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批《人民日报》幼稚肤浅——为何企业成了澡堂,进人先看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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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 生育成本 分担机制 , 已经严重影响到了 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
“体制外”企业 普遍不愿招录 未婚未育 女员工 。
于是 , 越来越多的女性 在生育之前 没有收入和积蓄 。
组建家庭之后 , 家庭开支的负担 就更多地集中于男方 , 造成男方一人负担过重 。

↑↑↑   上面的两则新闻 , 女方肯定是 没有“职工”身份 , 因而没有生育津贴(及计生奖励)的。
否则的话 , 不应该会出现 这样的因为缺少经济收入 而导致的严重后果 。

*** 有关部门 应当从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的大局着眼 ,全面审视 现行生育成本 分担机制 ,
对现行生育保障制度 实行全面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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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天_白云2013  发布于 2017-08-06 20:18:21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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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的生育人员 平均过万 ;
90% 的生育人员 一分没有 !!!

这样的搞法 , 已经到了 非改不可 的地步了 !!! !!!

目前由 人社部 主导的在12个市 进行试点的改革方案 ,
换汤不换药 , 仍是 仅涉及 10%的人员 的方案 ,
根本不可行 !!! !!!

改革思路 必须重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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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天_白云2013  发布于 2017-08-13 20:54:13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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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专题片
“ …… 法治的真谛,在于全体人民的 真诚信仰 和 忠实践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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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生育津贴 相关制度 的覆盖面 ,竟然只有 10% ,
90%的 生育人员(夫妻及家庭) ,被排除在外 。
(计生奖励待遇 的覆盖面 更是 远远低于 10% )

这让 绝大部分的人 —— 如何信仰 ,如何践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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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天_白云2013  发布于 2017-08-25 20:03:48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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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委 ,
你们这号 “只管点赞 ,不管买单” 的 套路 ,
坚决应当 —— 改! 改!! 改!!!

( 这种 口惠而实不至 的“点赞” , 你点一个,人家能点一百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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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天_白云2013  发布于 2017-09-02 21:07:59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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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
按照你们的说法 , 只要是 符合政策的生育 ,
都可以获得 计生奖励待遇 。

很好 , 不过 请你们 注意 ——
相关的主要 计生奖励待遇 ,
按照 《计划生育法》23条 的明确规定 :
应由 代表国家的 政府财政 承担 !!! !!!

而且 , 给付对象 是“夫妻” , 不是“职工” !!! !!!

奖励给付金额(80天), 暂估 8000元 。
这个暂估金额 , 参照 广东的机关事业单位 80天奖励 财政给付金额 。
暂估的 8000元 , 应该 只会少 ,不会多 !!! !!!
( 实际上 , 广东的机关事业单位 80天奖励 财政平均给付金额 , 一些地市、系统 , 可能已超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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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天_白云2013  发布于 2017-09-03 22:55:47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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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
你们 开的票 , 就请你们 来买单 !!! !!!
( 每证 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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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天_白云2013  发布于 2017-09-03 22:57:58 +0800 CST  
楼主 蓝天_白云2013  发布于 2017-09-03 23:01:48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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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破除“社会阶层固化”的藩篱 ,
就从 彻底改革 生育保障 制度体系 做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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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省份 产假半年、大半年的新闻尚在热议 , 又传出 西藏产假一年 的新闻 。
这其中的关键 并不在于 “半年” 还是 “一年” ,
而是在于 相关的经费 —— 由谁承担 。
尤其是西藏,产假时间一年,其中全国法定统一待遇 约为3个月,地方 计划生育 奖励待遇 约为9个月。
这9个月的 奖励经费 , 谁来承担 ??? !!!

要 体制外的 非国有企业、个体工商业户 去代表国家 承担 9个月的 计划生育 奖励经费 ,
这样的搞法 难道不是 脑子进水了么 ??? !!!
自行创业人员 ,未在业人员 的 计划生育 奖励待遇 , 又是谁来管 ??? !!!

