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乡村》----15、从警察到律师

1983年,全国在抓纲治国和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又称严打)的运动中,感谢朋友王永祥的大力支持和帮助,通过多方努力,我调入原什邡县公安局当了一名预审警察。
当时警察的服装佩带红色领章和帽徽,不知道警服怎么会有那样神奇的功效,它能让普通的面孔平添几分英气,让俊秀的五官变得更加阳刚,让帅气多了几分威严,警察肩负一方平安,维护社会治安重任,“有事找警察”这话在当时一点不假。
带着对警察的崇敬在公安局从事短暂后勤工作后,就到预审科担任了预审员,身穿新警服,坐上同亊驾驶的摩托车去拘留所和看守所熟悉情况,那种感觉真让人神清气爽。
预审科同事之间那种和睦共事,感情融洽的环境和氛围,感觉工作特别顺利,工作总算满意了,整天感到水也变绿了,天也变蓝了,正在这时,又初为人父,茂林的诞生更是喜上眉梢。
警察分很多警种,最常见的有交警、刑警、治安警、户籍警、监管警、消防警,现在又新增了巡警、协警等等。
预审警察属于刑事警察,其职责就是负责本辖区公安机关侦破的刑事案件预先审理、报请刑事拘留、提请批准逮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等工作。
从警十年,我严格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刑事原则办理了大量的各类刑事案件,根据有罪起诉,无罪释放的宗旨,经手审理了数百名犯罪嫌疑人。
从八十年代开始,国家强调选拔干部要坚持“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标准,干部四化标准还被写入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
随着一批批一九七七年恢复高考的大学毕业生参加工作后,原来参加工作的人开始感到紧张了,“四化”除了有“革命化”外,其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都没有,在叹息当年岁月蹉跎和自已命运不济的同时,很多人开始了新一轮的学习拼博,业余学习补文凭。
当时的业余学习有这么几种形式:各个大学举办的函授教育、广播电视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等。在这些业余学习形式中,最辛苦的莫过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因为老师靠电视和收音机授课,没有重点,没有人辅导,学习很幸苦,考试很紧张,但也有两大好处,一是入学不考试,二是学制没有时间限制,两年考完规定的科目就算毕业,三年五年考完规定课程也拿文凭。
参加业余学多数都是五六十年代出生的人,为了奔学历,拿文凭,有的结婚几年不生孩子,这些老学生心中的苦处和懊悔难以言表,含辛茹苦几年后拿到大专文凭后,又兴起了“专”升“本”,怎么办?牺牲休息时间又接着升,好不容易拿到“本科”毕业文凭后,不甘心的老童生又开始考“研”,个别跃跃欲试又在准备考“搏”,真是“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为了跻身干部“四化”行列,也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补文凭的辛苦事让人心酸,最为可气的是,历尽千辛万苦获得的一纸文凭,仍被社会看作“残次品”,比不上正规大学的毕业文凭,这也难怪,需要用你时,组织还认可你的文凭,不用你时那怕你的文凭是“研”是“博”也无济于事,所以,补来的文凭犹如“后妈”养的孩子不受人们待见,当然,如果工作需要,那怕你的学历是初中,组织也会出面送你去各级“党校”补文凭。
由于我学的专业知识与公安预审业务毫无关系,要适应工作需要必须重新再学习,在加强自学的同时,我和其他老童生一样加入了补文凭的行列。
1986年自费参加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后又在原“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学。知识不断更新,业务能力不断提高,精力充沛,工作顺利,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自认为仕途有望,跃跃欲试,必竟十八年读史,求功名利禄,于是产生了从政或经商的想法。
从政:俗话说朝里有人好做官,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好不容易才脱掉农皮,亲戚朋友没有一人是干部,没有一人是党员,就不用说朝里有人了。
汉语中有“提拔”二字,也有叫“提爬”的,就是选拔或提升的意思,它由两个动词组成,上面有人提,下面主动爬,只提不爬白费劲,只爬不提枉费劲,提与爬还要上下互动,巧妙结合,才能相得益彰,否则一事无成,我不具备上述条件,从政无望。
