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货币是谬论


直到现在,人们对货币本质的认识始终混乱,其实就是对货币的本质认识不清。先按马克思的说法,把货币定义为一种特殊商品。现在大家都知道这是错误的,荒谬的,要纠正。但是又滑向另一个错误的极端,把货币说成是信用货币。必然引起货币银行学的又一种混乱,又一次倒退,倒退到名目货币的错误理论。
百度百科引用MBA智库百科的说法:“信用货币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流通不以任何贵金属为基础的独立发挥货币职能的货币。目前世界各国发行的货币,基本都属于信用货币。信用货币是由银行提供的信用流通工具。其本身价值远远低于其货币价值,而且与代用货币不同,它与贵金属完全脱钩,不再直接代表任何贵金属。在20世纪30年代,发生了世界性经济危机,引起经济恐慌和金融混乱,迫使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先后脱离金本位和银本位,国家所发行的纸币不能再兑换金属货币,因此,信用货币应运而生。当今世界各国几乎都采用这一货币形态。”
这种说法,是把现行流通的货币说成信用货币,十分荒谬。
同样是百度百科,又给货币下了这样的定义:“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所有者与市场关于交换权的契约,根本上是所有者相互之间的约定。吾以吾之所有予市场,换吾之所需,货币就是这一过程的约定,它反映的是个体与社会的经济协作关系。货币的契约本质决定货币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如一般等价物,贵金属货币,纸币,电子货币等。它可以用作交易媒介、储藏价值、延期支付标准和记帐单位。实物货币是专门在物资与服务交换中充当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是人们的商品价值观的物质附属物和符号附属物。既包括流通货币,尤其是合法的通货,也包括各种储蓄存款,在现代经济领域,货币的领域只有很小的部分以实体通货方式显示,即实际应用的纸币或硬币,大部分交易都使用支票或电子货币。货币区是指流通并使用某一种单一的货币的国家或地区。不同的货币区之间在互相兑换货币时,需要引入汇率的概念。在现代经济中,货币起着根本性和基础性的作用。在宏观经济学中,货币不仅是指现金,而且是现金加上一部分有形和无形的资产。”
在这个货币定义中,根本不提信用货币这个概念。这样一来,货币定义完全不一样了,就更加混乱了。虽然后边这个货币定义依然不很准确,但是避免了信用货币这个荒谬的错误,当然是货币银行学的进步。
经济学的信用?不是人们讲信用不讲信用,说话算数不算数那个信用。经济学的信用是债权债务关系,必须包含期限、利率等要素。而现行货币不包含这样的要素。银行贷款是典型的信用形式,也包括汇票、本票等信用工具。因为汇票、本票等信用工具的流通,可以代替货币执行某种货币职能,所以人们把这些东西叫做信用货币,其实不是货币,是假货币。
《金融词汇》给信用货币下的定义是:“在市场上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信用证券,有支票、期票、银行券等,而以银行券为其主要、完善的形式。信用货币是从货币支付手段职能中产生的。它可以不断地从一人转让给另一人,而由发行者负责兑现清偿。体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信用关系。”
这个定义基本符合马克思关于信用货币的有关论述。马克思说:“随着商业和只是着眼于流通而进行生产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信用制度的自然基础也在扩大、普遍化和发展。大体说来,货币在这里只是充当支付手段,也就是说,商品不是为取得货币而卖,而是为取得定期支付凭据而卖。为简便起见,我把这种支付凭据概括为汇票这个总的范畴。这种汇票直到期满,支付日到来之前,本身又会作为支付手段流通;它们形成真正的商业货币。就这种汇票的债权和债务平衡而最后互相抵销来说,它是作为货币执行职能,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无须最后转化为货币。就象生产者和商人互相预付形成信用的真正基础一样,这种预付所用的流通工具,汇票,也形成真正的信用货币如银行券等等的基础。真正的信用货币不是以货币流通(不管是金属货币还是国家纸币)为基础,而是以汇票流通为基础。”
马克思在这里说的很清楚,信用货币的本质是汇票等信用工具的流通,而不是货币的流通,不是以货币流通为基础,不管是金属货币还是国家纸币,而是以汇票流通为基础。
我不是说马克思说的就一定对,不是本本教条,而是说马克思这段话,确实有道理。
在资本主义初期,汇票这种信用方式的产生,与人们对货币和价值的错误认识密切相关。人们认为只有金银才是货币,纸币和后来的存款货币都不是货币,特别是存款货币的概念,直到二十世纪90年代,我国金融界还对存款货币的本质认识不清,要么不承认它是货币,要么把它说成信用货币。对价值的错误认识,直到现在也受马克思错误思想的影响,只承认商品中实际耗费的劳动,不承认商品中实际包含的劳动。
