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美国 道美国----一个现代帝国的传奇崛起[连载]

@人生长乐 时间:2013-06-02 00:00:39
人,作为个体,从利用工具的那一天起,正式告别动物时代,进入人类时代;
人,作为群体,是从消灭专制政治的那一天起,才正式告别动物时代,进入人类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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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日后如果引用,请别指责抄袭、剽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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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引用无妨
楼主 潇湘观渔  发布于 2013-06-02 21:22:51 +0800 CST  
洛克还在其他方面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和驳斥。原本金碧辉煌的菲尔麦理论,一下子金身爆裂,碎了一地。
既然君权神授那一套是假的,那,真实情况是个什么样子?
洛克为此上溯到人类的洪荒时代,探究社会政治的本来面目。
在洛克之前,欧洲中世纪经院派学说认为,人类在洪荒时代,完全处于自然状态,遵循自然法的原则发展。
所谓自然状态,就是旷古之时,人类大大小小的部落散居,山川原野,自由迁徙,没有国家,没有政府,没有法律,没有官员,象大自然中的动物一样,天生就是自由平等的,依照自身天性自由自在地生活、繁衍、发展。
那个赞成专制的霍布斯,认为人在自然状态中,像动物一样依靠本能行事,遵循丛林法则,弱肉强食,相互争夺,相互残杀。人与人之间,就像狼与狼之间一样,冷血、敌意、无情、孤独,为丁点小利动不动就厮杀。人类的自然状态是个虎狼血腥的世界,时刻处于战争状态。
洛克对霍布斯说:不!
他认为,人在自然状态中,完全自由平等。大家生下来你是一个人,我也是一个人,难道天生不是平等的吗?
那个时候没有国家,人当然也不会分为三六九等,也没有那些端架子装B的大小官员,大家有猎同打,有鱼同抓,有食同吃,有衣同穿,尊老爱幼,和谐相处。
人与人之间难道没有矛盾吗?有。怎么处理呢?
洛克说,人与其他动物是有区别的,因为人是理性的。所谓理性,就是人处理事情时,不是凭本能、凭感觉、凭冲动去办的。而是思前想后,权和利弊,遵循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找到更好的办法后,再去处理的。
人们通过长期的理性权衡,形成了一系列约定俗成的处事原则,比如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等等,这便是自然法。
楼主 潇湘观渔  发布于 2013-06-03 08:02:41 +0800 CST  
自然法的执行权属于每个人。谁违反了自然法,大家都可以处罚他。特别是受害者,可以“以血还血,以牙还牙”。
当然,在宗教国度人们坚信,人无论做成了什么,都是上帝的旨意。洛克认为,自然法也离不开上帝(造物主)。因为所有人都是上帝制造的,每个人的命运由他决定,由不得人类自己。“上天有好生之德”, 上帝在幂幂之中就确定了自然法,在人类生活中体现出来。
今天看来,洛克的自然状态似乎有点过于美好,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过于残忍,真实的自然状态可能介于两者之间,或许部落之内是洛克式的,部落之间是霍布斯式的。
还是不猜,看看洛克是怎么说的。
洛克式的自然状态如此美好,为什么人们还会加入政治社会呢?这可是很受拘束的,会受到权力的管控。
洛克说,自然状态虽然美好,但还存在重大缺陷。一是缺乏稳定的公共法律。虽说有自然法,但它的弹性太大,不好把握。比如,你不小心拍了西施的屁股,美女可能赏你一个耳光;也可能西施她爹冲过来赏你一顿老拳;也可能部落首领会斩断你的手指。二是缺乏公认和公正的裁判者(法官)。同样一件违法事件,在不同的人手里,判决也不同。三是缺乏执法权威,判决不一定能得到恰当的执行。比如项羽打了武大郎,项羽肯定错了,但武大郎有本事处罚项羽吗?
