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GvS】[G]【翻译】孙世代家族史/The Anatomy of a Family

一楼致敬学院杯,图片来自DA,原画师为SubteCrazy


楼主 猫小姐_CatLady  发布于 2016-08-03 22:25:00 +0800 CST  
分级:K+
语言:英语
元素:家庭/友谊
人物(主要):罗丝·韦斯莱/阿不思·西弗勒斯·波特/莉莉·卢娜·波特/泰迪·卢平
字数:5044
章节数:1
状态:连载中
日期:2015.12.21
原作者:The King’s Soldier
译者:猫小姐_CatLady
简介:本文描述了波特-韦斯莱家族第三代的发展,描述的对象包括原著中莫丽和亚瑟的十二名孙辈儿以及泰迪·卢平,每个孩子都有着鲜明的个性。

楼主 猫小姐_CatLady  发布于 2016-08-03 22:25:00 +0800 CST  
作者授权:

楼主 猫小姐_CatLady  发布于 2016-08-03 22:26:00 +0800 CST  
一九九八年,名为“伏地魔”的黑巫师最终和旗鼓相当的对手展开决战并遭遇滑铁卢,自此之后巫师界开启了和平的年代。而与其它社会并无二致的地方在于战后的巫师界同样迎来了婴儿潮,但孙世代的孩子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波特-韦斯莱家族的这一群。
泰迪·卢平是这一家族孙世代中最年长的一员,他出生于伏地魔最终丧命前夕。严格说来,他与家族成员并无血缘关系,但作为哈利的教子,他在其他孩子们出生前已然奠定了自己在这个家族不可撼动的地位——他的弟弟妹妹们也从未质疑过泰迪的存在。他是个亲切而充满活力的孩子,总是希望能逗得别人哈哈大笑。作为一个易容马格斯,做到这一点还是很容易的。即便他没有亲兄弟姐妹,他照顾起波特-韦斯莱两家的第三代时依然是个合格的大哥哥。遗传自父亲的聪明头脑使他成绩优异,而母亲的血脉则让他颇具幽默感的同时还是个笨手笨脚的家伙,这导致了他身上常年青一块紫一块。尽管如此,泰迪鲜有哭丧着脸的时候。他喜欢听节奏欢快的歌曲,还经常试着随着音乐翩翩起舞,但他笨拙的姿态导致自己往往跟不上节奏,这样的后果就是他以奇葩的姿态顺拐了。泰迪同样喜欢蒸汽朋克的音乐风格,或许是该风格的诡谲处吸引了他。此外,他在高布石游戏中颇具领导地位,打败他可是了不起的成就。所以说,无论是他分到了赫奇帕奇学院,还是在七年级的时候成为学生会男主席,都没太有人表示惊讶。与此同时他领悟到了朋克的真谛,所以他通常的穿着打扮是黑色毛衣,白色内搭T恤和黑牛仔裤;耳朵上嘛一定是戴着五花八门的耳钉;发色也不按常理出牌,比如亮蓝色和灰绿色。一眼看过去你八成以为这是个街头小混混,但他的笑容和温暖的眼神会告诉你这个亲切的男孩不是什么叛逆分子,而是一只温顺的泰迪熊。多米尼卡很小的时候就开玩笑地喊他“泰迪熊”,这也成为了兄弟姐妹中伴随他一生的别名。
维克托娃于两年后出生。她承袭了母亲那浅金色的头发,同时又融合了父亲的肤色和蓝眼睛。与美得摄人心魄的媚娃相比,这样的融合使得维克托娃的美貌更接地气。她的穿着打扮并不引人注目:牛仔裤、吊带搭套头衫或Polo衫,但她银铃般的笑声和明媚的笑脸是真正吸引他们目光之处。维克托娃善于从生活的平凡琐碎中寻找快乐,像是海水磨圆的玻璃球亦或是纷纷扬扬的雪花都能让她开心良久,这意味着她的脸上无时无刻不带着笑容。说到喜欢的作品,维克托娃欣赏来自简·奥斯汀(Jane Austen)、夏洛蒂·勃朗特(Charlote Brontë)和露西·莫德·蒙格玛丽(Lucy Maud Montgomery)这些麻瓜作家的经典之作。她虽聪敏却从不显山露水,所以当她最终被分到拉文克劳而不是赫奇帕奇的时候着实让人吃惊一把,而她接下来的各方面表现之突出也让姐妹们接二连三地向她寻求帮助——尤其是在恋爱问题上。虽然维克托娃只交过泰迪这一个男朋友,可这丝毫不妨碍她成为了恋爱问题的小专家。当然啦,问题主要集中在了烹饪上:要知道,维克托娃烹饪技术可是超一流的。她能做到凭感觉丢几样食材和几种调料下锅,就能出来一道风味极佳的菜肴。这一独特的天赋也帮助她在魔药课上如有神助。更令所有人都惊讶的一点是她在飞行方面亦是毫不逊色。四年级的时候,维克托娃成为了拉文克劳球队的赵球手,而在最后两年她担任了院魁地奇球队队长;她同时在五年级时成为级长,七年级时成为学生会女主席。但维克托娃真正的兴趣所在(除了泰迪)是摄影。她尤其喜欢用麻瓜相机拍照,她在贝壳小屋的卧室墙上贴满了各式各样的静态图片,在维克托娃看来,这些照片恰恰是充满了魔力的。

