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史乱弹】话说“四类分子”

44、对“四类分子”经济上的削弱
(2)“经济上的削弱”。
【1】这首先就是出“义务工”。
据县干部老刘回忆,要求四 类 分子尽义务工,县里有个原则规定,公社和大队都有明文制度,规定一年必须要多尽好多义务工。这是社教以后规定下来的,执行到70年代中期。这个义务工的制度还规定,四 类 分子的义务工由大队上执行,以搞公益事务为主,修桥,修路,学校啦,由治安主任带队;公社也可以直接调用,调用时,由每个大队的治安主任带着本大队的四 类 分子来尽义务。但是,四 类 分子不比普通劳动者,那搞义务工时,凡是没有摘帽的四 类 分子都要来,连那些不能劳动的婆婆姥姥也得来。做不了事你站都要站在那里。那个还是很厉害的。在访谈中,老何和黄卯也都提到了地主、四 类 分子出义务工的问题。他们介绍说,每个月至少要出四、五个义务工。凡是修路什么的事,往往就要地主分子出义务工去做。在最极端的时期里,这种义务工甚至还出到了地主、四 类 分子子女的头上。那大约是在清理阶级队伍时期,据黄卯的回忆,是只搞了一年义务工。黄卯还说,大约是在68—70年间,我们这些是地主子弟的,一年要多出两百工分的义务工。算工不算钱。县干部老黄也说:地主分子、四 类 分子要出义务工。我都出过,修路呀,修桥呀,那是没有工分的。蒋书记也承认,按照规定,凡是划了分子的,每年都有好多义务劳动。比如讲公社植树,规定他们搞两个工,叫无偿工,没有报酬得的,组织这些分子,叫他们去搞两天。
【2】其次是在评工分时压低底分。
县干部老刘介绍说,这就是把四 类 分子的底分降低些,应该定十分的,给定九分,应该定九分的,给他定八分。这一般是生产队自己做的。我在办点的时候,就曾遇到过这样的事:评工分时,我看四 类 分子做工也老实,也出力,觉得应该差不多。贫下中农就不答应。他说:那不呀。当时的观点就是贫下中农就应该比地主要高一点。按照当时农民的口号就是:打四 类 分子不犯法。所以,在工分上的克扣也就是家常便饭了。官僚地主出身的县干部老黄,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介绍:人民公社时期,男的全劳力是十分,半劳力是八分;女的全劳力是六分。而地主分子一般是八分、六分。当时我就是八分。还有一种情况,据县干部老黄介绍,集体分配时,你做了的工分还要再减。比如说你做了二千工分,那就减去你四百分或者五百分,你只有一千五百分参加分配。老黄还说,这样算下来,地主、四 类 分子的工分比起同等劳力来说,要少差不多三分之一,或者更多一点。当时我那种情况,不可能结婚;但我一个人一年做下来,只能得到二千分,还不能够养活自己。
【3】人民公社时期,自留地、饲料土是农民的“命根子”。但在自留地、饲料土的分配上,地主、四 类 分子家庭往往要吃些或明或暗的亏。这大致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别人超标多分,而对地主、四 类 分子家庭按标准分。刘戊林所在的生产队就是这样干的。他介绍说,阶级出身不同,分到自留土和饲料土的数量当然就不同了。当时我家里是三口人,我,还有一个哥哥,一个弟弟。因为我们是地主子弟,别人可以在分自留土和饲料土时,多分出一些,可我们却只能是老老实实的实数。我家的土每个人真的只有五厘,而且是不好的土;可人家贫农家的土可能是最肥的土,而且是每人一分,可以比我们的多出一倍。分山也是一样,他们的山也多分一点。
另一种是数量一样,但土的质量有差别。黄卯和元堂大屋的刘戊寰所在的生产队,就属于这种情况。黄卯介绍说,家里分的自留土和饲料土,尽管在数量上和贫农家里分的一样,但却是没有好土。刘戊寰也介绍说,在分自留土的时候,大家都站在那里看。地富出身的都是不做声,但是都会计算,心里清楚。因此,分的数量还是会给足实数。但肯定是要次一些。
黄卯认为,当时地主家能有什么样的待遇,就看生产队里的人了。生产队的人要是好一点,你还可能和别人一样的分东西;如果生产队的人恶一点,那就分得不同。有的队里地主粗粮都没有给分;生产队一年到最后往往也还有一点谷子分,那地主家就可能没有。
在某些情况下,“经济上的削弱”还可以演化为对私人财产的无偿征用。当时湖南衡山县的一份上报材料中披露:某生产队雇农谷某某,到“四清”时,全部家产除了政府救济他的一床棉被外,只有一个木柜,一口破锅,两个碗,三双筷子。于是,在县委工作组的参与下,经过支部研究,公社审查并报县人委批准,征收同队富农康某某房屋两间给谷某某居住。(《内部参考》,1964年7月24日)
楼主 碧薇萍  发布于 2018-02-01 06:38:01 +0800 CST  
45、对“四类分子”行动上的限制
(3)“行动上的限制”。
老何说,我爸爸是历史反革命,搞我爸爸那比搞那些地主更加搞得凶,更加管得严。他三至五天就要跑到公社写检讨。他总是要你交代你的历史不清。你在国 民 党手里干什么事,要把干过的事都要交代。刘戊林也说,我所在的生产队离公社只有几里地。反正我们“分子”一开会,就是到公社去。县干部老黄也介绍说:地主分子每个月要到大队去“学习”一至两次。而所谓学习,就是交待问题,接受训话[44].青山镇戴寿莲也回忆说,自己被划为地主分子后,每个月农历的初一、十五的早晨,都要去大队治安主任家里开会,将半个月的思想行动书面汇报,然后由治安主任训话一通。(戴寿莲,第159页)黄卯也回忆说,那个时候,地主子弟不准出门打工,就算你本来是木工,也不准出去做工。
文化革命中劳改释放回原籍新化县农村的武大希,也曾在回忆录中写到:1969年2月18日,戊申除夕,我回到了一别二十年的故乡新化油溪。下午,生产队长就来到我家门口,正颜厉色地吩咐一声:“不要出去!”春节刚过,遵照公安部门的指示,我去大队部报到。大队支部书记不让我进他的门,叫我站在离他三尺远的坪里,在寒风凛冽中,王恭王敬地听候他的训示。他总结我四大集于一身:大知识分子、大干部、大右 派、大反革命。对我宣布约法三章:其中第一条,就是彻底孤立,不许与任何人来往,也不许任何人进我的家门,包括我的亲戚本家在内。这个约法三章到生产队来执行,就更变本加厉了。我完全被生产队的队长软禁起来,哪里都不能去。早晚都要受到他的清查和监视。在工地劳作时,男女社员在一边劳动,把我一个人单独安排到另一边劳动。不许他们同我讲话,连看都不许看我,好像我患了大麻风似的。(武大希,第183—184页,第186页)
甚至于读书看报都可能在被禁止之列。新化县的武大希回原籍后,在大队书记的“约法三章”中,就有“不准许看书刊报”。——大队书记说,你们右 派分子就是读书读多了,知识越多越反动。于是,书本全部没收,包括马恩列斯毛的著作在内。反革命没有资格读这些书。武大希回忆说:他们没收了我的书不要紧,古典文学、马列经典,我还能背一些,于是我就用悄悄的背诵、温习来与愚昧抗争,从中也可得到一些安慰和启示。当他们烧我的书时,我就在心里咬牙切齿地说:“好,你烧得了我的书,却烧不掉我脑子里的东西。”惟有不准看报才难过。一个办报出身的人,怎么能不看报纸呢?于是只好偷偷地跑到几里路远的卫生院和供销社借报纸看。卫生院的医护人员和供销社的营业员都有文化,他们都同情我,乐于借报纸给我看。看到干部来了,我就丢掉报纸赶快跑。偶然被他们发现了,晚上就开会质问我:你是怀着什么动机、什么目的看报纸的?他认为你看报纸是别有用心,窥测方向。(武大希,第186—187页)
1966年底下放桑植县农村落户的“右 派”分子蓝岗回忆说:下放一年多之后,我被宣布为“管制分子”,让我自带苞谷,到公社武装部参加“黑五类”集训,集训期为半年。(朱正,第240页)
这种对地主、四 类 分子的行动限制,是由来已久的事。它有时甚至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领袖与亲友的正常往来。毛 泽 东与毛碧珠[46]的关系就是实例之一。韶山与湘中县相毗邻。1959年,毛 泽 东回韶山,设宴招待父老乡亲;由毛 泽 东亲自向韶山公社书记毛继生提名,总共有40多人。其中就有毛碧珠。但因为毛碧珠被划了富农成分,公社干部就把毛碧珠的名字从邀请名单中除掉了。毛碧珠在得知毛 泽 东回乡的消息后,前往求见,也被有关人士拒绝。尽管在一天之内,毛 泽 东本人曾连续三次问道“毛碧珠怎么没来”。但公社干部仍“感到不好回答,没有人做声”;村干部只好答称:“碧珠划了富农了”。毛 泽 东听了,有些生气地说:“富农又怎么样?他是我的堂弟,他还能害我吗?”毛 泽 东叮嘱道:“一定要把他找来!”有了这样一番较量之后,毛 泽 东才得以于次日接见毛碧珠。期间,毛 泽 东对毛碧珠说:“你这富农可划可不划。”“你老了,身体也不大好,不要去劳动了。告诉你的后人,听党的话,好好工作。”毛碧珠还同其他乡亲一道,与毛 泽 东共进午餐,并合影留念。(赵志超,第205—206页,第496—497页;谢柳青,第239—241页)
毛 泽 东与李梓阁的关系也大致如此。1952年,毛 泽 东的老师李漱清与好友邹普勋,应毛 泽 东之邀去北京。在与毛 泽 东的闲谈中,毛 泽 东询问了李梓阁的情况。问道:“井湾里梓阁先生还在吗?”李漱清回答道:“还在。只是家里搞绿了。”“他怎么搞绿了?”“划了地主。”“他为什么不一起来呀?”李漱清反问道:“他是管制的对象,还能来吗?”毛 泽 东解释说:“家里绿,这是必然的,因为他过去富裕。”停了停,又说:“李梓阁是个好人。”(赵志超,第350—351页)
楼主 碧薇萍  发布于 2018-02-01 06:38:33 +0800 CST  
46、“四类分子”的儿子娶媳妇极难
(4)日常生活屈辱艰难
首先要介绍的是,在承受着太多屈辱与不幸的过程中,日常生活里的地主、四 类 分子,被迫表现为非常肮脏、猥琐、谦卑的形象。
文化革命前到湖南千山红农场插队的复耶,曾在回忆录里这样描述所见的地主:四十来岁,穿件稀烂的棉袄,腰间系根粗绳,还经常
流清鼻涕。(韩少功等,第87页)在古华所描写的芙蓉镇里,五类分子那些人渣、垃圾,也是一身穿的邋里邋遢,脸块黑得像鬼。(《芙蓉镇》,第94页)这样的形象,既有艰苦生活所刻下的印记,也有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而不得以为之的“伪装”。
接下来,要说明的是,在日常生活中,地主、四 类 分子及其子女也是吃尽了苦头。
历经磨难的青山镇戴寿莲,曾这样概括自己1950—1970年代的日常生活:在那个年代,我除了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常常被加上莫须有的罪名,受到人身侮辱、精神折磨,还要在衣食住行上加给我种种磨难,使我不得安居。上学要分阶级,干活、日常生活都得讲阶级,讲阶级斗争。(戴寿莲,第170页,第186页)黄卯也回忆说,那就是分了这块土给你做自留土、饲料土,你就只许在这块土里面搞,再不许在别的地方搞。你要是在你屋后面挖块土,种红薯,种点什么菜;你要是喂了头猪,挣了点钱,喂了只鸡,生了个蛋,你家里就是搞资本主义。那时候是越穷越光荣。你总得想如何才能穷。但那时候讲阶级还不是像后来那么厉害。就是一个穷。平常派工的时候,好活、轻松一点的活,比如说做一块田,可能干个大半天甚至半天就干完、却包30个分的活,这样的事地主子弟想都不要想,你干不了。只要是重活,就要地主子弟做。县干部老彭说:土改以后,在农村里面地主富农子弟就没有出头之日,真正讲可怜,也就是地主富农的子女更可怜。那个时候,对地主富农子弟,就是——你干不干坏事都整你。大队干部刘丁泉说,搞到后来,连上厕所都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分。如果上的是好厕所,那就说你是搞资本主义。
下面,再撮合手头资料,对1950—1970年代地主、四 类 分子及其家属的日常生活作一些描述。
【1】首先是婚姻问题。
1950—1970年代的地主、四 类 分子及其子女婚姻问题,大
致涉及两类情况。
一是地主、四 类 分子配偶或因政治压力、或因生活所迫而再婚、改嫁。如敏公大屋的刘戊林就属于这类情况。四清运动中,地主出身的刘戊林又被定性为现行反革命分子,妻子迫于政治压力,带着孩子改嫁他人。曾在国 民 党军队中当过营长的邓先生,随国 民 党军队逃到台湾后,妻子亦因带着几个孩子无法生活,只得改嫁他人。青山镇戴寿莲的回忆录中也有这样的实例:戴寿莲的金秋兄,原是国 民 党军队的团籍干部,1949年随部队起义;后他被判了徒刑,在一家监狱工厂劳动,妻子因生活无着,政治上受歧视,被迫改嫁他人。以后,金秋兄又遇到特赦,接着又得到平反。金秋兄又成了新家。两人见面,每次都是含着眼泪送走了她。(戴寿莲,第197—198页)在1950—1970年代的湘中县,此类情况多到不胜枚举,这种妻离子散的惨剧,局外人很难感受其创伤之深。另有一些已婚妇女,是在丈夫病故或被镇压后,或因政治压力、或因生活所迫而再婚、改嫁的。湘中县籍辛亥革命元老幼蝉先生的后妻西山婆婆就属于这种情况。据了解内情的人士介绍,幼蝉先生抗战中逝世时,西山婆婆的孩子还不到一周岁;土地改革后,西山婆婆没有生活来源,不会种地,又不能做什么其他工作,只好于1953年改嫁给贫农某某。改嫁以后,因为她是地主出身,后夫及家人也看不来。夫妻生活毫无幸福可言,境遇也不好。没几年就死去了。去世时也只有40来岁。
二是地主、四 类 分子的子女的婚姻问题。在1950—1970年代,地主、四 类 分子的女儿嫁给基层干部或积极分子,往往被称为施“美人计”。在历次政治运动中,这往往成为一项罪行。例如,在四清运动中,仅名花公社一个公社,就查出被敌人用“美人计”而拉下水来的干部21人。这包括:某某大队副大队长吴某某被富农分子黄某某拉过去,讨个富农女;吴某某介绍黄某某当了石灰矿的会计;某某大队富农分子欧婆,把自己的女儿许给队会计欧某某;等等。(《伟大的革命运动》,第125页)正因为此,在访谈中,蒋书记回忆说,那时喊阶级斗争。地主家的儿子找老婆,贫雇农不准,积极分子更是不准。蒋书记还说,地主家女儿对一般贫雇农的,70年代以前没得,70年代以后就可以。如果说,地主、四 类 分子家的女儿还有可能施“美人计”,地主、四 类 分子家的男孩的情况可就糟糕透了。县干部老彭说,地主富农家的男孩子,绝大部分都找不到对象,都是改革开放以后才结婚;女孩子要好一些。黄卯也介绍说,我们这里,地主出身的男孩,好多都是单身。地主家男孩找贫农女孩的也有,但有些是不肯呀,屋里的父母不准自己的女儿嫁给他。尽管在政策也没有说不允许地主家的男孩找贫农家的女孩,但总归是阶级不好就什么都不对。老何,到1988年才结上婚,而且堂客还是从相对贫穷的石门县花钱“买”的。老何还说,我大哥大我一两岁,他结婚也结得迟。对此,老何的解释很简单:我们兄弟之所以结婚晚,当然同家里的“历史问题”有关系。[51]青山镇戴寿莲在回忆录中也写道:按当时农村习俗,我有几个儿子已到了谈婚择偶的年龄,但我的成份地主,农村在年年月月日日讲阶级斗争,姑娘们望而生畏,怎敢与这样家庭的小伙子谈婚论嫁。(戴寿莲,第190页)
最后,有必要强调的是:所谓地主、四 类 分子家女儿的婚姻问题“要好一些”,也多与一系列心酸的往事纠缠在一起。刘丁泉曾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土改以后,我们乡上的一个民兵营长,看上了一个地主家的女孩,一要定了她,就强迫她和自己结婚。那个女孩其实不愿意,也没有办法,因为她家是地主。结婚那天,也是请了厨师,肉也搞了一堆。为了防止女孩跑掉了,他还让乡里面的民兵去堵。但还是没有成功。后来这女孩不得不嫁到外县去了,离这里有一百多、两百里路。黄卯也介绍说,1963年,我出嫁了,丈夫家也是地主出身。我们的大队书记就说,你是“鸡窝里跳到鸭窝里”。自己是一个地主,为什么还要嫁到地主家?
有时,这种成份问题还可能会造成家庭成员之间不平等地位合理化的后果。周立波在《山乡巨变》中,就讲述了这样的故事:中农王菊生妻子,娘家是地主成份,而王某人平素对人,讲究权术。他的这位内助的聪明和才力,其实并不弱于他。为了控制她,压服她,尽管妻子已过门十年,他仍然是首先抓住她娘家是地主成份这个小辫子。他继母娘家也是地主成份,但继母十五过门,只如今整整有45年了,就因为有这个把柄抓在王某人手里,也把她管住了。(《山乡巨变》,第66页,第170页)
楼主 碧薇萍  发布于 2018-02-01 11:29:02 +0800 CST  
47、“四类分子”子女上学受限制

