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315]benzhuzhu:比老妈米线更无耻的交通银行

如果不是商品本身金额巨大,这官司可能根本就无法开打。一点惩罚性都没有的判决,根本无法让商家有所警醒。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7-03 11:01:26 +0800 CST  
暗访:沪上超市清美豆制品生产日期竟随意变
2012年07月03日07:02东方网我要评论(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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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商颛盛路店出售的清美豆制品。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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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头一天生产的豆制品,隔了一晚,生产日期就“自动”长了一天,可能过期的食品也神奇地摇身变为新鲜货。近日,有消费者向东方网记者投诉,部分超市涉嫌将清美商标的豆制品更改生产日期后再售。东方网记者连续跟踪暗访一周发现,正如消费者所反映的情况,联华和农工商部分超市涉嫌篡改食品生产日期的欺诈行为。
市民投诉:过期豆制品重新包装上市
家住闵行区的王阿婆喜欢吃豆腐,经常到超市购买一款清美商标的豆制品。最近一段时间,王阿婆老感觉买回家的豆制品大不大对劲,有时候闻起来的味道似乎不大新鲜。王阿婆很是不解,包装上标注的都是最新日期,怎么会出现这种状况?
为此,王阿婆格外留意超市豆制品专柜的销售过程。她告诉记者,颛盛路上有一家农工商超市,豆制品专柜正好临近玻璃窗。每天超市开门营业前,都有一位身穿“清美”工作服的中年女子来清点豆制品。“有一次,她把一张豆皮从外向内翻了翻,麻利地换上新包装,又重新打上了标签。”王阿婆说,她当时一眼就看出,豆皮的外皮已经变色,至少是一天前的存货了。“还有一次,我看到她把头晚没卖完的豆干从包装袋中拿出,后来不知道怎么弄的又换了个新的包装。”
记者暗访:超市涉嫌更改产品日期
超市偷换包装的欺诈行为,只是市民看走眼的误会,还是一种公开的秘密?记者根据王阿婆提供的线索,对几家超市进行追踪暗访,结果让人惊诧。
6月24日晚,记者来到颛盛路133号的农工商超市,入门不远处设有一节清美豆制品冷柜,里面大概有十余种豆制品,有的是密封包装,有的是简易包装。豆干、豆皮、豆丝等几款都装在简易的塑料食品袋中,袋口处为人工打结。
记者仔细观察,冷柜内在售的几款简易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均为6月24日。记者当即买了两袋方形包装的小豆干,产品标签上标注了当天的生产日期,但并未标注保质期。结款后记者悄悄将每块豆干剪了一个小角,随后,又将两袋豆干放回冷柜。
25日清晨超市刚开门营,记者立即来到清美专柜,两袋做过记号的豆干依然躺在冷柜中。令人惊诧的是,标签上的生产日期赫然已被改为6月25日,记者将这两袋豆干再次买回来。
当天傍晚,记者又来到颛兴路237弄的联华超市。与农工商超市一样,这里的清美豆制品也分成密封包装和简易包装,塑料袋简易包装的生产日期全部是6月25日,同样没有标注保质期。记者买了两袋深色圆形的豆干,结款后在每块豆干边缘剪了个小豁口。随后,两袋做过记号的豆干被放回原处。
次日一大早,记者第一时间赶到联华超市,很快就找到了前一天做过记号的两袋豆干。这次并不感到奇怪,产品再次被人重新包装过,生产日期也被改为6月26日。
商家坚称:上架产品都是当天的
27日晚,记者再次来到两家超市。在颛兴路的联华超市里,记者看到简易包装的豆干等产品,生产日期全部为当日,产品包装上依然找不到保质期的信息。
记者拿起一包豆干,询问超市为何不标注保质期,一名工作人员理直气壮地说:“都是当天的生产,不用打保质期。”记者再问:“如果当天卖不完怎么办?”工作人员毫不犹豫地说:“处理掉”。记者再次追问豆干的保质期,对方回答说5天。
随后,记者来到颛盛路133号的农工商超市,在问到当日卖不掉的豆制品如何处理时,一位工作人员略微迟疑后说:“不要了。”对产品标签上没有保质期,工作人员没做任何回应。
记者随后来到颛兴路一家“家得利”超市,这里的豆干等简易包装豆制品的生产日期也一律是当天,但这里同样的清美豆干产品标注的保质期为两天。
28日上午,记者拨通上海清美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全国服务电话,接线员告诉记者,清美公司生产的豆干,有的菜场上就散装卖了,但在超市不允许散装销售,所以用塑料袋包装后再销售。记者询问过期食品如何处理,接线员表示由超市负责销毁。记者追问如何保证超市不篡改散装食品日期,接线员未给出正面答复。
工商部门: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依法处理
依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
闵行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质监、工商、食药监部门按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生产的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并处以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在一万元以上,将处以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责任停止营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或准许生产证。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7-03 12:13:55 +0800 CST  
广东国土厅被指面对强拆不作为 遭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3日 01:27 第一财经日报微博
蓝之馨

祖籍清远市向西村的欧先生日前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告上了法庭。

事情的起因是欧先生位于向西村的房屋遭到了开发商强拆,他多次向清远市国土资源局举报未果后,又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申请了行政复议,却收到了后者一封《不予受理决定书》。

“我们对涉案国土部门的不作为感到遗憾。”欧先生代理律师张明(化名)在庭审时感慨。

该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国土部门是否具有制止强制拆迁的法定职责。

欧先生及其代理人张明表示,县级以上国土部门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机关,在征地管理过程中,赋有制止违法强拆行为的法定职责,认为“广东国土厅基于狭隘的部门利益,公然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袒护其下属部门。”

张明说,开发商未与征收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未支付拆迁补偿,便以强拆手段达到其目的,其行为已经属于违法占用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6、67条,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的行为有监督的义务,有制止单位以及个人停止违法行为的义务。

“县级以上的国土部门作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机关,对用地单位的征地方案具备监督检查的职责,否则根本无法保证征地的合法以及执行。”张明表示。

在此前的一审判决中,原告欧先生获得胜诉,法院认为清远市国土局应当履行制止违法强拆行为的法定职责,广东省国土厅对原告行政复议要求的“不予受理”,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撤销。

广东省国土厅对此提出上诉,上诉理由显示,一审判决根据国土资源部的两则通知就认定清远国土局具有制止强拆的职责是错误的,根据此前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其中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因此这一职能应该属于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而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双方围绕这一争议焦点各执一词。那么,国土局是否具有制止强拆的法定职责?房屋被强拆究竟该由谁来管?

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土地拆迁部主任刘渌湫律师接受《第一财经日报(微博)》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来说,涉及到农村宅基地和地上附着物的处理应该属于地方国土局管理的范畴。但也分不同的情况,比如广州城中村的房屋拆除就是归综合执法机构广州市城管大队管理。“而清远没有设立这样专门的执法机构,就应该由国土部门承担相应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其中包括“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的措施。

这是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推行庭审网络直播活动的首宗案件。广州中院新闻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接下来每个工作日广州中院将至少有1件案件进行庭审网络直播,仅今年下半年将有超过120件案件直播。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7-03 16:11:49 +0800 CST  
淘宝窝窝团团购爱心大米被曝掺杂陈货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5日 07:02 北京晨报
黑龙江“种粮大王”任钟吉夫妇不久前带着107吨大米滞留北京,两家团购网站发起购买“爱心大米”行动得到不少市民响应。不过最近有市民反映,买到的大米陈旧、掺杂米,怀疑善心被利用,更有人连续4次退货遭拒。淘宝昨日介入后,双方已达成退货协议,但淘宝透露,他们不知“爱心大米”一事是否是商户个人行为,公司会对此展开调查。

市民争购“爱心大米”

“聚划算团购‘聚米成爱’在行动,助落难送粮模范任钟吉摆脱困境……”6月19日,这样一条信息出现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宣传中还提到,这是“东北高端有机五常大米,既享实惠又献爱心”。

关于这条消息,更早来源于6月14日的一位网友微博,称全国劳模、黑龙江五常市“种粮大王”任钟吉被人忽悠,几个月前,他运了107吨有机稻香米进京,没想到竟遭骗局,买家始终拖延不肯付款提货,稻香米滞留北京,老两口有家难回。经微博转发,北京市民纷纷出手相助,两家团购网也加入进来,售卖爱心大米。

昨天,已经回老家的任钟吉妻子向记者证实,帮着他们卖大米的分别是窝窝团(微博)和淘宝聚划算。

退陈味大米却遭拒

市民范先生就是当时争购爱心大米的一员,不过,他的这份爱心现在却有些寒心。

“我看到团购消息后,觉得也该出一份力,于是从淘宝上订购了3箱,每箱10斤,59元一箱。”几天后,“爱心大米”送货上门,范先生打开一箱,顿时觉得有些不对劲儿。“第一感觉不是新米,有一股陈旧味儿,第二感觉不是稻花香米,以前家里也买过稻花香米,肯定不是这样子。”范先生称,仔细查看,发现其中掺杂着部分杂米,“因为没经过专业机构检测,咱也不能肯定这是假冒的,但确实不像是真的。”

