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不死,中国经济不兴!!


@小粉妞妞2222 2012-08-21 17:40:08

楼主了不起 我这边也是 一群遗留下来的老员工 我本想给他们养老的 结果集体落井下石 企业差点瘫痪 劳动法根本就是个错误 一群坐在办公室的专家门 随意讨老百姓开心 都事实却是给老百姓挖了个看不见的坑 人力集中的企业更本撑不下去 物价飞涨啊 接着大量小工厂倒闭 人都失业啊 真的要完蛋了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2 12:34:46 +0800 CST  

作者:倒在没靓女的城市 时间:2012-08-21 19:24:59

马克思所谓的剩余价值论早就被证明了是个精神病患者用来骗鬼的。

你说老板们剥削你们的剩余价值,请问,你们的剩余价值是多少?资本本身,就是一种风险投入,不需要回报的?那只有傻子才会去做老板。都去打工去了。你们觉得你们的老板赚得多吗?告诉你们,做实业的,绝大部分利润不高,普通行业,纯利润也就是8%-10%左右,竞争激烈低技术含量低准入门槛的行业甚至更低。就是说很多老板房子卖了,车卖了,家里老底都拿出来了,要保证公司/工厂能活2年,才能勉强回本。通常一个普通行业,3-5年后市场就会竞争非常激烈,大家都在恶性地价格竞争。你们只看到了你们老板在你们面前的风光,没有看到你们老板在背后遭的罪。他们巨大的精神压力你们能体会?

在中国,你们的剩余价值不是被老板赚走了,而是被政府抽走了。你们老板只是获得了他应该获得的。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2 12:35:40 +0800 CST  

作者:你de兜兜里没糖哎 时间:2012-08-21 19:53:30

深有感触,自从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企业的日子越来越难过。为了面子,国家把压力全放在企业的身上,当企业需要帮助时,又有几个企业能得到国家扶持的?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2 12:36:21 +0800 CST  

作者:飞天神鹿A 时间:2012-08-21 20:13:17


对全国的民营企业痛下杀手,鼓励每个员工去告状,只要告状你就必胜!立法者变态的心理导致了一场旷日持久的社会割裂,导致企业—这个最基础的社会经济细胞内部断裂。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2 12:37:16 +0800 CST  

一起跟着我唱歌: 2016-02-20 01:51:08  评论

这次的劳动法是专家教授和政府官员制订的 根本就没有我们企业主和工人的声音,当初制订的时候就一片反对声 后来反对声被封杀了,,现在恶果出来了,所以说人在做 天在看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2 12:38:09 +0800 CST  

作者:u_103426020 时间:2016-02-20 00:39:20


现在大部分企业经营不下去了,国家不减少税负,就只有剥削劳动者了。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2 12:39:16 +0800 CST  

作者:yishi11 时间:2008-11-03 17:48:06

《新劳动合同法》罪大恶极,是左派思想僵化的典型例子。妄图通过“理想的管制”来达到乌托邦。悲哀。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2 12:39:39 +0800 CST  

作者:一起跟着我唱歌 时间:2016-02-20 01:09:38

作为政府官员 他没说错什么 劳动法造成的恶果,只有企业才知道,网络上的喷子有几个真正明白的,只有天天和企业打交道的才知道现在的企业究竟有多么难,成本 成本 还是成本, 人民币升值,成本提高,人民币贬值,成本提高,每年固定增加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像一道催命符一样,改革升级,谁不想啊 , 资金哪里来啊,银行业在最宽松的时候眼睛里也只有国企央企,我们这样的民营企业只能去高利贷, 资金成本高,人工成本高,生产成本高,把我们都逼倒闭了 你国企政府能吸收这么多的工人和公务员吗,难得有个部长说点公道话就被这些只知道赌博喝酒的喷子给喷的一无是处,算了不说了,格局决定一个人的命运 真没错 你们继续喷,,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2 12:40:31 +0800 CST  

