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浅论唐代河朔三镇长期割据的财政原因



楼主 koei184  发布于 2016-06-30 13:32:00 +0800 CST  
马春华

楼主 koei184  发布于 2016-06-30 13:32:00 +0800 CST  
【摘要】一、问题的提出:唐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朝代,其中央权力与以前的朝代相比已经有了明显的变化,中央机构日趋完善。但是就唐朝本身来说,安史之乱前后中央权力显示出明显的差别。这种差别具体表现在唐后期的藩镇割据和唐前期大一统局面形成的鲜明对比。而藩镇割据中的中坚力量主要是河朔三镇,即唐朝河北道的幽州、成德、魏博三镇。唐朝藩镇割据局面中,河朔三镇当属核心问题。故而讨论河朔三镇长期存在的原因有助于理解唐朝后期藩镇割据长期存在的原因。实际上这个问题的主体部分已经有很多前辈学者注意到了。


【关键词】河朔三镇;唐朝前期;节度使;财政原因;朝廷;唐后期;剑南西川;藩镇割据;河北道;军队;

楼主 koei184  发布于 2016-06-30 13:32:00 +0800 CST  
一、问题的提出


唐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朝代,其中央权力与以前的朝代相比已经有了明显的变化,中央机构日趋完善。但是就唐朝本身来说安史之乱前后,中央权力显示出明显的差别。这种差别具体表现在唐后期的藩镇割据和唐前期大一统局面形成的鲜明对比。而藩镇割据中的中坚力量主要是河朔三镇,即唐河北道的幽州、成德、魏博三镇。唐朝藩镇割据局面中,河朔三镇当属核心问题。故而讨论河朔三镇长期存在的原因有助于理解唐朝后期藩镇割据长期存在的原因。实际上这个问题的主体部分已经有很多前辈学者注意到了。但是笔者仍然想就这个问题中前人没有作详细、系统介绍的财政因素作一番探讨,具体论证中如有不妥之处还望方家指正。


河朔三镇的割据从根本上讲不仅是节度使个人意志的体现,而且是其部下世袭官兵的意志和利益要求的体现。这一点张国刚先生在《唐代藩镇研究》一书中已经作了精辟的概括,即藩镇动乱的四个特点:封闭性、凌上性、反暴性、嗜利性。凌上性和嗜利性准确说明了由士兵控制藩镇的事实和原因,而封闭性则揭示了唐朝在积弱的形势下没有被藩镇将领灭亡的原因。士兵对藩镇的实际控制是由对节度使的随意废立实现的,也就是“逐帅杀帅,视为常事”。而这种情况不绝于史,形成了一种制度,以至于节度使在上任之前要征求士兵的意见才能就任。


正是由于这种兵强将弱的局面使得各镇节度使都竭尽所能厚赏部下,力求满足士兵的要求以维持自己的地位。同样,唐朝朝廷也不得不拿出大部分的收入供养军队。中央和地方都以军队为自己财政政策中心环节使得军队的地位日益重要,而将帅的权力和地位相比之下反而有所降低。因此笔者认为唐朝朝廷实际上有可能重新以财政手段获得河朔三镇士兵的忠诚,但是这种可能性是以唐朝给予三镇士兵的物质利益超过节度使提供的物质利益为前提的,因此,本文以此为切入点,探讨朝廷和藩镇两方面在争取士兵的斗争中所拥有的物质条件的优劣,最终解释唐后期藩镇割据长期存在的财政原因。

楼主 koei184  发布于 2016-06-30 13:33:00 +0800 CST  
二、唐朝后期河朔三镇的基本情况


河朔三镇与同时建立的淄青镇都是唐朝朝廷为安置安史旧将而设置的方镇,自(年代)建立起,朝廷的政令就无法在这四镇范围内执行,其镇将的任免也不以中央政府的意志为转移,而是由本镇自行任命。据统计,河朔三镇共有五十六名节度使,除唐穆宗时由中央直接派遣张弘靖、田弘正、李愬等人为卢龙、成德、魏博节度使外,其余五十三位节度使或留后都久居河朔。即使是这三位节度使也受到当地军将的排斥,张弘靖和田弘正都被部下杀害,李愬虽然幸免,但对魏博镇的骄兵悍将也毫无办法,事实上并没有指挥权。河朔三镇拥有为数众多的军队,使其在朝廷的削藩战争中拥有兵力上的优势,这也是朝廷对三镇的讨伐屡战屡败的主要原因。就兵力来说,卢龙镇应有兵五万至七万左右;魏博镇在田承嗣时有兵十万,至建中元年田悦为节度使时,魏博有兵七万,在魏博镇的辖区内,可战之兵在七万到十万之间;成德镇元和年间辖六州之地,其建镇是在“肃宗时,(李宝臣)举恒、赵、深、冀、易、定六州战卒五万人,马五千匹,以归听命。”后辖区又有所变化。由此可知,成德镇在其存在的一百多年间,兵力应在五万上下。