经商: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家开始实行改革开放,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种植业、养殖业、小作坊企业遍地开花,为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金触部门实行“信用”贷款,由于钱能通天,钱要生钱,加之人心不古,导致大量的不良贷款成了死帐、呆帐。
城市的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更是如火如荼,多少有识之士下海经商,开公司、办企业风起云涌,有关系的倒卖钢材、彩电等稀缺物资,没有关系的长途贩运,在经济交往中,你骗我,我骗你见惯不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个个人心浮动,谁都想一试身手,到后来,少数人富了,多数人穷了,我没有经商的能力和水平,经商只能想想罢了。
警察,这个令人羡慕和年轻人向往的职业,社会上却有人称“警匪一家”,我在工作中耳闻目睹,极少数警察的行为确实如此。
普通老百姓需要警察解决的事情,哪怕你低声下气甚至是恳求、哀求,有的警察就是不闻不问,上级领导或有权有势的懂事长、总经理一个电话随时办理,往往还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有理成了无理,无理反而成了有理。
前十几年人们打牌、打麻将都在隐蔽场所,一旦有人举报或警察掌握了线索,在抓赌的时候,不仅桌面上的钱没收干净,身上的钱也要全部交出来,录完口供后,利用手中职权,要么拘留审查,要么交罚款放人,没收和交的罚款哪里去了,你知我知,天知地知。
也有警察嫖娼吸毒,有的嫖娼后利用卖淫女为了名声和害怕处罚的畏惧心理赊欠嫖资,卖淫女敢怒不敢言。
滥用暴力显得司空见惯,你看他说得多么轻松:“都是年轻小伙子,火气可能都大了些,一时冲动,将那人揍了一顿”。
警察属于比较有权有势的群体,殴打无权无势的小老百姓事件时有发生,虽然是极少数现象,但给人们留下了深恶痛绝的恶劣印象。
警察是一份很不错的职业,又属于公务员序列,收入稳定,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当警察完全可以安身立命,但面对现实社会那种任人唯亲、腐败贪婪、卖淫嫖娼、毒赌俱全的现状,警察队伍良莠不齐又心怀异志,唯一的选择只有再次逃避。
如果我没有十年警察生活经历,不一定有勇气辞去警察职业,多少个不眠之夜的反复思考,在妻子的支持和师兄叶玉堂的鼓励下,经过深思熟虑后,我决定再次改换门庭,毅然辞去警察职业,选择去做一名普通律师。
我主动辞去警察职业选择律师,这或多或少也受港台电视剧中的律师口若悬河,衣着光鲜,出有车,食有鱼,生活风光无限的影响,三十八岁的我,正式踏入律师的神圣殿堂。
律师,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
律师职业大多受人尊重和羡慕,因为人们认为律师是公正的化身,在别人眼里,律师能说会道,工作轻松,收入不菲。
还有人认为,律师是八面玲珑的全方位能人,也有人认为,律师是唯恐天下不乱的挑词架讼之徒。
不管别人怎么看、怎么说,我喜欢律师职业,因我平时说话、办事喜欢直来直去不注意含蓄,更不太注意别人的感受,工作喜欢单打独斗,团队精神差,但骨子里有一种率真求实的性格,认真的态度、真诚的情感、坦荡的胸怀,待人热情大方,工作积极,为了当事人利益敢仗义执言,当然,顺时而动还行,舍生取义不敢。
在我的律师生涯中,办理了大量的民事、经济和刑事案件,无论是辨护意见或代理意见,绝大多数都能得到法院的釆信,有无罪释放的、有死刑改无期的、有长刑改短刑的、也有免于刑事处罚的;在民事、经济案件中,通过我的代理和申请,有的当事人得到数万数十万元的经济赔偿。
律师工作是一个看起来很美、说起来很烦、听起来很阔、做起来很难的职业,因为职业要求高:责任心、正义感、博学、理性、善辩、敢辩,而中国没有律师传统文化背景,缺少制度的文化基因,因此,律师职业苦乐兼之,酸甜皆有。
一、调查、会见、阅卷苦。
律师调查取证是一件非常头痛的事情,特别是到外地调查取证,手捧“三证”(执业证、委托书和调查函),毕恭毕敬的递到人家面前,对方只一句我们只对“公检法”,让你的心情从来时的热情突然降到冰点,到另一部门又捧上“三证”递上去,仍然是涛声依旧。
一次去千里之外的青海西宁市公安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原什邡市物质局副局长杨xx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在西宁市公安局法制处,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我毕恭毕敬出示三证后,接待的警察说,先找法制处处长签字,我说请问处长呢?接待的警察说,处长出去了,刚要问什么时间回来,听见有人在喊一位中年男性为处长。
