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价值问题(全部)

在哺乳纲动物,只有人类这个物种的青壮年男女能天天发情时时性交,这便是我们的祖先在进化上选择肾强赢荡进化的结果,其它哺乳纲动物有许多一年只发情一次,你不能不正视客观事实。人类在进化上为什么要选择肾强赢荡呢?
我并非是要全盘否定儒家文化,而是要一分为二的对待儒家文化,儒家文化要是没有问题,为什么我们会在1840年以前和后来,吸食鸦片成风?以致被西方人攻击为东亚病夫!为什么会有1840年到1949年黑色的109年存在?为什么会有我们在今天的赌博成风?吃喝玩乐成风?贪腐成风?以致被西方人攻击为垃圾人群,他/她们并没有儒家文化,但他/她们为会什么比我们先进?这些问题您想过没有?我们要挖掘儒家文化的精髓,但更要抛弃儒家文化的糟粕,您研究过儒家文化的糟粕吗?
楼主 探索者yga  发布于 2016-03-04 20:01:53 +0800 CST  
(四)教育为传统文化生存服务观文化科
教育为传统文化生存服务观文化行为,有正确、有不正确。正确是教育为传承传统优良文化行为进行的教育,不正确是教育为传承传统糟粕文化行为进行的教育。所有在今天不发达和极不发达的民族,都在一定程度上教育传承了他/她们民族的糟粕文化,而这类民族还不可能认识到他/她们民族的传统文化,哪些是糟粕、哪些是精华,只有站在生存的角度、现代科学的角度才能看清楚,而这类民族恰恰是现代科学素养不足或极不足的民族。教育为传统文化生存服务观文化科,是对教育为传统文化生存服务观文化行为的属、种分类。
楼主 探索者yga  发布于 2016-03-05 06:08:38 +0800 CST  
抱歉
刚才的帖子发错了,这是《观念文化学》一书的内容,错发这里了。
楼主 探索者yga  发布于 2016-03-05 06:09:56 +0800 CST  
优秀的遗传,这些优秀的遗传是人类生存必要的基因基础。不良文化行为和极端不良文化行为的存在,除部分和个性化喜好的遗传相关外,更主要的是和传统文化、社会政治所选定的人生价值观密切相关等等。任何人生价值观,一旦抽去献身科学,探索和创造的思想道德意识,要么属于落后,要么属于人生价值观发育不全。没有有效的献身科学,探索和创造的思想道德意识的人生价值观体系,在群体生存的进化道路上,会成为高比例进化淘汰人群,这一点已经非常明显。遗憾的是我们的民族,从高层的所谓智囊精英到基层民众,还有许多人尚未认识到科学对国家和民族生存的重要性。没有认识到献身科学,探索和创造的思想道德意识是多么的重要。
历史上任何改朝换代时代的到来,无不和贪官们的存在密切相关,中国历史上的改朝换代,除去天灾的自然因素外,无一不是贪官横行、民不聊生加速了朝代变更。在朝代变更过程中,只知道吃喝玩乐和赌博以及窝里斗的下九流人群和贪官人群,成了高比例进化淘汰对象。文化血腥律的自然机制对社会人群进化淘汰的过程,不仅仅是对不良社会人群的进化淘汰,也是对社会物质系统的极大破坏,经济生产的破坏和文化遗产的破坏,这些破坏损失很大,相比之下,有效的人工进化淘汰机制损失最小。
楼主 探索者yga  发布于 2016-03-05 06:27:52 +0800 CST  
抱歉
又发错了
楼主 探索者yga  发布于 2016-03-05 06:28:21 +0800 CST  
第二节 贪官问题
一 贪官是社会的祸害
贪官是智商和学历相对较高,但作为人的素质又很低的社会群体;贪官不仅做人的素质低下;贪官也没有基本的社会责任感、没有基本的国家责任感、没有基本的民族责任感;贪官没有公心,眼里只有自己的私利、乌纱帽、物欲、色欲和权力欲等等;贪官内心黑暗、肮脏、龌龊,但在会场和下属面前说出来的话还冠冕堂皇;因此贪官也是典型的、欺上瞒下的伪君子,在整个低端下九流人群中,没有比贪官更虚伪的人群了;贪官是社会价值观教育失败的表现;贪官是社会的祸害、国家的灾难、民族的败类;因为有的贪官已经堕落为国家叛徒,沦为敌对走狗,为敌对势力服务,祸害自己的国家和民族。今天那些逃往国外的贪官不是国家叛徒是什么?更高层的贪官,有的更是流氓智囊人群,他/她们的低素质使他/她们尽出馊点子,祸害国家和民族,1840年后的中国发展情形和日本发展情形,在今天的差别便是典型的例证。
贪官通常还看不起下九流人群,因为他/她们认为:他/她们是社会的“上等人”。的确,他/她们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比只会吃喝玩乐和赌博、窝里斗的下九流人群高得多,但他/她们无论作为社会人、民族人的人格素质,比下九流人群好不到哪里!甚至更低,因为他/她们的吃喝玩乐、赌博和窝里斗等等不良习性,比下九流人群更严重,仅仅不同的是,他/她们是操纵权力的下九流人群。他/她们和下九流人群一样,都是启动文化血腥律自然机制对社会不良人群和极端不良人群进行进化淘汰的启动人群,因此他/她们在特殊时代的进化淘汰,也是他/她们咎由自取。
今天的反腐时代只是对他/她们弱的进化淘汰机制,如果弱的进化淘汰机制不能行之有效,终将会启动文化血腥律的自然机制——外族入侵的屠杀、自相残杀的内乱,对智商相对较高的极端不良文化行为人群——贪官下九流人群,和智商相对较低的极端不良文化行为人群——底层下九流人群进行更加血腥的进化淘汰,这是一条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
文化血腥律在今天是一条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它在促进社会人群文化行为的进化淘汰上功不可没,但它也不会允许种族灭绝的猖獗。文化血腥律的规律表明,要将一个民族从遗传上彻底灭绝,是违反文化血腥律规律的,任何一个民族的自然存在,都有他/她优秀的遗传,这些优秀的遗传是人类生存必要的基因基础。不良文化行为和极端不良文化行为的存在,除部分和个性化喜好的遗传相关外,更主要的是和传统文化、社会政治所选定的人生价值观密切相关等等。任何人生价值观,一旦抽去献身科学,探索和创造的思想道德意识,要么属于落后,要么属于人生价值观发育不全。没有有效的献身科学,探索和创造的思想道德意识的人生价值观体系,在群体生存的进化道路上,会成为高比例进化淘汰人群,这一点已经非常明显。遗憾的是我们的民族,从高层的所谓智囊精英到基层民众,还有许多人尚未认识到科学对国家和民族生存的重要性。没有认识到献身科学,探索和创造的思想道德意识是多么的重要。
历史上任何改朝换代时代的到来,无不和贪官们的存在密切相关,中国历史上的改朝换代,除去天灾的自然因素外,无一不是贪官横行、民不聊生加速了朝代变更。在朝代变更过程中,只知道吃喝玩乐和赌博以及窝里斗的下九流人群和贪官人群,成了高比例进化淘汰对象。文化血腥律的自然机制对社会人群进化淘汰的过程,不仅仅是对不良社会人群的进化淘汰,也是对社会物质系统的极大破坏,经济生产的破坏和文化遗产的破坏,这些破坏损失很大,相比之下,有效的人工进化淘汰机制损失最小。
楼主 探索者yga  发布于 2016-03-05 06:28:49 +0800 CST  
我可没有说过:【淫荡是人类进步,,。。】这样的话,我只说过【肾强赢荡是人类祖先进化的选择】这句话也不是从哪里抄来,而是从人类的性能力给出的判断。我再重申一遍
【在哺乳纲动物,只有人类这个物种的青壮年男女能天天发情时时性交,这便是我们的祖先在进化上选择肾强赢荡进化的结果,其它哺乳纲动物有许多一年只发情一次,你不能不正视客观事实。人类在进化上为什么要选择肾强赢荡呢?