楼主 猫小姐_CatLady  发布于 2016-08-03 22:28:00 +0800 CST  
又是两年过去了,多米尼卡尖叫着来到了这个世界上。哪怕还是婴儿的她已经是个不安分的小暴脾气了,说出口的第一个词就是“不”。和她的姐弟一样,多米尼卡也是在英法双语环境中长大的,所以她炸毛的时候脱口而出的都是法语。到目前为止,她是第三代中最为倔强的一员,也是最具独立性的一员,这一性格特点导致了多米尼卡和父母之间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事实上,她绝大多数的“反抗”行为不过是为了向父母证明自己不受家长的控制。这样的反骨也导致了她未成年时期短暂的抽烟喝酒、夸张的妆发造型以及(在父母看来)过于暴露的衣着打扮。所有的姐妹当中就属多米尼卡的穿衣风格最有个性,她喜欢穿尖跟长筒靴、紧身裤配短T恤或样式奇特的低领吊带衫、昂贵的夹克衫,还要戴一大堆珠宝首饰。她玩过一阵子金属乐,但时间不长,因为她更倾向于电子音乐风格更加明显的巫师流行音乐。多米尼卡亦是家族中最惹火的一员,当然啦,鉴于她承袭了母亲媚娃的样貌,做到这一点可以说丝毫不费力气。无论她走到哪里都会有一大群男孩子如跟屁虫一般紧随其后,可这些在她眼里不过是游戏,不必多加理会,至于说找个正儿八经的男朋友那更是离开学校之后的事情了。和姐姐维克托娃不同的是,多米尼卡选择了前往母亲的母校即布斯巴顿求学,那里的教学手段更加艺术化,也更适合多米尼卡的性格。在法国学习的日子也让多米尼卡找到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两点:时尚和舞蹈。可她最喜欢的舞蹈形式却是诸如芭蕾舞这样的古典舞,这与她一贯的表现可大相径庭,真是讽刺意味十足。说到阅读,多米尼卡不怎么喜欢看书,如果要看也是看反乌托邦类型的书籍——看来反讽极权社会的描述对她而言意义深远。尽管她对家庭看起来永远是漫不经心的样子,可对家族的强烈的忠诚使得多米尼卡在维护家族荣誉方面奉行的是“女子动手不动口”的原则。为了保护自己的兄弟姐妹,她时不常打破他人的鼻子,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
多米尼卡两岁的时候路易斯出生了。跟他不省事儿的二姐相比,路易斯简直是个圣人。从小到大他都是个安静而充满艺术天分的好孩子。孩提时代的路易斯已经能画像模像样的铅笔画,出于对古典音乐深沉的爱意,他自学了钢琴,并且还自己谱了几首曲子。这些还都不算什么,他还有一副好嗓子,可以边弹边唱。学生时代的路易斯耳朵后面总是别着一只铅笔,每当灵感涌上心头,他便随时勾勒一下轮廓图或者记下几个音符,这也难怪他的右手永远有黑黢黢的铅笔印儿。路易斯跟兄弟姐妹的关系并没有那么密切——这不是说他和其他孩子相处不甚融洽。事实上,和这么一个性格优秀的小家伙怎么可能处不来呢?只不过呢,他更喜欢在别人打打闹闹的时候在一旁看热闹,而不是参与进去。他也像大姐维克托娃一样进入了拉文克劳学院,但这未必就是他多么聪明。路易斯有着强烈的好奇心和极高的创造性,但是智力水平只是一般程度。在校期间,他“还没学到死,就往死里学”的作风充分证明了什么叫“勤能补拙”,所以七年级毕业的时候,他的分数是孩子们中第二高的——第一的是莉莉,而后者是公认的聪明孩子。刻苦学习的性格一部分是天生的,另一部分则源于社会对路易斯的看法。作为一个金发蓝眼、相貌英俊且穿着得体的少年,路易斯完全可以靠脸吃饭,可他不希望别人只是把自己看作徒有其表的奶油小生,所以他用成绩证明了自己的实力。这种愿望如此强烈使得他成为了家族唯二的分院难题生(Hatstall,根据罗琳在PM上的解释,分院耗时超过五分钟的即为“难题生”——译者注)。除了阿不思,路易斯从未向他人提起过分院帽差点就把自己分到了斯莱特林。