只有“体制内”的 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单位 的人员 ,可以利用 ***全民所有 的 国有资金*** , 来享有这份 计划生育 奖励待遇 ,
—— 这不是“体制内 阶层” 的 特权 , 是什么 ??? !!!
—— 这就是 “社会阶层固化” 在社会生活中的 具体写照 。

坚决破除“社会阶层固化”的藩篱 ,
就从 彻底改革 生育保障 制度体系 做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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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天_白云2013  发布于 2017-09-26 20:22:13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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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西藏的社会经济发展虽然很快,但总体水平在全国仍属落后,九成以上的公共财政支出 源于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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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西藏号称“全国第一”的“全薪一年”产假,
都可以超越 西方发达国家 (例如加拿大)的水平了 !!! !!!
( 前帖提到的加拿大,虽说也是一年, 但也做不到“全薪” ,而且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产假” , 而是“津贴领取时间” 。 西藏就是牛啊 !!! )

这与 目前西藏的经济发展水平 的反差 也太大了吧 !!!
楼主 蓝天_白云2013  发布于 2017-10-13 20:14:18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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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西藏 非公经济主体 超过18万户 , 从业人员109万人。
“全国第一”的“全薪一年”产假 , 在财政资金 不作**全面支撑,全员覆盖**的情况下 ,
能有多大的 实际覆盖率 !!! ???
楼主 蓝天_白云2013  发布于 2017-10-13 20:15:56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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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当地的 九成以上税收 ,源于非国有企业。
然而西藏 非国有企业人员的 计划生育 奖励待遇 , 西藏的财政却不管 !!!
这怎么 说得过去 !!! ???
楼主 蓝天_白云2013  发布于 2017-10-13 20:18:15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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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的有关部门 , 不讲政治 !!!
由于某些原因 ,西藏的社会经济发展 似乎也受到了国外的一些“额外”关注 。
西藏的有关部门宣称 ,西藏的产假“全薪一年” ,“全国第一” ,
然而 , 如果当地的群众在回应询问时却说 :这仅是政府公职人员才能实际享有的福利 。
请问 :西藏的有关部门 作何回应 ??? !!!
楼主 蓝天_白云2013  发布于 2017-10-13 20:20:24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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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的人员 , 平均过万 ,
90% 的人员 , 一分没有 !!!

*** “ 不平衡 , 不充分 ” 这一矛盾 :
在 生育(哺育)津贴保障 方面
特别明显 ,尤为突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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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天_白云2013  发布于 2017-10-22 21:12:41 +0800 CST  
↑↑↑ 回复上面的跟帖 2017-10-23 12:20:15 :

《 十九大 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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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帖 提到的 “ 破除利益固化的藩篱 ” ,
写入了 《 十九大 报告 》

—— 如何落实 , 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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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天_白云2013  发布于 2017-10-23 20:00:02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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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 报告》 说得好 ——
“人人尽责 , 人人享有” !!!
所有对国家履行了 计划生育义务 的夫妻 , 都应当 平等地 获得 国家给予的 奖励待遇 !!!

“尽心尽力 , 量力而行” ——
各级人民政府 应当将 所有对国家履行了 计划生育义务 的夫妻 , 纳入奖励待遇 财政给付范围 ,
奖励待遇标准 ,应当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合理确定。 对于目前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 上级财政(主要是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发挥 财政专项转移支付 的作用。

↑↑↑    ↑↑↑
“提目标、定任务、出政策,要从实际出发,决不能脱离实际、超越阶段。” ——
这段话,就是说给 以西藏 为典型 的部分省区有关部门 听的 :
保障标准 都 “赶英超美” 了 !!! 根本就是 脱离实际的 瞎胡闹 !!!

↑↑↑    ↑↑↑
“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
政府的财税收入,对于生育(哺育)期间脱离工作岗位,缺少工作收入的女性及家庭,应当履行好再分配调节的职能,平等地给予相关经济补助。
母婴保障 , 当属 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 , 不应有任何身份上的区别。
“ 10%的人员 平均过万 , 90%的人员 一分没有 ”—— 这相的分配差距 , 必须改变 !!! !!! !!!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 ——
生育保障(计生奖励)现存的 严重的“企业办社会”问题 , 是造成现在未婚未育女性就业困难的 根本性 ,体制性 原因 。 只有彻底改革现行 生育保障(计生奖励)制度体系 ,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未婚未育女性就业难 的问题 。

↑↑↑    ↑↑↑
“推进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
实行计划生育,是公民对国家履行的义务,而不是职工对单位履行的义务。
应享受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的夫妻,此时的身份 ,是公民 , 而不是 职工 。
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的 给付主体 ,是国家 , 而不是 单位 。
—— 这就是 进行相关立法时 , 应当秉持的 科学思维 。

以“全薪一年,全国第一”的西藏为例 , 这一方案出台前,有没有 经过充分论证 ???
还是有部门 关起门来一拍脑袋 就搞出来的方案 ?? 民主立法 如何体现 ?