我并非是要全盘否定儒家文化,而是要一分为二的对待儒家文化,儒家文化要是没有问题,为什么我们会在1840年以前和后来,吸食鸦片成风?以致被西方人攻击为东亚病夫!为什么会有1840年到1949年黑色的109年存在?为什么会有我们在今天的赌博成风?吃喝玩乐成风?贪腐成风?以致被西方人攻击为垃圾人群。他/她们并没有儒家文化,但他/她们为会什么比我们先进?这些问题您想过没有?我们要挖掘儒家文化的精髓,但更要抛弃儒家文化的糟粕,您研究过儒家文化的糟粕吗?】
你挖掘儒家文化精髓,是你的自由,你要把它发扬光大,是你的能力所在;我批判儒家文化糟粕,也是我的自由,我要把糟粕找出来,警示于人。。。。。。
楼主 探索者yga  发布于 2016-03-05 18:04:54 +0800 CST  
中国式民主能有效抑制分裂。香港在回归之前,都是由英国政府空降港督,哪来民选,这便是美国式民主制度下的中国式民主应用。民主集中制在它的发展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和完善。大版图的中国,民族结构之复杂,国际、国内分裂力量的存在,一旦美国式民主,国家必然分裂,辛亥革命导致的国家分裂、前苏联的国家分裂、南斯拉夫的国家分裂等等,这些都是归纳逻辑的证据。我们为什么就不能去探索创造?将民主集中制的中国式民主,完善其弊,发扬其优,使其更为先进。中国式民主之弊,在于稍有不慎便能划入空前的官场贪腐。
政治制度的改变,总是与社会动荡联系在一起,因为军事过程是政治的延续。大版图国家,民族结构复杂的国家,与其选用美国式民主而使国家陷入分裂、动荡,不如坚持中国式民主去探索创造、去解决中国式民主存在的问题而获得成功。失败了有文化血腥律对我们进行匡正,成功了有文化血腥律对他/她们进行匡正,这不是很好的选择吗?文化血腥律的自然启动有它自己的规律。我们的暂时落后不是民主形式问题,而是教育价值问题,是国民献身科学,探索和创造的思想道德意识问题。
近一百年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一直处于竞争较量状态,孰是孰非的问题未果。前苏联的结束,表面看是社会主义阵营的失败,但最终结果尚未决出。今天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在政治、经济、军事、世界性的资本主义人气等方面,领先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但两种主义在明天的胜负结果,还难于预料。社会主义是集权国家,资本主义是宪政国家。宪政国家对贪官的监控力度高于集权国家,集权国家对集中项目的建设力度高于宪政国家。宪政国家的民主,是高度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政治制度,是人类的第三次人权运动,是高度法治下的民主和自由;集权国家的民主,是小集团利益最大化,所以我们的基尼指数,居高不下,一不小心就会导致贪官泛滥成灾,给社会带来灾难。今天西方欧美那些有效的资本主义的发达,民主宪政不是主要的发达要素,而是献身科学,探索和创造的思想道德意识才是主要的发达要素,印度和日本在今天的差别,是典型的例证。
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只要能解决好两个问题,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在未来的竞争,未必一定会输给资本主义,这两个问题是:1.很好地解决贪官腐败问题;2.献身科学,探索和创造的思想道德意识问题(这是一个人生道德问题),对第一个问题的解决,应该形成常态性、持续性和有效的监督,对第二个问题的解决是迅速的将献身科学,探索和创造的思想道德意识确定为我们的大政方针,并形成我们国家民族的社会风气。
贪官们的贪腐,是最为严重的不守规矩,是启动内乱和外族入侵的第一祸首。贪官们能在一定程度上忽悠百姓,但忽悠不了敌对国家。中国式民主有中国式民主的优点,一个大版图国家,民族结构复杂的国家,国际、国内分裂力量存在的国家,一旦美国式民主,国家分裂势必必然,只有民主集中制才能维护国家统一;中国式民主有中国式民主的缺点,中国式民主的官场,对官员们的监督薄弱,稍有不慎便容易滑入空前的贪官泛滥,因此对贪官必须严惩不贷。对中国式民主之弊的解决是综合性解决,一端解决对官员们的监督、一端解决对贪官的惩治。对官员的监督是民主,是各级官员任职的民主选拔。比如:对村民委员会民主选拔村干部进行推广,各级干部官员的任职由这个任职系统公民进行普选,而不是内定和空降。竞选的官员要进行竞选演说,层层而上,县长的任职由全县公民普选,余类推。一个当地官员,他/她的道德品行,工作能力等等,当地百姓清楚,理论上书记也应该这样普选,但对于不稳定地区,为了防止具有国家分裂倾向的人员进入地方领导层,则可以指定和委派,这就是民主集中。民主是为了有效的防止道德品行不良者进入社会管理层,集中是为了防止不稳定地区具有国家分裂倾向者进入社会管理层,所以为什么回归前的香港港督总是由英国政府委派,他/她们不是推行全民普选吗!为什么回归前的香港港督,他/她们不推行全民普选?不就是为了防止香港脱离英国政府的控制吗?
