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见识的死刑执行

作者:左手拿烟的女人 回复日期:2010-5-12 18:31:00 935#

而且很不幸,被收了子弹钱和草席钱。是从交在看守所吃饭和住宿的那块钱里一起扣的。
时间是1992年4月31日。


应该是看守所巧立名目受的钱。交给看守所的钱,跟法院没有一毛钱关系。可是执行是法院执行……
楼主 行走在途中的人  发布于 2010-05-12 22:21:00 +0800 CST  
作者:火焰琉璃 回复日期:2010-5-24 14:01:00
作者:行走在途中的人 回复日期:2010-4-20 22:52:00 333#

说了不回答了,可是看到这个觉得还是要正本清源一下。子弹钱倒底有没有?我幼年时候也听到过这种说法,但是到了我工作的时候,已经完全没有这回事了。我们没有那么野蛮。说到底,还是那句话,我们也在进步,认识的进步推动了行动的进步,虽然缓慢,中国是一条大船,不是小舢板,他的每一次细微的调整,都面临着很多复杂的问题,所以他会有点迟缓,但是他一直在前行。

这话说的咋那么不顺耳?你们没有那么野蛮?你们代表了谁?D和ZF?只怕这事也轮不到你做主吧!如果你代表的广大中国人民,那你是你们,我们又是谁?搞的自己很深沉似的……

对文章没意见,挺好看的,对作者也没意见,就是前面这句话说的太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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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不顺耳,我很抱歉。我确实没有想到,这句话可以让你这样解读。我无意论辩,但有意澄清。
我想当初写出这样一段话的时候,我并没有把自己放在一个发言人的位置上,去宣布什么。我不认为我有某种资格,我也从来没有这种勇气把自己置于这样的位置。
也许是因为近年,总是面对一些外国人对中国状况好奇的追问,其中就包括对中国司法制度的询问,在他们中一些人眼里,中国似乎与过去一样专制、封闭,甚至可笑。每每此时,我通常会这样作答。
在这里我下意识也以这种方式做了回答。我们,包括你、包括我,是整个的中国,是整个中国的体制。我只谈自己的感受,我觉得在我的职业生涯中,的确在见证中国的发展。我也有愤懑和不满,我也不得不忍受这个社会和体制的不公平和不完善,但是我愿意承认也愿意相信,我们会发展。我想我虽没有资格代表任何人,但我应该有表达我的想法的自由,而且,我认为我是中国的一份子。我想在这个意义上,我是可以使用“我们”这个字眼的。
楼主 行走在途中的人  发布于 2010-05-24 15:26:00 +0800 CST  
今天还讲一个疑案吧。
每一个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都是历史,而还原历史是一件很危险的事。刑法刚修订不久的时候,曾经碰到过一个案件。田间看瓜的简陋棚屋中发现夫妻俩人被杀,死亡时间是晚上,凶器是一般农家使用的铁锨,夫妻二人都是被铁锨的木柄砸破头颅而死,在屋外找到了作案的铁锨。案发当夜,天降大雨,因此,现场勘查可以说没有提取任何有价值的证据,而且因为是晚上、雨夜,加上小棚屋远离居住区,因此无人目击,也无人听到任何异常响动。案件的突破来自于一个村民的说法。他说,听说死了某某,就跑去死者家里报信,死者家里除了两个孩子,还有一个就是男死者的弟弟,孩子的叔叔,三十多岁的光棍。据该村民讲,刚跑到死者家,说是出了大事,还没说什么事情,死者的弟弟就问:“是不是我哥死了?”因为这句话,引起了侦查人员的注意,叫去问话,一来二去,这人招了,说是人是他杀的,供词记录在案。