楼主 猫小姐_CatLady  发布于 2016-08-03 22:29:00 +0800 CST  
莫丽比路易斯小几个月。她那火红的头发和火爆的脾气可真是个十足的韦斯莱。她清脆的笑声充满了感染力,并且她很会享受生活。她也是第三代中首先显示出爱搞恶作剧的孩子——这让乔治叔叔倍感欣慰。莫丽同时比较像个女汉子,她会把头发全部扎成一个马尾,露出光洁的额头来;她并不笨拙但没有维克托娃的优雅,她也不像多米尼卡那样能够敏锐地捕捉到时尚潮流,所以她的衣服都是实用性大过美观性。莫丽最喜欢的一身就是运动鞋配工装裤,上身为长袖上衣,外面还傻里傻气地套上一件T恤——当然啦,莫丽的行为举止可不像个傻瓜。她对麻瓜科幻小说有着深沉的爱。她的脑袋瓜子也是相当聪明,尽管一个聪明的头脑能帮助她在学业上大有作为,可莫丽似乎更喜欢把这个聪明劲儿用在别的地方。很快她便证明了自己最擅长的还是打各种规矩的擦边球,这可让她的父母气个半死,可你又不能惩罚一个没抓现行的孩子。其实吧,她之所以能够在五年级当选级长,唯一一个可以让父母信服的理由就是她充分了解每一条校规——珀西和奥黛丽实在想不到自己的孩子还有什么能成为级长的优秀品质了。莫丽活泼热闹的天性让她交了很多朋友,在校期间她也深受欢迎——恶作剧也好,冒险也罢,总是少不了莫丽的身影。可她真正喜欢的是飞行,一把扫帚足以让她兴奋地上天,此外她在魁地奇上的竞争力也是很强的。二年级时,莫丽成为了格兰芬多球队的击球手,这个位置她骄傲地打到了毕业。
詹姆·小天狼星比莫丽小了整整一岁。正所谓“人如其名”,他就是个不折不扣的自恋狂,擅长策划各类恶作剧。他的兄弟姐妹常常在想,难道说这个名字冥冥之中对他的性格有着某种影响,还是说不管他叫啥都是那个鬼德行,他对恶作剧的爱唯有莫丽可以与之一较高下,所以俩人很快就成了破坏力惊人的恶作剧组合。詹姆会详细策划出行动方案,莫丽则充分利用校规的漏洞保证俩人就算被抓了所受的惩罚也是最小的。詹姆不仅仅继承了祖父的名字,也遗传了祖父在魁地奇方面的天赋。他在格兰芬多球队中担任追球手,最后两年成为了队长,魁地奇对他来说不仅仅是一种运动,更是一份信仰。霍利黑德哈比队(Hollyhead Harpies)是詹姆最喜欢的球队,不过这也可能只是因为她的母亲可以从前队友那里给他带回各种各样纪念品罢了。他的墙上满是各种宣传画和球队队服,他也几乎知道每一位职业运动员的各项比赛数据。詹姆的个人魅力加上“波特”这一姓氏使得他在班级中广受欢迎。尽管头脑聪明,詹姆却鲜有把功夫下在学业上的时候,所以他成绩平平。可就算他一直对学习持一种自由散漫的态度,他的老师依然多少偏心眼地喜欢他。无论如何在詹姆心中,家人永远是第一位的。他开起兄弟姐妹的玩笑时毫不留情,可若是他人敢对他家人不敬,詹姆回击起来亦是干净利落。作为青少年的他依然不甚成熟、偶有偏见,但不得不说,就像他的名字所暗示的那样,詹姆的心永远放在正道上。