【2】其次是子女的升学和进步。
地主、四 类 分子的子女,曾经被以“可教育好的子女”[54]的称谓归为另类。早在1952年,X 公就曾在写给在家乡教育界工作的儿子子谷先生的信中,明确提出:现在,中学助学金不多,应该发给贫苦的工农子弟。地主子弟他们目前需要的是从劳动中改造他们的阶级意识,达到作为新人,改变其成份,而不是急于认的几个字,失学对他们并不是坏事。
这样的路线贯彻下来,对于地主、四 类 分子家庭的影响不言而喻:黄卯曾痛苦地回忆道,从我记事起,就一直都讲地主成分和出身。到了74年的时候,也就是我家大妹子读书的时候,还有人喊她地主崽子。青山镇的戴寿莲也在回忆录中痛心地说,我的几个孩子,读书成绩都好,但因受上辈和我的牵连,只得中途停学。1967年秋天,我的平儿小学王业,尽管成绩优异,也因为出身不好,不准再升入初中。而且说不准就不准,没有讲理的地方。他渴望读书,渴望升学,他偷偷地哭,哭也无济于事。自此以后,他被作为半个劳动力,在生产队参加劳动,一个整天,评工六分。我的坚儿、清儿也早已高小王业,也不准上初中。大概那是培养接班人的地方,得强调阶级路线,怎么能培养一个地主子弟呢。县干部老黄也说:1961—1962年,我读高二,就贯彻阶级路线了,就开始受歧视了。同学们开会,就是贫下中农子弟去开会,地主富农子弟就不要去参加。当时我们班上有三十五、六个人,有六个地主富农的子弟没有参加会。这我清楚记得。当时的通知是教导主任龙某某发的,他说:黄某某,你就别去参加这个会议了。一个老师还告诉我,高中王业考大学,学校里有两个鉴定,一个是交给学生本人的,你有什么优点,什么缺点,都可以看到,但那个没用。内部还有个鉴定,这是放到档案里面、真正起作用的,上面写着此生宜取录或不宜取录。送到高校说此生不宜取录的鉴定,大部分都是地富子弟。你成绩再好,也是写不宜取录。我们班上六个地富子弟中,只有一个是上了大学的。那个同学是非常积极的,在学校表现是最好的,最背叛家庭的——父母来学校看望,都不理睬,家庭划清了界限。所以,尽管表面上是说:“家庭不由己,道路可选择”,实际上根本不能选择。(戴寿莲,第169—170页)
升学不行,想靠自己的努力来谋求发展和进步也难。黄卯回忆说,打队、生产队里的电工、管水员、广播员,还有赤脚医生,这些好事都不可能有你的份。县干部老彭曾回忆说:我是55年上半年读高小的时候入的团,当时我是少先队大队长;我有个同班同学,是少先队副大队长,他家是地主出身,他表现很好,始终争取入团,但一直到55年下半年我们入初中,我这个同学就是入不上团。上初中以后,我又是班上的团支部书记,当时班上团员只有几个,我们班上有一个姓谢的同学,表现格外好,我每次介绍他入团,就是介绍不上,每次证书都填了,到县里就打回来,后来这个姓谢的同学升学都没升成。后来我想,大概是老师不好公开告诉我他是地富子弟,就内部掌握了,反正不批就是了。大约就是从55年下半年到56年起,县团委批团员就掌握了,出身不好的就不行了。洪卯也在回忆录中写道:文 革后期,我的强儿也长大了,这孩子从小歌唱得好,身段不错,又能吹一手动听的笛子,很招认喜欢。他极想考入县剧团,可就是因为已经去世的父亲的所谓问题,两次都未通过政审。另外,一些在长沙等城镇定居的湘中籍青年,也因出身问题,升学就业无着,不得不“响应”党的号召,回老家农村插队落户。《湘中县志》载:1964年,根据中 共中央“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锻炼”的指示精神,首批下放城镇知青178名,组成“知青”小组,到双江、回龙等4个人民公社的13个大队插队落户。朴堂大屋的姻亲廖卯就是这批城镇知青中的一分子,她属于“去台人员子女”(洪卯《我的人生之路》;《湘中县志》,第216页)
就连“后十条”(草案)中也不得不承认:现在有一种偏向,把地主、富农子女和地主、富农分子等同看待,不加区别地一律不准他们作社员,不准他们担任任何社会工作;对于从城市工厂、学校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青年团员,团组织不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或者不准他们参加团的会议;有多地方甚至把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团员清洗出团,把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少先队员开除出队。“后十条”还承认:有些地方,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展以后,对于党员、团员和贫、下中农青年同地主、富农子女通婚的问题,作了种种限制,不准他们同地主、富农子女结婚,已经结了婚的,则被认为是丧失立场,甚至对他们进行组织处理。(《国史通鉴》第2卷,第549页)

楼主 碧薇萍  发布于 2018-02-01 11:30:03 +0800 CST  
48、“四类分子”住房很差
【3】还有居住问题。
1957年,湘中县农村有住房70多万间。大 跃 进时,为解决所谓“大水大肥”问题,县内曾先后数次掀起大规模的拆屋、搬家风潮,总共拆掉农民住房15万间,还有5—7%的农民住房被公社、大队、企事业单位无偿占用。此后,尽管湘中县委曾发出过解决社员住房问题的文件,而且到1969年,已帮助农民新建房屋15万多间。(《湘中县志》,第358页)
在这一过程中,有一个事实是不言而喻的。即地主、四 类 分子家的住房被拆、被占后,未必都得到了相应的补偿。从而使地主、四类分子家原来就很不堪的居住条件,更加不堪。
田野调查的情况有助于对这一问题的认识——黄卯回忆说,我爸爸老家也在刘家湾,我家原来的房子土改的时候被没收了,就安排我们住一间烂茅屋子住。到搞人民公社,又把我家的烂茅房子拆了做肥料了。当时,人都被搞到一块地方住着。62年下食堂,我家就没有地方住了。借这家住一下,借那家住一下,就那样子。我们过年的时候都没有屋住。
县干部老黄说:我家里房子大炼钢铁时给拆了,过去我上学时,就长期在学校里住,高中王业后,我回到老家,我当时没有结婚,只有一个人,先是在学校里代临时课,代一个月或十几天,就借宿在那里。总共代了七八个月的课。后来到正式开始四清,我就不能代课了,那就只有回到老家,跟当地的一个书记借了一间半屋住下来。其中,有半间是瓦的,就做住房;那间草屋就做厨房。后来林场里要人,都不愿意去,因为在家里可以搞些小自由,也算是有点收入,要在林场住,就不能回来搞小自由了。我反正没家,就搞了我去了。我就住在林场里。在那里种点小菜,种点树。
青山镇戴寿莲也回忆说:土改以后,祖母、婆婆被赶到三间茅草房里去住。1957年我下放回乡后,社里安排我家住到某某滩的下屋场,租住别人的三间小屋。从此,就三代人挤住在一起,婆婆也在这里离开人世。文 革初期,屋主自己要搬回来,生产队又要我们搬到祖母、婆婆原住的三间茅草房去。我当然不敢违抗,只能遵命照搬。这茅草屋早已被长年累月的烟火熏得黑乎乎的,一堵墙还裂开了,不仅破旧不堪,还摇摇欲坠。但五口之家,总得有个栖身之处,只好和孩子们一起修修补补,将就住下。但是,到了1972年的春天,生产队大搞积肥运动,决定要把我们的三间住房拆掉,用那些陈砖土做肥料。这对于我来说,是不敢提出任何异议的。于是,只得连夜将几件破旧家具搬到队上为我家安排的一间潮湿小屋里栖身。拆房之前,生产队说,建新房由公家负责;可等到屋拆了,砖送到了田里做肥料,就把帮助建房的事搁置一边,无人过问了。我估计了一下,三间破屋剩下来能够用作建造新房的木材没有几根,而重建三间住房,至少要30根木材,一无资金,二无劳力,要买回30根木材,谈何容易!后来,好多经过努力,终于可以建房了,可由生产队指定的地址,又是我房兄戴某某家的猪牛栏原址,土地改革后一直荒着没用,杂草丛生,一片荒芜。因为谁也不愿在猪牛栏原址上盖住房,怕住了惹晦气。但生产队长却说,盖房只能利用荒地,我虽明知就里,但也只能同意了。(戴寿莲,第186—188页,第189页)
楼主 碧薇萍  发布于 2018-02-01 19:35:03 +0800 CST  
49、“四类分子”的社会关系也带上“污点”
【4】甚至人们的社会关系也成了至关重要的政治问题。
中国社会原本是一个强调“关系”的社会。然而,在1950—1970年代,特别是在人民公社时期,所谓“社会关系”问题也曾经是一个天大的问题。对此,县干部老黄介绍了人民公社时期的一个口号:横看三代,竖看三代。蒋书记也说,社会关系就是你在台湾有人,美国有人,这些人在那时也受管制。无庸讳言,这“管制”两个字代表了无尽的苦难。
湘中县籍的萧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随军入台”。据萧颐1980年代在台湾撰写的回忆录称:我们兄弟四人,除满弟1938年高师王业前去延安外;大哥土改时被划为地主,不久因“折磨饥饿死亡”;二哥于50年代初被死刑,时年仅50岁;大饥荒时期,母亲成太夫人也在家乡去世,满弟媳妇携丈夫的遗腹子投奔在青海工作的萧益长女,后因病死在西北。中 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地方政府已承认:当年将大哥划为地主属于错划,应改正为中农;二哥之死也属“错杀”。(萧颐,1987年,1989年)
客居台湾的萧贵也撰文称:余只身来台,陷老母妻孥于匪窟,音讯杳然,至去冬始得侄儿萧乾自港转来家报,具悉妻儿等自我离家后,即亦扫地出门,流落他方。妻及三男三女分窜新疆、甘肃、河北各省;大兄、满弟先后被斗争清算而亡,老母依侄儿萧乾居,生活甚苦,即伤大兄、满弟之惨死,又以我远离,生死莫卜,伶仃孤苦,终日以泪洗面,双目竟至失明,痛于民国五三年冬去世。(萧贵,1983年,1984年,1988年)
客居台湾的贺群也撰文称:我兄弟有四,至抗战末期有三兄弟都在军中:我服务于军委会外事局,长兄服务于廿四兵团军总部,幺弟亦加入青年军,仅次弟在乡侍奉二老。大苟撤退,仅只我在海军随政府来台。像我那样平凡的家庭,他们原想没有关系;可是却都成了黑五类,不仅在我家人居住的村庄,设立监视哨,长兄被放逐到新疆,至今生死不卜,次弟于60年被逼服毒自尽,幺弟亦经坐牢及劳改,于平反后始获余生。可怜年老双亲扫地出门,吃树根草皮先后饿死。晚辈还不能与常人受同样的教育。(贺一群,1990年)
被杀、被关押、被管制人员的亲属,也属于社会关系复杂之列,也要受到多方面的限制。例如,刘己频,贫农出身,年轻时当兵、升学都无可能。据自己介绍:父亲解放前没有讨过堂客。土改的时候,还分了两间房子给我父亲。我母亲原来的丈夫家是富农,曾经在国 民 党军队里当过兵,后来去世了。解放后,我母亲因不会干农活儿,没法活,就嫁给我父亲了。母亲嫁过来以后,成分就不是原来那个成分了。但是,到了71、72年,我18岁、20岁时,想出去当兵,搞政审时说不行,说你母亲成分不好,你的社会关系不好,是富农阶级,不行。当时的大队干部刘丁泉也介绍说,巳频妈妈姓周,原来嫁在何家。她在何家的丈夫土改以前就死了。巳频舅舅家是地主,主要是有历史问题,是历史反革命,后来判刑都判了6年。所以他的社会关系不好。
此外,青山镇戴寿莲还回忆了她二哥的一段十分蹊跷的经历。戴家二哥,地主出身,中 共地下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是在湖南省政府某厅工作,不久被分配去湘潭纺织厂,几年后下放到湘中县当小学老师。1960年10月,湘中县文教科又把戴家二哥下放到外县一个生产队,说是下放劳动锻炼,工资按月照寄。可下放到农村以后,就没有了工资。戴家二哥跑回湘中县文教科去查问,才知自己已被除名,只领到5块钱作路费。(戴寿莲,第178页)
戴寿莲还回忆说:大饥荒时,一天晚上,正值春寒料峭,我被安排去附近的某某队下田扯秧。临走时,为了安抚几个幼小的孩子,我用一只小砂罐熬了点稀粥,要七岁的清儿带着两个弟弟平子、华子在家,等粥煮好了,带着弟弟吃。三个孩子听说晚上有粥吃,都高兴极了,三双小眼睛,望着这小砂罐,听着罐里的水声。看着看着,粥熬好了,外面却响起了一阵紧促的敲门声,孩子们畏缩地打开了门,原来是大队的大队长来了。清儿恭恭敬敬叫了一声“大队长”,他没有应声,双眼死盯着那个小砂罐,还没等孩子们醒悟过来,这位大队长连罐子一起抢走了,孩子们没有胆量去和他争夺,眼睁望着他提着罐子出了门,消失在黑夜里,孩子们抱成一团,吞声饮泣。深夜,我拖着疲倦的身子回家,见孩子们哭成一团,知道是一罐粥被不由分说地抢去了,我也哭了一夜。(戴寿莲,第136页)
1958年下放到衡山县的“右 派分子”李茵也回忆说:下放以后,我住在生产队长的家里。我的东西,他们可以随便翻,随便看,他们想要的东西可以随便拿走。中秋节,家里寄来几个月饼,被他们的小孩全部搜走。(朱正,第259页)
楼主 碧薇萍  发布于 2018-02-01 19:35:35 +0800 CST  
50、“四类分子”的主观感受(1)