因此,河朔三镇一旦联兵反唐,唐朝朝廷就不得不面对总数在十七万至二十二万之间的叛军,而唐朝全国军队的总数也不过八十三万至九十九万之间。虽然三镇军队数目和唐朝全国军队总数并不是同时代的统计数字,但由于吐蕃和南诏对唐朝日益严重的威胁,唐朝政府在西北和西南地区驻扎的兵力不断增加,因此唐朝能够用于对付河朔三镇的兵力十分有限。元和年间,唐朝朝廷发动二十余万大军讨伐成德王承宗,但是这些藩镇兵分属于各镇,以至作战时“莫肯率先,递相顾望”;朝廷的神策军则是由宦官统帅,而且“多是市井屠沽,庇身军籍,未经战阵,难以成功”,所以最后不了了之。长庆年间,朝廷又以十五万军队讨伐成德王廷凑也是劳而无功。


虽然河朔三镇既有独立的倾向又有独立的实力,但是河朔三镇的节度使终唐一代称王称帝反叛朝廷的只是极小部分。大多数的节度使都接受或请求过朝廷的册封,就三镇而言,它和中央的战争多数是朝廷拒绝藩镇的请求而导致的。这种情况表明河朔三镇的割据只是对唐朝政府的独立,而不是对中国的分裂。因此,笔者认为对这种历史现象的定性分析只能从唐朝政府的政策应对角度来进行,而不能把唐代的藩镇割据和其他时代的封建割据等量齐观,原因是河朔三镇的割据的基础并不是地方的封建主势力而是在法律上属于朝廷的“官健”。


综上所述,本文的主旨在于从方镇兵的经济需要的满足上分析河朔三镇的独立状态,本文的切入点仅限于唐朝国家财政资源的利用,而不涉及其它方面,如军事水平、行政水平的优劣等等。

楼主 koei184  发布于 2016-06-30 13:33:00 +0800 CST  
三、河朔三镇的财政收支


安史之乱作为唐朝前后两个时代的分水岭,对唐朝财政制度的影响是巨大的。安史之乱之前,唐朝的藩镇就曾有本道解决军费的先例,(张国刚的《唐代藩镇研究》中的结论),安史之乱之后,由于财政体制的混乱及藩镇的广泛建立,朝廷一直沿用着这一原则,(马燧的史料)。直到两税法实行,唐朝才真正重新确立了财政制度。这种制度本身有一个三分法原则,即留州、留使、送省各三分之一,但是由于河朔三镇基本不受唐政府的管辖,因此河朔地方虽然以两税法的方式收税,但并没有送省的部分,而全部归节镇支配。由于本文需要了解河朔三镇和朝廷的收入,因此必须解释这两方面最主要的财政收入——两税。两税法是唐德宗建中元年杨炎提出的,这种税法规定“令黜陟、观察使及州县长官,据旧征税数及人户土客定等第钱数多少,为夏秋两税。……其丁租庸调,并入两税。……其应科斛斗,请据大历十四年见佃青苗地额均税。夏税六月纳毕,秋税十一月纳毕。”


为了具体实行这种税法,朝廷于建中元年“二月,丙辰朔,命黜陟使十一人分巡天下”。这些黜陟使的职责就是审定各道的两税“元额”、确定各镇的支出和地方的“留州”、“留使”钱的比例或数额。河北黜陟使洪经伦(纶)在魏博就曾要求该镇裁兵四万,这就足以证明黜陟使以上的财政职能。因为军费支出是地方截留的主要理由,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魏博镇的财政收入被军费占用了绝大部分,否则洪经伦(纶)不会一次性要求其裁军一半多。而地方的两税元额是不是完全依赖黜陟使的调查确定数额的呢?事实上不是这样。陆贽就曾经提到“复以创制之首,不务齐平,但令本道本州,各依旧额征税。”具体的形式是“而乃搜摘郡邑,劾验簿书,每州各取大历中一年科率钱谷数最多者,便为两税元额。”