楼主 猫小姐_CatLady  发布于 2016-08-03 22:29:00 +0800 CST  
弗雷德比詹姆小两个月。他是个安静的孩子,和詹姆还有莫丽相比也更有责任感——可能就是因为这个他往往陷入詹姆和莫丽的圈套中而不自知,但弗雷德对此并不在意。说来他还真擅长让那两个家伙摆脱各类麻烦。混血的基因使得弗雷德的肤色为漂亮的浅棕色,同时他那婴儿肥的脸上总是带有一丝安静的微笑——这都让弗雷德看上去何其无辜。他是个彬彬有礼的孩子,课堂上总是严肃认真、专心听讲,所以大人通常会相信他所说的话。这样的技能使得他在兄弟姐妹的恶作剧中承担了侦察兵的任务,分院帽也可能是考虑到这种“大无畏”的冒险精神才把他分到了格兰芬多。弗雷德不像其他几个人那样热爱魁地奇,但他很喜欢观看比赛,所以四年级的时候他成为了比赛解说员。奇怪的是,他也在写作时的专业性表述和遣词造句上颇有天分,所以家里的大事小情只要是写下来的都会让弗雷德帮忙校正。弗雷德时常开玩笑说,如果他的朋友和家人每次让他帮忙校对时,他都收取对方一西可作为报酬的话,到学期末他就是个富翁了——当然,他从没这么做过。弗雷德在穿衣风格上走极简风,一件纯色或条纹T恤对他来说就够了,但这不是说他没有英俊的外表。他也擅长弹吉他,能够坐在户外一连几个小时都花在吉他上,所以家庭聚会的时候大家总是让路易斯唱歌,弗雷德作伴奏。但就像做校对一样,弗雷德总是乐意效劳。
罗丝又比弗雷德小了几个月,她也是第二个遗传了韦斯莱典型发色的孩子,可她的头发也像她母亲那样乱糟糟的,所以罗丝总是愤愤地把头发扎成一个马尾了事。十四岁那年,罗丝一怒之下把头发剪成了齐肩短发,从那之后她每天都要给自己做做造型,让一头杂毛变成了虽然还是波浪,但好歹是能看的波浪了。那时候她已经在院魁地奇球队当了一年找球手了——她是个格兰芬多,这没什么好说的。但她在飞行方面的能力可就有点让人惊讶了。罗丝踩在地面上的时候还有点笨手笨脚的,虽说她这点小打小闹的受伤在泰迪面前不值得一提,可一旦飞上了天空那她可就是如鱼得水了。她能在对方找球手完全意识不到飞贼在哪儿之前就拿下飞贼,结束比赛。与莫丽相比,她穿衣打扮更加女性化一些,比如及膝中裙配鲜艳的套头衫或衬衫,再搭上合适的围巾和手工编织帽。她的成绩并不算突出,毕竟罗丝不像自己的母亲那样是个天才,但以她的聪明劲儿,稍微下点功夫还是能有不错的分数的。更不要说她出色的讽刺能力了,开起嘲讽了能让对方哑口无言。此外她还擅长桌游,爆炸牌(Exploding Snap)更是她的看家项目,所以每当家庭聚会的时候,其他孩子能在玩的过程中把桌子上搅得一团糟,严格说来这还是罗丝的锅。虽然身为一名韦斯莱,她自是有着欣赏恶作剧的能力,可她并不像其他兄弟姐妹那样参与其中,更不会想詹姆、莫丽还有弗雷德那样搞恶作剧仅仅为了取乐——罗丝是为了平衡一下自我。当她真的决定对某个人下手的时候,她总能逃脱一切惩罚。这样一来,尽管她比另外三个熊孩子看起来更加循规蹈矩,她真正违反校规的次数要比其他三个人的加起来还要多。罗丝也像莫丽那样五年级时担任了级长,不过她通常用手中的权力来确保校规得到了完善的履行。除非她认为违反校规的人有着充分的理由——这种情况下罗丝会装作什么都没看见的样子。

