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地理解“公”、“私”也许要从另一个字入手

有一对概念源远流长,在人间作着演绎。这演绎既在笔头纸面,更在生活现实。它扯动着人间的情绪,更在人间留下一幕幕戏剧。它是概念不是人,但却是一幕幕戏中比人更为主角的主角。它是人所造,但却让人的一生难离它太多。它是人所想,但却让人的身心很难不在它的舞步中感受生活和生命。

它是两个字:公、私。

这两个字有着巨大的共同:都与厶结伴。
它们的不同在于和厶的陪伴与对厶的安排。

厶,按《王力古汉语字典》第97页,读si(平音)。据说是古“私”字。但看其他有“厶”字头的篆书写法,绕绕的样子更近于“己”的曲拐模样(抱歉在这模仿不了)。本人知识浅漏,不知甲骨文、石鼓文里的“厶”是怎么写的,也不知在文字初创到篆书的发展中,那曲拐绕有多少是人追求美而变形变化的。如以篆书中那如“己”的绕拐法,它似乎更象是对“自顾自”这样意思的直接具象表达。“自私得象块石头”,这是惯常用语。自私的人让人感觉冷冰冰的,还让人感到硬梆梆的。这样的体会即使在不同人种中都很相同,古往今来也应没什么不同吧?仓颉先祖是为生活而造字,并确立了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这更直来直去的象形造字原则,这仓颉先祖造字时,应就是取那如石头般的三角样表达意思吧?这符合更简单也更让人一目了然的追求。不管这“厶”,是那象“己”般曲拐绕的后来简化,还是原本就是石头般的三角,用“禾”与它组字,最起码分别有为自个儿种粮或在石头旁边种粮的意思。由于一人饱一般很难代表全家饱,由于在石头旁边种粮产量很难高,私字已具象地将现实含义转达描绘。

公,由八和厶组成。据说和“私”字一样,自古有之。关于“八”,有些文献性的解释。如《现代常用汉字溯源字典》讲,《说文》里说:“八,别也,象分别相背之形。”段玉裁注:“今江浙俗语以物与人谓之八,与人则分别矣”。高鸿缙《中国字例》:“八之本意为分,取假像分背之形,指事字……后事借用为数目八、九之八,久而不还,乃加刀为意符作分,以还其原”。是否真这样呢?字与字之所以不同在于追求区分,以与所指更好对应,所以即使音形相近也有不同所指。以上解释作为后世推测,也许近初触原,也许已经谬误生,如段玉裁注。江浙俗语里确有“ba我东西”或“东西ba我”之说,但它更近似“把东西与我”这样的文乎说辞,与“八”难攀亲戚。

这“公”上部分“的一捌一捺若真是借着复杂的“别”意而来,加了“厶”后便含“告别自顾自”这样的意思,似能解释。但从仓颉先祖的角度看呢?须借“别”之义在此,再化为“八”?是不是太复杂了些,也太没必要了?如把“八”这所谓的“别”或“分”的意思回安到“分”上,不是含“告别刀”或“分刀”的意思,反而自相矛盾或自混乱么?就“公”字的样子看,仓颉更象是在试图借形阐义进行直观教学。

“公”将“厶”立于下,让它顶起或撑起上边。是不是说明公不属于冷冰冰硬梆梆的“厶”的范畴,但由“厶”支撑、顶起?照现代的话说,即不属于个人但与个人有关、由个人形成。“厶”所顶所撑非一横,即非“一”,也非其他,如:“亠”,而有开口,是不是更具这样的意思,即:公与“厶”有相通之处,不碍“厶”仰望天空、向上发展,并有代为“厶”遮些风挡些雨的效用?所顶所撑,还相对应对称,是不是它更具呼应及均衡之态,以表示顶撑所应形成呢?

如果结合天人合一观、天地人的认识再加以体会,是不是中华先祖创“公”、“私”二字就是想客观告诉我们,对人来说,天地间的事物有这两分呢?对人而言,它客观存在呢?

按道理,“八”之下最起码应有两个“厶”,以示多人而成。但“公”字中只有一个“厶”。为何如此?除了当时“八”当时可能就已含“多”的意思(比如当时就有“四面八方”这样的概念),已作涵盖,已表明“公”是超越于个人、小群体的人间内容外,是否还有其他的考虑?这考虑就是公不仅是人之间、人间的一种状态,也是世间的,比如人和天地自然及动植物间?