由上文可知,两税法的实行为朝廷和藩镇确定了基本固定的收入,只不过在分配这笔收入时,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分配方式。张国刚先生在《唐代藩镇研究》中所划分的四种藩镇类型在收入分割中也有明显的区别。其中独立的河朔藩镇除不定期的“进奉”之外,很少向朝廷上交财政收入。因此在河朔三镇的辖区内,本该属于朝廷的财政收入几乎全部用于地方开支。

楼主 koei184  发布于 2016-06-30 13:33:00 +0800 CST  
河朔三镇的收入:




一、农业税。


唐朝的农业税在两税法实行之后就以两税的形式出现,但是由于没有证据证明河朔三镇实行两税法,因此,农业税的数量和征收形式很难确定。不过当地农业税收入以河朔三镇辖区内的土地和户口为基础则可以确定,虽然土地面积不得而知,但其户数仍有零散的资料存世,因此,笔者决定依据这些史料推测河朔三镇的户口数量。


至今尚存的唐代户口数字只有《元和郡县志》中保存的开元年间和元和年间的不完整数字与《太平寰宇记》中的记载,但元和年间的户数缺卢龙节度使辖区内的九个州;还有《新唐书·地理志》记载的天宝元年全国各郡的户数及《旧唐书·地理志》记述的贞观十三年各道府州的户数。即使是这些数字中最晚的数字——元和时的户口数也是不精确的,因为在河朔三镇的范围内,即使是节度使归顺朝廷时,也没有向朝廷提供收取两税的根据——户籍。这一点从魏博节度使下辖的魏、相、博、卫、贝、澶六州和恒冀节度使下辖的恒、冀、深、赵、德、棣六州的户数中可以看到。


魏州为魏博节度使驻地,开元户为117575,而元和户为6920,二者比约17/1,单从藩镇割据、战乱不断的原因来解释户口的减少是不具说服力的。从上文中可知,魏博镇有兵七万,魏州驻有重兵,且魏博节度使牙兵到唐末五代时还有八千余户,又是节度使官署所在,当地不足供养,而全赖外州供应则完全不可能。从整个魏博镇来说,民户与军队的比例将近1/1,由于唐朝军队属于职业军,装备的支出和补给的支出非民户可以支持,这一点在下文藩镇的支出部分具体研究。《元和郡县志》记载的元和年间户数本身是不完全的。笔者认为这种过少的户口记录不可以用逃户和战争中的损失来解释。由于唐朝各道的设置是依据山川地理的隔限,且平民不具备长距离迁徙的经济能力,因此各道之间的人口迁移不可能有很大规模,而且河朔三镇的节度使多数都比较重视生产,剥削不会很重,这就排除了大批逃户迁出河北道的可能。至于战乱中的人口损失应该也不会很大,因为唐朝后期河北地区大规模的战乱只有德宗对河北四镇的战争、宪宗对成德的讨伐及穆宗时失败的平叛战争三次,这几次战争之间间隔时间很长,而且各军深入河北道腹地的情况并不多,故此,战争并不是当地平民大量减少的主要原因。基于以上理由,笔者认为在安史之乱之后43年的元和元年,河北各道的人口应基本与开元天宝年间持平。这一点,严耕望先生在其《〈元和志〉户籍与实际户数之比勘》中有明确的论述。


据记载,元和初“总计天下方镇凡四十八,管州府二百九十五,县一千四百五十三,户二百四十四万二百五十四,其凤翔、鄜坊、邠宁、振武、泾原、银夏、灵盐、河东、易定、魏博、镇冀、范阳、沧景、淮西、淄青十五道,凡七十一州,不申户口。每岁赋入倚办,止于浙江东西、宣歙、淮南、江西、鄂岳、福建、湖南八道,合四十九州,一百四十四户”。


江淮地区成为唐朝政府的主要财源。但是这八道开元户和元和户的比例也分别为江南道辖浙江东西观察使2.0/1,宣歙观察使1.6/1,鄂岳观察使1.5/1,江南西道观察使0.7/1,总数比例约为1.7/1。湖南道辖湖南观察使、福建观察使和黔州观察使,但黔州观察使户数很少,对整体影响不大。总比例为1.7/1,湖南观察使约为1.6/1,福建观察使约为1.5/1。由以上数据可知,除淮南外各道的户口比例基本在1.6/1左右。而“不申户口”的河北道地区的户口比例为约为5.0/1,关内道不申报户口的大部地区比例约为7.1/1,剑南道户口比例约为4.6/1,山南道的户口比例则约为2.3/1,河东道的户口比例约为3.0/1。河南道的户口比例约为6.0/1。