作者:邪恶的夜晚 时间:2016-02-20 14:10:16

有些人根本就没有仔细研读过这部法律,臆断认为倾向保护劳动者法律就是一部好法,我国生产率还是很低的,企业没有可能做到发达国家企业福利,国企如果没有垄断地位其实也做不到,特别是中小企业主,企业发展阶段根本不可能按劳动合同法来,没有企业就没有就业,最终还是劳动者倒霉,劳动合同法诞生起就是一部恶法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2 12:41:12 +0800 CST  

作者:一起跟着我唱歌 时间:2016-02-20 17:46:30

新劳动法颁布的时候 就充满疑问 后来被强制压制了下来,现在是到了付出代价的时候了,一部只有专家教授和政府部门在办公室里想出来的法律 只能呵呵了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2 12:41:58 +0800 CST  


作者:一起跟着我唱歌 时间:2016-02-22 00:59:40

企业的本质是利润,国家的本质才是保障,我们企业交着世界最重的税费,现在你们还要用道德来绑架我们把本该政府完成的事压到我们身上吗? 当收入和付出不成正比的时候,职工会选择辞职。 而企业会选择关闭或者转移,你看看现在公布出的新闻就知道,有多少外资再撤退,有多少本土企业在转移,再关闭。 其实有个非常简单的判断,每年春运,今年2016年的春运 和以往的春运拥挤度一样吗?或者你到各个工厂看看,今年有多少家工厂是急着招人的, 你知不知道,有的工厂年前就告诉员工,让他们三月份再回去上班, 这些你都还不知道或者不了解, 但是楼部长知道,他也心急,再目前的情况下减低税费是几乎不可能的,那只有一个办法了,就是消减人力成本,让大家都能温饱着度过这几年困难日子,而不是都没饭吃,当然应该是劳方没饭吃,因为资方有的是办法,东南亚,印度,非洲,或者什么都不做,我把钱放着私募理财 在保证盈利的情况 一年十分之一的收入还是有的啊。

所以说,有良知的精英是痛苦的,就比如楼部长,他完全可以什么都不说不做,你以为他预料不到说出这话会被多少人喷吗? 群众是无知的。 阿拉贡耸耸肩,懂得就是懂得,不懂得终究还是不懂 悲哀啊 我中华民族士大夫的风骨终究还是随着崖山而一去不复返了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2 12:42:43 +0800 CST  


作者:闲看孤云度关山 时间:2008-03-02 22:51:02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必将影响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从而造成企业生产服务成本的上升.中国企业赖以生存的成本优势将丧失殆尽,企业核心竞争力将一落千丈,无情的市场经济和全球化趋势将淘汰没有核心竞争力的中国企业.

劳动力成本的增加,伴随企业其他各项成本的上升,不断推高社会消费产品价格,形成正反馈,也就形成经济活动中的泡沫现象.

依靠提高劳动力价格来提高国民收入,是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捷径,也是经济崩溃,社会动乱的肇始.目光短浅的政客和别有用心的所谓经济学家们正在把中国引向深渊.
无知的劳动者稀里糊涂的紧跟着,满怀希望的走向万劫不复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2 12:44:00 +0800 CST  

作者:ky2321 时间:2008-03-03 17:38:45

4.新劳动合同法的立论基础:劳资关系是对立的。

简单来说,这是一种极端片面及狭隘的认知。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劳资关系早就不是那些所谓专家眼中简单的、对立的不同“阶级”,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发展、相互促进、也相互制约的多种关系的并存,这就是改革开放过程中的进步。新劳动法简单地将劳资关系定义为对立关系(这个也是我们所熟悉的、概念化的阶级划分法),将人为地鼓励、制造、激化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矛盾与对立。这不仅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健康稳健发展,也与和谐社会发展的主旋律相矛盾。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2 12:44:38 +0800 CST  


