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现货交易陷阱——揭示掩人耳目的真相

呼吁国家相关政府机关严查、严惩违法犯罪份子,还我们广大投资者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资环境。

从某个途径轻松的赚钱应该是每个人都所希望得到的。但是,如果有人利用了这一弱点打着合法合规的幌子来谋取你的利益的话。那将会是一个噩梦的开始,甚至会令你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如果你是正在操作现货交易的朋友,请你马上终止操作、立刻出金,搜集你的所有交易、操作证据加入维权的行列里;如果你是将要、想要操作现货交易的朋友,请你马上打消这样的念头。在这样的市场里是不可能赚钱的,只有你亏损,他们才能赚钱。如果你怀疑我所说的或者想了解现货市场的,请看看以下的相关资料,相信你看完后会对现货市场避而远之的。并请你告诉身边广大亲朋好友其所存在的危害性!!!

以合法合规为幌子掩人耳目的现货交易平台——

打着法律的擦边球,以合法的手续从事着非法的行为,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骗取广大投资者的血汗钱。

揭示一些本人所开户、操作的平台:“广东省壹银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099号会员的一些疑点。如果你所操作的平台有相同、相似情况,那么恭喜你,你中招了。请加入我们维权投资者的行列吧!共同揭发现货交易黑平台狰狞的面目。

以下是经查询相关资料整理所得出:

一、 诈骗、合同诈骗——
客服从交谈开始前就已经准备好了比较完善的相关对话材料对投资者进行蛊惑、利诱。以虚称的第三方托管、市场接轨国际等虚假消息欺骗投资者开户。

以开户激活要求为由,在没有出示任何相关风险说明书或详细提示相关风险的情况下,通过录音通话要求投资者在没有详细或者不了解相关风险、危害性的情况下对风险认知作肯定的回答。并通过录音要求客户对于:“不轻信相关投资建议,所造成的亏损或相关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作肯定回答。

而在开户后,客服人员、直播分析师以直播喊单正确率高、只需设置好止损止盈、短时间内能使资金翻倍为由,不停的诱骗客户以超出其资金所能承受的交易数量进行交易,以致使客户短时间内大幅亏损。

根据我国刑法对于诈骗、合同诈骗的描述: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 → 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 → 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 行为人取得财产 → 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合同诈骗,即行为人必须有使对方当事人受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因此为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有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欺诈人以一定的方法故意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也可以表现为欺诈人以一定的方法故意阻碍对方当事人使其发生错误;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方式,也可以表现为本应作为而故意不作为的方式;受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入错误。这里所说的“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例如,误将劣质产品认为是优质产品,误将有重大瑕疵的标的物认为无暇疵,误认为欺诈人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等。这种错误,必须是因欺诈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受欺诈人陷入错误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受欺诈人因听其描述,与看之样品而被蒙蔽,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错误的认识必须是进行意思表示的直接原因。

二、 对赌软件平台:

大家应该都明白“对赌”的意思,就是有一方赢就必定有一方输,永远无法达到平衡;
“壹银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的行情软件所能显示的数据少的可怜。询问客服、客服主管均没有合理的答复,跟她们举例说期货软件的不同时,她们辩解说“这是现货交易,不一样的。”
根据诈骗罪描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行情、交易软件符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特征,以达到欺瞒、蒙骗投资者的目的;


1.隐瞒、虚构成交量、客户报单信息,以巨大的点差获利。

下图是该公司的粤东油行情界面截图:



截图中显示,壹银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的行情软件除了简单分时图、报价以外,再也找不到其他的参考数据。例如最基本的成交量、实时报单情况都没有显示。而客服、客服主管包括直播老师所给出的答案是:“全球交易者这么多、数据这么大,有什么软件能把这样的数据统计出来?”一会说对接国际,一会说数据是广贵中心给的,一会又说无法统计全球交易数据。这正好证明了一句话:“一个谎言需要无数个谎言去为其辩护。”

什么是成交量指标?
股市中的VOL是成交量指标,成交量是指个股和大盘的成交总手,在形态上用一根立式的柱子来表示。左面的坐标值与柱子的横向对应处,就是当日当时的成交总手。如当天收盘价高于当天均价,成交柱呈红色;反之,成交柱呈绿色。 蓝柱表示的是当天收盘指数是下跌的,红柱则表示当天是上涨的。(5,10,20)分别代表5天,10天,20天的平均成交量。 VOL,是成交量类指标中最简单、最常用得指标,它以成交量柱线和三条简单平均线组成。
价、量是技术分析的基本要素,一切技术分析方法都以价量关系为研究对象,其重要性可见一斑。但单日成交量(或成交额)往往受到偶然因素的影响,不一定能反映多空力量的真实情况。均量线(VOL)则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它借鉴移动平均线的原理,将一定时期内的成交量相加后平均,在成交量的柱条图中形成较为平滑的曲线,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市场平均成交情况的技术指标。

通过上述成交量的解释就能明白,单从这一方面就已经能证明其是一个赌局,你永远不会清楚的知道他下一步的走向,就算你用再多的资金去对冲都不会对走势产生影响。就好比大海里的鱼会因为你在家里的鱼缸里投饵料而往你家游吗?答案是肯定不会的。
普通的赌局还是能通过碰运气去赢,但是这是一场不公平的赌局,他们会利用一切手段,欺瞒、诱骗使你走向错误的方向。因为一方的亏损就是另一方的盈利。

参考同花顺股票软件中的布伦特原油行情,成交量清晰可见,所交易的手数、方向,同时以图形与数字显示:



根据以上两幅图得出:
壹银贵金属得行情软件中的点差是:2197.5 – 2193.1 = 4.4 个点。
根据布伦特原油密度0.8348得出,7.53桶等于1吨。
而当前美元汇率是:1美元=6.3559人民币元。
小数点四舍五入保留后两位换算得出:
国际布伦特原油换算价格后点差是:2334.13 – 2332.69 = 1.44个点。
说明:壹银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行情、交易软件中,行情波动时的点差是固定在4.4个点;
而国际布伦特原因价格以美元/桶价格波动时,点差在0.01-0.03之间波动,以上参考图点差是达到了0.03的水平。


根据以上数据得出,壹银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行情、交易软件中得点差达到了国际行情的三倍以上。加上万分之十六的双向手续费,点差足以达到八个点。
也就是说,在你买入或卖出时,即使价格保持在与你交易时相同的情况下,你的账面亏损已经在10%左右。在这样交易规则下,只会使你盈利的空间缩小、亏损的空间放大。亏损与盈利的比例严重不对等时,投资者是不可能全身而退的。即使短时间内不造成巨大的亏损,也会在多次的建仓、平仓中慢慢的将你的资金侵蚀殆尽。


2.恶意操控行情、交易软件:
通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发现,“壹银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行情软件存在的弄虚作假、恶意操控或行情走势滞后显示等嫌疑;下图中,已完成收线的30分钟图在一个多小时后竟然发生了变化。非常奇怪的现象,不禁让人产生怀疑。
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理解为:当时有客户在申报交易,而有一股莫名的“神奇势力”用资金做对冲或者修改数据使其亏损?而后为了不让发现再把数据同步于广贵中心,以保持他们在对赌中绝对的优势?
这样的现象只出现在短暂的行情时间,并且很快被修复,在收盘以后,无论你做怎样的对比都是找不出任何破绽,一切看起来都是那么的正常。





根据网上查询得知“壹银财富有限公司”除了“壹银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分公司外,还有一家居间商“升昱投资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yycf99.com/),网页的显著位置显示的也是壹银财富,公司所处办公楼地址与壹银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相同。
带着怀疑的心态,在“升昱投资有限公司”的网页中下载了行情软件。对比发现,同属壹银财富的两家公司的行情软件竟然走势不一样。只是在模仿大概的走势。
升昱投资有限公司行情软件截图:



壹银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行情软件截图:



3.行情走势与提供数据单位的行情不一致
“壹银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的行情软件中,分时走势明显与“广东贵金属交易中心”所提供的数据不一致。根据电话询问广东贵金属交易中心的客服得知,会员单位的行情报价均由广贵中心提供。而且根据客服说所,广贵中心网页中的实时行情还会有延迟1-2分钟的现象。提供数据一方的显示速度竟然还没有代理会员的行情软件显示速度快?这是怎样的一个情况?而且还说行情的差异可能是使用了不同的数据源的原因。意思就是说行情可以部统一了吗?

广贵中心的数据也是显示的模糊不清,所显示的内容简陋、单一,也并未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标准的行情软件平台,只有会员公司所提供带有各自公司标识的行情软件。有违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考期货交易条例:第三条 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违法行为。







参考股票行情软件行情显示:
在股票市场行情中,东方财富网页的行情走势与同花顺行情软件的走势是相同的,波动点的幅度与弧度是几乎一致的。并没有出现特别明显的不一样的情况。而且图形显示清晰可见。







三、 非法期货交易模式:

“壹银贵金属有限公司”所称的现货交易其实质是非法期货交易的模式:
根据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规定,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
1. 该公司的交易制度中除价格外,交易数量需按照其所约定的数值成交,并且只需要占用3%的保证金率即可。
2. 在同交易日内可反复进行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了结;
3. 由买卖双方申报价格,现货电子交易系统对有效申报进行集中撮合;
4. 客户无法实现自由报价;
5. 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相同时,该价格成交;买价高于卖价时,报价在先一方的卖方价格成交;
6. 无论客户有无白银、原油现货,只需要作报价即可进行交易。无需知道对方的身份资料、信用信息;
7. 通过由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提供的数据,不断的向买卖方提供报价,为市场提供即使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差价获取利润,其所交易的目的并不是获取商品的所有权,而是以低买高卖,提供流动性。








组织变相期货责任认定标准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规定,禁止变相期货交易。《条例》附则对“变相期货”明确作出认定标准:“任何机构或者市场,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同时采用以下交易机制或者具备以下交易机制特征之一的”,即“(1)为参与集中交易的所有买方和卖方提供履约担保的;(2)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同时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约(或者合同)标的额20%的”,认定为“变相期货”交易。
根据国发38号文件
未经依法批准或未得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应予以清理整顿。
(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任何交易场所利用其服务与设施,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后发售给投资者,即属于“均等份额公开发行”。股份公司股份公开发行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
(二)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本意见所称的“集中交易方式”包括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但协议转让、依法进行的拍卖不在此列。
(三)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本意见所称的“标准化交易单位”是指将股权以外的其他权益设定最小交易单位,并以最小交易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交易。“持续挂牌交易”是指在买入后5个交易日内挂牌卖出同一交易品种或在卖出后5个交易日内挂牌买入同一交易品种。
(四)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权益在其存续期间,无论在发行还是转让环节,其实际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以信托、委托代理等方式代持的,按实际持有人数计算。
(五)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本意见所称的“标准化合约”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由交易场所统一制定,除价格外其他条款固定,规定在将来某一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合约;另一种是由交易场所统一制定,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的合约。
(六)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也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金融产品交易。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不得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交易场所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产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要按照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自查自清,并做好善后工

