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门宴结论与两个凡是的关系

我来剥周昌的画皮[原创]
菜九段 发表在 不拍不快|杂文 华声论坛 http://bbs.voc.com.cn




当今有点旧学功底的老先生在说到不赞同某事时,常说什么“期期以为不可”,以表示自己不赞成的较强烈态度。而这个“期期以为不可”即典出汉初名臣周昌之口。有个描述口吃的成语“期期艾艾”之期期,也典出此人。出典的具体场景是,汉高祖刘邦欲废太子刘盈,而立如意为太子,遭到众臣的一致反对。其中周昌因为口吃的缺陷,在表达不赞成时就说了这个“期期以为不可”。于是,在后人的心目中,周昌是个正派的梗直之士。近有程念祺先生的《高祖托孤》一文也是持此认识。该文重点写了周昌,基本上是按照司马迁的路子写的。给人的感觉是,此周昌(不幸也可能是菜九的远祖)是个梗直之士。但菜九恰好也通这一段历史,认为司马迁的本意未必是要将周昌写得多好,只是想通过周昌这个个例,反映刘邦的容人之量。周昌并未忠于刘邦之托,在程文中也体现出来了。从这个结果上来看,我们说周昌是个伪君子,并不算是冤枉他。
周昌的伪具体表现在他的会察颜观色。他对刘邦敢于事事顶真,那全是因为他吃定了刘邦的脾胃,知道刘不会真的为难他。于是他顶撞皇帝之事,为他捞到了敢于直谏的美名。这个假像骗过了刘邦,刘以为周昌可靠,就把心爱的儿子托付给他,以求自己百年之后,小儿如意或可得周昌之庇护,得以极自然寿命。可是刘邦的知人之明,在这里算是走了眼。司马迁记得很清楚,周昌被吕太后一顿痛骂之下,连吭都不敢吭一声,当初的与皇帝抗争的气概荡然无存。从这里可以看出,当初周昌的所谓抗上直谏,并不是用骨头做成的,而是用心计做成的。刘邦不会杀他的头,不抗白不抗。吕太后敢于杀他的头,他就不会自讨没趣了。在刘邦面前,心机与骨头都能派用场,周昌就倾其所有。在吕太后面前,无论是心机还是靠了心机而长出的骨头,都归于无用,索性也就不要拿出来丢人现眼。故周昌一言不发,老把戏穿帮了嘛,尚何言哉。所谓一物降一物,周昌能吃定刘邦,但吕太后又能吃定周昌。
如果说周昌仅仅是未能完成刘邦交下的任务,那还只是个能力问题,于人害处不甚大,换了别人,或者同样完不成这个艰巨的任务。那么,他的画皮披着也不碍谁的事,索性让他披着。可就是这个周昌,还干了一件陷害功臣的事。就在周昌领了刘邦的重托赴任不久,他就上书告诉朝廷,赵代地相国陈豨图谋不轨。于是朝廷令人侦察陈豨,终于逼陈豨反叛。这个陈豨是信陵君魏公子的崇拜者,他不过是效仿战国魏公子招揽了几千门客而已。朝廷的侦察结果是什么,《史记》说得很清楚,无非是陈豨的客人当中有人干了些不法之事,从理论上说,与陈豨的关系不大。陈豨怕牵连到自己,于是反了。这个陈豨在战争年代应该是有大功之人,他在反秦胜利后便受汉封为侯,又与刘邦臭味相投,都是魏公子的崇拜者,所以地位相当高。反观周昌,其在战争年代的功劳基本上不值得一提,而其受封地位之高,多半是因为其兄是汉的烈士,沾了这个光而已。用句俗点的话来说,当陈豨出生入死的时候,周昌这样的人或者还在为刘邦提夜壶呢。就是这样的人,要以莫须有的罪名乱咬功臣,将有大功的陈豨逼反,并从功劳簿上将战功一笔勾销,这等罪过,岂可不提。故司马迁对陈豨事件是痛心的,他说:“周昌疑之,疵瑕颇起,惧祸及身,邪人进说,遂陷无道。于戏悲夫!夫计之生孰成败于人也深矣!”(《韩信卢绾列传》)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难怪司马迁要惊叹不已。周昌逼陈豨造反,也直接给人民带来苦难,因为在汉初的几次造反中,以陈豨之反最难平定,其时间长达三年之久,甚至连刘邦亲自出马都不能讨平。可见周昌此举,实有祸国殃民的成分在内。故不得不指出来。
周昌的貌似梗直骗过了刘邦,但未能骗过吕太后,也未能骗过司马迁;骗过了程先生及很多后人,却未能骗过菜九。所以前贤有言,一个人可以行骗于一时,不能行骗于一世;可以骗过许多人,但不能骗过所有人。印之于周昌事迹,诚哉斯言。

