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的撤市设(并)县
通州市:
1953年11月,撤销通县镇,设立通州市(县级),由通县专区代管。
1958年3月,划入北京市
1958年4月,撤销通县和通州市,合并设立通州区。
1960年1月,撤销通州区,恢复为通县。
1997年4月,撤销通县,改设通州区。
1953年11月,撤销通县镇,设立通州市(县级),由通县专区代管。
1958年3月,划入北京市
1958年4月,撤销通县和通州市,合并设立通州区。
1960年1月,撤销通州区,恢复为通县。
1997年4月,撤销通县,改设通州区。
哈密市:
1949年成立哈密专员公署,驻哈密。
1961年,国务院决定以哈密镇为基础成立哈密市(县级)。
1962年11月哈密市撤销,恢复哈密镇建置。
1977年1月,国务院决定恢复哈密市。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撤销哈密县,政区并入哈密市。
1949年成立哈密专员公署,驻哈密。
1961年,国务院决定以哈密镇为基础成立哈密市(县级)。
1962年11月哈密市撤销,恢复哈密镇建置。
1977年1月,国务院决定恢复哈密市。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撤销哈密县,政区并入哈密市。
巴彦浩特市:
1956年4月3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6次会议决定:将所属阿拉善旗巴彦浩特镇,改设为巴彦浩特市,由巴彦淖尔盟领导。巴彦淖尔盟人民委员会驻巴彦浩特市。
1958年9月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79次会议决定:撤销巴彦浩特市,将其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阿拉善旗。1958年10月4日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国务院决定撤销巴彦浩特市的通知》,决定原巴彦浩特市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阿拉善旗管辖。
1956年4月3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6次会议决定:将所属阿拉善旗巴彦浩特镇,改设为巴彦浩特市,由巴彦淖尔盟领导。巴彦淖尔盟人民委员会驻巴彦浩特市。
1958年9月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79次会议决定:撤销巴彦浩特市,将其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阿拉善旗。1958年10月4日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国务院决定撤销巴彦浩特市的通知》,决定原巴彦浩特市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阿拉善旗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