四、虚假宣传——

1. 壹银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所宣称的三方托管(本人是通过建行E商贸通)业务中,资金并未得到银行的监管,而是通过银行的相关业务途径使资金在银行与会员单位账号之间相互转账。根据查询银行流水明细了解到,资金直接流入某个账号中。而流入该账户后,户主就可以任意支配账户内的资金。所以并不存在银行托管、监管的说法;

2. 其直播老师一直强调的正规平台,行情接轨国际市场。而后经询问证实,该行情数据信息均由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所提供,并非接轨国际市场,所有交易均在该平台完成,并未影响国际市场的价格;

3. 该公司客服所称的公司分析师均有十年以上丰富的交易经验,但其未能提供分析师相关的现货、期货分析师资格证或从业资格证。


如果你看完了以上材料,说明你已经对这内幕有一些了解了。请你在你的交际圈子中广泛宣传,不要让更多的人成为受害者。


本人维权QQ——2233905806
楼主 QQ309930570  发布于 2015-10-20 14:31:00 +0800 CST  
我想知道,现货交易行情中,不需要成交量来判断方向吗?那是如何做到的?
楼主 QQ309930570  发布于 2015-10-21 10:34:07 +0800 CST  
什么是期货?

期货是一种合约,一种将来必须履行的合约,而不是具体的货物。合约的内容是统一的,标准化的,唯有合约的价格会因各种市场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大小不同的波动
期货交易是一种集中交易标准化远期合约的交易形式。即交易双方在期货交易所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并根据合约规定的条款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数量和质量的商品的交易行为。期货交易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商品所有权的转移,而是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回避现货价格风险。
期货交易是商品生产者为规避风险,从现货交易中的远期合同交易发展而来的。在远期合同交易中,交易者集中到商品交易场所交流市场行情,寻找交易伙伴,通过拍卖或双方协商的方式来签订远期合同,等合同到期,交易双方以实物交割来了结义务。交易者在频繁的远期合同交易中发现:由于价格、利率或汇率波动,合同本身就具有价差或利益差,因此完全可以通过买卖合同来获利,而不必等到实物交割时再获利。为适应这种业务的发展,期货交易应运而生。
楼主 QQ309930570  发布于 2015-10-22 13:15:01 +0800 CST  
什么是现货?
交易成交后卖方立即付货收款,或先付货,买方在极短的期限内付款的商品的总称。期货的对称。现货交易中通行的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方式,或者采取以货易货的交易方式。
现货交易一般适用于农副产品买卖、小额批发和零售交易。在中国,零售企业现货交易,一般采取一手交货一手收钱,银货两讫的方式;批发企业现货交易,除采取一手交货一手收钱的方式外,还采取通过银行托收承付的方式在限期内结算。现货交易的特点有:①在交易的目的上,是为了获得商品的所有权。②在交易方式上,一般通过一对一的双方谈判进行,不必集中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
楼主 QQ309930570  发布于 2015-10-22 13:20:08 +0800 CST  





楼主 QQ309930570  发布于 2015-10-23 09:54:47 +0800 CST  
现货交易的惨痛经历:
2015年8月底,无意中从微信朋友圈了解到现货粤贵银、粤东油。作为一个投资者,被目前股市情况的影响而等待观望的我,也期望有一个新的投资方向。这一发现正好符合我当前所需,而这也使我慢慢的被拉向噩梦之中;

经过一番了解,贵金属现货交易:双向T+0、全天22小时交易时间,并且只需要占用少许保证金即可交易。而且开户入金的门揽低,粤东油交易入金达10万即可激活,粤贵银甚至只需要3万元就可以激活交易。而据我所了解的期货交易入市门揽是账户必须达到50万元的金额,这现货交易拥有与期货相似的交易模式,而且入市门揽低。不禁心里小激动了一下:“竟然有这样低门揽而灵活交易的投资品种,还带有专业的分析团队提供行情分析帮助,而且当天有盈利的话还可以即时兑现。”

在被股市蹂躏折磨后的我犹如发现了救命稻草一般对这现货交易非常感兴趣;虽然心理激动,但此时,我还是抱着比较谨慎的态度去了解现货交易。
在亲友略带催促的情况下去了她所工作的“德粤金号贵金属交易公司”察看了解情况。该公司在我们当地较为繁华路段的办公楼里租用场地作其办公室,从公司的情况看是面子功夫做足了。整层楼几百个平方的面积都被他们租用了,可谓是大公司了;

一番闲聊杂谈后了解到他们公司会通过微信、电话喊单,而且还会请一些专家通过电视财经频道、广播财经频道分析师评论行情走势等。听起来是相当的专业、规范。他们代理 “广交所、天交所”(指: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的贵金属、原油的产品交易;

我疑惑电话、微信喊单会延迟交易点位买入,觉得这样喊单并不可行,所以并没有在该公司开户操作。也由于关系的原因,她并没有像其他客服一样不停的电话催促开户、入金。然而也庆幸当时这样的决定,因为后面所发现的问题如果出现在该公司的话,有可能会使我断绝了与该亲友的关系,又或者与其关系将陷入尴尬的局面而使得渐渐疏远。这不是我想看到的情况。而后来得知,该亲友也是工作了一个多星期就辞职了。这消息也算是给我一个安慰吧,起码她没在骗人。
楼主 QQ309930570  发布于 2015-10-23 10:37:00 +0800 CST  
之前在网上了解到期货交易制度是,必须模拟交易规定时长或交易次数后才能用实际资金去操作。此时我认为这现货交易规则跟期货差不多,应该也需要这样的模拟操作。在询问客服后,客服解释说:“不需要模拟,只要激活后就可以直接操作了。模拟账户只是让你熟悉里面的买卖交易所使用的相关操作流程,我们还会有专员教你怎么操作的。”