和范先生有同样感觉的买家不在少数,“我上网查看,甚至有人说收到的大米是发霉的呢”,感觉自己被骗,范先生便在网上申请退货,不料竟连续四次申请遭拒。卖家甚至发来了拒绝理由:“亲,有什么问题都可以联系咱们,请双方友好协议。”这更加重了范先生的怀疑。

网上众多质疑声音

就此,昨天记者致电淘宝公众与客户沟通部。该部陈先生调查后称,消费者表示大米发霉联系商户退货,在交流过程中商户一直要求消费者举证,但未解释具体举证内容与原因,导致双方沟通产生误解,未达成售后处理一致意见,后续淘宝工作人员会帮助介入调查,目前双方已达成一致,退货退款。

陈先生也证实,已看到网上很多质疑大米质量的评论。记者索要商户联系方式,陈先生以“保护客户信息”为由婉拒,如记者发采访函,可帮忙协调。他还表示,一旦消费者与商户投诉不能解决问题,可立即与淘宝专业维权团队联系,如涉及商户出售商品本身存在问题,一旦查实将严肃处理。

记者注意到,对于爱心大米一事,网上仍有很多质疑声音,怀疑善心被恶意利用。陈先生透露,据他了解,淘宝从没公开介入“爱心大米”一事,不排除是个别卖家行为,具体情况淘宝总部会进行调查。

线索:潘先生

晨报96101热线新闻 记者 岳亦雷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7-05 11:27:02 +0800 CST  
苹果电脑屏幕进灰归咎环境差 消费维权遇阻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5日 01:55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吴文坤 发自北京

继维修合同被控诉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后,苹果公司又因电脑屏幕进灰而面临消费者的维权行动。
45岁的消费者邹红清发起组建了一个维权QQ群,成员已近300人。他搜集了每人的受害情况,并制作了一份“iMac灰斑统计表”。该表显示,被指控进灰的苹果电脑涉及iMac27寸、24寸、21.5寸一体机等多款机型,最早可追至2009年。

邹红清表示,让他更郁闷的是,苹果公司方面对进灰的解释是“由于中国空气环境质量较差”。无奈之下,他诉诸法律,将苹果电脑经销商百思买商业(上海)有限公司告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但法院不受理将苹果公司作为第三人的申请。

6月2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电话、短信、邮件等多种途径,试图联系苹果公司中国公关部,但截至发稿时,尚未获得回复。

多台电脑“进灰”

邹红清是摄影师,2010年9月25日,因工作需要,他花了1万多元,在上海百思买旗下的Zhongshanstore店内,购买了一台iMac一体电脑,型号为MC510CH/A。

“对摄影人来说,这款一体机整体外形简洁大方,且色彩和显示像素细腻,着实让人无法抵抗住诱惑。”邹红清解释当初购买的动机。

使用了一年后,2011年10月,邹红清发现电脑液晶显示器内部出现了“积灰”,且情况日益加剧。“我的工作对电脑屏幕色彩分辨率要求较高,这些‘灰斑’严重影响了我的工作,”邹红清言语中透露出不满。

今年6月24日,记者在江苏南京见到了邹红清和他的苹果电脑。从远处乍一看,电脑屏幕似乎没什么异样。但近看后就不难发现,显示器右上角有一片“灰尘”,像抹布擦过留下的不干净痕迹。电脑开机后,可明显看到右上角的“灰尘”根本无法擦去,因为它在屏幕里面。用电脑打开了一张图片,记者发现,由于“灰尘”的影响,图片不能够完全清晰地显示。

邹红清介绍,一开始,他以为只是自己运气不好,“中了奖”。随后,他致电苹果客服,一位客服人员答复说,解决办法只有更换液晶面板。由于过了一年的保修期,维修需要付费,更换价格在5000元左右。

“这相当于半台电脑的钱啊。”邹红清心有不甘,转而到网络上寻求帮助。通过一些关键词搜索后,他惊讶地发现,“中奖者”并非他一人,类似的“进灰”问题在国内还有不少。

来自天津塘沽的消费者罗女士就是其一。2010年1月,她购买了一台苹果电脑,使用不到两个月就发现“进灰”,到现在,内屏已更换三次,但“进灰现象”依旧没有根除。

还有来自沈阳的消费者张女士。她在购买苹果电脑半年后遭遇 “进灰”,虽然苹果公司客服人员同意免费更换新内屏,并延保两年。但在查验新内屏的配件时,发现有数道划痕。她怀疑换上的是“翻新屏”,于是拒绝更换。

随后,邹红清发起组建了一个维权QQ群。待《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日加入该群时,成员数已近300人。邹红清搜集了每个成员的受害情况,依此制作了一份“IMAC灰斑统计表”。

在这份表格上,记者看到,“进灰”的苹果电脑涉及iMac27寸、24寸、21.5寸一体机等多款机型,最早可追溯到2009年。

不满苹果解释

电脑屏幕进灰,让邹红清很是郁闷。不过他告诉记者,更让他郁闷的是苹果公司对“进灰”原因的解释。

发现电脑“进灰”后,邹红清拨打了电脑产品生产商——苹果公司的售后服务电话。在电脑中,技术人员首先询问了电脑的购买时间、型号、使用环境等,并询问了邹红清的抽烟习惯。

“知道我抽烟后,技术人员居然解释说,电脑进灰缘于国内大气环境以及我日常在电脑周边抽烟,属于个别情况,和电脑质量没有关系。”邹红清认为,这个理由让他觉得“荒唐”。

6月2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以消费者身份致电苹果客服,询问“进灰”的原因,对方还是表示是“环境因素影响”,比如说空调直接对着电脑屏幕吹等。记者追问这是否与抽烟或中国大气环境有关,对方没有明确回应。在沟通的最后,这位客服人员透露,之前公司收到过类似问题的反映,但“近几个月已经没有了”。

记者采访了维权QQ群中的其他一些消费者,得到他们之前从苹果公司客服处得到的答复也多为“环境差导致的”。

“既然苹果公司认为中国的环境不好,就应在技术上加以防范。”邹红清认为,在消费者购买时,苹果有义务明确告知大气环境在什么级别时可能出现什么问题,而不是避而不说。

上述消费者罗女士则认为,问题的关键还是在苹果电脑的设计上,苹果客服拿环境说事,让她很生气,“既然苹果认为中国环境对产品有影响,为什么还来卖呢?”

为了查找“进灰”原因,天津市一家苹果设备销售商的技术员将一台iMac电脑拆开,现场演示了拆解的过程,并推断造成灰斑的原因。

这位技术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拆下液晶屏的玻璃外屏后,并没有发现玻璃外屏和面板之间有 “灰尘”。揭开内屏玻璃后,发现灰斑出现在液晶屏的最核心部位。他由此推断,这并不是灰尘,而是疑似屏幕后主板、CPU、显卡等散热不良以及湿气侵入等原因,使得内屏部分物质无法挥发而留下的物质堆积。

“如果真的是环境因素,那么联想、戴尔(微博)等电脑在中国怎么无类似情况?”IT资深观察家丁道师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释说,受“进灰”影响的数百名消费者,来自全国不同地域,其中不乏一些空气质量优良的宜居城市。因此,苹果公司把问题归罪于环境差,意图回避其本身设计的缺陷。

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苹果公司对于内屏“进灰”的回应,仅有苹果公司公关部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希望网友能积极地配合维修人员工作,尽快找到原因,将及时汇报到苹果总部,再由研发人员解决这一问题。

6月2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电话、短信、邮件等多种途径,试图联系苹果公司中国公关人士杨妍,但截至发稿时,尚未获得回复。此后,记者又通过苹果官网提供的媒体联系邮件,发去了采访邮件,亦无回音。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7-05 14:01:42 +0800 CST  
多种途径维权

苹果对“进灰”原因的解释,让邹红清很是失望,他决定通过其他途径维权,既然法律途径,也有一些过激的方式。

今年3月12日,邹红清委托律师,以一纸诉状将苹果电脑经销商百思买商业(上海)有限公司告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3月20日,法院组织双方律师进行调解,但调解持续了5分钟便以失败告终。

邹红清的代理律师张艾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原告希望百思买退货退款,并公开道歉。百思买则称已停售该款电脑,不愿承担这笔损失。

