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太平洋保险公司车险电销

想在东莞南城区鸿福路鸿基大厦(或莞太路,深圳也有,东莞是隶属深圳的)太平洋电销车险上班的朋友就看看吧,如果你们看完之后还想去的就去吧
我发表这一个文章纯碎是为了表达自己的不满,顺便让想入职这间公司的朋友请三思,我在9月22号正式进入这间公司培训,当天就提交了所需的入职资料,其中包括在上一间公司的离职证明,如果没有离职证明的话就需要填写一张不知道什么东西并签名(我当时还天真的认为太平洋不愧是大公司,要这个证明好正常)。
但是后来慢慢才发现越来越来对员工自身没任何保护的东西……
第一:培训期间如果离职的话是没有工资的(好多小公司都是这样,但是太平洋是大公司啊。劳动法如果我没记错话就算只上了一天的班,无论双方是谁提出终止雇佣关系都是可以结算工资的),
第二:请病假要做满一年才可以按比例发放带薪病假(我上一间公司是做满了试用期就可以每个月可享有一天的带薪病假,只要有医生证明就可以了,劳动法的病假具体是怎样我没去了解)。
第三:迟到早退要扣钱,不是周末加班的话是没有加班费或补休,因为有时候是需要工作到晚上8.9点的(这样的情况在好多小公司也会有,但是太平洋是大公司啊,据我所知劳动法迟到早退不可以扣钱的,只可以加班补回),
第四:年假,做满一年只有三天年假,要第二年的一月份开始才可以享有五天的年假(大部分公司是做满一年才可享有五天的年假,但是劳动法是一年五天年假按你在这间公司工作的时间比例来调休年假的),
第五:没过试用期,员工单方面提出离职要一个月后才可以走,他们给我签的合同明显写着没过试用期的提前三天通知即可(我9月22号进入该公司加入培训,当时人事就要求我交齐所有资料办理入职,10月中培训完就要签合同正式上岗,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11月22日,我10月30号提出的离职,他们回复12月1号批准离职)。后来让我发现原来真的好多人辞职,但是他们每个星期只肯放三个人走,不管你是否过了试用期,呵呵。
第六:我要请假两天,然后我的直属上级说要找管理我们团队的见习区域经理,好吧,我就自己去找经理,我都呵呵了,他问我原因 我的原因就是朋友结婚在外省 我要去喝朋友的喜酒,然后他说我:你朋友结婚关你什么事啊?还要请两天假去喝喜酒?耽误工作,我那么多朋友,难道我要天天请假去喝喜酒吗?他这么说 我真的哑口无言了,只能够呵呵了(这不是我的第一份工作,我之前也有在其他公司上过班,从来没说过不准请假的,我不知道这间公司要什么理由才会批准请假,我只想说,我请假难道你们不会扣我的钱吗?难道我请假你们还会给我发工资吗?后来想想我当时去找他请假的时候怎么没有提前打开电话里面的录音,真想把我们的这段对话录音放上网,不知道是不是所有所谓的大公司都不能够以这个理由请假呢?)可能是因为我是快要离职的人吧,所以不批准我请假,呵呵呵……因为我后来发现我们团队里面有两个人请假一个星期都可以,真的是很可笑
第七:无法提供工作证明和收入证明,理由是没有做满一年,入职的时候却要我们提供在上一间公司的离职证明
第八:我在岗的期间刚好有个双十一,每天加班到21:00才走,双十一当天更是加班到23:00,但是按照劳动法和他们给我签的合同是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如果超过40小时的话应当作出相应的补偿给员工,但是据我所知除了双十一当天是星期六应该会有加班费,之前的那些加班到21:00的是不会有任何的调休或加班费。
我不知道东莞的打工族是否对自己工作利益的这一块的保护意识不够强,还是不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是其他原因,我发这些出来纯碎是为了表达自己的不满,当然这间所谓的太平洋保险公司还是好多人在里面上班,而我反正是无法接受这间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第九:明明是工作上需要用的东西却要员工自己提供,比如笔记本啊、笔啊之类的文具,最搞笑是我们是电销进入这间公司是打电话的,然而他们要我们自己提供电话和耳机,这么大间公司也可以这样坑呵呵呵,我也是见识了。
这间公司不是直属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是外包)一楼的门店应该是直属太平洋保险公司,这间所谓的太平洋保险公司是在鸿基大厦的四楼,直属深圳的一间油田人力资源公司管理(具体名字不记得了)
