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户籍制度简单对比



楼主 Highelfsword  发布于 2018-12-26 16:42:00 +0800 CST  
元朝的户口制度
元代户籍制度特殊而复杂。元朝政府把全国居民按照不同职业以及其他某些条件(如民族)划分成若干户计,统称诸色户计。他们所承担的封建义务有所不同,隶属和管理系统也不尽相同,而且一经入籍,就不许随意更动,往往世代相守。诸色户计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军户,出军当役的人户。军户的多寡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危存亡,在诸色户计中尤其受到元朝政府的重视。按蒙古、探马赤、汉、新附诸军之分,军户也有蒙古、探马赤、汉、新附军等名目户称。
元朝,留在漠北的蒙古人除了以驿站系统当役的人户外,基本上仍按万户、千户的编制在一定的区域内屯聚牧养,一般一有战事就从他们中间起军出征。至于进入内地的蒙古人,绝大部分以军户著籍,这就是蒙古军户。每一军户出军当役的人数,依军事需要和军户的丁力等具体情况而定。如至元四年规定,每户二丁、三丁者出一人,四丁、五丁者出二人,六丁、七丁者出三人。至元十九年又规定,'遵旧制,家止一丁者不作数,凡二丁至五丁、六丁之家,止存一人,余皆充军'。所谓蒙古军户,当然也包括编入蒙古军中的色目人户。漠南蒙古五部中一部分人以及后来被编入探马赤军的其他各族军士的家庭,则以探马赤军户著籍。对于军户的管理,通过奥鲁系统去实现。奥鲁一职,由州县长官结衔兼之。奥鲁的职责,主要有两项:一是配合军前派来的起军户,选择'踏弩挽弓、负甲执役、视死如归、勇健张猛之人'当军应役。二是征集出军当役者的鞍马、器杖、盘缠等。向军户按家派征,应由奥鲁官员负责。除上述职责外,蒙古、探马赤奥鲁还兼管所属军户婚姻、负债、斗殴、私奸、杂犯等'不系官军捕捉'的民军诉讼。
站户,在站赤系统服役的人户。军户、站户占地四顷以内免税,四顷以外依例课税。元代前期军户、站户有时也要负担杂泛差役。蒙古牧民要提供对驿站的一切负担,其中包括对驿站所应负的一切劳役,供过往使臣的饮食,提供交通运输所需要的站马、铺马和车、牛等等。
匠户,为国家和皇室从事各种工艺造作的人户。他们须缴纳地税,元中叶以后也负担杂泛差役。