以上列举的数字以江南地区的比例最小,山南和河东地区的状况相似,这与当地的经济条件有关,山南道和河东道的主体部分处于山区,当地农业并不发达,故而易于在中央政府不注意的情况下藏匿户口,因战乱户口有所损失也不易于恢复。而江南道有非常好的农业发展潜力,直到今天这一地区仍是我国主要的水稻产区,而且其丝织业也很发达。江淮八道未经战乱,地方组织也没有受到的破坏,又有大运河直通长安和洛阳,因此,朝廷对江淮地区的控制远比其他地区强,相应地也更能掌握当地的户籍。当地的脱籍并非自发逃户,应该是官员有意识的隐匿,这是由两税法的僵化制度造成的。


唐人韦处厚曾说过:“自兵兴以来,垂二十载,百姓粗能支济,免至流离者,实赖所存浮户相倚,两税得充,纵遇水旱虫霜,亦得相全相补,若搜索悉尽,立至流亡。”这种藏匿造成了江南地区与纳税户大致相等的脱籍户数,杭州的元和户数为5.1276万,实际有户10万,税钱50万。其实,负担朝廷赋税的各道情况区别不大,元和六年正月,湖南道衡州刺史吕温上奏其检括逃户得16007户,旧额数为18407户,藏匿几近一半,总数基本与开元户数相合。剑南道、河北道、河南道、关内道的户口比例基本在5/1左右,严耕望先生在《〈元和志〉户籍与实际户数之比勘》中推测元和中剑南道的西川节度使辖地隐漏户为在籍户的五倍,也证明了当时西川的实际户口接近甚至超过开元数字的事实。关内和河南道为防备吐蕃和河朔三镇驻扎了大批军队,因此其多留军费少报户口也是被朝廷默许的,因为唐朝前期的河南道是其主要农业区之一,虽然经过战乱,但五十年的休养生息足以恢复元气,朝廷没有理由放过这一纳税地,事实上上文引文中并没有提到河南道在唐朝财政中的地位。


而河北道由于长期为声教所不及,户口藏匿更为严重,由于上文提到的江南和剑南的情况,笔者有理由推测河北道的户数在1084856户左右。这个数字就是开元时河北道的户数。而以上各道开元户与元和户的比例正表明朝廷对这一地区的控制程度,当然由于关内道和河南道的军事需求,两地的户口比例并不一定能说明这一问题。


假设以上的推测成立,则河北道三镇的两税收入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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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博镇:355411户×1.5贯=533116.5贯至355411户×5贯=1777055贯。
成德镇:311774户×1.5贯=467661贯至311774户×5贯=1558870贯。
卢龙镇:236507户×1.5贯=354760.5贯至236507户×5贯=1182535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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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贯到5贯是唐朝江淮地区实际户均缴税额度。


由于唐朝的税收制度在基层体系中并没有根本的改变,因此,它对普通民户的征敛也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尤其是两税包含了之前全国范围内的各色杂税。《册府元龟》中记载:唐德宗建中元年正月制:“自艰难以来,征税名目繁杂,委黜陟使与诸道观察使、刺史作年支两税征纳,比来新旧征科色目,一切停罢。”这就是说在全国范围内户税额基本相似。