武大郎没办法,只能出让执法权,请别人来执法,喊孙悟空来痛扁项羽一顿,出口恶气。
针对上面三个缺陷,大家按照自然法的精神,商量制定标准的法律(人为法),这就是立法;大家推举几个正直的人来断案,裁决纠纷,这就是司法;然后商定由几个大力士专门负责执法,这就是行政。
天长日久,这三个方面由相对固定的机构和人员来完成,这机构就是政府,人员就是公务员,政治社会就产生了。
楼主 潇湘观渔  发布于 2013-06-04 00:04:47 +0800 CST  
以此为前提,洛克以严谨的态度,提出了一系列推论,这些推论都是有目的有针对性的。
1.政治社会是契约社会。如上所说,是大家看到了自然状态的不足,才一致约定(订立契约),把自己的部分天然权利让渡出来,成立政府统一行使。政府行为的标准也是大家一致约定的。大家如果意见不一致,就实行少数服从多数,民主决定重大事务。虽然纸的发明还是很久以后的事,契约无法写在纸上,但却存在于大家的共识当中,长老铭记,口耳相传,成为习惯,代际传递,延绵不绝。这就是契约社会。
契约社会理论,正本清源,揭示了政治社会和国家政府产生的真正缘由,让君权神授的大厦彻底崩溃,君主从神坛上跌落下来,摔得脸青鼻肿,人们发现君主原来是个凡人。
2.契约社会是公民社会。凡是有共同的法律、有共同的仲裁者----司法机关,人民有冤可诉、有冤能雪,无私法、无私刑,就是处于公民社会中。在这样的社会中,才有可能伸张正义,人们才享有平等、自由和公正。
公民社会理论,让人们清楚地知道,君主专制政体下不会有公民社会,因为君主一个人拥有立法权和执行权,没有裁判者,就处在不守约束的自然状态。他会按照动物本能和个人意志行事,大权独揽,在人们的谄媚和吹捧中逐步堕落,私欲扩张,人民就会受到君主的侵害。人民有冤无处申,有难无处救,跌入水深火热中。所以要推翻君主专制。
楼主 潇湘观渔  发布于 2013-06-05 00:54:37 +0800 CST  
3.政府的职责是为民谋福。人们建立政府的初衷,是为了避免自然状态的不足,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自由和财产(包括生命、特权和产业),所以,政府的行为,不能违背这个初衷。政府的权力仅限于做好事(谋福利),不能作坏事,否则就越权了,违背了人民的意愿,违背了建立政府的初衷。
政府谋福理论,让人们懂得,政府不是至高无上的,不是权力无边的,官员不是高高在上的。相反,政府不过是人民谋求幸福的一个工具,政府权力必须受到限制,不能越过为民造福的界限。官员不过是人民聘请的打工仔,只讲“为人民服务”还不够,必须为人民谋福。
4.政府必须实行法治。人们建立政府的愿望之一,就是为了避免自然法的不足(不稳定、随意性和软弱性),建立人为法,以统一、稳定、正确的公共法律,来管理社会。而不能依靠领导人变化不定的意志、临时仓促的命令和专断作风来治国理政。法律一旦制定,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无论贫富贵贱,都是群体中的普通一员,必须服从法律,而不是法律服从个人。
法治社会理论,告诉人们要依法治国,不能让国王凭兴趣爱好治国,凭个人意志治国。否则,碰到开明君主可能好一点,碰到奇葩君主人民就遭殃了。即使是明君,也免不了会犯错误,让百姓吃亏。
4.法治必须分权。国家权力归纳起来为三种: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人在本能的驱动下,会利用权力谋取私利,总是想攫取更大的权力,取得更大的利益,而不管其他人的死活。特别是君主更是如此。所以立法权和执行权不能一起行使,必须分立。立法权应该授予一个集体----议会。
楼主 潇湘观渔  发布于 2013-06-05 00:54:56 +0800 CST  
分权理论直白地告诉人们,皇帝也好、国王也好、护国主也好等等这些人,只要掌握大权,就会私欲膨胀,危害人间,所以要分掉他们的权力,特别是不能让他们掌握立法权,否则,就会坏事。
5.人民主权是最高权力。既然政府权力是受人民委托为民谋福的,那就不能偏离这个目的。一旦不是这样,人民就可以取消委托,重新授予给最能为民谋福的人。人民这种收回委托、重新授予的权力,就是人民主权,它高于政府权力。当政府祸害人民的行为昭然若揭的时候,人民有权揭竿而起,推翻他们的统治,收回委托,重新物色受委托人,组织新的政府。
人民主权理论告诉人民,人民自己才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掌握着最高权力。所谓的国王、政府、官员,都是等而下之的委托人而已。当他们为祸人间的时候,人民有权推翻他们。所以,反对坏政府,对抗坏国王,打到坏官员,非但不是犯罪,原本就是职责和义务。
楼主 潇湘观渔  发布于 2013-06-05 00:55:18 +0800 CST  