贪官的腐败,会招来文化血腥律自然机制的启动,给社会带来灾难;贪官是文化血腥律自然机制不善待的文化行为——进化淘汰,社会对贪官的治理,就应该顺应文化血腥律的自然规律。于是解决对贪官的惩治是“调异地工作”,而不是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只要不犯命案,一律不予判处死刑。所谓调异地工作,类似于历史上的“流放”,但又不同于历史上的流放,贪官调异地工作一般都是全家调异地工作,而不是只有贪官本人,因为贪官的贪腐是全家享受的(详细内容见后文)。社会对贪官不进行正确、有效的惩治,其结果是文化血腥律的自然启动对贪官人群的高比例进化淘汰,只是在过去的时代,社会和贪官们不知道文化血腥律自然机制原理的存在。
楼主 探索者yga  发布于 2016-03-06 07:23:14 +0800 CST  
二 贪官和社会政治制度问题
贪官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任何政治制度条件下都有存在;贪官和社会制度、社会政策存在的缺陷、漏洞,以及个性化喜好密切相关。因此贪官是古往今来的社会通病,是人和社会综合原因的结果。仅仅是有的社会政治制度能有效地抑制贪官;有的社会政治制度没能有效的抑制贪官;有的制度对贪官的抑制具有常态性、持续性和有效性监督;有的制度对贪官的抑制不具有常态性、持续性和有效性监督。能常态性、持续性和有效性监督贪官的社会,社会繁荣、政通人和;不能常态性、持续性和有效性监督贪官的社会,社会不可能政通人和,社会要么贫穷、要么动荡频生、要么被外族入侵等等。
在文化学理论上,所有的官员和公务员,都是稳定社会人群的人群(见《文化问题探索》一书),他/她们靠纳税人养着,以国家机器为依托,进行社会人群管理。用国家机器的制度、组织机构、法律、纪律等等,把无序的社会自然人群,管理为有序的社会人群,这是官员的职能贡献,即使贪官也在行使着这样的职能贡献。但社会不能言贪官曾经对社会的贡献,否则他/她们的脑袋会更大,贪官会更加猖獗。
贪官是社会自然存在,但不能因为是社会自然存在,就忽视贪官对社会、国家和民族的危害性,就不去对贪官人群进行有效抑制,就去搞治标不治本的维稳、和谐,加重贪官的继续泛滥。即使能有效抑制贪官的社会政治制度,贪官也会照样存在。因此评价社会政治制度的好坏,不能单单是民主这个单一的要素,应该是综合要素:法制、科学、民主和生存,而生存永远是第一要务。法治也好、民主也罢,必须为人这个物种的生存服务,而人这个物种生存的有效武器,既不是民主、宗教的迷信、吃喝玩乐、赌博、窝里斗等等,而是“科学”,是献身科学,探索和创造的思想道德意识形成的社会风气。没有这个社会风气的国家和民族,只要将国家的大政方针转移为:献身科学,探索和创造的思想道德意识上来,谁能用最快的速度这样转移,并形成社会风气,谁就能迅速崛起,即使是宗教制国家,只要能迅速的这样转移,他/她们也能迅速崛起。
我们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这一点,改不了。我们的共和之路艰难曲折,一个大版图的多民族国家,美国式民主共和会带来各方利益为政的国家分裂。民主是人类进化出现的第二个以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高度自私的政治文化行为。辛亥革命的共和使我们陷入了三十八年国家分裂的内乱,台湾为政、外蒙古为政、大陆为政的三方分裂。台湾从2000年后转化为:美式民主、外蒙古目前也是美式民主。我们的民主是民主集中制。这一政治文化的优点在于抑制了美国式民主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高度自私的政治文化行为,缺点在于对贪官的监督不力。民主集中制有别于美国式民主,是民主政治文化的一个进化分支,这两个民主政治分支,在今天竞争激烈,孰是孰非,结果未定。
如果我们一定要选择美国式民主,由于美国式民主是以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高度自私的政治文化行为为准则。中国在今天的版图之大,民族结构之复杂,国际、国内分裂力量的存在,一旦推行美国式民主,会再度带来各方利益为政的国家分裂,国人愿意看到这一幕再次上演吗?当我们主体民族的版图面积减少到300万平方公里,甚至更少时,我们地下资源的匮乏,国民献身科学,探索和创造思想道德意识的缺损,我们是不是和印第安人没有什么区别了。而分裂出去的,无论是西藏、新疆、宁夏等地由于宗教迷信如此盛行,吃喝玩乐如此盛行,那有半点献身科学,探索和创造的思想道德意识存在,在本质上不就是亚洲的印第安人是什么?稍微有点世界史的人,对历史上印第安人的命运,不会不知道吧?美国式民主对国家分裂的负面效应,我们不是没有领教过,1911年到1949年的教训难道就忘了吗?苏联解体带来的国家分裂,难道就看不见吗?而分裂出去的乌克兰在今天的内乱难道就看不见吗?民主集中制怎么了?非得是美国式民主不可?日本在战后的几十年,不也是美国操纵和支持的一党制民主吗?
