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批《人民日报》幼稚肤浅——为何企业成了澡堂,进人先看男女

楼主 蓝天_白云2013  发布于 2016-02-24 20:23:24 +0800 CST  

三八妇女节 , 适逢“两会” 。
只是感觉 , 我们的 代表 、委员 的 提案 、建议 ,
能不能 有点水平 , 有点深度 ~
楼主 蓝天_白云2013  发布于 2016-03-08 19:54:13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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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的设置 , 必须考虑 三方面 的利益 :
① 自己的利益 ;
② 与自己对应的 义务人 的利益 ;
③ 权利人与义务人之外的 第三人 的利益 。

只有这三方面的利益 互不冲突 , 和谐一致 ,
权利的设置才能认为是 科学合理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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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 现行规定 来举例 :
女职工 产前产后 的工作岗位 不能变动 ,
这样的规定, 首先就涉及到了 第三人(顶岗人员) 的利益 。

顶岗人员 工作了半年之后 , 产假人员返回,要求在原工作岗位工作,
这就是说 —— 已在此岗位工作了半年 的顶岗人员 就又要另行安排 。

这难道 不算是对顶岗人员的利益的侵害 ???
这样的安排 哪个顶岗人员 愿意接受 ???

如果说 产假人员和顶岗人员 的工作岗位都不能变动 ,
那么除非类似的岗位 都要 一个位置安排两个人 才行。
这对于企业来说 可行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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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以上的情况 ,
就反映出 有关规定 没有顾及到 三方利益平衡 ,
在 三方利益关系 当中 侵害了其他两方的利益 。
于是在实施过程当中 必然是阻力重重。

如何使有关规定 符合客观实际 ,科学合理地平衡各方利益 ,
使得相关措施 切实可行 ,
才是 我们的 代表 、 委员 、有关部门 需要认真考虑的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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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天_白云2013  发布于 2016-03-09 20:11:22 +0800 CST  
楼主 蓝天_白云2013  发布于 2016-03-09 20:12:36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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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依赖症 ”
女子学院 教授级 人大代表 提议制订《反就业歧视法》

教授级 全国人大代表 ,也就是这个水平 ~
完全没有搞清问题的症结所在 ,根本就是开错了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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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据该位教授介绍,这个提议 “已被人社部列入重点工作目标” 。
那又会 怎么样呢 ???

要说 反就业歧视 ——
第一个要反的 , 就是 人社部 自己 。

人社部 制订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 招录办法 ,
全部限定 不得超过 35岁 。

这样的规定 , 在全国带了个坏头 。
以致于 很多其他单位 在招用人员时 跟风设了一道 “35岁” 的门槛 。

结果就是 :造成 大量大龄人员 再就业困难 。
为此 ,财政 要为大量的“4050”人员(女40岁/男50岁) 提供 再就业岗位补贴。
每年财政资金 为此买单 要花 多少个亿 ??? !!!

人社部 自己就在带头搞 就业歧视 , 你还指望他 来反就业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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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天_白云2013  发布于 2016-03-11 20:05:32 +0800 CST  
楼主 蓝天_白云2013  发布于 2016-03-11 20:09:24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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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的全国政协会议,全国妇联副主席 孟晓驷 代表 全国妇联
作《完善两孩政策配套措施,保障妇女生育与就业 *同时兼顾*》的发言。

对于 (女性 生育与工作) **同时兼顾** ,
妇联部门设想的 这一整体工作思路 ,是有问题的 。

生育与工作 ,在实际当中,根本就是 难以兼顾的。
这就正如一个典故 —— 鱼与熊掌,难以兼得 。

◆◆◆ 而且 , 这一思路也是与 现行的 社会保障(养老退休)制度设计 相违背的 。

根据现行退休制度 , 男性 各类工作岗位 退休年龄 统一为 60岁 ;
而女性 则为 生产岗位 50岁 , 非生产岗位 55岁 。

●●● 女性 退休年龄 比男性 提早 5—10年 !!! !!!