虽然我有股票的操作经验,但是觉得自己对技术分析学习的并不透彻,于是觉得跟着他们的分析师操作会好些,并且客服介绍说直播的喊单老师都有近十年相关投资的丰富经验,从而也就更加的觉得,跟着操作是对的;

虽然感觉他们的分析很准确,但是我一贯谨慎的心理仍然使我开户后观察了一天才进行了第一次跟单操作。第一次跟着喊单操作就盈利了4000元,自我感觉良好的同时也进一步的认为这样的选择是对的。心里的一些疑惑、顾虑也荡然无存了。经过客服、直播老师介绍,周四美国EIA数据公布将会是一个很好的赚钱机会,行情波动会比较大,资金翻一倍、两倍都不是问题。尝到了甜头的我被贪婪所蒙蔽的双眼已经无法看清一切,加金至15万。入金后不久就接到了客服的电话,询问是否加金了(然而此时并没有意识到,操作的账户是实时的被监控着。),并表示“入金达20万即可以将保证金率降至3%,可以用同样的资金购入成交更多的数量。而且是大行情,可以加大资金操作提高抗风险率。”而不知祥情的我,就将账户金额提高到了20万元。当中所存在的巨大风险是我所意料不及的。
楼主 QQ309930570  发布于 2015-10-23 10:47:59 +0800 CST  
就在9月10日美国EIA数据公布的晚上,跟着直播室内称呼为冯老师的分析师喊单操作粤东油空单卖出了占总金额3分1的仓位。听该直播老师说话的语气感觉到,他好像是在赌气。而喊出的单也是迟迟的未说出目标止盈、止损的点位。最后在临近交班时才提示目标看至2160、止损设在2230。此时我没有醒悟过来,思想已经被他们的分析思带着走了。设好止损点后,紧张的看着行情走势。

直至分析师交替班后,称呼郭老师的分析师在接麦后(替换上一老师喊单)马上喊了多单,而行情是随之一路上涨,直到所设止损位置上方3个点。短短一小时时间里账面亏损达70%以上,心里难受的感觉无法用语言表达。

两个小时后,冯老师继续接替班,说:“没想到行情是这样走,我在2170时已提示减仓了,目标看到2160。我会尽量帮大家挽回这次的损失的。”听他这样说,我当时是有些疑惑:2175喊的空单竟然目标只看到2160,而且止损位置在2230,很明显是已大搏小了。想着自己没有及时的退出也是失误了,而且还是自己操作的。另外,这还是国资委出资控股的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的会员公司。想起这些,打消了怀疑的念头,把苦水往肚里咽;

一夜的无眠,脑海里不停的分析亏损的原因。一直都觉得是自己太大意了,没有处理好,不应该这么信任分析师的喊单。突然,想起了在网上了解到的现货黑平台的情况。于是拿着手机不停的搜索着该公司的资料,搜索着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的资料。根据对比着黑平台、对赌平台的特征,渐渐的发现与我所开户操作的壹银贵金属有限公司的模式有非常高的吻合度。

然而看到广东省贵金属有限公司的介绍显示其为:“中国黄金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广东省贵金属投融资协会会长单位、广东省黄金协会副会长单位、广东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而且资金是通过建行E商贸通入金,据客服说是正规的三方托管。心里的疑虑又被自己所怀疑起来,是否多疑了?
楼主 QQ309930570  发布于 2015-10-23 11:00:21 +0800 CST  
第二天仍然是想起这件事就出现了心跳异常的情况,短时间的巨大亏损对心理造成了非常大的伤害。早上9点30分左右就接到了来自“壹银公司”自称风控部门的电话,提醒注意控制风险率与资金仓位。接到了这样的电话让我感觉到了他们公司的正规化,使我对其的怀疑又进一步的放松了。而客服随后也来电询问操作情况。在与客服对话中问起:现货交易的话持仓仓位应该达到多少是比较合适的?她说:“一般是3分1或3分2的资金量是比较合适的。”

而我两次的操作是3分1仓位和2分1仓位,但是感觉风险非常大。于是在网上搜索着,剔除大部分不客观的消息,最后才发现一条认为比较合理的解释:“10万元一下的资金正常仓位是1-2手,3手以上已经是比较重或是重仓了,因为杠杆倍数达到33倍,1万元的保证金等于购入了33万元的货物,而你所承受的也是33万元的风险。”看到这条消息后突然恍然大悟,为什么资金盈亏变动的这么大,短时间内可以把所占用保证金亏损殆尽。然而不管是开户前、开户中还是开户后,该公司的相关客服都没有明确提示或说明高杠杆的风险,甚至还说3分1的仓位是正常仓位。这时,现货黑平台的念头逐渐在我脑海里清晰;

通过网上了解到,黑平台是靠吃“头寸”为盈利目的(客户亏损的金额内称为“头寸”),而你所亏损的资金,正是他们所赚取的。回想起直播室的喊单、直播分析师不停宣传战绩、客服不停的要求入金加金操作。种种的迹象都能对应上“吃头寸”为目的的理由。