(5)“四 类 分子”的主观感受
在解析地主、四 类 分子及其家人在1950—1970年代的主观感
受前,有必要先品味一下旁观者的评论。
蒋书记说:总的来说,在那些年里,地主富农最倒霉的是土改。但现在讲起来,倒过霉的,也不只是地主富农,从解放起,什么人都要在共 产 党里过一趟关。土改是地主富农,土改复查时清理阶级队伍就搞了南下干部,反右 派就搞了知识分子,人民公社就磨了贫下中农,磨了穷人,社教运动就搞了基层干部,文 化 大 革 命就搞了高级干部。哪些人也搞了一下,没有几个人逃过去了。那个时候村干部也不好当,每年有个运动呀。还要整党整风,喊作风不正。蒋书记还特别强调说:土改后,地主、富农家的苦日子是过尽了。
人们对1950—1970年代个人及家庭遭遇的总体评价主要有:
刘戊寰说,那个时候,斗争的残酷性是没名堂的。
黄卯说,这些不愉快的事情,我们也不对子女说。这一代还不能
说出来,要到下一代才能说出来。
刘戊林说,凡事都讲个阶级,这在湘中县特别厉害。
县干部老黄说,那时是文字狱,语言狱。确实有这样的情况:几个人在一起,中间有一个是地主、四 类 分子或者地主、四 类 分子的子女,大家说一些对现实不满的话,尽管你可能是最后一个讲的,可这件事一但被揭发出来,很可能就成为你在煽动人们对社会主义的不满。老黄还说,最怕就是运动。来运动反正是有份,不管你有没有问题,反正就是你,反正要搞了你去。再就是看见外面来了干部就紧张,就怕是抓自己的。
回龙镇的王卯远,1996年在自己80岁生日时,曾撰有《自省歌》,其中仍心有余悸地写到:阶级斗争谁替得,涩酸苦辣自承当。(《王大理公家世录》,第102页)
青山镇的戴寿莲说:我下放农村的17年,是辛酸苦难的17年。人的价值和尊严,乃至人的基本权利都被践踏,而这些年正是我生命中的黄金时代,人生的美好年华,却被荒唐的年代所葬送。在那个时代里,一顶政治帽子就如顶上一个火缸,像我这样一个弱女人,更觉如泰山压顶。她还感慨地写道: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说:“且负下未易居,下流多谤议”,意思是说,在负罪受辱的情况下不易安身,地位低贱的人容易受到诽谤议论。在那年月里,我对这两句话算是体会最深了。时间过去了两千年,想不到还要不负罪而受辱,不但是你自己,而且祸延后代,动辄得咎,使你无所措手足。而且这灾难还不知要延续到哪年哪月。(戴寿莲,第133,第160页,第170—171页)湘中县籍的洪成,晚年终得与客居台湾的长兄洪遒团聚,据客居台湾的夏铁曾撰文称:种种往事,弟弟不愿多讲,哥哥也没有多问。只说浩劫如斯,受迫害者何止千万?翘首苍天,又有什么话好说。(夏铁,1993年)
客居台湾的贺群,也回忆了自己回乡探亲时的经历:在告别湖南之前,三嫂在长沙为我饯行。餐后谈被迫害往事,伤心事一再痛哭失声!还活在的人,互庆命大;谁料到能活到今天!(贺群,1990年)
另外,在县档案馆里,也曾查到一些当年地主、四 类 分子写的“反动诗词”,其中有些反映了当时的个人遭遇和主观感受。例如:“人到屋檐下,不得不低头,来日时机转,东山再出头。”“蛟龙困卧大沙滩,并未长眠待时间,春潮等待长沙浪,摇头摆尾赴深潭。”“家凫相见比低头,义犬相逢尾也摇,令人不如禽和兽,枉在世间走一遭。”“且看抱鸡婆,恩情本不多,心贪巢中卧,霸占现成窝”。“肉携板上随他砍,鱼到锅中听你尝,胆敢切肉遭刀砍,梦想尝鱼刺卡喉。”“无缘无故,无过无事,碰些阴毒鬼;有光有眼,有天有理,偏鬼来磨。”“上台易,下台难,时局正纠纷,莫轻出脚;开口祸,闭口福,保身要明哲,暂且停腔。”“抗美援朝气焰高,我们全不问分毫,落后分子同我样,积极分子把命抛。”“采蕨可充饥,一曲高歌,孽子孤臣为饿殍;望梅难止渴,千秋长叹,酒囊饭袋是英雄。”“久卧床中瘦,身衰体难行,如逢身壮日,白刃不留情。”(《反动诗词选》)
不同年龄、不同社会经历的个人,特别是不同时期沦为政治贱民的个人,都可能因其被迫适应底层社会生活的具体过程各不相同,对同一历史事件的主观感受有所相同。例如:
刘戊寰曾概括说:50年代初期,家庭出身的压力还不是太大,可以说没什么感觉,那就是你有本事就不会丢掉你。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以后,阶级斗争就已经露头了,但还不是很厉害。厉害的是从56、57年以后。文 化 大 革 命时,前一段还没有什么影响;从68年开始就清理阶级队伍。那就厉害了。75—78年搞农业学大寨,阶级斗争是唱得厉害,实际上对地富危害性不大。那时候对于地主阶级实际上已经没什么损害了,反正你还是种田吃饭。
刘塘的一个刘姓老者,曾这样描述自己在1950年代的感受:51年土改后,当时尽管也说:分地时,地主和农民一样,人家一个人分一亩,你也是一亩。可农民大部分本来就有余粮,国家还掌握了一定的余粮,苟续分给他;地主大部分还不能劳动,不会劳动,粮食又没有了,什么值钱的东西都没有了,国家分粮食又没有分,虽然有一块块土地,他拿了也无可奈何,没有生存能力,他当然不能生活。作为地主来说,这个时候比三年困难时期还要糟糕。蒋书记也承认:那时地主也挺可怜的。第一次是借征购限,第二次是土改复查,这两趟过后,地主就穷了,没粮食了。初级社、高级社时按劳取酬,又好一点了。除了在言论上,某些行动上,再加上有的公报私仇的,对个别人有点影响以外,大多数都还是可以。
而作为1958年才沦为阶级异己分子家属的洪卯来说,对于土地改革和1958年以前历次政治运动的感受,就不是特别深刻。洪卯曾这样回忆自己痛苦的开端:那天,已读初二的大女儿非常惶恐地从学校跑回来,哭着告诉我这个极坏的消息。我听了以后,好似晴天霹雳!五雷轰顶!我惊呆了,全身透凉。老莫回来后,也是一脸萎靡愁苦。我悲怨地问他到底还隐瞒了什么,他说:该交待的都交待了,解放这么多年了,深知隐瞒历史问题的后果,自己决不会害家人,现在硬说我不清,还要交待什么呢?我是百口莫辩啊!第二天,大女儿不敢再去学校。(洪卯《我的人生之路》)
楼主 碧薇萍  发布于 2018-02-02 06:40:43 +0800 CST  
51、“四类分子”的主观感受(2)
同样是右 派下放,个人的主观感受因略有不同。刘戊寰说,在我们那一批被下放回来的右 派中间,我们几个下放到本县外籍的,当时的境况都还算好;下放回原籍的,就都不好。因为,下放外籍的,地方上对于你的过去不熟悉,而有关你的文件也是只下发到公社一级,下面并不清楚你是干什么的,家庭情况如何,所以,你去的时候都还对你很客气,房子给你安置,缺少的生产工具给你送来,后来的关系也好处一些。而1958年下放到衡山县的“右 派分子”李茵则回忆说:我刚一下放就被拉到街上同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一起亮相游街。有了这一次下马威,以后我们一上街,人家就指指点点。我彻底看清了自己的处境,如果想尽快摘掉帽子,只有拼命的劳动。我当时所作的事,是农村里很多妇女都不做的事。比如说送粮谷,在田里撒粪,车水,等等。我是拚了命在干。觉得累死就算了,也就解脱了,但要是自杀就实在不甘心,心想总有一天,我的冤枉会要搞清的。(朱正,第259页)
大饥荒对于许多人来说,都是一段最可怕的经历。刘戊全回忆说:这些事,一般也就是上了年纪的人才晓得一点,三十几、四十岁的人就不晓得。我的儿子就说,有的是谷,由着你吃,你吃饱呀。我说,我们没有的吃。哪个想得到啊?哪个相信呀?我跟我儿子说,“五风”的时候我们吃的是草。他说,有没有谷?我说,有谷啊,大队里这里堆一屋、那里堆一屋,有谷。他说,你应该去要谷啊,你为什么不吃稻谷呢?我说,我敢吗?我哪里敢呀!我就因为是地主的关系,吃苦头啊!刚刚被下放到农村,正在苦苦挣扎中不知所措的洪卯说:人落到这步田地,只得听天由命吧。后来,在接连遭到爱子和丈夫相继去世的惨重打击之后,她又曾发问:上苍!你为什么要如此残酷狠命地、穷追不舍地打杀一个善良本分的弱女子呢?我到底做错了什么?我造了什么孽啊?为什么不到一个月,我接连失去儿子和丈夫?我活在世上还有什么意义?(洪卯《我的人生之路》)回龙镇的谢日萍也说:1962年,父亲被解除劳教,回到长沙,一家五口终于团聚。我们家从此逐步走出贫苦的低谷。(《湘中回龙镇公婆塘谢氏家志》,第22—24页)
对于四清运动和文化革命的主观感受则因人而异。对于已经在大饥荒时期失去儿子和丈夫的洪卯来说,已经是太大的“坎”了。洪卯回忆说,受些歧视是难免的,倒也未受什么难忍的冲击。我也无所谓了。甚至看到一些残酷斗争的场面,我一边恐惧,一边有一种奇怪的庆幸心态:好在老莫死得早,否则活罪难逃。(洪卯《我的人生之路》)而相对年轻一些的黄卯,最痛苦的回忆几乎全集中在四清运动以后。黄卯说:1963年,我刚嫁过来的时候,日子还好过一点。到1964年“四清”,就开始厉害了。搞得最厉害的,是68、69、70、71年这几年;那是最受欺压的时候,那厉害得很。黄卯的这个回忆,可以拿蒋书记的回忆作为佐证。蒋书记说,在我所经历的运动中,要说整地主整得最厉害的,那还是土改。除了土改,整地主厉害的,就是文化大革命。那也搞得厉害。
还有一种主观经历有必要特别指出,那就是地主、四 类 分子及其子女因政策变化而形成的希望从萌生到破灭、再萌生、再破灭的心路历程。
政策多变是1950—1970年代间的一个基本规律。[77]但对于深陷屈辱与不幸之中的地主、四 类 分子及其子女来说,政策的每一点松动,都有如久旱之甘霖。无庸讳言,在1950—1970年间,对于地主、四 类 分子及其子女来说,所有的政策“甘霖”都仅能在很有限的时间内发挥作用,一旦新的政治运动发动,更多的屈辱与不幸就会像倾盆大雨一样降落下来。
“后十条”(草案)把地富子女描述成为站在十字路口的人们,并指出: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团结95%以上的群众,应当包括地主、富农子女中的大部分人。据当时的上报资料称:文件在湘潭、长沙、益阳3个县的3个公社“试读”后,富农女儿彭某某,又跳又笑,她说:文件上分析我们站在十字路口,讲到我的心上了,1958年我在猪场工作,劲头十足,只想入团,后来说入不得,也不让参加群众会,就灰心了;现在文件有了规定,我保证背叛自己的家庭,靠拢贫下中农,争取作个五好青年。长沙县某大队8个地富子女,学习以后订了进步计划。(《国史通鉴》第2卷,第549页;《内部参考》,1963年12月19日)
然而,后来发生的一切,已无须赘述,他们即使有幸逃过四清运动,在接下来的文化革命中也是在劫难逃。
另外,文 革前到湘南江永县插队的知青陈广生,在回忆录中记录也值得品味:在生产队我有一个老庚,他父亲曾用20担谷捐了个保长,还干过乡丁甲,保丁乙。有次在山上砍柴,他在这边砍,我在那边砍。只听到他在骂骂咧咧,声音很大,很粗暴,我不知法声了什么事,赶紧跑来,只听见他怒吼道:“日你老母亲,人人都欺负我,你们这些鸟毛刺也欺负我,我让你挂、让你刺,看你蠢些还是我蠢些,在山上,老子骂是要骂的。”原来,是那些金刚刺,糖罐刺挂住了他。(陈广生,第55—第57页)
楼主 碧薇萍  发布于 2018-02-02 06:41:10 +0800 CST  
52、“四类分子”是阶级斗争的“靶子”
(6)斗出来的问题
大搞穷过渡,滥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在社会上形成了一批靠吃阶级斗争饭过日子的农村干部,他们对阶级斗争乐之不疲。
据“四清”运动中的一份上报资料披露:1963年11月,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在毗邻湘中县的3个公社内向一部分大队和生产队的党员、干部、社员群众和四 类 分子“试读”。结果,在一个大队中,有半数干部认为,两个文件中对待四 类 分子及其子女的处理太宽大了;另一个公社的干部和某大队工作队[79]干部中,也有20%左右的人有这样的看法。某公社的一个工作队干部,因有顾虑,在宣传十条规定时,把对于地、富、反、坏分子的处理一条丢掉不念。另一个公社某工作队干部,在解释对待有破坏活动的四 类 分子的方针时说,“老实的不杀,不老实的就杀”。甚至于贫下中农也有顾虑,怕宣传两个文件以后,四 类 分子更不老实。某公社一个下中农说:这个政策一千个好,一万个好,就是不能给四 类 分子讲,讲了以后,他们知道我们的底细,就会不老实了。(《内部参考》,1963年12月19日)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发动群众成天成月地乱斗,一旦起码的法制约束也宣告实效,就随时有可能出现大规模的社会遭难。文 革期间的湖南道县事件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包括湘中县在内的湘中南地区,尽管当时没有发生大规模惨案,但有关道县事件的传言,已经在当地引起了相当大的社会恐慌。县干部老彭回忆说,我们这里也传了道县的消息,有些地区很恐慌。我有个熟人,他在中学教书,出身是地主;他听了道县的消息,吓坏了,一下就跑到江西了。