灶户,在国家经营管理下以煎盐为生的人户,又称盐户、亭户。按国家规定的数量缴纳额盐,支取工本钞或口粮,严禁私卖盐货,其他赋役得到宽免或优待。
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等宗教职业者他们各有专门户籍 。在其占有的土地中,凡属皇帝赏赐和元初旧产的,均能免税。续置土田尚须验地科征。终元之世,这些人基本上享受免役权。
儒户,乃读书授徒的儒生。他们亦分别著入专门户籍,元代中期曾一度负担杂泛差役。
打捕户、鹰房户专门为皇室猎兽以及捕养行猎时所用鹰隼等动物的人户。政府规定打捕户必须送纳皮货和野味,以代应缴纳的丝料和包银。
民户,则是一般的种田户,包括诸投下种田户、皇室和诸王妃子的从嫁民户,隶属寺院的永业户等。对北方民户征收丁税和科差;对南方民户征两税。民户均须负杂泛差役。
此外还有百工、技艺、医、运粮水手、香莎糯米、财赋、火佃、舶商、驱(奴婢)、绵马 ('乃以其众别籍也里皇后位为绵户')、采珠、养老('特赐养老一百户':专门为贵族和功臣养老时服役的仆从)、乐、织、娼、淘金等户。
诸王、勋戚、功臣所拥有的私属人户和分封户计,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哈阑千户制下的小私有者。诸王私属人户(匠人、打捕鹰房、金银铁冶、绵、种田、采珠、养老等户)依附于那颜并提供无偿劳动。
投下户封建领地内的属民,包括农民、牧民、猎户、士兵、工匠等等。为封建领主承担各种义务。
怯怜口户诸王私属人户,包括工艺、农耕、杂役户及媵户(公主下嫁时附随的陪嫁人口)。
匠户,供蒙古诸王、勋戚和功臣役使的私属人户,不承担国家赋役。在漠南弘吉剌部领主鲁王的统治机构中就有管领随路打捕鹰房诸色人匠等户钱粮都总管府。
系官五户丝户,蒙语为'阿合答木儿'。元代赋税名目中,有一项是丝料。1236年,窝阔台将北方原金统治区居民分封给诸王、贵族和功臣,规定居民每二户出丝一斤输于官,每五户出丝一斤输于本投下,称'五户丝'。忽必烈即位后,改为每二户出丝一斤输于官,每五户出丝二斤输于本投下,合计每户每年出丝料一斤六两四钱(每斤按十六两计算),称'二五户丝',其中交给各投下的称为'五户丝'。其户口称'系官五户丝户'。
江南户钞户,忽必烈灭宋以后,规定诸王、驸马在江南分地里的民户,每户要交纳中统钞五钱,称作'江南户钞'。其户口称'江南户钞户'。成宗时改为交中统钞二贯。弘吉剌部领主在至元十八年,分得江浙省汀州路四万户,所得江南户钞1600锭。

