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选举,一人一票,直选总统,选票为证。。
美国选举,一人一票,直选总统,选票为证
这是2008年,美国总统大选,的选票样本
图片左边,即为美国总统大选候选人名单,包括但不限于:“奥巴马 Obama”、“麦凯恩 McCain”
右边为一些同时举行的州选举项目
一、
美国总统大选,真实的,全过程:
1、美国成年公民,直接投票,选举总统
2、每一个州,按本州公民的直接投票结果,每票等值,计算出本州的胜负
3、把各州的胜负,再“折算”为所谓“选举人票”
4、把各州的“选举人票”,汇总,决定美国总统选举的胜负。
以上四步,就是,真实的,美国总统大选的全过程
举一个简化的例子:
假设,美国只有三个州。
A州有300万成年公民直接投票,有“3张选举人票”;B州有100万成年公民直接投票,有“2张选举人票”;C州有100万成年公民直接投票,有“2张选举人票”
1、A州的直接选举结果:
如果张三这个总统候选人,在A州得到100万成年公民直接投的选票,李四这个总统候选人在A州得到200万成年公民直接投的选票,那么,张三在A州输了选举,没有“选举人票”,李四在A州赢了选举,得到了“3张选举人票”
2、B州的直接选举结果:
如果张三这个总统候选人,在B州得到60万成年公民直接投的选票,李四这个总统候选人在B州得到40万成年公民直接投的选票,那么,张三在B州赢了选举,得到了“2张选举人票”,李四在B州输了选举,没有“选举人票”
3、C州的直接选举结果:
如果张三这个总统候选人,在C州得到60万成年公民直接投的选票,李四这个总统候选人在C州得到40万成年公民直接投的选票,那么,张三在C州赢了选举,得到了“2张选举人票”,李四在C州输了选举,没有“选举人票”
根据以上选举结果:
张三在A州直选中输了,在B州和C州直选中赢了,共得到4张“选举人票”
李四在A州直选中赢了,在B州和C州直选中输了,共得到3张“选举人票”
按“选举人票”的数量,张三的“选举人票”的数量多于李四的“选举人票”的数量
所以,张三赢了选举,当选美国总统
但是,如果把美国全部成年公民的投票,每票等值,进行汇总,计算,则会发现:
张三在A州直选中得到了100万票,在B州直选中得到了60万票,在C州直选中得到了60万,总共是220万张票
李四在A州直选中得到了200万票,在B州直选中得到了40万票,在C州直选中得到了40万,总共是280万张票
所以,如果按“美国全部成年公民的投票汇总数量,且每票等值,且简单多数胜”,应该是“李四赢了选举,当选美国总统”
这种情况,就是美国小布什总统当年第一次当选的情况。他赢了选举人票,但输了“每票等值的美国全部成年公民的投票汇总数量”
当然,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小。
与之相反,更多的情况是:张三按“美国全部成年公民的投票汇总数量,且每票等值,且简单多数胜”,也赢了。
这种情况,就是美国小布什总统当年第二次当选的情况。他赢了选举人票,也赢了“每票等值的美国全部成年公民的投票汇总数量”
二、为什么美国总统直选制度,会规定“按州统计,再按州的胜负进行折算,再计算全国的胜负”?
这是因为:
美国是一个联邦国家:美国的一个州,当年就是一个国家。
美国当年建立民主制度时,人口少的州,担心会被人口多的州,欺负。
如果按一人一票,每票等值,计算胜负,那么,人口少的州的“集体意志”,就会被削弱。选举中,可能会出现“赢了人口多的州,就赢了全国大选”
为了消除人口少的州的顾虑,于是,美国人口多的州,自愿“削权”,自愿“让利于人口少的州”,制订了“选举人票”制度,让上例中“两个人口少的州,赢了一个人口多的州”有可能出现。
这在美国历史上,称为“伟大的妥协”。
注意:这种自愿削权,是得到了人口多的州的人民的同意的。当年美国全民公决,各州人民投票通过了美国宪法。
这种“折算制度”,其本质,就是“照顾少数群体”。
其实在世界上其他民主制度中,也有“照顾少数群体”的设计,例如台湾:
台湾的总统大选,是“一人一票,直选总统,汇总后简单多数胜”
但台湾的立法院选举,为照顾台湾的少数民族,提供了“立法院保留席位”。
直接选举和民主制度,并未规定“每票必须等值”。照顾少数群体,是文明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
三、美国,不是,所谓的“间接选举”的国家。
所谓的”间接选举“,是指A根据自己的意志,选出B;B根据自己的意志,选出C,以此类推。
那么,在这种”间接选举“中,C根本就不可能有A的选票,C的当选,也并不是由A的意志决定的。
这种”间接选举“,本质就是假选举,因为选到最上层时,可以通过控制那些数量少的最高代表,必须投某人的票,甚至只推出一个候选人。
实行这种所谓“间接选举”的国家,其“拥有国家政治权力的人”,没有,“公民直接投票的选举得票数量”。
与之对比:
每一个美国总统,作为“国家政治权力拥有者”,都有“公民直接投票的选举得票数量”