依法立法 ——
依据《计划生育法》 ,《立法法》 ,省级有关部门在制订 计划生育奖励 相关法规 时,主要经济奖励待遇 ,当由代表国家的 各级政府财政 承担 。 这是进行 相关地方立法 的原则 。

良法方能善治 ——
科学合理的生育保障(计生奖励)制度,才会改善 未婚未育女性的就业困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

↑↑↑    ↑↑↑
“能力不足” ——
我们的有关部门 , 能不能 提高提高 你们的 制度设计 能力 ???
本楼主 白天上班 , 晚上还要 给你们 立法部门 、执法部门 来“普法” ,累死了 ,能不能 让人省点心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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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天_白云2013  发布于 2017-10-31 20:07:59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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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 计生部门 而言 ——
贯彻落实 十九大 精神 的一项重要 实际举措 ,
就是 依据《计划生育法》第23条 的规定 ,
对 计划生育奖励待遇 “买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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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天_白云2013  发布于 2017-11-03 19:11:39 +0800 CST  
楼主 蓝天_白云2013  发布于 2017-11-17 20:07:14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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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有哪些 过时的法规条款 是生育保障改革的 “绊马索” :
① 各省《计生条例》 中 主要经济奖励 由“所在单位”承担的相关条款。
这些规定 明显与《计划生育法》第23条的“国家给予”的原则规定 相抵触。
显然,这些规定 只能适用于 可以代表国家的 国有单位 ,不能适用于 不能代表国家的 非国有单位 , 并且还造成了 非在业人员的保障空白。

② 《社会保险法》中的 生育保险 相关条款。
生育保险 这一险种应予取消,由更为全面的 生育(母婴)保障 取代 。
住院分娩、产前产后检查,分别列入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医保 ;
生育(哺育、母婴)津贴 , 整体脱离 社会保险体系,改由 财政承担,全国统筹。
在目前 生育保险 尚未被 取消、取代 之前 , 应 全面废止 “离职待产即丧失保障资格”的错误做法 。

③ 现行《母婴保健法》缺少对于 母婴保健、母乳喂养 的具体 在经济上的 保障与鼓励措施。
生育(哺育、母婴)津贴 ,应列入《母婴保健法》 予以保障 。
楼主 蓝天_白云2013  发布于 2017-12-08 19:40:12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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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 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 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
—— 卫生计生委 、人社部、 全国妇联 、各省级人民政府 :
请你们在制订 生育保障 政策法规 的时候 ,
需要注意 : “人民” 是一个比“职工”的范围 要宽泛得多的概念 !!!
10% !!! —— 这个数字 , 就是 政策法规 严重的 片面性、局限性 的结果体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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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天_白云2013  发布于 2017-12-08 19:51:17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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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 一项频频刷屏的新闻是 : 某地又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 。
然而 , 各地的共同特点都是 : 政府财政 不买单 , 由“所在单位”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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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 如果是独生子女的 自行创业人员 , 灵活就业人员 , 个体夫妻店 ,
当他们的父母需要照顾 , 请问 谁来买单 ??? !!!

如果我是一名个体花店的店主 ,也是独生子女,
当我的父母需要我照顾 ,需要关店半个月,
可是店租仍要照交,
请问 计生办 是否可以补贴我半个月的店租 ???
( 如果花店所在市场为 政府开办的市场 ,是否可以免收我半个月的店租 ??? )



楼主 蓝天_白云2013  发布于 2018-01-07 20:47:46 +0800 CST  

楼主:蓝天_白云2013

字数:72437

发表时间:2015-03-21 03:55: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4-25 19:38:20 +0800 CST

评论数:668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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