楼主 猫小姐_CatLady  发布于 2016-08-03 22:30:00 +0800 CST  
接下来出生的是罗克珊了,一个吵吵闹闹无忧无虑的孩子,她是韦斯莱家庭聚会的核心。她深深沉醉于音乐,尤其喜爱摇滚乐和独立音乐人的作品,所以她的房间墙壁上贴满了各类海报,角角落落也满是各类唱片。无论什么场合,罗克珊都有本事为该场合演唱一首合适的歌曲,所以她从不畏惧在众人面前一展歌喉。可以这么说,无论她走到哪里,脖子上都会挂着一个大大的头戴式耳机,而对她而言,最美的时刻就是可以尽情地唱歌跳舞的时刻。但罗克珊喜爱的舞蹈类型与多米尼卡所喜爱的不同——后者更倾向于舞步编排严谨的舞蹈类型,她则更喜欢即兴舞。其实呢,最能准确形容罗克珊的定义应该是“自由的灵魂”。说到魔法,她喜欢把魔法用在一些小把戏上,以加剧喜剧效果或者说自娱自乐一把。撇开音乐不谈,她的第二大爱好是绘画。她可以在画室里一连坐上几个小时,不断地在帆布画布上涂涂抹抹,她的大部分作品也是偏抽象画风格,不过罗克珊本人也是这样的画风。在衣着风格上,罗克珊一般穿着看起来破破烂烂的牛仔裤,以乐队周边T恤作为打底,外搭一件复古纽扣的格子衬衫,衬衫的袖子还会被她卷到胳膊肘处,至于大圆环耳环和各色指甲油那更是必不可少的。但罗克珊不喜欢戴项链手钏之类的,因为像她这样胆大包天的家伙会时不时在家里窜来窜去,而项链之类的太容易妨碍她的行动——这样的孩子必然会进格兰芬多,而罗克珊也高高兴兴地和兄弟姐妹们团聚。她亦是深深迷恋着魁地奇比赛,每一场比赛都有她呐喊助威的身影,而且她会把脸上涂满格兰芬多球队的比赛用色以示应援。五年级的时候,弗雷德鼓励她尝试着加入院魁地奇球队,最终她成为了一名守门员。兄弟姐妹们都为她感到高兴,但詹姆得时不时地提醒她自己才是队长,而罗克珊不应该在等着防御对方队员进攻的时候对自己人大吼大叫。
阿不思在罗克珊出生后不久也来到了这个世界上——他从来不关心什么魁地奇。五岁的时候阿不思就开始试着看书,从那之后他用行动表明了何为“手不释卷”。他喜欢维多利亚时期的作品,像赫伯特·乔治·威尔斯( H. G.Wells)和亚瑟·柯南道尔博士(Sir Arthur Conan Doyle)的作品都是他的最爱,不过只要是引人深省的作品,阿不思都会拿来一读。十岁开始他养成了每日必读《预言家日报》的习惯,最初他只是想看看他人是怎么评价自己的家庭,后来他渐渐爱上了读报的感觉。良好的阅读习惯带给阿不思的是对时事的清晰掌握以及读到的见解,而他在形式风格和穿衣打扮上都像个小大人:阿不思常穿的衣服是翻领衬衫和西装裤。他唯一喜欢的游戏是巫师棋,棋路也相当了得,这样精明强干的头脑似乎也暗示了他日后会进到哪个学院。阿不思大部分时候都是个安静的孩子,可一旦有人问起他对某事的看法,而他恰好有着独到见解的时候——这样的时候太多了——他便说起话滔滔不绝,一发不可收拾。他很早就意识到,如果自己长时间不找点存在感的话,别人都能忘了那边还一个阿不思呢,可他并不会觉得遭到了冒犯,相反,他会充分利用这个机会观察别人,而且他的确能够很好地判断他人言行举止背后的含义。可敏锐的洞察力并不代表着一切,相反阿不思花了很长时间才找回了自信,毕竟他永远都会生活在伟人父亲和牛人哥哥的阴影下。当分院帽把他分到斯莱特林学院的时候,阿不思内心甚为担忧,但事实证明这才是适合他的地方。他的同学很快就被他的姓氏和学识吸引了,阿不思也慢慢成长为一名强有力的领导者。大家毫不惊讶地发现他成为了级长,并且在七年级时成为了几十年来第一位来自于斯莱特林学院的学生会男主席。斯莱特林帮助他重建自信,找寻属于自己的人生道路,而不是沿着父亲的传奇继续下去。毕业时的阿不思已然是后生可畏,不可小觑了。

