等待援助。

看案子看的是什么?刺激还是悬疑?都有吧,但更重要的是不要重复悲剧,我想有些死者若是有机会的话,他们也会对你说,不要走进那个陷阱里。

这就是《听尸》想要表达的东西。




不过,我不是一个尽职的作者,尽管已经七年过去了,但我写的案子仍不是很多。

我从没有想过,这个故事会得到谁的青睐,哪怕是在《听尸》有幸出版了一次简体版实体书,以及三版繁体书之后。

那已经就是很荣幸的事了,没想到2014年,我从西藏一个无人区出来时,中汇影视就联系上了我,他们说对这个故事很感兴趣,想试着拍出来。

我当时赶着出国工作,中汇影视就很快地做出了授权合同,趁我还在国内的时候,迅速签下了《听尸》。




据我所知,《心灵法医》的剧本改过很多次,为的就是将故事打造好。

我记得,第一版编剧是《心迷宫》的编剧冯元良先生,后来因为一些关系,又换上了《重案六组》的编剧姜杨先生。当然,参与剧本工作的还有一些很有才华的人,每一个参与的人都有过付出。

仔细一算,剧本的打造前后总共花了四年时间,久到我都以为它不会拍了,毕竟这个环境可能也没人愿意去碰涉案剧的题材。

楼主 法医朱明川  发布于 2019-11-13 17:21:46 +0800 CST  

2018年9月,我人在基督城时收到了中汇影视的信息,他们说《听尸》更名为《心灵法医》,将于2018年10月与爱奇艺一起拍摄,然后还很热心地请我参加开机仪式。

而当我听说主演有聂远先生时,我非常的高兴,因为我很早就喜欢他演绎过的作品了,远的有《上错花轿嫁对郎》,近的有《延禧攻略》。

除了聂远,还有许多知名演员,比如宋轶、芦芳生、吕颂贤等实力派演员,这么大的阵容让我很意外,毕竟我曾以为这部剧可能就不拍了。

为了让我参加开机仪式,中汇影视还给我买了机票,订了酒店,非常的贴心。




开机仪式晚宴的那天,我第一次见到了聂远先生,他人特别好,还主动跟我合影,并互留了联系方式。

其实,如果他不说的话,我是不好意思开口要那么做的,我一般也不喜欢刚认识就打扰别人。

正是如此,没有一点架子的聂远先生主动提出来时,我真的意外又开心。

要知道,他是那么出名又那么有才华的演员,平常肯定很多人找他合影,换我可能已经有些不耐烦了,但他还能如此彬彬有礼,实在难得。

所以,我一直觉得聂远先生不只是演员,他还是一位艺术家,有这样的人参演《心灵法医》,犹如打了一针强心剂。




除了演员们,开机仪式还有深圳警方以及一位资深女法医到场,而演员们当时已经事先向他们学习过各种专业知识了。

在拍摄的过程中,警方也提供了一些帮助和技术指导,可谓是专业中的专业。

不过为了保护隐私,以及方便他们日后的刑侦工作,我就不点名究竟有哪些人到场,或者发出他们的照片了。

到场的还有爱奇艺的工作人员,他们人都特别好,有一个叫江江的女孩子四年前就在北京见过我了,尽管只见了一面,但她仍记得我,而且人依然很亲切。

有这些善良的人、有才华的人凝聚在一起,我知道《心灵法医》一定会拍得很好。

楼主 法医朱明川  发布于 2019-11-13 17:23:21 +0800 CST  

楼主:法医朱明川

字数:220046

发表时间:2012-08-26 09:45:51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9-11-14 16:19:34 +0800 CST

评论数:4408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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