当今世界的民主可以分为五类,一类是美国式民主;两种君主立宪制,美国式民主和君主宪政制,都是多党轮流坐庄制,集中制为辅,这三类制度已经发展了两百多年历史;一类是伊朗式民主;一类是中国式民主,这一制度以多党制为辅,集中为主,这一制度才发展了短短的几十年。如果以人类统一为标准来看待两种政治制度,中国式民主优于美国式民主,因为统一的人类需要集中,不能各行其是、不能分裂,否则就不叫统一。今天世界的混乱就在于人类的四分五裂,统一的人类不仅是政治的统一,经济的一体,有统一的宪法,统一的军队,统一的警察等等。人类那么多国家被统一在一起,绝对的美国式民主,不可能做到人类统一,不允许他/她们独立,违反人权,允许他/她们独立,是人类分裂。分裂的人类是动荡的人类;分裂的人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泛滥的概率,远高于统一的人类,比如:今天的人类世界,掌握核技术的国家只会越来越多,这非常危险。美国式民主,任何一个希望分裂的民族的全民自决,便能脱离统一的人类整体。
楼主 探索者yga  发布于 2016-03-06 16:50:32 +0800 CST  
接前段
中国式民主能有效抑制分裂。香港在回归之前,都是由英国政府空降港督,哪来民选,这便是美国式民主制度下的中国式民主应用。民主集中制在它的发展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和完善。大版图的中国,民族结构之复杂,国际、国内分裂力量的存在,一旦美国式民主,国家必然分裂,辛亥革命导致的国家分裂、前苏联的国家分裂、南斯拉夫的国家分裂等等,这些都是归纳逻辑的证据。我们为什么就不能去探索创造?将民主集中制的中国式民主,完善其弊,发扬其优,使其更为先进。中国式民主之弊,在于稍有不慎便能划入空前的官场贪腐。
政治制度的改变,总是与社会动荡联系在一起,因为军事过程是政治的延续。大版图国家,民族结构复杂的国家,与其选用美国式民主而使国家陷入分裂、动荡,不如坚持中国式民主去探索创造、去解决中国式民主存在的问题而获得成功。失败了有文化血腥律对我们进行匡正,成功了有文化血腥律对他/她们进行匡正,这不是很好的选择吗?文化血腥律的自然启动有它自己的规律。我们的暂时落后不是民主形式问题,而是教育价值问题,是国民献身科学,探索和创造的思想道德意识问题。
近一百年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一直处于竞争较量状态,孰是孰非的问题未果。前苏联的结束,表面看是社会主义阵营的失败,但最终结果尚未决出。今天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在政治、经济、军事、世界性的资本主义人气等方面,领先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但两种主义在明天的胜负结果,还难于预料。社会主义是集权国家,资本主义是宪政国家。宪政国家对贪官的监控力度高于集权国家,集权国家对集中项目的建设力度高于宪政国家。宪政国家的民主,是高度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政治制度,是人类的第三次人权运动,是高度法治下的民主和自由;集权国家的民主,是小集团利益最大化,所以我们的基尼指数,居高不下,一不小心就会导致贪官泛滥成灾,给社会带来灾难。今天西方欧美那些有效的资本主义的发达,民主宪政不是主要的发达要素,而是献身科学,探索和创造的思想道德意识才是主要的发达要素,印度和日本在今天的差别,是典型的例证。
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只要能解决好两个问题,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在未来的竞争,未必一定会输给资本主义,这两个问题是:1.很好地解决贪官腐败问题;2.献身科学,探索和创造的思想道德意识问题(这是一个人生道德问题),对第一个问题的解决,应该形成常态性、持续性和有效的监督,对第二个问题的解决是迅速的将献身科学,探索和创造的思想道德意识确定为我们的大政方针,并形成我们国家民族的社会风气。
贪官们的贪腐,是最为严重的不守规矩,是启动内乱和外族入侵的第一祸首。贪官们能在一定程度上忽悠百姓,但忽悠不了敌对国家。中国式民主有中国式民主的优点,一个大版图国家,民族结构复杂的国家,国际、国内分裂力量存在的国家,一旦美国式民主,国家分裂势必必然,只有民主集中制才能维护国家统一;中国式民主有中国式民主的缺点,中国式民主的官场,对官员们的监督薄弱,稍有不慎便容易滑入空前的贪官泛滥,因此对贪官必须严惩不贷。对中国式民主之弊的解决是综合性解决,一端解决对官员们的监督、一端解决对贪官的惩治。对官员的监督是民主,是各级官员任职的民主选拔。比如:对村民委员会民主选拔村干部进行推广,各级干部官员的任职由这个任职系统公民进行普选,而不是内定和空降。竞选的官员要进行竞选演说,层层而上,县长的任职由全县公民普选,余类推。一个当地官员,他/她的道德品行,工作能力等等,当地百姓清楚,理论上书记也应该这样普选,但对于不稳定地区,为了防止具有国家分裂倾向的人员进入地方领导层,则可以指定和委派,这就是民主集中。民主是为了有效的防止道德品行不良者进入社会管理层,集中是为了防止不稳定地区具有国家分裂倾向者进入社会管理层,所以为什么回归前的香港港督总是由英国政府委派,他/她们不是推行全民普选吗!为什么回归前的香港港督,他/她们不推行全民普选?不就是为了防止香港脱离英国政府的控制吗?
贪官的腐败,会招来文化血腥律自然机制的启动,给社会带来灾难;贪官是文化血腥律自然机制不善待的文化行为——进化淘汰,社会对贪官的治理,就应该顺应文化血腥律的自然规律。于是解决对贪官的惩治是“调异地工作”,而不是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只要不犯命案,一律不予判处死刑。所谓调异地工作,类似于历史上的“流放”,但又不同于历史上的流放,贪官调异地工作一般都是全家调异地工作,而不是只有贪官本人,因为贪官的贪腐是全家享受的(详细内容见后文)。社会对贪官不进行正确、有效的惩治,其结果是文化血腥律的自然启动对贪官人群的高比例进化淘汰,只是在过去的时代,社会和贪官们不知道文化血腥律自然机制原理的存在。
楼主 探索者yga  发布于 2016-03-06 16:50:49 +0800 CST  
【商纣王时,儒学也在积累中,,,儒学是尧瞬,,,以来的学问积累,,。本人学的少,,,我估计。如黄帝内经流行于春秋,,但那字里行间,非常老道,,,从甲骨文,,,又过了xy年才能写成啊。】
当然不是短期内写成,“五经”内容在孔子之前便已存在,不过“五经”内容并没有系统的做人的道德体系,“四书”讲了部分做人的道德内容,但不完整,也不全面,硬要把两三千年前的道德准则,强用于今天,不仅不够用,还影响现代道德体系的建设,道德体系也要与时俱进,比如:节约是一种环保行为,但节约不是环保意识。节约是道德的,环保更道德。
楼主 探索者yga  发布于 2016-03-06 18:41:14 +0800 CST  
们在未来的命运际遇很难说!文化血腥律的自然机制永远都是正确的,永远都是最公平的。