楼主 Highelfsword  发布于 2018-12-26 16:43:00 +0800 CST  
明代比元代的户籍制度农民工匠的地位有了显著提高,以工匠为例――
明英宗天顺八年(1464)二月十七日,也就是宪宗成化帝即位的第二十六天,司礼监太监牛玉“传奉圣旨”:升工匠姚旺为文思院副使。(《明宪宗实录》卷2“天顺八年二月庚子条”,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印本,第53页。)这是明代第一位既不由吏部选任,也不经大臣举荐,更不是皇帝简选,而是通过宦官“传奉圣旨”的方式任命的官员。“传奉官”之名即由此而来,这一方式也被称为“传奉升授”,或简称为“传奉”、“传升”。
文思院是工部下属的一个机构,掌管制造金银犀玉诸工艺品、金彩绘素等装饰物,以及皇室舆辇器服等。这里集中了大批来自全国各地技艺高超的匠人,所生产的器物构思精巧、做工精致,但机构品级甚低,大使正九品、副使从九品。由于所授为品秩极低的匠官,而工匠授官在永乐、正统时已有先例(《明太宗实录》卷232“永乐十八年十二月癸亥条”,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印本,第2244页;郑晓:《今言》卷1之87,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45页。),所以,姚旺的传升在当时并未引起任何关注。
八天之后,再次由宦官“传旨”,为太医院御医施安等十一人升官加俸。(《明宪宗实录》卷2“天顺八年二月戊申条”,第55—56页。)由于太医院专业性强,历来由医家子弟供职,根据资历和功劳升迁,施安等人在英宗病重期间出了力,所以虽然一次传升多人,当时也无人在意。
但接下来的一次传升开始引起人们的疑惑。成化元年(1665)八月,太监傅恭“传奉圣旨”,升文思院副使李景华、陈敩、任杰三人为中书舍人、御用监书办。姚旺传升的是品官中最低级别的匠官,施安等人是在本系统内升迁,李景华三人则通过传升实现了两个突破:一是由从九品的文思院副使到从七品的中书舍人,一次升了四级。二是文思院副使属“杂职”,为技术匠官,中书舍人是“清要”,为文学侍臣,二者之间不啻天壤;如由吏部铨选,这种事情便难以发生,但经过传奉升授,则“以杂流躐升清华之职”(《明宪宗实录》卷20“成化元年八月辛卯条”,第404—405页。)。
如果事情到此为止,或许人们仍然不会去关心姚旺、施安乃至李景华们的升迁。但事态的发展,令时人瞠目结舌。
姚旺之后,成化二年十月,传升工匠徐瑞为锦衣卫所镇抚、朱贵为营缮所所丞。(《明宪宗实录》卷35“成化二年十月丁巳条”,第701页。)文思院、营缮所、锦衣卫从此成为工匠通过“传奉升授”获取职位的三个主要机构或系统,其中又以文思院为甚。成化六年十月,一次传升御用监工匠杨玘等十六人为文思院副使;八年七月,更一次传升工匠张定住等三十人为文思院副使。(《明宪宗实录》卷84“成化六年十月癸酉条”,第1644页;卷106“成化八年七月丙午条”,第2067—2068页。)传奉匠官成了京师一大奇观。
工匠隶属于匠籍,与别的民籍以示区别。至于工匠内部的分工,相较与前代更是越来越精细精细。即以金华府为例,各色工匠细分起来则有木匠、锯匠、瓦匠、铁匠、裁缝匠、油漆匠、竹匠、锡匠、刊字匠、铸匠、帘子匠、挽花匠、双线匠、缨匠、船工匠、石匠、银匠、鼓匠、穿甲匠、墨窑匠、木桶匠、五墨匠、雕銮匠、熟皮匠、艌船匠、簆匠、捏塑匠、纸匠、琉璃匠等29种名色。 在明宫中服役的工匠,因技艺的不同而各有等差。隶属于内官监的有“十作”, 分别为木作、石作、瓦作、搭材作、土作、东作、西作、油漆作、婚礼作、火药作;隶属于御用监的有“四作”,分别为木漆、碾玉、灯作、佛作。 工匠工于器物,终日雕镂,岁月织劳,创造出了许多精巧绮靡的器物。如蜀地所产之锦、蜀扇,在全国闻名。蜀锦一缣值银50两,厚数分,织作工致。蜀扇精美,成为朝廷、官府的专用品。广东封川县所产之灯,以竹篾为骨,花纸为饰,也是精美绝伦。 至于百工技艺之人,也多出于东南,江西最多,浙、直次之,闽、粤又次之。西北地区的工匠也不少,但一般都在本地谋生,很少奔走于四方。而在北京服役的工匠,由于承担着皇家建筑的修缮,一些匠头就通过“破冒”的办法而大发其财。如当时乾清宫有一扇窗槅需要修缮,修缮费用估价达5000两银子。这其中修缮成本仅仅占极小一部分,大部分是被内府太监侵削,工部之吏扣除,以及匠头破冒。如当时有一位车头洪仁,原本不过是一个推挽长夫,不到十年时间,就在城外修起了一座花园,壮丽豁敞,侔于勋戚,里面管园的苍头与司责洒扫者达到数十人。他的儿子通过入赀而成为监生,也坐上了四人围轿,头戴忠靖冠,身穿斗牛衣,在街上前驱呵斥,甚是威风。

