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男不要以为诉诸公众道德就阻止女性出轨!

@绝对不主流 2016-08-16 08:45:32
关于宋某马某的所做所为,会慢慢被扒皮的,螃蟹,你做好准备好好享受自己的烂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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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八卦脑残们的那些帖子见得多了,无非是普风捉影,我一点都不关心。

怎么?你也是宝宝粉,要当网络柯南咯……

《士兵突击》就是垃圾剧,王宝强电影中的角色,也做作的要命,让人作呕。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6-08-16 08:59:08 +0800 CST  
我一看谁说神马“宝宝委屈心里苦”,神马“宝宝委屈但宝宝不说”,就反胃,
特别是再对照王宝强那照片……

一个五大三粗,堂堂七尺(大概不足)男儿,一脸老褶子,黑不溜秋的,卖的什么萌,装的什么宝宝呢?从中国人的审美上,就能看出来这个国家的变态。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6-08-16 09:05:36 +0800 CST  
@pangxie1975 2016-08-16 09:05:36
我一看谁说神马“宝宝委屈心里苦”,神马“宝宝委屈但宝宝不说”,就反胃,
特别是再对照王宝强那照片……
一个五大三粗,堂堂七尺(大概不足)男儿,一脸老褶子,黑不溜秋的,卖的什么萌,装的什么宝宝呢?从中国人的审美上,就能看出来这个国家的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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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破楼 2016-08-16 09:10:12
一切的一切,都是因为长得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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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说他丑,而是说他做作,猥琐。美凤姐也不美,我怎么不厌恶呢?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6-08-16 09:15:13 +0800 CST  
@绝对不主流 2016-08-16 09:12:35
大陆之雪,王宝强捉奸,没哭没闹,既没打奸夫也没打淫妇,更没弄有图有真相,仅仅是发表了离婚声明,挺爷们的,当然了,你和螃蟹未必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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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打骂哭闹,是否拍摄现场留证,咱不清楚,也不信你说的(媒体的也不信)
2,对“捉奸”,不打骂拍现场,不擅闯民宅,我认为也有问题。请私家侦探另说。
3,做到这些也不过就是没违法,谈不到什么狠爷们………
4,婚姻解体,两人都有责任。如果王真够爷们的话,他就不该在声明中,把自己夸得像朵花,而把对方说成【恶意背叛婚姻、破坏家庭】,即使真这样认为,也该去法庭讲。
5,他更不应该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把第三者也牵扯进来,断对方生路………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6-08-16 09:37:17 +0800 CST  
厌恶圣母,反对拿道德大棒打人,居然不反对王宝强用2000多万粉丝的公共影响力,来干同样事情,@绝对不主流 你是不是双标啊??(婊我就不加了)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6-08-16 09:42:00 +0800 CST  
谁来说说“捉奸”啥东东?怎么道德的?和捉特务,捉坏蛋,捉汉奸等等一样么?呵呵。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6-08-16 09:57:42 +0800 CST  
没人应战?呵呵,我来先说………

捉奸,捉奸,总得是“奸”吧?两个成年人自愿发生性行为,明明是爱,怎么就“奸”了?人家两个人在相爱,做爱,关你屁事啊,你舔着脸冲进去,打断这一神圣而美妙的进程,粗暴干涉他人隐私……

谁赋予你的权力?不要个脸………

有人说了,冲进去的是丈夫或妻子。妻子和丈夫显然也没这个权力。妻子或丈夫有垄断自己的丈夫或妻子与其他人相爱,做爱的权力?扯什么蛋蛋呢?依据什么呀。

捉奸说到天,就是个为了离婚时对己方有利而进行的自诉取证。这是法律层面。
道德层面,毫无疑问是缺德的,行为动机谈不上道德,行为结果也是不道德的。
动机——嫉妒心,损人利己。
结果——破坏他人happy,性福,捉奸者自己也不开心,社会最大幸福减少了。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6-08-16 11:07:26 +0800 CST  
别人洗澡,大便,手淫,做爱………你冲进去看,是不是缺德的?显然是缺德的,因为你侵犯了他人隐私。那么,家人冲进去就不缺德么?

