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官员深夜带队拆迁被撞身亡,悲剧谁之过?
根据法律规定除以下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违法强拆猛于虎,这里面有行政效率与依法行政、政府土地财政与百姓利益诉求、经济建设与财产权保障的矛盾与纠葛,实质是价值选择和责任追究问题。如何解决此矛盾关键还在于法律规定与法律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