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男不要以为诉诸公众道德就阻止女性出轨!

众所周知,恋爱不是绑票,结婚不是卖身,一纸婚约无权也无法约束行动自主的成年男女在繁殖欲望的冲动下性致勃勃的去寻找更多的适龄交配对象。就算在法律上,也无非是承担违约责任就完了。

大丈夫可以三妻四妾,小女子凭啥不能招蜂引蝶呢?

王宝强,觉得自己戴了绿帽,无法忍受,和他老婆离婚就完了嘛,
有什么理由,写长文展示自己隐私,描述其老婆出轨,还把第三者牵扯进来,摆出一副受害者嘴脸呢?
谁真关心你啊?有骂潘金莲的,有骂西门庆的,也有羡慕的,但谁关心过武大郎呢?呵呵。

显然,武二私设公堂,搞人民公审,批斗,即当公诉又当法官并兼任侩子手的行为是和现代法治精神相违背的……

就算你想让公众充当第三方,来对出轨者和第三者进行评判也是不妥的,
公众对你的夫妻生活不了解,既不清楚灵魂是否匹配,也不知道情趣是否相投,更不知道性生活详情。
莫非你打算向公众,向狗仔队公开自己的全部隐私么?

如果不是,你就不应该把自己的自由,摆到公共道德审判的祭台之上………

当你开放私域,让公众获得道德审判你老婆和第三者的权力,就等于让公众有了审判你的同等权力。
这难道不是文革批斗中的最邪恶之处么?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6-08-14 15:35:00 +0800 CST  
你说呢,值班编辑042童靴?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6-08-14 15:37:36 +0800 CST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6-08-14 15:46:10 +0800 CST  
@种豆不会得瓜2015 2016-08-14 15:54:34
先离婚再玩就没问题。在婚内玩就是要接受道德的审判。王宝强可以选择法律应许的所有方式来处理这件事。出了这种事,王宝强比谁都受伤。你有什么资格来批判王宝强?
-----------------------------
没人说王宝强违法啊,我这不是在响应王宝强号召,在对王宝强夫妇进行道德审判么?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6-08-14 16:07:59 +0800 CST  
@谁谓尔无羊 2016-08-14 16:28:06
应该没有人愿意将自己的这类负面信息公之于众,这是艺人的悲哀;出了这样的事,即使王宝强今天不公布,明天狗仔们也会挖出来的,肯定是更加火爆,根本瞒不住的。
王宝强选择主动的方式是对的,只要他的行为没有违法、没有违背道德,否则他也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
自己公布隐私和隐私被他人曝光是不同的,前者是你自己放弃了捍卫自己的隐私。

谁能保证王宝强不是恶人先告状呢?我不知道他的全部情况,希望他把自己婚后的详细生活对大众坦白,比如性生活每天多少次,一次多少分钟,是否出轨在先,性取向是否正常?对老婆有没有冷热暴力等等,最好配上证据………

不然,作为公众之一,我怎么评判他和其老婆谁有错,谁违背了道德呢?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6-08-14 16:42:50 +0800 CST  
@慕仁 2016-08-14 17:02:35
楼主把自己带入西门庆的角色了。呵呵。
-----------------------------
何以见得呢?分明是新时代武松,要为潘金莲和西门庆的自由恋爱打个抱不平!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6-08-14 17:08:13 +0800 CST  
@慕仁 2016-08-14 17:04:33
人家武大郎现在有言论自由。
-----------------------------
武大郎岂止有言论自由啊,分明是要发动群众对自己老婆和第三者进行批斗么
就像大奶当街打小三一样愚昧。我先应邀对武大郎批斗一番再说………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6-08-14 17:28:25 +0800 CST  
@回形镳 2016-08-14 17:17:02
只是如果诉诸法律,一切都凭确凿证据,不凭各路水军言论。
则,按“宁被人知,莫被人见”的家诉原则,被捉奸在床的一方,为法律上的“过错方”,权益只能向对方倾斜。
要不,女方也不会请螃蟹和从人者这俩大“北京讼棍”出马做水军了。
-----------------------------
法律还鼓励“捉奸在床”呢?呵呵。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6-08-14 17:32:58 +0800 CST  
@回形镳 2016-08-14 17:17:02
只是如果诉诸法律,一切都凭确凿证据,不凭各路水军言论。
则,按“宁被人知,莫被人见”的家诉原则,被捉奸在床的一方,为法律上的“过错方”,权益只能向对方倾斜。
要不,女方也不会请螃蟹和从人者这俩大“北京讼棍”出马做水军了。
-----------------------------
@pangxie1975 2016-08-14 17:32:58
法律还鼓励“捉奸在床”呢?呵呵。
-----------------------------
@回形镳 2016-08-14 17:37:58
赶紧分俺两成,俺才决定怎么说话。
你也不看看你这趟镖,正好得途经俺黑风山黑风寨。
-----------------------------
见面分一半,两毛五角,二百五十厘……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6-08-14 17:48:51 +0800 CST  
中国(诉讼)离婚理由中是没有“奸”字眼的,更不存在“奸”的法定定义。大陆法系,罪刑法定原则,“奸”与“不奸”不存在违法否的差异,“奸”不违法,你捉的毛奸?你又有什么权力捉奸?一般情况下,捉奸都是伴随着侵权的违法行为………