楼主 Highelfsword  发布于 2018-12-26 16:44:00 +0800 CST  
技者,道也。一些工匠凭藉自己精心制作的器物而声誉鹊起,如天顺年间,有一位杨埙,精明漆理,可以合成各种颜色之漆,尤妙于倭漆,他所缥霞的山水人物,神气飞动,愈久愈鲜,当时人称之为“杨倭漆”。 这显然是掌握了绝艺的著名漆工,所制器皿在当时就相当珍贵。晚明的工匠可以堂而皇之地与士大夫交游,平起平坐。而一些士大夫也极为欣赏他们的作品,欣然接纳他们,并且将他们的技艺抬高到“道”的地位。在朝廷,自宣德以后,时常出现重用工匠的例子,工匠凭藉自己的绝艺成为当朝的卿贰大臣不在少数。

楼主 Highelfsword  发布于 2018-12-26 16:44:00 +0800 CST  
在元代,工匠受奴役的程度是很严重的。由于蒙古人是刚从塞北草原的游牧生活和氏族制的社会进入高度发展的封建制度的中国本部,所以他们接受中国本部封建生产方式是有一定的限度,因而还保存着氏族制末期的狭隘性和强烈的贪暴性,这就使他们在经济上的掠夺表现得特别残暴。蒙古人征服西夏、金和南宋之后,元不尽量搜刮手工业者,以供奴役。单在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就一次拨江南人民三十万户充匠,后经选择,虽把没有技术的纵回为民,但尚留下十万九千余户。此外又有用“招”、“抽”、“投”等方式来吸收手工业者的。这些手工业者一般都是编入“系官匠户”。元代的系官匠户,虽然不一定是终年为统治阶级服劳役的,但据一个造衣甲的工匠的工作日计算起来,其服役期间每年竟达二百九十四日之多。我们固然不能以个别来代表全体,但元代工匠负担劳役的苛重,则是不容怀疑的。元代工匠服役期间,法律上没有任何规定。因此其时间的长短,完全控制在封建主手中,这就使工匠们完全丧失了工作自由。至于明代的工匠,其为封建主劳动和为自己劳动的时间是划分开的。明代工匠时间的划分首先表现在轮班办法的确立上面。轮班工匠,自洪武十九年到二十六年(1386—1393年),一般规定三年轮流赴京服役三个月;到景泰五年(1454年)后,则一律改行四年轮班三个月。据此规定,班匠每年只有二十二天半的时间在封建主控制之下,其他三百四十多天的时间名义上完全是属于他们自己的了。在自己的时间内,只要他们不脱离匠籍,他们有自己的工作自由。就是被剥削比较严重的住坐民匠,其服役时间,每月也只有十天,每年亦有三分之二的时间是工匠自己的时间。这和元朝统治下的工匠比较起来,显然有了很大的不同。其中以占全部工匠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轮班工匠服役时间为最短,他们有较多的时间从事自由劳动,这对于明代手工业的发展是起着很大的作用的。
正统以后,住坐工匠又有月盐的支给。早于正统二年(1437年)就有修盖胜德门的军余人匠,发给月盐的规定。到了成化十三年(1477年),才“令见今营造军民人匠,每名月给食盐一斤”。发给月盐的办法,至此普遍到全体住坐工匠了。
此外,还通过赏赐的方式给予工匠一些货币或实物。如皇帝登极、册立东宫等大典,一般都赐给工匠银一二两,也有用绢的。

楼主 Highelfsword  发布于 2018-12-26 16:45:00 +0800 CST  
明代的工匠正如前代工匠一样,也是在人身依附强制之下受奴役的;但即使在明初的几十年内是比在元代所受的剥削和压迫减轻了许多,这是不能忽视的事实。

楼主 Highelfsword  发布于 2018-12-26 17:03:00 +0800 CST  
中国的自然经济,到了明代,特别是明代嘉靖以后,由于生产力不断推移发展的结果,商品生产和货币关系跟着迅速发展起来,资本主义生产因素的萌芽已有显著的增长了。万历时代,苏州“郡城之东,皆习织业”,东北半城尽为经营丝织业的机户,他们的生产关系,是“机户出资,机工出力”。“工匠各有专能”,苏州城中,仅染工、织工就将达万人之数。松江以专产“标布”的棉织业著名,那里有布号数百家。“富商巨贾,操重资而来市者,白银动以数万计,多至数十万两,少亦以万计”。此外又有暑袜店百余家,“合郡男妇皆以做袜为生,从店中给筹取值”。余如景德镇的瓷业,芜湖的染业,也都相当繁盛。
明代城市手工业资本主义的生产形态是以丝织业和纺织业最具典型。丝织业和纺织业的原料,完全依靠农村,因此,它就不能不影响到农业生产及农业经营方式的改变。如江南一带,是丝织业和纺织业生产最发展的地区,这里需要桑棉农业生产的供应,因此就影响到农业上桑棉种植的发展。如湖州“尺寸之堤必树之桑……富者田连阡陌,桑麻万顷”,这是排挤了小农所造成的大规模经营方式。在地主经济中,已经出现了雇佣“长工”、“忙工”的现象。忙工和雇主的关系是雇佣关系,并不是中世纪的农奴与地主间的封建隶属关系。