我压制住心中的怨气对处长说:处长您好,我大老远从四川来不容易,我会见合同诈骗一案的犯罪嫌疑人,请您签字后才能办理会见手续,处长把“三证”翻来覆去足足看了有十分钟才说,“会见可以,但必需要有办案人员陪同,你先与办案人员联系好后再来,再说你的执业证已经过期”。
我说怎么会过期,今天才四月中旬,我们每年年检一次,执业证载明四月内有效,处长理直气壮地说,“我知道你们每年年检一次,你是去年四月份年检的,到今年四月份已经十三个月了,你还说没有过期”。
这处长明明是在有意找茬还理直气壮,我再三解释,处长又以工作正忙为由,还是让我先与办案人员联系好后再来,我说我是外地来的,对你们经案大队的警官都不熟悉,请您帮忙联系一下,处长说你就等着。
我一声没吭,站在门外走廊上抽烟,半个小时过去了,我没有看见处长打过电话,越想越气,进去对处长说:“处长您忙,请您把办案人员的电话给我吧,我和他们联系”,处长说:“我没有办案人员电话”。
越想越生气,扭头就去省律师协会,原本想请当地律师协会证明一下我的执业证是在有效期之内,可律师协会接待我的工作人员说,你不是青海的律师协会会员,我们不知道你们四川是怎么规定的,你请求解决的问题,我们无能为力,确实对不起。
我又直奔省公安厅法制处,结局很圆满,第二天再去西宁市公安局法制处,很顺利的就办完了会见手续并在当天就会见了嫌疑人。
能有这样的结果算是幸运的,大多数律师遇到这类情况,不敢投诉,不敢辩驳,尤其是本地律师,害怕穿小鞋,会见不了当事人不要紧,推迟了解案情给当事人带来伤害才是大事。
从法律上讲,除了特殊案件之外,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侦查机关批准,但事实上没有侦查机关批准就是不能会见嫌疑人,如果仅仅是批准倒还好说,关键是办案人员很忙,来无影去无踪,找到他们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
律师的权利除了会见被限制外,还有阅卷难的困惑,《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都明确规定:律师可以阅读、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一切材料,但“可以”二字,就成了公检法三机关拒绝律师的尚方宝剑。
现实就是这样,政策第一,法律第二,政策里边又以领导的话为第一,随着法制的不断建全和完善,现在律师会见、阅卷、摘抄、复制比前几年方便多了。
二、无案件来源苦。
律师的经济收入全部来自于诉讼和非诉讼两条途径(诉讼,出庭辩护或代理;非诉讼,担任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在收取的辩护费、代理费、法律顾问费当中,除去律师事务所的提成,个人所得税,剩下才是自己的,这当中还要包括车辆的燃油费、过路费、维修费、住宿费、伙食费等等额外开支,律师如果没有案源,经济收入等于零。
律师队伍一天天庞大,律师行业就像钱钟书笔下的“围城”,外面的人想进去,里面的人想出来,除了有律师执业证的叫律师外,老百姓还把法律工作者也叫律师,法律工作者除了刑事案子不能办理外,任何性质的案件都可以代理且收费比律师还低。
现在不像八九十年代,坐在办公室就有当事人主动上门,现在的当事人很少主动上门,很多律师都为案源发愁,哪怕法律功底很好、理论知识扎实的名牌大学硕士生、研究生,首先要放下身段自己去寻找案源。
现在的当事人非常精明,在咨询你之前,就已经咨询了好几名律师,货比三家,综合各方意见,自认为熟悉了案情,也不需要再请律师,只请律师代写一份诉状自己就到法院去了。
为了获得案源,有的律师压低标准收取费用,受到同行鄙视和贬损,得不偿失,而有的律师抱着“三年不开张,开张吃三年”的想法,违反规定抬高收费,既被主管部门批评,当事人还要求退费,不仅自己名誉受损,还会失去更多的回头客户。
三、被当事人误会苦。
中国的律师,大多单打独斗,经常熬夜加班,事无巨细,疲惫不堪,无论是诉讼或非诉讼业务,用脑是律师的份内之事,一份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法律意见书,必须字字珠玑,用词得当,避免歧义,稍有不慎,就会给当事人带来损失,很多律师,尽心尽力为当事人忙前忙后,如果某个细节处理不当,就会被当事人误会,其内心之伤,凄苦之状,难以言表。
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我同样有上述之苦,但与刚刚入行的年轻律师相比我基本有案源,同时还保留了公务员退休的身份,每月尚有为数不多的养老薪金,虽然不敢说养家糊口,但无后顾之忧,工作压力没有年轻律师那么大。
二十多年的律师执业生涯,我的感受是:
一、法官是明星,检察官是大腕,律师是经纪人,当事人是观众,明星大腕座在办公室不会轻易出场,具体工作全凭律师这个经纪人一会儿看守所,一会儿公安局,一会儿检察院,一会儿法院来回奔波。