贪官贪腐的钱财没有挥霍的少之又少,豪车、豪宅、豪赌、情妇系列、鱼和熊掌兼得等等,其享乐的方式多得数不胜数,只差没有摘天上的星星和月亮来家中独自享乐了。那么多钱,全家人几辈子也花不完,享乐自然是锦上添花。许多吃低保的人,只能过温饱线生活,而他/她们侵占纳税人的血汗钱,他/她们侵占社会公产,过着奢靡的甚至是作威作福的生活。比如: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李刚之子李启铭,又名李一帆,男,22岁,醉酒驾车(车牌号:冀FWE420)撞死女大学生陈晓凤(2012年3月,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被保安和同学拦下车后,并无任何歉意,反而狂言:“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爸是李刚”(这不是作威作福是什么?)。现场有多位学生闻到李启铭身上有浓烈的酒味,现场有五六十个学生围观,事故处理民警经对李启铭采血检测,鉴定为醉酒驾驶。
事发后领导干部打招呼,于是河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及校方多名老师都保持沉默(大学教师的公义水平尚且如此,如何教书育人?),许多目击者也被学生干部打招呼,不要接受采访(这不是权力作福是什么?)。一名其它学院的老师告诉记者,这是一场意外(车祸当然是意外,但车祸发生后如此口出狂言,那就是作威作福了)。贪官的腐败,已经发展到极致,有的官员公报私仇、打击报复、更有甚者,雇凶杀人,这样的官员已经是罪大恶极。比如:黑龙江省原政协常委王文襄及白鹏雇凶杀人案;山东副省级干部段义和雇凶谋杀情妇案等等。
楼主 探索者yga  发布于 2016-03-07 04:45:24 +0800 CST  
论坛朋友,因家有事,从明天起暂停发文,大概一个星期左右吧
楼主 探索者yga  发布于 2016-03-07 04:45:40 +0800 CST  
三 贪腐的特征
(一)一人贪腐全家享乐
从古到今都有一人贪腐全家享乐的社会现象存在。任何一个官员,他/她的法定工资收入,都是定额,既不可能会多,也不可能会少;奖金收入虽有一定波动,但也在一定额度范围内波动,不可能几倍、十几倍、几十倍乃至万倍的波动,因此官员拿回家的、法定范围内的钞票数额,其家人是心中有数。如果超出法定范围的钞票数额,其黑色收入性质,家人也是心知肚明。心知肚明的家人,没有去举报黑色收入的违法性质,家人在性质上,已经属于伙同犯罪,属于共案犯性质,在法律上,共案犯获罪理所当然。但未成年人对父母或是爷爷奶奶所贪腐的黑色收入,年龄在十岁以上、十六岁以下者,只有朦朦胧胧的心知肚明,十岁以下者几乎没有,他/她们虽有黑色收入共享,在法律的理论上他/她们不该获罪。
一人贪腐全家享乐。家人对贪腐黑色收入心知肚明的犯罪,比如: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原副调研员、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办案人员在他的家中搜出现金一亿二千万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如果说他的家人不知道他的这些黑色收入,那是在撒谎。一亿二千万元的钞票放在家中、37公斤黄金放在家中、68套房产的手续放在家中,家人能有不知道的?知情不报不是共案犯是什么?2015年2月11日北京市民政局发布消息称,今年北京的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650元调整为710元,上调60元,调整幅度为9.23%。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60元调整为670元,上调110元,调整幅度为19.64%。一亿二千万元是北京市城市低保最低标准169万多人一个月的金额合计,这是什么概念?那么那些贪污受贿达几个亿、十几个亿、二十几个亿的贪官呢?
贪官家庭,家人知情不报,是社会的黑色亲情,是不宜提倡的亲情关系。社会的亲情观教育,不能倡导黑色亲情教育。社会既要提倡健康的亲情观教育,也要提倡反对黑色亲情的、属于健康的六亲不认教育,只有这样,社会公民的亲情观才不至于好坏不分、是非不辨,也才能贪官家庭的家人自己拯救自己。否则他/她们在未来的命运际遇很难说!文化血腥律的自然机制永远都是正确的,永远都是最公平的,别以为逃到了国外就万事大吉!
贪官贪腐的钱财没有挥霍的少之又少,豪车、豪宅、豪赌、情妇系列、鱼和熊掌兼得等等,其享乐的方式多得数不胜数,只差没有摘天上的星星和月亮来家中独自享乐了。那么多钱,全家人几辈子也花不完,享乐自然是锦上添花。许多吃低保的人,只能过温饱线生活,而他/她们侵占纳税人的血汗钱,他/她们侵占社会公产,过着奢靡的甚至是作威作福的生活。比如: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李刚之子李启铭,又名李一帆,男,22岁,醉酒驾车(车牌号:冀FWE420)撞死女大学生陈晓凤(2012年3月,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被保安和同学拦下车后,并无任何歉意,反而狂言:“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爸是李刚”(这不是作威作福是什么?)。现场有多位学生闻到李启铭身上有浓烈的酒味,现场有五六十个学生围观,事故处理民警经对李启铭采血检测,鉴定为醉酒驾驶。
事发后领导干部打招呼,于是河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及校方多名老师都保持沉默(大学教师的公义水平尚且如此,如何教书育人?),许多目击者也被学生干部打招呼,不要接受采访(这不是权力作福是什么?)。一名其它学院的老师告诉记者,这是一场意外(车祸当然是意外,但车祸发生后如此口出狂言,那就是作威作福了)。贪官的腐败,已经发展到极致,有的官员公报私仇、打击报复、更有甚者,雇凶杀人,这样的官员已经是罪大恶极。比如:黑龙江省原政协常委王文襄及白鹏雇凶杀人案;山东副省级干部段义和雇凶谋杀情妇案等等。
楼主 探索者yga  发布于 2016-03-22 08:16:51 +0800 CST  
(二)家庭共同贪腐全家享乐
贪官都是作权人,他/她们不作权何来反腐?贪官作权,不把自己和家人作进监狱,他/她们不会收手,不作出国家自相残杀的内乱,外族入侵的屠杀,对他/她们进行高比例进化淘汰,他/她们不会收手。遗憾的是,许多贪官和贪官家庭并不知道文化血腥律的自然机制。今天的许多贪官家庭,贪官作权,家人也跟着作权,作权成了张扬的贪官家庭时尚,真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比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贪腐高达六百四十九万元的受贿簿上,最多的一笔来自浙江省某制药公司:1997年~2006年,郑筱萸通过妻子刘耐雪、儿子郑海榕,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李某以顾问费、股份收益等名义给予的财物共计二百九十二万余元。在当今贪官的花名册上,贪腐几十万元、几百万元是小数,贪腐几千万、几个亿的大有人在。