楼主 Highelfsword  发布于 2018-12-26 17:04:00 +0800 CST  
资本主义因素萌芽的增长,是以相当发展了的商品经济为前提的。明代的商品经济有了超越前代的发展,这可从商品经济市场的扩大和商业资本的活跃上面看出来。西北延安一带,因农村纺织副业不发达,绸缎依靠江浙输入,棉花、棉布依靠河南、湖北输入维持。北方一般是依靠南方的棉布,而南方的原料却都依靠北方。此外江南以及南方沿海各省的工商业也非常发达。《闽部疏》记载福建情况:“凡福之绸丝、漳之纱绢、泉之兰、福延之铁、漳之橘、福兴之荔枝、泉漳之糖、顺昌之纸,无日不走分水岭及浦城小关,下吴越如流水,其航大海而去者,尤不可计,皆衣被天下”;“辽东、山东、淮、扬、徽、苏、浙、闽之人,做卖鱼虾、腌猪及米豆、果品、磁器、竹木、纸张、布匹等项,往来不绝”。至于商业资本也非常活跃了,如山西“平阳、泽、潞豪商大贾甲天下,非数十万不称富”。江南“新安大贾……藏镪有至百万者,其他二三十万,则中贾耳”。至于两广,因对外贸易的急剧发展,到了明代后期,使统治阶级的部分财政和人民生活也不能不仰给于“市舶”。所以两广巡抚林富疏称:“番舶来时,公私饶给,在库番货,旬月可得银数万”;“广东旧称富庶,由于市舶。”
跟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也迅速发展起来了。在正统元年(1436年)以前,明朝的货币主要是行钞,兼行制钱。但因钞的发行太多,钞值剧贬,制钱又伪劣不堪使用,所以白银逐渐驱逐钱钞,而成为民间可靠的交换媒介。到了正统元年,银的使用,普遍于南方每一角落。由于商品流通过程的加速和扩大,银币成为人人必需的物品,因而刺激了明政府把南畿各省的田赋改折白银缴纳。从此以后,银便成为法定的货币了,于是“朝野率皆用银,其小者乃用钱”。

楼主 Highelfsword  发布于 2018-12-26 17:06:00 +0800 CST  
从以上的情况看来,中国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统治地位,到了明代中叶以后已经被削弱了。这是一个划时代的变化。这一变化,影响到工匠制度的瓦解,从而影响到官手工业的衰落。列宁在《俄国资本主的发展》中指出:“商品经济的增长是和工役制度(按亦适用于劳役制)不相容的……而商品经济与商业性农业之每一步发展都摧毁着实现它的条件。”以下根据这一原理来阐述明代工匠制度瓦解的情况。
具体的史实,说明了在强制劳役制下的工匠,由于运用怠工、逃亡……等方式向统治阶级进行不断的斗争,使官手工业劳动力的提供发生了困难,官手工业的制成品不合规格,不堪应用。至于官手工业的经管人员,是以传统恶劣作风统治着生产领域,贪污浪费成为“司空见惯”的事;而这时的社会经济,一方面是私手工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是货币经济的发达,这就使统治阶级意识到与其维持腐化的毫无实效的官手工业,倒不如改变对工匠的剥削形式,采取向工匠征银的办法。如宁国府的织染局本来是“自行织造,后不如法,贸易以充局。旧有织匠、络丝匠,除逃绝者尽蠲,见存匠户每丁出银四钱,帮补市贾……”嘉靖七年(1528年),工部题准:“江西、湖广、河南、山东地方不善织造,令各折价,每织金一匹,价银三两五钱,光素一匹,三两三钱,仍每匹带征路费银五钱。山东每匹三两,每百两加银五钱”。这些说明,官营手工业工场织造“不如法”、“不善织造”,所以改用征银的办法。景德镇御窑厂的班匠,到了万历年间也改征班银,官匠改为雇佣。又因“官匠因循”、“趋办塞责”,又有“官搭民烧”制度的出现。明代最大的铁厂——遵化冶铁厂,永乐时建置的,开始时有夫匠二千五百多名,“夏月采石,秋月淘沙,冬月开炉,春尽炉止,铁完解部”。但是到了万历九年(1581年),工部题准:“将山场封闭,裁革郎中及杂造局官吏,额设民夫匠价地租银,征收解部,买铁支用。”各地所征的价银,一般是用“召买”,也有召募外匠的,如成制弓箭,在洪武十三年(1380年)后“以天下定造弓箭扰民,令工匠轮班赴京成造”,但到嘉靖元年(1522年),则奏准“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布政司,并南直隶苏州等府,岁额弓箭弦征价解部,于军器局雇匠团造”。龙江船厂到后来,“每一兴工,辄募外匠”。这些雇“工”、“外匠”,都是独立手工业者,他们有更熟练的技术。他们虽然不能抵制封建主的雇募,但他们和封建主之间不完全是封建隶属关系,而是含有雇佣关系的因素了。