洛克还阐述了多方面的理论,进行了深刻的论证。他书中所有的理论,都是针对英国奇葩国王和专制政体的,沉淀着英国几百年反抗王权的血和泪。写作的目的,就是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从思想上武装人们的头脑,号召人们揭竿而起,打倒王权,推翻这压迫人、剥削人、摧残人的制度,恢复上古时期人们初建政府时的初衷,建立适应时代需要的三权分立的民主体制,让人世间充满自由、民主、正义和幸福。
1687年,洛克移居鹿特丹,无意邂逅了一个37岁的英才人物,两人政见相似,都主张革命,建立议会民主政体,故此惺惺相惜,相见恨晚,建立了深厚的友谊。
此人就是伟大的荷兰执政威廉同志。
洛克又交好运了。
第二年英国发生“光荣革命”, 威廉同志荣登英伦国王,洛克长期纠结于心的革命理想,突然间实现了。
1789年,洛克和玛丽同船归国,受到威廉同志的热烈欢迎。洛克成了威廉和玛丽两位国王的座上宾,后来担任过贸易和殖民事务大臣,位列新政府仙班。
归国后,洛克迅速整理出版了流亡期间所写的三本书。《政府论》所鼓吹的革命已经成功了,故而洛克对原稿进行了修改,变成了革命的说明书和辩护词。
洛克的思想对英国的后续革命有一定影响,但更为重要的是对美、法等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民主革命,产生了无可估量的影响。
洛克与牛顿同期,两人相识。如果说一个苹果砸在了牛顿头上,让牛顿揭示出自然结构的秘密,那么,一场革命炸在了洛克心上,让他揭示出社会结构的秘密。
牛顿发现了影响自然结构的关键秘密----力。
洛克发现了影响社会结构的关键秘密----权。
把握了力,就可以调控物质结构;把握了权,就可以调控社会结构。
楼主 潇湘观渔  发布于 2013-06-06 07:58:16 +0800 CST  
作者:猪八不戒也不行 来自:Android客户端 时间:2013-06-06 19:29:36   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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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楼主 潇湘观渔  发布于 2013-06-06 19:58:10 +0800 CST  
权,就是支配或指挥别人的力量。只要有两个以上的人组成一个集体,就有个谁管谁、谁指挥谁的问题。不要讲一个国家、一个党派、一个单位、一群伙伴,就是两情相悦的爱人,最后的结果也会是“问天下情为何物?一物降一物”。
大到日月星辰,小到原子质子,涛走云飞,万物幻化,不过是力的作用;大到世界国家,小到单位家庭,兴衰聚散,祸福成败,不过是权的作用
改变力的配置,可以影响物质运动。无论是移山填海,还是卫星上天、机械制造、小孩游戏,都是力在起作用。
改变权的配置,可以影响社会运动。你要国富民强、官员清廉、社会和谐、单位兴旺、家庭幸福,就必须科学配置权力。
后来的历史不断证明,权力配置越相似的国家,存在的问题越相似,国运也越相似,老百姓的命运也更相似。所谓的政治家,无论是国王总统、主席书记,还是革命领袖、政治天才,再折腾也折腾不过体制,除非你改变体制,否则体制就枷住你。
国家如此,企业也如此,单位也如此。
洛克的理论启示大家,要改变一个团体的命运,首先必须优化这个团体的权力结构。对全人类而言,或许“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对一个团体而言,其实“制度是第一生产力”。
权力,就是这么神奇,这么吊!
洛克的理论意外地打破了权力的神秘和神圣。
以往,一个骑士向贵族下跪,一个大臣向国王下跪,迫使他们下跪的不是哪个人,而是权力。权力的崇高神圣和神秘莫测,让人们敬仰不已,甘心臣服。
洛克的理论告诉人们,国王和贵族的权力就象一块蛋糕,也可以切开了分。权力原来不过是个普通的东西,神圣感荡然无存,也就没有必要对它顶礼膜拜。
如果说牛顿是自然科学的巅峰人物,洛克就是社会科学的巅峰人物。双峰并峙,对人类产生了巨大影响,改变了千千万万人的命运。
洛克的书传到美法,受到知识分子的极大欢迎。
楼主 潇湘观渔  发布于 2013-06-07 23:52:24 +0800 CST  
作者:@龙业 时间:2013-06-09 18: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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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图片,你的博客很美
楼主 潇湘观渔  发布于 2013-06-09 21:56:33 +0800 CST  
作者:syzz16888 时间:2013-06-10 15:34:53
楼主为什么总是在半夜更新,白天不行吗?