众所周知,父母看儿女的日记,信件是缺德的,老公(老婆)去看老婆(老公)的日记,短信和QQ留言也是缺德的。那么,在对方在没邀请的情况下,老公(老婆)去看老婆(老公)洗澡,大便,手淫,做爱,当然也是缺德的咯………

再说了,就算你看偷看自己老婆(老公)的不缺德(你家比较奇葩),那还有其他人呢?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6-08-16 11:18:49 +0800 CST  
捉奸,破坏他人快乐、幸福的时刻,侵犯他人隐私,怎么可能道德?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6-08-16 11:23:25 +0800 CST  
还解体家庭呢?是你们原来那套价值观不够用了,整不明白对错里表了,
让螃蟹葛葛来吧,来断一断这家务事,哈哈哈……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6-08-16 15:30:15 +0800 CST  
连财产这种身外之物都不肯和对方共分享,楼上这种无爱婚姻维持个什么劲呢?
假如你老婆一直没收入,或生重病成了家庭沉重负担,莫非就要把对方赶出去?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6-08-17 06:45:48 +0800 CST  
中国哪有什么女权,都是捍卫传统男权思想的中华田园女权。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6-08-17 06:50:14 +0800 CST  
pangxie1975 2016-08-17 06:50:14
中国哪有什么女权,都是捍卫传统男权思想的中华田园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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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破楼 2016-08-17 11:09:18
中华田园女权这个词刚出来不久吧
据我理解,意思大概是:只要权利,不要义务
谈到权利的时候,我是女人,是弱者,要和男人平等
谈到义务的时候,我是女人,是弱者,你们男的要有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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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男人承担的主要是指经济方面,物质女,不顾对方条件,结婚要房要车的。正常的女权都是反对把女性物化,讲自主,独立。中国的很多“女权”是拼命把自己物化……
——实质还是变相捍卫男权思想。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6-08-17 11:50:06 +0800 CST  
@牛不耙

螃蟹和你,都在否定婚姻的核心价值和应然价值。前者侧重于否定婚姻的圣洁性,后者侧重于否定婚姻的美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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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说我哪里否定婚姻的核心价值和圣洁了?
我是把爱情当信仰的人,我认为无爱婚姻不道德,赞同“情”先于“义”,“诚”先于“信”。重视内心情感,重视人性,重视自由。
恰恰是在捍卫婚姻的核心价值,保护爱情的纯洁和美好……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6-08-17 11:55:41 +0800 CST  
@风破楼 2016-08-17 12:06:23
中华田园女权的表现就是,
别人说结婚了,要有对配偶忠诚的义务。但田园女权说不行,必须得有恋爱的自由,约炮的自由,出轨的自由。
好吧,给你出轨约炮恋爱的自由。你还要求离开时,丈夫能够姿态优雅地背诵琼瑶台词,充满爱意为你祝福,恩,这也是丈夫的义务。
呵呵,男人好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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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gxie1975 2016-08-17 12:31:22
忠诚是忠诚于 爱情 ,而非忠于对方的交配权,忠诚于交配权的是性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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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破楼 2016-08-17 12:34:26
忠诚于 爱情 ,就是忠诚于自己咯,反正就是不对他人有义务,只求自己有权利
典型中华田园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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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连自己都不忠诚的人,如何忠诚于他人呢?“诚”在“忠”之先。
《婚姻法》貌似没有规定:配偶有忠于对方交配权的义务……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6-08-17 12:40:46 +0800 CST  
为啥说《婚姻法》并不支持“交配权垄断”呢?你只要看财产继承就好了。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继承权………

如果《婚姻法》支持“交配权垄断”,那么,作为非婚生子女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内出轨所生的私生子,显然就不应该有继承权。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6-08-17 13:07:47 +0800 CST  
@风破楼 2016-08-17 12:06:23
中华田园女权的表现就是,
别人说结婚了,要有对配偶忠诚的义务。但田园女权说不行,必须得有恋爱的自由,约炮的自由,出轨的自由。
好吧,给你出轨约炮恋爱的自由。你还要求离开时,丈夫能够姿态优雅地背诵琼瑶台词,充满爱意为你祝福,恩,这也是丈夫的义务。
呵呵,男人好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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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gxie1975 2016-08-17 12:31:22
忠诚是忠诚于 爱情 ,而非忠于对方的交配权,忠诚于交配权的是性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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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破楼 2016-08-17 12:34:26
忠诚于 爱情 ,就是忠诚于自己咯,反正就是不对他人有义务,只求自己有权利
典型中华田园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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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gxie1975 2016-08-17 12:40:46
如果连自己都不忠诚的人,如何忠诚于他人呢?“诚”在“忠”之先。
《婚姻法》貌似没有规定:配偶有忠于对方交配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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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破楼 2016-08-17 13:13:50
别人跟你谈道德,你跟别人说法律。谁说所有义务都要法律规定?
在离婚诉讼中,对有出轨、与他人同居、重婚行为的一方,肯定不利,这就是法律对婚内忠诚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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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讲权利,义务,我才以为你是要谈法律。我没查过,如果我记得不错,貌似很多国家在离婚时,都没有“过错方”这一说法。财产分割,婚前有约定就按约定,婚前没约定的都算共同财产。所谓“过错”(比如出轨,滥交,私生活不检点之类),只在争夺抚养权上才有意义………