何况,还有关于“黑杀队”的传言。据说,“黑杀队”主要由地富出身的人和其他对无产阶级专政心怀不满的人组成,他们专门在夜里杀人。据洪卯的回忆:该传言一起,一时风声鹤唳,草木皆兵;民兵组织如临大敌,日夜放哨。
随着传言的播散,传言的重心也发生转移。于是,有关“黑杀队”杀人的传言,很快被打击和镇压“黑杀队”的传言所取代。这类传言更让那些地主、四 类 分子及其亲属惶恐不安。洪卯至今仍记得那些传言——一个解放初期即参军、家庭出身富农的现役营籍军官,阔别故乡多年回来探亲,第三天即莫名其妙被当作黑杀队抓起来吊打,未断气就活埋了;一位出身地主的教师,开学归校刚下车即被乱棍打得断气;……。
再后来,随着传言在人群中的传播,有关打击面和打击对象不断扩大的传言也出来了。洪卯回忆说:外地来探亲的生人,久别故土回乡的人,都被怀疑是黑杀队;有时抓到行人也疑为黑杀队;到后来,相互之间有意见隔阂的、或上一辈有仇的,也纷纷成了“黑杀队”。而且,凡被认为是可疑的人,必须至少交待出一个同伙才能解脱。
这样一来,有关“黑杀队”的传言更多,更丰富,也更毛骨悚然。仍据洪卯的回忆,当时的传言有——有个大队的民兵营长,曾因贪恋人家老婆姿色被其丈夫怒斥,于是借此机会指鹿为马,将这个男人指为黑杀队而打成残废;一个30多岁的汉子因不忍乱咬别人,同时也不堪拷打,借口出来小便而投塘自尽,他的母亲闻噩耗后当晚自杀;有位30岁左右的女子从青海回来探亲,有人招供她也是黑杀队,受尽屈辱才放出来,临走时发誓永不回故乡;有些被冤枉的人不堪拷打,就招供在现场的一个最狠的打手其实也是黑杀队,于是那位凶狠的打手立即被吊打逼供;……。
大搞穷过渡,滥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还使得农村的广大干部群众的心态发生了严重扭曲:
据1962年的一份简报披露:当年2月,全省召开先进单位和劳动模范代表大会,据对湘潭地区参加农业劳模代表会的237个代表排队,怕发财的占94%.有的与会代表反映,合作化以来,几次划阶级,把富裕的看成是新地主或是新富农,把生活好一点的看成是上中农。干部家里生活好了,就是思想不纯分子;群众家里生活好了,就是资本主义分子;成了上中农就入不了党,当不了主要干部,谁个不怕。怕富的突出表现是:粮多不敢说,钱多不敢存,没屋不敢盖,乱花钱,少出工。(《内部参考》,1962年3月9日)
该简报还披露:临湘县10个生产队203户中,怕发家的也占83%.不少干部反映,干部富裕了,就千万不要犯错误,一犯错误就要查成份,富裕家庭出身的,处分就要加三分。群众也怕,怕戴资本主义分子帽子,提升成份,挨辩论斗争,受歧视;怕刮共产风。(《内部参考》,1962年3月9日)
该简报还披露了可能是当时盛传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奇怪逻辑:贫穷自在,富贵多忧,戴一顶穷帽子光荣。(《内部参考》,1962年3月9日)
楼主 碧薇萍  发布于 2018-02-02 19:33:00 +0800 CST  
53、《刘家湾往事》【注释】(1)
①]前揭《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规定:凡历史上有罪恶,解放后既无悔改表现或悔改证明,又无现行的反革命活动,虽须给以一定的惩罚,但其罪恶程度尚不须逮捕判刑的反革命分子,要在政府管制与群众监督下,给以一定的惩罚和思想教育,使其获得改造成为新人。对被管制分子,剥夺政治权利;任何人均有监督及检举其不法活动之权。被管制分子必须遵守政府管制规定;从事正当职业,积极劳动生产;如发现他人有反革命活动,须立即报告。——《国史通鉴》第1卷,第651—652页
[②]据古华介绍:五类分子历来归大队治保主任监督改造。1962年夏天,台湾海峡局势紧张,上级规定大队治保主任由大队党支部书记兼任。——《芙蓉镇》,第34页
[③]即总路线、大 跃 进、人民公社。其中,总路线指1958年中国共 产 党提出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
[④]即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化风、对生产瞎指挥风。
[⑤]当时,刘丁泉所在的生产队有40多户、130—140口人。
[⑥]也就说,在被打得最厉害的人中,四 类 分子占了1/3.
[⑦]这句话的言外之意就是——如果他是地主、四 类 分子,你打了也就打了。
[⑧]顺便说一句,当时认为打四 类 分子连打人都不算的,不仅仅是农民。在当时的一些上报材料中,也有类似的认识。例如,一份有关湘东县的上报材料称:据对该县4个生产队74户的调查,1957—1960年,有25户的当家人上台挨过斗争,基本斗错了的占38%,斗错了的占36%.这份调查在统计数字时,还特别强调,地、富、反未算在内。(《内部参考》,第1961年7月24日)也就是说,地、富、反怎么斗,都是对的。
[⑨]在当时湖南省的一份上报材料中,披露了有助于理解当时所谓斗争残酷程度的内容——整风整社中,对省内部分试点的不完全统计,被斗争对象中有11人挨打,3人被捆,21人罚跪,1人被吐痰,死11人(包括自杀)。——《内部参考》,1961年1月6日
[⑩]这个王某某的所作所为,也被牵强附会、捕风捉影地同阶级斗争挂起钩来。该报告称:王某某虽出身贫农,但在国 民 党部队当过伪兵,一贯勾结小学教师周某某(地主、国 民 党员),经常与其划船吃酒,互相吹嘘。大队总支秘书秋某,也被揭露出属于小土地出租出身。在当时,尽可能将违法乱纪的干部同阶级斗争挂上钩,应属通则一类。例如,在某某水库工地,为首打人的总支书记汤某某、蔡某某,也分别被整成了“混入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和“混入党内的坏分子”。唐镇公社四清运动材料中,也有类似记载:某某大队支书刘某某,母亲是地主,土改时被群众斗争而死;1959年11月,尹家生产队下中农李某的母亲,因拿了一调匙茶油梳头发,恰被刘某某父亲看见了,当即告诉了刘某某;就在这天晚上,以刘某某为首,邀合了几个干部,组织了一些人,对李母进行了斗争。斗争会上,要李母跪碎石,交思想。狠毒的刘某某不分青红皂白,揪了李母的耳朵,就是拳打脚踢,打得死去活来。李母被打后,感到含冤受屈,第二天一清早,悬梁自缢。——“某某水库的情况”;《介绍一批触目惊心的材料》
[11]这些“不应劳改的”包括:“属于工作不积极的9名,手脚不干净的6名,外流的4名”。顺便说一句,这里划分“应该劳改”和“不应劳改”的内在逻辑,与前面县干部老刘回忆的当年口号——“打四 类 分子不犯法”,“打农民还说是打人,打四 类 分子连打人都不算”的内在逻辑是一致的。
[12]在县档案馆中,此类记载还很多。例如,“开除魏某某的通报”披露,从1959年1月到1960年8月,在湘中县某某水库工作的魏某某,以打、跪、摇雷钵、扣饭、游堤、喂草、喂土等方式残害的群众共有75名,其中中农、贫农占62名。由此算来,残害的地主、富农也应在10名以上。“某某水库的情况”也披露:1960年时,某某水库工地共设了14个劳改队和8个监牢,劳改的人员达712个,其中好人就占了318个。言外之意,在劳改的人员中,坏人即地主、富农分子或地主、富农子弟占了相当大的比重。该材料还说,这些人绝大部分都被打了。
[13]粮库公社毗邻刘家湾。据当时的县委文件载:粮库公社大龙大队恶霸地主王某某,1960年11月16日早餐后,将食堂102个饭钵子的残余饭削,当着群众洗了一口吃掉。(“粮库公社的报告”,1960年)显然,如果不是因为饥饿,谁也不会这样干。
[14]刘戊寰也说,三年困难时期,贫农和地主富农有一点不一样,那就是贫农饿了能偷,地主富农不能偷。
[15]被罚饭的应不只是地主富农。据湘中县监委副书记何某某率工作组对白马公社某某大队进行的调查,当时,该大队有491户,1715人,47个食堂。1960年2月至11月间,大队党总支以停餐、扣饭、罚饭以及罚粮、罚款等方式惩罚农民:10个月中,被集体停餐的食堂21个,其中停1餐的1个,停1—2餐的10个,停2—3天的3个,停3天以上的1个,全队被扣饭停餐的达231户,761人,占总人口的44.9%,最多的停餐达21餐。(“某某大队的情况”,1960年)但毋庸置疑的是,地主、四 类 分子的被罚饭,是大量、普遍的事。
[16]老何家共有兄弟姐妹8人。
[17]顺便说一点,当时,受苦的、饿死人的,不仅只有地主、四 类 分子家庭。刘丁泉介绍说,当时,一个大人也只有三两米一餐,还是十六两的秤。我这个大队饿死人最多的一个食堂,一百三四十个人里,饿死二十多个人。饿死的人中,老人比较多,身体不好,又吃得多,没吃的。蒋书记也曾介绍说,那时候就没什么最穷的人,一般都差不多,都是没有饭吃。只是有些肚子大一些,有些肚子小一些,肚子大的就死了,肚子小的就没饿死。三年困难时候,我老兄就死了两个。我哥一餐要吃升把米的,他饿得出不了工,只能吃二两米,根本受不了,就饿死了。死掉的两个哥哥,一个就在我这个生产小队,还有一个住在热泉镇那边。他还说,一般农民也是到78年以后才好过。以前一直是受限制,农民都很痛苦。早在56、57、58年的时候,农民外出就受限制:你今天有什么事,要去走人家,你不请假就不让你走,不然在路上就被抓了。我自己就经历过,那次,我女儿生小孩,做三周,我提点东西去,在路上就被堵住了,不准你去。56年建高级社的时候,正是扮禾的时候,群众没饭吃,剪了禾苗上面那个尖子,那都要批判。那时候,真是农民家里出烟都出不得,红薯都吃不得。
楼主 碧薇萍  发布于 2018-02-02 19:33:28 +0800 CST  
54、《刘家湾往事》【注释】(2)
[18]谢绪恍,据谢氏族谱载:他1905年出生于没落地主家庭。早年读过一年半私塾,后迫于生计辍学,从事打柴种草、挑脚、养猪、帮制酒曲等工作。在其父的协力主持下,搞农工商多种经营,历20多年功夫,置田产60余亩。土地改革时,被定为地主分子。——《湘中回龙镇公婆塘谢氏家志》,第12—15页,第16页,第18页
[19]这一点,黄卯的回忆有所不同。黄卯说,在办食堂的时候,地主家里要是有人病了,还能够和贫农家一样给治。
[20]《伟大的革命运动》,第129—130页。
[21]老何的父亲已于1995年去世。
[22]对于这一点,不同经历的人,有不同的记忆。与老何同一个大队的大队干部刘丁泉说,在我这个大队里,没有把地富弄出来斗的,文 化 大 革 命没有搞。而同大队富裕中农出身的刘己强当时就插话说,咱们大队地主富农挨批 斗的也有,挨打的也有,但不严重。县干部老刘的解释,或许有助于揭开其中的迷底:现在,那些事情,至连曾经参与过其中的农村基层干部都不愿意承认、也不敢承认了。
[23]教育家,老地下党员,曾任湖南省政协委员。
[24]这是当时对刘 少 奇的一种称谓。
[25]既“游街”。
[26]马旌善称:农民外出打工,……一经发现即以外流分子论处,如果被知道了打工地点,就有被抓回的危险,轻则罚款,重则抄家、挨斗。
[27]在访问中,老黄曾反复提到,自己是被关了8个月,其间的差异,不详。
[28]即打击反革命分子,反对铺张浪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
[29]即百分之九十五的干部、百分之九十五的群众。
[30]据县干部老黄介绍,1971年5月,西山公社又召集这20多个受到严刑的无辜青年开会,推倒不实之词,为他们平反。当时被送县公安机关关押的张某、贺某,平反后,安排就业,吃商品粮。
[31]即9月22日。另据《湘中县志》载:1968年9月,县公检法军管小组执行中央文 革小组的部署,在全县挖所谓黑线人物和大刮“红色台风”,有20余名县、科级干部和一批一般干部被诬为“黑线人物”和“现行反革命”被关押,还关押了一批“打砸抢分子”和群众组织头头。《湘东县志》载:9月14日,全县统一行动,错误地将部分教师及“二十一种人”拘留游街,进行批 斗。《湘北县志》载:9月,全县大刮“红色台风”,6天时间,分3批非法逮捕干部、教师和一般群众1800多人;还有一部分人遭到游斗或被抄家。《湘东南县志》载,在“红色台风”中,全县有7277人被关押、审讯、批 斗。——《湘中县志》,第26页;《湘东县志》,第45页;《湘北县志》,第47页;《湘东南县志》,第138页