楼主 猫小姐_CatLady  发布于 2016-08-03 22:31:00 +0800 CST  
又过了将近两年的时间,莉莉才来到这个世界上,她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家族的小甜心。红色的秀发、翠绿的双眸和脸上的几许雀斑使得幼年的莉莉宛若洋娃娃,而当她到了青少年时期也是拥有自然而不做作的美貌。如果把莉莉的人设比作电子设备的话,那么“微笑”就是基础设定了,因为她总是笑并保持微笑。如果她真的很伤心,那也不是为了自个儿的缘故。她从不吝啬于帮助他人或鼓舞他人,而她清脆的笑声也让周围的人情不自禁跟着她笑起来。作为家里最聪明的孩子,莉莉不费什么力气就能拿到极高的分数,可她从不因此而沾沾自喜。相反,写完作业后,莉莉总是去给朋友或亲人辅导功课。“爱人者,人恒爱之,”莉莉的行为完美诠释了这一点。说来她喜爱的是所有的活物,比如植物啊、猫咪啊,因此莉莉在家里搭建了一个小花园,花花草草养得格外茁壮。她也是家族第三代中唯一一个对编织感兴趣的孩子,经常帮助外祖母给全家人织一年一度的新毛衣。这么多特点综合在一起,导致莉莉在分院时差一点点就又是一个“分院难题生”了——分院帽花了四分半的时间才最终放弃了拉文克劳或者赫奇帕奇,把莉莉分到了格兰芬多,而这个决定相当的英明。尽管莉莉总体上是个循规蹈矩的乖孩子,但她的好奇心太强了,这也使得她胆子大得不行。有的时候她能一连失踪好几个小时,就是因为她在好奇心的趋势下绕着城堡东走走,西看看——至于这些地方应不应该去那就另说了。总之,她之所以没惹上多少麻烦,恰恰是因为她最多是好奇心强,而不是把好奇心转化为实践。莉莉在飞行方面也是得心应手,当然啦,看看她的父母,这一点不难理解。但她更喜欢为自己的家人加油鼓掌,所以莉莉六年级的时候才第一次尝试着加入院队,而她成为了一名追球手。有些人表示她甚至比她的父亲在这一点上表现还要出色。而在詹姆看来,尽管他为有这么一个优秀的妹妹倍感骄傲,他还是暗自庆幸自己还是队长的时候,自己的亲妹子没有来球队当众打脸。
几个月后,雨果出生了。他是第三代孩子中最后一个有着一头红发的,也是唯一一名继承了韦斯莱家传统发色的男孩子。他是一个有几分古怪的孩子,而他生动的面部表情和那些出自他口的幽默笑话一道,也可以让他是一个颇有意思的孩子。不过雨果兴奋起来说话的语速就太快了,所以家人时不时让他说慢点,而老师则时不时让他安静点儿。他是一个相当聪明的孩子,一些像算术占卜或者古代魔文这样需要记忆一些很复杂东西的课程对雨果来说毫无难度,相反,他是乐在其中。他记东西也记得特别快,这使得他有能力能记住巧克力蛙附带的巫师卡片中,关于每一位巫师的细枝末节的点。本来嘛,一颗聪明的头脑应该意味着不错的分数,可和他优秀的记忆力形成鲜明对比的便是雨果的专注力非常不咋地。要是碰上一门课他特别感兴趣的话,他能连续数小时沉醉于该门课中;反之,他就无聊地走神了——这种情况是在太常见了。所以呢,他经常错过重点,或者忘记了作业是啥。他的老师们都很喜欢他在学习上的热情,但雨果有一点很让他们发疯,那就是他经常会打断老师的话,他也从来不会老老实实坐在座位上;他的手也从来不闲着,要么在讲话的时候手舞足蹈,要么就在不讲话的时候把玩着口袋里的小玩意儿,为此他的母亲后来专门给他买了麻瓜的魔方,好让他口袋里随时有点能拿着玩儿的东西——雨果超爱这个。除此之外,他还是一个喜怒形于色并且很难控制情绪的孩子:高兴的时候上蹿下跳,不高兴了大喊大叫。但尽管他有着诸多性格上的缺点,雨果的创造力还是不容忽视的,家里的孩子属他的头脑最为活泛,中年级的雨果已经发明了好几个小咒语了,这些特点都让他成功进入了拉文克劳学院,这里不仅适合他的创造力,而且该院更欣赏那些特立独行的孩子。