楼主 行走在途中的人  发布于 2010-05-24 15:49:00 +0800 CST  
案子到了法院,审判的人做了难。证据很薄弱,物证基本等于没有,主要就是口供,要命的是,口供和验尸记录还不能完全吻合,比如打击部位等等。是不是吻合就对了?我倒是觉得,吻合了更不可信,试想,一个人在杀人,有那么冷静记得自己是怎么操作的吗?毕竟这个嫌疑人不是心里超常的变态杀人狂。有人说,不是有哪个村民的证言嘛。可是证言的证明力有多么弱,一般人可能还意识不到。讲个教学案例吧。当年在学校,上证据课之前,大家已经都坐到教室了,突然进来一个陌生男子,在讲台转了一圈,然后又出去了。随后,老师进来,请十位同学,相互隔离,分别描述一下刚才进来的男子的衣着,结果各自都不相同,然后再请那个男子进来,发现没有一个人描述的是对的。这个试验说明什么?说明证人即使不是在说谎,也有错误的可能,而且这种可能还非常大。
楼主 行走在途中的人  发布于 2010-05-24 15:57:00 +0800 CST  
记得当年我的立场是,新刑法的原则就是无罪推定,宁可错放不可错判,那么当然疑罪从无了。结果被斥为“书生意气”。老人儿有老人儿的经验,说,被告人平时人品就不好,不然也不会在农村三十多了打光棍,这个案子出来,民愤很大呀,四里八乡听说案子破了,这小子把自己哥嫂都杀了,丢下两个孤儿,简直不是人呀,都说不杀不能平民愤,这时候把人放了,老百姓怎么说。另外,这个案子在当地属于恶性刑事案件,政法委挂号督办,你拿个结论说,证据不足,把人放了,政法委哪怎么交代?再说了,年年执法检查,查的就是有没有轻纵,无罪的案子都是审查的重点,他妈的,咱们又没收黑钱,假如拿个无罪的意见,把这个人放了,结果年年让人家点卯,把这个案子翻过来倒过去的审查,烦也烦死了。所以,合议庭不拿意见,上审委会,让领导决定去吧。后来我想,可能还有一个因素,就是主审的人提审过好几次被告,怎么问都觉得是这家伙干的,这种直觉让也是他无法下决心的原因之一吧。
楼主 行走在途中的人  发布于 2010-05-24 16:10:00 +0800 CST  
这个案子最终结果如何,我不知道,唯一知道的就是因为无法下判,羁押了好几年,成了超期羁押的典型案例。在悲观主义者看来,这是个悲剧,如果是他干的,不杀,正义没有得到伸张。如果不是他干的,被羁押的人生同样是个悲剧。在乐观主义者看来,幸亏有了新刑法,否则,这个可能无罪的人就算不是人头落地,也要被判无期,在铁窗中渡过慢慢长夜,等待有一天真正的罪犯被抓获这一奇迹产生,现在起码还有释放的可能。
楼主 行走在途中的人  发布于 2010-05-24 16:13:00 +0800 CST  
强奸这回事
假设有一起强奸犯罪,根据大家投票来决定罪犯该不该判死刑,如果投票的人都是女性,相信这个罪犯必死无疑。原因无他,感同身受而已。可是给女性造成的无法弥补的伤害究竟是来自于犯罪本身还是更多得来自于我们古老的贞操观念?
曾经有过一个强奸犯罪。嫌疑人不过二十,母早亡,家有一兄,平时父子三个光棍一起生活。犯罪过程无法详述,因为嫌疑人虽然强奸,但对将被害女孩子带走的情节和被害人描述不同,且致死未改,因此这个故事存在两个版本。嫌疑人讲,一日在某村口游荡,见一女,便前去搭讪,哄说带去某热闹处玩,然后俩人一起到坐公交车到了邻县,游荡一圈,天色已晚,到一车马小店投宿。晚来动了淫心,将女孩强奸。第二天,对女孩说,想跟她结婚,然后俩人一起回了女孩所在村子,打算禀告父母。不料在村口碰到女孩的叔叔,一见他们便破口大骂,又召集了一帮人将这小子扭送到了公安局。女孩子说,一日在村口,碰到嫌疑人,嫌疑人让她陪着去某县玩,她不肯,嫌疑人掏出短刀,胁迫她上了公交车,带至邻县,晚上将其强奸。第二天经她哀求,嫌疑人同意送她回去,回到村口正碰到叔叔,于是把坏蛋扭送公安局。