[32]据了解其历史的刘姓族人介绍,刘丁谅一家湖南和平解放后逃到上海,文 化 大 革 命清理阶级队伍时,刘丁谅的嫂嫂被斗争得受不住了,把所有的“问题”都供出来。结果,刘丁谅被弄回湘中县农村,老婆在上海自杀了;嫂嫂在供出这些情况以后,觉得自己对不起家人,也自杀了。就这样,从68年一直到78年,刘丁谅在乡下一住就是10年,直到落实政策,平反摘帽才回上海,但一年以后就死了。死时还只有62岁。
[33]在湖南某县知青罗丹的回忆中,这类符号与一个凄凉的故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我们村的吉儿,是一个模样非常清秀的女孩,队长称其为“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子弟”。吉儿同外乡来队上做篾席的小篾匠相爱,但却遭到吉儿父亲的阻拦。吉儿父亲为她定下的是个一拐一拐的男人,但好歹是个贫农;而小篾匠是个流浪汉,成份不明。队上的知青都支持吉儿退婚。但是,当我们到吉儿家时,老远就看见吉儿爹坐在门槛上,胸前挂着一块比门还宽的木板,将门拦得严严实实。木板上面写着几个大黑字:我是地主分子某某某。他的眼睛是紧闭着的。后来,吉儿出嫁了。小篾匠也被村里人赶走了。她爹那天没有挂牌,只是不准去参加婚礼。古华也谈到:1967年,在地处湘粤桂交界的芙蓉镇里,不知从哪里刮来一股风,五类分子的家门口,都必须用泥巴塑一尊狗像,以示跟一般革命群众之家相区别,便于群众专政。于是,全大队22户五类分子家门口,就塑起了22尊泥像。而且,每尊泥像下边还标出每个黑鬼的名号职称。——韩少功等,第174—175页;《芙蓉镇》,第142页
[34]顺便说一句,这种现象在四清运动前就已经存在。例如,大饥荒时,其他农民因饥饿而起的偷盗行为,就可能秧及地主、四 类 分子家庭。青山镇的戴寿莲曾回忆说:1961年红薯下种的时候,生产队按人口发给了社员自留土的红薯种,我家一齐动手,迅速下种,只等下雨就要剪苗栽秧了。可在下过一晚春雨以后,我家的红薯秧被割成光秃秃的一片。本来有几家的红薯秧种在一起,别家的没有动一蔸,唯独偷了我家的,显然这做贼的人心里明白,偷了别家的会有是非,弄不好还会挨批挨斗,偷我家的,有泪有恨只能往肚里吞。为了赶上季节,我只得又去向别家买薯秧。在当时,几竹篓红薯藤,就是几个月的救命粮。——戴寿莲,第139—140页
[35]在前揭1964年1月17日的《新湖南报》社论中,曾为地主、四 类 分子及其子女种种动辄得咎的现象,给出了强有力的理论阐述: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阶级斗争进入了一个错综复杂的阶段。其所以错综复杂,是因为目前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中,既有敌我矛盾,又有人民内部矛盾,它们往往互相交织在一起,广泛地存在于政治、经济、思想领域中。由于阶级敌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的特权地位被摧垮了,他们就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各种方法,散布他们的思想影响,企图利用人们头脑中存在的封建思想和资产阶级思想的残余,利用某些人缺乏阶级斗争知识和经验的弱点,利用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习惯势力,腐蚀我们的阶级队伍,模糊我们的阶级观念,妄想实现他们的复辟阴谋。社论还称:阶级敌人知道,在巩固的人民政权下,明目张胆地进行破坏活动是往往行不通的,是不可能有好下场的。于是,他们经常改变方式,玩弄各种阴谋诡计,明的不行,就来暗的,硬的不行,就来软的,辣的不行,就来甜的。敌人这种花样百出的隐蔽活动更加阴险,更加毒辣,更要百倍地提高警惕。
楼主 碧薇萍  发布于 2018-02-03 06:44:59 +0800 CST  
55、《刘家湾往事》【注释】(3)
[36]“后十条”(草案)曾规定,今后,在经济上,除了严格禁止地主、富农进行任何非法活动以外,还应当规定他们必须完成的基本劳动日,必须完成的民工建勤任务。由于他们的子弟不参军、不参加民兵训练,他们本人又很少参加会议和其他社会活动,所以,应当让他们的家庭合理地多负担一些义务劳动。——《国史通鉴》第2
卷,第549页
[37]即四清运动。
[38]关于这一点,蒋书记的介绍同其他人的回忆有差,蒋书记说:出义务工,规定是规定了,可是没实行。
[39]顺便说一句,所谓地主、四 类 分子的无偿劳动问题由来已久。据《湘西南县志》载,早在1950年代前期,该县即已发生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无边限制”、“无偿劳动”的问题。1950年代末下放南县的“右 派”分子李均的回忆中也提到:那时农村生产队没有电话,大队中队开会,均由五类分子送通知。李均还说,我劳累一天之后,晚上还得摸黑去送通知。我眼力不好,几次雨夜送通知摔倒在田里。《湘西南县志》,第207页;朱正,第208页
[40]关于这一点,有些不同的记忆。老何说,我爸爸他人本来能干,每天做工是十分。蒋书记也说,地主、四 类 分子在生产队出工,也是一样的,那都是同工同酬。无产阶级专政不在经济上搞。没扣过他们工,有些生产队没扣。
[41]县干部老黄1960—1970年代在西山镇农村务农,文化革命中曾被打成现行反革命。
[42]新化县的武大希,也曾在回忆录中谈到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他说:一般男劳力是十分工一天,女劳力是七分工一天,而我只给五分工一天。至于我三个不成年的子女则只有三到四分工。一般社员工分可以评,而我们家却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否则就是“四 类 分子不老实”。因为劳改就是赎罪,是无偿劳动,给我几分就算是够宽大的了。武大希还说:由于同工不能同酬,以我五口之家,没有一个全劳力,收入之薄,可向而知;再加上新化山多田少,我所在的乡更是山区的山区,农民都把红薯斩碎晒干当主粮。因此,在新化下放时,最难忍受的是饥饿。——武大希,第186页,第187页,第190页
[43]对于这一点,也有不同的记忆。县干部老刘说,地主分自留地时,比一般社员分得少的事,还不普遍。一般的还是好的、差的要搭配好,不可能说地主分差的,贫农分好的。刘戊林妻子小陈是湘中县流沙镇人,她证实说,地主富农家少分自留土饲料土的事,当然有。我们那里也有。我姐姐过去一直在大队里当会计,她现在已经有60多岁了,不信你们可以找去调查她。
[44]顺便说一句,这种定期训话的制度,似乎也由来已久。例如,在第四章中已经提到过的,1957年7月,湘中县委下发的有关秋收工作文件中就曾指出:目前,早稻即将收割,中稻收割亦为期不远。必须对地、富、反革命分子普遍的召开一次训话会,教育他们老实守法,不可白言妄动。另据1950年代末下放南县的“右 派”分子李均回忆,大 跃 进时,公社就定期集训五类分子,大队经常找五类分子训话。李均还说,我每次必须去,每次均得老老实实认罪。古华曾这样描写训话活动的细节:1962年,台湾海峡局势紧张,大队支书定期召开五类分子训话会。训话一般在晚饭后进行。大队支书在五类分子中指定了一个头目,负责喊人、排队、宝书,以毒攻毒。每逢大队要召集五类分子汇报、训话,就由这个指定的头目准时把五类分子们集合到大队部门口的禾坪上,排好队,点好名,报了数,一律低下脑壳,才请大队领导查点、过目。“后十条”中也强调:严防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以大队为单位召开地、富、反、坏分子训话会,交待政策,只许他们守法,不准破坏。——“加强秋收保卫工作”,1957年;朱正,第208—209页;《芙蓉镇》,第34—35页;《国史通鉴》第2卷,第543页
[45]与武大希一同从劳改农场回到自己家乡的,是三代五口人,即武大希老母、武大希本人及三个子女。
[46]毛碧珠,1895年生。毛 泽 东远房堂弟,童年伙伴,私塾同学;毛碧珠的嫡亲长兄毛宇居是毛 泽 东的私塾老师。大革命时期,毛碧珠曾追随毛 泽 东,参加农会。1927年“马日事变”后,毛碧珠被迫自首,在家靠作田谋生。毛碧珠为人精明,经营有方,与当地上层人士也有一些往来;在土改运动中被划成富农,他的8亩水田也因之被分给了穷人。1952年,毛碧珠长兄毛宇居进京,毛 泽 东接见他时,曾详细地询问了毛碧珠的情况,并请毛宇居捎衣料四丈作为礼物送给毛碧珠。1956年,毛 泽 东又托远房堂弟毛纯珠带信给毛碧珠,称:得知“你已加入了合作社,甚为高兴”:“望你努力工作”。——赵志超,第203—205页;谢柳青,第237—240页
[47]李梓阁,1989年生。毛 泽 东早年在长沙读书时,李梓阁、李梓材兄弟与之过从甚密。大革命时期,李氏兄弟又曾追随毛 泽 东从事农民运动。他继承父亲李石桥的事业和遗产,经营“福寿全”南货店;经营有方略又积蓄,便买了些田产,解放后因而被划为地主。从50年代初到1965年李梓阁去世,毛 泽 东起码给他寄过4次钱。1953年200元;1958年200元;1960年代初200元;1965年300元。其中,第一次寄钱毛 泽 东还写了亲笔信,后几次则是由中 共中央办公厅代寄的。1959年,毛 泽 东回韶山的当天,曾嘱咐当地负责人请乡亲们到松山宾馆赴宴叙旧;当时,毛又曾特地点了李梓阁的名。——赵志超,第350—352页
[48]按照“后十条”(草案)的规定,同地主分子或者富农分子结婚的人,一般地不要让他们做党员或者当干部。——《国史通鉴》第2卷,第547页
[49]另外,前面提到的刘丁龙妻子以及下面将要提到的刘巳频母亲,也都属于这一种情况。
[50]按照“后十条”(草案)的规定,同地主、富农子女结婚的党员、干部,能不能做党员,能不能当干部,主要根据本人的表现,不能单纯拿同地主、富农子女通婚这一条,作为处理这个问题的依据。对这一部分党员、干部,要抓紧教育,使他们提高觉悟,划清政治界限,站稳阶级立场,教育对方,并且不受对方的坏影响。如再往前追溯,则在古华所描写的芙蓉镇里,1950年代中期,就已经有了这样的故事:当时,不晓得根据哪一号文件的规定,凡是共 产 党员,甚至党外积极分子谈恋爱,都必须预先向党组织如实汇报情况,并经组织同意后,方可继续发展感情,以保障党员阶级成份、社会关系的纯洁性、可靠性。一个乡民政干事的女朋友是客栈老板的女儿,因此,他面临的选择是——根据婚姻法,搞对象你有你的自由。但是党组织也有党组织的规矩。你可以选择:要么保住党籍,要么去讨客栈老板的小姐做老婆!——《国史通鉴》第2卷,第547页;《芙蓉镇》,第17—18页
楼主 碧薇萍  发布于 2018-02-03 06:45:31 +0800 CST  
56、《刘家湾往事》【注释】(4)
[51]关于这一点,蒋书记的说法略有差别:当时,地主的儿子有的讨得到老婆,有的讨不到。但总的看,还是讨得到的多。那也是龙配龙,凤配凤,地主对地主。但他也承认,当时,地主儿子不能找贫农女儿,地主女儿嫁出来的就有。而文 革前到湘南江永县插队的知青陈广生,在回忆文章中记录的故事则颇为辛酸:在生产队我有一个老庚,即同龄人,他父亲是个保长。由于出身不好,终日里提心吊胆的压抑谨慎。他知道自己又穷又丑,谁要是逗他给他找对象,他马上会沉着脸说,女人家我养不起,老子会玩“手把戏”。众人问他手把戏是什么,他便大声说,回去问你爹去。令众人捧腹大笑。大家更觉得他蠢的可爱,常把他当作取乐对象。湘北岳阳县的知青刘小莽,曾在回忆文章中讲述了说:插队青年小立生得威猛,骁勇过人,性格爽快。他的父亲据说是随部队起义后又害怕,偷偷潜回老家,藏了几个月被发现,就地被镇压的;因此,在杀关管逃中,他老子属第一类,那是永世不得翻身的。而小黄是邻社的回乡知青,区高中王业,父亲是区里干部。大约在1971年间,小立和小黄两人从相识到相爱,并很快发展到如胶似漆、宠辱皆忘的地步。但是,情爱与现实相比,终有冷却的时候,而现实又逼得你不得不恢复些理智。刘小莽说:你再有天大的情胆,敢戴着“黑五类”的帽子,顶一顶“阶级斗争新动向”的罪名,被捆到大队、公社去游斗吗?——陈广生,第55—第57页;韩少功等,第145—147页
[52]刘丁泉讲完这个故事后,还很不满地评论道:你自己是一个贫农,她是地主,你和地主搞到一起。