二、庭审中控诉和辩论双方的对抗比较激烈,对律师各方面的能力要求都比较高,法律的功底、敏捷的思维、辩论的水平、心理的素质等等,不仅要有雄厚的法学理论,需要熟悉各方面的法律规定,更需要了解最新的司法政策。
三、律师如何表达至关重要,无论是事实辩论还是法律辩论,都需要律师具有很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表达技巧。
四、与权力机关正面交锋,需要极大的勇气,要有不畏艰难,不惧权力机关相关人员日后报复的思想准备。
我一直认为,律师既以“律”冠之,就应该行“法则”之道,以“师”冠之,就应该行“榜样”之德,也就是说,律师在每个案件中都必需带头坚持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
我经手办理的大部份案件,法院在事实认定和判决中基本上都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得当,但也有极少数案件的事实认定和判决结果让人匪夷所思。
一九九九年,我办理原什邡市公安局双盛派出所所长廖xx涉嫌徇私枉法一案,公诉机关指控廖xx:“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屈从于私情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危害了社会,触犯了《刑法》,已构成了徇私枉法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非常简单,就是指控廖xx利用所长的职务之便,私自释放了三案十二名犯罪嫌疑人。
开庭前,我详详细细查阅了指控犯罪的各种证据材料,虽然释放了三案十二名犯罪嫌疑人,但都有公安机关决定同意释放的法律文书,没有私自释放的相关证据,私自释放犯罪嫌疑人无从谈起。
通过三天时间公开开庭审理,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我从情、理、法全面考虑后选择了无罪辨护。
派出所所长受审,公安、检察、法院都派代表参加旁听接受教育,旁听群众也比较多,除亲朋好友外,有被廖xx曾经处理过来看笑话的,也有无关人员看热闹的,可以说整个审判厅坐无虚席。
根据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材料,我从廖xx“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和“是否私自释放”两方面加以驳斥,在辩论中我慷慨激昂,声如洪钟、辩理论法、条理清晰、有礼有节、据理力争,论证有力占得上风,赢得旁听群众一阵阵欢呼声和掌声,审判长不得不多次敲响法槌加以制止。
经过我的辩护,“私自释放三案十二名犯罪嫌疑人”有十一人不能成立的辩护意见被法庭釆信,仅有一人“取保候审”一年后没有继续侦查,不知什么原因,法院还是以“徇私舞弊罪”判了廖xx有期徒刑3年,对此,廖xx不服提出上诉,公诉机关认为轻判不服提出抗诉,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决。
廖xx虽然早已服刑出狱,至今我也认为廖xx无罪。
正当我踌躇满志,春风得意的时候,《律师法》明文规定公务员不能做兼职律师,要么辞去公务员身份,要么放弃律师业务,二者必选其一,否则不予年检注册。
我在行政机关工作近三十年,辞去公务员工作实在可惜,放弃律师业务极不情愿,面临职业的再次选择,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根据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本人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的规定,在万般无耐的情况下我提前办理了退休手续。
提前退休后我正式接替了“四川四仁和律师事务所”主任职务,专职从事律师业务(后与四川宏剑律师事务所合并),二0一五年正式退出律师行业颐养天年。
楼主 茂园主人  发布于 2018-01-24 19:38:31 +0800 CST  

楼主:茂园主人

字数:6487

发表时间:2018-01-25 03:38:31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1-25 03:33:32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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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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