旧署 菜九段


楼主 菜九段  发布于 2010-11-05 09:44:29 +0800 CST  
好友近况
当前位置: 钟鸣网 钟鸣论坛 随笔情怀 鸿门宴结论与两个凡是的关系

楼主 菜九段  发布于 2010-12-10 11:33:24 +0800 CST  
%http://bbs.ziling.com/attachment.php?aid=1262472&k=b5fe73a768603a24cd1b310aab7902e5&t=1300846802&noupdate=yes&sid=d906RYt9afyqTTTBEGDgEFKG4I6Y0emQHsZWFkSr%2Bnwb19M
楼主 菜九段  发布于 2011-03-23 14:14:08 +0800 CST  
老虎机退币器 -鸿门宴结论与两个凡是的关系 2010-08-13

楼主 菜九段  发布于 2011-03-24 12:07:53 +0800 CST  
作者:roye1943 回复日期:2007-5-28 10:21:29  回复

很多人看了菜九还是很高兴的,这也怪不的菜九的.毕竟林子大了,和你一个德行的鸟还是很多的.一看你那"东东被转的满网都是就很有面子"的意思,你又开始搞笑了.还是老话:搞笑要有个限度!芙蓉姐姐也被转的满网都是,您老是不是觉得倍有面子,于是我就在怀疑难道您老是芙蓉姐夫?
您老舍得写,我们就舍得评.您老敢写,我们就更敢评!谁让我们最不要面子呢!我们不能因为高丽棒子没跟我们打招呼,却只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说中医、汉字、中秋、端午都是他们的,我们就可以不管,您说是吧!
得!要是不小心某些人因为看了菜九您老不高兴,而说了什么让您老受刺激的话~~~~~~嘿嘿,您老这么有面子的人,也就受着吧!
祝您越来越有面子!


楼主 菜九段  发布于 2011-04-14 12:26:11 +0800 CST  
[转贴]史上最牛道歉信,郭德纲够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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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次转到微评 burier 于 2010/8/9 21:05:25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本人郭德纲,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最近茅坑里扔炸弹——激起了公粪。在社会各界的教育下,本人认识了自己的错误,现决定道歉如下:

1、关于该谁道歉:
事件发生时我并不在场,打人的是我的李姓徒弟,他已经道歉了。本来我以为就没我什么事了,但后来有法律界人士教育我,说我是打人者的师傅,是公众人物,更重要的,事件发生在我家,所以我脱不了干系。

这么一说我就明白了。虽然我那徒弟已经年满18,他犯了事连他爸都没责任,但估计在中国,师傅比爹妈责任大。要不为什么现在学生有了什么问题大家都不骂爹妈骂老师呢?所以,我该道歉。

这么一说我也明白了,为什么山西煤矿出了事得撤省长的职,因为煤老板不是公众人物,省长是啊!第一次出事,撤镇长;第二次撤县长,第三次撤市长,第四次可不就得撤到省长了嘛!就是不知道第五次、第六次该撤到哪。所以,我徒弟不是公众人物,我是,当然该我道歉。估计下次我想道还道不了了,轮到级别更高的公众人物了。咱得珍惜这次机会啊!

这么一说我还明白了,怪不得日本人当初在南京杀了那么多人,骂他们他们还一直不服气。估计他们觉得南京是中国的地界,在中国的地界出了事怎么着中国人也有一半责任啊!当然,日本人该不该道歉不是我在这要说的,反正我是该道歉。

2、关于向谁道歉:
挨打的是那记者一个人,但激愤的是群情,对我口诛笔伐兼教育的什么人都有。看来光对那挨打的一个儿道歉还不足以平民愤,所以我郑重宣布:我对社会各界道歉。

3、关于为什么道歉:
事情的起因是我们家门口草地上那桩子,可那不是我立的。事情的另一个起因是电视台记者扛着摄像机闯到我们家里,可这事我想道歉还真道不着。事情的还有一个起因是李姓徒弟打记者了,这事仍然不是我干的。所以,我在先确定了我应该道歉的前提下,苦苦思索我该为什么事而道歉,最后得出结论,我就只好为我那博客上的文章和演出时关于此事说的段子而道歉了。我思前想后,觉得在博客和段子里惹恼了各界人士的估计是如下几点:

4、关于“穷人”的道歉:
我说几个穷人组织了业委会,结果得罪了很多穷人。这事儿我还有点不明白,这当“穷人”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啊?如果是好事,那我是在夸他们,不必道歉吧?如果是坏事,那我骂他们几句,应该大快人心啊!怎么就有这么多人生气呢?所以我得出的结论是,在中国,穷人这事说不得,怎么说都是错。所以我在这儿郑重纠正:我们那儿业委会那几位,不是穷人,是富人!我说错了!我是真觉得我说错了!现在在北京要买个小套二得多少钱啊?穷人住得进那别墅区吗?当然,我还得补充声明一句:我说的是一般商品房,不含广大国家干部住的福利房、经济适用房以及特价房等等,那些房子便宜是便宜,住的可多半不是穷人。我不敢误会广大国家干部是穷人,如果干部们觉得这预先声明还不够,干脆,我预先道歉!

5、关于“推搡”的道歉:
我说我那李姓徒弟和那周姓记者发生了“推搡”,引来很多群众批评我避重就轻,说打就是打,不是“推搡”。这都怪我平时学习不细致,只知道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推搡”,把人推死的有,把人房子推塌的也有,我就不知道一般老百姓就不能“推搡”。在受到大家批评后,我加强了学习,认真参考了前不久在湖北某单位门口发生了某事之后国家权威机关的权威声明,在这里,我郑重修正我的说法:李姓徒弟在与周姓记者的拉扯中行为粗暴。并请各位注意,此前我关于此事所说的所有“推搡”一律无效,改为“拉扯”。如果有哪位还认为这词不准确,我就没办法了,因为湖北那位已经住了院了,都还是“拉扯”呢,周姓记者总还没到那程度吧?

6、关于“滚”的道歉:
根据BTV的报道,周姓记者与李姓徒弟在拉扯中从楼梯上“滚”下,我曾对此表示质疑,因为并未看到包含此类画面的录像。现在我也明白了,那录像估计还是有的,只不过有关单位出于种种原因可能不便公开而已。就像湖北某单位门口那次事件,事情都过去一个多月了,有关单位还没公布录像呢。那单位是有关单位,BTV也是有关单位,有关单位总有有关单位的道理。所以我也不等那录像了,就在这里郑重宣告:周记者,我本来以为您没滚,但我错了,您滚了。

7、关于“呕吐”的道歉:
周姓记者呕吐的录像,这个可以有了,而且是特写。我本来还表示怀疑,现在也不了。有关单位既然有不公布某些录像的道理,他们当然也有公布某些录像的道理。所以,我在此郑重宣告:周记者,我本来以为你没吐,现在我相信你吐了。不光您吐了,连我都吐了!

8、关于BTV“龌龊”的道歉:
我说BTV龌龊,此话又引来众多批评。对群众的批评我本来还不太理解,因为我那不是随便说的啊,我有理由啊:“说了不算,算了不说;说大话,使小钱。”我说了这些个理由之后才得出了BTV龌龊的结论啊。我没什么文化,但还懂这个道理,那就是你要推翻我的结论,就必须先推翻我的理由。但现在我明白了,理由没关系,关键是结论。中国除了BTV,还有各种TV(还没算上KTV)呢!这些个TV都像着呢!站一块都跟哥俩似的!不光是TV们,媒体们也都像着呢!说到底都是一家老板办的嘛!不是亲哥俩也是表兄弟。要是BTV“龌龊”了,其它TV怎么办?其它媒体怎么办?骂一个吃屎不要紧,但那不是得罪了满世界的狗吗?所以,这个结论不能得,所以,我在此郑重修正:BTV,它说了不算,算了不说;说大话,使小钱;这些都是真的,我也不能瞎说;但是,请注意,尽管如此,它却不龌龊!
9、关于“一大娘们儿,撇着大嘴”的道歉:
“今天我徒弟打记者之后,北京台去一主编,一大娘们儿,撇着大嘴要私了,让徒弟看病去。”这话是我说的,群众又有意见。我想了半天,确实有这事啊,我错哪了?最后明白了,估计是对该主编的形容不对。所以,我郑重更正:那天我徒弟打记者之后,北京台去一主编,一小娘们儿,撅着小嘴要私了,让徒弟看病去。此前所说的关于该主编是大娘们和大嘴的话一律作废,统一更改为小娘们和小嘴。如果各位还觉得不对,麻烦告诉我哪不对,我再改。