记者查询资料获悉,2011年2月,百思买决定关闭在中国内地的9家百思买门店,此后,百思买在上海的售后服务委托给了第三方。

7月3日,记者联系上第三方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知道邹红清起诉一事,不过邹红清与他负责的售后服务并无正面直接沟通。据他调取的记录显示,邹红清在百思买购买苹果电脑时,曾办有延保服务,但邹红清并未通过售后服务来解决问题,而是走法律途径,使得百思买中国方面的法务部门介入此事。

记者致电百思买方面的代理律师。对方表示,没有百思买的授权,无法接受记者采访。记者又试图联系百思买的相关法务人士,但截至发稿时止,未获回复。

在这场官司中,原告和被告经商议,同意将苹果公司列为第三人。

“将苹果公司列为被告,是我们希望看到的结果。”张艾表示,希望此案胜诉,给全国各地“进灰”的消费者维权提供判例。邹红清则表示,他并不要求苹果公司赔偿,只希望对方有一个公开的道歉。

然而,6月19日开庭时,苹果公司并未现身。截至庭审结束时,对于未将苹果作为第三人的原因,法官未给予解释。

7月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上负责此案的法官徐燕菁。徐法官表示,邹红清与百思买的官司的最终判决还没有出来。至于没有将苹果公司列为第三人,她表示是基于诉讼双方是买卖合同纠纷。

中国网络法律网首席法律顾问赵占领(微博)认为,法官没有批准这个请求,也有其道理,因为邹红清和百思买之间属于买卖合同关系,百思买才是合适的当事人,案件结果也与苹果公司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他消费者若有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也只能起诉苹果公司的经销商或维修商,而不能直接起诉苹果公司,或将其作为第三人。

邹红清并不甘心。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他扛着“进灰”电脑,来到上海香港广场AppleStore门口,并把事先准备的展板展示出来,上面贴满相关照片,并写着“史上最给力的电脑,你还敢买吗?”,迅速引来路人围观。

“我当时还准备砸了我的电脑。”邹红清告诉记者,但不到5分钟,警察就出现了,制止了他的行为。随后,该苹果零售店工作人员请他进店沟通,并表示尽快答复。

邹红清说,之前他已联系了部分媒体,苹果方面当日对媒体称,愿意满足邹红清提出的免费维修或更换的要求。但是,“苹果官方事后连一个电话都没给我打过。”他认为,苹果当时的表态只为了“息事宁人”,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

走上维权路的,并非邹红清一人。上述沈阳张女士及另三位苹果电脑“进灰”用户曾委托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在今年“3·15”之前致函苹果公司,要求详细说明“进灰”原因,并向消费者道歉,但至今没有回音。

寄望质检总局

现在,邹红清将维权的希望寄托在国家相关部门身上。

邹红清已委托律师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寄去一份《关于请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型号为MC510CH/A的苹果台式电脑进行质检抽查的律师函》,希望该局对这款苹果台式电脑进行质检抽查。

随后,质检总局给予了回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张艾手中获取的质检总局回函显示,质检总局就抽查规定作出了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并依据现行标准进行检验。

“我局已将台式电脑列入2012年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待抽查工作结束后,抽查结果将按照规定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回函说,鉴于所反映的苹果台式电脑质量争议已进入民事诉讼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按司法鉴定程序申请鉴定。

“一旦官方结论证明产品存在缺陷,那么很多问题就解决了。”邹红清似乎又燃起了希望。不过,邹红清的代理律师张艾对此表示谨慎乐观。

张艾解释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但在实际操作中,依据本条想进行更换或退货基本不具有可操作性。”

张艾还说,如果消费者申请其他部门鉴定,将面临一笔高额的鉴定费,这也是个体消费者在维权中面临的一大难处。

“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应对其产品质量负责,但在实际的维权过程中,只能依据违约或侵权,来追究销售者的责任。对批量生产的缺陷产品,尽管可能导致大量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但是国内并没有建立产品召回制度,不能强制苹果公司召回缺陷产品,只能由消费者个体进行维权、追究销售者的责任。”中国网络法律网首席法律顾问赵占领表示,鉴于时间、金钱成本非常高,多数消费者往往望而却步。

此外,当前的法律规定,也使得消费者无法直接与苹果公司对话。因为中国的消费者几乎都是通过苹果公司的代理商、经销商购买产品,如果因质量问题引发纠纷,依据合同法,只能起诉代理商或经销商,“苹果几乎不会成为被告,也不会因为大量的质量纠纷而被牵涉到诉讼中来。”

依靠消费者协会维权,也存在一定的困难。消协不是执法部门,也不能代表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赵占领认为,这使得消协所进行的监督在多数情况下效果有限。

可否让工商部门介入?赵占领也不看好:“对于苹果缺陷产品涉及的赔偿或召回问题,工商部门无权直接处理。”

尽管如此,邹红清仍不愿意放弃,他希望组织QQ群里的人都加入到对苹果公司的诉讼中,逼苹果现身,“真正重视中国消费者”。

但赵占领认为,“逼迫苹果现身,统一解决大量消费者遇到的问题,还需要借助产品召回制度。”虽然我国只在汽车领域建立该制度,对于计算机等电子产品没有强制要求,但国家质检总局曾经有过单独召回一项产品的成功经验,如2003年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插头插座进行强制召回,所以它同样可对苹果产品设计问题进行鉴定,一旦认定为缺陷产品,可自行或责令苹果公司进行召回。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7-05 14:02:42 +0800 CST  
窝窝团聚划算变质爱心大米接受换货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6日 06:57 北京晨报
图为大米包装上的保质期为180天。
已超过180天保质期 今日将送大米检测

为了让“种粮大王”任忠吉早日回家,两家网站近日发起“爱心大米”行动。可有市民反映,收到的大米不新鲜,甚至连退货都遭拒绝。昨天,任忠吉妻子称,因天气原因,部分大米的确受潮,但叮嘱过“如果有人退货,肯定无条件答应”。昨天,淘宝称卖家手里尚有一些货,可以给客户换货。

送大米到质监检测

任忠吉夫妇自称运107吨大米来京被忽悠,经媒体报道和微博传播后,好心市民、窝窝团(微博)、聚划算介入,“爱心大米”很快售完。但部分市民反映,淘宝聚划算送货上门的大米,拆封后发现米陈旧,甚至有些大米已发霉。

在发起“爱心大米”活动之初,北京某高校一位朱老师也积极参与其中,当活动受到质疑后,有市民微博联系她,却被她“拉黑”。昨天,朱老师也对此作出解释,称自己是买过大米后觉得不错,才萌生了帮助任忠吉夫妇的想法,对于被人指责自己是托儿一事,“自己实在无法接受,不愿再让一些言论诋毁自己,于是果断拉黑”。

朱老师昨天透露,自己已联系两家团购网,将大米送到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如果米确有问题,我愿和两个网站一起追究卖米任师傅责任”。窝窝团公关部杨先生称,7月6日上午,公司会送大米去质监部门,预计5个工作日会出结果。

承认部分大米受潮

昨天,记者联系到远在黑龙江的任忠吉夫妇。老两口称,自己的五常大米绝对没有掺假,都是正宗货,但不排除有少数已发出去的货存在受潮现象。

任忠吉妻子表示,当时来京被骗后,107吨大米就存放在房山一家仓库内,为了早日回家,他们想尽一切办法卖大米,但收效甚微,好几个月了,大米才卖了二三十吨。“幸好两家网站帮忙,不然现在也回不了家”。

她说,两家网站介入后,她的确接到过消费者反映收到的大米有些受潮,“我赶紧回库房查看,发现靠近彩钢板的部分大米有些潮湿,可能跟前段时间雨水较多有关”。事后,老两口将受潮大米弄到一边,没有发货,还特意嘱咐前来拉货的工作人员,如果消费者反映要退货,“我们一定要无条件答应”。

不过,这一承诺却没有在现实中完全执行。市民范先生就遭遇退货难,且连续4次遭拒。昨天,记者联系到卖家负责人薛女士,她表示,退货遭拒是因个别消费者退货理由不充分。不过,在淘宝总部介入后,卖家却给退了货。

大米保质期180天

淘宝公关部吕先生称,事后他也查看相关数据,发现大部分消费者对大米评价不错,但有个别反馈快递太慢,且包装坏掉,另有一些人表示大米发霉了。

记者注意到,“爱心大米”每箱5斤,内包装是小纸袋,外包装是红色纸箱,保质期一栏印着:常温180天。而夫妇俩来京就已半年时间。显然,大米已过180天。

对此,任忠吉夫妇回应,包装箱上写了180天保质期,是因为规定必须写。“但我们的米都是去年的新米”。老两口强调,即使过了180天也没有任何问题,“我们很多人吃的都是前几年的陈米”。