最多只能因对方是过错方而增加离婚财产分配的砝码罢了。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6-08-14 18:07:34 +0800 CST  
常言道,一夜夫妻百夜恩,点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这王宝强和他老婆过这么多年,如果说一点感情没有,那么王宝强从前秀恩爱就是为了个人获得暴利而欺骗公众;如果有感情,他就是翻脸无情,一点往日情分都不讲的小人。

难道传统的“为尊亲贤者讳”他都忘了么?虽要闹离婚,但老婆毕竟也是他的亲人……
出轨也好,偷情也罢,无非是感情破裂。好聚好散,互道祝福不好么?

由此看来,这王宝强根本就不是个好人,也不是个有担当的儒家君子。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6-08-14 18:30:41 +0800 CST  
pangxie1975 2016-08-14 18:07:34
中国(诉讼)离婚理由中是没有“奸”字眼的,更不存在“奸”的法定定义。大陆法系,罪刑法定原则,“奸”与“不奸”不存在违法否的差异,“奸”不违法,你捉的毛奸?你又有什么权力捉奸?一般情况下,捉奸都是伴随着侵权的违法行为………
最多只能因对方是过错方而增加离婚财产分配的砝码罢了。
-----------------------------
@回形镳 2016-08-14 18:13:24
俺告诉你吧,合法婚姻(也就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那种)是受法律保护滴。
则,婚姻法里把破坏婚姻的所有行为,都称之为“过错的一方”。
而在司法实践上,尤以婚内通奸为破坏婚姻之首条,然后再沦到家庭经济呵、小孩教育呵什么的。
所以捉奸在床,反倒是一种收集证据、保护无过错一方的正当权宜。
-----------------------------
法盲,大陆法律中根本没有“通奸”这个概念。婚姻也无所谓破坏,叫感情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6-08-14 18:36:03 +0800 CST  
@回形镳 2016-08-14 18:15:51
pangxie1975 2016-08-14 18:07:34
————————————————————————————
哦,你还以为王太马蓉偷人的行为,是那么正当的呵?
还敢撒泼反咬一口?
一被人捉奸在床,就啥都不用说了,就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
扯淡,看来道德小标兵不仅有取证,执法的权力,还可以当法官了………
我前面怎么说的?这就是文革的公诉人兼法官和侩子手式的批斗。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6-08-14 18:40:44 +0800 CST  
慕仁 2016-08-14 17:04:33
人家武大郎现在有言论自由。
-----------------------------
pangxie1975 2016-08-14 17:28:25
武大郎岂止有言论自由啊,分明是要发动群众对自己老婆和第三者进行批斗么
就像大奶当街打小三一样愚昧。我先应邀对武大郎批斗一番再说………
-----------------------------
@慕仁 2016-08-14 18:52:05
你这不是往自己脸上贴金吗?谁去打他们了?你的主贴又哪里捍卫基本人权了?王大郎的言论自由不是基本人权?
你的主贴明明是捍卫西门庆阶级的通奸权嘛!充斥了对武大郎阶级的蔑视嘛!你被删的那个帖子叫什么?什么叫衰人?高富帅阶级有衰人吗?还是衰人只属于武大郎阶级?我相信武大郎阶级的人,一眼就能看出这是一篇赤裸裸的阶级斗争檄文!哈哈大笑!
-----------------------------
被删的帖子和此贴内容一样,标题不同,叫《毛粉王宝强,为何要高调向公众挥舞自己的绿帽呢?》。你认为王宝强和他老婆,他的经纪人分别代表什么阶级?谁是高帅富啊?