作者:ky2321 时间:2008-03-03 17:38:45


6.新劳动合同法的专家们人为:中国的企业和员工都是不成熟的,所以需要政府(公权)的介入。

言下之意,只有专家们是成熟的,只有政府官员是成熟的,企业家和员工全部是幼稚的。老实说,我真不知道那些专家的脸皮有多厚,估计可以申报吉尼斯世界记录了。按照专家们的论断,中国的工人如果经常罢工、与企业对抗、游行示威,那就成熟了;而劳资关系的协调及稳定,却只能说明企业家和员工是不成熟的。我不知道这些专家们的脑袋是不是进水了。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2 12:45:49 +0800 CST  

作者:ky2321 时间:2008-03-03 17:39:46


任何法律制度的设计都应建立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而新劳动合同法,恰恰是立法者硬要站在被雇佣者(资方也是劳动者,这个早已是定论)一方,企图强行建立一种强大的、对被雇佣者有利的、一边倒的法律。我们不知道新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者是不是白痴,但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那就是,他们全部是一群不负责任的政府官僚,加上一群不知道民生疾苦、不懂得最基本的经济原理的伪专家。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2 12:46:22 +0800 CST  

作者:ky2321 时间:2008-03-03 17:39:46

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明显地体现了官本位及官僚意志。因为要提高广大农民的收入,所以就将农民工(而非正式的产业工人)作为劳动法中的一个绝对主体,并将其与雇佣者的关系定义为“对立”的“对抗”关系。这种绝对化、简单化的思维模式,应用到法制的建设中,让人触目惊心。这种以偏概全式的论断,既无视社会的进步,也忽略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劳资关系多种形式并存的事实。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2 12:47:04 +0800 CST  

作者:肉松猫猫 时间:2007-11-14 23:31:41


我一直没有搞懂这部劳动法的意义何在?
如果说是保障了劳动者的权利,但是实际企业为了减少关于老员工赔偿的问题,肯定会把老员工给裁掉。企业的首要问题首先是生存。哎。。。
接下来的问题是,企业为了减轻负担,肯定会频繁的换人。。这样是为了社会稳定?
而且会淘汰一大批小的企业。。。。。哎垃圾法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2 12:48:10 +0800 CST  


作者:纵马高歌 时间:2007-11-15 17:20:04


新劳动法不只对这些大型企业有影响,还将沉重打击大量的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私营企业!而恰恰是这些中小企业提供给大多数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就业机会。
关键是现在中国的劳动者中,中低劳动素质、中低职业素质居多!这是中国的现状。中小企业面对这些低素质劳动者,如果用这样不平等的法律,将失去平衡。损害了中小私营企业,最终大家都不愿创业当老板,只能形成寡头局面,最终损害了可以容纳绝大多数中低层次劳动者的蓄水池,最终变成双输,反过来损害了劳动者的根本利益!

我想问:这些立法者、所谓的专家,你们考虑广大的中小企业现状了吗?你们出台这样不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想到严重后果了吗?你们光考虑表面上讨好一些不明事理的劳动者,想过这看似保护,实际上最终会损害他们的利益了吗?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2 12:48:49 +0800 CST  


作者:lfwalkman 时间:2007-11-16 13:47:25

ZF 就是这样,很多本来应该承担的责任包括教育,医疗养老都给了个人和企业。
如果有好的社会保障,根本用不着狗屁新劳动法。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2 12:50:36 +0800 CST  


作者:yyyyyby 时间:2007-12-19 15:56:00

新劳动法是把矛盾下放,我认为最重要的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并坚决执行才是关键。
实际上我国很多事情都是把矛盾下放,政治斗争、经济改革等等都是这样,说句不好听的就是鼓动群众斗群众,自己不负任何责任。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22 12:51:44 +0800 CST  

楼主:当年旧人

字数:45086

发表时间:2016-06-07 22:43: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6-03 16:59:39 +0800 CST

评论数:612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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