但是想起国资委控股的“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时,仍是对自己的判断有所疑惑。进而打算持保留意见,再交易一次作试探吧;
楼主 QQ309930570  发布于 2015-10-23 11:19:09 +0800 CST  
整理好心情,顶着仍然存在的心理阴影与压力下,在9月11日晚再次跟随了直播室称呼为郭老师的分析师喊单操作。当时他喊出了粤贵银多单,并表示有较大把握可以盈利。亏损严重的我对这次的操作比较谨慎了,自己翻看技术指标,各指标也已经在底部,而且有持续回调的迹象。虽然自己也确认过,下单占用保证金为1.2万元的单,也就是10分1的仓位。再中途的小幅下跌后,跟着操作了补仓多单。

同样的,行情持续震荡直至交替班时间,而这次交接班的是冯老师,他接班上麦后马上喊了粤贵银的空单。行情是戏剧性的出现了往下走的现象,就像是安排好似的。看见直播室的消息里有其他会员问多单怎么处理时,冯老师回答:“我什么时候喊多了,谁要你们做多单了。你们跟了郭老师的多单就拿着,等郭老师上麦时给你们提示。”而我此时恍惚是感觉到了异常,因为是带着疑惑心的试探性的操作,而且仓位也相对来说比较小的,所以感觉是比较从容的。我并没有跟着他所喊的多单进行操作,而是一直的等待着、观望着;

同样的情况在9月10日也出现过,两个分析师喊着相反的单子,总有一个会是对的。后来的情况是证实了我的想法,他们是在恶意喊单。

行情是缓慢的往下走了两个多小时,也就是又到了郭老师接替班的时候。他表明:“此次失误,他一定会帮大家挽救回来的。他喊的单他会负责到底。”听起来是很负责的感觉,但是我已经是带着严重怀疑的态度在观察。他表示要帮大家挽回损失,在已经下跌了近70个点的位置喊了锁单(买入同样数量的反方向单子),并解释说是要控制风险,锁单后就算再怎么跌怎么涨都不会有影响了。经过补仓后的空单占用保证金达到了1.7万元,最大亏损达到了1.5万元。在郭老师喊过锁单后,行情也是很戏剧性的往上走。经过分析了解,其说喊的锁单,意味着本来可以小亏或者平本止损出局的情况变成了锁定亏损甚至扩大亏损的可能。而且锁单后必须要行情的配合、过硬的分析操作技术才有可能平本或者小亏出局。这个锁单我并没有跟着操作,而是在等待行情缓慢上涨回调近两个多小时后止损出局。
楼主 QQ309930570  发布于 2015-10-23 11:20:55 +0800 CST  
此时,脑海里回想起这几天的经历。为什么我在观望时他们的分析师喊单几乎单单准,说涨就涨,说跌就跌。而且行情都是每到喊单的点位就开始启动?但是只要我跟着交易时,行情都会出现扭转,分析师都会失误。难道真的是我的运气很背?只要操作了就会使分析师失误了?

由于最后的喊单操作是在周五。不出所料的,在周一时,客服来电话询问操作情况。因为第一次亏损的时候,我无法承受压力而出金了一次,客服在我出金后竟然来电话询问我是否动过资金,说发现我的风险率“动了一下”。当时我是没感觉有什么异常的。后来通过网上搜索后才知道,他们是可以看见我账户情况的。在回想起到证券公司办业务时,他们也是可以察看账户情况的。

通过证券公司这样的媒介开户交易,他们能查看到账户信息是很正常的。但是对于实时监控着你账户资金量的话,那就非常可疑了。

而客服这次的来电同样提及到了账户的情况。然后是不停的蛊惑我加金操作,以博取往后所得的盈利来填补之前的亏损。并说:“要是能再加一点的话,加金到30万的话我就尽量去帮你申请线下老师带你操作,线下的老师比线上的还厉害。”他们原来描述的是50万资金才能有老师单独喊单带领,而为了让你加金操作而说出该条件去诱使你加金。已经意识到受骗的我,当然是表示已经没有资金了。

后面没有操作,账户没有资金的情况下,客服竟然不再给我来电慰问了。

经过对这几天的分析发现,他们实时跟踪账户信息就是为了了解客服的资金是否已经亏损严重。从而整理好相关的对话,对亏损严重的客户进行蛊惑、利诱,要求他们加金操作并制造更大的亏损,侵吞“头寸”。以达到将投资者的资金榨取殆尽的目的。如果某些投资者因为被利诱受骗而将借款、抵押资产得资金被其侵吞殆尽得话,必定会使其造成非常大得生理、心理伤害,严重得甚至会使其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楼主 QQ309930570  发布于 2015-10-23 11:30:59 +0800 CST  
原本以为,只是恶意喊单的话,我靠自己分析操作还不行吗?事实证明,还真的不行!因为有股票操作经验的我了解一些相关指标,打算自己试着操作看是否能盈利。但是发现,看盘半天都无从下手,发现他们的行情中并没有成交量一说。而且巨大的点差与高额的手续费促使我只要进行了交易就必定先亏损10%的原则。这情况使我的心理犹豫不决、忐忑不安。直到这时才发现,原来在这个市场做交易的话是必须要有100%的把握能盈利10%以上才能全身而退,而且是只限于保本的情况下。就算参考参数完整的情况下都不能保证100%的盈利,更不用说以类似“蒙着双眼”的对赌形式了。虽然行情变动很快,但是这样的规则对于投资者来说只会缩小盈利扩大亏损,百害而无一利。这是我之前所没有留意到的;
此时我不禁想问到:
1.他们的行情是靠什么推动?还是我走我的行情,你做你的交易?
2.如果说行情是靠资金推动的,为什么没有显示基本的成交量参数?
3.是刻意隐瞒成交量还是根本就没有成交量?
4.基本的参数都没有,是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一个投资环境的?
5.在没有成交量做统计的情况下,MACD等平滑参数是如何得出的?
6.没有成交量作参考值他们的分析师是如何判断日内超短线的行情走向?
7.按照K线图支撑、阻力位分析法操作的话,是否等于对赌K线支撑、阻力位是否能突破?