我又什么时候反对王宝强这枚“武大郎”的言论自由了呢?呵呵。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6-08-14 19:06:16 +0800 CST  
回形镳 2016-08-14 18:15:51
pangxie1975 2016-08-14 18:07:34
————————————————————————————
哦,你还以为王太马蓉偷人的行为,是那么正当的呵?
还敢撒泼反咬一口?
一被人捉奸在床,就啥都不用说了,就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
pangxie1975 2016-08-14 18:40:44
扯淡,看来道德小标兵不仅有取证,执法的权力,还可以当法官了………
我前面怎么说的?这就是文革的公诉人兼法官和侩子手式的批斗。
-----------------------------
@四月逍遥 2016-08-14 18:52:31
最根本的所在就是大家都不要关注这件事。楼主已然参与其中,是为潘金莲打抱不平,是劝众人不要再进行舆论狂欢,还是标新立异博人眼球,实在不得而知。楼主最彻底的做法就是对公众事件不闻不问,否则只让你为潘金莲叫屈,不让我们替武大郎申诉,也不实际不是吗
-----------------------------
你说的不对,是王宝强先把个人的私事,诉诸公众道德。是他在借助个人的影响力和公众的传统贞洁观念,来打压他那在婚约存续期内进行了二次选择的老婆………

而事实是,在中国,小三和婚内出轨者的权益无人保护,到处都是大奶打小三的视频
和校园凌霸的恶劣程度不相上下,这是非常不正常的………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6-08-14 19:15:20 +0800 CST  
pangxie1975 2016-08-14 18:07:34
中国(诉讼)离婚理由中是没有“奸”字眼的,更不存在“奸”的法定定义。大陆法系,罪刑法定原则,“奸”与“不奸”不存在违法否的差异,“奸”不违法,你捉的毛奸?你又有什么权力捉奸?一般情况下,捉奸都是伴随着侵权的违法行为………
最多只能因对方是过错方而增加离婚财产分配的砝码罢了。
-----------------------------
@四月逍遥 2016-08-14 18:38:45
根据楼主的逻辑,衰男不应该发动舆论对曾经的老婆进行审判。因为 爱情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与吃瓜群众无关。在婚姻条款存续期间的越轨问题纯属于私德问题。两个人的付出与得到只有彼此心中最清楚。那么,王宝强在感受不到妻子爱意的情况下(马蓉在感受不到王宝强爱意的情况下)在自己的微博上发表自己的自由言论(在自己的人际圈子中另觅性伴侣),有何不可?既然马蓉已经不爱他(选择出轨),为什么还要求王宝强对她......
-----------------------------
旧日情分。一个不念旧情的人基本和禽兽无异………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6-08-14 19:26:50 +0800 CST  
旧日无情,那是作伪;旧日有情,那么,王现在的行为就与禽兽无异!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6-08-14 19:28:57 +0800 CST  
他老婆的问题是什么?假如有的话,从根本来说,也就俩字——不忠。

不忠是什么呢?从根本上说,无非就是不在和你走一条路了嘛………

大路朝天,各走半边就行了嘛。何况曾经在一起走了这么久呢?

那么,现在王宝强的行为算是什么呢?

——与文革中向组织或群众检举“不忠”或“道德不检点”的亲人的行为很类似。

俩字:禽兽。这种行为如果不被批判,那中国真就是彻底道德沦丧了。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6-08-14 19:36:31 +0800 CST  
pangxie1975 2016-08-14 19:36:31
他老婆的问题是什么?假如有的话,从根本来说,也就俩字——不忠。
不忠是什么呢?从根本上说,无非就是不在和你走一条路了嘛………
大路朝天,各走半边就行了嘛。何况曾经在一起走了这么久呢?
那么,现在王宝强的行为算是什么呢?
——与文革中向组织或群众检举“不忠”或“道德不检点”的亲人的行为很类似。
俩字:禽兽。这种行为如果不被批判,那中国真就是彻底道德沦丧了。
-----------------------------
@慕仁 2016-08-14 19:47:58
继发现快递小哥身上的“奴性后”,又发现混入高富帅群体的低等毛左looser的“道德沦丧”。您真是鲁大师附体了。呵呵。
-----------------------------
那是因为你已经麻木了,除了莫名其妙的反对新文化,反对鲁迅之外,
对人性和情感的微妙之处已经很陌生,体察无能了……

生活中并不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罗丹。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6-08-14 19:59:02 +0800 CST  
@风破楼 2016-08-14 20:01:07
“不忠”“两人不能走到一条路上”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
最后闹到“不能友好、体面、有风度的分手”以至于“道德沦丧”
不是我不明白,是世界变化快,呵呵
-----------------------------
小王可不觉得这是鸡毛蒜皮,小王给老婆扣的帽子是——恶意背叛婚姻、破坏家庭。
楼主 pangxie1975  发布于 2016-08-14 20:06:39 +0800 CST  

楼主:pangxie1975

字数:23334

发表时间:2016-08-14 23:35: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6-08-19 19:18:17 +0800 CST

评论数:1826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热门帖子

随机列表

大家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