薛女士也表示,自己曾注意到该问题,但考虑到包装并非公司所为,而且自己亲自回家煮过吃,所以才决定继续做此事,可以给有需要的客户换货。窝窝团的杨先生承诺,对于出现的问题,公司会认真对待。

晨报96101热线新闻

记者 岳亦雷

范先生 供图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7-06 14:05:25 +0800 CST  
职业差评师被指网购链幽灵:5个差评让网店关门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9日 07:41 宁波日报
网购的发展在催生了一批成功网店和品牌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兴行业,其中有一类叫“职业差评师”的人让网络卖家又恨又惧,哪怕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卖家,对职业差评师亦是“谈虎色变”。

五个差评能让网店关门

不久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网友发出一个《我做的3天职业差评师》的帖子,让“职业差评师”这幽灵般的群体浮出水面。

“在这三天里,没有睡一晚安稳觉,每时每刻接受着良心的考验,一个个店主打来电话说给钱让我改差评,听着他们的一声声哀叹,实在是坚持不住了。”想到网店创业的艰辛,这名网友经不住良心拷问最终选择金盆洗手。

职业差评师受利益驱使,选定目标网店后迅速购买多件商品,待收到货后一律给予差评。当网店卖家要求其改评价时,他们会进行敲诈。“一般三钻以下的卖家,只要四五个差评就能让他关门,就算是皇冠卖家,来十个差评也会元气大伤。”淘宝网(微博)上一名卖家透露。

幽灵藏身的灰色产业链

有过网购经历的消费者都知道,优良的评价是一家网店吸引顾客的重要原因。“购物中除了查看卖家对商品的描述,其他消费者对商品的评价是重要依据。”宁波网友“兔子头”是一个钻石级买家,她说网购服装时会选择好评率在99%以上的卖家,买电子产品会选好评率98%以上的卖家,而食品卖家的好评率则要求99.5%以上。

评价如此重要,当无辜地受到差评时,一些卖家自然也想方设法找人来删除差评,这样,一条灰色产业链在原本公开透明的网购评价体系中悄然而生。

“我们承诺不联系买家进行删除,先删除后付款,不成功不收费。”一家名为“卓悦删评科技”的网站声称,只要3天至5天就能删除一条评论,每删一条的标价是288元。类似的网站还有不少,部分删评网站透露,好多淘宝上信誉较高的皇冠网店会长期请他们做评价管理和维护工作,随时监视,一旦有不利评价出现便立即删除。

多方阻击网购幽灵

笔者发现仅淘宝网上所在地为宁波的卖家就有2000余家,卖家绝大多数是创业者。很多卖家为对付职业差评师选择了删评公司,那么,作为网购平台有何回应?对此,笔者咨询了淘宝客服,一名客服支招:被“恶意差评师”威胁后,卖家应积极取证,在交易过程中有确凿凭证确定买家“恶拍”时可以不用发货,并保留阿里旺旺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后续产生了投诉或差评后及时维权,淘宝网会根据凭证对评价进行合理处理。

据淘宝网内部人士透露,除现有的“恶意投诉”维权通道外,淘宝网即将出台一项“临时性交易安全保护措施”,线上识别阻击恶意订单,避免卖家损失扩大化。此外,针对恶意差评师真实身份信息的举报通道也将开通。

事实上,我国也有法律来应对职业差评师。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般涉案金额累计到1000元至3000元,就涉嫌“敲诈勒索罪”。如果金额未达到这一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也可对其进行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

宁波日报记者 张燕 实习生 陈凯伦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7-09 16:22:21 +0800 CST  
光明称召回全部混入烧碱优倍牛奶 消费者退货遭拒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10日 12:51 中国广播网微博
【导读】光明优倍乳混入烧碱,企业答应召回当天产品,但消费者要求退回时却遭到拒绝。《天天315》本期关注:光明拒绝的是什么?

中广网北京7月10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6月底,上海光明乳业(9.74,0.16,1.67%)优倍乳混入烧碱成分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事情发生之后,上海市质监局向上海市民发布了短信公告,提醒广大市民停止食用6月25日生产的950ml优倍牛奶。之后,光明乳业也在自己的网站登出了告消费者书,表示已经把当天上市的950ml优倍全部下架召回。但是,最近上海消费者侯先生向我们反映,他正好买了事故当天生产的牛奶,可是光明乳业的处理方式却让他不能接受:

侯先生:上海质监局6月22日发消息说6月25号生产,6月26号上市的光明优倍先鲜奶乳生产过程中存在被碱水污染的情况。我家买的就是这个批次的产品,也是6月25号生产6月26号上市的,是两盒,一盒已经被我怀孕的妻子喝完了,另外一盒我保存起来了。

当侯先生联系光明客服,客服人员表示侯先生买的牛奶不是这个时间段的产品,说产品没有问题,拒绝召回。消费者一再强调质监局的通告,客服才勉强答应给消费者换一盒。但是消费者对怀孕的妻子喝进去的那一盒仍然担心不已。对于光明的这种处理方法,侯先生表示不满意,而且提出了几点质疑:

侯先生:光明优倍比普通鲜牛奶贵很多,它宣传是天然的牧场,很安全,所以说我们才多花70%钱来买,我对光明的处理方式不太认可。网站上显示的信息好像他们是非常负责任的公司,当天所有的批次全部下架,所有的产品全部召回,但实际上没有做到这样。

另外,他们如果能发现锁定的是6月25号下午某一时间段的话,不至于把问题搞到6月28号质监局来说出问题他们才公布信息,既然他们能准确的锁定到某一时间段,为什么6月26号或者说6月27号不马上召回呢?马上在媒体上公布呢?一定要等到6月28号质监局来通知呢?

所以我之所以打这个电话是因为我在食品行业做了十几年,食品质量,质量控制有一些经验。如果一个负责任的公司,如果能确认时间段就应该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告出来,出示记录或者说生产的监控等证据。

接到侯先生的反映之后,我们先登陆光明乳业网站,查到了光明乳业发布的告消费者书,全文是这样的:

之后,带着侯先生的提出的几个问题,我们几经辗转之后,今天上午终于联系上了光明乳业公关部负责这件事情的张女士,但是张女士表示不能接受我们的采访,因为除了他们网站上公布的告消费者书之外,没有其它内容可说,如果有新消息,会向我们节目通报。不过,张女士表示,会与侯先生进一步沟通并妥善解决好这件事情,让消费者满意。

上海市质监局提醒广大市民停止食用6月25号生产的950毫升优倍牛奶,可是当侯先生联系光明客服的时候,光明客服人员却说侯先生买的牛奶不是出事故的那个时段的产品,质量是没有问题的,怎么样看待光明客服的这种解释?到底什么样的牛奶是有问题的,是那个时间段还是这一天生产的消费者其实都应该谨慎的食用?中华工商时报总编室主任张立栋以及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孙荣达对此事作出点评。

孙荣达:上海市质监局发布的信息是基于食品安全法,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而进行的信息公布。就是说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注意这个时段生产的牛奶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另一方面,也是提示经营者生产厂家应当及时处理相关的问题,所以说光明客服的这种解释实际上应当是遵照有关部门的信息公布的内容来进行操作的。

张立栋:光明的承诺和执行细节有些不符合,就是消费者的预期和光明承诺之间是不符合的。光明承诺25号当天某一个品牌的牛奶是所以退换的。但消费者拿过去后,又说必须是某一个更具体的一个时间段的。显然它的公布的日期和他执行的层面细节是不符的,我想这个细节的不符合就导致了对于厂家的这种信任的流失。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7-10 20:10:21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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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7-12 09:57:37 +0800 CST  
婴幼儿奶粉抽检不检香兰素 美赞臣等将再送检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13日 02:39 新京报微博
原标题:洋奶粉“被添香”委托方还要检

新京报讯 (记者 廖爱玲)美赞臣、惠氏、雅培3大品牌1阶段婴幼儿奶粉先被曝添加香兰素,随后检测机构又称是误判。昨天,事件当事方之一的湖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表示,打算把此前购买的奶粉样品寻找更权威的机构再次检测。同时记者发现,对于婴幼儿配方乳粉,无论是国家质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还是一些地方质检部门的日常抽检,香兰素检测并没有纳入进来,处于“缺席”中。

委托单位

将找权威机构再次检测

对于奶粉香兰素摆乌龙事件,湖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大平表示,对湖南农大营养与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突然发布“失误声明”表示很遗憾,并提出严重交涉,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促进会准备寻找更具公信力的检测机构,对这些婴幼儿1阶段奶粉中究竟是否含香兰素进行检测确认。

在该促进会官网上,记者发现不仅没有对此事的说明,昨天甚至在首页“要闻视点”里,挂出了媒体报道乳品专家王丁棉的观点:即建议政府部门对市场上的在售奶粉全面清查,“涉香”奶粉应马上全部召回。

检测机构

检测失误人员已被调离

检测机构所在的湖南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总支书记徐合奎昨天在电话里表示,做此项检测的工作人员也是因偶尔失误出错,目前已被调离检测岗位。至于政府监管部门是否准备展开香兰素专项检测,记者昨天致电询问,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均未对此表态。

■ 疑问

婴幼儿奶粉是否检香兰素?

