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不死,中国经济不兴!!



作者:微易 时间:2016-02-24 21:15:43

《劳动合同法》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下列方面:

1、强制交纳社保,发1000元工资要400元左右的社保,交30年领10年左右,劳动者受益吗?企业能承担的劳动力成本是一定的,发了高工资、交了高额社保,就需要员工多加班多工作,提高劳动强度和效率;

2、企业承担了过多的社会保障责任,如不合情理的工伤责任(我上面讲的员工因患心脏死在企业事)、保障孕妇的社会责任(养育下一代是社会责任)。把这些社会责任推给企业,造成的结果是生育期妇女、有病史和高龄人员就业困难,实质上是伤害了他们的就业权益和机会;

3、责任和义务不对等,员工可以随时离职无需承担责任(员工违约时有几个企业会追究?怎么追究?),无固定期限的员工企业要条件续约。这样的结果是:企业在招人时,要想办法尽量回避用人风险,不愿意培养技术工人,办企业追求短平快项目,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技术升级;

4、为了回避《劳动合同法》强加到企业身上的无限责任,用人企业大量使用劳动派遣工,让劳务派遣公司扒一层皮,对员工有益?

5、《劳动合同法》不利于社会积极提供就业机会,并且提高了创业成本,降低了劳动就业的议价能力。提高劳动者工资和福利的决定因素是:社会就业机会和企业能承受的劳动力成本;社会就业机会少,就业竞争压力大,劳动者就无法争取到高工资、高福利;劳动力成本太高,开办企业赚不到合理利润,就会开闭企业减少就业机会。

【结论】《劳动合同法》是打着保护劳动者旗号,让企业承担社会保障责任,损害劳动者就业机会、工资福利待遇的法例!不仅如此,还大大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和创业风险,不利于社会积极提供就业机会、提高劳动力配置效率,已经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劳动者工资、福利的稳定提高。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2 12:15:30 +0800 CST  

作者:协议用户 时间:2012-08-21 01:48:18

现在国内的法律,客观上在鼓励更多的人成为刁员工和暴员工,与之伴随的,是道德层面无底限的下滑。

如果劳动法的不公正得不到纠正,以后的企业主和雇工,将会成为对立的两个群体,互不信任,相互提防,勾心斗角。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2 12:17:42 +0800 CST  


作者:阴阳八卦毒 时间:2012-08-21 01:49:06

工人个人不自由,企业作为用工方也不自由,双方不能达成公平自由的(内心真心认可)合作协议,或者是达成了协议不认真履行,是造成这样结果的主要原因。现在的法律有问题,主要表现在1、双方不完全自由;2、双方达成了协议不认真履行。法律的出现,束缚了一方,偏向于另一方。所以不平衡了。

其实,真正的市场经济不会有这个问题。只要出现了这个问题,双方的自由就可以促使问题自由的解决,从而动态的达到平衡。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2 12:18:40 +0800 CST  


作者:左西上北 时间:2012-08-21 05:33:27


员工争取利益应该合理。这个 N+1 太吓人了,这样逼着企业主去向邪门歪道,不正式给员工补偿。被逼到裁员的企业,如果能付得起 N+1 的补偿?不知制订规则的人是如何想的。

我在美国办小企业十几年了,也裁过员工,没有N+1这样的规则。这是典型的把政府应当负担的职责强加给企业。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2 12:19:34 +0800 CST  

作者:最最可爱的小马甲 时间:2012-08-21 07:37:44

现在的劳动法不好,只有企业的责任,政府应体现的义务推给了企业,员工的义务也没有规定清楚,把企业和员工搞成了对立,实行下来,企业是不敢不给签合同、交社保了,但也把大多员工的贪婪之心引出来,认为我只要天天上下班,不管干的怎么做,企业都必须付我工资。这不应该是立法的初衷。促进市场经济,就要必须公平,只体现一方利益,最终就是企业想办法防员工,员工想办法多弄钱。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2 12:20:51 +0800 CST  