[53]新化县的武大希在回忆录中也曾谈到:我女儿移民去了常德地区的西湖农场。在那里,同当地驻军的一个浏阳籍战士建立了恋爱关系。在他们恋爱过程中,部队首长对他提出警告:“如果你要和四 类 分子的女儿谈爱,我们就要开除你的党籍、军籍。”但他们并没有屈服,终于结了婚。(武大希,第239页)
[54]这一提法源自毛 泽 东1968年12月的一段批语:“即使是反革命的子女和死不改悔的走 资 派的子女,也不要称他们为‘黑帮子女’,而要说他们是属于多数或大多数可以教育好的那些人中间的一部分(简称‘可以教育好的子女’),以示他们与其家庭有所区别。”1969年1月,经毛 泽 东批示转发的清华大学宣传队政策报告《坚决贯彻执行对知识分子“再教育”“给出路”的政策》中,以及《红旗》1969年第3—4期合刊发表的《政治思想战线上的一个新课题——做好“可以教育好的青少年子女”的工作》中,又对此作了进一步的发挥,指出:“在‘可教育好的青少年子女’的问题上,存在着无产阶级和一小撮阶级敌人的争夺战,存在这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我们不重视,敌人却很重视;我们不拉,敌人拉。”此前,“后十条”(草案)中即已经强调指出:地主、富农子女,生长在剥削阶级家庭里,在不同程度上接受了剥削阶级的影响,同劳动人民的子女,特别是贫下中农的子女,是有区别的。目前他们的政治态度和思想状况,总的来说是两头小、中间大。即少数人受家庭影响很深,或者有杀亲之仇,对党和人民有刻骨的阶级仇恨,进行阶级报复,参与封建复辟和反革命活动。少数人受家庭影响较少,政治上要求进步,向劳动人民靠拢,愿意为社会主义服务。多数人同自己的家庭划不清界限,对劳动人民缺乏感情,政治上表现一般,这些人正站在十字路口,是敌对阶级同我们争取青年的一部分对象。——《建国以来毛 泽 东文稿》第十二册第617—618页;《学习文件》第一集,第40—41页,第二集,第85页;《国史通鉴》第2卷,第549页
[55]《湘南县志》载,湘南县人钱宗仁,1962年高考,总分名列全省前十名,清华大学招生小组拟取,因政审结论中有“追求资产阶级享受”作罢。1963年通过高考取入哈尔滨工业大学精密仪器系,“四清”运动中,公社书记认为:富农子弟上大学,是“阶级斗争新动向”,要求学校退回;哈工大专人来公社协商,公社坚持不允;12月,退学回乡;往江西靖安伐木。1964年高考前,9次申请报名都被拒绝;8越远走新疆,在阿克苏地区开荒种树。另据文 革前到湘南江永县插队的知青刘蒲生回忆:1963年,读完高中要考大学的莘莘学子们,在学校都要经过“政治审查”关了。所谓“政审”,就是组织调阅档案材料,依据个人的家庭出身,甄别分类。家庭出身好的,录取重点专业;家庭出身一般的,录取一般专业;家庭出身差的,不予录取。初中升高中,也要经过类似审查。1964年,“政审”发展到极致;上溯父亲、祖父、曾祖父,旁及重要亲属,出身稍有问题,都“不予录取”。当时,凡出身不好的,出考场只有一条路可走:上山下乡当知识青年。学校、街道、单位各级组织和全部社会舆论,都异口同声告诉他们,上山下乡当知青光荣。我有一位朋友,连续三届高考作文全省第一,1963年他的作文《当唱“国际歌”想起的》,老师一致评给98分,可就是没有一个学校敢于录取他。“政审”不合格,奈何?1964年9月,他到湖南边陲江永县插队落户当了知青。与他同行同命运的,有6000多长沙知青。这批知青,是长沙市1968年大下放的知青的先驱。据查实,出身不好占总数84%.大多数出身于地主、资本家、伪军官家庭。——《湘南县志》,第1023页;韩少功等,第282—283页,第288页
[56]按照“后十条”(草案)的规定,地主、富农的子女,一律不能担任本地的基层领导干部,一般地也不宜于负责会计员、记分员、保管员等重要职务。另据1963年的一份内部报告称:当时,湖北省委在全省三级干部会上对树立阶级优势问题强调:集体副业中的四 类 分子,要坚决清洗。今后,既要将领导权和经济大权掌握在贫、下中农手里,也要将先进技术掌握在他们手里。而在1961年3月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中,还仅仅是规定了:凡是过去的地主富农分子,即使已经改变成分,在一定的时期内,都不能当人民公社各级组织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国史通鉴》第2卷,第547页;《内部参考》,1963年6月28日;《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第465页
楼主 碧薇萍  发布于 2018-02-03 14:41:17 +0800 CST  
57、《刘家湾往事》【注释】(5)
[57]其他类似的实例如:湘东攸县插队知青陈乃广,曾随攸县某公社知青文艺宣传队参加湘东铁路建设;任务完成后,出身好的知青被招工,出身不好得仍回乡务农。在陈乃广1972年9月10日的日记中,有关此事的记载如下:回忆两年中,各级领导都是用“不为成份论,重在政治表现”鼓励我们,每当这句口号在耳边响起,我们就像一群受宠若惊的孩子,拚着命去干。担土时两担叠着挑起飞跑;打夯时穿件汗衫在凛冽的北风中一干就是几个钟头;抬石头时碗粗的木杠压成腰肌劳损;高烧时仍坚持不下火线。前天,传说宣传队要解散了,为了安定人心,县指挥部柳主任前来组织大家开会,要我们相信组织相信党,一切都会有安排,然而昨天他又来了,突然宣布部分家庭出身好的留下来等待湘东铁矿招工,其他的明天早上转战回乡学大寨。真是晴天霹雳!一条家庭出身的鸿沟将这个朝夕战斗在一起的知青团体一劈两半,一颗颗虔诚的心又一次被捉弄。我们十几位知青盼望招工的希望化为泡影、内心充满失望和痛苦;平时都是顶天立地的男子汉,这时都成了泪人。——韩少功等,第392—393页
[58]据戴寿莲介绍,这间小屋不足十五平方米,五口之家,要开两个铺,还要兼做厨房生火做饭,摆放几件破旧家具,挤得密不通风,床上桌上,到处是烟灰尘土。当时正值酷暑天气,人一进屋,就浑身冒汗,闷得透不过气来。到了晚上,浑身燥热,蚊虫叮咬,常常整夜不得安眠。
[59]浏阳县插队知青朱赫也曾在回忆文章中写道:1968年,我和妻子转点到了浏阳县跃龙公社跃龙大队新屋生产队插队落户。由于我们属于“黑七类”子女之列,好些社员不敢收留我们,因此只能东家住几天,西家住几日,像打游击。后来又不得不暂时借住在一间茅舍里。我便萌生了自己起房子的念头。当时木材属于国家计划物资,我便给县知青办写了份报告,没多久,县知青办批复我已给我批了一个半立方的木材,叫我去公社领取。我高兴地跑去公社,一位公社负责人却一脸严肃地说:“没有,这是批给公社的,哪里会批给你一个人呢?”后来,有人告诉我,说我的木材是公社干部分给了他们的亲属、子女。当时,刚发表毛 泽 东关于“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的指示。我心里怎么也想不通。不是说知识青年是毛主席派下乡来的么?不是说各级政府要关心下乡知识青年么?怎么会是这样呢?我便大着胆子把这个想法给中央知青办写了一封信,请求上级领导解决。谁知,这信竟又转到了公社。一日,公社一个负责知青工作的团委书记竟然狠狠地骂了我一顿,呵斥我不要太嚣张了,说我一个黑七类,竟敢无法无天。百般无奈之下,我只得又求助于县知青办,没多久县知青办回信,告诉我又给批了一个半立方的木材,是专门给我的。这次我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找到公社负责人,这位负责人给我划了一个立方的条子,还有半个立方,我自是不敢再要了。仅一个立方的木材当然还不能做屋,大队副书记便又亲自带我上公社,请求公社网开一面,又给我批了十根楠竹。那年秋后,队上安排给我做砖。头一天,安排了8个劳力,谁知,正碰上公社干部下队检查,当即便批评队上丧失阶级立场,居然派劳力帮助一个“黑七类”子女。第二天人就是少了一半。——韩少功等,第248—249页
[60]青山镇戴寿莲的一句话,从另外的角度印证了县干部老黄所提到的口号:在我们这一家处于重重苦难之中时,一些朋友亲戚也在灾难中挣扎,真可谓六亲同运。
[61]萧颐,本人是国 民 党军官;父亲、二哥曾先后出任国 民 党县党部要职。
[6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曾任湘中县某乡乡长,县参议员。
[63]当指1982年。
[64]萧贵的撰述与大苟相关人员的回忆有差,马旌善在回忆录中称:1968年6月,肖贵的娭婆曾同他一起,被关押。
[65]贺群称:次弟有两男两女,于次弟平反后住湖南某县。
[66]当时简称为“杀关管”,或“杀关管逃”,即在加上逃亡一类。
[67]刘巳频还说,就我的感觉来说,我父母亲的感情很一般。
[68]据《湘中县志》载:1958年3月,根据中 共中央“精简上层,充实基层,下放劳动锻炼”的指示精神,下放干部1230人,其中到乡工作的695人,参加劳动锻炼的535人;1960年8月,根据中 共中央“压缩城镇劳动力,精简下放工人的决定”,将1958年1月从农村到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合同工和职工家属,分三批共下放7833人;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部分教师专业或下放;精简机构,全县行政干部减少至1695人。(《湘中县志》,第206页,第216页,第448页)戴家二哥的下放,究竟被计入其中哪一次,不详。
[69]洪成,北平民国大学王业,长沙某中学退休教师。父洪某某(1989—1938),国 民 党少将;母(1989—1967)土改时划为地主分子,并曾被冠以“善霸”之名;长兄洪遒,随国 民 党撤退台湾,后为国 民 党军上校。
[70]另据文 革前到零陵地区插队的知青陶湘宁回忆:插队以后,我们几乎晚晚都要学习、讨论,深挖资本主义思想,要和剥削阶级、反动家庭划清界线。天天是无穷无尽的忏悔、反省,个个都觉得自己是先天的罪人,在这种人人自危的氛围下,谁还敢乱说乱动?——韩少功等,第136页
[71]有必要说明的是,其中未必都是地主、四 类 分子所写,我和我的访谈伙伴们曾就此请教过当年的县乡干部,他们也已经难辨真伪,因为,在捕风捉影、刑讯逼求的非常年代里,什么事都可
能发生。
[72]此节注明1957年写。
[73]写于1961年。
[74]这一现象在X 公与家人的通信中,也有反映:1951年2月,X 公给儿子子谷先生的信中说:现在,地主穷得讨米的多。讨米的换了班。——X 公书信选,第102页
[75]大女儿同父亲莫某在一个学校。
[76]关于这一点,县干部老刘的看法是,就湘中县来说,地主最倒霉的时候是社教,文 化 大 革 命还没这么厉害。
[77]关于这一点,1962年2月,采访湖南省劳动模范代表大会的记者就曾在上报材料中深有感慨地说:过去变得多,眼前还在变,变是规律,横竖要变,上面不变下面变。很多劳模代表问:解放12年来,哪一项政策是3年不变的?互助组两年变初级社,初级社两年变高级社,公社大队也只两年就变了规模。自留地在1960年一年内是三收三放。粮食征购原说三年不变,结果一年一变,一年几变,甚至三天就变了。——《内部参考》,1962年3月9日
[78]据陈广生介绍,江永的男子,有结交老庚的习俗。男孩出生不久,父母便在亲戚及社交圈中为他寻觅老庚。老庚即同龄人。(陈广生,第55页)
[79]应该是四清工作队。
[80]道县事件,文 革期间著名的血腥杀人事件。道县属湖南省零陵地区,1967年全县总人口近40万。据零陵地区“处理文 革杀人遗留问题工作组”的材料和《道县志》记载:从1967年8月13日到10月17日,历时66天,全县12个区(镇)中、37个公社、689个大队、5190个生产队中,有11个区(镇)、36个公社、468个大队、1590个生产队发生了杀人事件;共涉及2778户,死亡4519人,其中被杀4193人,被迫自杀326人。受道县杀人事件影响,零陵地区其余10个县市也在不同程度上杀了人。全地区(含道县)文 革期间非正常死亡9093人,其中被杀7696人,逼迫自杀1397人,另有致伤致残2146人。死亡人员按当时的阶级成分划分:四类份子3576人,四类份子子女4057人。被杀的人中,有未成年人826人,其中最小的仅出生10天;年纪最大的78岁。——章成《湖南道县农村大屠 杀》;《道县志》,第49页,第109页,第156—158页
(2008,6,19,10:50)