记者昨天在国家质检总局官网查询产品质量抽检公告,在去年10月,质检总局曾公布了37类产品抽查结果,其中就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查中,质检总局检测了54家企业生产的54种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检测项目多达45个,不过记者发现,香兰素等香精香料项目偏偏“缺席”,并没有在45个检测项目之中。

无独有偶,广州有美赞臣、雅培奶粉的生产加工企业。广州市质监局今年以来在其网站已公布了3次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抽检公告,美赞臣、雅培都合格,但在提及的数十个检测项目中,记者也没有找到相关对香兰素的检测。这意味着,在目前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日常抽检中,香兰素没有纳入进来。

广州市质监局此前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已派人到涉及的奶粉厂家进行调查核实。他们称,对广州生产领域内的原料乳粉企业每月至少抽检2批次,出厂产品毎类每周抽检1次,但日常抽检中没有检香兰素等香料项目。

昨天,记者致电广州市质监局食品处,欲了解最新进展,工作人员以“采访需联系办公室”为由,没有告知检查情况。

香兰素是否有检测方法?

国家质检总局的监督抽查以及广州市质监局的日常抽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依据的检测标准都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等。

记者注意到,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中,没有具体提及香兰素的规定,笼统有一句“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规定”。

事实上,早在2008年9月,卫生部就发布《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中香料使用规定》,要求0至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2011年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也有此要求。

有说法称,不检香兰素,是因为婴幼儿配方乳粉中香兰素没有国家标准检测方法。记者在国家标准委官网查询《食品添加剂 香兰素》GB3681-2008了解到,对食品中香兰素含量的测定,提供有“面积归一化法”的方法,并附有香兰素典型气相色谱图,供检测人员参考。

北京一家食品检测机构人士昨天向记者证实,他们在此前接受的婴幼儿奶粉抽检中,确实没有做过香兰素的检测。

■ 对话

检测方

“没有被公关 有错必改”

湖南农大检测中心称,检测失误人员已被调离岗位

新京报:检测中心突然对检测结果改口,很多人质疑你们被“公关”?

徐合奎(湖南农业大学营养与食品安全检测中心所在的食品科技学院总支书记):我们是高等学府,没有也不存在被公关,而是做到了有错必改。

新京报:营养与食品安全检测中心是否具备资质?

徐合奎:我们是有资质的,是经湖南省质监局通过的计量认证实验室。

新京报:作为一个省级质监认可的检测机构,怎么会犯下让人感觉很低级的误判错误,以前出现过失误吗?会不会影响到检测中心的资质认证?

徐合奎:以前从来没有失误过,就这一次。应该不会影响到检测中心的资质,我们及时做了说明,更改了错误。

新京报:负责检测的人员是学生,还是正式人员?

徐合奎:不是学生,是我们检测中心的正式工作人员,而且从事检测工作已经很多年了。目前,已经对这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处理,已经把他调离了检测岗位。

新京报:奶粉企业对检测流程有很多疑问,为什么没有复检?

徐合奎:我们做了复检。7月10日,检测中心组织了省内质检专家,对检测过程和分析结果重新研判。

新京报:复检是在初检结果对外公布后才进行的?

徐合奎:嗯,当时没有想到是误判。另外,湖南信用建设促进会也没有说会对外公布,我们以为检测结果只是一个内部参考。

新京报:涉及的3家奶粉企业都表示,可能要对你们检测中心追究责任。怎么看?

徐合奎:这是他们的权利。如果要起诉检测中心,我们会应诉。

委托方

“不存在借机牟利行为”

湖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称,官方认定之前会暂时保留意见

新京报:网上有不少针对“信用建设促进会”的质疑,究竟是一个什么身份?

夏大平(湖南信用建设促进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我们就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不存在借机牟利行为,主管单位是湖南社会科学联合会。湖南信用建设促进会和湖南品牌信誉调查中心是两家独立的单位。

新京报:促进会监测奶粉香兰素的目的是什么?

夏大平:初衷就是做食品监测和信用,本着对社会、对企业、对消费者负责,而且我们也承担政府交付的利用声誉监测平台系统开展“湖南食品企业声誉监测”工作。当时平台上有反映说,奶粉里含有香兰素。6月底,我们随机从超市购买奶粉样品,进行了委托检测。做这些事情,是我们作为社会团体义不容辞的工作。

新京报:检测结果出来后,联系奶粉企业确认了吗?

夏大平:我们第一时间就给企业发函了,要求他们立即派人确认。

新京报:奶粉企业说流程有问题,上周五接到函件,周一检测结果就发布了?

夏大平:从发函到周一,中间有四五天时间,奶粉企业也没联系我们。需要说明的是,我们没有资格发布,现在的检测结果也不是促进会对外发布的,我们没有以任何形式来刊登这样的检测报告。

新京报:那检测结果是怎么出来的?

夏大平:是媒体采访得到的。媒体要采访,我们也不能回避事实。

新京报:促进会会发布一些情况说明吗?

夏大平:相信自有公论,一切也要以检测为准。在官方认定或新的检测结果没出来前,我们暂时保留我们的意见。

新京报记者 廖爱玲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7-13 11:09:59 +0800 CST  
诊治家电维修乱象:一个简单零部件要上百元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16日 03:59 人民网-人民日报
又至炎夏,家电维修进入高峰期,纠纷也屡屡发生。商务部日前发布的《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将如何规范家电维修行业?各部门怎样形成合力进行监管?各地又进行了哪些积极探索?请看深阅读“诊治家电维修乱象”系列。

日前,商务部发布了《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得“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不得“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等。该《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有关人士表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随着夏季来临,家电维修进入高峰期,家电维修纠纷也屡屡发生。《办法》将对家电维修行业起到怎样的规范作用?

维修纠纷困扰消费者

去年消协受理家电投诉13.88万件

家住北京市通州区的齐先生,前不久遇到一件烦心事。家里的空调坏了,他翻箱倒柜找出一张2001年海尔空调的保修电话卡,联系之后,很快就有一位维修人员上门维修。清洗机身、更换零件等,共收费1600多元。结果没过多久,空调就不运转了。再打维修电话,不是没人接听就是长时间占线。他拨打12315反映情况之后才了解到,海尔的维修电话早已经换成了统一的400开头的号码,他拨打的号码已被海尔公司废弃多年,并被骗子盗用。

虽然如今多数品牌家电企业都建立了官方网站,启用了统一服务电话。但一些山寨家电维修点制作与官网相似的网站,申请400、800开头的服务电话,让消费者分不清真假。事实上,这些山寨家电维修点在维修人员、技术、设备和配件方面,都达不到正规维修点的标准要求。一些山寨站点常采用不定期变换网页、改变电话等方式,“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给消费者造成很大困扰。

据商务部测算,2010年,我国家电维修服务注册企业约30万个,维修服务收入达1215亿元,长年从业人员300多万人,短期从业人员(如夏季空调安装服务等)近300万人,已成为重要的民生服务行业。而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2011年全国消协系统受理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13.88万件,虽然比上年(16.35万件)减少15.1%,但仍然处于高位。

无证上岗现象普遍存在

一个简单的零部件就要上百元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提供的资料,从各地消协受理投诉的情况看,家电维修乱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维修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维修质量不过硬。部分家电厂商售后服务人员的管理不规范,技术水平良莠不齐,无证上岗现象普遍存在。

维修标准不统一,“小病大修”成普遍现象。维修是个专业性较强的行业,个别不诚信维修点在维修时,明明是小故障,却将它扩大化,把没必要换的零件换掉。

收费项目繁多,一些维修服务涉嫌重复收费。家电维修收取的费用五花八门,比如材料费、维修费、上门费、开机费等,而上门费、开机费不该另外收取。

2011年,浙江湖州市消协曾开展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包括:家电售后维修人员上门不及时;部分维修人员上门维修不带报价单,也不向消费者事先告知;一些维修人员甚至“偷梁换柱”、“暗度陈仓”、“随口定价”,一个简单的零部件开口就要上百元、数百元。

管住家电维修业“入口”

明确牵头部门,从业人员执证上岗

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明确,商务部负责家电维修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电维修服务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专家认为,这从法规上明确了牵头部门,有利于整合力量针对家电维修点“小乱差”问题开展整顿。