*** 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制度设计 ——
就是考虑到 女性 生育与工作 实际上难以同时兼顾 。

女性生育 虽然暂时脱离 工作岗位 ,
但是女性生育 是为 家庭和社会 同时作出了贡献 。
*** 因此 ,女性可以比男性 少工作 5—10年 , 即可领取退休金。

*** 这实际上 ,就是对女性生育的贡献与付出, 在制度上 给予了 认可与补偿 。

如果说 , “生育与工作 可以兼顾” ——
那么 ,男女退休年龄 的 差异化设置 ,岂不是 应该被 否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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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相关制度设计 ,
不应是 要让女性 “兼顾生育与工作” ,
而是 要让女性 在生育时 不需要去考虑什么工作 ,
即使没有工作 , 生育也不会有 后顾之忧 。

这才应是 相关制度设计 的思路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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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天_白云2013  发布于 2016-03-13 21:42:36 +0800 CST  
楼主 蓝天_白云2013  发布于 2016-03-13 21:44:36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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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蔗没有两头甜

既然女性可以比男性少工作5-10年即可享有退休待遇 ,
则一味强调女性在生育期间 亦要完全 **视同工作** ,享有“工作待遇”,看来就是有问题了。

再进一步讲 ,“工作待遇”的一个原则,就是“同工同酬” 。
那么 , 同样的生育 ,就应是 同样的待遇 。
然而,在实际当中,却是“同样的生育,不同的待遇” 。

显然,将 劳动工作保障 的相关制度 生搬硬套 于 生育保障 ,
就会产生一系列 不合理的现象 。

因此 ,应将 生育保障 从 劳动工作保障 中 剥离 ,
建立 独立于 劳动工作保障 的 生育保障制度 。

新的 生育保障制度 的其中一项重要原则 ,
就是 —— “同样的生育,同样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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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天_白云2013  发布于 2016-03-19 21:05:23 +0800 CST  
楼主 蓝天_白云2013  发布于 2016-03-19 21:06:58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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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一则新闻报道 :
内蒙古包头 社保部门的一些工作人员 为未在职生育女性 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而获刑。
涉案被告10人, 7人不服,提出上诉。

可以 毫不客气、直截了当 地评论这则报道 : 同样是 Too Young , Too Simple 。
根本就没有论及 为何会出现这种事情 的 深层次原因 。
论述的层次 与 中央级媒体的层级 , 很不相称 。

未在职生育女性 通过“挂靠”的方式 获得生育保障待遇 —— 这根本就不是某个地方的个别现象,而是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现象。可以说根本就是一个“公开的秘密”。
而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 才是需要进一步探究的的问题 。

第一 , 一些部门和媒体称 : 这样的“挂靠”属于“骗取待遇”,并使社保基金 受到了损失。
这根本就是 胡扯 !!! !!!

“社保五险”的各项待遇, 不是报个名就能白拿的,而是要真金白银 掏钱来买的 。
自己花钱 买来的待遇 ,骗了谁了 !!! !!! ??? ???

这样的“挂靠”, 使社保基金 受到损失了吗 ? 根本就没有 。
这些本来就是 **按道理** (**也是按 就业保险 国际惯例**)应当支付的待遇 。只不过是现行规定“不讲道理,不讲惯例”而已。
相反, 是不得不 只有通过“挂靠”的方式 才能获得生育保障待遇 的 非在职女性 受到了很大损失。

第二 , 生育保险 是不能 单独缴费的 。 “社保五险”(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 实行的是 “同单征收,捆绑缴费” 。
要领取一项生育保险的待遇 , 必须 同时支付 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 *五项保险* 的费用 。

第三, 各地基本都会作出规定 , “社保五险”的缴费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有些地方还不止一年,甚至达到两年),才能申请生育保障待遇。 并不是 随便啥时候要生了,去报个名参保就可以领待遇。
(一些媒体在转载本案报道时 ,说是 有关人员随便找些无业农民去报名申领待遇 —— 真是 强烈质疑 相关报道的准确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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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以上内容 ,可以得出结论 :
“挂靠”生育 的女性 ,不会是什么 没有工作经历,没有社保缴费记录 的人员,
而是 工作时间和缴费记录 都在一年以上,但在生育时 因各种原因 脱离了工作岗位(例如 提前辞职待产 ,或是 怀孕前工作单位结业,至怀孕时仍未找到新工作单位,而怀孕后则根本无法找到工作单位了) , 无法以“在职人员”身份 获得生育保障 的女性 。