楼主 行走在途中的人  发布于 2010-09-29 23:28:00 +0800 CST  
今天的故事先讲到这儿。容后再续
楼主 行走在途中的人  发布于 2010-09-29 23:31:00 +0800 CST  
书接上回吧
楼主 行走在途中的人  发布于 2010-10-22 21:10:00 +0800 CST  
两个人讲得故事显然不是一个版本,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嫌疑人对女孩子的胁迫行为到底是否存在。“持刀”“公交车(可以视为公共场所)”都是关键词,可是偏偏在这些关键情节上,两个人的说法有很大的差距。而且这个案子最后也就这么稀里糊涂的过了公安、检察阶段,进入了审判程序。
审理的人有三个,两男一女。开始只是看卷,男的审判员都怀疑女孩子是风骚惹祸,半推半就,毕竟一个大活人跟着另外一个男孩子,又是坐车又是投宿的,两天一夜有太多逃走的机会了,却一点动静没有,第二天还跟着回了自己家。女审判员却对另外两个人的看法激烈反对,理由也未必说不过去,风骚怎么了,风骚就得被强奸呀?就是妓女也不能强奸呀。一个小女孩,旁边站个五大三粗的小伙,再拿把刀,就是周围有人也不敢吭呀。公交车上有人干坏事,还有满车人不敢吭的呢。

楼主 行走在途中的人  发布于 2010-10-22 21:12:00 +0800 CST  
光看卷也不行,见见被害人吧。那天是几个事一起做的,等顺路赶到被害人的村子的时候,已经是掌灯时分了。那个时候的农村,天擦黑就四下寂寂无人了。村里路又没什么标志,打听个人都得敲开别人家门问问才行。中间碰到一户,态度极其恶劣,直接说,没这个人,然后咣当就把门碰上了。后来又打听一户,才知道碰门这户就是受害人家。又折回去再问,又打算把门碰上。审判人员不得不声色俱厉的吓唬了半天,这才让进去。碰门的就是孩子她爹,进去就说,孩子已经送到舅舅家去了。问为啥,说,出了这种伤风败俗的事,太丢人,让全村人指指点点,一家人都抬不起头来。不多废话,又问了孩子舅舅家的地址,直接奔哪去了。
楼主 行走在途中的人  发布于 2010-10-22 21:28:00 +0800 CST  
到了受害人舅舅家,这次没吃闭门羹,倒是听孩子她娘在院子里骂了女孩半天,然后是对着法院的人哭,说自己不是想回娘家这边,实在是在自己家那边呆不下去了,孩子她爹天天骂她没管好孩子,伤风败俗,丢人现眼,这是让孩子她爹给赶出来的。女审判员听不下去,让把当事人叫到另外一间屋,打算细细的问她,另外做笔录。女孩子一出来,都很意外,身材蠢笨,表情呆滞。她娘说,原来不这样,挺机灵的一个孩子,都是出事以后,天天在家藏着不动窝,越呆越傻。等问她做笔录的时候,发现她并不傻,她不愿意重复任何细节,就告诉法院的人,原来都问过好几次了,都说过了。强奸案询问被害人往往是有困难的,对被害人来说,每询问一次就是对被害人的又一次强奸。
从被害人家出来,其中的一个男审判员点了根烟,抽了半天说了句话:“这小子太他妈不是东西了,看把人家一个小女孩祸害的。”