另外想问楼主,你写美国历史预计要多久?我都已经看了三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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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长期关注。
因白天工作较忙,只能晚上写写。
去年有半年身体不适,停了一段。
美国史并没有成熟的资料,不易写。
楼主 潇湘观渔  发布于 2013-06-10 18:03:44 +0800 CST  
1725年,法国的一位天才人物----伏尔泰流亡英国,被英国先进的政治、文化弄得着了迷。他像掉进了蜜罐里,贪婪地如饥似渴地研究洛克、牛顿的理论,尤其对君主立宪制大感兴趣。他把英国的先进知识特别是洛克的理论带到法国,引起知识界轰动。
去英国的不止伏尔泰一个,略微迟一点是孟德斯鸠。此公游历欧洲许多国家,深深思考法国的社会现实。在洛克等人理论的影响下,写出一系列著作。其中一部叫《论法的精神》,专题论述三权分立、依法治国的问题。
他的见解更高一筹,因为他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洛克把国家大权分为立法、行政和对外三权,对英国已经存在的司法权视而不见。他担任过贸易和殖民事务大臣,把对外权高看一等。但他自己也承认,对外权天然地和行政权联系在一起。所以这种分法存在缺陷。孟德斯鸠看到了这一缺陷,合乎逻辑地用司法权代替了对外权。
为什么要分权?
洛克讲过,国家权力高度集中容易发生暴政。所谓暴政,就是最高掌权者不为人民谋福,而是以权谋私。
大权独揽的国王,几乎没有不以权谋私的,只不过程度不同而已。想指望国王独裁而不谋私,你还不如指望老虎不吃肉、母鸡不下蛋、黄鼠狼不给鸡拜年。
如果你懂得这个道理,可算是入门级别。
最要紧的是,洛克还告诉人们一个重要的观点:暴政不单单存在于君主制国家,也存在于民主国家。很民主的雅典也存在“三十暴君”统治时期,民主的罗马十大执政官的统治,不见得比暴君好。
只要权力被滥用,不管掌权者是一个人、一个集体还是许多人,都是暴政。
甚至民主的多数,如果权力使用不当,也会产生侵害少数人合法权益的暴政。比如在群众运动中,群众也会对少数的一方打砸抢,这也是暴政。
楼主 潇湘观渔  发布于 2013-06-12 02:21:28 +0800 CST  
怎样防止暴政?
传统的思维是:一个官员不行,就找他的上级来管他。
碰到服务员态度不好,最常见的一句话是:你老板在哪儿?
碰到小科员态度不好,第一个想法就是:找他局长去!
碰到县长不好,就找市长;市长不好,就找省长!
“有问题,找上级”,一层一层找上去,许多问题确实能够得到解决。但是,如果最高掌权者以权谋私,你找谁去治他?
况且,“有问题,找上级”,万一上级没时间、没精力、没能力管住下级,那咋办?万一上下级是一伙的,那咋办?
所以,这个办法不行!
怎么办?