家庭共同贪腐危害极大,家庭共同贪腐的贪腐成本也很低,但家庭成员人生代价很高,无论是进监狱,还是启动文化血腥律的自然机制对他/她们的进化淘汰,都是人生高成本。侦破家庭共同贪腐案难度也很大。犯罪家庭人员内部关系密切,早就演绎了攻守同盟、如何伪证、如何串供、如何转移赃款赃物等等方法,给侦查工作带来很大难度。比如:轰动一时的深圳市前市长许宗衡贪腐案,贪腐金额高达二十多亿元,这实在是个天文数字。许宗衡被刑拘后一直不愿供出罪状,更不愿供出互利贪官,据说曾经以筷子插喉企图自杀。许宗衡贪污的二十多亿元人民币如今在哪里?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是全部或部分在许宗衡及其家人手里呢?还是已经转移到别人手里?有关部门是否已经掌控了这笔庞大资金的去向?这些钱无疑是属于国家,属于纳税人的血汗钱。
有专家根据贪官的牟利形式,将贪官家庭共同贪腐分为三种类型:1.贪官台前装清廉,高唱“正气歌”,即台前说人话,台后做鬼事,家人幕后收黑钱;2.利用权力之便给家人(妻子【丈夫】、儿女或其他/她家族成员)开办公司、接洽项目提供各种不公平的便利,打着正常生意的旗号为家族成员渔利;3.贪官施惠于商人、上级、下级,希望“照顾”自己的儿女,间接捞钱,甚至等自己不掌握权力时,再“回收”利益。其实还有第四种类型,先一步进班房的贪官和在位贪官的互利关系,也是一种家庭共同腐败案,这是一个腐败圈,是腐败官员针对反腐,腐败官员继续腐败的延伸,是当前反腐的瓶颈。
我们中华民族的文化行为进化,在几个方面严重的偏离了正常轨道。1.人际关系文化行为严重的偏离正常轨道,使我们太过于人情是故,再加上监督不力的制度缺陷,以至于贪官泛滥,制度型腐败严重;需要引入“油盐不进”、按章办事的在野党“冷漠机制”,或是特殊的针对贪官的法律惩治机制。2.享乐文化行为严重的偏离正常轨道,以至于赌博泛滥,极度的吃喝玩乐泛滥,社会型腐败严重;需要强力引入“献身科学,探索和创造、尽职敬业的思想道德意识”。3.竞争文化行为严重的偏离正常轨道,使我们相互掣肘、内耗频生成为恶性的窝里斗,以至于形成邪恶竞争;需要强力引入健康的拼搏机制。这三大因素非常危险,说得重一点是灭族因素,是我们被攻击为垃圾人群的首要因素。这些危险因素的形成,有传统文化的过失,有1840年以来流氓智囊人群的过失,特别是贪官的过时最为严重。
这些严重偏离正常轨道的文化行为,都是启动文化血腥律的祸首。第一个因素导致的贪官泛滥,既是启动内乱的祸首,也是启动外族入侵的祸首;第二个因素和第三个因素,是启动外族入侵的祸首。比如:清朝后期的大贪官和珅,富可敌国,最终导致清王朝的急速衰落——外族入侵的屠杀,自相残杀的内乱,清朝末年的腐败迎来了中华民国,但中华民国并没有从根本上根除上述三大祸害因素,导致日本人的入侵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明朝的结束无不是贪官引发的内乱和外族入侵的结果,宋朝的结束无不是贪官引发的内乱和外族入侵的结果。
楼主 探索者yga  发布于 2016-03-23 06:26:19 +0800 CST  
四 反腐存在的瓶颈问题
反腐存在瓶颈问题。当今有许多贪官进了班房,为了自己和家人,特别是子女的切身利益,官官互利,暗中联系,相互照应,达成默契。先一步进班房的贪官,死扛硬顶也不揭露和自己及其家人有着切身利益的互利贪官。先一步进班房的贪官之所以这样做,原理很简单。只要这些互利贪官在位不倒,先一步进班房贪官的家人,特别是子女,就会得到在位互利贪官们的护佑。贪官的家人及其子女,照样吃香喝辣,照样拥有好工作等等。而且他/她们贪腐的赃款,有的会有部分甚至是相当的隐匿,刑满出狱后异地挥霍,小日子依然逍遥自在,这就是反腐遇到的瓶颈问题。反腐的这个瓶颈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会导致反腐无效,乃至夭折流产,从而不能有效抑制文化血腥律自然机制的启动——外族入侵的屠杀、自相残杀内乱的提前到来。在现代核武器技术、基因武器技术条件下,被攻击为垃圾人群的生存非常危险。
我们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的建设和发展还需要良好的和平环境,特别是以献身科学,探索和创造的思想道德意识为大政方针的转移,更需要一段和平环境来建设和树立国民们献身科学,探索和创造的社会风气。形成我们献身科学;探索自然、社会和历史(促进科学发展);将探索成果转移为社会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转移为先进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发展);尽职敬业的思想道德意识。从本质上根治我们的赌博(错误的人生观)、根治我们的吃喝玩乐(错误的幸福观)、根治我们的窝里斗(错误的竞争观)、根治我们的贪腐(错误的仕途观)以及社会公德低下、科学素养不足等等,我们才能彻底摆脱垃圾人群的窘境。1949年,以毛泽东为首领导的中国共产党,使我们摆脱了东亚病夫的窘境。六十多年的发展,我们取得了长足进步,经历了两个必要的大政方针时代(以阶级斗争为纲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相对于发达民族,我们依然落后,我们落后的原因是科学素养不足,科技创造力严重不足。
有一个哲学命题“我们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我们是来干什么的?”在这个命题中“我们是来干什么的?”涉及到人生价值观问题,如果认识为:我们是来享受的、是来吃喝玩乐的、是来修行来世的,那我们就错的深了。其实我们是来为子孙后代的生存探路的,是来为子孙后代的生存铺路的,人,如果只知道当下的享乐,只知道来世的修行,只知道窝里斗,不知未来的生存,人生没有任何探索和创造,必然陷入垃圾人生,在生存的进化道路上,早晚会步向进化淘汰。建国六十五年来,我们一个泱泱的中华民族,竟然没有人在理工科领域获得诺贝尔奖,我们对人类的科技贡献……?我们是不是应该检讨一下我们自己。请不要再说我们的四大发明,那是我们老祖先的荣耀,不是我们的荣耀。贪官们的人生价值观认识是:“人,是来享受的、是来吃喝玩乐的”,因此他/她们要贪腐享受,从而注定了他/她们的垃圾人生。
回到惩治贪官的正题。在法治时代,惩治贪官也要讲求证据,没有证据,搬不倒事实贪官;没有证据,不能给贪官定罪;没有证据,贪官照常是人模狗样的稳坐高位。没有一定的线索,对贪官证据的提取和调查,既费时、又费力,且成本高昂;有先一步进班房贪官们的揭露,对被揭露贪官的调查取证,相对容易,成本也低。先一步进班房的贪官,如果死扛硬顶也不揭露和自己及其家人有着切身利益的互利贪官,对这些在位互利贪官的惩治,将是一个巨大的法治漏洞,因此切断先一步进班房的贪官和在位贪官们的互利关系,是解决反贪瓶颈的症结所在,也将是低成本、高社会效益、纯化官场环境的有效方法。
贪官的形成,主要有社会监管制度问题、人的个性化喜好问题、教育的人生价值观取向问题等等。但贪官已经形成,改变这些已是后话。切断先一步进班房的贪官和在位贪官们的互利关系,当然是法治,是墨家化的法制。这一法治的理念是:调往异地工作和生活——流放,是全家调往异地工作和生活,只要贪腐达到某个数额,只要不带命案,所有贪腐的财产全数没收,不判徒刑,而是“全家终身异地工作”。
