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批《人民日报》幼稚肤浅——为何企业成了澡堂,进人先看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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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 是 10月1日 , 国庆日 。
然而 , 就是在今日 ——
广州市 的有关部门 干了一件 ** 大好事 ** :
由 今日 起 ,广州市 将 60天 的计划生育奖励待遇 (女方50天产假,男方10天看护假)
从 社保基金 的保障范围中 剔除 !!!
并且,不列入 财政资金 的保障范围 。
由 各企业单位 自筹解决 !!!
—— 将 “体制外” 人员的 计划生育奖励待遇 ,从 ** 国家责任 ** 的清单中 一笔勾销 !!! !!!
( 然而 ,“体制内”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计划生育奖励待遇 的保障来源 却依然不变 :国家资金 , 全民保障 !!! !!! )
难道这也算是对 “国庆”这个节日 的 “献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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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外”人员 = “二等公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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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外”人员 = “二等公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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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祖国从哪里开始 》
实行计划生育,是 整个国家 的事情 。
计划生育的奖励待遇 ( 包括 生育人员 和 退休人员 的 奖励待遇 ) ——
只能由 国家 安排财政资金 直接解决 或是 通过财政资金补贴社保基金 的间接方式 统筹解决 。
( 而且,我国的《计划生育法》二十三条 也是这样 明确规定 的 。)
然而 ,代表国家 的有关部门 ——
将 “体制外”人员 的计划生育奖励待遇 一推了之, 让单位去 自筹 ;
国家公共资源 只用于 “体制内”人员 计划生育奖励待遇 的保障 。
难道 “体制外”人员 的计划生育 就不是 对国家作出的贡献 ??? !!!
难道 国家 只是 “体制内”人员 的国家 ??? !!!
有关部门也应该 好好反思一下 这个问题 ——
*** 祖国从哪里开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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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孩子很累 , 而请保姆的费用也越来越贵 。
如果不是什么 高薪工作或是稳定的体制内工作 , 硬撑着 一边工作一边带孩子 , 似乎没有必要,甚至是 得不偿失 。
在很多的普通工作岗位 ,越来越多的女员工生完小孩子后会选择暂时脱离工作一段时间,安心哺育小孩。
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还要强令企业 在已经缴纳了生育保险费 的情况下,还要 另行 替代政府 支付两个月的计划生育奖励待遇 ——
哪个企业 会想得通 !!! ??? 计生待遇 为什么不是你政府给 !!! ???
这样的 *** 无理要求 , 违法规定 *** —— 不受到企业的抵制 , 那才是怪事 !!!
而结果就是 : 未婚未育女性 找工作越来越难 。
计划生育奖励,明明是一项 由政府负责的 **公民待遇** , 有关部门非要把它搞成 由单位负责的 **职工待遇** ,
于是,未婚未育的女性公民,就越来越难 成为**职工** 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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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当设立 统一标准 、统一来源 的 ** 哺育津贴 ** ,
—— 推进 母乳喂养 , 确保 身份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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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当设立 统一标准 、统一来源 的 ** 哺育津贴 ** ,
—— 推进 母乳喂养 , 确保 身份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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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障 ——
只能实行 “ 社会统筹 ” 。 怎么能搞“ 单位自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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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障 ——
只能实行 “ 社会统筹 ” 。 怎么能搞“ 单位自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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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罚款 —— 没有 “编内编外” ;
计生待遇 —— 却分 “编内编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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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罚款 —— 没有 “编内编外” ;
计生待遇 —— 却分 “编内编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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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一个话题引起热议:政府该不该 全民普发 “消费券” ?
而一些地方政府也付诸了实际行动,向当地居民发放了“消费券”。
看来,政府的腰包确实是鼓了。
** 不过,相关的地方政府,既然有钱了,为什么 不先行解决 历史欠账 ??? !!!
就拿计划生育奖励待遇(包括 生育人员 和 退休人员)来说 ,
各地有关部门 没有按照 《计划生育法》23条 给予的 国家统筹奖励待遇 , 累积了多少欠账 ??? !!!
先说退休人员,现在对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标准,基本上都是 每人 过万元 了 。
然而,在很多地方,能够拿到这项待遇的,基本上都是 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效益较好的国企单位人员。
而“体制外”单位 和 关停并转、亏损国企单位的人员,很多是拿不到的。
没有哪个相关单位 ,肯认这个账。
就这一项,积下了多少 陈年旧账 ??? !!!
同样,“体制外”单位 生育人员的计划生育奖励待遇 ,如果 生育保险基金 或 财政资金 都不承担的话,也是不会有哪个相关单位 肯认这个账的。
** 由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对计划生育人员实施奖励 ——
** 这是《计划生育法》23条 , 对政府 设置的 法定义务 !!!
现在政府有钱了 , 连 全民普发 “消费券” 这样的大手笔 都能搞出来了,
那么,是不是该 先把以前的欠账 清理一下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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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这已成定局。
这一改革如要顺利推行,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 就是要扩大 大龄人员 的再就业率。
然而,退休人员的计划生育奖励待遇 —— 又要由“单位”承担。
在很多省市,这一项待遇的标准,已是 每人过万元( 正如前面的新闻帖图所示 )。
这样的规定,谁还愿意招用 大龄人员,特别是 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 !!! ???
目前,大龄人员 的再就业 —— 可以说是全部由 “体制外”单位 承担 !!!
( “体制内”的机关事业单位 —— 超过35岁,就拒之门外了。 )
退休人员的计生待遇 也要由“单位”承担 ,
这样来搞,大龄人员(特别是 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 的 再就业,
—— 只能是 难上加难 !!!
大龄人员 再就业难 , 这 延迟退休 就会出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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