洛克给出的答案是----分权。
孟德斯鸠给出的答案是----分权、制衡。
好吧,不需要多啰嗦,看看孟德斯鸠的几句名言,这个问题就一清二楚了。
名言一: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
名言二:
“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法律。”
名言三:
“如果一个人或者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则一切都完了。”
名言四:
“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
他还举例说明:英国立法机关由上下院组成,通过使用反对权相互钳制;立法两院都受行政权约束,行政权也受立法权的约束,彼此协调前进,效果很好。
楼主 潇湘观渔  发布于 2013-06-12 02:22:03 +0800 CST  
@还是那楼上的马甲 来自:UC浏览器 时间:2013-06-12 16:08:52
楼主有没有人签你的书啊……文章感觉很棒呢……我觉得称为戏说美国也不错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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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喜欢。
我是正说,没有戏说
理想中的题目《征服权力----美利坚四百年风云》

楼主 潇湘观渔  发布于 2013-06-12 17:24:21 +0800 CST  
理想中的题目《征服权力----美利坚四百年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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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为我参考一下,先谢喽
楼主 潇湘观渔  发布于 2013-06-12 17:50:11 +0800 CST  
【精巧的设计】
除了伏尔泰、孟德斯鸠,还有卢梭、狄德罗、魁奈、梅叶等人,愤激于当时法国的黑暗时势,怀抱宏志,积极探索,都在启蒙思想上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这些先进思想跨过太西洋,潜入美洲的大学、书桌、先锋论坛,引得那知识分子、大学生大开眼界,躲在被窝里看、躲在厕所里看,成为时尚,武装了一大批愤青,培育了一代大师。经过独立战争,这些思想深入人心,成为社会的主流思想。
这个社会真的变化很大。
过去,一想到中央政府,就充满敬仰之情,视国王为神祗,视政府为父母,心悦诚服地服从英国王权的统治。
革命后,一想到政府,就瞪着一双警惕的眼睛,紧张地搜寻,看看政府是否权力太大,是否侵犯民权,是否有独裁和暴政的因子,看是否有官员贪权。一旦发现有什么苗头,群起而攻之,非消除不可。
在启蒙思想的哺育下,十三州人才奇峰突起,很多人有两把刷子,对建立一个分权政府都能讲出个一二三四。制宪会议上大师成云,专家如雨(含砖家),大家都能争辩几句,少有门外汉。
在这样一片启蒙思想浇灌的土地上,大师专家忙活五个多月,宪法还会差到那里去吗?
今天翻一下宪法,你会发现,宪法其实好普通的,看了一遍就不想看第二遍,如果不是砖家说好,你还真看不出好在哪里。
楼主 潇湘观渔  发布于 2013-06-14 00:57:27 +0800 CST  
但是,你如果能够打开人类数迁年的历史,联系人类的悲惨发展史,你才知道它好在哪里。
就好像精妙的武功,真正上乘的武功,招式往往看上去平淡无奇,非常简练。只有与高手交手,才知道,那简单的招式,招招直抵你的紧要处,你花招纷繁,也抵不过那一两招。
薄薄的美国宪法,好在哪里?
这部宪法,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人类社会最大的问题----王朝的周期性更迭。
自从严格意义上的国家产生后,就不断出现改朝换代现象。历史出一个猛人,历经千辛万苦修炼成大王范,建立一个王朝,但不管这个大王和他的子孙如何努力,总是无法保证“江山永固,社稷永存”。多少仁人志士穷竭智力,奋发蹈厉,也改变不了这个问题,用马氏词句表达,就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隔一段时间就发生。
改朝换代,运气好一点的时候,篡权夺位轻松搞定,老百姓浑然不觉。
只是,这样好的运气,太少了。
更常见的现象是,上一个王朝腐败不治,天下百姓困苦不堪,有的举起反旗,宣布起义, 36天罡、72地煞呼啸奔驰,群雄混战,狼烟四起……普通老百姓呢,战争一来,要么上战场,要么逃命,流离失所,衣食无着。成片成片地战死、饿死、累死,尸骨枕地,血流成河……
“白骨露於野,千里无鸡鸣。”
“可怜无定河边骨,犹是春闺梦里人。”
“年年战骨埋荒外,空见蒲桃入汉家”。
“君不见青海头,古来白骨无人收。新鬼烦冤旧鬼哭,天阴雨湿声啾啾。”
……
这样的诗句,跨越时空,无论在什么年代念起,都震颤心灵,令人欲哭无泪。只要稍微想象一下,多少财产在战争中毁灭,多少家庭在战争中失散,多少人命在战争中湮灭,你就知道它带给人类多大的灾难和苦痛。
其实,若非亲历,是无法深刻体会这种非人性的苦痛的。
楼主 潇湘观渔  发布于 2013-06-14 00:57:52 +0800 CST  
宪法解决的第二个重要问题----确保政府造福于民。
过去一切大事由国王或者大臣说了算。国王头脑清醒的时候,还知道不忘给百姓一条活路。混蛋的时候,就只顾一己之欲,重税重费,加重徭役,不顾群众死活。
多数时候,国王就是伏地魔,政府就是地狱。
宪法率世界之先不设国王,这在当时是开天辟地之举,彻底把最大的恶魔赶回到未出生状态。把国家大事的决策权赋予国会,由一大帮人辩论决定,事越辩越明,恶法恶策大为减少,政府变成了救苦救难、为民造福的观音菩萨。
宪法解决的第三个重要问题----弥补民主的缺陷。
对于饱受专制之苦的人来说,民主就像“心中的红太阳”,闪闪发亮,无限美好。以为一旦实行民主,专制社会中所有的问题都会解决。
民主,是万能丹,包治百病。
民主,是万金油,处处可用。
民主,是万手佛,甘霖普施。
但对于长期实行民主制度的英、美两地而言,民主是个坏制度。就像专制国家的群众骂专制政体一样,他们也狠狠地骂民主制度。他们觉得这也不行,那也不行,民主充满缺陷,很不完美。
他们想回到专制时代?