“家电维修市场太大,又面对各种具体诉求,因此容易受人诟病。但当前出现种种混乱,其实还是源于行业门槛过低、监管力量分散。”一位业内专家说。据了解,目前,家电维修行业准入门槛几乎没有,只需通过工商登记,就可以注册成为一家家电服务维修企业。

针对从业人员资质问题,《办法》明确规定,家电维修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相应维修活动的职业、技术资质。从事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电工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资格,执证上岗。

《办法》还明确,家电维修经营者应为上岗工作人员配制职业资质标识,要求在岗工作时佩戴或向消费者出示。

根据这些规定,消费者以后约请上门维修空调等业务,可主动要求察看证件。但这一规定将起到多大的作用,不少消费者仍然存疑,毕竟该《办法》并没有明确从业人员如何取得资质、商务主管部门如何执法、怎样监督检查执证上岗等细节。

对此,商务部有关人士表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办法》,结合当地家电维修服务行业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

据了解,部分地方已经开始探索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维修协会,进行人才培训,同时培育品牌企业,促进家电维修行业健康发展。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7-16 13:39:40 +0800 CST  
苏宁易购随意更改订单引消费者不满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16日 14:37 中国质量万里行
青岛的盖先生日前给中国质量万里行发来投诉,讲述了他在苏宁购物的两次遭遇。

第一次购物是6月21号,盖先生参加苏宁易购(微博)“0”元购活动,购买的是一款摩托罗拉(微博)XT317手机,价格是699元,苏宁易购应该在24小时之内返券699元,盖先生拍下商品的时候显示还有99件,付款完成以后显示还有96件,但是订单状态却显示异常订单,苏宁易购以无货为由拒不给他返券,只提供退款加上少量返券,但是盖先生发现几天以后苏宁说的再也不会到货的手机却突然有货了。

异常订单
系统中显示有货
第二次购物是在苏宁购买了一款惠普(微博)G4-2045TX笔记本电脑,购买的时候cpu为i53210m处理器,盖先生购买的时候截了图,并且多次询问过售前客服,答案都是此款电脑处理器是i53210m。没想到到货的时候笔记本处理器却变成了i3-2370,而且盖先生惊讶的发现网页上的配置也全改了,包括客服留言,咨询答案都由原来的i5-3210m变成了i3-2370。

同一款同一型号的笔记本两天配置却发生巨大的变化
随后盖先生联系苏宁易购,盖先生称当时联系苏宁的工作人员,但被告知并不是i5-3210m,并且让他以页面参数为准,所幸盖先生购买的时候截了图。这件事让盖先生不禁想问问:“作为一个电商,居然可以随意更改客户订单中的内容,而且要让客户拿证据出来,是不是以后在苏宁易购买东西都要时时刻刻截图留证,要不然你买台电脑,苏宁易购给你改成一块砖头你也要认倒霉了?”盖先生讲苏宁篡改了他的订单信息,他购买的惠普笔记本当时因为前后配置不一明明没有签收,结果订单显示的却是已经签收。

据盖先生向我们讲述,他从21号到24号每天给苏宁易购的客服打电话,打进去的次数寥寥无几,光让他等待话费的电话费就超过了30元。而让盖先生感到更气愤的是电话客服比在线客服态度更强硬,之前3次在线客服承诺给他回电话,并且一次比一次承诺的更好,让盖先生一定放心,结果从来没守信过,从来没给他回过电话。

之后盖先生联系到了苏宁易购一个上级主管,承诺他给研究解决方案,并且立即给他回电话,结果电话一挂就杳无音讯了,直到第二天下午都再也没有联系过他,盖先生最后一次找到了他们的部门经理,据盖先生讲这个经理一直在推卸责任,盖先生质问他们苏宁是不是对于诚信问题很漠视,答应给消费者回电话都可以不遵守,该经理却以工作太忙为由敷衍盖先生的问题。而当盖先生要询问之前那位主管责任的时候该经理却威胁他说:“如果你继续追求他的责任就拒不给赔偿,并且指责盖先生态度不好是因为他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的原因。”

几天的联系让盖先生不断地质疑苏宁易购的售后服务,他在苏宁论坛发帖反映“0元购”返券的问题也遭到删除,盖先生说:“只要在产品评价中,发布的内容有不好的言论,就会被系统当做不文明语言不通过。”

最近,在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平台上,陆续接到反映苏宁易购的消费者,除了“0元购”事件之外,还有不能及时退款退货、随意篡改订单等问题,而且这类问题也在逐渐增多。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部也跟苏宁易购那边进行了联系,因为涉及的消费者的投诉较多,所以苏宁易购那边正在进行处理。

面对网络购物的投诉,消费者在维权的时候不单单是面对一个电商网站,而且更多时候,还要与网络销售商和商家两方面打交道,这期间甚至会遭到很多不平等的对待方式,两方互相推卸责任,都是普遍的问题。很多电商凌驾于消费者之上,认为消费者买了东西就没有任何义务去帮助他们尽快解决问题。很多电商企业一味的追求和占有电网购市场,创造更多的利润,却忘记了本该有的诚信和服务。

苏宁易购作为苏宁旗下的电商行业,依托苏宁的品牌优势,赢得了一部分消费者的认可。但面对在消费者中出现篡改订单,删除消费者的言论,甚至还会更改订单价格,甚至欺骗消费者,这样的做法实在不可取。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7-16 15:14:52 +0800 CST  
国航买单零元机票被指炒作,“只给名人道歉”遭炮轰

7月10日晚,因国航网站系统短时故障,部分旅客以零元票价购得国际航线机票,随后被告知出票失败。7月12日下午17点21分,@中国国际航空(微博)回应称,因注重诚信,国航将承担相应损失,即承认零元机票有效。该微博引起网民积极关注,截至7月15日24时,微博共得到3728次转发,1113条评论。

然而,微博网友对国航因自身过错主动买单的“诚信”做法褒贬不一。正面舆论充分肯定国航勇于承担责任的大企业姿态;负面舆论认为国航此举纯属炒作,实际上并未履行承诺。如,微博网友“挡不住的红”评论称,“噱头,花了一点钱做了一个大广告!”另有不少旅客称国航逼迫旅客退款,至今仍未出票,微博网友“慕容N”于7月13日创建“国航0元机票促销维权”微群,发布多条微博称国航表面做公关,实际逼迫旅客申请退款。对于这些旅客的声讨,@中国国际航空始终保持沉默。

7月11日下午15点开始,明星@谢娜(微博)多次发布微博,称国航飞机晚点影响到11日当晚的演出。7月12日下午,@中国国际航空发布微博向谢娜致歉,但引起大批微博网友炮轰,舆论批评国航“只给名人道歉,忽略百姓感受”。微博网友“大雯babe”评论称,“有多少人因为你们的延误造成生意巨大的损失呢,为何不向所有人道歉?为何明星和名人就能区别对待?”截至7月15日24时,该微博共得到5635次转发,5144条评论。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7-17 10:53:32 +0800 CST  
百威英博湖南故意无证生产4个月受罚停产整改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18日 01:10 第一财经日报微博
林向

公司称属内部管理和工作交接原因

世界500强企业百威英博在湖南的一家分公司因为无证生产而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据《中国质量报》报道,生产许可证2011年7月7日到期的百威英博(湖南)啤酒有限公司2011年4月开始着手准备向湖南省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申请审核续证。

7月上旬,相关审核员在对该公司进行现场审核后,因原料进料口使用彩条布密封效果不好等一系列不符合发证条件问题,提出要求整改,并暂缓审查,同时要求其停止生产。8月初,审核人员再次前往该公司,仍提出了微生物培养基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等数条整改意见。经过数次整改核验后,百威英博(湖南)啤酒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3日才获证。

而在期满未换证期间,该公司居然照常生产。昨日下午,百威英博(湖南)啤酒有限公司发出声明承认了无证生产一事,该公司称,由于公司内部管理和工作交接的原因,致使生产许可证没有及时办理续证,对此公司表示诚挚的歉意。

公司还称,发生问题后,公司立即予以补办,已经于2011年11月4日通过审批,完成了续证工作。其间,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管了公司的生产经营,产品抽样均为合格。此事发生后,公司已经就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全面进行了整改,并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依法接受处罚。

这意味着百威英博(湖南)啤酒有限公司接近4个月处于无证生产的违法状态下。

百威英博(湖南)啤酒有限公司只提前3个月申报续证,且该公司曾于去年8月中旬向湖南省质监局食安处告知,该公司已完成部分整改,希望在啤酒销售旺季能够给予通融,并核准签发生产许可证。

由此可知,该公司当时是完全清楚自己正在无证生产的。

湖南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百威英博(湖南)啤酒有限公司违法事实确凿,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将根据该企业在期满未换证期间的销售情况,对其进行严处。