我是12月1号办理的离职手续,我至于为什么现在才发表这篇东西是因为他们是每个月的20号发工资的,在他们发工资之前我当然不敢做什么,现在我和他们已经没有任何利益关系了,我必须要表达我这压抑一个多月来的不满,但是真搞笑,我十一月份明明已经做满了一个月 却比十月份的工资少了500,真不知他们的工资是怎样计算的,十一月份的时候还经常加班到晚上9点后才能有真庆幸我当时发生了一点小插曲(自身原因需要辞职),不然的话我应该会继续做下去吧(我十一月底朋友结婚需要请假)应该怎么也会做到这个时候才提出离职吧。就因为请假的这一件事上我在心里已经诅咒这个所谓的经理几百万次了,他怎么还没死?我自问不是什么清高的人,所以我也不怕写出来。
我这里就我上面所说的不满和我上一间公司的规章制度做一下对比吧(我上一间公司是在广州的,因为私人原因要来东莞)
第一:我上一间公司上班一个星期左右就终止雇佣关系的,无论是哪一方提出都会有工资发放,
第二:请病假只要过了试用期就可以每个月享有一天带薪病假(需要医生证明)
第三:迟到早退是把扣钱变作乐捐作为公司的活动经费,不在办公时候回公司办公的话就提交加班申请上级批准即可以后补休(要有加班的打卡记录)
第四:年假一年有五天,按上班时间比例发放
第五:没过试用期提出辞职可以当天办理离职手续(试用期满后必须提前一个月)
第六:请假只要不过分都可以批准
第七:只要是合法的证明都可以开
我上一间公司只是一间小公司(50人不到)
第八:我之前的公司是过了下班时间30分钟后还在公司加班的话就要提交加班申请(刚开始是加班费,后来转换为调休了)
我来到东莞之后找了好多工作都不怎么满意,最后选择了这间公司是因为我相信太平洋这个品牌,最后却发现这间公司的太平洋保险公司只是表面。
第九:我之前的公司只要是办公上的的必需品都会提供
最后我只能够说 没错 每间公司的规章制度都不同,其他我都觉得无所谓,但是请假这一块我真的无法接受。我只能够说能够留下来的人都好棒,而我虽然只是打工,但是既然有这样的劳动法给我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就希望所有公司都能够跟着劳动法做(我不强求全部做到,但是起码让我有点自己的权益,起码可以让我请假吧)
后来就在十一月的中下旬让我发现了这间公司人员貌似流失得好厉害……哈哈哈哈哈~我真的从心里笑了出来,不是我黑心……而是他们比我更黑~呵呵。我听到他们拼命地发广播说介绍人员进入该公司满15天就会有300元的奖励,满一个月又会多300元,然后满多久又会多200元(不过这个其实在培训期就已经有和我们说过了)。然后又有一个关于离职的被重新介绍回来的不知道多久有50元和100元。
后来……然而却让我发现东莞的劳动局原来是废的,呵呵呵~不会理我们这些小市民的,当时我的直属上级可能因为离职的人比较多吧,就给我们做思想工作,因为没过试用期的也要一个月后才能走,这当然会引起好多人的不满啦,然后我的直属上级就和我们说就算我们闹上去劳动局也没用的,因为太平洋是大公司,对于小公司来说可能会有用,但是大公司的话劳动局只会帮大公司,我当时还真的不相信,直到后来一个同事和我说她当时在之前的一间大公司上班真的是这样(具体是怎样就不说了,反正他们是闹上去劳动局了)既然是这样的话,那劳动局是要来干什么的?还需要所谓的劳动法吗?小市民的利益就不值得维护吗?或者应该说东莞的劳动局好忙,没空理我们这些无理取闹的小市民吧
我没有要诋毁的意思,我只是不满,如果我是诋毁的话……那这间所谓的太平洋保险公司大公司和东莞劳动局一只手指也可以戳死我吧
最后要吐槽就吐槽吧

楼主 PoPo  发布于 2016-12-11 15:50:13 +0800 CST  

楼主:PoPo

字数:3174

发表时间:2017-12-21 08:26:09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7-12-25 20:08:35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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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来源:豆瓣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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