楼主 Highelfsword  发布于 2018-12-26 17:11:00 +0800 CST  
明代后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的权力愈来愈大,这就提供了工匠们摆脱劳役的前提条件。在这样的条件底下,封建主对工匠们改变了榨取的方式,即准许他们以银代役。封建主之改变榨取方式,固然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措施,但和工匠们的坚持斗争是分不开的。嘉靖八年(1529年),工部尚书刘麟等应诏陈言:“各府、州、县工匠,近多冒替影射,随解随逃,徒以累民,而公家不得实用,”因此,建议“纳价以助大工,每匠一名,照旧例每季纳银一两八钱”。清顺治时工部追述明代工匠以银代役的过程时也说:按经制所载,“遇有大工,直隶各省征诸匠役解赴京师,每年春秋更换。后匠役屡解屡逃,因则折工价解部”。这里明白指出封建主所以准许工匠“折工价解部”,是因为工匠们的逃亡反抗。

楼主 Highelfsword  发布于 2018-12-26 17:13:00 +0800 CST  
明代在正德、嘉靖时代,由于欧洲殖民者的东来,中国优秀的手工业品被不断地运往欧洲市场,欧洲殖民者为抵付和中国贸易的差额,运进了大批的白银,这就使正、嘉之际银币的使用更为普遍了。到了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全国班匠普遍征银的客观条件已经成熟了,统治阶级便废止了双轨办法,一律以银代役。是年工部题准:“行各司府:自本年春季为始,将该年班匠通行征价类解,不许私自赴部投当。仍备将各司府人匠总数查出:某州县额设若干名,以旧规四年一班,每班征银一两八钱,分为四年,每名每年征银四钱五分……”根据这一法令,北京工部所属的三十一个地方共十四万二千四百八十六名的班匠,每年须缴纳给明政府价银六万四千一百一十七两八钱。至于隶属于南京工部的湖广、四川、两广、云贵、福建、江西各省还未计在内,估计全国班匠每年征银总数约在十万两左右。

楼主 Highelfsword  发布于 2018-12-26 17:16:00 +0800 CST  
班匠以银代役,虽然仅是改变了剥削的形式,但是较诸长途跋涉赴京服役,已有了很大的改善。尤其重要的是班匠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趋于缓和。列宁在《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中指出:“封建社会下的农民,一旦接近于小生产所有者的状况,农民的经济就增长起来,而劳役制的经济就萎缩下去,这是巨大的进步。”他说:“封建制度的历史进步性与农民逐渐接近于小的自由所有者的状况联系着。由此应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农民的依附形式愈缓和,封建剥削程度愈低,农民保持的自由愈多,则个体产品生产取得发展和巩固的条件就愈多了,封建社会的生产力和社会关系的发展就愈快,社会变成资本主义社会的先决条件的创立就愈迅速。”这一指示虽然是就封建劳役制下的农民说的,但也同样适用于劳役制下的工匠。明代的工匠,本来是属于小生产者,自从被划入匠籍之后,他们的独立性受到束缚,处处受着严重的奴役。从成化到嘉靖的一百多年间,他们一步步地由提供劳役改变为提供货币,班匠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至此才显著削弱,他们的独立性大大增加了。因此,他们获得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工作自由,这就提高了他们劳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使生产力和社会关系发展得更快,“社会变成资本主义社会的先决条件的创立就愈迅速”。明代后期资本主义因素的迅速增长,这是一个有力的因素。

楼主 Highelfsword  发布于 2018-12-26 17:16:00 +0800 CST  


楼主 Highelfsword  发布于 2018-12-26 17:19:00 +0800 CST  
@明月煦風

楼主 Highelfsword  发布于 2018-12-26 17:24:00 +0800 CST  


楼主 Highelfsword  发布于 2018-12-26 17:31:00 +0800 CST  

楼主:Highelfs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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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12-27 00:42: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9-06-30 02:33:25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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