种种疑问瞬间爆发出来。成交量是推动市场走势、分析后市方向的重要指标。询问客服、客服经理都无法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而以至于我更加的确定了,我被骗了!!!
后来认真的观察着他们的直播室喊单,每次都会几乎同时的喊多与空单,只是一个为重点,一个掠过并不强调。例如:“多单入手提前布局……有可能会回调下挫一下……空单可以先参与一下。”而喊单后,错误的单常常会被忽略掉。
楼主 QQ309930570  发布于 2015-10-23 11:38:26 +0800 CST  
如果说操作错了,我放着不动可以吧?不行!!!在后续逐步了解到他们需要收取“过夜费”,必须在有限的时间里把你的保证金消耗殆尽,即使价格仍是你报单时的价格,只要你持仓了,每天都收取万分之一,不管开不开市。如果你进行了锁仓操作,等于资金成倍的亏损。
想起之前搜索资料时了解到期货电子交易有一种交易方式叫套期保值,是一种以便在将来现货市场买进时不至于因价格上涨而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种期货交易方式。但是期货并没有“过夜费”一说。
而所说的现货呢?交易模式是与期货相似,但是其所收取的“过夜费”就可以将你的保证金消耗殆尽。还没等到你去提货时,你的单已经被强制平仓了。

细细的回想起这几天的经历,每一步骤都有明显的疑点,但是贪婪心使人迷惑了,使得不法分子有乘虚而入的机会。从开户直至发觉被骗只历经了短短的5天时间。而这5天的经历也可能是我最刻骨铭心的,以至于在以后的投资路上不停的提醒我,必须出去贪婪心、放下一夜暴富的荒唐想法。现在将会以各种形式、手段去揭示这一诈骗犯罪,维护我因此而失去的权利、利益,打击违法犯罪份子经营下去的信心、动力。

有任何疑问都可以加我的维权QQ:2233905806。我会一一对你解答,保证让你不再相信这样的交易能赚到钱。
楼主 QQ309930570  发布于 2015-10-23 11:39:16 +0800 CST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规定,禁止变相期货交易。《条例》附则对“变相期货”明确作出认定标准:“任何机构或者市场,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同时采用以下交易机制或者具备以下交易机制特征之一的”,即“(1)为参与集中交易的所有买方和卖方提供履约担保的;(2)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同时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约(或者合同)标的额20%的”,认定为“变相期货”交易。
楼主 QQ309930570  发布于 2015-10-26 10:44:03 +0800 CST  
场外、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异同认定标准

◇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 吴庆宝
我国对资本市场历来采取较为严厉的监管,一旦放松监管,市场必乱无疑。尽管每一个历史发展阶段都形成了不同的监管尺度和风格,毕竟有效规范了资本市场的发展,使得市场的存续更有生命力。倡导市场健康发展,为资本市场做强做大提供行政监管和保护是主基调。尤其是对于颇有争议的OTC场外大宗商品交易、现货交易中,是否存在与非法期货交易同种类的违法行为模式,更值得研究探讨。

一、场外交易市场认定标准

从国际期货市场发展形态来看,期货市场既包括场内交易市场(交易所市场)也包括场外交易市场(柜台市场,OTC市场)。一般来说,商品期货只能在交易所市场交易,商品远期合约可在场外市场交易;金融衍生产品中的部分期货性产品,以及除期货、期权和期货期权外的其他衍生金融产品主要在OTC市场交易。从产生的时间顺序来看,衍生产品先产生于交易所市场,而后才有场外交易;但是从交易量看,当前全球OTC市场的交易规模大约五倍于交易所市场的规模。我国期货市场已经进入电子和网络时代,参与规模和主体较前些年相比,已经有了质的飞跃,法律和政策的调整可以更好地为市场和参与主体提供一个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法律环境。

1.电子交易市场及其主管部门。电子交易市场(或称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是互联网时代催生的现货市场的一种基本表现形式。当前,电子交易市场遍布于大宗商品市场的各个领域,并形成了一定的交易规模。但是,由于电子交易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滞后和市场监管主体的缺位,同时,也由于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较为缓慢,不能完全满足现货市场客户迫切规避市场价格风险的大量需求,导致一些电子交易市场擅自采用期货交易机制进行市场运作,由此而引发的电子交易市场风险失控、地方金融秩序混乱、投资者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给资本市场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应当明确商务部门为电子交易市场的主管部门,为电子交易市场的监管主体,并非将以期货交易模式组织交易的市场一概认定为非法的变相期货交易。

2.场外交易与场内交易可以互补。近年来,衍生产品的场外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一些传统的场内交易产品,如与股权相联系的衍生产品更多地在场外进行交易,场外交易产品日趋复杂,品种不断增加,极大地促进了衍生品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尽管从市场监管的角度来看,由于场外交易缺乏足够的透明度,使监管难度大大增加,产生的风险也越来越明显,但并不能因此否认其积极的作用。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各国通过立法确立场外交易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也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来加强对场外期货交易的监管。通过加强对场外衍生品交易的监管,将其纳入相对规范的轨道,大大降低了场外交易的风险,也促进了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使得当今的期货市场形成了交易所交易与场外交易并存、互补并相互竞争的格局。缺乏场外交易市场的期货市场是不完整的市场,即使是在中国,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实际同样重要,但均需法律制度的监管和调整。