不是。
因为他们知道,专制是个更坏的制度。
后世的丘吉尔说过(大意):民主是个糟糕的制度,但又是人类试过的最好的制度。
又爱又恨,没得选择,无可奈何,这就是他们的感受。
楼主 潇湘观渔  发布于 2013-06-16 23:49:09 +0800 CST  
由于失误,本应6月16日贴上的内容,没有贴上,现在补上。接6月14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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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历史浩浩茫茫,改朝换代轮番上演,几乎是人类无法摆脱宿命。这是一个跨越数千年、上万年的巨大谜团,以前没人有能力解开这个谜语。
直到洛克拂开历史的尘土,发现了隐藏在复杂社会事实底下的那把钥匙----权力。
这把钥匙能打开那扇高耸入云的的大门吗?就是英国,都还保留国王,朝代仍在,前景不明。
但是,参加立宪的先贤们,下决心要用这把钥匙去开这扇门,竭尽全力解决这个问题,至少要做出勇敢的尝试。
富兰克林在制宪会议中说:“……世界各国的朝代更迭,多数是靠流血来完成的。能不能依靠人类的理性和智慧,不走这条路?我们现在所做的,就是人类第一次最伟大的尝试。”
办法:调整权力配置。
宪法把最大的权力赋予人民。总统和国会议员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这些人必须讨好选民,不敢明显作恶,不敢压迫人民,从根本上消除了国家级的暴政。
老百姓有什么意见和要求,也通过民意代表反映到高层,有利于及时解决,酿成大事件的机会不多,不会引起老百姓大规模起义。
一个困扰人类成千上万年的历史痼疾----改朝换代,就这样解决了。
当然,也可以理解为,宪法是设计了一个新的改朝换代制度,每四年一次,能者上,庸者下,不需要动武流血,和平换马。
楼主 潇湘观渔  发布于 2013-06-17 23:24:28 +0800 CST  

以下内容接6月16日那段,是“宪法解决的第三个重要问题----弥补民主的缺陷”的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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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制宪时代,普通老百姓文化水平并不高,文盲半文盲占多数。他们从事民主,搞选举还可以,决定一些大家都能理解的事情也还可以,但来点复杂的事情就难以理解了,只凭着朴素的观念来处理。
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前面说过,美国有很多老百姓欠债,他们团结起来,投票表决要求免除债务。不答应,就砸烂法庭,闹出暴力事件。
可这----让债主们情何以堪?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老百姓一起民主决定不还了。债主们碰上这样的民主,只能吐血去吧!
这还是一般般的情况。
真正的麻烦在于,群众一旦因为一件事闹起来,就会形成群体性事件。如果再来几个会演讲、会鼓动的,大声呼叫,群众就会用愤怒代替理性,偏激代替公正,形成群氓政治,严重的会形成暴力民主。
一旦涉及群体利益,不管怎样,先满足眼前利益再说,管他打砸抢。凭借多数侵凌少数人的合法利益,也是一种暴政,谓之“多数的暴政”。
这样的民主,也是一场灾难!
这样的事情不在少数,特别是国家碰到困难的时候更多。
宪法为防止群众不理智、不科学的民主,就设立国会上下院。下院议员直接来自群众,体现民意;上院议员来自精英阶层,体现理性。下院一旦做出不冷静的法案,上院就纠正,给群众的非理性民主安上一道防火墙。
从这意义上讲,宪法是一个限制民主的国家大法,限制的是非理性民主。
楼主 潇湘观渔  发布于 2013-06-17 23:31:58 +0800 CST  

楼主:潇湘观渔

字数:1426373

发表时间:2010-05-04 00:06: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20-08-05 09:03:54 +0800 CST

评论数:36483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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