何以见得?

巫、神及众多拜物教的存在就可算个强有力的证明。求天、地、神甚至神物保佑,即使仅求继续保佑活着,也包含着拜求一种公平公道了一一在恶劣的自然环境及生物竞争中,难道人活着本身不代表一种天赐公平公道?“天啊,你怎么这么不公平?”、“天哪,公道在哪里?”这难道不是人的一种世代呼喊、久远悲问?这样的问难道不发生在极注意祭天的远古?

每个人要有天地良心,这难道不是在认识到有公存在后的一种人的自我要求,尤其在极拜天地的时代?

每个人即使在以个体而非群体存在时,也有个“公”字需要面对。公在世间客观存在,对一人一物也如此。这也许是“公”字只须一个“厶”顶撑,而不一定要多个“厶”的原因吧?这也是中华文化中不仅有“人间公平”,还有“世间公平”的说法的原因吧?所以中华文化中“万物有灵性”的说法世代流传?所以中华文化中有“慎独”思想,并广讲令守?所以中华文化和佛教有很多天然契合,以致佛教反而在中华大地持续盛传发展?

即使不求生得伟大、死得光荣,人也在追求死的公平。这即使在牌桌、棋盘上都有显现,君不见,“凭什么我死”这样的话常被打牌下棋人嘣出?

公、私是一种喜好之分吗?也许是吧,谁叫自私的人给人感觉冷冰冰呢。但从这两个字都含“厶”,又很不象。这两个字里没“人”字,不象有“亻”字旁的字(如“依偎”)所显示的与人有关的状态,因此它们更指向一种客观描述。即使不信此说,想想您忍受自私之人的冰冷后,是否更想听些公道话、接触公平人?您是人,古人也是人,既然私之外,有您欲求欲靠,也能得此求成此靠,那私之外是否客观有与之相对的存在?

既然认可有这存在,取个“公”名,按在它身上,不过是个辅助而已。因此说公私是一种喜好之分,更象是因为在倍尝私之冷冰后的感情刷漆。人易偏向于公,愿热烈歌颂公,应该和任何温暖在冰冷面前都极显热度有关。人在热过头后不是也喜冰嘛!只是在人世间,总体上让人感到冷的时间比热的时间长,所以提得少罢了。

如果还不信,那就再看一看、想一想一个字吧!

那就是“松”。

据说现在的“松”字在以前实际有两个字“松”和“鬆”,后来“鬆”被“松”简并替代了。不知“松软”、“膨松”等的“松”实际早先是否是“鬆”字?此处只讨论古已有之的“松”。

因为松树是树林中常见树木的一种,加之“松”字结构、内容简单,它显然不应属后代造的字,而属仓颉先祖最早造并传世的字里面的。

“松”字里也有“厶”。松树长在山上的多,也就是说,松树在石头旁长的可能性更大,从具象地描述讲,用“木”+“厶”应可以了、也足够了。但您见过这字吗?反而,“禾”+“厶”这个字却有。

自然,您可说松树的“松”与“桃”、“枫”、“桦”等属批量造字时的形声造字,取音而不取义。但您发现没有,其他树名的字很少象“松”一样有更广泛的使用,“松”甚至有形容词的词义,甚至能单独或与其他字组成常用动词,如“松动”?

在汉字里,没有“木”+“厶”,但有“木”+“公”;在汉字里,没有“木”+“厶”,却有“禾”+“厶”。这种创字留字情形排除着巧合,显现着特意。

造“松”字的时间甚至可能早于专门成批为树木名称定名造字时。

本人不能确定是否所有松树下的土壤都是不板结、呈蓬松或松软状的。但除非囿于环境和人为处理,松树一般处于树干直立生长的状态倒是常情,这使它针状或非针状的一个个不大的树叶易于坠落树干周边,日积月累,即使不算松树根部的伸展拱顶作用,仅考虑树叶的累积效果,它树下的土地一般也难以是板结状态的。也许正是看到这部分的土壤状况蓬于他处,所以造字先祖把这种状况定为“松”?也正因为要着重说明树下尤其松树下土壤的蓬软状,所以不好用“木”+“厶”组字,以免意思表达错乱?所以当“松”字被借用于特定树名时,干脆就彻底排除了“木”+“厶”的存在?