3.交易所交易与OTC交易有区别,但无须对OTC予以替代。交易所市场与OTC市场最大的不同是法律适用和监管程度不同,场内交易受期货交易法的调整,监管严厉;场外交易不适用期货交易法,监管较少。然而,另一方面,正是由于不像交易所交易那样有明确的法律监管,OTC市场交易的法律地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由于OTC交易对场内交易的补充性无法替代,所以,无须对OTC市场进行替代甚至封杀。

4.对我国OTC市场交易的态度。在我国,由于除股指期货外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使得金融机构和企业只能通过私下交易来进行金融资产的风险管理,其结果是导致OTC市场的火爆。证券、股权、资产等交易品种将会在OTC市场落户,并对场内交易产生实质性互补作用。面对重要且火爆的OTC市场,期货交易立法自然应当慎重处理好OTC市场的法律地位,对OTC市场秉持积极态度,解决好OTC市场与交易所场内市场的良性互动关系。

二、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交易区分标准

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采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否适用交易保证金及追加制度,交易的标的是合约还是现货。在具体操作实践中,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交易方式上的区别。现货交易合同通常明确交易的对象是某种标准品质的货物、交货期或者交割期、交货地点与质量标准、货款的给付以及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办法。而期货交易则明确是在哪个交易所进行交易,交易的合约包括的时间、品种、方向、保证金比例,交易方向包括多单还是空单;如是投机头寸,则要在合约交割月内进行平仓,如是套期保值头寸,则应在交割月份办理实物交割;当然如果是金融股指期货,则应当在交易最后一个月内办理平仓。所以,期货交易中的实物交割通常是配对进行,能够找到彼此的相对方。而现货交易则是供货方直接向买方交付。

2.对平仓的理解与认识。在期货交易中,平仓是指以相反的交易方向进行操作,将超量头寸卖掉,或者在获利时进行相反方向交易的获利了结,或者在发生亏损、透支时进行止损,也有的是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为控制市场风险而采取的对冲措施。现货交易中,一般是以卖方或者买方协商一致或者单双方违约后的不交付、少交付、少买、不买的行为表现,也有的是经协商后委托卖方将约定交付的货物卖出,损失则按照事先约定承担。如果是合约买卖、平仓的,应当按照期货交易对待,如果是按照现货交易方式买卖、委托买卖的,则应当以现货交易认定。

3.交易模式互通的认识。现货交易的货源一般来自于自筹、OTC场外现货市场,但也可能来自于期货市场。例如,OTC市场交割方式灵活,价格相对平稳,可以满足买方需求的及时性。自筹货源在当前电子化交易、远程交易普及的情况下,已经较为鲜见,且存在成本增加等现实困难,不过,其仍是现货交易中还不能取消的供货方式。而从期货市场筹集货源,对于长期客户买方来说,是降低成本的有效方式,例如较少交易环节,减少仓储时间,如果在较低价格买入,可以有效防范价格波动带来的成本风险。当前,大量的生产商借助于期货市场事先卖出产品,进行套期保值;大量的原材料买方也通过期货市场事先买入商品,规避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引发的价格、成本危机。

4.现货交易方式的选择。可以肯定的是,期货交易方式是无纸化的、以电子交易为主要方式的,以合约为交易对象,不能参考现货市场交易方式而为之。但是,现货交易市场的交易方式既可以是钱货交付清结,也可以是OTC场外集中交易的方式,还可以是期货交易套期保值的方式。也就是说,期货交易只能按照交易所交易规则进行交易,而现货交易可以采用、参照各类交易模式进行交易,并不受场内、场外的制约,关键是哪种交易方式更加便捷、更能提高交易效率,而不能以期货交易的合约、当日无负债、保证金、平仓等方式独有去限制其他合法市场的参照适用,也不能因采纳了期货交易的某一两个方式,进而认定为非法、变相期货交易。更不能排除现货市场的买卖双方借助于期货市场,达成买卖目的的可行性。

三、组织变相期货责任认定标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规定,禁止变相期货交易。《条例》附则对“变相期货”明确作出认定标准:“任何机构或者市场,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同时采用以下交易机制或者具备以下交易机制特征之一的”,即“(1)为参与集中交易的所有买方和卖方提供履约担保的;(2)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同时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约(或者合同)标的额20%的”,认定为“变相期货”交易。

处理原则为:1.对参与变相期货交易活动上当受骗的投资者或者投机者,要向其解释法律法规,给予教育,不宜给予行政处罚。2.组织变相期货交易活动的机构、个人,违反了期货法律法规,严重干扰了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应当予以处罚。首先,取缔非法设立和变相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以及期货经营机构,取缔擅自从事的期货业务和组织的变相期货交易活动;其次,依照《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3.未经批准的期货交易市场,由此引发的结算风险、诉讼风险由开办者承担,即应当赔偿参与交易的公司、个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明知该市场非法还参与交易的,应视为自身存在过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由有过错的各方适当分担,例如按照各50%或者各1/3的比例分担。