楼主 探索者yga  发布于 2016-03-24 06:16:52 +0800 CST  
回复三个咪
【这么说人类雌性每月发情一次,而男性却是天天排精】。人类雌性并不是每个月才发情一次,人类青壮年雌性能天天发情;不是所有的青壮年男性都能天天排精,只有部分青壮年男性能天天射精。
楼主 探索者yga  发布于 2016-03-24 20:33:00 +0800 CST  
五 必要的法律修改
(一)刑法修改
对贪官的异地工作,存在必要的法律修改。刑法中对贪官的惩治是承担刑事责任,比如:《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刑法》对贪官的惩治,仅贪官一人受惩。事实上贪官贪腐的财产是全家享用,家人对贪官的贪腐是心知肚明,享用了贪腐财产的家人,为什么不该受刑责?因此对贪官的惩治应该是家庭中所有对贪腐心知肚明的家人,才能有效切断先一步进班房贪官和在位贪官的互利关系,在位贪官失去了保护先一步进班房贪官家人的机会。对贪官们互利关系的切断,先一步进班房贪官的家人得不到在位贪官的保护,先一步进班房的贪官也就没必要死扛硬顶的保护在位贪官了。对贪官的处置不是判刑,而是调异地工作。
首先,贪官贪腐的财产要全数没收,上缴财政,杜绝国家财产的流逝,是天经地义的法律行为,包括对贪官的亲戚、朋友的财产也要展开调查,以防止贪官贪腐的财产被非法隐匿,即贪官受惩后隐匿的财产被他/她人非法享用。对贪官的惩治,贪官贪腐到一定数额(数额下限由“贪官法”规定),只要不带命案,则对贪官不判徒刑,而是“终身调往异地工作”和全家异地工作;贪官带有命案者,追究其刑事责任,贪官心知肚明的家人不能免责。异地工作地的生态环境有等级之分,由“贪官法”量出贪官贪腐罪的轻重,异地到不同的生态等级地去工作。
对贪官及其家人的异地工作制度,涉及到对刑法的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修正案)中,第八章,从382条到396条,共15条,是关于贪污贿赂罪的刑法条款。理论上社会主义制度为了有效的抑制贪官问题,以解决社会发展的波动,从根本上解决贪官问题,必须引进墨家的——流放异地工作制度。贪官在贪腐的过程中,其家人是心知肚明,家人不去举报,已经属于越线,因此在法律对上家人也进行异地工作,没有什么不妥,而是应该。墨家老祖宗的发明不是没有道理,是既治标又治本的有效方法,也没有违反人权,他/她们在贪腐的时候违反了人权,对他/她们进行异地工作,不判死刑是给予他/她们最好的人权保障。
对刑法的修改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修正案)中,第八章,从382条到396条,共15条,全数删除,另设隶属于《宪法》独立的子法“贪官法”。既然对贪官的贪腐,只要不带命案,对贪官和心知肚明的贪官家人不判有期徒刑、不判无期徒刑、不判死刑,而是“终身异地工作”和全家异地工作刑责制;贪官带有命案者,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对心知肚明的贪官家人是异地工作刑责制,那么刑法中的这些条款已经没有意义,对贪官和心知肚明的贪官家人刑责的法律只能是一本,不能是两本。
楼主 探索者yga  发布于 2016-03-25 09:16:28 +0800 CST  
(二)其它法律修改
对贪官家庭,全家贪腐共同享乐的腐败行为,进行的调往异地工作刑责制,涉及到已有的法律法规问题。凡涉及到财产问题的法律法规,有可能逃避异地工作制的法律法规等等,都有可能面临修改。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关于婚姻规则的法律,是保护婚姻家庭秩序的法律。对贪官家庭全家贪腐共同享乐应进行异地工作制的惩处,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也需要适当修改。贪官财产属非法所得的,有的贪官为了转移非法财产、隐匿非法财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将非法所得的财产转移至“前妻”手中,他/她们非法所得的财产,有夫妻双方共同享乐存在的、夫或妻一方,心知肚明财产来源非法而没有举报的,属夫妻财产非法共同所有,即使离婚没有分得非法财产也不能逃避刑责;分的非法财产者,应承担心知肚明财产来源非法,而没有举报的犯罪性质。
贪官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这一漏洞转移财产存在。理论上贪官离婚有效,转移财产无效,异地工作有效;前妻和子女举报离婚的,不予异地工作;离婚时子女跟随贪官的,子女异地工作,因为子女很少没有享受贪腐的钱财,对于确实没有享受贪腐钱财的子女,子女不随贪官异地工作;离婚时子女不跟随贪官的,子女不异地工作,但如果子女有享受贪腐钱财的,子女异地工作;离婚前,前妻(前夫)享受贪腐钱财的,前妻(前夫)异地工作等等。当然这些内容是“贪官法”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当增加一些新的条款,以治贪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涉及家庭财产的条款有:第三章、家庭关系、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九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主要是修改对非法财产处置的任何协议和任何处置无效,国家司法机构有权协助相关机构追讨非法处置的财产回笼国库的相关法律条款;添加贪官家庭逃避全家贪腐共同享乐应异地工作的相关法律条款。异地工作惩治贪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修改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贪官的贪腐形式五花八门。国有资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在转让、变更、消灭的过程中,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国有资产的流失是贪官利用手中的权力,非法直接侵吞和间接侵吞国有资产,将国有资产直接或间接据为己有的非法行为,其中也包括私分国有资产。贪官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在案发之前属贪官家庭“合法”拥有(实为非法),只有在案发后查明真相,贪官家庭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方才定性为非法拥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民法体系中关于财产继承的法律规则。是维护财产继承秩序、规则的法律。《继承法》规定了继承的主体,客体,继承的方式以及对于某些行为的限制。有的贪官也许埋得很深,若干年也不会暴露,若干年后贪官以死,其非法财产被家人继承,案发前继承“合法”(实为非法继承),案发后查明真相,贪官家庭的非法财产继承,方能定性为非法财产继承。对贪官罪的追诉期,应当延长追溯年限,贪官虽死,但心知肚明其财产来源非法的家人,在追诉期内应继续承担异地工作刑责。贪官及其心知肚明贪腐犯罪的家人,能离开异地工作地的唯一条件是,在异地工作期间,有重大科技探索发明创造贡献的家庭。