《第一财经日报(微博)》记者查询资料发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准予换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变,期满未换证的,视为无证。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对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7-18 10:37:01 +0800 CST  
商人被关押296天承诺放弃国家赔偿获判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18日 18:56 华声在线
双峰商人无奈承诺放弃国家赔偿法院才判其无罪

核心提示:湖南双峰商人谢益元做梦都没有想到,他在一次不应从上海市闵行区工商部门的招呼后,对方竟叫来强势部门将他控制,并轻易拍卖他价值数百万元的财物。经过八年时间的奔波,法院终于判他无罪。正当谢益元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时,却被认为是不讲“诚信” 而拒绝赔偿,因为之前他答应法院“自愿放弃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才获得无罪判决。

在外人看来,法院是与他是开了一场“国际玩笑”,谢益元自己认为当初是迫不得已才答应法院提出的条件做交易。而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们则认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人以承诺放弃国家赔偿的方式求得宣告无罪,至多只对其本人有约束力,而不能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免除国家赔偿义务的依据,否则会诱发赔偿义务机关的道德风险。

今年5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进行再审。

(闵行区人民法院前不久被评为“全国模范法院”)
(谢益元老人就凭这张书面表态才换来无罪判决)
【犟老头身陷囹圄】

现年71岁的谢益元是湖南省双峰县人。

二十多年前,他在上海朋友的引导下,带着2000块钱和200公斤精心加工过的钛白粉闯荡上海。刚开始,他就在上海市长宁区工商注册、创办了上海江沪实业有限公司,并拥有自己注册商标和外贸进出口的权利。

他为了节约资金和运货的方便,就在地处闵行区的上海市农科院附近租赁了生产场地和仓库。

经过近十年的拼搏,谢益元不仅在上海稳住根基,而生产出的钛白粉因质量之好在全国也享有声誉。1999年,他花1000多万元买下海伦大厦的3层楼作为“大本营”。

看到谢益元的公司发展之迅速,闵行区工商部门便派人登门拜访,要求他将公司注册地变更到该地区。但谢益元却对刚来上海就一直关心和支持他的长宁区工商部门很是感激,便多次拒绝闵行区工商人员的要求。

从那开始,闵行区工商部门派一名叫林灿的执法人员带队多次到江沪公司检查,谢益元不喜欢这个人,对检查也不配合,甚至在电话里和林大吵起来,“他说要把我赶出上海滩,我说要把他拉下马。”

谢益元这火爆脾气令工商部门个别人员十分难堪。有一天,工商执法人员终于发现江沪公司存在了“问题”——谢益元生产的钛白粉商标与日本一家同类企业的商标“看起来有些相似”。这意外的发现,让工商执法人员“大喜过望”,而谢益元的厄运从此接踵而至。

1998年4月27日,闵行工商部门大批执法人员包围了江沪公司的生产加工场地,查封了974吨各种化工原料,其理由是“这里产品仿冒日本产品”。工商部门这一重大突破,当地电视、报纸是争相报道。

还没有等谢益元透过气来,他就因涉嫌假冒商标,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紧接着,公司销售款被冻结。很快,谢益元被正式批捕。

2000年1月16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江沪公司和谢益元假冒商标罪成立,江沪公司被判罚148万多元,谢益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

【“交易”后被判无罪】

谢益元身在看守所期间,闵行区法院委托闵行一家拍卖行分别在《解放日报》、《新民晚报》上发出公告:化工原料,立德粉、白炭黑、橡胶(23825,-640.00,-2.62%)专用补强剂、滑石粉等56个品种,约重974吨进行拍卖。在此期间,这批当时价值660多万的化工原料因上海莘闵拍卖行管理不善,最终导致化工原料严重贬值。

在谢益元被关押296天后获得自由。之后,他一面苦苦地支撑那个即将面临倒闭的公司,一面委托代理律师继续上诉。

2000年5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闵行区法院的行政判决,同时撤销闵行工商分局对江沪公司的行政处罚。按照常理,区法院的判决和工商部门的处罚已经被撤销,就足以证明公司及谢益元没有假冒商标,诡异的是闵行法院一直不同意撤销对谢益元的刑事判决。

2002年12月,公司和谢益元向闵行区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受理之后却一拖再拖。

直到2008年4月初,闵行区法院托代理人放话,“只要江沪公司和谢益元答应放弃国家赔偿,就判决无罪。”得到这消息后,在江湖上闯荡多年的谢益元开始盘算“胳膊硬不过大腿”,与其像带着枷锁样过日子何不答应法院,过轻松的日子,“那样岂不更有面子”?

4月23日,曾经傲气十足的谢益元终于不顾颜面,请人写了一份类似承诺的《书面表态》:“闵行区人民法院:如果贵院再审裁决撤消之前的刑事判决、宣告我无罪并退还执行到位的全部罚没款项的话,我公司及谢益元本人自愿放弃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同时不再主张罚没款项的利息损失,今后也不会就本案再向贵院提出任何法律或者经济上的要求。”

不久,闵行区法院果然“信守诺言”下达判决:撤销本院(1999)闵刑初字第601号刑事判决;宣告上海江沪实业有限公司无罪、被告人谢益元无罪。判决书显示的日期是2008年6月19日。

对于谢益元与法院的交易情况,记者多方联系上海法院进行采访,但未获应允。

【书面表态惹的祸】

无罪判决下达后,谢益元想把闵行工商部门和法院曾经联合查扣的那974吨化工原料的损失弄个明白:974吨化工原料毕竟不是小数目,就是按照2008年的价格,974吨化工原料至少价值1500万。谁知这九百多吨的化工原料因上海莘闵拍卖行管理不善,被雨水浸泡后才卖八万多元。

闵行法院为了掩盖这些化工原料的损失,把案子一拖再拖。最后竟然让他写承诺国家赔偿的情况下,才判决他无罪。没有学过法律的谢益元似乎懂一点法:“我不写承诺,你们就不判决我无罪,这不是强迫交易吗?

2010年2月24日,谢益元将一份申请书递交闵行区法院,要求法院赔偿其被非法关押296天的国家赔偿,共计32925.06元。但2个月后,闵行区法院没有任何回应。这时,谢益元转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2010年11月15日,上海第一中院立案受理。第二年的11月15日,该院赔偿委员会即给出“拒绝赔付”决定,理由是:“谢益元于2008年4月23日向闵行法院出具《书面表态》,进一步表示再审改判无罪后……愿意放弃相关国家赔偿的权利……现谢益元再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依据不足,本院难以支持。”

谢益元认为,且不说非法关押296天的国家赔偿。但法院扣押那974吨化工原料被你们贱卖了总要赔偿吧,他申请确认闵行区法院拍卖货物的执行行为违法,并提出国家赔偿。对此,法院更是理气充足,“已超过两年规定时限,应予驳回”。这时他彻底明白,之前法院为什么把官司一拖就是八年,原来是想拖过时效为不赔偿打基础。

满腹委屈的谢益元说:“我在被宣判无罪之前,我和公司是有罪之人,有什么凭据说你们拍卖违法呢?”任凭他怎么上诉,上级部门也以他写了承诺为由拒之门外。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7-18 19:16:54 +0800 CST  
【法律专家的意见】

对于一纸《书面表态》及所谓的时效问题,能不能成为法院拒绝支付国家赔偿的理由?中国政法大学应松年、马怀德、刘莘以及国家行政学院杨小军等教授谈了法律论证意见。

教授们指出,江沪公司与谢益元的此前出具的“书面表态”或者都不是出于自愿,或者不愿意遵守之前的自愿的承诺。但无论如何,该“书面表态”都不能作为免除闵行法院承担国家赔偿的依据。

同时,江沪公司于2000年1月26日被判处假冒注册商标罪,上述被查封的974吨化工原料和设备物品依法属于涉案物品,应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置。在有罪判决生效期间,江沪公司无权也不可能就上述涉案物品主张权利。在被宣告无罪后,江沪公司才能对上述974吨化工原料和设备物品主张权利。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应松年强调:“根据《宪法》第41条及《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请求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基本权利,也是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主动履行的义务。

在诉讼中,被告单方承诺放弃日后可能享有的国家赔偿权利,不是审判机关判断被告有罪无罪的依据。否则,审判机关做出的判决就涉嫌考虑不相关因素,而动摇其合法性。当被告确实无罪时,其放弃日后的国家赔偿请求权是否出于自愿难以判断,审判机关也将涉嫌滥用职权剥夺无罪被告的国家赔偿请求权。”

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刚志解释,《国家赔偿法》属于公法,不同于《民法》等私法,“公法是国家强制性的,强调权利法定原则,公民个人放弃权利是无效行为,也就是说,谢益元申请国家赔偿时,之前的书面表态不具有法律效力。”