总之,场外交易与场内交易相比具有更多的灵活性,给予买卖双方更大的交易选择性,而且交易量巨大,可以满足市场快速增长的需求。通过立法明确场外交易市场的法律地位,使其合法化,并确定相关单位如银监会、证监会、商务部等中央主管单位对其进行监管,避免出现太大的市场风险,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应当是极其有利的
楼主 QQ309930570  发布于 2015-10-28 09:29:55 +0800 CST  
关于认定商品现货市场
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标准和程序
一、认定对象及内容
认定对象是各地设立的各类商品现货市场及其代理投资者进行交易活动的会员、加盟商和代理商等。认定内容是相关认定对象的交易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期货交易。报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黄金市场及黄金衍生品交易监管职责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1〕29 号)等有关规定,各证监局对非法黄金期货交易不负责认定。
二、认定标准
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包括《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和“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等情形。认定商品现货市场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应采取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相结合的方式。就目的要件而言,主要是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实物。就形式要件而言,根据国发〔2011〕38号文和国办发〔2012〕37号文的有关规定,一般有如下特征:
(一)交易对象为标准化合约。所谓标准化合约是指除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外,其他条款相对固定的合约。交易者将此类合约作为文易对象,订立合约时,并非全额付款,而只缴纳商品价值的一定比率作为保证金,即可买人或者卖出:合约订立后,允许交易者不实际履行,而可通过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
(二)交易方式为集中交易。所谓集中交易是指由现货市场安排众多买方、卖方集中在一起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集中、信息集中、商品集中),并未促成交易提供各种设施及便利安排。集中交易又可细分为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机制等交易方式。
集合竞价是指买卖双方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行进行买卖申报,由现货巾场电子交易系统对全部有效申报进行一次集中撮合的处理过程。
连续竞价是指现货市场按照“价格优先、市场优先”等原则形成成交价,如当最高买价与最低卖价相同时,该价格为成交价;当买价高于卖价时,报价在先一方的卖方价格为成交价。
电子撮合是指众多的买方和卖方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撮合配对、点选成交或其他方式促成合约成立的交易方式。
匿名文易是指对于一项交易标的物,交易者完全不需要知道对手方的身份、年龄、信用状况等除价格以外的交易信息而进行的交易。由于该交易标的物可以剥离其所有者的影响而独立存在,因此极大地提高了其标准化、流动性水平,从而成为资本市场特有的交易方式,因具有不同于现货交易的一般规律,不宜为商品现货市场采用。
做市商机制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不断地向买卖双方提供报价,并按照自身提供的报价付出资金或商品与之成交,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获取利润而形成的交易制度。由于做市商买卖商品的目的并不是获取商品的所有权,而主要是低买高卖,提供流动性,与现货交易的初衷完全不符,做市商机制不宜作为现货市场的交易制度。
商品现货市场组织的交易活动构成非法组织期货交易的,其会员、加盟商和代理商等代理投资者进行交易的活动,同时构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所称的“擅自从事期货业务”。
三、认定程序
(一)自行认定。各证监局应当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机关来访、来函接待和处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07〕109号)的有关规定,有效承接地方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移送的认定和协作请求。要建立健全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的共作机制,形成由一名局领导牵头负责,业务部门和专业人员参与的认定工作组,不断提高认定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遇有信访、举报、投诉涉及需要进行认定的,各证监局应及时转送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处理。
(二)协助认定。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的性质认定,各证监局自行认定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清整联办,设于会公众公司部)提出申请,清整顿联办可以通过电话指导、发文协作或派遣专家组等方式协助认定。对于协助认定意见,由证监局选择采纳,并以自身名义对外出具认定意见。
(三)证据标准。各证监局出具的认定意见,应当以地方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法律文书、案件卷宗等为依据,对商品现货市场有关活动是否构成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进行书面审查。遇有因事实不清、材料不全面而难以形成认定判断的,证监局应告知有关部门及时补充相关证据材料。
(四)及时报备。各证监局应将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结论同时抄送清整联办和相关证监局,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工作总结(包括但不限于非法期货交易申请认定数量、已确认数量、查处结果、典型案例及意见建议等内容)报送清整联办。清整联办会同期货一部等负责组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工作专家组,及时总结、发布有关非法期货交易的活动特征和典型案例,加强对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的工作指导。
楼主 QQ309930570  发布于 2015-11-05 13:48:09 +0800 CST  
原来广贵中心经营的粤东油怎么突然在网站上消失了?好像没看到通知阿。



楼主 QQ309930570  发布于 2015-12-03 09:55:28 +0800 CST  
所以大家不要贪小便宜,不要认为天上会掉馅饼。
必须提高警惕,骗子随时在你身边演绎骗局或咏唱洗脑神曲。
保持头脑清醒,不要被洗了。
楼主 QQ309930570  发布于 2015-12-03 10:29:41 +0800 CST  
现货交易就好比猎人设定陷阱,投资者就是猎物。先让你小盈利做诱饵。取得你信任后,不停的怂恿加大资金操作。故意将收益率放大,隐瞒其中风险。这就是一个骗局,诈骗钱财。要让更多人知道这样的骗局,绝对不能相信在这样的市场中能赚钱。能不亏钱已经是算你赢了!
楼主 QQ309930570  发布于 2015-12-04 10:56:19 +0800 CST  
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及其099号会员壹银贵金属有限公司,合谋诈骗。交易中心提供报价数据,由会员公司拉拢客户对赌。只有你跟会员公司的交易,你的所有信息都暴露在他们面前,是一个不可能让你赚钱的交易。
楼主 QQ309930570  发布于 2016-01-12 12:39:52 +0800 CST  

楼主:QQ309930570

字数:68047

发表时间:2015-10-20 22:31: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6-09-05 15:33:37 +0800 CST

评论数:124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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