10、关于“不能跟中国人讲道理”的道歉:
我一说了这句话,就有愤怒的公众质问我:你是哪国人?这一句话点醒我梦中人。咱是中国人啊,怎么能不讲这中国道理呢!看看前边9条,那一条不是充满着中国的道理呢?在此,我郑重地把那句话更正为:不能跟中国人讲外国道理。说明:外国道理,就是除了中国人之外的其他所有人讲的道理。

11、关于“庸俗低俗媚俗”的道歉
某TV,是比BTV还牛的TV,这么批评我了。这真是振聋发聩,值得我好好学习领会啊!但领会之后呢,觉得有点不理解。“庸俗”什么意思?庸就是常,庸俗就是像一般人一样俗。“低俗”呢?低,就是指连一般人都不如。“媚俗”呢?这个“媚”字不是形容词而是个动词,就是迎合的意思。也就是说,媚俗的人本来不俗,但是去迎合俗人。我知道我有问题,但我就不明白我这一个人怎么就能同时做到本来不俗、和一般人一样俗、比一般人还要俗。好比我知道我胖,但我怎么能同时做到不胖、和一般人一样胖、比一般人还要胖呢?我想这么牛的TV,那人员应该比KTV里边的有水平吧?怎么就出了这么难的一道题给我呢?后来我想明白了,错不在人家TV,错在我。不是人家说的不对,是我俗得不对。人那么大的TV,放着那么多拆人房子抢人地的大事不批评,连自己个一把火烧掉多少亿的事都顾不上批评,专门来批评我,我要不多俗几个项目,对得起人家的批评吗?一俗肯定不够啊,三俗那都只是个起步价!要是我一个人不够批,可以批别人啊!我要不认下来,还不得连累小沈阳、周立波他们一帮俗界弟兄啊?这事我得认,哪怕一个人没法分身,不是还有老婆孩子嘛!在此我郑重承认:我庸俗;我儿子是我生出来的,所以还不如我,他低俗;我老婆嫁给我了,这就是媚俗!

12、关于“记者不如妓女”的道歉:
差点忘了,这句话是最激起公粪的。当然,愤怒的人们有的没注意我的原话。在此我郑重声明,我的原话是“有时候,记者真不如妓女”。这话我说错了。特纠正如下:有时候,记者真如妓女!
楼主 菜九段  发布于 2011-04-14 14:00:07 +0800 CST  
儒家吧居然封杀此文。
楼主 菜九段  发布于 2011-04-20 11:35:34 +0800 CST  
越封杀越来劲,这就是菜九。
楼主 菜九段  发布于 2011-04-26 12:08:21 +0800 CST  
http://news.163.com/11/0427/03/72KA3RGN00014AED.html
局长办公室杀死副局长 终审由死刑改判死缓
2011-04-27 03:45:00 来源: 广州日报(广州)

局长办公室里杀副局长

宣雄从1998年7月起担任遂溪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2006年12月,宣雄听到有人议论副局长陈振华将要接替他当局长,认为是陈振华抢占其职位,遂心怀不满,并产生杀害陈振华的念头。

2007年1月3日上午9时许,宣雄看见陈振华在办公室内值班,便取出扳手藏在身上进入陈振华的办公室,乘陈振华不备用扳手猛击陈振华的头部,陈振华倒地后,他又用扳手打击陈振华的头面部数下致其不能动弹,接着用裁纸刀将陈振华双手手腕的血管割断。随后,宣雄用报纸将裁纸刀和扳手包裹起来,离开现场。

当天上午10时51分,宣雄在亲属陪同下来到遂城派出所投案自首。

一审二审均判死刑


楼主 菜九段  发布于 2011-04-27 20:43:09 +0800 CST  
二把手太让人寒心了。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将要上升时,小命又保不住。

楼主 菜九段  发布于 2011-05-09 10:28:46 +0800 CST  
3、山东聊城监狱:人民罪犯人民爱,人民罪犯爱人民;

楼主 菜九段  发布于 2011-05-13 10:52:43 +0800 CST  
菜九段山寨大阅兵 2010-12-27
作者:瑰玫无妹 来源:仪器仪表资讯网: 浏览:13 回复:10