另据记者获悉,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是该市目前唯一的“全国模范法院”。(完)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7-18 19:21:57 +0800 CST  
多家药企产品被曝不合格 华润三九屡登黑榜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19日 03:26 上海证券报微博
记者 翟敏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2012年一季度广东省药品质量公告,华润三九、太极集团(7.88,-0.08,-1.01%)、康美药业(15.41,0.04,0.26%)等多家上市公司或旗下子公司生产的药品被曝不合格。其中,华润三九、康美药业分别于昨日午间和今日发布公告称事件已经得到处理,所涉金额较小。值得一提的是,华润三九是继5月底被湖北药监局曝光之后,在短短两个月内再度登上“黑榜”。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方资料,第一季度对57个药品生产企业、683个药品经营企业和266个医疗机构的736个品种2577批次药品进行抽检,其中88个品种215批次产品不合格。

此次抽检涉及的上市公司主要包括康美药业、华润三九旗下黄石三九和山东三九、太极集团旗下四川南充制药等,这些公司生产的个别药品被评估为“劣药”。如,康美药业的诺氟沙星胶囊、黄石三九的雷公藤片、山东三九的栀子金花丸等依照不同检验依据,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昨日午间,华润三九发布公告证实“上述情况属实”。公告称,公司子公司黄石三九生产的雷公藤片1个批次含量测定不合格,山东三九生产的栀子金花丸1个批次产品存在装量差异。经核查,黄石三九就通报批次的雷公藤片已向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提请复检,广州市药检所已出具“关于雷公藤片含量测定结果说明的函”,说明该批次雷公藤片含量按新的质量标准检测符合规定;山东三九通报批次的栀子金花丸的出厂检验符合药典标准,公司已对该批产品留样进行复检,装量差异合格、水分含量合格。公司已建议药品流通企业严格按照GSP温湿度的要求运输和储存药品,以避免药品因吸潮造成重量标超。

据介绍,2011年雷公藤片及栀子金花丸销售收入占华润三九当年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千分之四。目前,两个产品的库存总额约210万元,销售情况正常。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是华润三九在短短两个月内的第二次被官方部门曝光不合格。此前的5月25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网站通报了华润三九子公司黄石三九生产的泰脂安胶囊两个批次产品、牛黄蛇胆川贝胶囊四个批次产品铬含量超标。此次抽检的11个批次产品中,有6个批次不合格。

除华润三九外,康美药业也在今日发布公告对该事件进行说明,称主要为公司生产的诺氟沙星胶囊1个批次“溶出度”测定不合格。通过分析,不排除可能是流通环节的储存与保管引起。公司已进行工艺改进并建议药品流通企业严格按照产品储存的要求运输和储存药品。公司透露,2011年该批次产品全部价值11.55万元,占公司2011年度合并营业收入的比例极小,该产品已全部召回并按规定处理。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7-19 11:26:00 +0800 CST  
户外用品标准缺失维权难 几千元冲锋衣不防雨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22日 10:16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7月22日电(记者王炳坤、陈光明)花几千元买的冲锋衣发现根本不防雨,消费者想维权却检测不了。眼下,带有专业色彩的户外用品受到消费者青睐,但由于国内对户外服装的功能及安全性能缺乏统一而精确的检测标准,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

近日,辽宁鞍山消费者李先生非常郁闷。他花3000多元购买的冲锋衣根本不防雨,当他拿到鞍山市质检所去检测时,工作人员却发现,衣服上标注的检测标准为FZ/T81007-2003纺织行业标准,而在这项标准中,根本没有冲锋衣检测项目,这样一来,李先生想检测的防雨性也就检不了了,维权也无法实现。

据鞍山市质检所人士介绍,最近两年像这类因消费者购买户外用品引发的纠纷案例不在少数,而想通过检测来维权的成功几率却不大,原因在于有关户外用品的标准并不完善,甚至缺失。此前就有消费者提出买到的披风衣根本不防晒,但想做检测却并无相应标准。

面对价格不菲,质量却良莠不齐的户外用品,消费者该如何选择?鞍山市质检所人士提醒,目前国内尚无针对户外运动服装的国家标准出台,多数产品套用的是普通服装的产品标准,在专业性内容上存在很大空白,只能粗略地借鉴其他行业或部门的标准作为参考。因此在选购户外服装及相关产品时,最好选择信誉较好、专业制作的品牌,对于销售人员的说辞也应谨慎把握。此外,一定要弄清楚这类产品到底执行的是什么类的标准。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7-22 14:54:22 +0800 CST  
南山奶粉承认检出黄曲霉素并全部召回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24日 06:10 新京报微博
原标题:南山奶粉:召回全部问题产品

生产商亚华乳业接受产品退货,并向消费者致歉;湖南质监局已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 “广州工商抽检光明、南山产品不合格”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 李静) 针对广州市工商局公布的南山婴幼儿奶粉被检出强致癌物黄曲霉毒素M1超标,前一天还称没有接到相关通知的南山奶粉生产商湖南长沙亚华乳业有限公司昨日承认奶粉被检出致癌物黄曲霉毒素M1超标,同时表示召回全部问题产品,并向消费者致歉。国家质检总局昨日表示,高度重视此事,立即通知湖南省质监局进行调查处理。湖南省质监局已责令企业全面停止生产销售。

生产商召回问题产品

广州市工商局7月20日公布的今年第二季度第二次流通环节乳制品及含乳食品抽样检验情况显示,在本次抽检中,问题最为严重的当属南山奶粉。广州工商部门表示,共抽检该品牌奶粉5个批次,结果全部含有强致癌性物质黄曲霉毒素M1,此外光明奶油也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上周日光明表示问题产品已下架。但南山奶粉生产商湖南长沙亚华乳业有限公司上周日称,对于此事,公司并没有收到广东方面通知。

昨日,湖南长沙亚华乳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致歉声明称,接到此次检测结果以后,公司立即针对该问题展开了自查,初步查明,这5批产品黄曲霉素超标的原因是当地部分奶牛食用了霉变饲料,奶牛在食用这些饲料后,使原奶中的黄曲霉素超标而导致。

对于事件具体解决办法,该公司表示,公司从即日起召回全部问题产品,全面接受消费者及销售商对问题批次产品的退货;与此同时暂停生产,对现有库存产品封存,并送样到第三方权威部门进行检测,确保出厂产品合格。此外,从原料、检测手段、生产工艺为重点,针对公司产品所有生产流程开展全面自查,并全面整改。

“依法严厉查处”

针对此事,国家质检总局昨日在其官方网站上表示,质检总局高度重视这一情况,立即通知湖南省质监局进行调查处理。湖南省质监局已责令企业全面停止生产销售,召回问题产品,查找问题原因,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湖南长沙亚华乳业公司昨日表示,将积极配合相关职能机构开展调查。此外该公司就此事向消费者致歉。据该公司工作人员昨日向本报记者介绍,南山奶粉在北京地区并无经销商进行产品销售代理。记者昨日走访位于三元西桥国展旁的家乐福超市,也未发现该品牌奶粉在销售。

此外,据《新快报》报道,南山奶粉在广州没有市场。南山品牌比较低端,在从化市、广州城乡接合部等地有南山婴幼儿奶粉售卖。

问题产品信息

湖南长沙亚华乳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期间生产的产品中有五个批次产品黄曲霉毒素M1超标:

南山倍慧2段盒装20110823

南山金装倍慧2段盒装20110804

南山倍慧3段听装20110808

南山倍慧2段袋装700克20110709

南山金装倍慧2段盒装20111217

(新京报记者 李静 整理)

■ 相关

消费者如何退货?

记者拨打了南山奶粉生产商湖南长沙亚华乳业有限公司咨询热线,其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购买到的南山奶粉如涉及被公布的这5个批次,凭产品外包装即可到当地超市进行退货退款,无需购物小票。此外,该工作人员介绍,南山奶粉销售地区主要集中在湖南、湖北、广东市场。(李静)

■ 链接

黄曲霉毒素再现

公开资料显示,黄曲霉毒素M1属于真菌毒素,具有剧毒性和强致癌性。

调查显示,问题产品可能受污染的环节包括:动物饲养环节由含有黄曲霉毒素的动物饲料带入,或是动物源性食品加工、包装、储存过程或包装材料污染等引发污染。

去年年底,蒙牛牛奶曾被检出含强致癌物黄曲霉毒素M1,引起广泛关注。对于问题产生的原因,蒙牛表示是一批饲料因天气潮湿发生霉变,奶牛在食用这些饲料后,原奶中黄曲霉毒素超标,原奶质检疏忽导致了问题发生。(李静)
楼主 benzhuzhu__  发布于 2012-07-24 11:14:16 +0800 CST  

楼主:benzhuzhu__

字数:2044622

发表时间:2011-09-14 03:28: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4-05 19:38:41 +0800 CST

评论数:1764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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