作者:all2002 时间:2012-08-21 10:07:39

剥削?你也去剥削试试?!!一群没。。。。
资本家不仅仅要拿出资本,还要拥有外交家的头脑,拥有军人的体魄,无此怎么应付公检法,应付数不清的饭局。那是拿自己的身体健康在赚钱。
员工只要是四肢健全,脑袋没问题就能每月有一份工资。请问,你的风险在哪里?
谈别人剥削的时候,考虑过资本家的所承受的风险和压力没??
中国最大的恶心之处在于丑化私营企业。国营企业那么好,那么怎么不招人呢?
政府剥削你的更狠,一群不动脑子的。。!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2 12:22:08 +0800 CST  


作者:零下28毒 时间:2012-08-21 10:31:30

一个和你一样的苦逼老板支持你,当大家都能守法的时候,才是法律健全的时候,不应该是大多数人都在枉法的时候去实行,你还好呢,我都被敲诈好几次了,劳动部门只会说企业有钱嘛,给他们,只当破财消灾了,现在的劳动法只能在助长这些邪恶的人,却坑了大部分的利益。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2 12:22:54 +0800 CST  

作者:零下28毒 时间:2012-08-21 10:44:04

这就是一种恶性循环,加大工资上涨幅度,成本上升,上升的必然结果就是物价飞涨,然后,员工再要求涨工资,企业再提价,再涨再提,到一定阶段,会出现两张后果:1、物价涨得很离谱,企业大量裁员,经济危机;2、企业应付补了这种涨价,倒闭,员工实业,社会不稳定。这中间只有一个受益群体,税收环节,物价涨了,税多了,工资高了,个人所得税涨了,员工、企业苦逼了。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2 12:23:41 +0800 CST  


作者:tonynt8 时间:2012-08-21 11:33:38

最为荒谬的是,劳动法真正打击的是奉公守法的老板,而那些流氓老板或者真正的强势公司,你一般的员工告得了吗?
社会发展到了畸形,我们做企业的能怎么办,这些中小企业才是目前社会的弱势群体。所谓老板老板,总是给踩在地板上。
这两年生意一直不好做,实际上就是亏本也要维持企业的运转,吃的是以前的老本。如果前几年没有些积累,现在早趴窝了。也不知这样还能撑多久。。。
一个社会要进步,最起码的是要对私有财产和资本的尊重,这点做不到,还不如回到土改文革吃大锅饭。现在社会仇富心理太严重,人的心态都畸形了,就会眼红别人有钱。只看到“强盗”吃肉,看不到“强盗”挨打。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2 12:24:20 +0800 CST  

作者:N580025 时间:2012-08-21 12:59:16

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不得和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签署赔偿条款(除了花钱在第三方培训机构培训的以外)。

这些制定法律制度的蠢货们,请问有些企业具有特殊的行业特质或自有技术秘密,没有第三方机构能够培训怎么办?这些往往是企业的立身之本。培训还是不培训?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2 12:24:57 +0800 CST  

作者:空谷回音2011 时间:2012-08-21 13:13:54

老板都是侥幸活下来的人。 创业几十年,身边熟悉的几个老板:一个卖窗帘的老板去温州进货客车翻车失火烧死,活着的家属往死的打官司;一个卖照相机的老板,一晚上让看库房的员工偷光了照相器材,妻子气绝而死,儿子流浪,这位昔日的老板如今每天喝两斤白酒;一位广告设计老板,妻子怀孕快要分娩,老板高速路车祸而亡:一位卖皮具老板,大年初五一家人返回途中车祸,老板当即死亡;一位家具老板,业务员的一笔200多万元合同货物被骗,无法收回,资金受困,员工把老板告到法庭,老板一气之下,把设备卖掉,关掉工厂、、、、、、以上都是死了的老板,还有生不如死的人。别干了。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2 12:25:37 +0800 CST  


作者:漫落起舞 时间:2012-08-21 14:24:14


一提劳动合同法我就头大,那是一部让所有管理者都头痛的法律,或者说是一部让中国企业的劳资关系空前紧张的一部法律。 悲哀啊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2 12:26:11 +0800 CST  


作者:枯树临疯 时间:2012-08-21 14:30:21


我们的教育最可怕的地方就是至今还在告诉我们资产阶级必然在剥削无产阶级劳动果实,在告诉我们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是必然的对立——同时还不告诉我们这个国家的皇商和官商以及他们背后的zf才是最大的资产阶级!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2 12:27:05 +0800 CST  


作者:外婆不在澎湖湾 时间:2012-08-21 16:42:00



劳动法是一部斩断屌丝上升通道的恶法!