楼主 碧薇萍  发布于 2018-02-04 07:38:25 +0800 CST  
58、“四类分子”的悲惨处境(1)

在毛 泽 东时代,四 类 分子的处境是非常悲惨的,列举几点如下:。

歧视与改造
从土地改革开始,对四 类 分子的歧视就开始了。有一乡村在土改时制定管制地主有10条办法,贴在地主家门上:1、扫街铺路;2、为农民夜校移桌凳;3、捞甽沟污泥。4、六点钟起床.六点钟睡觉,不准乱行;5、除劳动割柴外,不得超出一里路。如出一里路,作通匪办;6、如有人来地主家走动,就是收买拉拢;7、走路时、碰到人民不准当中走,须低头靠边走;8、不准提笔乱写。 9、不准亲戚来往;10、不准拜佛点香烧纸。31在土改过程中,个别地方甚至于出现强迫将地富家的妇女给贫雇农配婚的情况。32
给四 类 分子侮辱性标志,是一种常见的歧视,并且由来已久。吉林省乾安县在土改扫荡期间,贫雇中农胸前挂红条,富农挂黄条,地主挂白条,狗腿子挂狗皮条。33大 跃 进时有的地方社员要进行评比,劳动表现好,出身又好的可得到“上游”标志佩在胸前,表现一般的则佩“中游”标志。四 类 分子无论表现好坏,一律佩带白布底黑字的“下游”标志。34
1965年规定对企业中,没有摘掉帽子的四 类 分子,都不得享受企业的劳动保险待遇和退休待遇。右 派分子,与一般职工同样享受医疗待遇。但在他们末摘帽以前,不得享受退休待遇。35在农村中,四 类 分子未必能够与别人同工同酬,有的地方规定四 类 分子要他们实做工分中扣出3%工分上缴大队。36
1957年,闽东(福安专区)发生一起大冤案,1000多名地主、富农家庭的青年干部,一夜之间被戴上“不纯分子”的帽子,“清洗”出干部队伍。这批人被开除团籍、党籍,造送回原籍,监督劳动,成为地、富、反、坏、右五类之后的第六类即“不纯”分子,只准参加生产队的农业劳动,不准从事其他职业,连外出打工也不行。有人因卖字、画谋生,被押送到农场劳动教养。当时因所谓“不务正业”、“不服管教”的罪名被送去劳动教养的有300余人。37
一般情况下,四 类 分子要做公益的无偿劳动,如由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指派强制监督扫街,进行劳动改造。381964年农业银行总行规定,信用社发放贷款,应当贯彻执行党在农村中的阶级路线……信用社对四 类 分子,原则上不予贷款。39北京市对困难救济户中的四 类 分子家属在救济标准上,贯彻了阶级路线。对孤老户,城区一般为平均每人每月7-10元,近郊区、镇为6-9元;对“五类分子”家属,城区一般为平均每人每月5-7元,近郊区、镇每人为4元-5元。40
四 类 分子稍有言谈举止的不慎就可能灾难降临。1976年1月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一名地主子弟因忍受不了别人的奚落,加之喝了点酒,就对取笑者说:“你们拿我取笑,惹我火了,要杀你两个”。由此引发出把这位地主子弟吊打逼供,最后发展成为一大冤案。共追出“反革命暴乱集团36个,“反革命成员”1359人,涉及两个省的5个县,仅仅个把月时间,就枪杀、打死、摔死、逼死32人,预谋杀害未遂的18人。
1963年9月中央文件中出现了对地主、富农子女歧视性条文。如“地主、富农的子女,一律不能担任本地的基层领导干部,一般也不宜担任会计员、保管员、出纳员、社队企业和事业的管理人员等重要职务。 但是随着文 化 大 革 命到来,一切美好的东西都结束了,四 类 分子陷入了空前的灾难之中。一直到1979年后才摆脱了灾难。
保守的估计,在70年代初期,知识青年中的“可教子女”(多为四 类 分子子女)超过知青总数的10%。有的农村社队,对“可教子女”同工不同酬,或分配重活却少记工分。在招工、招生工作中对“可教子女”长期和普遍的歧视,并且使在乡知青的成分构成发生了显著变化。70年代初.“可教子女”在知青中占10%上,以后逐年上升。1979年对贵州省18个县的调查表明,上海插队青年中的“可教子女”已占19.1%,台江县由原来的27%上升到43% 。延吉县1976年4月底知青年中,“可教子女”约占31%。
文 革后的落实政策,对运动中自杀的地富分子,也只是去掉了“畏罪自杀”的结论。

楼主 碧薇萍  发布于 2018-02-04 16:43:51 +0800 CST  
59、四类分子的悲惨处境(2)

驱逐
在土改时就有驱逐地主富农,所谓的“扫地出门”的现象,在文 革前在局部地区也有把四 类 分子及其被认为政治上不可靠的人从边境地区强迫迁移的情况,文 革期间这种情况发展为全国普遍的行为。 1958年秋,为了建设“红彤彤的大上海” ,上海把数以万计的地富反坏右及其家属赶出上海,造成不多少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惨剧。1958年10月,汕头市一批四 类 分子共1789人被迁居于粤北部山区。45辽宁省海岛地区的长海县1960年11月将表现不好的“五类分子”及其家属被判重刑的反革命分子家属、有海外关系家属和主要亲属、部分归俘渔民和有现实危险的反社会主义分子,共有273户,1541人,一律强行迁至辽宁省内苟的建平县。被迁者到那以后,死亡、外流的不少。1980年仍在那里的131户人家中,平均每户死一人。有142户、810多人在那里生活不下去,先后转迁到其他地方。有的过乞讨、流浪生活,有的甚至卖儿卖女。461963年新疆就发生将五类分子和逃苏未遂人员内迁的情况。47
文 革期间,普遍发生将四 类 分子驱逐出城市,强迫迁往农村的情况。文 革初期北京市有8.5万多人被扣上“地、富、反、坏、右”的帽子驱赶出北京。48天津市1969年7月统计全市有4.2万人被遣送农村,其中,各种“分子”1.6万人,随遣家属2.6万人, 估计当时全国被从城市里驱逐的四 类 分子及其家属超过百万人。

肉体上的消灭
在早期的土地改革过程中,东北、华北和华东(主要是山东)的一些地区均发生过比较严重的乱打乱杀地主富农,甚至于是杀死中农的事件,有一部分地主富农被从肉体上消灭。吉林省乾安县在土地改革的全部过程中,各种原因致死的348人中地主247人、富农死亡42人。50黑龙江省依兰县土改前有7337户,其中地主富农424户,土改后有8214户,其中地主富农272户。土改前后地主富农减少了152户,相当于土改前的35.85%。为何地主富农户数有如此巨大的降低,笔者没有见到文字资料说明。依兰县在土改中被枪杀、打死和自杀的地方富农多达103人51,这可能表明一部分地主富农已经从肉体上被消灭了。就是在1949年后比较温和的土改过程中,也发生过大批四 类 分子死亡的事件。广东省恩平县土改中自杀的有950人,其中地主570人(有全家7口人全部自杀),富农108人。52
不能回避的历史事实是在文 革当中不少四 类 分子和他们的家属遭到屠 杀,这种屠 杀除了发生在一些比较边远的地区(如湖南 、广西 、广东 云南 、江西 、陕西 )之外,甚至发生在作为首都的北京市 。根据笔者见到的已经公开出版的文献资料统计,被残杀的人数超过万人。在屠 杀的过程中,也有个别面临死亡威胁的四 类 分子铤而走险,反过来杀了其他人,因而激发了更加残酷的杀戮。 有的四 类 分子被残杀后,尸体都不被放过,还要对尸体开批 斗会。
湖南道县是文 革中发生最血腥屠 杀的地区之一,在“文 革”期间,道县所在地零陵地区非正常死亡9093人,其中被杀7696人,被迫自杀1397人。在死亡人员中,四 类 分子3576人,占39.33%;四 类 分子子女4057人,占44.63%;贫下中农(大多数有不同程度的历史问题)1099人,占11.54%;其他成份者411人,占24.20%。其中未成年人826人;被杀者中,最大年龄为78岁,最小的仅10天。63杀人的手段极其惨无人道。
有的杀人者害怕将来被害者子女会报复,因此在一些屠 杀中采取了令人发指的株连,甚至于儿童也不放过。株连是中国社会的传统,在当代中国的内战中这种事情也时有发生。北京市大兴县在文 化 大 革 命中对四 类 分子的屠 杀和株连64,其实是历史的一种延续。在1948年的密云县的镇压反革命中,也发生过把地主富农全家被杀死的事情。
(摘编自李若建:《从赎罪到替罪:四 类 分子阶层初步研究 》)

楼主 碧薇萍  发布于 2018-02-05 06:26:41 +0800 CST  
60、“四类分子”是替罪羊
在没有法制的时代,寻找一些替罪羊,通过惩罚他们来起到震摄广大民众服从,是一种行之有效管制方法,四 类 分子就是最好的替罪羊。1979年四 类 分子评审摘帽时,有些农村干部主张:“东庄留个地主,西庄留个反革命,到时候拿出他们来镇唬镇唬”。 这表明了四 类 分子的一个功能是被农村干部作为杀鸡吓猴的那只鸡,这与本文开头笔者在农村插队所见的批 斗老地主是一致的。笔者称这种现象为替罪羊效用。
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四 类 分子往往首当其冲,能够幸免的不多。安徽省凤阳县1957-1958年间的整风整社运动中,89%的四 类 分子受到打击,16%的四 类 分子被逮捕。 同一个县,1964年四清运动中,39%的四 类 分子被认为有各种破坏活动的四 类 分子,各地报批 斗争的占全县四 类 分子总数的5.1%,经县委审查批准斗争的占全县四 类 分子总数的2.9%。
1957年广西忻城县为了对付农民闹退社而开展的社会主义大辩论中,共斗争372人,其中四 类 分子353人,占94.89%,112斗争四 类 分子可以起镇住了闹事农民的效果。广西玉林县在1958年将四 类 分子5205人集中起来,建立247个改造队。被集中的四 类 分子大约占全部四 类 分子的半数。
一位基层干部认为,地富份子死了,子女接班改造,公社、大队开会时煮饭、取暖的烧柴全靠这些人无偿贡献,老子死了,儿子接班背。反而让地富子女成为生产的主力军,离开这些子女,整个生产就无法运转。114在一些偏远地区,马帮运输的驿道维修驿道主要靠四 类 分子,1979年后因四 类 分子的摘帽,维修无人负责,道路质量越来越差。多次发生摔死摔伤驮马的事故。
(摘编自李若建:《从赎罪到替罪:四 类 分子阶层初步研究 》)

楼主 碧薇萍  发布于 2018-02-05 11:32:23 +0800 CST  
61、引洮工地上的“五类分子”(1)
“大跃进”期间,甘肃省委为解决定西、平凉、天水等地区干旱少雨、苦瘠异常的生存问题而仓促上马一项大型水利工程,是为引洮工程。1958年6月开工之初,该工程即被定位为“共产主义的工程,英雄人民的创举”,是甘肃省乃至全国的样板。在工地上劳动的十几万民工中,其中就有不少“四类分子”和右派分子。
“大跃进”时期,反右派运动刚刚结束,右派分子正是重点专政对象,因此这一时期事实上常将右派与“四类分子”合在一起称为“五类分子”。
替罪羊:工地上的普通“五类分子”等之“改造”

相较于规模庞大的总人数,各工区“五类分子”等并不多。据1958年8月统计,八个工区“有历史特务13、土匪2、反动党团骨干20、反动会道门道首234、一般反革命分子263、现行反革命分子3、地主825,富农526,坏分子151,右派分子58,刑满释放犯60,未分类者801(其中包括一部分伪军、政、宪),共计2,962名,占民工总数的2.65%。”33可见除了“五类分子”之外,其他如反动会道门道徒、伪保长、历史特务、土匪等在中共看来历史不清的人,也在统计之列,都是不为中共所信任的阶层。表3具体地列出了各工区的“五类分子”等成员统计情况。由于统计时间并不一致,“五类分子”的统计结果也不一样。

总的来看,“五类分子”占民工总数的比例基本上在4%左右。各个时期民工总人数不同,“五类分子”的人数也有起伏。如1959年7月上级对民工进行了第一次精减,其中也减去了不少“五类分子”,陇西工区精减后实有民工8520人,“其中五类分子119名”,后者占前者的1.4%。34

“五类分子”等在工地上的活动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常规活动,即与普通民工基本无异的劳动,劳动性质虽然区别不大,但日常歧视无时不在;第二类是集中“改造”与公开评审,时间大致为一周到几周不等,以各工区的大队为单位将“五类分子”集中起来“改造”,并在普通民工面前公开评审。

一般来说,“五类分子”等既被当作敌对势力,在共产主义的引洮工程建设工地上自然要防止其破坏,于是各个工区根据“以中队为单位建立治保会,以小队建立小组”的要求,设立了相应的治保组织。治保组织的主要作用是监督、改造“五类分子”,处理工地上一般的偷盗、打闹等案件。治保成员一般都为上级所信任,最好有党团员身份,主任则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兼任。如武山工区共有8个大队,“共有治保人员4785(应为4875——引者注)名(党员2680名,团员1092名,积极分子1103名)。”35在大约两万人的民工总人数中产生将近五千人的治安员,其比例之高足见对“五类分子”及其他异己势力监督之严。

每个工区都有相应的重点工程,由于“五类分子”本身不被信任,因此不会被安排在这些重点工程或领导职位上。如古城水库是引洮工程的龙头项目,施工任务由陇西工区承担。施工中,工区党委要求保卫部门“要分期的确定重点深入工地,同时应和工程技术人员密切联系,作出古城水库的保卫计划和各项重点工程的保卫计划,及时的把五类分子从要害施工地点清除,并建立检查员,负责检查材料质量,施工质量。”36对“五类分子”如此的戒备和管制,在其他工区也随处可见,政治上的不信任使他们在施工中也被边缘化。而个别“五类分子”因有特殊技术,不得不被安排参与工程建设技术方面的施工,一般“对参与施工的一部分五类分子采用了红夹黑的办法进行控制,监督劳动,并召开了会议,进行了思想教育”。37还有诸如通渭工区所言的对特殊需要的“五类分子”要“布置秘密力量严加控制使用”38等。

在“政治上分清界限,经济上同工同酬”的原则下,“五类分子”的经济待遇与普通民工差别不大。但在“劳动改造”的名义下,往往被分派劳动强度更大的工作。至于小商店、伙食、采购、编织、缝纫这类轻劳动且有利可图的活,则更鲜见他们的身影。