前面已经说过了, 一个月的社保费 ,“五险”合计 最少 1000 多元 。单位与个人 分担比例 约7比3 。而“挂靠”人员则 1000多元 全部自付。
按以往一般生育待遇五个月概算 , “挂靠”五个月,个人需交费 5000 多元 。

*** 但是 , 如果 生育保障待遇 只与 既往缴费记录 挂钩 ,不与 生育时 是否“在职”挂钩 ,
那这些 每月 1000 多元 的“保身份” 的 冤枉钱 , 根本就不用花 !!! !!!

*** 生孩子一定要“有单位” ,否则 没保障 。 …… “找个单位生孩子” —— 这真的是个 “黑色幽默” 。

生育保险 又不是 工伤保险 , 根本没有必要规定 生育时 必须“在职” !!! !!!

*** 这就正如 养老保险 —— 难道 到达退休年龄时 ,光有既往缴费记录 还不算数 , 还 一定要 “在职,有单位” 才能 申领退休待遇 ; “非在职,没单位” 就不能 申领退休待遇 !!! !!! ??? ???
这岂不是荒唐 !!! !!! ??? ???

而上面新闻报道中受审的工作人员 ,根本就是 不合理制度 的牺牲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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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天_白云2013  发布于 2016-04-30 11:55:06 +0800 CST  
楼主 蓝天_白云2013  发布于 2016-04-30 12:01:01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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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荒唐 , 那还就是 直到现在 还有一些省市 规定 :
到达退休年龄后 ,必须是 “在职,有单位” ,才能获得 独生子女父母 经济奖励 ;
若是 “非在职,没单位” , 就不能获得 独生子女父母 经济奖励 。

这样的规定 —— 简直就是混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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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天_白云2013  发布于 2016-05-01 09:16:45 +0800 CST  
楼主 蓝天_白云2013  发布于 2016-05-01 09:18:56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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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障 要有“单位” , 退休奖励 要有“单位”。
没“单位” —— 生育就没保障 ,计生就没奖励 。

说了那么多年的 社会保障事务 “单位人”向 “社会人” 转变 ——
在 生育保障 和 计生奖励 这两个方面 ,
直到现在 在很多时候 仍然还是 一句空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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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天_白云2013  发布于 2016-05-02 17:19:35 +0800 CST  
楼主 蓝天_白云2013  发布于 2016-05-02 17:21:56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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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企业女职员 , 快30岁了 。 结了婚,但还没生孩子 。 在一家生产制造企业 的市区办事处工作 。
最近公司效益不佳 , 决定撤销在市区租金较高的办事处 ,迁往租金低廉的远郊 。
新的上班地点 实在太远了 ,并且交通极为不便 。 没办法 , 只好辞职了 。

快30岁,也是快要生孩子 的时候了 。 这个时候 ,一个 通用性与替代性 极强的 普通办公室文员 , 哪家公司还敢聘请她 ???
估计她是很难 在生完孩子 之前找到 新的“单位” 了。

她有6年多的 工作经历 和 生育保险 缴费记录 。
*** 但是 ,如果她在生育时 还没有新的 “单位” ,
*** 那么 ,她这6年多的 生育保险 缴费记录 ,就等于 全部作废 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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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天_白云2013  发布于 2016-05-02 19:14:21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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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生育时没有保障 , 万一出现意外 , 后果 是多么让人感到害怕 ……
2008年的一则新闻 , 至今让人 记忆深刻 :
“ …… 他给儿子取了个名字 ―― 郭京鑫 ,意思就是要让他知道 ,他在北京出生 , 并且花了 很多很多的钱 …… ”
楼主 蓝天_白云2013  发布于 2016-05-02 19:17:27 +0800 CST  
楼主 蓝天_白云2013  发布于 2016-05-02 19:18:47 +0800 CST  
楼主 蓝天_白云2013  发布于 2016-05-02 19:30:53 +0800 CST  

楼主:蓝天_白云2013

字数:72437

发表时间:2015-03-21 03:55: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4-25 19:38:20 +0800 CST

评论数:668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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