最终的目的是为权贵世袭做铺垫的!

屌丝们欠缺思考,以为这是一部为屌丝的法律,请问天下有白吃的午餐否?

屌丝们之所以会成为屌丝,恰恰是因为屌丝及屌丝的上一辈总喜欢吃免费午餐!

这些人以为自己得到了甜头,还会教给自己的后代,这就是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这句话的由来。


他们会教自己的后代如何偷懒,占便宜,用错误的眼光看世界,所以将来的社会就是卢瑟教育后代如何做卢瑟,富二代教育后代如何做富二代。

穷比屌丝们看清这点,不要再仇视你们的老板了,换位思考,你当了老板也许会更狠, 如果你一旦利用劳动法占了公司的便宜,自以为得计,那么这个令你觉得骄傲,以为是为自己争取权利的举动会在你的脑子里形成印记,最终会彻底毁掉你的一生。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2 12:28:09 +0800 CST  


作者:cyclonetang 时间:2012-08-21 16:44:22


立法者变态的心理导致了一场旷日持久的社会割裂,导致企业—这个最基础的社会经济细胞内部断裂,这个社会怎么能够稳定?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2 12:28:58 +0800 CST  


作者:外婆不在澎湖湾 时间:2012-08-21 16:50:52


这不是老板的问题,也不是员工的问题,这是立法的人为造成的问题,试问这几年老板们抱怨后,怎么员工也抱怨?为什么? 老板认为员工占了便宜,员工认为老板占了便宜,但怎么员工和老板越来越穷呢?什么原因?

为什么中国立劳动法,美国工人开心?难道美国人那么无私?

为什么立了劳动法,员工感觉上升的途径越来越少,竞争越来越大,勾心斗角越来越很?累不累?

劳动法60年来第一大恶法! 撕裂社会,撕裂信用,就是为了制造大面积穷人!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2 12:29:48 +0800 CST  


作者:外婆不在澎湖湾 时间:2012-08-21 17:11:33


ZF防老板最有效率,成本最低的一招就是通过立法非方式,在老板和员工之间制造矛盾。

这个表面是毁掉老板的利润,实际是要堵死员工将来想创业的路径,

因为太多的企业家,太多的私营公司,对世袭就是威胁!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2 12:30:50 +0800 CST  

作者:婺江清照影子 时间:2012-08-21 17:13:32


我是做媒体的,这些年采访过许多所谓成功的私营企业主。但一个让我绝对绝对不愿意接受的事情是,他们大部分都不想孩子来接班,而是想着让孩子考公务员或进事业单位。
因为他们没有下班的时候,特别是把企业做到上万员工的时候,他们说他们时时刻刻都在上班,是全职的在上班中。环境不好,而且谁都仇富,谁都觉得他们是富人,就肯定为富不仁。
不是的。至少我接触到的都不是。他们担着太多的社会责任,而且还上到一个层次,就叫着开着各种会议,不去开不行,去开也不情愿。
我总想着,那时叫公务员下海,而现在呢,谁都想找一份稳定的工作。
其实,这是一个国家到了缺少血性的一个方面,再看看最近那些小丑们在我国边境的种种行径。
一股寒气从心而生。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2 12:31:38 +0800 CST  


作者:外婆不在澎湖湾 时间:2012-08-21 17:31:27


现在有太多资金等着进场,恰恰是因为劳动法导致的不确定风险增加,将一部分人和资金堵死在市场之外。

中国的国力和竞争力正因为劳动法开始变得虚弱,每个人都不想做实业,都务虚,这是政策制定者很大的过失。

企业家,老板是第一生产力,谁亏待这些人,谁就倒大霉。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2 12:32:25 +0800 CST  


作者:冰火林青2009 时间:2012-08-21 17:32:07

新劳动法的强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规定,给苦苦挣扎的民营企业雪上加霜,给跨省打工的农民工造成重大负担!肥了当地政府财政或当地人,牛逼了社保局和所谓劳动监察——一群不干正事实事的混蛋!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2 12:33:21 +0800 CST  

楼主:当年旧人

字数:45086

发表时间:2016-06-07 22:43: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6-03 16:59:39 +0800 CST

评论数:612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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