楼主 行走在途中的人  发布于 2010-10-22 21:37:00 +0800 CST  
这个案子的最后结果是,嫌疑人被认定为强奸罪,并且因为公共场所劫持等情节,从重处罚判了死刑。被告人不服,上诉到高院,高院维持了死刑判决。当年还没有将死刑复核收回最高院,所以省高院复核并批准了死刑。
楼主 行走在途中的人  发布于 2010-10-22 21:45:00 +0800 CST  
很多年后,我经常想起这个案子。
案件的真相究竟是什么?真的是强奸吗?又或者只是女孩子在男孩子被自己家族捆绑送官的情况下,不得不坚持强奸的说法。强奸和私奔或者婚前性关系在乡村社会,哪个更会让家族蒙羞?
如果是强奸,真正伤害了女孩子的,究竟是强奸本身还是整个男权社会对女性的贞操观?
为什么我们不敢、不肯承认有些事情就是无法证明的?就好像犯罪黑数永远存在一样。发生在犯罪之后的对犯罪本身的侦破永远存在无法证明的可能。那么在决定生死的刑事审判中,要达到什么样的确信才可以做出裁决?如果达不到这种确信,是应该宁可错杀一千也不可放过一个呢,还是应该宁可放过一千也不能杀错一个?无罪推定无疑坚持的是后者。
审判应该是感性的还是理性的?如果不是见到了被害人,会不会还有这样重判的决心。其实中国的审判从来都是做不到中立理性的,现在更是陷入了一个怪圈, 或者司法罔顾民意,或者民意强奸司法,即使秉公处断,但是因为司法已经丧失公信力,即使完全依法处断也很可能被民众依据已有的报道或者传闻认为是枉法裁判。这真是一个奇怪的时代。记得当年年纪小,常立誓要秉持正义之心,以法律为唯一尺度。时光冉冉,转眼已是鬓有白发之年,这才知道,审判者身处其中,被种种外界因素所干扰,所谓只忠实于法律在现代只能是一个神话。