综上所述,河朔三镇的农业税总额并非实数,只是一个范围内的大略数字,只能作为统计藩镇收支状况的参考。


楼主 koei184  发布于 2016-06-30 13:34:00 +0800 CST  
二、专卖收入。


唐朝的榷盐、榷酒、榷茶就属于专卖的范畴。榷盐和榷酒在河朔三镇都存在。乾元年间第五琦在改革盐法时即规定,“就山海井灶收榷其盐,立监院官吏。其旧业浮人欲与盐为业者,免其杂徭,立盐铁使”。并规定“斗加时价百钱而出之,为钱一百一十”。在成德镇的棣州有海盐,在卢龙镇的幽州有池盐,作为盐产地,河朔三镇当然有可能分享盐利。棣州和幽州的盐产量虽然并不清楚,只要从沧州和青州、海州进口部分食盐,基本上就能够满足三镇的需求是一定的。河朔三镇的盐利基本上应该不出本道,因为唐朝位于河中的安邑、解县的两池盐产量非常大,足够占据河南道和河东道的市场。也就是说,河朔三镇的盐利几乎全部来自辖区内的百姓,则其年消费量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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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博镇:3227708人×9升=290493.72石。
成德镇:2574219人×9升=231679.71石。
卢龙镇:1463681人×9升=131731.29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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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盐每斗价格应为110文,出产方获利100文。其总获利应为653904.72贯。准确地讲应以卢龙和成德获利最大,魏博则只能进口,每石获利或许不到1贯。而且上文所引人数为天宝元年数字,得出的结果难免有错误,仅供参考。


唐朝的榷酒是归地方经营的,并于后期摊入两税之中一同上供。由于河北的榷酒情况,我们不得而知,只好采取比较计算的方法。因为剑南道的逃户比例与河北地区差不多,笔者假定二者的两税钱与榷酒钱的比例也差不多。又由于江南的比例远低于河北的比例,就以江南的两税和榷酒钱比例作为上限。剑南西川两税与榷酒钱的比例约为4.1/1,江南洪州比例约为6/1。那么,河朔三镇的比例应在此数以内。总数应为:


魏博镇:88852.75贯到433428.0贯之间。
成德镇:77943.5贯到380212.2贯之间。
卢龙镇:59126.75贯到288423.2贯之间。


事实上,河朔三镇的统治并非豪奢无度,在酿酒和酒的消费上估计不会达到太高的水平。因此以上数字当取最小值。


茶税在唐朝的财政收入中并不重要,而且河朔三镇并不产茶,对于当地的人民来说,茶这种奢侈品也不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因此,不对此项作探讨。


楼主 koei184  发布于 2016-06-30 13:34:00 +0800 CST  
三、商业收入。


藩镇置市买、回图官,可见商业收入对藩镇来说也应是非常重要的收入。具体来说有两种形式:


直接参与商业活动。也就是直接授予商人幕职或牙将等身份或由将领直接经商。如“后有长沙小将姓周者,部本郡钱帛,货殖于广州。”“范翊者,河东人也,以武艺授裨将……翊差往淮南充使,收市绵绮。”各镇可能都存在这种情况。


收取商税。设置官吏收取商业税。地方商税由商税使、务掌管。这个官职也可称商税务专知官。商税的数额无法确计,但是李锦绣提到“地方两税外的赋税、田产、经商赢利等收入总数,当不会小于两税的留州、送使数额。而且时间越后,……地方财政收入越大。”河朔三镇的经济在有唐一代一直处于领先的地位,特殊产品的产出无论种类还是数量都超过江南地区,这一点从《元和郡县志》对开元年间上交的丝织品种类和数量的记述上可以证明。因此,当地的商业也一定非常发达,商税收入也不会很少。


综合以上的数字,得出河朔三镇年收入的总额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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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博镇(533116.5+88852.75+290493.72)×2=1824923.5贯。
成德镇(467661+231679.71+77943.5)×2=1554567贯。
卢龙镇(354760.5+131731.29+59126.75)×2=1091236.5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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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魏博镇在田弘正归唐时朝廷赐钱150万贯,“及诏书到魏,钱帛随路而至。军中踊跃欢叫,向阙拜泣”。卢龙镇归唐之后朝廷赐钱百万。由朝廷赐钱百万左右可知,河朔三镇的财政收入不会过多,否则各镇官兵不会如此在意朝廷赏赐。由此可知,当地的收入不会超过上面的数字过多,以此数为基准是合理的。


楼主 koei184  发布于 2016-06-30 13:34:00 +0800 CST  
河朔三镇的支出:


河朔三镇的支出和其他类型的藩镇一样,主要用于供军。军费在各镇的支出中占绝大部分。因此,笔者只在本文中讨论各镇的军费数量。月粮。魏博镇有兵七万到十万。月粮为每人一月给粟一石。全镇一年需要40000石到1200000石。西北边防区粟的价格应该在每斗40-150文之间,而河北地区农业发达,粟的价格减半在20-75文之间是很正常的。六万步兵需钱144000贯到360000贯之间,九万步兵需钱216000贯到540000贯之间。衣赐。衣赐分春衣、冬衣两次发放,总计七匹。元和年间衣赐七匹需钱9贯。每人七匹则七万人需钱630000贯,十万人需钱900000贯。马料。后唐明宗时范廷光奏“试计一骑士之费,可赡步卒五人。”