楼主 探索者yga  发布于 2016-03-26 05:45:14 +0800 CST  
(三)贪官法
古往今来,不知道有没有那一个国家专门设立有针对贪官的独立邢典——“贪官法”。无论是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针对贪官的邢典,都包括在《刑法》之中,并且惩治力度有限。资本主义制度对贪官重在监督,其次才是法律;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是政党轮庄制政治制度,在野党监督执政党的执政效果和执政党的腐败问题,因此他/她们的社会对贪官的监督相对比较有力。执政党由公民全民公决选出,即使这样,资本主义社会依然存在贪官。
社会主义制度对贪官重在法律,其次才是人民监督,但社会主义的“人民”概念,官、民皆为人民。在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官,这个“人民”是操纵权力的人民,官以外的人民,是被权力操纵的人民。且,官,这个“人民”,下一级“官这个人民”被上一级“官这个人民”操纵。官,这个“人民”重权在握,被权力操纵的人民,无力监督操纵权力的人民,因此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制,就只能重典治贪官,除此可能别无它法,重典是对贪官的威慑教育。但由于贪官握有重权,惩治力度非常有限,全靠国家第一领导者的意识权衡各种利弊,才会做出反贪腐决策。
我们应该依据《宪法》,颁布针对贪官的隶属于《宪法》的独立法典“贪官法”。法律的颁布仅仅是针对小人而设,“君子坦荡荡”何须设法。但人上一百形形色色,什么样的人都有,没有法律制约,社会人群将会乱套。颁布法律是给予社会人群一个公平合理的、在法律范围内的选择。有的人愿做小人,那是他/她自己的选择,颁布法律就是限制小人对不合理和不公平的选择;有的人愿意去触犯法律,也是他/她自己的选择,怪不得颁法人。
假如颁布“贪官法”和《宪法》会有矛盾,为了有效治贪,则应该修改《宪法》,以利于“贪官法”的颁布。“贪官法”是针对贪官颁发的贪污刑责、受贿刑责、索贿刑责、家人贪腐刑责、腐败刑责、以及其它刑责,比如:对二奶、三奶……的刑责等等。“贪官法”对二奶、三奶……的刑责也是异地工作制;“贪官法”已经是我们的社会必要。
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索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权钱交易罪、权色交易罪(这两条罪,以前没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挪用公款罪等等,这些《刑法》中有的、没有的犯罪量刑,将改由“贪官法”量刑。“贪官法”量刑后的刑责惩处是调往异地工作制。异地工作地将划分出若干个生态等级,比如:从一号生态等级到十号生态等级不等,每一号生态地的生态环境不同(“生态等级地划分”见后文),这些生态环境需要人去改造。贪官和心知肚明其贪腐的贪官家人是最好的刑责人选。他/她们对社会的贪腐造成的祸害,将由他/她们的劳动对生态环境的改良,去弥补他/她们过去对社会犯下的罪行。
对贪官和心知肚明其贪腐的贪官家人调异地工作,是二至三代终身工作制(工作有工资),即贪官和心知肚明其贪腐的贪官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工作地,未成年人就学中专、大学在外,且三代内不得为官,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切断先一步进班房贪官和在位贪官们的互利关系。使在位贪官失去保护先一步进班房贪官家人的一切机会,从而让先一步进班房的贪官无利可图而供出其他/她在位贪官,将贪官们一网打尽,还社会一个清静的仕途天空,也给那些欲贪而未贪的在位官员们打一剂警心针——贪腐止步!
“贪官法”对贪官和心知肚明其贪腐的贪官家人进行异地工作刑责,应该是有效的社会主义治贪方法。前面讲过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较量,孰是孰非未果,如果说资本主义好!那么1946年建国的日本和1947年建国的印度,且两国的人口密度“相等”(2000年统计数据),今天的差距如此之大说明了什么?改革开放前的印度经济水平和中国经济水平差别不大,中国1978年进行经济改革,印度1991年进行经济改革,但今天的中国经济和印度经济也不能比,这又说明了什么?日本和印度政治制度相同,中国和印度政治制度不同,这又说明了什么?社会主义为什么就不能在既有的制度下取得治理贪官的成就?
有的贪官贪腐了钱财但没有享用,虽然这类贪官数量较少,但总有存在,对于这类贪官,家人心知肚明者,与贪官同罪,调异地工作,家人不知情者,不与贪官同罪,独调贪官异地工作,若家人愿意陪同贪官调往异地工作的,依“贪官法”提升工作地生态等级。
二奶、三奶……们从贪官那里获得的非法经济利益,有二奶、三奶……全家享用的情形,有二奶、三奶……独自享用的情形。有全家享用情形的二奶、三奶……,全家调异地工作,依“贪官法”提升工作地的生态等级。没有全家享用情形的二奶、三奶……,独调二奶、三奶……异地工作,但与贪官不能处在同一生态地,若家人愿意陪同二奶、三奶……调往异地工作的,依“贪官法”提升工作地生态等级。贪官家庭未成年子女问题见后文。
其实颁布社会主义“贪官法”非常人性,只要贪官和贪官家人不带命案,对犯罪的贪官和贪官家人,不判有期徒刑、不判无期徒刑、不判死刑,只是调往异地工作。他/她们的劳动改变了工作地的生态环境,是他/她们的劳动应得的舒适。
犯罪的贪官和犯罪的家人:“终生不得离开工作地”,否则异地工作将成为摆设,再次酿出新一轮腐败。当然他/她们也不是绝对不能离开异地工作地,他/她们的离开得有条件,那就是他/她们那一天献身科学,探索和创造的思想道德意识,扎根于他/她们的大脑,为国家和民族贡献他/她们的智慧,去从事科技探索和创造。贪官群体智商相对较高,一旦他/她们把智慧用于献身科学,探索和创造,以他/她们的智慧将会为社会做出贡献。一个贪官家庭在异地工作期间,只要有一项重大的科技创造,或多项比较重大的科技创造,便可以拯救他/她们全家离开异地回到原籍。只有全家献身科学,才能拯救他/她们自己;只有制住贪官,才能抑制文化血腥律自然机制的启动,否则新中国几十年心血的基础设施建设,将会遭到严重破坏。
楼主 探索者yga  发布于 2016-03-27 08:04:20 +0800 CST  

楼主:探索者yga

字数:255380

发表时间:2015-10-02 16:34: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3-01 09:34:41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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