楼主 菜九段  发布于 2011-05-16 17:12:52 +0800 CST  
《史记》读书笔记:鸿门宴结论与两个凡是的关系- 灰信网
楼主 菜九段  发布于 2011-05-21 16:36:44 +0800 CST  
文章提交者:郭靖打狗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实在是悲催啊,都tm沦落到被列弱欺负的地步了

楼主 菜九段  发布于 2011-06-16 16:50:57 +0800 CST  
河北盐山县国土局官员疑因争职位杀害同事(图)
2011年06月25日09:13河北新闻网我要评论(499)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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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这个天窗通向事发的楼顶

6月10日21时许,沧州市盐山县国土局内发生一起命案。据初步调查,该局测绘股副股长宋某在单位楼顶将同股室另一副股长薛某杀死。坊间传闻,两人因争夺股长职位而产生积怨,但该说法未得到官方证实。目前,嫌疑人宋某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刑拘。

一副股长被杀引发热议

近日,沧州市盐山县国土局内发生命案的消息在当地不胫而走,引发热议。6月23日,记者从盐山县国土局证实,6月10日晚,该局办公楼内的确发生一起命案。盐山县国土局副局长李乾介绍,当日21时左右,该局测绘股副股长宋某在该局办公楼(共4层楼)楼顶将同股室另一副股长薛某杀死。当晚,薛某值班。

李乾称,他在当日21时50分许接到该局局长电话后得知单位内发生命案。当他赶到单位时,110、120已经赶到,局领导及盐山县几名主要领导也正在现场。他说,120确认薛某已当场死亡。

据知情人称,事发后宋某双腿发软,无力从楼顶走下。李乾称,宋某由消防队员搀扶着由楼顶带到地面,随后由120带到医院,经过检查后由警方带走。他称,应该是宋某自己报的警。

对于凶器,当地坊间多传是砍刀,李乾则称“绝对不是砍刀”,据称是楼顶的水泥块。


楼主 菜九段  发布于 2011-06-25 21:22:37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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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菜九段  发布于 2011-08-31 09:59:35 +0800 CST  
鸿门宴结论与两个凡是的关系_百度文库
鸿门宴结论与两个凡是的关系 - 鸿门宴结论与两个凡是

楼主 菜九段  发布于 2011-09-19 19:40:50 +0800 CST  
顶文章过节嘛。
楼主 菜九段  发布于 2011-10-04 20:34:36 +0800 CST  


节过完也顺手一顶。
楼主 菜九段  发布于 2011-10-07 11:30:34 +0800 CST  
坚决反对菜兄搞“两个凡是” [ 任爱杰 ] 于:2008-08-20 10:19:54 复:1739413

菜兄的文章,在下一直都很佩服。不过有时候菜兄的发言过于偏激,在下也是不赞成的。例如下面这段:


菜九在《鸿门宴结论与两个凡是的关系》中说过,对司马迁其书其学还应该再增加两个凡是,即凡是撇开司马迁的说法另搞一套的作法,不是浅薄无知,就是痴人说梦;凡是对司马迁结论说三道四、指指点点,不是信口雌黄,就是没事找抽。

凡事绝对了就不好。司马迁说的很多东西都是禁不起推敲的:

司马迁说到商朝的起源,便说了个“玄鸟生商”的神话,说到秦朝的始祖,又把这个神话重复了一遍。在司马迁的时代,大家可能还对这事有些相信。到了现代,如果还有人一字不差得相信这些神话,那就是弱智了。

那么,撇开司马迁的神话说法另搞一套可不可以呢?当然可以。就以这个神话为例。现代的历史学家从这两个神话的相似性可以推论商、秦的统治民族可能出自同源;从这个神话和其他类似神话的“无夫生子”,可以推论出中国古代可能存在母系社会;而从这些神话中的女性祖先生下了男性祖先,又可推论出这些男性祖先可能象征了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的转变,甚至还可推论出大致的转换时间。

如果说上古的故事还可以说司马迁不过照写。那么司马迁记载刘邦的那一大串“神迹”(“蛟龙其上”、“斩白蛇”、“天子气”等等)又算啥?我们应该搞菜兄所说的“两个凡是”吗?

如果真这么搞了,恐怕就不是“浅薄无知,痴人说梦”的问题了。




楼主 菜九段  发布于 2011-11-10 13:39:07 +0800 CST  

楼主:菜九段

字数:63589

发表时间:2007-04-24 20:38: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6-05-13 23:19:12 +0800 CST

评论数:116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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