相反,当工地上有不利于工程建设的“右倾”言论流传或者煽动民工逃跑的谣言四起时,最先找责任的是“五类分子”。工地上条件艰苦,民工们有时因各种原因逃跑。在采访中笔者了解到,“五类分子”在工地上更为谨小慎微,历次政治运动不免被批判的惯性使得他们不到逼不得已绝不会铤而走险。一位成分为地主的老汉说:“成分大的人哪里还敢跑哩!你不老老实实干活,你还想干啥呢!抓回去还不斗死了!不敢跑。也有胆大的,成分好的,实在放心不下家里,跑回去的,但是是少数,特别少。”39据1958年6月统计,陇西、定西工区逃跑的四百多人中没有一个地富,40陇西工区有434名“五类分子”,其中1958年年度只有3人逃跑,41都印证了上述口述材料。不过这种状况在上级眼里,却被认为是“有些地主、富农自己不敢跑,煽动别人跑”,也从阶级成分上找原因。或者将“五类分子”“煽动”他人逃跑的行为放大,如陇西工区在开工之初口粮紧张,反革命分子王某的一句话“现在该明跑的了,还暗跑啥哩”,很难想像这样一句简单的话就能够起到煽动民工逃跑的作用,但他是“反革命分子”,自然更易被冠之以煽动民工逃跑的罪名,结果遭到逮捕法办。42

即便有的错误行为最终落实到个人,并不是“五类分子”所为,当局也会寻找历史根据,大多会被冠之以名目各式的“坏分子”名号,认为其是混进人民队伍的阶级敌人。武山工区一中队长刘某被上级查出有煽动民工逃跑的罪名,他说“去新疆不要钱,不要粮食关系也行,一月六、七十元的工资比引洮好的多。”于是,他原本的贫农阶级成分和中队长的干部身份不重要了,查来查去他曾是土匪,于是被认作是“混进我职工内部骗取中队长之职的土匪借机拉拢组织民工不安心引洮去新疆当工人”。43总之还是要将其与“五类分子”挂上钩。

根正苗红的干部出问题也同样如此。干部们出现一些违法乱纪、强迫命令的工作作风,同样被认为是“领导核心不纯、被坏分子把持领导权”。如秦安工区“二大队八中队支部领导核心不纯,支部的绝对领导没有树立起来,党的决议、指示,不能很好的贯彻到群众中去,形成民工思想混乱,不断逃跑;工效出勤节节下降。”44出现问题就拿“五类分子”是问,或将责任人冠之以“五类分子”名号,成为那个年代的特殊逻辑。

工地上对“五类分子”的歧视,不仅仅表现在上述只要工地出问题就从“出身”及“成分”上找原因方面,还有一些日常行为的歧视。如有的大队将“五类分子”集中起来,名曰“学好队”,或建立“功过事记簿”,或为他们专门划归更苦更累的劳动任务,甚至有时来往劳动场所用枪跟着;45还有些干部对“五类分子”进行面对面、一对一的直接控制,如陇西工区“一大队治安员王同志亲自对反革命分子张某进行控制,张不睡他不睡,张走到哪里,他就跟到哪里”。46这种带有强烈歧视的做法,将“五类分子”在家乡所受的身心创伤延续至工地上,同样被看作异类分子,无时无刻不在接受着上级的改造和群众的监督。
楼主 碧薇萍  发布于 2018-02-05 19:06:39 +0800 CST  
62、引洮工地上的“五类分子”(2)
除了这些在日常劳动中兼有“改造”的意味之外,上级还对“五类分子”进行集中“改造”与公开评审。集中“改造”一般为期较短,几个星期不等。主要分为几个步骤。首先,对“五类分子”进行逐个调查摸底排队。这是掌握他们思想动态的第一步,一般分为三个或四个类别。如表4是三个工区“五类分子”排队情况。
还有些工区仿照此时期人民公社的做法,将这些监管对象分为正式社员、候补社员、监督改造等。如通渭工区分为四个等级,即“正式、候补社员、监督改造、依法管制等四种类型”。47而定西工区有“五类分子”及敌伪军政人员、管制分子、刑满释放分子等各类分子814名,占民工总数15455人的5.27%,则被分为“社员、候补社员、监督生产”三个级别,具体情况如表5所示。

这些表格翔实地将当时对立于“人民”的各个阶级之表现情况展现出来。除了“五类分子”之外,其他还有诸如刑事犯罪分子、敌伪军政人员、依法管制分子与刑满释放分子,他们也被列为异类,特别是依法管制分子和刑满释放分子是更次于正式社员、候补社员与监督生产之后的一个类别,在当时更难有翻身之日。
排队结果不同的“五类分子”在实际操作中也被要求区别对待,以达到“分化瓦解”的目的。通渭工区规定“①对改变成份,评为正式社员称为农民,取得公民资格的,在队享有与其他民工同等权利,但在目前不宜于担任领导和其他重要工作;②对候补社员在政治上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享有其他荣誉,但在劳动报酬,参加文娱活动等方面,和其他民工享有同等权利;③对交队监督改造和依法管制的分子除在经济上和其他民工有同等报酬及参加学习会、交流经验会等外,在政治上没有任何权利和荣誉享受;④对地、付(富)分子和地、付(富)家庭出身的青年学生,没有划成分子的人员必须区别对待,不能混淆,对这些人员和其他民工同样对待。”48这种区别对待的规定,甚至是称呼,与中央在农村对待地富的规定是一脉相承的,“(1)表现较好,勤劳生产的,可以允许他们入社,作为社员,并且允许他们改变成分,称为农民。(2)表现一般,不好不坏的,允许他们入社,作为候补社员,暂不改变成分。(3)表现坏的,由乡人民委员会交合作社管制生产;有破坏行为的,还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49在家乡本备受歧视的“五类分子”,在工地上也同样如此。

不过,排队结果并非一成不变。作为“政治贱民”投身于这一“共产主义的工程”的“五类分子”,在新的环境、新的场域中也时刻在期待着新的转机。实实在在的工程建设,使得他们有机会通过积极的劳动表现和思想转变,获得新的政治“身份”。比如,榆中工区的“五类分子”经过一个月的集中整顿,依照“奉公守法,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拥护党的政策,能重新作(做)人,劳动积极,思想进步”等方面,重新进行判断,认定“地主,由二类上升一类摘掉帽子者5人,由三类上升二类者18人。富农由二类上升一类摘掉帽子者9人,由三类上升二类者15人。反革命由二类上升一类摘掉帽子者11人,由三类上升二类者15人。坏分子由二类上升一类摘掉帽子者2人,由三类上升二类者4人,右派分子由二类上升一类摘掉帽子者2人,由三类上升二类者2人。”还有一群人,根据上述判定标准,地位有所下降。“地主由社员戴帽子下降二类1人,管制者1人,富农由社员戴帽子下降为管制者1人,反革命由社员戴帽子下降二类9人,管制者1人,坏分子由社员戴帽子下降为二类3人。”50其中“管制分子”是最低的级别,意味着他们的行动没有自由,“改造”的意味更浓厚。这种无时无刻不在的摸底排队实际上是为了随时提醒“五类分子”安分守己,其震慑力不言而喻。

其次,订立各种改造制度。一般包括“五类分子”订立自我改造计划、交心书,所在单位治保会为其建立考核登记簿、定期(半月或一月不等)检查改造情况等。如会宁工区第八大队每隔5天由治保会将“五类分子”的思想、劳动表现等情况记入考核簿内;每隔15天将考核簿内的材料向群众宣布并辩论一次;每15天利用休息时间向上级治保会进行一次汇报;每隔20天向“五类分子”进行一次训话,表扬表现好的,训斥表现差的。51在采访中笔者了解到,这种自我改造计划和交心书只是报告中的,年轻的普通“五类分子”的成分大多“遗传”而来,不识字者居多,让他们写这些自我改造计划不免强人所难,大多流于形式。

最后,短期集中公开评审。评审既是为了掌握“五类分子”的思想动态,也是为了通过对他们的评审教育普通民工,因为评审是全体民工参与的过程。定西工区七大队在1958年12月对128名“四类分子”(本大队无右派分子)进行集中评审,大致进行三个步骤:第一,广泛宣传,“以两天时间分别在党、团员会、干部会、治保会、积极分子会、群众会,宣传评审的政策界限,反复审明评审的目的意义斗争策略等,使其‘人人知晓’”;第二,确定评审名单,并根据名单寻找更多的“证据”,“组织力量训练骨干,由专人负责分工,在评审会上进行揭发、批判、斗争”;第三,将民愤大的“四类分子”排在前面评审,以鼓动群众的愤怒情绪,充分鼓励群众采用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方式揭发批判。于是,这一过程不仅“对群众进行了一次现实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政治思想教育,提高了革命警惕性”,还提高了工效。52阶级觉悟和工效的提高是难以断定的评审效果,但“五类分子”通过评审被宣布“改造成为好人”则带给他们实惠。陇西工区在1958年底、1959年初,先后集中改造“五类分子”等416人,评审后有29名“五类分子”和39名“其他分子”被宣布“改造”成为“好人”。53

对于经历过历次政治运动冲刷洗礼的“四类分子”和严酷的反右派斗争产生的右派分子而言,在引洮工地上,无论是日常的歧视性劳动,还是摸底排队与公开评审,都带有强烈的歧视意味,使他们在家乡所经历的屈辱无一例外地在工地上同样一一感受,甚至更为剧烈。这种改造与歧视伴随工程建设始终,他们无从选择和逃避。

楼主 碧薇萍  发布于 2018-02-05 19:07:16 +0800 CST  
63、引洮工地上的“五类分子”(3)
小结

无论是级别稍高的右派,还是普通的“五类分子”,在引洮工地上,他们无一例外地遭受了歧视性的待遇,不得不在夹缝中求得生存的空间。“五类分子”能够参与这一共产主义工程,本是上级以实用主义为出发点使然。或是对他们本身技能的考量,或是对他们无从选择的政治地位的安排。上级在让他们“人尽其用”的同时,冠之以“改造”或“锻炼”的名义。这种安排既使他们发挥了己之所长,又巧妙地将他们放置在工地的最底层。因为为共产主义的引洮工程做“贡献”,与来这个“锻炼干部共产主义思想的洪(烘)炉”进行“改造”,完全是两码事。从某种意义上说,“五类分子”能够参与引洮工程,成为一种别样的“恩宠”,或者说被制造成一种“恩宠”的假象。于是,能够在此工程上劳动与“改造”,给了他们一种希望,一种改变现状和脱帽的希望。

身着干部外衣的右派分子,刚刚经历了反右运动,很难想到其右派帽子一戴上就二十年脱不掉,更多的人希望经过上级所需要的“改造”,能够再次重返政途,重回人民队伍。于是,这些干部或者说右派分子,在工地上仍然竭尽全力用己所能,“改造”自己并“为人民服务”。在引洮工地上看到的右派分子之生存,就是这样一种在最初的绝望中寻求希望的状况。

而对普通的“五类分子”等,政治地位的一贯低下使他们在工地上的生存唯唯诺诺,即便这样,也不断被当作斗争的靶子,被视为诸多问题的替罪羊。上级对这些“五类分子”的“改造”之道,本是其在农村政策的延续。在家乡本备受歧视的“五类分子”,并没有因参加了共产主义的样板水利工程,而得到地位上的根本改变。相反,他们仍在最底层。

这批作为专政对象或敌对阶层的“五类分子”,本与引洮这个共产主义的工程性质格格不入,但中共的“改造”赋予了他们出现在此工地上与其身份极不相符的合理性。而这种带有强烈歧视意味的“改造”,将“五类分子”与工地上的普通民工泾渭分明地分割开来,即使是干部也被区别对待。上级对他们的“改造”之道——无休止的摸底排队、写交心书、集中改造以及公开评审,日常劳动中的歧视对待——“学好队”、“控制使用”、“三红夹一黑”等措施,与他们的日常生活交融在一起,无时无刻不在提醒他们原有的身份,也在提醒普通民工“谁是朋友,谁是敌人”。这样一种连续不断、人为制造的紧张对峙,使“五类分子”与普通民工自觉地分割开来。于是,身处引洮工地最底层的“五类分子”,即便是付出了与普通民工相同的劳动,甚至发挥了其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水利、医疗等专业技能,也较难得到应有的肯定,因为是否已经“改造好”是一个未知的高度。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五类分子”在引洮工地上的“改造”,与对他们集中“改造”或“管制”的场域如夹边沟农场极为不同。后者为专门的劳改农场,每一位右派都是无差别的专政对象;而引洮工地上,普通民工人数众多,人为制造的对立,使这些“五类分子”时刻感受到歧视。虽然日常歧视无时无刻不在侵蚀着引洮工地上的“五类分子”,但相较于其他劳改农场劳教人员的非正常死亡,他们的命运仍算是好多了。由于甘肃省的粮食偏移政策,在材料与口述中均未见闻有人在引洮工地饿死。与此相对的档案材料显示,送往夹边沟农场劳教2369人,其中非正常死亡1165人。54比如甘肃省卫生厅送往夹边沟劳教人员共24名,“右派14名,死亡6名;坏分子6名,死亡2人;历史反革命4名,死亡3人。”55定西专区送往夹边沟农场286名劳教人员,死亡166人,下落不明60人。56也许,与夹边沟的劳教人员相比,虽然在引洮工地上遭受种种歧视,但能够免于死亡已是一件幸事。

然而,在特殊年代特殊场域中免于死亡的幸运是有代价的,在日常无时不在的歧视之余,作为工地上矛盾的出口,这些“五类分子”又成为维系工地稳定的另类力量。工地上出了任何问题,上级首先想到的是从阶级成分上寻得端倪。即使出问题的不是“五类分子”,追根溯源也会被冠之以“新滋生的反革命分子”的名号,阶级成分又成了转移质疑与矛盾的宣泄口。这批出现在工地上的“敌人”,在客观上,反倒成了工地不可或缺的一种力量。正是由于这样一批可以被任意推来搡去的“政治贱民”,许多矛盾都有了突破口。于是,与其说“五类分子”是维系工地稳定的另类力量,不如说“阶级出身论”才是维稳的原动力。

*本文初稿曾于2012年7月在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当代史研究中心与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现代中国研究中心合办的中国当代史研究工作坊发表,得到与会学者的宝贵意见,在此表示感谢。文中仍存在的问题,由作者承担。

注释:略
摘录刘彦文:《“大跃进”期间引洮工地上的“五类分子”》
来源: 《开放时代》2013年第4期 | 责任编辑:邵思思



楼主 碧薇萍  发布于 2018-02-06 06:52:08 +0800 CST  

楼主:碧薇萍

字数:376603

发表时间:2018-01-22 15:27:34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3-22 23:00:23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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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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