讲道德也可以啊,你说说所谓“贞洁”的道德性在何处吧?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6-08-17 13:27:45 +0800 CST  
你们所谓的反驳,逻辑上要么是“滑坡谬误”要么是“稻草人”………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6-08-17 13:49:39 +0800 CST  
@牛不耙 2016-08-17 14:34:22
pangxie1975 楼主
2016-08-17 11:55
317楼
牛不耙
螃蟹和你,都在否定婚姻的核心价值和应然价值。前者侧重于否定婚姻的圣洁性,后者侧重于否定婚姻的美好性。
===================================
你说说我哪里否定婚姻的核心价值和圣洁了?
我是把 爱情 当信仰的人,我认为无爱婚姻不道德,赞同“情”先于“义”,“诚”先于“信”。重视内心情感,重视人性,重视自由。
恰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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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都是应然的。

你回复这一堆,也没讲出来我哪里否认了婚姻的“圣洁”,还把牧师罗里吧嗦的话都拿出来了,呵呵。但就连牧师讲的“忠诚”,也是关于爱的,而非神马“性忠诚”………

你并不清楚那些婚内出轨者是否为爱情做出了努力(以王马为例,你依然是不清楚)
也从来没听说这世界上存在神马“出轨基因”或“出轨性格”,显然那是普遍人性。

你这一大段里,唯一有针对性的是:你认为应该先解除婚约再选择,更具正当性。这我不否认啊,我们现在谈的是没解除婚约的情况。我认为这种情况下,假如彼此已经毫无感觉了,依然可以理解。回头再补个手续就完了嘛………


PS1,牧师讲的“永恒”和“一生”只能是希望,事实是全世界的离婚率都很高,而且,基本情况是,越文明发达的地区,离婚率越高。

PS2,你认为牧师对丈夫讲的:“一起面对人生的一切”“作为平等的忠实伴侣,度过今后的一生”王宝强做到了么?别忘了,主动起诉离婚的可是他。还有,这“一切”是否包括老婆肉身出轨捏?呵呵。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6-08-17 15:32:17 +0800 CST  
@上海高隐 2016-08-17 15:30:54
呵呵,螃蟹被骂,我只能说其价值观跟我一样,过于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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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兰狗剩0 2016-08-17 15:47:19
这真不叫超前 这叫纯傻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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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隐 2016-08-17 15:49:05
你们根本就读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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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兰狗剩0 2016-08-17 16:51:18
呵呵 我只讲一点 你和螃蟹都是一贯热爱民主自由的 一定把“权利优先于善”倒背如流
那么王宝强有没有权利在离婚官司中争取利益?包括财产和子女抚养权
然而你看螃蟹这傻逼吧 说到女的 就可以完全不受婚姻的约束 说到王宝强只有公开声明借舆论的势才可以扭转官司中的不利处境 他就轻飘飘一句“身外之物”
螃蟹这种傻逼可以用这种道德约束自己 有什么资格要求王宝强也认同这种对女方毫无约束对自己毫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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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剩居然还知道“权利优先于善”那,还真是不错啊,呵呵。

我来问你:一个人(无论男女婚否)他有没有人身权利,是否可以自由选择交配对象?

人身权利和传统婚姻中,关于性忠诚的道德律,哪个应该优先?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6-08-17 16:59:38 +0800 CST  

楼主:pangxie1975

字数:23334

发表时间:2016-08-14 23:35: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6-08-19 19:18:17 +0800 CST

评论数:1826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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