因为对货币本质存在错误认识,就使社会提供的货币量受到严重限制,使流通中的货币量不能满足商品流通的实际需要,就需要汇票这种信用方式来补充。比如有人说:“如果估计一下全部通货(他是指银行券)和所有银行必须立即支付的债务额,那末依法要求兑换为金的总额是15300万镑,而用来满足这种要求的金只有1400万镑。”这种愚昧无知的说法就是不明白,其实市场上的货币需求量只与商品流通量密切相关,而与金没有任何关系。为什么要把银行券和其它债务额兑换为金?如果正确认识货币本质,就不管它有多少金准备,那怕1克金准备也没有,货币照样健康流通。但是因为这种错误认识,人们总是拿金的准备不足来说事,限制市场上的货币流通量。造成货币供应严重不足,只好通过信用工具来补充。
对价值的错误认识,会使社会上一部分实际耗费人类劳动的价值财富与另一部分虽然不耗费人类劳动,但是包含人类劳动的价值财富发生矛盾和冲突。实际包含人类劳动的价值财富多,需要更多货币作为商品流通的媒介。实际耗费人类劳动的价值财富少,不需要更多货币作为商品流通的媒介。实际情况是包含人类劳动的价值财富多,而人们认识不到这一点,还要按实际耗费人类劳动的价值量提供货币,也会使流通中的货币量不能满足商品流通的实际需要,也需要汇票这种信用方式来补充。
以上两方面原因,造成汇票流通量比货币流通量大的多。博赞克特在《硬币、纸币和信用货币》中说:伦敦票据交换所每个营业日结清的汇票支付额在300万镑以上,而每天为此流通的货币只有20万镑。恩格斯纠正说:“1889年,票据交换所的周转总额为761875万镑,在大约300个营业日中,平均每天为2550万镑。”这样,货币流通量的比例就更小了。
而且,汇票流通还有背书这个因素,如果每张汇票经过两次背书,那么每张汇票在到期前就能结清两次商品交易。因此,单由背书一项,就会使流通中汇票转移的价值量增加1倍。
但是,不管汇票的流通量有多大,也不是通货的组成部分,因为它不属于货币。汇票这种信用方式本身就是虚构的购买力,更严重的问题是,与货币流通量相比,汇票的流通量更没办法控制,其结果不是造成货币过剩,而是造成它自身的过剩。不仅合法汇票难以控制,还有大量非法汇票,更加难以控制。这是当时容易暴发经济危机的重要原因。
信用工具的基本特点是:具有一定支付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商品购买者没有现实货币用于支付,只是出具一个债务证书,明确到期后的付款义务。商品出售者就得不到货币的补偿,但是得到一份债权证书,明确到期后能从债务人那里得到货币补偿。这实际是一种借贷行为,但它是物的借贷,不是钱的借贷。虽然它可以用钱来偿付,但偿付的同时,也宣告这种借贷行为的结束,这个信用货币就不存在了。
对于存款货币来说,当然客户在银行的存款也包含信用关系。存款人把货币存入银行,等于把钱借给银行,形成借贷关系,并且是直接的货币借贷。但是不能说客户存入银行的货币就是信用货币。就像物的借贷不改变物的性质上一样,货币的借贷关系也不改变货币的性质。甲从乙那里借了200斤大米,这200斤大米不会因为这种借贷关系改变成白面。同样道理,甲从乙那里借了200元人民币,这200元人民币也不会因为这种借贷关系改变成信用货币或者美元。
甲从乙那里借200元人民币,乙有权要求其出具借款凭证。在这里,200元人民币是借贷对象,借款凭证是确立甲乙双方信用关系的工具。很明显,贷款对象即200元人民币与信用工具即借款凭证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东西,二者不能混为一谈。所以银行存款本身与其所引起的信用关系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东西,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存款人到银行存款得到的活期存折、定期存单、存款回单等,是这个信用关系的凭证,它与汇票等信用工具有很多类似或者共同点,但它即不是商品交易的结果,也不能在市场上流通。严格说,它也不属于信用货币。
存款人可以开出即期支票或采用其它结算方式进行转账结算,作为结算凭证的即期支票、转账支票,信汇传票、托收承付传票等等,也不属于信用的范畴。区别在于:结算凭证的付款人在签发凭证时必须有足额货币存放在银行。而信用凭证的付款人在签发信用凭证时,可以没有货币,只要收款人能在到期时兑取货币就可以。结算凭证也有有效期,但这是最长有效期,过期作废。而信用凭证的有效期是最短有效期,期内不能收款。
因此,不能把结算关系与信用关系混为一谈,不能把结算方式之间的区别误解为结算关系与信用关系之间的区别。甲用现金购买乙的商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是很明显的购买与结算关系;甲用存款转移的办法购买乙的商品,尽管购买与结算发生分离,但在适当结算期内,还是购买与结算的关系,不是信用关系。当这种分离超过合理结算期限,这种商品交易形成事实上的賖销或预付,但是这种賖销或预付没有事先的协议,是一种失常现象,也不属于信用行为,甚至往往是某一方失去信用的结果。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把银行存款、结算凭证、信用工具和信用货币这些概念的不同含义及其相互关系概括如下:
银行存款:存款人把货币存入银行形成银行存款,它是转账结算的必须前提条件。
结算凭证:转账结算的工具,以银行存款为必须的前提条件,以货币易手为目的。
信用工具:明确债权债务关系的凭据,与货币没有绝对的依赖关系,可以没有货币介入。是信用货币的基础。
信用货币:信用工具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不断流通,平衡债权债务关系使之相互抵销,视为信用货币。
明确以上这些概念的不同含义及其相互关系以后,我们看的很清楚,银行存款不是信用货币,纸币和电子货币更不是信用货币,都是真实的货币。
谁把真货币说成信用货币,使真货币成了假货币?当然不是平民百姓,是那些被人视为有学问的人,“经济学家,货币理论家”。可见这些“经济学家,货币理论家”也不负责任,也懒的动脑子,随便拿起来就说。荒唐可笑的“经济学家,货币理论家”。
货币就是货币,即不是特殊商品,也不是信用货币,信用货币不是真货币,是假货币。
如果按货币材料划分,可以说是:金银货币、纸币、存款货币、电子货币,这是正确的。
信用货币的另一个理由是:纸币由银行券演变而来。
这个理由当然不能成立。有个众所周知的事实:鸡是鸡蛋演变而来,但是鸡不是鸡蛋。鸡与鸡蛋有本质上的区别。同样道理,虽然纸币是银行券演变而来,但是纸币不是银行券,也不是信用货币。
银行券与纸币的根本区别在于:银行券可以随时兑换金银货币,而纸币不可以。
是否可以随时兑换金银货币,这个事当然很关键。如果可以随时兑换金银货币,银行就不能随意发行银行券,必须考虑自己的兑换能力。如果不可以兑换金银货币,事情就发生根本性变化,银行券就变成纸币,纸币就不再是银行券,当然也不再是信用货币。就像小鸡从鸡蛋里脱壳而出,它就是鸡,而不是鸡蛋。如果“经济学家,货币理论家”们连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就是不称职的“经济学家,货币理论家”。
还有人认为“货币的本质就是商品交换的媒介。”也是错误的。当货币与商品进行交换时,货币与商品的价值究竟是什么关系?如果货币与商品的价值没有关系,货币凭什么交换到商品。如果货币与商品的价值有关系,那是什么关系?这个问题必须说清楚。所以,货币的本质,不是商品交换的媒介,货币要想有资格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首先必须证明它与商品的价值有什么关系。
如果说货币有价值,显然不符客观实际。即使生产货币也耗费人类劳动,这种劳动与人的消费目的没有任何关系,货币即不能吃,也不能穿,也不能骑着走。而且生产货币耗费的劳动,与其代表的货币价值极不相称,可以忽略不计。
如果说货币没有价值,那么劳动者为取得货币而付出的劳动是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商品出售者为取得货币而付出的商品是不是包含等量价值?如果说货币没有价值,那么劳动者凭什么要为别人劳动?品出售者凭什么要把自己的商品白白送给别人。
这就成了一个迷,让很多人迷惑不解,甚至那些“经济学家,货币理论家”们也在这个迷的面前束手无策了,开始胡说八道了,把真正的货币说成是信用货币。
其实,货币的本质,就是商品的价值证明。被雇佣的劳动者通过劳动制造了商品,商品的价值包含在商品中。但是他不能把商品拿回家,商品归雇佣他的雇主所有。雇佣者给他一个社会通用的价值证明,这就是货币,就是证明劳动者为社会提供了劳动,创造了价值,所以有权从社会取回等价商品。商品生产者出售商品获得货币,也是同样道理。所以货币的本质,是价值证明,不是商品交换的媒介。商品交换的媒介是货币的作用,不是货币的本质。
因此,一个比较科学的货币定义,必须使货币的内涵与外延相统一;即适用历史的逻辑,又适用现实和发展的要求。根据这些要求,我把货币定义为:一种表现为物质承担者的作为商品交换媒介和价值转移手段的价值证明。是一种社会经济关系或生产关系。
这一定义包括以下重要内容:第一:货币的本质是已实现价值的证明,是一种社会经济关系:第二:货币的主要作用是媒介商品流通和充当价值转移手段;第三:货币的形式表现为一种物质承担者,形成金银货币、纸币、存款货币和电子货币;第四:社会经济关系表现为多种形式,货币只是其中之一。


作者:李鹄
楼主 泪洒梦幻湖  发布于 2018-07-04 10:32:00 +0800 CST  

楼主:泪洒梦幻湖

字数:5540

发表时间:2018-07-04 18:32: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7-22 05:04:28 +0800 CST

评论数:118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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