例如:2008年,美国奥巴马总统,有,“公民直接投票的选举得票数量”。这个具体数量是统计后完全公开的:6765万7724张。
资料来源:
http://baike.baidu.com/view/587993.htm
四、
由以上可以判断出:
1、美国是一个直接民选的国家,由成年公民个人,直接,投票选举总统。
2、美国成年公民个人的直接投票,并不能简单地直接汇总,按简单多数的原则,计算胜负
3、美国成年公民个人的直接投票,要按照美国宪法规定的“选举人票”,进行“折算”,再计算胜负。
4、美国“选举人票”,其基础是美国成年公民个人的投票。没有美国成年公民个人的投票,就没有“选举人票”。所谓“选举人票”,不过是一个“对美国成年公民个人直接投票的折算过程”。
五、所谓“不忠选举人”问题
美国历史上,是由各州派出代表(所谓的“选举人”),到达首都,按本州成年公民个人的投票结果,宣读“本州成年公民个人的直接投票结果”
注意:是宣读,而不是由这些代表根据自己的意志,再投票。
这就是所谓的“选举人”投出所谓的“选举人票”的过程。
由于当年法制不健全,有些州的代表,不顾本州成年公民个人的投票结果,按自己的意愿,宣读“假的本州成年公民个人的直接投票结果”,乱投“选举人票”,这就是所谓“不忠选举人”。
他们的目的,其实并非影响总统大选(因为他们都是看到总统大选结果已定,本州的票不会影响总统大选结果,才乱宣读),而是“希望获得媒体关注,趁机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
出现这种情况后,美国各州都修改了自己的法律,禁止这些代表乱宣读、乱投票,让他们只能按本州成年公民的个人投票结果,再投“选举人票”
所以,现在,美国已经没有“不忠选举人”。
六、
所以,美国总统大选的胜负,可以直接以各州的成年公民的个人投票结果为基础,按美国宪法规定的“选举人票”,进行“折算”,并得到结果。
所以,美国是一个“直接选举”的民主国家,其制度是“一人一票,直选总统,按州折算,计算胜负”
五、
全球所有民主制度,虽细节上各有不同,但是,都内含有一个共同的特征:
由成年公民个人,直接,投票,选举掌握国家政治权力的人(即“国家政治权力拥有者”)
所以:
全球所有民主制度,虽细节上各有不同,但是,都会表现出一个共同特征:
“拥有国家政治权力的人”,有,“公民直接投票的选举得票数量”
与之相对:
全球所有专制制度,虽细节上各有不同,但是,都会表现出一个共同特征:
“拥有国家政治权力的人”,没有(注意,是“没有”),“公民直接投票的选举得票数量”
结论:
在民主国家中,“拥有国家政治权力的人”,有,“公民直接投票的选举得票数量”。
在专制国家中,“拥有国家政治权力的人”,没有,“公民直接投票的选举得票数量”。
六、
美国总统候选人的资格是:
在美国出生的成年公民,获得三十万美国成年公民签名支持,即可自动成为总统候选人。
任何党派、组织和个人,不得对“有资格参加总统选举的全部候选人名单”,进行指定或阻挠,否则将违反美国宪法,作为刑事重罪被送进监狱。
在任何民主国家,例如在美国,党派或个人,可以推举自己喜欢的候选人,但不能禁止他人推举其他候选人。
所以,如果某个美国成年公民,对所有总统候选人都不满意,他就可以”自己去参加总统大选,自己去当总统候选人“,只要他能得到”三十万美国成年公民签名支持”。
如果他一时得不到这么多签名支持,可以先参加镇长选举,只须几百人认识,做出政绩来,再参加市长州长等选举,一步一步得到支持者。
如果他一辈子都得不到三十万签名支持,那么,他活该。
美国三亿人口,一个连三十万签名支持都得不到的人,还想当总统?是想搞笑,还是想闹场?
另外,有谣言说“美国人民只能选择民主党候选人或共和党候选人”:
这当然是造谣,如上面那张2008年的选票样本所示,除了共和党的麦凯恩和民主党的奥巴马,还有“Bob Barr”,还有“由选民自己填写的栏目”
七、
全国性大选,是不可能贿选的。
如果有一个资本家,给全国几亿人,每人发十万购买他们的选票,那么,他就是在“为人民谋福利”,完全可以选他当总统。
可能吗?
哈哈。。
很多人都有这种疑惑:
政治,到底是怎么回事?
为什么从小接受到的政治信息,在上网对比之后,发现根本不是这么一回事?
什么是真,什么是假?
什么是黑,什么是白?
嗯,赚钱之余,研究这玩意儿,挺有意思。主要是有信息障碍。
现在,全明白了。
我不愧是全班第一名。哈哈。
很小的时候,我就怀疑政治老师在撒泼
因为他说的东西,自身就是自相矛盾的,甚至有些是偷换概念
例如所谓“世界上没有绝对的民主”
什么是“绝对的民主”?“绝对的民主”,与,“民主”,根本就不是同一个概念。
政治老师,是在偷换概念。想通过否定“绝对的民主”,转换为,否定“民主”。
否认了“世界上没有100分”,就等于否定了“世界上没有99分、98分等等”?
于是,“世界上只有零分”?
纯属扯淡
纯属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