由此可知骑兵的供养比步兵更加复杂和困难。但是,河朔三镇所处的地域生产马匹,而且水草丰美,与后唐后期以中原为中心的军事基地情况不同,财政负担要小得多。维持费用比例或为1/2。魏博镇的骑兵总数没有确切的记载,但在《新唐书·藩镇传》中有其出动万余骑兵作战的记述,笔者权且把这作为魏博镇骑兵部队的总数。维持一万骑兵食用需钱为步兵月粮的两倍,即48000贯到120000贯。总计魏博镇的军队年耗钱894000贯到1290000贯。此数是以七万人为准的。十万人的数字在财政上是不可能长期保持的,因为其总数已超出上面计算得到的收入数量过多,只有横征暴敛才有可能维持这样一支军队。而田承嗣正是“既得志,即计户口,重税敛,厉兵缮甲,使老弱耕,壮者在军,不数年,有众十万。”


但是这种统治是在大历年间田承嗣占据贝、博、魏、卫、相、磁、洺七州之地的情况下建立的,单是洺州开元年间就有77150户,而澶州只有7300户。这说明元和初魏博镇的经济力量远不及大历年间,因此之时的魏博镇所能供养的军队也有所减少。七万人的军队是合理的。根据以上数字,魏博除正常供军外,余钱534923.5贯至930923.5贯之间。还有余力赏赐军队,足见其有独立的能力。同理,成德五万军队,马五千匹,马步比例为1/10,后期比例有所提高。以此计算马步军月粮总数在168000贯至630000贯之间;衣赐450000贯;总数为618000贯至1080000贯。盈余在474567贯至936567贯之间。同魏博情况基本相同。


卢龙五万到七万军队。马军数量极多,约有骑兵两万。以五万计算,月粮在168000贯至630000贯之间;衣赐450000贯;供军钱总数在618000贯至1080000贯之间。盈余在-11236.5贯至473236.5贯之间。如其为七万军队则基本没有盈余,因此,如魏博早期军队一样不作分析。卢龙节度使朱滔在唐德宗在位时举兵反叛,当时“滔兵五万,车千乘,骑两万,士私属万余,虏兵三千……”,由此可知当时卢龙兵力当在七万以上,但是,当时卢龙的辖境也与元和时有很大区别,当时的卢龙受赐得德州、棣州,而元和时此二州已经划归成德。德州和棣州开元年间共有87315户,非常富庶,数量接近卢龙镇九个州户数的1/3,失去这两个州对于卢龙节度使的收入一定有很大的影响,这一点也说明元和初卢龙镇不太可能有七万军队。即使以五万军队计算,卢龙镇在失去德、棣两州之后,很难供养两万多人的骑兵,这也是卢龙下辖九个州的经济条件决定的,也直接体现了财政情况对军事力量强弱的决定作用。盛产马匹的卢龙也不例外,虽然卢龙有能力一次向朝廷献马万五千匹,并且不止一次的进献战马,但是却无力为自己维持一支以骑兵为主的军队,这也在侧面证明了财政在藩镇长期存在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河朔三镇的收支状况非常良好,即使上文所作的计算有较大的误差,也可以明确表明各镇有足够的财力与朝廷争夺士兵的忠诚。而朝廷是否有长期应付三镇巨大的支出的财力则很成问题,主要原因是唐朝面临的问题并不止是河朔三镇的独立。诸如,吐蕃对长安的长期威胁,淮西、襄阳、淄青、西川等地节度使的反叛都威胁着唐王朝的安全,使得唐朝不能集中全部精力、军力和财力来解决河朔三镇割据的问题。