最后一个小姑娘就是露西了,一个安静的喜欢自己一边待着的孩子。她其实足够的友好,也可以是个有意思的孩子,不过这就需要哥哥姐姐们好好哄哄她了。一旦她允许某个人深入自己的内心世界,对方绝对会为其活力而倍感惊讶。露西有着敏感的神经,所以她不太喜欢别人拥抱她,并且总喜欢穿同一件蓝色的连帽衫,还特别喜欢下雨时雨滴的声响。家族聚会这种场合对她来说更是过于喧嚣了,每逢这种时候她宁可一个人在角落里待着。露西对于情绪变化——不管是她自己的还是别人——都非常敏感,这样的性格特点结合在一个人身上,这个人要么神奇得不可思议,要么紧张得无可救药,好在露西找到了应对这些情绪的方法,那就是写作。写作对于她来说就好像呼吸一样自然,她的文笔也很优秀,而她笔下的文字虽无魔法在其中起到什么作用,却依然充满了魔力。无论露西走到哪里,别人都可以看到她随身带着一个笔记本,时不时拿出来写几笔,哥哥姐姐们则在边上无聊地打发时间。露西不是在写作,就是在阅读奇幻小说,后来莫丽带着她开始读科幻类小说,但露西更喜欢作品中有关人性的描述。她从来不怎么在意魁地奇的发展,事实上,她那敏锐的双眼并不是用来找寻金色飞贼的,而是看好了不要挡着拉文克劳球队的道的。即便如此,她也会为了自己的哥哥姐姐们加油助威——如果他们的对手是拉文克劳的话,她可得低调点儿。露西也是相当聪明,门门功课都很优秀,在无声咒方面更是有着他人难以企及的天赋——四年级时她已经可以灵活施展无声咒了。这一技能让她在决斗时牢牢占据了先机,这一点让她的哥哥姐姐们都很意外。不过,无论露西用的是什么咒语,她在施咒时的优雅是别人达不到的,这一点在变形术时尤为明显,露西认为这是自己把对于事物的敏感性扩大到了咒语上而已。不管怎么说,她把魔法变成了一门艺术,可真正具有魔力的是她的笑容——露西的笑容比阳光还要绚烂,所以在她哥哥姐姐看来,尽管逗她笑颇费力气,那也是值得的。
这就是波特-韦斯莱家族十三名第三代的故事,时间跨度超过了十年,而孩子们也是性格迥然。可无论差异有多大,爱、笑声和美好的回忆依然将他们紧紧相连。他们或许会吵架,甚至会动手,但即便如此,家人就是家人——等到一切尘埃落定的时候,唯有这一点才是最重要的。

楼主 猫小姐_CatLady  发布于 2016-08-03 22:32:00 +0800 CST  
学院杯收官之作!撒花!

楼主 猫小姐_CatLady  发布于 2016-08-03 22:32:00 +0800 CST  

楼主:猫小姐_CatLady

字数:9436

发表时间:2016-08-04 06:25: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7-02-19 14:46:18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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