应该不能排除这种可能吧!

有“木”+“公”在,没有“禾”+“公”在;没有“木”+“厶”在,但有“禾”+“厶”在,这是种巧合,还是一种认识、思想汰取的结果?如果不是后者,为何不见相应没有的字被补并被存?

显然,我们不能排除后者的存在。

难以判定“松”和“公”字哪个早成,因为最初的创字是象形为先。一次次在高大松树下甚至就在树下(远古的森林中树不高大也难)感受到树下土地的松软,并感受到树对人的一种庇护后,喜欢这地方的土地及土地状况也是一种自然,把这种令人喜欢的状态和特征象形地表达出来成为一个字也不是不可能的事,希望这种状态和特征也在甚至觉得就应是人待的地方也是可能的事。先造出这字后,想把它寄望于人组成的世界,但发现“木”是个局限,与人非草木相冲突,于是斟酌后留着这个字,但把“木”去掉,单留“公”成字,并让“松”续表其他部分意思也会是一种可能的现实。这从人们对松树非同一般的喜欢中也可见一斑。不是吗?正直是不少树的状况,但松树的正直一直被人大书特树,并引入人和社会的空间。此外,“公”除了和“木”、“言”相配组字外,再和其他组成字吗?如有,请告诉,以纠此处错误,并删除此句。

不管“松”和“公”哪个字先成,从这两个字在文化中的地位、对人的影响,以及与之相关的特点特性内容相较于其他也更多地成为人们喜闻乐见的标准和追求看,“公”都更象是一种象形而出的字,更象一个具象内容的特点持征给人更大的舒服和满足因而被申张从而也被传播、扩散的字。

没有“木”+“厶”,但有“禾”+“厶”;没有“禾”
+“公”,但有“木”+“公”。这是我们汉字的一个情形。木为粗枝高干,禾为低矮小苗。在到处在公私的人类文化中,我们的中华先祖自然也讲公私,但他们还想通过文字存在状态这个文化情形具象地告诉我们什么?

厶处能长禾但不能长木,因为禾只要丁点土,甚至不要土?
木不能有厶没公,禾可不公有厶,否则且不说这木能不能长成,即使长成再大的木也只是禾?

应该不能排除吧?
按现在的无土栽培技术,长小植物不是不要土吗?在远古腐质物深厚的地上长小东西难道就一定要有土?
长小苗没土也能立住,长大树木没土还真难立。

应该不排除有如此吧?
否则古人为什么说人无立锥之地不行呢?
否则为什么古人把一些外观巨大宏伟的也归入
小甚至渺小之列呢?

这是不是给我们一个启示,关于公私的?

那就是:

关于公私,我们在看到它们包含有情感时,更应看到它们的客观性、实在性。这客观性不仅对公而言。这实在性不光私所独有。公私皆具客观性、实在性,不管公私各自,还是公私一起。

公私是天地间既二分又共同的存在,公有公的适应性、应有域,私有私的适应性、存在地。公需基础、须共力,私独支可立。不忘个体的主体地位、明了其作用和作用度是公私都需。

公私原本不是情感词,或者说不是带有强烈情感的词。它们所带有的情感内容有各自本身情形、性状造就的部分,更有后来人类社会发展状况的众多因素添加的成份。后者众多因素尤其势力、阶级等因素造成关于公私认识极复杂的演化,并导致相关情感内容极巨大的分歧分裂。

公私是源自远古的一种现实认知,这种认知带有客观性。但在人类社会进一步对个体、群体、全体等内容作了极丰富和久长的分解、辩识、组合、探索探究尝试后,关于它就不应仅有最初原生的客观,也不应全然附加上漫长探索探究后演化衍生出的情感,而应进一步加以总结,加上个体、群体、全体的基础成分、客观视角,去发展认知、判断和尝试。

楼主 普人壹  发布于 2018-09-16 18:52:39 +0800 CST  

楼主:普人壹

字数:4483

发表时间:2018-09-17 02:52:39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9-17 10:06:53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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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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