楼主 koei184  发布于 2016-06-30 13:34:00 +0800 CST  
四、结论


安史之乱后,唐朝经过长期的战争,对国家的控制力受到了很大的削弱,为了恢复对河北道地区的统治,唐朝皇帝采取了比较和缓的措施安置投降的叛军将领。这些将领在名义上归属于中央,但在事实上则采取了各行其是的策略。对于本镇的税收和作为税收基础的户籍完全采取了独立于国家财政系统之外的方针。这一点唐朝的士人已经很多论述,在此不多赘述。藩镇兵马名义上是属于国家的“官健”,在隶属关系上有两重性,但是由于这些军队为世袭军户,居住地与驻扎地重合,呈现出本土化的趋势,因此这些官兵也形成了地域性的政治取向。这一特点为藩镇将领所利用,成为维持地方独立的社会基础。藩镇的统帅依靠军队的体制控制防区内的州县,使唐朝早期的文官地方政治体制转化成为延续直至五代、宋初的武官体制。这种体制维持了税收数额的稳定,排除了外界干涉本镇财政的可能,为镇将攫取了巨额的财富。这是河朔三镇及其他割据藩镇的统治体制的共同特征,也是维持其存在的基础。但是这一体制并非只有和谐的共生的因素,士兵和镇将在分割财政收入时也有矛盾,因此藩镇将领由于贪暴被士兵杀逐的事件时有发生。为了维持自己的地位,镇将都会拿出大部分的地方收入作为军费,维系士兵的忠诚。


唐朝中央对河朔三镇的军事行动或政治行动都基于其财政能否支撑对军队的赏赐上。为什么呢?因为唐朝对河朔三镇的征讨不可能全部依靠中央直辖的少量军队,每次战争都要征调大批藩镇军,这些军队战斗并不坚决,参战的主要目的只是为了朝廷的赏赐,而朝廷除内库和户部钱的节余之外,其他可利用的资源并不稳定,即使是以上两项,最多时也不过500万贯,朝廷很难承受战争的负担,开战之后不长时间就会出现“府藏空竭,势不能支”的局面,因此为了准备和进行一场战争,朝廷往往需要在财政上准备几十年,如宪宗时收服三镇,除了当时的军事形势有利外,还有赖于德宗年间即开始的财政准备。而穆宗时讨伐三镇战争的失败则正相反,因宪宗年间频繁用兵府库空虚,国家无力长期与叛军对峙,只能不了了之。


从藩镇的角度上看,河朔三镇的收入总数不过4470727贯,这只及中央每年900多万的两税收入的一半,但是其盈余总数在1020727贯到2340727贯之间,约占其收入的1/4——1/2,这样一大笔的盈余无论是赏赐兵将,还是进奉朝廷,都游刃有余,丝毫不成其为负担,即使是应付本文中没有涉及的幕府的开销也完全没有问题。


比较上文提到的河朔三镇和朝廷的财政状况,河朔三镇虽然辖区和可利用资源的总数远不及唐朝朝廷,但是其财政支出除供军外,再无其他的大宗消费。反观朝廷,无论官俸,宫廷支用,或是军费支出都使其疲于应付。河朔三镇在支出之外,无可辩驳的具有很大数量的盈余,这些盈余使得其在本镇范围内有足够的财力维持军队的忠诚和战斗力。这就使得河朔三镇在战争期间有足够的积蓄和朝廷长期对峙,最终拖垮唐朝脆弱的财政体系。即使是在三镇归附中央之后,由于河朔三镇的赋税不上缴中央,而且朝廷的影响力在当地非常薄弱,当地军民已经习惯于当地的旧有秩序,当朝廷派遣的将官与他们的利益有冲突时,就会发生兵变,这就是张弘靖、李愬、田兴等人任三镇节度使期间无力控制士兵的原因。朝廷为了维持其在河北道虚弱的统治,就不得不调用中央的财富,在其能够满足对河朔士兵的赏赐要求时,士兵对朝廷的忠心就如前文所提到的“……军中踊跃欢叫,向阙拜泣”一样。反之,则如卢龙镇,士兵杀将逐帅如同儿戏。


由此可知,唐朝后期河朔三镇的割据,对于财政状况极端窘迫的唐朝朝廷来说,几乎不可改变。也就是说唐朝根本没有经济能力收回,或是之后长期占有河朔三镇。从根本上讲,这是它混乱的财政状况注定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唐后期出现这种情况,中央财力不支是重要的一项,也是其中央集权能力不断减弱的明证。

楼主 koei184  发布于 2016-06-30 13:35:00 +0800 CST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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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oei184  发布于 2016-06-30 13:35:00 +0800 CST  
以后一次就贴一篇 不然系统又要话俾我知发言太快需要喝茶休息

楼主 koei184  发布于 2016-06-30 13:35:00 +0800 CST  

楼主:koei184

字数:11426

发表时间:2016-06-30 21:32: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7-03-19 12:07:20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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