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报道正确《劳动报》社为何不敢回复虹赟投资公司?(转载)



各位领导及社会各界人士:

针对2015年1月24日,《劳动报》李轶捷记者在第20128期T2-3用大幅度版面刊登《虹赟公司用工不能如此“任性”》一文中,颇多回避事实之处,对赵旖韵等个别离职员工所述之情况未经充分调查核实就照搬上报,已对虹赟投资公司声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公司决定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身正不怕影子歪"坦诚面对的态度,据理力争,把部分事实真相公布于众,让公众知道实情,方能避免受贵报误导,减少影响并保留依法维权追究贵报及相关人员侵权赔偿责任的权利。究竟是贵报李记者未经调查核实就随意照搬上报刊登“任性”?还是虹赟公司用工“任性”呢?我方即于2015年2月5日在网上公开发布《关于劳动报对虹赟公司不实报道的情况说明》(同时提供了部分书证),公开回应贵报不实报道后,好评度远超贵报《虹赟公司用工不能如此“任性”》报道达到95%以上。本文在网上刚发布二小时,好评度也已达到91%以上。贵报应该思考,这是为什么?说明广大公众眼睛是雪亮的,是有辨识能力的,是不会被该报误导的?然而,时至今日,贵报对此却仍无动于衷,置若罔闻?为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现我方再次敦促贵报立即纠正对我司的失实报道。
贵报未经充分具体的调查,偏听偏信、以偏概全的做出失实报道,有违新闻真实性原则;该报李轶捷记者在选择信息时,刻意的选择一方的观点,忽略事实真相和另一方观点,违背了新闻客观性原则。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工作者要发扬实事求是的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报实情,讲真话,不能为追求轰动效应而选择性报道。应全面的看待问题,防止带倾向性、主观性、片面性,努力做到从总体上,本质上把握事物的真实性。

虹赟投资公司再次申明,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身正不怕影子”的态度将上述事实与该报商榷,敦促《劳动报》在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后,做出适当之申明,挽回虹赟公司所受之声誉损失。

我们继续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与指导!

此致!
崇高的敬意!
上海虹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日

联系人:王、孔律师
楼主 ihy2016  发布于 2016-03-02 13:49:00 +0800 CST  

楼主:ihy2016

字数:839

发表时间:2016-03-02 21:49: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6-03-03 18:16:16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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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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