楼主 行走在途中的人  发布于 2010-10-22 22:17:00 +0800 CST  
沉痛悼念蔡定剑先生。
楼主 行走在途中的人  发布于 2010-11-27 22:54:00 +0800 CST  
中国百姓民主素质不够吗
民主与公民素质关系不大,与个人利益有关系。
南方周末:有个流行理论,说中国人民主素质还不够,没做好准备,有道理吗?
蔡定剑:我在2002年出了《中国选举状况的报告》一书,用社会学调查的结果证明,民主与公民素质关系不大,与个人利益有关系。大量调查研究证明了这一点。
美国在两百多年前搞民主,当年美国人的素质比21世纪的中国人民的素质还高?当年在澳大利亚的那些囚犯,比受儒家几千年文明熏陶的中国人的素质还高?比经过马列主义思想武装起来的人民素质还高?讲中国人的素质低,是对中国人的侮辱!这个理论很荒唐。
现在中国人谁最关心民主选举?不是大学生,也不是城市居民,而是被认为素质最低的农民,是他们为了公正地选举村委会而斤斤计较,甚至不惜牺牲人身自由去上访告状,就是为了争取这张选票。
也有人说中国人搞不了法治。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有一次见李光耀谈到新加坡的治理,李光耀对邓小平说,新加坡人很多都是从当年大陆东南沿海逃来的渔民的后代,没有文化,有的没法生存;大陆人是中原文化那些儒家秀才、达官贵人的后代;你们有条件比我们搞得好。
中国人搞不了民主法治恐怕是有些人的托词和借口。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52847/3
楼主 行走在途中的人  发布于 2010-11-27 22:55:00 +0800 CST  
民主是国家团结的力量
靠价值观的凝聚而不是靠强力维系,才是国家团结的有力基石。
南方周末:在贫富差距、民族和统独等核心议题上,民主会不会易造成国家分裂和地区冲突?
蔡定剑:民主导致分裂,也是吓唬人的,是对民主的一个很大误解。民主本是国家凝聚、民族团结的力量,但却被人妖魔化为国家解体的因素。
多数中国人都不希望国家分裂,这一点有共识。在清王朝崩溃、各省宣布自治以及后来的民国战乱时期,中国都没有分裂。要相信中华民族的凝集力。
推进民主是不是有分裂危险?确实有。比如苏联和南斯拉夫进行的都是不可控的民主转型。
靠价值观的凝聚而不是靠强力维系,才是国家团结的有力基石。世界上有很多联邦制国家都是靠民主的制度和价值来维护。
举一个例子,印度的宗教、语言非常复杂,有人说如果印度没有民主制度,分裂和战乱比巴基斯坦有过之而无不及。印度没有大的社会动乱,靠什么?就是靠民主制度维系。
执政者可在有能力、有资源的情况下,主动有力地推动民主转型。分裂、失范不是民主必然的结果。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52847/3
楼主 行走在途中的人  发布于 2010-11-27 22:56:00 +0800 CST  
实现民主有多条路径
真正理想的改革路径是扩大民主选举,实行平等、公开、竞争的选举。从基层往上走,如现在可试行县级政府和城市人大的直接选举。
南方周末:请对现在的民主现状做一个判断,是否还在往前走?
蔡定剑:三十多年改革开放,中国在发展,政治、法制都在发展,政治的开放度、人的自由度和各种权利比改革开放初期、中期都有进步。
中国处于一个充满矛盾的时期,有前进,有反复。
司法改革还是有不少进步,司法改革走上了一个比较正规化、专业化的路,如司法人员统一公开考试制度的建立等;审判制度改革,减少政治、行政干预;反对地方保护主义等;学者、公众都公开讨论司法改革。
南方周末:中国改革路途怎么走更具可行性:基层选举、党内民主、人大改革还是阳光财政?
蔡定剑:民主改革不是专家学者想出来的,是社会本身发展到一定时期的社会力量博弈的结果。但专家学者能够通过历史和国际经验,告诉政治家们,哪些条件有利于民主发展,哪些条件可以建立健康的民主,哪种情况可能导致社会崩溃,什么可以避免民主曲折。应该尊重学者的研究、探索。
我认为,真正理想的改革路径是扩大民主选举,实行平等、公开、竞争的选举。从基层往上走,如可部分试行县级政府和城市人大的直接选举,可以提高当前民众对地方政府和官员的信任度,有利于加强执政党的地位。
改革开放一定要给地方下放权力,但权力下放就会有滥用,或以权谋私。怎么办?吴稼祥说得好,民主的逻辑,就是权力下放到哪里,民主跟到哪里。
政府治理有很多事可做。如法制政府建设,最重要的是建构公共预算。把政府用钱透明、公开。执政者监督不了那么多官员,人民、媒体是最好的监督。公共预算能保证政府的廉洁,这能更好巩固执政地位。何乐而不为?
司法改革,建立独立公正的司法制度等,每条途径都是增量的民主。
每一条途径都可以走,都不影响执政格局。可以从基层做起,不至于改变国家性质。民主政治下,代表人民的政党不要怕。
南方周末:回到最初的问题上,为什么你说民主是一种现代生活?
蔡定剑:这是我对现代文明国家的一种描述。
我在英国访问过一个叫Demos的机构,他们主张推行日常生活中的民主,很多机构把民主日常生活化,通过各种参与机会,表达自己的意志,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我们还在讨论要不要民主,那离文明社会该多遥远啊!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52847/3
楼主 行走在途中的人  发布于 2010-11-27 22:58:00 +0800 CST  
看药家鑫案可知,在社会基本公平正义尚未实现之时,废除死刑确实是脱离实际的奢侈品,无法得到广泛的认同。政府司法乃至媒体实际上都没有公信力,在每一起案件都在被拷问被质疑是否公平的时候,废除死刑只会被责备为为有罪者脱罪。废除死刑其初衷也许好,但实际运作结果也许很坏。
楼主 行走在途中的人  发布于 2011-05-05 12:47:00 +0800 CST  

楼主:行走在途中的人

字数:45632

发表时间:2010-04-17 21:29:08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6-09-15 03:32:36 +0800 CST

评论数:2317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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